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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5:00

森林保护论文

森林保护论文篇(1)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森林的生存和发展与人类是密切相关的,人类不但可以使森林得以发展,也可以使森林毁灭。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政策失误;乱砍滥伐,工业化的盲目发展;人口膨胀及贫困;刀耕火种等不合理的耕作方式等等行为都会给森林带来威胁和破坏,导致了环境的恶化,资源的枯竭。所以,我们必须控制和制止这些会给森林带来威胁和破坏的行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当今人类社会已跨入21世纪,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环境的好坏已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提高,如何保护好环境,特别是保护好森林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我就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希望和大家共享。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各级国家林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严管林”的要求,切实把森林资源管好,一要狠抓限额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把限额采伐管理当作森林保护工程的头等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严格按照采伐审批程度,积极配合县乡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抓好农民自用材,培植业用材和烧材的采伐管理,坚持杜绝无证采伐和超限额采伐。二要切实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要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坚决查处林荫地非法流失和林地逆转。三要加强林权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证发放情况进行清理登记。明确和稳定森林资源的权属关系,同时积极协助调处林权纠纷,保护集体林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四要加强木材流通领域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同时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大对天然林保护区周边地区木材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非法加工木材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

三、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要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要特别注意对乡镇场所、偏远村屯和山上作业点的宣传,进村入户对农户进行贴心宣传;如各护林员、驻村干部都抓住重点对象、高危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对小孩及精神病患者等重点监管对象一定要坚决落实监护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采取以上措施可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参与森林防火事业的自觉性。

2、加大火源管理,严格禁止一切野外吸烟和弄火行为。必要的生产用火要严经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林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统一组织,明确责任,预交防火抵押金,落实防火措施。

3、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乡镇实际,制订《森林防火预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到实处。森林防火关系到保护森林资源,关系到生态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同心协力,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建立防火队伍,健全防火预案。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森林防火巡逻队、扑救队、督察组、后勤组,并健全防火预案,一旦接到火警就按照预案出动,各村也要建立配套组织配合乡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把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森林保护论文篇(2)

关键词:森林资源环境保护产权制度

1、森林资源产权变革:抉择与困境

在解放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大多数林区一直保持着森林资源私人所有为主的民有民营林业[2]。在稳固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下,森林经营质量的好坏与农民自身的长远经济利益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相关,这种由产权制度而形成的私人利益高度关联性构成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关键。由于产权利益机制的约束,采伐多少,如何采伐,何时采伐,何地采伐等森林持续经营的基本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或理性植根于农民心里,应用于长期森林经营实践。在工业化程度极低,农业经济占绝对地位的旧中国,作为森林产权主体制度作用的一种结果,林区的森林经营总体上保持了可持续经营状态。就生产方式而言,尽管当时的森林经营方式只能称之为小农经济,但是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却有效地避免了大规模森林采伐,有效地保护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同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生态破坏性工业化进程一样,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理想和发展工业的主观愿望,以及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森林资源一度成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遭到大规模砍伐和破坏。传统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所有向初级社、高级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转变,民有民营林业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体和部分国家占有的公有公营产权模式,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频繁变化,对林区的林业生产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影响:①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产权制度基础面临崩溃,森林科学经营的民间积极性丧失。农民的森林经营主体身份被剥夺,森林资源的产权被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失去了森林独立经营权,森林经营活动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部门经济活动”或“国家经济行为”。在新的产权制度下,丧失森林所有权的农民实质上已经作为公有经济组织的“雇佣劳动者”,有劳动之义务而无选择森林经营方式的权利,他们在长期经营森林实践中形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习惯难以发挥作用,森林经营的实际利益主体明确地指向国家、城市和工业,而由此带来的森林生态环境责任主体却被严重地“虚置”。②森林经营活动从民间的分散作业方式迅速转化为专业化半专业化的生产活动,在现代采掘工业技术的支持下,开采森林资源、生产木材的能力极为提高,森林资源恢复与更新能力难以跟上采伐消耗的速度。在森林资源的采伐和经营组织管理方式上,改过去的“择伐”为“皆伐”、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即小农经济)为集体统一经营,有组织的林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机构(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大量地出现。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南方各省大办国营营林林场和森工采育林场,各村纷纷举办集体林场,通过集体作业、强度皆伐;提高木材生产效率,在森林资源恢复管理方式上,采取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专业化分工,采育林场主要是采伐木材,营林林场负责林地恢复更新,形成“两张皮”,使得森林采伐和更新严重脱节,森林质量也严重下降,最终出现“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③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自然规律完全被忽视,生态系统的功能被严重削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持续经营传统被废弃,如自然恢复混交林的经营模式,木材采伐与生长平衡的机制,择伐作业和小片皆伐,林间套种,地力保持等一些好的习惯,由于大规模的集体森林采伐,以及大规模地人工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形成单而一的松树和杉树为主的针叶人工林,大规格的全面垦挖林地以及全面的烧炼采伐迹地,造成大量的土壤有机质的丧失和长期地力的衰退,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防护能力大为降低。④森林产权公有化变革而形成的大量的国有和集体林场,经济依然贫困,尽管经历了数次经营体制改革,但还是无法从经济围困中摆脱出来。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和集体林场依靠砍伐20世纪50年代营造的人工林以及开采祖宗留下来的天然林资源,不断壮大,人员不断增加,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林场“木头”模式的单一经济增长方式,随着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导致资源“赤子”与公有林场财政“赤字”长期并存,无法形成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总体上讲,在自然资源高消耗的传统粗放经济增长模式下,森林资源公有化经营体制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难以形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难以避免“公有地悲剧”的出现,近50年的森林资源共有公营的经营实践以及长江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森林资源公有化制度在平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矛盾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曾经引发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出现了诸如森林资源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合作制、承包经营制等新的林业经营形式。到1986年,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的69%为农户个体承包经营[3],激发了农民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回归了林区民有民营的某些特征,提高了资源使用与配置效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南方林区森林资源不彻底的产权制度变革,本质上还是基于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之目的,将公有(集体)森林资源的部分经济收益权利向农户分散,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民有,激活和巩固了森林财产收益的民间欲望,而极为重要的森林生态防护的社会权利责任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引发了大规模的森林乱砍乱伐,由此深层次地暴露出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调整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我国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今后50年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三大目标[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改革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4]。但是,我国林区复杂的森林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频繁的政策波动,多样的森林资源经济关系以及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地位,决定了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研究生态建设及其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之间的辨证关系,探讨森林生态保护形势下的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结构模式,并提出产权结构改革措施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及其对森林生态保护影响:理论与现实反思

2.1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严格意义上是指个人对包括林地和林木及其它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完整的森林资源私人所有权通常是指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财产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产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自和尊严的体现,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效率的基础和保障。一般意义上,私人所有权可以刺激所有权人高效率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或社会福利都建筑在社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私人所有权被认为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制度安排[5]。

在森林资源领域,有效率的私有产权理论上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促进私人理性地处理资源短期利用与长远维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利益的关联性,相对于公有产权,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本身对权利人进行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激励,有利于森林资源产权的高效率。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6]就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而言,公有产权常常伴随着经营者的滥伐和非经营的盗伐,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影响公众甚至私人的生态环境权利而告终(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森林资源产权的公有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尤其严重,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私人产权则往往伴随着权利人对森林的尽量关注和爱护、有理性地适度采伐和细心恢复等,私人对个人森林资源财产的关照,主观上促进了私人森林资源财产权质量和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保护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因而也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的逻辑,而且也为南方集体林区长期的民有民营的历史经验所证实。

然而,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有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提高,是一个整体上的理论概念,这种结论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民有化运动并没有出现理论上所描述的景象,相反,林权分散化带来的森林资源的大破坏,给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带来了灾难,影响了森林资源民有化改革的深化。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基于公共生态安全利益的考虑,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有向公有化推进之趋势,如建立大量的公共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规划,从2001年~2010年的10年里,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1800个,面积1.55亿公顷,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6.14%左右,[4],相当多的集体或农民个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被公有化或实行公有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变化的潮流,也回应了现代中国社会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在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许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管理,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等。这种趋势的出现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与森林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说明产权结构的民有化到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结构变量,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完整程度,法制习惯、政策稳定性、国家监控能力,特别是林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经济特征,都是影响和制约产权改革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效益归属性质上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范畴,理论认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由私人提供往往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一般应当由政府承担,由政府管理并由社会成员均等享受,公共产品私人经营的不经济性客观上也要求对森林生态资源的公共化,即产权的公有化。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难以克服公共产品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私有化产权结构与公共生态效益存在内在的矛盾。对于类似问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认为:“森林可以在不归公有的情况下由政府资助。”[6]按照他的说法,国家可以通过私人来实现环境生态功能,即在保护私人森林资源合理的财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其因提供公众生态效益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私人产权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等确保私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其追求环境生态效益,这样做可能比国家直接所有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成本低一些,效果会好一些。

因此,实现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的,它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局限性说明,并非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是效益最高的选择,尤其对于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目标而言,另一方面私有产权的经济性质决定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之间的无法克服的深刻矛盾,在更多的条件下,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更容易激发经济利益的扩大,而公共生态利益容易被忽视。

2.2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所谓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公共所有,这种公有形式可以是全体社会公民所有,也可以是某一特定的人群所有。在我国,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国有形式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一种形式上的所有,所有权通过国家兴办的实体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占有形式来体现和代表国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多级占有”的产权管理模式,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或单位的占有,由占有而产生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权。不难看出,我国森林资源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形成产权不规则的破裂。公有产权制度下,特别是国有产权制度下,产权的激励较低,监管成本高,这一点以现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人事臃肿,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的事实所映衬。在国家宏观生态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森林资源产权公有化所形成的低效率的经营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因而导致外部性的出现和公共产权的低效能。公有产权制度最大地弊端是名义上产权是清晰的,所有人是存在的,实际上不存在具体的所有人,没有人真正关心所有权人的利益,只关心本部门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本行业的经济利益,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利益则漠不关心。在国有产权制度下,鉴于国家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机构与森林资源国有经营单位之间存在的纵横交错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复杂的经济利益关联,国家人很难按照法律法规完全履行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督和适时管理,有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国有产权制度下往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经营模式,主要由用益权人(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实际使用森林资源,由于这种制度下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主体,用益权人缺乏来自所有权人的权利硬性约束。用益权人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所有权人的代表人或人,最容易出现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与所有权人的人勾结起来损害所有权人利益的现象。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国有林业森工企业的长期超采伐限额的经营行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些,新中国历史上,哪里有国有森工企业,那里的森林砍伐就最严重,生态保护问题就最为脆弱,水土流失就最为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南方集体林区所实行的国有林场经营组织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培育了大量的森林后备资源,即使在市场经济初期,通过借债、国家资助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大量人工林,成为南方集体林区营造林典范,为国家和地方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不容忽视的是,国有林业的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毁掉了大量宝贵的天然次生林资源,留下深刻的生态隐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惯性作用下,国家宏观财政体制的变化,地方财政逐步紧张,山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债务负担承重,导致森林资源债务性的过度消耗,国有林场重新面临资源潜在危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人们开始担心,在整个南方集体林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外部财政输入,将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公有林业资源和经济危机。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这种危机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两危”,不是总量性的,而是树种、林种和材种结构性的短缺,这种短缺的弥补难度将远远大于总量的提升,这不仅仅涉及到林业经济竞争能力的恢复,更重要地将关系到整个南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或重建。

与国有林业有所不同的是,集体产权的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理论上的群众自治管理,集体作为一级经济组织,承担集体森林资源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权能,代表集体所有人的利益,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又是一级享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委托性管理机构,行使林区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如收费、计划生育、地方治安等等,部分代表国家利益,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集体组织的双重属性,其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其管理运行不可能按照合伙或合作等企业股权组合形式来全透明运行,不可能完全置于集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行政公权利的介入,容易导致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村长或村支书)及其村委会成员个人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和经营权利过大,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滥用权力,背离集体成员的长远利益,侵害集体群众的经济和生态权利。因此,以集体这种半行政、半经济组织形式的公有产权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体制弊端,这种弊端难以用组织监督或政治监督的形式来纠正,仍然有赖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深度改革来逐步克服。

3、森林生态保护与资源产权结构模式:受约束的森林资源产权设计

如前所述,我国现存在森林资源公有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森林资源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绝非是森林生态社会效益。在随后的森林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的改革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的产权和利用结构,但是这种改革的基本取向仍然是弱化政治而突出经济,仍然是一种经济分配体制的创新。之所以出现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变动的阶段性,一方面在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和任务认识的阶段性,影响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另一方面在于对森林功能的认识存在长期的误区,忽视森林和林业作为环境建设主体的重要生态作用,长期实行“重采轻予”的林业政策,导致了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消耗;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是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的主观原因的话,那么,我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的短缺经济则是导致森林生态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20世纪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人们在面对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时,开始转变对森林资源的态度,更加注重森林生态的防护功能;在国家层面,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大调整,投入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6大林业重点工程,其中有5项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南方集体林区均在其内。

应当进一步思考的是,全面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是否能够说明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强大到足以支撑全国25704万余公顷的林业用地[1]生态保护的目标?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力量还十分有限,仍然有约3000万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还没有能力大量投资森林生态保护工程。众所周知,森林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支出项目,非但雄厚的财政力量是难以支撑的。由此可见,森林生态保护单单依靠国家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依靠贷款更是不现实的,唯一的选择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国家和民间力量的汇合。那么,如何引导社会的资金、劳动力、管理和技术等要素进入森林生态保护领域?这里有两条基本的途径,其一是行政命令,搞“一平二调”,强制参与;其二是物质利益引导,通过政策经济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很显然,第一种方式行不通,必然是低效率的;第二种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当选择物质利益引导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森林资源产权问题。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财政力量的支持,还是民间社会力量的投入,必需有一个明确的补贴对象和确定的利益主体。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国家投资森林生态保护,采取何种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还将产生不同的森林生态效益。

3.1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的优化和选择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在这次试点中,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其中生态公益林以生态利用为主,满足人们对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追求,不可以实施商业采伐;商品林则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培养目标,满足社会的森林资源的经济需求[8]。单从主导属性和任务来看,生态公益林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产品或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权理论,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适合以公有产权形式作为最优的选择。依照此逻辑,在南方集体林区原有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但是,这种有利性还必须以相应的产权结构优化为基本要件:①国家投入的生态补偿或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最低需要(包括历史债务的处理)[8],资金运行和管理是有效率的;②需要对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的禁伐或限制利用管理,并且保持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引入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在森林资源国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森林资源经营权和管理权,“弱化所有权,强化经营权”,将生态资金和管理权利直接分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克服公共管理责任不明,职工利益不保的弊端。

从森林生态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来看,集体所有农民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公有化产权管理,可以克服私人产权经济利益的扩张,可以大量节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成本,总体上讲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的生活与森林资源密切相关,公有化管理成功的关键不在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的公共化,更不在于资金使用上的集体所有和集体调配,其公有化更多地应当体现在森林产品的公共属性上,落脚点在于能否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①尊重个人“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书所指定的产权归属,由农民直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改过去的“暗补”为“明补”,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实际经营者(即农民)掌握;②应当允许农民在被保护的森林里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以增加经济收入,如林中间作、林副产品生产等,弥补经济损失;③对农民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是采伐限制),以保证森林经营行为不损害森林公共生态效益。

3.2商品林产权结构及其管理

南方集体林区和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因其优越的光热、水分条件,适合林木的生长发育,理所当然就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在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中,这些区域的大部分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商品林基地建设区[4]。顾名思义,商品林是以生产商品为主要目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从产权激励机制的角度判断,建立商品林私人所有的产权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商品林产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是,国有和集体林业经营单位掌握绝大多数的森林蓄积量和面积,真正的私人占有资源量还非常有限,在南方集体林区也不例外。从商品林的经济目标出发,其林木的采伐和利用应当按照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以及价格规律来组织,何时采伐森林、采伐多少以及如何采伐完全是经营管理者自身的私有权力。从森林资源内在固有的经济和生态属性来看,不论是商品林还是生态公益林都同时兼而备之,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林情的实际看,商品林产权的所有化和经营的自由化所应有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①商品林区划的技术标准还不成熟,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严格界限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技术应用还不完善,不排除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经济动因、政治因素)的干扰;②森林资源的完全放开所需要的市场环境还不具备,信息公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相应的法律还非常不成熟;③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排除了森林资源的完全私有化的可能(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产权私有也设置了严格的限制);④基于森林公共生态利益的总体考虑,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包括商品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财产权利实施必要的限制,规定了所有权人行使个人财产权利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林经济效益的目的性以及生态效益的兼顾性,决定了其产权结构的复合性。具体而言,对于国有商品林,在坚持林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基础上,推进林木及其他地上资源的产权多元化,可以参照公司企业产权股份化,风险社会化的做法,分散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购买国有林权,参与国有林权的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激发民间资金的活力;另一方面,国家以其对森林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而对私人森林资源产权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更新,监督森林经营行为,使其经济行为保持在公共生态利益所能容忍的最低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商品林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在南方集体林区尤为明显,更多的木材产出,从而填补生态公益林保护所带来的木材供应短缺,将可以缓解林产品的市场供求矛盾,以此而言,商品林的发展是森林生态保护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对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应当在原有的森林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集体所有权,扩大农户“经营权”乃至“处分权”,其核心是稳定延长商品林承包经营期,给予经营者商品林资源、林木资源的完全所有权和林地资源的“准所有权”。同时,积极配置活跃的商品林产权市场,完善产权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9]

目前,影响我国林区商品林经营活力的因素中,除了林权这一基本要素外,更重要方面还在于商品林经营政策环境等非市场因素,林业收费严重脱离法制的轨道,造成森林经营民有经济利益大块流失,降低了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了产权改革的实际效果,在南方集体林区尤其突出[10]。如果说,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是国家公权利和民间私权利的分合,那么,森林生态建设良好政策环境的创造则将更多地涉及到国家公权利的设置、行使以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将是一次深层次的林业法制改造[10],这将是一次更艰难的探索,我们拭目以待。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全国森林资源统计,2002年。

[2]孔凡斌、邓华锋,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南方农村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南方农村,2003年第2期,第23~27页。

[3]陆文明主编,中国私营林业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6页.

[4]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第10页、第201页、第240页。

[5]高富平著,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6页。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将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02页。

[7][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1页。

[8]孔凡斌,试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理论、对象、原则和实现途径,西北林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101~104页。

[9]孔凡斌,现代中国外商企业林业政策与法律环境优化对策研究,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4期,第195~198页。

森林保护论文篇(3)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林业部门对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经营管理

1.1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确实有利于使我国的林业发展从木材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对该项制度加以完善。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森林保护论文篇(4)

关键词:阿尔山 生态保护 发展型林区

阿尔山林区开发建设七十年来,由于过度的采伐,使得阿尔山林区的可采资源已经到了枯竭的临界点,目前林区的生态环境极度脆弱,如何保护好内蒙古大兴安岭绿色资源、修复好北疆生态屏障,笔者认为,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及国有林区改革的意见,深入研究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的内在规律,正确处理好林区转型发展同生态保护的关系,明确强化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为林区注入发展的活力,充分分析阿尔山林区现有的生态功能区资源,抓住国家强化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机遇期,探索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保护发展的有效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坚持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主要特点及发展目标

立足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阿尔山林区转型发展、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是体现以生态为核心、以全员创造为本促进阿尔山林区协调的必由之路;是快速建成小康林区实现美丽的林区梦的必然抉择;是促进阿尔山林区融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屏障、生态安全战略的客观需要。因此把握和认识目前快速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对最大限度地增强阿尔山林区全员职工的责任担当意识,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生态资源的新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坚定不移地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最终使阿尔山林区走上协调、可持续、绿色发展的新路,就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的生态观,调动起阿尔山林区全员的积极性。

实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强调,以突出生态核心支撑和绿色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生态优先、保护发展的绿色经济理论搭建起来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当前以阿尔山林区功能区资源为研究对象,以绿发展布局生态产业;以可持续发展保护利用林下生态资源,发展庭院经济;以林区生态建设循环发展为目标发展森林经营项目;以林区生态经济融入区域经济带动林区职工动起来、富起来。

(一)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与传统发展型林区的区别

1.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强调生态保护,核心是生态建设;而传统发展型林区是以林业经济效益发展为重点,核心是经济效益。

2.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以森林生态为主体功能区内所有资源为管理对象的,追求健康低碳、绿色协调、可持续循环发展;所以,阿尔山林区生态项目发展必须是建立在森林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前提下的林下资源科学合理规划循环开发与利用;只有森林生态资源得到严格管护才能强有力地推进阿尔山林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而森林资源消耗型林业是以林木资源及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经营对象作为林区发展核心。

3.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一切以生态建设为核心,林区所有产业发展及经济活动必须服从服务于生态保护与建设;而森林资源消耗型林业主要突出效益为先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

4.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自我发展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强调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保护制度为重点,创建阿尔山林区绿色开发、循环发展新架构,科学制定阿尔山林区森林生态资源循环利用方案,严格森林、湿地、河流等为重点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与管护,确保阿尔山林区按照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式发展,倡导绿色生活,发展林区生态文化(森林文化);而资源消耗型林业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能力相对弱化,没有突出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林区循环发展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效益放在了优先位置,靠资源消耗支撑林区经济持续发展。

5.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属“五位一体”生态战略体现方式,是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而资源消耗型林区是与产品经济相适应的,属经济利益优先体制下以产品产业型发展为主的模式。

(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推进目标

阿尔山林区实施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重点强调生态保护的核心责任,其与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传统发展型林区不同,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要对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内涵有一个系统认知,全面理解推进的基础就是生态建设保护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协调发展为努力方向,理顺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绿色发展的统一关系,把握阿尔山林区生态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保护系统,实现48.3万公顷的阿尔山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的全覆盖。

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建设理论与实践基础

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以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基础的,其理论核心是生态文明的发展与人们生存的基本行为活动需求需要。然而这种现代文明与基本生存活动一定要有一个可以支撑其健康发展的生态系统,只有满足人们和社会需要的生态环境,发展才可以持续;只有在保护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的大前提下,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开展森林经营项目保护开活动,阿尔山林区社会也才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目前阿尔山林区社会的经济发展一定要坚持以森林生态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推进功能区生态系统的生态资源、生态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生态环境的整体持续改善,形成相互联系的林区生态发展新模式。

(一)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目前林业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的实践理论

其发展来源于生态经济学理论,即现在需求阶段林区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出现了巨大变化就是森林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森林生态系统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关联关系,得到人们的认知。探讨解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关系、生存与良好的实践问题迫在眉睫。生态建设保护发展的生态保护发展的经济理论等正是在生态与发展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的现实中逐渐形成的,探索生态保护发展经济理论就是要解答森林生态建设与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的同一从属关系,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突破,阐明生态保护是基础、生态文明建设是核心,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是方向,生态产业森林经营是重点,职工庭院经济是林区富余职工安置转型发展的新模式,是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坚持生态保护发展阿尔山林区是实现林区转型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最为严峻课题

要想坚持生态保护发展阿尔山林区、实现林区转型发展,就要求林业局按照不同区域资源状况、林地保护条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林区入手,全力打造林地区域经济新一体化的体系,保证阿尔山林区功能区生态建设、区域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探索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与森林生态保护、发展的新路。

三、建设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需要坚持的原则

建设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需要坚持的原则有:1.生态保护优先与生态产业绿色循环发展的原则;2.优化生态发展项目与坚持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为主体的原则; 3.体现生存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同步的原则;4.坚持森林生态资源优先保护、森林经营有序发展、林下资源科学利用统筹规划推进的原则;5.坚持培育森林主体资源与生态产业开发及低碳发展并行的原则;6.坚持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与阿尔山地区区域经济融入一体化的原则。

四、建设阿尔山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应把握的重点

实现阿尔山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其核心建设就是要强调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化,责任目标化;坚定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坚持生态产业、绿色经济、森林经营、民生改善项目规划发展;坚持阿尔山林区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循环发展;坚持突出保护阿尔山林区内森林生态为重点;坚持森林林下资源规划开发;以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坚持生态文明、生态产业、森林经营和林区森林文化四位一体的全位投入为绿色发展目标,通过国家政策支撑、自我发展、自我修复,实现森林资源有效增长、林区经济绿色发展,林区进入低碳、文明富足的生活方式,全方位提升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质量。

五、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推进的主要目标

实现阿尔山生态发展型林区建设的目标,关键是实现林区体制机制及职能的根本转变,一是管理及运行体制从传统的政事企合一体制向政事企分开管办体制转变,二是林区由以木材主体经营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粗放管理型向生态保护发展经济林区型转变,促进林区经济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林区进步。抓好林区两个转变即可为林区发展生态经济林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建设是使阿尔山林区转型发展快速融入阿尔山市区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事关阿尔山林区改革事业的成败和林区社会的稳定及职工民生改善的大局,所以林区要按生态保护发展经济林业模式发展林区,按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阿尔山市区域经济重点要推进的工作。

(一)以发展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阿尔山林区从以往林区发展旧模式转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为主步伐,突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低碳建设体制,实现政事企体制分开。

(二)按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整体思路,实现林区的管办分离,生态保护一业为主;生态经济循环发展低碳为主;生态绿色项目规划开发;森林经营项目有序推动;富余职工安置庭院经济发展规范化、结构多元化;生态产业布局科学化;最终形成良好的阿尔山林区森林生态资源有效保护体系,林区经济融入区域经济,自身生态产业活力显著体现。

(三)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深化林区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的前提下,努力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强化管护机制,全面提高保护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管护能力,制定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维护阿尔山林区整体利益。

(四)加大阿尔山林区科技投入力度,为有效地开发和引进行业技术成果服务于阿尔山林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服务于森林经营、生态产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应用成果在林区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及森林经营项目的推进上的效能。

可见,阿尔山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建设必须要坚持突出林区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生态核心,从阿尔山林区现实出发;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协调并进;处理好局部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阿尔山林区发展与阿尔山市区域经济的融合,实现阿尔山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技术一体化是阿尔山林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王先国.生态经济林业理论初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997(05).

[2] 戴星翼.走向绿色的发展[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3] 赵丽芬、江勇主编. 可持续发展战略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森林保护论文篇(5)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可持续发展

【分类号】:X832

1987年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上发表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在分析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成功与失败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成为“可持续发展理论”发展的重要一步。1992年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并要求每个国家在政策制订和战略选择上加以实施。

会后,中国相应制订《中国21世纪议程》,并明确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1 对林业可持续经营的肯定

1992年里约会议上充分指出毁坏森林后对全球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与危害,并强调保护和发展森林的重要性。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的高层次国家领导人活动中,从未像里约大会那样突出地强调林业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会议形成的每一个文件都包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

2 21世纪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展望

21世纪是世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和走上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时期。为此,国际林业界已为这一时期的到来进行各种对话。国际林业研究中心于1994年12月在印尼召开林业会议,讨论21世纪的森林研究任务,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蒋有绪参加会议,经讨论提出《森林研究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家一致认为,林业研究必须拓宽其领域,采取更加综合的方法,这样就必须强调所有的森林功能、价值和潜能,以达到各种类型的森林获得有效的经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1世纪伊始,林业迫切需要研究的优先领域如下:

(1)标准和指标体系。迫切需要一套评价和预测各类型森林的经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这套体系的科学基础及使用的容易程度,都应加以调试并在大规模样地中得以检验。

(2)全球环境的连锁反应。大量增加的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荒漠化等与环境有关的公约和协议,要求更好地认识树木和森林生态系统与环境的普遍健康,包括人类活动影响之间的连锁反应。

(3)评价系统。在地方和国家规模上,要求定期监测和评价森林状态,包括其生物多样性和其它环境贡献与价值,应通过国家和国际间的合作来加强信息交流。这就要求建立标准化技术和方法,并通过合适的工具来搜集和共享这些信息。

(4)森林价值评估。必须进一步研究可靠的方法论,建立合适的机制来评价森林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这些应该包括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所有这些都应计入森林所提供的效益和价值之中,包括其它部门如农业、能源、采矿和城市所带来的影响等。

(5)社区参与。地方社区在健康森林的维护中起到重要作用,它们对树木和森林生态系统的传统知识和经营方法应写入文件中,地方社区和其他的森林经营者以及林主应适

当地包括在森林研究之中。

(6)森林保护。需要加大森林经营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方面的研究,森林的保护价值是最重要的,而且也应是一个未来研究的主题。

上述研究议程均具有前瞻性,代表目前森林研究方向的一次明显转移,研究形式和方法的转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研究文化。它要求适应以下各方面的变化,科学的管理、组织和金融稳定性的维护、科学工作者地位的改善和修订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资助等。支持研究是一种国家和国际尺度的政治义务,它可以发展和加强国际的研究能力。因此,在上述指导原则范围内,迫切需要发展一种研究领域内的全球关系,齐心协力地进行技术共享和技术转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是可能和相关的,都应鼓励所有森林主,包括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森林研究的计划、设计和实施中来。

森林保护论文篇(6)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环境与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关注热点,如何处理好环境与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关系,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当前,社会倡导生态文明的建设,其主要是在人类发展的基础上对自然生态环境及物种不造成影响和破坏,而森林资源是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在生态系统中占据着主要地位,现代林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就必须有一定质量和数量的森林资源作为基础,并在保证森林资源持久可利用的基础上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因此,本文对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现阶段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国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森林资源的类型多种多样,有针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竹林、热带雨林等多种森林类型。由南向北分布,覆盖面积大约为19545.22万公顷,在世界各国森林覆盖率中占第十一位,其中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及社会对森林资源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我国森林面积处于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从总体范围来看,我国森林资源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森林资源面积不足、人均占有量较少,同时,森林质量不高,森林资源分布不平衡,致使很多地区生态系统较为薄弱,生态环境需要改善的地区,森林资源匮乏,导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另外,由于森林生态系统内部结构不合理,导致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不高,可供利用的森林资源较少,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发展的需求。图一所示,为中国土地资源利用比重。

图一

2.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形式下,我国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性不断增加,而针对我国森林资源的可利用率较低且森林质量不高等因素,使其与当前发展的实际要求不符。另外,我国森林资源主要以次生林为主,原始森林资源较少,加之森林资源增长速度较为缓慢、整体质量不高,难以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也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因人们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肆意开采森林资源,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导致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难度增加。结合实际情况,以下就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

第一,一些开采者为了获取最大化利益,无视相关规定条例,肆意采伐,在木材价格持续上涨时,对树木进行超限采伐,造成大面积森林植被遭到破坏,不仅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同时也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还有一些采伐者将尚未生长成形的树木砍伐,导致森林资源难以得到恢复。

第二,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各行业领域对木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加之地区发展的用地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很多企业的厂房和房地产建设等不断开始向森林区域转移,很多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得不到充分发挥,通过变相征地的方式将大量森林土地征用于这些企业单位,导致大面积森林资源的破坏率逐年增高,严重影响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第三,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是由于地方森林保护部门及单位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保护之间的关系,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章制度开发森林资源,只注重眼前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同时也忽视了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虽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也难以实现。

第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规定,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责任不明确,使得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管理工作缺乏实质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单位也形同虚设,不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单位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监督不到位,使得国家所有资源被企业个人无偿采伐,给我国森林资源造成严重损失,导致森林资源长期处于过度开采的局面。

3.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分析

3.1结合实际,吸取经验,创新管理理念

针对上述所论述的相关问题和现状可知,森林资源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依赖性增加的前提下,我国应不断创新森林资源管理理念,针对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方针,健全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的实质性作用,同时发挥森林资源的价值,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平衡性。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在森林资源开采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当代人对森林资源的需求,同时也要为子孙后代提供充足的森林资源。与国外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比较,我国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制定符合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制度,完善森林管理理念,并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在原有的基础上,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现阶段倡导法治社会的建设,所以完善和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十分必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行为约束,从而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另外,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落实应具备多样化,处理好社会需求与生态平衡关系,并利用政策要求处理好各方利益,还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能力

当前,世界各国对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其中近自然林业是当前被广泛接受的先进理论,其主要是对森林物种按照符合自然生长规律及科学原理的要求进行培养。虽然我国森林资源面积逐年增加,但是大部分是通过人工造林的方式来实现的,而实行这种造林方式,不仅林木功能性较低,同时也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不符,难以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价值和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内容主要涉及森林物种选择、近自然林业理论、全民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等,使公众能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当前宣传工作缺乏实效性,宣传方式不到位,难以引起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视,所以,要促进我国森林资源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调动更多人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中来,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媒介、宣传车等宣传手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和生态保护与资源管理理念,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总而言之,森林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财富,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对此,必须摆正态度、明确职责、健全理论与法律法规,着眼长远利益,把握重点,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此实现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王明生,陈天宝.浙江省义乌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与可持续发展对策[J].华东森林经理,2010(1).

森林保护论文篇(7)

[关键词] 伊春市;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多维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 F720 [文献标识码] A

人类的旅游活动对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纯自然区域产生影响,进而造成当地生态环境变化。森林公园是森林生态旅游的主体载体之一,在森林生态旅游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五营国家森林公园的多维发展策略促进森林生态旅游的良性发展,这将有利于森林生态旅游全方位、深层次的开发与保护,有利于林业和旅游业市场的开拓及潜力的挖掘,有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大效益的统一。

一、生态与旅游的关系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休闲、愉乐,产生了旅游这种消费需求。但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多、旅游活动范围的扩大,旅游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逐渐显露出来,如果盲目无节制发展旅游,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旅游业的发展最终也会受到影响,比如会危及旅游区的生态环境,威胁该区域人的生存。所以,我们提倡在纯自然区进行旅游开发时,应兼顾开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即进行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的开展显示了人在开发自然时对生存环境的重视,和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切。生态旅游注重在旅游过程的各个步骤,都以生态保护为主,在为游客提供亲近大自然、体验大自然机会的同时,保护旅游地野生动植物及文化历史遗迹,不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并为纯自然区域的健康发展进行舆论宣传。生态旅游是生态文明的体验,映射了人类在开发利用大自然过程中对人类文明演变的领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在全球绿色生态旅游发展趋势增长迅速,每年平均增长率为30%到40%,明显高于全球旅游行业的年均增长率。

二、五营国家森林公园调研成果

(一)概况

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腹部五营区境内,占地面积1041平方千米,乔木总株数230株/万平方米,树冠平均高度35.7米,最大树木高度41.5米,树干平均直径0.385米,最大树木直径1.5米,是亚洲面积最大、最有代表性的红松原始林集散地,在国内外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公园林木资源丰富,除红松外,还生长着茂密的云杉、胡桃楸、黄菠萝等针阔叶树种170多种,并始终保持着原始森林的自然状态,公园内有8个景区、20个景点。森林公园主要在夏、秋两季开放,约200天,夏天清爽怡人,环境舒适,适合避暑度假;秋天则犹如五彩世界,变幻万千。

(二)发展现状

1.停留时间短,消费水平低。由于我们调查对象主要是五营当地居民及到五营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者,而且文化程度都在高中以上,保证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每年到相对原始的自然区域旅游的人群占很大比重,因为当地就有便利的旅游资源,有1/4的人群一年能去超过4次。而且选择一日游的比重较大,停留2至3天的多为出行方便的近郊游客,考虑到经费及时间等问题,出行在4至6天及以上的比重还较小。相对来说,由于人们消费水平的限制,每次消费500元以下的人群占据着主体地位,花费500至1000元的比例仅有1/4,1000至5000只是很小一部分。因为五营国家森林公园对当地居民采取保护政策,所以有少部分居民到此旅游没有花费。

2.游客需求个性化,人工景观增多。据调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四种旅游地出游率较高,国家公园也有很少一部分,在采访对象中几乎都没去过其它的。所以,可以考虑如何加大其它自然景区的开发。而无论是旅游方式还是旅游目的都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解说方式问题上,多数游客主要倾向于导游、专家及当地居民讲解,尤其是当地居民讲解,因为他们对当地民俗及文化了解的更多,讲解也更具地方特色,也体现了个性化服务的强烈需求。由于游客的进入,五营国家森林公园垃圾量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同时为了吸引旅游者,从经济效益考虑,当地已建设一定的人工景观,并有增加趋势。

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游客需求分析表

3.当地居民觉悟较低,生态政策落实困难。由于五营的旅游业还未太大众化,到当地的游客不多,因此多数人尤其是当地居民考虑到当地经济收入的增长,反对限制游客人数,也有近1/5的人持无所谓态度,因为无关自身利益,有将近1/3的人考虑到当地的长远发展,支持限制游客数量来保护当地环境。对破坏景区的游客进行处罚,绝大部分调查对象持支持态度,有部分人认为一些无关紧要的小破坏没必要处罚,可以给予相应警告,但也有些人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由此可看出,有些人觉悟不够,认识不到资源的重要性,所以,向游客宣传保护资源的重要性很有必要。

对于限制旅游景区各种设施建设,有将近一半的人员反对,因为这一部分人认为这些设施的建设为游客提供各种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游客的出游。但还是有很多人支持这一措施,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景区的原始风貌,过于商业化。对于景区内发展观光游憩与资源保护问题上,绝大多数游客认为,景区内发展观光游憩与资源保护同等重要,二者应相辅相成。但也有一小部分人员认识不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仅仅把目光集中在发展景区方面,忽视了长远利益。

三、五营国家森林公园多维发展策略

(一)保护绿色资源

森林公园保护面临开发者容易忽视森林的生态功能,给森林保护带来困难。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依靠政府财政不可能对森林公园进行绝对保护,要实现森林公园生态与经济的共同发展,对森林进行开放性生态旅游保护是目前保护森林公园的唯一途径,森林生态旅游有原生性,森林不应该受到损害,要达到这个目标,森林生态旅游就要注重环境的保护和游客的环保教育;森林生态旅游有参与性强,本地区居民能从中获得收入的特点,所以对于森林公园来讲,生态和旅游二者可以兼顾,在森林公园开展生态旅游对森林本身有很多益处。比如,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可以使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得到社会关注,森林生态旅游可以通过对游客进行环保教育,使游客能亲身体验森林在提供氧气、防护水土流失、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地等方面所承载的生态价值,使游客意识到森林公园对生物及人的重要性,借此起到通过环境本身教育游客环保的目地。开展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不仅游客们加强了森林环保意识,没来过森林公园的人通过游人传播也加深了对森林公园的关注,使森林公园保护被社会逐渐重视。当社会形成保护森林公园环境的氛围,就会使开发森林公园付出的环保代价逐渐减轻,形成良性循环。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利润也为当地森林保护提供了经费支持,可以弥补森林公园经费的缺口,使森林公园的保护设施得到健全,引进更高素质的环境保护人员,达到更好的森林公园绿色环保效果。

(二)提供纯生态食品

来到伊春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游玩的游客,都想体验生态旅游,给游客提供绿色食物、绿色旅游礼品,是组织生态旅游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吃上山珍野味,就是在消费绿色食品。倡导低碳旅游住宿餐饮方式。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住宿餐饮服务时,尽量选择带有“绿色标签”的旅游酒店,在进行餐饮食物的选择时,应优先考虑各种绿色食品、生态食品,不使用一次性餐饮工具。

(三)开展绿色经营

开展绿色经营,以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宣传促销等为切入点,把旅游资源、市场和管理有机整合。资源的整合要突出生态资源、产业资源和区域资源的整合。生态资源整合就是要通过实施自然生态资源和人文生态资源的整合,营造旅游者获得高质量旅游经历的空间,产业资源整合是通过对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景区建设,项目开发,线路策划,产品包装等各个方面实施产业资源整合,提升旅游产品品位,提高旅游竞争力,区域资源整合是要打破行政区域封锁,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合作开发,强强联手做大旅游,实现多方共赢。

(四)完善景区管理系统,可持续开发五营国家森林公园

让当地居民参与到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开发管理中来对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森林公园在开展生态旅游时,可考虑从当地人群招工、或进行旅游景区承包,让当地人从森林公园保护中获得收益,从而解决了森林公园保护与当地人群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森林公园游客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应控制游客的数量,根据森林公园的资源、设施及生态综合判断森林公园所能接待游人的数量。森林公园应明确要求游客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利用传单、标示牌、解说等让游人知到那些是违反森林公园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会给森林公园保护带来什么后果,游客如果屡教不改可采取罚款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参 考 文 献]

[1]宋子千,黄远水.对生态旅游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J].林业经济问题,2001(4)

[2]杨彦锋,徐红罡.对我国生态旅游标准的理论探讨[J].旅游学刊,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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