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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消费者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以安全权为中心的一般权利,其依据在于生存权,包括安全权、受尊重权、质询权、求偿权、环境权和结社权属于民事权利,不具有制约、限制垄断者的垄断行为的作用。另一种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实质是消费者的自由权。它们具有反垄断法上的意义。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除了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还可以制约、限制垄断者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妨害市场竞争,维护竞争机制。
1.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为了保障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拥有完全的信息,而消费者并不具备各个经营者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特性、效能等方面的充分知识,而且一般来说,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获得的信息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能达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所以,通过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对经营者课以提供适当信息的义务,以便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否则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机能。
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1)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在第二方面的规定内容空洞,有待充实。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
2.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竞争法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指消费者选择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权利”,实质上表现为选择权。例如地域卡特尔提供分割市场或采购渠道手段使参加卡特尔的成员在其各自地域内享受垄断地位,剥夺消费者或用户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拒绝交易、搭售等可能会直接限制消费者的购买渠道,也可能会妨碍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控制企业合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上有多个竞争者,最终还是给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机会。
以卡特尔为例。无论是价格卡特尔,还是数量卡特尔和地域卡特尔,都会产生如下危害:掠夺消费者剩余,减少社会福利。因为“如果一种产品的生产商联合抬高价格,消费者就得多付款,这就使社会收入个公平地从消费者手中转向生产者的手中,成为他们的垄断利润。不仅如此,产品不合理地抬价后,有些消费者本来可以消费得起的商品因为价格过高,消费者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消费打算。这部分损害虽然没有流向生产商,但是因为减少了社会消费,也会成为社会的净损失。”然而,如果除垄断者的产品外还存在消费者比较满意的替代品,有足够多的厂商相互竞争,不同品牌相互之间替代性相当强,消费者可以在很多方面有差异的竞争性产品中挑选,从而避免这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可能会选择替代品的行为对垄断者形成有利的制约,垄断者不敢滥用垄断势力。
3.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2条(c)的规定,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对于相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交易条件,由此使某些交易对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这种行为即歧视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实践中,最严重的歧视行为是价格歧视,即“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者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发价直接影响到零售价,不同的零售价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价格歧视行为不仅影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歧视虽然主要是垄断者针对交易对手的垄断行为,但最终会使消费者对同样的商品支付不同的价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的合法的歧视行为或差别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存在着选择自由,即市场上存在着替代品或有效竞争。
4.自由权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权通过签订合同,决定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不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在这里,私法自治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替代品,经营者之间还存在着竞争。为保障消费者的自由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经营者已有的、可供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凡是经营者投放市场的商品或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条件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提供。与知情权一样,这也是消费者行使选择权的基础。
侵犯自由权的典型情形是索取垄断高价。按照欧共体条约第82条(a)的规定,索取垄断高价是指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销售价格。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产品的边际利益等于边际成本,而垄断者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定价,掠夺消费者剩余,进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竞争法的理论认为,垄断者或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市场优势,非常可能向市场提供比其实际可能生产的数量少得多的产品,而且与此相适应,索要与其生产成本相比不合理的高价。因此,反垄断法在这里的任务就是要求这些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保持在与市场竞争条件下相适应的水平,目的是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质是侵犯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者的自由权被侵犯的结果是消费者效用被垄断者掠夺,造成价值损失,减少社会福利。
二、基本权利的性质与功能
1.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行为无效。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是由规定的,对其进行限制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名、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不同的是,消费者在消费合同中可以创设新的权利类型,但其有效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或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2.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如果通过一个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各国反垄断法都规定,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进行的共谋定价一律被禁止。侵犯选择权、自主交易权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
三、基本权利的功能
1.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反垄断法的功能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提高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和必要条件。
反垄断法的任务是维护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可以优化配置国民经济的资源,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是维护市场机制或提高效率的手段。当然,维护市场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因为“只有当市场上存在竞争,企业能够灵活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即根据需求者的愿望配置资金和生产资料,社会生产资源才能实现优化配置。”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必须维护市场机制和自由竞争。
2.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自治产生垄断,垄断危害私法自治,打破垄断有利于保障私法自治,促进自由竞争。“《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而这种法益只要由《禁止垄断法》加以维护和促进,消费者就有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这种自由正是《禁止垄断法》给予消费者的自由。”
自由权、选择权是私法自治的内容和体现。如果消费者能够充分地行使自由权、选择权,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进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地发挥功能,从而无需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私法自治的补充、辅助手段。
反垄断法保护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私法自治的前提,所以私法自治不能危害自由竞争。
3.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不仅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社会思想,更是活生生的力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作用,行使基本权利制约垄断行为更要靠所有消费者的努力。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仅是消费者对自己的义务,是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而斗争。
基本权利是一般民事权利的保障。如果消费者不能行使或充分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可能就会受到侵害,所以基本权利发挥着保障基本人权的功能。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权利基本权利功能
[论文摘要]消费者权利是一种制约和平衡的制度。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以安全权为中心,其依据在于生存权。他们只是一般民事权利,不具有反垄断法上的意义。另一种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实质是消费者的自由权。在反垄断法中,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强制性规定,而垄断者的义务属于禁止性规定。如果消费者认为他们被卡特尔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所损害时,可以提起私人的反垄断诉讼。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除了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还可以制约、限制垄断者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妨害市场竞争,维护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关键词]消费者学习特征学习效果营销策略
一、消费者学习概述
1.学习的一般概念
学习是教育学和心理学研究的领域,但却不是它的专属领地,许多学科也都会涉及到学习问题。现代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一个内涵相当广泛的概念,它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广义的学习是人和动物在生活过程中获得个体行为经验,并由经验引起行为或思维的较持久变化的过程,它体现了学习最本质的特征。狭义的学习指人类的学习。人类除了获得个体的活动经验外,还以语言为中介,经思维活动而自觉地、积极主动地掌握人类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的社会知识经验和自然科学知识经验。还有一种特殊的学习形式,是指学生的学习,它是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一种学习活动,它有特定的学习内容和合乎规律的学习方法。
2.消费者学习的概念
消费者的学习是存在于人类消费领域里的一个特殊学习现象。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活动中,不断地获取知识、经验与技能,不断地提高自身能力,完善自身的购买行为的过程。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方法,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获得商品知识与消费技能,形成消费观念,这就是消费者的学习。消费者不仅能够保存过去获得的经验,而且能够运用这些经验来改变或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
3.学习对消费者行为的积极影响
(1)消费者学习可以增加消费者的商品知识,丰富消费者的购物经验,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作出购买决策。
(2)消费者学习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购物能力,加速购买活动的完成过程。
(3)消费者学习有助于消费者养成一种正确的购物观念,不仅可以较快地接受新的产品,而且可以使消费者认牌购买,成为某一品牌的忠实顾客。
二、消费者学习的一般特征
1.消费者学习是源于消费需求的被动性学习
与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不同,消费者学习是一个被动地学习过程。消费者认识一种商品一般不会像学生一样接受专门的学习和培训,他们是在消费需求的指引下对商品的“无奈”学习。因为要穿衣服,所以要了解一些服装面料、款式的知识。因为要饮食,所以要知道一些食物营养、烹制方法方面的知识。
因为学习具有被动性,所以消费者的学习水平相对肤浅,一般缺乏对商品的深刻认识。而且,消费者学习的知识一般都比较零散的、缺乏系统性。
2.消费者学习是对消费领域各方面内容的学习
消费者的学习是对商品购物、享受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内容知识的学习和相关技能的获得。
第一,商品、服务知识。消费者要了解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安全性能、辨别优劣等知识。
第二,维权知识和方法。在消费过程中,因商品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是不可避免的。消费者要掌握缺陷商品的退换办法、了解投诉方法和渠道,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维权知识。
第三,消费技能。生活中常能发现,有的人经常买到一些又好又便宜的商品,有的人则恰恰相反,买的东西贵,而且质量差。这里面就有消费技能的问题。消费者要掌握鉴别商品质量优劣的技能,学会在交易中与对方砍价的方法。
第四,消费观念。消费者的消费观与人们其他价值观一样,是使用一种价值判断来衡量事物,并且在这种判断标准的指导下,避开消极的、不能接受的商品和消费行为,而去追求积极的、符合已有价值判断的商品和消费行为。人们的消费观是其已有价值观念在消费领域的反映,也可以通过消费学习强化、获得、甚至改变个体的消费观。
第五,消费态度。消费态度是人们对待某一商品(或服务),或从事某项消费活动前的心理倾向性,它影响着消费决策和行为的方向。消费态度与人的情感因素相联系,有一定的主观性和自发性,但它也是学习的结果。消费者通过学习,领悟到某种商品的特性,并与自己的兴趣爱好、价值观等加以观照,作出不同的态度反映。
3.消费者学习是实践性学习
实践是主体的行为,是实践意识的表现形式。实践是主体在实践意识指引下,对影响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事物、现象、环境、矛盾和问题进行处置,以实现主体生存和发展目标的行为。实践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是人类认识的源泉之一。消费者的学习行为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它是人获得直接消费经验、消费知识和消费技能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过程本是也是一次实践学习过程。比如购物过程,消费者通过观察、对比,了解到不同商品的差异,这就是学习过程。消费者的实践性学习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消费实践过程是由一系列消费操作行为组成的。
第二,实践性学习以物体材料(具体商品)为学习对象。
第三,实践性学习是选择和对比的过程。
第四,学习结果影响以后的消费实践行为。良好的结果能够强化已有的知识经验,增加同一消费行为的重复机会,否则将减少或停止原有的消费行为。
4.消费者学习是隐性知识的学习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波兰伊(MichaelPolanyi)首先提出隐性知识的概念,管理大师德鲁克(P.F.Durcker)、日本学者野中郁次郎(IkujiroNonaka)也都作过进一步的研究。他们认为:隐性知识来源于个体对外部世界的判断和感知,来源于经验,是高度个人化的知识,有其自身的特殊含义,因此很难规范化也不易传递给他人,它只能被演示证明它是存在的。学习这种技能的惟一方法是领悟和练习。
消费者的隐性知识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技能方面的隐性知识,包括消费者购物过程中非正式的、难以表达的技能、技巧、经验和诀窍等;另一类是认识方面的隐性知识,包括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洞察力、直觉、感悟、兴趣爱好等。
三、消费者学习效果及企业营销策略
消费者通过学习可以改变他的购买态度和行为方式,态度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对于生产企业和商品销售者来说具有很大意义。一般来说,消费者学习之后对于原来行为的改变有三种效果:第一,加强型学习。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加强了原来的行为,增加了购买行为的频率。第二,无效型学习。无论怎样学习,都没有改变他对待这种商品的行为方式。第三,削弱性学习。接受了商品的信息,了解到商品的某些特点,反而削弱或转变了行为方式。因此,企业的营销策略应该是促成加强型学习,强化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的良好印象,提高产品质量和适用性,防止或减少削弱型学习的不良后果。
1.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人性化设计,减少消费者获得负面学习效果的机会
对于特定的生产企业来说,消费者的学习可能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形象,二是产品的美誉度。二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企业的良好形象可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业绩,使消费者产生“爱屋及乌”的演绎性联想;另一方面,美誉度高产品可以帮助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消费者产生“由点带面”归纳性联想。
归根结底,企业还是要通过产品来赢得市场和消费者,因此,企业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和人性化设计,强化消费者的认知和学习行为,促使消费者保持积极的消费态度,并产生重复消费行为。
2.改变单一的广告宣传策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主动宣传的力度
现代企业都十分重视广告的作用,以至于广告成本被列入产品成本之中。但是,这些还不够。我们知道,消费者是被动的学习和实践性的学习,这样学习得到的知识缺乏深度和系统性,影响消费者的学习效果。企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对消费者施加更加积极的影响,努力强化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学习程度。比如,在卖场与消费者互动,通过多种媒体沟通方式与消费者互动交流,有计划、有组织地推介产品,都是主动帮助消费者学习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向葵:教育心理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10)
掌握购买者行为对于广告创意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通过对消费者消费行为过程中的种种因素的分析,能够使广告创意者在制广告创意中做到心中有数,用最适合和消费者喜欢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提高销量,获得更大的效益和发展。在实际的消费过程中,会对广告创意者在进行产品宣传和消费引导时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消费者受到的各方面因素都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这时,也要尽可能的控制这些情况中的不稳定因素,将其进行引导,使其转化为消费者对产品正面而稳定的总体印象,使消费行为顺利进行,这时就要尽可能的的利用稳定的因素,对消费者决策施加以积极的影响,以促使其做出对产品销售有利的决策行为。
当然,广告创意有着一定的模式可追寻,分别体现在思维、情感、个人价值、生活方式、环境影响等方面。我们知道,人的情感相对于丰富和具有激发力,而广告的目的则是要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而人们消费行为的发生一般是和情感活动一起。情感活动越强烈,消费行为就越容易发生,甚至可以说相当程度上购买行为的产生根本就是取决于个人的情感,感性诉求广告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它并不完全从商品本身固有的特点出发,而是更多地研究消费者的心理需求,运用合理的艺术表现手法进行广告创作,寻求最能够引发消费者情感共鸣的出发点,从而促使消费者在动情之中接受广告,激发购买。如今的消费者需要正从物质需求上升到精神需求,这就是消费的高层次的提高。也就是说消费者越来越需要体现自身的价值,他们更需要拥有该产品所获得的价值观念,即产品实用价值之外的心理价值,如荣誉、地位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品牌的名气比用途更重要。广告的创意也是有规律可言的,比如G.塞利尔的“生殖过程”七分法,他将创意的产生的过程比喻成人类的生殖过程一样,要经过恋爱期;受胎期;孕育期;产前阵痛期;分娩期;产看检验期;生活期这几个阶段。
分别指创造者对知识的强烈兴趣、热情和欲望,以及对哲理的追求;指创造者的创造潜力必须用具体事实和知识来进行“受胎”,否则其智慧依然是无“生殖力”的;指创造者孕育着新思想,期间经历了无意识孕育的漫长过程,也即“十月怀胎”的过程;当新思想完全发育成熟时,创造者感到一种不舒适,一种答案即将降临的独特感受;指新思想的诞生,即创意的清晰出现;像检查初生婴儿一样,使新思想接受逻辑和实践的检验;新思想被确认后,开始存活下来,并可能被广泛使用。我国的王国维先生把创意产生形容成“三境界”,用一首诗词比喻: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衣袋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广告创意的策略目的在于寻找说服消费者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说服消费者购买产品,同时,广告创意也是产品特征、价格观念和观念价值的一种体现,它有着一定的模式和规律可言,但是,也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着变化。广告创意也随着消费者的环境、年龄、文化的变化而发生这变化。总之,好得广告创意,广告创作者必须有极高的策划能力和审美能力;必须对市场有着行之有效的解读方式。一个广告就是在表现“说什么”和“怎么说”的问题。“说什么”就是广告创意者的问题,比如广告的创意、卖点;“怎么说”是广告的实施战略问题,比如说表现形式、形象、语言、图形、媒体等等。消费者随着年龄、环境、心态、收入等的变化发生着消费行为的变化,所以我们之所以研究广告创意也是为了跟随消费行为的变化而产生的。
作者:王婷 单位:西安航空学院
摘要:服装市场的激烈竞争,现代人多元化的着装理念,都给服装企业的经营者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使自己的产品、商品赢得消费者青睐,如何在时尚的商战中获得商机,显然切入点就是目标消费者需求的把握,从消费者到消费者是市场营销的永恒定律,消费市场的广泛深入调研,对消费者的准确定位、对定位消费者生活需求、时尚需求的准确分析,是商家决胜商战的法宝。
现代人的着装,既要塑造与自己生活方式相一致的着装风格,又要彰显自己的个性,这已成为人们着装需求的重要目标,作为服装企业的经营者,特别是服装商品经销商,必须能够提供满足消费者着装需求的商品,这是决定商家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商家经营的商品备受推崇,有的商家进的货却少有问津,关键就在于市场定位是否准确,目标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信息把握是否准确,因此,准确捕捉目标消费者着装需求,成为企业经营者们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消费者着装需求包括着装的生活需求与时尚需求两个方面,通过深入调研,科学分析消费者生活需求与时尚需求,准确预测目标消费者消费需求,才能提供给消费者适销对路的产品,才能赢得商机。
一、消费者时装消费需求调查
消费者着装需求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的影响,如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个人因素的制约,如人生观、生活方式、消费态度、价值取向、时尚意识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人们的着装需求。
不同年代、不同时期人们对着装美有着不同的追求,而且消费者的着装需求可谓千变万化,变幻莫测,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消费者都试图通过着装使自己更美、更富有独特的魅力,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捕捉消费需求信息,做广泛深入的调查是最有效的方法手段。调查方法一般包括观察法、询问法、试验法。在这里我们重点探讨观察法与询问法。
1.观察调查
观察调查是采用定点、定时的一种调查法。他是把忠实于自己企业品牌的消费者作为被调查的对象,在他们经常出入的街头进行观察,利用相机、摄像机等工具记录他们的着装特征,或在自己专卖店、销售网点等观察来店人员中,目标顾客的数量、比例,把握他们的着装状态。
2.问卷调查
在目标消费者出入的街头、商店,采用口头询问和发放问卷的方法,了解其着装需求的相关内容,包括经常购买那些品牌的服装、经常在哪家商店消费、看那些服饰杂志、喜欢的流行音乐、电影有哪些、购买动机、使用次数的多少等都是询问的话题,把这些问题记录收集起来。
还有目标消费者的年龄、性别、职业居住条件、来店的交通工具、来店次数等也是被询问的内容。
二、消费者着装需求的分析
通过调查收集了大量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是进行消费者着装需求分析的重要依据。在分析过程中,要从消费者生活需求和时尚需求两个侧面进行研究。
1.生活需求分析
生活需求是着装的硬件需求,是由构成人们“生活”的硬件所决定的,包括消费者的年龄时期、生活空间、生活方式、着装场合、季节变化等五个方面。即着装必须符合消费者年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符合其着装的场景要求以及季节的变化。
2.时尚需求分析
生活需求强调了功能性,时尚需求则指在符合着装生活需求的条件下,追求和表现自己的个性,展示个性美的着装需求,是美的需求范畴。消费者都试图在满足生活需求的前提条件下,通过着装打扮塑造出不同风格形象,展示不同风格的美。每个人对着装美的认知、流行的采纳、着装的风格的体现、品位等都各不相同,因此,服装风格、服装感性心理、服装品位及审美和服装流行变化等构成了时尚需求分析的核心要素。
服装风格指着装的形象或着装风格特征的含义,女性着装风格概括地分为淑女风格、古典风格、运动休闲风格;服装感性心理分为年轻感、成熟感、高贵感三种感性类型,这里的感性心理分类与生理年龄无关,指着装者的心理现象;时装品位及审美,则指不同的人对服装的审美趣味性及对流行的感受能力、辨别能力,是不同的人对时尚美的反应态度,审度能力,衡量人们对流行的采纳程度;服装流行变化即流行趋势,是服装企业商品企划、产品开发、商家进货计划的有力依据。
时尚需求分析:
由此可以看出,同样是学生,生活需求相同或相似的人,由于时尚需求、审美意识不同,着装需求就会截然不同。
三、目标消费者的着装需求预测
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人类的着装理念也随之发生根本变化,更加强调舒适性、功能性、审美性于一体,并且现代人在追求自我人生价值、突出个性表现等意识方面表现得极为突出与强烈,服装作为精神文化语言的载体,表现出了个性化与多元化的特征,而商家对消费者着装需求预测的落脚点是一个消费群体,而不是某一个人,所以这成为一种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更好、更准确地获取多元化着装需求的信息,必须采取捕捉多样化美意识的方式,从生活需求与时尚需求多角度综合分析,把产品和服务准确定位于一个顾客群体,
消费者定位首先进行顾客的基本类型进行划分,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诚信危机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对企业进行恶意诽谤,单方面随意或频繁变更承诺过的交易条件,收货不付款,恶意订购商品,偷窃他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伪造电子函件、证件、信用卡,恶意复制侵害他人信息,进行网上诈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不诚信的行为,将带来一连串的不良后果:受欺诈的企业(经营者)有可能以欺骗的方式将损失转嫁给其它消费者或有关企业;受欺骗的消费者有可能也以不诚信的手段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获得不当利益的不诚信消费者将有可能继续以失信行为来牟取暴利。网上消费者的个人诚信危机严重地扰乱了电子商务经营秩序,给电子商务企业和其它消费者、有时甚至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抹上了一丝黑影。
1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的根源
1.1社会根源:整个社会诚信危机的大环境
我国正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之中,规章尚不健全,体制正待完善。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影响,冲击和瓦解着人们原有的诚信道德观念,而新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诚信道德观念仍未建立,这构成了诚信危机产生的契机。规章和体制的漏洞缺失给实施欺诈留下了空档,一些不法之徒和心存侥幸者大搞欺诈活动,且愈演愈烈,进而造成全社会的诚信危机。于是,拖欠货款、坑蒙拐骗、出售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冒用他人名誉、伪造各式证件……大行其道,并使许多企业和个人从中渔利。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看到,诚实守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1.2思想根源:个人伦理道德的颓丧
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冲击现实的道德规范。快速传递的大量乃至泛滥的信息中混杂着许多不道德、反道德的内容,侵犯着人类的道德心理,抑制着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导致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水平下降。人们的价值取向越来越趋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在实际行为中表现为急功近利、背信弃义、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由于网络中大部分行为具有匿名性、虚拟性,致使有些消费者可以摘下社会面具,完全隐去自己真实的社会身份,摒弃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唯利是图,以一个或多个"虚拟"的身份从事网上交易和交往,以自己的意志裸地为非作歹,将违反道德规范的网上活动视为自己技艺高超的表现,将骗取钱物作为自己网上交易的终极目标。
1.3经济根源:功利主义的不良推动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我们不难发现,网上发生的诚信危机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把人对财富的贪欲刺激到了极点,在硬约束不健全的情况下,难免有人为财铤而走险,在物质利益与个人私欲的驱动下,大干违法乱纪、背信弃义、损人利己之事。当在同一个市场上,有人靠投机取巧、不当得利、坑蒙拐骗挣钱比诚实守信致富来得快的时候,会有很多人对此羡慕不已,不去诘责,反而追随,也采取同样的失信行为去谋取暴利。
1.4技术根源: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不安全性
电子商务是借助互联网这个技术平台而实现的一种商务活动,互联网的一个最突出特征就是虚拟性。在互联网世界中,人们的交往都是以数字、符号的形式出现。网络的虚拟性,给处在这种环境中的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提供了不诚信的温床。电子商务活动主要通过网络来实现,因此,商务活动主体之间基本上不受直面的道德舆论约束、近距离人身安全威胁及不动产的拖累,这就为一些心怀不轨者和心存侥幸者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方便之门。信息网络技术同任何其他技术一样,其本身存在着两面性,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把人们引入了安全陷阱。
1.5法律根源: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对电子商务来说,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新的贸易形式,必定产生利益分配的重新组合,在这个没有硝烟的争夺利益的战场上,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内,遵循公允的游戏规则。我国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与信息化相关的法律规范,也颁布和制定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与个人诚信建设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由于商务活动无法可依或法不对号,法律制度不完备,法制建设滞后,一些消费者能够钻法律的空子,让不讲诚信的消费者有增无减。
1.6信息根源: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受"自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驱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可以借此获益,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则会吃亏,这就容易造成信用的缺失。互不见面的电子商务在某些方面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参加电于商务的双方是互不见面,双方无法确认对方的身份、信誉等。对于那些一心想在网上交易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消费者而言,他主动提供给经营者的信息,是以最大化自身利益为前提的,采取各种手段尽量减少信息的暴露程度,或散布虚假信息,利用欺诈行为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因此,当消费者拥有信息优势时,就为其网上交易的失信行为提供了便利。
2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的树立与健全
2.1加强电子商务伦理道德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诚信意识
电子商务伦理是传统商业伦理的扩充与发展,它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许多人以伦理价值的失范获得意外之财,让一些人产生了市场经济就是讲钱、为了挣钱可以不择手段的错觉,尤其是在全新的自由度非常高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更是充满了投机和发财机会。因此,必须加强电子商务伦理道德教育,提高电子商务主体的道德水平。就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而言,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学的商学院等教育机构,一方面要做大量基础性的研究工作,重建符合市场经济的、积极向上的新经济状态下的商业伦理,特别是进行电子商务伦理建设,规范消费者的商务行为,以满足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对消费者进行传统商业伦理教育的同时,更应加强电子商务伦理道德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教育之自我教育、交互教育的特性,加强对消费者的认知特点和心理状态的调查研究,采取在线和离线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提高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伦理自觉,让广大消费者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在思想意识上筑起一道抵御"失信"入侵的防火墙,共同构筑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2.2建立消费者诚信数据库,完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在消费者诚信数据库建设方面,美国为我们做出了榜样。美国由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并建设诚信数据库,每一个人每一次信用付费、借贷以及交罚单都是有记录的,这保证了有据可查。美国的诚信监管机制还将对失信人员做出相应惩罚,比如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个人公司一旦宣布破产,注册人将永远不能再注册新公司。这些法律规定将使失去诚信的人不可能再进入诚信社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个人诚信数据库建设,完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信用查询制度,以实现在具体化、可靠性基础上所进行的"虚拟化"交易。
2.3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切实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活动中很多失信行为的产生,正是抓住了网络的虚拟性和不安全性,从而让一些失信者大行其道。因此,为维护网络安全,减少失信者钻空子的机会,需要广大电子商务企业、银行、物流企业和消费者齐心协力,采取高效安全措施,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切实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目前,为保障网络的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普遍采用的技术有网络安全技术和密码技术两大类,其中网络安全技术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各种反黑客技术及漏洞检测技术等;密码技术包括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论证机构和数字证书等。这些安全技术的应用,为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做出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鉴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既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问题。它是一种工程,不仅涉及到"物",还涉及到人,需要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严格科学的管理。"三分技术、七分管理",严格、科学、高效的管理是对安全技术的补充,是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的源泉,也是降低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有力武器。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应用安全技术的同时,还需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企业安全政策,规范内部人员管理,加强信息资产管理,适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树立企业安全、高效、守信的网络形象。
2.4加快诚信立法步伐,营造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网上消费者的诚信行为,一方面需要自律,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和商业伦理;另一方面需要他律,以强制性的法律将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规定,使人们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从而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无法应对诸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鉴章的法律效力"、"要约与承诺的撤口与撤消"等之类的问题,电子商务立法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针对目前电子商务活动开展的势头,政府、企业、理论界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电子商务的趋势和特点,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网络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解决诸如电子合同、网络税收、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用户权益保护、网上交易规则、电子支付、网络安全保障、网络犯罪、网络证据等错综复杂的问题,增加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感。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一方面要参与国际间关于网络发展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的制定;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网络法律法规,规范商务活动主体的诚信行为,使电子商务在规则的作用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学典.从"116元拍辆帕萨特"说开去--电子商务诚信危机的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3(4)
2王金山.电子商务与诚信法则[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3(2)
[关键词]五感行销再定位推广主题
汽车市场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汽车营销事业的繁荣。许多业内人士从宏观的营销管理层面对汽车营销提供了决策思路,但是具体到汽车上市策划的营销策略却相对匮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营销人员认为汽车上市广告策划相对其它产品而言手法单一,其要点在于“三板斧”,即产品新闻会、试乘试驾、(巡回)展览等,部分企业在新产品上市过程中由于忽视了上市策划的创新而遭受了严重的挫折,福特微轿嘉年华就曾遭遇上市冷落的尴尬。汽车上市策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且环环相扣,“三板斧”固然要舞,但是要把它作为一个不可或缺部分放入新品上市策划方案中综合考虑,而且还须立足营销调研大胆创新。
一、产品的定位及再定位
产品是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的整合。产品的定位需要以市场调查结果为依据,结合产品的品牌力,消费者心理及市场的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以东风雪铁龙为例,2003年下半年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激烈,福特、丰田、标志等世界汽车巨头也已介入中档轿车市场。新车型的层出不穷和老车型的不断翻新,使得东风雪铁龙面临在品牌定位上面临艰难境地。东风雪铁龙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爱丽舍汽车以品牌提升为主要目标的产品策略。广告语“爱丽舍:精致生活,精彩演绎”深刻表现了该车装扮精彩人生的亲民形象,并通过一系列公共关系活动强化了这一定位,如组织用户参观法国标志性文化载体,包括卢浮宫、埃菲尔铁塔等,对东风雪铁龙中国产品序列的法国文化传统予以暗示。
对于老产品而言,时刻关注产品和市场变化,并及时调整产品定位是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以江铃全顺汽车为例。2004年以来,轻客市场表现出的新特点包括:呈总体下滑趋势,欧系占据轻客高端市场,日系占领低端市场;由于MPV在商务车上的优势,轻客更广阔的市场在于客货两用;柴油发动机将逐渐扩大今后在轻客市场的比例等。江铃全顺在在洞悉市场这一新特点后灵活调整企业战略,顺势推出全顺06款,并对全顺产品进行再定位,由高端商务车转变为多用途业务用车这一实际的立足点,重新定位后的全顺以同类车中高性价比优势迅速占领全国市场,有力回应了市场的挑战。
二、产品推广主题的凝练
产品推广主题是产品定位的外在显现,是产品之于消费者突出利益的郑重承诺,是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明显特征。产品推广主题是在市场、产品、消费者的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的。
汽车产品定位在广告表现中的关键是创造USP,即独特的销售主张。看似寻常的主题却是最见策划人功底的活儿之一。
就豪华轿车而言,劳斯莱斯强调的是产品的优良工艺:最大的声音来自车上的电子钟;宝马强调的是它的驾驶乐趣:驾乘乐趣,创新极限;奔驰重在彰显成功豪气:“领导时代、驾驶未来”;VOLVO炫耀的是它对生命安全的保障:VOLVO(富豪)关爱生命,享受生活(VOLVOForLife)。中级和紧凑型经济轿车的推广主题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蒙迪欧:世界,就看我的。中华:超越期望,超越自我。菱帅:人性化科技──三菱血统,世界品质。雪佛兰Spark只代表你。面对新车辈出的市场使得寻求独特的、有销售力的诉求主题变得日益艰难,雷同现象时有发生。如宝来的“驾驶者之车”,与宝马“驾驶的乐趣”如出一辙。
一则优秀的推广主题既是文字的锤炼,更是对产品定位的整体把握,是产品品牌、文化、科技、生活方式等内涵的显在表达,也是时代热点的反映,如丰田皇冠的上市主题是“和谐为道,欲达则达”,“和谐”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一大热点,丰田皇冠借势炒作引起了消费者的共鸣,也突出该车配置合理的特点。
三、产品的定价和命名技巧
价格的划定是新品上市策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新车的价格是在产品生产成本的基础上比较竞争产品的配置、品牌等结合自身产品定位并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如何在价格战中取胜?除了降低配置推出低价车型、更换低排量发动机、加快新旧车型的更替低价清仓等策略外,东风标志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东风标志采用高价入市,再降价返款的价格策略令竞争对手望尘莫及。此举既兼顾了老客户的售后心理又通过降价给竞争对手以重创,当然,若要采用这一策略,企业自身实力无疑是坚强后盾。
汽车新品的命名也十分考究,汽车新品的命名除应遵循营销理论中一般的命名原则外,还具有自身的命名特点。仅以该产品的前身为参照物的命名方法就有“新××”、“××第×代”、“06款××”或采取同“名”不同“姓”形成系列等方法,每一种命名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
“新”××,这一命名方法适用于产品系列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车型,具有延续原有品牌降低新品推广成本等优势,缺点是没有更“新”空间。如:新马自达6。
“××第×代”,这一命名方法适用于产品系列历史较为悠久,且口碑较好的车型,缺点是容易产生陈旧感。如丰田花冠。
“06款××”,这一命名方法适用于产品更迭较快,能保持技术优势的车型,不足是容易过时。如全顺06款。
同“名”不同“姓”,这一命名方法适合于同企业的系列车型,具有推广成本低,产品知名度高等优势。如乐风,乐骋,乐驰。
四、以“五感行销”增强产品体验
“五感行销”是指通过诉诸用户的听觉、视觉、触觉、味觉、嗅觉,让客户切身感受产品带来的价值,提高对产品的认可度,进而激发其购买欲望的营销策略。
要使得“三板斧”具用震慑力,须使营销活动超出消费者的心理预期,运用“五感”行销能有效激发参与者的热情,体验产品的价值。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对广告的产品利益诉求持普遍怀疑态度,坚持“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甚至经过切身体验后才形成对产品的判断。导入“五感行销”正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这一心理。
在《营销管理》中,菲利普科特勒先生指出需求就是有支付能力购买具体的商品来满足的欲望。马桶盖作为日常必需品,消费者的需求量是显而易见的。但在商品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消费者对于马桶盖的需求仅仅是一个能够盖地住马桶的马桶盖吗?免税店的抢购现象相信能够很好地回答这个。如此看来,这种具有除臭、冲洗、烘干、抗菌甚至臀部按摩功效的马桶盖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区别于普通的马桶盖,有它的独到之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马桶盖多了更多追求,除了它的基本属性之外,消费者希望它能净化空气,能进一步有助于个人卫生状况,甚至能给个人带来一定的保健作用。显然,从结果来看,日本的商家更好地抓住了消费者真正的需求,让2000元左右的马桶盖一时成了炙手可热的“奢侈品”。如此看来,商家只有更好地认识并且抓住消费者的需求,才有可能抓住消费者的钱包,任何无视消费者的商家,最后一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二、营销传播
随着媒体对这一现象深入报道发现,所有在日购买的马桶盖均产自于中国,同时以松下为例,它的智能马桶盖生产线就设立在中国杭州。这么看来,中国本土并不缺智能马桶盖厂家,更不缺此类商品。那么为什么相同的产品在国内无人问津,国人要远赴异国他乡背一个一模一样的马桶盖回来呢?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有效市场都已经存在,但是并没有发生相应的交易行为,显然商家和消费者消费者需求之间的桥梁并没有搭建起来。从市场营销角度分析,商家并没有针对有效市场运用营销传播组合去做相应的市场营销传播。商家如不从广告、促销、事件和体验、公共关系和宣传、直销和人员推销等方面去直接或间接地对消费者进行产品和品牌信息的推广和普及,那么即便有再优异的产品都不可能顺利地实现交易。
三、有形物品加辅助服务
马桶盖在消费者眼中应是纯粹的有形产品,但根据菲利普•科特勒先生对市场供应物划分标准,智能马桶盖属于高科技产品,同电脑,汽车等属于有形物品加辅助服务类型。商家在做产品营销时,就需要注意智能马桶盖同纯粹有形产品之间的区别。这一点,日本的各个商家可谓做到淋漓尽致。产品本身会有中文标示之外,各个柜台会配备中文导购,中文导购除告之消费者商品的各种功能之外,还会告之消费者如何办理退税等相关事宜,此外在日本稍微规模大的商场都可以刷中国的银联卡,再加上日本服务员深入骨髓的服务精神,会让你第一次有了消费者就是上帝的实感。这一些辅助服务都加速了交易行为的出现,给消费者制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中产阶级消费行为特征
中产阶级逐渐兴起,根据麦肯锡公司的调研,在2011年,中国中产阶级的人数已经达到了2.9亿,代表着中国城市中规模最大的社会阶层,并且占到中国城市人口的44%,乃至于2011年中国就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吴晓波先生在《去日本买只马桶盖》一文中提到的蓝狮子同事们,即是中国当今最具有代表性的中产阶级。这一消费者群体消费行为特征非常地明显:首先作为一名消费者,他们当然也喜欢价廉物美的商品,不过他们同时更是“性能偏好者”,是一群愿意为新技术和新体验买单的人。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行为时,如不能始终将目标消费群体的消费行为特征作为指向灯,作为消费者中坚力量的中产阶级,他们也只能在海外创造一个个消费新高,于国内商业,于国内市场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同时,笔者认为这样的一个现象长此以往,只能是消费者对国内品牌,国内消费环境越来越缺乏认知,乃至丧失基本的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