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3 16:22:48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1)

所谓的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在工程开始之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时间预期,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结算等,在对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并且在合同中能够去正确的进行管理,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的让港口工程进行开展,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要知道,在港口工程开展前,施工合同管理的好坏,之间和港口工程的质量挂钩,如果合同管理的好,一些问题点能够明确的写出来,就能够让港口工程正常的开展,这样的情况是很有利于港口工程的。由此可以看出,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港口工程是非常重要的。

2港口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问题

2.1对合同内容不够重视

在港口工程中,对于施工合同很多企业是不够重视的,认为合同对于港口工程的开展来说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只是一张写明工期结束够需要拿钱的合同而已,这样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施工合同中,不仅包括项目结束后的金钱问题,还跟在施工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问题有这密切的联系,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才能够保证在港口工程中能够很好的去完成工作,保证港口工程的质量,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风险,合同里都会记载,如果施工方没有很重视施工合同,不仅导致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还加大了成本,导致施工的经济受到影响。

2.2合同中的分工不明确

在港口工程中,施工合同还会去记载分工问题,这关系到某项工作的具体工作是谁做的问题,在现阶段,很多施工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的对分工进行记载,这样的情况不仅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还有可能导致由于某项工作没有做而影响了项目的进行等问题,这样的情况是很容易导致港口工程出现问题的,在出现问题后,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记载,也就导致工程的延期,甚至会影响港口工程的质量,其影响是非常大的。

2.3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港口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中,由于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导致无法根据施工合同中所标明的管理工作去进行跟踪,虽然合同中对一些工作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记在,但是,由于没有实现监督等制度,也就很容易导致在对工程进行施工时,容易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工程并没有按照预期的工作方式去完成,对港口工程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2.4没有将工作记录成文件报告

在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很有可能没有将工作记录成文件报告,这样的情况也是会影响工作的,由于没有文件报告,就无法得知在工作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这就导致了后期很难去对港口工程进行维护,也无法将一些工作进行改正,很不利于港口工程的发展。

3合同管理的解决措施

3.1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

在现阶段的港口工程之中,并没有很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这也就导致了在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混乱,一些工作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去完成,这对于港口工程来说是十分致命的,由此可以看出,在港口工程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整个工程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就需要去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这样一来,不仅能够避免很多在工程中的风险,还能够让港口工程工作按照预计的工作方式完成。

3.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遇到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工作人员就很有可能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这也就会导致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出现问题,对于港口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就需要去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具体的工作流程,掌握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些关键问题点,这样一来就能够让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得到很好的提高。除此之外,还应该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让工作人员能够对工作有一定重视程度,对工作更加认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3.3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分工

在港口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对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的问题也是导致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合同中由于没有记载明确的分工,这也就会让施工方无法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做对甚至是没做,这样的情况是很常见的,都是因为合同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工,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况,才需要在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去明确的记录应该干的工作,只有分工明确了,才能够将港口工程项目做的更好,都有助于港口工程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稳定。

3.4重视合同中的内容

港口工程的合同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多港口工程中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都不够重视合同中的内容,这就很容易导致港口工程中的很多工作方式是不正确的,甚至是对于经济的管理这一方面也有不正确的认识,从而导致经济纠纷等情况,这是很不利于港口工程的发展的,因此,就需要去对重视港口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容,只有了解了工作内容,才能够保证在管理工作中做好管理,让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得到提高,并且能够让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对我国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概述,港口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合同管理的解决措施。由此可以看出,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很好的管理制度,就会导致港口工程出现很严重的问题,是很不利于我国的港口工程的发展的,也会导致我国的经济受到影响,因此,去加强对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是非常重要的了。只有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质量提高了,才能够让港口工程更加的稳定。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2)

【关键词】建设;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准备阶段

施工合同策划包括施工合同内容策划、施工合同结构策划和施工合同管理策划。施工合同策划是工程管理前期策划工作的主要工作。通过施工合同策划形成工程项目合同分解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管理组织结构,确定合同关键条款和主要内容,为实现项目目标和履行工程合同提供基础。

1.1施工合同管理策划

施工合同管理策划是施工合同的开始阶段策划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组织结构,以保证合同顺利进行。

1.2施工合同结构策划

施工合同策划是合同策划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合同的结构策划明确的合同界面关系、构建整个项目的合同分解结构,方便合同发包及合同打包,有利于将来合同履行管理的落实。

1.2.1施工合同分解结构

合同分解结构是按照工作分解结构的方法,将施工合同分解为具有不同内容和不同层次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应该考虑工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与程项目分解结构结合在一起。

从施工合同关系分析上看,发包人的合同结构只有一个层次结构,就是对所需直接发包合同进行分解;承包人的合同结构也只有具有一个层次结构,就是对所需分包合同进行分解。

1.2.2施工合同分包和打包

施工合同分解后合同包数量非常,合同发包人就是为了减少合同协调工作量、减少合同发包数量、减少合同发包数量,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合同进行打包,然后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或招标投标方式发包。

施工合同打包方法可以降低合同发包人的协调工作,有利于提高供应商、分包人、承包人竞争的有序进行,有利于施工绩效考核及合同履行。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执行阶段

在施工合同执行阶段中包括履约管理、争议的解决、索赔管理、变更管理等内容。

2.1履约管理

2.1.1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体系

施工合同管理要求组织专业化管理和实施专门化。所以,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应该仔细考虑合同管理职能。

2.1.2施工合同的监督及履约跟踪

在实施工程具体操作中,由于实际情况或计划失误发生变化,可能使预定目标与合同实施偏离,如果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会造成合同的无法履行。通过对合同监督与履约跟踪,对合同履行情况分析,找出偏差的地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最终顺利的完成合同需求,从而实现目标工程。对施工合同监督及履约跟踪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合同具体结果及履行活动的监督与跟踪

对合同具体结果及履行活动的监督与跟踪是一项认真细心的工作,包括完成工作的价格、成本、时间、质量及数量等。通过监督和跟踪的相关活动,可以对施工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针对特殊事件或异常情况做合理分析,找出偏差的责任和原因。

(2)对管理团队进行监督与跟踪

合同当事人通常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应的关于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工程实施中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现场项目管理团队通常会设置合同造价部、质量安全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项目管理团队必须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公司专业的人员通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提出如何履行合同建议和意见,提高合同成功率。

(3)对合同条件及书面文件的监督与跟踪

在合同履行管理阶段开始,合同条件的不能有任何变更,如果有,那么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负责,与合同工程项目参与者和其他当事人之间的书面进行联系,必须审查并记录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该参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解决措施和争议协商中,并在合同法律方面监督、分析和审查解决方法。

2.2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合同变更管理会对合同履行效果有直接影响。

2.2.1施工合同变更

施工合同变更就是指对修改和变化原合同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工程施工的周期非常长,受客观因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大,施工合同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动和调整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活动。

施工合同主要由工程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两部分,所以,施工合同的变更可分为施工内容变更和施工合同条款变更。变更施工合同条款就是要对合同条款内容的修改、删减和增加的操作,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施工内容变更指规范和工程技术,如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范围等进行变更。

2.2.2变更施工合同的程序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合同变更,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了,合同变更才正式有效。由于履行合同可能涉及项目参与者非常多,工程实施会经常遇到发生变化,为了合同变更管理更加规范,合同变更程序是合同双方遵守的。

2.2.3合同履行效果受施工变更的影响

从工程变更的结果、过程、内容分析可知,合同履行效果受工程变更影响非常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易引起工程返工,从而增加成本

(2)工程内容变更控制和管理不正确,不仅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易引起工程纠纷,打乱整个施工部署。

(3)要修改和变更工程实施文件和工程目标

(4)各合同当事人义务和权利的变易引起责任冲突

所以,工程项目参与方必须对变更带来的影响高度重视,积极避免合同变更,为合同履行效果创造出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建东.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1-45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3)

Abstract: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a complicated process, construction uni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various geological face and hydrological conditions. So almost every 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will appear engineering change, if not handled properly will affect the whole road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o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giv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by full attention. Based on many years' engaged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to discuss the report and put forward engineering change and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to change the number of engineering calculation and verify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或者是合同变更应该建立在施工单位和业主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如果合同双方没有事先同意工程变更或者是合同变更就不能进行。但是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前提不一定非要是施工单位和业主这两个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如果这种工程变更是一种客观需要,可以由监理提出然后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工程变更指示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造价问题,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二、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类型

首先,根据我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工程数量的变化。

2、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单项工程的取消和增加。

3、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性质、质量和种类的变更

4、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任何部分的高程、线形、位置和尺寸的变更

5、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附加工程的变更

6、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顺序和时间的变更

其次,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还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进行分类。

1、由施工单位想业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鉴于地质条件的变化、施工情况的变化、出于方便施工的目的、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装备达不到合同施工要求或者是为了控制施工成本和加快施工进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可以申请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2、业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其主要是业主想在原有公路工程的基础上扩大施工规模、提高施工的设计标准或者对施工的进度有了新的要求都可以提出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工程变更。例如施工过程中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等多种因数的变化。

4、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计划。这个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整体规划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

5、公路工程的设计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完善提出相应的工程变更设计。

三、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上报和审批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的前提是要严格按照原先的设计任务书和最初的设计的原则。变更的设计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规范、工程变更要符合节约的原则、减少对耕地的资源的占用,以有利于施工为原则,目的在于控制施工成本和提高公路建设的工程进度。公路施工工程的变更要根据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要按照合同的条款的规定经行,任何一项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都不能让原有的施工合同失效。例如工程变更之后的项目单价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规定的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一些工程项目变更的单价,就需要对这个工程变更进行重新估价。这个估价要经过施工单位的施工预算,监理工程师的审定,最后的业主的批准,就能按照这些估价进行施工。最后这个估价和审批必须在完成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才能经行施工不然可能会面临业主不给予计量支付的问题。

四、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单价管理。

我国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单价有着一定的规定,变更工程要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计量工作。首先,工程变更的单价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其次,一些小型的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单价,可以让监理工程师对计计日工的单价进行评估。再次,如果公路施工项目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单价不可能完全适应实际的施工情况,需要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协商对那些超出的部分经行协商估价。估价的原则是公路施工工程细目涉及的价格要高于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公路施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要大于或者是小于合同规定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最后,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预算编制办法和承包人投标时提交的单价分析资料及工程量清单中相关细目的单价为标准对那些没有在合同中相应的工程细目进行估价。

我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总价变更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为单项变更工程中评估出来的单价,不一定就是整个工程施工的总价,例如出现物价因素导致实际计量与合同规定的不一致,所以需要一些调整。如果出现各项单价与工程总价不一致就需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和业主根据合同进行三方协商建立一个管理费的调整限额,给整个合同的总价一定的调整的空间,具体的调整空间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

五、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的申报与审批

1、公路工程施工中业主指令变更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因为公路规划的等方面的因数的变化,业主会向施工单位提出新的指令。这时就需要施工单位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按照业主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具体的施工。同时对一些根据业主指令进行修改的资料和相关手续进行保存。同时根据前面的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单价评估原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进行确认,同时完成相关合同签订工作,然后将合同条款上报给驻地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就可以签发程变更

批复单及签发工程变更令。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指令就可以正式成为施工补充合同。

2、监理工程师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监理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先询问业主的意见,然后和施工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监理工程师要在进行工程变更的时候要准备材料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 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 同时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完成这些材料之后工程变更就可以正式成为补充合同。

3、施工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施工要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先准备变更申请及变更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施工单位把这些材料上报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监理工程师在给驻地监理进行审核,最后再对总监办工程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程变更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文件

的规定,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复核变更的工程数量。审核通过后最后提交给业主进行最后的定夺,业主同意后施工单位对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意见正式通过了,可以写进合同中。施工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之后就可以正是对工程变更进行施工。终上所述,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该给予这项工作足够的重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参考文献

[1] 田兴培.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0,(06).

[2] 冉立新.做好公路施工监理工作之我见[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5,(06).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4)

【关键词】合同管理;租赁合同;供应合同;分包合同

合同既是建筑企业承揽任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对内经营的主要载体。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极其激烈,建筑企业利润较低,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条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项目承包部作为企业成本控制的管理者,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现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浅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规的更加完善,合同已经成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最大化,合同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项目利润。特别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尤其显得极为重要, 因为其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涉及各个方方面面。但目前的项目合同管理仍制约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的提高。

2. 项目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仍然意识淡薄;由于项目的主要管理者自身素质和对合同效果不显著而产生的怀疑,从而使合同意识淡薄,往往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性地找关系。有的对合同签订非常重视,签订后束之高阁,忽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容易造成纠纷。对于经济纠纷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身兼多职,导致合同管理仅是少数人的管理职责行为,很难提高合同的综合管理水平。

2.2签订手续不全,合同条款不严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签约方的资金、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查签约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是否有效;审查签约方法人代表身份或委托人的身份,事项、权限和期限,留存这些证件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应当加盖签约双方单位印章,合同文本还需加盖骑缝章。但各项目部合同签订上普遍存在手续不齐的现象。

2.3合同台账没有建立:合同台账没有建立,容易出现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及时变更、该签订补充合同的没有签订、合同执行完毕应签订清算协议的没有签订、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等等情况发生,而引起合同纠纷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的评审制度 通过评审,集思广益,不但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找问题使之更全面,进行风险识别,察觉隐患,提前修订或预防;还可以使各业务部门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关键工序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根据企业的风险清单,进而采取一些合理措施,尽量改变苛刻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挥最大的优势。加强合同审批制度 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应建立审查、批准制度,即项目部评审会后,送交公司业务部门、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及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各种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签订人员向项目部合同参与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及特殊情况处理等。并解答参与执行人员提出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问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交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指导其活动。

3.2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项目部设置合同管理岗,制定岗位职责,按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现在项目上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良莠不齐,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选拔有责任心、有施工经验、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经常提供法律及合同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机会,使合同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视野,满足工作需要。

3.3建立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合同管理控制目标指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标,包括进度目标、安全质量目标及投资(或收益)目标。项目部应建立各目标的控制流程,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协调统一,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4. 掌握各类合同的重点控制内容

4.1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对项目部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围绕工程承包合同的开展。

施工承包合同的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故在施工前项目部应仔细研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违约责任和索赔部分应做到心中有数。施工中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2劳务合同项目部劳务合同主要指项目部与劳务输出公司或施工劳务队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合同。劳务合同管理首先要选择满足资质要求的劳务企业,并从劳务人员配备、资金、施工经历和施工成本等方面对劳务企业进行考察。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地点、工种、人员数量、工程数量、质量、安全、工期、结算方式、进出场时间和有关奖罚条款等内容。劳务分包工作最好以清单的形式给出,在清单中将具体的工作内容、费用内容、计量单位、单价等进行明确。劳务分包的数量应明确是实际数量还是暂定数量,暂定数量应说明最终明确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奖罚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队伍引进、合同谈判、签订、过程施工、结算支付的整个过程。

4.3租赁合同项目部租赁合同主要指项目部租赁所需机械、设备和周转料等所签订的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地点、交接清单、租赁期限、租赁费结算方式和租赁设备的维修、、保管、运行、保养等。

4.4供应合同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物资。它涉及面广、品种多、数量大。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或工程承包合同价)中占很大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是连接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纽带,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购销物资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价格;验收内容、方式和标准;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

4.5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是指将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等。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首先确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围,工程分包合同应遵守《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约定。然后严格进行分包方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后为分包方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协议书、图纸、变更设计、验收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结算付款单、往来的信件、交底资料,以及索赔资料、会谈纪要等。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5)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之间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而签订的契约。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其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这个中心任务展开工作,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合同争议与工程验收四个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其作用非常重要。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其实,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

2、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

2.1工程变更的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次序变更、施工时间变更、工程数量的变更、技术规范的变更、合同条件的修改。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2.2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有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文件。在申请设计变更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2.3工程变更的估价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还应注意:当某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时,应基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原工程单价作出调整。一般来讲,工程量减少―单价提高;工程量增加―单价降低。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例如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桥梁明挖基础深度1.5m、2m和2.5m的价格,而要决定挖深3m时的价格,就可以按前面的价格以线性比例来决定。

2.3.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审查的原则

(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

3、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索赔的处理

3.1工程索赔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存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

随着《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国加人WTO,使我国建筑施工索赔管理,纳人了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克服只注重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忽视施工索赔管理的现象,把施工索赔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提高对施工索赔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努力搞好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2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3.2.1公正原则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业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3.2.2协商一致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业主和承包方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做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调解决定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办法。

3.2.3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2.4重视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2.5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3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见图1所示)

4、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争议的处理

由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合同条款理解的角度不同,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此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为了正确处理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平时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方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若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而业主仍不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具体为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5、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凭证。二是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参加,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做好以下二方面的工作。

5.1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检查和签署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认定意见,参加单位工程的预验收(中间交接验收),提出“初验报告”,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等级的部位进行整改、返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报告、中间交接证明或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报验单”的签认,作为业主拨付工程价款的原始凭证。

5.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同时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特点;内容;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机关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施工合同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是:(1)合同意识薄弱、工程管理水平较低,难以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2)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3)法制很不健全,有法不依,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的损害。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及内容2.1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也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承包商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性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2)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努力做好自查、自督,并督促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认真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并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主要包括: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及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等。(4)进行合同变更管理。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管理,,修改变更相关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业主。(5)索赔管理和反索赔。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3.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途径。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企业要由上而下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3.3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业务素质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一个胜任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岗位责任制,重视后期的继续教育工作。3.4注重合同细节管理。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公正、合理的索赔要求。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7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管理好坏、得失的评估,其主要工作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并为下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燕 李春寿.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 丛经培.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7)

【摘 要】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合同备案管理虽然也取得一些成效,但合同备案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要求合同管理必将应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建筑市场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Tian Li-zhen

(Ningxia Yinchu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Office Yinchuan Ningxia 750001)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system, we must hav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sig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to do the record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resen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although some success, However, the management of deep-level record contract has no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records is a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arket mechanism, requiring applica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and economic instruments will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standardiz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Key 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 records management;Construction market

1.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解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说,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就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2. 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法律意识薄弱,对履行合同备案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主动办理合同备案的比例数量比较大,回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内容不准确详尽,不完备,语言表达不严谨,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2.2 建筑市场不规范管理,造成实施合同不合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隐患。

2.3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制度不建全。企业只顾到市场承揽业务,却不注重合同签订的是或草率签订,结果在遇上纠纷时没有协商调解的依据,虽然对合同签订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而仅仅把它看做是一个过程,有一些单位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企业缺乏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革、中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管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2.4 采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还有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5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

2.6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履约阶段,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而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7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只是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直接由一般的办公人员办理。合同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地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的提高。

2.8 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三角债现象存在。在工程发包时有些部门重视对“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而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尤其对工程支付能力的审查不够,导致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办完,工程款仍无着落,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有些施工单位为急于承包而不惜贷款垫资,致使工程旧帐未了,又添新帐,三角债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工程质量难得到保证。

2.9 合同管理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监管不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管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对备案后的合同跟踪监管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变更、结算等问题未明确规定,无法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2.10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的是承包商。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和思路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得更加规范和卓有成效。我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3.1 要健全法制体系促进施工过程系统化保障。对一项工程说,工程造价在合理确定之前是合同价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承发包双方根据各自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并极大限度地应用这些信息确定合同价款,并通过价款确定的方式、调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约束性条款最终形成结算价款,施工全过程管理不仅要有法律、标准规范的保障,还应有相应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作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权益制约机制。

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在工程中的具体体现,是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准则,谁触犯谁就受罚。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了承发包方行为或不行为的后果,缺乏其行为或不行为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也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将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系统化保障,组织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成本和工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在最终形成的“法制、标准规范、利益”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施工合同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3.3 规范合同备案管理,抓好合同鉴证,健全合同管理的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对合同备案进行鉴证,加强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纠正和查处,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把关,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建议退回重新签订。2009年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共完成981个单项工程,合同备案率达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100%,通过监管,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4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首先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因为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其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施工合同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合同条款,增加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结合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全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备案鉴证。

3.7 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严肃、全面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各职能部门业务要互相通气,程序相互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提供了履约担保或履约保涵,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招标手续,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验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3.8 抓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及合同履行,追踪合同条款落实。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筑市场。建设项目承发包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造成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这种主体不明确的合同不予备案,对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予备案,不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合同不予备案。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建设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履约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合同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参加建筑市场深入施工现场,追踪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并对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出意见。

3.9 进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不予备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管,有助于仲裁机构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和合同形式,同时制定适应不同承包方式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均衡各方的利益和风险,适应市场环境,养成以合同为依据履行义务、权利,以法律途径来对不合理要求的习惯。

3.10 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当政府进行工程监管或出现合同纠纷时,以此作为判定的依据.由于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管辖范围的非合理性扩大,造成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备案而分别签订内容相距甚远的“黑”、“白”合同,导致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备案仅仅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的手续。这使得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偏离了设立的初衷,由此形成的“黑白合同”又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直接原因之一。同时“黑白合同”也大大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是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期盼。

3.11 要明确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对于经常性工作,必须明确与之响应的工作流程,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人员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4.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竞争承揽工程。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合同是项目双方之间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是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整个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及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