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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5 16:53:05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1)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2)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 会计 核算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全面执行概算这一会计目标。从建账开始,就要将会计科目与概算的有机衔接起来;在核算过程中,要按支出类别定期归集项目成本费用,并与项目概算相对比,以及时反映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在决算时,要按项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作为考核项目概算执行好坏的依据。会计人员在核算时,一切支出都应以经上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

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一般先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有关机关,取得立项批复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需取得上级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才可开始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在项目建设接近尾声时,建设单位还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编制调整报告,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预留的不可预见费进行调整,项目竣工验收最终以国家有关机关对调整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为依据。在申请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前,国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时先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由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同时可提交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对项目档案归档情况单独进行验收。在取得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和档案验收意见后,国有建设单位即可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由于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具有确定性的特点,项目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各阶段批复的概算及具体实施内容。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1.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建账立项核算。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才可开工建设,立项核算。

2.确定资金来源,筹措资金。资金来源一般分国拨资金、自筹资金、借款等。

3.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将项目收支归集计入相应科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科目包括资金占用类和资金来源类两类科目,其中资金占用类科目核算项目支出及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往来,资金来源类科目核算项目资金投入和负债。各科目使用说明详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4.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项目进度进行拨付款控制。

5.根据签订的订货合同预付设备、材料采购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材料采购入库后办理开票报销手续。

6.根据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抵扣备料款、工程预付款、项目建设单位代垫的水电费、工程配套费等。

7.项目竣工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有关单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8.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审定数字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9.取得上级单位的竣工验收批复后,按照批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核销基建账。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关注重点

(一)对每个国有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专人管理。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尤其是国拨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国家对国有建设项目进行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按月划转国有建设资金用款额度至单位零余额账户,项目建设单位在用款额度内支出,如用款额度不足,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垫付,待国拨用款额度拨付时,办理资金归垫手续。除归垫资金外,零余额账户资金一般不允许直接转入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账户。自筹资金到位目前以实际支出确认,不需要再先行全额转入基建专户。

(三)项目支出应定期与批复的总概算表和明细表进行对比,以便于及时发现执行差异和问题。应按照批复的概算表及明细表及时登记相关支出台账,以便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

(四)财务控制与工程建设控制应有机结合。财务人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参与,并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熟知各投资科目的分类。国有建设单位应通过制度、文件明确财务控制和工程建设控制各自的职权和责任,从根本上改变财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动付款的情况。

(五)加强合同管理。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借款、租赁、运输等合同等均应在签署之前提交财务人员审查,并在签署后提交一份合同原件给财务人员。实际付款时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不应提前付款或扩大付款比例支付。

(六)不同级别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进行审批。其中中央级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如属于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小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在小型项目的标准以上),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参考文献:

[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3)

关键词:区域现状、区域发展前景、用地综合条件

中图分类号:[F2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市城区的东部,总规划面积112.72平方公里。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优惠政策,内设空港物流保税园区、工业区、专用车产业园区三个对外开放区域。

区域发展现状与前景

(1)区域现状

在吉林省提出快速建设长东北开放开发区先导区,打造长东北工业经济带的大环境下,经济技术开区经济将迎来快速发展期,该开发区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中区,将同时具备三区发展的政策、资金与快速完善的城市配套设施优势。在此基础之上,工业园区自身已在组织保障、开发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尽全力构建高标准平台,并引入大型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从而进一步夯实基础,可以预见开发区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

(2)区域发展前景

为加快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为园区的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于2005年末从国家开发银行争取了160亿贷款授信额度,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06-2007年开发区投入20亿元,建设道路、地下管网和供电设施。12平方公里范围内总长度50公里,铺装面积103万平方米的“七纵七横”路网工程及地下管网已经完工;由省水务投资集团投资建设的工业原水引入工程于2006年12月15日开工;完成了燃气、临时自来水、锅炉房、消防站和1号开闭所等工程建设;建成农民回购房1193套;1#二次变和源水工程进入收尾阶段;铁路专用线工程开始进场施工;在12平方公里范围内实现“七通一平”。

为初步形成集聚效应、优势互补效应与市场效应,开发区已经引入龙头企业粮成集团,并引入其他相关企业以丰富开发区工业业态与产品结构,目前多数企业已经动工建设,开发区已进入快速建设发展期,其总体发展目标如下:

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球第一个以玉米为原料的合成纤维、工程塑料和生态塑料的生产和加工中心;最终达到玉米年处理量为800万吨,工业产值达到800-1000亿元。分阶段目标如下:

2005-2007为起步阶段,重点建设化工醇和必要的配套的基础设施,2007年形成100万吨/年化工醇生产能力;

2008-2010为化工醇衍生产品和生态塑料的起步阶段,继续扩大化工醇的生产,建设化工醇的衍生产品以及启动乳酸和聚乳酸等项目。到2010年开发15-20平方公里, 建成15平方公里, 形成年加工500万吨玉米综合加工利用的工业区雏形;

2010-2015年再开发10-25平方公里, 建成41.9平方公里, 扩酸和聚乳酸的生产,同时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羟基丙酸以及琥珀酸系列产品,形成年加工800万吨玉米、国内一流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综合型工业区。

二、建设条件分析

1.地块基本情况

(1)位置

本地块西至内环路、南至成都大路、东至规划甲路、北至规划乙路,地块形状较规整。

(2)地形

本项目地块较为规整,地形大致呈直角梯形,场地基本平整,地上无待拆迁物,西部、南部道路宽阔,路况良好,上风向无污染物,因此本地块无论从规划布局还是实施建设等方面皆具备较好工程建设条件。

(3)地势

本项目地块,地势总体上呈西高东低态势,但高差并不明显,施工过程中可利用余土进行平整,节省余土外运成本,前期施工难度不大。

(4)地块使用现状

本地块场地基本平整,地上无待拆迁建筑物,水、电、暖通、讯等设施已接进项目相邻地块。地块道路宽阔、路况良好,运输建筑材料进场极为方便,但与东部、北部相邻地块分割道路尚未兴建。

(5)工程水文地质情况

工业区区域内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在70—120米之间。地下水水质良好,对土建基础没有腐蚀。

工业区所在区域主要河流是雾开河,是饮马河左岸支流,属松花江水系。该河发源于市郊区农林乡后小河子供销社以南100米处,由南向北流汇入饮马河,全长129公里,流域面积1170平方公里。源地是丘陵,中下游是平原、台地,上下游地势变化不大,河道坡降较小,流速缓慢,河道弯曲,河岸较陡,河槽较窄,呈“V”型。河底上游为黄土淤泥,下游为黑土淤泥。

雾开河河水主要是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汇流水,河流流量变化特别大。平水期水面宽7-13米,水深1-1.5米,流速为0.2-0.3立方米/秒,多年平均流量为0.663立方米/秒。雾开河上有一水库始建于1959年,建成于1970年,库容4000万立方米,季节性放水,供下游灌溉使用。

区域内另一条河流为干雾海河发源于郊区,是雾开河的一个支流,由地表径流及两岸生活污水汇成,属于季节性小河,流域面积477 平方公里,河道长度65.6公里,河道坡度0.6。本项目所排废水将进行处理达标及部分中水回用后排入干雾海河,最终汇入雾开河。

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方标准〈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的划分,属Ⅳ类水体。

2.地块周边环境

(1)地块周边基本情况

1)与项目周边紧邻地块基本情况

本项目与主城区通过公路相连,距离适中,位于市区主导风向下风向,区域道路宽广,路网密集,且地理位置并不闭塞,极适合兴建工业项目。

本项目周边皆为待开发地块,地块平整,但本项目地块以北土地,尚有少量待拆迁建筑物,基本配套设施齐备,周边环境较好。本项目所在区域4个地块中面积最大,易于形成规模开发优势,形成先入为主辐射周边的开发概念。

2)项目所处区域已投产与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开发区已引入龙头企业如粮成集团与相关产业企业,大力促进各开发区企业形成优势互补效应、产业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市场效应。

三、用地条件综合评价

1.本项目周边皆为待开发地块,地块平整,但本项目地块以北土地,尚有少量待拆迁建筑物,基本配套设施齐备,周边环境较好。本项目所在区域4个地块中面积最大,易于形成规模开发优势,形成先入为主辐射周边的开发概念。同时开发区已引入龙头企业与其他相关企业多户开始施工建设,上述企业的建成投产可提供价格低廉,供应充足、方便快捷地生产原料,同时又可吸纳相关企业供应的半成品进行深度加工,从而形成开发区内部工业体系的良性循环。可以说随着龙头企业与相关企业的进驻并投产,开发区将逐步形成与完善优势互补效应、产业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市场效应,为新企业的快速孵化构建良好的发展基础。

2.用地建设条件评估

本项目场地本项目土地为熟地,土地状态较好,施工难度低;配套工程较为齐备,水、电、暖、通讯设施已接入项目相邻地块,本项目完成“七通一平”所需前期工程时间缩短、难度降低;本项目为工业项目,建设投产所需资源供应充足,且公路、铁路运输发达,与龙嘉机场距离仅为17公里,因此本项目无论从建设初期工程资料运输与机械设备运送,还好建成投产后生产资料选用与产品外运等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说本项目建设条件齐备,用地及适合兴建工业项目。

参考文献:

某市工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4)

电网建设项目绩效管理

一、电网建设项目各子阶段过程绩效的互动关系分析

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的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指出,一个项目管理过程组涵盖起始、计划、实施、控制及结束等5种具体管理过程,这些管理过程都围绕项目不同阶段的投入、产出、目的进行并以各阶段的绩效为核心来实现,从而成为一个严格的集成系统。电网建设项目通过全过程的建设实施及管理,其项目管理基准绩效目标(本项目中以“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为核心控制要素)的实现程度,主要依赖于各业务过程的过程绩效评估与控制――在项目实施系统各个环节,过程绩效目标的实现不仅受制于过程内部的PDCA循环的效率,亦显著地被先行过程的绩效结果所影响,并将此种可能偏离最初预设的基准绩效目标的“扰动”扩散于后续过程。

二、基于核心要素的电网建设项目流程分析内容

1.流程设计。本部分研究内容主要依据电网建设项目建设实施程序,以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为核心管控要素,初步整理出相关“过程流”,并最终通过与本单位各部门多轮调研核实上述“过程流”,结合目前电网建设的主流项目管理模式规范划分项目实施阶段、子阶段,得出与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核心相关的业务过程,并最终绘制上述流程图,编制成册,作为本部分研究的主要对象。

2.电网建设项目过程绩效评估体系的概念模型构建。根据工程项目过程绩效评估理论,结合本研究的目标构建以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为核心管控要素的过程绩效评估体系(Project Process Management Performance System, PPMPS)。电网建设项目的过程绩效评估体系的整体框架主要包括以下4个部分:

评估对象:主要包括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实施期、运营期等各阶段包涵盖的与综合计划及预算控制相关的具体子过程应完成的各项工作。

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每一阶段各子过程的评估指标的选取或筛选,构建本过程的评估指标,亦为最终建立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的过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评估方法:即根据已经选定的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具体管理过程的各项工作赋予评价值,依据不同权重值及综合评估方法确定被评估的子过程的即时的、量化的绩效结果。

评估结果应用:依据评估结果(报告),分析被评估子过程的过程绩效是否符合基准绩效目标(计划),对已完成的过程(子过程)的绩效提出改进意见或纠偏措施(若绩效评测时点继续细分,亦可对于子过程内部的不同工作任务完成的绩效予以评估,进而为子过程的绩效改善提供依据)。

3.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过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技术内容。目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虽然方兴未艾,但亦有Peter Kueng(2000),汤洪涛、夏悦琴等(2004),王宝荣、靳继超(2012)等学者进行了较早研究;另一方面,结果导向的建设项目后评估理论及方法的研究已非常成熟,其中关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方法、步骤等可资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过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所借鉴。

三、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过程绩效评估方法的研究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的评估方法研究是为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研究的一个较活跃的领域,业已形成从定性、半定量、定量的评估方法体系。鉴于当前项目管理精细化决策的需求日趋显著,本部分内容目前以定量化、模型化的评估方法研究为主,并反馈于前文所述的指标体系构建。后续的研究过程中,通过沟通,可增加部分定性、简单的评估方法满足委托方简化决策流程的诉求。

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过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遵循指标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电网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组成的群体性指标体系。它是各种工作“过程流”产生的结果及产生这些结果所付出投入要素的数量表现,能反映出各“过程”投入产出关系及过程之间衔接关系并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电网建设项目管理过程绩效的纠偏及改善提供依据,为下一子过程行为活动提供参考。

电网建设项目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其系统运动过程主要由管控者、管控对象及管控手段等要素构成,此三者共处于同一系统环境,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鉴于此,唯有通过系统动态的观点去考量项目建设全过程,才能对电网建设整个生命周期做出全面的(过程)绩效评估。

四、结语

综合计划与预算执行评估体系的过程管理模块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计划与预算的执行偏差,避免非计划项目及支出的执行,对计划项目及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与评价能够产生对项目成本节约的正向激励效应,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节约,提升企业运营效益。

本项目建立的评估管理体系得以落地实施,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管理促进作用:

监控与评估:借助评估模型及因项目而异的指标体系,对计划或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精准监控与执行结果的定量评估,可以实现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管理,对项目执行结果给出量化的绩效评价结果;

纠正与反馈:对计划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项目计划或预算执行的偏差,及时分析偏差原因并采取同步的纠偏措施;

优化与提升:对已执行项目的绩效评估,可以实现项目执行结果(成果)与计划指标的对比分析,分析差异及形成原因,指导以后各期综合计划与预算管理中指标设置及审批流程的优化。

参考文献:

[1]夏悦琴.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业务过程绩效管理[J].机床与液压,2004(2).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5)

关键词:待摊投资;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

待摊投资主要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最终交付的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待摊投资是基本建设项目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设费用支出,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始终。能否采用合理的分摊方法来核算、摊销待摊费用,对正确核算交付资产成本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制度对于如何合理地选择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分摊待摊投资时,更多依靠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分摊方法。由于不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职业判断的主观因素比重较大,很难保持分摊比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另外,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较长,很多在建设初期就采购并安装完成的设备,项目竣工之前就达到了预定可使用年限,待项目竣工后再进行交付与折旧,与多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悖。根据目前分摊待摊投资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以及相应对策,希望借此能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归集、分摊待摊投资的方法,准确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新增的资产成本。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与核算内容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应先在待摊费用中进行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待摊投资科目具体的核算内容包括以下9个大类。(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查(审计)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9)其他待摊性质支出。上述九个大类,可以简单概括为“前、地、税、管、服、利、检、损、信”,即:前期费用、土地相关费用、税费、管理类费用、第三方服务费、利息费用、检测类费用、报废毁损、信息费用等。在实务操作中,为了更好地核算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以按照更为明细的科目进一步核算项目建设管理费。

二、常见的待摊投资分摊方法

(一)按照实际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摊

对于投资金额小、建设工期较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常常采用一次性扁平化分摊方法:即以全部应被摊销资产的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进行摊销,实际支出的金额越高,摊销的待摊投资就越高,反之则越少。实际分摊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设备投资成本)×实际分摊率

(二)按照单项工程实际支出

分层次分摊对于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工期较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应采用分层次摊销的方法,按专属于某项单项工程——专属于某几项单项工程——属于所有应摊销对象的顺序逐级计算摊销,从而计算得出配比合理的摊销金额。

(三)按照概算比例分摊

按照概算比例一次性分摊的方法,和按照实际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摊原理基本一致;按照概算比例分层次分摊的方法,和按照单项工程实际支出分层次分摊原理基本一致。但由于概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相比可能有出入。尤其是由于近几年疫情影响,企业为了增加订单量或成功中标不惜压缩利润、降价投标,导致基建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远低于概算金额。如果按照概算比例分摊,会导致最终分摊金额不合理。因此,在实务中不推荐使用按照概算比例分摊的方法。

三、目前待摊投资分摊存在的问题

(一)为分摊待摊投资导致账

面资产移交晚于实物资产移交基本建设项目通常建设期较长,建设初期采购的设备,在整体项目竣工后部分已经达到设备使用年限,可以进入报废流程。但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待摊投资的统一分摊,这部分设备不能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进而在项目最后交付时,转固的同时直接计提完全部折旧费用。这样会导致本应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均匀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基建项目竣工交付转为固定资产时集中计提,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不符;本应按期进行的折旧费用计提,积攒到竣工交付时统一计提,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与合理性要求不符;由于折旧费用没有按期计提,导致当期费用总额计算不准确,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要求不符。

(二)虚列待摊投资

由于待摊投资存在部分不专属于某些单项工程或需安装设备的明细,建设单位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存在动机将自身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并不属于该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列支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中。另一方面,由于基建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项目概算批复再到项目的实施,与日常预算执行相比,时间较长。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今社会,编制项目概算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对应的价格,在实际支出时可能会因技术进步而发生替代性的降价。再加上近年来疫情影响,乙方为争取订单不惜压缩利润投标,均会造成实际执行金额低于项目概算金额。部分建设单位为了不交回已经下拨的资金,会为了完成概算执行而花钱,造成资金浪费,同时造成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入账价值虚增。如果等待项目竣工后将所有待摊投资分摊后再进行交付入账,不仅违背了上述多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合理地增加了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也容易导致为了强行完成项目预算而增加不必要支出计入资产入账价值。

(三)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核算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二条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核算。这两种核算标准相互矛盾。从分摊待摊投资的合理性角度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相关费用不宜计入待摊投资中,原因有两点: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仅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与其他待摊投资明细费用相比较为独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其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年限与相应的建筑物、设备等对应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不一致,分摊后会出现建筑物或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还未到期的情况,因此不宜作为待摊费用分摊进其他资产中。

(四)不能准确归集、分摊待摊费用

在实务工作中,核算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由于对项目了解不足,不能准确把握待摊投资的界定、归集和分摊。如:无法界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待摊投资、无法确定某项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是特定单项工程或设备,还是全部待移交的资产等。导致待摊投资总额不准确,或者是分摊方法、分摊层次选择不准确导致交付资产入账价值不合理。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待摊费用归集、分摊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待摊投资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单

项工程或设备可提前转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筑物(或需安装设备),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办理资产预交付手续,开始计提折旧费用。已发生的专属于某项单项工程的或者专属于某些需安装设备的安装费用等待摊费用,可以在预交付时分摊进该单项工程或设备中,计入该单项工程或设备成本。预交付后的待摊费用不再分摊进该项资产中。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验收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在设备验收后直接预交付为固定资产,不再进行待摊投资的分配。按照常用的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将不专属于某些单项工程(或需安装设备)的待摊投资明细分摊给所有资产,也就是待摊投资属于所有应摊销对象。因此应在项目全部完工后,将待摊投资加入分摊核算内容,以此保证资产入账价值的合理性。但是此种方法更合理的前提是,会计主体仅作为建设者,而不是使用者。如果会计主体仅作为建设者,在移交资产时将全部基建项目有关的费用加入核算,可以使项目的资金流向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但是如果会计主体既作为建设者又作为使用者,那么后期的使用功能才是主要功能。因此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越接近实际价值,日后管理中的折旧费用计提才会越真实合理。

(二)不能归集于专属某单项

工程或设备的待摊费用直接转为日常经营活动费用在概算有剩余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存在动机将与基建项目无关的费用列支项目待摊投资。仅用项目管理费占全部项目概算金额的比例来限制,也无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将不能归集进专属某单项工程(或设备)的待摊费用,直接作为非基建项目的费用列支单位管理费或者业务活动费,不再分摊入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的入账价值中,不仅可以避免建设单位虚列待摊费用,也使基建项目最后交付的各项资产更贴近其真实价值。

(三)加强待摊投资监督监控

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极易出现滥报项目管理费的情况。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基建项目建设期间,应加强内部、外部监督功能。单位内部的纪检部门应全流程跟踪审计基建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大额资金支出、项目管理费支出尤其是招待费等支出。外部监督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基建项目的资金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检查,及时识别并控制项目财务风险。

(四)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在取得使用权或租用权的时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即为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年限。无形资产按照规定进行直线法摊销。此种做法可以解决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无形资产和与取得资产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相关待摊投资会计处理矛盾之处,也可以避免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摊销后,与相应资产使用年限不一致的情况。

(五)增强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参与程度

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不同于行政事业项目的会计核算,基建项目相关的财务人员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项目预算、项目管理、项目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各个岗位,应提高自身站位,全流程了解基建项目的管理情况,加强对基建项目进程的了解。基建项目的财务工作不仅要求做好经济活动发生后的核算工作,也要关注基建项目的项目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过程与进度、项目的实施计划与完成情况、预期取得何种绩效等方面。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都面临着业务人员不懂财务,财务人员不懂业务的问题。基于对基建项目的深入了解,各财务岗位才能相互配合、更高效地完成本岗位工作,进而提供增值服务。

五、意见建议

(一)提高项目管理部门对财务工作的重视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对项目管理者和财务工作者均提出了双重要求,即项目业务和财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财务人员熟悉业务,才能做好基建项目的资源分配、提高基建项目的执行效率。项目管理者熟悉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基建项目财务风险。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交流,而不是一味地将工作重心放在项目实施中。

(二)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如上述问题中所提到的,待摊投资中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的核算,在政府会计制度内部有相矛盾之处。有关部门应联系实际,统一核算方法,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一致情况。

(三)建设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目前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飞速发展,但是作为资金量大、建设期长的基本建设项目,却由于涉及建设单位范围面较窄,使用者数量较少,所以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特点的功能开发较少。依托目前财政部正在部署的全国财政一体化平台,应进一步搭建适合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的智能化信息平台,从预算、采购、合同、支付、核算、资产全流程智能化、协同化工作,减少繁琐的人力重复性工作,提升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效率。

(四)持续加强基建项目财务队伍业务能力

建设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后备队伍,通过培训、工作交流、轮岗等方法,让基建项目相关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实务操作等均有所接触。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开展讲座或者去有先进经验的兄弟单位学习,提高财务人员基建项目核算的技能水平,从而构建一支基建相关财务管理技能高、管理意识强的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李伟.基建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控制[J].财会学习,2020(26):27-28.

[2]温海英.浅议基建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与摊销[J].财会学习,2016(22):49-51.

[3]陈艳艳.事业单位基建“待摊投资”核算方法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0):47.

[4]乐建英.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J].财会学习,2018(35):98-100.

[5]王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探析[J].财会学习,2019(13):31-32.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6)

关键词:结构化分析 施工流程图 建筑工程 项目管理

0 引言

软件工程所要解决的问题极为复杂,尤其是在重新设计并实现一个全新的软件系统时。这与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完成所需要的精力颇为相似。大型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错综复杂,如何有效地协调相关资源,成为管理者的一大难点。在软件工程中,我们通过结构化需求分析,将各种模块、数据展示在数据流程图中,使得各类资源一目了然。将此方法运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可以更科学地实现资源配置和劳动力管理。

1 结构化分析方法的相关概念

结构化分析方法(Structured Analysis,SA)是由美国Yourdon公司提出的适用于分析典型的数据处理系统,以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系统定义的分析方法。其通常与L.Constantine提出的结构化设计(Structured Design,SD)方法组合使用,即SASD方法。Yourdon方法是20世纪80年代后最广泛使用的软件开发方法。SASD首先使用SA对整体项目进行需求分析,然后利用SD方法进行总体上的设计,最后根据项目分析需求进行结构化(标准化)编程(Structured Programming,SP)。

1.1 结构化分析方法定义:结构化分析方法(Structured Analysis Method,SAM)是强调开发方法的结构合理性以及所开发软件的结构合理性的软件开发方法。针对软件生存周期各个不同的阶段,它有结构化分析(SA)和结构化程序设计(SP)等方法。结构是指系统内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框架。结构化开发方法提出了一组提高软件结构合理性的准则,如分解与抽象、模块独立性、信息隐蔽等。

1.2 SAM的基本思想:SAM要求项目系统的开发工作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使用一定的图标工具,在结构化和模块化的基础上进行。结构化是把项目系统当成一个大的模块,然后再根据分析、需求和设计等不同要求,进行模块组合或者分解。其主要注意力在于如何将项目复杂的各个要点通过 “分解”和“抽象”的两个基本手段降解为开发人员可以顺利掌握的程度。可以将大问题分解为若干不同属性的小问题,然后分别解决,这就是分解的目的。通过分析问题的本质属性,可以考虑略去细节,以后再逐步添加细节,直到涉及到问题的本质,这就是“抽象”。

1.3 SAM研究方法:①数据流程图(Data Flow Diagrem DFD),数据流程图由数据流、数据加工、数据存储、数据源/宿四个基本部分组成。数据流是有一组固定成分的数据组成,表示数据的流向,用箭头表示,是描绘数据流程图中各种成分的接口。数据加工是对数据执行某种操作或变换,是把输入数据变成输出数据的一种变换。数据存储并不等同于一个文件,它可以表示文件、文件的一部分,数据库的元素或记录的一部分等。数据源又称终点代表系统之外的人、物或者组织。②数据字典是关于数据的信息的集合,也就是对数据流图中包含的所有元素定义的集合。数据字典是结构方法的核心。③E-R图包含实体、关系和属性等3种成分。这三个成分来理解现实问题,接近人们的思维方式。④判定表、判定树。判断树是判断表的变形,一般比判断表更直观、易于理解。判断树代表的意义是:左边是树根,是决策序列的。

2 建筑工程项目结构化分析

2.1 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流程。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流程由以下几个过程组成:①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报告之前向负责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办开工手续,取得合法的开工手续。②项目正式实施前的方案设计、报审。③建设单位将相关工程文件提交到建委后,质监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同时核查开工条件,通过之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开始正式施工。④基槽开挖完毕后,建设单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事宜,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基槽土质(桩基)情况进行验收、签证后,转入基础工程施工。⑤基础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事宜,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后,转入上部主体结构施工。⑥建筑主体工程完工后,通过验收、签证后,进入装饰工程施工。⑦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后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将质量评定文件和该全部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报送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对竣工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经现场核验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2.2 建筑工程的特点:①复杂性。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资金、人力密集型项目,其所涉及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极为复杂,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实体。②系统性。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由多个不同阶段的子项目组成,具有良好的可拆分性。③顺序性。建筑工程子项目一环一环紧扣,决不允许跳过顺序施工,否则就会形成空中楼阁。④时间性。建筑工程具有极度的时间效应,在不同的时段完成不同的子项目。

2.3 建筑工程项目有多个子项目组成: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楼宇智能系统等。这些子项目还可以拆分成多个下级子系统,具有非常完整的独立性。

3 结构化分析方法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软件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都是以完整系统或项目为基础,通过结构化分析方法或施工方案达到完成项目目的。

3.1 软件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项目的统一性。①产品实体化。软件工程项目产品是软件,建筑工程项目产品是建筑物。二者都是由相关实体组成。②系统复杂化。软件工程产品是多个复杂的子系统组成,建筑物是由多个复杂的子项目组成。③独立性。建筑工程项目和软件项目一样各个部分可以独立划分,如建筑工程可以划分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独立子系统。④模块化。可以将建筑工程各个子项目看作是软件系统中的子系统,然后将子系统又划分为不同模块。⑤使用工具相似性。工程项目使用网络计划制定各种施工节点和进度,制定施工流程。

3.2 应用分析。通过引用结构化分析中数据流程图的模式画出建筑工程施工流程图,以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业务流程为例,图1。

如图所示,通过画出质量监督管理业务流程图就可以使管理者能更为清晰地了解其业务流程,可以使建设单位通过一张图表便捷地解决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

4 结束语

通过将结构化的分析方法引入到建筑工程管理中来,可以为管理者提供便捷的图表浏览,舍去了更多繁琐的文字。

通过结构化的分析方法,可以使建筑工程流程更加顺畅,为建筑工程走向科学化、标准化、便捷性提供了方向。

参考文献:

[1]郭宁.软件工程实用教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7.25-56.

[2]朱少民,左智.软件过程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7.56-82.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7)

关键词:“九五” 水利 投资 浅析

"九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建设投入最好的一个时期。这一时期水利投入的重要标志不仅体现在水利投资总量上,比"八五"时期增长了4倍多;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投资的质量上,体现在公共财政基础上合理的投资方向、投资结构、投资重点,以及相应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效益上。下面简要分析一下"九五"时期水利投资的某些基本特点。

一、投资总量大幅度提高,基本建设规模基本适度

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过程中,如何科学地把握资金投放总量与所形成的建设规模是一个重大宏观课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行为一方面是社会放弃当前一部分生活消费,为提高将来社会生产能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本身又消耗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带动了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基础设施建设是以项目为单元的,每一个项目又有其特定的建设工期,因此使用公共财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一定时期的投资总量与所形成的基本建设规模要有合理的比例。投资总量形成的建设规模过小,不利于持续的投资行为,不利于拉动上下游关联产业,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形成的建设规模过大,则易造成"半拉子"工程,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生产力,造成财政长期负担过大。

"九五"期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水利基建投资大幅度增长,5年累计安排基建投资约2700亿元,其中中央各类投资1206亿元,地方投资约1500亿元,水利建设投资占全国同期基本建设投资的3.8%,是"八五"期间的4倍多,共安排各类水利基建项目1800余项,形成的建设规模约为4100亿元。实践证明,在水利基建投资总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九五"水利基本建设规模控制基本适度,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九五"期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利用国债投资3600亿元,全国形成的在建项目建设总规模达24000亿元,建设规模是国债投资的6.7倍。同一期间,水利国债投资628亿元,国债投入形成的建设规模约3100亿元,建设规模是国债投资的5倍。考虑到水利项目以防洪工程为主,公益性强,使用贷款少的特点,这一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是合理的。

2.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总量与建设规模之间的差距在逐渐减小。截止到"九五"末期,中央、地方累计安排投资约2700亿元,与4100亿元水利建设总规模相比,结转剩余建设规模和相应的投资约140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750亿元。按照目前水利建设年度投资水平,即使2003年以后不发国债,届时在建工程可基本完工,不会形成"半拉子"工程。

3.结转到"十五"期间1400亿元的剩余建设规模和相应的投资基本适度,保持了"十五"初期较强的投资需求,有利于稳定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同时为"十五"期间新开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保留了时间余地。根据测算,"十五"期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投资规模约1600亿元,大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可在两年内完成,加上地方新开工的其他项目,可保持水利建设在整个"十五"期间较强的投资需求和建设规模。

"九五"期间在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资的情况下,水利基建没有发生过热现象,基建规模基本控制得当。其主要原因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水利建设方针政策明确。’’98大水之后,党中央及时发出1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方针政策,对水利基建投资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二是水利部党组在总结治水经验、深入分析’’98大水、2000年北方大旱引发的宏观形势的基础上,以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治水思路,具体提出了水利基建的投资指导思想、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保证了建设资金的合理流向。三是在投资计划安排过程严格坚持了保重点、保续建、保投产的原则,防止摊子铺得过大。

二、优化调整投资结构,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水利基建投资结构是指水利投资在不同水利基建领域的分布。国家对水利的投资属于社会公益性投资,因此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就是要使水利投资能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的治水方针和水利部党组的治水思路,通过优化投资方案,最大可能地从整体上实现公益性效益和相应的经济效益。’’98大水之后,我国大江大河防洪体系薄弱环节充分暴露出来,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洪水依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因此必须重点完善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防洪体系;1999年和2000年的北方连续大旱,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把水资源列为国家战略资源,提出必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5到10年西部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战略任务,部党组进一步指出水利建设必须以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为出发点和切入点;根据部党组提出的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治水思路,水利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利机构能力建设成为投资的重要领域。所有这些要求,都是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的重要依据,都需要在投资计划安排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根据"九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1206亿元的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基本分布为:防洪工程投资954亿元,占79%;水资源工程投资120亿元,占10%;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3亿元,占3%;水利机构能力建设等其他工程投资99亿元,占8%。在防洪工程投资中,充分考虑投资结构要有利于防洪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坚持以堤防为基础、以控制性枢纽为骨干、蓄滞洪区与河道整治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重点安排大江大河堤防及河道整治投资478亿元,约占防洪工程投资的50%;大江大河控制性枢纽投资347亿元,约占36%;清淤疏浚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投资36亿元,约占4%。大幅度增加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投资,前者投资由"八五"时期的7.5亿元增加到"九五"期间的36亿元,增加了近4倍;后者投资从"八五"时期2.1亿元增加到"九五"期间的24亿元,增加了10倍多。此外安排重点海堤加固投资27亿元,国际河流治理投资5亿元。水资源工程投资中,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共安排重点水源工程投资43亿元,占水资源工程投资的34%;大型灌区改造续建配套投资为42亿元,占36%;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投资为10亿元,占8%;农村饮水投资为25亿元,占21%。与防洪减沙相结合,共安排水土保持中央投资33亿元,主要用于长江、黄河中上游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工程建设。机构能力建设等专项工程重点安排了水文基建投资6亿元,防汛通信投资3亿元,防汛机动抢险队投资2.2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9亿元,科研教育投资13亿元,前期工作投资13亿元,以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援藏等项目。

在流域分布上,中央投资从"八五"时期的以治淮和治太工程建设为主,调整到"九五"期间的以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和松辽流域的防洪工程建设为主。安排长江流域投资308亿元,占"九五"中央投资的25.6%,重点保证了长江中下游干堤建设投资需求;黄河流域投资186亿元,占15.4%,重点安排黄河下游治理工程,从基础设施建设上为堤防不决口创造条件;松辽流域投资92亿元,占7.6%;海河流域投资58亿元,占4.6%;淮河流域投资81亿元,占6.7%;太湖流域投资为56亿元,占4.6%;珠江流域投资63亿元,占5.3%;部直属单位投资362亿元,占30.1%,重点保证了小浪底和万家寨水利枢纽建设。在地域分布上,"九五"期间中央投资体现了向西部倾斜的政策,安排西部水利项目166亿元,占"九五"中央投资的14%,比"八五"增加投资140亿元。

由于投资结构不断的优化和调整,"九五"期间水利基建基本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加强堤防工程建设的同时,兼顾江河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江河上中游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加大防洪工程投入的同时,兼顾水资源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认真解决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和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在加大水利工程措施投入的同时,兼顾水利非工程措施和水资源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建设,加强水文及重点防洪指挥系统骨干网络、分析及决策系统建设,加强水资源实时监控、科学决策和优化调度系统建设,加大水利前期工作的投资力度,努力提高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转贴于 三、体现公共财政原理,投资公益性特点突出

"九五"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家非经营性财政投资逐渐从市场竞争领域退出。按照公共财政原理,水利作为以公益性为主的国民经济基础设施,是政府投入的主要对象。因此,中央重点加大了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的投入,对于兼有一定公益性的经营性水利项目,只是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相关水利产业的发展。这一时期,中央安排非经营性财政投资1014亿元,与"八五"非经营性财政投资228亿元相比,增加了786亿元,是"八五"期间的4.45倍,充分说明了中央在财政投资上对水利的重大倾斜。

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还从政策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财政的概念,一方面调整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范围和权限,在大江大河防洪等公益性显著的领域,中央承担了更大的投资责任;另一方面进一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行为"事权",哪些项目的投资属于政府行为,哪些属于市场行为。国务院1997年颁发的《水利产业政策》,不仅定义了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及管理的责任,而且还就项目的功能属性划分了甲类(社会公益性为主)项目和乙类(经营性为主)项目,界定了不同类型项目政府和市场的行为准则。1998年中央15号文件,确定了以防洪为主的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近期水利建设方针和政策,加大了中央对长江堤防等重点地方防洪工程项目的投资比例,长江一、二级堤防的中央投资比例达到80%。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把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西部建设重点,规定了必须加快西部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国家立项的公益性水利项目,政府投资中的中央投资比例可高达70%以上。中央关于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治理水污染。因此,中央大幅度提高了对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改造的投入力度,中央投资不仅可以用于传统水利项目,也可以用于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等非传统的水利项目。最近中央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决策,对工程范围、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均作出了与过去政策上有很大不同的明确规定。以上这些政策实施的实例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按照公共财政的原理,"九五"期间水利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地位不断得到加强,对于公益性突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正在承担越来越大的投资责任。

四、水利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有力促进了水利建设

解决我国水资源三大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投资供求矛盾的核心是投资总量不足的问题。因此,开拓投资渠道,吸纳不同的资金来源,弥补水利建设资金不足,一直是水利基建投资范畴的重要任务。"九五"期间,为了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国务院批复,建立了水利建设基金,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基金的设立,为水利建设开辟了一条较为稳定的投资渠道,"九五"期间共筹集水利建设基金72亿元。二是加大了中央投资中利用国内外信贷资金的力度。"九五"期间,共利用国内外贷款等资金19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3亿元,利用外资72亿元,自有资金7亿元。银行贷款比"八五"时期增加了23亿元,利用外资增加了40亿元。三是在中央利用国债加大了对地方项目投资补助的前提下,鼓励地方项目更多地使用贷款,加强地方资金配套能力。对于以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积极使用贷款。即便是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由于许多工程中央投资比例已占到50%甚至80%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大胆使用贷款,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利用贷款作为地方配套资金,一是可以将一年的配套分解为多年,缓解地方政府当年财政压力;二是由于中央已承担多数投资,贷款分多年偿还,地方财政还贷压力不大;三是中央已承担多数投资,贷款又由地方财政作为还款担保,银行的金融风险不大。"九五"期间,许多地方在利用贷款进行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成功经验。以上这些拓宽投资渠道的举措,对缓解水利投资供求紧张关系,促进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注重基建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现代经济学中,财政政策包括了税收政策和扩大政府开支两个方面。70年代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在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时,逐步放弃了扩大政府开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基础设施前期工作滞后造成的政府财政投资与经济周期不同步,从而引发经济的进一步震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国家实施了通过扩大政府开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水利是基础设施投入的重点领域,能否保证建设项目吸纳足够资金,投资效益正常发挥,起到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前期工作是关键。

为此,"九五"期间水利投资管理中重点突出了前期工作。首先努力抓好水利规划工作,科学指导水利建设与发展。"九五"期间组织编制和完成了《全国防洪规划》《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黄河重大问题及其对策》《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若干意见建设》《西部地区水利发展规划纲要》《黑河重大问题及其对策》《塔里木河重大问题及其对策》等一系列规划。同时,进一步加快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九五"期间共组织审查报送国家计委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160项,为"九五"期间大规模的水利基本建设提供了项目前期基础。

在加强水利前期工作的前提下,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是保证投资效益与投资安全的基础。"九五"期间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的特点是:坚持投资需求与投资可能相结合,控制好基建规模,防止"半拉子"工程,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相结合,把握好建设重点,优化配置资金资源;投资计划与工程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相结合,保证投资量化合理,提高投资计划的准确性和精确性;投资计划安排和投资计划检查相结合,及时获得计划执行的信息反馈,保证投资安全,保证计划及时完成;投资计划的制定、执行与效果评价相结合,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提高计划的科学水平。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规划计划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是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的主要方法之一。据初步统计,1998年以来颁布的有关规划计划方面的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25项,正在征求意见的8项,正在起草的4项,如《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办法》《水利规划编制取费标准》《水利建设项目资本金测算暂行规定》等。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水利规划及计划管理行为,为投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全面加强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力的形成,是保证投资效益的关键。"九五"期间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充分体现了改革精神,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招投标制和建设施工监理制,努力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一是加强项目法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公益性水利项目建设法人组建原则,从机构、职责、权力、人员素质等方面努力提高建设法人的管理能力;二是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使大江大河干堤等水利项目招投标率接近100%,施工监理率达90%以上;三是严格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努力实现招标投标中的公平、公开、公正;四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对建设质量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九五"期间工程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8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