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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的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8 09:20:42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篇(1)

【关键词】德治 法治 关系 社会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将法治与德治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他律与自律全面结合,实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相互促进。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来看,已经进入了转型升级发展的新阶段,既面临众多历史机遇,也将面临一些挑战,因此,在社会治理中,要全面发挥法治与德治这两个重要手段,发挥其各自不同的效能,维护好国家、社会的秩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有助于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法治经济,但是只依靠法治来推动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存在不足的方面。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存在拜金主义、假冒伪劣等行为,这些行为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化,有效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不仅需要法治来进行强制性约束,也需要德治来进行道德感化,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消极问题,科学化解矛盾与对抗,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①

其次,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有助于推动民主政治发展进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民主政治处在重要位置,法治和德治的效能最为重要。参照法律规定,不仅能够有效管理国家、社会与经济事务,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利,还能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才能巩固与发展社会的法治基础,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历程。②

最后,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有助于提升文化建设水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社会中逐渐培育共同理想信念,为构建社会和谐社会打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尤其是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德治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德治与法治的各自特点。德治与法治是治理社会的不同方略,有其自身的特点,法治属于刚性的治国手段,法律规范属于社会大众的行为底线,不能逾越,所以是刚性的;推广的方式与手段依托外部的强制来推进;而德治属于柔性治国方略,是建立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伦理与道德规范,属于劝导性与柔性的,维持的手段主要是依托风俗环境、社会舆论、社会化教育以及人们的自觉意识来推广。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治的效能是让人身服,而德治的效能是让人心服。法治的重要作用是惩恶,而德治的主要作用是劝善。法治是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前提,而德治是提升个体的道德素养,向善前进的动力与方向,这两者是有机统一,不可偏废的。③因此,加强社会治理,需要彰显德治与法治的各自优势,实现两者优势互补,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益。

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首先,法治的指导思想具有道德意义。法治是确保国家与社会秩序的大法,有效规范社会的行为与政治生活底线,其建立需要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并且这一指导思想应该具备道德意义。法治体系的规范,最重要是其出发点。对维持好的社会秩序来讲,法治是基本的,但是社会生活是复杂的,法律并不能规范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人的言行提供准绳。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事情不是依托法律规范来加以调控的,需要依托社会舆论、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来进行调节。在法治不能进行调节的地方,需要依靠道德来调节。人们具备了道德习惯与规范后,就能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减少违法乱纪的事情,社会将更为和谐、安定,社会治理的成本将会降低。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法律,都是依靠人来实现与执行的,完备的法律需要高素质的人来执行。法治治理的核心是人,需要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而高素质的执法者需要德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在具有高素质道德品质的前提下,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严格办事,发挥好法治的最大效能,所以,法治的指导理念具有道德层面的意义。

其次,德治将促进法治建设。德治的发展也需要法治,德治属于柔的治国方略,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需要风俗环境、社会教育、舆论监督与社会成员内心的自觉,其效能是劝善,是从整个社会成员的素质出发,从领导干部、执法队伍的基本素养出发,提升他们的道德素养,才能实现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目标。此外,强调德治是确保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与依法治国是不矛盾的,能全面推动法治进程。因此,德治将全面促进法治进程。

最后,德治与法治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有序推动的。法治通过吸收道德义务与权利,规定道德的培养与教育,明确道德和其它相关精神文明范畴的建设来明确德治的重要。通过构建道德准则的法律,实现道德内涵法治化,让道德规范的部分转变为法律规范,使道德要求获得刚性品格,确保德治的具体化,而以法律的强制性手段来确保道德规范的普及与推广,也就是推动法律关系主体把道德要求放在法律的最低效能的警戒线上,让道德规范的获得法治的刚性支撑。道德的价值取向是真善美,目标是创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构建完美人格与和谐人际关系,理念的建立有助于确定文明的法治理念、合乎情理的实施,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与规范,奠定法律的理性基础,实现权力、义务的合理配置和均衡协调,在大力推广德治的进程中,也能提升广大执法队伍的建设水平,做到公正平等执法,提升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同时,也能确保所有法律关系主体能确立法治理念,遵守法治原则,行使权利,构建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当代中国实现德治与法治统一的基础

当代中国实现德治与法治统一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提供了社会基础。德治与法治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生活秩序。

首先,对法治来讲,法与刑之间并不对等,法治条件下法律的主体是民法。法治意识既是让民众能做到守法,更是包含了社会契约、人格平等、人民和法律至上等重要内容。法治的内部要求是法应该合乎正义,反之则会导致暴政。缺少德治的有效配合,法律在实施中就只能是停在外部的惩罚或者是强制,这样法治的实现仍然很远。但是对道德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包含的人伦关系是依托独立人格为基础的,平等、自由的契约关系,与其相适应的由法治精神所确定的独立人格为中心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精神。因此,和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并且和法治相互结合的道德建设,就应该以廉洁、责任、信用、诚实与平等为基础的重要内容,从这里可以发现,德治、法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存在兼容性,在于不断探寻平等、自由与正义的价值。创建法治、建立起独立人格,道德主体才能建立起来;将正义的道德原则融入到法律内,并在全社会积极倡导道德建设,让社会大众的认同法律逐渐内化为道德义务,法治才能变得更为强大。

其次,法律作为有效规范市场运作的外部环节,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法律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更为明显。但是道德却不是这样,主要是依靠主体的能动性,属于内部的自我调节,不用外部的强制力量来完成。而法律效能的发挥是在事后才会对消极行为进行调节,道德是采用积极行为发挥效能,通过社会舆论、宣传教育等路径,表明行为的正当与道德,指导经济活动主体根据道德准则、规范来科学处置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关系。

最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不仅需要遵纪守法,也需要依法进行,并通过道德进行维护。

德治与法治在当代中国的实现融合与发展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发现,德治与法治两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和谐文明的当代中国需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所以,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很有必要将德治与法治实现紧密融合,成为德治法治统一体,发挥整体效能。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纯洁性与先进性建设。德治与法治是我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理政治国的基本方略,达到这一战略的效果,关键在党。要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紧密融合,需要不断强化党的建设,永葆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治国需要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当代中国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不断加强与改进党的建设,有效应对四类危险的考验,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因此任务更为紧迫与繁重。要始终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纯洁性与先进性建设这一主线,全面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谨记“两个务必”,不断强化道德教育,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统一,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作用,构建良好的党风,通过党风来带动民风、政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遵守党纪国法,不越权、不违法,做到率先垂范,积极为人民群众服务。但是对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要参照党纪国法给予严惩。因此,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纯洁性与先进性建设。④

实现依法彰德与以德辅法的有机结合。考察道德与历史发展进程可知,道德是先于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维系社会秩序、人和人的和谐相处。但是道德本身约束力并不具备强制性。为了发挥好道德的功能,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将道德中义务实现法律化。既要让全体社会大众基本的道德义务通过法律路径提高到法律义务,通过法律制裁作为后盾加以强化,让其获得社会公众共同遵守的法律强制力,又要让社会公众中涌现出来的爱心公益等正能量,通过立法的方式获得保护。道德的法律化,实现了道德硬约束,强化了全体成员对社会、国家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利于提升个体的综合素养,确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此外,也要实现以德辅法,做到道德法律化。创建法律体系需要道德基础,不然法律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不仅要建立适宜法律体系,激发社会大众制定与执行道德公约与准则。《宪法》总纲中规定,国家大力推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律教育,在不同范畴的社会大众内建立并执行相关的公约与守则,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同时,法律在给予社会大众公民权利的同时,也指定相关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基础性道德范畴。所以,在进行司法判决中,既要参照法律规定,也要借鉴道德准则。

法治下需要营造法治与德治环境,将道德提升至法律层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全民守法、参与监督的过程。从社会视角来看,亟需营造法治环境。全面弘扬法治精神,着力构建法治文化,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构建良好的法治氛围,让社会大众成为法治的遵守者与捍卫者,作为社会大众来讲,既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公约和守则。

再者,营造法治环境,还需要完善社会监督和沟通路径,强化对政府与官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同构构建法治环境,来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同时,通过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全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全面突出法治道德底蕴,突出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提倡契约精神。一是全面弘扬以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敬业奉献、明礼诚信、勤俭自强的精神,全面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个社会构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宣传道德楷模,汇聚社会正能量,有序推进法治进程。二是在着力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中,需要全面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舆论来全面引导道德建设。舆论是社会大众选择的指引者,是社会道德行为监督者,利用社会舆论,提倡高尚道德,净化社会环境,实现惩恶扬善。

加强道德立法,是通过法律程序,将道德要求提高到法律层面。国外在道德立法上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除了全面强化公共部门的道德理念与责任感外,还需要创建相关的道德准则,将该理念加以实践,创建成熟的道德法律法规系统。比如美国制定了《1989年政府道德改革法案》、《行政部门雇员的道德行为标准》。

在新时期,加强道德立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是具体化《宪法》中道德内容。建议在《宪法》的第二十四条中增加规定:通过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理想教育、文化教育与法制教育,在城乡不同范围中制定并执行多种公约、守则,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二是从国家制定的部门法中,也对上面的规定有了充分的体现,如果要强化该行为,需要实现宪法的具体化,使之更具备操作性。通过实施部门法,来有效保障并全面促进道德建设,在其他法律中也要采用不同形式去展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将道德义务转变为公民的法律义务,对严重违反精神文明的行为给予强制性惩戒,这将对道德建设起到全面的促进作用。三是法治的强制性为社会确立了社会道德的制度规范。在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需要创建新的道德体系,创建公平、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等,难以自发形成,这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与完善,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采用法治的形式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要求确定下来,成为法律义务,加快创建新型道德规范,借助法治的指导、评价和强制功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发展并巩固新的道德风尚。

总之,德治与法治是统一在社会治理进程中的,两者有机结合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规律,有利于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和谐发展。德治与法治本身各有其特点,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法治的指导思想具有道德意义,德治将促进法治建设,德治与法治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有序推动的,同时,在当代中国实现德治与法治统一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德治与法治在当代中国的实现融合与发展,不仅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纯洁性与先进性建设,还要实现依法彰德与以德辅法的有机结合,突出法治需要营造法治与德治环境,将道德提升至法律层面,全面提升法治与德治融合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许思义,李婷:“‘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兼论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治国方式”,《江淮论坛》,2005年第6期,第68~71页。

②孙首娟:“关系论视角下的法治辨析―兼论法治与人治、法制、德治的关系”,《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第41~46页,第49页。

③蒋传光:“完善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法制日报》,2015年2月25日,第7版。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篇(2)

治理国家既需要法,也需要德,二者不可或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两处指出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依法治国的蓝图,也为法治涂抹了强烈的道德底色。

一、道德为法治提供支撑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指出了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德治对法治的重要支撑作用。对于道德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历史上存在两种认识偏颇:一是“道德决定论”。认为道德决定一切,只要人们的道德水平提高了,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一是“道德无用论”。认为人性是恶的,讲道德根本没用,甚至带来危害。这两种观点显然是偏颇的。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既反对道德决定论,也反对道德无用论。道德对于社会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作为社会规范体系,道德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但道德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不可或缺的。

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调解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的社会功能体现在认知功能、教育功能、调节功能、辩护功能。认识功能主要通过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来实现。通过道德认识,人们懂得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而提升道德行为的自觉性。教育功能是通过教化和舆论压力作用,开启人的良知良能来实现。通过道德教育,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从而形成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水平。道德调节是通过评价、命令、教育、指导、示范、沟通、激励等方式得以实现。通过道德评价、指导、教育等方式,对生活中的错误、丑陋给以谴责,对生活中真的、善的、美的给予褒扬。借助道德示范、奖励等方式,鼓励人们追求善的,而摒弃恶的。道德调节实质是道德干预,通过道德干预,纠正错的、假的、丑的、恶的,弘扬对的、真的、美的、善的。道德辩护功能又可称为道德的论证功能,即对某些事物和现象特别是制度和秩序的合理性进行道德的辩护和论证。道德的强大社会功能,使得道德在社会上不可或缺,发挥着巨大的社会作用。在国家未然阶段为其立言,为国家的合法性给予论证,做出合道德性的宣告。在国家实然阶段为其辩护,为国家意志给予辩护,为国家和谐稳定,为法的实施给予道德支撑。总之,通过道德权威,赢得人心,巩固政权。通过道德的认知和教育,给人们以教育和改变,让人们向往真善美,反对假恶丑,进而达到道德教化。通过道德教化的实现,在人们内心形成强烈的道德心理意识,打牢社会共同思想基础。通过道德调节,矫正社会行为,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人。通过道德辩护,为国家的政治意志进行论证,给予道义支持。

作为社会规范体系,道德贯穿于社会发展始终。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社会道德的支撑。从规范体系来看,道德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从历史上看,国家意志――法的推进离不开道德强大支撑。不论哪一个统治阶级,都总是借助道德来为他们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进行辩护,为法律提供强大的伦理道义支撑。《汉书?匡衡行》中指出:“贤者在位,能者布职,朝廷崇礼,百僚敬让。道德之行,由内及外,自近者始,然后民知所法,迁善日进而不自知。”从中论述了道德对法的作用。道德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信守法律,一定意义上说,遵守道德的人必然是遵守法律的。《汉书?贾谊传》中指出:“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论述了道德对于法律的不可或缺性。道德可以用来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法律是制止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道德被称作是隐性的法律,体现了道德对法律的强大支撑作用。道德为政治秩序、法律关系进行伦理论证,从而给政治、法律以道义支持。政治、法律只有合道德,也才能最终被人们认同,取得合法地位。

二、法治要内涵道德底蕴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指出了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以道德为支撑,法治要内涵道德的底蕴。

(一)立法以德为基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法是法治的前提,法为良法才能实现善治,才能真正体现法的精神,实现法在社会中的真正作用。反之,法为恶法,依法治国,就是恶治,就会违背法的精神。什么样的法才能是良法,抑或说立法要以什么为依据,才能保证法为良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立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指出了立法应该遵循的两个原则:一是人民性,立法要以人民的意愿为根据;二是道德性,只有合乎道德的法才能是良法。立法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的核心道德价值原则和规范贯彻于立法全过程,保证立法的合道德性,保证法为良法。

(二)执法以德为本

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立法上,更为关键的是体现在执法上,体现在法的实施中。执法者必须尊法,这就要求构建拥有坚定法的信仰的执法队伍。构建坚定的法治信仰的队伍,执法者做到尊法,这不仅仅关涉执法者法的能力,其前提是执法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执法者的素质不仅仅是其业务能力方面,更重要的是其思想政治层面的认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造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执法队伍真正做到保持坚定的法的信仰,从而切实尊法,这取决于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塑造了执法者法的信仰,还要把对法的信仰转化为职业良心、道德情感、职业操守、职业规范,从而让执法者在具体行为规范上,职业精神上坚守法律,不去违法,使对法的遵守更加稳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更高境界上,要求执法者成为一个有德性的执法者。法总是给人以冷冰冰的感受,合法的未必合情。而执法者是人,应该给人以德的温暖。在执法中,既要严格遵循法的要求,同时也要有温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这里强调了执法要以道德为本,执法者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具体执法中,还要注意避免幼童在场等人文情怀的体现,给冷冰冰的执法添加道德的温度。

(三)施法以德为条件

黑格尔认为:“道德的观点,从它的形态上看就是主观意志的法。”[1]114各项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被人们的普遍道德意志即“主观意志的法”所认同、理解、接受和支持,便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道德和法治要共同发挥作用,不仅仅是抓法治,也要抓德治,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从而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法治的推进,关键在于全社会对法的信仰和遵守,在于培育公众法的精神和法的信仰。弘扬公序良俗,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整个社会倡导契约精神,强化公众的规则意识。公民尊则守法,过有道德的生活。法律、规则成为公民道德生活的需求,人人崇尚法治,构建法治的道德心理和社会环境。

三、以法治促进道德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还体现在法治对道德治理的积极意义,以法治为手段,促进道德建设。

(一)完善道德建设的顶层设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于法治全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前价值关系的总和及总要求,是关于生活意义世界的善恶、对错、尊辱、个人与国家、社会、与他人关系体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在处理现实关系中,给人们以价值方向、价值遵循。完善道德建设的顶层设计,就是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要给予法的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在立法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执法中也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就保证了法治过程的价值方向。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离开制度的正义性来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严格的道德要求,那么,即使本人真诚相信和努力奉行这些要求,充其量也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而已。”[2]22这里罗尔斯强调了制度设计和建设的优先性,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应当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和选择。制度首先应该是正义的,是合道德性的。当前,法制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依归。尤为重要的是,在立法和执法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法治的价值彰显,突出了对道德建设的顶层建构和法治保障。在全社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要有法的保障。只有在法治过程中遵循了平等、公正,法治保障了民主、文明,法治弘扬了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才能够入脑入心,才能够真正被人们所认同,所遵守。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篇(3)

分数线类别 考 试 科 目 分数线 专升本--中医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25 专升本--英语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05 专升本--文史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65 专升本--艺术类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200 专升本--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升本--经管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升本--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15 专升本--体育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升本--教育学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10 专升本--农学类 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20 专升本--西医类 政治、英语、医学综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25 高起本--文科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40 高起本--外语(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20 高起本--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00 高起本--中西医类 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 200 高起本--理科 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 200 专科--中西医类(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20 专科--文科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外语(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10 专科--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体育(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中西医类(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15 专科--理科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艺术(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体育(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注:1. 外语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本科必须达到60分,专科必须达到40分;

2. 成人中专实行免试录取。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篇(4)

分数线类别 考 试 科 目 分数线 专升本--中医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5 专升本--英语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20 专升本--文史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15 专升本--艺术类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200 专升本--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0 专升本--经管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30 专升本--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95 专升本--体育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60 专升本--教育学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85 专升本--农学类 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60 专升本--西医类 政治、英语、医学综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80 高起本--文科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55 高起本--外语(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20 高起本--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00 高起本--理科 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 200 专科--中西医类(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50 专科--文科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5 专科--外语(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体育(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中西医类(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0 专科--理科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0 专科--体育(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注:

1. 外语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本科必须达到60分,专科必须达到40分;

2. 成人中专实行免试录取。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篇(5)

云南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分数线已公布,考生详细查看一下表:

分数线类别 考 试 科 目 分数线 专升本--中医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5 专升本--英语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20 专升本--文史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15 专升本--艺术类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200 专升本--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0 专升本--经管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30 专升本--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95 专升本--体育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60 专升本--教育学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85 专升本--农学类 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60 专升本--西医类 政治、英语、医学综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80 高起本--文科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55 高起本--外语(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20 高起本--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00 高起本--理科 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 200 专科--中西医类(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50 专科--文科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5 专科--外语(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体育(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中西医类(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0 专科--理科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0 专科--体育(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注:

1. 外语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本科必须达到60分,专科必须达到40分;

2. 成人中专实行免试录取。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篇(6)

【关键词】政治课教学 思想道德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055-01

在物质高速发展的今天,以学生为代表的一类人过于注重享乐主义与现实主义,极度缺少责任感,没有明确的生活目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因此,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当代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及义务。而政治课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最佳载体,政治教师有必要将正确的思想意识渗透到课堂中。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在政治课教学中如何渗透思想道德教育。

一、全面解析政治教材,抓住重点内容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我国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主要以政治教材作为载体,因此所包含的内容较为零散和隐晦,大致可分为个人信仰、爱国情操、社会道德、传统美德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意识这几种类型。

(一)个人信仰与爱国情操。政治教师应以政治课中涉及的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作为思想教育的基本方向和原则,通过教师对政治教材进行全面的解析,抓住书中的重点知识内容使学生理解共产主义理想的内涵,明白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从而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国情操是思想教育的中心内容之一,培养积极的爱国情操对于国家富强、安定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政治教师在进行政治教学时,应将国家的发展、历史、地理环境、文化智慧等传达给学生以激发培养学生爱国情操。

(二)社会道德与传统美德。社会道德与传统美德的教育学习,其本质都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存在并表现出的行为。学生期间处于不断学习、探索以及了解的阶段,教师在此阶段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社会道德以及我国传统美德的教育,能有效的将社会责任和义务、自尊自爱、同情心以及对劳动的热爱、勤俭节约等内容传达给学生,致使学生对其进行继承并不断发展[1]。

(三)法律法规意识。依法治国,建立民主的法制社会是我国的主旋律内容,因此,政治教师应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应发扬并增强对学生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不可撼动性,从而养成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知识理论与生活实际相结合

知识理论来自于生活实际,生活实际反应知识理论的正确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师在政治课堂中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只有将思想道德及政治知识与生活实际的案例和问题巧妙结合,才能让学生理解其内在含义及现实意义,从而养成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社会意识,进而让每个学生独特的个性得以充分解放,同时让学生学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理论应用于实践当中,指导自身在社会中正确的活动。因此,政治教师在讲述某一思想道德教育的理论时,不妨结合生动、有趣并充满现实意义的生活例子,通过自己的丰富经验使学生加深印象,如社会的好人好事以及充满愤怒的事例,让学生自行理解事件好坏与理论知识的重点,从而培养自身感性与理性的道德与情感。

三、开展多样教学方式,优化启发政治教学结构

我国的政治教学总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学生易发生注意力不集中,对政治学习兴趣不大等问题,间接影响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因此,教师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在政治教学的渗透,同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实际情景的创建、突出重点问题进行课堂讨论、采用新兴电子技术进行授课等,一面吸引学生学习注意力,激发其政治学习的热情,拓展其思维方向以及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另一面通过轻松、简单且直观的方式将正确的思想道德教育传达给学生,便于学生的理解和吸收。

四、政治教师应以身作则,树立起思想道德模范

榜样的力量是不可估量的,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体,教师成为学生首先学习的对象。教师进行教育及日常活动时,其做出的决定、行为以及意识将会间接或直接影响学生对思想道德的理解、认识,因此,教师为学生授课时,首先应以身作则,坚定我党的思想理论方针,树立起正确的个人信仰,实际生活中以社会道德及传统美德作为行为规范,才能将优良的思想道德精髓教授给学生。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教育作为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国家稳定与富强的基础精神内容,提高其在学生中的学习比例非常必要,而政治课堂教学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载体,其如何更好的渗透思想道德教育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提出了解析教材、结合实际、方式多样化及教师自身四个渗透方式,以助于政治教学真正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内容,进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篇(7)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适时地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是适应时展和社会需要的。通过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概念界定,阐明“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并指出了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关键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辩证统一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58-02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借鉴和总结中外历史经验,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对于“德治”和“法治”的探讨已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是中国治国理论的一次创举,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概念界定

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首先必须要正确地理解和界定二者的概念。对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提法很多人抱以怀疑态度,特别是以德治国的提出,认为是对封建“人治”落后思想的继承。殊不知,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之上的,是探索“人治”的治国方法,而当今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时提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已经摆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背景,是在民主基础上的德法之治。

中国现阶段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着区别于任何时代的深刻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谓“以德治国”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德治国属于思想范畴,依法治国属于政治范畴,二者在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式上不尽相同,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它要求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逾越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有违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他律”。以德治国则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等无形的力量的维系,通过说服、劝导、感化、教化等形式来指引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内心的引导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以德治国是内在的“自律”,通过自律从而实现真正“治本”的目的。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相互区别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一致,相互促进[1]。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道德先于法律产生,德治是法治的源头,绝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从道德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道德基础,体现在法治的各个阶段。首先,在立法阶段,道德为立法确定了方向和指导思想,为良法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和出发点;其次,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同时,道德的评价作用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舆论监督,有利于执法和司法公正严明;最后,在守法阶段,道德为公民守法做好道德和思想基础,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使公民从心底愿意服从法律的制约,自觉守法。

2.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有序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仅仅依靠以德治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和缺乏道德观念的人来说,依法治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是特别必要和关键的。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而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者进行严惩和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也提升了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保障以德治国的顺利实施。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律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调节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且法律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调整,而道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弥补法律空白。同时,由于道德的任意性和无强制性的特点,使道德在受到破坏时无法自助救济,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的保障。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的补充,以德治国需要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法治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德治目标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2]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道德体系,而由于法制建设还需继续完善,很多方面未能纳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在这个阶段提出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政治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二者的结合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治国方略,为政治和谐奠定了制度基础。政治和谐首先要求政治民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为政治民主提供了实现途径,以德治国为政治和谐做好监督、评价和宣传,使民主政治深入人心。同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为和谐政治的建立培养优秀的领导干部,用道德提高其德行素质,用法律来规范其言行。

2.社会主义经济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规范制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成绩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中国市场经济尚需进一步完善,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国的“分化”和“西化”,很多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出现见利忘义、坑蒙拐骗、权钱交易等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蔓延,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惩罚违法乱纪行为,用道德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其道德水平,以抵御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良思想,从而建设一个公平、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3.社会主义文化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文化建设一直是我党工作的重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离不开和谐文化。刘云山同志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2]可见,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文化建设需要依靠以德治国来实现,同时,和谐文化建设也需要依法治国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才能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和谐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4.生态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自工业革命以来,各国为了发展,以生态破坏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采,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自然灾害增多,如今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应对的一大难题。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态和谐自然必不可少。要实现生态和谐首先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行事,对违反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组织依法追究;其次,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引导公民进行生态和谐建设;再次,注重公民的生态道德教育和宣传,建立公民生态理念,为生态和谐打好基础。

四、如何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而如何才能将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1.要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首先要正确认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内涵,将其与封建“人治”背景下的“德治”和“法治”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破除人们长久以来对于以德治国思想的误解,使人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2.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使其成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的推动者。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赋予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地位,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而作为具体实施权力的党员干部是从人民中选出来的一些优秀代表,代替人民治理国家行使权力,党员干部是人民的楷模,他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感染着民众,只有他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并成为促成二者结合的推动者,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好风气。

3.要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公民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让人民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既需要法治的保障,也需要德治的支持,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