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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16 16:22:41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1)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 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 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 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 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 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 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 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 ”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 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 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 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 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 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 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 ,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 “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 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 ”,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 学上也不可思议。

    5.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 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 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 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 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 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领域 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 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 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 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 针”又像是出于毛泽东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 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6.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 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毛泽东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 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 展, 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 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 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 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 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毛泽东的表述正是由 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毛泽东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毛泽 东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毛泽东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 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 ,〔2 〕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 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 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 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 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 “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 达的具体结果”〔4〕;毛泽东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 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 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 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 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 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 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 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 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 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 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 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 ”、“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 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 ;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 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 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3.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 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 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 “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 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 ,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 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 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 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 。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 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 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2)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法治理念教育 思想政治理论课

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首先应当使大学生理解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在校大学生首先是社会公民,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事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现。不仅如此,大学生还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后备力量,其是否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事关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全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宝库。

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大学生充分理解“三个至上”关系的实质是三者的统一性,这是法治理念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防止产生认识上的误区和迷茫。强调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三者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必须让大学生充分认识三者之间的关系: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人民利益至上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宪法法律至上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三个至上”高度统一实际上也是党在执政过程中所追求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这不仅与我们党过去一贯倡导的“法律至上观”不矛盾,而且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升华,赋予了新的内涵,融人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必须建立在掌握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否则既抽象又空洞,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里说的基本法律知识并非要求让学生掌握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事实上即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也不可能做到。而是要求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有一个全面了解,并概括掌握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才能融会贯通,从而产生认同感。

(二)形成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变革过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适应经济社会的这一变化。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法治经济,其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利益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将不能完全依赖于信任关系,仅仅靠道德维系远远不够。“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的结论表明,以道德为特征的传统法律关系正在向以契约为特征的现代法律关系转变,并由此强调了现代社会人们主体地位的平等。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使他们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学法、懂法、不违法,依法,用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当然,学法与用法并非机械地了解掌握法律,法治社会并不要求所有社会公民都成为法律家。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或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法律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事实上,人们对具体法律的不了解并不影响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便在法律文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人们大多也是通过法律关系等途径寻求司法救济的。因此,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高校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的人。

法治社会要求社会公民特别是大学生具有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应该是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事实上,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应当是一种人类特有的高度文明的生活方式,是共和国的公民们所独具的发现“真”,求取“善”,崇尚“美”的事业。0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治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依感。法律的表现形式在很多场合是一种强制,但在一个具有法治理念与法律信仰的人心中所反映的不应当是强制而是一种安定。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提到的“人民都应当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所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做奴役,法律勿宁是拯救。”因此,法治信仰应当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组成部分。

(三)培养基本法治理念

培养大学生基本的法治理念,主要是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形成正确的法律观。一是法律价值观。法律价值观居于法律观念的核心地位,它实际上涉及到法的本质和作用问题。市场的经济利益多元化不可避免地会对人们的法律价值观形成冲击。学校有责任要通过法律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引导,使学生确立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自觉抵制各种否认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阶级性的思潮,维护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的权威性。二是法律平等观。尽管“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提出的,但它远远超出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的局限性,其进步性、合理性决定了它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上同样重要,而且法律平等观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思想基础,现行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早已深人人心,但我们应当让大学生正确认识法律平等观的本质属性,平等观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法律平等观有利于人们主体性意识的提高和增强。三是权利义务观。权利与义务贯穿整个法律教育的全过程,实际上整个法律都是围绕权利义务展开的。权利义务观蕴涵了深刻的哲学思想,它能够正确指引人们生活目标和前进方向,它是人们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方针。权利义务观既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和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认同与尊重,当主体意识到自己权利的珍重与宝贵时,便能体会到他人权利的不可或缺,当主体的权利得到保护和维护时,便能真切地感受到尊重他人权利的必要性。合同法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凸显了这种法律之美。

大学生正确的法律观的形成,意味着大学生具有了一定的法律精神,意味着他们能够将法律的强制内化为自觉行动,意味着他们对法律的接受不是出于畏惧,而是出于自愿的、发自内心的认同。这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的必由之路。

二、“05方案”背景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思考

(一)“05方案”实施后的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2005年,、教育部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通常被称为“05方案”)对“98方案”的“两课”进行了整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将原“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新课程。这一改革旨在将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解决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这一重大调整使得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产生了困惑:一是在课程内容安排上让人一时难以适应。许多教师认为此种整合并不能做到两者的真正有机融合,即使教育部统编教材在内容上也仍显“两张皮”。二是在教师的安排上出现困难。因为在课程改革前的两门课程中,“法律基础”课一般都是由法学专业课教师或者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教师来承担的,两门课合并之后特别是“法律基础”部分所占分量相对较少的情况下,设置法学专业院校的法学专业课教师一门心思教自己的专业课,未设置法学专业院校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教师大多也不愿意承担此门课的教学任务。据资料显示,目前在该门课上承担教学任务的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教师已经寥寥无几。有学者对网上公布的2006年至2008年间高校申报“基础课”精品课程和部级团队的9所高校师资配备情况统计,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教师人数只占全体教师人数的17.1%。据笔者所知,许多高校原来承担思想品德课的教师不少来自政工干部队伍,一些教师甚至连政治教育专业的背景都不具备。笔者曾经撰文表达过此种担忧,认为这一举措到底是增强了还是削弱了法律教育课的地位,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也有学者提出,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法治课教师和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宜分开,让以前讲授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分别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和法治教育部分。这种思路岂不又回到了课程改革前的状态?我们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05方案”的改革目的,实不可取。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下的法治理念教育分析

有学者对“05方案”将原“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提出批评,认为教育部门不能正确理解法治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独立地位,使法律基础部分内容减少,法治教育的地位未有效凸显。0其实,“05方案”本旨不在于弱化了法律教育功能,教育部门及其改革专家显然是意识到了法律与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功能上的共性,并试图在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寻找法律与道德的接合点,以期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并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转贴于  的确,法律与道德都调整人们的行为,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规范,孰轻孰重,古今中外思想家们争论不休,至今未能平息。争论的焦点是两者是否有必然联系,历史上争论最大的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争,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实证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德国学者耶林甚至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称之为法理学的哈恩角,那些试图征服这一“险地”的法理学家们的努力往往是徒劳的,可见要真正理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非常困难的。而“基础课”试图将两者有机融合,对此问题却又不能回避。我国高校“基础课”现有的教师显然不能承受此项艰巨的任务,因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哲学所关注和研究的难题。“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是法哲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法哲学的全局问题。”亦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的而难解的法理学问题。

不过“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道德是最高层次的法律”在法理学上是没有分歧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具有同构性,也具有明显的区别。法律与道德都是根由于实现的各种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两者都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应。但是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治理或者生活实现其价值观念所用的手段上是不同的,法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道德调整人们的内心世界。法律包含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例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讲诚信,合同法中的权利义务理念不仅适用合同领域,甚至可以扩张解释到整个社会,包括政治生活。每一个人享有了社会福利,就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对大学时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际上就是进行了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抓住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对法律的界人是广泛的、普通的,法律成为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表现。旧当然这并不是说对大学生进行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三观”教育不重要,道德教育实际上是对人更高层次的要求,是使人精神境界的升华。我们不能企求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做到,我们同样不能要求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达到道德高尚而完美的精神境界。当前大学生普遍缺乏的恰恰是被法律化了的、包含在法律规范中的基本道德规范。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改革新构想

从“05方案”课程设置来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所占课时的确有限。一些教师抱怨该课程“法律基础”的讲授只能走马观花,根本达不到教学目的。再加上教师法学素养的缺乏,有的教师甚至有的院校干脆放弃“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复归“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模式。此种自动放弃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阵地的做法极为不妥。笔者认为,虽然课程改革后给法治理念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我们应当转变观念,克服困难,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法律教育新途径。

1 改革课程结构,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取代法律基础内容

建议国家教育部门将“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调整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将该课程名称直接改为“思想道德修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笔者认为,即便在现有课程体系不变的情况下,为适应新形势,各高校也可以大胆改革课程结构,在“基础课”有限的课时中集中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以取代目前教材面面俱到、提纲挈领式的,且结构层次不合理甚至错误的法律基础内容。要不失时机地通过主渠道、主阵地将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进课堂,启发思维,变被动为主动。这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一是基于中学与大学的教学衔接考虑。因为在现有的中学政治课程中已经包含了法律常识的内容(我国中学能否改变应试教育则另当别论)。而在“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内容实际上不过是稍加深入的法律常识,内容有低级重复之嫌。二是在目前立法膨胀、法律出台过于频繁、社会可知性差的背景下,对法律的系统讲述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事实上,即便原来单独开设的“法律基础”课也做不到对法律的系统讲解。况且大学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自学能力,对于我国法律框架中的基本法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掌握,对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可以结合专业特点组织第二课堂弥补。三是在大学阶段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当引导大学生从更高层次上去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 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让具有法律素养的教师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过程

按照上述分析,“基础课”必然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重大法理问题,现有师资队伍远远不能胜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门课的教学高不可攀。一方面,“作为社会规范的思想道德和法律,不仅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等社会活动中实现了完美的结合,而且作为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部分的内容,也在服务于修身养性的的主旨下有机地衔接起来,使思想道德与法律统一为一体,共同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该课程虽然要求教师具有跨学科、跨专业的业务能力,但课程性质决定了该课程由具备基本法学素养特别是法理素养的教师来承担,笔者认为,做到这一点是有可能的。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有115个法律硕士点,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有927个;年招生约11万余人,在校生70多万人,其中本科45万;2008年招收法学硕士生13 192人,法律硕士8 705人,两者合计在校生规模近6万人;2009年招收法学博士生约1 000人,在校法学博士生近3 000人。2008年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招生规模都比2005年翻了大约一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据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估计,即使假设我国法律职业界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似乎也不可能容纳所有的法科毕业生,法学院系一半以上的法科毕业生将无缘从事法律职业。可见吸纳法科学生特别是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加盟该队伍并无困难。另一方面,针对现有教师不能胜任问题,高校在不断提高教师师德的同时应当及时安排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进修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使他们尽快掌握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内容的法理学基本技能,以使他们不辜负其所承担的重任。另外,要特别重视“基础课”教师队伍的稳定,不能使该岗位沦为通向法学专业道路的中转站。

3 处理好与其他教育之间的关系,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实效

第一,要处理好课程内部结构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前面所论及的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两者不能偏废,应当确立教学过程的“法德双治”的思想。过度追求法治的效果可能导致法律对道德的疏漏或者淹没,道德在繁琐、刻板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细密的论证要件面前显得无能为力。我国政治历史上法家思想有过失败的教训,即使在法治比较完善的现代西方国家人们也在反思这一问题。美国学者霍华德在其《不可理喻:法律正在美国窒息》一书中指出:美国人沉缅于力求完善一个属于法律而不属于人民的政府,结果创造了一个专门对付人民的属于法律的政府。法律的规定本来是为了使美国人过得更安全、待遇更公平,现在却成了人民的敌人。0而如果只强调德治就会走向人治,尤其在我国,人治的弊端根深蒂固,给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危害甚至灾难极其深重。但道德的法律化将是道德发展的一个有益方向,“那些被视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

第二,要处理好与专业教育、素质教育、心理教育和环境教育以及其他活动之间的关系。在处理与专业教育关系中,要贯彻邓小平“两手抓”的方针,“基础课”不是培养法律人才,专业教育也不是培养不具备良好品德的人才,事实上,一个不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才在现代社会将难以生存。在处理与素质教育关系中,应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视为素质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特别要关注目前在校大学生独生子女自我调适能力差等个性特征。按照马克思关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一个人如果没有责任感,就不可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不能正确地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因此,在处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心理教育和环境教育的关系中,要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和社会责任感,要发挥高等教育的服务功能,形成多渠道共同育人的良性机制,要关爱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心理适应力,培养他们的健康人格。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3)

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功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高潮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对中学生进行宪法和主要法律的教育,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我国法律又是我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我们党现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内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中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3、法制教育有助于优化中学生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映,它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情绪和政治信念等。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通过相应的政治心理活动,形成公民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进而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塑造现代政治角色,是中学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其目的是推进特定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向公民的政治行为转化。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心理优化作用在于,它能够利用法律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等特点,促使中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象,使他们产生健康的政治动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并能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实和个人的政治行为。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实现道德的知行统一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4)

关键词:中美;公民道德教育;教育内容;比较

中国自古以来有德育为先的传统,而美国也世代传承并重视公民德性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维度,亦成为各国公民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

中国的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包含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并互相渗透。“思想教育是根本,政治教育是主导,道德教育是基础。”①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就是要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为大学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根本的思想方法,为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锻造坚实的思想基础。“思想教育就其性质而言,是提高人的思想认识的教育,是提高人们主观反映客观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教育,因而是认知性的教育”。②作为认知性的教育,最重要是理论武装,以提高大学生科学认识各种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精神教育等内容。通过思想教育,有意识且全面地对大学生进行世界观的教育,培养大学生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是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创新之处。

2.政治教育

政治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当前公民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重点要解决的是对阶级关系、国家结构、社会制度等重大政治问题的根本立场、根本态度和根本看法问题。政治教育使大学生认识到坚定政治方向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时代使命感。在现阶段,政治教育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精神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基本国情和形势与政策的教育等。

3.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基础。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和有目的的道德训练,使大学生形成符合我国社会要求的优秀道德品质,成为有道德的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道德教育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并为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道德,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是由无产阶级培养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道德体系。现阶段,道德教育内容的重点是要培养大学生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教育虽然在性质和导向上受到思想教育的引导和政治教育的制约,但良好的道德水平是促成个体形成优秀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

二、美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

在美国,没有思想政治教育这一说法,美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在公民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项名义下进行的,在这些教育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宗教教育、历史教育都是重点涉及某一方面的教育,而公民教育是以培养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理念和民主行为的公民为目标,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③。因此,公民道德教育是美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

在美国公民道德教育实践中,其内容体系被视为一个有机的系统,而不仅仅是表面看起来的独立而互斥的部分。“大概说来,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性十分鲜明和表面看来政治性比较淡化的两部分。”④其中,政治性最鲜明的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而道德教育作为政治教育的延伸,其内容使政治性比较“隐蔽”。最后,融入美国文化的宗教教育,其内容逐渐向文化靠拢,成为文化中的政治。

1.宗教教育

美国“‘公民宗教’只是一种宗教象征,是借助宗教感情表达的一种社会信仰,体现着美国人的民族精神。”⑤宗教教育发挥着资本主义精神形成的思想导向作用,为资产阶级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公民宗教中,实质上包含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现着以资产阶级为核心的美国式的资本主义伦理精神,为美国提供社会凝聚力的基础。美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实施政教分离的国家,但是政教分离并不代表政府意识形态上的宗教分离。教育中的政教分离是指“教会不得插手公立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国家也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征收的公共税款支持教会学校,但并不排除(实际上也排除不了)宗教或的影响在公立学校的存在。”⑥“在很多私立大学里,宗教仍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⑦宗教教育在美国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从殖民化时期就已经被肯定,美国高校最初的教育目的就是为了培养牧师。宗教早已成为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根基,甚至可以说是美国的根基。“宗教不再以国家机构的直接作为资产阶级手中的工具为其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教已退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它只是以间接的方式介入政治领域。”⑧美国高校并没有失去清教精神和宗教核心。

2.政治教育

美国一直将自身看作是自由民主的典范,并认为这是国家强盛的原因,这种思想深深植入于美国文化传统――资本主义伦理精神和美国自由主义思想。美国高校作为传播这种传统的基地,将培养优秀大学生作为高校的最高目标和光荣使命。“大学生学习的质量最终是要根据毕业生是否愿意为社会和公民服务来衡量的。”“很明显,大学毕业生需要履行公民的义务。”⑨美国高校政治教育的内容,虽然种类繁多,常有更换,但总是以培养优秀大学生的品质和大学生参与能力为两大中心的。

3.道德教育

在美国社会,道德教育还是受到了比较高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在高校,即使在道德教育的衰退时期,道德教育的捍卫者们仍坚持不懈为道德教育的发展努力着,将其视为“教育的最高目的”。美国早在建国初期,“语法和词典之父”诺亚・威伯斯特就提出“人的美德比其能力对社会的影响更加广泛,为此原因,心灵的培养比头脑的训练更应该一丝不苟。”⑩美国高校的道德教育,可概括为:一是直接的学校道德教育,二是间接的道德教育。直接的学校道德教育通常是指通过开设独立的公民道德教育课程,如公民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品德教育、伦理教育等,分层次、分阶段、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教育。间接的道德教育是指依靠除学校公民道德课以外的全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社会的影响所进行的品德教育,它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来实现:首先,在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渗透公民道德教育。其次,通过课外、校外活动来进行道德教育。再次。利用社会文化机构和大众传媒来进行道德教育。最后,通过隐蔽课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美国的道德教育在每个时期每个阶段,它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但是其始终关注品格教育、道德认知能力和道德反思能力三个方面的培养与训练。

三、中美高校公民道德教育内容对比

从以上的对比来看,中国和美国都将道德教育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基础内容。道德是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一直社会意识形态,其作用范围非常广泛。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都存在许多不适宜由政治、法律来调节的许多社会关系,道德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并对不良行为进行纠正。所以,中美两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都必然要包括道德教育,从而将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逐渐转化为人们的道德品质,成为人们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大大减少政治和法律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体现了传统与现实的统一。两国的传统文化都包含着丰富的公民道德教育资源,是重要的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中华民族有许多优良的传统美德。美国虽然历史短暂,但非常注重吸取西方的自由传统和人文传统,并利用宗教的对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两国对传统文化的利用,都是以两国的现实需要为基准的,是将传统文化进行去粗取精后的升华,才能促进现代社会有效运行和建设。中国和美国进入到现代化历程以后,传统文化都存在着许多与现代社会价值观不统一的内容,如有悖于世俗、法制、民主的内容,就不能照搬照抄。传统最终必须为现实让路,这是由公民道德教育内容所决定的。

两国的教育内容也有一定的差异。首先是公民道德教育内容的出发点、偏重以及价值观不同,我国是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核心,原则是集体主义,内容是辩证唯物主义。而美国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核心,维护私有制、崇尚私有主义和享乐主义为特征的传统精神。其次是宗教教育在我国并未列入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中,我国实行政教分离,中国的政治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解放和统一,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而美国的公民道德教育历来都是非常重视宗教教育的作用,即对于增强美国公民的爱国精神的培养。

对于美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道德价值教育、政治观教育,宗教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中美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先进思想我们应该积极吸取借鉴,关于其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我们则要辩证的对待。其次,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不应该仅仅只是在政治课上,而是要渗透到各个学科中。其他学科的老师也要积极配合,努力挖掘所教学科中的公民道德教育因素,例如,可以通过地理、经济、历史等学科来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和民族认同感等。再次,教育内容要注重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例如:孔子的仁爱思想、老子的无为思想等,有益于改善现代人们的急功近利、道德败坏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建设孔学堂,学习和传承孔子文化,我们作为中华民族的继承人更应该好好传承我们的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中国的公民道德教育工作做出贡献。(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注解:

①王玄武,骆郁廷.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比较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10.

②王玄武,骆郁延.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比较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35~36.

③曹润花.美国公民教育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J].教学与管理,2007,(03).

④王瑞荪.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60.

⑤王瑞荪.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61.

⑥姚运标.美国公共教育中的宗教问题研究[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29.

⑦陈国海,李燕娜,蔡宇翔.美国哈町大学宗教教育访谈录[J].大学教育科学,2010,(1).

⑧高峰.美国政治社会化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66.

⑨吕达,周满生.当代外国教育改革著名文献(美国卷・第一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237.

⑩Noah Webster,On the education of Youth in America,Boton,1790.Quoted in James W.Fraser,The School in the United States A Documentary History,New York,2001,p.41.

参考文献:

[1]张明澍.美国学校的公民教育及其可资借鉴之处[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2,(4).

[2]陈立思.现代化进程生命线―当代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J].教学与研究,2000,(5).

[3]陈正桂.美国公民教育的特征及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3).

[4]赵飞.中美学校德育实施途径比较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1,(2).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5)

[关键词]道德实践维度以德治国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治国方略的不断完善及其实践。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上升为宪法原则。随后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强调在国家治理中德治与法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突破了将德治与法治相互对立的惯性思维定势,使两者有机糅合,是新时期党在治国理念上的一次伟大创新。本文试从实践维度阐释“以德治国”,因为任何一种治国方略不是靠形而上的纯粹思辨来演绎,作为一种实践形态,它必须诉诸于现实生活,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一、“以德治国”的现代诠释及实践意义

“以德治国”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命题,不同时代赋予它不同的内涵,具有与时俱进的流变特性和更大的实践空间。如果说历史上“以德治国”的基点在于统治者的个人道德素质与道德修养,把国家的兴衰系于个人身上,这难免陷入了道德万能的误区,使法律沦为道德的奴婢,失去独立发展的可能。那么,今天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德治国”则是从时代的视角重新诠释,是德治与法治有机糅合、相互依存的全新的治国理念。

(一)“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内在诉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追求的目标。市场经济讲究等价交换、效益与成本,一方面,它解除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赋予人以独立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另一方面,却加深了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客观上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特别是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最易造成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思・韦伯曾说过:“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缺乏与之相呼应的文化精神力量是不行的,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是不行的”,市场经济不是道德的真空,从本质上来说,它不仅是法制经济,通过刚性、完备的市场法则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更是道德经济,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讲诚信,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形成的初始阶段,由于市场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制假贩假、诚信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目前市场出现的诚信危机和道德“滑坡”,除了通过立法手段,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严惩市场违规者,使市场经济走上法制化轨道之外,还要注重人的精神领域的规范,通过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氛围,做到经济利益取之有“道”。

(二)“以德治国”是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今天“以德治国”的目的还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党员干部只有自身道德素质过得硬,作风正派,工作中以身作则、克尽职守、秉公执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党内乃至整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风气。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正建设,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严惩腐败,同时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对干部的考核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另一方面,仅靠法律手段惩治腐败是不够的,它只能治标,还要坚持以德治党。党政干部要用先进的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自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加强道德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自身的抗腐蚀能力,做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使法律与道德手段结合,达到标本兼治。

(三)“以德治国”,注重人的道德素质提高是实践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素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核心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重要特征。针对社会分工和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人的畸形发展与异化,针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造成“物的世界的增殖,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①,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即要求“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②,这里“完整的人”也即全面发展的人,他的发展“不仅包含有关精神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心智的全面发展,是更具有广泛涵义的智、体、德、美等各方面能力的全面和谐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的实现,是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进程密切联系的。”③这就告诉人们全面发展的人包含了道德维度上的规定,它是人的道德素质的综合体现。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成份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样化,交往方式多样化,人们在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价值观的取向上凸显多样化的特征,同时一些人在对物质利益的追逐中采取放纵态度,漠视精神领域的道德、理想、信念,失去了人生根基,“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④“以德治国”的目的就在于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建设,用富有凝聚力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规格的人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价值观,促使人们向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而协调发展。

二、“以德治国”的实践对策

“以德治国”作为一项复杂的治国育人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的实现是一个切实的实践问题,必须使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为指导,积极汲取传统道德中的精华,整合西方道德的有益元素。“以德治国”的首要问题是“德”的内容,即以什么样的“德”来塑造人,它是我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先决条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决定着我们的思想道德内容不能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相背离,但同时又具有我国的伦理特色,《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将其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时代的发展,道德的内容也必将随之不断丰富和发展。因而要本着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内容。一方面要积极汲取传统道德中的精华部分,发扬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对于西方道德,我们要看到它服务于资产阶级的一面,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对人类的发展具有普适性的先进道德规范。总言,我们的道德内容既要涵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要有体现时代特色的新道德。

第二,以德治政,形成法治与德治结合的良好社会环境。今天,在治国的实践中重提“以德治国”,以德治政,并不是要回到过去只靠个人的道德修养来治理国家,而是强调:一方面,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要具有高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意识,成为道德的楷模和人们仰慕与效仿的对象。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起领导带头作用,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道德表率和人格魅力感染和教育别人,提高人们对党的信任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以德治国的实践中去,参加各种道德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⑤,在以德治政的同时,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践证明,法治与德治相互作用,并行不悖的共存,法律鞭长莫及的地方正是道德起作用的地方。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使人们既有现代社会所必备的法律意识,又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形成德治与法治并举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三,与时俱进,注重德育方法的创新。当今世界时代的发展不仅对德育的内容提出了新要求,而且对德育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将与时展要求相适应的先进道德灌输到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则是一个道德教育方法上的创新问题。

一是利用互联网,增强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今天,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思想道德教育带来了无限良机。互联网使教育主客体之间的界限模糊,人们可以以平等的身份积极探讨一些道德问题,在互动中解决道德上的一些困惑,加深了对道德规范的深层了解。通过设立道德网站,占领网络这块育人阵地,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共时性进行道德教育,可以避免传统德育中的教育者苦口婆心地讲大道理、受教育者却未必真正接受、甚至排斥的尴尬局面,提高思想道德的有效性。

二是综合运用各种德育方法,注重道德知识的传授。古今中外,各国都注重道德的教育,并在德育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如我国古代德育中运用的因材施教、启发诱导、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等;如日本在学校中开设专门德育课程(修身科、公民科、社会科等)和特设的德育活动时间(即日本所谓的特设道德时间),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的主张对道德问题进行探究、商量和讨论的探究式讨论提高方法等,这些方法都是针对道德形成的规律以及人对道德的心理发生机制、接受机制和动力机制而形成的,对我们今天的思想道德教育大有裨益,要综合地运用到德育实践中。

第四,齐抓共管,将家庭、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等各个思想道德教育环节紧密结合起来。“以德治国”,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但思想道德教育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环节的“单打一”,而是家庭、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等各个环节紧凑地衔接在一起。在人的道德观形成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担当着不同的角色,彼此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合力。其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是形成高尚品德的第一个台阶;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生的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地方。学校要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社会道德责任感;社会则是进行道德教育的大课堂,人们只有通过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做到道德的知与行的统一,才能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乃至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只有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的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将家庭、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等各个环节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和客观要求不断灌注到全体公民的头脑中,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以德治国”才能得到真正地贯彻与落实。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比较德育学》第133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6)

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对公民身份、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教育等概念进行分析,是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前提。何谓公民?尽管从古希腊城邦到近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但究其根本,公民(citizen)就是拥有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人。“公民身份”包含三个共同的基本要素:国家、平等、权利义务。就国家要素而言,公民身份意味着作为国家正式成员的资格,即公民是国家的公民,国家是公民的国家。就平等要素而言,公民之间在身份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性内在地要求国家政体应该是民主的,而从历史上看,公民与民主制事实上有着天然的联系。就权利义务而言,公民依法享有市民权利(civilrights,也译作“公民权利”、“民事权利”)、政治权利(politicalrights)和社会权利(socialrights),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服从法律的公民义务、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责任等;不过,政治权利是其他基本权利的前提与保障,公民概念始终以政治权利为核心,公民是“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并有权参与该国公共权力行使与监督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权),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民主,国民依宪法取得公民身份,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公民身份及其民主实践必然形成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又反作用于民主制度与实践。何谓公民意识?马长山(1999)认为,公民意识就是公民自身对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朱学勤(1999)认为,公民意识就是民众对于公共权力的主体意识与监督意识,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周胜蛟和倪洪涛(2008)认为,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其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知,体现为公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以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和理性政治参与的公共精神为核心。郑杭生(2008)认为,公民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地位、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许耀桐(2009)认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综合上述界定,可以提出公民意识的简明定义:公民意识就是公民自身对其公民身份的理性认识与价值认同,以及相应的行为倾向。公民意识既包括对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理性认识(即公民知识),也包括对公民身份所包含的价值理想的理念与情感认同(即公民品格或公民价值),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民参与态度与公民行为倾向(即公民实践意向)。根据公民身份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国家、平等、权利义务),可推演出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基于国家要素,公民与国家相对待,国家是公民的国家,可导出民主意识、国家意识等;基于公民平等的要素,可导出平等意识、公正意识等;基于权利义务要素,可导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由法定)、公共参与意识(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公民美德(公共参与必需的道德)等。何谓公民意识教育?郑杭生(2008)认为,公民意识教育就是一种通过学校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种教育渠道,培育、培养社会成员具有公民意识的过程。简言之,公民意识教育就是培养公民意识的教育活动。严格说来,公民意识教育是公民教育(citizenshipeducation)的子范畴。据《教育大辞典》,公民教育一般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等的教育。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必要的公民知识(civicknowledge)、公民品格(civicvirtue)和公民技能(civicskill),进而能积极并负责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合格公民。公民知识、公民品格(公民价值)属公民意识范畴,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公民技能就是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涉及批判思考能力、领导能力、沟通与说服能力、谈判与妥协能力等。鉴于公民知识、公民品格和公民技能彼此渗透、相互支撑,且某种教育途径通常对三方面素质均有影响,因而在不那么严格的意义上,“公民意识教育”与“公民教育”大致相当,二者可以通用。何谓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就是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教育活动,以使公民获得对社会主义公民身份的理性认识与价值认同,并形成相应的行为倾向。社会主义公民身份及其意识以社会主义制度与实践为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必然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

二、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有个别学者主张“取代论”,即用所谓“中性的公民教育”替代“意识形态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这种观点是明显错误的,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没有洞悉公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及其意识形态性。思想政治教育无疑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一定的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影响,以期转变人们的思想,进而指导人们行为的社会活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等问题,还必须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有“泛指”与“特指”之别:在“泛指”意义上,是指人类所有阶级社会共有的从思想政治品德上培养教育人的活动;在“特指”意义上,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尽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是在特指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究其实质,其他国家尽管无“思想政治教育”之名,却行“思想政治教育”之实,因为任何国家的统治集团都力图用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来影响全体国民,以巩固其统治。在任何阶级社会,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一种客观存在。西方的公民(意识)教育作为对其国民进行政治社会化的教育活动,就是“泛指”意义上的、西方国家所实施的思想政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同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公民教育亦有广义、狭义之别。“广义的公民教育”泛指一切民主政体的国家对其国民实施的公民教育,其目标是使其国民获得同该国基本社会制度、主导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技能。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培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因而构成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针对本国公民实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民意识教育即属广义的公民教育。此前,我国或许无“公民教育”之名,但有或者应该有“公民教育”之实。“狭义的公民教育”特指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对其国民实施的公民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同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形态属性是各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属性。正如武东生(2013)所论,“由以阶级性为根本属性的、具体的历史的‘国家’开展的公民教育活动,无疑会打上深刻的意识形态的烙印”,“在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上,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并无不同,公民教育究其实质而言,同为‘非中性的’意识形态教育”。仔细对照前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的界定可知,就内涵而论,泛指的“思想政治教育”同广义的“公民教育”大致相当,因而在不那么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中国的公民教育”,而“西方的公民教育就是西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外延而论,“思想政治教育”似乎比“公民教育”还要大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涵盖了对国民的思想观念(包括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教育,公民教育侧重于培养“民主公民”;另外,公民意识教育严格而言是公民教育的子范畴。由此可合理地得出如下结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公民意识教育不应也不能取代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和宪法法律层面上都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三、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

郑杭生(2008)基于其对公民意识内涵的分析,认为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国家主人意识与祖国民族意识,核心任务是培养权利与责任意识,基础内容是培养民主与法治意识,延伸内容是培养道德与文明意识。许耀桐(2009)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应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与义务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此外还要培养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意识。两位学者的观点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并存在如下共识: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应培养主人(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民主与法治意识、道德意识。不过,主人(主体)意识其实质就是民主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可归入民主与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的外延则过于宽泛,“道德”既有“公德”与“私德”之分,又包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范畴,因此广义的道德同狭义的、公民身份认同意义上的“公民品格”虽有关联,但不严格对应。总之,学者们当前广泛认可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民主法制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时,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表明,第一,“公民意识教育”与“民主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方略,二者相辅相成;第二,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党的十在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时,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三个倡导”的十二个基本范畴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这五个范畴是对十七大倡导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再次重申和确认,并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范畴的高度。侯惠勤(2012)认为,核心价值观应该反映“制度精神”,应是国家制度、国家运作模式的灵魂,应奠定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和合法性依据,为国家制度的构建提供基本思路和基本方向。韩震(2013)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反映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特征和意识形态特征,紧密联系当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在“三个倡导”的十二个基本范畴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这五个范畴无疑最能反映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精神,因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结论:培育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内容。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公民品格核心的“公共理性”应成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落脚点。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公民的理性,是秩序良好的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其目标是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一方面,在思辨层面上,公共理性可从“公民身份”概念中演绎出来,即“公民身份”内在地意味着公民在社会合作体系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每个公民的诉求和权益应得到同等的尊重和考虑,因而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时应当超越私人立场而秉持一种公共立场,诉诸并追求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上,有序的民主也要求公民具备并运用公共理性,其原因在于,如果公民只关心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只运用个人理性而非公共理性,那么民主过程势必难以就公共争议达成共识,会导致民主的失序甚至自我否定。公共理性作为实践理性,既是一种理智能力,更是一种道德能力即公民美德。作为理智能力,意味着能够准确分辨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能正确判断各方诉求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安排可得何种程度的满足。作为公民美德,意味着尊重他人的诉求与权益,关心公共利益;在面对分歧时,能秉持公正的态度和达成共识的真诚愿望,提出基于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的、有说服力的论证,同时愿意倾听并采纳各方的合理意见而非固执己见;愿意遵循已达成的共识,等等。公共理性是贯穿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公民意识的红线,健全的公共理性与有序的民主实践互为因果、相互促进,公共理性的养成应贯穿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全过程。另外,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是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扬弃。一方面,我们要有智慧和勇气来倡导这些代表目前人类价值共识和历史进步方向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坚持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正。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不能止步于倡导、宣传这些抽象的价值词汇,更加重要和紧迫的是,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深入梳理并正确阐释上述理念具体的、历史的和发展的内涵。

四、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7)

一、"道"中育人,德智契合

与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的德智分离不同,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资源源远流长,贯穿古今教育全过程。《中庸》开篇提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国思想政治教育从产生以来,就十分重视借助"道"理念对自身本质的把握并指导方法的采用。所谓"道"中育人,是遵循大自然的法则和宇宙运行之规律,基于政治道德观念的习染和价值性知识的传承规律,依据万物之性,解除人性之障碍,帮助学生自我实现,达到明道、知道和行道而完成成人的过程。在中国古代教育实践中,修"道"涵盖政治、价值、道德、行为规范等多方面的内容,并具有强烈的社会意识形态性,起着激励、引导、预测方面的功能。这也使得中国思想政治教育天然地包含在政治、教育、伦理等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分合并进过程中。由于受到深厚的道德教化思想影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形成了重教化理论的阐述及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轻教化理论自身的论证和检验的特点。这虽然造成我国自然科学发展的缓慢,但也造就了政治道德培养与智力培养的整合的天然而成,发挥了强大的政治道德培养功能,形成了人们深刻的价值判断力。

我国在继承和发扬已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在1984年创建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历经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自己独有的学科特点。2005年12月2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了《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标志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正式确立。在这个文件中,明确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其下属的六个二级学科之一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培养目标、学科研究范围和课程设置以及相关学科。一般而言,一门学科的成形,从哲学上而言,就是要形成自身的科学性知识形态及系统化的理性认识结构,有一整套自身的科学概念和范畴。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实践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和来源,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科学劳动而汇集的知识总和就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

    之所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德智契合的,是因为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延续中华道德思维的传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吸收其他学科的优势,独立设计了自身的学科知识体系,又通过整个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渗透价值性知识而发挥教育功效的。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一门体现我国政治优势,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兴学科'"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有着特有的研究对象、领域和范式,具有科学性;同时,它又不同于一般的知识性学科,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思想政治教育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培养人们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科,体现了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的统_。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其核心内容,培养学生学习和钻研马克主义理论,提高马克思主义素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一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青年现实社会问题和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二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坚定青年的政治立场、方向和价值观。在此基础上,逐渐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学化,也就是"高扬科学精神,以科学规范和方法去认识、掌握和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的学科,既体现在其智育价值上,更体现在其意识形态性、政治性上。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被认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属性。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知识性服从、服务于其意识形态性,以促进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为旨归,否则就会偏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目的,背离"思想政治教育"的初衷'在我国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既注重牢牢占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主阵地,又注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的充分发挥,提升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和能力。思想政治教育德智统合,需要探索研究型教学理念,培养问题意识、双主体意识、探讨意识、开放意识、能力培养意识五种意识。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在于解决教书与育人的脱节问题和学生知与行脱节的问题,让思想政治教育回归教育本质,实现知识、能力与价值观培养三者的有机统一。

因此,之所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智德契合的,是由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发展历史及其跨学科性特点决定的。"道"中育人的传统造就了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既与其他智力学科存在部分教育内容交叉,又引入了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其他学科内容,还借鉴、移植教育学、数学、统计学等其他学科的某些理论方法。

二、以"文"化人,人格涵养

与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的神学文化特质不同,中国思想政治教育深深地扎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统之中,它的内容和形式都附带着深深的文化印记。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文化形式,也彰显出我国的文化特点。思想政治教育既是宏大叙事,又是个体关怀;既是意识形态灌输,又是一种文化传播活动'从历史上的主流文化来看,传统思想政治教育重视"以礼化俗",教人行"中道",提倡政治道德习惯的养成,幸福生活的习染。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以"积极入世"为其教育哲学。不管是儒家"学而优则仕"的教育观,还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人生观,都反映了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世俗性文化属性。法家、纵横家的治世方式更是彰显中国人的积极入世精神。

"理性贵于一切"的思想成就了中国人骨子里的人至上的思想。在多种力量的作用下,彰显人的价值、重视人格的养成成为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一大特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或者说,我们要倡导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大都可以从传统文化的精华中找到深厚的渊源。以传统文化教育为契机,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从传统民间文化来看,中国人信仰的不只是在神圣世界不食人间烟火的纯粹神,还重视从人世间挑选出杰出代表作为自己喜爱的神灵。中国民间虽然有敬畏鬼神、信奉宗教之习俗,但对鬼神的崇拜、敬畏掺杂着功利动机。民众世俗神的文化观念直接影响民间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化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国家与宗教机构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的政策,使得现代中国人延续和强化了世俗性观念。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的大众化实践正是这一文化的现实诉求。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传承就是要传统优秀文化内容及其方法的现代运用,结合时代需要和主体诉求,创新性地诠释和转化传统官方和民间教育两种资源,丰富当前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健全人格。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后,思想政治教育鲜明的阶级性和实践性得到弘扬,是一种主流的革命教育文化,在实践上逐渐成为社会意识形态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目标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随着社会主义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共舞,发挥了重要的文化意识形态的功能。文化因素使得人的环境要素进入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它与社会环境的其他子系统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基础,而且与思想政治教育契合中形成双向建构的"文化力"。社会文化浸润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运行过程,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在不同个体和群体中输入、传播、输出和反馈,逐渐增强和提升人们的政治和道德素质。与此同时,思想政治教育还是自觉建构社会文化场域,融入人的交往实践,激发社会的创新和活力。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文化力量,它能合理引导人不断超越当下物化的、异化的、对象化的束缚,趋向更为理想的、可能的、无序丰富的精神家园。

思想政治教育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个人与社会、个人和他人、主我和客我的关系,这些关系在实践中产生、发展。而这些关系的调节与理顺涵养出明德守法的公民,既需要软约束的道德文化,又需要硬约束的法治文化。思想政治教育运用心理学、教育学、政治学的方法开展研究与实践来调节各类社会关系,逐步实现人格培养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相适应相协调,还采用社会学、科技哲学、法学的方法开展研究,推进学生人格培养的理论化和系统化进程。基于哲学探究,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的宗旨在于提高青年人的精神境界,帮助青年加深对生命的正确理解,涵养健全人格,实现自我发展,达到成人目的。

因此,从传统文化到革命文化,从主流文化到民间文化,都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资源,他们都重视人们关系的协调,强调以"文"化人,以正面人生发展为切入点,主张修身成仁,涵养人格,塑造人的理想信念。

三、己立"群"中,公私交融

与西方思想政治教育以追求个人至上的目的不同,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中蕴含深厚的集体主义追求。为了能深入探究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就必然要追问其研究对象的价值目标,更离不开对人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探究,离不开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区分。回溯华夏文明的源头,家庭教化的公私交融特点明显。西周正式提出"有孝有德"的道德纲领,确认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倡妇随的基本道德规范。在深厚的家族观念传统影响中,中国人传承了家族观念,孕育着朦胧的群观念。真正意义的公共观念,是随着国家的建立而得到确立的。从"公"一字的字面意思看,它刚开始指场域、政府,后来演变为公共事务和政府责任,实体意义与政治意义兼备。"公"观念受到家天下思想的制约,古代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社会成员的修身基础上的公德培养、公共规范建构,较少涉及公共生活的提升。宗法社会中家即国、国即家、公私不分,导致中国传统公私关系的层次不清,时常发生群被己代替或己被群遮蔽,但是不可否认家庭观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群的价值在民族危机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出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民族英雄。在政治教化领域,中国人提倡天下为公、公为立国之本、大公无私、崇公抑私。

当中国思想政治教育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遇、交融后,革命的群体观念更是突出,表现在唯物史观的确立,对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的认识。思想掌握群众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所在。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掌握本阶级群众的活动,是思想掌握其他阶级群众的活动,是先进思想掌握群众的活动。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最成功之处在于中国传统公私观念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统合,确立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中的"集体"有两层含义:集体,既有一般意义上的

集体,又有个别意义上的集体;集体主义中的"集体"应当体现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集体主义中的"集体"应当是真实的集体。思想政治教育对教育对象的公私要求进行层次划分,主要分为对优秀者的高义务和低权利,对中等要求者的中义务和中权利,对普通群众的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的三种类型。在这一阶段,群的观念、公的观念被集体的观念取代,具有了阶级性。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私"不是私人利益,而是指私人领域与个人利益。

要深入把握集体的本质,即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特点,必须以看得见的利益为突破口,即要从学科对利益关系的调节功能和学科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思想政治教育为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实现和身心健康发展提供积极引导,也正视并积极应对市场经济自发性滋生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的挑战[。在现代社会价值多样多元多变的背景下,公私关系通过社会利益关系进一步分化。社会利益种类多样表现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部分利益与整体利益、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等。从动因与根源,从客观依据与现实需要来认识,利益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核心范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分化加剧,群体矛盾凸显,使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趋于明显,公德教育缺失,挑战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随着社会公共领域向网络空间拓展,人们思想文化交流交锋交融网络化,公私关系、群己关系出现了新特点,思想政治教育应加强公私领域的研究,才能更有效治理网络空间,澄清价值误区,引导网络舆论和青年价值取向。因此,在群己关系分化基础上发展的公私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基于新型公私关系,要加强公私德教育的整合、思想道德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的整合、道德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的整合,才能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中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现。

四、显"隐"互补,重视灌输

与西方关注"道德是否可教"不同,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直接指向"如何教、教什么"的问题。正是这种教育理念的巨大惯性作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非常重视灌输,同时强化内在修养与外在塑造的协调。《说文解字》对教育进行解释,提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做"善"也。这就是说,古代教育是从上向下施加影响,从而外烁人格,形成"向善"道德人格。古代非常重视礼的社会规约功能,《周礼》记载了"以礼正俗"的思想。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通过一套系统的德目文本来开展的,既有《诗》《书》《礼》《易》《春秋》等正规教材,又有《三字经》《百家姓》《孝经》《家训》等各类通俗读物,还有法治实践产生的无形教化影响。在理念与实践上,中国思想政治教育走德目主义路线,在历史长河中承担着教化人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所谓德目主义,就是国家以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为基本内容,以道德条目为中心编制教材,开设特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并配备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引导学生认识、认同政治道德品质的一种直接的教育形式。这条路线的显著特质之一就是教育灌输。在方法上,主要有教化与修身两类,分别着重倾向人格修炼和道德体验。教育灌输、化民成俗、身教示范、礼乐之教、环境陶冶、践履笃行都是教化的方法,而学思结合、自省克己、慎独和积善成德则为修身方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灌输作为一种原则和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逐渐显现独特的意识形态功能。列宁认为,把社会主义意识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灌输给工人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没有一种教育不是由外向内的注入,没有一种教育不是以相对确定的真理性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灌输论话语体系中的灌输,是指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内容,以启发与引导为方法,以促进工人阶级自觉为意图并以人的自主发展为结果的理论教育活动。具体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由国家统_规定,由教育部统一规划大纲、教材、课时;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设置强调原理、概念的输入,教材强调理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