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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28 17:10:42

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

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篇(1)

一、《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难点

(一)教师对法律概念的不清晰、不明确和引导的不自信

法治素养的提升广义上是针对社会公民整体,而并非仅仅针对学生。教师群体在教育教学专业上的发展更多的是关注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层面,绝大多数非法学专业的教师缺失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所以,当法治融入课程后,这就成为教学设计的难点。

在2017年2月重庆市教科院主办、沙坪坝区滨江小学承办的重庆市小学《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春季研讨会上,沙区儿童艺校的黄宇彤老师执教了《包装袋上学问多》一课。这节课经历了几番研磨,其过程也很能说明当下教师教学的难点。《包装袋上学问多》是原人教版《品德与社会》四年级上册“做个聪明的消费者”中的第二个话题。但在《道德与法治》中应该怎么上呢?

研磨过程中我们第一次拟定的教学目标没有将法治意识的目标体现出来,同时,对于“包装袋上学问多”的维权局限在了“食品包装”上。后来,我们对目标和教学设计都做了调整,结合部编教材中的法治内容,弥补了原本教材中无法治渗透的缺陷,将教学目标整合并增加了一个与法治教育相关的教学目标。同时通过深入学习课程性质,钻研教材,对活动进行了整合。把目标中所提到的食品包装袋扩大为包含药品在内的所有包装袋。根据活动设计与学习目标的对应性,将原来的三个活动变为两个,之前维权的两次表演整合为一次表演,框架结构更加清晰明朗。

试教后我们发现这次方案看起来法治目标充实了,课堂结构也清晰紧凑了,但课堂上师生触碰到法律知识方面的内容时,教师依然表现出对法律概念的不清晰、不明确和引导的不自信。比如,在引导学生探究包装袋上的重要信息时,到底是该用“三无产品”还是用“不合格产品”?教师由于缺乏日常的法治素养积累,无法确认。最终团队研磨,发现“三无产品”是人们的日常口语,而非正式语言,所以最终将合作探究的主问题表述为“探究包装袋上缺少哪些信息就属于‘不合格’产品”,并引导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了解“不合格产品”。

(二)知识的缺失只是一种表象,当下《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困惑更在于课程理念与实践更新上的缺乏

2001年思想品德课程更名为“品德与生活(社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教研培训不断在引导教师摒弃传统的灌输式德育,然而还是有很多教师没有彻底走出以道德知识为目的的构课思维方式,没有深入理解生活德育理论的本质。在没有较准地把握“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基本性质的时候,又迎来了新一轮的课程更名。那么,到底这门课程更名后,课程基本性质定位在哪里,课程的内容、实施上有什么新的变化和要求,尤其是“法治”内容要求到什么程度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困扰着教师,需要教研部门结合一线教师的实践反馈,在教研培训中不断相互碰撞持续反应,才能更加明确努力的方向。

二、教师应当怎么办

(一)教学《道德与法治》的前提是对“法治”的正确认识

“道德与法治”与“品德与生活(社会)”相比,虽然课程名称变了,但因为教材编写依据仍然主要是2011年版的课程标准,所以课程的基本理念目前没有太大变化。课程的生活性、活动性、综合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等基本性质也保持不变。所不同的是,新一轮教材编写中还参考了2016年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并将六年级上册设为“法治教育专册”,从而在课程功能上新增了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的任务。因此,在对原品德教材增删调整、逻辑优化的基础上,《道德与法治》适当适时适量地增加了一些法治内容的渗透。

那么,优化后的《道德与法治》教材有哪些方面的特点呢?第一,更加突出“学本”“学材”的理念。从教材的定位向学材倾斜,更多的问题、任务以学生为主体,凸显学习活动中学生的主体地位。第二,更加关注学生真实生活经验,突出活动性和生活性。时代在发展,学生生活的大环境也在变化,新教材也更加符合当下社会生活的需求。第三,对法治意识的关注自然贴切。

教师应该弄清道德与法治的关系,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并且要明确课程名称中的“法治”也不是法律界域的界定,而是教育领域的“法治教育”的问题。它更强调从小培养学生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了解法律基础和增强法治意识,而不是要求掌握法条和研究法律。比如很多专家就认为在低段讲“法治”是不适合孩子的,建议讲“规则”,像一年级上册二单元《校园中的“号令”》里“号令”这个词就隐含了“规则意识”。《道德c法治》的内容不仅涵盖生活道德,还要渗透社会规则、相关法治等内容。正如易连云教授所讲:对一个教师道德水平的考量,从他走下讲台的那一瞬间就开始了!在道德成长上,教师是学生的同路人;在法治学习上,教师是学生的带路人。

(二)坚持道德与法治教育的生活方向

2011年版课标中明确德育课程性质之一是“生活性”。理解这一点,可以解决很多教师认为“教材上没有多少内容”可教的困惑。认为教材内容少,是基于“教教材”的逻辑,而《道德与法治》是遵循“用教材教”“用教材点燃”的生活逻辑。因此无论是道德教育还是法治教育,都不只是教给孩子写在书本上的道德和法律知识,而是培育孩子做人、做事的法治意识和实践智慧,引导他们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所以,为了上好《道德与法治》课,一定要离学生的生活近一些,再近一些,同时弄清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目前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要把握两方面:一是主次关系。对小学生来讲,课程依然是以道德教育的传承为主,法治教育的渗透从之。二是本质上的一致关系。无论是道德教育还是法治渗透,都应该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并紧贴学生的生活实际,是生活情境下的道德感通和法治警醒。

以2017年全市赛课中黄宇彤老师执教的《做学习的主人》为例。在引导学生充分探究了在各种生活场景中要做有心人,要发现学问之后,老师将各种场景放在一起,让学生发现共同点――“安全出口”。然后顺势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播放出示此条例中对公共场所安全出口设置的相关规定。

(三)提升设计体验性活动的能力

品德课程的重要性质之一便是活动性。活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富于变化,最显著的两个特性:一是游戏化,二是体验的真实感和思维的深刻性。

从某种角度讲,游戏是孩子的存在方式,其特征是“目标、规则、反馈系统和自愿参与”。有研究表明,当我们把教学内容活动化、游戏化,孩子的学习效果会大幅度提升。就道德成长而言,体验是最好的老师,也可以说体验是道德学习的一种核心方式。

同样,实现法治渗透的体验活动也紧紧贴近学生的生活。以2017年全市赛课中南岸区天台岗小学杨尚昆老师执教的《向祖国问好》一课为例。这是河北版《道德与法治》二年级上册第四课。杨老师在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妈妈第一次过生日的情景中,讲到10月1日被定为新中国的生日,五星红旗被定为国旗时就自然引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随后引导学生去了解。同样,在这节课中引导学生讨论“升旗仪式时,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表达我们对国旗的敬意”时,教师让学生首先基于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充分交流、相机板书。在此基础上,通过教材上“法治之窗”栏目的呈现,配合男中音的声画呈现,让学生明确《国旗法》对升旗仪式的相关规定,并在后一环节通过学生生活的案例,再一次运用《国旗法》的法条文字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学生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对国旗的敬畏感增强,在生活中对待升旗仪式的行为自觉性增强,并深深理解了尊重国旗是守法行为。这有效地实现了法治意识的渗透。

教师要想提升活动设计能力,应当着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深钻教材,揣摩编者意图背后的儿童视角,兼顾课堂教学的实施可能性去设计活动;二是保持童心,感受和研究新时期儿童身心特点和兴趣指向;三是研究学生的生活需求。课堂不是从教案开始,学生的生活需求才是课堂活动设计的起点。成尚荣先生强调:不仅要看到课程,还要看到课程背后育人的道;不只看到教材,还要看到教材背后的规律;不要只关注教学的术,更要关注育人的道。这个道,就是人的存在,儿童的存在。熟悉儿童的生活需求才能实现优质活动设计。当然,活动设计还应关注真实性。真实的体验产生真实的反思,真实的反思促发真实的表达。《道德与法治》课上师生讲“真话”比讲“正确的话”更为重要。

因此,教师应在紧扣学生生活的基础上设计活动,让学生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获得道德提升和法治观念的增强。

(四)对课程整合实施亟需研究和经验推广

在追求德育及法治教育实效性的过程中,充分理解这门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开放性、生活性和探究性、实践性,站在育人的高度,走出学科的局限,才能真正解放教师,惠及学生。

在考试评价制度]有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教师的角色意识转变是相当困难的,长期被困“学科教师”的角色,很难打破学科界限。成尚荣老先生不止一次地讲:“道德教师的概念是超越学科的,学科教师首先应该是道德教师。而作为道德教师,首先要认识到道德的价值;其次自身具有良好道德;再次,以道德的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活动;最后,结合学科特点进行育德。”笔者对此的理解是,教师无论教什么首先应该是道德教师,而不是一谈到德育就想到班主任和德育主任,不是班上学生一有问题就想着理所应当地由班主任去处理解决。

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篇(2)

【关键词】道德教化 官方 特点 问题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一个国家政治秩序维护的核心是某种权威―服从关系的确立和延续。而权威―服从关系单靠强制性的暴力震慑是不能持久的,形成一定的价值体系而引导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认同才是长久之道,这一点尤其在现代国家,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价值引导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往往内嵌在政府的政治―社会秩序追求中并服务于秩序的维护,主要通过一整套宣教体系来实现。相较于法律令行禁止的严谨和以强制力为后盾的坚定落实,道德宣教相对柔软,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因为其柔软,往往道德宣教的建立和作用发挥需时较长、韧性较大,而其崩塌也如溃堤蚁穴,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一旦溃堤,则对政治―社会秩序的危害犹如洪水。

道德宣教的功能

相较于严峻的法律,道德宣教是按照一定的目标、原则和途径对人进行塑造的过程,不仅具有系统而明确的目标指向,而且具有延伸社会文化和凝聚共同体、发挥国家软实力的作用。因此,各时代各国政府都对国民道德宣教负有重要责任,古今中外的政府也都对其宣教责任与路径予以高度重视。

中国的古代典籍就对此多有记载,如关于教化的作用,《诗・周南・关雎序》认为“美教化,移风俗。”作用发挥的方式主要是嵌入生活方方面面,潜移默化,如《礼记・经解》中说:“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至于教化的责任与途径,《大学》将之列入治国之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汉书・董仲舒传》更是记载了董仲舒向汉武帝献上的贤良对策中关于教化的目标、重要性和措施,自此奠定了王朝统治的一根重要的价值认同支柱。董仲舒向汉武帝指出:“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对于如何教化,也有相关的记载,如而董仲舒给汉武帝的对策是“立太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

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也反映了早期西方文明对德性和教化的重视,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性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由此可见,我们所有的道德德性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①而政体一旦建立,就必须随后教育民众,使其形成相应的性格,形成对政体的支持。及至以人人平等为原则的现代国家取代等级制为原则的传统国家,尽管从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有了实质性变化,但道德教化仍然是国家的重要职责。亨廷顿甚至指出:道德和谐、互利互惠以及能够包容并反映道德和谐性和互利互惠性原则的政治机构分别是维系政治共同体的三个要素②。因此,教化的结果和谐与负有教化责任的政治机构也即政府同样构成政治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基本支柱。换言之,政府承担起教化职责,对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围绕着统治的目的而形成了各自的教化系统,为既有的政治―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源源不断的价值支撑和支持者、追随者。

由此可见,道德教化首先要回答的是:我们要什么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国民。其次是如何培养出这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如何培养认同、服从和维护既有政治―社会秩序的国民。最后,是否培养出了这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是不是把国民培养为政治―社会秩序认同者、服从者和维护者了。因此,道德教化必然是成系统的,涉及到教化目的、教化主体、教化内容、教化途径、教化评估组成的完整链条。其目的是将社会成员塑造成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相协调的行为者,其主体是政府、政府授权的实体和认同既有秩序的组织与个人,其途径和措施是多样化的宣传教育体系,其过程是复合循环而具有一定修正性的。在这个系统中,社会成员不仅仅是道德教化的受众和产品,而且是道德教化的推行者和设计者,或者是叛逆者。

无论是从主动教化者即政府的角度,还是从教化受众即社会成员的角度看,都会存在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理想关系与实际关系之间的距差。如果这个距差过大,道德教化就会逐渐失去其作用而无助于政治―社会秩序,甚或失效而有损于既有秩序。如果政府忽视道德教化,也会使社会成员心灵荒芜,难以在社会成员和政府所要的政治―社会秩序之间建立有效的认同。从一般意义上说,道德教化具有稳定性、也具有时代性,这既体现文化精神的传承性,又体现社会成员塑造的发展性。这就要求道德教化既传承又创新。

我国道德宣传教育的系统性特点

中国曾经的漫长王朝统治,培养的是与家国同构秩序相适应的顺民,与之相适应的是逐渐演化丰满的儒家思想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和与之相配套的层层嵌套的己、家、国、天下道德规范。这种道德教化系统既有皇帝的宣谕,又有各级官员耳提面命和行为引导,还有立功德碑、树牌坊、传播歌谣故事等多种物化形式把忠孝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传播开来,甚至把一些法律规则简化为朗朗上口的谚语,如“夜入民宅,非奸即盗”等,既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结合人们的日常生活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形成行为规范和舆论监督,有效地维护了王朝统治。

清王朝后,皇权的缺失、平权政府产生的无序以及绵延的战火使我国政治―社会秩序处于飘摇之中,新中国的建立重启了新型政治―社会秩序和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宣教系统的建立。从探索构建到运行至今,我们的道德宣教系统对培养什么样的国民、如何培养、培养得如何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有些相对清晰,也有些未能顺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相对模糊,相对清晰的是,要培养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公民。培养的方式是教育和宣传相结合,培养的内容随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社会秩序的侧重点变迁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培养得如何则需要进行细致的评估和测量变化才能够得出清晰而明确的结论。如果我们把当代的道德宣教系统剖开,可以观察到时代性的横截面,具有以下特点:

道德宣教体系结构化。在我国,执政党和政府构建了完整的道德宣教体系。承担道德宣教职责的不仅有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系统,执政党、政府、人民团体、文化宣传部门等都承担着道德宣教职责,但侧重人群不同,由此形成了结构化的道德宣教体系。教育是对潜在公民进行道德教化最为有效的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小学教育中,道德教育一直是辅课,课程名称从《思想品德》到《品德与生活》,内容从简单易记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到如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总结,从对个人无私奉献到对个人生命无价的侧重强调,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变迁。执政党对党员先进性和联系群众的要求、文化宣传部门对榜样人物和特定事件的宣传、公务员培训中对公仆意识的强调、企业中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人民团体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宗旨实践等,形成了各有侧重的结构化道德宣教体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结构化的道德宣教体系在执行和运行中由于内容变化的剧烈性而具有一定的同构性。

道德教育内容泛政治化与碎片化。道德教育既然是为一定的政治―社会秩序服务的,就要有社会和政治两个层面,其中,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需要塑造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平等交往的道德规范和为人的基本修养,政治层面的道德教育则属于政治社会化的范畴,需要塑造的是与共和国的政治秩序相适应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民精神。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是政治层面道德教育的基础,因此,道德教育需要从人之为人的社会层面入手。但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两个层面的道德教育不加区分,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甚至用政治层面的道德教育替代了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用政治教育替换了道德教育。例如现行的20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40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都字数众多,都将政治教育放到首要位置强调,而对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层面道德教育的强调不足。不仅如此,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育不同阶段,差异化程度不足,回应了信息重复不增值的规律,反而收到的是事倍功半的效果。并且,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法治教育没有进行有效衔接,从而使道德教育呈现出重复和碎片化的特点,核心价值观不突出,使价值观的塑造流于形式。

道德宣教方式自上而下的说教化、典范的圣人化。道德宣教系统的运转是不停歇的,因此,道德教化具有终身化特点,但其效果是否能够伴随终身则依赖于道德教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及内容的可学习性。研究表明,对于成年人来说,学习效果最差的是自学,其次就是说教,但观看影片、参与式的学习则让人印象深刻。道德宣教也是如此,需要在打动社会成员引起共鸣方面下功夫。但从现有的道德宣教方式看,说教恰是比较常用的宣教方式,格式化的语言、对道德高地的完全占领等往往脱离了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多面性,难以打动社会成员。不仅如此,与说教相配套的是对典型人物的圣人化,传递出的信号是:典型人物是完美的,这反而给了社会成员学习的巨大压力。正如庄子所言:“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刻意地标高榜样人物,使人感到不可逾越,反而使人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子贡赎人的典故也正说明了榜样圣人化的负面效应。

我国道德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前述我国道德宣教体系的特点其实已经揭示出当前我国道德宣教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道德宣教的目标是明确的,但在道德宣教的内容、途径等方面还存在着亟需克服的问题。

道德宣教的共识性和边界衔接性不足。道德宣教在当代是公民精神塑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民精神所依托的主体首先是鲜活的公民个体。这就需要对道德宣教的内容进行梳理,对公民不同年龄阶段的道德宣教内容达成共识。首先,道德宣教的内容实则是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反映,不宜复杂化,越是复杂,则共识越少。以我国为例,早在两千多年前,《管子・牧民》就记载“国有四维:礼义廉耻”。礼义廉耻就成为此后历代王朝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其次,道德宣教与法治教育的衔接性不足。道德宣教特别是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作为政治社会化的内核,是公民教育的重要部分,而公民教育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法治教育,因此,道德教育需要与法治精神相衔接。换言之,这涉及道德与规则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我国古代典籍对德和刑或法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行为低限和行为高限的规定,如《论语・为政》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认为只是讲法,则是低限,民众只有利益计算而无羞耻之心,但若用道德教化引导,则民众不仅有羞耻之心,且人心思归,由此形成了重德化之功而轻法治精神的道德教化特点。这在当代引起的就是法治与德治之争。其实,这二者并不矛盾,在任何一个当代社会中,道德教化与法治精神的培育都不可或缺,法律的低限与道德的高限之间,恰恰是人们行为的自由空间,而道德教化的边界衔接性不足,其结果是道德高限难以达到,法律低限也难以保守。

道德宣教体系板结化,社会价值整合性不足。道德宣教需要依赖于一定的体系和结构,道德宣教体系结构化有利于道德宣教效率的提高,但是,道德宣教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实则需要在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形成耦合补充,由此形成一个具有活力的道德宣教系统。但当前我们的道德宣教体系有结构而无协同,结构上的同构性体现在宣传的同步性、内容的同一性和对象的无差别化上,这就使道德宣教结构固化,难以形成差异化和差别化基础上的结构整合。尤其是在社会利益多元、社会利益分化迅速的当代中国,道德宣教体系亟需追随时代步伐,在稳定、包容中吸纳社会的多元价值,在共识基础之上对这些价值形成整合。

道德宣教执行中社会参与不足。道德宣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不意味着社会不可参与。如前所述,道德宣教的受众同时也是道德宣教的实践者,因此道德宣教体系中,特别是在教育领域,政府是主导,但社会和家庭的宣教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但道德宣教中政府的主导渗透到了社会和家庭中,形成了不同于王朝统治时期家国同构的新的组织同构,使社会层面的道德宣教在一定程度上被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吸纳,同时,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未能与法治精神相衔接,导致社会和家庭在道德宣教执行中的主体地位缺失,造成道德宣教主体单一,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权威―服从关系的理想与现实距差趋于扩大,反而造成道德宣教执行不足。其实,在我国历史上,“皇权不下县”使得民间教化具有巨大空间。如何克服道德教化执行中社会参与的不足,也是一个亟需克服的大问题。

道德宣教的可实践性和持久性不足。道德宣教的说教化和典范的圣人化降低了道德宣教的可实践性,也限制了道德宣教的持久性,从而使官方道德宣教的优先价值与社会公众的优先价值存在着脱节,其结果是人们一时感动之后就回归日常生活,带不来行为的丝毫改变。《管子・牧民》展示了高超的治国智慧,道德宣教目标的订立有如政策目标的订立,“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因此,道德宣教需要可实践性和连续性。只可说教不可实践,只可仰望不可仿效,就会空有道德而没有教化。

通过透视道德宣教的重要性,分析当前的道德宣教特点与问题,笔者目的在于探寻契合共和国精神特质的有效的公民道德宣教,在目标清晰的前提下,从内容的调适、途径方式的可行以及社会参与、持续实践等方面使道德宣教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之间较好地匹配。因此,道德宣教首先需要分析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受众,在既有说教等形式基础上,在内容上连接传统积淀与时代特点,实行差别化的内容传播,在途径方式可体验可参与,形成鼓励参与、共同设计、达成共识的生动的道德宣教系统,辅之以参与感较强的参观、参与式体验等,通过提升道德宣教受众的能力来提升其认同感,形成动态整合的道德宣教系统,为稳定而又充满活力的个人发展、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提供柔软而又坚韧的力量。

【注释】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5页。

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篇(3)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道德建设

在国家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的全球背景下,通过加强和完善政党建设制度,可以提高执政党的凝聚力与感召力。在我国,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是巩固和加强党执政基础地位的必要之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相关举措,内含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

一、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体现了党依法治国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都逐步进行了法治化建设,成为当今时代的鲜明特色。基于此,领导干部负有法治责任担当,通过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提升法治思维,明晰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路径,勇于承担执政使命,从思想上自觉进行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主体责任人,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保障。因此,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是有效管理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条件。(二)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念。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法治修养的基本要素,也是强化领导干部法治信仰的必要条件。通过法治教育,领导干部能够对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有更好的认识,养成法治思维,确立法治理念,从而达到对依法执政的价值认同。执法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精通大量的法律法规,还要领会法治精神,做到自觉守法和自觉执法。领导干部在进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自觉依法管理和服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可以全面落实。(三)助力反腐倡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已经成为党建十分重要的内容。道德滑坡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才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强力之策。道德的力量在于道德是法律的规范意识,道德的规范首先满足的是法制的规范,是遵守党纪国法,这是领导干部政德的重要内容,即法律意识。针对权力的运作,领导干部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规范用权、科学用权和合法用权,把政德规范变成高度的行为自觉,使权力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合理运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可以在思想上构筑起抵御不良诱惑和经受风险考验的坚强后盾,防范各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四)引领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领导干部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就决定了作为引领力量的领导干部必须成为社会的道德示范。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不只是作为社会管理者和服务者应有的素质,还能基于自身的道德形象,影响到他人甚至是全社会,即具有一定的道德推广、道德引领作用。因此,领导干部道德的好坏,直接影响了社会不同行业的道德规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但要自觉遵循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还要用道德标杆引导、教育他人,自觉成为高尚道德的示范者,恪守人民公仆的本色。

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教育有待广泛而深入推进。通过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多领导干部对法治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法治知识还显欠缺,法治认同感仍需提升。一部分领导干部由于学历层次偏低,难以适应法治环境,弱化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法治能力。此外,传统意义上的“贤者治国”思想在某些领导干部的思维中被固化,习惯于权力运行中人的力量,误读法治作用,认为法治仅是解决权益纠纷的手段。另外,由于我国行政体制具有的服从性特征,少数领导干部重人情而轻法理。(二)道德失范现象表现于多个层面。当前,领导干部比较突出的道德失范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是精神懈怠。少数领导干部服务人民的理念有所动摇,组织纪律松懈,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偏差。二是腐败堕落。部分领导干部,时有“官-商-黑”情况出现,严重扭曲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形式主义。某些地方基层领导干部追求形式层面的政治资本,脱离地方实际,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四是享乐主义。一些领导干部私欲膨胀,严重浪费政府资源。五是。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摆脱不了官老爷作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三)监督机制约束力不强。我国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量主要来源于上级机关,平级或是下级的监督力量薄弱。这种以自上而下为主的监督制约机制,会产生三个明显的结果:一是上下级之间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上级淡化对下级的监督;二是上级授权的方式通常形成行政机构的刚性,外部力量难以介入;三是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监督无力,激励不当。现存的监督制约制度存在的问题,导致监督制约操作困难,实际效用有待提高。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的理路

(一)更新法治教育的理念与方法。在法治教育理念方面,确立创新性理念、制度化理念和求实效理念。从理念上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科学性进行有效提升,构建系统性的法治教育机制,形成法治教育规范化制度,使得法治教育在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中成为常态。在法治教育方法上,构建三种类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导向型法治教育、参与型法治教育和渗透型法治教育。这三种法治教育模式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导向型的教育模式能够通过典型案例发挥引导作用,实现领导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参与型教育模式能够让领导干部互相交流学习,共同进步;渗透型教育模式能够在法治氛围当中,形成法治思想和行政行为的自觉。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能仅仅侧重某个方面的内容与模式。(二)构建科学的道德规范体系。实践需要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同样,对于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来说,道德规范体系的实践也应当基于相关理论来实现。通常来说,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核心、原则和规范,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体系也是由这三个内容来组成的。1.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从领导干部的社会定位来看,处于社会主义国家当中,其核心理念是为人民服务,其定位就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在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中,应当始终把其放在核心位置。领导干部不仅要执政为民,同时也要以人为本,以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是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而衍生出来的,即集体主义。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认识小我与大我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自我与人民群众、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反对本位主义,克服损人利己的错误思想。基于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要求,领导干部要努力践行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3.领导干部道德基本规范。道德是一种行为准则,需要通过规范来明确以发挥其实践功效。社会上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已经成为人们辨别善恶是非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应该具有更高的层次性和更强的约束力,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践履能力也应该具有示范性。(三)完善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制约监督机制。1.构建领导干部道德监督的专门机构。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利,因此,可以在各级人大选派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道德监督机构。这一监督机构应当体现在专门的法律规范当中,设定其道德宣传、培训、评议和监督的权力与义务,把道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参考,并直接与升迁相互关联。2.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党内民主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与法制,推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具有良好的实际效果。当前,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民主集中制、党纪党风检查机制以及党内民主制度。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这三种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把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监督作风继续发扬光大。3.重视人民群众监督的力量。基于参与公共事务的相关理论,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权力具有监督与制约的权力、义务。通过自下而上监督,人民群众可以体会到主人翁的意识,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实践中,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与当前我国的民主监督在实践层面难以操作密切相关,需要对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渠道进行扩宽与疏通。(四)努力推动道德法律化建设。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制度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以约束个人的行为。所谓制度,即是具备伦理功能且能够实现相应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秩序,在现实层面,主要体现在相应的规章、程序和规则上。道德法律化是指将一定的道德理念、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道德法律化使用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应的道德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博登海默说过,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我国领导干部的道德法律化建设需要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德制度尽量不要柔性太大,以利于领导干部掌握和运用,这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树立政德规范的权威;二是大力加强道德法律化制度的执行力,规范要求和实践标准尽量平衡一致,一体遵循以德行政和依法行政规范;三是保持道德法律化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减少领导干部个人意志的随意性,使制度、规范成为普遍遵循。总之,领导干部道德法律化建设涉及到道德和法律诸领域,需要各级党政机构和立法机构凝成共识,社会多方力量有效参与,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长久成效。

作者:李全文 单位:阜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欧阳庆芳.党的十对法制教育目标要求的新发展.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2]赫雅书、刘硕.用党内法制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红旗文稿.2014(22).

[3]郗芙蓉、聂丽.新时期反腐工作与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结合.人民论坛.2014(20).

[4]顾阳.博弈论视角下的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领导科学.2014(3).

[5]李燕凌.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篇(4)

论文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体系;转化;专题教学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国从2006级的大学生开始全部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并统一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相关教材。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是对大学生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品质,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何有效的进行基础课的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国各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其教学模式,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实践中,结合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实际、师资实际和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索用专题教学模式建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体系,实现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最终向“学生认知体系”的成功转化。

一、在体系转化过程中专题化教学的必要性

专题化教学是以教材与教学大纲为依据,不受教材章节的局限,按照整个课程内容的脉络体系和逻辑关系进行整合提炼,重新构建,针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综合设计,把学科的理论性和知识性、现实性和系统性、思想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制定教学方案,改革教学方法,形成既有逻辑关系又能相对独立的系列专题,以各专题为单元元素组织相关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的一种教学模式。

(一)从学生认知层面上认识其必要性

本来高中阶段文、 理分科以及普遍应试教育已经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而且高职高专学生在知识结构上与本科院校学生又有一定的差距,再加上层次又相对复杂,所以一年级大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些基本理论、概念和范畴缺乏基本的认识,甚至有时候还存在误解。对于意识形态的逆反心理是其当前突出的心理表征,加上在基础教育阶段形成的“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无用”的错误观念和偏见的影响,大学生普遍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基础课)学习存在消极心态,产生情感上的偏斜、心理上的排斥和行为上的敷衍。

(二)从教材内容统一上认识其必要性

基础课教材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教材,是充分吸收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一个重点、难点,同时也是亮点之所在。我个人认为,把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和法制教育两个相对独立的方面结合起来,体现了中华文化刚柔相济、阴阳和合的合谐思想,这就不仅仅是建设一门新课程,同时也是建设一个新学科。但任何教材编得再好、专家再多,都有其局限性,比如有论者就认为:“教材中内容非常丰富,但在内容安排和知识体系上却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甚至还有些内容的安排显得就比较突兀。比如教材第五章和第六章论述道德时从编写者角度突然加入了相关法律内容,如果在没有对法律的基础理论进行解释之前,这种安排就显然欠缺合理。”而且各个高校具体情况又都不一样,各个授课教师授课方式也不一样,所以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就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同时现在大学生自主意识又非常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和模式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教师教会学生运用科学探究的方法进行自主学习和思考,并和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提升素质。专题式教学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三)从专题教学特点上认识其必要性

专题式教学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教材内容的整合性和超越性。通过对教材内容和现实社会中的案例、近期的热点焦点问题结合起来安排专题,适当补充最能贴近大学生诉求、又受欢迎的的素材,这样就能在促进学生思考与学习的过程中,对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和理论素养起到重要的作用。

专题式教学最突出的特点是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深入性。围绕一个问题深入探究,求深而不求宽,求精而不求全。要真正吸引学生让其感兴趣,就要有针对性的对问题论证得非常透彻并令人信服,这样才能让学生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能从中受益。

专题式教学最重要的特点是教学设计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只要在把握教材的主旨思想和该课程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各任课老师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灵活、创造性的组织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专题教学内容版块设计

根据学院学生的具体情况,我们采用板块优化组合的原则,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过程中,从教材的基本框架出发,按照《礼记·大学》中“ 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的思维,把教材内容划分为大学教育、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四大板块,将内容具体明确提炼出大学论、人生论、健康论、友情亲情爱情论、和谐论、理想论、道德论、爱国论、法制法治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律制度等15 个专题,教学时间是一学年。

(一)从大学论、人生论、健康论、友情亲情爱情论4个专题中重点解决大学生基本做人道理的问题。这一专题组融合教材中的绪论、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首先,让大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律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开设和学习本课程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逐步引导大学生能充分认识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实现角色的转换,并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奋斗方向,为自身的成长成才夯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再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探讨人的生存方式与生命价值意义,深刻理解自我与外部环境社会的深层关系,进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知荣弃耻,褒荣贬耻,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才能提升境界、凝聚人心。再次,引导大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从理想论、道德论、和谐论、爱国论、4个专题中重点解决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问题。这一专题组融合教材中的第二、四、五、六章的内容,首先,明确道德的作用,是人与人之间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同志曾指出: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都需要道德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再引导大学生明确理想信念对其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再次,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时代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促进民族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从法制法治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律制度7个专题中重点解决国家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问题。这一专题组融合教材中第五章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第六章第三节中“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第七章、第八章的法律内容。各专题从分析道德的局限性和以国家名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入手,强调指出法律与道德手段都是为人类社会创造优良的生活秩序,两者共存互补、相得益彰。然后再对各专门法进行阐述。如相关的具体法律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民法、公务员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让学生明确“没有规矩不成方园”的道理。任何人的成功都必须在一定的约束和环境中完成。让学生通过学习并实际运用而终生受益。

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的专题式教学设计, 既涵盖了教材中全部教学内容,又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对每个专题都通过系统的逻辑论证、丰富的内容要素而呈现清晰的知识结构,从而增强感染性和说服力,使学生真学、真懂、真信,真正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专题教学的实践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是由全国权威专家集体编写并经中央审定的教材。专题教学并不是脱离教材大纲另搞一套,而是以教材中系统的知识体系为基础,组织、编排、提炼相关内容。教师通过对教材本质的认识能动的使用教材,精心策划、设计教学内容,对教材再次开发,以专题的形式展现出来。这对突出教学针对性、提高教学效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专题化教学是实现“基础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有效手段。专题化教学是经过科学论证,并通过实践、效果显著的一种教学方法。是根本性的突破和创新。“基础”课专题教学能够在把握教学原则、实现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量生动、有针对性的现实案例和数据资料充分展开教学内容,把理论知识传授和思想教育统一起来,最终论证主题。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密切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贴近学生的思想脉搏,进而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实现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最终向“学生认知体系”的成功转化。

(二)专题教学模式有助于突出教学重点、深化教学内容。它可以避免蜻蜓点水式的平铺直叙,按章、节、目顺序的面面俱到,难以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的弊端。采用灵活创新的方式对教学重点深入探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能使理论问题和实际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教师也能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每一专题的内容、现状、发展趋势等进行精心设计、组织,有重点、有选择地融入课堂教学中,使每一个专题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高校“基础课”就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洗涤、灵魂净化的教育,只要我们与时代同步、与青年学生同行,不断汲取新思想、不断运用新方法,为青年学生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就一定能使“基础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课程。

(三)专题教学法有助于开展师生互动研讨式教学,实现教学目的。专题化教学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突破和创新,因为形式新颖,可以实现师生互动,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大学生完全可以根据专题内容的设计直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形成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师生互动、双向交流的课堂教学形式。因为重点热点明晰、精炼、有针对性,所涉及的内容又更丰富,都是最为贴近大学生现实生活,解决大学生个人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这就使得课堂教学更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学生学习兴趣也更浓,积极性更高,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也锻炼和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

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篇(5)

一、政治学科德育渗透低效现状

(一)“知―信―行”衔接失效

政治学科知识在教学论中已有清晰的论述:“扩展知识技能,提升马克思主义和有关社会科学常识素养,完善知识结构,促进正确思想政治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1]。可以看出,知识是学科的基础,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来自于对知识的深刻认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认同后的道德行为。由“知”到“信”最难的部分是教材知识与社会现实的不一致。比如教材中说和谐社会是何等美好的景象时,社会上、等现象会给同学们造成视觉冲突。解决“知”、“信”与“行”的矛盾是所有学科都要面对的问题,但政治课尤为困难。比如,学生懂得了压强相关知识,他就可以自觉地加以运用。但学生懂得了助人为乐的道理,当他面对别人的困境时,可能会躲避。

(二)“德―智―趣”包容性差

高中政治教学与初中政治教学核心理念上本无异处,但由于高考指挥棒因素,高中政治就遇到了不一样的境遇――获取高分。虽然高考命题已开始注重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但大部分分数仍源于对知识的掌控。事实上,政治学科知识获取的目的是培养人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和谐社会、素质教育、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上的文盲固然可怕,可道德上的‘文盲’更令人触目惊心。”[2]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智力的获取不一定代表道德水平的提升,更别提脱离学生兴趣的知识获取。都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从教学实践来看,学生对政治课的兴趣总体来说不是太浓,甚至无兴趣。凸显了政治课教学“德―智―趣”的包容性差。

(三)“教―学―评”共生性弱

“政治课你们到底怎么上的啦?那些内容我们看上去都绕的咧……”。每当听到同事这样的评论,作为政治教师的我不免有一丝悲凉,可这却深刻反映出政治教学的难处。一方面,教师为了保证成绩必须进行必要的知识教学,未免进入灌输式的牢笼,教师讲得无趣,学生听得更无趣,课堂死气沉沉,可考试下来却“眉开眼笑”。一方面,有的教师为了保证较好的课堂效果,追求生活趣味化,课堂幽默风趣,但考试下来却“饱受挫折”。这是教学评矛盾的体现,也就是三者的共生性太弱。有人说这三者可以和谐共处,可对大部分教师来说,由于个人教学风格和理念的差异,往往会导致这样的两难困境。

二、政治学科德育渗透现状之归因分析

高中政治学科德育渗透出现上述现状不利于在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这其中有现实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理论原因。

(一)理论化的学科知识没有得到信服导致实践化的道德养成不易实现

按照知情意行德育发展规律,任何德育都必须建立在学生“知”(智育)的基础之上。对于政治学科而言,就是让学生掌握完备的理论体系、系统的学科思维训练。很多人认为政治学科就是考前背一背就万事大吉,根本不认为政治有什么特别的知识,更别提思维养成,这种观念必然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通过知识教学来帮助学生去发现真理,提高学生的智慧和理性能力,从而促进道德成长。”[3]反观政治教学,盲目地追求生活化课堂构建,削弱理论,甚至为了改变而改变,打乱完整的知识体系,教材中充斥着无法开展的探究实验。这种没有知识作为铺垫的探究只能是无源之水。这种改革带来的结果只能是政治学科越来越失去专业性,越来越偏离学科本性。如果政治连学科都不是了,学科育人价值的丧失是必然的。

(二)政治学科属性的价值导向与学生自主发展心理负面碰撞导致道德渗透艰难

高中学生在思维方面有了极大的提高,再加上当代教育以“学生为中心”思想的引导,学生对于自主发展的意愿尤为强烈,主要体现在兴趣至上、批判思维和过程民主。而政治学科的基本属性是一门德育课程。这种情况下就遇到了学科价值导向与学生的自主发展心理的矛盾与冲突,导致道德观念难以涉入。从兴趣上看,学生不愿意将自己形成起来的对于事物的看法与价值观念加以改变;从思维来看,社会现实与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原理契合的并不理想,导致学生的批判和不认同;从民主性看,现代教学理论认为教学是双方互动的过程,如果学生不愿意接纳相关政治观点,越民主的氛围越是有借口推脱。所有这些导致政治学科基本属性与学生自主发展负面碰撞,结果可能是学生可能知道道德理论知识却不付诸行动。

(三)政治教学中师生地位嬗变导致的角色冲突使课堂教学渗透德育愈发困难

“让学生说话”逐渐成为一堂好课的重要指标,教师的角色逐渐转变为支持者、合作者。政治学科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因为它的主观性很强。学生能通过收集各种各样的信息论证自己不太成熟的观点,网络时代使他们获取信息更为便捷,加之学生理论辨别能力弱,难以区分信息的有效性,课堂上“学生说话”的权利越来越浓。所以,课堂上频频有学生对教师所说、教材所写的质疑。

三、基于政治学科德育创生的实施策略

(一)通过学科知识创生,在严密的逻辑推理中培养正确的价值认识

要切实做好政治学科渗透德育工作,首先要回归其知识性,重新建构起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通过创生的方法让政治学科真正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其实,理论知识体系与道德养成并不冲突,处理得好完全可以在理论知识获取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现截取笔者在讲授沪教版高一政治上册前沿部分科学发展观的教学片断作说明。

师:发展观就是人们对社会发展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现在我们一起来探究发展观,请大家仔细阅读刚才下发的材料(世界上主要的几种经济发展模式),然后总结告诉大家材料中分别是何种发展观?

生:(小组之间相互讨论)经济增长导向发展观、增长极限发展观、综合发展观、循环经济发展观……

师:同学们总结的非常好,那请大家再分析一下刚才分成的几种发展观有何缺陷?

生:环境污染、资源进展、后展不利、有增长无发展……

师:很好,各种各样的发展观相对应的是各个国家对发展的看法,也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同学们觉得有没有什么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生:发展要可持续、要关注自然、人民幸福、共同富裕……

师:太棒了!其实大家刚才总结的内容就是科学发展观。它对我们国家的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作用,可以防止上述各种各样发展观遇到的不足。

上述教学片断有“价值”导向,但并不觉得牵强,它是建立在师生间严密的判断推理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学生非常相信自己分析的合理性及推论的正确性。相比直截了当的价值观的灌输,此种师生共同创生学科知识的方法更容易使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生成,此种知识创生的方法在价值观的引导上作用更为有效。

(二)通过教学方式创生,在互动探究中实现学生的道德发展

如何将政治学科属性的价值导向与学生自主发展相契合?方法可以多样,但教学方式创生很有必要。笔者结合教学实践,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了探索。

首先,可以采用“时政大家谈”,培养学生关注社会、理解社会的道德观念。让学生结合教材知识讲评时事政治,并提出独到的见解。这是实现德智趣契合的好办法。我每次上课都让2位同学精选上周发生的时政大事,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点评。这首先实现了对学生兴趣的关照,因为他们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时政要闻,而不是教师选择的;其次,实现了“趣”与“智”的统一,学生围绕这个时政需要闻查找很多资料,提升了学生的材料搜集、分析论证和逻辑思维能力;最后,实现了道德水平提升。在评点中,我发现同学把自己的观点放眼社会。比如有一次2位同学评点活取熊胆事件,然后推论至全社会要爱护动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其次,“show time”进课堂,培养学生集体意识和社会角色意识。我们教研组根据教学改进之需要,为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创造性,专门成立先行学习者小组。他们结合自己感兴趣的内容组合成团队,通过小品、角色扮演等形式将教材内容演出的活灵活现。笔者在讲授《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框节的时候,几位同学将小品演出的异常精彩,配合默契,将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境况演的悲惨至极,将不合法经营者的拙劣手段演的极其恶劣。鲜明的对比让同学们产生诸多感慨:“劳动人民为我们作辛苦贡献,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任何人不能侵犯的!”一节课下来,不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而且社会法律、道德意识也悄然养成。

再次,“走进图书馆”,在探索本源的过程中培养求真品质。政治教材中的某些章节如果按照理论知识死板地讲,非常生涩难懂。那么,我们不妨让学生暂别课堂,走进图书馆,在书海中探索知识的真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求真的道德情操。在讲到《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时候,我对教材内容进行了整合,总结出三个课题:“计划经济形成的原因及作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原因及市场经济作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优劣势分析?”同学们分成三个课题小组,然后走进图书馆查找资料,相互研讨,做成相当精美的PPT在课堂上与同学们交流。学生充分发挥了主动性,既学到了知识,也避免了教师单纯理论讲解的枯燥乏味,更培养了学生的求真意识。

(三)通过师生关系创生,在互动理解中培养学生的道德思维

我们都知道师生间的关系影响德育过程,但政治教师究竟如何创造良好的师生关系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思维?

首先,在相互理解中造就学生包容的品质。现代教育理论将教师和学生都定义为学习者,所以,政治教师不得不面对来自学生知识的挑战。可以通过让学生亲自上一次课的方法来培养学生的包容理解意识。有两位同学在我的安排下登台上课,授课中不论是知识涵盖还是讲解都存在各种错误。课后,我让他们发表关于上课的感想。他们感慨“上课不容易!准备了这么长时间还把课上的一塌糊涂”。我说:“你们讲的已经很好了,准备的很充分。虽然有点小问题,可总归大功告成。”然后我话题一转说:“其实每位老师在上课前都要做好这样的准备,出错了怎么办?知识讲解不到位怎么办?其实面对你们,再精心准备仍难免百密而有一疏啊!”我的课堂就是这样,充满理解与包容,我不会轻易批评在政治课堂上持不同意见的同学。学生也不会因为我偶尔犯错就会给我负面评价,因为他们知道老师们也有自己的难处,这简单话语的背后就是理解中的包容。

其次,在合作对话中使学生懂得辨证分析。政治学科知识点不是错与对的逻辑,而是辨证的思维逻辑。所以有时候教师需要以合作对话的姿态去引导学生辨证分析而不是压制。一次,有位同学过来和我讨论私有制问题,说“私有制也没有什么不好的!”这时的我并没有将公有制作用、地位与意义全盘托出。而是帮同学辨证分析。我说:“公有制比私有制好是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制度角度说的,私有制在某些方面比公有制要好,各有长处与缺陷”,然后举了很多例子,效果也很好。其实,教师不仅要会用正面的信息影响学生,也要善于用反面的信息影响学生。

最后,在民主的氛围中实现师生德育共生。心理学理论认为在渴望接纳、认同、尊重等内在需要的驱动下,学生极其看重与老师的交往。在交往中学生从老师那里得到的尊重、接纳、批评、惩罚、拒绝等,都会引起内心深刻的情感体验。这种体验能够建构一种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也有可能建构一种对立的师生关系。所以,作为教师的我们需要在课堂上多一点民主与宽容,为建构共生的德育搭建好基础。教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营造一个充满活力的课堂氛围,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情境下更好地掌握道德知识。

参考文献:

[1]谢树平,李宏亮,胡文瑞.新编思想政治(品德)教学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6.

[2]侯海霞.政治课德育功能的最大化[J].思想政治课教学,2011,(5):75.

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篇(6)

关键词:法律教育;德育教育;融合途径

法律一方面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对于国家的影响,另一方面,还体现出社会发展规律对于国家的影响。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国家各方面的运作都遵循法律的标准进行,人为的主观因素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是一种更加科学的治国手段。依法治国不但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更要让人民对于依法治国有明确的理解。学生是国家受教育的主体,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既能够为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和道德规范,还能够提升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让全社会养成知法、懂法的风气,投入到依法治国中来,促进我国依法治国水平的不断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教育与德育课程融合的基本内涵

(一)德育教育的课程内容

德育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其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对学生通过政治、思想、心理、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培养,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在德育教育的课程内容上,一方面,要对学生的心理和思想道德进行培养,领域等方面,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为学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学生思想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法律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律教育也就是在学校的角度,通过多种方式来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进行普及,从而使得学生能够明确自身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并将法律融入到自身生活当中,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相应的约束,同时,在学生的利益受到侵犯的同时,也能够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融合的特征

第一,时效性。法律是根据不同时代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能够保证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法律的内容和精神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社会变革的速度不断加快,也就使得法律也需要快速的进行调整,使得法律的时效性不断提升。第二,融合性。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其并没有独立的课程体系,大多是依据其他课程,尤其是德育教育课程而进行渗透的,需要与其他教育课程进行深度的融合。第三,实践性。法律教育是促进学生未来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对于法律的教育不能停留在理论的层面,要注重培养学生利用法律的能力。因此,在法律教育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法律实践,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第四,局限性。由于法律教育不存在独立的课程体系,使得法律教育在渗透的过程中不存在独立发展的能力,使得法律教育在多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二、法律教育与德育课程融合的必要性

(一)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本质上有相通性

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法律条款是否符合当时的思想道德准则,只有符合思想道德准则的法律才能为人所接受。因此,法律中往往包含着一定的思想道德内容,同时,法律与思想道德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存在的,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思想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则是思想道德的保障。

(二)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价值

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相融合有利于实现学生的人生价值。一方面学生通过在德育教育中学习到法律知识,可以规范自身的行为,建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寻求法律的庇护,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学生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我国教育改革

在我国传统的德育教育中,主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内容脱离实际,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低。而通过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可以在德育教育的过程中,渗透法律的相关知识,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更加贴合实际,才能使学生融入到德育教育中来,促使德育教育体系改革的不断发展。

三、法律教育与德育课程融合所注意的问题

在学校德育教育过程中渗透法律教育,固然具有其必要性,但在实际教学过程当中,却不能针对法律设置独立的教学课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学校教育课容量负荷大

在学校教育中,由于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套体系中,课程内容基本已经被排满,教学进度也早已有了明确的规划。一旦增加法律的独立课程,就必然需要减少其他科目的教学内容,导致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上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在目前的课程体系而言,每一个科目都有其重要意义,不能被法律教育所取代,因此,无法通过增加法律教育科目的方式,来对学生进行法律的教学。

(二)法律教育无法离开德育教育的支撑

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思想道德是法律建设的基础,同时法律建设也是思想道德的保障。在教学方面,法律教育脱离德育教育而存在,会使得法律教育的思想层面教育不够充分,而德育教育脱离法律教育,也会使得德育教育脱离实际,降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德育教育的长远发展。

(三)传统教育模式注重应试教育

我国传统教育模式注重,为了保障学校的升学率,提升学生的平均成绩,往往更加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培养,这也就使得考试考察的范围大多是知识点,没有对学生实践能力进行考察。在教学层面,也往往更加重视文化课成绩,而轻视对其他科目的教学。法律并非文化课的组成部分,在教学过程中,很难受到教师和学生的重视,也就使得法律类课程难以得到发展。而如果法律教育基于德育教育的形式存在,可以依托德育教育长期发展所奠定的教学基础而寻求发展,其教学水平要远高于独立的法律课程。

四、法律教育与德育课程的融合途径

(一)在教学环节中渗透法律教育

在德育教育的课堂中,教师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进行教育时,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使学生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有明确的了解,并同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同时要在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的同时,渗透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学生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接受到法律的教育,并从中规范自身的行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次,在德育教育的课程设计上,要加入到法律教育的元素。通过协调法律与德育之间的关系,针对学校教学的特殊情况进行课程的规划,在德育教育的教学内容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入法律内容的讲解,使学生能够接受到更加系统的法律教育。在这个过程中,要对教师的教学理念进行相应的革新,要摆脱传统德育教师的教学理念,让教师对法律教育有足够的重视,才能够在实际教学当中渗透法律教育的基本思想,促进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深度融合。最后,在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融合的过程中,要注重构建良好的教学环境,通过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积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话题,并利用活动、参观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教育,一方面,能够促进德育教育紧贴实际,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能够让学生潜移默化的接受到积极价值观、人生观的熏陶和引导,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在德育实践中渗透法律教育

社会实践是德育教育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德育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让学生进入社会中进行实践,一方面,能够让学生提前与社会接触,了解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通过工作的方式,感受工作环境,为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还能够让学生将所学的德育知识融入到实践当中,更好的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进行培养。而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同步接受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帮助学生将法律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在实践当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精神,让学生更加重视法、了解法,并能够将法律进行灵活的运用,增强了学生法律的学习水平,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同时,在德育实践中渗透法律教育,可以有效的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学生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面对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解决的过程中,有利于让学生养成独立看待事物的能力,从而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面对社会中所产生的歪风邪气的同时,能够正视这些问题,并利用法律的武器寻求解决的方式,从而使学生能够在实践过程中获得长远的发展。

(三)通过道德模范渗透法律教育

党员教育是德育教育的高级形式,党员的选择必须要是接受了高等的德育教育同时,还接受了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普遍偏高,而我国对于学生党员的选择也一向存在严格的考核。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党员是普通学生的道德模范,也是普通学生学习的榜样。在教学领域,尤其是德育教育中,党员和学校的党组织都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党员道德模范,传播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党员道德模范在法律教育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给普通学生提供优秀的榜样。

五、结语

现如今,法律对于人民群众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许多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难以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也难以规范自身的行为,使社会存在一定不稳定因素。而学生作为国家受教育的主体,同时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主要动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本质上有一定的共通性,加上法律教育可以有效的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学生的人生价值,促进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因此,可以通过将法律教育渗透进德育教育中,通过教学环节、德育实践、树立道德模范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同步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促进法律教育的不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尹萍.道德教育的特殊场域——谈大学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5,10(5).

[2]穆江滨、李颖.论高校法律课程中渗透德育教育的必要性及途径.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1(18).

道德与法治教学重难点篇(7)

关键词: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思想品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5)33-0005-03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青少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后备力量,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快慢,甚至决定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初中思想品德课是学校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培养中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要任务。思想品德教师应发挥学科优势,帮助学生初步确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现主要以人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课教学为例,浅谈如何利用思想品德课,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教师以身作则,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想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因此,要想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就必须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并时时刻刻以身作则,真正做到身正为范。我认真学习了《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教学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还注意搜集一些典型案例,在课堂教学中以案说法,为学生提供鲜活的法律宣传材料。

二、有效利用课堂教学,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一)充分利用教材,联系生活实际

思想品德课教科书有其它学科无法比拟的独特价值,它与法律知识紧密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在书中均有体现。而八年级思想品德教科书中法治教育内容最为集中。随着初中生活的扩展,学生要处理与他人、与集体的关系,明白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掌握个体成长和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基础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思想品德课本中除了引言和正文的文字叙述及插图外,还配合名言警句、相关链接、简短法律条文等内容,并安排难易适当的案例及思考题,使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可见教材内容不是枯燥的法律基础知识的灌输,而是通过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来体现基础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将条文转化为与学生思想品德发展及现实生活相关的小事件,将理论内蕴于生活实例中,使枯燥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浅显易懂。教材内容涉及综合道德、心理健康、国情等方面,从不同角度探讨同一问题,提高教学有效性。如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二课第一框《公民的义务》,不仅讲到了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即法定义务,也讲到了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道德的责任即道德义务,将法定义务、道德义务有机整合,对公民提出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教材是专家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的认知特点精心编写的,充分体现了课程的性质和基本理念,是最具科学性、权威性的教学资源,教师应该有效利用好教材。

教材是教学的重要依据,但不是绝对标准,在教学中既要尊重教材,又要善于超越教材。法律来源于生活,应用于生活,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遵循生活化的基本原则。因此教师在教学中不能照搬照抄教材,应从生活实际出发,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就容易把单纯的法律知识上升到法律意识。如讲到名誉权时,结合课本上“小立”的案例,针对班内有些学生随意给他人起外号的现象,展开讨论,让学生认识到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既不道德又违法。讲到教育的重要性、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时,举了本校学生的例子:九年级一个身体残疾的学生不向困难低头,初中三年的求学之路从未间断;七年级患白血病的学生,在病房坚持学习,这样更容易打动学生。讲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时,学生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举的例子:有的同学乱翻别人书包、父母偷看自己的日记和聊天记录等,帮助学生树立保护个人隐私和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这样就拉近了学生与现实生活的距离,使学生认识到法律离自己并不遥远,自己每时每刻都在与“法”打交道,感受到生活处处有法律,法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二)采用多种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法律知识对于初中学生来说是比较抽象难懂的,如果在课堂上一味照本宣科,难免会让学生觉得枯燥乏味,从而产生厌学情绪。课前我鼓励学生搜集材料,课上分小组合作、探究学习;采用情景教学,将一些故事、案例改编成小品;开展辩论赛,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集思广益,通力合作,编写《维权手册》。除此之外,我还带领学生制作微课。如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时,利用周末的时间,用摄像机录制了“婷婷的一天”,在课上学生一起看视频,共同探讨婷婷和她的父母分别行使了什么权利、履行了什么义务。因为视频是学生自编、自导、自演的,所以学生看得认真、讨论得积极、学得也很深入。再如,讲“财产留给谁”一课时,学生分成几组,亲自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课上同学们积极踊跃,争当小律师,展示自己的所得。讲生命健康权时,组织学生调查“闯红灯”这一现象,并写出调查报告。学生深刻认识到: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更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通过调查活动,增强了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总之,教师要重视法治教育的生活化和实效性,切忌搞形式。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的作用,做到“一课一德”,不忽视任何能够教育学生的机会,使学生感受到法律规范无处不在以及遵纪守法的必要性。

三、法治教育与德育相结合

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那么,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也应与德育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好的教育效果。

有七年级的法律知识作为铺垫,学生已经认识到:人的行为受思想观念支配。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会或少犯错误,也就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违反纪律,发展下去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遵守法律,也是践行道德的表现。到了八年级,我更加重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让学生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做品德高尚、充满正能量的新时代好少年。例如,讲“难报三春晖”一课时,我让学生讲《二十四孝》及其他孝敬父母、长辈的小故事,并鼓励学生将孝心落实到行动中,开展“孝心孝行大比拼”,利用班会课交流,分享所得。这样的活动已经进行了两个学期,我们班的学生比以前听话懂事了,能够关注他人的情绪感受,比以往更有责任感。再如,讲“社会需要正义”一课时,引导学生做有正义感的人,要同非正义的行为作斗争;别人有困难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别人,也是在帮助自己。课后鼓励学生做好人好事,板报也开辟“好人好事”专栏,加大宣传力度,现在我们班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班级,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生心中都有这样一个目标:每个人在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一小步,我们的社会就会向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一大步。

法治教育与品德教育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加强品德教育,使得遵纪守法、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法治理念真正内化到每个学生的意识当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法治教育的意义与价值。

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齐抓共管

近年来,青少年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家庭、学校、乃至社会,对于孩子法治教育的缺失,逐渐暴露出来。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可是现在很多学校只解学习上的惑,时刻强调分数为重、考试为要,对于法治教育完全忽视和漠视。有的学校一年只举办一两次法制报告会,其它的法律教育活动几乎没有。但是,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如果说学校、老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更多地是“言传”的话,那么家庭、家长更多地则是“身教”。一些家庭家教不严,家庭的教育方法不当,方法单一、粗暴,家庭不和谐,家庭成员不良行为等,都会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加上社会环境复杂,存在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如黑网吧、色情歌舞厅、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图书等。相关部门每逢法制宣传日才走在街上发发传单、贴贴标语,这样浅尝辄止、蜻蜓点水的宣传,远远解不了孩子们法律知识匮乏之渴,更不能形成法律意识时刻在心中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