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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职业病防治知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六、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 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 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七、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八、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需要把好几关?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需要整个企业相互配合。只有把握住工作的重点,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在日常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中主要应把好以下5个关键点:
1 把住“三同时”关。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和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把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使用关。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3 把住培训关。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能了解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使劳动者重视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把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关。要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自觉地执行,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
5 把住监督检查关。用人单位工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九、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需要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于预防。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失控,不能任其伤害劳动者。因此,确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应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有关部门申报,申报时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及时,即用人单位必须按具体申报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申报;二是如实,即用人单位应将项目的全部情况实事求是地向有关行政部门申报,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
十、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一、认真安排部署
为开展好本次宣传活动,我院紧紧围绕“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的主题,由分管领导亲自部署,认真做好展板、电子显示屏、纸质宣传资料的制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2021年4月26日在门诊大厅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针对广大患者及家属,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
“开胸验肺”,堪称“悲壮之举”。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舆论的一片“修法”呼声。
“当然法律也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比如,法律要求劳动者提供由违法企业老板保管的资料来举证,而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对于弱势的务工人员也有失公平。”律师认为。
“较完善的《防治法》已实施7年,为何职业病危害仍呈上升趋势?法律规定了大力度的处罚措施,为何却很少执行?这是真正需要我们反思的问题!”诸多业内专家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执法”不到位,而细说其中原因。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管理体系职责不清。据了解,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初实施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2003年,随着部门职能调整,逐渐形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多部门共同承担的局面,部门间良好协作工作机制始终未能建立。其中,作业场所监管权虽被划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但交接进展较慢,理不顺的关系导致了防治工作的弱势。在管与不管的模糊概念中,许多地区存在现场监管“真空”,工作中扯皮、推诿现象难以避免。而同时,在卫生系统内部,因职业病危害的监督执法和具体业务分属于卫生监督所和职防所,也导致了信息沟通和协作中存在障碍。
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2008年,某省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准备对某企业落实健康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但企业经理的一通电话便“请”来了当地领导。一番“较量”后,最后处理结果竟是:抽查取消,卫生部门领导“走人”。“执法中,开出罚单是一回事,能罚下来多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很多企业老板都是当地‘通天人物’。他们出了事很快就会有地方领导出面的。”一位基层督查人员坦言。
法律宣传不到位,社会各方重视程度不够。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投入不够;务工人员因不了解职业病而难以自觉维权;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漠视向职工全面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配备现场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等义务。
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加强职业病防治。业内专家呼吁,应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漠视劳动群众健康,造成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地方领导,要坚决给予严厉行政处分。同时。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有可能产生健康危害的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从源头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1、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2、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3、预防职业病,保障职业健康。
4、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保护劳动者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6、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7、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8、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9、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10、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11、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12、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4、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15、防粉尘,戴口罩。
16、防噪声,戴耳塞。
17、保护员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8、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19、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20、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21、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22、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3、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24、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25、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6、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27、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28、关爱员工,防治职业病。
29、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0、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1、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32、防粉尘,戴口罩;防噪声,戴耳塞。
33、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4、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35、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巴卫字(2020)12号)文件精神、《巴彦淖尔市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局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要求各用人单位自查,现就检查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时间:2020年11月20日-30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一、尽职尽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一)职业卫生与三大高危行业监管有机结合
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分别依据两部法律,各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为有效开展职业健康规范监管达标活动,我县首先在非煤矿山、危化品领域积极探索和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相融合的机制。凡进入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查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县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都安装了除尘设备,在建危险品企业都按照要求做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二)认真开展了职业卫生执法专项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对全县铅酸蓄电池、冶金、制鞋企业、木制家具等企业的员工体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制度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铅蓄电池、冶金、制鞋企业进行了检查。二是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要求,深入生产第一线,采用检查台账,当场抽检,现场询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督促不合格的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检查企业60家,下达执法文书48份,发现隐患190条,责令当场改正96项,责令限期改正94项。三是加强学习,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全省县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为了更好的掌握职业卫生执法工作,我局执法人员还参与了全市组织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程序现场观摩执法。
(三)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今年四月底是第十四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此期间,我县在车站和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通过横幅、展板现场咨询活动和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国家安监总局避“一规定四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职业病相关知识。宣传周期间,我县一共出去宣传人员3人,企业宣传6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人数500余人次。另外,我县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6月13日,在建设东路开展了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日当天,组织我局发放职业卫生宣传小手册、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咨询群众200余人。通过这些老百姓喜闻乐见又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使广大群众对职业病及职业病防治法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提高了他们职业健康意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
(四)切实抓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通过加强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沟通,掌握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摸清应申报企业底数,在去年己申报基础上制定今年申报工作计划,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根据我县实际,选择对石材加工、制鞋、冶金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率先申报达标。力争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局下达我县申报企业数不少于40家的任务。
二、几点体会
我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深刻感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依然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具体讲:一是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多。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多、企业数量大、接触人数多。二是多数企业主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职业病危害不以为然,职业病防治投入不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得过且过,给职业病防治带来了一定的阻力。三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基础差,有些领导对该工作思想认识有偏差,认识不到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水平有待提高。
三、创新方法,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突出源头防治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
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并依法依规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或报批,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留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欠账”。对于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不依法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继续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有效规范监管达标活动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
生基础工作全面开展,依法查处有关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有效改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实现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规范化、执法内容规范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处罚规范化,强化职业卫生监管的有效性。(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个宣传周活动,以《职业病防治法》修改6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宣教活动,各用人单位要运用企业墙报、黑板报和闭嘴电视、广播站等渠道,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利用入厂教育、日常学习的机会,向劳动者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法律法规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继续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和申报工作
继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注重收集用人单位最基本的职业病危害信息,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摸清本县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准确统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科学数据依据。
调查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单位情况本次调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90家单位注册类型主要为私营和个体,其中21家为木料加工,存在主要职业危害为噪声和粉尘;69家为不锈钢加工,存在主要职业危害为噪声、粉尘、氮氧化物等。单位接触职业危害的务工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间6.07d,每天工作8.52h,(表略)。人员情况此次调查130名接触职业危害的务工人员大都是外省市来沪打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主要以初中学历为主,占总人数的59.2%;平均年龄约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人员居多,占总人数的72.3%,(表略),18.8%的务工人员曾经从事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机械防护设置机械防护设施的单位有23家,占25.6%;部分设置的有33家,占36.7%;未设置的有34家,占37.7%。设置防护设施的单位中有21.8%的设施未能正常运转。个人防护130名被调查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务工人员能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有110人,占84.6%,但这些防护用品中有45.0%不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并有75.6%的务工人员不用或是不能坚持使用防护用品上岗操作。作业场所的检测评价本次被调查的90家单位都未开展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2011年4月12日和9月14日闵行区卫生监督所对九星市场内10家加工不锈钢的单位开展了噪声项目的检测,在共计30个检测点中,仅有5个点合格,其余25个点均超出了国家卫生标准[1]。职业健康监护130名被调查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务工人员仅有4人曾经参加过职业健康检查,仅占3.1%,49.2%的务工人员参加过外来人口体检,有86名务工人员愿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占66.2%,(表略)。因此,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对职业健康检查的态度还是积极的。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本次130名被调查的务工人员中,有84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占64.6%;签订劳动合同的有48名,占36.9%;在劳动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仅有6人,占4.6%。
讨论
通过调查发现,闵行区九星建材市场内的单位数量密集,经营和加工的面积小,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确定,工作量比较大,一人兼多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工作环境不理想。而且,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上海本地人如今大都不愿意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市场内务工人员几乎全部都是外来流动人员。此次九星建材市场被调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单位规模小,投入少,作业场所面积小,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职业病机械防护设施配备率低。②被调查务工人员中仅有约38%的工人能够拿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低于闵行区企业发放的防护用品有66.55%为合格产品的结果[2]。因此,市场经营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亟待加强,机械和个人防护作为职业危害的控制源头,能从根本上降低操作工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程度。③九星市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很大,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而且经营者与务工人员均对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未认识到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不少经营者以外来人口体检取代职业健康检查,被调查人群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远低于闵行区工业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平均水平[3],增加了整个市场职业卫生安全隐患。④不少单位不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告知其作业岗位危害因素,不购买工伤保险,不进行岗前培训,这些务工人员一旦患上职业病,其诊断、治疗、工伤补助将难以落实。⑤九星市场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对职业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了解不多,造成他们普遍对自己所在的单位和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知之甚少,无形中被剥夺了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益。如今随着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加强,许多大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形成了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但很多如同九星建材市场内的小型企业和个体户缺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无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经验,更无职业卫生管理模式。由于小型企业和个体户的自身特点,可利用的职业卫生服务资源非常有限,大型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不适于他们[4]。因此,亟需建立一套适合综合型建材市场内外来流动人员的职业卫生监管模式,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