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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6 16:26:08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篇(1)

2.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大有可为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刘成果

3.经济增长的能源约束与解约束刘平养

4.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后果:阈值突变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丁一汇王奉安

5.国外资源税制度概览邓海峰,吴珊

6.信息动态

7.国内外循环农业研究与发展比较分析王圣宏

8.循环经济法视域下企业的环境责任乔海莲

9.关于深化环境保护审计的思考郑广民

10.安徽省发展低碳经济的制约因素、潜在优势和路径选择焦伟,韩佳慧,郑涛

11.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低碳化建设解少君

12.深圳:绿色建筑撬动城市低碳经济黄浩苑

13.水土流失:中国大地之痛高峰

14.晨听鸟语马国福

15.感受尼亞加拉大瀑布陈涛

16.基于生态足迹方法的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评价王黎明,王学华

17.饮料制造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例张仁江,边俊民

18.循环经济在丰田汽车公司及其在津投资企业生产中的应用许建军,许凤霞

19.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的实现途径分析赵宝江,李江,王丽萍

20.流域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应用初探唐大元,王晶

21.预处理/组合式人工湿地系统在净化支流河水体中的应用张华

22.污水生物脱氮除磷工艺的现状与发展肖文涛

23.氮氧化物污染及防治杨楠,王雪

24.黏胶纤维厂特征污染因子的筛选及其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刘杰,温雅

25.辽宁省不同类型风电场项目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要点分析赵丽娜,沈曼莉

26.本溪市典型区域环境地质灾害遥感调查孙宏,周蕾,张立民,丛晶,赵磊

1.风车的联想沙海燕

2.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动向与中国的低碳经济道路周凤起

3.科学地认识和研究循环经济——访同济大学教授诸大建吴长勇

4.老工业城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考张霞,曹金庆

5.WorldView-2赢分辨卫星发射成功尚东

6.信息在线1

7.一托四:农村环保宣传形式的新探索马楠,周文韬,于震

8.常用卫星图像数据光谱变换新方法曹亚乔,曾志远,曹建洲,顾祝军,张振龙,郑伟,田忠文

9.国土调查中的遥感目视解译与矢量化方法研究杨毅柠,宋微

10.卫星数据融合技术在环境遥感监测中的应用乔佩颖,刘玉机

11.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一种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建筑物边缘提取方法

12.区域电离层GPS双频改正模型研究黄吉来,马明伟,于德浦,于艳春,王羽,曾刚,邓俊峰

13.基于元数据的渤海海洋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张峰,李四海,王伟

14.基于MPP方法的SAR目标检测孙鹤泉,张志刚,骆永军

15.应用卫星散射计资料研究中国海海面风场时空特征刘付前,骆永军,王超

16.大辽河(营口段)污染事故自动监控与应急处理系统的构建研究李国颖,刘玉机,金福杰

17.葫芦岛地区水体污染的卫星遥感监测示范研究郭志军

18.HJ-1多光谱数据在辽东湾生态环境遥感评价研究中的应用卢雁,王丽霞

19.河北省部分典型区域环境卫星CCD影像与LandsatTM影像的对比张丰,曹亚明,谷嵩,唐晓青

20.利用3S技术评价凌河口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孙萍,刘毅

21.盘锦市生态环境的卫星遥感监测研究刘瑛

22.遥感技术在锦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研究中的应用刘毅,孙萍

23.辽西北典型区域防护林动态变化遥感分析研究王俊岭

24.CBERS-1卫星在岫岩地区环境监测中的应用评价李波

25.IRS-P6卫星数据在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徐少立,程龙飞,刘德敏,刘玉机

26.微小卫星数据在大连典型区域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夏进,刘玉机

27.卫星数据在本溪地区矿山遥感调查中的应用张立民,孙宏,李序红,王友文

28.遥感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谷延群,郭庆十,王路光,胡文庆

29.3S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李海洋,成遣,高利杰

30.基于ServiceGIS的省级环境空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初探李石头

31.辽宁省重点污染源信息系统李诺

32.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随温度升高而增加岸边

1.用"三铁精神"守护环境

2.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逻辑思路夏光

3.生态立市的思考与展望——访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陈涛李爽

4.室内环境污染及防治张卓群

5.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污染减排杨哲

6.产业共生网络与新产业区的生态工业宋帅官

7.粗铅冶炼厂石灰脱硫的环境经济分析及建议郑丕珍,吴莹,侯桂琳

8.构建路灯节能系统的探讨刘军

9.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在沈阳隆重召开

10.将Citrix技术引入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的设想陈宗娇,吴晓姝

11."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揭版仪式在铁岭举行

12.锌冶炼企业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田葳,高海林,张洪林

13.天然有机酸对污染土壤中Cd和Cu萃取效果的对比研究张宏波,王刚,马恩

14.企业环境成本应用初探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刘骞HttP://

15.地下水源热泵的环境问题及对策探讨贾玉鹤,钟甦,林宏

16.A-O法处理水果罐头加工废水的工程实例徐成斌,曲基成,娄薇

17.应用生物滤层去除地下水铁锰的实验研究马晓春

18.汽车对生态环境污染的分析研究与前景判断刘扬,郭建斌

19.施磷后土壤各组分有效磷含量变化研究温林钦,牛明芬,郭猛

20.甘肃省干旱气候灾害的自然和人文因素探讨王燕,王润元,王鹤龄,赵鸿,张凯

21.我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与排放权交易的对策和策略林云华,郭晓玲,李昭华

22.生态都市走廊:沈阳经济区的闪亮节点闫柳

23.走进芬兰的大森林王奉安

24.生态文化向我们走来陈钺,王治江

25.环境权是理念还是权利李爽

1.忧中有喜寄幼苗尹承恕

2.关于我国环境税改革的思考董战峰,葛察忠,高树婷

3.用行动诠释企业的绿色责任——访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辽吉两省副总监弭熙魁沙海燕,张菁

4.信息动态

5.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探析赵新良,马桂新

6.碳足迹研究现状综述卞晓红,张绍良

7.REDD+机制对我国低碳经济下林业政策法规的启示张卉聪

8.循环经济法的公众参与制度探析范红霞

9.苏家屯:未来的现代循环农业创新基地张雪娇

10."千年极寒"乃一家之言王奉安,王晨

11.十万残荷积雪草

12.诗意蒙山若荷

13.与天为邻新疆帕米尔任丽瑛

14.哥本哈根会议何以未能达成实质性协议陈丽莉

15.新疆棉花生态产业链构建研究袁杰,于宏兵,戎晓坤,李云飞

16.狡猾多变的秋季台风"鲇鱼"张文

17.城市废弃油脂的综合利用及管理王翠云,康玲芬,蔡文春,陈丽丽

18.化学沉淀法处理葫芦岛锌厂含镉废水的研究付忠田,黄戊生,郑琳子

19.人工湿地在辽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晁雷,王雪非,郭宝东,代秀兰,陈苏

20.示踪法在土壤侵蚀研究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邢恩德,刘艳萍,崔崴

21.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石化废水污泥实用焚烧处置技术郁雷,李光

22.曝气生物滤池-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石化综合废水实例代秀兰,郭宝东,黄彭,王凤娜

23.螺压机在焦化废水处理中污泥脱水的应用王丛业,李培勇

24.用自动电位滴定仪测定水的总硬度实验郑琳,包艳英

25.黄土丘陵沟壑区农用地生态安全问题分析张丽慧,薛龙义

26.模拟气候变化对沈阳城市树木光合固碳能力的影响陈玮,何兴元,付士磊,徐胜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篇(2)

关键词:环境权;循环经济;公益诉讼

一、环境权和循环经济的概述

1.环境权的基础理论。1.1环境权的概念。随着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性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环境权理念开始深入人心,也成为当代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的方法。但是目前中国法学界对环境权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众所周知,环境权是环境法的核心,是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管理和环境诉讼的基础,也关系着环境法制的建设。所以我认为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在适宜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的综合体。

1.2环境权的特征。作为一项法律权利,环境权具有法律权利的共性,有着多种法律特征,同时由于环境权的研究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得环境权的法律特征又不同于普通的权利,其有自身独特、固有的特征。第一,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第二,环境权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在环境法中,环境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环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保护环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第三,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第四,环境权是一项新型人权。人权是作为人享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无需任何人赋予就可以享有。作为在环境中生活的任何主体,都享有这个应然权利。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么说,环境权是以环境资源的物质性为基础,环境权关系是以环境资源为媒介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1.3环境权的意义。明确环境权是当前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其意义重大。环境权的设立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的基础,是公众维权的法律依据,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环境权及其理论的研究,对国内环境法体系和国际环境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目前存在的“公地悲剧”现象的解决也是非常好的方法。只有公众明白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权利,那么在遇到类似破坏环境的问题就可以有权利去制止,也可以理直气壮的去维护的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人类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如何保护成为关键。

2.循环经济法和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

2.1循环经济法的概念。在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循环经济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要求加快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关于循环经济,我们已经不陌生了,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就已经引入到中国,在我国已经存在几十年了,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解决目前人与自然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提供了重要方法。循环经济以“3R”(即reduce,reuse,recycle)作为基本标志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行为准则,是一种新型的环保生产模式。但是关于循环经济法的概念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定论,结合各位学者的观点,我认为循环经济法是调整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研究对象就是循环经济。

2.2循环经济的理念。循环经济作为一个从环境治理到绿色增长的一个重要变革,要有自己的发展理念。循环经济的理念有:第一,节能经济效益理念。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鼓励节约能源;第二,生态经济效益理念。要求企业利用高科技反复使用能源,并使废物和排放最小化;第三,工业生态系统理念。指导企业之间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使用。第四,生活垃圾无废物理念。要求生活垃圾由无害化向减量化和资源化方向过度。

2.3循环经济的特征。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比,循环经济有三个特点:一是循环经济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循环经济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发展;三是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将生产和消费纳入到一个有机的可持续发展框架中。以上是解老师关于循环经济的表述,虽然循环经济的特征表达有很多,但是我认为解老师是从环境与社会以及经济的角度出发阐释的,所以我很赞同解老师关于循环经济特征的表述。

二、环境权和循环经济法的关系

从环境权的基础理论和循环经济的基础理论可以看出来,二者都是保护环境资源,解决目前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虽然环境权在中国还没有法律进行规定,但是仍然不能阻碍这一自然权利和循环经济这一新兴发展模式之间的联系。首先,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立足的一个基本条件。环境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不管是不是在一国法律中予以认可,都不能否认其重要性。环境权是公众维护赖以生存环境的重要法律依据,造成环境权侵权的原因主要是人类活动。如何指导人类活动朝有利于环境的方向发展,那么循环经济就是其中方法之一。循环经济就是以减少污染和节约资源的清洁生产以及高效综合利用资源的技术降低环境成本,达到企业、社会、环境三者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经济增长模式。为保护这一新兴模式,循环经济法也就应运而生。其次,环境权的新理念可以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法的实施。环境权的理念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不再局限于人类中心主义这种传统的发展思维。循环经济的理念也是以保护环境为主,使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者的发展方向都是一致的,环境权的新理念就可以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法的实现。最后,循环经济法可以保障环境权的实现。循环经济法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是经济发展权与环境权之间的冲突得以解决的重要制度桥梁。虽然环境保护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制定出来已经几十年了,但是如何把解决环境污染与促进经济增长融合起来,并将这种融合注入到社会主流运行形态中,保护公众的环境权。这就是循环经济法的作用所在。循环经济法对于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则是至关重要的。循环经济法可以调动法律、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力量实现社会资源的循环利用,防止废弃物的产生,从而成为公民良好生活环境的制度性保障,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又兼顾社会整体利益的立法要求。

三、环境权和循环经济存在的困境

1.环境权立法方面的困境。在环境权立法方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环境权这个权利。虽然在环境与资源法律,宪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已有相关的表述,但是也没有提到该项权利。相关规定比较分散,相互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尚不能构成一个严密完善的环境权体系,并且规定也过于原则,用语含糊,实践中很难成为维权的法律依据。

2.循环经济公益诉讼举步维艰。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该规定中“法律规定的机关”最主要是环保部门,然后有关组织则指代不明,并且这条规定限制了公民个人作为诉讼主体进入司法程序。另外,审判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造成司法审查陷入困境。

四、环境权和循环经济存在困境的解决办法

1.环境权应该入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部门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从目前环境权在各国宪法中的确认情况来看,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环境权或者类似条款。环境权入宪已经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立法的一股热潮。在宪法上确认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也符合国际人权发展的趋势。作为一个世界上的文明大国,我们也应该把环境权入宪。我认为应该直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规定在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里面。让这一项基本权利切实在生活中具有可操作性。宪法上规定环境权是环境权这个应然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变的前提,使环境权这一基本人权能够得到根本大法的保障,为更好的保护环境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推动循环经济法的实施提供一个基本条件。

2.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公众为了维护赖以生存的环境,针对破坏环境的人提起的诉讼。但是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中却没有把公民作为主体来提讼。我认为这是不妥的,必须变革公益诉讼,解决原告主体适格的问题。对于原告主体资格适格问题,我建议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包括个人。使公民都享有与生俱来的环境权。另外,为了优化我国环境纠纷方面司法人员的素质,我建议应从加强司法者培训和优化司法资源做起。首先要加强对法官专业知识的培训,充实法官循环经济法、环保法方面的知识,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提高法律思维认同程度;其次,可以适当招收循环经济法、环保法方面的研究人才到法院进行实务的操作。选拔有知识、有专业经验的人员进行司法系统;再者,可以从研究所或者高校引进一些循环经济法、环保法方面的专家进院指导,通过开讲座,论坛会,培训会,真实案例讨论,聘用其为法院指导老师等方式来解决法院在该方面人才缺乏问题。最后,加大资金的投入,提供充分的经费进行学习和研究探讨。

五、结语

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循环经济作为一个适应社会变革的新的发展方式,和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立场的环境权在保护环境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我们可以根据二者之间的联系,继续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探索新思路。

参考文献:

[1]俞金香,韩敏.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3).

[2]候怀霞.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2).

[3]黄锡生,李希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篇(3)

当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祖国大地,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随之飞速前进,各项建设成就显著,震惊世界。然而,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我国在生态环境上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存在着极大的矛盾。党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在这一过程中,资源、能源消耗势必会持续增长,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何通过分析两者的有机关系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一直是各界学者们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关系的一种新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的生态经济。循环经济要求经济主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浪费、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丰收的目的。

与传统的经济运行模式相比,是物质的闭环流动而非所谓两高一低(高开采、高排放、低利用)的线性经济;是由始至终减轻和防治污染而非单纯的末端治理;是将发展建立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最低的基础上,真正体现了不影响子孙后展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

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满足利润获取的同时要考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然要求,亦是企业不被世界环保浪潮吞没的必由之路。

二、企业环境责任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脚步下,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越来越受到世界人民的重视。现如今,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保护问题足以深深影响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国际贸易重视的已不仅仅是商品的质量和服务,而是更加的重视环境保护。进口国家常常以保护自然环境、生态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理由,建筑“绿色壁垒”来限制别国的商品和服务。那么,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要想不被全球环境保护的浪潮吞没,在生产商品、提供服务和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担起企业的环境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源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也是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发展而来。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简单表达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对其利益相关者负有相应的责任,这其中包括政府、生产资料所有者、消费者、生态环境等等。如今,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环境污染问题也在全球化,企业对环境的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处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导地位了。

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概括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但共同点都在于强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协调好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本文作者认为,企业的环境责任就是企业在寻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同时,应与环境及时沟通,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不仅仅是责任而更应该是作为公民对人类生存环境应尽的义务,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永无止境。

三、循环经济与企业环境责任的关系分析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人类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其自身的恢复能力,对此,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主张建立既不会使资源枯竭,又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能循环使用各种资源的循环经济来代替旧式的线性经济。企业是生产发展的主体和单位,是经济活动的最小细胞,是循环经济系统中最关键一环,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主要是基于企业而提出的。因此,企业的发展任务必须明确一切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要使产品、服务、生产过程一体化,适当的使用能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浪费。此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完善是实现企业环境责任的保障,在国外,德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日本于2001年4月实行8项循环经济法律,其中《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母法,提出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等旧式经济增长模式的变革,要求企业主动的承担环境责任、倡导企业改变传统的生产发展观念、遵循3R原则、停止对环境无限制的索取、合理利用资源于生产活动中;循环经济的内涵和本质就是要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并将这一理念运用到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它要求从物质转化的源头就考虑在现有技术可行性的情况下每一步都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如何实现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由此可见,尤其对于像我国这样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环境恶化日趋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篇(4)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建立在循环利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资源利用—绿色工业—资源再生”的封闭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在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的提出促进了20世纪70年代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研究,拓宽了80年代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把循环经济与生态系统相联系,90年代的知识经济研究给循环经济赋予高科技产业化和学习型社会的内容。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而非机械工程学规律来指导经济生产,既考虑工程承载能力,又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造成生态系统退化;承载能力之内的是良性循环,使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地发展。

环境保护与经济快速发展共存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无数实践显示,循环经济能够以更少的资源消耗、更低的环境污染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大会上,提出:“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就不能持续进行。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人类社会发展需求却不断增长,如果这两方面关系处理不当,必然导致生态的恶化,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之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循环经济以协调人与自然为准则,模拟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方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循环经济通过延长生产链条,推动环保产业与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不足的矛盾;循环经济是以保护生态和最有效的利用资源为特征,有利于产业结构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结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向绿色化转型,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科技创新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最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许多地方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状况令人担忧,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较高的增长,但能源消耗量巨大,我们每创造1美元利润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目前,很多产品正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如不尽快走循环经济道路,则资源、生态、环境的问题必然造成生产成本上升,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因此,我国面临着比其他国家更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只有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行对循环经济的研究与实践,才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经济模式和技术支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环境污染与生态安全问题还直接影响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立足于我国21世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解决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系列重大资源、环境和经济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正确理解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原则

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过程模式;第二种是以“先污染,后治理”为特征的“过程末端治理”模式;第三种就是循环经济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多重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强调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这一点看,循环经济就是生态经济,其出发点在于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生态、实现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统一。农业生产技术模式核心是劳动力与土地简单结合,以手工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小规模生产,生产过程基本不产生废物,产品直接来源于自然。因此,循环经济发挥作用的重点是工业生产,一般说来,循环经济在工业生产中的体现就是生态工业,基本原理是工业生态。1989年,原通用汽车公司研究部副总裁RobertFrosch在《科学美国人》上发表的《加工业的战略》一文中提出了工业生态学的概念。工业生态学是指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工业生产的一门新兴学科,将工业生产视为自然生态系统的封闭体系,将一个单元产生的废物作为另一个单元的营养物,这样,区域内彼此靠近的工业企业就可以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类似于生态食物链过程的“工业生态系统”。按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也可以分为企业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社会大循环三种模式。企业小循环模式是指企业内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推行污染排放的生产全过程控制,全面建立节能、节水、降耗的现代化新型工艺,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区域中循环模式是指以生态工业链或生态产业园区的形式出现,把不同的工厂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得一家工厂的废气、废热、废水、废物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这种生态链可以扩大到包括工业、农业和畜牧业在内的不同产业领域。社会大循环模式是指通过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主要包括政府的宏观政策指引和群众的微观生活行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减量、再用、循环”(即3R)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减量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再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末端处理负荷。换句话说,就是资源投入最小化、废物利用最大化、污染排放最小化、生态系统最优化原则。具体说来,针对产业链的输入端资源,通过产品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性开采与利用,并应用替代性的可再生资源,以期尽可能地减少进入生产、消费过程的物质流和能源流,对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生产者应通过减少产品原料投入和优化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消费者应通过优先选购包装简易、循环耐用的产品,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针对产业链的中间环节,生产者应采取产业群体间的精密分工和高效协作,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周期加大,实现资源产品的使用效率最大化;消费者应采取过程延续方法,最大可能地增加产品使用方式和次数,有效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针对产业链的输出端废弃物,提高绿色工业技术水平,通过对废弃物的多次回收利用,实现废弃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的闭合式良性循环,实现废弃物的最少量排放。针对产业链的全过程,通过对产业结构的重组与转型,达到系统的整体最优。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提升环境容量,实现经济体系向提供高质量产品和功能的生态化方向转型,力求生态经济系统在环境与经济综合效益最优化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加大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良好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全民意识,是一件事关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能否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拥有一个好的生存空间,必须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携起手来共创美好家园。为此,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着重说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使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深刻领会发展循环经济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

2.做好循环经济应用技术研究,加强循环经济知识普及教育。循环经济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供人们炒作的时髦概念,它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全新经济模式,它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含许许多多具体内容。动员一大批科研工作者朝着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的循环经济使用技术方向进行研究,形成大量具有实用价值的循环经济使用技术,尤其是那些盈利较多并且污染非常严重的经济组织,它们是应用循环经济使用技术的重点单位,也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者矛盾最突出的单位。我们目前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是研究出能够让企业获利的循环经济应用技术,能够使得企业在追求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获取自身利益,否则很难实施。同时将循环经济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中小学课程中,系统地安排循环经济的相关内容,使他们获得关于循环经济的基本原理方面的知识;在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利用循环经济的技术培训和开设循环经济专业,培养出一大批掌握循环经济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和从事循环经济使用技术的研究队伍。

3.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施循环经济的有效保证。我国现有的环境法规多采取末端控制、指令性控制,对根本解决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不强。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定并完善鼓励支持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使法律法规能真正起到预防污染和绿色导向作用。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借鉴日本等国经验,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明确工业废物和产品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建筑废物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回收,生活垃圾回收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排放垃圾的居民和单位要适当缴纳一些费用;制定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4.建立新的经济核算制度,变传统GDP为绿色GDP。GDP是衡量一国经济规模、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我国干部政绩的标准。随着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我们对发展人与自然有了新的理解,中央形成了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内容,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所以我们应设计一套直接以社会基本需要为依据并有助于促进对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加以有效利用与保护的绿色GDP经济指标体系。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宗旨。从国家全局角度看,有必要研究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数,作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篇(5)

因此,循环经济是以自然规律、经济规律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把清洁生产与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表现为“两低两高”,即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高循环,其实质是一种生态经济、高效经济,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资源富集的地区,也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还是一个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边疆民族地区。这些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7项指标增速在西部地区名列第一,但也付出了消耗资源和增加污染的较大代价。如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GDP增速在全国名列前茅,但全区万元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2%,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全国35%的平均水平。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电石、硅铁、铁合金等高载能行业,规模小、集中度低、产品单一、产业链短、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生的“6.26”黄河水污染事故案件、“板滩井”生态破坏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利用后发优势,及时地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从传统经济过渡到循环经济的轨道,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才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推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这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或企业,如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包钢、蒙西高科技工业园区、黄河工贸集团、托电工业园区、乌兰水泥厂等对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以煤炭开发为起点,发展“煤―――电―――粉煤灰―――氧化铝―――电解铝―――硅钙渣―――水泥熟料”,以及“煤―――电―――化工―――建材”等多条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取得了可喜成果。五原县在农户实施了四位一体“生态家园”建设工程,沼气供给农民生活用能,沼渣(液)供给绿色植物营养所需,种植业促进养殖业,养殖业带动沼气建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种模式。

通过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学习与调研,借鉴区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些经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对全区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今后在经济快速发展中,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战略举措列入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总体要求之中,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领导应进一步更新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经济加快发展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并从中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从三个层次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循环经济:在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工业集中地区、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最有效利用,使废物产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在一定区域内,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现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创建生态省(区)、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

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的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形成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农畜产业加工、建材及新型材料、稀土、生物制药和信息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

强化法治观念,依法推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认真实施我国已经颁发的《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风险小”的局面。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一方面要实施技术跨越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努力突破制约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引进核心技术和装备。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等部委的支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部分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利用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

加强企业资源环境管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管理体制认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坚持节奖超罚,调动职工节约降耗、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篇(6)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和财政支持的必要性

“循环经济”一词最早的萌芽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他在他的“宇宙飞船理论”中提出,地球就像是一个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要靠不断地消耗和再生自身有限的资源而存在,如果人类肆意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就会走向毁灭。所以他提出发展循环经济。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步被人们所接受,20世纪90年代以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先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实现方式。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资源约束“瓶颈”问题的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严峻,循环经济在中国也进入了理论和实践快速发展的阶段。

循环经济是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重构经济环境,使其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循环中去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循环经济在本质上讲是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相结合的一种“双赢”生态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为了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土壤,但在市场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将环境问题作为外部因素,他们所考虑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利用现存的资源和环境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把由此所应起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负面作用在市场经济主体经营决策的考虑之外。而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又很难实现内部化,导致了很多地区为了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而采取了各种以破坏生态环境、消耗能源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提供公共产品、矫正市场的不完全,保证代际公平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可以说,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在维护生态环境和减少资源消耗等方面“束手无策”,在发展循环经济领域存在着很多市场失灵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需要政府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来支持循环经济的进行。

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虽然发展循环经济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财政支持都始终贯穿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没有政府采取积极有力的财政措施作为后盾,发展循环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具体而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消费政策、教育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所谓产业政策就是要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结构合理、有利于节约能源和资源、有利于环保的产业。所谓技术政策就是要引导企业改造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优化生产过程和工艺,降低产值能耗物耗,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二次能源。同时还要大力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和引进高新技术和无污染或少污染环境的环保技术。所谓消费政策就是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所谓教育政策就是要开展环保教育和绿色教育,增强市场活动主体对资源的忧患意识,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从以上四方面的政策来看,都需要政府积极地采取各种有效的财政政策来得以实现。

从具体的财政手段来看,政府可以利用税收、贷款、预算支出、财政补贴等手段来影响市场资源的配置,鼓励和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循环利用能源和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行为的同时,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财政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中央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了一个很高的地位,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财政约束,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而言,

第一,财政投入不足。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环保投入占到gdp的2%-3%左右,才能对环境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世界银行业曾建议中国,要加大对污染控制的投资,最好在gdp的2%以上。据《中国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的统计数据,从1996-2004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达到了9522.7亿元人民币,占到同期gdp的1%。200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1.3%,这其中包括了企业投资、民间投资以及其他方面的资金,真正的财政投资不到gdp的1%。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投入到环保和污染治理方面的财政投入仍然不够充足,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财政投资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循环经济的大力发展。

第二,财政调节手段比较单一。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所投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其财政调节手段比较单一,缺乏相应的优惠激励政策。在税收环节中考虑到企业在生产或其他环节过程中保护了环境,少污染了空气,少消耗了能源和资源等而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来自于减税和免税,缺乏利用加速折旧、税前还贷、物价补贴、财政贴息等其他税收优惠方式。缺乏利用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来鼓励无污染或污染少、消耗低等企业的大力发展,同时抑制重污染、重消耗、低产出企业的发展。另外从财政支出来看,目前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对环保等相关领域与项目进行少量支持以外,缺乏利用其他灵活的政策手段来激励市场经济主体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缺乏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虽然存在着相应的资源税、车辆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相关的税种,但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效果甚微,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未来,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税收这一财政手段,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促进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选择

针对我国目前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面临的财政问题,未来,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协调好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

第一,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来看,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政府在方方面面给予鼓励和支持。未来我国要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和谐,促进资源的永续使用,改变传统的“资源重消耗、环境重污染、产出效益低”的粗放增长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需要不断地加大财政的投资力度。在当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发展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如建立通畅的交通运输体系,安全可靠的水利设施体系,有力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有效的污染处理系统,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从长远来看,应该逐步建立起政府环保投资机制,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环保投入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将一定的财力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我国各级政府还应该建立起专门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用来支持循环经济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发、使用和推广等。

第二,要强化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政策的实施工具中,税收政策实施起来其效果最为直接,见效也最快。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地强化财政税收政策,突破以往仅仅采用减免税收的手段,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首先要扩大征税的范围。借鉴欧美、日本等国的先进经验,为了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能源短缺、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要扩大征税的范围,将水、森林、草地、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纳入到征税范围,并逐步提高税率。另外,还可以考虑开征垃圾填埋税、噪声税、大气污染税等,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课征重税,从而限制市场经济主体污染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其次要改革现行消费税制。针对我国目前很多地区高耗能、重污染的现状,应该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把目前尚未纳入到消费税收范围的高耗能、重污染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于消费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行为要征收重税,对于节能的、环保型的消费品则要降低税率或减免税收。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在众多的税收品种中,资源税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所进行的征税。我国各级政府的相关税收部门在今后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建议采用累进制方式,将税收额与资源的使用量挂起钩来,不同的资源使用量,采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约束那些需要大量使用自然资源输入的企业,增加这些企业的负担,迫使他们停产或上马环保型生产线。

同时,各级政府的有关税收部门在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应该努力将之发展成为事前行为。由于很多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损失这些非再生性资源的价值要远高于企业使用这些资源后所交付的罚金和税收。所以建议全国各级税收部门应该与社会的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建立起相应的监控机制,实时地监控那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企业的资源使用情况,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之发展成为事前行为。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这些企业自身的资金投入。

第三,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可以借鉴欧美、日本等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制定出一系列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通过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主体的优惠财政补贴,鼓励他们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资源向发展循环经济的方向流动。制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环保产业、环保工程建设、环保产品开发等投资给予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扣除等。利用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来不断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篇(7)

[关键词] 循环经济法;体制;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循环经济法体制的必要性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它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从本质上并不是改变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而是依托一定的制度安排对经济运行的路径进行规范和引导。加快进行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与创新,是推动和促进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特别是通过建立针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来有效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现代法治社会是用法律来规范社会结构和控制风险的社会,因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制度。由此可见,以法律形式和法律体制规范循环经济是具有现实的制度创新意义的。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体制建立的主要问题

1.现行环境保护法与循环经济发展脱节

现行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1979年版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这一版本的环境保护法是建立在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社会结构基础上的,其经济发展模式仍然属于“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因而植根于这一社会基础的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和内容是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思想价值模式。因此这种思想模式指导下的环境保护法是完全迎合相关企业“先污染后治理”、 “边污染边治理”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经营方式的。众所周知,排污治理问题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职责的主要内容,也是环境保护法及执法部门集中处理的事务。以此为例,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是收费标准低,与企业因肆意排污所得的利润相差甚远,对企业根本构不成应有的约束。其次是收费方法不合理。现行收费制度往往是单项超标排污制度,即同一排污口如果排出两种污染物,那么就按照最高指标的那一种污染物来计算罚款费用,因此误导了企业往往只对收费的那一种污染物的治理。

2.现行循环经济法对环境资源相关概念界定模糊,导致法律责任认定无法可依

环境污染问题之所以棘手,主要在于环境资源在数量、质量、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上都难以确定和量化,从而造成认定法律责任的执法部门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操作,主要表现在环境资源归属权制度和容量权制度的缺失。我国宪法中对环境资源的权属问题规定得非常模糊抽象,仅仅规定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并没有指明行使环境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更没有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企业和部门、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结果造成了国家集体的资源所有权被各个主体肢解,客观上促进了各种主体对环境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和利用。恰恰是由于这种环境资源权属制度的抽象性,造成了环境资源抽象的公有性,负责管理资源的行政管理部门往往成为环境资源的实际所有者,并将这种管理权进行人为分配和寻租,从而使环境资源失去了有效配置的途径。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措施,管理体制不合理,使得环境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

3.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资源再利用原则贯彻不够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贯彻了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强调生产环节资源的投入减量;《清洁生产促进法》强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调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资源化和再利用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今后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应当加以完善[1]。这种资源再利用原则的贯彻滞后往往会误导立法工作将循环经济简单地视为降低利润和生产力度从而降低对资源的利用的规范过程,因此这种执法工作实际上是对企业经营的一种压制,并非引导和对环境的真正合法保护。

三、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体制的对策

1.建立健全绿色gdp核算制度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是指在核算国民经济状况时,要切实将环境成本、环境收益、自然资产和环保支出纳入国民账户体系,从而比较完整地反映出自然所具有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并在维持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引导经济增长,走向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协调[2]。当前的gdp冲动是造成环境问题难以根治的原因之一。很多地方政府就是为了gdp而放任企业肆意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就要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其内涵就是在传统gdp核算中将那些关于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水污染、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酸雨损失以及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等扣除掉。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的货币量化核算目前全球尚未确立公认的方法,致使绿色gdp指标在核算上存在诸多不易克服的技术性困难。不过,绿色gdp核算体制仍然在操作性上可以有比较好的技术载体,可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完善循环经济规划制度

规划是从事各项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循环经济规划的内涵本质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的安排和部署,这也成为国家政府对循环经济进行评价考核并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鼓励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首先要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改革开放30余年来,党和国家在集中加快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总结探索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党中央提出的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指引下,节约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