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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范化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8 16:51:13

税务规范化管理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1)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税收征管规范(1.1版)》《纳税服务规范(2.3版)》《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以下简称“三个规范”)为主要抓手,以解决问题、防范风险为导向,以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规范化水平,全面推动国地税深度合作,为税收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目标:

(一)法治思维全面深化提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理念成为系统上下共同价值取向。重视法治思维实践运用,各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养成以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以法治方式规范工作的良好习惯。

(二)纳税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下决心破解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三)税收征管更加科学严密。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加强征管数据监控和分析,查找和解决征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四)国地税合作全面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基本合作事项、积极探索创新合作事项,突破合作重点和难点,打造合作新特色和新亮点,推动国地税合作达到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税收执法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三个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三个规范”衔接一致。

(二)规范岗责设置

按照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以及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具体应用要求,将由纳税人、缴费人依申请办理的涉税业务前置到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省局确定的岗责体系,规范岗责设置,进一步优化配置办税服务资源,确保前台、后台岗责调整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业务衔接到位,防止出现因岗责配置错误而导致的工作流程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

(三)规范办税服务

1.统一资料报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明确的业务受理资料规定,不得要求纳税人额外报送资料。

2.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三个规范”明确的业务流程,不得额外增加,不得随意简化。

3.严格办理时限。加强各项工作环节的业务衔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业务,提高业务事项流转和办理效率。

4.推进全省通办。全面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放涉税表证单书、受理纳税咨询等业务全省范围内通办。

(四)规范日常税收征管

1.加强“三证合一”改革后税源状况监控。密切监控、定期分析“三证合一”改革后税源管理状况,包括新增市场主体户数、办税户数、用票户数、申报户数、有税户数、零申报户数、税额、清税户数及非正常户数等情况。及时总结“三证合一”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有效排查风险,采取有针对性地应对措施,加强税收征管。

2.规范欠税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要求,依法采取各项欠税清缴措施,遏制欠税增长势头,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落实欠税公告制度。严密监控欠税大户动向,动态开展跟踪分析。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欠税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管理,形成清欠合力。

3.严格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按时完成省、市局推送的疑点户风险应对工作。加强注销税务登记各环节风险监控与管理,确保户户资料齐备、程序合法,同时做好与国税部门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提高效率。

4.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加强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履行程序。落实非正常户公告制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非正常户的协同管理,利用税务总局非正常户风险库、长江经济带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五)规范税费政策执行

1.加强收入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税费政策,坚持依法征收税费,依法减免税费,严格征管范围,按规定预算级次入库税费。

2.加强申报规范化管理。落实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实现税种收入按税目核算,减免税数据按减免税政策代码核算。规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平稳增长、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扩大和申报质量提高。

3.加强税种规范化管理。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车船税管理规程、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和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等税种管理规范,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税种管理规范化水平。

4.规范减免税核算管理。从政策登记开始,全面推行全口径申报,按流程备案或审批,科学组织减免税核算,客观反映减免税真实情况,提高减免税核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5.加强税收政策落实。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税收政策知晓度;规范税收政策执行,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

(六)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1.认真履行税务稽查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监督制约。

2.充分发挥稽查软件作用。加强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对稽查案件监控管理,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3.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落实随机抽查制度。

4.充实稽查力量。加大稽查力度,规范进户执法,推进国地税联合检查,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发挥好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作用;严格稽查案件审理,落实稽查案件三级审理制度。

5.加强案件执行管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规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七)规范征管数据质量

1.加强数据质量分析。分析登记基础信息、申报缴税信息、认定分类信息、减免和退库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状况,制定数据信息纠错措施,处理系统推送错误信息,从源头开始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扭转由于数据信息质量问题制约税收工作的被动局面。

2.开展问题数据整改。县局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分析和监控,查找问题数据,下发基层应对;基层分局要加强辅导、培训,减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误操作,把好数据入口关,并做好上级下发数据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规范征管档案管理

1.完善征管档案管理。推广应用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征管档案的共享和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2.开展征管档案清理。结合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广工作,以近3年以来的征管档案为重点,全面检查、补缺、纠正,保证征管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九)深化国地税合作

1.落实重点合作事项。推进合作办税便利化。联合规范、简并纳税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开展联合进户稽查,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国地税联合执法规范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推动建立国地税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依托税务专网,定时传递国地税双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联合对外税收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的能力,提高利用税收信息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2.推进服务合作常态化。从整合征管资源、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着手,健全国地税工作合作常态化机制,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能。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合作征收税款,提供纳税服务。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

3.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县局要应用信息比对情况,建立区域内非正常户征管联动机制和纳税人异地经营税收管理机制,形成异地协作合力,实现跨区域迁移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在区域内税务机关之间有效承续。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服务。

四、活动时间及步骤安排

“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_月)。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印发《“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具体计划,深入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____年__月-__月)。按照活动方案和计划要求,围绕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活动实施。各活动项目的牵头部门明确工作安排,采取切实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____年__月)。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于____月____日前分别报送总结材料。市局将对 “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择优推荐省局参加评比,省局将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是继2015年“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主题学习讨论活动之后,全省地税系统又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全县地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开展“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三个规范”作为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的自觉行动。要总结地税部门推进“三个规范”落实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在优化服务、科学征管、深入合作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规范落地生根,开创依法治税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为了加强“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县局制定《全县地税系统“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责任分解表》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对规范落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跟踪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2)

分局为适应形势和税收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按照上级局统一领导,在今年10月份成功导入ISO9001:2000新版质量管理体系。为此第二分局专门成立了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全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工作,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并把推行工作列入分局的主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放。通过不断实践,二分局在提高基层建设水平上下功夫,努力探索基层建设的新路子,过程控制、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从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实现基层分局税收工作标准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一、树立标准,推进基层工作标准化

实施标准化管理是税收信息化的基本要求,是提高税收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二分局依据ISO标准,针对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按照工作要求、数量、质量、时限等确立了各项工作标准。

(一)征管工作标准化。税务机关引入ISO9000标准,必须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从质量手册、流程文件、工作规范3个层次的文件,并且它强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决不允许对同一质量活动中有不同的控制规定和要求或同时使用的不同文件在相关内容上有矛盾的现象,因此借助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以较好地解决税务机关存在的制度杂乱无序、新旧更替不及时的问题。二分局按照区局编写的质量手册、流程文件、工作规范等体系文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质量管理体系,确定管理者职责,对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以及内部事务工作制定文件化的工作程序,使税务机关的职责分明,各环节、各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让全体工作人员都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样做和做得怎么样、如何自我评估和自我控制。

(二)办税服务标准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点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赞同和认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在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改进和优化税收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否则,税收工作就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接受。二分局依据ISO9000标准有关基本原则,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转变服务观念、配备服务设施、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与纳税人沟通、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定制度、处理纳税人投诉、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在质和量上都制定了标准,使税收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从而提高了税收服务能力,丰富了税收服务内涵,税务机关的形象也因此得到了改善。

(三)考核工作标准化。通过ISO9000标准,二分局整合了适合本地的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指标标准,使各项考核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规范统一。基于ISO9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税收业务流程的严格控制,随意执法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ISO9000标准的管理模式所具有的强大的质量记录功能,使每一项工作从开始到完成的整个过程都存在清晰、完整的质量记录,对于执法行为的过错追究能具体落实到人,便于分清责任,同时也为查处违纪违法提供客观证据。

二、规范执法,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

规范化是法制化对基层税收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二分局以规范执法为主要内容,根据ISO9000标准,对征管系列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规范了征管基础。按照ISO标准,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对户籍管理、纳税申报缴税、发票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及各类表证单书都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程,从分局领导到第一线办事人员都必须无一例外地遵守、执行。规定每一项工作要按规定做出相关的记录,随时准备接受审核。这一做法使税务机关的质量管理有章可循,而且有案(记录)可查,从而规范了征管基础建设。

(二)规范了执法行为。按ISO9000标准建立科学和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管理体系,综合考虑与税收执法紧密相关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确税收执法过程的控制要求和税收执法质量的验证要求,使各项税收执法工作和影响税收执法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同时,还组织分局内审员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审核各项工作是否按文件的规定开展,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工作和做法开具改正建议书,并确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三)规范了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三级文件体系。即第一级文件:质量手册;第二级文件:业务流程;第三级文件:工作规范等。二分局针对基层工作的新特点、新内容,对三级文件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了《用车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等一整套简捷、规范、可操作的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科学管理,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

“管理的科学化”就是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改革现有管理方式,实现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的科学化。二分局切实执行区局按照ISO9000:2000国际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精心设计的涵盖所有税务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服务活动管理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区局“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服务*,回报社会”的质量方针,这个质量方针既反映了税收工作的本质,同时又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精神,即“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又规范税务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税收服务活动各项业务,实行过程控制,预防不合格的产生,持续不断地改进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不断地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切实达到区局确定“(1)业务管理类a)收入任务完成率100%;b)申报率≥95%;c)入库率≥96%;(2)纳税服务类a)顾客满意率≥90%;b)服务承诺兑现率100%;c)结案率100%;(3)作风建设类a)在区级机关评比中名列前茅;b)培训目标完成率100%;”的质量目标。二分局也认为这些指标不仅反映了依法治税或优质服务的要求,而且这些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是合理和可行的;并且在质量方针和目标确立后,二分局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对各层次人员职责与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职能分配表》,实现了各个岗位对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理解;按照“纵向到底”、“分级管理”和“全员参与”的原则,对本分局的质量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修订完善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定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标准,并保持与本局质量目标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目标管理系统。这一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有效地保证了质量管理目标和职责落实到位。

四、质量管理,提升税收管理效率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详细规定了基层局所涉及到的所有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子过程,做到了全履盖: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其它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审批、证件(资料)管理、税务稽查、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法制、计算机网络管理、综合管理、党工团等以及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其他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均按规定的要求去做,形成了一个全面控制、高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了相关的管理活动和职责,理顺了内部管理关系,使机关的各个管理层面、各个操作过程、各个工作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使管理达到科学性、系统性、规范化的要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初步建立了一个严密的税务机关管理机制,形成全员参与、全面控制、高效运转、不断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变革

二分局将ISO质量管理模式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后,一方面规范了相关的管理活动和职责,理顺了内部管理关系,使机关的各个管理层面、各个操作过程、各个工作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满足了管理科学性、系统性、规范化的要求,克服了以往管理中存在的基础管理弱化、内部协调不畅等问题,明确了职责、规范了程序、改进了管理。一个全面控制、高效运转的管理体系已初步确立。

(二)确立了“职责明确”、“过程控制”、“预防为主”、“不断改进”的税收业务管理新模式,依法治税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分局的管理体系综合考虑了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紧密相关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控制要求和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验证要求,建立了一套预防和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机制,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的税收征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等老大难问题,带来了依法治税工作的新面貌。

(三)树立和实践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大丰富了税收服务的内涵,改善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二分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转变服务观念、配备服务设施、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与纳税人沟通、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定制度、处理纳税人投诉、服务质量的改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税收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税收服务的能力极大提高。税收服务的内涵被大大地丰富,税务机关的形象也因此得到了改善。

(四)ISO9000管理模式所具有的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了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制度化管理落到实处版权所有

二分局建立了一支由4名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内部审核员队伍,分局内部能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核,对所有涉及分局的全部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符合性审核,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工作和做法要开具建议报告等,并确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另外,由于上级能外请认证机构对整个区局进行有关外部符合性监督审核,若不能通过审核,将被吊销证书,这也就迫使二分局必须认真执行管理文件和制度。这种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大大强化了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实现了制度化管理。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3)

今天的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现状,安排部署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秩序,推进全区依法治税进程,促进全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开好这次会议,区长作了重要指示,4月5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张权发同志在区财政局又亲自主持召开全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有关工作,这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会议传达了区政府[2006]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学习了《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宣读了示范乡镇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人员名单,希望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再讲三点意见,供大家研究参考。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全区矿业经济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12家,去年共实现税收3000多万元,为完成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促进贵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矿山企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多数矿山企业缺少统一规划和规模经营,存在着小、散、乱的问题,尤其是在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如有的矿山企业管理体制以及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矿山企业账簿设置、项目成本核算等处理不够规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和计税收入不实;有的矿山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健全,仍存在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管理成本现象;有的矿山企业持一证搞多点承包、出租开采、以采代探,税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存在的这些问题,充分表明了我区的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亟待加强规范提高。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建立良好的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谐、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实现企业税负公平,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税收稳步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全区矿山企业开采秩序,加快矿山企业优化整合,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周密部署,在行动上真抓实干,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推进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管理要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各矿山企业必须要依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已制定出台,财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必要的专业会计人员,同时,要加大对矿山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计税依据准确无误。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到按章纳税,依法纳税。

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动态监测系统工作,5月底以前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进行动态监测;对矿产权发生转让的企业,要及时、科学核定矿山企业的占用储量,为依法有序开采、依法征缴税收提供科学的、合理的计税依据,未核定占用储量的不得办理矿业权转让手续。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防止各种偷税漏税和包税定税行为的发生。对依法应予建帐,但未建帐建制的矿山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年开采规模,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已建帐企业,但不据实核算、帐目明显不符、设置虚假帐簿的,一经查实,根据国土部门测定的开采量,严格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除补缴税款外,按其情节给予从重处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矿山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在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提升矿山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方法措施要到位。我区的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较散,为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通过“勤”、“查”、“比”的方法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一要“勤”。广大税干要克服困难,勤于深入各矿山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各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档案,从而确定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二要“查”。针对各矿山企业的特点,通过检查财务核算资料,核实财务资料记载与实际生产情况的真实性,从而掌握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同时,对其下属的开采部门、销售部门也要进行检查,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要“比”。将同等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之间、同企业当年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有隐瞒计税收入的依据或财务核算的漏洞,再重新计算,依率计征。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里首批确定棠溪乡、涓桥镇和墩上镇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示范乡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联系,并抽调了17名同志组成贵池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队伍。希望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人员要协助示范乡镇抓好工作,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自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矿山企业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哪一个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直至抓出成效。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要理解、支持、协助财税部门的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与加强财税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优化环境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关系,推动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财税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政府、部门网站,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切实优化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工作环境。同时,要不断宣传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公布、曝光,切实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4)

[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 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5)

关键词:高校后勤实体改革 税收政策 规范化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 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 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 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3)税收征管 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 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 、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自2000年国家出台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政策以来,几经变更,形成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相关税收政策的不断修改和变化,也加重了税务部门对于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的难度。面对这样的现实,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规范化管理,亟待解决。这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管理,更关系到如何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天,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6)

关键词:高校后勤实体改革 税收政策 规范化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 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 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 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3)税收征管 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 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 、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自2000年国家出台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政策以来,几经变更,形成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相关税收政策的不断修改和变化,也加重了税务部门对于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的难度。面对这样的现实,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规范化管理,亟待解决。这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管理,更关系到如何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天,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7)

近年来,我局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更新管理理念,夯实管理基础,推行行政效能管理,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地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尽管分局面临任务重、税源紧,减收因素明显增多等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但立足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正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只要树立一个理念,采取多项措施,朝着一个目标,大力推行行政效能管理,就能显著地提升地税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勤、新、实、快、好”的良好局面。分局在推行行政效能管理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讨,现分述如下。

牵动全局贯穿始终——行政效能管理的理念管理是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域牵动全局、贯穿始终的大事,它可以把具有某种联系的因素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将它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协调的运动。而这种协调和运动往往是随着一系列指令、规章、制度乃至法律的形成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能发挥,则环境整洁,秩序井然,举止文明,效率大增。没有严格的管理,就不会有工作上的高效率和高效能,也不会有人员的高素质。同样道理,涵盖地税工作各方面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法制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制度,并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努力提高税干整体素质,营造一个严格的科学的管理环境,形成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地税工作体系,就会使管理水平、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纳税服务逐步融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纳税服务指南,构建公开的纳税服务体系。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纳税服务作为新征管模式的基础性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前一个阶段,分局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强化内部行政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差距。特别是当前管理理念正在从人治型向法制型转变,应对税收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靠过去老一套的办法已经很不适应了。而我们少数干部还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还没有意识到危机在前,转瞬即到。表现在工作上就是不注意学习,不注意知识储备和知识更新;在征管中不注意摸索规律,凭老经验应付,创新的欲望和要求还不够强烈。另外,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未得到根本落实,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和理念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与纳税服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未与纳税服务岗位挂钩,形成有机的整体。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也没有规范,征管规范化水平还比较低,优化服务也是口号化,抽象化,不具体,不明确,没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切实解决纳税服务手段的问题等。由于没有建立起集纳税申报、催报催缴、法规公告、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信息平台,没有建立起对现有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加工、分析、再应用的管理制度多元化,纳税申报范围小、层次低,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观念在数据管理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以至税收征管业务还不够规范,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随意征管行为。而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率的投诉和处理等也相对滞后。对于过去十年取得的成就,我们深感自豪,正因为大家认清了形势,明确的任务,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了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有了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从而自我加压,推行行政效能管理,去实现地税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采取措施注重服务——行政效能管理的手段今年是省局确定的“规范管理年”,分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时间,采取过硬措施,抓好“规范管理年”活动,推动分局地税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行政管理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今年省局“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抓好行政管理,分局采取的措施围绕“服务”二字做文章,以落实加强征管,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内容包括:

——健全执法机制。首先是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行政许可法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组织和推动,要求政府和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立足发展、营造环境、创新进取、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公正透明、依法诚信、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对经济的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具体管理到宏观管理,从行政隶属管理到依法职能管理的转变。因此,要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法,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条不紊。行政许可法以构建民主、廉洁、高效的法制化政府为目标,克服滥用行政权力的弊端。为依法行政,我们一是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将税收从登记管理、纳税入库到税收稽查全过程均纳入各项制度管理之中,按要求操作,按制度办事,减少人为因素和执法的随意性,从细节上严加防范,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二是严格执法。地税机关的一切税收征管行为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一切涉税行政行为均要有法律依据。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体合法、手续完备、程序到位、引用法律准确,严把执法关,提高执法质量。三是开展执法责任追究。一切执法行为要合法有效,否则,对无效的行政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每个税务人员均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依法行政,正确执法,热情服务,力求公正无误。对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有错必究,究错必严。

——增强服务功能。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服务,这就是努力收好税,壮大地方税收规模,努力执行好税收政策,这是大的服务。另一方面要优化纳税服务,把纳税人摆在税收工作的中心位置,为纳税人提供文明、周到、高效的服务。针对有的人不太关心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存在高人一等的思想,我们把纳税服务逐步融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税收工作者真正转换角色定位,由“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始终把纳税人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把纳税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第一追求,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的过程之中,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形成诚信纳税氛围。为突出税收服务的效率,力求高效快捷,分局办税服务厅集中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纳税申报、咨询宣传等涉税事宜,在办税服务上有“八公开”,限时服务及首问责任制,大力提升税收征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服务水平,分局努力做到:一是完善征管稽查。应用征管软件,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建立科学使用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式,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状况,堵塞管理漏洞,改进完善稽查工作规程和检查管理手段,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二是改进管理手段。巩固完善提高纳税申报,实行纳税一窗式管理,按时完成一窗一人一机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监督管理由征管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稽查由数量收入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信息化建设由简单操作型向管理决策型转变,干部人事工作由日常事务型向整体人才型转变。三是密切加强协作。做好地税工作,光靠分局自身还不行,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需要工商、银行、海关、公检法等部门的支持,需要新闻媒体的支持,特别需要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各部门协作作为行政职能,重点抓好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及时交换纳税人户籍信息、相关税种收入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提升工作效能。以提升行政能力为前提,严格管理为基础,完善监督为手段,在征管查、信息化建设方面建立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并抓好落实。对于行政管理,分局党组针对实际制定和修订了14项制度,包括经费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招待制度、集体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使分局行政事务的管理有了依据。并将工作任务分科、室、所将全年任务细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工作思路,具体工作措施;目标分解到岗位,界定到个人,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责任制,督查考评考核奖励等。由于分局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激发了工作热情,增强了工作活力,提高了办事效率。

——发掘干部潜能。前段,税务行政管理工作有些滞后,吃大锅饭、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问题,使部分干部感受不到工作竞争压力,行政效率低下,为此,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部门组织,合理设置机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高效运转的政务服务体系;并激活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分局首先着重抓好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从完善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上下功夫,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明确了抓队伍管理方面的思路,对一些管理环节建立了8项制度。比如“六好科所评比制度”,“六好”的内容,就包括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信息技术实力、执法服务、完成任务、廉政勤政等;“队伍建设”的内容,又包括规范服务管理,信息技术运用,执法服务,完成任务,廉政勤政形象好。对于这8项制度的落实,经过召开行政民主生活会,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心声,经过归纳整理为117条。通过抓紧队伍管理,使全分局系统干部的管理意识、管理水平、管理效能得到明显提高。涵盖地税工作各方面的符合实际的长效机制及科学管理制度,服务优良的地税干部队伍,形成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地税工作体系。——督查强化调控。再严格的制度如果没有贯彻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达不到管理的效果。税收执法监督是促进税收规范执法不可缺少的条件,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途径,外部监督和内部督查要坚持双管齐下,多头防范,外部监督主要是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检查,调查或评议,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社会调查、审计、制约、监督和督导,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创新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果,铺就绿色通道。使税务机关改进税法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内部监督,构筑严密的内部执法防线,完善监督机制,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赋予相应的监督权力,做到监督内容清楚,目的明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大税收执法公开力度,全面实施税收阳光工程。为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考核,达到行政效能的均衡发挥,分局建立督促考核体系,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活动小组”,对分局各科、所督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查表明,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分局工作逐步走上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性轨道。各科、所和干部的工作都讲原则依程序,增强了计划性,减少了随意性。在落实制度方面改变了以往工作中“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失之于散”的状况,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分局督查小组还下达“督查通报”与“整改通知”,如8月23日,分别下达到天顶所、望岳所、望城坡所、岳麓所、银盆岭所的整改通知书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内提素质外树形象——行政效能管理的目标推行行政效能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提升地税管理水平。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分局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取决于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可借鉴企业的做法,对业务类税干实行持证上岗,对政务类税干加大民主选举力度,对确实难以胜任工作者实行下岗分流,从总体上提高税务队伍的素质。要全面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培养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全面提高税干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理念要渗透到税法执法工作之中,税收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税务部门的形象。我们要从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及时足额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收负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出发,树立税务部门的形象。要坚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解决执法不严,税收征管秩序较乱的问题。这主要表现是一些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比较松驰,对纳税人的违章行为没有采取税法所规定的措施,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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