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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9 16:16:53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篇(1)

征收分局多年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队伍,积极建设征收特色的税收文化,并首创快乐工作积分奖励办法,寓积分于工作当中,我做为征收分局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深知快乐工作积极奖励办法对我们的工作是一种促进,必将对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产生的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能够促进大家参与各种文化活动、快乐工作,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阐述征收分局快乐征收积分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征收分局快乐积分管理产生的背景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税收收入大于经济增幅的连年高速增长导致增收空间日渐缩小,这和“十一五”期间推进各项建设对税收财力保障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如何最大限度地挖掘税源,提高征收率,管理出效益,成为摆在国税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现有征管手段和方式方法相对滞后,而企业科技进步、纳税人电算化水平提高、法制意识增强等对税务机关征管水平提出新的要求,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矛盾。如何更新管理手段,讲求管理艺术,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适应新时期征管需要,成为国税机关面临的又一个重要课题。此外,政府职能转变未完全到位、服务尚待优化的现状,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期望之间存在矛盾。如何秉承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涉税服务的机制和制度,丰富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设和谐的征纳关系,也成为税务机关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中央审时度势,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框架,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新时期税收工作思路,把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四大工作主题。其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应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也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所谓科学化管理,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借鉴和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创新,提高管理的实效性。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现工作流程精简、业务标准精细、绩效考核精确、管理体系精湛,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创新,从这一角度,可以说管理创新就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题中要义。

管理创新要树立三种理念,坚持四项原则。三种理念:一是科技税收理念。贯彻科技兴税方针,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技术与管理的融合,手段与素质的匹配。二是效率税收理念。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凡是有利于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管理手段和征管方式,都应当勇于尝试,大胆探索。三是民本税收理念。树立以纳税人为主体的观念,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四项原则:一是以规范执法为前提。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税务部门在落实税收政策、制定征管措施、探索管理机制时,都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二是以优化业务重组为途径。要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目标,需要对现有的各种资源进行优化和调整,包括整合业务流程、规范岗位设置以及完善岗责体系等。三是以纳税人满意为标准。从服务纳税人、方便纳税人出发,研究制定一套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的税收工作规范和税收服务规范,并切实落到实处。四是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以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核心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和监督制约,税收信息一体化建设步伐,不断优化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现在,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如何做好基层税收的征收创新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主要课题。当前,我们征收分局的征收管理工作最大的难题,就是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如何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征收分局一共有137人,其中在征收前台工作的有105人,占77%。而征收前台工作的特点就是直接面对纳税人,工作压力大、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而且服务态度要非常好,即使面对纳税人的辱骂也要以礼相待,对征收员的心理素质要求非常高。这些因素导致一些长期在征收前台工作的人员产生了畏惧和厌倦的心理,而目前公务员晋升的机制也使同志们感觉到晋升无望,工作的积极性短时间内很难得到较大改善。这种由于体制和工作实际,导致的人员管理创新课题就应孕而生,于是在工作中的实践中,我们就催生了快乐征收积分管理办法,现在正是探索实施阶段,希望与大家共同学习,提高我们工作效率。

二、征收分局快乐征收积分管理的主要做法

征收分局积分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积分管理进一步加强征收文化建设,营造快乐征收的良好氛围,展现征收一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乐观向上、青春活力的精神风貌。积分管理办法分为快乐工作积分奖励、健康生活积分、热心服务和爱心积分四大类。

(一)快乐工作积分

结合征收分局的工作特点,我局开创性地实施了快乐工作积分奖励办法。所谓快乐是组织自始至终要营造的一种氛围。而快乐工作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给予员工自尊、向上、价值实现、和谐、友爱的精神呵护与支持,使员工把在单位中完成岗位职责的过程,演化为一个享受快乐的过程。快乐工作积分奖励办法是把考核贯穿到所有人员工作的全过程以及日常表现的各个方面,它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不但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而且考核其道德品质、待人处世等各方面,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各种表现与取得积分的关系,学会与人沟通交流,努力向上,实现自我改善与进步。其具体操作办法,是由系统每月固定按一定的标准将积分加到每名干部职工的账号,每名干部职工再根据其他人员的工作表现,把分值赠予到其认为值得获得积分的其他人员的账户上,此外每个办税厅和机关股室有一个虚拟的账号,此账号将按各部门的人头数量而给予一定的分值,此部分分值由部门领导根据单位内人员的表现而从管理的角度上给予的积分。

快乐工作积分奖励与其他积分奖励办法、考核制度相比创新的地方:

1、参与的主体更广泛。上至分局领导下至协税员、无论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都有权参与。

2、实施“考核”的主体更广泛。广大干部职工可以充分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当家作主。全局人员都可对其认为优秀的人实施奖励,“我的积分我做主”。突破了原来只有领导职务才有考核权的限制,使得考核更公平、民主。

3、360度全面的素质评价。快乐工作积分奖励办法,改变了以往考核的片面性,体现了全覆盖的整体考核。包括道德品行、业务水平、主动性、责任心、劳动纪律、团队协作、执行力、理解力、工作效率、乐于助人、任劳任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这种素质评价以360度评价全面客观的反映了税务干部在内外两个环境的整体业绩和形象。

4、奖励与管理相结合。部门领导按部门人头会获得一定的积分,此部分积分由部门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纳税服务之星、兼职人员、节假日值班或加班人员、月度岗位考核名列前茅的干部职工、协税员,当月工作量和服务态度都比上月有显著进步的人员,被纳税人来信或来电表扬的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创新方式的人员等进行奖励积分。

5、奖励的及时性是保证考核对象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只要是当季里的有效积分都可以随时赠予,保证奖励的及时性,对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健康生活积分、热心服务积分和爱心积分

健康生活积分、热心服务积分和爱心积分这三项积分是为了鼓励大家多参与活动,多投稿、多发表自己的作品,多为单位和其他人服务,多为需要帮助的人伸出双手而设置的。主要是对热心参与各项文化和爱心活动,积极提供各项服务的人员给予的奖励积分。

三、征收分局积分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一)从**年8月实施以来,一共产生积分155529分,其中快乐工作积分约96760分,占总积分63%,健康服务积分39409分,占总积分25%,热心服务积分19360分,占总积分12%,具体情况看图一和图二。

征收分局的积分活动的主要特点就在于与征收工作密切相联,只要您努力工作,即使您不参与任何活动您获得的积分也会很多。积分活动大大调动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让大家快乐的工作,让大家从“要我工作”转变为“我要工作”的主动状态。

从**年8月-2009年2月三项积分情况图来看,表格里面最后积分突增,我在这里做简要说明,原因是公司实行对优秀员工奖励积分而增长起来的。为鼓励同志们不断的进取,分局在年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工作者给予了年终快乐工作积分奖励,并给予表彰,虽然只是一点的积分奖励,此时可以明显看到,随着快乐积极的累积增加,是一种工作效能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得以施展。广大工作人员借助此种奖励形式,更多的是感到精神层面的满足,而这种满足不仅仅是依靠一些娱乐设施就可以得到的。

四、征收分局积分活动开展的成效

通过近半年的探索实施,“积分奖励”管理活动给征收分局的管理注入了新活力,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管理方面有了新启发,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现实表现也出现了新变化、新气象,总的来说,积分管理有效破解了征收管理工作的四个难题,切实提高了人员的四性。

一、解决了文化活动难组织的问题,提高了同志们的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1、积分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分局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是征收文化开展的制度保障。去年我局团总支先后开展了全局性的登山活动、踩单车比赛、“三人篮球赛”、与外单位和兄弟单位的篮球友谊赛、足球赛、羽毛球比赛,文明用语、节能用语的征文,廉政知识竞赛、喜迎元旦的文艺演出、游园活动、趣味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等等活动,参与面都达到80%以上,有的活动如游园活动,不仅全局人员都参与,连家属也热烈参与了活动,与同志们一起玩游戏,不仅大人高兴,小孩子更是乐得不亦乐呼。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同志们的业余生活,增进了了解和友谊,而且增强大家的团队意识,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2、积分活动有效地调动了大家参与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使我局在**年度各项工作获得了重大的成绩,如在市局举行的“三人篮球赛”中获得了第二名、在市局举行的知识竞赛中获得了季度赛的第一名、年度总决赛的第三名,市局信息工作的先进单位,市局年终检查的第二名,我局首创的二手房获得创新奖二等奖等,这些奖项的获得没有全局人员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是无法取得的。

二、解决了部门日常管理的难题,提高了人员参与工作和管理的主动性。积分活动促进了管理,突破了旧的考核方法在程序上各项条条框框的限制,更显其灵活性。有利于分局和各部门领导开展工作,集思广益,把分局的管理置于全员的参与中,使同志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服务态度改善了,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悄然形成。过去由于报税的人太多,同志们加班加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同志是不计回报默默的加班,有的同志是迫于无奈,容易表现出抗拒的心情,这给部门管理带来很大的难题,但有了积分奖励后,同志们不但加班加点可以拿积分,而且对那些任劳任怨的同志不但部门领导给积分,大家手上有积分也抢着给这些勤劳的人积分,这使这些平时吃亏的同志不再吃亏,其他同志也纷纷效仿,这对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解决了人员表现难评价的问题,提高了人员的形象个性。过去考核只是针对日常的工作量,对各人的思想道德表现无法考核,大家对自己的个人形象不会太在意和太刻意去改变,有了积分奖励办法,大家都在别人注视下,大家都关心身边的人的工作和思想表现,只要您身上有一点闪亮点就可能被别人发现,就可能有积分奖励。某些同志平时工作手脚可能比较慢,过去的工作考核他总得不到任何的奖励,但他乐于助人,现在他就获得了很多积分,这都是平时受他帮助的人给他的积分,他感到非常高兴,更努力地去帮助别人了。某些同志平时不爱帮助别人,但看到身边的人由于帮助别人而获得积分,也就努力地改变自己,在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上尽量帮助其他同志,然后厅主任也奖励积分给他,并注明是乐于助人而得的分,这对他有很大的鼓舞作用。看似小小的积分,但对同志们的作用可神奇了。

四、解决了物质考核的单一性,提高了人员的创造性。

分局将在网站内公布获得奖励积分前三名的同志,各人也随时可以查阅自己获得奖励积分的情况,这样同志们除了获得实实在在的积分奖励外,那种让众人认可自己能力和表现的精神满足是不可计量的。例如:征收分局的分局网站是由分局的一名协税员自行创建的,而网站日常的维护全部由分局内的志愿者负责,他们每天都更新里面的内容,特别是反映办税厅日常工作的工作动态,由于它对文笔要求不高,只要是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和分享先进经验的都可以刊登,因此每天都收到很多投稿,一些平时都不动笔的同志看到这个起点比较低但又能展现自己的平台,都忍不住动起笔了。积分奖励改变了物质奖励的单一性,有效地挖掘了人员的潜能,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

通过管理创新年活动,各地涌现了一大批卓有成效的管理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征收分局抓住年末存货余额占全年累计销售额50%以上等重点企业,开展**年期末存货核查补税***万元;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个月增收**万元;针对小企业实行税负异常告诫制,第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同比增长**倍,上半年增收**万元;强化个体税收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申报,年增税收**亿元;实施小规模纳税人最低销售额监管,补税**万元;实行大宗水产品申报督查制度,税负提高**个百分点;加强征管数据增值利用,强化税源预警机制,筛选异常企业进行审核评估,补税**万元。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篇(2)

,毛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对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模式,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对税源的监控,推进依法治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科学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快和促进地税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机构和人员收编以后,个体税收管理与机构人员的撤并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本文重在研究县级地税机关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后个体税收管理问题。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 )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九)开展委托工作。个体税收征管条件艰苦,管理范围广,要管理好个体税收仅靠地税部门是不能管理到位的,地税部门要加大开展委托工作的力度,在乡镇全面开展委托工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地方税源管理,可以通过委托当地工商、畜牧等部门人员,也可以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税款。对比较边远的地方税源,可以委托村委干部税款,税款的手续费也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地税部门一定要对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短训,加强监督制约,避免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工作开展得好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篇(3)

一、大数据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阐释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完成多种类型数据的高效收集和快速传播,还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数据的系统分析。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及时解决我国税务征管中的诸多问题,有效预防税收征管中的诸多漏洞。同时,经过系统分析、精確处理的税务信息,也可以为相关部门制定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具体来讲,“大数据”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数据”技术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双创”政策的激励,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务登记户数日趋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税收征管能力欠缺的矛盾日渐突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提升了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在降低税务机关工作任务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管理的成本,最终促进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进程,提升了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 

其次,“大数据”技术有利于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减少税收流失。风险管理是包括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规避在内的一系列管理策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税收流失风险。税务机关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对税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效避免因税源监控不力而产生的偷税漏税现象,有效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与此同时,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更加科学、透明,及时的信息传播、政策宣传,也有利于纳税人更加理解、配合税收征管工作。作为税务机关,可以主动利用大数据平台中的信息资源,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及时消除征纳双方的误解,强化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意识。 

再次,“大数据”技术有利于强化税务信息预测,提高税务决策效率。任何税务政策的出台、管理体制的完善、具体工作的部署、工作绩效的反馈,都是建立在深入的市场调查,以及对海量数据的系统分析之下得出的科学结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大数据平台,同时也是税务信息交流、税务信息分享的重要平台: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在实现不同部门之间涉税信息共享的同时,通过对不同主体、不同时点、不同阶段税收情况的系统分析,及时发现、修订税收征管漏洞,并据以完善税务管理体制,提高税务决策效率。 

最后,“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改进税收征管理念,改善税收服务质量。大数据的典型特征,是“数据体量大、数据种类多”,但“价值密度低”。面对海量数据,任何个体(即使是经验和资历最为丰富的税务干部)的知识储备都显得微不足道。大数据的开放、共享性,不仅对税务机关满足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等大有裨益,还会对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建立透明政策体系等形成倒逼,进而对税收征管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执法思维、组织体系的变革形成巨大推力。 

总之,“大数据”理念是转变税收征管理念的突破口:“大数据”为税收征管由传统的“管户”、“管事”转向“管数”提供了技术支撑,促进了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税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并据此测算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综合税收负担率,不仅为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税务机关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改进税收征管效提供了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针对纳税人可能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等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问题,税收征管部门可以基于大数据技术,构建有效的纳税人监管网络体系,将纳税人收入、财产、资金等数据纳入国家诚信管理体系,以此督促纳税人“诚信纳税”。而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税务稽查分析,也可以及时揭露纳税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环节和手段,从而更好地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可以说,税收征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消除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加强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改善税收征管服务质量的必然选择。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对改进税收征管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也对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从涉税信息采集的角度来讲,我国目前的涉税信息采集,仍然存在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税务部门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税务部门缺乏与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数据共享,由于缺乏大数据技术分析和运用,难免造成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特别是在当前知识经济、数字经济时代,纳税人信息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纳税人信息采集难度不断增加,税务机关缺乏对大数据技术的充分运用,势必影响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效率,进而造成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税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改进。

       其次,从涉税信息处理的角度来讲,目前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大多是基于税收目的而展开,多局限于对某些具体数据的纵向比较。近年来,基于风险管理导向的税收征管工作改革深入推进,涉税信息、数据建模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尽管涉税信息分析已经初见成效,但却缺乏与财务数据、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数据的联动分析,必须影响对数据、信息的利用。另一方面,由于软、硬件平台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数据结构不一致,且存在功能交叉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率。 

再次,从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来讲,大数据技术在使部分工作岗位技能趋于普通化的同时,也对部分特殊岗位(如软件维护人员、数据开发与分析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既懂税收业务又懂数据分析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较少,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税收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税务干部年龄结构偏大、信息技术水平不高,许多新的软件上线,给部分税务干部带来了新的挑战,带来了学习和运用新软件的压力。同时,将大数据技术融入税收征管工作体系之中,也会对税务干部的信息保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 

最后,从税收征管模式的角度来讲,目前的税收征管仍然是“管户”与“管事”的结合,主要的涉税信息、涉税数据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填写,在纳税人税收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下,纳税人自行填报的信息和数据,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可能受到影响。作为税务部门,必须强化对纳税人信息的管理,税收征管也就难以真正完成向“管数”的转型,税收征管服务质量也就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三、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策略 

针对大数据技术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应从以下方面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 

首先,强化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税务数据的整合。具体来讲,一是要有效整合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机制,从而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平台;二是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利用机制,在明确信息获取权限的同时,强加数据质量管理,彻底改变数据散乱、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运用各自为政的局面,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主要是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流程,涉税信息既要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纳税人个体分析。要通过对数据及时、准备、全面的分析,找准税收管理的风险点,进而明确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税收征管重点、管理难点、征管风险点,提高对涉税信息的系统分析和综合利用,将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思维真正贯彻、运用到税收征管和服务体系之中。 

其次,强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纳税申报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以自然人、企业法人等为完全责任主体的纳税申报体系;二是要同步推进纳税申报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税收责任落实到每个企业、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从而形成“自主纳税、自愿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三是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多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化税收征管体系,强化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真正发挥税收的集合力和威慑力;四是要改进税收征管手段,通过构建强大的涉税信息处理平台,整合多方面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程度,以此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五是要强化税收征管反馈机制和跟踪服务机制,在强化对纳税人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动态改进,使大数据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税收管理和科学决策。 

再次,强化税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一是要在强化外部人才引进的同时,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结合定期举办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税务工作者的信息化素养,打造出一支既懂财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既懂信息处理、又懂数据分析的综合型人才队伍;二是要强化税务部门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建设。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管理,指令传递层次多、管理成本和效率低下。因此,应该结合大数据时代特征,构建组织结构更加扁平、职能划分更加灵活的管理体系,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改进税收征管服务质量。 

最后,强化税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涉税服务质量。一是税务管理要实现由“控制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型,税务工作人员要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型;二是在涉税信息、涉税数据公告方面,要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管理措施、服务流程的在线化、透明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传播媒介,及时税收工作动态和税务政策调整信息,并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平台,使纳税人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都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三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更好地界定数据归属和使用权限,在满足税务机关信息采集、运用的同时,避免对企业、个人正当权益的侵犯;四是要结合大数据时代特色,强化数据处理技术规范,从国家层面统一数据采集和运用标准体系,提高数据的可用性。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篇(4)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篇(5)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篇(6)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收;征收管理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逐步推广进行试点,对于税收工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税收征收管理是我国企业税收征收工作的保障。因为我国企业类型多样化,所以在“营改增”后对税收征收的管理要求也各不相同,只有完善税收征收的管理工作,才能稳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1.“营改增”概述

在市场经济发展多元化的情况下,一直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会出现更多的经济冲突,甚至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结构造成严重干扰,不利于升级转型。我国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行消费者增值税。这种增值税的施行对我国的经济税的征收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改革范围扩大。首先,我国的税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同时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就会影响增值税的功能。增值税的理想增收情况,是建立在普遍征税的前提上的。每一个征收环节都紧密联系,互相制约,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的话,其他环节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现有的国有税收制度,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货物,而营业税的增收对象是劳务,所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税收链,也就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导致税收项目配比对不上。在我国的减税工作中,营改增是减税工作的重要项目,营改增不仅仅可以降低缴税的税负,也可以让缴税的企业从缴税中获得更多利益。营改增不仅仅能够刺激市场经济的改革,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营改增”后税收影响分析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同时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会给我国税收征收造成很多困扰。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变化。所以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面对的是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产品销售行为越来越多养,商品和劳务通常会混合销售,虽然可以按比例确定税收征收的范围,但是划分比例的准确度不是很高,这对税收征收就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另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商品销售不再局限于线下销售,电子销售平台为网络经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所以对于商品的税收征收范围的确定就增加了难度。如果分析国外的征税经验就可以发现,他们都是同时征收商品和劳务税的。在现有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是将逐步扩大的,增值税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将逐步取代营业税,这也是我国税收体质改革的必经之路。虽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降低企业的缴税税负,同时避免重复征税,但是其的效果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是不一样的,所以还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型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微调,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征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我国税收征收的发展。

3.“营改增”后各类企业税收征收的管理

3.1国有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国营企业向国家交纳的税收,是我国国民经济来源的重中之重。国家的财政预算都是由税收支撑的,如果没有征税,那么国家建设也就无法进行,所以,税收征收的管理工作需要格外重视。我国的税务机关需要加强税收征收的管理,保证税收征收的合理进行。另外,加强对各地税收征收的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税务部门不仅仅要提高税务干部的征税意识,还要正确实行税收政策。纳税鉴定和纳税检查是税收征管中不可缺少的两项,也是税收针管必须实行的重要手段。纳税鉴定可以让企业明确税收制度,明确税收界限。税收征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是需要全民参与的,只有发动群众,合理征税,才能更好地完成国家税收工作,促进国家税收工作的发展,也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3.2私营个体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这对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征管工作,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几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个体、私营企业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我们仍需看到,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税收仍然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才能适应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不断扩大的形势需要,有利于缓和征管力里不足的矛盾。所谓专业化管理,就是自市局、县、区、分局到基层税务所(组)均单独设立征管机构,统一编制,单独下达税收计划,人财物垂直领导,实行三位一体的一条龙管理办法。据目前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征管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难点的客观情况,在当前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管理实行征、管、查分责后,实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已势在必行。

3.3涉外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外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都需要进行征税,但是由于企业性质和国有企业不同,税收征收工作上就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涉外税收同样具有经济调控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并且涉外税收的征收,有助于我国打开国际经济市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涉外税收的征收应当符合我国税收征收的规定,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征收,征收期间一定要重视税收征收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如果出现征收问题一定要做到全面协调。

4.“营改增”税收征收管理的未来发展

税收征管模式是行为管理科学范畴的主要内容。作为税务管理的税收征管,它必须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革,它与纳税人、税制结构、以及和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密切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税务机关需要探索和建立相互制约的“分离”的征管模式税,打破传统的“一统”的征管模式,原来“一统”模式的最大弊病,是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征管工作透明变差,不利于严格以法治税。近年来,各地涉外税收机关在总结原来“一统”模式的基础上,扬长避短,把原来“集征管查于一身”的“一统”模式改为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收管理和检查两分离的模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数多少、征收管理工作基础好坏和税源分布情况等不同,各地对“分离”模式的做法,可以因地、因时、因人制宜,不必强求一律。总的说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员分离”,另一是“机构分防”。所谓“人员分离”是指在一个征管机构内,把原来的专管员划分为管理人员,征收人员和检查人员,分别负责管理、征收和检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专业化管理。

5.结语

为了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而推广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仅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税务机关应当认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加强税收工作的管理,推进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篇(7)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