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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9 08:33:40

金融学的基本原理

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篇(1)

[关键词]高职院校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 课程体系建设

高职院校的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是为了适应我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满足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人才需要,尤其是地方金融、区域金融、合作金融、股份制金融的发展实际需要而设计的一个新专业。她是既与本科院校金融学、中等职业学校金融事务专业有联系,又与之有明显区别的专业。主要培养基层商业银行银行、证券和保险营业机构业务经营一线需要的,具有一定的金融理论基础和金融业岗位职业技能的技术应用型人才。那么,如何构建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从而适应基层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营业机构业务经营一线人才需要,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特点

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应紧跟国内外金融业大变革、大重组的时代步伐,进行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教育。当今,金融业的发展呈现出新特点:一是金融业发展的产业化、工程化、信息化,使金融业逐步成为产业结构中的核心战略产业;二是金融的载体和经营方式正在向网络化、虚拟化和混业化发展;三是金融交易的市场空间正在打破国界、区域界走向国际化、全球化;四是金融业的运作目标,开始出现从传统的单一利润最大化向两大目标:追求效率和追求安全;五是金融发展将走出传统的“竞争优于垄断”的定式,走向民主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六是地方金融、区域金融、合作金融、股份制金融发展很快;七是金融从业人员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这些特点必然对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应根据金融业发展新特点,借鉴发达国家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的情况,改革我们现有的课程体系,调整并优化专业课程结构,使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教育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特别是地方金融、股份制金融、合作金融的发展输送合格高素质人才。

二、中外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设置的比较分析

与发达国家高职院校的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所设置的课程相比,我国存在明显的差距。一是从所设课程的结构来看,国外注重对金融市场类、风险管理类、公司金融以金融产品营销策划类课程的设置;而我国注重开设培养学生理性认识的课程。二是从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来看,国外这一专业的核心课程涉及基层商业银行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各个业务环节;而我国则以银行、证券、保险基本理论知识为主。三是从理论课程的设置来看,国外理论性课程少,我国理论性课程多。四是国外注重任职资格教育;而我国高职院校注重学历教育。五是从课程的总数量来看,国外的课程数量明显比我国少。

三、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建设的基本理念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教育对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特别重要,是培养综合核心技能的重要一环。另外,由于这一专业具有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多学科性,因此,课程的设置应具有鲜明的多学科相结合的应用性特色,在其课程体系建设中要得到具体的体现。

1.服从于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要求的实现。

2.强调课程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培养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3.重视校本课程建设,体现专业特色。

4.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制度有机结合。

四、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原则

科学合理的建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总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用性原则。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为目标,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课程计划适应现实的社会需要,实践教学方面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理论课程设置方面也要尽量和现实需要联系紧密。

2.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课程设置方面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体现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创新性,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快速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3.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相结合原则。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应与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紧密结合。并选用相应教材,让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资格证书。

4.多学科,重核心能力原则。为使毕业生具有更强的社会竞争力,在课程中应增设诸如财经职业道德、金融礼仪等课程,以侧重于对学生包括为人处事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多种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

5.模块化原则。模块课程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十分有利于学校课程开放,可及时删减陈旧重复课程或课程内容,吸收最新科研成果,调整课程重心,保持课程的最佳适应性、先进性与时代性。

6.地方性、区域性原则。在课程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地方金融、区域金融、合作金融、股份制金融特点,重点突出相关专业课程,以便充分体现出高职院校“服务于当地、就业在当地”的市场定位思想。

7.特色化原则。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应充分体现各高职院校各种资源的优化利用,培养专业特色人才。

五、课程体系结构内容设想

1.改革基础课。对传统的老三段中的公共基础课进行改革。根据职业岗位所需核心能力和技能开设课程。

2.重组专业(含专业基础)课。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职业专门技术能力要求开设课程。将课程体系分成专业基础课程、通用业务技能课程、岗位业务技能课程和发展能力课程四个模块。发展能力课程则是考虑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而开设的课程。

3.强化实践课。应根据技能形成需要开设课程(或项目)。如:模拟商业银行业务实习、模拟证券业务实习、模拟保险业务实习、金融产品营销实习、社会调查、课程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在必修课、选修课中开设校本课程、与职业资格证考试方向一致的课程。

参考文献:

[1]戴士弘著,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6.

[2]李海燕,刘明亮.高等专科学校证券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55-56.

[3]封思贤.从金融理论变迁看金融本科教学改革[J].金融教学与研究-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38-41.

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篇(2)

关键词: 金融危机 金融法治 市场主导 基本法治要素

中图分类号: F831.5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10-058-05

本次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之前,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发达的金融系统和健全的金融法治体系,一直是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学习的对象。对中国而言,这不仅表现在我们具体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如监管体系、公司治理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等深受美国模式的影响,也表现在我们的学术界对美国金融法治体系推崇备至。然而,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回过头来却发现美国如此发达的金融法治体系,却未能阻止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甚至有人认为,美国的金融法治体系对金融危机“基本上是无能为力,不仅事前无能为力,事后也是毫无办法”。②基于此,很多人对美国金融法治体系开始产生质疑乃至否定。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对中国是否应当继续学习和借鉴美国金融法治体系,以及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方向产生怀疑。针对上述质疑,本文将讨论以下问题:金融发展所需的基本法治要素,金融危机对金融法治要素提出的挑战,今后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取向。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发展的基本法治要素

西方现代金融模式,一般被分为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模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这两种金融发展模式有相互借鉴并融合的趋势,虽然到目前为止这两种模式还是在很多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但都是通过金融交易的方式来完成金融资源的配置,这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因此,无论是在市场主导模式还是在银行主导模式下,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的完成都需要以下基本法治要素的保障:

(一)明晰的产权结构。金融交易是产权的交换,而交易主体可以贷出其资金,出售其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前提在于其具有清晰可确定的产权;

(二)良好的金融企业制度和金融企业治理机制。金融交易是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没有金融市场主体则没有金融市场交易。在金融市场中的市场主体除了自然人、工商企业之外,大量存在的是作为组织体的金融企业。金融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取决于大量的金融企业存在,并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这不仅需要有符合人们需求的各种类型的金融企业供人们选择,还需要这些金融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治理机制来保护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三)充分的金融市场信息公开。人们参与市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利益。利益能否切实取得,则有赖于市场主体对交易对象、交易产品或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充分把握。同其他商品市场相比,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往往是是无形的,其具体情形到底如何完全有赖于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描述。因此金融市场信息更需要充分的公开;

(四)合同自由。只有金融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地选择所需要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自由地选择交易对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交易才能顺畅,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精神;

(五)良好的金融产权保护。金融市场主体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取所需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如果其获取的产品或服务不能被有效保护,则必然会损害其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热情;

(六)有效的金融合同履行。金融市场主体达成的交易,如果不能切实履行,会损害金融市场主体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有切实的合同履行机制,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使违约者受到惩罚;

(七)公正的司法体制。公正的司法是金融市场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金融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冲突。这些纠纷和冲突,有些会在市场主体之间自行得到解决,而大量的则依赖于司法体制的解决,因此公正的司法体制也为金融交易所必需。

二、金融危机给金融法治的基本法治要素带来的挑战

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仅使人们对美国金融模式产生了怀疑,也使得一些人对金融发展所需要的某些基本法治构成要素提出挑战。

(一)对市场主导原则(市场自由原则)的挑战

如前所述,市场自由原则,或者市场主导原则自现代金融业产生以来一直就是金融法治的基本理念。虽然自1929年大危机及其以后的一段时间,从市场准入、金融机构业务能力限制、资本充足率、价格等方面确立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但这并未损及市场主导原则,金融市场主体也努力从各个方面来规避市场政府监管,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而且,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推进,在市场与政府监管的力量对比中,市场作用越发突出。

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源于华尔街的过度金融创新,源于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过度贪婪。英美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主体的自由,是由市场主导的。因此,有人对市场自由原则提出质疑,认为是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市场主导原则抛弃了政府监管,从而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出应当通过强化政府干预来重塑金融市场。③更有甚者提出应当始终坚持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④,从根本上否定市场主导原则。

(二)对金融企业治理机制的挑战

还有人从金融企业治理机制方面提出质疑,认为公司难以进行自我监管。质疑者指出:“在过去20年里,我们都认为,基于现代治理机制上的公司是理性的,它们能够自我监管,因而不需要更多地教育和外部监管。这是陈旧的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就是确保公司能承担风险。事实上,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风险的功能在高科技公司领域是表现成功的。但是,我们有必要区别高科技公司和投资银行,高科技公司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取高收益是正常的,而投资银行是否应当承担类似的高风险则值得思考。”⑤

(三)对金融市场信息公开原则的挑战

针对市场信息公开原则,质疑者认为其作用有限。美国的典型做法是公布信息让公众了解。这样做的基本理念是,市场应当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质疑者认为,这一想法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透明度在现实中是有限的。特别是,当涉及到多方合约、多方交易伙伴时,由于监控能力跟不上,银行自身都难以实时了解自己的状态。所以,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和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给世界带来了很大的震惊。

三、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取向

面对金融危机发生后针对金融法治理念及某些金融法治构成要素的质疑,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究竟应当向何处去?

(一)中国三十年来金融法治化建设的趋向

自1978年算起,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三十年来,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具有强烈的迈向市场主导的趋向。

到目前为止,中国金融法治的主导因素仍然是政府或者说行政权力,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主导了金融市场法律规则设计。回顾三十年来的中国金融改革,其基本历程表现为由计划金融体制向市场金融体制的转变。在计划金融体制下不存在金融交易和金融市场,因而也不存在金融市场法律规则。改革开放以后,在向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由于此前并不存在金融市场,因而行政权力承担着培育市场的重任。由于市场系政府一手培育而成,因此也就没有通过市场自发演进而形成的市场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基本上全部由行政权力主导设计完成;其次,政府掌控了金融市场中的“剩余权利”。所谓剩余权利,是指金融法律规则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的权利。在市场主导金融法治化的国家,剩余权利通常属于金融市场私法主体,尤其是金融机构享有,以便于其实现金融创新。中国则与其相反,通常情况下属于政府掌控:当遇到法律没有禁止,也没有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并不能认为就是当事人具备可以自由选择权利,而是要通过行政系统打报告“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⑥;再次,政府主动或被动的承担了金融市场的纠纷解决职能。中国金融市场的纠纷,大多发生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同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之间。在纠纷中,投资者、消费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而导致经常利益受损。此类纠纷从性质上看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应当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投资者、消费者不愿或难以通过上述途径解决,而只能求助于政府。

即便如此,在中国金融法治趋向问题上,我们依然看到了迈向市场主导原则的趋势:回首三十年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金融法治进程实质上就是政府放权,金融市场主体成长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私法主体的三十年。三十年来,各类金融机构,包括改革开放之后作为新兴事物出现的证券公司都经历了由政府部门完全控制到部分控制然后成长为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现代企业,乃至成为上市公司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取得了政府部门让渡并经法律认可的权利,并产生了自身的利益。为了自身利益,金融机构一方面希望能从政府部门那里取得更多的自,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有效约束和规范其权力,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另一方面在金融业务运作过程中,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积极向金融消费者等主张自己的权利。金融机构的这种权利意识,一方面为自己争取到金融创新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有效的防范了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发展⑦。

(二)市场主导原则应是以后中国金融法治的基本理念

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人们对市场主导原则提出质疑乃至否定,中国应当怎么办?中国是否还要继续坚持我们三十年来通过改革所形成的迈向市场主导金融法治的趋势?尽管这一过程迄今为止还未完全完成。

我们认为,尽管金融危机的发生同金融自由化,尤其是金融市场过度创新有关,但这种理由仍然不足以挑战乃至否定金融法治建设的市场主导原则理念,以政府主导原则来取代。这是因为:首先,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政府配置并不会比市场配置更好,而往往是更差。计划金融体制的失败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其次,中国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的幸免于难也不能归功于我们政府主导的金融法治基本理念。本次金融危机中,中国的金融体系经受住考验,受损较小,因此有些人就开始强调要“始终坚持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⑧。事实上,中国的金融体系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成就,恰恰在于政府不断放权让其走向市场,这恰恰说明了市场主导原则的成功。

对于中国而言,在金融法治基本理念问题上,我们应当坚持已经初步形成的迈向市场主导原则的理念,并最终让市场主导原则成为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这是因为:首先,在计划金融体制下,金融供给短缺使得中国不得不进行金融改革,这已经证明了原有政府主导金融资源配置模式的失败。金融体制中市场因素的增加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严重不匹配的局面;其次,我国目前政府主导金融市场的原则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供给不足,全国80%的中小企业没有金融服务,对7亿农民的金融服务基本上是空白,虽然政府部门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却依然收效甚微。而排除于政府主导之外的民间金融却发展得生机勃勃;再次,如果说,政府主导原则在以往由于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天然具有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优势,可以通过学习国外较为成熟的金融创新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国金融需求,因此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随着中国的日益发展,可供我们学习的较为成熟的金融创新会越来越少,而迫使中国不得不自己做金融创新的时候,政府主导就已经完全不具有合理性了。

因此,市场主导原则应是以后中国金融法治的基本理念。

(三)继续完善金融发展法治环境构成要素是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既然中国应当把市场主导原则作为中国金融法治的基本理念,那么继续完善金融发展法治环境构成要素,就应当是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如果说,由于滥用市场主导原则和金融发展法治环境构成要素而导致的过度金融创新是美国金融法治的烦恼之源的话,那么金融创新不足导致的金融供给不足则是中国金融法治的烦恼之所在。为了解决这一烦恼,促进中国金融有序、有效运转,我们应当在以下方面继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1.推进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

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改变完全由国有资本控制金融企业的状况,以推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明确金融产品或服务产权界定规则,为金融交易奠定基础。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同于有形商品,也不同于虽然无形但具有明确产权界定规则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往往都是建立在金融合同之上,这就导致如果缺乏相应的产权界定规则,往往会使金融产品到底属于谁的判定出现困难。因此明确的产权界定规则显得非常有必要。

2.丰富金融企业制度,为金融市场主体参与金融交易提供多种企业制度选择,并继续推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目前,中国现行法律对金融企业的组织形式限制较为严格,大多规定为只能采取公司形式。事实上,公司只是诸多企业组织形式之一,除此之外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同公司、互助组织、合作社等企业组织形式也各有其适用余地。⑨

在美国金融危机中,虽然有人对公司治理机制提出责难,认为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对公司治理机制提出质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公司治理机制目的在于解决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委托问题,美国金融公司失败的原因在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由于缺乏兴趣及信息而失去参与公司治理的兴趣,从而导致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获得与其义务不相称的权力和利益,才造成如此大的危害。所以公司治理机制应当是被加强而不是被质疑。对中国而言,国有银行经过近几年的股份制改造,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这是中国金融机构能够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仍然取得较好业绩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完善的目标应当放在如何使经营管理层更多地考虑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如何处理好经营管理层由权力部门选任的问题上。

3.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实现信息充分公开

在本次金融危机中,信息公开机制也受到责难,认为在实践中很难做到信息充分公开,因为即使金融机构也难以实时了解自己的状态。如前所述,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极度不对称的市场,交易双方需要一种信息公开机制来了解信息并作出交易决定。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确实出现了金融机构对自己信息都不能完全掌握的情况。这恰恰表明了信息公开机制的重要性,如果强化了金融机构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责任,相信有助于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风险并控制风险。中国的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导致金融投资者、金融客户利益经常受损。改进的方向在于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只要其未充分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就应当使其承担责任。

4.继续完善合同自由,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顺利进行

如前所述,在中国金融法治化过程中政府掌握了金融市场中的“剩余权利”。在金融改革之初,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风险未能有充分认识的情况下,由政府掌握金融市场中的剩余权利,确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合同的类型和内容显然是符合中国国情,是合适的。但是经过三十年的金融改革,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是改革开放之初的状况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在当前中国金融业一方面面临着从传统盈利模式向现代盈利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也逐步增强。在这种背景下,金融创新应当成为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如果金融市场中的剩余权利仍然由政府来主导,不仅难以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的主动性,也难以满足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5.加强金融产权保护,切实保护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中国一方面逃废债务现象还很突出。部分借款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偿债意识,认为无偿占用银行资金是正常。一些政府部门在诚信建设过程中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未能及时得到彻底纠正,弱化了企业的偿债意识;另一方面,投资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未得到有效保护,他们非常容易受到金融机构“霸王合同”的侵害。

6.确保金融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促使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环节。目前,在中国,合同违约率,包括金融合同违约率还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金融市场作用的发挥。为确保金融合同履行,一方面要完善征信机制,确保不守信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要加强违约处罚机制,提高违约者的违约成本。

7.发挥司法体制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现代社会,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条防线,司法失真将使社会失去起码的公正,使人民失去对政府的信任与信心。司法的作用在于解决纠纷。在金融市场中就存在着大量的金融纠纷,虽然多数纠纷能够在司法体制中得到解决,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纠纷由于司法体制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司法体制中得到解决,比如,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200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下发了“暂不受理”的通知。在涉及金融机构的大量争议中,最高人民法院大量使用“明传电报”的形式通告各级法院“暂停受理、暂停审理、暂停执行”某类案件。虽然司法机关实施这些措施都有其自身的理由,但法院的拒绝受理本应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无疑是对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损害,显然是不利于金融发展的。此外,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也在极大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金融市场主体利益。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司法体制的一些痼疾将会得到解决。那时,司法在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利益方面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注:

① 本课题是李扬主持的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标课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现代化”(批准号:07&ZD01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② 吴志攀:《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金融时报》2008年12月29日。

③ 陆克文:《“第三条道路”的使命》,《金融实务》2009年第3期。

④ 吴志攀:《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金融时报》2008年12月29日。

⑤ 戴维・威斯布鲁克《走出危机――重新思考我们的资本市场》,《金融论坛》2009年第11期。

⑥ 吴志攀著:《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10页。

⑦ 胡滨、全先银:《法治视野下的中国金融发展――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问题与展望》,《财贸经济》2009年第5期。

⑧ 吴志攀:《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金融时报》2008年12月29日。

⑨ 美国投资银行由合伙制完全转向股份公司制导致其合伙人也就是后来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责权利发生显著变化并变得极为不平衡或许就是其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全军覆没的原因。

参考文献:

1.戴维.威斯布鲁克《走出危机――重新思考我们的资本市场》,《金融论坛》2009年第11期。

2.胡滨、全先银:《法治视野下的中国金融发展――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问题与展望》,《财贸经济》2009年第5期。

3.陆克文:《“第三条道路”的使命》,《金融实务》2009年第3期。

4.吴志攀著:《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10页。

5.吴志攀:《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金融时报》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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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篇(3)

关键词:资源共享课;金融学;建设

新世纪以来,世界高等教育的改革出现了新的高潮。从总体上看,呈现出高等教育结构的多样化、高等教育课程的综合化、高等教育的研学产一体化、高等教育协作的国际化和高等教育宗旨的终生化等改革态势。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旋律是充分激发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2年以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在全球迅速兴起,以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共同创办的非营利在线教育平台edX为代表,“大众开放在线课程(简称MOOC)”的兴起形成了对传统高等教育的深刻变革之势,也使我国以大规模在线教育所引发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着新的挑战,教育部在此背景下提出的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实施意见与办法极为适时和必要。通过网络传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普及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展示教师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并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的开放性课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学团队以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为平台,努力探索如何转变教学理念以全面提升在校大学生的专业文化素养, 如何顺应当下主流的国际开放教育形式并综合现代教育和我国传统教育的优点,如何适应现代知识传播模式和个性化学习方式的要求,在资源共享课建设上有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金融学”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理念

我们在资源共享课的建设中深切体会到,首要和重要的是实现教学理念的转变。因为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认识的集中体现,是对教学活动持有的基本态度和观念,也是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信念与指导思想。

教学理念转变的核心是从以“教”为主转向以“学”为主,确立“以生为本、以学为主”的教学理念并贯穿在课程建设的全过程。为此,在课程建设上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教学改革,我们体会以下五个方面非常关键:第一,从重视教师向重视学生转变,在教学设计上从以教师为主体重点研究教什么、怎么教,转向以学生为主体深入研究学生应该学什么、怎么学。第二,从重视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培养转变,在教学过程中将重点从“教知识”为主转向“培养能力、提升素质”为主,在传承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和创新。第三,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定位从主角转为配角,从单一的课堂讲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全过程的导学者和助学者。第四,从重视教法向重视学法转变,教学方式从单一的课堂教学转向以学生自学和主动学习为主的导学式、互动式、案例式、提问式、研讨式等课内外教学一体化模式。第五,教学质量的检验从重视结果向重视过程转变,从以考试结果的评价为主向学习全过程与多项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转变。

二、“金融学”资源共享课程的设计与建设

科学的设计是建设好资源共享课程的基本保证,而设计的思路和依据极为重要。我们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和“金融学”这门课程的教学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立体化的综合设计与建设:

(1)基于“以生为本、以学为主”教学理念的设计。为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强化课前、课中和课后的不同环节,满足学生预习、学习、复习、自习等不同需要,我们对课程的每一模块、每一单元凝练出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要点、教学日历、教学要求等教学设计的方案,除了为教师提供教学示例、教学视频、教学课件等资源外,着力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多资源,包括课程学习指南、学习要点提示和学习重点难点提示,便于学生把握学习的范围和深度。

(2)基于自主学习与将知识传承融入能力培养的设计。为了将教学理念的转变落到实处,我们在课程建设的设计时紧紧围绕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力图将知识传承融入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之中。具体做法一是通过提供可阅读的大容量扩充性资源提高自学能力;二是通过提供常见问题、热点讨论、课程论文培养质疑、探究、求解能力;三是通过提供数据库、文献目录、媒体素材练习捕捉、甄别、处理信息的能力;四是通过提供难题释疑、案例分析、例题解析训练运用原理和使用方法的能力;五是通过师生讨论、辩论和作业增强独立思考和辨别真伪的能力;六是通过组织和实录学习小组活动培养合作共事、协调、亲和能力;七是通过实录课堂发言和课堂讨论、辩论训练学生反映和语言表达能力。学生通过这些教学活动可以获得作业分、讨论分、参与分、提问分、质疑分、探索分、学风分等等学习过程的评价分,分值占期末考试的60%左右,尽量使考核面能够覆盖学习的全过程,有利于引导并鼓励学生注重对知识的全面掌握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3)基于课程性质与教学定位的设计。我们教学团队开设的“金融学”是教育部确定的21世纪高等学校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是金融学最重要的统帅性专业基础理论课。由于后续的专业课程都会涉及本课程中的若干原理,而本课程的主要部分在后续的教学方案中都设置了更加细化和专业性、技术性更强的专业课,因此,作为专业统帅性课程,其教学定位既不能越俎代庖,又不能支离破碎,需要为学生把握整个金融学科体系提供一个相对系统的理论框架。为此,本课程建设的设计有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基础性,以系统阐释金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关系为基调,采用宽口径金融的研究范畴,涵盖了货币与汇率、信用与利率、金融资产与价格、金融市场与交易、金融机构与业务运作、金融总量与均衡、调控与监管、金融发展等所有金融活动的集合,为全面学习和了解金融专业奠定理论基础。二是突出原理性,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凝练古今中外金融理论的合理内核与金融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兼容并蓄,将国内外学者在金融学方面已经取得的基本共识在抽象成便于学生把握的若干基本原理,注重培养学生对金融学基本原理、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的认知能力、思辨能力以及文理交融的思维方式。三是突出引领性,注意增强各模块和个单元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在讲解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时,注意说明各部分的相对地位、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关联路径。在每一部分的讨论中,都注意将相关部分的内容有机联系起来,为学生自主学习和金融学专业后续课程的教学搭建一个有机的整体性框架,为学生提供一份了解金融学各有机部分间主要联系线索的“导游图”。

(4)基于课程逻辑框架和内在联系的设计。为了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本课程的编排设计是以纵向的模块单元与横向的资源库排列为组合。纵向的模块切分与单元内容的安排完全遵循课程的逻辑来展开。“金融学”的内在逻辑是:以开放经济为环境,以实体经济运作为基础,从各经济主体的财务活动中引出金融的供求;以货币、信用及其价格等基本要素为基础,阐明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载体,阐释金融运作的基本原理;以利率为联结微观金融与宏观金融的纽带,说明其作用机理;以金融总量与结构均衡为目标,讨论宏观金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为保证,研究金融发展的稳健与效率问题。按照这个逻辑,全课程分为6个模块,共20个单元。第一模块是导论,强调金融必须以实体经济运作为基础,从各经济主体的财务活动中引出金融的供求,阐释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基本原理。第二模块是基本范畴,分别以货币、汇率、信用、利率、金融资产及其价格等5个单元来讨论金融学理论体系的基础要素,阐明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第三、第四模块是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为载体,分别用8个单元来阐释各类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产生、发展和运作的基本原理。第五模块是以金融总量与结构均衡为目标,用3个单元来阐明货币需求、货币供给、供求均衡与失衡纠正等宏观金融原理。第六模块是以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监管为保证,分3个单元研究货币政策的调控、金融监管的实施和金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在上述纵向的六大模块20个单元中,每个单元都为学生自主学习相应地匹配了横向的10个资源库。

(5)基于“历史与逻辑线索相结合”学习方法的设计。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社会科学的研究式学习方法,本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以历史和逻辑的线索阐述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知识和运行规律,立足中国现实,探讨中国金融的实践进展和研究成果,为学习者展现一幅波澜壮阔的金融学全景画面。课程教学的每一模块、每一单元都注意采用视频资料、图片、经典文献数据等展示中外金融发展历史演变的素材,在授课视频、教材、课件等课内基本资源中,着力为学生讲解历史演变的内在逻辑,从中揭示金融的基本原理,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逻辑思路,体悟金融发展的规律,理解现实生活中金融活动的渊源与轨迹。

(6)基于现代知识传播模式和个性化学习方式要求的设计。为有利于学生导学和助学,我们开发和集成了10个供学生自主学习的资源库:教学视频库、教学课件库、名词术语库、公式例题库、难题释疑库、媒体素材库、文献资料库、相关数据库、学生作品库、自测习题库等,为学生自主学习、开拓视野、培养能力和提升素质提供优质便利的教学资源。

(7)基于“多维—立体—交互”式教学平台的设计。为了突破时空限制,扩充教学容量,我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集成和梳理,实现了有形课堂与课堂视频、网络视频、课程网站等无形课堂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辅导相结合,即:课堂教学基本资源与课外学习辅导活动纪实(选题、演讲、讨论、论文)相结合;教师主讲视频与学生演讲视频、课堂讨论视频等师生研讨相结合;精读指定主教材与泛读扩充性的经典文献、扩充性读物、参考文献目录库相结合;理论教学与现实媒体素材、数据库、例题库、教学案例库等实践教学相结合。突破了课内学时和课堂教学的局限,构建了突破时空限制的“多维—立体—交互”式教学平台,开创了社会科学基础理论课全新的教学模式。

三、资源共享课程的使用与完善

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我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金融学”课程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还有许多问题尚需研究解决。例如,如何将课堂教学和课下自主学习能够互动衔接?如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的动态更新机制?能否探索多校协同建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路径?怎样处理好全国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与各校特色办学的关系?怎样将网络资源共享课程的内容与文字教材相配合?等等,都需要在教学实践中探讨解决。比如目前,我们正在探讨如何将文字教材的修改与网络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有机联系起来,具体设想是把原来的导读与资源课的单元教学要求、学习目标、学习指南相联结,把延伸阅读与资源课的文献资料库、文献目录库相联结,把专栏看板与媒体素材库、文献资料库相联结,把图表与相关数据库对应链接起来,把重要术语与名词术语库链接起来,把复习思考题与问题释疑库、自测习题库链接起来,同时将重要问题或需用资源课的节点用注释的方式插入二维码进行检索。力图实现传统教学与现代教学的平稳转换,使教师和学生能够在有形的教材与课堂和无形的网络与资源之间自由漫游。

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篇(4)

关键词:商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72-02

课程是教学之本,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十分重要而又基本的教学建设,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因此应该受到学校和教师的重视。商科院校应发挥自己的优势,培养出与综合性大学相比具有商科院校特色和相对优势的金融工程人才。为此,商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应结合商科院校的学科特色,设计适合商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的课程体系。

一、美国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

由于课程设置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了解国外名校金融工程课程设置,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比较和借鉴,是摆在我国金融工程教育界的一个重要课题。美国作为金融工程学科的发源地,其金融工程学的研究水平在世界首屈一指,而其金融工程专业的教育水准也是世界上公认第一。美国大学的金融工程专业主要放在硕士层面进行培养,并且主要设置在工程学院、数学院或商学院。美国金融工程专业排名前20的学校,只有排名第一的加州大学Berkeley分校把金融工程专业设置在Hass商学院,并且Hass商学院是美国唯一一个在商学院主持下提供的金融工程学位计划的学院。而Hass商学院授予毕业生的金融工程文学硕士学位(Master’s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与普林斯顿大学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授予的金融工程硕士学位(Master of Engineering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和芝加哥大学授予的数理金融科学硕士学位(Master of Science in Financial Mathematics)相比,文学硕士的培养模式更偏重于实际的运用,对理论的要求偏低,属于职业导向型教学模式。Hass商学院金融工程硕士课程设置比如公司金融、金融机构讨论、金融创新成败案例、应用金融设计等课程均为较实用的课程,而这些实用类课程的设置将会使其培养的学生更易适应将来的工作。也许学生并没有掌握数学或者统计学的高深课程,但是由于学校的课程强调了如金融机构讨论、公司金融、资本与货币市场、动态资产管理等职业导向型课程,并且强调了案例教学,所以学生毕业后还是可以较好地适应在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

美国Hass商学院对案例教学的课程设置非常重视,因为案例教学有助于巩固和提高学生基础理论知识,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不仅如此,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对金融工程至关重要的“创造性”的思维,也是非常有用的。而案例教学这一点在国内的金融工程教育别薄弱,这可能和我国金融工程实际应用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滞后有关。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工程在我国的实际运用将大大增加,这为我们发展金融工程案例教学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所以高校应该根据我国的金融工程实际运用的发展状况随时更新和完善案例,增加案例教学课程的比重,使学生能更好地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其对金融工程技术的实际运用能力。

我国金融工程学科建设开展较晚,无论从学生素质还是师资状况来看想迅速在理论研究上获得突破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应该学习美国商学院的金融工程专业培养方法,强调职业导向型教学,侧重于培养学生在工作中的实际运用能力,而课程设置侧重于实际运用,开设比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公司财务、投资学、金融经济学、金融风险管理等课程。而对于我国目前银行业仍然是金融体系主体这一国情,开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商业信贷管理、投资银行管理等相关课程,另外还应辅之以保险、税收、金融法等方面的知识,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现实状况,这样所培养的学生在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是比较有竞争力的。

二、商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商科院校通常具有非常浓厚的商科学术氛围和商学院氛围,因此商科院校金融工程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可参照加州大学Berkeley分校Haas商学院MFE项目的课程设置,应侧重金融工程的应用性,注重学生金融工程方案的实施与管理能力的培养。

1.突出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原则

从金融工程的内涵来看,其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和金融学,因此金融工程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包含经济学和金融学基本原理的理论课程,并且由于金融工程具有工程化、应用性特点,我们在开设经济学和金融学基本原理的理论课程并不是单纯为了理论传授或学术研究目的,而是服务于金融工程的应用性,因此课程设置应更加突出在实践上的应用性。也就是说,其课程设置要把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放在首位。

2.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原则

技术创新问题是工程教育界研究和讨论的“永恒课题”。创新是高等工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体现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的竞争力的关键。金融创新是金融工程的灵魂,它包括各种创新型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解决金融问题的各种创造性方案的配制。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金融工程人才,是金融工程专业重要使命。为此,在课程设置方面,学校应重视学生的个性及创造性的培养,重视学生的个性化选择,以使学生能够在自身兴趣的基础上,构建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性和创新能力。虽然金融工程是以数理模型为工具的,但不能把它单纯地看成是数学游戏,学校可以开设培养创新素质和能力的课程,减少课内时相应增加课外时;还可以让学生组成学习小组,共同讨论、设计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让学生能自由自主地、创造性地学习和发展,并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习程度和兴趣,设置提高类课程。

3.“博”与“专”相结合原则

由于金融工程具有交叉性学科特点,其所涉猎的范围极为广泛,包含了经济学、金融学、数学、工程学、管理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最新理论。因此,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包括其所涉及的所有学科。但是由于金融工程涉及面太广,我们要想在四年本科阶段对其所涉学科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是不现实的。因此,还应结合商科院校的学科特色,有选择地开设课程,即侧重某一个培养目标,从而体现“专”的特性。比如,可多开设一些学生金融工程方案的实施与管理能力培养的课程。

三、商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

1.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

根据当前已有的教学实践和上述课程设置原则,笔者认为,商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模块的课程:一是理论基础模块,该模块的课程主要是系统地向学生介绍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论;二是专业模块,该模块课程的内容应包含金融工程原理、金融市场分析、金融风险管理、证券投资分析等方面的内容;三是计算机模块,该模块的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介绍计算机应用,信息处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四是数学与统计模块,该模块的课程主要包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方面的知识。

2.课程设置方案

由上述课程设置基本框架,我们提出了以下商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方案,(见表1)该课程设置方案充分体现了前面所述的三个原则:突出应用性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原则和博与专相结合原则,并突出了商科院校的学科特色以及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科特色和独立性,为商科院校培养具有一定特色的金融工程人才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平,程鹏.工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74-76.

[2] 唐菁菁,谭春枝.美国金融工程课程设置比较及其启示[J].高教论坛.2009,(1):53-56.

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篇(5)

【关键词】地方性理工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模式

0 引言

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专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其将工程思维引入金融科学的研究,综合地运用各种工程技术的方法,以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编程技术为基础,设计、开发和实施新型的金融产品,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工程理论被引入我国,之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五所高校最先开设金融工程专业并招收本科生,由此,金融工程学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在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我国金融加速市场化以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金融工程专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另外,教育部已经开始限制金融学专业申报,但金融工程专业暂且仍实施备案制,作为未开设金融学专业的高校申办金融工程专业难度相对较低。由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先后申请创办金融工程专业并获批。

截至2013 年底,开设此专业的高校达92 所,年输出本科毕业生超过10 万人。但尽管各个高校在专业背景、学科体系、师资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却没有明显差异,不能反映出地方性院校与部属院校、理工科院校与财经类院校在培养人才方面的差异,不利于学科专业发展,也不利于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人才需求的金融工程专业人才。为此,本文拟就地方性理工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进行研究。

1 地方性院校的服务定位和理工科院校的专业优势

1.1 地方性院校的服务定位

与部属院校不同,地方性院校的人才培养要立足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解决当地经济建设发展过程的人才短缺问题。因而,在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时要结合地方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紧缺专业并开展紧缺人才的培养工作。

以安徽建筑大学为例,本校地处中部省份安徽。安徽在我国提出的三大发展战略中处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两大战略实施的重要节点,面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两大战略规划在安徽的实施,需要巨额资金支撑,离不开安徽金融市场发展,而安徽金融市场发展又亟需金融产品创新及金融创新人才支持。

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和我国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背景下,我国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企业利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加速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但企业走出国门的同时面临的风险在逐步增加,金融风险与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叠加在一起,使风险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而金融工程具有灵活的应用性和创新能力,是与现代企业风险相适应的新型风险管理手段,能够帮助企业实现风险的分散、转移和控制,成为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随大量企业特别是产能过剩的制造业企业加速走出国门,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性金融人才需求必将不断增加。

但安徽地处中部,吸引毕业生就业能力有限,迫切需要安徽本地高校培育愿意在本地就业落户的金融工程专业人才,而安徽本地高校目前开设本专业的学校仅有六所且办学历史普遍较短,据初步统计年毕业生规模不足400人,再考虑部分毕业生流向沿海发达地区,真正能够扎根安徽、服务安徽经济发展的金融工程专业人才极少,与安徽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对金融工程专业人才需求快速增长不相匹配。

在此背景下,我校开设金融工程专业、扩大对金融工程人才培养,正是我校依据“立足安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镇化”办学定位,服务安徽地方经济发展理念的落实与践行。

1.2 理工科院校的专业优势

金融工程专业培养掌握金融工程的基本原理与技术,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和金融财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突出金融数量方法,该专业的开设需要多学科的支撑,相对于财经类院校,理工科院校在这方面有明显优势。一方面,理工科院校招收的金融工程方向学生以理科生为主,数学基础良好,学生经过理科训练具有理科思维,容易跟上程度较深的数学和计算机应用课程学习;另一方面,理工科院校理工方面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师的教育背景和研究领域广泛涉及工程技术、计算机、运筹学、统计学和数值计算等。

因此,理工科院校在金融工程专业教学中可适当增加程度更深的数学课程,如《运筹学》、《统计学》、《时间序列分析》、《随机过程》、《数学建模》等,加大学生知识结构中数学的权重,提高学生运用计算机软件解决实际金融问题的能力。

以安徽建筑大学为例,目前我校正大力发展土木建筑、管理经济等七大学科专业群,工科和工程教育在省内已处于领先水平,学校所设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数理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等都具有与金融工程相结合的可能,开展诸如数理金融、金融工程经济法、计算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研究方向联合培养学生,可为开设金融工程专业提供良好的学科支撑。具体学科优势如下:

(1)我校是以工为主,土建类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经过多年发展,我校工程教育基础雄厚,具有成熟的教育模式及先进的教育理念,可为开设金融工程专业提供模式、理念方面的参考借鉴。

(2)我校是工、管、理、文、法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地方工科院校,开设有与金融工程专业高度相关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理工学科基础牢固,可为开设金融工程专业提供良好的理科、工科类学科支撑。

(3)我校开设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经济学专业,经济管理学科基础扎实,可为开设金融工程专业提供经济管理类学科支持。而开设的法学专业亦可很好地为该专业提供法学学科支持。

2 地方性理工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1 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原则

金融工程作为一个创造性很强的专业,其专业培养目标必须能够适应经济建设对金融专门人才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高等学校自身的层次性和多样性,因此,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该体现层次性和多样性。不同层次的学校应该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类型的学校也应该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

2.2 地方性理工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原则

如前所述,地方性院校应当立足于服务地方,理工科院校应当发挥学校理工科专业优势。地方性理工科院校则应当将两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校理工科专业优势,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为宗旨,设置金融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2.3 地方性理工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以安徽建筑大学为例,我校是以工为主,土建类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工、管、理、文、法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地方工科院校。我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坚持“立足安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镇化”的办学定位,按照大力发展土木建筑、管理经济等七大学科专业群的学科专业规划,设置培养服务安徽经济发展、面向全国的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精神应用型金融工程人才。

2.3.1 培养目标

根据前述原则,我校金融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可确定为:培养复合型知识结构为基础、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金融工程人才。毕业生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合理的知识结构,系统掌握金融学基本理论及金融工程的基本原理与技术,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和金融财务方面的知识;突出金融数量方法的学习,强调对于金融问题的分析、研究、应用能力和金融工程素质的培养,在专业基础理论和实务创新的平台上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掌握现代金融工程学理论、证券分析技术与融资操作技能,具有较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2.3.2 培养基本要求

根据前述原则和目标,专业培养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如下:

第一,掌握较为扎实而宽广的经济、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和创造性的汲取新知识的能力;

第二,掌握金融工程的理论与实务知识,具有处理银行、证券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具备金融工具的设计、定价与分析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风险管理与收益分析、金融工程咨询等服务工作的能力;

第四,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了解本学科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第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六,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在听、说、读、写、译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平;

第七,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应用,并能从事简单的编程。

3 地方性理工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3.1 充分发挥理工科优势,实现跨学院、跨学校甚至跨国境联合培养

由于金融工程具有很强的交叉学科特性,综合性强,各个学校都应该发挥自身的综合优势与相关学院联合培养金融工程人才。以安徽建筑大学为例,属工科院校,应结合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数理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等优势学科联合培养学生。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以与国内其他金融工程专业实力较强有学校加强跨校合作,如进行跨校选修课程、学分互认,甚至开展与其他国外学校的国际合作交流。这样有利于学生增强学科基础、扩大国际化视野。

3.2 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金融工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强调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增加实践教学学分在学分要求中的比重。另外,学校在课程设置时,还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生主要就业出口设置两到三个不同研究方向,相应配置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模块)供学生选择。具体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方法如下:

(1)针对继续深造的学生,可以相应增加提升研究能力的实践课程,如金融建模、金融仿真、金融数据处理等实践类课程,为未来从事相关研究提供数量分析工具;

(2)针对面向金融部门从事金融产品设计、开发岗位的学生,可以相应增加金融工具模拟设计、金融建模、金融仿真等实践类课程,提高学生金融产品设计、优化能力;

(3)针对面向政府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岗位的学生,可以相应增加金融数据处理、金融数据挖掘、金融风险管理等实践类课程,提高学生从事风险管理的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针对面向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工商企业具体从事投融资业务岗位的学生,则应当相应增加投资银行实务、保险实务、证券模拟交易等实践类课程,提高学生从事相关行业投融资业务的实践能力;

(5)针对面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学生,应当加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提高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广告设计、营销等能力。

以安徽建筑大学为例,作为地方性工科院校,毕业学生主要选择考研或面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企业的本地分公司相关岗位,可适当选择前述的(1)、(4)和(5)。

另外,还要积极与政府、工商企业洽谈,建设针对不同就业岗位的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去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的机会,在毕业前体验金融工程专业实践工作并积累相关实践经验。

3.3 强化团队合作精神,实现合作学习

金融工程专业工作实践别强调团队合作精神,而现在的学生多为90后甚至00后,独立意识较强,不利于未来的工作实践。因而,在试验与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更多地采用合作学习和小组工作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某个实际项目或实验,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学生通过分工合作完成该项目,在提高综合能力的同时,增强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增加未来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

3.4 注重阶梯次序,搞好不同层次衔接

金融工程专业人才是高级复合型应用金融技术人才,在培养方案设计上应注意本科、硕士、博士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要求,注意各层次间的衔接。本科阶段要注重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在掌握基础理论和工具的基础上,对学生培养金融工程方法、意识、感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点是掌握现代金融理论和金融工程技术的应用能力;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则注重从事金融工程课题的研究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华小全.金融工程专业“七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37(4):110-114.

[2]潘雅琼,任鸿飞.理工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20):191-192.

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篇(6)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金融物理学;实验经济学;鞅论;流形

自从戈森定律的兴起,再加上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门格尔和瑞士的瓦尔拉斯在19世纪70年代掀起“边际革命”以来,经济学基础理论便发生了第二次飞跃。经济学基础理论第一次飞跃是由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转到基数效用价值论的飞跃,第二次飞跃是基数效用论朝着序数效用论的转换。而序数效用论之萌发也即是人类开始重视心理效用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如火如荼。行为经济学的兴起与蓬勃发展标志着学者对经济生活中的心理效应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与此同时,作为行为经济学主要的、成功的运用来看,行为金融学在对主流金融学(又称标准金融学)的批判与质疑中成长壮大,在股票市场实践中显示了强大的力量。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的市场价格并不只由证券自身包含的一些内在因素所决定,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即投资者心理与行为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决定及其变动具有重大影响。行为金融学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心理学分析所起的作用。行为金融学融汇了心理学基本原理,其主要表现在信仰(过度自信 、 乐观主义和如意算盘、代表性、保守主义、确认偏误、 定位、记忆偏误)以及偏好( 展望理论、模糊规避)在行为金融学的应用。从而,行为金融理论包含两个关键要素:(1)部分投资者由非理性或非标准偏好驱使而做出非理;(2)具有标准偏好的理性投资者无法通过套利活动纠正非理性投资者造成的资产价格偏差。这意味着非理性预期可以长期、实质性地影响金融资产的价格。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行为金融学在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从而逐渐为经济学的主流所接受。自诞生起就被奉为经典的现代金融理论受到的挑战一直未停过,主要是行为金融学对其理论前提“理性人假设”、“有效市场假说”的挑战甚为激烈。在对传统主流经济(金融)学的批判中,一大批行为经济(金融)学家成长起来,并获得了世人的承认。主流金融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主流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在实践和解释金融市场“异象”中遇到了巨大困难。主流金融学--资产定价理论主要包括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股票资产定价模型理论及套利定价理论。主流金融学中的资产定价理论是以有效市场假说为隐含前提,建立在数理模型和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不能较好地说明实际投资过程,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在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不足。而行为金融理论对作为主流金融学理论基石的有效市场假说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与质疑。

黄树青在《行为金融学与数理金融学论争》一文中,提到De Bondt 和 Thaler(1985)、Statman(1995)、Berstein(1996)、以及Shiller(2000)等行为金融学家在不遗余力地为行为金融学呐喊。而行为金融学与数理金融学争论的起点是1973年——1974年纽约城市电力公司取消红利支付导致中小股东扬言采取暴力行动;其争论的核心是市场有效性---过度反应和滞后反应;其争论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对立;行为金融组合理论与马柯维兹资产组合理论的对立;如何看待泡沫与风险补偿的对立等。而刘志阳在《国外行为金融理论述评》(载于《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页码:71——75)一文中,首先指出了EMH理论形成过程中,奥斯本和法玛的贡献最大。奥斯本提出随机游走,法玛在这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接着指出了行为金融理论的发展历史可以概括为以下阶段:(1)早期阶段(2)心理学行为金融阶段(3)金融学行为阶段。并认为行为金融理论的理论基础是:(1)期望理论;(2)行为组合理论。同时,指出了投资行为模型应分类为:(1)BSV模型;(2)DHS模型;(3)HS模型;(4)羊群效应。最后提出了行为金融实证检验:(1)小公司效应;(2)反向投资策略;(3)动态交易策略;(3)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而与此同时,学者卫珑在《关于中国资本市场问题的研究综述》(载于《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一文中总结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们诸如樊纲、吴晓求、梁定邦、吴敬琏以及厉以宁等人对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看法以及他们对其主要问题的研究。但在这一文中,没有丝毫迹象表明这些专家学者们运用行为金融学等基础理论对中国股票市场进行研究,而是总结了这些专家在这方面的定性分析。从中可以保守地推出:至少在中国著名的学者圈子里,引用比较前沿的数量方法来研究中国股票市场的数目不容乐观。换言之,我们还是将国外金融学前沿理论基本处于引入的初级阶段,基本上是对国外的金融学前沿理论做综述而简单介绍之,将其运用到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分析很少,做综合分析的就更少。目前,国内学者引入金融学前沿方法对中国股票市场研究的主要有:张本祥(《非线性动力学的理论及其应用——资本市场非线性分析》;吉林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孙博文(《中国股市波动的混沌吸引子的测定与计算》[J],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2001,5);金学伟(《用分形理论看当前股市》)等。

除了上面已经提到过的,国外学者运用行为金融学等前沿理论对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研究主要有: Kahneman和Tversky的期望理论;Kahneman和Tversky的遗憾论;Shefrin 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LeRoy 和 Porter 对过度反应的研究;Bernard 和Thomas 对反应不足的研究;Tversky 和 Shafir 对分离效应的研究;Tversky 和Kahneman 的可行性试探法的研究等。除此之外,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为行为金融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了又一强大武器。实验经济学对经济人理性假设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使得过去奉为经典的“大数定律”和“大拇指法则”遭受到根本的震撼,从而提出了一个假设:在不同的测度空间下,原有的经济研究将发生面目全非的变化。而这一假设与西方学者们大量引入鞅论、测度论和分形以及流形等理论到股票市场分析当中来是相互呼应的。我们知道,在Grassman空间下与在Hausdorff 空间下以及Wiener 空间下,同一事物采用不同的标量来刻度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甚至迥然相异。正如在同一反馈函数,对初值的精度稍有不同或者迭代次数不同,得出的结果或许一个是收敛的,一个是混沌的。当然,金融物理学的兴起也促进了金融学研究的革命性变化。金融物理学对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假设(信息充分)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关于对这一假设的研究很早的时候就有肯尼斯*J*阿罗的经典著作《信息经济学》,随后又有斯蒂格勒等诺贝尔获得者对二手市场的信息占有的研究;接着到了信息滤波经济理论时代。其主要理论为维纳滤波理论和卡尔曼滤波理论。维纳滤波理论比较集中地表述在维纳——辛钦定理中,其主要是采用偏差反馈方法,用于滤波处理。卡尔曼滤波理论是本世纪60年代初提出来的。1960年和1961年,美籍匈牙利学者卡尔曼和美国学者布希提出了递推滤波算法,成功地将状态变量方法引进滤波理论当中来。目前,对滤波理论在经济学中的拓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主要有穆斯和卢卡斯等人。穆斯在弗里德曼持久收入基础上提出了信息滤波;卢卡斯在继承魏克塞尔价格理论基础上,考虑了信息滤波与混淆问题。而搜寻理论实际是滤波理论在现实中的一个具体体现;统计滤波理论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基础的一种滤波理论。而金融物理学引入纤维束等革命性工具对传统金融学进行改造,也是对原有信息理论分析的一种深化。金融物理学和实验经济学是推动行为金融学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因为,行为金融学的视角从是行为的角度来考察金融领域的。而分析人类行为,主要从物理的角度和心理的角度来刻画。而金融物理学正是从物理的角度来考察金融问题的,同时另一方面,实验经济学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考察的。总之,这些领域的基本原理基本上都能在数学上找到比较合适的表达方式,从而推进金融学研究和金融学前沿理论在股票市场的运用所采用的一般形式的数学化。

沿着这些大师们的足迹,我们可以判定:未来的金融实践活动将越来越超乎一般人的设想,金融学前沿理论的应用将越来越综合化。考虑到国内学者现在的研究趋势,对于金融学前沿理论在中国股票市场分析中的应用,大致可以做如下展望:(1)Shefrin 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采用Shefrin 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来分析中国股市投资者的选股优化问题;(2)Arrow的风险配置和信息相互关系模型。采用Arrow的风险配置和信息相互关系模型来探析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和信息之间的非线性相关性;(3)采用金融物理学中的资金流动态模型来解剖中国股票市场定价问题;(4)利用遍历模型和最优停时模型来探求中国股票市场的漂移系数、股票价格优化以及股市政策效应分析;(5)利用数学模型、非线性模型和混沌模型以及分形模型考察中国股票市场的复杂;(6)利用序方法、卡尔夫算子以及微分流形模型探索中国股票市场的局部均衡问题;(7)利用生物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来验证实验经济学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分析效果。总之,中国学者将金融学前沿理论应用到实际经济工作分析当中来还任重而道远,有待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交流合作,去挖掘和探讨金融学前沿理论并将之运用到实践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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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的基本原理篇(7)

【内容摘要】金融法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法指导思想及观念基础的金融法基本原则更有着积极的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它是贯穿一国金融法律体系始终的主线和纲领。一方面它通过对若干重大基本问题的定性和定位,对国家金融法制建设起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它体现了金融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金融法律的灵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对金融活动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和统帅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金融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而且是构成正确理解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南,只有立足科学的基本原则,才能提高金融立法的质量,确保金融法律制度内总协调统一,以及补充金融法律规则漏洞。本文在论述法律原则及其构成的基础上,论述了金融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金融法发展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居于核心和先导地位,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更是体现了这一部法的本质基础,因此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法律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经济法、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也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更加完善有着更深远的意义。法律原则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的特点是,第一在内容上,往往直接反映了法律体系或某一部分法的基本价值目标,是法律体系或部门法的指导思想和观念基础。第二,在形式上,法律原则不具备法律规则必备的三个要素,它往往只指出立法者对于某一类行为的倾向性要求,而没有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这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质使法律原则比规则更具有稳定性,适用的范围也更为广泛。由于法律基本原则的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和抽象,它并不一定就显现于具体的法律规范条文中,但都隐现于法律的规定和精神之中。从一般意义上说,构成法的基本原则的条件和标准是:1.被确认的法律原则,必须真实、全面、集中地反映具有特殊规定性和同类性的某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关系对法律的调整和规范的要求。这是构成法律原则的客观方面的要求。2.确认的法律原则, 必须能够科学地抽象和概括出以某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存在条件的某一独立法律部门,或者某一类内容、性质和价值取向相近似的法律规范(通常构成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基本精神和共同本质。这是构成法律原则的主观方面的要件。3.确认的法律原则,必须为某一独立的法律部门或子部门所明确肯定或者认可。这是构成法律原则的立法方面的要件。上述三要件缺一不可。要使金融法原则对金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也必须依上述要件和标准抽象、概括出金融法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是贯穿一国金融法律体系始终的主线和纲领。它通过对若干重大基本问题的定性和定位,对国家金融法制建设起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它体现了金融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金融法律的灵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对金融活动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和统帅作用。就金融立法而言,只有立足科学的基本原则,才能提高金融立法的质量,确保金融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在我国加入WTO,金融法制不断变革完善的今天,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对金融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就金融法的实施而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了正确理解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南,及补充金融法律规则漏洞的基础。我国处于金融体制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金融法制日趋健全,我认为金融法应包括下列基本原则:一、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在一国经济体系中,金融居于关键地位。金融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保持货币价值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是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的发展,而非单纯指经济的增长速度。一味追求经济的高增长而非经济地增发货币,固然可能在短期内刺激投资和生产,增加就业,但充其量不过是表面的虚假的、暂时的和病态的经济繁荣。在这一点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乏深刻的教训。不少西方发达国家曾奉行凯恩斯主义以低通货膨胀刺激有效需求的经济政策,最终误入“滞胀”的泥淖和怪圈;很多拉美国家牺牲物价稳定,以图经济的超快攀升,却欲速不达,反使经济良性发展的机制遭到破坏。相反,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重视货币稳定,倒更快地实现了高增长率。货币的稳定,无疑是经济持续、稳定、 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货币的稳定,必须由制度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可以认为,把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作为金融法的目标,是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在东南亚和部分东亚国家及地区的货币纷纷贬值的情况下,作为亚洲大国的政府,中国政府对此做出了对本国、对整个亚洲经济发展负责任的决策:人民币不贬值。从根本上来说,人民币不贬值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我国现行金融立法特别是中央银行立法,以经济建设中曾经出现的失误为鉴,吸取外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全面、充分地贯彻了稳定货币的立法精神。诚然,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通行的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法律地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地执行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的货币政策。但近年来的发展可以看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不断提高,当然这也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二、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金融业是从事货币资金的特种行业,是时刻面临多种类型风险威胁的高风险行业。这些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风险(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着金融业的安全运营,并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和国家安定,必须加以防范和化解。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维护金融业的稳健,杜绝金融危机,是各国金融立法刻意追求的核心目标,也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中心议题。对于金融稳健的超常重视,其根据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理论:(1)金融脆弱性理论。金融业是高风险产业,比之普通工商企业,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要多得多也大得多,而它们的自有资本,相对于庞大的资产负债规模,却数量甚微,在风险缓冲和亏损吸收上,作用十分有限。由于竞争的加剧、投机的升温和市场的波动,金融业的脆弱性更显突出。(2)系统性风险理论。货币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在强化金融体系内外部联系的同时,也使金融危机具有了超强的传染能力,加大了局部金融危机诱发大面积金融风潮的可能,此即所谓系统性风险。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爆发系统性风险的范围,已突破国界,扩大至全球。(3)社会成本理论。金融业作为货币资金运动的主渠道和重要组织者,与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有着既深且广的联系。单个金融机构的失败,所致损害不只限于自身,与之往来的客户和同业,会不同程度地因此承受直接的经济损失;同一类型、同一区域乃至全国的金融机构可能因此受到牵连,遭致无形的信誉伤害;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亦会受到或大或小的冲击。而对于濒危金融机构的挽救,往往代价沉重,并且不一定奏效。所以,金融机构丧失稳健,不单会产生相应的个别成本,而且必然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实现金融业的稳健,一要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二要健全金融法制,严格金融监管。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资产质量大面积下降,违法违规经营屡禁不止,金融犯罪直线上升。为了整理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健,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加快了金融立法的进程,在改善金融监管上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并成立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能;严格金融市场的准入控制;对各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依法加强了打击力度等措施。当然,在维护金融业稳健上,我国现行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还存在许多不足,比如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就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增强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并考虑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三、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本文所称的投资者,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其一,投资者乃一切金融交易的资金来源,如其利益不能得到公平、有效的保护,则资金融通势必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其二,投资者中大部分为小额个人投资者,他们高度分散,力量单薄,多半欠缺信息渠道及准确判断市场变化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突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这部分投资者也是消费者,理应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其三,多数金融工具所具有的流通性,决定了投资者 的不特定性和广泛性。因此,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的程度,不仅事关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其四,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用以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法律措施,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及其规范运作的程度。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有70%依靠银行信贷,而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居民存款占居第一位。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居民储蓄的存款支撑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只有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合法利益,才能使他们信任金融业并对其有信心。而投资者和存款人的信任和信心,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一旦他们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他们的信任和信心就会被破坏,这极易导致发生银行业的挤兑并造成金融恐慌,从而危及国民经济。法律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大体有普通法保护与特别法保护两个层面。前者指投资者作为普通权利主体(金融资产的所有权人和金融交易中的债权人)依民法、刑法等所享有的保护,后者则是以前者为基础,由金融立法及其他相关立法针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专门保护。各国金融立法,围绕投资者利益保护,大多已形成一定的规范体系和制度框架,而最常见、最核心亦最能体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精神的,主要有:(1)信息披露制度。其核心是赋予金融市场筹资主体(主要是股票和债券发行人)及金融机构以依法公开指定信息的义务,用以保证投资者公平地获取信息,并在全面、准确的信息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2)银行保密制度。金融机构必须信守客户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所掌握的客户财务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须赔偿客户由此遭受的损失。(3)存款保险制度。即由专门的政策性存款保险机构在投保金融机构倒闭时对其存户提供补偿。在我国金融立法中,进一步加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既是投资者也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电子银行时代,我国理应加强有关电子银行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以促进电子银行业的发展,也更全面地贯彻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在当今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世界经济加速一体化,我国加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重视并厉行国内金融立法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首先,国际惯例通常是成熟的金融交易和金融监管经验的结晶,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有效地避免立法失误,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水平和金融监管的质量。其次,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助于改善我国的金融法制环境,减少和降低涉外金融交往中与外方不必要的冲突与摩擦,促进金融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为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创造条件。最后,放眼世界,谋求各国金融制度某种程度的统一,确立最低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并以此降低因各国制度差异所形成的竞争扭曲的程度,已然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而国际惯例无疑是各国金融制度趋同化的方向。中国金融法与国际惯例接轨,不仅能够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也将使中国在营造新的国际金融秩序方面,有所作为与贡献。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封闭型立法不可能适应经济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金融立法应当而且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当然,与国际惯例接轨,绝不是要片面、机械、简单地将国际惯例移植于中国,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处于自身特定的发展阶段。我国新时期金融立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立法质量的不断改进,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得益于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金融发展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居于核心和先导地位。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更是体现了这一部门法的本质基础,因此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上述金融法的几项基本原则均体现在现行金融法律中.当然,法律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经济法,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有着更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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