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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0 08:43:48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篇(1)

一、主要工作情况

作为单位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1、现金业务

本人严格按照财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条例,实现现金管理,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以及现金日记帐登记等业务谨慎细致不出差错,能够确保做到现金的收支准确无误,认真复核会计主管审核的原始凭证数量,金额计算与金额是否一致,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了现金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2、银行业务

日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紧密,根据单位需要正确开具支票转账进账,提取现金备用,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日常报销。在平日与银行接触的工作中,我认真复核所要求开具的银行结算凭证的台头,帐号,用途是否一致,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保证金额填写准确,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逐笔序时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3、及时清收违规投资,规范投资行为

根据银监部门和省联社清理违规投资的要求,加大了对违规债券和保险投资的清收力度,通过采取上门催收洽谈,电话追问和网上查询,委托出售等方式,及时清收了申银万国****万元国债和保险投资****万元。目前仍有保险投资**万元未收回,正继续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洽谈给付;密切关注南方证券托管工作,债权一经确定,及时清收南方证券**万元国债投资。为规范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营,我部于今年十月制定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债券买卖,债券回购等投资业务行为。十月份以来,委托省联社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债券*****万元,同时与省联社进行短期资金拆放业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4、减少非生息资金的占比,

加强应收利息的管理。截止11月末,我社应收利息帐面余额为***万元,已超过银监部门的风险控制警戒线,我部根据实际情况,在主任室的要求下,坚持谁分片地区,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对各网点进行跟踪督促,限期清理。截止11月末,应收利息余额为**万元,预计年末将全面完成应收利息的清理工作。

5、廉洁自律,力树财会工作形象

财务工作是重点岗位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务必做到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财务相关法规,坚持以自律为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法纪,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

二、存在不足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1、存在不足 在公司领导的培养下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工作能力都有了进步,但差距和不足大有存在的。比如:一方面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另一方面是遇到困难强调客观原因较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下年度工作计划 2015年已经到来,为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我给自己做了以下计划:

1)、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继续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同时认真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会计业务知识。要立足公司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多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可行建议和工作预案,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和决策能力。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篇(2)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二、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四、结束语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工程设计研究院;纳税筹划;意义;方法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不断地提高公司自身的竞争力,增强公司实力,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通过科学制定纳税筹划,减少的资金支出量,保证经营效益。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够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因此,工程设计的研究院需要合法地开展纳税筹划,科学地管理财务部门。

一、工程设计研究院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可以使工程设计研究院降低税收的资金投入

纳税既是一个公司的职责,也是一个公司的义务。国家通过税收的方式满足人民对社会各个方面的需求,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国家稳定发展。公司只要经营运转就会产生税收。工程设计研究院也不例外。税收占据了工程设计研究院一部分经营资金。基于此,工程设计研究院可在遵循的国家税收法律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税收费用,保证自身具有充足的经营资金,提高自身的资金周转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此外,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在纳税筹划方面需要具有较好的前瞻性。例如,公司可以对当前纳税项目以及经营过程中可能新产生的纳税项目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合理的降低税收资金,提供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科学地延长纳税项目时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公司科学运转。

(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由于纳税筹划属于财务部门的工作,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做好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财务部门员工的工作质量,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让财务内部实行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提高各个部门资金利用率,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由于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营的项目比较多,纳税项目比较复杂,公司财务部门纳税筹划的难度加大。不过,工程设计研究院纳税灵活度却比较高。因此,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科学的做好纳税筹划工作,降低公司税收,保证公司健康运转,提高公司经营收入。这些纳税筹划工作都依赖于工程设计研究院的财务部门员工的专业素养。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纳税筹划能够不断地提高自身财务素养,进而提升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从而增大公司盈利空间。

二、工程设计研究院纳税筹划的原则

(一)纳税筹划应该符合合法性原则

纳税的对象是国家。国家通过税收协调各个阶层利益,保证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国家法律中明确了税收项目、税率、税收时间、纳税人、课税对象等。因此,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合法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进而科学地避税。假若设计研究院的财务工作没有遵循税法,就会受到法律制裁。任何违法税法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公司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经营效益,而公然的挑战国家法律。在新媒体时代,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也会被报道,进而进行快速传播。公司需要从这些反面案例中吸取经验与教训,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保证公司合法运营。总之,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

(二)纳税筹划应该符合事先性原则

纳税筹划的事先性就是需要公司提前预测自身的经营活动,事先规划纳税的各项工作。由于公司是在完成经营活动后才向国家缴纳税费的,公司事先做好纳税筹划具有必要性。由此可见,纳税具有滞后性。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充分利用纳税之前的一段时间提前规划好税务工作,合理避开税务,降低公司经济压力,保证公司健康运营。总之,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根据纳税时间,科学地筹划纳税事项,减少财务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三)纳税筹划应该符合整体性原则

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全方位的考虑纳税筹划工作。即公司需要遵循整体性纳税筹划原则。主要因为:公司所需纳税的项目多样。不同经营事项的纳税率不尽相同。因此,有的税额比较低,有的税额比较大。基于此,工程设计研究院在纳税筹划前需要整体把握税目,综合考虑税额,科学规划经营方向,合理降低纳税费用,增大公司盈利空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工程设计研究院进行纳税筹划时可采用的方法

(一)税基减免法

税基是指政府征税的客观基础,它体现的是政府征税的广度。税基减免法主要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基于此,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根据税目的起征点合理规划企业经营项目,尽量降低税收额;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所规定减税与免费政策,科学的发展的经营类别,增大公司盈利空间。例如,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通过增大科研投入的方法,降低税费。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支出,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加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影响力;公司可以依据有关项目扣除的税法,合理避税。例如,公司可以把职工教育费控制在资薪金总额2.5%之内。假若公司能够科学的应用税基的减免法,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纳税额,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总之,工程设计研究院相关人员需要认真研究税务减免法,科学的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二)税率差异法

我国主要包括18个税种。不同税种之下的税目与税率也有差异。因此,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根据税率差异,科学规避纳税项目。通常情况下,公司所产生的增值税率大于营业税率。假若公司能够通过采用合理的经营模式发展税率相对营业项目,就能够合理的降低税额。总之,工程设计研究相关人员需要全面了解不同税目所对应的税率,科学的规划经营模式,降低税负压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此外,工程设计研院纳税筹划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税目所需要税率现状,对公司的领导层提出相应的经营建议,合理地降低纳税额,保证公司具备充足的营业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

(三)推迟纳税法

推迟纳税法,顾名思义,就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延缓纳税时间。当然工程设计研究院在推迟纳税时间时需要遵从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保证纳税的合法性。例如,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把资产折旧的这个税务项目进行合理的推迟,利用时间差减低公司税务资金。不过,工程设计研究院那纳税筹划人员应该注意到这种方法的时效性。因此,公司需要科学的应用此种方法,避免因过度推迟纳税而违反国家税法。总之言之,公司通过推迟纳税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费,增加公司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加速公司运转,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由于延迟纳税是通过税目产生税率所存在时间差异来暂时避免的纳税,不是公司想尽办法逃税,延迟纳税具有下合法性。因此,工程设计研究院纳税筹划人员需要科学的应用推迟纳税法,合理减低纳税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所得税;会计核算;避税

一、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概述

1.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含义和原则

(1)纳税筹划的含义

以法律规定作为基础,在允许的范围内凭借其赋予的权利,通过正当的手段对企业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活动进行事前的干涉与规划,在合理范围内做到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递延所得税款的一项筹划活动叫做纳税筹划。对其更深层次的含义是指:

①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纳税人涉及的纳税事物存在于各项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业务中,例如在经营业务、投资业务、融资业务、理财业务等各项业务。在同一项业务中,纳税人通过运用税收法律与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合理的减少企业应负担的税款,减轻企业缴税的压力。在纳税筹划中更是清楚的界定了:纳税人中作为税款缴纳的一方是“筹划”的主体。

②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作为被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企业)合理的运用法律法规使得自身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是非常正当的权利。纳税人必须要无偿的对自己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纳税,那么纳税筹划作为一项自身应该拥有的经济权利是被法律所维护的。

③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

活动的综合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为纳税人做财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纳税筹划师,纳税筹划师的目标就是让纳税人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纳税人在进行经营业务、投资业务、融资业务、理财业务等各项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税种不是唯一的,应缴纳的税种中也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把应缴纳的不同的税种统一规划,使其应缴纳税款总额降到最低。

(2)简述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谋求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

只有多种纳税方案结合在一起进行优化、选择,才能使纳税筹划收获更好的效果,如果只是以负担最低的应缴纳款额作为目标可能会导致企业整体的利益受损。用整体的利益来换取纳税的负担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儿,那么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长期性的决策,就要做到可以使企业长期发展下去,追求企业的从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的。

②维护主体的合法利益

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任何市场经济主体拥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同时承担义务也就有必然拥有权利,纳税人也不例外。企业一方面承担着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有合法权利。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是不能对应该缴纳的税款想办法偷、逃,但是对于不应该缴纳的税款企业是完全有理由拒绝的。所以说纳税筹划师帮助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③风险规避原则

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项活动。在纳税筹划的前期,纳税筹划师会把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的分析,筹划的方案都是以趋利避害为原则。在纳税筹划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市场大环境以及企业内外部的环境变化,纳税筹划师要随时的关注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的采取措施,为企业规避风险的同时确保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2.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和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因其操作都是游走在税法的边缘,就会遭遇来自各方、各种类型的风险。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最终筹划方案的失败,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筹划风险。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规避风险作为最主要的目标,认真的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及时、合理的采取可行的措施,尽量的减少并且预防遭受风险的机率,避免无意识的偷、漏税,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1)现状

①会计核算水平低下。由于税收筹划对于筹划者的综合性与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要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必须要对税法、经济法等相关的知识熟练的掌握并应用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具备高水准的财务预测以及财务分析能力,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大部分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合算不健全、财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低等问题,这些因素直接的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②工作重要性被管理层忽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于偷、漏税的概念认识的很肤浅,对于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不以为然,直接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③缺乏合理的方案。我国的中小企业中的一部分是在做着所谓的税收筹划的工作,但是大都是不具有独立性的,都是一味的模仿其他企业的成功案例,并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特点,也没有结合变动着的外部环境因素,这些被忽略了的因素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企业中会导致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差异性,大大的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2)风险

①变化着的税收政策。伴随着不断的变化着的市场经济,我国的各项经济政策以及结构都在不断的调整着,那么就导致税收政策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在不断的更改着,那么,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不定期性以及时效性的存在,在没有及时关注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企业纳税筹划遭受很多风险。

②行政执法不规范。纳税筹划与偷、逃税都是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企业负担的税款,但其在本质上的区别在于操作的合法与否。我国税务行政执法部门在确定企业操作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的时候,由于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就会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以失败告终,这也是一种税收筹划可能遭受的来自执法部门的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这个概念引入我国的时间比较短,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健全的会计制度,没有成熟的会计决策方案,对于纳税筹划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中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决策者思想不够先进,他们的墨守成规导致其对于纳税筹划的概念认识产生了误区,认为只要是通过一定的手段的到当地政府与税务机关的许可,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就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那么由于无知纳税人就等同于放弃了自身本该享有的一项权利,致使企业在未来将会受到极大的经济损失。

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很多管理者常常把纳税筹划、合理避税与偷、逃税的概念混为一谈,对于纳税筹划含义的理解有很大的误区。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都属于合法行为,本质上的区别在于,纳税筹划运用的是税法中各项优惠政策,合理避税是运用税法中存在的各种漏洞,但是偷、逃税是违反法律额行为。以下是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以及偷、逃税的详细比较:

(1)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的比较

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灵活”的运用税法规定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空白达到获利目的的行为叫做合理避税。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的区别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他们的范围不同,合理避税的范围要比纳税筹划广泛,合理避税包括所有的为了减少缴纳税款负担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深层的目的不同,纳税筹划更多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肤浅的一味为了减少缴纳税款额,税收筹划的更有利于企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2)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的比较

从字面意思来讲就可以看出,偷、逃都是贬义词。纳税人有意识的情况下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把实际已经发生的一些应税经济业务利得不完全上报税务部门的行为叫做偷税。纳税人在有意识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把实际已经发生的一些应税经济业务利得完全不上报税务部门的行为叫做逃税。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的差异在于:一是本质上差别,偷税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是不违法的;二是发生的时间有差别。偷、逃税都是属于财务人员对其的“事后控制”,在应缴纳税款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纳税筹划是属于财务人员对其的“事前控制”,在应纳税款额没有确定下来之前,通过采取一些列合理的办法,减少应纳税款额的一种行为。

2.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认识不到位

纳税筹划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纳税人只是一味的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减少自身的纳税负担,在纳税过程中普遍的存在忽略纳税风险的现象,要知道,纳税筹划是一种通过计划来提出的一种决策,那么计划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二是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三是纳税人本身对于纳税政策的不理解。中小企业中的相关税务方面的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下,对于很多税收政策的新旧交替研究的深入,无法运用的实际的工作当中,更有甚者对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敏感,无法达到本岗位的要求。所以,往往会把细节、小方面忽略,出现的问题无法弥补导致纳税筹划以失败告终。

3.会计人员片面看重税负,缺乏整体设计

我国的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经营的业务也比较单一,业务量也相对较少,财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也参差不齐。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对于纳税筹划的关注只停留在减少应缴纳税额上,减少应缴纳税额虽然是作为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只是一味的减少应缴纳税额而对企业的整体经营置之不顾。要使纳税筹划方案的前期调研、中期出台以及后期实施,必须都是要企业付出一定的成本的,这里的成本主要是包括设计、机会、管理、风险这几项内容。在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后,如果纳税人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纳税筹划付出的成本高,那么该项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那么,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减少应缴纳税额的程度,还要考虑纳税筹划产生的相关的一些成本。

三、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纳税筹划的内部环境建设

(1)确立法制导向, 制定纳税筹划法制规范

纳税筹划虽然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内容,但是在进行纳税筹划所得到的结果却是有着深远影响的,这不仅会影响到纳税人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到整个国家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制定规范的纳税筹划相关法律,防范因纳税筹划产生的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持税收征收的秩序。在制定纳税筹划法制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纳税筹划的影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参照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纳税筹划行业(或执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或指引)》。

(2)提高征纳双方素质

在纳税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征纳双方的能力、素质。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重要的经济活动,因涉及到切实的资金流入及流出,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拥有良好的业务能力以及充分的实践经验。这主要是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当具有充分的财务管理经验,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将税收总量看作一个整体,从宏观上把握税收筹划的方法,而非从单个税种的角度出发,要熟悉财会、税务的各种政策, 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能够运用到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中;二是对于税收机关而言,应当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服务意识,对于纳税人提出的异议要依照法律进行解释,要更新观念, 变管理为服务, 尊重纳税人的权利, 改变横冲直撞的做法, 依法治税, 不要依权治税。

(3)加强财务目标对纳税筹划的约束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而影响这一目标的因素之一就是纳税支出。纳税支出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大小,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的同时,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税收方面的筹划是企业追求的一项经济实惠的目标。然而,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并非是将纳税筹划作为公司的唯一目标甚至是主要目标,也就是说,在前期进行经营活动时,企业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并不是节税的,甚至是冒着加重税负的风险,此时,纳税筹划就会变得比较被动,因此,应当加强财务目标对于纳税筹划的约束,将纳税筹划的因素考虑到企业的财务目标中去,才会使公司受益。

(4)讲求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涉及的内容几乎涵盖所有的经济领域,受到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企业的规模、所处行业、管理方式、领导人的能力等都会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在制定纳税筹划的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所投入的成本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如果节税方案复杂,纳税筹划付出的人力物力增加,节税目标压力增大,那么所投入的成本必然增加,但效果会相对理想;反之,节税方案比较简单,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少,成本相应的降低,但是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严重的话会影响到公司整体的利益与风险。因此,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应到考虑的问题,将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不影响纳税筹划目标,又不增加企业投入的成本,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将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对于所得税这一税种来说,最新的政策将会模糊区域观念,而将重点放在行业政策上。具体来讲有以下两点。

(1)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是税后利润的20%,相对于一般企业的25%有一定的优惠。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该企业从事的国家非限定和禁止的行业;对行业的资产、人数,所得额都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果是工业类企业,总资产不能大于3000万元,总员工不得大于1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总资产不得大于1000万元,总员工不得超过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于工业企业相同。

(2)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部分可以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比如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项目所得;企业从事国家予以政策指出的公共基础设置建设获取的项目所得;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获取的收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如该企业为在中国设立机构的,按10%计征所得税。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下列研发费用支出以及安置残障人士的指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发生的为研制新产品、工艺、技术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发生费用的50%加计扣除;在安置残障人员等项目上可以按其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尽量选择上述项目进行投入。对于成立很久的企业来说,可以选择进行研制新项目,安置残疾人,选择国家鼓励的安置就业人员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扣除金额,在总纳税不变的情况下,达到减征所得税的目的。

3.利用节税技巧在账务处理中进行纳税筹划

(1)对于所得税允许扣除的费用项目尽量做到足额列支。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宣传发生的广告费指出以及捐赠支出等。比如业务招待费是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部分,这种情况看就是尽量做到充分抵扣业务招待费;为宣传公司产品及形象的广告费指出不应当超过当年收入的15%;捐赠支出指的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这部分是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20%。因此,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应当充分考虑扣除费用的上限,尽量做到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抵扣,才能使得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减少。

(2)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进行费用增加。某些企业通过待摊费用的调节来增加摊销额,从而减少公司利润。具体来讲,企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将待摊费用类账户的数额不按照具体规定的分摊到各个费用账户中去,使得摊销额加大,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加大,从而降低了公司利润,起到了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方式对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常见的节税方式,能起到缓解融资困难的作用。

(3)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这种方式是一种增加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有很多,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是当前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每一种计价方法将会对企业的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当前的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对存货计价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这为企业提供的一定的节税空间,在选择存货计价方式上有了更灵活的考虑,能够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降低所得税税负,从而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帮助。

(4)其他方式。除了上述三种纳税筹划方式,还有很多筹划方式可供选择。比如在适当的时机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式;合理选择成本分摊的方式方法,将不同年份的成本费用考虑到其中;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适时地增加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确认收入时考虑支出水平和集团整体指标,在完成指标的同时能够做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的;加强公司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学习,提高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的观念,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考虑纳税筹划的方式。总的来说,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的不断健全,在尊重法律、依照法律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现有的企业状况,通过有效合理的财务分析,得出最佳的纳税筹划方式,而不是照搬照抄其他的成功案例,盲目效仿其他企业的方式方法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会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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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银祥军 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11-25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建筑设计公司;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前言

我国税收筹划相对于国外诸多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且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经济发展中,诸多企业均不能够自主经营决策并获取经济利益,当时更不具备良好的税收筹划条件与能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大部分企业均希望能够从税收筹划中更加有效避税,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收筹划发展时间仍旧比较短,缺少比较完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因而我国必须要在此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探索。本文针对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此获得良好发展。

一、企业集团与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主要是指将资本作为最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作为主体,制定集团章程并将其作为共同行为规范,该情况下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者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一种具有规模性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但是企业集团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时,其内部的各个成员均需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同时,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之间能够进行参股或者交叉换股,从而产生一定资本纽带用于低于收购兼并风险以及外来竞争。另外,企业集团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一个核心的企业或者个人以绝对控股或者较多控股的方式进行掌控,但是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在掌控力度方面存在差异之处。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亦被称为“合理避税”,我国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应该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提供过对法人或者自然人这一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战略模式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实现的安排与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降低纳税风险等目标的谋划活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基本上会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以及滞延纳税时间两种方式。必须要明确的内容在于,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要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及现行税制

(一)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属于企业集团,基本上应该具备建筑工程甲级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专项资质、城市规划乙级专项资质等,且要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中包括规划、设计、建筑、景观、咨询等诸多方面的服务内容,且要能够根据设计方案、客户需求等提供施工图与施工配合的设计服务与阶段等。就A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在上述业务类型以外,随着近年来城市综合体设计细分市场的出现,其逐渐开始重视向酒店、办公、商业等综合体开发领域发展,目前在建筑、机电、结构等领域均培养了一定人才,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现行税制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建筑设计与建筑施工服务,其所有的业务基本上均需要根据房地产商以及其他客户所提供的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其中比较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此三类税种的整体纳税金额在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纳税金额中占据绝大部分。

三、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和税收扣除两个方面。减税免税是依照税法规定减去纳税人的部分税收负担或免除纳税人的全部税收负担。税收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其产业政策而在税收或费用方面给予的抵免和税前扣除政策。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在税收制度以及征收方面作出了一定调整。但是,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能够适应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此,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会基于个别地区与行业一定政策照顾与鼓励,以此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地区规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的降低企业的赋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积极运用转化思想,创造能够与优惠政策相符的经营状况,令企业能够充分的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其次,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实施调整经营决策,以便适应最新的税收优惠。最后,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充分的分析并且整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

(二)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筹划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在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依据纳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若要成功的规避纳税义务则可以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以及避免成为纳税人,与此同时可以适当的减少应缴纳的税种,明确规避纳税并非代表不纳税,仅可以通过减少税种而减少税负,另外,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适当地进行应纳税种的替换,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依据税基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首先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以直接减少纳税金额,并且可以合理的安排并控制税基实现的时间,由此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第三,依据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比例税率进行筹划,或者对勒紧税率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因设计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有限,驻在外省的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小微企业)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税,适用3%的增值税率。第四,滞延纳税时间,延期纳税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税法、法规或政策规定,将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国际税收词汇中对延期纳税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延期纳税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延期确认收入。例如发生的应税服务可以采用分期确认收入比直接销售的纳税期迟,可以延期确认收入,继而延期缴纳税款。第二,提前确认成本费用等支出。例如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计入成本和费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先进先出法、平均计价法等之间作出选择来提前确认成本支出。计价方法的不同,可以直接影响当期结转的成本费用,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

(三)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筹划

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坑”等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积极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并且要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第一,可以利用分摊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分摊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各个独立组成部分进行摊销,主要的摊销会计事项包括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存货发出计价等。针对不同的会计事项若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则产生的摊销结果必定亦存在不同之处。第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会计估计进行税收筹划,该点需要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诸多活动中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会计估计方能够更加科学且客观的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后方能够令企业的管理层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发展真实状态,以此作出正确决策,减轻纳税活动与税收负担。

(四)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的企业产生了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我国各个行业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便会根据不同销售方式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但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一定差异性。对于增值税而言,我国规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情况下,不论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需要以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相应凭据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必须将发出货物并且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或者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均必须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鉴于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确定合理的收款方式,通过不同的收款方式有效递延纳税时间,由此能够进行税收筹划。

四、结论

为了促使我国市场经济获得更加健康且快速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税收制度改革,此时为广大企业的财税管理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基础,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避税,在作出正确决策的情况下能够减轻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增加资金需求量以支持企业的运行与发展。就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能够明确自身母子公司的业务范畴以及现有的税种和现行的税制。在此基础上,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要能够积极且充分的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制要素、会计政策以及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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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会计政策,纳税筹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和手段。

纳税筹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1.避税筹划,纳税人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2.节税筹划,纳税人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调控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3.转嫁筹划,纳税人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筹划。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以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一类是强调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制度最密切,却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会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国际化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我国的纳税筹划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应遵循三个原则:①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其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下面就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来分析,以加强对纳税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化。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摊销完。

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取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三、 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发表论文。

四、 应交税金的筹划

1.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1)出身很重要。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实际并非尽然。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如果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假设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0%×17%)。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独立核算,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节省税款。

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更为有利呢?这里简单介绍增值率筹划法,就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价款。即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货物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

=6%÷17%

=35.3%

或=4%÷17%

=23.5%

可以看出,对于工业企业当增值率为35.3%,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同理。总的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小,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可进行纳税筹划,即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条件,才能选择此法以达节税目的。发表论文。

(2)销售方式税收学问大。①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虽然都是在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而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2.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法。

(1)建筑安装业。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某些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这就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当然不签订合同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数额比营业税的增加少,企业宜在承包时选择签订合同,反之不宜。

(2)混合销售中有税收浪费。混合销售是企业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行的税种,所以只征收一种税。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将办公楼出租给某公司,由于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又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因此在合同的签署上存在两种方案:①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含水电费,均取得增值税发票;②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作单独的账务处理。第一个方案双方只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把销售水电视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一并征收营业税,而相应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又不得扣除;而第二个方案双方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并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这样水电费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3)区分不同税目很重要。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4)让纳税义务适时发生。发表论文。《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一些具体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时采用的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在对营业税进行筹划时,在尚未收到全部价款时不应进行结算,避免提前负担税赋的不利情况,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时间上的延迟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降低了税收负担。

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还表现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每一位理性纳税人都会寻求节约税收成本,追求经济实体财富最大化,这也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具备的条件之一。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篇(7)

【关键词】 税务筹划;节税

税务筹划属于舶来品,又称纳税筹划,它是“避税”一词的另一种说法。二者都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行为减少或避免纳税义务。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对于纳税人来说,要进行税务筹划,要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首先必须搞清避税与偷税的区别,偷税行为不是税务筹划。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规避或减少税款支出,但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节税筹划行为,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和鼓励;而偷税是违反了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合法利益。

一、企业避税筹划特点

企业避税筹划特点有两方面:一是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二是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避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和手段。在国外,避税筹划活动比较普遍,纳税人在决定经营前或在经营过程中,除了对自己面临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外,往往要委托税务机构的专家们进行避税筹划。但在我国,避税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受到普遍的重视。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得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避税筹划的重点。

二、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直接取决于其应税所得额的大小。所以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使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以下几个基本方法是税务筹划者经常使用的。

1、利用借贷也可以达到避免应税所得实现的目的

例如,某企业拥有100万元的房产。现在该企业急需20万元资金。当然企业可以出售一部分房产取得收入,但这样企业就必须就这笔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出于避税,企业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借入资金20万元。当然借债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额小于出售房产需缴纳的税款,借款筹资就是可取的。

2、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

3、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

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由于在资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进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采用市场价格,因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尤其是当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利用转让定价向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4、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即使这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所需资金,但由于这两种筹资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因为,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资还是举债筹资,都要给投资者一定的回报。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更为有利。

5、折旧、折耗和摊销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我国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一直为直线法,内资企业中只有电子、船舶、汽车等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所以总的来说,在我国纳税人利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办法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6、准备项目的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如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7、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资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8、职工工资的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9、通过税务筹划而可能导致纳税人其他费用增加的还有租赁

有人主张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来进行所得税的筹划,原因是企业的租赁费可以打入成本费用,冲减应纳税所得,而如果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这种资本性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利用租赁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慎重。一是企业经营性租赁所支付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而融资租赁的租赁费只能扣除其中的手续费和利息部分,相当于固定资产价款的部分也是不能扣除的。二是租赁费税前扣除虽然可以冲减一部分应税所得,减少承租方的纳税义务,但承租方是要向出租方支付手续费和利息的,如果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和利息超过了二者打入成本而减少的应纳税额,那么租赁行为就不是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法。

参考文献

[1]王齐祥.《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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