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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金点子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12 09:05:08

税收征管金点子

税收征管金点子篇(1)

【关键词】资金流控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肩负着国家财政和调控经济等重要职能,涉及到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经济部门和经济环节。税务系统的信息能最全面、最及时、最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的状况及发展态势。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是适应网络时代税收的需要,是税务信息化的必然要求。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概述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除了商家和客户两大商务实体外,还有海关和工商等管理部门、认证中心、网络银行、网络运营商、配送企业等,共同组成电子商务的运作环境。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信息流、资金流相分离,致使现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研究呈现出以控制“信息流”和以控制“资金流”为主要倾向的两种思路[1]。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当前国内主要趋向于以控制“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各种征收软件也是针对该模式开发的,但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交易主体的多国性、交易记录的无纸化和交易操作的快捷化等特征,使得信息流控制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大的漏洞,而实施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方案,通过控制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动,有利于形成完全电子化的、与快捷的电子商务活动相适应的自动征税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信息流思路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交易双方的资金通过网络银行,就可实现税款的自动扣缴入库,有利于切实提高征收效率,而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实施的阻力会很小,比较稳妥。

二、以资金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总体实施方案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工作的开展,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带来的新的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以资金流控制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税收行政的执法监督;二是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监控;三是巩固并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四是提高了决策依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方法,把系统分成若干个彼此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这些功能模块继续分解为若干个子模块的集合,持续分解到处理程序易于编写调试,便于分工合作,有利于维护和扩充。

(一)业务模型

以资金流控制税收征管模型要满足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需求,对税务信息系统的总体体系结构进行设计要立足于全局,集合征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税收监控、纳税人服务等业务环节的一个互动的整体。系统实现要把电子商务的资金流作为纳税渠道,同时要把网络监控与电子商务交易相融合。其业务模型如图1所示:

图1:务模型

该业务模型以税务信息中心为技术依托,以税收业务处理系统和协同工作平台为基础,建立面向网上银行代扣税的管理体系。系统中主要业务表现有:(1)税款征收以网上银行为核心,简便、快捷、高效;(2)税收管理以网络交易监控为核心,通过对支付网关和网上银行资金的支付监控达到税源监控的目的;(3)税务稽查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以一级稽查为特征;(4)监督保障以“两权监督”为核心、全过程网络监控为特征。

(二)技术架构

系统实施技术上完全基于j2ee三层体系架构,业务上本着实现税务应用和数据大集中的目标,充分运用和发挥目前先进的三层体系架构和应用系统集成等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构建集中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开拓税务综合分析和决策支持应用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系统依照软件开发对象模型和应用系统的五层逻辑架构设计。

三、税收征管方案实施

以资金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问题,二是原有信息系统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系统实施方案

由于税务体系的网络结构特征,不论是国税还是地税系统,都是一种逐层分支的一个完整体系。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基本上把传统的交易移植到网上,即便是无形商品必然有资金流,因此税务部门应与银行共同合作设置“网上税关”,包括建立网上电子银行。这样就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和支付网关监控电子商务的交易以及通过网上银行实现税务的代扣。

控制资金流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依托set支付体系,在支付环节由网上银行实现税收的代扣。系统体系结构由信息采集展现层、信息门户层、业务逻辑层、业务和数据整合层组成。

(二)系统功能模块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支付的,该系统通过采集支付中心和网上银行的支付信息和支付金额,形成前端信息采集库,然后由网上银行向电子税务监控中心申请扣税,也即由网上银行对交易资金的税收实行代扣等业务。主要模块功能如下:

1.税款征收:通过税务部门、国库、网上银行三方联网,由网上银行代扣,改进了税款缴交方式和入库方式,提供了税银联网实时缴款、批量预储扣税、由网上银行对电子商

务交易的支付行为申报缴款等税款缴交方式,在缩短税款入库时间的同时,减低人为干预和出错的可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通过处理日常税金征收、入库、退付等活动,以保证税收资金运动顺利进行。

2.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采用统一的清算业务、核算规则、数据口径,由系统根据具体的征管业务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凭证,进行各种税款划解、退付、比销、对帐、记账、核对、结算、编制报表等一系列税收会计统计操作,减少手工操作和人为干预的因素,对征收、入库过程进行全程、严密的监控和完整、真实的反映。

3.票证管理:从税收票证的设计开始,到征收开票、结报缴销、停用、损失及核销、移交、盘点、核算、销毁,还有相关的税收票证审核、检查、归档和税收票证违规处理,全部纳入系统管理,环环相扣,而且税收票证业务发生双方同时进行票证核算,保证了税收票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税源监控:重点税源监控采用建立重点税源档案的方法,由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计财部门,根据税收计划管理的要求,确定需要建档的重点税源大户名单及重点税源档案内容,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对重点税源大户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监控,及时掌握税源情况,进行税收计划预测、分析。

(三)系统特色

1.采用标准和开放的架构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采用基于行业标准或得到广泛使用的事实上的行业标准的技术和架构,有利于降低技术风险和对特定供应商的依赖性;采用开放系统架构,有利于保持系统的向后兼容性、可集成性和可扩展性。基于面向对象技术的开发语言和应用框架,已经得到证明可以大大提高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的效率,提高架构的合理性和可扩展性。

2.采用分层的架构和组件技术:分层从逻辑上将模块划分成许多集合,而层间关系的形成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通过分层,可以限制模块间的依赖关系,使系统以更松散的方式耦合,从而更易于建设、维护和进化。

3.前后台业务的划分,便于管理和执法:从业务的纵向分布上,引进了在企业管理中广泛应用的先进理念,将业务按照前、后端处理方式进行划分。将业务作前后端划分,是为了方便电子商务税收征收。

4.通过网络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通过internet完成了税务信息公告、网上银行扣款、发票真伪查询、假发票举报、网上文书受理和文书批准情况查询、网上登记、网上递交财务报表所得税附表、email信息发送。

5.强大的权限管理模型:在本系统中,权限管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应用的权限,另一个是可见数据域的权限。

功能权限通过功能树、角色、税务人员等各个对象来进行控制;功能权限除了控制菜单外,还控制到功能下面的某个小功能(如:不能做删除操作、只能做增加操作等)。

数据域的权限,通过行政机关、职能树、职能、税务人员这些对象来共同控制;在行政机关树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职能角度,切分成不同的上下级的职能子树,每个操作员都要定义自己所需职能的可见范围(也可通过角色控制);同时,每一个纳税人都隶属于一个管理机关,这个管理机关通过对应表,能够找到相应的各个职能机关;通过纳税人的职能机关和操作员的可见范围确定了数据域的范围。

系统通过支付网关向支付方全面扣缴税款,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税收的全面征缴,以减少税收流失,但是存在一些实施的困难,因此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和税务之间的连接以及电子商务税务征管如何与目前的电子报税对接成为该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吴彩虹,高阳.基于资金流控制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税收征管金点子篇(2)

关键词:结算模式;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贸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结算方式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创新,由现金结算、银行卡结算,逐步推进到非货币结算与电子结算。结算方式的不同与企业经营的规模相关,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利润。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了解企业经营的新状况,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控。

一、更新征管理念,维护公平效率

针对企业日趋复杂、花样翻新的结算手段,以及征纳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传统的按部就班、就账论账的征管方式已经明显落伍。因此,税务部门必须树立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税收征管理念,以促进税收遵从为出发点,调整征管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信息管税,突出风险管理,推进综合治税。税务部门只有具备强有力的税收征管手段,才能破解不断涌现的税收难题。同时在应对不同结算手段对税收征管的挑战时,也要维护公平效率。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应当区别对待。对不同的结算手段在税收负担上要做到公平,比如网络交易纳税人也应当依法征税。另外,税收征管还要考虑效率原则,税收征管资源是有限的,不能将所有的征管力量平均分配,要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实现有的放矢的管理,讲求税收征管的行政效率。

二、规范现金交易,堵塞税收漏洞

游离于监控的现金交易导致纳税人经营体外循环,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限制现金交易行为。加强相关立法,由税务部门、金融部门联合制定现金交易办法,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流通,杜绝留存现金或汇票等“坐支”现象,对现金购货的进项税额抵扣予以限制,明确除允许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外,凡结算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购进业务,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否则一律不予抵扣税款。同时修订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涉税信息的提供、配合义务。二是控制企业资金流向。通过在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获取企业的所有开户账号,并与其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卡、信用卡挂钩,加大对异常大额资金流的监控和账外经营的打击力度。三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将纳税人一切不良记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税收违法记录和欠税记录等,为其信用评级,作为企业及其个人办理银行贷款、享受税收优惠及社会福利待遇、财政补贴、出口退税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三流”控管,还原真实交易

利用不同结算手段逃避税收义务的行为,都披着蒙蔽法眼监控的“合法外衣”。但再高明的逃税行为,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税务机关要通过有效的征管手段,揭开这层看似合法的神秘外衣,还原其真实交易行为,使其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当前,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全面控管,结合第三方信息和上下游链条,深入细致地做好个案分析工作,根据不同企业的经营特点,有重点地核实企业的结算流、发票流、实物流、仓储流和运输流是否一致,检查财务存货帐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各类明细账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购销业务金额与企业资金是否匹配,还要核实票据、白条、抵押物等,发现不一致的要内查外调及时掌握真实营销业务,顺藤摸瓜查出问题所在。

四、正视电子商务,避免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税收与企业的利润密切相关,如果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则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影响。随着税收征管意识的逐步提高,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也提上日程。以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为例,其网店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由于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公众普遍对其纳税没有争议,并且这些网店也都在履行纳税义务,是否据实纳税是税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但对个人卖家是否征税还存在争议,不能“一刀切”,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较低的店商应给予一定的扶持,以鼓励个人创业,但对已经发展成长起来、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卖家,也要从公平角度考虑予以征税。在此对电子商务税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尽快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立法,明确有关征税条款,做到对网络交易行为监管有法可依。二是要建立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网上报税、税务稽查等制度措施,在政策和技术上予以保障。三是要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代扣代缴,运用好电子商务营运平台对所有交易金额和相关交易数据都有记录的优势,买家在支付货款时,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出包含应纳税款的货款,并由电子商务运营商在交易成功后代扣代缴。

[1]朱广俊,张林海.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4(01)

税收征管金点子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税收征管金点子篇(4)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税收征管金点子篇(5)

【论文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本文就此分析论述了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税收征管金点子篇(6)

然而,增值税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增值税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本人认为,增值税实施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就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一、增值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增值税作为当今世界上一个比较先进的税种,对税收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增值税一大特点是实行税款抵扣制度,这本来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在有些国家也有过成功经验。但由于我国法治尚不很健全,依法纳税的观念未能很好树立,合法经营的环境仍不是很好,使这种税款抵扣制度执行变了样。而就税款抵扣制度本身来说,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不符合收支分离.、相互制约的控制要求。这一缺陷,使增值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的现象十分严重。

(二)增值税税款未能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三)出口退税不及时,出口骗税问题突出。

(四)部分税务人员不严格执行税法,甚至参与犯罪活动。

二、实行增值税征退分离是增值税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

如何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使增值税这第一大税种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行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是一条有效途径。

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就是改革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将增值税征管分离为征收和退税两个独立的环节来监管,达到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治税的目的。具体来说,就是销货方开出销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将应交的增值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而非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及时足额缴纳入库(由征收部门负责);而购货方取得购货发票。只要税务机关认证确认是已完税的,都可以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退税(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由另设的退税部门负责)。

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是借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成功经验而提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实施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是比较混乱的,经常有一些地方或部门发生“以收据支”或“以支抵收”的违规行为,产生腐败。造成应收的收不上来。“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几年来,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取得显著成效。它促使各执收。执罚单位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和上缴渠道,将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做到了应缴尽缴。“收支两条线”管理,最突出的特点及优势在于“收支”分离,避免了模糊界限,杜绝了“以收抵支”或“以支抵收”等现象发生。因此。实施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增值税实行征退分离、翁征后退改革后,取消税款抵扣的模糊界限,减少人为调节因素。“征”、“退”分明,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控制机制,促使负责征收的依法及时足额收统税款;负责退税的认真审核退税,更利于确保增值税税收征管的规范有序和发挥增值税这第一大税种的作用。

三、增值税征退分离改革的好处

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有很多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纳税,维护社会正常的经营秩序

由于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的实施,销售企业要扩大销售,维护自身信誉。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完税,才能使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企业获得退税,从而形成企业间相立监督、制约的机制,但使企业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二)有利于增值税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

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的实施,税款抵扣制度不再执行,从而杜绝了“以支抵收”现象的发生。销货方开出销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将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时足额缴纳入库,从而确保了应收的尽收,应缴的尽缴。

(三)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的行为发生

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的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也不能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而退税是以先征收为前提的,有收才有退,收多少才能返多少。这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退税的凭证,只有在确认销货方已足额缴纳了该项税款的前提下才能办理退税。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了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的行为发生。

(四)有利于打击出口骗税,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如前所述,由于退税是基于征收为前提,有收才有退;收多少才能退多少,没有收的则不能退税,没有收足的则不能退足。这样,以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就行不通。另一方面,由于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保证了该收的能收上来,确保了税基,使出口退税有了税源保障,从而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出口退税指标不足这一多年一直不能解决的“瓶颈”问题。

(五)有利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治税,加强从体廉政建设,防治腐败取消税款抵扣制度,实施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消除了抵扣的模糊界限,减少了因抵扣而人为调节的因素,避免了人情税、关系税,增强了增值税征管的刚性,使增值税征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有利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治税,有利于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防治腐败。

四、用增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如何实施

(-)职责分离、机构分设是确保改革实施的前提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要求税务机关内部征收部门和退税部门职责分离,机构分设,征收和退税不能同一部门或同一人员办理,这样才能确保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达到有效地内部控制,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一种办法,是目前的出口退税部门负责全部退税工作(也可在税务机关设独立的退税部门,、将目前脱出口退税部门归并入内),相应地增加人员,其好处是相对独立性较好,而且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容易接手,工作衔接较顺利,对退税的总体情况也便于掌握。另一种办法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另设退税部门负责除出口退税外的退税,将出口业务的退税和非出口业务的退税分开,其好处是不影响目前出口退税正常工作,并将出口业务和非出口业务的退税划分开来,利于分别监管,但不利于总体上来把握退税情况,同时还存在机构重复的问题。

(二)“金税工程”是确保改革实施的强有力保障

“金税工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路建设起来的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监管体系,它由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4个子系统组成,被称为增值税的“生命线”。目前,金税工程从试点到逐步推开,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金税工程”是基于税款抵扣制度而开发的,人为因素仍然存在,有其固有的不足和弊端,仍不可能完全解决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尤其是不能及时、足额收缴税款的问题仍会存在。然而,使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增值税实施征管的做法是很有必要的,必然会取得显著成效。推广实行“金税工程”,为增值税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金税工程”的4个子系统可稍作调整,更改为防伪税校开票征税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计算机稽核退税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4个子系统、防伪税控开票征税子系统,除原有防伪税控开票的功能外,还增加销货企业开。出的发票是否及时足额纳税的功能,监测企业纳税情况和全国增值税征收入库情况;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除原有的辨别发票(抵扣联改退税联)真伪的功能外,还增加认证该张发票是否已及时足额纳税的功能;计算机稽核退税号系统,除原有发票信息交叉稽核和申报信息稽核外,还增加对认证已纳税和稽核无误的申报退税予以核实退税(合出口退税)的功能,同时监测企业退税情况和全国增值税退税情况。发票协查子系统维持原有功能。使用调整后的“金税工程”4个子系统,使增值税征退情况一目了然,杜绝了利用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行骗税现象的发生,必然使增值税征管工作跨入一个新的里程碑。

(三)增值税征管也要作相应改革

在现行税款抵扣制度下,销货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先交税,而是先抵扣购进税款。尽管税务机关对销货方抵扣后的纳税和购货方的抵扣都有监管,但由于征抵混在一起,先抵后征,手工操作手续复杂,界线模糊,人为因素大,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不是放在税款的征收上,而是将大量精力花费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使得对征、抵的监管力度分尤其是征收的监管力度不够,该征的未征,不该批的却抵了,造成税款流失。

实施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增值税税收征管将发生重大变革。对征收和退税分开管理。“收支”分明,该收的要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专户上缴财政,该退的则再由财政下拨另设的专户,专款专用于退税。这极利于监管,并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征收上,同时加大退税的稽核力度。销货方只要销售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足额纳税;购货方所取得购货发票,只要经税务机关认证确认是已完税的。都可以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退税,这极大地方便了税务机关对征退的监管。增值税实施以来,为什么海关的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能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呢(不考虑低报进口货物价值等情况)?其道理很简单,就是在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是没有任何预先抵扣的,而是直接先征收的。征收和抵扣是分开的。这就是一条很好的借鉴经验,就是增值税征管方面的成功做法。

“实施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增衡税管理的些规定,包括征税范围、税率、纳税期限、纳锐地点,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等等,都可按原有规定执行。“对于原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则将不能抵扣改为不能退税即可,不会影响改革的实施。

(四)实施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基本上不会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从原来的抵扣改为退税,核查工作也差不多,仅多了退税环节手续。而反过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于征退分明,工作职责明确,人为因素减少,骗税减少,征收管理难度减小,一定程度上还可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压力,促进其更好地做好征退工作。

(五)实施征退分离、先征后退改革,不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和业务运作

税收征管金点子篇(7)

一、加强费金征收管理,促进费金收入快速增长

以征收社保费为重点的费金征管是我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我一是加强协调,解决征管环境问题。年初下达费金计划任务前,组织基层所干部全面开展费源摸底,科学预测费源,向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客观合理的费金征收计划;加强政策业务协调,建立了定期政策业务沟通机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并随时答复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规范管理,解决征管基础问题。通过年初召开的费金任务专项会议,将各项费金任务下达到各征收单位,进入区局收入进度报表;严格规范政策执行管理,共组织召开了3次收费业务会议,对各种费金政策进行学习,界定政策执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并组织了费金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规范票款安全管理,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收费票证管理制度,所有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集中缴销,定期报解,票款分离,严格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收费收入必须通过制定专用账户划缴,严禁各基层所设立收费资金账户,防止征收单位截留收费资金。三是重点突破,解决征管瓶颈问题。积极主动,理顺关系,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加强与财政、国库、社保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各种渠道向缴费单位宣传解释社保费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大胆创新社保费征收流程,从费金征收任务的接受、分解、征收、入库到报表编制,进行了严格规范,责任明确,衔接到位,较好地解决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和入库率低的问题。四是考核到位,解决保障机制问题。重点建立了收费收入管理同每月、每季和年度的考核,与干部相关待遇挂钩,同奖同罚,确保均衡入库。全年共组织费金收入完成3510万元,创历史新高;其中社保费收入2629万元,为全年计划的105%,实现了开门红。

二、加强经费管理,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方面是大胆创新,全面实行经费包干制。招待费和车辆费用是非常敏感、难以控管的事情。我根据区局实际,反复测算,向局党组提出了按不同岗位实行各科室所经费包干制度,超出不补,较好地减少了各项开支,也减少了工作矛盾。另一方面是坚持财务制度,严格经费项目开支。对经费收入实行集中统管,将各个渠道的资金都纳入计财部门管理。对各征收单位的房屋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及时全额上缴区局,严禁坐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在票据审核中,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各类报销的凭据、凭证,从是否符合财务开支规定范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填写规范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支出,较好地规范了经费支出范围和手续,避免了不规范的支出。

三、树立精细化理念,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税收管理实践中,我牢固树立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理念,一是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20*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第一年,我将此项工作例为全局一季度的重点工作,并向区政府写出了专题报告,以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区共有200户完成自行申报纳税手续。二是切实加强矿产行业的税收管理。继续推行和完善“依托税费统征、实现税源控管、完善日常管理、强化税务稽查、规范征纳秩序”的征管模式,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秩序,保证了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矿产业共入库地方各税1250万元,同比增长20%。三是规范房地产税收管理。一方面通过加强开发项目的户籍管理,对全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杜绝虚假申报。另一方面从严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核算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严格规范了全区房地产税收管理秩序。四是建立税收执法预警机制。为找准规范执法的着力点,今年我局建立了税收执法预警机制。即在税务强制执行措施前,组织人员到纳税户中进行预警走访,尽量避免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征纳矛盾。通过对3户纳税人的实践,收到良好效果。五是建立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我们与国税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了部门间相互协作、征管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了纳税定额变化情况以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落实了征管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有效地提升了区局的征管质量。六是做好“税库银”横向联网的推广工作。我们通过组织纳税人召开“电子申报纳税”工作动员会,与50户纳税人签订了《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目前,我局电子申报纳税业务已正常运行,50户电子申报纳税户全部顺利实行网上申报纳税。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履行方面

在工作中,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始终以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来约束自己,从未参与任何违纪活动。

五、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