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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3:02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篇(1)

因此,在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筛选不同的优惠政策所能带来的预期效益,综合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进行分析比较,择优采纳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在某一时期可能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就需要通过严谨的比较分析,综合平衡,择优采纳,以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因为,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产品或区域而制订的,同时企业通常都会需要缴纳多种税款,而这些税种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比如,节约了流转税的支出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额。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利益,必须通过实施该项税务筹划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经济指标来进行考察。

二、充分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和潜在风险

任何经济行为都会产生成本,税务筹划也不例外。在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活动中,税务筹划的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种。

直接成本是指为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对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进行改变而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消耗和税务筹划活动中的费用。如为了获得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把工厂搬迁到西部某省,其间所发生的直接支出和停产损失等可用货币量化的费用。

间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后出现的不可货币量化的费用。如为了获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吸收一定比例的下岗工人,假设这些工人不具备本企业的劳动技能而需要逐步适应,期间出现的劳动生产率下降,产品质量不稳定等情况即形成了实施筹划过程中的间接成本。

潜在风险主要是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例如,因为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使正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或者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因意外因素而使企业不再符合或不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被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和潜在风险。只有当税务筹划所得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才具可行性。同时,为了有效防止税务筹划的潜在风险,成本投入的回收期因素也是十分重要的。新晨

三、实实在在地享受国外的税收优惠

新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成上升趋势,其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是看好国外的税收优惠前去投资的。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何实实在在的享受国外的税收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那么,在国外享受的税收优惠怎么办呢?

这就要看我国与该企业收益来源国政府是否签订税收饶让协议了。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篇(2)

【关键词】软件企业;税务筹划;税收政策;即征即退;“两免三减半”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各行业信息化要求的逐步提高,软件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尤其在北京、深圳等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产生了大批优秀的软件企业。根据工信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我国软件行业2009年实现业务收入仅为9970亿元,2014年实现业务收入37235亿元,与2009年相比,增幅达273.47%,年复合增长率为30.15%。受益于国家政策对软件行业的大力支持和云计算、“互联网+”模式的兴起,预计我国软件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国家出台了不少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软件企业的纳税负担,提高软件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1.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的差异、疏忽、模糊之处,通过对企业治理结构、经济活动等涉税事项进行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避税是钻法律的空子,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是政府所不提倡的。

2.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主体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设计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税务筹划是合理合法的,这是它区别于偷税、漏税和避税最显著的特征。由于税务筹划是对税法的深入理解并顺应立法意图,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国家也实现了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在法律上国家努力将避税纳入到打击范围,而对于税务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

二、软件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应用

1.充分利用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1999年开始,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软件产品销售便开始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属于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缴纳了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因此,软件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前可提前布局并达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例如某软件企业如果某月销售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条件的软件产品1000万元(不含税),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软件产品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假设当月取得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月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70-20=150万元,当月即征即退税额=150-1000X3%=120万元,实际税负为3%。

2.创造条件使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后,自第一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为“两免三减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对《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解答中明确指出软件企业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备案资料。

因此,软件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年终汇算清缴前可先创造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并及时按照《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享受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软件企业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的行业,而且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大多数软件企业的技术含量都很高。因此,如果软件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则可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样一来可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对于即符合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可以选择按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能同时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某符合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11年为第一个盈利年度,若选择按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适用税率,则2011-2012年免税,2013-2015年减半征收;若选择按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优惠税率,则2011-2015年所得税税率均为15%。因此,该企业2011-2015年应选择按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2016年起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提高企业经济利益。

4.利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因此,软件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单独核算,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5.利用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比如,针对技术转让方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或属于委托方的不征收增值税;对在销售软件产品时一并转让所有权、著作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软件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做到业务与财务的有效融合,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又如,软件企业申请即征即退所退回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是由企业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并且用于扩大再生产与软件产品研究开发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因此,企业可以对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回的税款进行单独核算并规定用途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从而享受所得税的优惠。软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尽量创造条件靠近那些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的法律法规。

再如,可利用各地区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从国际经济环境来看,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主要有征税对象差异、税收征管差异、税基差异、税率差异、纳税人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公司可以巧妙地利用各国的税收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从国内经济环境来看,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尽相同,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软件企业可以根据战略布局的需要选择在西部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成立子公司,以便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为企业的持续发展节约资金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在合同签订环节控制税负

在现代商业模式中,经济合同的相应条款决定经济业务流程,经济业务流程决定税收负担,有鉴于此,经济合同是企业控制税收风险和降低税收成本最有效的重要工具之一。因为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涉税条款,如发票条款、价格条款、质量和数量条款、违约条款和交货时间条款等,都对企业的税负成本有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分析涉及税收的相应条款,合理巧妙地运用各种节税技巧,有效发挥合同控税的作用。

比如,软件企业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开发服务的项目合同中含有标准化的自产软件产品,则可将整个项目按两份合同来签订,定制化开发服务部分签订技术开发合同,自产软件产品销售部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定制化开发服务部分,按照技术开发合同相应条款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产品销售部分,按照产品销售合同相应条款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同时,客户取得的税率为6%和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进行抵扣,企业与客户可实现双赢。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做得好与不好,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做得好,则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资金;做得不好,则可能造成资金链的紧张,甚至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软件企业既要加强研发团队与销售团队的建设,研发出高品质的软件产品的同时扩大营业收入,也要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在全面掌握税收法律知识并熟悉企业业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充分利用国家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开展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软件企业即是资金密集型企业也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在企业的发展初期经营风险比较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要做好税务筹划,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韩秀双.新办软件企业筹划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模式探析[J]经济师,2009.10.

[2]江素营.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J].现代商业,2013.24.

[3]湛亚娟.软件企业纳税筹划探讨[J].中国外资,2012.2.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篇(3)

一、加强税收管理,控制税收风险

目前企业存在的最大的风险不是经营风险,而是税收风险。

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由以下三大环节产生:

1.经营者决策产生的税收风险。公司怎样发展?业务怎样做?都受老板决策的影响。但是,目前很多企业老板在决策时,很少考虑税收问题,导致了大量的税收风险。这样的事例很多。

2.业务部门做业务产生的税收风险。税收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产品的销售产生了增值税,为客户提供服务产生了营业税,没有这些经营行为哪来的税收?不同的应税行为产

了不同的税收。

3.财务核算与缴税产生的税收风险。控制税收风险,必须加强内部税收管理税收管理就是要运用管理的手段,制定各种制度对公司的经营过程加以控制,达到规范纳税行为、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税收管理必须具备三个特点:(1)超前性;(2)合法性;(3)实用性。

企业应该清楚认识到,税收风险需要在企业的整个业务过程中规避。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纳税行为得以规范,真正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

了解税收政策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要化解税收风险,唯一的途径是从源头入手,从业务的操作上解决问题。因此,我们要对业务过程进行管理,运用现行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其相对应的方式方法对经营过程进行控制、调整达到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加强业务过程税收管理,实际上,财务部门所做的一切工作,业务部门的业务过程是依据。税怎么交不能看账怎么做,而要看业务怎么做!税收是业务部门产生的,财务只是个核算和缴税的环节。如果业务部门不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业务、签合同,等出现了问题或产生了税收结果之后,让财务来解决、来处理,无形中增加了税收风险。

二、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否则会相反。下面就以我的顾问户所运用的几种方式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计算公式筹划法。任何税种都有税额计算公式,从公式入手,寻找合理、合法的减少应纳税额的办法。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虽然计税依据、税率这两个因素在不同税种中内容不尽相同,但采取的筹划方法都从这两方面下功夫。如采用到本地税务机关开取“外出施工证明单”到对方的税务局开取建筑业发票,税率为3.33%。另外还有一部分合同积极利用技术转让,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可以免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并且在所得税在500万元可以减免。

(二)组织形式筹划法。在某些情况下,对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无法进行筹划,必须通过另行设立企业的方式才能实现。我的这家顾问户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股份公司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造成企业税负过重,并且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超税3%不能办理退税,公司以通过业务拆分的方式开展筹划,一分为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软件公司,软件公司将产成品卖给股份公司,进项增大,软件公司又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三)税收优惠筹划法。企业如果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就可以享受到节税的好处,因此,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税收优惠,或以欺骗的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了应有的权益。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鼓励投资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我国税法中制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税收差距,这就为国内纳税者利用这种差距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常用的方法有:

1.技术引进筹划。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和引进设备时,通过使本企业的进口符合特定名义的进口项目,享受国家对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不过,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最关键一点是使税务部门认可确信其在免税之列,并且要努力使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报告符合海关的可行性标准。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篇(4)

关键词:企业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分公司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把全国的子公司都改变成分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由集团本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分公司间的利润和亏损就可以相互弥补?

据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企业非常关注新法对纳税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费用扣除等方面的规定,迫切希望了解正在制订中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能会有的内容。目前,一些精明的企业已经根据新法的规定,筹划企业未来的税收安排。专家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税收筹划格局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税收筹划利益,除了继续利用保留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外,将更多地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费用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上多做文章,寻找新的筹划点。

一、所得税筹划“三板斧”失灵

有关人士透露,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一些地区出现了抢注企业的现象。比如在上海浦东新区,一个投资者就注册了6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人问这位投资者为什么要抢注这么多企业?他说:以后靠卖这些企业名称就能大赚一笔。

专家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在颁布和正式实施前有1年的过渡期,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法颁布前已经成立的,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一些投资者赶在新法颁布前抢注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过渡期优惠政策。

这个现象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小,以前行之有效的很多筹划方法正失去法律基础。

据介绍,在企业所得税传统的筹划方法中,企业用得最多的有以下三种。

第一,对企业身份进行筹划。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某种身份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不少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谋取税收优惠。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

第二,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筹划。以前很多企业利用“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免1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等优惠政策,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随着上述政策的取消,这种避税方法已没有政策依据。

第三,利用地域性优惠政策筹划。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除此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取消了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出口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依存于这些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也同样失去了意义。

目前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共同点都是想方设法获得税收优惠。“两法”合并前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两法”合并取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直接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方式。这一变化使大量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失去了基础,税收筹划将因此改变格局,企业和筹划专家不得不拓宽筹划视野,寻找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第四种兵器”。

二、业界看好成本费用筹划

虽然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小了,但总体上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从另一个方面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要素,在收入确定的前提下,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计税工资扣除限制、广告费扣除限制等,为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通过筹划最大限度地增加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提供了空间,成本费用将成为今后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来界定是否为独立纳税人,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因为有的公司长期亏损,有的公司缴纳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整个企业集团税负居高不下,通过汇总纳税,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真正达到亏损不纳税、盈利少少纳税的目的。

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国际税收筹划渐成焦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际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突出,这将是税收筹划的一大变化。

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已经有很多年,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投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安排,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迫使企业必须重新考虑投资方式和税收安排;同样的道理,现在中国企业到外国投资的越来越多,也需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随着税率的提高和许多优惠政策的取消,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税负增加是投资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动因。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和预提所得税的新规定,则直接推动企业进行新的税收安排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中国的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不是指车间或办事处,而是指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具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所在地或董事会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不同于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机构所在地。按照上述标准,外国企业要想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可以进行一些筹划。比如在董事会中增加一些外国人做董事,董事会会议在外国举行等等。这些筹划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是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

另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20%,比目前实际执行的10%税率提高了1倍。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将来投资退出的税负。预提所得税的增加,迫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充分利用国与国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筹划。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些协定并进行恰当的投资安排。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10%。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在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的国家登记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就可以有效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近些年来中国投资者到外国投资的越来越多,形成了良好的开端。随着这种投资的增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已成为现实需求。这同样要求企业了解投资国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的税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减轻国际投资税负,特别是预提所得税税负。

国际税务筹划不仅仅考虑跨国企业集团设在某个国家企业的税负,还要考虑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目的是谋求整个企业集团税负的优化。因此,国际税务筹划不能仅局限于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需要从全球着眼进行。比如,对要判定中国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对投资者的实际税负产生影响,还要看投资来源国是否承认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否给予税收豁免。如果在中国免税,回国后要补税,对税负就没有实际影响。

四、“双刃剑”:转让定价筹划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虽然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而主要是实现其全球的经营战略,但现实中,转让定价已成为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有关专家认为,大量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以及外资企业税负的增加,将进一步刺激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规避税负。以前进行转让定价安排的主要是外资企业,今后内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内资企业集团,开展转让定价的也会越来越多。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变化既为企业进行转让定价创造了机遇,同时也强化了对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转让定价是把双刃剑,企业必须审慎行使。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虽然此条规定的含义和具体范围有待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但原则上讲,居民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将来很可能享受免税待遇。而按以前规定,如果被投资方适用的税率低于投资方,则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补税。此条规定,为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将利润转移到适用低税率的关联企业,比如可以享受低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轻企业集团的税负提供了空间。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篇(5)

关键词:纳税筹划平台减轻税负理财效益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绮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颐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f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

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篇(6)

关键词:企业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分公司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把全国的子公司都改变成分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由集团本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分公司间的利润和亏损就可以相互弥补?

据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企业非常关注新法对纳税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费用扣除等方面的规定,迫切希望了解正在制订中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能会有的内容。目前,一些精明的企业已经根据新法的规定,筹划企业未来的税收安排。专家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税收筹划格局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税收筹划利益,除了继续利用保留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外,将更多地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费用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上多做文章,寻找新的筹划点。

一、所得税筹划“三板斧”失灵

有关人士透露,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一些地区出现了抢注企业的现象。比如在上海浦东新区,一个投资者就注册了6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人问这位投资者为什么要抢注这么多企业?他说:以后靠卖这些企业名称就能大赚一笔。

专家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在颁布和正式实施前有1年的过渡期,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法颁布前已经成立的,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一些投资者赶在新法颁布前抢注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过渡期优惠政策。

这个现象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小,以前行之有效的很多筹划方法正失去法律基础。

据介绍,在企业所得税传统的筹划方法中,企业用得最多的有以下三种。

第一,对企业身份进行筹划。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某种身份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不少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谋取税收优惠。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

第二,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筹划。以前很多企业利用“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免1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等优惠政策,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随着上述政策的取消,这种避税方法已没有政策依据。

第三,利用地域性优惠政策筹划。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除此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取消了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出口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依存于这些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也同样失去了意义。

目前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共同点都是想方设法获得税收优惠。“两法”合并前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两法”合并取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直接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方式。这一变化使大量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失去了基础,税收筹划将因此改变格局,企业和筹划专家不得不拓宽筹划视野,寻找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第四种兵器”。

二、业界看好成本费用筹划

虽然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小了,但总体上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从另一个方面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要素,在收入确定的前提下,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计税工资扣除限制、广告费扣除限制等,为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通过筹划最大限度地增加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提供了空间,成本费用将成为今后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来界定是否为独立纳税人,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因为有的公司长期亏损,有的公司缴纳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整个企业集团税负居高不下,通过汇总纳税,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真正达到亏损不纳税、盈利少少纳税的目的。

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国际税收筹划渐成焦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际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突出,这将是税收筹划的一大变化。

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已经有很多年,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投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安排,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迫使企业必须重新考虑投资方式和税收安排;同样的道理,现在中国企业到外国投资的越来越多,也需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随着税率的提高和许多优惠政策的取消,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税负增加是投资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动因。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和预提所得税的新规定,则直接推动企业进行新的税收安排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中国的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不是指车间或办事处,而是指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具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所在地或董事会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不同于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机构所在地。按照上述标准,外国企业要想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可以进行一些筹划。比如在董事会中增加一些外国人做董事,董事会会议在外国举行等等。这些筹划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是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

另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20%,比目前实际执行的10%税率提高了1倍。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将来投资退出的税负。预提所得税的增加,迫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充分利用国与国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筹划。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些协定并进行恰当的投资安排。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10%。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在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的国家登记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就可以有效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近些年来中国投资者到外国投资的越来越多,形成了良好的开端。随着这种投资的增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已成为现实需求。这同样要求企业了解投资国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的税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减轻国际投资税负,特别是预提所得税税负。

国际税务筹划不仅仅考虑跨国企业集团设在某个国家企业的税负,还要考虑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目的是谋求整个企业集团税负的优化。因此,国际税务筹划不能仅局限于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需要从全球着眼进行。比如,对要判定中国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对投资者的实际税负产生影响,还要看投资来源国是否承认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否给予税收豁免。如果在中国免税,回国后要补税,对税负就没有实际影响。

四、“双刃剑”:转让定价筹划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虽然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而主要是实现其全球的经营战略,但现实中,转让定价已成为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有关专家认为,大量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以及外资企业税负的增加,将进一步刺激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规避税负。以前进行转让定价安排的主要是外资企业,今后内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内资企业集团,开展转让定价的也会越来越多。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变化既为企业进行转让定价创造了机遇,同时也强化了对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转让定价是把双刃剑,企业必须审慎行使。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虽然此条规定的含义和具体范围有待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但原则上讲,居民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将来很可能享受免税待遇。而按以前规定,如果被投资方适用的税率低于投资方,则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补税。此条规定,为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将利润转移到适用低税率的关联企业,比如可以享受低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轻企业集团的税负提供了空间。

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篇(7)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的,即为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税收筹划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费用,以及会产生因选择此方案而放弃彼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方法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各因素的影响来综合考虑。 

  二、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1.税收筹划应符合税收政策的精神。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针对税收分配关系设定的基本方针,而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载体。从立法者的意图来讲,税收政策主要分为:(1)鼓励型税收政策。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高薪技术产业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所得税优惠;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和再投资退税;个人所得税中对专项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等。(2)限制型税收政策。这种税收政策是国家基于产业导向、环保要求、供求关系、引导消费等目标所作出的税收限制。如消费税中提高了对粮食类白酒和甲级香烟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加强了对广告费、赞助费、罚款罚金等税前扣除管理;关税中对限制进口的产品采用高关税率等。(3)照顾型税收政策。这种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老弱病残者的照顾、对低收入阶层的优惠、对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的救助等。因此,开展税收筹划应主动响应鼓励型税收政策,尽量回避限制型税收政策。由于税收政策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开展税收筹划还必须掌握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发展变化动态。 

  2.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国际之间,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存在利用国别税收政策的差异在国际间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2)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的西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皆可为税收筹划提供广阔的空间;(3)同一个国家内的各税种间亦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可以通过筹划加强税种间的组合优势;(4)在同一个税种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皆可以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