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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7 14:55:18

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

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篇(1)

【关键词】债务危机;高校;控制;化解

【中图分类号】F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6-0166-04

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深化和高校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我国高校的建设规模持续膨胀进而产生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沉重的负债压力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教学、行政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债务危机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高校科学发展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通过分析高校债务现状、债务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为解决好高校的债务问题提供启发和参考。

一、债务危机掣肘我国高校的科学发展

高校债务危机是近年来学术界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我国高校科学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和重要瓶颈之一。根据《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中国高校债务总额达到了4500亿-5000亿元,而2008年,中国仅公立高校的贷款总额就达到了4500亿-5000亿元。如果按照年平均6.5%的利率计算。全国公立高校每年需要偿还高达300多亿元的贷款利息,如果考虑利率上调因素,高校还贷成本将更高。另外,据有关调查数据统计,2008年我国吉林大学等全国贷款前十名的高校债务总额就达到了162亿元。很显然,面对如此巨大的债务规模,仅仅依靠高校自身的力量是根本无法在限期内解决债务问题的,沉重的债务负担也必然而且已经在事实上影响着高校的正常运转和科学发展。教职工工资、科研经费、教学设备、公共基础设施等都是高校的重要支出项目,在巨大的债务压力下。高校必然会控制上述项目的投入及支出。教学和科研作为高校的核心工作,该项经费投入的缩减无疑会影响教学和科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还可能会因为待遇、科研经费等因素把一些高水平的教师“拒之门外”。不利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水平的提高,使学校由“负债的外伤”演变成为“教学、科研的内伤”,增大高校科学发展的阻力。更有甚者,出于减轻债务的压力。部分高校还可能会采取“违规手段”,向地方政府部门虚报项目费用和违规收费。由此可见。债务危机对高校科学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和深层次的。令人忧虑的是,高筑的债台已经迫使不少高校管理者由“教育者”转向了“筹资者”。而且,由于债务危机的影响,一些高校已经陷入了倒闭、停止办学的绝境。如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由于债务危机的困扰,其仅招生两年就不得不于2010年宣布停止办学。鉴于此,探索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有效途径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造成我国高校债务风险的“三大矛盾”

(一)高校急速发展的社会需求与高校投融资体制不适应的矛盾

高校持续的大规模扩张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是大部分学者对高校产生债务危机的普遍认知,这也是事实上导致高校债务激增的直接原因,笔者也对上述观点持相同态度。这是因为,在现行的体制下,高校的经费主要是依靠财政性拨款和学费,两者之和约占了高校90%的办学经费。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扩招就保持急速攀升的态势。高校招生人数由2008年的108万激增到2012的689万。在这种跨越式的招生规模背景下。高校必然要投入大量资金扩建校园面积、运动场地、教室、实验室、食堂,购买教学设备,引进师资力量等。与此同时,学生人均教学与行政用房面积、宿舍面积等均是教育主管部分对高校的硬性考核指标,这也就迫使高校必须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如此一来。筹集大批资金就成为了高校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难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虽然有了一定幅度增长,但一直低于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水平,直到2012年才达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的目标。从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构成比例来看,近年来,由于我国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的倚重,高等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由1995年的70.9%下降到2005年的42.8%,其他事业收入、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收入比例基本变化不大。而按照相关规定,财政拨给高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是用于支付学校员工工资,对于高校的基本建设却没有相应的投资拨款;在高校所收取的学费中,要求用于返还学生、弥补教学经费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5%、20%、1%。同这就意味着,财政拨款对高校自主发展资金支持的作用十分有限,虽然近年来高校的学费有所增加,但与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仍显得“苍白无力”,通过银行贷款以缓解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缺口就成为众多高校的无奈之举和必然。因此,高校债务危机的出现和加剧从表面上看是由高校的扩招引起的,但实质上是财政对高校的支持体制和高校融资制度缺陷所致。

(二)高校法人主体与债务责任缺失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立高等学校是独立的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但实质上,公立高校并非像其他独立法人一样完全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自和财产支配权,政府才是公立高校的实际和最终所有者。在这种财产权主体与法人地位不相匹配的体制下,在负债中高校并不需要承担与其作为法人的债务主体责任,政府才是高校贷款的“隐形担保者”和“实际还款者”,当高校无法偿还其债务时,政府必然承担起其债务及其风险责任。这种法人主体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产生的另一种结果是高校非理性、超标准、超预算的扩张建设,进而加剧高校债务危机的发生。因此,高校借款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当然还包括其他方面)一贷款规模超出高校实际偿还能力时再贷新款偿还旧债一政府“买单”的现象在公立高校普遍存在甚至形成恶性循环也就成为必然,这也是当前高校出现举债办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高校建设政绩评价体系与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缺陷并存的矛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将高校建设纳入政绩评价体系内容,把高校的“规模建设”和“超越发展”作为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通过“教育经济”的发展为“政绩”添砖加瓦。这种政绩评价体系的实质就是政府鼓励、扶持高校进行大规模建设,甚至通过降低土地价格、减免税收甚至是主动帮助高校筹措资金、跑马圈地等方式来促进高校进行投资扩张。与之并存的是,由于高校领导者任命体制的缺陷和高校并非债务的实际偿还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资金使用绩效的约束问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和预警功能严重不足。在这“多矛盾”并存的情况下,一些高校领导为了使自己的政绩更加光彩,在缺乏长远科学规划和超出学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依然大兴土木,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并冠冕堂皇地以之作为“筑巢引凤”、吸引人才的理由。毋庸置疑,高校这种“空心化、形象化、规模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必定会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源的极大浪费,最后导致高校借债越来越多、还债压力越来越大。

三、我国高校债务风险的控制与化解对策

(一)转变办学理念,完善高校科学发展规划

应当承认。高校的发展和债务危机的解决无法离开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但我们也必须明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拨款或者补贴在解决高校债务中更多的是起到暂时的缓解性作用(刘纯银、王岳斌,2011),最基础和最关键的是要减少高校债务的发生与积累。这就要求高校必须转变办学理念,通过节俭办学、抑制不合理的资金需求等方式防止债务的产生。一方面,“大学之大谓之大师而非大楼”(著名教育梅贻琦语),地方政府和高校领导要摒弃把规模大、名气大、学生多、面子大作为衡量学校好坏的观念,把学校的教学、科研、学术水平以及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优秀人才的培养作为评价高校的准绳,把更多精力和资金投入到教学、科研和学生培养等“软实力”上。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也要通过完善对高校的评估考核体系来引导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高校评估体系中,要把教学质量作为对高校考核的主要指标;在财政对高校的支持上。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应重点支持那些教育质量好、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学校和学校迫切需要的建设项目,以此引导和激励高校向内涵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节俭办学,抑制不合理资金的需求。党的十以后,党中央把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再次提高到了更高层面来认识,而这也应该成为高校办学和解决债务问题的共同理念和办法。因为如果高校无规划地盲目建设,即使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再大也于事无补。因此,各高校应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编制科学的预算计划和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鉴于此,高校应建立财务咨询委员会、项目建设论证会和听证会,增强学校预算的科学性,在学校的经费安排上,增大教学、科学和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比例,适当减少行政、交通和招待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学校经费用在“刀刃上”。大项目建设必须经过专家组的科学论证和听证会的监督,认真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减少和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对于因高校发展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也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高校的实际需要进行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了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各地方政府应科学规划区域高校的总体发展规模和高校的区域布局,保证高校总体规模和布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受教育程度相适应;各高校也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技术和需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推进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明确责任主体。优化财政对高校债务的偿还扶持制度

随着扩招政策的深化,由高校基础设施扩建等带来费用支出的增加是难以避免的。教育财政加大对作为公共属性的高等教育的资金投入也是必要的。但笔者认为,高校所发生的债务都并不应该全部由国家通过增加财政教育资金来解决。这是因为,本来国家的教育财政资金本已十分有限。如果高校的一切债务均有由国家承担,暂且不说国家的偿还能力有限,而且还很可能会助长高校的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建设变之风,“大兴土木”也必定会更加“昌盛”。这种挤占有限的财政资金、浪费资源和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必须加以禁止。为此,必须明确政府与高校在偿还债务中的主体责任。高校既然是学校的法人主体、借债人和贷款的受益者,在偿还债务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应该让政府成为还款的唯一主体,要坚持“谁贷款、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奖惩制度,强化高校承担解决债务的责任。对于确实是高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债务而且数额巨大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支持,但必须制定政府与高校按照例偿还债务的办法。认真分析高校的债务对象和产生债务的真正原因,核实高校实际偿债能力,考虑债务项目对提高高校教学、科研等水平的因素,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帮助的高校和支持力度。而且还要加强对其偿债行为的监督。对那些不符合高校实际发展需要、跟风建设的“功利化”项目所产生的债务应不予以支持,而由高校自行解决:对于那些高校发展确实需要增加的教学设备、教室、实验室、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也要考虑到其实际效用情况,如果存在超规模、超预算、超标准建设的。应由高校承担大部分的债务责任。此外。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领导的考核体系和扶持资金的监督机制。在原有高校领导考核体系中,增加不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债务情况考核内容。强化高校领导在资金使用成本上面的约束力;同时要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确保该项资金用在学校发展的迫切需求的项目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篇(2)

关键词:乡村债务公共危机社会

引言

乡村债务问题的严重性早已为政界和学界所共知,从1999年开始,国务院和省、市、县在数年内多次下发了各种文件,而债务危机却日益深重。2005年的法国巴黎骚乱震惊世界,导火索看起来微不足道,而存在的问题早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只是执政者熟视无睹才造成了后来的悲剧。不但是对法国的一个警告,也是对我们的一个启示。特别是农村在乡村债务的危机还没有爆发以前,更要引以为鉴,防患于未然。

一、乡村债务越滚越大

目前湖南农村几乎是乡乡有债、村村欠钱。据省农办、财政厅1999年对乡镇负债的普查表明,全省2000多乡镇,负债面88.2%(注1)。笔者进行的涉及全省129个乡镇的问卷调查,负债面为89%(注2)。如衡阳县、衡南县、常宁市、桃源县、澧县、汉寿县等地方的乡镇负债面达100%,衡阳县和澧县、桃源县等地方的村级负债面达99%以上。

到2005年底全省的乡村两级债务的状况如何,很难准确把握。如果推断全省乡村债务总额采取中间值法则的话,根据笔者调查的六县31个乡镇的乡村债务平均值1498万元计算(同注2),按2000个乡镇,全省乡村债务总额估计不会低于299.6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核算审定,2004年湖南省GDP为5641.9亿元(注3),那么乡村两级债务就占2004年湖南GDP的比重的5.3%;2004年湖南省财政总收入608亿元(注4),那么乡村两级债务就占省财政总收入的49.3%。所到之处,绝大多数的乡村债务都是本级财政收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很多都成了“五十年债务”、“百年债务”,比例之高,触目惊心。

在桃源县,所调查的泥窝潭乡有1.8万多人,18个村,乡级负债是925万元。在桃源县调查时,另一个乡一个不愿公开地名和姓名的副乡长对笔者说:在桃源县,负债1亿元的乡镇有5个,最高的一个乡负债达1.7亿元。衡阳县26个乡镇负债2.9亿元,893个村负债的总额是1.33亿元(注5),对于一个在2004年国税只有4268万元、地税只有2727万元收入的衡阳县财政而言(注6),4个多亿元的乡村债务是几年的财政收入。

湖南省委、省政府在2000年提出了县乡村“五年还债”的目标,时间过去了五年,不仅旧债无减,反而新债激增。据省农办、财政厅1999年对乡镇负债的普查,全省乡镇共负债85.4亿元(同注1)。根据笔者的调查(同注2),乡、村债务两者基本接近,有的地方村级债务还远远高于乡镇债务。按照乡级债务的数据来推算村级债务的数额,全省在1999年乡村两级总负债数额最低就在170亿元以上。到2005年底全省的乡村两级债务总额就达到了笔者调查估算的299.6亿元。从1999年到2005年乡村两级债务就可能增加了129.6亿元,平均每年以近26亿元的速度在递增。

桃源县从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调查的2002年到笔者调查的2005年,不到三年的时间,负债亿元的乡镇就从1个增加到5个;在中国社科院调查时的2002年,乡镇负债最高的只有1.09亿元,到笔者调查时的2005年底,负债最高的就已经突破1.7个亿。特别是有不少乡镇,如在桃源县乡镇债务数额处于中等偏下的泥窝潭乡,仅债务利息一项就每年要增加100万元以上,其他债务严重的乡镇就可想而知了。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危机象火一样正在逐渐往上蔓延。

二、乡村债务形成机制

债务形成机制的根源是农村的行政体制出现了重大问题,赵树凯指出,这个体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完全是围绕上边各种指令转,为完成超出正常的资源范围的指令,乡镇领导人要么造假,搞形式主义,要么只有“硬来”,“借钱”办事,拆东墙补西墙,造成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

一是完成上级下达的财税任务而形成的债务。财税任务是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到乡镇以后就必须由乡村两级最后确保任务完成,因此而债台高筑。从全省的情况来看,乡镇基本上年年保证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财税任务,而实际征收的缺口只能由乡村两级垫付。如衡阳县尾欠税费总额为16781.4万元;全县村级债务总额1.33亿元中有9631.8万元是因垫付税费而形成的,村级垫付税费占村级债务总额的72%(同注5)。

二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发展任务而形成的债务。主要是乡村举办公益事业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包干义务教育及发展教育的建校和危房改造,以及当时发展乡镇企业和调整产业结构等所遗留债务。前些年从上到下都大张旗鼓地倡导“人民事业人民办,办好事业为人民”,有个县委书记就有一句这样的名言:有钱能够办成事是好干部,没有钱能够办成事是更好的干部!他补充说,有钱会办事不是真本事,只有没有钱能够办事才是真正有本事!由于是基于“三提五统”的收入预期而借债或垫资大上项目,没有到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而所摊派的款项又收不起来,新的政策又使还债计划全面落空,造成大量的举债无法偿还。衡阳县三湖镇(注7),教育一项镇财政就下欠了292.51万元:仅建校和危房改造就投入了500多万元,向农民集资实际收上来的只有78.89万元,加上向上面争取的资金和向社会募捐共计不到200万元。国家公路“乡乡通”工程却要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乡镇支出配套资金,三湖镇境内公路需要配套资金120多万元,在不能向农民摊钱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募捐还是负债30多万元。

三是乡村财务管理普遍混乱而形成的债务。乡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控制乡村级财务的收支,致使合理开支逐年增加,吃喝招待费、超标准租车、公款旅游屡禁不止,开支随意性很大,黑洞很多,直接导致了债务的形成。有些乡镇的干部工资一年只能发足半年,而主要负责人的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却放任自流,毫无节制。一些乡镇还违规修建宿舍楼,不顾财力地购买小车,超额报销差旅费等。有不少的乡镇因公款吃喝欠下债务而造成办公大楼被法院拍卖还债,特别是有的乡镇吃喝招待居然形成了十年、甚至百年才能还清的“百年债务”。最典型的莫过于闫集镇,三届镇政府打下130张共计17万余元的欠条,105岁老人在讨债数年后竟得到了暂定每年还1000元需要170年才能还清的还款计划(注8)。

四是乡村组织维持自身生存而形成的债务。由于乡村的事权大于财权,造成收不抵支。首先是拖欠乡村干部的工资,如果上级不出台有效的政策,很多乡村干部的工资只能无限期地拖欠下去;其次是拖欠办公经费和电费等。湘南的一个镇,历年欠发工资总额200多万元,历年下欠电费9.3万元,村干部欠发工资191万元。该镇每年仅镇政府的租车费和一台小车的维修费用、油料费用就在10万元以上。上面来人需要招待费,争取项目需要经费,再加上政府办公楼的取暖费、打印费、电话费、水电费等各种行政管理费用;如果和人员工资支出两项支出相加,每年没有80多万元是维持不了镇政府的正常运转。无奈之下只得左手“拆东墙”,右手打欠条。

乡村的债务问题本来已经岌岌可危了,现在不仅不去减轻乡村负担,以让乡村从沉重的税费压力下解脱出来之后,有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却反而在不断地增加负担。根据笔者对129个乡镇负责人的问卷调查,有75%的人认为目前的工作是上级及其部门用权力转移了属于他们自己的责任(同注2)。非常危险的是,我们地方领导人对此熟视无睹,坐视问题的严重性而无动于衷。如果产生新债务的根源没有消除,不仅使化解旧的债务越来越艰难,而且每增加一笔债务,就为我们在新农村建设的前进道路上埋下一个地雷。

三、乡村组织岌岌可危

由于巨额债务长期悬而不还,使乡村组织信用和权威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谷。对于目前绝大多数乡村的主要负责人,一年中最发愁的时候是农历年关,躲债赖债非常普遍,普遍感到困惑无助:“欠账那么多,上级不管,集体没有,又不敢向群众伸手,就是神仙也没办法。”有的债主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只得将乡政府和村委会告上法庭,不少的乡镇每年要接到法院10多份甚至几十份的强制执行通知书。一些乡镇的政府办公大楼就法院被强行拍卖了,一些乡镇的财政帐户被法院冻结,造成退伍军人的优抚款甚至五保户的供养款都被法院抵押还债。且不说绝大多数的乡政府即使把办公楼卖了,相对于天文数字的债务也是杯水车薪;问题还在于,乡政府无法和企业一样破产,除了办公楼就一无所有,可一旦把乡政府办公楼查封了,作为政权的基层代表沦落到这种地步,是不是对政权信誉的一种威胁呢?对于村委会而言,绝大多数都没有办公楼,没有任何集体资产,而土地是农民的,除了债务就一无所有,是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基层组织,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又如何执行?乡村债务冲击着农村政治和法律制度,现存的秩序体系已经全面动摇。

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订的,政府和基层组织不仅没有超越于法律的权力,而恰恰应该是遵守和履行法律的榜样,否则法律就会失去它的神圣尊严而成为一纸空文。借贷行为是一种契约行为,乡村组织作为合同的一方,必须无条件信守承诺履行合同。一个无力承担法律责任的乡村组织怎么会得到民众的信任?一个言而无信,不履行诺言的乡村组织自然没有权威可言。更严重的是,乡村组织无力还债,失信于民,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长远来看,乡村债务造成的乡村组织公信力和权威的降低,将使得农村的政治生态更加恶化,造成农民对任何干部和任何组织都不相信。李昌平的“政府组织群众怕,群众组织政府怕”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危机所在:我们究竟还能够相信谁?我们究竟还能够依靠谁?谁还会相信我们?谁还敢相信我们?

对于绝大多数的乡村而言,不仅背负着沉重的债务,甚至自身生存都难以维系,有谁会相信他们能够对农民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很多乡村为了缓解沉重的债务压力,尽可能减少正常的公务活动,尽可能压缩经费开支,少数地处偏远的村干部为了减少车费开支尽可能不到乡政府开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乡镇面对农民的需要已经无法满足了,其所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根本无法实现,部分乡村组织基本上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按照现在这样运转下去,他不需要被人去取消就会自我取消了!所以有些人提出取消乡政府,包括设立办事处,就顺理成章了。

根据笔者对全省129个乡镇的问卷调查,有74%的乡镇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很少进行过救助,有15%的乡镇因乡镇财政无力没有进行任何救助。对乡村公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有68%的乡镇财政很少有投入,有9%的乡镇财政没有任何投入(同注2)。桃源县泥窝潭乡的五马寨村支部书记和花轿坪村支部书记认为:乡村两级特别是乡政府,现在要权没权,要钱没钱,尽管有很多公益事业建设已经迫在眉睫,但群众想都没有想过要去找乡政府。如果目前的状况不得到改变,只要不发生洪涝灾害,不发生非典和禽流感,乡村两级就基本上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样一来,曾几何时在沉重的税费压力下的乡村组织,还未来得及品味取消农业税后的喜悦,转眼就面临着合法性挑战:日益增长的乡村公共品和服务的需求与不断萎缩的乡村财政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决定着如果不能满足农民基本的公共需求,乡村组织的存在就失去价值。这种合法性危机将会冲击整个乡村组织的政治权威,从而使乡村组织走向崩溃。

四、债务危及社会安全

对于包括乡村债务在内的这样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主流的观点认为,只要加快发展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解决只是时间的问题。然而,面对巨额的乡村债务,谁能够对乡村组织的偿还“时间”作出预期或估计呢?债权人有不少就是处境艰难的农民,对于乡村组织的偿还能力已经彻底绝望的他们,会不会手攥着“白条”有这个耐心继续等待下去?而问题更严重的是,很多债权人已经感到,即使把乡村干部杀光也不能解决问题;如果让目前的形势继续发展下去,他们会不会把矛盾直指高层?这是目前农村危机的关键所在!

而雪上加霜的是,除了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绝大多数的乡村干部本身就是债主,在债权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不少的乡村干部又是从亲朋好友这样一些农民的手中转借来的。在衡阳县三湖镇的村级债务中,民间债务占村级债务总额的53.2%,而下欠村干部的债务占村级债务总额的26.8%(同注7)。因此,乡村债务已经把乡村干部和很多的农民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这种利益捆绑为农村的引发提供了一个十分危险的动力机制和社会基础。

在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最沉重的时期,尽管农村的社会矛盾也非常尖锐,也发生了不少的,但只是小范围小规模的局部性问题,并没有造成全国性的甚至一省一市的大规模,对整个社会的破坏力不是很大。主要是因为农民缺乏组织基础和领导力量,而强大的乡村组织广泛地吸纳了农村社会精英,构成了一条保卫社会安全的“防火墙”。时至今日,在沉重债务重压之下的乡村组织,还会不会继续承担这样的责任?岁月轮回,形势却在不断逆转。乡村组织今天已经沦为真正的“无产阶级”组织,除了拥有大量的债务以外一无所有,被称为之“破产政府”,处于崩溃的边缘,乡村干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三“穷”困境:一是在政治上命运前途暗淡:“路穷”。乡村干部与农民共同处于农村社会的最基层,为今天现代化的前期积累作出了很大的牺牲,也与农民一样并没有分享到多少现代化成果,除了身负重债一无所有。还没有来得及恢复元气立即就处于当前乡村体制改革的风口浪尖上。他们对目前农村改革的走向感到困惑,对自己的前途命运何去何从感到无奈,他们对自己的艰难处境感到非常不满。二是在经济上生存难以为继:“家穷”。乡村干部的待遇就本来低,在湖南非城郊的农村,村支书年工资在1500-3500元之间,乡镇干部工资人平在1万元左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然而,不仅本来不多的工资被长期拖欠,而且还要借钱垫付上缴税费。根据笔者的129个乡镇的问卷调查,其中有68%的乡镇历年拖部职工工资,衡阳市所调查的34个乡镇中拖欠面在91%以上,拖欠工资少者一年有余,多的长达几年。在当前巨额的乡村债务压力之下,许多乡村干部在经济上越来越感到绝望。岳阳市有一个乡镇干部问上面来的领导:“现在保稳定,你们怕群众闹事,怕不怕乡村干部闹事?”(注9)三是在社会上遭到普遍否定:“名穷”。无论是学界还是媒体,一边倒地把乡村干部当作农村“恶”的标志,贴上“丑”的标签。几乎所有的三农问题仿佛都是乡村干部造成的,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乡村干部一旦产生了与债权人一样的绝望,就犹如火上加油,为农村的大规模引发提供了天然的组织基础和领导力量。因为这是乡村干部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作为乡村干部,对于群众而言,代表组织或政府,他们是干部身份;而对于县以上的各级而言,他们又是群众身份,他们的利益实质上也是群众的利益。村干部本身就是农民,而且乡镇干部的80%以上也来自农民,没有谁能够比他们更了解农民,也就比任何人更善于组织农民和领导农民。如果他们能够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社会稳定中起到“防火墙”的作用,那么,他们就更知道该在绝望的时候怎么“放火”。乡村干部的影响力和组织能力,远非那些“减负代表”、“维权代表”所能比拟的。

目前农村很多债主已经索债无望,很多乡村已经拖债无招,很多基层干部积压的怨气已经由来已久。尤其是钱是集体借的或前一任领导借的,而集体的债务却由个人承担责任,一旦讨债的压力超过承受能力,转移矛盾就成了唯一的选择。根据笔者在129个乡镇负责人中的问卷调查,有42%的人认为化解乡、村债务最好的办法应是由中央转移支付解决;有21%的人认为由上级财政接管债务;包括要中央转移支付解决和上级接管债务的就有高达63%的人(同注1)。何况乡村干部在乡村债务中本身就有重大的债权利益,在绝望的情况下就可能铤而走险。

同时,我们的社会处于改革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的淘汰机已经成为了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的根源。例如衡阳市的一个分管城管的副区长被残疾人点燃汽油同归于尽,1998年情人节武汉长江大桥的爆炸事件,2001年的“石家庄爆炸案”,2003年北大、清华爆炸案,以及2004年的长沙公交车爆炸等。悲剧提醒我们,如果没有处理好社会转型期的利益公平问题,无疑会形成一个利益的挫折人群,这些人的情绪将会演变成巴黎骚乱那样的社会性暴力事件,给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历史告诉我们: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矛盾的激化,总会通过处于底层的群体用最为极端、最有破坏力的形式来表现对社会的绝望和愤怒。在乡村债务中,如果他们的利益在正常情况下无法无法实现,很可能就会通过不正常的方式来表达。特别是在基层的干部队伍中,人心思“乱”而不是思“安”,因为在现在的秩序下看不到希望和前途,所以,对改变现行秩序的愿望非常强烈。无论从上到下,从公务员到老百姓,不平衡的心态是我们这个社会埋藏在地下的炸药,只需导火索就会爆炸!农村不少,恰恰正是我们的干部和党员在起点火作用。如果不迅速采取对策化解危机,继续等待观望而犹豫不决,“革命和改革在赛跑”,也许时间就不在“改革”这一边,从而坐失良机。希望全社会能够对此引起高度警惕,使我们艰难前行的民族尽可能少一点波折和苦难!

结束语

2006年是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而乡村债务无疑是绕不过去的坎。乡村债务的问题不解决,乡村组织就难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乡村组织的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更为严重和可怕的是:一方面,如果乡村债务得不到化解,一旦推进乡镇体制改革,债务难题就会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坎,不仅会使所有的矛盾集中爆发,而且还会影响乡村组织自身的变革和新生。而另一方面,我们社会进入了矛盾多发期,特别是下岗分流、学生就业、农民工这三个问题解决路径的不确定性,这些问题与乡村社会问题交积在一起,随时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

后注及引用文献:

(1):《半月谈内部版》2000年第9期

(2):根据笔者对全省129个乡镇的百题问卷调查。

(3):湖南统计信息网:《经济普查新闻会稿》

/tjyw/200512230021.htm

(4):中国地方概览网:湖南

(5):根据衡阳县财政部门统计表

(6):根据衡阳县财政局2005年3月3日在县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的预决算报告

(7):根据在笔者任衡阳县三湖镇党委书记期间镇财务内部报表及相关调查资料

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篇(3)

【关键词】债务危机;高校;三角关系;国退民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称,截止到2005年我国高等教育向银行贷款的总量大约在1500-2000亿之间,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贷款。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邵鸿在提交解决高校巨额贷款的提议中认为,保守估计高校债务达4000亿。面对如此巨大的债务压力,高校基本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偿付本金。

目前研究高校债务的相关文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从实证的角度分析高校负债的原因、现状以及高校负债的风险;二类是从经济学、法学或财务管理角度出发探析如何化解和防范高校债务。本文从高校债务归属的解析出发,讨论了政府、高校、市场三者的关系,探讨通过高校体制转化,实行国退民进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债务危机。

一、公立高校债务归属解析

1.基于法人产权制度的视角:从我国公立高校的资金主要来源来看,国家是我国公立高校的唯一投资人。按照1999你那1月1日起实行的《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实际情况则是,我国尽管在法律上赋予了公立高校法人的地位,但其却没有真正享受到上述的法人产权,存在法人产权缺位的问题。将高校的法人权利看成是从投资人权利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即权利的分离,这是导致公立高校债务归属责任人不清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公立高校贷款的盲目性与非科学性的根源。

2.基于委托―制度的视角:对高校发展有决定性影响的是政府部门和高校校长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存在着明显的激励与约束的不对称。作为人的校长,高校经营的好坏均不会给他的显性收入带来任何影响。对高校经营业绩的评价,比较直观的衡量标准就是任职期间学校的发展规模、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硬件指标。

这样,只要政府契约不禁止,理性的选择就是不断地扩张,不停的建设,不止地贷款。其次,作为委托人的国家管理部门给高校的贷款提供了制度性许可的同时却没有明确贷款的偿还主体。

二、“政府、高校、市场”三角协调模式

英国高等教育学家E•阿什比首次引用的“平衡模型”来分析各国的高等教育体制。阿什比教授认为,长期以来,美国来自市场的力量最大,苏联来自政府的力量最大,而在欧洲的英、德等国则来自大学体系本身内在逻辑发展的力量最大。如图所示,阿什比教授画出了力的平衡模型。

在“三角关系里”,政府权力代表的是社会的集体意志;学术权威则是由资深教授和学者组成,其影响力来自其知识和专业的权威并通过正式及非正式渠道来对教育发展做出影响;而市场,则是个别“消费者”的意愿。克拉克指出,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各有偏向。假如国家为高校提供大部分的经费,国家对于高等教育的控制便提升,反之,市场或非国家领域扮演投资主体,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便会相对减弱。

近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家已难以完全承担教育开支,非国家及市场的力量不断注入高等教育领域,由此造成“三角关系”重整和再定位。

三、化解危机的根本办法-高校体制改革

1.国退民进的理论依据

政府的职能是为大众提供公共品,但由于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成本高、效率低下,并有可能让政府陷入财政、管理和信任危机。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在公共行政体系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对于高等教育而言,虽然高等教育是准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来提供,但并非一定要由政府来直接组织生产经营。政府可以采用提供贴息、补息、付费使用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介入,构建多层次的公共品供给层次。也可以以合同形式将公共品直接交由居民个人或企业生产,然后再由政府购买后提供给公众。按照市场原则为公共提供价廉优质的公共产品。

2.国退民进的具体措施

(1)“债转股”等方式吸纳民间资本实行股份制办学

股份制办学是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它能够缓解高等教育经费短缺与国家扩展高等教育的矛盾,促进高等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增强高等教育的选择性,提高学校经营管理的效率,避免公立学校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目前,我国股份制办学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华侨大学、汕头大学、涉外经济学院、上海大学的悉尼工商学院等股份制发展如火如荼。

(2)将债务中的工程由民间资本TOT方式特许经营

TOT(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形式,指政府把已经投产运营的基础项目的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投资人,通过在约定期限的经营,移交方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投资者那里融通资金,将其用于偿还贷款或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民间投资人收回合理投资及回报后,政府再将项目所有权收回的一种投融资模式。

深陷债务危机的高校也可以运用TOT的方式,将学校的食堂、超市、宿舍等债务工程,以招标等方式交由民营资本来经营。

(3)将负债严重的高校进行转制

公办学校转制是指将原来属于公办的学校,在保留国有教育资源产权不变或部分产权合法转移的前提下实现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变,吸引民间资本,使之成为一种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学校。公办学校转制的核心是推进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制不是改变学校的所有制,也不是学校私有化,只是将一些公办学校的所有权与内部管理权分离。将学校的内部管理权委托给民间资本。随着民间资本的进入,可以使高校得到充裕的办学资金,可以偿还高校债务,实现办学资金的多元化。政府从原来对高校直接指令性行政管理,转变为一种宏观的、指导性的调控管理,对政府与高校现有的虚拟委托关系进行市场化改造,构建出政府与高校之间真正的委托关系。

参考文献:

[1]彭清平.高等学校债务危机成因及化解对策[J].财会通讯,2007(11).

[2]乔海曙,陈志强.高校融资规模效益的实现路径研究[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7(6).

[3]Andy Green.Education and Globalization in Europe and East Asia:Covergent and Divergent Trends[J].Journal of Education Policy,1999,14(1):69-70.

[4][英]阿什比.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13,51.

[5]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59-160.

[6]袁广林.我国公立高校治理结构的改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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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篇(4)

【关键词】高校负债 债务危机 风险化解

中国高校教育近些年无论是在量上还是质上都有了跨越式的发展,高等教育逐渐开始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这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民素质,充分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但是,在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不少高校也背上了巨额债务。因此,如何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办学规模扩充产生高额负债之间的矛盾,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负债经营产生的原因分析

自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许多高校为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开始在学校基础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着力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财政拨款远远不能满足高校资金缺口,依靠负债来解决资金不足是各高校普遍做法,这直接导致了当前较为严重的债务危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高校扩招导致的巨大资金需求。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阶梯式”增加,高校面临基础设施的改建、扩建、新建,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设施的改善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二)相关法律的缺失与不完善。关于规范高校贷款行为方面的法律缺失,以致在高校财务管理中出现巨额负债时,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文件予以指导和规范;且在贷款资金使用过程中,关于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缺失,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三)银行与高校两者互为需求,导致贷款的盲目性。一方面,高校通过贷款可以暂时缓解建设资金方面的压力,完成学校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等方面量与质的提高。另一方面,高校本身的性质吸引着银行主动去寻求这个可靠的合作伙伴。高校本身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经营性单位,而是承担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当高校确实还不清债务时,也不可能效仿一般企业宣布破产,政府则是这些债务的最大“买单者”,所以银行一般都愿意跟高校合作,并且对高校贷款额度、预警机制等方面缺少有利的约束。这最终增加了贷款投放和使用的随意性,为高校财务危机的发生带来了极大可能性。

(四)从法律层面保障高校筹资多举措。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法律保障是高等院校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为保证高校资金筹措的多渠道,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和鼓励,如《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各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 有法律作保障,促使高校纷纷通过金融、信贷等多种渠道增加收入。

(五)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高校债务危机的形成看似一个“滚雪球”的过程,在危机之初预警措施做的不到位;在危机加剧时,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有效的控制措施,一系列的监管不到位现象导致高校负债危机愈演愈烈。

二、高校负债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

高校在发展建设中产生的巨额债务以及后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对其自身和社会都有可能带来极大的风险和危害,高校、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高校信用风险。高校长期负债将导致信用质量下降,这将直接造成其在后续发展中遇到再融资困难,再融资的成本增加,则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国民教育质量。

(二)教育市场风险。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的飞速发展和国外众多高校招生机构的大举措招生,加剧了我国国内高等教育市场的生源竞争,高校生源的减少直接带来高校收入减少,高校偿债能力的下降,进而教学科研经费投入不足,这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提高。

(三)政府财政风险。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是高校的最大投资者,也成为不良债务的担保者和最终“买单者”,面对这些巨额债务政府不得不去负担,对政府而言形成一种倒逼机制 ,使政府可能陷入财政风险之中,给整个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带来隐患。

(四)高校负债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在高等院校经费支出中,因物价上升等社会经济因素,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必要性开支逐年增加,再加上因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的增加,使部分高等院校举步维艰。由此可见,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与自身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已经成为了当前高校财务工作的主要矛盾。

(五)高校负债可能给银行带来不利影响。目前,部分高校对贷款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以致还贷的责任意识不高,贷款的规模远远超出高校的经济承受能力。但是如果高校长时间不能还本付息,就会直接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

三、高校负债经营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分析

高校作为非盈利机构,自身创收能力很有限,面对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负债危机,高校应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探寻化解负债风险的渠道和方法,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具有可行性。首先,目前我国主要的高校仍以公办学校为主,财政拨款自然成为目前高校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帮助高等院校开拓融资渠道;其次,政府成立专门部门对高校的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后续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化解风险;再次,改革创新财政拨款模式,最大发挥高校所在地政府的能力和优势,加强地方政府对高校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力度。此外,政府应建立竞争性的拨款机制,比如:尝试把扶持当地高等院校工作(尤其是非“985”、“211”工程院校),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中,分级分类制定考核指标,促进各级政府对当地高校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放的积极性。

(二)管理者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高校管理者尤其是学校的领导层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要严谨、科学,财务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经验,特别是防范、识别和治理财务风险的能力。建立科学的校内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贷款资金使用账目表,制作资金开支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学校的抗风险能力和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率。

(三)建立高校财务风险评价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高校财务风险评价预警系统,选择科学度和灵敏度高的指标考量当前的财务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高校财务运行中潜藏的问题发出预警提示,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做到未雨绸缪,保证高校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金融部门加强对高校贷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

金融部门在贷款前,严格按照规定审查高校贷款项目内容及其可行性报告,实地考察高校办学情况,如校内硬件软件设置情况、校办产业及其偿贷能力等,科学制定贷款额度,并做好后续的贷款跟踪监督工作。

(五)解放思想,积极开拓高校资金来源渠道。

高校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债务性资金和非债务性资金,要减少债务性资金,就要寻求增加非债务性资金的渠道。就目前来看,非债务资金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学生缴费和自筹收入的方式。对于学生缴费方面,国家已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不能随意增长要保持稳定,由此可见,高校通过提高学生缴费这个渠道获得的资金很有限;而财政拨款近几年虽然也逐年增加,但跟当今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速度相比仍显缓慢,也无法满足高校建设资金的缺口。因此,自筹资金是高校解决资金紧张的主要渠道,比如可以通过发行教育国债、社会捐赠、校办产业、与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项目等渠道筹集资金。

总的来说,高校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在解决学校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从社会各层面综合考虑,但我们坚信,政府、社会和高校一定会妥善解决高校负债经营中遇到的阻力,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波.从教育投资角度研究我国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重庆大学学报,2005(2): 23~24.

[2] 吴开俊.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略探.2002年4月10日发表于人民日报.

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篇(5)

近年来,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大部分乡镇和村级组织在发展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其数额大、涉及面广、危害性强,不仅成为人们关注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更是严峻的政治问题。尤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乡村收入基本固定,债务化解难度日益增大,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有序化解,切实维护农村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一、发展化债

农村债务包袱沉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展不够,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村债务才能较好地得以化解。同志深刻地指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集体服务功能,增强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的需要”。为此,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培植财源上。在发展农村经济时要立足当地资源,在本着市场看好原则的前提下,紧贴“农”字做文章,念好各自的“山水经”,变资源优势为财源优势,努力把发展生产项目与自己的优势资源对接起来,与市场行情对接起来,与招商引资对接起来,与创办效益产业对接起来,与发展公司制农业对接起来,努力把自己的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在发展中要汲取过去的教训,政府绝不能盲目贷款办企业。政府的职能之一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吸引业主投资办企业。要通过为企业服务和提高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化程度,逐步发展农村经济,以此来化解债务。

二、清欠还债

农村债务总量中,有一部分是农民由于多种原因欠交国家和集体的税费,村组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因此,要集中力量,清收与组织专业队伍常年清收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到欠款户家中,宣传党的富民政策,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欠款的农户体谅目前国家、集体的困难,积极筹集资金,交纳拖欠的税费。对无故拖欠集体税费的钉子户、难缠户,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清收,确保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由于不能动用力量,村级部分债权采用常规工作根本无法收回,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或相关法规予以明确,便于依法回收,推进债务化解工作,推进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互抵消债

在农村,有的农户欠集体的税费,但集体也欠本村和外村农户的钱。在化解农村债务时,乡村要积极主动牵线搭桥,协调村民之间、兄弟之间、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系,在征得他们同意的基础上,互抵消债,并办理相关手续,化解债权债务。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是比较有效的。

四、降息减债

高息借贷是造成不良债务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借贷高息不降,农村债务包袱就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为此,要对高息借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在积极偿还部分农户借贷本金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放贷户主的思想工作,宣传国家金融管理政策,宣传高息借贷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对高息借贷的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部门的同档利息规定分段计息,通过采取降息的办法来减少农村债务。国家金融机构要采取停息挂帐的办法减轻乡村债务压力。

五、拍卖偿债

对村组闲置的资产,如荒山、荒湖、荒圩、荒滩,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公开拍卖、租赁,卖断经营权,一定几十年不变;对原集体的林场、小型水利设施和五保户、特困户不使用的土地由集体统一收回,公开向外发包,通过采取转让产权或经营权的办法,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六、减支还债

一要减人。改革基层行政管理体制。首先,改革传统的乡村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乡村行政区划,规范乡镇和村的建制标准,对达不到版土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乡镇、村坚决进行撤并。其次,要更进一步抓好乡镇村机构改革,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认真合理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采取有效方式精简超编机构和人员,将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划出财政供养范围,逐步转为经营实体。其三,改革乡镇村领导体制,严格控制领导职数,通过对学历、年龄等作出硬性规定筛选一批,实施公开竞争、民主评议淘汰一批,鼓励超编干部到村任职分流一批,并积极探索跨村跨社任职的管理模式,精简过多的乡镇村干部队伍。二要减支。各地要严格坚持把办公益事业与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与当地客观实际结合起来,量力而行,没有必要办的事情不办,可办可不办的尽量不办,通过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精打细算的办法,节约每一分钱,搞好必办的事。

七、转移还债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中央财政对实行税费改革的地方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解决影响地方稳定、发展的资金瓶颈。乡(镇)党委、政府在科学安排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要从严控制支出,努力节省开支,把国家安排给乡(镇)人员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用于偿还农村债务。此外,中央>!

八、追查降债

农村债务当中,有一小部分是由于少数村组干部个人利欲熏心,采取多种形式侵吞集体资产而形成的。在化解农村不良债务时,要通过清、查、核和公示的形式。使群众知道村组债务形成的原因,揭发村组干部的行为。问题查出后。当地 党委、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方面要如数追回被其侵吞的集体资产用于降债,另一方面要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划拨转债

在农村债务规模总量中,有一部分是发展乡(镇)企业或村组企业形成的,其中有一部分企业仍然在运行,有的虽然已转产,但仍然使用原/!/有的房屋、土地等。针对这种情况,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企业继承者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他们承担债务,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签定偿还协议。当然,地方党委、政府也要为继承者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积极做好各项服务,以最大的热情、最优的服务,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乐意接受债务,兑现偿还债务的承诺。

十、管理控债

制度管理是现代管理的重要内容。鉴于以往许多债务是由于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各地、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避免债务难以化解甚至不断产生新债的现象发生。首先要完善乡级财政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收入“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首要的是保工资和运转。举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允许超越实际搞达标、创政绩。其次要建立新增负债审批制度。凡未经批准产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三要实行村账乡管的制度。村级账务由乡级经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村干部乱支乱贷行为,规范财经制度。四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定期对乡、村经济活动和财务特别是债务进行审计,强化个人责任,建立债务终身责任追究制。同时,乡村债务的形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与某些乡村干部决策失误、工作不力、发展经济能力不强以及其他方面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农村各项工作中,人是第一要素,培养一支靠得住、能干事的乡村干部队伍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要拓宽用人的视野,把善于致富、群众公认的经济能人请到干部队伍中,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在经济发展中化解债务。

以上的一些措施,从长远看来是可行的,但是基层的债务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加之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化解大量乡村债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是今后可用来化解债务的资源越来越少,据调查,在已经化解的乡村级债务中,70以上是通过债权债务相抵来实现的。今后,清收债权的难度越来越大,剩下的大多数是难以回收的“烂账”和“呆账”,同时,资源性收入也将逐渐减少,对能够处置的闲置房产、设备等资源大多数已经变卖或出租。二是化解重点、难点债务(如欠上级的支农周转资金、世行贷款等农发有偿资金、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以及退还农村合作基金股金等),无资金来源。三是通过发展地方经济偿债并不是短时间可以实现的,偿还旧债必然会产生新债,特别是在一些中西部的贫困乡村,让基层政府自我化解上百万、上千万的债务,几十年也不可能。况且高额的利息“利滚利”,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支付利息。到何时才能还完?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在尽短的时间内,有效的化解基层债务,防止危机进一步演化。因此,笔者同时认为:

第一,中央应加大“注资”力度。银行有不良资产,政府也有不良资产。国有银行承担政策性贷款的亏损,造成的不良资产,政府可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可以用外汇注资,基层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子公司”,为什么不可以从中央政府获取专项资金的支持债务化解?但是,中央政府毕竟财力有限,许多刚性的支出,如军费开支,社保医疗等无法减少。因此,可以考虑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承担的比例可以根据债务性质和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调整。经济欠发达的地方,税基薄弱,债务沉重,偿还能力不强,中央应当兼顾公平,多承担一些。

第二,积极发行地方债。从经济学意义上,化解债务的最好办法就是使债务流动起来。政府有未来的收入,债权人需要现在的还款,所以中央政府可以“借”钱给地方政府用于还债,地方政府解决了债务问题才有能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等到收入增加后,再还不迟。

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篇(6)

综上总体上看,欧债危机已经告一段落。未来虽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欧元区重债国的债务形势已经开始稳定。欧洲债务形势好转有以下几种迹象:一是市场对危机国的信心开始恢复,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国债收益率近期大幅下滑就说明这一点;二是希腊出局已不可能,欧盟与希腊都有信心让希腊留在欧元区;三是欧元区国家已经就建立银行联盟达成一致,具体步骤都在落实当中,欧洲金融市场开始稳定。

舆论界经常谈论,借贷发展、超前消费是欧债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的确在欧元开始使用的前几年,后来的债务危机国都经历了一段经济蓬勃发展的阶段,因为这些国家利用欧元的信誉,大大降低了它们借债的成本。借债成本下来了,但宽松的贷款也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金融泡沫,导致了房地产泡沫。当美国的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国际金融市场上产生了巨大的恐慌,原来流入欧元区边缘国家的大量资金突然中断,于是爱尔兰、西班牙这些国家的房地产泡沫也跟着破裂,造成银行系统的灾难。这些国家的政府只好动用公共财政去求助银行,结果财政赤字猛增,债务危机就跟着爆发了。

除了这些因素外,还有一些因素被舆论忽略了。那就是使用欧元后,欧元区的内部贸易收支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这种变化跟德国有很大关系。西班牙、意大利这些国家在加入欧元区之前,在对德国贸易中是有顺差的。但是在统一货币之后,德国的工资和社会福利没有增长,而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支出则明显增加。德国的生产效率原本就比较高,再加上成本没有增长,所以其产品竞争力就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欧元区内部贸易收支结构发生逆转,德国出现了大幅顺差。其他国家因为使用欧元,不能再靠货币贬值来提高竞争力,所以这些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则持续恶化。从这个角度上讲,德国既是欧债危机的原因所在,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力量。如果德国不调整自己,不出手援助其他欧元区国家,最终也难逃危机的命运,因为德国也受到了一种经济全球化的挤压。

欧洲国家已基本达成共识,就是只有团结一致共同应对,才能最终走出危机。这种共识的出现是有教训在里面的。西班牙经济学家解释,西班牙在加入欧元区之前,其财政赤字水平和债务比例都比较高,许多欧洲国家都怀疑西班牙能否达到欧元区的标准。但是西班牙政府用了将近四年的努力,把债务水平和公共财政的赤字水平都降下来,达到了加入欧元区的标准。此次债务危机爆发之后,西班牙又想采取先前的做法,以期降低债务比例。但是尽管付出了巨大努力,却没有出现任何效果。这充分说明,当金融市场怀疑欧元的稳定性时,某个国家单方采取措施是解决不了当前问题的。

债务危机的解决办法篇(7)

有人认为,解决乡镇财政危机的办法是取消乡镇财政。其实,此种办法仅仅是将危机上交,把矛盾放置到上一级政府的体制内解决。这样安排必然会增大上级政府的压力,乡镇财政危机会转化为县级财政危机,其后果将更加严重。笔者认为,财政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当前如何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乡镇公共财政,要突破在理论上把财政看作一个纯粹经济问题的传统财政思维,从民主的角度来探讨乡镇公共财政建设的新思路。乡镇财政问题并非乡镇政府改革所能解决的,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体制上的改革。化解乡镇财政危机的指导思想应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乡镇财政危机之所以加剧,关键是乡镇财政收入减少了,而乡镇的人员和经费却没有减下去。所以,要缓解财政危机,必须尽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裁减冗员。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要求,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乡镇政府规模的大小应根据社区农民对政府公共服务、公共物品的需要来确定,乡镇政府内部工作岗位设置的多少及是否需要,应全部向社区农民公开,并最终由社区农民决定。

在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建议乡镇的规模一般应达到8—10万人;乡镇的领导职数一般可确定为5--7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和武装部的领导干部;总人数应控制在20--30名(不含公安和工商税务部门等县级执法部门)。乡镇机构要精干,人员要相互交叉兼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机构与人员的作用,减少人员开支。对于乡镇机构人员过多的问题,主要应该通过“扎口子”,也就是严格定编,然后通过调整、逐年退休或鼓励提前退休等方式,将问题分年化解,不能过于急躁冒进。清退乡镇机构临时人员也是乡镇改革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要有决心,有措施。通过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裁减人员的生活出路。改革后,要避免或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的膨胀。

乡镇要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搞好公车改革、招待费改革。从根本上减少乡镇的支出,是化解乡镇财政危机切实可行的应急办法。

二、大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

发展经济增收是化解乡镇财政危机的长远之策。重点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把财政收入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农产品基地。不仅从农业内部调整结构,而且还要调整种植品种,发展优质高效创汇农业和生态农业。从政策和资金投入上引导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真正做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效,财政增收。同时,立足本地实际情况,瞄准市场,培育乡镇企业,重点培育骨干财源。保护企业外部环境,杜绝“三乱”,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让企业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是增加乡镇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另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要紧抓当前国内外招商引资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广开招商门路,力争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产品利润高的项目。同时,重点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民营经济发展的纵向和横向空间,既使群众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致富,又能增加社会财富,拓宽乡镇财政收入来源。

三、改革财税体制,消除乡镇负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农村财税体制要适应化解乡镇财政危机的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应将新增乡镇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留给乡镇,将新增个人所得税大部分留在乡镇。随着国地税征管体制的改革和教师工资县级集中统一发放等政策的施行,乡镇财政已被肢解得支离破碎,责任越来越大,权力越来越小,财力越来越弱,使乡镇政权组织陷入了“责大权小,无钱办事”的两难境地,财政职能已基本丧失。在当前乡镇事实上已不是一级完备政府的情况下,要打破“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思维定式,实行“统收统支”的县乡财政体制,解除乡镇后顾之忧。

乡镇沉重的债务包袱,不仅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安全,阻碍了乡镇经济的发展,而且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声誉,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减轻乡镇债务负担,首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彻底的清理,本着“先清理,后处理”的原则,根据债务的性质和构成,区别情况,明确政策,逐步化解。转借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贷款,由责任人催收。对原农村基金会借出的款项,要加大力度追收。采取自行消化和上级帮助相结合。乡镇通过发展经济,财政增收,挤出资金用于还债,有条件的可以将还贷列入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分期消化。同时力争上级财政从资金上帮助,从政策上倾斜。今后应制订规划,与偿还债务相结合,并且注意资金预算支出,以免再次出现新债务。另外,坚决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坚决不准盲目搞基础建设,坚决不准以乡镇的名义给企业或个人贷款,坚决不准举债搞各类达标庆典活动,坚决不准举债搞各种非生产性支出,坚决不准不经批准擅自贷款,尽量避免新的负债产生。

乡镇有限的财力一定要向公共服务的方向大力倾斜,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农村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努力解决农村“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实际问题。目前,乡镇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要下功夫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不合法、不合理的财务行为,规范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避免白条入帐、公款私借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实现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要注意发挥财政职能,改变以往只注重增收节支,而忽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的状况,引导资金投向重点产业和重点环节。强化财政部门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核心地位,使乡镇预算内外所有资金都置于财政的监控之下,提高财政调控能力。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财政知识,善于从财政看经济,通过抓财政来驾驭整个经济的运行。支持财税部门按章理财、依法治税,尤其要支持乡镇财税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偷税、漏税、抗税案件,及时研究、解决财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乡镇财政良性运转。

四、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乡镇政府提供的地方性公共物品主要应是为“三农”服务。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乡镇政府承担了大量的本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提供的全国性公共物品,如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保健等。从乡镇政府的实际运行看,乡镇一级政府对教育的开支一般占到财政支出的70%以上。在现行体制下,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方面承担的责任太少,实际上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承担了主要责任,这一方面导致相当多地区的乡镇财政难以支撑,严重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教育负担过重。从2001年开始,中央要求县级政府负责统发教师工资,但县里发工资的钱主要还是来自乡镇,最终还是主要靠农民在办农村义务教育。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普遍减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最根本的途径就是理顺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关系,建立各级财政合理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从一些乡镇的情况看,只要农村义务教育这一块支出由县市或者国家财政承担,乡镇的财政危机即可大大缓解。所以,要深化教育改革,乡镇中小学要重新核定教师编制,杜绝超编现象。应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步伐,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力争早日在面上推广,减轻财政负担。要重新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对于乡村公路建设、计划生育、民兵训练、跨区域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品、公益品费用,应该主要由乡镇以上政府来承担。只有减轻了乡镇一级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才能较好地消除乡镇财政危机的隐患。

五、建立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

乡镇财政危机与不科学、不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的激励密切相关。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乡镇特点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要对涉及到乡镇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进行大刀阔斧地清理整顿。看政绩既要看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要比较付出成本的大小;适当延长乡镇干部的任期,减少短期行为;完善基层公务员的级别制度和选拔任用制度。

要强化监督体制和制度建设。乡镇政府要接受党委、上级政府、舆论和群众的公开监督,强化乡镇人大的功能,建立对重大问题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完善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规范乡镇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变任后审计为审后任命;强化行政问责制,建立乡镇干部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其对任期内的决策在任后形成的后果负连带责任。

六、扩大财政民主,建立完善透明的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实行财政法治化

领导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是乡镇财政背上沉重债务包袱的重要原因。要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老百姓对乡镇财政不知情、不决定的局面,在决策中让社区农民享有充分的民利,体现老百姓的意愿。建立乡镇公共财政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根据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界定职能,建立民主的财政分工机制,以更好地回应、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公共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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