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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发展策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6 16:52:36

农村产业发展策划

农村产业发展策划篇(1)

1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村庄规划不够全面科学,不能有效发挥引领指导作用有些镇村没有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摆上应有的位Z,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规划编制不全面、不科学。

1.1.1重局部规划,轻整体规划。有的镇只重视某个村某个点的规划,而对全村甚至全镇新农村规划缺少通盘考虑。同时,有的村规划起点低、水平低、层次低,质量不高,缺乏科学性、指导性。据调查,有的村规划生搬硬套其他村,不能体现自身特色;有的村规划与全县及所在镇的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等不相衔接,存在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的隐患;有的村即使有了规划,但由于镇领导的更换和干预,随意变动,不严格执行规划,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还有不少村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没有考虑,存在“跟着感觉走”的情况,不利于面上实施,导致不少村居只见新楼房、不见新村庄。

1.1.2重中长期规划,轻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虽然制定了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但新农村分阶段建设的规划还不够明晰具体,对村容村貌建设要达到什么要求、生产发展要达到什么程度、生活宽裕要达到什么水平等,都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

1.2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强,存在政府包办代替的现象在基层,有的农民由于在思想认识上对新农村建设存在偏差,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内容和措施认识不够,对新农村建设仅仅是寄希望于上面有资金下来,村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较为严重,在许多新农村建设点上普遍存在政府包办代替现象,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1.3 要素制约突出,影响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和试点工作开展新农村建设面广、量大、任务重,必须先行试点,再全面稳步推进。通过对示范村建设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当前存在政策、资金、土地等瓶颈制约要素。

1.3.1政策不够完善。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有的政策存在不确定、不连续、不合理等因素,如以工补农怎么补,城市带农村怎么带,政府增加的支农资金如何补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影响了镇、村和农民的积极性。

1.3.2是资金筹集难。不少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富裕程度较低,建设主体投资乏力。同时,县、镇两级由于财力所限,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不足。

2改进对策

2.1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整合品牌资源,打造一批拥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2.2发展农业产业化,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扶优扶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民的收入。

2.3以优质稻米、生猪、家禽等主导产业为依托,发展特色农业,以绿色无公害大米、蔬菜等为带动,发展高效规模农业。

2.4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以合作经济组织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5切实落实各项支农政策,让公共财政受益于农国家将通过各类项目逐步加大扶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将各项目如期保质地在农村落实。对帮助农村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的项目,应保证全面落实;对农业各种直接经济、物质补贴和奖励,应及时发给相关受益人;对各种保障利,应及时搞好申报审批,使农民享有公共财政福利。

2.6积极创新投资机制,改变投资方式建设新农村,投入是关键,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建设新农村从根本上说是亿万农民的伟大事业,农民应当在建设自己的家园中成为现代建设的优秀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

3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保障水平

3.1加强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加强村镇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民健身休闲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3.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池四改”(沼气池、改厨、改水、改圈、改厕),大力整治村容村貌,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3.3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重点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师资 队伍建设。

农村产业发展策划篇(2)

一、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有益实践和探索。据初步统计,全省总体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8000个左右,到2015年,完成35%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到2020年,完成80%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目前,各市、县(市、区)已开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300个,500个左右基本建设成型,达到了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的标准。已入住农民111.2万人,腾出建设用地22.78万亩。各地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政策引导。从调研情况看,各市县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会,通过交流经验、完善措施,加快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滑县出台了《村庄合并奖励办法》,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听证会等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新乡市先后出台49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到社区建房入住,目前正在探索创新社区住房建设和旧宅拆迁利益补偿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节约土地所得到的收益返还农民,让农民自主建房尽可能少拿钱,调动群众积极性。

(二)尊重群众意愿。各地始终坚持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强拆强建。新乡市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全程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庄重建、迁建、合并、农民建房方案等,均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2/3以上的成员同意后才能施行,50%以上农户签订同意协议后方启动建设,并让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在社区建设模式选择上,针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探索形成了农民自建、集体统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等建设模式,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三)科学编制规划。目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基本编写完毕,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重要的实施标准。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新乡市将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形成了 “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完善型、村庄合并型、服务共享型、整体搬迁型”五种建设模式。安阳市将城市规划理念引入乡村建设,着眼于推进土地利用、城乡发展、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四规合一”,优化了产业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在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难题方面,各地进行了积极尝试,多渠道筹措整合资金,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新乡市从2009年开始,市县财政每年安排4.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滑县从2010年起,设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淇县设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资金,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对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奖补。二是强化资金整合。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平台,多层面多渠道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以来,新乡市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3亿元,投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淇县今年以来整合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社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滑县整合中央、省财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小学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治理等各类资金1.4亿元,用于锦和新城社区建设。三是创新金融借贷。新乡市采取3―5户联保、公职人员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帮助群众协调3―5万元的建房贷款,并争取国家农总行在该市开展新居民建设贷款试点,对建房农户发放贷款1.1亿元。

(五)加强市场运作。各地注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上下联动的运作机制。一是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新乡市通过组建强农投资有限公司,向农发行融资中长期政策性贷款19.74亿元,支持全市119个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淇县建立了政府控股的经投、城投、润淇、新城等4个投融资公司,目前已争取到国开行、农发行社区建设项目资金8亿多元,保障了社区建设顺利开展。二是综合运用土地、信贷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淇县阳光社区通过BT开发模式,引进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社区,政府根据社区建设验收情况,分阶段给开发商土地补偿。浚县王庄镇在中鹤新城建设中,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将企业发展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规划,借助中鹤集团的经济实力,由中鹤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乡市通过组建农村公益基金管理中心,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8亿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以捐资和垫资等形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辉县市孟电集团捐资1.3亿元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南李庄社区),全村351户1200多位村民不用花自己的一分钱,入住社区内近300平方米的住房,由村民变成了社区居民。

(六)强化产业支撑。各地以产业为基、就业为本,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发展现代农业等途径,积极培育社区产业支撑,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舞钢市通过引导社区依托自身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可持续性,形成了新型现代农业主导型、工业主导型、商贸流通主导型、旅游服务主导型的支撑产业。辉县市南李庄社区利用节约的70亩土地,建设农贸市场,群众入市经营,人均增收5000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上呈现出好的趋势和态势。但资源要素在农业与非农产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配置仍不合理,城乡利益协调等机制仍不完善,资金、土地等问题仍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瓶颈。

(一)建设资金匮乏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繁重,投资巨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据测算,建成一个人口为5000人左右的新型农村社区,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就需投入2000万元左右。目前,全省各地已开工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共2300多个,从资金需求上看,存在着巨大缺口,主要表现在“五难”:一是启动资金筹集难。多数县、乡财政比较困难,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引导有限。同时,很多农村缺少有力的产业支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收入不高,所需资金仅靠地方投入和村集体自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项目资金整合难。据了解,目前直接涉农的有24个部门,各类涉农项目资金80多项。在现行项目资金管理体制下,投资渠道不同,资金申报程序、批复时间不统一,需建立和完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体制和机制。三是金融贷款难。目前,各金融部门缺乏农村信贷产品,农村贷款门槛高,农民缺乏有效抵押物进行贷款。同时,城镇建设中的信贷需求不符合金融部门的贷款选择,尤其是城镇建设起步阶段,存在着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等不利因素,使金融部门很难满足城镇建设中的信贷需求。四是“以地生财”难。由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报批难,商业化运作规模受限,土地投放市场不足,“以地生财”融资平台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土地净收益补助要么政策规定不明,要么须等到土地招拍挂之后才能支付,不能适时支用,土地补偿滞后,资金利用困难。五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难。新型农村社区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其项目回报小、周期长。由于宣传不到位、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扶持和优惠措施不够等问题,不易于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社区建设多部门管理,程序复杂、协调难、遗留问题多,社会资本收益的制度成本投入大、机会成本高、边际效益低,难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建设用地难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问题。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尤其是搬迁新建的社区,所需土地大部分要占用耕地。在国家严格的土地政策面前,建设用地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最大难题之一。国家虽然有“增减挂钩”土地周转指标,但由于“增减挂钩”项目审批时间长、指标少,远不能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需求。同时,拆旧还耕工作难度大,进度慢,使“增减挂钩”政策难以适时充分发挥作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理置换出来的土地指标,目前仅限在县(市)内交易,没有发挥土地指标的最大效益,影响群众拆迁的积极性。

(三)规划滞后、政策不配套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远问题。一些地方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不够,影响了社区规划编制工作。乡镇规划的管理,点多线长,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致使一些农村社区规划的起点和标准不高,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没有很好衔接,缺乏前瞻性、整体性、层次性。有关村庄拆并、搬迁、整治、扩建等涉及转换用地指标的政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标准、实施办法、补助标准,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定不配套、不完善,在具体工作中无所遵循,操作困难。涉及办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环节多、周期长、收费高,加大了工作难度。农民户籍、房屋产权、资产要素流动、养老、低保、就业等方面的改革滞后,农村居民难以完全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待遇。

三、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

财政支持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统筹资金、集中支持、创新方式、强化监管”的原则,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整合,突出支持重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带动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加快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的战略基点作用。

(一)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以国家实施中原经济区战略为契机,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破解城乡二元体制难题。二是集中安排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土地出让金等各类预算财力,结合当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增加财政对社区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道路、供电、供气、生态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提升社区硬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社区的软件建设,逐步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的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统筹使用各类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资金整合平台,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配套服务能力;统筹各类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城镇周边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各类涉企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发展,强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支撑。同时,要明确扶持标准,规范资金管理。

(二)突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根据确定的阶段性和年度建设重点任务,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和类型,因地制宜地制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和支持重点。一是支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各级财政应支持当地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增强规划的引导作用。按照“全域规划”的理念,突出城乡规划统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网络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推动人口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历史沿革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注重完善社区功能,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合理性和统筹性。要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城镇规划与乡村规划、长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地规划农村新型社区项目,对于规划之间产生冲突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坚持“统筹联动”,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如新农村社区规划要与“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考虑施工用地、管网铺设、用电等因素。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乱占地、乱建房现象,切实做到“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屋,不建没有经过设计的房屋”。二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镇规划、村镇绿化、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建设、电力入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各方面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中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农村教育布局调整资金等,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新型农村社区学前教育资源,引导、鼓励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对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的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给予补助,支持农家书屋更新书报、举办读书活动等,并对社区的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体育活动给予补助;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送农民”工程,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的多样文化需求。统筹乡镇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建设等资金,支持开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统筹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等资金,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百货供应、餐饮服务、农资供应、农机维修、邮政通讯、金融保险等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四是强化产业支撑。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等资金,支持培育特色经济,发展龙头企业。统筹使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资金,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和推动周边社区的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通过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实现产业与人口的有机融合,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持久动力和发展空间。

(三)创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一是创新政府投融资体系与运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财政激励政策,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合作和支持。以市县级投融资平台为主,对现有投融资平台重组、合并。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统贷统还方式,帮助市县解决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缺口大、分散融资成本高的难题。推动市、县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收储土地、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重点培育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司,壮大平台资本实力,增加其信用等级,持续提升融资能力。继续支持地方综合运用BT、BOT、土地开发+BT、打捆成片式开发、资源置换式开发、委托贷款、社团贷款、间歇资金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综合开发;逐步扩大农村“五权”担保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二是创新鼓励金融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参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的意见》,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豫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中心、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的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建设资金筹措格局。通过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现开发企业和农民的共建共赢。对民营企业或个人积极投入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的,予以鼓励表彰。注重激发企业家回报社会、回报家乡的无私奉献精神,通过荣誉表彰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投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提高社会共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农村产业发展策划篇(3)

关键词:农业科技;农村科技;富民科技;科技强农政策;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F303.2;G3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9-4741-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4.19.062

Review and Evalu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for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 in Hubei Province

XING Mei-hua,HU Wei-hua,QI Zhi-hong

(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Wuhan 430064, China)

Abstract: The progresses of agriculture, rural developmen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iving standard rely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nnot succeed without the support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for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 from Hubei local legislation were reviewed in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for enriching the farmer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formulation of exis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for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 were analyze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enriching the farmers;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for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e;Hubei province

科技强农政策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了实现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惠及农村发展以及富裕农民生活的目标而制定的指导方针和行动准则,是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和配套计划、措施、办法的总称。近年来,《科技进步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推动湖北省农业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2004―2013年湖北省连续10年的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都对农业科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关注,构成了湖北省科技强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保障、指导和协调湖北农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本研究针对湖北省近年来出台的农业科技政策、农村科技政策和富民科技政策等科技强农相关政策进行归纳梳理和分析评价。

1 湖北省科技强农政策梳理

1.1 湖北省农业科技相关政策

农业科技政策涉及科技体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产业化以及科技人才、科技投入等方面的内容。

1.1.1 农业科技体制政策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是推动湖北省农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2006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2009年出台的《湖北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农业产业一线聚集,促进农科教互动、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十二五”是湖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湖北省科技厅和农业厅分别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湖北省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出了总体部署和要求。2012年湖北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以农业科技创新为主题,提出了通过完善立项机制、评价机制等农业科研创新机制促进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的新思路、新政策。2013年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分别就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湖北省十分重视科研机构的改革转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为加快湖北省农业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和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重要指导[1]。

1.1.2 农业科学研究政策 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2003年开始,湖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同时,还印发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基本建立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体系。但是,在具体实施工作中仍存在改革发展不平衡、改革政策难配套等问题。在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湖北省便积极开展调研,制定了《关于湖北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更好地指导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湖北省农业厅、人事厅、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了《关于改革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放活农业科技人员的意见》;2006年又制定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农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规范。

1.1.3 农业技术创新政策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积极推进优秀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湖北省相继制定了《油菜“一促四防”技术指导意见》、《湖北省2013年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指导意见》、《湖北省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2013-2017年)》等一系列方案、意见,为切实推动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指导作用。为了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湖北省环保厅制定了首部《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生产技术规程》。

为了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2],湖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如2009年的《关于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建设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基本条件、目标和任务、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这为湖北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指导。2010年湖北省科技厅制定的《湖北省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提出:要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完善、产学研合作规范的技术创新体系[3]。2011年出台的《湖北省农业重点领域产业链技术创新规划》,对建设12条农业产业链科技创新体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对于完善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4]。2012年制定的《关于加快构建农业科技产业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湖北省近期重点打造的10条农业科技产业链。2013年制定的《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链技术创新规划》,提出了建设湖北高新技术产业链建设工程,将选择生物、现代农业等20余条特色优势产业链,以重大技术、终端产品或产品群为指引,对产业链进行囊括上、中、下游及服务配套的全产业链条设计。

1.1.4 农业技术推广政策 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业技术推广环节至关重要。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湖北省虽未具体实施方案,但在建设新型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具体实践中,遵照了国务院出台的《实施意见》。

科技特派员工作是农技推广的重要途径。2008年湖北省科技厅联合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农业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湖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创新创业,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明了方向[5]。

农科教结合是农业、科技、教育资源有机结合,是实施农技推广的重要途径。为全面实施湖北省科教兴农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201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工作的意见》,对农科教结合实体建设、农业科技展示体系建设、农科教结合示范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1.1.5 农业科技人才政策 《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是湖北省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了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人才培养开发机制、评价发现机制、选拔使用机制、流动配置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人才发展机制创新,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教、人才优势转化的重大政策体系,以及建设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人才,湖北省还相继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湖北省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湖北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等一系列计划、规划,为2010-2020年湖北省农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指南。为了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009年湖北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制定了《湖北省动员科技服务人员服务企业实施意见》。

1.1.6 农业产业化政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针对农业产业化,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建设规划,如2009-2013年的《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规划》、《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二五”发展规划》;二是具体产业政策,针对特定产业,为了促进其发展壮大,制定相应政策,如《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从体制改革、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成果转化、优化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的具体指导意见。为了大力发展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就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思路、发展重点、扶持政策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三是产业化发展的保障政策,2012年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计划在2012-2015年,每年遴选3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才培养开发,打造一批人才数量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人才贡献率较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4年时间,重点支持培养300名左右具有国际视野、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引进、培植一批科研创新型人才及创新团队[6]。为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产业化、集聚化和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符合湖北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2013年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湖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1.1.7 农业科技投入政策 科技投入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湖北省持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积极拓展财政支农思路,健全了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起了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2010年制定的《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构建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提出了具体意见,为不断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示范、放大作用,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贷款、企业投入、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指明了方向。

1.2 湖北省农村科技相关政策

1.2.1 新农村建设政策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扶贫、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等9大类别,其主要体现在《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中。针对革命老区相对贫困却资源富集的现状,湖北省还出台了《科技支持大别山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专项行动方案》,以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

1.2.2 农村信息化政策 湖北省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起步较早,早在《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五”计划》中,就将农村信息化建设列为“十五”湖北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自2012年1月获批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制定了“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规划,并出台了《湖北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化推广应用、信息资源整合与集成机制建设、重点区域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7,8]。

1.3 湖北省富民科技相关政策

1.3.1 富民扶贫政策 近年来,湖北省高度重视科技富民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星火富民工程的意见》、《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发挥了科技在促进农民致富、农民素质提高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科技扶贫一直是湖北省反贫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决策,出台了《湖北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指导意见》,为更好地推进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对老区贫困地区发展需要人才、技术提供了相关支持政策。为了确保湖北省2020年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这是今后1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3.2 科技培训政策 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农村小康社会进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势在必行。

2006年由农业部、中国科协牵头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中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为了进一步安排“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深入发展,结合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制定了《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对于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增强文明健康意识,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难的现状,湖北省从2010年起,连续3年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顺利实施。为了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2010年起,连续3年制定了《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为湖北省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指明了方向。

2 对湖北省科技强农政策的评价

整体而言,近年来,湖北省出台的农业科技政策、农村科技政策和富民科技政策涉及内容较为广泛,政策系统性较强,对于促进湖北省农业进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策的全面性相对不足,激励和协调、监督机制有待加强。

2.1 特色农业产业方面的技术创新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湖北省现有的农业技术创新政策对传统的水稻、小麦、油菜以及测土施肥技术的关注比较多,而对于特色产业的关注和扶持力度却很有限,如水产与家禽养殖、食用菌、特色林果等产业的农业技术创新政策相对缺失。因此,在政策上应对该领域进行有效关注,给予从事特色产业种养殖的农民必要的技术和政策支持,以促进湖北特色种养殖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2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不够完备

虽然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科研院所改革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意见,但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如与改革相关的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奖励、资产处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对欠缺,严重阻碍了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削弱了农业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3 科技强农政策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湖北省科技强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户的响应与支持,因此,政策体系中应该明确相关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对有敢想敢做精神的基层领导干部要大力提拔,对于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使之产生“联动效应”,激发他们的参与激情。与此同时,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基层干部应严厉查处以示告诫,做到奖惩分明,行之有力。

2.4 政策执行协调与监督机制缺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制

科技强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当前湖北省的科技强农政策体系中缺乏相应的协调与监督机制,各项环节尚未纳入到规范化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因此,在出台科技强农相关政策时应该明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期限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同时,还应建立对配套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1] 路明兰.湖北省科技资源要素与结构的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5.

[2] 姜 涛.农业科技创新的现状分析与展望――以湖北省为例[J].农业展望,2012(3):48-51.

[3] 杨念明,郑寒磊,孙击翔.五大专项行动构筑科技创新体系[N].湖北日报,2010-09-07(012).

[4] 晓 方,张爱虎.现代科技支撑农业强省[N].湖北日报,2012-06-08(001).

[5] 湖北省科技厅.多措并举助推科技特派员工作再上新台阶[J].中国农村科技,2009(12):34-37.

[6] 朱春兵,常小红.湖北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N].中国组织人事报,2012-07-16(003).

农村产业发展策划篇(4)

一、当前推进城乡一体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l.产业与城市化发展严重失调、空间布局过于分散,城市功能辐射弱;2.政策体制差异太大;3.资金短缺,农村金融服务体制不健全;4.社会阶层结构和城乡人口比例失调;5.农村与城市基础设施差别太大; 6.农村居民整体综合素质较低;7.生产力水平不高。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对策

根据我区当前的实际,要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应着手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实施我市村镇规划“123”工程。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先行者”,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建设必须要以科学、合理及适度超前的规划为指导,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按照《防城港市村镇规划“123”工程实施方案》(防政办发[2005]83号)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快实施我区三个建制镇和22个行政村的规划工作(工业区内行政村也要做好搬迁安置)。通过做好村镇规划,指导村镇各项建设,把镇、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良好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城镇功能完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新型村镇,以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

(二)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1.通过市场运作多渠道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2.盘活土地市场,依靠全社会力量,启动建设热潮;3.旧城改造与新城区建设同步进行;4.制订优惠政策,引导政府、社会资金投向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打破城乡封锁,加强建立城乡平等的制度体系创新。制度建设是城乡一体化的保障,针对我区的现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l.建设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打破城乡分割的现状。要建立包括户籍管理、劳动力市场、资源配量、国民收入分配和金融体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国民待遇平等的政策。2.建立城乡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进行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等规划工作,统一进行要素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生态环境的整治,近期应特别重点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统一管理城乡就业,加速劳动力的流通,为其他要素的流动提供人力保证。3.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消除城乡人口流动的制度保障,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向劳动、资金、技术等经济要素的流动的自由度,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带动城乡经济的发展。4.创新和改革城乡土地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订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以及农村住宅登记交易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有偿调剂和有偿退出,制订符合实际的新型土地征用补偿办法。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培育,引导城市土地集约配置,提高土地开发效益。5.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体系。废除修订传统体制下妨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关制度、法规、条例和政策,使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发展轨道。

农村产业发展策划篇(5)

关键词: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

在马来西亚的工业化进程中,尽管农业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所占比例不断减少,但由于农业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出口收入、工业原料的来源等,因此政府仍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特别是马来西亚的主体民族马来族大多从事农业,为了缩小他们与其他民族间的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团结,政府对于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更是特别关注。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成为马来西亚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

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

纵观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出其内容涉及农民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民人口素质三大方面。这三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了马来西亚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为农民生产提供支持服务。

1969年的种族冲突事件促使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新经济政策”,消除贫困尤其是马来族农民的贫困成为新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社会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马来西亚政府并没有采取专门的济贫措施,而是通过为农民生产提供各种支持服务,促使其在生产发展中摆脱贫困。

1971年,马来西亚开始推行农村综合发展战略,以扩大农村人口就业,实现农业部门的现代化。为此,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开展了一系列的项目建设,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支持。这些支持项目主要有:(1)开发土地,增加耕地面积,安置无地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至1987年,马来西亚共实施了422个土地开发项目,开发土地76万公顷,安置无地移民111728人。(2)改善农田基本建设,建造水利灌溉工程。两个大规模排灌工程——吉兰丹州的吉姆达计划和吉打州、玻璃市州的慕达计划均于70年代上半期完成。(3)提供化肥、高产种子和农业技术,以提高农业作物产量,扩大油棕、可可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对换种高产作物提供补贴。(4)实行价格补贴制度,减少市场风险,保障农民的生产利益。由于稻米种植是所有农作物种植中收入最低的部门,为了保证稻农的利益,马来西亚政府对米价实行补贴。在1986~1990年间,政府在给稻农补贴上的开支达到3.968亿马元,1991~1995年间,补贴开支达3.98亿马元。政府还建立国营销售系统和稻米烘干、碾磨、贮存一条龙的综合企业,为稻农提供种种方便,减少中间商对稻农的盘剥。(5)建立支持农业的信贷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贷款。(6)在城市中心建立农贸市场,让农民直接出售农产品,以获取较好的价钱。马来西亚这些支持农业生产的措施对提高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

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政策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卫生医疗条件;二是对贫困农民实施救助和帮扶。

马来西亚独立以来,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立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网络。马来西亚农村卫生服务系统分为两级,即卫生中心和社区护士站。卫生中心有医师或专科医师,服务人群1.5万~2万人;社区护士站服务人群约3000—4000人,能处理多种医疗问题,包括分娩。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部免费,即使是住院病人也只需缴付很少的费用,贫困地区和医疗条件差的地区的农民还可以减免费用。政府还定期对乡村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尤其重视对农村卫生设施、设备和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提升。进入21世纪后,马来西亚建立起一系列新的初级卫生保健诊所,部分助产诊所也可提供更多的卫生保健服务。

为了加快农村地区的脱贫步伐,1989年,在“新经济政策”即将结束之际,马来西亚开始实施专门的反贫困计划,即特困人员发展计划。政府将特困家庭登记在册,并设计一系列适合这些特困家庭需要的项目,以增加其就业机会、提高其收入。这些项目包括小型贸易、家庭手工业、家畜饲养、水产养殖、粮食作物的商业化生产等。政府还为贫困家庭提供无息贷款和培训、改善住房条件、为孩子们提供食物和教育资助等。至2000年4月,马来西亚共发放7.672亿马元的无息贷款,大约有15。35万名贫困者从中获益。除此之外,联邦土地发展机构还给那些因伤残无力工作以及年龄在60岁以上的贫困人口提供直接经济救助,每人每月可获得50马元的救助,一个家庭每月最高可获250马元的救助。总共有7000个贫困家庭获得救助。

在第七个马来西亚计划期间(1996~2000年),马来西亚实施了一个专门帮助土著少数民族脱贫的计划。该计划的资助形式主要是鼓励土著少数民族参加各种能够增加收入的活动,如土地开发、蔬菜种植、零售业、家庭手工业等。在新土地开发和安置计划中,共有8100个土著少数民族家庭获益,涉及土地面积达1.98万公顷。到1999年底,1.582万个土著少数民族家庭获得了7900万马元的补贴,土著少数民族的贫困率已由50.9%下降到15.4%。自2001年起,马来西亚开始实行“国家远景政策”(National Vi- sion Policy)。这一时期,政府继续实施一系列类似的反贫困计划,资助对象主要是边远地区的土著少数民族。

在以上反贫困计划中,政府一方面对无生产能力的贫困家庭提供直接的经济援助,另一方面还为农民提供住房、饮水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等社会服务。到1995年, 72%的农村贫困家庭通了电,65%的农村贫困家庭有了安全的饮用水;77%的农村贫困家庭能在周边9公里范围内有一家政府或私人诊所,还有汽车牙科医疗队和诊疗所、村卫生队、飞行医生为边远的农村地区提供医疗服务。由于实施特困家庭发展计划,农村地区的特困家庭所占比重由1991年的5.2%下降到1995年的3.7%。

第三,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

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一直是马来西亚政府农村社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希望以此促进贫困农民通过自身努力来获得较高收入的工作,直至摆脱贫困。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让农民及其子女能够有机会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

20世纪60年代,马来西亚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对6~15岁儿童实施全民义务教育。为了使《义务教育法》在农村地区能够切实有效地执行,马来西亚的农村发展计划及反贫困计划都将学校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到1995年,马来西亚94%的农村贫困家庭能在周边9公里范围内有一所小学,60%的贫困家庭能在同样范围内有一所中学。如今,马来西亚政府可以为儿童提供11年的免费教育。与此同时,政府还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各种教育资助,例如为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免费课本、食宿、制服等。另外,改善农村教学设施,提高农村教学质量也是政府特别重视的内容。近年来,一些乡村学校的设备不断更新,一些不足150名学生的农村学校被合并,以便保证学生能够享有更好的教学设备和学习环境。为了使边远农村学校跟上科技发展形势,马来西亚发起了一项农村学校无线因特网培训和教育计划,为农村学校提供计算机等相关设备,为学生和老师进行信息通讯技术的教育和培训。马来西亚的高等教育虽非义务教育,但是政府设立了国家高等教育基金,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财政资助,使马来西亚青年都有可能进入大学学习。

除了保证让农民子女接受正规的教育外,马来西亚还特别重视农民自身能力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农民提供有关农业耕种以及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提高生产能力;二是为农民提供工业培训,使其能够受雇于非农部门,或自己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中心从事商业活动。在第五(1986~1990)和第六(1991—1995)个马来西亚计划中,政府在培训和咨询方面的开支达到2800万和3.417亿马元。

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的特点

第一,农村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融为一体,在生产发展中实现社会目标。

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马来西亚在处理农村的社会问题时,往往将其与农村的生产发展联系在一起,在发展中解决社会问题。因此,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的相关内容往往包涵在经济政策之中。在1971~1990年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中,政府明确指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并不只是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是通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重建社会、维护国家团结。“通过项目方式来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和为不分种族的所有马来西亚人增加工作机会来消除贫困”,是“新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马来西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没有实行专门的消除农村贫困计划,而是将消除农村贫困贯穿于各种农村发展计划之中,通过为贫困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增收渠道以及生产服务,使其摆脱贫困。即使在“新经济政策”末期实施了专门的反贫困计划,但反贫困的主要措施仍然是通过各种生产发展项目为贫困农民就业、增加收入提供各种机会和支持。

第二,注重农民人口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直接的现金济贫措施有限。

在各个经济发展时期,马来西亚一直将消除贫困特别是马来农民的贫困作为其奋斗目标。但由于奉行“在发展中消除贫困”的原则,马来西亚的社会政策并不主张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过多的现金救助,而是注重其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从前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马来西亚在其反贫困计划中,只是对那些因伤残无力劳动或年龄在60岁以上的贫困人口提供经济救助,而对其他人则通过提升其素质和能力来使其摆脱贫困,具体表现为在农村地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卫生医疗服务和教育培训体系,以此来促进农民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从而使农民有能力自食其力以及从事更高收入的工作。这反映出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特别重视“自立”和“自尊”的理念。

第三,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在马来西亚,社会政策的推行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无论是在资金的投入还是各种社会服务组织机构的建立中,政府都起着关键作用。如表1所示,马来西亚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开支呈不断上升趋势。在20世纪70、80年代,马来西亚的社会政策主要关注农村地区,政府是农村发展资金以及农村教育和卫生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亦鼓励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等为农村的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首先,鼓励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发起的各种农村发展项目。在吉打州,约有70%的农村发展项目由私营部门负责运作,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和评估。只有30%的项目直接由政府机构运作。私营部门除了直接参与投资开发外,还为贫困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工作机会、实物和财政资助等。非政府组织也在国家的反贫困计划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马来西亚努力信用”(Amanah Ikhtiar Malaysia,简称AIM)是一个金融方面的非政府组织。自1987年以来,该组织利用政府分配的3亿马元的无息贷款为6.9万个贫困家庭提供信用服务,使其能够有机会从事小商业和家畜饲养业。AIM还为一些潜在的服务对象实施了特别预备项目,以促进贫困家庭的自立。

农村产业发展策划篇(6)

一、璧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统筹规划缺位 

一是参与主体多,但各自为政。璧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基本上是以企业、业主、农户自主开发,未能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不能提供集中集群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不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旅游品牌。二是缺少整体规划。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投资主体由于能力局限,忽视前期深度调研和整体规划,发展随意性较强,市场定位不明,项目设计雷同,布局不尽合理,功能不配套,简单仿效,粗放经营,存在突出的无序性和盲目性。 

(二)产业支撑乏力 

一是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关键认识不清。许多人误以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要么是“请城里人到乡下走一走,看一看”要么是“办个农家乐,让城里人吃吃饭打打牌”,在实际建设中,让游客参与、体验的项目很少甚至没有。这导致休闲旅游内容不丰富,产品单一,缺乏吸引力,不能吸引回头客。二是不注重农业产业链条完善,导致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受季节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璧山过去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建设大多利用农作物花期和果实成熟期吸引游客,如八塘镇樱桃谷、大兴镇葡萄风情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应致力于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商品—礼品—体验品”的转变、增值。 

(三)管理体制滞后 

一是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缺乏明确界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兴起时间非常早,有资料记载,意大利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就成立了“农业与旅游全国协会”,专门介绍城市居民到农村去体现农业野趣,与农民同吃、同劳作,或者在农民家中住宿。近年来,国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方兴未艾,但对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内涵外延及品质要求、环保要求迟迟未能明确。二是多头管理,造成管理缺位或政策冲突。目前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头管理,造成了实际上的管理不到位,政策、制度、行业管理等无法统一,而单个业务部门难以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导致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处于自发和无序发展的状态。 

(四)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没有专项扶持资金。投资者无力兴建道路等基础设施,政府通过产业补助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往往又达不到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要求,导致许多相关的道路、配套设施等软硬件设施较差,有的地方旅游车根本进入不了。二是缺少优惠鼓励政策。现有的扶持政策只是从农业产业角度进行扶持,缺少鼓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的专门政策,激励力度不够政府的引导作用难以体现。三是用地问题未能解决。目前土地问题是制约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的突出政策性因素。必辅助设施建设以及规模扩大都受到土地要素制约,以致于项目建设中的建筑物多数系违章建筑。 

二、璧山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探索及经验 

(一)统筹规划,打造“主题农业公园” 

璧山引入“主题农业公园”概念,在璧北10万亩蔬菜基地、璧南10万亩果木基地和璧西5万亩果木基地观光带基础上,统筹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一是建设“绿色蔬菜主题公园”。分别围绕璧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蔬菜核心种植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春海花乡生态休闲农庄、云雾山樱桃谷等景区(点),拓展蔬菜产业的休闲观光功能,建设“绿色蔬菜主题公园”。二是建设“精品水果主题公园”。围绕璧西沃柑科普教育基地、福禄山庄、卫寺蜜柚种植基地、露德堂、璧山葡萄风情园等景区(点),建设“精品水果主题公园”。三是建设“特色苗木主题公园”。围绕璧南翰林山庄、渝西苗木基地、稻菜轮作示范园、三合茶叶种植基地、欧洲月季观赏园、禹王观戏台、谢唯进故居、登云坪凉伞云遮、汉代画像石棺遗址等景区(点)建设“建设特色苗木主题公园”。 

(二)突出重点,狠抓产业链条完善 

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是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基础是农业,关键也是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要取得好的发展,必需依托原有的农业发展基础,深入挖掘当地农业的特色、特点,丰富和完善农业产业链条。璧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从农业资源、生产条件、季节特点、经济状况出发,结合“主题农业公园”规划,打造一批集精品农业生产、科普教育、农耕体验、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农业园区;注重“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开发独具特色农业产品,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形成了我区集“游、玩、吃、住、购”为一体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特色。 

(三)規范发展,构建质量管理体系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要健康发展,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璧山着力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明确建设标准。璧山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农家乐、美丽农庄等),在经营环境、硬件设施等方面制定统一建设标准,实行划分等级经营。二是明确服务标准。璧山对接待规范、客房服务、餐饮卫生、安全保障、游乐区管理等方面,制订行业管理标准和服务管理办法,做到对标管理、有章可循。三是注重人员培训。璧山针对农业劳动力素质能力特点,大力开展农艺知识、菜肴烹饪、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诚信意识、森林防火等方面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准。 

农村产业发展策划篇(7)

“两区同建”是山东省德州市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动农民社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同步建设,这个新型城镇化的实践创新,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改革要求,对海南推进农村城镇化具有借鉴意义。

一、德州“两区同建”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

地处山东省西北部的德州市,辖11个县市区和2个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0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70万,其中农业人口420万。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223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2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602元,以上各项指标增幅都在两位数以上。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三农”发展水平虽然在全国处于前列,但与全国各地农村情形一样,该市420万农村人口分散居住在8319个行政村,500人以下的村占57%,最小的村只有29人,村均人口比山东省平均水平少271人。这种村小、点多、分散的组织结构给农村基层组织带来了运转成本高、农民负担重、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效果差、农村宅基地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①。

德州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于2009年启动了“城乡一体、两区同建、四化同步”的发展战略,制定了至2030年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完成“三步走”和实现“六转变”:一是变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由原来以自然村为基本管理单元向农村大社区治理制度转变。二是变革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由原来农民分散居住向集中居住转变;由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三是变革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制度由政府单向投入城市向城乡全覆盖转变;教育、卫生、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供给由城乡不均衡分配向城乡均等分配转变;户籍管理制度由城乡二元化管理向城乡一元化管理转变。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该市按照居住楼房化、服务设施城市化、村庄绿化美化的原则和“中心城区、县城、中心镇、大社区”的全区域城镇化发展思路,计划将全市8319个村庄合并为710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城郊89个、乡镇驻地112个、纯农村社区509个。在推进实施上,坚持全面发动、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率先启动了县城周边、国省道两边和乡镇驻地、产业聚集区的新农村建设,打造样板和示范农村社区。2010年初,该市利用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县市农村宅基地规划修编的机会,按照上述计划主动调整辖内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调整农村社区布局。从德州市主城区、10个县域驻地、100多个乡镇驻地、500多个纯农村社区4个层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方面,该市推动居住社区和产业园区互相融合、相互促进、互为依托建设。运用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鼓励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设施农业,同步规划建设农村产业园区,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使农产品就近加工、农民就近就业,通过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更好地促进农村社区建设。根据该市规划,“十二五”末每县建成3-5个规模大、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万亩以上的大型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综合园区;每个乡镇建成1-2个产业要素集聚整合、辐射带动能力强、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每个社区有一个产业园区、每个园区有一个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按照这个思路,全市规划农业、工业、商贸产业园区1538个,已开工建设或建成876个,其中农业园区455个,工业小区202个,商贸小区162个,建设项目1202个,总投资368亿元。上述项目建成,将吸纳67.9万人就业,使社区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业不离家、就地市民化”。

2013年8月,德州市人民政府向农发行山东省分行提交了将德州市列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报告,要求农发行支持该市“两区同建”。银政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银政双方在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国家政策,统筹城乡发展、打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动“四化同步”和“两区同建”等方面以试验区机制启动全面战略合作。合作重点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改造、新型社区建设、旧村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建设等。

银政“两区同建”试验区战略合作得到了农发行总行的支持,2013年10月农总行下发了《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列为支持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试验区的批复》,指示山东省分行创新实行信贷管理模式、创新第一还款来源和渠道、调整对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客户的担保政策,对德州“两区同建”的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贷款计划予以倾斜,开设办贷绿色通道。还针对德州“两区同建”贷款量身定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贷款办法》,使贷款“有章可循”。德州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试验区启动以来,11个具有典型代表性、支农作用显著的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相继完成了贷款调查评审或进入授理调查程序,齐河和平原2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项目获批贷款2.8亿元,已投放贷款1.6亿元。

二、德州“两区同建”农村新型城镇化投融资的主要做法

推进新型城镇化,各地最棘手的问题是所需建设资金到位问题。据2014年3月中国社科院《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其中,东、中、西部地区人口转移的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1]。德州农业人口420万人,按照国家认定东部地区17.6万元标准,全市农民实现市民化所需建设资金6300亿元以上。德州“两区同建”城镇化规划至2030年,这个规划每年让10万户农民市民化,按照德州自己的标准每年需要投入至少150亿元建设资金。到规划终了时还有16年,累计需要建设资金2400亿元。

面对如此巨大资金需求,德州“两区同建”启动了四大资金筹措渠道: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等带来的政策性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所产生的土地收益,社会投资以及信贷资金。在当地农发行支持协助下,推进了3项举措创新:

(一)用好用足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土地指标统筹到城市使用,形成的土地级差收益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现阶段该市农村宅基地总面积约150万亩,人均260平方米,按照国家、山东省人均宅基地面积150和100平方米规定,整治可分别节约土地60万亩和100万亩。按当前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而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每亩30万元计,可筹措“两区同建”资金1800―3000亿元。

(二)创新担保方式

2013年9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鲁办发〔2013〕17号)明确指出:“积极推进增减挂钩管理创新,推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担保方式、投融资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满足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资金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以土地增减挂钩收益为担保申请贷款,进行社区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市政府设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池的形式,留存1-2万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为贷款质押担保,质押物价值35-70亿元,并完善相关的文件确权、权益保护、质押操作办法、质押物处置办法等。该市还选取条件成熟的乡镇或城郊结合部并村建设26个社区,可置换土地22051亩,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让其成为市县土储中心储备地,按每亩50万元计,价值110亿元,可提供55亿元贷款抵押担保资源。

(三)扩展贷款的还款来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有需求、价值可量化,具备商品属性。在鲁办发〔2013〕17号之前,该市已就全市统筹土地整治节余指标“卖”给山东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双方商定“卖”价为每亩35-37万元。该指标卖出收入可用来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因买方为东部发达地区,财力较德州雄厚,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更有保障。

三、支持德州“两区同建”的农业政策金融产品和制度安排

农发行《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列为支持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试验区的批复》(农发银复[2013]283号)对支持“两区同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产品和制度安排如下:

(一)探索建立并先行先试“全产业、整区域”信贷支持模式

结合德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农村产业园以及当地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全面加强与德州市的业务合作,探索政策性金融支持“全产业、整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模式,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有关信贷政策制度方面“先试先行”,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二)主动介入德州“两区同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编制

结合“两区同建”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应融资需求和担保资源等因素,在执行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和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贷款支持德州“两区同建”农村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

(三)创新特别授权和贷款审批权限

主要是对农发行支持德州市“两区同建、四化同步”的试点项目给予特别授权,整区域授权额度50亿元;提高山东省分行对德州市县两级平台的贷款审批权限,其中市级平台审批额度控制在5亿元以内、县级平台审批额度控制在3亿元以内,取消12个月内同一客户审批额度累加计算的限制。

(四)创新信贷运作模式

一是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区域城镇化条件初步具备、城镇化聚集效应大的二三产业园区、建制镇周边地区,社区建设问题突出于就业,因此重点支持这些地区合村并点的社区建设。在区位比较偏远、产业和城镇化聚集程度不高的农业主产地区,社区建设和就业问题同样突出,因此同步择优支持一部分社区建设、现代农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城市周边地区,主要支持农民集中聚居区建设,农民就业问题凭借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来解决。二是因“财”制宜,选择不同承贷主体。选择财力相对较强的县市政府融资平台为承贷和建设主体实施“两区同建”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对于财力较弱的县市,由市政府主导,以市级政府融资平台为承贷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协办单位,采取市、县两级合作的模式实施新型农村建设项目,择优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参与园区建设。三是创新第一还款来源渠道。依据山东省土地复垦指标交易措施相关政策,将土地复垦指标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逐步实现第一还款来源的多元化。四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土地复垦指标作为担保品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方式,调整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客户的担保政策,土地使用权抵押折率控制在70%以内。五是坚持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原则,整合贷款受理、评估、审查、审批等环节的办贷流程。

四、“两区同建”模式给海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启示

对接海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德州“两区同建”模式至少给我们下列启示:

(一)关于建设模式选择

与国内大多数地区情形一样,海南选择了迁移型、非迁移型两种城镇化模式。如乐东县千家镇就属于前一个类型,城镇化的主要推手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临街亦商亦住宅基地对外出售,对接了周围农村、国营农场进城经商的强烈需求。琼海市属于后一种城镇化模式,推行的“三不一就”(不折房、不砍树、不占地,就地城镇化)模式,把全市境内当作一个5A级景区来打造[2]。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农村规划为社区而实现的就地城镇化。农民既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进城务工,但由于政府的投入,他们享受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与城市逐渐消除差别,因而农民在失去劳动力后就能避免重新“农村化”[3]。还有由企业主导开发的就地城镇化模式,如乐东利国、九所两个镇上一个农产品现代物流园区项目,由乐东晨晖有限公司主导投资建设,带动了上万个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融入城镇化。

城镇化关键是农民变成市民,与市民不异地享受城镇水平的公共服务、就业和生活质量。德州“两区同建”就是城镇化一肩挑两头,一头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民变成市民;另一头是现代农业园区,解决农民进城后就业、生活质量方面的市民化。反观海南城镇化,不论政策、战略层面,还是实际操作推动层面多少还缺乏“两区”同步推进的管用措施。海南曾经编制了一个旨在推进农村城镇化的风情小镇发展规划,建议它在推进落地实施时强化或补上“两区同建”这一课。尤其是现代农业园区这一块,海南起步虽晚,但潜力、发展空间大,更有自己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议研究推广保亭三道镇“农+旅”模式[4]。这是一个在三道镇境内展开、以热带雨林生态景观和居高负氧离子环境为禀赋、同时解决境内黎苗同胞就地就近就业的旅游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建设完善了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黎苗同胞在项目区内就业。这个土生土长的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标志是“两区”在一个项目区域内同建,在海南其他地区也有条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关于建设资金筹措

城镇化建设,钱从哪里来?不少业界人士认为,这是城镇化成败与否的关键。据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需求将达25万亿元。这样巨大的资金缺口,只靠政府投资不现实。因此,有人建议,创新设立3个专项资金:建立政策性专项贷款,规定一定比例作为项目资本金;国家通过招标或委托有关机构发行更多的城镇化建设专用债券;建立城镇化设立专项基金。以上3个专项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进程中的投资效率[5]。规划中的海南城镇化率每年要提高一个百分点,以农村和垦区人口近500万计每年有5万人城镇化,所要资金至少60-100亿元,按“两区同建”模式推进,所需资金就更多。解决巨额资金需求,应借鉴德州“两区同建”模式,做足做好土地增值这篇大文章。本文建议:

1.利用占补平衡土地收益级差划出一部分统筹建立省级、市县两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基金,作为项目引导资金或项目融资自筹资金,以增强项目融资能力。

2.整合原地方国营农场、林场土地资源为贷款抵押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政府独资控股企业城镇化建设项目融资提供抵押担保。计划经济时代,各市县都建设有属下地方国营农场和林场,规模都在万亩几万亩以上,这一资源作为贷款抵押品潜力巨大。

3.整合海域使用权资源,与陆域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拓宽上述项目融资抵押担保渠道。

4.整合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权和收益,增强政府平台公司和项目融资能力。国有资产经营权可供贷款质押,收益拓宽上述项目融资质押担保渠道,增加上述引导资金来源,也实现项目收益或借款人综合收益对贷款本息的全覆盖。

5.创新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与城镇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贷款抵押政策;创新完善集体农用地经营权、经营权承包流转政策,实行与未来收益相适应的贷款质押政策。

(三)关于产业支撑

德州“两区同建”模式认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实质上是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实现农民的充分就业。农民就业的重大支撑和组织形式就是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包括涉农全产业链项目在园区集聚形成集约化经营。因此,2013年德州市计划配套建设农村产业园区100个。此类产业园区突出发展粮食、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棉花、油料、种子、乡村旅游等十大振兴产业。海南热带农业有其自身独特的自然禀赋和产业特色,有着其他地区不可比肩的资源优势、产业发展优势。本文建议:

1.对接风情小镇建设,规划实施区域农产品现代物流园区,作为链接热带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两进两出”(进超市、进宾馆,出岛、出境)的中枢,引导带动热带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建设。可推广农发行海南省分行“点网互动”(全省区域内布点、点点相连成网、点网互动)农产品现代物流信贷模式予以支持。

2.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发展休闲农业。在热带农业肌体上嫁接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体验度假旅游等。特别指出的是,迎合我国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和老年社会的消费需求,发展农业+养生社区、农业+养老社区。以养生、养老消费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又以两者共生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直至新型城镇化建设。

3.对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发展“农+旅”社区。保亭呀诺达热带雨林5A级景区、陵水分界洲热带滨海5A级景区以及正在建设中琼海市全境的国家农业公园等,都是“农+旅”社区的成功范例。这种社区以旅游服务业为主线发展,引导带动相关产业在社区内集聚,支农特征明显,支农作用突出,实现了“两区同建”。此类社区在海南发展空间巨大,西部沿海地区可布局发展若干个以观光旅游为主的景点景区,中部可布局发展若干个以休闲度假旅游、养生养老度假为主的景点或社区。

(四)关于贷款支持

新型城镇化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具有外部性强和效益性低的特征,又存在着政府财政当期投入不足与城镇化“经济效益”远期实现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农业政策性银行担当连接政府与金融市场的桥梁,促进完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在其间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引领、带动和扶持作用[6]。基于上述认知,山东省直至德州市农发行在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两区同建”新型城镇化方面进行了可贵探索。这些探索对海南正在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建立新型城镇化政银深度合作机制。学习国开行“规划先行”的成功作法,紧密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业务合作,不断完善银政业务合作机制,提前介入当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制定,提供专业化的融资方案、行业产业信息等金融服务,同步开展项目培育辅导直至项目评审。借鉴山东省农发行“整区域、全产业”的信贷支持模式,选择如琼海市国家农业公园、东方感恩平原国家现代农业试验区、乐东沿海区域整治、南部市县国家南繁育种基地、三沙市海洋经济发展等作为重点支持区域,争取总行支持在那里实行区域总体授信、提高分行管理权限等信贷运作模式。

2.策划营销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有机结合的项目贷款。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具有明显公益属性,自身经济效益有限,项目运营所能提供的现金流难以覆盖贷款本息,需要借助各级财政补贴实现资金平衡。在国家相关政策框架内,创新政策性信贷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有效结合机制,差别化推行以项目自身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以借款人自身综合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和以各级财政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等不同项目类型的支持模式。

3.创新项目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一是实行国有农用地、海域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抵押担保政策。二是实行土地交易收益及收益级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未来收益期值质押担保政策。三是实行县级以上(含)财政专项资金质押担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