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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的含义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8 16:59:03

流动资产的含义

流动资产的含义篇(1)

[关键词] 流动性过剩;融资市场;发展

一、流动性过剩问题的提出

经济学中,“流动性”是指某种资产转换为支付清偿手段或者说变现的难易程度。在宏观经济层面上,人们常把流动性直接理解为不同统计口径的货币信贷总量,即通常所说的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广义货币供应量(M2)等。

关于流动性,学术界主要认为有以下4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整个宏观经济的流动性,指经济体系中货币投放量的多少。第二种含义是就整个股票市场而言,指参与交易资金相对于股票供给的多少,这里的资金包括场内资金(即已购买了股票的资金,也就是总流通市值)以及场外资金(就是还在股票账户里准备随时入场的资金)。第三种含义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在不遭受损失的条件下,满足存款人提存及支付需要资产的变现能力,即所谓的资产流动性。学术界将其扩展为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负债流动性主要是指银行迅速筹集资金以应付存款人提存和支付需要的能力。第四种含义是针对个股而言的,即流动性是指股票买卖活动的难易,也就是说买了这只股票后是否容易卖出。以上4种含义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的流动性相关程度非常高,即经济出现流动性过剩通常会引发股票市场的流动性过剩,所以当国家开始收紧银根时,股票市场就会失去资金供给,表现不佳。第三种含义的流动性也与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的流动性关联度较大。第四种含义的流动性问题一般认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不太显著。

所谓“流动性过剩”,其全称是指“流动性资产过剩”,经济学解释是,储蓄和投资偏好大于消费偏好。欧洲中央银行(ECB)把流动性过剩定义为实际货币存量对预期均衡水平的偏离。通俗地说,流动性过剩(Excess Liq uid ity)就是市场上流动的货币过多,超出了经济体系的实际需要,即通常所说的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广义货币供应量(M2)等的过剩,也就是货币当局货币发行过多、货币量增长过快,银行机构资金来源充沛,居民储蓄增加迅速。在宏观经济上,它表现为货币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就银行系统而言,则表现为存款增速大大快于贷款增速。由于现金可以直接用于支付或清偿,认为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而,有专家通俗地解释说,“流动性过剩”,就是“钱多了”。衡量流动性过剩的最佳指标可以用马歇尔k值(M arshallia n k),即狭义或广义货币总计数与名义GDP的比值。如果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那么各主要经济体的货币供应量(即M2)将大大超过货币需求量(以名义GDP为衡量指标)。

我国目前的情况,2000-2006年M0、M1、M2年均增长分别为10.5%、15.3%、16.5%。2006年末,狭义货币供应量为1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增幅比上年高出5.7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同年GDP的增长速度;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为4.8%,比上年末高出0.6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存款总额高于贷款总额即存贷差为1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万亿元。除2004年外,2000-2006年广义货币M2增长率均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长率,M2增长率平均比GDP名义增长率高3.6个百分点。货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使得M2与GDP的比值不断上升,到2006年末,中国的广义货币M2已达34.56万亿元人民币,按当年汇率折算,相当于4.3万亿美元,当年中国GDP总量为20.94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6万亿美元,货币存量相当于GDP的1.65倍。而美国自2002年以来M2与GDP的比率一直稳定在0.8左右。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出现了流动性过剩问题。

二、我国流动性过剩的辩证分析

虽然我国出现了流动性过剩问题,但是,流动性过剩无论是从表象、还是从成因或解决方法上来看,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和金融理论问题,并不仅仅是通常所说的货币发行过多、存贷差过大等问题。针对当前我国流动性过剩现象,笔者认为,中国并不真正是钱多得没有地方花了,而是过剩与短缺同时并存的局面,对我国流动性过剩问题必须作辩证分析。

(一)从全球角度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发展的贸易、投资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我国和全球流动性过剩的特征将长期存在,这是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储蓄过多,全球储蓄都过多。同时,全球利率低的现状短期内也不会改变,美国9·11以后,美联储连续减息,长期维持1%的低利率,造成全球流动性价格非常低。美、日等发达国家长期实行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通过贸易赤字输出资金,客观上造成套利交易量加大,形成流动性效应,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入像我国这样的顺差国。

(二)从经济发展角度看,伴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矛盾的加大,流动性在我国经济金融相对成熟的市场中表现为过剩,在发展滞后的市场中则表现为短缺,呈现出全局性过剩和区域性、局部性短缺并存的特征。这一特征突出表现在城乡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城市占80%强,农村不足20%,农村实际上是流动性短缺。近几年,国家加大了“三农”投入,放宽和调整了农村地区的金融准入政策,但与城市比较,财政性、政策性资金投入仍然严重不足,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各大金融机构不是积极地向农村输入资金,而且变相地从农村抽取资金。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商业化、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和发展中,大量撤销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上收信贷审批权;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从农村抽走的多,流回的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包袱重,机制不完善,难挑支农重担;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县域地区无机构和网点,支农“鞭长莫及”,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在农村有网点,但业务范围和业务专长主要限于粮棉等农产品购销。农村实际上是流动性短缺。

(三)从资金供给和需求看,一方面是储蓄率高,银行流动性过剩,资金供给过剩,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和一些利润率低但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领域表现为资金相对短缺。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欠发达,基本是通过银行体系来配置信贷资源,而银行的风险评估有其局限性,无法做到以不同层次的金融市场来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和融资需要,所以储蓄不能有效地向投资转化,无法寻找出口。而且,投资也未呈现多元化,大量的资金涌向股市、房地产等高回报领域,资金出现绝对过剩,累积的风险也相当的大。这说明国内的资金配置存在结构性的扭曲、不对称,资金配置的效率不高、渠道不畅。需要资金的地方得不到钱,大量的资金需求是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获得,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少。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50-60%以上,而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则不到1%。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发展,大量寻求非正规金融融资。据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调查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地下信贷的规模接近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30%。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融资超过三分之一的来自非正规金融,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从地区分布看,西部6省指数最高,为43.18%,中部为39.8%,东部最低为33.99%。

三、流动性过剩背景下发展融资市场的对策

毫无疑问,如果不能有效地应对流动性过剩,国家宏观经济将受到严重影响,如流动性过剩会助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加贸易摩擦,加剧汇率升值,导致各类资产价格的波动,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浪费,催生资产泡沫,导致商业银行过度竞争,放大信贷风险,最终影响宏观经济稳定。但是,如果有效利用流动性过剩,也会为加速金融发展、解决经济社会结构性、体制性问题提供前所未有的空间和机会。流动性过剩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挑战,更是机遇。目前资金过剩,也意味着资金比较充裕。我们应充分利用大家对中国经济、对中国金融市场和对人民币有信心的有利时机,利用流动性过剩的积极方面,加强疏导,大力发展我们的市场,特别是大力发展融资市场。

(一)利用流动性过剩,加快融资国际化步伐,推进金融对外发展和对外投资。积极向国外拓展融资市场,加快金融对外发展和对外投资,是当前疏导国内流动性过剩的一个有效途径。对于贸易顺差产生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一方面,我们可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改变当前对廉价要素资源的过度依赖的贸易政策,调整出口贸易的产品结构,提高自主技术和产品含量,“积极扩大进口”,使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由过去的投资——出口外循环为主,转向投资、消费和出口三力倚重的消费驱动型,从根本上缓解贸易顺差猛增。

流动资产的含义篇(2)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的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有关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这种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2006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就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的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二、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好,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 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17550

上例中,受托代销商品期末余额均为5000元,不含进项税额,不管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都能使受托代销商品与正常情况下的存货计价一致。此外,这样处理,在受托企业有自主定价权时,利于与其他存货一起合理地确定售价;也利于与委托方的会计处理的金额相对应。

参考文献:

[1]徐晓敏:《试论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企业经济》2002年第4期。

[2]齐泽明:《关于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年第8期。

流动资产的含义篇(3)

无论是国有股权,还是非国有股权,对于公司来讲,都是公司自物权,即公司集体自物权,但要注意,对于非国有股权,其股东既是股权的主体,又是自物权的主体。该股权无论是留在公司中,或者退出公司,都与其有着切身的利益,而反观国有股权,是没有法定自然人股东的。在某一公司中,代表国有股权的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代表,该国有股权与该代表没有直接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有的只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果该国有股权丧失,该代表在经济利益上是没有损失的,只是在法律层面上有被追责的可能。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企业经营失败,究竟是经济风险,还是人为所致,是很难判断的,所以,几乎没有任何代表国有股份的经营者因为经营失败而被追究责任。有鉴于此,国家应更具体地规范国有股股东的法律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含有国有股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份运行制度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无论是混合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混合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的股份流动性很差,其他所有制的股份流动性很灵活。只要公司存在,国有股份就在那里存在着,而其他性质的股份,则可以依法任意的流转。国有股份相对于其他所有制的股份而言,无论其他所有制的股份来与不来、去与不去,国有股份都在这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流动十分困难,其主要原因是国有股份与其他所有制股份不同,其他所有制的股份属于个人自物权,个人对其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资本是追逐利润的,当企业效益好的时候,这些个人资本会选择留在企业,当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或者产业前景暗淡的时候,个人资本就会伺机脱离企业,或者转移给新进入的股东。此时的国有股份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份都是很难动弹的。当务之急是勇于让国有股份流动起来。如何流动,首先可以在国有主体之间流动,其次可以采取信托的方式,同时还可以采用折让的方式流转。不能因为流转有风险就不流转。因为资本不流转,是无法盘活的。

三、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资本运行咨询公司和国有资产投资与风险测评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机构,对国有资产的经营不予参与几乎不太可能,但过度参与则不符合市场规则。如何有效地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管控,组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行咨询公司和国有资产投资风险评估公司,势在必行。过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国有资产运行的事后监督职能,而对国有资产的运行咨询却很少有人提及。组建国有资产运行咨询公司,赋予一些经营专家职责与权力,在国有资产的投资、融资、交易、流动、担保、信用、信托等资本运行活动中,提供法律和经济咨询。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必要划小国有资产经营单位,落实资产监管与运营的责任人,化共有自物权为一定范围内的部分共有自物权,根据区划的共有自物权的规模,组建国有资产投资与风险测评公司,秘书处为常设机构,在秘书处设置动态的投资与风险测评专家名册,由具有法律、经济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四、在含有国有股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试行由监事会推荐产生董事会

流动资产的含义篇(4)

【关键词】 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游离β亚单位;黄体酮;先兆流产

早期先兆流产是妊娠12周以前, 出现少量阴道流血, 继之常出现阵发性下腹痛或腰背痛, 是妊娠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发病率约20%[1]。流产的原因主要有环境因素、免疫功能异常、母体因素以及胚胎因素等。其中内分泌因素是母体因素的主要方面, 多数存在黄体功能不足, 在复发性流产中黄体功能不全所占比例为23%~67%[2]。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是一种糖蛋白激素, 妊娠期由胎盘滋养细胞分泌, 分为α、β两个亚基, 其中β-HCG特异性较高, 对妊娠具有诊断价值。β-HCG的亚单位fβ-HCG敏感度高, 且性质稳定。本研究通过监测β-HCG、fβ-HCG 48 h水平倍增率, 结合P含量的变化, 探讨与先兆流产的相关性。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月~2014年2月就诊于本站的先兆流产患者50例, 平均停经天数(41.3±11.2)d, 平均年龄(29.1±12.7)岁, 所有患者均经B超、尿液妊娠试验、血β-HCG检查确诊为早孕, 均表现为阴道不规则流血或伴下腹疼痛;均经妇产科临床医师诊断为先兆流产, 设为观察组。选择同期停经35~60 d, 经B超、尿液妊娠试验、血β-HCG检查确诊为早孕妇女50例为对照组, 均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停经天数、年龄、孕产史、生活习惯、体质量指数两组间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仪器设备 仪器采用美国雅培公司 ARCHITECT i2000SR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所有试剂均为原厂配套试剂, 均在有效期内使用。两组研究对象分别于早晨空腹坐姿抽取静脉血作检测标本, 送检血样全部于2 h内分离血清待检。

1. 3 方法 采用化学发光分析法对两组研究对象血样进行β-HCG、fβ-HCG、P含量的检测, 选取高低2个质控品在检验程序中同时进行质控。每隔48 h对研究对象进行同样条件下的β-HCG、fβ-HCG、P含量的检测[3]。48 h倍增率=(48 h测定值-初测值)÷初测值。

1. 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 计量资料以均数± 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 P

2 结果

两组研究对象观察指标比较, β-HCG、P含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fβ-HCG含量观察组显著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详见表2。

3 讨论

β-HCG是滋养细胞分泌的一种糖蛋白, 刺激卵巢黄体转变为妊娠黄体以分泌大量的孕酮维持妊娠, 同时还能将血中的胆固醇或孕烯醇酮转变为孕酮。足够的β-HCG可使妊娠黄体不退化, 维持胚胎发育, 反之将影响胚胎发育或着床[4]。P由卵巢黄体和滋养细胞分泌, 孕8周以后逐渐转由胎盘分泌。P可影响子宫平滑肌细胞的通透性, 降低细胞内钾离子浓度同时升高钠离子浓度, 松弛肌纤维, 降低平滑肌兴奋性。通过降低妊娠子宫对缩宫素的敏感性, 减少子宫收缩, 有利于子宫内受精卵的生长发育[5]。P水平过低会难以维持正常妊娠, 引发先兆流产、难免流产[6]。fβ-HCG是非结合状态的β亚单位, 提示滋养细胞的不成熟性[7]。fβ-HCG在血清中的含量仅为β-HCG含量的

本研究结果显示, 观察组与对照组β-HCG含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表明单独根据β-HCG含量判断妊娠情况效果不佳, 提示先兆流产与正常妊娠β-HCG含量阈值重叠, 尚不能用确切的切割值来判断妊娠结局, 可结合fβ-HCG及P含量对妊娠结局进行判断。P水平降低, 表明流产风险增加, 药物干预改善黄体功能以升高P水平对保胎具有积极意义[9]; 孕早期出现P水平低下, 先兆流产治疗失败的可能性较大[10]。β-HCG含量在异位妊娠与先兆流产存在检测值重叠的情况, 对鉴别诊断存在不利影响, 需结合fβ-HCG及P水平进行综合判断。β-HCG含量逐渐升高, 48 h倍增率≥1.0, P含量>20 ng/ml, fβ-HCG含量持续下降, 则提示先兆流产治疗有效;β-HCG含量缓慢递增、48 h倍增率

综上所述, 检测并综合分析β-HCG、 fβ-HCG及黄体酮在先兆流产中的表达, 对判断妊娠结局具有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支佩颖, 王雪舟, 林素云, 等.血清CA125水平与先兆流产预后的关系.中国基层医药, 2012, 19( 4):509-51q0.

[2] 谢家平, 马云, 王立平. 血β-HCG、孕酮联合检测在判断先兆流产预后中的作用.中国医药科学, 2011, 1(14):70-71.

[3] 谭代林, 徐莉芳.β-HCG与fβ-HCG及黄体酮在先兆流产中的表达及意义.中国临床医生, 2014, 42(3):54-55.

[4] 刘新雄.联合检测血清孕酮和β-HCG在异位妊娠早期诊断中的作用.中国现代医生, 2010, 48(36):75-77.

[5] 张薇, 陈刚, 向礼贤, 等.先兆流产患者保胎治疗过程中血清HCG、PROG、E2和CA125的动态监测.热带医学杂志, 2012, 12(10):1223-1225.

[6] 王宏, 黎卫平.β-hCG、P、LIF测定对早期异位妊娠的诊断价值评估.中国医刊, 2002, 37( 10):27-28.

[7] 喻芳明, 龚海英.血清β-HCG、E2、P在正常早孕、异位妊娠、先兆流产中的鉴别价值.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2010, 11(6):63-65.

[8] 郭海雁, 王庆一, 杨桂艳.联合测定孕酮及CA125在预测先兆流产预后的诊断价值.中国妇幼保健, 2007, 7( 12):927-928.

[9] Patel BG, Lessey BA.Clinical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en-dometrirum in recurrent early pregnancy loss.Semin Reprod Med, 2011, 29(6):491-506.

流动资产的含义篇(5)

【关键词】供应链 逆向物流 正向物流

经济全球化浪潮正逐渐将现代物流理念的重心从企业内部转移到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关系上。如何实现供应链整体最优化,如何寻找和维系具有战略关系的供应链合作伙伴,以及如何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效率,无论是上游的供应商,还是处于下游位置的顾客,都需要认真考虑。近年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而是整体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利益外,更需要考虑整体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利益。在这种唇亡齿寒的模式下,企业必需要有整体的概念,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企业模式――供应链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下不仅应该包含正向的物流运作而且应该包含逆向的物流运作,只有包含逆向物流的供应链体系才算是一个完备的供应链体系。在如今这样信息技术掌控的时代,尤其是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企业伦理道德的呼唤,原先被忽视的逆向物流逐渐被重视。如何有效地利用逆向物流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维系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水平是每个企业面临的新课题。

一、逆向物流的产生

第一,来自顾客的退货行为(Return of Goods)。任何企业,即使是包括全球500强在内的跨国公司,都会面临顾客的退货问题。由于经济发展朝着全球化方向运作,纯粹的本国制造和物流活动已颇为少见,大规模的生产和配送运输及存储环节都会造成商品、半成品、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缺陷和瑕疵,造成递送商品的错位等,这里不仅有人为因素,亦受制于非人为因素。即使是更加精益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运作,也会有一些误差的出现。常见的退货原因有:存在质量问题;数量有偏误;错误的递送对象,等等。从零售终端来看,这种现象的比率较高,如顾客购买手机、DVD影碟机等都可能出现正常退货的现象。逆向物流执行协会在一份调查中发现,1999年全球圣诞节后的顾客退货额高达6 亿美元,2000年圣诞节后的退货额则高达10 亿美元。现代物料搬运杂志(Modern Materials Handling Magazine)估算的2002年退货额更是达到110亿美元。

第二,来自供应商的产品召回行为(Product Recall)。产品召回制度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汽车行业,经过多年实践,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对缺陷汽车召回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欧洲,许多欧盟成员国实施了专门的法律,要求制造商在知晓其产品存在缺陷后采取措施进行召回。2000年是世界汽车业界的“汽车召回年”。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三菱汽车公司、瑞典沃尔沃、日本马自达、韩国现代下属的起亚公司、标致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以及通用汽车公司都相继宣布,因各种原因其各自生产的汽车或多或少都存在安全隐患,在全球召回汽车。近几年随着消费者地位的上升,消费者权益增加,产品召回现象从最初的汽车、电脑迅速蔓延到手机、家电、日用品等各行业。为了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逆向物流管理来降低召回损失。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在互联网上公布了供应商产品召回参考文件(Product RecallA Guide for Suppliers),方便供应商查询。

第三,来自国际和法律的环境保护因素(Environmental Protection)。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法规约束力度的加大,企业被迫承担起更多回收产品的责任。在美国,垃圾填埋场的数量急剧减少,而相应的填埋费却持续上涨,而且允许使用填埋方式的产品数目由原来的7683个减少到1993年的5345个,1995年更降至3518个。在德国,1991年的包装条例强制工业企业回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使得企业不得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强逆向物流的管理,以期达到法律的要求。

第四,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逆向物流的经济价值也逐步得到显现,国外许多知名企业把逆向物流战略作为强化其竞争优势,增加顾客价值,提高其供应链整体绩效的重要手段。其中Cohen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如果企业使用再制造方式的话,一年可以节省40%-60%的成本。

二、逆向物流的涵义

最早提出“逆向物流”这个名词的是Stock在1992年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他在报告中指出:逆向物流为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逆向物流的定义是:“计划、实施和控制原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和相关信息,高效和成本经济地从消费点到起点的过程,从而达到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置的目的。”更精确地说,逆向物流是为了回收价值或适当处理的目的而从他们的典型的最后目的地移动货物的过程。逆向物流也包括处理因损坏、季节性库存、重新进货、抢救、召回和过量库存而退回的商品;还包括再生利用计划、危险材料计划、报废设备的处置和资产恢复。

Carter and Ellram定义逆向物流为:公司通过再循环(recycling)、再使用(reusing)以及减少原材料的使用,使公司可以有效率地达到环境保护的过程。Carter and Ellram认为逆向物流狭义的定义为通过配销的网络系统将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回收的过程。但是以逆向物流广义的定义而言,逆向物流还包括减少正向物流中使用的物料数量,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回收的物料数量和使产品能够再使用以及更方便地进行再循环处理。

Rogers等的逆向物流定义是:为重新获取产品价值或使其得到正确处理,产品从消费地到来源地的移动过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术语》(GB/T18354-2001)标准中,将逆向物流分解为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两大类:回收物流(Returned Logistics)――不合格物品的返修、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从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Waste Material Logistics)――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

综上所述,狭义的逆向物流是指对那些已经废弃的产品再制造、再生以及物料回收的过程。而这种过程经常是由于环境或产品已过时的原因。而参与逆向物流的公司通常不属于原来的物流系统。广义的逆向物流除了包含狭义的逆向物流的定义之外,还包括减少使用资源,而通过减少使用资源可以达到废弃物减少的目标,同时还能够使得正向以及逆向的物流更有效率。

三、企业逆向物流系统结构

由于逆向物流活动主要由正向物流活动的延续而来,因此在探讨逆向物流系统架构时必须同时考虑正向物流及逆向物流。企业逆向物流系统结构同时包含了正向与逆向物流的全程序流程,流程各阶段都有可行的逆向物流管理方案,其中要项如下:第一,原料供应商,指原物料供应厂商。原物料除了制造过程中需求的必须使用原料外,还可能采用再生物料、初级或次级再生物料,如再生的纸浆、金属等。第二,生产厂商,指生产或制造商品的厂商。生产原料可采用原物料、再生物料、或采用物料替代的方式,以达到源头削减,甚至减少废料的目的。制造过程中采用可再用的工具或器械,生产过程剩余的废弃品或物料可以进行适当的资源回收,并在制造过程进行当中可以考虑资源复生的方式。第三,物流中心,可以用二次包装进行理货等作业,另外可以用废弃物分类的处理方式,达到资源回收的效益。正向物流:从原料供应商(初级再生物料次级再生物料再生物料)到生产厂商(再生物料原料替代减废资源回收复生源头削减再用)到物流中心(废弃物分类再用包装资源回收)以及运输(再用包装资源回收减废)最后到消费者(废弃物分类资源回收)。逆向物流:从消费者(废弃物分类资源回收)到逆向物流中心(资源回收废弃物分类再用)再分别到处理(回收再生掩埋焚化)以及生产厂商(再生物料原料替代减废资源回收复生源头削减再用)。其中逆向物流中心(资源回收废弃物分类再用)与原料供应商(初级再生物料次级再生物料再生物料)之间逆向物流。第四,消费者,商品消费大众在日常的生活中,采用正确的废弃物分类,甚至进行资源回收等活动,一方面可增加资源的复生效率,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废弃物对于环境的冲击。第五,逆向物流中心,指为处理逆向物流活动(包括退货处理、维修等)所设置的仓储设施。可运用再用策略、废弃物分类,达到资源回收的效果。第六,运输,运输在物流作业中只扮演着物品移动及储存功能,在移动及储存的过程当中,可以采用再用包装、减废策略,并配合资源回收,以兼顾环保与经济效益。第七,处理,在废弃物处理的方式上,其中某些种类,可以通过回收或再生的方式来取得经济价值或效益;另外一些低价值的种类,可以采取适当掩埋或焚化的方式来处理。

通过以上兼顾正向与逆向物流各阶段的逆向物流管理方案,再配合产业特征,企业可评估与研究如何进行逆向物流活动,以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四、管理逆向物流存在的困难

从信息获得的角度来讲,许多企业不容易获得可以正确分析产品回收处理问题的信息。因为这些相关的信息通常都相当的分散,有的信息在公司内部,有的在整个企业链中,有的信息甚至是无法取得的。而这些必需的信息包括以下四种:关于产品组成成分的相关信息;关于产品回收数量以及不确定性的信息;关于再制造产品、零件以及物料的市场需求信息;关于产品回收处理以及废弃物处置的作业信息。

对于一个包含产品回收处理的制造系统而言,有七项特征使得生产制造系统的规划控制变得非常复杂:回收产品的时间和数量的不确定性;需要平衡回收产品的需求和供给;需要将回收的产品分解;回收产品所需物料数量的不确定性;需要逆向物流网络的支持;物料配合的复杂性;对于修护以及再制造作业所需的物料,其处理流程是相当随机的而且是不确定的,同时其处理时间的不确定性也很高。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逆向物流在管理上比正向物流复杂得多,而究其原因在于逆向物流比正向物流增加了许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恰恰是这些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往往会使整个逆向物流的绩效变差。

五、如何管理逆向物流

鉴于逆向物流本身存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一定要有信息技术和运营管理系统的支持,才能使逆向物流实现规范化。在没有建成逆向物流信息系统的情况下,应该从根本上控制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和包装材料,比如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要素和逆向物流的需要,使得将来的回收处理和产品再制更方便;提高产品的质量以减少退货量等。

工业同盟或行业协会在管理逆向物流的过程中,也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将类似的很多企业联系起来共同面对逆向物流的管理,从而实现规模效益和技术进步。

还有一个办法是引进第三方逆向物流来协助管理。据报道,国际物流巨头如UPS、联邦快递等公司已经进入我国并专门提供逆向物流管理服务。第三方逆向物流已经成为逆向物流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 李勇建:供应链上的新元素――企业逆向物流管理实践[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流动资产的含义篇(6)

论文摘要:在劳动价值论中,有几组相关的概念,准确把握这些概念对于理解劳动价值论十分重要。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创造、价值的转移、价值的交换和价值的分配以及价值的决定含义大不相同,只有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来区分并理解了这些概念,才可能真正完整地掌握劳动价值论的深刻内涵。

在劳动价值论中,有很多组相关概念容易产生误读,例如价值和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等。由于马克思没有明确区分价值的生产、价值的转移和价值的创造,也没有明确区分价值的实现、价值的决定与价值的交换,对于价值分配和财富分配之间的关系也涉及较少,因此,后人在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偏差。本文试就这几组概念进行区分,并从中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

一、价值的生产、转移和创造

在理解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存在一种简单而又容易出现的错误,那就是有些人没有将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转移之间的关系区分清楚。

(一)价值的生产

商品价值的生产是指在商品生产中投人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即凝结人类抽象劳动的过程,也是劳动者借助劳动工具将劳动对象加工成商品的生产过程。毫无疑问,商品价值的生产离不开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者,这三个要素中前两者以没有生命的物的形式存在,唯独劳动者具有意识和创造力,但商品价值的生产却离不开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每一个单一的要素都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价值形成的充分条件,只有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价值生产的充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三者处于平等地位。劳动者在生产中是以主体身份进人价值的生产过程中,除此之外,劳动者对于商品价值的形成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商品价值的生产过程包括了价值的转移和价值的创造,假定价值的生产总量为T,转移的价值为C+V,创造的价值为m即马克思所讲的剩余价值或利润,那么,劳动者生产的价值总量T=C+V+Ma。

(二)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转移

凡是被创造出来的东西,必然是原来没有的新东西。价值的创造是指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者创造价值就是生产出比自身价值V更大的价值即增量价值V,习惯上也称之为剩余价值即m,这只是劳动者生产的价值总量中的一部分。在价值的创造这个概念中,它突出强调了劳动者所发挥的主导性、主体性和创造性的作用。价值的转移是指劳动者将自身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过程。价值的转移包括价值转移的主体和客体,价值的转移主体是劳动者,价值转移的客体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就价值的转移客体而言,被转移的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离不开劳动者,也同样离不开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者就价值转移的作用而言是平等的。劳动者只是价值转移的惟一能动者和价值被转移的一个对象而已,即劳动者既是价值转移的主体又是价值转移的客体,它支配着被转移的价值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转移。在具体的一次价值生产过程中,被转移的价值量只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即C+V的一部分。可见,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以及价值的转移有各自特定的内涵,劳动者生产的价值总量大于创造的价值总量,也大于转移的价值总量。

然而,许多政治经济学教材却是这样表述的: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劳动者不仅“能创造出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还能创造出一个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也有人认为:“价值的生产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所谓商品生产,就是这种价值的创造过程和使用价值或财富的创造过程的统一。这些观点都将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混在了一起。实际上,凡是被创造的肯定是针对过去不存在的、新产生的事物而言的,凡是被转移的肯定是针对已经存在的事物而言的。劳动者创造自身价值是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是在提供劳动之前就已经完成了的,是“一般过去时,’;而转移自身的价值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完成的,是“一般现在时”。劳动者自身的价值早在劳动过程之前就已经形成,蕴藏在劳动者的个体之中。劳动者在一次劳动中,总要消耗自身的体力和脑力,总要使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这正是劳动者价值转移的表现,而不是创造自身价值的表现。因此,正如创造不等于转移一样,价值的创造也不等于价值的转移。在这里,笔者无意咬文嚼字,但是转移和创造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的创造是针对新价值而言的,价值的转移是针对旧价值而言的;价值的生产过程既是价值的转移过程,也是价值创造的过程,价值的转移和价值的创造是价值生产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价值的生产过程就是价值的转移过程和价值的创造过程的统一,劳动者生产的价值量等于转移的价值量与创造的价值量之和。

二、价值的决定和实现

商品及其价值被生产出来之后,面临的问题是怎样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这就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实现。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曾经提出了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对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论述得比较清楚,但是,由于马克思还没有来得及校对第3卷就已经去世,因此,关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和功能历来存在争论。这种争论主要是马克思曾经有如下表述:“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么,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据此,南开大学谷书堂教授首先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后有许多学者认为,如果供求相等,商品按市场价值出售;如果供求不相等,则商品价值由总量产品内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样,商品价值或商品的市场价格就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在国内《资本论》经济学的价格决定论中影响深远。目前,理论界基本达成共识: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生产单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生产某种符合社会需要量的商品总量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这一共识,有人提出:“个量(或单位)商品的价值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总量商品的价值实现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笔者也赞同这个观点,这个观点实际也涉及到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实现。

价值的决定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价值量在生产领域的决定,即价值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决定,二是价值量在流通领域的决定,即价值在社会实现过程中的决定,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生产领域,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进人流通领域之后,在尚未交换之前,这个价值量还只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个别价值,在交换中,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通过社会和市场的“无私评价”,这个潜在的价值或个别价值才有可能转变为该商品实现的价值。因此,某个商品中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这个商品在生产领域的价值,经过社会和市场“无私评价”后,如果该种商品顺利卖出,那么这个商品的价值量则变为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因此,商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是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在生产领域的决定与商品供求无关,价值在流通领域的决定即商品价值的实现却与供求有关。

所谓价值的实现是指价值为生产者所有到价值为消费者所有的过程。商品从生产领域进人流通领域后,价值也自然进人了流通领域。在短缺经济时代,生产决定消费,价值一般能够按照价值规律迅速实现自身的价值,投人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基本上都是满足需求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体上等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价值量都能够转化为实现的价值量。然而,在过剩经济时代,消费决定生产,商品价值在市场上实现自身价值存在一定的困难,投人生产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定都是满足需求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生产领域的价值量不一定都能够转化为消费领域的价值量。这种经济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

总之,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人们生产的价值多少,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人们生产的价值在市场上实现了多少。生产的价值量不一定都是实现的价值量,因此,应该将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实现、价值的生产决定与价值的实现决定区分开来。

三、价值的分配与财富的分配

由于分配关系包含于生产关系,所以,从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看,社会分配应该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而价值正是反映生产关系的一个概念,因此,社会的分配关系应该包括价值分配。然而,从反映人与物之间的生产力角度看,社会分配又需要反映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财富或使用价值正是反映生产力的一个概念,因此,社会分配也应该包括财富的分配(或使用价值的分配)。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此,经济学视野中的社会分配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从生产关系看,社会分配在本质上是价值的分配;从生产力的角度看,社会分配却表现为财富的分配,而且,人们一般所说的分配主要是指财富分配,而非价值分配。之所以经济学要讨论价值分配,盖源于讨论价值的分配有助于人们判断财富分配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流动资产的含义篇(7)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理论对比;优化

近年来出于内在和外在因素的考虑,我国上市公司采取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虚构了会计信息、影响了会计质量。所以,如何能在实践中正确利用资产减值会计,并且持续将之健全,已作为目前会计领域里所探讨的重点话题。

一、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实务存在的困难与分析

(一)资产组的划分标准问题

就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分析,资产组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企业可能会因资产组的划分问题而带来各种新的经济状况。首先,资产组有着众多的划分方式,但却没有具体的划分指标,这会制约到资产减值转为实际的计提金额以及计提数量,极易引发利润操纵的行为。第二,当资产组进入运作阶段后,要准备好充足的现金流量以及优秀的管理能力,这是采用资产组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我国诸多上市公司都尚未对长期现金流量表制定一个编制指标,管理员和会计从业者均不具备过硬的现金流量测算技术和知识。第三,我国中小企业基数大,企业规模相对偏小,他们要顺利的实现资产组的编制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第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尚未树立起电算化意识,若中小企业引入资产组概念必然会面临诸多麻烦。

(二)资产组的分配工作量问题

资产分配组织的工作负担一般都很重,特别是在分配资产时还要考虑商用信誉方面。中小型企业一般不能承担这么大的负担,尽管我国不要求中小型企业制定企业资金运营表,但资产组的分配又必须参考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表,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三)可变现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问题

在企业实际的运营中,确定可收回资金里包含的流动资金的金额必须估计企业未来运营的流动现金金额以及变现率,然而变现率不是很好确定,这样使得企业不能很好地做出企业效益降低的准备。由于可收回金额和可变现净值是由会计确定的,不同会计确定的金额一般有很大的差距,不利于企业制定衡量企业效益的统一标准,并且有损企业效益降低准备的有效性。由于企业的其他职工不十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使用净值等情况,导致企业唯一凭借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审计人员的主观评估是缺乏说服力的。

(四)减值损失转回的信息质量问题

目前会计准则的做法,尽管规范了会计工作的具体流程,依然有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根本性质。从企业资产的含义来看,假设企业资产的定义是预计未来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这使得企业在核算企业总资产时,不能体现企业经营所耗的成本,而只是注重经营活动创造的效益。一般而言,没有真实反映企业成本的企业总资产是无效的。假设一个企业账面的价值远远高于企业实际的价值,那么这样的计量方式将会有损企业未来的经济效益,必须扣除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差额,真正地显现企业实际的价值,这才是企业资产效益降低的根本性质。

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对策

(一)完善资产减值确认方法的对策

我国企业进行资产亏损核算的主要依据是经济性原则,一旦企业发生亏损的情况就立刻确定下来,而且确定与核算所采取的原则是一样的。从资产的含义来看,资产是未来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所以确认企业资产的最佳方式也是经济原则。但是我国会计人员工作准则仅仅确定了企业单个资产、企业亏损准备以及企业资金核算的方式,并没有确定企业流动资金以及现有资产亏损的情况,这样增加了企业核算年终总资产的困难,使得企业不能确定企业各个资产的可回收资金,把不全面的资金核算结果作为企业的总效益,将各种各样的资产作为企业现金总收入,我国最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征求意见稿》确定了企业现金总收入的含义,这一含义基本与英国财务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工作准则确定的含义一样,确定了企业核算资产的最小单位,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核算企业可收回的资金。

(二)完善资产减值确认方法的对策

我国相关法制规定企业必须要把减值测试工作置于会计期末实行,如此一来则能够让诸多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对比,让国内会计准则逐渐朝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从最初模糊界定逐渐转变成为清晰且执行度强的会计准则,其实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甚大,并不仅限于对资产负债表强制性减值测试,当我们发现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或者是账面价值回收的可能性降低时那么需要针对资产减值与否进行核查,此种方式灵活度相对较高且所需成本低,但是整体看来不易操作且难以控制,对此我们需要完善构建会计准则体系从而保证会计工作顺利展开。

(三)完善资产减值披露方法的对策

首先,充分披露计提资产减值项目的会计政策。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应当对资产减值的所有项目的减值测试、计提方法、核算方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在公司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中进行充分的披露。在年报中披露计提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时,应全面披露资产减值所有项目的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

其次,充分披露资产减值计提具体操作方法。几乎所有公司年报中都没披露其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的计算确定方法,只是在披露中很笼统的说明。为了加强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应该在资产减值披露中充分的披露实际的操作方法。公司是怎样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计提,公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数据,折现率的确定根据什么标准为依据,如根据市场利率确定折现率,就应当说明选择市场利率的原因,这就要求会计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增强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才能真实、客观的对资产减值进行反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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