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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特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08 15:14:34

流动人口的特点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1)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犯罪特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39-02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

所谓流动人口,特指人们在没有改变原居住地户口的情况下,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但排除旅游、上学、访友、探亲、从军、出差等情形。这里所说的“人口”指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因为外国人无户口一说,更不用说常住户口所在地了。流动人口犯罪是指流动人口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当依法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它是相对于常住人口而言的。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个人素质原因

大量流动人口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所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致使其在城市找工作困难,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标准,在社会不良因素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原因

流动人口犯罪心理极其复杂,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了解。

1.聚财心理

对于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说,他们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获取高于家乡其他劳动的收入。但对于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意、符合自我要求的钱财是不现实。加之与城市当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巨大的差异,使他们怀疑劳动致富途径正确性和可行性,加之一些人的贪财、求富、享受心理,极易产生通过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自我愿望的犯罪念头。

2.从众心理

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贫困落后地区,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风俗习惯等方面大致相同,身在异乡以地缘、乡缘、血缘情结和互动同化心理,多交往密切,在部分人有犯罪念头或因犯罪获得“高回报”时,极易引发其他同乡的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同类型违法犯罪活动。

3.心理

由于流动人口背井离乡,多数人只在各地短时间工作,面对社会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的不满逆反、报复和心理,仅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到对整个社会的仇视,从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目前,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一定的关心和关注,有些地区的企业和单位只顾用工,而对外来工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有些外来工就连起码的生活起居条件都不具备,与城市常住人口形成一强烈的反差。同时,用工单位录用人员具有歧视性和分工性。有些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对外来工录用的要求上只招收具有本地户口的人员,并且在用工岗位分配上也有本地人与外来人口的高低之分。三是对外来人口的配套服务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外来人口在办理各种证件时的不方便也给外来工增加了工作和生活上的负担。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别待遇

我国大部分流动人口是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但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体制是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受此制度的约束,照成农村流出的人员从生存生活待遇方面极大的不平等,还造成了城乡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障和接受公共服务方面差别性待遇。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为例,虽已向覆盖全国大步迈进,但是农村人口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未成年人入学等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到的数量和质量与城市人口存在巨大的差别。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高度集中在侵财型犯罪上

从流动人口的犯罪的类型上看,财产型犯罪比重最大。其中盗窃罪、抢劫罪和抢夺三种类型就占近60%,具有明显的侵财和图财倾向。因为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因身上所带的钱财少,谋生技能较差,加之经常遭受社会的经济歧视,为了生计,有的便铤而走险,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在犯罪过程中极易使用暴力手段

从各种案件来看,案犯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有严重的暴力行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实施盗窃、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飞车抢夺、抢劫、绑架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犯罪主体以青壮年为主

从侦破的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来看,18岁至30岁的青壮年人群占外来人口犯罪的主流,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是相吻合的,他们的思想意识处于极易受到外界生活环境影响的心理状态中,容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

(四)亲属性、地域性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突出

从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多以亲属性、地域性结伙作案。他们大多来自农村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地区,因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在相互认同的条件下以结伙、拉帮派的方式,连续的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多以盗窃、抢劫、抢夺的案件居多)。犯罪成员多为流窜作案。以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一作案目标,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以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专实施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法制思想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员的素质

重视农村及流动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大农村教育的资金、设备、人才投入,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培养出文化和道德水平高、遵纪守法的农村居民。

加强进城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使其学会使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其尽快地融入城市生活,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好进入城市生活所产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思想两方面所产生的矛盾。在流动人口聚居和流动人口犯罪高发地开展普法宣传,建立专职的普法、法律援助队伍,常态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法律难题。并且建立专为流动人口喜爱的电台,宣传各地政策和法规,宣传流动人口中奉公守法,发财致富的典型,或者传播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使他们在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让民工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二)积极完善有关流动人口的管理

针对现实的流动人口犯罪所面临的形式,政府以及社会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强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配套管理模式,做到有效预防和治理,做好新形势下大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有三策。

1.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流动,防范流动失衡

一方面,应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适当限制大城市人口的无限流入;另一方面,应适当分流高度集中的大城市社会资源,引导制造业集聚区产业转移,着力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吸纳力,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避免过度集中到大城市。

2.积极构建流动人口全国服务平台

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分属多个部门,分别涉及公安、劳动保障、医疗、计生、房管等,这些部门大多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调。同时,各地区之间、各省区之间、同一系统的不同层级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也未建立,不利于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情况。因此,应积极建立各部门参与、全国联网的流动人口信息服务平台,准确把握流动人口轨迹,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合理流动提供支持。

3.建立流动人口突发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地方上除了公安部门因为工作原因,关注农民工状况较多外,城市里的其他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往往缺乏了解,尤其是对于出现农民工春节前的大规模讨薪、节前犯罪率突然增长、集中退保等问题时,无法真正帮助政府和企业解决问题。建议设立常态化的农民工日常管理与服务机构,可以参照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做法,由党委统一领导,有专人负责,并有各项预备处置的机制。

针对流动人口犯罪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除了上述充分发挥社会职能外,还需要公、检、法部门以及各基层组织的相互配合,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还应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并依法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将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

(三)保障流动人口就业问题

一是强化流动人员技能培训。政府应牵头引导用人单位参与并拿出部分经费加强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收集信息准确掌握一段时期的用工趋势,有针对性的组织流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在提高流动人员参加培训积极性的同时为用人企业提供高素质工作人才。二是完善流动人员就业服务。劳动部门应积极配合用工企业,加大开发当地用工资源,加强用工信息的搜集和工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就业需求。用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劳动部门应加强练习,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有针对性的流动,创立更多的劳动力市场,召开专场招聘会,引导流动人口就业。

五、结语

流动人口犯罪的发生、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在其防控方面也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以有效性为核心,以教育、打击为手段,建立起系统化的、实用性的社会群防体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构建良好的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1]冯树梁.中国预防犯罪方略[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2]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4]麻国安.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2)

关键词:普查;登记;流动

从普查业务角度来讲,普查对象包括以下三款人:一是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户口也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口(即人户一致人口);二是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户口在外村(居)委会的人口(即流入人口);三是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的人(即流出人口)。后两款人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流动人口,这部分普查对象是整个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要想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确保流动人口做到不重不漏,就必须要了解当地流动人口的特点,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和规律,从而准确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现状和特征。因此掌握本地流动人口特点,把握流动人口规律,成为准确登记调查对象,确保普查登记质量的关键所在。

1 掌握流动人口趋势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员流动随之日益频繁,我县属于长江三角洲沿海地区,也是人口流动大县,准确把握流动人口数据,才能确保全县人口普查的工作质量。从我县流动人口总量来说,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区域经济发展流出人口逐年减少而流入人口逐年增加。从普查数据来看,普查时点居住本户,户口不在本村(居)委会的人数(流入人口)为153281人;户口在本户,普查时点未住本户人数(流出人口)为265323人,流动人口占普查对象总量的34.6%。流动人口普查工作量点到全县整个人口普查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强。

2 掌握流动人口类型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在全县流动人口中,根据不同类型流动人口即普查所指的离开登记地原因,有的放矢的采取相对应的摸底登记措施。由于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县城开发建设加快等因素,导致寄挂户口现象越来越严重,而县内流动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寄挂户口而产生的,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业务规定,在同一乡镇街道内的人户分离也要进行双方登记,而在计算常住人口时同一乡镇街道内的人户分离人口则不重复计算,这样无形之中增加了普查工作量。而且户籍地对流动人口现有信息基本掌握不足,针对这类人群的特征,我们采取居住地和户籍地双方登记,县内人户分离对象由现居住地反馈现有信息到户籍地的方式进行确定,确保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县内流动的另一大部分是由于学习而产生的人户分离,针对学生流动较为固定的特点,县人普办与县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各教学机构成立普查机构并认真登记学生信息,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各镇(区)普查机构。

3 掌握流动人口年龄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掌握流动人口年龄结构,是保证流动人口登记质量的重要方面,也是分析全县流动人口现状和趋势的重要依据。从流动人口分年龄情况来看,我县以中青年为主体,这与流动人口的类型是分不开的。从普查结果来看,户籍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全县127428人,其中15-49岁人口101442人,占比超过八成占81.9%;而全县常住人口中外来半年以上人口71962人,其中15-49岁人口51913人,占比超过七成占72.1%。流出中青年人口比流入中青年人口多出近5万人,这也是导致我县用工紧张的重要因素。

4 掌握流动人口性别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根据流动人口试点和我县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中呈现出流出人口男性居多,流入人口女性居多的特点。从普查数据来看,全县户口在本户,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数为127428人,其中男性为77249人,占到60.6%,主要原因是我县是建筑强县,外出建筑工人基本上是男性。在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71962人,其中男性35690人,占49.6%,女性36272人,占50.4%;其中户口登记地省外的16978人,女性9013人,占53.1%。流入人口特别是省外流入人口中女性居多的原因:一是婚嫁外来妹较多,二是与我县的经济产业结构相关,我县是纺织大县,纺织女工较多。流动人口的这一性别特点,也决定了我县户籍人口性别比正常而常住人口性别比较低的现象。

5 掌握流入人口职业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3)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 对策研究

流动人口,一直都是各地高危人员的主要源头,从各地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有八成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流动人口的不稳定因素和高犯罪率,使得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一直都是公安部门的重点。下面我谨结合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对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中得出的经验总结和体会,以及近期武城县公安局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活动而得出的最新数据,就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犯罪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聚财贪富心理。对于绝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于在家乡劳动所得的收入。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理想满意的、符合预期目标的财富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与城市本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相对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他们开始怀疑劳动致富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加之一部分人受贪财求富、攀比享受心理的驱使,极易产生通过不正当的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理想收入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念头。

第二,从众效尤心理。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有着大致相同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身在异乡以乡缘、地缘、血缘等情结、和互动的同化心理,多交往频繁和密切,在一些人有犯罪念头,或者因为犯罪侥幸获得非法收入的时候,极易引发其他同乡人员的争相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相同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对社会的仇恨和敌视心理。由于流动人口都是背井离乡,大多数人只在暂住地工作较短的时间,面对暂住地一些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的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不满和逆反、报复以及德心理,会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转移到对整个社会的敌视与仇恨,从而导致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以非法侵财型为主。一小部分流动人口在还未找到工作之前,身上的钱财用完后,为了生存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部分比例的流动人口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却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工作薪酬,感觉仅依靠辛勤的劳动还不如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来钱快,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以明显的季节性犯罪为主。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农闲时进城务工赚钱,农忙时回家耕种收割,会因自身未能挣到令其满意的薪酬和工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或者顾及其面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抢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快速求财”的目的。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手段。从形形的的各种案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单一,但同时又具有很残酷的暴力行为。案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实施偷盗、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抢劫、绑架、飞车抢夺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流动人口的犯罪主体构成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一是内心的贪念和侥幸心理的结合,促使犯罪的发生。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依靠正常的劳动获取钱财。然而,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足、符合心意的薪酬是根本做不到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和理想的目标差异较大,极易产生矛盾心理。导致他们开始怀疑通过正常的劳动致富是行不通的,进而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自我心意的犯罪心理。

二是消极的社会心理,导致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的犯罪群体是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他们有着特定的心理和内心世界:竞争意识比较淡薄,对贫富差距形成的鲜明对比,心理感受比较强烈,同时心理承受能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激烈的竞争、工作歧视、工作中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贫富差距的不满心理感受更加强烈,导致部分流动人口以侵害人身、损坏财产以及其他德暴力犯罪行为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与不满。

三是受教育的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没有清楚的认识。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9%。

(二)社会客观因素分析

一是文化差异因素。城乡之间的隔离与的二元化,形成了城乡各自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的很多价值观念根本不适应城市的生活,在不断遭受挫折后,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不再顾忌行为的约束。价值观念不同导致的冲突,行为规范的失范,从而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市场经济特点。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计划经济相比,竞争空前激烈,在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的机会、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在不同起点的群体之间造成了严重失衡的不平等。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不具有适合市场经济和城市产业发展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不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竞争和发展,导致他们只能从事高危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的工作,为了在城市中生存和得到预期的心理满足,有些人选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不到位。目前对流动人口和管理和服务工作,多注重人员登记控制,只有当流动人口涉嫌违法犯罪时才对其进行干预,对其缺少日常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导致他们只能处在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离的亚文化环境中,受到城市中不良文化的熏陶,少数缺乏进取心、意志薄弱者自然走下坡路,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三、抑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首先,对外来流动人口上岗前,进行特定的文化、职业技能、法律的专门培训,相对提高其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发展的劳动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因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信息,规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宣传等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外来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再次,鼓励、引导外来流动人口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最后,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提高流动人口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其犯罪的思想根源。

二是以务实的态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注关心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疾苦。公安机关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务必真正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务实的态度,将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对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中去,培养流动人口对暂住地的感情,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被歧视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切实解决号流动人口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医疗、改善其生活条件,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警务化管理,强化对实有人口的管理。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接触群众的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社区民警要根据本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各方面的现有治安资源和潜在的治安资源,整合优化社区的治安资源,开展周期性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的信息,熟悉社区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警务的管理服务,捕捉社区治安动态变化信息,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四是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通过实施让群众了解防范信息、大力宣传报警方法和渠道、分析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作案规律和特点等各种措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居民防偷、防抢、防骗能力,使之成为防控犯罪的积极因素和有效力量。一旦防范意识成为自觉行为,它就会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从一定程度上遏止违法犯罪的发生。

五是加强日常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打击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地域性特点、季节性特点,在春节前后等特殊的节日和案件高发区域、时段性的加强治安巡逻,开展集中打击的专项行动,预防和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流动人口中存在的严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严厉的集中打击,震慑犯罪分子,以达到预防和遏制外来人员犯罪的目的。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4)

【关键词】艾滋病;流动人口;防治

就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传播规律而言,目前全球从事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多数专业认识普遍认为,流动人口数量的日益增多是导致其传播蔓延加快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基于我国人口总数庞大以及以外出务工为主的流动人口数量众多的特点,艾滋病已经成为了之于我国人口安全的一个非常具有威胁性的问题,其防治工作自然就成为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当前艾滋病病毒的感染人数的年增长率为40%,其流行趋势居世界第14位并亚洲第2位,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目前已超过2亿,其流动性与管理难度均有较大程度增加[2]。基于此,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流行特点的研究并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1流动人口艾滋病流行特点

1.1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人在流动人口中具较高检出率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当前已确定的HIV感染者当中,其中有相当部分均为流动人口,可见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了传播与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人群,且其检出率还有逐步增高和高危向普通人群蔓延的趋势,因此,艾滋病所构成的威胁其影响范围愈来愈大,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1.2多数流动人口缺乏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认知和了解诚然,我国在近些年加强了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水平,但很多地区仍停留在仅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的了解层面,尤其是流动人口,由于难以稳定接受此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所能掌握到的防治知识就更为有限,甚至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都未能有正确的判断标准[3]。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对艾滋病的恐惧以及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表现均会更趋于不正常状态,进而可相对增加艾滋病病毒感染与传播的几率。

1.3流动人口具艾滋病相关的更多高危行为多、以及吸毒等均为传播艾滋病的高危行为。而多方研究发现,由于多数流动人口均处于性活跃期,再加上文化程度不高,同时在家庭结构及道德规范的约束方面相对薄弱,因此以上行为的发生率远高出固定人口,而在购买泛滥及安全套保护意识地下的情况下,其风险程度更会有较大程度增加。

1.4自愿受检意识低,社会歧视现象普遍有调查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的流动人口均来自于农村,而基于农村地区普遍存有严重的对艾滋病歧视与耻辱的观念,因此导致了在这些流动人口中产生了一种“谈艾滋而色变”的现象,甚至即使知道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进行免费的HIV检测,但由于耻于开口,几乎很少见到会自愿接受检查者[4];而在对已经发生有艾滋病感染的人群极其相关高危行为存有歧视与污名化心理的情况下,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将面临更多障碍。

1.5流动人口病情具更强的隐蔽性和更大的传播危险性一方面,多数流动人口在患病后,均存有不同程度就医不及时的情况,个别甚至根本不具备就医的条件,因此及时感染有HIV也难以准确掌握其感染情况,这样极易导致病毒扩散而威胁到其周围人群;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群具更高变动工作与居住地点的几率,因此还会增加艾滋病从高发疫区向低发非疫区地带散播的危险系数。

2在流动人口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策略探讨

2.1在流动人口中加强艾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工作首先,宣传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展开,结合区域特征,对不同职业及不同文化程度的不同人群展开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其间可将其与各种活动有机地结合,并通过用工单位、劳动力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登记办证单位积极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普及;其次,行为干预应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对多、以及吸毒等艾滋病传播高危行为的纠正,通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干预活动,为各种危险行为的转变提供各种便利的条件。

2.2制定或完善本领域相关的法律规范伴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其管理工作已成为了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当前几乎少有之于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有针对性法律的情况下,在此方面工作的开展很难做到目的与原则的统一,各级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责也有带明确。因此在当前,就十分有必要制定或完善本领域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以此进一步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使其真正有法可依。

2.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检测工作流动人口是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在我国流动人口逐渐增多以及艾滋病蔓延趋势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相关监测以及时臧我其艾滋病感染情况就显得非常必要。在监测过程中,我们用先行充分了解当地流动人口的特点,尽量将自愿与强制受检较好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可能提高潜伏感染者的检出率。与此同时,应一并加强对流动人口孕检、婚检以及一般体检工作,将HIV的检测纳入其中,只有及时发现才可以及时地进行处理,才能真正地防患于未然。

2.4加强对已感染者的管理并给予其妥善的治疗基于流动人口本身具高流动性的特点,以至于其中已经感染有艾滋病病毒或已确诊为艾滋病人的相关管理工作存有较大难度,更难以控制并给予稳定的治疗措施。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尽量将此类人群实施暂住地的统一化管理,以便可更好地对其进行随访与进行CD4的检测,对他们而言,这些医疗服务是非常必要的。另外,还应对他们积极地进行艾滋病相关政策的宣讲,以相关法制与道德内容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与引导,避免发生恶意传播的情况。

2.5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艾滋病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于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相关健康教育工作应以多种形式并从多个层面进行展开,其重点是要在此类人群当中更加提倡健康安全的生活行为方式,减少高危行为的发生并积极纠正部分人所拥有的歧视观点,另外,在这个过程当中,应多方积极借鉴国内外已经证实行之有效的相关干预措施,并逐渐扩大对高危人群的干预范围,持续完善相关医疗服务措施。

参考文献

[1]武俊青,王瑞平,周颖,等.流动人口艾滋病传播与流行危险因素文献分析综述[J].人口与发展,2008,14(5):105-108.

[2]周文岳.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策略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25(7):81-82.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精神,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模式”,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体系,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管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活动

(一)大力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

全镇上下半年要各举办一场计划生育药具咨询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药具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具使用知识的宣传,帮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药具使用方法,知晓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知晓率和普及率。

(二)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网点

全镇要开展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建档和季度服务月活动,在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分布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区域,均可积极推广二代身份证自助发套机的使用,或者设立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全镇要将药具发放网点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免费药具,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全覆盖。

(三)组织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活动检查评比

全镇要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活动,并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迎接市三季度对各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活动开展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显著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镇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切实以药具服务年为抓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6)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谐民族社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商、学业、工作、旅游等活动的数量更为庞大。然而由于、语言、生活风俗习惯的不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就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解决民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学者定义为“非城市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省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动的普遍特点:从偏远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谋生糊口为主,从事体力工作等。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现出分布广阔,人数众多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3000多万 ,是1990年的10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长。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数民族成分就超过50个,少数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动人口超100万人次,其中,来自甘孜州、阿坝州、自治区、青海省各州县的藏族人口就有约70万人次,区内有、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少数民族驻区单位,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动量最大的一个区。

2.从事行业较为单一,流动类型较为集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多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动,或根据自己相关民族特色,从事民族餐营业、宗教佛像生产、民族土特产出售及相关工艺品制造等行业。例如武侯区众多的藏族特色餐馆,随处可见的羊肉串生意,还有特色的玛瑙珊瑚、水果干果特产出售等等。而由于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数少数民族喜欢以同族、同乡聚居,以家庭、亲人、朋友为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于社会治安服务管理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其难度。少数民族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在城市中经常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干起偷盗抢劫等违法勾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语言、宗教、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相关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压力,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当地人民的歧视或排挤,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往往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经商多没有必备的手续,往往临时租个店铺,就开张经营,缺少正常经营的相关手续。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则选择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宾馆学校等地摆摊经营,一则影响城市面貌,二则影响交通秩序,二则影响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社会增加了困难。

三、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长,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会增多。如何减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需要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落实宣传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到一起进行联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的对策,吸纳每一次成功的经验,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

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热情切实周到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诸如子女上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流动经商的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当有这一类的矛盾纠纷出现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渐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管理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汤夺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论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2]国家民委研究室.民族工作参考材料(内部资料)[Z].2009,(4).

[3]李林凤.社会工作视野下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1).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7)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犯罪 法律 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向城市,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非常大,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流动人口犯罪率的上升。目前,农民工成为了我国流动人口主力军。针对大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公安机关采取了很多具体举措,重点从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着手,这些行政行为所牵涉到的我国各个领域,主要以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这也涉及到公安机关运用职权的合理性与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进行全面了解和深入探究,将有利于对警察角色的正确定位及明确警察职权,将更加有利于加强公安行政程序合法合理性,也更加有利于跟进行政手段,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创新,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一、我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模式进程

(一)我国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演变进程

根据历史的发展、方针政策的变化、工作方式等方面因素的不同,将我国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分为五个发展阶段:(1)新中国刚刚成立时国家与社会关系决定的自由宽松型流动人口管理模式;(2)改革开放以前在国家控制社会下的严格控制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3)在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采取相对宽松型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4)从我国转变为市场经济以后防范管制型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成为主要管理模式。(5)从2000年至今我国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逐步转变为多元化融合型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二)流动人口服务于公安机关工作的关系

当前公安机关关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由治安管理主导型向权利保障型过渡。废除了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在制度方面上,从过去的以治安管理为主、“只重管理不重服务”、“只重义务不重权利”的立法制度,以服务管理、权利保障为主旨,更加突出了人性化,强调服务和管理并重、权利与义务对等,不仅维持了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权利和义务与原来不变,同时还可以享受当地的社会保障、住房、义务教育、户口迁移等福利待遇,并可以与户口迁移等政策有机地联结起来。这种制度创新,实现了流动人口在当地从“流民”到“居民”社会管理理念的转变,体现了法律制度保障,也是公安机关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坐标。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现状

(一)流动人口的主要犯罪特征描述

流动人口犯罪群体的构成对流动人口犯罪率有着一定的影响,群体分别由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构成。犯罪人口的显著特点是男性比例高。但在流动人口中女性的犯罪比例较高。聚焦到流动人口犯罪群体的年龄特征20岁以上50岁以下占总数的60.7%,流动人口犯罪群体无论是平均年龄还是年龄中位数都比常住人口低。犯罪学的一般观点认为,贫穷是导致那些受教育程度低的育人群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犯罪也往往在文盲和低学历的人群中产生。与城市本地人口相比,一些受文化教育低的流动人口决定了流动人口犯罪群体文化程度低的特征。同时,一部分流动人口犯罪人员他们的某些犯罪行为也成为犯罪一项重要特征,重新犯罪、以获得金钱和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型犯罪、犯罪群体中团伙犯罪的比例很高。

(二)当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因分析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或虚置。外来工生活起居条件不具备,与城市常住人口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办理各种证件的机构,服务不够到位,给外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二是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他的常住居民提供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使一些生活困难的外来人员的金钱欲和渴望占有丰厚的物质财富大大增加。三是新旧文化的冲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特别是一些贫困的农村,在认知上、价值观上不能与城市文化理念相融合,使进城后的外来人口处于道德失范状态,极易受到不良行为的诱导和不良文化的影响,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对流动人口基本权益法律保护的缺失

1.“迁徙自由权”的宪法权利缺失。是指公民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离开原居住地到外地旅行、游历、择业、求学、经商、定居或者从事其他合法活动,而不受非法侵害或干预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迁徙自由体现了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权保障和公民经济自由的权利,这也是流动人口享受这一权利的同时也能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迁徒自由权”在世界各国都颇受重视,在法律和宪法中也有有所体现,但我国《宪法》并未规定这一权利。

2.流动人口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缺失。像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社会弱势人群的权益一样,占城市流动人一半以上的农民工也应视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对相同的主题作出相同的保护是法律价值所在,但我国至今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和相关机制还不完善,这就造成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得不到根本保护,存在立法上的法律权利歧视和不平等。

3.行政法规限制使流动人口权益难受保护。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限制主要体现在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上。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户籍制度改革,但当前由于地域差异大,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户籍改革不能“一刀切”,所以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这也造成了城市管理中尚存在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差别待遇,在用工方面,社会福利、子女上学等领域存在歧视性对待。将村民和城市居民进行分而治之的做法不利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

三、流动人口犯罪防控的的路径

(一)确立迁徙权,消除流动人口犯罪标签

迁徙自由的内容不仅是迁徙自由之权利本身,更重要的是依附于迁徙自由权的一些其他附属权利,让流动人口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迁徙自由权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迁徙自由权的缺失,使得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整体,在这个权利体系中、在决定社会分层的许多指标方面都与城市常住人口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导致了社会极大的不平等性。确认迁徙自由权,成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必然选择。在户籍制度框架下,户籍成了社会分层的身份标识,只有去除流动人口的标签化,进一步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修正,将迁徙权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实现迁徙自由,这是杜绝流动人口以户籍身份界定造成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保障平等权力,实现各地人口间的融合与共生

平等权是民主与人权的基础,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内容。平等权从其法律的实现形式上看,可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形式平等又称为“机会平等”,是指公民法律上的平等。但我国目前受户籍制度限制,流动人口在法律权利的实现上处于弱势地位,经济社会权利被相对剥夺,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同时,给予两个实力水平不在同一水平线上的两个人以同等机会本身也是一种不平等的体现。应该特殊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要使社会所有成员处于一个实质平等的地位应通过合理的补偿或再分配,这也是国家积极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帮助。比如,以特别法《流动人口权益保护法》的形式来保障流动人口各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和权益。

(三)强化参与权,畅通流动人口利益表达渠道

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限制了城乡,还限制了地区之间的流动,相应的就带来了流动人口参与权的问题。如果一个群体长期处于政治体制之外,合理的政治诉求得不到重视和表达,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应保证流动人口对政治的广泛参与,维持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的适当平衡,促进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通过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形成开放的利益表达机制,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和选民登记制度,实行按居住地进行选举,畅通流动人口的利益表达渠道,强化流动人口的参与权。

(四)多维约束、宽严相济的综合治理方针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使得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流动人口犯罪有着其特有的规律、特点,应注重流动人口的地缘、业缘的关系,发挥亲属、同乡、同事、朋友等群体化解矛盾的作用;采取多种约束机制,使刑事法律部再成为约束流动人口犯罪主要手段,还要受文化、亲情、家庭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约束。

(五)人群流动、空间固化的动态控制模式

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流动人口犯罪的动态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应建立人群流动、空间固化的动态严控模式。首先,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模式制度,构建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加强流动人口的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实时共享,履行流动人口信息的登记和报送义务。其次,应强化对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的防控,把有刑释解教人员、无正当职业、身份不明、收入反常人员等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高危人员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管理、及时控制。最后,应进一步整合各类行政管理资源,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综合服务管理基础上的流动人口犯罪防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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