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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生态效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5 17:11:53

水资源生态效益

水资源生态效益篇(1)

关键词:外部性;政府干预;产权;交易成本;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086-03

漓江不仅是桂林旅游的精魄所在,它还是桂林城市供水的命脉。能否妥善解决漓江水资源的储备问题,更是兹事体大。作为漓江的主要发源地,猫儿山的水流量占据了漓江总水量的52%,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调节流域径流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猫儿山五种林型水源涵养能力顺序为铁杉林、水青冈林、高山矮林、人工阔叶林、毛竹林,铁杉林的综合水源涵养功能最高,毛竹林的最低,铁杉林强大的水源涵养功能是漓江源的重要保证[1]。然而,近年来,漓江上游水源林面积急剧下降,森林水文效能大幅度减退,特别是近年来猫儿山脚下农民大量把原本有良好储水功效的常绿阔叶林砍伐,重新种上经济效益高的毛竹林等速生林,更是间接影响了猫儿山地区的水土涵养能力,这对漓江水位的逐年下降无疑是雪上加霜。生态环境问题参伍错综,表面上看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实际上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互为冲突的输出结果。在对当地农民收入不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恢复漓江上游水源林区的生态功能,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工作。

一、外部性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溯源

经济学上认为,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核心,外部性现象引发人际冲突与社会矛盾,常常导致一种非最优的资源配置。经济的外部性概念是由剑桥大学的庇古和马歇尔在20世纪初提出的。作为经济学中一个亘古不衰的话题,外部性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范畴,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庇古税和科斯手段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庇古认为:外部效应是由于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背离造成的,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在于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已不能靠自身运行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此时必须通过政府来干预解决。“庇古税”旨在通过补贴和征税的方式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对于正的外部影响政府应予以补贴,对于负的外部影响应施以罚款,以使外部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科斯在批判借鉴庇古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外部性实际上是产权界定不清所导致的,倘若产权界定清晰并能进行自由交易,那么市场自身就能解决外部性问题。外部性表面上看是产权问题,实质上是交易费用过高所致。因此,要解决外部性问题,关键在于降低交易费用。

二、负外部性:漓江上游水源林治理困境的发生机理

(一)效益的公共性使得漓江上游水源林治理面临“搭便车”现象

漓江上游水源林是一项典型的公共物品,其基本特征是效益的公共性和正外部性。水源林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了诸多功效。这种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排除在享受它带来的利益之外,因此也时常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发生。极强的正外部性,加之水源林产生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很难通过货币形式在市场上体现出来,使得私人缺乏生产和提供这类公共物品的动力。即使这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以货币形式度量出来,也很难保证投资者和经营者在短期内收回成本和获取收益,因为水源林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间接性、长期性的特点。假如这种效益在短期内得不到直接补偿,私人供给公共物品就很可能是无利可图的,这样私人就不可能参与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由于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长期以往,市场主体的逐利本性便使得当地居民丧失了继续保护水源林的动力。效益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决定了漓江上游水源林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私人来提供。

(二)市场主体的逐利本性催生了新的负外部效应

建国以来,国家不断加强对漓江上游水源林的保护工作,目前,上游已先后建成猫儿山部级自然保护区、海洋山和青狮潭两个水源林保护区,漓江上游水源林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源林的保护与利用引起的矛盾愈发尖锐。水源林虽然具有生态保护功能,但对生产者而言并无利益驱动的内在机制。漓江下游靠江吃饭的旅游产业或对漓江有用水需求的人群,虽然长期承受漓江的的恩泽,但是市场机制并不具备对上游水源林区进行补偿的机制,当上游生态良好时,市场机制并不能给予肯定,现行政策对保护水源林的行为主体予以补偿的力度也较弱。上游居民在“自利理性”精神的驱动下,将部分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砍伐,重新种上经济效益高的毛竹林,也就不难理解这些行为了。近年来,毛竹林的种植面积有逐年扩张之势,农民在自身获益的同时不自觉地给他人造成了影响。由于铁杉林等原始阔叶林减少、水土涵养功能减弱,漓江源头水资源储备量下降,导致漓江流于的水位和水量不足,影响了漓江游客赏玩的兴致,影响了城市用水的需求,而这种影响恰恰又是负面性质的,即农民的改种植行为催生了负外部效益。

(三)水源林产权关系的稳定性脆弱加剧了治理困境

产权理论认为,只有明晰产权才能实现有效的产权保护,并由此获利。但是,水源林具有自然资源的产权性质,存在天然模糊和不完整的特征;产权的不可分割性,使水源林的保护和治理主体无法由此获利,这就使得保护和治理活动失去了市场的支持,市场失灵在所难免。罗慧等人认为,生态环境资源由于不可分割性导致产权难以界定或界定成本很高,而通过市场力量提供的环境质量和数量的公共物品一般严重不足,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存在交易费用,市场的自发运行往往偏离理想中的最佳效益点,从而易产生类似“公地悲剧”的市场失灵。在当前的资源产权所有制结构下,前文所述的上游居民的经济行为在事实上产生了外部性,“对资源有控制权的人并不直接和按比例地收益或受损于自身行为;而受损(益)的人又通常不能根据自己利益对资源做出直接反应行为,原因在于对资源的收益权或承担损失的责任总是与资源的控制权相分离,正是这种分离导致外部不经济,其实质是私人成本的社会化”[2]。

水源林产权责权利关系缺乏长期的稳定性,稳定性脆弱又主要存在以下目标冲突:政府积极治理和当地居民参与程度不高的矛盾,退耕、封育或生态投资与居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矛盾,生态环境外部性与农户“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小农意识之间的矛盾,生态环境效益长期性与农户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矛盾[3],这些因素造成了漓江上游水源林治理的市场失灵困境。

三、化解外部性问题的政策框架设计:漓江上游水源林治理中的政府责任

在政府适度干预的过程中,新的政策框架需要纳入提高农户自主行动能力并推进生态系统经营的制度机制,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不断深化林权改革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制度创新,由经济比较发达的下游地区“反哺”上游地区,对漓江上游水源林区的生态保护努力和机会成本予以相应的补偿,不仅是生态正义和环境公平的体现,而且是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开发形成良性循环的客观需要。

(一)深化科学合理的林权改革

要想克服水源林治理中的市场失灵,首先需要政府界定水源林区的生态产权。按照产权学派的观点,明确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将有利于农户保护自身所拥有的森林资源。雷新途、石道金认为,解决生态资源的产权困境的基础在于界定清晰的生态产权边界,并以此为基础优化生态资源的产权配置和维护生态资源的产权制度,从而提高生态资源的产权效率。一般来说,涉及国家整体生态保护的森林、生态草地、水源林、濒危动植物资源其生态产权,仍然应该由国家掌控。蔡晶晶通过分析“分山到户”和“共有产权”两种模式,指出无论是产权“配置”或“统合”,都无法保证我国森林资源的永续发展。在林权体系不稳定的情况下,资源使用者都寻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对森林的经济功能重视程度远超过生态功能,强调毛竹林等速生林带来的短期效益,舍弃了原生天然林的长期生态服务效益。因此,如何建立起内生的、能够符合更大群体利益的自我约束机制,将是林权改革必须重视的问题。

(二)推行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生态补偿政策

类似漓江上游水源林这样的主要提供非物质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物化程度低,界定产权的信息、执行和交易费用非常高;即使是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其交易成本仍然是巨大的,通过科斯手段难以有效解决外部效应。此时,可以选择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4]。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反哺漓江上游水源林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少,补偿当地因发展方式和发展项目受到一定限制而衍生的机会成本。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在漓江上游水源林的治理工作中,政府要主动承担起生态补偿和利益协商的职责,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受益对象明确的,由受益者补偿,受益对象模糊的,由政府补偿。

1.明确漓江上游水源林生态补偿主客体是前提

运用生态补偿机制对如何治理漓江上游水源林进行探讨,必须明确以下问题:生态补偿的主体为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生态补偿客体为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地区范围内主要包括漓江上游水源林的当地居民、与漓江密切相关的旅游业直接或间接从业人员、“共饮漓江水”的工农业或生活用水需求者等。一国范围内,生态服务生产者(补偿接受者)为漓江上游区域内居民,生态服务受益者(补偿支付者)为全国公民。

2.建立健全漓江上游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关键

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广西区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政策文件,对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提高对水源林生态服务生产者的补偿标准,调动上游地区保护水源林的积极性。在明确漓江上游水源林生态补偿方案的过程中,政府要积极鼓励各方利益主体及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综合选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按照生态服务价值、资本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内容,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特征、所提供的服务功能、所处区域的特点”[5],将生态服务价值计算结果结合公众听证,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分配标准。

3.推进漓江上游水源林生态补偿融资是核心

水资源生态效益篇(2)

关键词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效益评估

中图分类号 X1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0—0086—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0.013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源地水质恶化问题日益突出[1]。水源地的生态保护是确保水资源安全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水源地保护的经济手段,其目的是调动水源地生态建设与保护者的积极性。国外水源地生态补偿起步早、发展成熟,国内对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始于90年代,随着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恶化与居民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近年来,相关学者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研究逐渐增多,并且用来指导实践。本文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及实践案例,综述了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指明了今后的研究方向,这对于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及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 水源地生态补偿基本概念与特征

水源地的生态保护是确保水资源安全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调动水源地生态保护的经济手段,能有效地调动水源地生态建设与保护者的积极性,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以期实现整个水源地生态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1 水源地生态补偿概述

生态补偿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主要表示生态环境加害者支付赔偿的代名词[2—3]。随着生态补偿研究的广泛开展,生态补偿的广义内涵与狭义内涵逐渐达成了共识,而对生态补偿的定义并未统一,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见解。国内各领域学者对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定义也有不同的理解,黄昌硕对于水源地生态补偿定义较为深刻[1],其他学者也有各自不同的见解[4—7]。笔者认为水源地生态补偿就是,依据“公正、公平”、“共建共享”和“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 通过资金、政策、制度、实物、技术、产业等补偿方式,让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及破坏者对为保护和治理水源地生态系统而受到发展限制的受损者提供补偿,使水源地生态保护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从而维持和改善水源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证供水的水质水量,以期实现水源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对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是一种卡尔多—希克斯(KaldorHicks)改进[8]。

1.2 目标与原则

生态补偿的目标即是生态补偿实施之后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生态补偿的原则即是为实现生态补偿的预期目标而遵循的准则。

生态补偿的主要目标是矫正外部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其机理在于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公共物品,并采用经济激励手段来促进生态环境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9]。也就是调整水源地保护区与受水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水资源是一种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的资源, 水资源市场配置可能影响水资源社会分配的公平, 因此坚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才能保护弱者, 保护更多主体的利益[10]。同时应遵循“共享共建原则”及“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付费”原则[11],即国外常用的名词PGP (Provider Gets Principle) 和BPP (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12—13]。

1.3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分析

不同地区的水源地有着各自不同的地理特征,因此不同地区水源地的主体与客体也不尽相同,在具体实践案例中也有所体现[14—15],但是补偿的主体一定是受益者与破坏者,补偿的客体是保护者和利益受损者。主体与客体的细分是较复杂的,有时可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比如说水源地的企业,以其排污可以定为补偿主体,在受到限制发展方面来讲又是客体。因此,在确定某区域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时要具体分析确定,一般来讲,补偿的主体是受益地区的企业、居民、政府、发电厂,补偿客体是一切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的群体,如水源地的居民、企业、政府、水产养殖户[16]。根据生态补偿对象的利益相关程度可分为三类[17]:核心利益相关者、次要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还有学者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并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影响程度分析[18]。笔者建议在确定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时,应先进行利益相关程度分析,然后明确补偿主体与客体,在主客体难以确定时,应在比较其受益与受损的机会成本之后加以确定。

孟浩等: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年 第10期2 国内外历程与现状

水资源生态效益篇(3)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生态补偿法》

一、引言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早灾害严重。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329.47万公顷,森林面积15894.09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24.88亿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12.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6.55%,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128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9.048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立方米的1/8。我国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在“九五”《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提出:①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19%,达到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②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4%以上,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③2050年全国宜林地全部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

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防、科研、教育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以不同的经营思想进行运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也是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变的关键。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实质上是对生态产品给予定价的问题,目的在于把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虽然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还处在研究、审定、个别实施的初步阶段,国家尚

未出台正式的《森林生态补偿法》,但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有所体现。(见表1)

(表1)

时间颁布机关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992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文件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

199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国家环保局文件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

199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的通知要改革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实行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制度

1994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使用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收费

1995林业部《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应本着“使用者付费”的经济原则,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补偿机制和相应的经济政策体系

199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森林植被的恢复和发展

199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起来

1998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的意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2001财政部财政部财农[2001]5号文件同意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条件分折

1、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逐步提高,使建立补偿制度成为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较快。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7650亿元。提前五年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一直保持在7~8%左右,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我国加入WTO以后,为经济发展打开了国际市场,国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物质条件。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提出了更高的精神需求。当前我国的旅游业不断升温,特别是生态旅游得到人们的青睐就是例证。另外,居民的环境意识增强,更多的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建设费用。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日趋成熟

从上文(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发展,这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问题给予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2001年11月开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在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广西、新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部级自然保护区展开,涉及0.133亿hm2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而且已经有个别省区试行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如广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态效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福建三明市政府于1998年批准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浙江省的同类制度也在商议过程中。这就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也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奠定了基础。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理论的不断发展

在我国,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的政策理论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出现高峰,21世纪初期仍然是人们研究的热点。研究的重点包括了:森林生态效益计量评价和计量模型、生态效益的交互作用及叠加效应、森林生态效益的社会和法律特征、补偿对象、补偿原则、资金来源、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以及基金管理方法等方面。这些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对于中国全面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意义非常重大,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设想

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应当根据“收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依据。森林资源除了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生态环境效益,森林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有一定的费用投入。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把这种外部性内化,就需要对森林生态进行经济补偿,这样才能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

2、明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筹集的途径。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除了国家出资以外,应当根据“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其他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应缴份额,从而体现了生态效益的社会共享共担原则。

3、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的森林生态资源区,应当作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重点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4、明确森林生态补偿金征收的标准。确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是一项复杂的自然社会系统工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既要顾及森林自然生态要素,又要重视林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森林自身生态功能的大小、森林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关系的紧密程度、当地居民与森林之间的经济密切度、森林生态效益的社会认同程度、国家与地方的财政状况、森林保护等级。

5、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检查监督制度。森林生态补偿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森林环境的建设、保护与管理。因而,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必须有配套的检查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森林生态效益的核定、补偿资金筹集和补偿的实施等方面的检查与监督,以保证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运作。

五、结束语

同志指出“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认识到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远远超过其经济价值,森林是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宝贵资源。在当前的形势下,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才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实现《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目标,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王焕校,常学秀.环境与发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彭珂珊,王继军.中国退耕还林(草)的发展历史阶段与对策探讨.水土保持研究(vol.11,No.1)2004,3.

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报告.环境保护,2004.(5).

郑四渭.森林环境可持续发展管理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陈国明,缪光平.关于公益林建设的几个问题.林业工作研究,1999.(3).

周生贤.全面加快新世纪林业发展步伐.林业经济,2003.(9).

水资源生态效益篇(4)

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当前,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环境保护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大力发展资源环保型经济。通过学习研究,本文将对此谈几点管窥之见。

一、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基本内涵与特征

㈠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理论基础

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现代生态经济学是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基本理论基础和依据。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其实质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21世纪议程》,《保护地球》等历史性文件已向我们深刻揭示,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当今世界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共同的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我国于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发”大会上正式接受了这一理论和发展战略,并于1994年由国务院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白皮书,向全世界承诺了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发展总战略。

现代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理论,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缔造的新经济学理论。它所追求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而不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空心化”的发展,因此可以说,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理论基础是坚实的,是符合当代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的。

㈡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概括地说,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一个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高效、生态环境优良、社会发展和谐,持续、稳定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内涵可作如下概念性的表达:

1、重建与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2、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要使环境与各类自然资源保持其持续支撑发展的能力和基础;

3、资源,特别是可更新资源的再生良好的人类生存环境建设,同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4、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人类在利用资源和环境的同时,同样也要对资源和环境给予补偿,即促进资源与环境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必须真正地防止经济发展“空心化”;

5、自然可以离开人类而存在,但人类不能离开自然而生存。回归自然、返朴归真,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立新时代人类的生态文化。

㈢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环保型经济是一种效益经济。

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以国内外两个市场日益增长的绿色物质和文化需求为发展导向,以得天独厚的优质自然资源内蕴藏的巨大经济价值为依托,以当代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为支撑,以优化配置社会总资源为手段,以科学的城乡一体化生产力区域布局为经络,以结构优化的生态化产业为主体,以与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直辖市发展为标志,以生产具有较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的绿色名牌产品为途径,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生态环保型经济是一种循环经济。

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就是通过经济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与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保持畅通有序、合理转换,良性循环,达到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目的。

3、生态环保型经济是一种知识经济。

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就是要依靠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全面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达到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能量与物质的高效率利用和高质量良性循环。

4、生态环保型经济是一种稳态经济。

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就是要彻底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工业高消耗、高污染、高浪费、低质量、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克服和纠正那种为追求效益盲目扩大经济总量的错误做法,用一种低消耗、少污染、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全新生产方式取而代之。

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实现这一任务,必须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开始向中低收入国家迈进。国际经验表明,从低收入国家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阶段,对任何国家的成长来说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既是“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矛盾的凸现期”。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

第一,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环节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我国资源禀赋较差,虽然总量较大,但人均占有量少。国内资源供给不足,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开采成本增加,供给形势相当严峻。有关资料显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煤电油运的持续增长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资源告急的警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照能源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难以为继的。理论研究表明,如果采取强化节能的措施,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使万元gdp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降低到1.54吨标准煤,那么能源消费总量就能控制在30亿吨标准煤;再生铝比重如果能从目前的21%左右提高到60%,就可替代3640万吨的铝矿石需求。因此,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第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水环境每下愈况,大气环境不容乐观,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农村环境问题严重。从××市的情况看,我市地处长白山区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是典型的生态环境脆弱带,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我市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全省和全国人均占有量的38.3%和23.2%,特别是城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39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5%。水土流失是全省最重的地区之一,主要水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特别是东辽河干流市区下游河段污染严重,为劣v类水质,成为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段之一,给下游四平市和整个流域带来严重影响。市区大气污染严重,大气环境质量没有达到适合居民居住的二级标准。城市垃圾逐年递增,由于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二次污染严重。引以为荣的煤炭资源经过一百多年的开采,面临枯竭,并造成大面积采煤塌陷区。大量事实表明,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大量产生,与资源利用水平密切相关,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存在内在联系。根据专家的测算,我国能源利用率若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0万吨左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若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若能提高20个百分点,就可以减少排放近4000万吨,这将使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可以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第三,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较低,粗放型经济增长特点比较明显,突出表现在: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有关资料表明,按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我国的gdp仅占世界gdp的4%,但是重要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却很高,占世界gdp的4%,却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水泥总产量的40%,煤炭总产量的31%。万元gdp的能耗水平超过发达国家3~11倍。我国石油消费量的1/3要靠进口,世界铁矿石和铝矾土贸易量中的大部分被中国采购。剔除一些不可比因素,我国资源利用率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为35%左右。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因此,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第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源环保方面,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是要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逐步使我们的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第五,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传统的高消耗的增长方式,向自然过度索取,导致生态退化、自然灾害增多、环境污染严重,给人类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损害。要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做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主要措施

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积极加以推进。下面,将结合××市几年来的发展谈几点措施:

第一,科学定位主导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必须要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在发展思路上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必须要按照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基本要求,登高望远,精心谋划,结合地方实际,准确定位主导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市情,××确定并实施了“全力打造新材料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和全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思路,取得了主要经济指标三年翻一番的巨大成绩,实现了经济建设和环保事业“双赢”。新材料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垄断性和低成本化的特点,应用范围广,代表了科技发展的方向,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市具备发展新材料产业的基础和比较优势,把新材料确定为我市主导产业,更能够体现区域经济发展特色,更能够突出经济发展的重点;健康产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朝阳产业。发展健康产业是坚持以人为本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顺应了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潮流。我市兼有低山、丘陵台地和河谷平原,生态环境类型多样,生物资源种类繁多,地处东辽河、松花江流域上游,水质良好,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近几年健康产业涌现出的一批骨干企业,为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粗放,环境污染较重,受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制约,优势地位逐渐削弱。因此,我们要引进现代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深化改革、全力攻坚,推进体制机制、效益增长方式的创新,全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能够有针对性地消除导致产业结构低级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体制性根源,能够彻底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的实践表明,我市科学定位的“三大产业”,符合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要求,是市委、市政府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现实选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夯实增加效益、保护环境的基础。在前面讲过,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循环经济。也可以说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重要组成。循环经济就是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是追求更实用有效的科学技术、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的先进发展方式。推进循环经济符合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要求,可以有效解决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我市在发展“三大产业”过程中,对推进循环经济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循环经济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目前,全市涌现出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如:以畜牧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发展循环经济的金昌企业集团公司,以利用废弃煤矸石资源生产水泥为主发展循环经济的金刚水泥厂,以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为手段发展循环经济的大唐××热电公司等等。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循环经济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只是在少数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循环和链接。今后要尽快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要抓好各类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典型经验的推广。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要在大力发展“三大产业”中全面融入循环经济理念,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无害化处理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入手,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不断提高循环经济比重,提高循环经济层次和覆盖面。

第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至关重要。环境监督管理是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各项规划,在法律上确立了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综合决策的地位。重点抓好规划环评和大项目环评,通过环评参与综合决策,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充分利用环境执法手段,推进小袜业、小酒厂、小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

水资源生态效益篇(5)

关键词 水利 可持续发展 经济运行机制

一、前言

推动水利可持续发展以解决水资源危机,这是水利建设一直以来的目标,其对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水利经济运行机制则是从相关政策、经济和技术方面着手,进行深入的改革,强调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进而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求,同时有利于良好的生态循环,进而创造良好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以及社会价值。

二、水利经济运行机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一)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水利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资源的配置,需要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入手,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实际,合理管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其水量和水质进行严格的控制,调整供水及排水的方案,改变传统的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办法。立足水市场和水权管理,重视水制度协调,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扩大其经济领域,创造高效益,以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1]

(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充分体现出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我国当前的水资源利用情况来看,其利用率不高,水资源配置和节水措施一般按照计划及政令执行管理,未能考虑市场的实际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水是一种有市场价格的商品,其具有市场属性,并通过市场和政府对水资源配置的调控。传统的水利经济运行机制在投资方面具有计划性和事业性的特点,而基于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水利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产业性投资机制,其市场目标和商业目标更加清晰和明确,有效推动了水利经济的发展,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三)满足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

水利经济运行机制需要满足当前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高效利用水资源,以更好的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生产生活中,需要满足居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安全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生态保护方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仍然是水利建设发展的主题。另外,水利经济运行机制与农业、工业生产建设紧密相关,其改革势在必行。[2]

三、水利经济运行机制缺陷和不足

(一)市场观念不足

长期以来,水利建设突出体现了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特点,而市场观念不足,重视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忽视了水资源的经济价值。水价与其实际价值不符显然不利于水利经济运行机制的良好运行,对于水利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制约。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水资源利用问题不能仅依赖于行政方法,而是需要利用经济手段,为水权交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以更好地在经济领域创造高效益。

(二)水价不合理

水价的制定需要考虑实际的用水需求,其对于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有益于水污染的治理。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水价执行并不合理,水资源的价值未能充分体现出来,水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幅度不大,节水措施不到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供求关系。这就需要针对水利投资融资、水费征收以及区域水价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改善这一问题。

(三)融资渠道单一

水利建设需要依赖于国家投资,其层次单一,往往受限于投资资金,工程建设周期长,仅考虑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持续性发展,不能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顾此失彼,不利于水利经济的稳定运行。

四、水利经济运行机制建设的新思考

(一)多方利益的兼顾

水利经济运行机制建设,需要兼顾社会、生态以及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利益,不再片面强调其工艺性,而是为其提供市场化发展的途径,做到多方利益并重。在政府和市场的组织协调下,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生态效益放在首位。只顾追求眼前的利益,破坏和浪费生态资源,即使从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只是暂时的,这种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显然不利于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水利经济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基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生态效益,为水利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水利经济运行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步调一致,协调好二者间的关系,尽可能保持平衡,兼顾供求,寻找最佳结合点,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3]

(二)水市场建设

促进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产业化发展,优化水市场环境,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合理制定水价,突出水资源的价值。水资源利用及污水排放的成本不能忽略不计,而是需要以投资成本和环境成本的形式予以定价和收费,进一步完善水利经济运行机制,制定水利商品的收费标准,并形成制度化标准,突出其商品价值。水电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征收以及水污染补偿等机制是水利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水电、火电上网价格差异,分区、分类实施水电供水价格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拓宽融资渠道

拓宽融资渠道,填补水利建设资金空缺,其对于水利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政府投资的基础上,基于市场机制,整合社会力量,通过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市场间的紧密合作,筹集资金,共同参与水利建设当中。建立完善的水利融资机制,促进投融资改革。整合资源。扩大投资主体,建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引进外资等方式来拓宽投融资渠道,助力于水利建设,进而保障水利经济平稳、健康的运行。[4]

五、结语

在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以水利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创新作为方向和着力点,针对市场观念不足、水价不合理以及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进行水利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可持续发展理论,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利益,加强水市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进而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作者身份证号码为36042419890909

387X)

参考文献

[1] 崔延松,鲁红卫,宣翔.强国战略背景下水利经济政策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研究探讨[J].中国水利,2015(04):13-16.

[2] 梁波.水利工程建设对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分析[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3(02):156-159.

水资源生态效益篇(6)

林资源是陆地森林生态系统内一切被人类所认识可利用的资源总称,是一种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国外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研究起步较早,从18世纪或者更早,人们就开始关注森林资源,并对林木资源的价值计量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许多有益的结论。随着资源与环境之间矛盾问题的出现以及日益尖锐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和环境价值受到了日趋广泛的关注,其计量问题也成为人们思考的重点问题。 1森林资源综合效益评价 国际上对于森林蓄积的测量,也就是森林经济效益的计量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从18世纪开始,以德国为首的林学家,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蓄积量,也就是木材的经济价值。随着森林资源的危困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不仅认识到森林能为人类社会提供木材和多种林副产品,而且注意到森林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及环境价值。所以人们逐渐认识到再也不能无偿的索取它,而是更应该认识森林的生态规律,更大限度的发挥其多种生态效益。20世纪60年代以来,森林的环境价值体系及其评估,以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计量。从此以后,越来越多的学者进入该课题的研究。国际上有两大学派:一派是以Constanza为代表的生态经济学派,他在1997在《Na-ture》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世界生态系统服务和自然资本价值”的文章。他认为生态功能价值可以通过全部价值来计算,提出可以用市场价值法计算;另一学派是以Pearce为代表的环境经济学学派(1998)。他认为很难用全部价值来计算生态功能。他提出用假想市场法来计算生态功能价值。印度学者提出,一株50年生的树木每年对人类的贡献高达十几万美元,其中产生的氧气价值是3.12万美元,防止大气污染的价值是6.25万美元,防止水土流失、增加肥力价值是3.13万美元,涵养水源等价值是3.12万美元,这充分说明森林的生态效益远远大于木材的经济效益。美国马里兰大学Costanza等1997年提出的计量方法,把森林生态效益分为概念模糊的17种,其计量值相当大(全球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至少33万亿美元)。 国内,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的张嘉宾、翟中齐、宋宗水等人就开始了对森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初步探讨,但大多局限于零星的思考,缺乏系统的认知。1994年,国内著名学者周晓峰评价了黑龙江省的森林生态价值,他用的方法就是假想市场法。侯元兆等于1995年第一次对林地、林木及森林的三种生态效益(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进行了核算,并出版了专著《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郎奎建、李长胜等2000年在《东北林业大学学报》上发表了“林业生态工程10种森林效益计量理论和方法”的文章,对10种森林效益进行了定义和初步计量,是全面系统地研究森林生态效益计量比较权威的文章,以后国内许多学者都将此论文作为主要的参考文献。郎奎建2003年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核算的市场逼近理论和技术研究进行了完善。 多年以来,我们主要重视了木材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更大的森林生态效益。要推动和加快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进程,其先决条件就是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计量要科学化。上述问题得到国内外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极大的关注。我们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大辐度调减(与国内外学者相比)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量,该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计量应大大小于国家GDP值。因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还存在一个人们支付意愿的法则。 2对《可更新资源:经济理论与评价》一书的评价 就在人们对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开始进行重视之际,李长胜等所著的《可更新资源:经济理论与评价》一书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了。中文专门论述可更新资源经济理论与评价的专著到目前为止还仅此一本,有许多新颖之处。该书论述了自然资源及其价值,可更新资源的科学利用,生物资源与生物估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湿地的价值与功能,湿地的退化与恢复。该书对森林资源价值的评价占了较大篇幅。其比较全面系统地用广义线性模型(包括似乎不相关模型)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小气候、净化大气、抑制风沙、减少水旱灾、森林游憩、保护野生生物、消除噪声等生态效益进行了货币化计量,特别是将复杂的森林碳汇计量用一种简单的森林蓄积量换算因子法是比较实用的。目前,在国内森林碳汇交易刚刚起步,即使在国际上森林碳汇的计量也不十分精确的形势下,能用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计量,而且可操作性较强,这是此方面在学术上的一个进步。 3结语 今后对森林资源综合效益进行评价势在必行。特别在东北林区进行此工作,意义在于:①使人们重新认识东北地区森林资源的价值,不再是过去仅仅盯着木材蓄积的经济价值,而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大得多,应该真正科学地综合评价东北地区森林资源的全部价值。②对东北地区进一步深化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黑龙江省、吉林省早日建成生态环境示范省有重要的理论意义。③在大、小兴安岭全面进行禁止主伐的情况下,推动和加快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进程,为科学计算生态效益补偿金提供科学依据。《可更新资源:经济理论与评价》一书给我们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法,有许多地方我们可以借鉴。

水资源生态效益篇(7)

关键词:水资源合理配置

一、水资源合理配置基本概念

1.基本概念

水资源合理配置可以定义为:在一个特定流域或区域内,以有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对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资源,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在各用水户之间进行的科学分配。

实际上,水资源合理配置从广义的概念上讲就是研究如何利用好水资源,包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在中国,特别是华北和西北地区。实施水资源合理配置具有更大的紧迫性。其主要原因:一是水资源的天然时空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相适应,二是在地区间和各用水部门间存在着很大的用水竞争性,三是近年来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已经导致产生许多生态环境问题。

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综合体系实现的。其基本功能涵盖两个方面:在需求方面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节水型社会并调整生产力布局,抑制需水增长势头,以适应较为不利的水资源条件;在供给方面则协调各项竞争性用水,加强管理,并通过工程措施改变水资源的天然时空分布来适应生产力布局。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以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合理配置中的合理是反映在水资源分配中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各类用水竞争、上下游左右岸协调、不同水利工程投资关系、经济与生态环境用水效益、当代社会与未来社会用水、各种水源相互转化等一系列复杂关系中相对公平的、可接受的水资源分配方案。合理配置是人们在对稀缺资源进行分配时的目标和愿望。一般而言,合理配置的结果对某一个体的效益或利益并不是最高最好的,但对整个资源分配体系来说,其总体效益或利益是最高最好的。而优化配置则是人们在寻找合理配置方案中所利用的方法和手段。

2.水资源体系与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关系

以往的水资源系统,研究的是如何对国民经济起到保障作用,即研究水资源量对国民经济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进行有效供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入口的增加,用水量迅速增长,造成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从而也唤醒人们对如何利用水资源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仅要研究水资源数量上的合理分配,还应研究水资源质量的保护;不仅研究水资源对国民经济的效益和人类生存的需要,还应研究水资源对人类生存环境或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不仅研究如何满足当今社会对水资源利用的权利,还应研究如何满足未来社会对水资源利用的权利。因而,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不仅应适合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还应尽可能地满足人类所依赖的生态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以及未来社会对水资源的基本需求。

水资源系统与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具有如图1所示的密切关系。其中一个系统的变化将会同时影响另外两个系统朝正负两个方向产生相应的变化。生态系统对人类社会不仅提供生活生产材料(a),而且具有气候调节(b)、水土保持(c)、环境美观(d)、旅游娱乐(e)等功能;人类社会对生态系统也具有很大的作用力.林业、渔业等生物资源掠夺性开发利用(f)对生态系统的天然平衡会造成破坏。生态系统依赖于水资源,水源的枯竭会导致植被退化(g)、土地荒漠化(h)、动植物大量消亡(i)等严重生态事件,而水质的退化(j)也会造成水资源使用功能的下降,造成对植被、鱼类等生态系统主体的严重损害。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系统也具有重要的调节、涵养以及水质净化(k)等功能。生态系统退化将会产生水土流失和渠库淤积(1)、汛期降雨的调节和水源涵养(m)能力的降低等。人类社会与水资源系统需求(n)与供给(o)的密切关系更是不言而喻的。

图1人—水—生态三系统的相互作用

二、水资源合理配音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

1.基本原则

水资源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中的地表水、地下水、洪水以及经过高新技术处理后的脱盐水。人口增加、生活改善对稀缺水资源的(水量与水质)需求日益激烈。因而,对已有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日显重要,有必要依据社会目标制定有效、公平的经济策略。经济效益是衡量在给定资源条件下创造的财富量,而社会公正则体现在社会各行业各单一团体中对总的财富的分配。水资源的许多分配结构都试图体现这种有效与公平的结合。

根据稀缺资源分配的经济学原理,水资源合理配置应遵循有效性与公平性的原则,在水资源利用高级阶段,还应遵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即有效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应是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

有效性原则是基于水资源作为社会经济行为中的商品属性确定的。以纯经济学观点,由于水利工程投资,对水资源在经济各部门的分配应解释为:水是有限的资源或资本,经济部门对其使用并产生回报。经济上有效的资源分配,是资源利用的边际效益在用水各部门中都相等,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换句话说,在某一部门增加一个单位的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效益,在任何其他部门也应是相同的。如果不同,社会将分配这部分水给能产生更大效益或回报的部门。由此可见,对水资源的利用应以其利用效益作为经济部门核算成本的重要指标.而其对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或效益)作为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使水资源利用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但是,这种有效性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意义上的有效性,而是同时追求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小的环境效益,以及能够提高社会人均收益的社会效益,是能够保证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利用效益。这需要在水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中设置相应的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并考察目标之间的竞争性和协调发展程度,满足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以满足不同区域间和社会各阶层间的各方利益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为目标。它也许遵循有效性原则,也许不遵循。它要求不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发展效益或资源利用效益在同一区域内社会各阶层中的公平分配。例如家庭生活用水的公平分配是对所有家庭而言的,无论其是否有购水能力,都有使用水的基本权利。也可以依据收入水平采用不同的水价结构进行分水。

可持续原则可以理解为代际间的资源分配公平性原则,它是以研究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消耗的资源总量与后代能获得的资源量相比的合理性,反映水资源利用在度过其开发利用阶段、保护管理阶段和管理阶段后,步入的可持续利用阶段中最基本的原则。它要求近期与远期之间、当代与后代之间对水资源的利用上需要有一个协调发展、公平利用的原则,而不是掠夺性地开采和利用,甚至破坏,即当代人对水资源的利用,不应使后一代人正常利用水资源的权利受到破坏。

2.主要任务

水资源合理配置是针对水资源短缺和用水竞争提出的,其实施通过水资源配置系统来实现。由于水本身的资源、环境、社会和经济属性,决定了水资源合理配置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而对其研究的主要任务则包括:

社会经济发展:探索适合本地区或流域现实可行的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推求合理的工农业生产布局,及社会对经济产品的可能需求。

水资源需求:研究现状条件下的各类用水结构、水的利用效率,提高用水效率的主要技术和措施,分析预测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不同条件下的水资源需求。

水环境污染:评价现状水环境质量,研究工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程度,制定合理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标准,分析各经济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率及排放总量,预测河流水体中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环境容量。

水价:研究水资源短缺地区由于缺水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水的影子价格,水利工程经济评价,水价制定依据,分析水价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水价对水需求的抑制作用。

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工程布局: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供水结构分析,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各种水源的联合调配,各类规划水利工程的合理规模及建设次序。

供水效益:分析各种水源开发利用所需的投资及运行费,根据水源的特点分析各种水源的供水效益,包括工业效益、农业灌溉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分析水工程的防洪、发电、供水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生态保护准则研究,生态耗水机理与生态耗水量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

供需平衡分析:在不同的水工程开发模式和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确定水工程的供水范围和可供水量,以及各用水单位的供水量、供水保证率、供水水源构成、缺水量、缺水过程及缺水破坏深度分布等情况。

水资源管理:研究与水资源合理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科学管理体系,包括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制定有效的政策法规,确定合理的水资源费、水费计收标准和实施办法,培养合格的水资源科学管理人才等。

技术与方法研究:水资源合理配置分析模型开发研究,如评价模型、模拟模型、优化模型的建模机制及建模方法,决策支持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GIS高新技术的应用。

水资源合理配置工作涉及江河流域规划中主要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编、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江河流域总体规划、水资源供需预测与评价、灌溉规划、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水力发电规划、航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控制性枢纽的主要工程参数及建设次序的选择、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此外,还涉及水资源管理中的取水许可制度,水费及水资源费制度,水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水权市场,水资源配置系统的优化调度,控制性枢纽的多目标综合利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防汛、水量与水质监测)等内容。因此,水资源合理配置贯穿了区域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主要环节,是一个复杂的决策问题。

三、水资源合理配置机制

1.合理配置的目标量度

依据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其目标应满足有效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目标的量度应以同时满足这三个原则为基本计算标准。

设不同用水户或用水部门用水量为X,当仅考虑用水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效益时,用水目标是以其效益最大为基本目标度量值,可表示为:

(1)

其中:Z为目标函数值;i用水户或用水部门;C为用水效率系数,对经济效益而言为与水价有关的效率系数,对社会和环境效益而言也可表示相应的效益系数,例如就业机会、粮食产量、BOD(生物耗氧量)排放量、水环境质量、水面面积、绿洲面积等;f则反映用水量所产生效益的函数关系,即生产函数,它代表水资源利用对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转化能力。这仍是一个度量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问题,目标间的竞争性和具体量化问题则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

若考虑用水在地域间和不同收入者间的公平分配原则,则式(1)应改写为:

(2)

其中R为公平系数或公平性权重,并且有:

R贫穷地区>R富裕地区和低低收入者>R高收入者

(3)

当考虑时间因素时,X、C和R均认为可随时间或时代t而变化,从而有:

(4)

g为相应的函数关系。

可持续原则实际上是代际间的水资源利用公平性原则,它要求不同时代的水资源利用权利及其效益维持不衰减,尽管各用水户的用水量及其相关系数可以随时间变化,其产生的综合效益值也有很大差别,但后一代人的总用水效益不应小于前一代人的总用水效益,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即:

Zt+1≥Zt

(5)

(6)

实际上,由于人类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片面地强调Z1中的经济有效性,很少追求环境和社会有效性,对Z2的研究也很肤浅,尚未真正考虑Z3的要求,使得Zt+l往往远远小于Zt从而造成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恶化,产生资源的无效利用、不公平利用和不可持续利用的严峻局面。

2.合理配置的主要平衡关系

在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过程中,还必须保持若干基本的平衡关系,才能保证合理配置策略是现实可行的。水资源合理配置中的基本平衡关系包括:

(1)水资源量的需求与供给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无论是需水还是供水均是动态的,因而供需间的平衡关系只能是动态平衡。从需水方面看,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和部门用水效率。经济总量在各年增长的快慢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需水增长的快慢;经济结构反映了单位产值耗水率不同的各经济部门对经济总量的贡献,可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达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部门用水效率则反映了技术进步程度、节水水平及节水潜力。对于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及其变化均是服从于经济发展自身规律的,用水效率受用水技术和管理水平控制。

在供水方面,影响供水的主要因素为供水的工程能力和调度策略。供水工程由利用当地地表水的蓄、引、提工程,地下水井群,污水处理与回用设施,以及从区外调水等工程组成;调度策略是指在一定的来水情况、蓄水状况、供水优先级别及各种综合利用要求下的各种可行调度方案。显然,在发展过程中工程供水能力的扩大要涉及到规划工程的开发规模、开发次序及不同的工程组合方案。同理,在一定的需水过程、来水情况和工程组合条件下,不同的调度策略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与社会发展诸目标满足的程度也不一样。

在水资源量需求与供给双方均是变量的情况下,动态平衡的保持只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内。当供水能力大于需求时,会造成资金的积压,反之则会由于缺水而造成国民经济损失。在缺水的情况下,减少对不同部门的供水以及减少程度和时段的不同均会导致不同的缺水损失,因而找出较为合理的动态供需平衡策略,便成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任务之一。

(2)水环境的污染与治理

与水资源量的需求与供给一样,水环境的污染和治理两方面也是动态平衡。进入水环境的污染物来源于两个方面,上游随流而下及当地排放。当地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及种类与经济总量、结构及分部门单位产值排放率有关。由于我国目前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数据仍不完全,一般对生物耗氧量BOD、化学耗氧量COD和氨氮总量进行研究已可满足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

在水环境的污染治理方面,主要的影响因素是污水处理率、污水厂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级别,以及处理后的污水回用率。不同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处理级别和回用量显然有不同的处理费用,因而也存在着对污染治理策略的优化问题。

水环境的污染与治理之间的动态平衡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即污水排放量与处理量、回用量之间的平衡,以及各类污染物质的排放总量与去除总量之间的平衡。因此,还必然要涉及到污水中的各类污染物的浓度。

此外,水环境的污染与治理平衡和水资源量的供需平衡间是相互联系的。因为对任何水体来说没有一定的质便没有一定的量,污染导致的水质严重下降会极大地减少有效水资源量,同时处理后可回用的污水也将增加有效供水量。因此在进行水量与水质的综合平衡时要充分考虑到两者的相互作用与转化。

(3)涉水投资的来源与分配

涉水投资包括节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治理保护所需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管理费用。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治理保护均是重要的社会基础产业,具有建设周期长和投资额巨大的特点,因而投资的来源与分配之间的动态平衡是水资源合理配置策略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

投资的来源取决于总投资额的大小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投资分配比例。而总投资则来源于区内积累和区外投资。对任一地区而言,其总投资额的主要部分均来自于本身的经济积累。由于积累与消费构成了几乎全部的最终需求,而最终需求与中间需求构成了总产值,因而经济积累的大小取决于经济的总规模和积累与消费在最终需求中的比例。

水投资的使用主要分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治理两个方面。在开发利用投资中,包括了防洪、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灌溉和为其他综合利用目的服务的各类蓄、引、提工程和节水措施的投资及运行管理费用。水环境的保护治理则包括河道整治、水源地涵养、水土保持及各类水污染治理工程。在多水源供水的条件下,投资在节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回用水及外调水之间有一个分配问题,对同是利用地表水的不同备选工程而言也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因而投资与水资源配置系统内工程组合、工程规模及建设次序密切相关。

水资源的来源与分配间的平衡是通过水量的供需平衡及水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平衡来实现的。经济的不断增长需要更多的水,提供更多的水就要求扩大供水能力,从而要求更多的投资,在一定的经济积累水平下给水部门的投资增加会导致对其他经济部门投资的减少,从而影响到这些部门今后的固定资产形成。部门固定资产规模及增长速度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需水并进而影响今后的水投资平衡态势。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与水投资之间也存在着上述关系。经济规模的增加一般会向外环境释放出更多的污染物从而使环境恶化,为改善环境要进行清洁生产并加大治理力度从而要求更多的环境投资,给环境投资增加会挤占其他部门的投资并影响经济发展的格局。这一经济格局的改变也会反过来影响今后的环境平衡态势。同样,生态平衡与水量的供需平衡、水投资平衡之间也存在着广泛联系。

(4)水生态平衡

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水的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越来越严重,河流、湖泊萎缩,甚至于涸,荒漠化加剧,耕地的次生盐渍化等现象已引起广泛关注。在西北内陆地区,没有绿洲就没有人类,绿洲生态是西北内陆地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而保护绿洲生态就离不开水,因此绿洲生态需水是总需水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天然生态系统是人工绿洲生态系统与荒漠区之间的过渡带,是人工生态系统的屏障。

水是维持干旱区生态系统最重要的基本元素,生态系统耗水机制是生态保护的主要研究对象。生物体耗水特别是植物体耗水是生物体新陈代谢活动的载体。因此,天然生态系统的耗水必须纳入水资源合理配置研究的范畴之内,同时为维系生态系统用水的消耗,应保持生态需水的平衡关系。在研究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研究水生态系统的平衡也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可以看出,水资源合理配置中上述四种基本平衡关系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其间的关系极为复杂。这一事实说明只有采用系统的定量优化方法,从整体出发对四种平衡关系同时进行调整,才能协调好各类基本平衡关系,使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策略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3.水资源分配机制

水资源分配机制主要包括四种,即以边际成本价格进行的水分配、以行政管理确定水价及相关政策进行水分配、以水市场机制进行水分配和用水户自主进行水分配。

以边际成本价格进行水分配的指导思想是确定一个目标水价,使其等于最后增加一个单位供水量的边际成本。水价(或水的边际值)与边际成本相等的水量分配被认为是经济上有效和社会最优的水资源分配方式。这个有效性指标使经济各部门总产值达到最大。

水不像一般商品一样容易管理,它被广泛地认为是公共财产,大型水工程投资一般私人企业无力承受。例如大型灌区的管理,是由政府对水量进行通盘考虑后,对各个部分进行分配的。家庭生活供水、市政供水、农村生活供水、农村卫生计划等都体现了政府行政管理的作用。政府通过用水许可证的发放、各工业企业取水和废污水的排放的调节调度等手段,也对大部分工业用水进行控制。尽管水力发电不直接消耗水量,但需要通过政府的行政管理确定水电站的建设以及改变了河道水量状况的调度规则。其他还有渔业用水、野生动物保护的湿地建设、航运等都限制在整个社会用水的约束机制中,需要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协调分配。国家政府由于是惟一包含所有用水户的机构,其在跨部门用水分配中具有很强的作用。

严格经济意义上的竞争性市场应具有如下条件:

市场内存在着同样的买方和卖方,他们完全了解市场规则,支付相同的交易成本;

各买方和卖方的决策完全是相互独立的;

任何个体的决策都不影响其他个体的交易结果;

每一个体(或商)都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

在此条件下,供求双方决定了市场交易量和价格。商品(或资源)将从低价位移向高价值,因此,基于市场的分配被认为对个体和社会都具有经济上的有效性。对于水而言,有时需要政府参与创造必要的市场运作条件。例如,确定原始的水权分配方案、制订管理上和法律上的交易规则、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进行水的传输等。市场机制的运行,使供水能够在各部门中的利用获得较高的价值,而不必投资新的高成本水资源工程。同时,水市场允许对在较低价位售的水加以补偿,从而促使水得到更有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