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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范围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9:13

成本控制范围

成本控制范围篇(1)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 矛盾

一、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范围矛盾的产生背景

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08年7月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该定义下的内部控制属于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从与财务报告的相关性上可将其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部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之外的其他控制,通常是指为了合理保证经营的效率效果、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发展战略而设计和运行的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无关的控制。

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再次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其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总则第二条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可见,《指引》所规定的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企业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要对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承担责任。但《指引》总则第四条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这一规定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缩小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指引》所附的各类型审计报告参考格式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有如下阐述:我们并不对××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这样,注册会计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承担任何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实际审计范围就仅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范围存在矛盾,即目标是企业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范围却只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范围矛盾的产生原因

对于矛盾产生的原因,中注协曾给出过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技能、知识和经验,恐怕难以胜任;二是考虑到成本效益的约束,将审计范围扩展到企业整体内部控制将大大增加审计成本;三是目前国内国际尚未形成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标准,在判断上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结果缺乏可比性。从中我们可以分析出,没有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纳入审计范围只是当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客观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实属“无可奈何”。

但是,将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还是绝不能令人满意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这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和实施的初衷是相悖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总则第一条中提到: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规范。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要达到以下三个层面的目标:一是宏观层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健康运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二是中观层面,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微观层面,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上述三个层面的目标具有相同的重要性,都具有重大意义。在这三个层面中,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联系最紧密的是第二个层面,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从而向资本市场提供更可靠的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于其他两个层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挥的作用会更大一些。《指引》属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配套指引,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的。《指引》将审计范围仅限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使其只能在促进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发展和完善方面发挥作用。这种限定仅顾及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三个目标中一个目标的实现而忽略了其他两个目标,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附焉”,片面的审计范围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初衷是相悖的,将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扩展到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势在必行。

三、解决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范围矛盾的思路

成本控制范围篇(2)

【关键词】项目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本人于2009年3月参加了国内新型干法制水泥行业第一个DCS自动控制系统的项目。本人在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该项目是天业集团公司国家循环经济的重要链环项目,也是全国唯一一条自有产业链电石渣100%替代石灰石做原料的新型干法大型硅酸盐水泥厂。通过配备DCS自动化控制系统,最大限度发挥工艺控制系统为传统水泥工艺带来更有效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

他实现了国家提出的以循环经济为发展的目标。这条全废渣的特殊生产工艺主要是采用湿磨干烧、湿磨湿烧及新型干法三种烧制方法的大型硅酸盐水泥厂。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要求生产中必须做到如下特殊性:1、设备的温度、压力、转速、电流、电压等信息要及时掌握和精确的反馈;2、所有生产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故障要及时进行报警提示;3、生产配料比的精确度和时时的调节需求;4、各设备之间的连锁动作要求平滑衔接等。本项目系统共有4个本地控制站,5个远程节点。90%的设备均上DCS中控显示和控制,共计4172个信号点。

一. 项目范围管理的需求和边界

在项目开始的阶段,依据范围管理的启动、范围计划、范围定义、范围核实及范围变更控制等过程。为了便于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我们把项目切分成了3个子项目,(即项目的3各关键点)分别是多级计算机系统、整体监测与管理系统、自动化控制和管理。分别对各个子项目的需求进行了描述,同时对各子项目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具体如下:1:新型干法水泥DCS自动化控制系统是一个由过程控制级和过程监控级组成的以通信网络为纽带的多级计算机系统,综合了计算机、通信、显示和控制等4C技术,最终达到分散控制、集中操作、分级管理、配置灵活以及组态方便。

1.通过新型干法水泥DCS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进一步实施,可以达到实时监视各个部门和环节的数据,真正实现整体监测与管理,实现水泥行业的综合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不仅仅是为水泥,事实证明还可以为所有的工业自动化提出解决方案。为工业自动化提出新的概念,基于工业网络结构的公共的通讯环境和信息流传,简化工业自动化的体系结构,增强过程控制的功能和效率,提高了工厂自动化的整体性和稳定性,最终节省企业为工业自动化而作出的投资。再配合稳定的电气仪表设备,监控设备,DCS系统及PLC和电气柜内部硬连锁,真正实现工业自动化系统的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

2.做到水泥厂可以通过新型干法水泥DCS自动化控制系统更轻松管理和调整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设备和数据,满足水泥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和高性能价格比的原则,也使公司的自动化控制和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在这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社会,我们积极的响应国家信息部门所以出来的对工业信息化进行高度集中管理的号召,并以此为目标为新疆工业信息化做更好的榜样。

二. 范围、时间、成本,谁最关键

通过项目的范围的确定,以及各子系统的范围边界的确定。我们在整个项目的时间进度必须严格控制的前提条件下,认真的分析了各子系统的活动,对其排序后,发现各子系统的前期的活动都没有必然的前后逻辑关系。只有在各子系统独立完成后,进行系统联调时,需要都具备系统联调的条件。因此在项目的整体时间进度安排上,采取了前期并行作业,后期统一联调的策略。同时也确定了统一联调的时间节点。根据这个大的项目进度计划,各子系统也分别根据各系统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各子系统的生产、安装和测试时间,同时由于最终的时间节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可变更,因此要求各系统在各自的时间进度安排上,充分的考虑留有一定的余量,避免在整体项目大的时间节点上,出现无法完成的情况,充分的降低由于进度紧张带来的风险。

在此,我充分体会到项目的范围管理在项目的“三约束条件”-范围、时间、成本中范围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在一个项目中这三个条件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而且往往是由于范围影响了时间和成本,而在时间固定的情况下,如果范围界定不清楚,将给我们的项目带来严重的后果。同时,对于我们的这个项目来说,虽然3个子系统的并行实施,在人员的成本上有所增加,但仍然在项目成本的估算范围之内。这也同样显示出范围定义的准确,使得WBS分解合理,从而在采用自下而上的估算时,估算结果较为准确。

在实际的项目中,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有确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和较为固定的项目成本。也就是说项目的时间和成本不会有大的变化,这也就要求项目经理在项目的范围管理上需要有足够的经验,能与项目干系人有效的沟通,明确项目的边界和相关的约束条件,通过详尽的范围说明书为项目的成功迈出关键的一步。

三. 范围管理与项目风险

在本文的开始,已经介绍过该项目的两个艰巨的挑战,同时也是项目所面临的很大的风险所在。1)对于第一个挑战来说,由于在全国新型干法制水泥行业中没有多少可借鉴的经验,在系统的单机设备、子系统和集成系统都有很大的设计,开发、测试工作。如果集中的进行处理,不利于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优势,同时会造成目标不明确,项目风险过于集中。通过项目的范围边界的划分,包括子项目的边界划分,明确了各子系统的目标,以及各系统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想风险划分到了各子项目中,使得项目的风险变得更加的明确,从而项目组成员有了更好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从整体上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2)对于第二个挑战来说,项目的完成时间节点不可变更,致使前期的项目进度安排必须紧凑。良好的项目范围管理,使得项目的进度能够并行、合理的制定,使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有冗余时间,从而再次降低了项目的风险。最终在2009年12月,即规定的时间内成功的完成了该项目。获得了业界的好评。

该项目自实施以来,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开发,阶段性完成了项目任务,项目产品达到了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产品质量稳定,用户反映情况较好。

四 总结

自项目建设以来,在此之前没有同类项目可作比较,在国内也属首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的麻烦,经过咨询专家以后,问题也得以解决,在今后的系统运行中随着需求的不断更新,我们的技术也要不断的创新来适应需求,不断的探索研究新的发展方向,建立一个较完整的项目体系。

参考文献:

[1] 刘景良安全管理. 化学工业出版社

成本控制范围篇(3)

    【摘要】合并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而合并范围的确定又是合并会计报表诸多问题的重中之重。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新准则中关于合并范围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文借鉴国内外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已有的理论,对我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规定进行比较评析。

    合并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而合并范围的确定又是合并会计报表诸多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合并范围的确定是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合并范围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合并会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用性。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为明确合并范围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1995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合并范围的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及不纳入合并范围的6条标准,从而奠定了合并范围的基础。1996年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了不重要的子公司和特殊行业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1999年的《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明确了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了合营企业应纳入合并范围。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合并范围的界定问题长期以来都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它只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不出现而不断地加以补充和修。直到今年2月,财政部制定的一系列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出台,才标志着我国有关合并范围确定的相关规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因为该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能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提供理论上的指导。本文借鉴国内外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已有的理论,对我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规定进行比较评析[1]。

    一、控制权——确定合并范围的基础

    前两次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促使了合并会计报表的产生。而企业兼并的实质是对经济资源控制权的重新整合。因此,合并会计报表的产生在于对经济资源控制权进行可靠反映的要求。另外,兼并浪潮中形成的企业集团内部各个公司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已成为一个经济联合体。因此,合并会计报表必须满足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即反映合并主体所控制的经济资源。由合并会计报表的产生原因及其目的可以看出,在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必须以控制权为依据,因为控制权是确定合并范围的基础。

    我国的《暂行规定》指出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体现了将控制权作为合并范围确定依据的基本理念。新准则又进一步明确了“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并对控制的内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与《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更加明确地强调了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控股权,但是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反,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却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并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控制权标准之一:数量标准

    1、数量标准的计算原则——加法原则

    合并范围的确定基础是控制,而判断控制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数量标准。从数量标准来看,控制权对应的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大于50%,即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时,被投资企业应该纳入投资企业的合并范围。但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持股关系有直接持股、间接持股、直接和间接持股三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持股比例可直接获取。而后两种情况下持股比例要通过计算才能取得。其计算方式有两种: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我国《暂行规定》在控制权数量标准的规定上采用了加法原则。加法原则的立足点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通过自己控制的股权的主导影响控制和支配了子公司的少数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加法原则考虑的是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非乘法原则所强调的绝对持股数额,从而弥补了乘法原则的不足。因此,其采用加法原则是可取的。而新准则也继承了这一优点,继续在控制权的数量标准的规定下选择加法原则,从而进一步体现了合并范围的确定基础——控制的实质内涵。

    2、措辞的变化——变“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为“半数以上表决权”

    在对合并范围的数量标准进行规定时,《暂行规定》的措辞是“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而新准则的措辞是“半数以上表决权”。与《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的措辞更加规范、严谨,也更加符合控制的实质。其原因在于:首先,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之分,二者虽然都是权益性资本,但前者有表决权而后者没有表决权。因此,权益性资本不等同于表决权资本,拥有某个公司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不一定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只有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才能对其实施控制。其次,在一股一权的情况下,“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和“半数以上表决权”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直接控股时二者含义基本相同,而在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间接控股时含义则存在明显差异。在间接持股情况下,子公司是母公司控制的二级控股公司,在孙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完全按照母公司的意志来投票表决,所以子公司在孙公司拥有多少表决权,母公司就在孙公司拥有多少表决权。而母公司在孙公司拥有的权益性资本则是母公司实际通过子公司间接在孙公司的权益数额,需要用母公司在子公司拥有的权益数额和子公司在孙公司的权益数额按乘法原则进行计算。再次,正如前面所述,企业集团的形成是以控制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企业集团中的某个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关键是看母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了该公司。判断这一条件是否满足的数量标准就是母公司是否拥有该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而非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在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这样间接持股的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来贯彻母公司的各项意图,从而达到控制孙公司的目的,进而控制整个企业集团。而在现实中,很多企业也正是运用表决权杠杆作用,通过间接控制,形成了大规模的企业集团。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整个市场将处于全流通的状态之中,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会日趋分散,此时的控制已不能简单理解为“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很可能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另外,控制正从形式和内容上朝着更加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只有把握“半数以上表决权”,才能把握控制的实质。而我国的《暂行规定》虽然形式上是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进行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已是以“半数以上表决权”为标准。正是由于这种理论与实际间存在矛盾,新准则对其进行更正也就在情理之中。

    三、控制权标准之二: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作为判断控制权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存在法定控制权标准和实质控制权标准之分。其中,法定控制权是母公司依据法律文件或协议规定而具备的控制权,而实质控制权则是拥有表决权股份不超过半数但由于被投资公司股权分散等原因而在事实上可以实施控制权,二者均是在不满足数量标准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控制权。

    1、应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在法定控制权标准方面,新准则并未对《暂行规定》中应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的规定进行修改,二者的规定基本一致,即(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但是在实质控制标准方面,新准则相比《暂行规定》有了很大进步。《暂行规定》出台之时,我国证券市场因建立不久而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另外,我国会计界因职业水平不高而职业判断能力较差。因此,《暂行规定》中没有引入实质性控制权标准是符合时宜的,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给年轻的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可转换债券和其它含有潜在表决权在工具也已经或将要出现。而将这些因素包括在实质性控制标准之内,也已是国际惯例。因此,新准则明确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由于实质性控制标准将赋予会计人员更大的职业判断空间,母公司很可能根据子公司业绩的好坏而有意改变符合实质控制的条件进而进行利润操纵,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同时会计人员也必须更加提高自身的职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2、不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在控制权的质量标准上,旧准则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暂行规定》包括:(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另外,《复函》还规定:(1)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按照标准公式计算得出的比率均在10%以下时,根据重要性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2)对于特殊行业(指银行和保险业)的子公司,可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但是,新准则却没有这方面的类似规定。相反,新准则规定要 “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也就是说,即使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的子公司,现在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这主要在于:首先,“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可能是母公司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经销商或配套厂家,或者具有‘壳资源’重组价值,迫使母公司倾其全力支撑这类子公司持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显然是不合情理的”(黄世忠,2002)。其次,许多企业集团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要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因而跨行业的企业合并也就司空见惯。如果将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显然不能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再次,假如母公司有多家子公司未达到10%的标准,但其总计数已大大高于10%标准。如果将这些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将歪曲重要性原则,从而使合并报表信息不完整且不准确。

成本控制范围篇(4)

【关键词】 企业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集团是指由于资本投资活动而形成的各成员企业之间的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种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在集团体制中成为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并使集团内有关企业产生共同的利益与风险,从而形成一种超越于个别企业之上的利益与风险共同体。合并财务报表作为集团企业规定编制的正式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也是投资者判断企业集团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起,合并财务报表就被称为欧美国家财务会计的难题之一。我国自从1995年《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一直在变化和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企业间的联合与兼并将逐渐增多,在当前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建中,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和集团化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为提供更加相关可靠和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合并财务报表,实务中更加迫切需要相关准则的指导。《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明确地确定了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问题,完善了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理论。同时必须看到,虽然我国的企业兼并起步较晚,但由于发展很快,致使我国新出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在某些地方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我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问题进行探讨论述。

二、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是把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相对于个别会计报表而言,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有如下的特点。

(一)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企业集团是会计意义上的“主体”

从合并会计报表的概念来说,在投资方以对外出让资产、形成对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为代价而形成集团的条件下,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单位,以纳入企业集团合并范围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销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而编制的。这就是说,组成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均是独立核算、有各自独立的财务与经营体系,并可以独立对其股东出具财务报告的经济实体。集团内的各个母公司、子公司等均有效地支配着各自报表所展示的资源,并运用各自报表所披露的资源来取得各自的财务成果。整个机构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以股权关系为纽带,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但是,并不存在一个支配合并会计报表所列示的资源,并通过对这种资源的有效运用或支配来谋求经济利益的“集团”这一会计主体。这种会计意义上的“主体”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并不反映任何现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个别会计报表反映的则是单个的独立企业法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企业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计主体。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外在表现具有弹性

一方面,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理论(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所有权理论)的影响,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企业有可能选择不同的合并范围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另一方面,现代企业为了分散风险,往往走多元化的经营道路。跨行业、跨部门的投资大量涌现,使得在一个集团内部出现业务性质完全不同的子公司。如集团内部既有经营房地产的子公司,又有经营担保业务的子公司。对于这样的集团公司,不但各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不同,而且各子公司的会计制度也很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别,这样就容易使企业集团所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选用不同的合并范围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从而使合并会计报表有不同的外在表现。

(三)合并财务报表具有其编制过程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以合并范围内的母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除了对投资、债权和债务、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外,对其余大部分项目都是进行直接相加)。在个别报表的条件下,企业的会计报表与账簿、凭证以及实物等有“可验证性”的对应关系,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与否,可以通过这种“可验证性”来检验。但是,在合并会计报表条件下,由于在编制过程中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合并会计报表与分散在企业集团各个企业的账簿、凭证以及实物不可能存在个别企业会计报表的那种“可验证性”关系,合并会计报表的正确性也仅仅具有逻辑关系正确与否的意义。

(四)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通用性欠佳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报表应该同时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然而作为合并会计报表,其服务对象却仅仅局限于集团母公司管理层和母公司的股东,而对于外部的报表使用者,甚至于各子公司的报表使用者却意义不大。如个别会计报表使用者,他们需要做出的诸如交易、投资、信贷等决策是针对各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而不是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主体。这样一来,合并报表对于独立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参考价值并不大。作为企业集团下独立法人实体(母、子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债权人、股东如果要做出对于该独立法人实体的投资、借贷、持股的决策,必须掌握该独立法人实体的财务报表,而非整个集团的对外合并会计报表。因此,合并会计报表提供的涵盖整个集团的综合性信息,虽然有利于展示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这一全貌掩盖了企业集团中不同行业的各个公司特别是母公司的会计信息,导致现行合并报表不能很好地给各个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三、我国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有关规定

我国第一个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专门准则是1995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对合并范围的有关具体规定见表1。

1996年我国财政部了财会二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规定特殊行业(指银行和保险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其会计报表必须作为企业集团财务报告的附件予以披露。

1998年颁布的《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财会(2002118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对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合并报表的编制做出了规定。

针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的加快,2006年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对合并范围的有关规定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同时指出,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第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第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第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对比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新准则最主要的突破是更加强调“控制”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一点在整个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中都有具体的体现。新准则还明确规定除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外,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其内容有:

一是解除了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中小规模企业和银行、保险等特殊行业可不纳入合并范围的规定,从而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合资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

二是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三是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只要仍能控制,就应纳入合并范围。

四、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的问题及建议

(一)多层控股下合并范围确定的问题与建议

虽然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对合并范围以拥有的表决权是否过半数为判断的依据和标准,并明确了这种拥有包括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两种情况,但对间接拥有的表决权如何计算,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而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计算方式,即“加法原则”与“乘法原则”。加法原则处理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的某一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是其直接持有和通过另外的控股公司持有的该子公司股权之和。乘法原则的处理方法则是母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比例加上母公司持有其它控股公司的股权比例与这些控股公司持有的该子公司股仅比例的乘积。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会对同一股权关系是否拥有过半数表决权资本产生不同的结论,从而直接影响合并范围,使企业确定合并范围时存在较大的选择余地。同时,由于加法与乘法计算原则本身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使得企业在具体把握合并范围时陷入困惑。例如,甲公司拥有乙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乙公司拥有丙公司60%的表决权资本,按乘法原则甲公司拥有丙公司的表决权资本为42%,丙公司不能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但事实上,甲公司可以通过对乙公司的直接控制,以及乙公司对丙公司的直接控制,而最终控制丙公司。为此,笔者建议:

1.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采用乘法原则来计算母公司对“间接拥有”的孙公司持股比例。在确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时对具有实质性控制的子公司采用加法原则计算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的表决权资本数。

2.增加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对于多层控股关系的披露,即对以往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多层控股关系的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资料进行披露,并披露公司间的控股比例,以便报表使用者能清楚地了解整个企业集团的内部情况,并做出自己的判断。

(二)合并范围变动的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上市公司购买、处置子公司等行为而引起的产权结构变动事件频频发生,使得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范围也频繁地发生变动。而合并范围的改变,使各期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范围不一致,从而导致各期合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和一贯性,这就使本已失真的个别会计报表在合并后再一次产生信息失真。虽然我国新准则的制定中已经注意到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对于报表信息的影响,对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增添、处置事项做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但其规定不属于原则性的,弹性很大,留有较大的会计操作空间。如存在通过收购其他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来扩大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通过转让所持有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来缩小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遇过资产置换,换出业绩滑坡的子公司,换入业绩优良子公司或优质资产以及采用新设立子公司,将子公司关停、清算、注销、拟出售、拟清算、拟减持股份或形式下不符合纳入合并范围的法定条件等,来增减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再者合并范围的变动必然会对整个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合并会计报表信息的一贯性、可比性和质量。如果合并范围被肆意变动、变更操作被滥用,将会加剧已经非常严重的会计报表信息失真问题,由此会产生极其严重的信誉和信用后果。为此,笔者建议:

1.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在具体实施时,必须强调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控制,以从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两个方面严格把关。同时,应从理论上研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时如何界定其中存在的会计操纵和会计造假,怎样对合并会计报表信息进行修正,并制定相应的规范以确保各期合并会计报表信息符合一贯性和可比性的质量要求。

2.合并报表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操作空间必须加以限制,增加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披露内容。例如,披露所有新纳入或退出的子公司的相关经营和财务资料、合并范围变动对合并利润的绝对数和相对数的影响,以使报表使用者能对变动的影响做出合理的判断。

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该将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作为一个重要的审计项目和风险点加以控制,引入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对合并范围变动进行整体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而且还要完善专门针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进行审计的操作规范。

(三)“控制”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新准则中控制的定义是: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鉴于我国关于合并范围的准则制订过程已经认识到“控制”的重要性,建议借鉴美国会计准则中对于控制的有关规定,补充“主要受益方”原则,即“控制”不仅可以获得利益,而且还可以限制自身的损失。“主要受益方”原则是对“控制”概念的补充。主要受益方可能为向可变权益实体转移资产的一方,或为设立可变权益实体的一方即发起人,或是根据法律文件能够替代可变权益实体做出投资决策的一方等。如果主要受益方承担了可变权益实体的多数风险或损失,或者有权收取可变权益实体的多数剩余报酬,就应要求主要受益方合并该可变权益实体。因此,笔者建议补充“主要受益方”原则,以对合并范围进一步规范。

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列举了母公司虽然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四种情况。但是,新准则并未给出在会计实务中应如何判断实质控制是否存在的标准。例如,当前股权分散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企业即使不满足拥有多数表决权或者准则中所列示的四种情况,实质上也控制着被投资企业。笔者建议完善准则中关于实质控制的判断标准,以期更好地指导有关合并范围的实务操作。

另外,新会计准则强调以控制为标准界定合并范围,但对暂时控制并未明确说明。由于有关时间规定比较含糊,缺乏操作性,按照这条规定,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可能以暂时控制而非实质控制为借口,不合并财务报表,这样无法反映企业集团真实的财务和经营信息,留下利润操纵的空间,因此,笔者建议应该明确“暂时控制”的含义,可将其界定为短期投资,明确与企业会计准则概念一致,即通常是易于变现、持有时间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的投资,并且在新的准则中最好隐含该条款。

(四)持续经营又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合并问题与建议

新准则对于持续经营的资不抵债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要求。根据会计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从理论上讲不应将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在实务中会碰到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可能是母公司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经销商或配套厂家,或者具有“壳资源”重组价值,母公司会千方百计支撑这类子公司持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将该类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如果超额亏损可以不合并,在采用不完全权益法的情况下,母公司就可轻而易举地通过内部交易将成本、费用及不良资产转嫁给子公司承担,从而人为地夸大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笔者建议将持续经营又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准则的合并范围。

(五)非营利性组织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问题与建议

大多数国家的准则规范的是营利性组织的报表的范围合并问题,而没有涉及非营利性组织。但是,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居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很大的比重。在我国这种大环境之下,公有制企业控制非营利性组织的背后往往有各级政府的左右,这就使得非营利性组织与控制其公有制企业的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复杂,很可能成为这些地方政府或公有制企业操纵的工具。此外,一些非营利性组织逐步脱离财政核算体系,提倡自给自足,自己搞创收,甚至投资办企业。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合并准则中规范非营利性组织的合并问题,如果企业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活动能够实施有效的控制,或者非营利性组织的活动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从事盈利活动,则应该纳入合并范围,并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主要参考文献】

[1] 黄尧.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7).

[2] 陈增帅.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研究,2007,(01).

[3] 贾纬璇.新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规定体系的基本特征[J].财会研究, 2007,(06).

[4] 周显文,谭汉荣.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探讨[J].商业时代,2007,(15).

[5] 刘颖.合并会计报表几个问题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01).

[6] 吴涛.从新准则看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变化[J].财会研究,2007,(06).

[7] 史晓华.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07,(02).

[8] 邱凤.浅析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选择[J].时代经贸(理论版),2007,(01).

成本控制范围篇(5)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036-01

本文以XX公司采购项目管理项目为例,结合作者实践,主要论述了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内容、项目范围的定义、创建工作分解结构(WBS)、如何进行项目范围的确认和范围的控制等五大过程,并探讨了该项目范围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最后针对存在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改进思路。

【正文】2012年3月,我参与了XX市XX企业的X公司采购项目管理项目的建设,由于本人具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项目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又是单位软件开发部门的负责人,因此有幸被指定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XX公司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是投资70余万元,项目开发周期7个月,项目团队有15个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开发工程师8人,测试工程2人,文档工程师1人,配置管理人员1人和SAQ 2人。该企业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该系统结合X公司招标工作的需要,系统划分为网络通讯层、硬件支撑层、数据资源层、应用中间层,设计并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采购项目管理系统。系统主要包括我的工作空间、综合业务、会议纪要、用户系统权限模块、系统日志、公告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功能模块。

在项目启动阶段,公司领导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议。会议上,领导介绍了项目的前景以及项目的重要战略意义等。为了便于该系统的实施与推广,XX公司采购项目管理项目系统采用了B/S结构。另鉴于对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公司决定采用三层架构模式,以基于构件及服务技术的开发、整合、项目工程化管理的ResourceOne作为支撑平台,为一体化系统各个功能模块分配角色和权限、角色的身份验证、一体化系统界面的统一集成提供了环境。以IBM WEBSPHERE作为中间层运行环境,鉴于XX企业大部分业务系统数据库均采用ORACLE 10G,为了便于该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具有更好的兼容性,此系统也采用此版本数据库技术。

由于本项目的建立,涵盖短信提醒、可移动办公等内容的有效沟通渠道,实现了后台支持前台、部门相互协调、渠道顺畅、沟通到位的目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为了保证采购项目管理系统的顺利实施与交付,在本项目中,项目范围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范围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界定项目包含且只包含所有需要完成的工作,并对项目其他管理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以保证顺利完成项目的所有过程。确定了项目范围,也就确定了项目的工作边界,明确了项目目标和项目主要可交付成果。对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如果不能明确地定义和有效地控制项目范围,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如何做好范围管理工作,我主要从项目范围管理的如下三个方面进行了管理。

一、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范围管理计划,规范项目范围管理工作

“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项目经理要想真正管理好项目范围,没有必要的技术和方法是肯定不行的。国外曾经有人对项目失败原因进行调查,其中计划被放到了首位,可见它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为此为了避免项目的夭折,我借鉴了公司相关项目的模板,制定了该项目的范围管理计划。在此计划中包括了定义项目范围、制定详细范围说明书、定义和编制工作分解结构以及验证和控制范围的步骤和方法。为了确保该项目管理计划的合理、有效,我还召集了相关专家、范围管理等技术经验丰富骨干任何等若干重要项目干系人,对此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进行论证。

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为纲,做好项目范围的定义和创建工作分解结构工作

定义详尽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它主要是基于项目的主要课交付物、假设条件、限制条件等。在本项目中根据本项目的章程和项目范围说明书(初步)、项目管理计划,进行详细描述项目和产品的过程,并把结果写进详细的项目范围说明书中。详细范围说明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的目标。包括成果性目标:后台支持前台、部门相互协调、渠道顺畅、沟通到位,提高工作效率。

2、项目的可交付物:到位管理、事务管理、绩效考评、监督管理、金点子、营销论坛、远程培训。

3、产品验收标准。提交可交付物后先根据政策文件与客户一起进行评审,然进行项目试运行正常且稳定1个月后进行验收。

4、项目的约束条件:2012年10月1日完成项目交付工作。

完成项目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采取分解的手段把主要的可交付成果分成更容易管理的单元,最终得出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WBS)。在此项目中,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是在项目范围书基础上制定的。本项目采用了比较常用的方式是以项目进度为依据划分WBS,第一层是大的项目成果框架,每层下面再把工作分解,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结合进度划分直观,时间感强,评审中容易发现遗漏或多出的部分,也更容易被大多数人理解。

三、做好项目范围确认工作,确保项目准确、满意完成

范围确认是项目干系人(发起人、客户和顾客等)正式接受已完成的项目范围的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WBS上的可交付物进行监控,对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可交付物及时进行会议评审,涉及核心业务的,提供相关文档由客户一起进行确认.比如,在事物管理开发完成后,我组织组长、业务专家依据政策文件逐一进行会议评审,评审后要求测试人员写测试文件,并将系统计算出的结果截图附在测试文件中,发送给客户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四、把握项目范围,确实做好项目范围控制工作

成本控制范围篇(6)

[关键词]成本控制;企业会计核算;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075-01

引言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成本的有效控制,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成本控制一直是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依赖,企业只有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强化对成本的控制力度,才能够促使企业更好地生存下去。在企业会计核算中,通过进行会计资料、会计技术的运用,将企业的各个成本核算出来,企业能够明确的知道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将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促进企业更好地落实各项经营活动,最终将企业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促进企业的发展。

1 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成本核算的原则

1.1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成本核算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对于企业各类凭证中所提到的部门单位、人员信息都是真实并且可靠的;其次,企业的各类凭证中所显示的地点、日期、时间都是有效的;再次,对于企业各类凭证中的业务内容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虚假捏造的;接着,企业的交易规模、交易数量以及业务范围是真实有效并且合法的,相关的内容都是完整并且真实的;最后,对于会计工作中的记账凭证都应该在原始凭证或者是相应的法律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确保记账凭证能够准确、有效。

1.2 可靠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的活动中,与成本有关的信息要遵循可靠性的原则,要能够同真实的情况相符,不能存在数据造假或者信息虚假等情况。在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成本核算时,要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相关的预算工作,保证企业成本核算结构能够统一可靠。这样成本核算出来的信息能够有效地应用到企业战略制定中去,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真实的数据支持。

1.3 相关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成本核算工作时,要遵循相关性的原则。要保证企业产品同应用的信息存在相关性,对于无关的产品信息以及费用则排除在外。

1.4 分析核算原则

对于企业产品来讲,要想对产品在某一阶段的生产成本有所了解,就需要在这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进行产品相关数据以及信息的统计,通过进行成本核算来了解产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分期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应该确保核算日期能够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够将企业的利润空间计算水平提升起来。

2 成本控制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具体应用

2.1 科学合理的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成本控制范围

作为企业来讲,要合理的设定成本控制的范围,确保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成本控制能够有效的运行。在企业开展实际的成本控制过程中,企业对于成本控制范围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一定要选择正确的会计核算方式。会计核算的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存在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的不同,因此会计核算工作所侧重的点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范围的确定时,要能够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要能够根据企业的发展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在进行成本方案的制定工作中,一定要做好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保证能够大范围的进行成本控制,将成本控制的具体对象进行充分把握,避免成本控制不得当这种情况的发生。

2.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成本控制核算

作为企业来讲,要积极的学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成本控制核算,利用好高科技技术、信息技术,将成本管理全面贯彻到企业的各个阶段,确保企业会计成本核算能够覆盖到更广的范围中去,使企业合算的数据能够更加的准确。企业发展的目标是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就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经营核算信息系统,通过对企业会计人员展开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应用先进技术手段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成本控制。

2.3 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机制

企业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离不开健全的成本核算机制,只有通过建立高水平的会计核算机制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机制,将企业的会计核算机制工作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作为企业的决策层,其对企业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会计考核工作的质量,所以要强化企业决策层的重视程度。通过健全会计核算机制,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企业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全面规范企业的会计工作流程,有效避免因为企业会计部门的专业能力题对企业成本控制造成的影响,确保企业成本控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4 成本核算工作要与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相结合

作为企业来讲,获得持续稳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企业通过制定经营目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完成这个目标,从而获得相应的效益。因此,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要同企业的长远规划相结合,根据企业的规划制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措施。为了使成本控制能够在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经济条件和企业长期发展要求,对企业会计核算领域的成本控制的范围进行划定,会计部门应该从更高的角度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的范围进行划定,然后,企业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进行科学的统计研究,最终实现科学的企业成本信息核算范围的确定,确保企业的成本控制目的的实现。

3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成本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成本控制能够有效地为企业战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应用成本控制,一定要按照相应的原则来进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升企业的发展效率。

参考文献

[1] 姚美霞.成本控制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探讨[J].时代金融,2015,(14):109+117.

成本控制范围篇(7)

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给您以下参考,您还可以在论文频道里看到其他有关论文方面的资料。 论成本管理办法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成本管理应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 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备品备件定额,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挖掘设备潜力,提出年度、季度的运行、检修、设备大中小修费用计划。 2、安保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提出年度、季度消防、警卫、民兵训练等费用计划。 3、人劳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属地原则,制定社会保障措施,控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年度、季度工资及劳保费用计划。 4、物供部门:负责制定工器具消耗定额,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工作。 5、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电话电信的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季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及电信电话费用计划。 6、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和福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提出所管辖资产的年度、季度修理费用计划。 7、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汇总编制成本计划;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成本;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定额;如实核算成本,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成本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工资:生产管理人员及由本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等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工资;按规定发给的超产奖、安全奖。 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3、折旧费:按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及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的费用。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给您以下参考,您还可以在论文频道里看到其他有关论文方面的资料。 论成本管理办法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成本管理应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 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备品备件定额,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挖掘设备潜力,提出年度、季度的运行、检修、设备大中小修费用计划。 2、安保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提出年度、季度消防、警卫、民兵训练等费用计划。 3、人劳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属地原则,制定社会保障措施,控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年度、季度工资及劳保费用计划。 4、物供部门:负责制定工器具消耗定额,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工作。 5、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电话电信的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季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及电信电话费用计划。 6、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和福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提出所管辖资产的年度、季度修理费用计划。 7、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汇总编制成本计划;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成本;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定额;如实核算成本,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成本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工资:生产管理人员及由本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等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工资;按规定发给的超产奖、安全奖。 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3、折旧费:按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及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的费用。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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