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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1 18:04:32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篇(1)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力抢险”和“保安全、多蓄水”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武邑县2012年度汛防洪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策略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成立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卫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县防汛防洪指挥部提供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2、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成立防灾救援梯队。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当地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当地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保障体系。

1、制定武邑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医疗队伍,根据本县可能发生的汛情级别和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的预测,全面评估本县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县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

2、完善县卫生系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队伍,成员以武邑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为主。我县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要分别组建防汛救灾救护梯队(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全县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

3、完善县卫生系统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联合组建县级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各乡镇卫生院成立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小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由从事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和环境、饮水、食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工作等人员组成,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要配备必需的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试剂及必备的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5、开展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人员。

(三)收集灾害医学信息资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防汛救灾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及其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收集,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以加强对防汛救灾防病指导工作。

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 2、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 3、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主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4、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药械的储备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四)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各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要根据预测灾情波及的范围,提出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上报政府部门安排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筹集储备,保障应急供应。

(五)完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加强防汛抗灾能力。

努力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防汛抗灾能力,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科普知识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灾害发生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二、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措施

(一)启动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灾情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急启动所设立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领导小组,根据所制定的预案,组织安排部署本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启动防灾救护梯队,并根据灾情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援助。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救援。

(二)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在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加强灾后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7、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延续。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后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根据恢复情况,医院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完善疾病监测系统。

(1)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等。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篇(2)

【关键词】艾滋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社区关怀救治;工作模式

做好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和关怀救助工作是艾滋病防治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生活质量、避免传播,对社会的稳定也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区环境中,营造一个良好无歧视有利于艾滋病救治救助的社区氛围,能够更好地将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政策落到实处,通过一系列的项目活动,使社区医务人员通过接受培训,提高他们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并参与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宣传教育、心理支持、生活指导、医疗救治和家庭救助等一系列工作,提高社区医生实际工作能力和技巧,对能力建设和减少社会歧视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社区医生的积极参与对艾滋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救助与救治活动更加方便、及时,社区医生多为临床医生,能够做到医疗指导正确,社区医生人数多遍布全区,能够做到救助服务到位,对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实行以社区为单位分散管理、保密效果好,目前在国内将患者和感染者下沉到社区管理的成功经验不多,所以本课题旨在探索在社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救治救助的工作模式,以便使更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受益,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1目标

探索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社区关怀和救治工作模式,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及能力,培养出30名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社区医务人员,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更及时、到位的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及社区关怀服务。

通过开展项目活动,使300余名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我国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增强防治艾滋病参与意识,减少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恐惧和歧视心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反歧视的社会环境。

2方法

首先在区卫生局的组织下,召开由全区街、乡医院院长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社区”工作会议,强调此项工作的意义,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举办由全区8个街道2个镇医院分管院长及相关社区医务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讲解艾滋病的有关知识,包括艾滋病的流行及危害、诊断和治疗、咨询技巧和检测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建立一个包括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平台,有利于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的。

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移交工作,在通过对社区服务中心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反复培训后,疾控人员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档案分发给社区专管医生,为做好保密工作分别将社区专管医生介绍给每一个患者和感染者。

疾病预防控人员指导社区专管医生开展如下工作:

按照随访要求及时对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进行随访,填写随访表,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建立档案,定期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

按要求定期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进行身体检查(包括CD4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检测),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

对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开展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行为干预和转介服务。

根据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健康状况(CD4淋巴细胞检测结果)对需要医疗救治的患者建立个人治疗档案,办理免费抗病毒治疗手续,及时领取和发放抗病毒治疗药物,对服药情况进行督导和随访,及时发现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以便及时更换治疗方案。

对经济困难的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家庭和个人进行关怀救助。

在社区居民中开展艾滋病反歧视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救助环境,选择桂林、南湖和永昌三个街道,组织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民政、卫生、宣传工作的人员,居民委主任、非政府组织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300余人,开展反歧视活动,由专业技术人员讲解艾滋病防治知识,我国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倡导反对社会歧视,指导社区医生向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提供宣传教育、心理支持、生活指导、医疗救治和家庭救助等一系列服务,非政府组织人员以表演节目的形式倡导反歧视,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感染的献身说法表达他们的需要和渴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与击鼓传花有奖知识问答等项目活动并领取了宣传材料及纪念品。

3结果

通过活动,提高了社区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及能力,培养出30名能够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社区医务人员。

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更加及时、到位的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及社区关怀服务。

活动结果证实这样一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社区关怀和救治工作模式是可行的。

将对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救治救助工作下沉到社区,实行以社区为单位的分散式管理达到了良好的保密效果。

让社区医生参与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大大地减轻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工作负担。

通过社区居民艾滋病反歧视活动,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的社会环境。

4体会与建议

4.1卫生行政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考核的结果作为下拨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的依据,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4.2建立一个包括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平台,有利于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的。

4.3为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用房的投入,才能确保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服务到位,保密效果好。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合理安排和调度医疗资源,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例的发现、诊断、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能力和水平,千方百计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把可能出现的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发现在早。通过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等措施,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发现能力,努力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2、处置在小。建立学校、幼儿园、厂矿等重点场所、地区的医学检测工作。严格执行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区、镇、村三级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加强协调与相互沟通,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整体推进。

3、定期收治。严格执行病例集中定点收治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病例转运和定点收治医院诊疗流程及病区管理。

4、规范诊疗。建立区、院两级专家组织,统筹医疗救治资源,严格执行卫生部诊疗方案,规范开展临床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抢救成功率,努力降低死亡率。

5、分级有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确定区人民医院为集中定点医院,矿务局二院为二线定点收治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到定点医院急中收治。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医学隔离观察病例的检测转运工作。

6、严控院感。严格执行预案内感染控制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消毒隔离,加强业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

7、加强配合。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配合,按规定配合,按规定做好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全员培训

全区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内容各有侧重的培训班。培训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实效性。培训教材主要是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2009年修订)》、《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培训要沉底盖边,区卫生局负责区级定点收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各级医疗机构对全体医务人员(村卫生室)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例的发现能力。

2、规范开展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病人的过程中,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提高发现下列病例的敏感性: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述病例要转二级综合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不得截留病人。二级以上医院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3、严格诊断程序

区卫生局接到我区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一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判定;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由上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市专家组确认。凡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4、有序集中收治

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不得收治此类病人。根据疫情进展,先区人民医院、后二线定点医院,有序开放定点收治医院。严格属地收治,对确需市级定点收治医院的,须报市卫生局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级专家组会诊后确定。对于特殊身份病例,要向市卫生局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其确定定点收治医院。

5、分级分类医疗救治

对甲型H1N1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要严格落实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和《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与管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和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轻症患者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居家治疗要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有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定点医院要强化呼吸道传染病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程序和流程,有序开展集中收治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要在定点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要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的要求,加强与定点三级医院的沟通,确保重症病例及时安全转运到指定定点医院。

6、规范实施转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规范程序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应按《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要求,必须由区急救医疗站派出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转运至区定点收治医院。转运中,必须有区级专家组成员随车,并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7、提高诊疗水平

区卫生局成立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区人民医院和其他一级以上医院都要成立院内专家组,负责病例诊治工作。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结合临床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诊断、治疗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对病例实施分类管理,定点收治医院要根据临床症状病例分为轻、中、重分别进行收治管理,特别要重视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重点救治。要加强对病例的病情观察,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早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8、强化院感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院感控制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工作,合理设置、调整就诊流程,从现在开始,严格把门诊发热病人与不发热病人分开,有上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与一般发热病人分开,门急诊输液室要特别重视把发热与不发热病人分开。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严格消毒隔离各项措施的落实。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要按照呼吸道传染病的隔离要求,有独立的区域和通道,并做好消毒隔离。定点收治医院要加强定点收治病区的院感控制,尽可能创造病房负压环境,收治病区要严格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严防交叉感染。医务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重视手卫生。相关的门急诊、留观室、输液室和病区要注意通风。

9、严格信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病例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方案报告病例,不得瞒报、迟报、谎报。要严格执行传染病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向社会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病例救治信息,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10、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医疗救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疾控机构的协调配合,发现发热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的情况,要及时向区疾控机构报告;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病例的样本采集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1、开展健康宣教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传单、板报、广播、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病知识,宣传该病是可防可治的。提醒公众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新闻媒体,避免引起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保障条件

1、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对于控制疫情、稳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等为成员的“*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指挥医疗救治工作。

2、做好物质准备

各单位都要加大力度做好药品储备和抢救设施、设备准备等方面的工作。一级以上医院要立即对照标准对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门诊进行标准化改造,尽快达到规范要求。区急救医疗站要保证用于转运的救护车符合SARS病人的转运条件,同时,要准备好收治重症病例的ICU病房及呼吸机等抢救设备。区卫生局将对区定点医院收治能力进行梳理,尽快向政府汇报,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

3、合理调配资源

区卫生局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合理调配区域内人力、物力等医疗资源,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救治资源的统一调度、指挥。

4、及时总结提高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篇(4)

夏秋季是手足口、霍乱、痢疾、甲肝、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极易暴发或流行。近年来的传染病防控经验表明,做好手足口、霍乱等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在预防。只有及时阻断传染病的传播渠道,才能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这也是我们现在召开这次防治工作会议的主要原因。今年以来,卫生部门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保证了我县传染病发病率处于较低水平,但从目前我县手足口病发病情况看,虽然发病人数总量小,但也存在重症患者,特别是随着季节性的温度升高,手足口等夏秋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即将到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发生的疫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要强化职责,积极应对,尤其重要的是要克服麻痹思想、轻敌意识,清醒地看到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和复杂性,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保持百倍警惕。要把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和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来抓,提早动手,认真总结过来传染病防治工作经验,扎实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全力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硬化措施,全力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

当前,正值各类传染病高发季节,肠道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机率大大增加,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也将面临严峻形势,不容乐观,更不容忽视。我们要在重点环节预防、重点区域筛查和重点病种治疗上狠下功夫,做到“不留死角抓预防,不误时机抓送诊,不惜代价抓救治”。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各场镇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宣传、教育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紧密结合“健康*、幸福人民”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板报、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讲解预防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治措施,使广大群众了解其危害、明白其传播途径、掌握其预防办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积极预防疫情的发生和扩散,避免不必要的恐慌。要组织开展以传染病防控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能力,保护身心健康。同时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县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对外任何手足口病疫情,新闻宣传部门要严肃新闻纪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口径,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抓好舆论引导,并对社会上流传的谣言及其他容易影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澄清实事,以正视听。

(二)加强监测预警,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做好准备,尽快设立肠道门诊,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提高对手足口、霍乱、痢疾、伤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敏感性。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要逐例、逐项登记,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县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我县《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手足口病、霍乱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和报告,认真做好病例登记,发现可疑疫情,立即按程序上报、及时救治。要对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变化做出科学的预测、预警,一旦出现暴发苗头,迅速采取措施,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严防疫情发生和蔓延。同时,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处置队伍,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现暴发疫情,及时报告并调查处置。

(三)加强医疗救治,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实践证明,重症病例的早发现和救治是挽救患者生命的关键,尤其是EV71肠道病毒所致的神经元性肺水肿不同于一般重症肺炎的治疗方案,时间和效率就是生命。一要建立健全医疗救治预案。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据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和我县《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认真制定本单位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二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防疫救治水平。要分层次、分内容办四类培训:一是对医疗机构儿科、传染科主任、医生、业务院长、卫生院院长进行培训;二是辖区内医务人员特别是对乡村医生进行全员培训;三是对托幼机构进行培训;四是对幼儿家长进行培训。三要加强收治管理。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救治职责,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筛查登记、留观收治、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治疗和转诊行为,对每一例患者都要进行明确诊断,凡诊断为手足口病的,要及时报告,全力施治。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深入各医疗机构进行巡诊治疗,一旦发现重症患儿,要立即转诊到市级定点医院,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投入,配齐配强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最大限度提高救治水平。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逐级分诊负责制,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做到不漏诊、不误诊,不能不负责任的转诊。四要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隔离治疗患者,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限制住院病人陪护和接触者人数,认真落实消毒措施,避免发生院内感染。

(四)加强重点人群防控,严防较大疫情发生。婴幼儿、学龄儿童是手足口病等夏秋季传染病易感、高发人群,也是防控工作的重点人群,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制定应急措施,积极采取以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疫点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发现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要随时了解幼儿和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晨检制度,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的登记工作,做到校园不漏班、班不漏人。卫生、教育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学生提供安全饮水,保证教室、宿舍经常通风换气和室内空气消毒,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患者,必须立即隔离,及早动员患病学生到医院接受治疗。要指导幼儿和学生家长搞好家庭室内外的环境清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经常对孩子居住的房间进行通风换气,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经常消毒,尽量少带孩子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儿童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症状,要尽早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五)加强卫生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搞好环境卫生治理,是减少疾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调查结果表明,手足口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与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状况有很大关系,养殖小区附近和环境较差的农村居民发病率明显高于其它地区。因此,各场镇和各相关部门要以“五清理、一消杀”(即清理垃圾、清理厕所、清理沟河池塘、清理庭院住宅、清理摊点和消杀病虫媒生物)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发病风险。要加大村庄、生活小区、学校、托幼机构、饭店、大型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的环境卫生治理,深入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群众健康水平。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篇(5)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

我们认为《条例》囊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应当更加广泛,《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条例》未将地震、水灾、核污染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问题包括进去。

大家知道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需医疗急救,地震、水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同样需要医疗急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对医疗急救问题仅用一条一笔代过,其医疗应急措施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卫生部95年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仅是一个部门规章,难以全面系统的规定突发事件救助工作及各部门的协调。事实上,不管是传染病的防治,还是灾害的救助,医疗卫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条例》规定的公共卫生事件未将灾害事故涵盖进来是一个缺憾。

更进一步讲,传染病防治、自然灾害等不仅需要医疗救助,还需公安、公交、交通、能源等各部门的系统协调,有些突发事件特别是恐怖事件还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所以我们认为《条例》不仅应涵盖更多的需救助的事件,还应考虑其他突发灾害的可能。因此,国家应将所有突发事件而不仅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以备不时之需。

二. 预警制度规定欠缺

1、预警机构

《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平时没有常设机构,只有在事件发生后才成立指挥部,日常的监测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机构负责。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指定什么机构来负责日常监控,是某级卫生行政部门、还是某医疗机构或是某疾病控制中心?《条例》没有统一规定。既然没有统一规定会不会出现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机构负责日常监测?若出现这种情况各监测机构的协调就会出现

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正常情况下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直接观察者,但在特殊情况下普通百姓也可能并可以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尤其是地方政府隐瞒时,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和普通百姓可以举报,但向谁举报、受理机构的名称和电话如何让百姓知晓?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机构应全国统一,《条例》这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且有可能出现不同地区由不同部门负责监测的情况,这就更不利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协调和处理,因此《条例》在这方面需进一步改进。

2、预警网络

《条例》关于预警体制的建立也需进一步完善,从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的角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系统应以疾病防疫控制为主线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四级网络,社区及各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神经末梢,区县是关键,市级应担负起主要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决策者和指导者。这一网络的建立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以迅速控制的关键,《条例》只规定了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的分级建立和责职,却未对日常监测系统的建立做出

规定。

3、预警反馈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及疾病监测机构的报告义务,但在规定受政府的反馈机制时稍显欠缺。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到报告的地方人们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是向上级报告还是向下反馈,《条例》规定不够明确。本次sars流行之初,广东省从2002年底就出现大面积的感染,广大一线医务工作者向有关部门反应后长期得不到疫情的方向性指导,最终导致疫情蔓延,因此我们认为报告制度不仅应包括向上的报告,还应包括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信息反馈,而且这种信息反馈不应当是向社会公示的大众信息,应当是有专业指导性的信息反馈。

三、医疗急救制度的规定欠缺

无可否认,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政府的高效运转无疑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不应否认良好的制度本身就可以高效地运转,无需太多外力的介入。

本《条例》大量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医疗急救问题规定却较少。北京市这次sars流行过程中出现了首诊医师负责制与定点医院治疗的矛盾,很多非定点、非专业医院依首诊医师负责制收治病人后,由于不具备起码的防护设施急需将病人转出,但什么时间转、怎么转都无先例。在已收治sars病人的医院中,有的医院建筑设施的布局根本不宜治疗传染病人,结果造成大面积的院内交叉感染。《条例》在制订时仍未考虑首诊医师负责制与专科医院收治这一矛盾,未列明转诊的时限、办法等,十分令人遗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若发生了传染病事件及时将病人转诊也是对其他病人权益的保障。本次sars治疗中非定点医院中sars病人不能及时转走导致全市很多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一些非sars病人的疾病因此延误了治疗。从这一角度也说明了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定点收治的必要性,以保证其他病人的权利《条例》。

其实这一问题在更深层次上是我国医疗体制问题,是医疗区域规划设置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医疗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而社区医院医疗资源处于半闲置状态。正常的医疗资源配置应呈金字塔式,病人求医应首先到社区医疗服务部门,经初步诊疗有进一步检查治疗必要时才由社区医生将病人转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能,缓解二级以上医院的压力,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区域配置合理的话,就不会出现大医院全部都接诊发热病人,而普通病人无处求医这种状态,通过这次sars事件,我们应当反思我们的医疗体制并加以逐步改善。

四.医疗授权问题

为了防止传染病流行,医疗机构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被授予更大权限。若证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应允许医疗机构在病人死亡后查找家属一定时间无果的情况下强行火化尸体。

本次sars流行之初,表现了很强的家庭式传播,有些患者死亡时其家属也发病住院治疗了。由于找不到家属,尸体不能火化,增加了尸体存放的时间,不利于传染的控制。

如果今后出现根本找不到家属的情况是不是也坚持要家属签字这种手续呢?若这样的话,交叉传播的后果谁来承担?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事件,应授权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备案手续后强行火化尸体的权限。同样的道理,死亡病人遗物的处理也应给医院更大的授权。我们非常主张保护人、包括病人的各种权利,但传染性疾病是一个特殊问题,患传染病死亡的患者其遗物仍可能存留细菌或病毒,不予以处理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疾病传播,我们认为应授权医院在查找家属无果的情况下,登记病人物品后将经济价值不高的物品火化,贵重物品消毒后暂存。

在突发公共卫生的传染病事件中,如果某传染性疾病病因不明,某死亡患者的解剖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话,应授权医疗机构有强行解剖的权利,当然这应当是在做了大量工作家属仍不同意之后的最后手段。

五.资格准入规定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救治病人,与此同时医学科研人员则会开展相应的科研活动以协助一线医务人员共同战胜疾病。但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机构都能开展菌种的取样、血清的取得呢?若一些不具备条件和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过失造成菌种感染、丢失怎么办?甚至有可能有人借科研之名取得菌种后恶意传播怎么办?如何从制度上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

我们认为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资格准入制度,即只有一定资格的科研机构才能对突发事件、特别是突发传染病事件进行菌种取得、血清提取等工作。

这次sars流行卫生部规定只有国家三级实验才可进行科研活动,但这一规定没有落实到本《条例》中令人遗憾。

六.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无疑处在工作的最前沿,这是其职责决定的,是应当的。但是在工作中医务人员的权益如何保障《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如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医疗防护措施的保障、休息的权利等。我们不能在治疗伤痛的同时造成新的伤痛,这种社会成本的付出是值得思考的,也是应当避免的,本《条例》对此未做任何规定,是令人遗憾。

不仅如此,医疗机构的权益也不应忽视,因为医院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果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征用大量的医疗用房,或临时封闭医院的其他并病房,那么医院的收入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医院如何补偿,何时允许医院恢复正常,《条例》都没有规定。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篇(6)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篇(7)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医务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市本区;

2、本市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电话2、手机3、网络4、人工。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护车(120);

2、本院车辆;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

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化学物品中毒: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2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2名。

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l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3、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l人(临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