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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技术基本知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6 09:50:10

印刷技术基本知识

印刷技术基本知识篇(1)

论文关键词:印刷技术专业;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设计

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显著特征。在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已由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突出能力本位,开发设计具有工学结合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是各高职院校推进深层次工学结合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程。笔者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理论的视野,对高职印刷技术专业课程设计进行探讨。

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理论是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最新成果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较为明显的阶段:一是“三段式”学科本位的课程模式。该课程模式主要是借鉴国内本专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课程模式并进行压缩复制,此时虽然已经明确了能力本位的高职课程理念,但仍沿用学科本位的形式。二是理论与实践分立的“二元”课程模式。该课程模式在完善理论课程体系的同时,以廓清技能体系为特征,在教学计划中增加了实践教学学时,尤其是集中实训环节,但课程体系的变革仍停留在简单的课程组合,没有实现能力本位的深层重构,学科本位痕迹依然很重。三是职业能力系统化课程模式。该课程模式的典型特征是从职业能力分析入手设计课程,实施能力本位的课程方案,即在课程设计方法上,从以学科为起点的课程转换为以职业为起点的课程。这次课改可以说真正显示了高职课程从学科本位课程突围的姿态,但由于没能形成成熟的课程开发模式与技术,岗位职业能力分析流于形式,在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上,一些专业课程甚至出现“两张皮”现象。四是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模式。该课程模式以职业工作过程系统化分析为特征,课程设计基于工作过程,以真实的工作任务或产品为载体进行课程整体设计,充分体现了工学结合的特点,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主流方向。

(一)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理论从更高层次上体现了高职课程的能力本位

职业教育课程的能力本位,目前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界的共识。然而,由于急于摆脱知识本位的束缚,对“能力”这一泊来概念的理解不免矫枉过正,很多情况下将“能力”单纯地理解为“岗位能力”,即满足学生当下就业需要的能力,以此作为课程建设的唯一出发点和立足点。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理论通过系统化、整体性思维观照,从更高层次上体现了对高职课程能力本位的独特理解。

对知识的重新审视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理论认为,高职课程反对复制知识,但不等于消灭知识、不要知识,而是重构知识。“工作过程系统化”是对“学科知识系统化”进行“有距离观察”,以解放与扩展传统的知识序列课程的视野,寻求知识关联与分离的路线,确立新的课程内容定位与支点。因此,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通过知识解构与重构,高度融合知识与技能,从知识与技能如何互动的角度更高层次地体现了高职课程的能力本位。

对技术的理性认识不可否认,正是技术的独立性使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一个独立的高等教育类型,也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独特品格和形态。但当把技术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推向极致时,就可能走向“技术主义”,变成“物的技术”,人成为技术的“奴隶”和职业的“工具”。工作过程系统化是借助“人的技术”将“物的技术”转换为对社会财富过程的系统把握,以强调技术与技能的不可分性,寻求工作中“物的技术”与“人的技术”的关联。工作过程系统化是过程性技术,即以个体自身经验和策略等形式存在的技术——技能或所谓“人的技术”。因此,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关注技术存在向技术价值的转换,从技术与技能如何转换的角度更高层次地体现了高职课程的能力本位。

对职业发展的人性关照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反对复制技能,反对单纯技能训练,强调综合,强调思维训练,以避免单纯通过拷贝工作步骤进行课程设计的弊病,寻求职业工作的变动与应对的策略。一是通过对现实具体工作过程的系统化设计,把握具备具体职业特征的工作过程六要素,即工作的对象、内容、手段、组织、产品、环境,进而掌握指导完成工作过程的思维过程的六步骤,即资讯、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价的训练,也就是从具体的个性去获取普适的共性。二是通过对完整的思维过程的掌握与迁移,去应对未来变化了的具体工作过程。因此,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通过同一范畴载体的设计,在“重复”中掌握“同”的工作程序,在“类比”中习得“异”的工作特质,从行动与思维如何跃迁的角度更高层次地体现了高职课程的能力本位。  (二)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理论开辟了高职课程开发与设计的新途径

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在继承和创新职业能力系统化课程“能力本位”的基础上,其工作过程系统化方法,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对“职业行动”这一复杂活动进行系统化分析,克服了职业能力系统化分析抽象、虚化的弊端,开辟了高职课程体系构建的新途径:一是通过对知识与技能、技术与技能、行动与思维等高职课程重要概念的厘清与界定,实现了高职课程知识观、能力观、教学观、质量观等课程观在高职课程理论上的内在统一,并通过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方法与程序,具化为课程目标、课程模式、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实现高职课程理论与高职课程建设实践的有机结合。二是通过对实际工作过程的分析,确立课程的职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模式,在描述典型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职业行动领域转换为职业学习领域,再进行学习情境的具体化设计,实现课程体系与具体课程的内在统一。三是通过系统化的课程项目、课程学习领域、课程情境等课程内容组织和呈现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四是通过仿真或真实工作情境的整体化、体验式设计,解决行动导向教学中学生主体性、评价多元化问题。可以说,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理论是高职课程改革的一次“颠覆性革命”。

工作过程系统化理论在印刷技术专业课程设计中的应用探索

(一)印刷技术专业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模式的构建

工作过程系统化作为高职课程设计总的思路与方法,具体到某一门课程,主要应考虑三方面的层次与逻辑:一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课程模式,如学习情境课程、项目化课程、任务型课程、案例课程等;二是根据课程内容结构之间的关系确定学习情境(或项目、任务、案例等)之间的组合关系,如并行式、包容式、递进式等;三是根据技能与知识的有效整合方式组织和序化学习情境(或项目、任务、案例等)内容。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印刷技术专业可设计多种多样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下面以印刷技术专业部分主干课程为例,探讨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模式选择与内容设计。

以任务为载体的印刷工艺类课程印前工艺、平版印刷工艺、包装印刷工艺、印后加工等印刷工艺类课程是印刷技术专业综合性较强的核心课程。该类课程可根据印刷工艺的明确印刷任务、印刷准备、实施印刷、印刷质量检验等实际工作来选择和编排课程内容。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精品课程《平版印刷工艺》,以“精装书印刷” 单个典型任务为载体,采用任务递进方式,并结合国家平版印刷工职业资格标准,将知识解构与重构,实现了技能与知识在工作过程系统化基础上的高度融合。

以项目为载体的印刷综合实训类课程如印前综合实训、印刷机操作综合等实训课程。该类课程可以选择印刷企业实际生产项目,按照项目类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进行课程内容安排,学生经过具体项目的反复学习训练,即可较全面地掌握图像制作与处理、菲林输出、印版制作、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质量检验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以模块组合为主的印刷机结构与调节课程印刷机结构与调节这门课,可以说既是印刷工艺等综合类课程的基础课,其自身又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该课程可以印刷机的典型构造为基础,按照印刷机结构组成序列、难易程度、操作顺序等综合考虑,系统提取学习模块,使学生在学完各模块后整体把握印刷机结构,并能结合印刷工艺等课程的学习,掌握印刷机调节的步骤、方法和技巧。

以问题为中心的印刷故障排除类课程这类课程主要涉及印刷质量故障和印刷设备故障两个类别。如印刷质量检验与控制,可根据故障性质、类别,以一个或几个故障问题为主线设置学习情境,将课程实施演变为一个连贯的实务操作过程。每个学习情境以解决、处理一个或一类故障为目标,学生完成所有学习情境的学习训练后,获得印刷质量检验与控制的系统化能力。

以案例为载体的印刷业务与管理类课程如印刷成本核算、印刷企业管理等课程。该类课程在开发设计中可根据实际工作类别、工作环节等设置教学单元,以典型案例贯穿单元内容,并且在每个教学单元后安排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例供学生深入分析和讨论。课程实施建议进行小组或团队教学,将个人能力与团队精神培养相结合。

(二)印刷技术专业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应注意“系统化适度”系统化是一个组织构造范畴的概念,本身含有科学化、合理化、优质化、高效化等价值取向。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设计的目的并不是要想方设法减少专业课程数量,而是在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原则下进行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优化。如果不考虑课程之间的有机关系、技能与知识间的结合方式,把理论和实践的概念过于通俗化,让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包容一切基础理论,如将印刷材料、印刷设备、印刷色彩等全部整合进印刷工艺,就将导致印刷技术专业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设计的“系统化泛化”,这样的课程设计实际上也是无法进行的。

印刷技术基本知识篇(2)

那么在新媒体技术领域,适合印刷工程的内容是什么?笔者认为,在目前阶段,应定位于新媒体内容的设计与。这里的内容不妨狭隘地理解成多媒体信息,不包含众多新奇的APP应用。课程逻辑如下:新媒体的主要内容由文字、图像、视频和音频构成,其中文字和图像是平面版面编排所熟知的内容,视频和音频的编辑在目前大多数印刷工程选修课中都有安排。总体而言,大家对这些内容并不陌生,但如何将这些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恰当的形式顺畅地到手机以及其他电子阅读设备中,则是新媒体技术课程在印刷这个学科里所要学习的主流内容。

新媒体技术的知识衔接

要将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要素有机整合在一起,并且被新媒体所识别和保证良好的用户体验,所用到的技术从现在来看应包含PDF、XML、CSS、JavaScript和HTML5等。除PDF外,其他各部分如果独立讲授给印刷专业的学生,其内容和传统印刷课程的联系较少,理解难度大,相应的训练还非常不足。在现阶段,新媒体内容生产和制作的市场远不完善,供需双方都还在摸索,学生以此作为职业方向的市场成熟度还非常不够。

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一个将上述新技术和传统印刷课程结合的平台就非常有必要,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能深入接触新技术、新问题,同时所学内容在当前印刷业中也有用武之地。基于这个分析,数字印刷的印前工艺可以充当这个平台。因为数字印刷的印前工艺和传统印前总体相似,且数字印刷也包含了不少新媒体内容制作所必须掌握的IT技术。比如版式编排、字体、图像处理等方面和传统印前是一致的,PDF文件整理、色彩管理等既与传统印前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区别部分则正好是新媒体内容所必须了解的。除此之外,数字印刷的核心特色是数据的可变性。数据整理离不开数据库技术,这是印刷工程之前较少接触的信息技术,同时也是向新媒体技术转型绕不开的内容。因此,针对可变数据印刷,可以在印刷工艺应用的基础上,逐渐熟悉和掌握数据库技术。

在这个问题上总结出“XML+InDesign”可变数据印刷教学内容。该内容既包含了传统的版面设计基础,也加入了必要的信息技术内容,如XML单纯提供数据(内容),InDesign则提供版式,二者的完美结合实现了可变信息的版式化。该部分教学内容主要包括:XML基础、多种文件导出XML数据、XML修改与验证、InDesign样式、InDesign与XML、XML导入InDesign、标签映射、样式与标签映射、输出PDF等。从实践效果看,InDesign作为专业排版软件为广大学生所熟知,而XML作为数据存储工具相比于其他专业数据库更易于被大家所接受,尤其是在学生学了一部分网络知识之后,对HTML的认知会迁移到XML上来。

新媒体技术教学体系

印刷技术基本知识篇(3)

思路明晰重锺出击,玉林印刷职校高瞻远曙写华章

自2006年开始建校以来,玉林市印刷职业技术学校在教育和社会劳动部门的直接领导关怀下,在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使学校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不断提高,时至今日,基本形成了“办学条件高标准,学校发展高速度,服务社会高效益”的“三高”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科研兴教、质量兴校的办学理论,树立了“环境美、设施好、管理严、质量高”的社会形象。几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品学谦忧、专业知识扎实、技术娴熟的实用型人才,为玉林以及整个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为玉林本地社会的稳定、劳动素质的提高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学校确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力求使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相吻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具备前瞻思维,拓宽思路,紧抓机遇,创新进取,不断前进。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基本确立了印刷技术、电子电器应用及维修、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其中印刷技术专业是目前学校的骨干和特色专业。

鲜明的专业特色,使年轻的玉林市印刷职业技术学校成为玉林市初、中级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四年来,为玉林市培养了印刷技术人员2000多人,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严谨务实,师资丰富,玉林市印刷职业技术学校宏图大展创和谐

职业教育要有特色,要有目标,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要使每个有志于学技创业者真正能掌握一技之长,能立足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严谨务实的教学作风成了职业学校的教学之本,要实现这些目标,老师的素质成为了关键的关键。

玉林市印刷职业技术学校的决策者深知这个道理。俗语说得非常正确“名师出高徒”。为了得到名师,学校千方百计,不惜重金聘请能人、资师。周云校长持有大学本科毕业证,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工程师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之前曾担任印刷厂厂长,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过硬的印刷技术。农伟鹏副校长持有本科学历,具有一级教师资格证,网络工程师职称,具有先进的教学管理理念。还有一大批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教师队伍。目前学校有教职工48人,其中专任教师23人,专业课教师12人。共有本科学历24人,大专学历15人,中专学历4人。他们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爱校如家,关爱每一位来校学习技术的学员,尽心尽责把自己的知识和专业技术对每位学员倾囊相授,将心比心对每一个学员予以人文的关怀。

现代化的学校离不开现代化的管理,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机构,配备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学校设有校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学部、政教处、后勤办、财务科、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会、学生科、保卫科等部门,各部门又设有专职的管理干部和职员,职责明晰、管理制度完善,为了学生和学校的安全,副校长农伟鹏亲自担任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教师、职工、学生都有人参加安全小组工作,如此严谨的管理制度,目标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学校稳定而有秩序的运行,使学生、家长安心、放心、开心,一句话“创造和谐校园”,玉林市印刷职业技术学校尽心尽责义不容辞。

拓展渠道,大力投入,玉林市印刷职业技术学校不惜重资筑“金巢”

在职业教育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生产的工业化、集约化,要求产业工人必须掌握先进的劳动技能,于是,学知识、学技能成了一种趋之若鹜的现象。于是就有了玉林市印刷职业技术学校从开始时的35个学生,到今日在校人数达650多人之众。学生在校人数的不断增加,学校必须长足发展,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要求,于是,学校成立董事会自筹办学经费800余万元,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起教学楼1栋,宿舍楼2栋,乒乓球台6个,现代化的食堂设施1个,印刷实训I车间5间,羽毛球场1个,排球场1个,篮球场1个,足球场1个,目前学校校园面积共有10192.5平方米,人均达48.7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人均达2042平方米,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有印刷图书及电子阅览书将近2万册,报刊50多种,基本满足教学上的要求。

接着学校又先后自筹经费400多万元进行教学设备的购置,包括四色印刷机1台,单色印刷机3台。高配置计算机250台,电脑电子实训器材,多媒体网络投影设备与专业相应的设备一大批:

目前,正在自筹经费200多万元用于与教学相关的物品的购置,包括办公用品、教学用品、课桌等等。

印刷技术基本知识篇(4)

当前,在我国印刷业是主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众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人才资源管理混乱,缺乏相应的标准来规范从业人员的技术行为。以较先进的广东省印刷包装企业为例,已发展近1.5万余家,从业人数52万余人,固定资产余额456亿元,年工业销售值659亿元,约占全国同行业的30%,占广东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装印刷生产基地,是广东地区乃至珠三角地区印刷包装产业密度较大的区域。但是随着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印刷包装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管理模式传统,经济效益不高,后备人才不足等因素都是制约本行业发展的瓶颈。究其所有因素中的关键还是人才,企业的竞争,最后就是人才的竞争。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地带,是一所独具特色,由部级高新产业园区投资创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作为园区内的高等教育机构,理应为当地的经济建设输送高技能专业人才。尤其作为学院重点系部的包装印刷系,依托专业优势,对口企业发展,在印刷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更应做出贡献。

2 高级印刷人才在市场中的需求

多年来长江三角洲和珠三角地区,许多企业对进口先进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均处于人才虚位以待的紧缺状态。一个印刷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求生存,靠的是“印刷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而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是靠以技术保证体系为支持的,而技术体系是由高技能的人才队伍组成的。在全国,近年来对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视急剧升温,尤其是对于“高、精、尖”类人才青睐有加。但是,由于缺乏长远的眼光以及对短期效益的过度追逐等原因,社会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重视却在日益降低,甚至没有将之纳入人才的行列。

比如:一方面是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另一方面却是职业教育的急速滑坡,仅2002年中国就有600多所技校停止招生。这些造成了中国人才队伍比例结构的严重失衡。中国的劳动者队伍固然十分庞大,但令人担忧的是,称职且符合岗位需要的劳动者比重却在下降。现代社会中,工人技能等级比例结构应是中级和高级工人占据绝大数,而我国城镇职工中的工人技能等级比例结构却正好颠倒过来。中国工人中的高级工的比例只有4%不到,初级工的比例则高达80%左右,这与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30%—40%的水平相去甚远。许多精力和劳动技能处在最佳状态的四五十岁的工人提前退休或失业。另外,甚至有一亿左右的“农民工”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其劳动技能水平之低可想而知。

3 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级印刷技术人才中发挥的作用

必须看到的是,当前国内各印刷相关的院校不少,组织高等人才培训,以及在理论的层面上进行培训组织的院校也不少。但是,注重在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层面上,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去培养合格的胶印机机长和维修工的院校却不多。在中国包装印刷生产基地,印刷业的发展需要高技能人才,当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飞速发展,已使印刷技术从传统工艺中脱颖而出。随着电脑激光照排,电脑桌面分色,高速自动化胶印,装订联动等技术的普遍应用,特别是近年来高科技中的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激光技术,远程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汉字技术,高分子感光材料,工业自动化技术,精密机械制造技术等,即使是国产的胶印机,国产高档多色胶印机也应用了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在印刷设备上的应用,目前已发展到数码技术、数码制版、数码印刷(按需印刷)等。例如一台现代海德堡102V和国产北人的PZ4880-01印刷机来说,一张平张纸从输纸器送进到收纸器印出,在每小时10000-16500转的速度下,四个色组叠印后的套印误差要求小于0.15MM,精度可谓相当之高了。现代印刷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传统印刷业中的老一代技术工人的素质已不能适应和掌握,这就是说“软件”的引进永远落后于“硬件”技术的引进。其结果就是目前印刷业某些企业工人下岗就业难,而另一些新企业的发展扩大出现“虚位以待”技术工人招不到的状态。作为工业园区内的大学,在培养拥有高新技能专业人才的过程中,势必要扮演重要的角色并发挥积极的作用。

4 高职院校培养高级印刷技术人才的重要意义

纵观印刷业高技术人才的来源目前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从大中型老企业“挖”。这方面人才问题解决时间短,省事、省时,但花费较大,且可供“挖”的人才资源有限,即便有目标也未必“挖”得动。第二方面,从每年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这方面是目前各发展中印刷企业选择最多的一种,因为它有许多优势,如:有专业理论的知识,目标人群年纪轻、可塑性强等。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现行教育体系所培养出的大学生和中技生大多数难适应上述高新技术发展的市场需求,其原因是多种的。如学生没有进行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多数学生毕业后就业不明确,就业后再学习和知识自我更新的基本素质不高等。同时高等院校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思想障碍。众所周知,当前院校中普遍存在着重学历(本科,应试教育,分数挂帅)、轻专业(专科,实操技能培养)的现象,其务虚不务实的因果关系所造成的教学理论严重脱离实际市场需求。具体说专业教育中教材知识点落后的问题在印刷专业教学中相当明显。高等院校的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特别是对于有些教学水平不高“照本宣读”缺乏实践(教研)或对专业教学理论概念模糊的教师更是唯一的参照物。当然大学教育课程的基本内容就是将专业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教给学生,但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教材所涉及到的知识结构必须紧跟市场需求(用人企业的需求),一旦脱离了市场去谈教育改革那将是一句空话。现在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技术过硬、吃苦耐劳、善于沟通、懂得合作、勇于创新、动手能力强(有技能)、诚实谦虚务实,这些都是广受众多企业用人单位欢迎的良好素质,要靠在校期间师长们长期教育引导养成的,不是天生就固有的。另一方面就是学习设备落后,且设置不合理,使教学中的实操内容和知识结构滞后于市场(企业)使用的主体(主流)设备对教学知识的需求。从因果关系来看,专业教育的落后,使行业技术队伍素质偏低,目前大多数服务于印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进口随机图纸和资料阅读能力低,甚至不能阅读和理解,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第三方面,企业内部挑选可塑性强且有素质的人自行培养。这一点虽说培养周期长,效果也很难能做到全面规范,但目前仍是许多企业选择的一条途径。这种模式往往存在以下弊端:①培养的新技术没有老经验的师傅可传带,且有一定的难度,相关的资料和可学习的经验少,特别是进口设备。②其培养对象多为有一定的基础,已是工作岗位上的骨干,难以抽出太多的时间来系统学习,只能边干,边学,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靠个人努力其学习的效果受到工作环境的影响。③文化程度和基础理论个体上差异较大,个人理解能力和专业基础不一,效果也大不相同。加上培养也无考核标准和时间要求,其效果可想而知,只能将就着用了。要解决企业内部人才培养的弊端问题,作为企业应该加强与工业园区内高校的联系,同时高校也应该主动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企业自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条件。

5 结语

当前印刷业人才培养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求,人才培养的“滞后”已制约了印刷业的发展。作为高职院校理应打破这个瓶颈,为印刷技术人才的培养提供肥沃的土壤,充分发挥园区大学的优势,结合企业的特点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计划。要制定出培训目标,在计划中要限期达标,对计划要进行策划,没有计划的目标,等于没有目标,而没有策划的计划等于没有计划。要达到印刷企业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必须做到规范化管理”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行为规范,只有人的行为规范了才能制定出本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技术管理规范,包括各关键岗位的重要技术指标的制定,只有人的行为规范了,才能一丝不苟的执行企业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实行标准规范。只有这样,高职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才算成功了。

参考文献:

[1]张瑞军,贾蔚,赵恒华,杨勇.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探索——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为例[J]价值工程,2012(03).

印刷技术基本知识篇(5)

关键词:著作权法;技术变革;印刷技术;传播技术。

著作权并非自始即有,而是随着复制传播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著作权的英文是“copy-right”,而“copy”即复制之意。故著作权最初是指与复制有关的权利,由于复制技术的发展,需要法律来对相关的复制行为进行规制,才产生了“copyright”。随后,著作权与复制传播技术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没有隔断过,正如英国著作权法委员会主席沃尔曾指出:“著作权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一直不断地对录音、摄影术、电影摄影以及广播领域的革新做出相应的反应”[1]。著作权法“做出相应的反应”,是因为随着技术(尤其是传播技术)的发展,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就复制技术发展带来的利益分割一直无法形成稳定的标准,即在复制传播科学技术进步的背景下,使用者和著作权人试图最大化各自的权益,使得技术进步带来的效益更多地归属于自己,这就需要著作权法对其进行协调。知识产权的二重属性(产权、信息)使其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面临着限制使用和信息共享的矛盾。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大批量复制潜力等新的技术特征使上述矛盾进一步复杂化。

自将近三个世纪前始有著作权法以来,著作权这个术语的意思就如同其名所示:指对某一特定作品加以复制———最初仅限于文字作品———以及未经许可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2]。著作权法并没有因为人类创作出第一部作品而产生,而是在印刷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后才逐渐发展建立起来的,可见现代著作权制度与作品的传播和复制技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可复制性(duplicability)原则是构筑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3]。“在著作权保护的历史上,复制权即作者自己复制和授权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一直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核心’权利。”[4]329著作权制度起源于复制权,同时复制是使作品得以传播的重要手段,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也集中体现于复制权[5]。一部著作权法的发展史,基本上就是一部复制技术发展的历史。因此,透过复制权的发展,我们可以窥见著作权发展的脉络。在著作权发展过程中,关于复制的法律规制是对社会公众使用作品影响最大的制度内容,因为其涉及到具体每个个体的作品使用。从法律对于复制的调整则可以看出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立足点,以及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态度。

一著作权法与技术变革的关系:法律史视角理解著作权法与技术变革的关系,是认识著作权法中复制与复制权的理论前提,因为“在版权保护历史上,版权制度始终伴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而发展”[6]。“自始至终,复制作品的权利都是影响出版行业的决定性因素,复制权也因此成为著作权法的基础,不管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如此。”[7]从复制权的产生我们可以窥见一些端倪。

在著作权法与技术发展、变革的关系上,印刷技术的出现与传播具有基础和决定性的意义。

(一)印刷技术的出现与著作权法。

1.印刷技术前作品的复制与传播。在印刷技术发明和推广之前的很长时间里,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即已存在,但著作权保护却是在印刷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活字印刷技术发明以前,智力作品的保护是根据财产法来调整的。那时作品被视为一种有形的私人财产,可以和一般财产一样被自由买卖。但是,由于缺乏复制技术,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均极其有限。复制的基本手段是手抄,而由于抄本数量很有限,这种复制对作者的利益几乎不会构成任何损害。相反,那时的学者为宣扬自己的思想观点,一般欢迎别人抄写其作品,甚至不惜雇人抄写。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产生著作权保护的需求。如果从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在印刷技术前时代,由于复制成本的高昂和传播的限制,作品更多地体现为“私人产品”的属性,只是在下述印刷技术出现和应用后因为复制成本降低和传播的便利,作品逐渐凸显其“公共产品”的属性,需要法律的专门调整。

2.印刷技术的出现与著作权法的产生。著作权法是印刷技术发展的产物,印刷技术本质上是复制传播技术。从这个角度而言,著作权被称为“印刷出版之子”。前述英文中的著作权“copyright”,体现了著作权与复制(copy)之间的渊源关系,即早期的著作权立足于复制权并且复制权是其核心内容。事实上,复制是最古老的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

在1455年德国人古登堡将活字印刷技术传入欧洲,大大促进了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印刷技术的采用,使作品可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复制,作品的传播速度也大大加快。印刷技术的发展也造就了一个出版市场。据资料考证,到1500年,从斯德哥尔摩到巴勒莫,有245个城市出现了印刷机。随着印刷图书的便利,印刷业逐渐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业,智力创作的作品就成了商品,并能给作者带来利益。

我国虽然是印刷术的发祥地,最早的雕版印刷术和活字印刷术都出现在我国,但以手工操作为特征的活字印刷术在实践中并没有太多优势可言,直到清代,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印刷技术并不是活字印刷术,而依然是雕版印刷术。古登堡发明的金属活字印刷术以机械印刷取代传统的手工印刷,大大提高了印刷的质量和速度,使得大众文化产品的复制和传播成为可能,最终促成了出版业的诞生[8]。

在利益驱动下,早期从事出版业的印刷商和书商印刷得最多的,是各种宗教书籍,其次是古典著作、教材和法律典籍。这些作品多与在世作者无关,因此从一开始,作者的利益就不在印刷商和书商的考虑之中。这些出版者所关注的是如何防止任意翻印,以保护其投资和获利机会。早在印刷机被引进英国之前约100年,英国出版商就组织成立了行会,行会制定规则确保出版复制特定图书的权利由特定的出版商专有,其他出版商不得擅自翻印。但这些规则只能约束本行会的成员。由于行会规则的这种“私”法属性,仍然不能排除不属于行会会员的出版商复制行会会员已经出版的图书的威胁,此时利益受到侵害的出版商不能采取任何针对侵权者的行动,因为后者并非行会会员,不受行会规则的约束[4]26。于是,出版商们不得不进一步寻求公权力对自己印刷复制作品之权的保护,这样就产生了出版印刷书籍的特权制度的需要。这种情况也使得作品的公共产品属性被暴露无遗:作品虽然可以低成本复制和传播,但印刷商和作者却无力控制作品的传播。有趣的是,当时的欧洲统治者和教会也意识到图书的传播对其思想控制的重要性,因而也主张赋予特定的印刷出版商印刷出版图书的专有权。

这种特权制度起源于威尼斯共和国,随后很快普及到欧洲其他国家[9]。据考证,15世纪威尼斯共和国印刷商冯·施贝叶在威尼斯印刷出版的专有权,是欧洲第一个由统治者颁发的保护翻印权的特许令。16世纪欧洲各国的皇室也纷纷为印刷出版商颁发印刷特许证。例如,1556年,英王玛丽批准成立出版业公会,该公会是一个包括印刷者、出版者和书商的行会。1662年,英国议会通过《许可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出版业公会印刷特权的保护。

公会被授予出版和销售图书的垄断权,在约150年时间中控制着英国的图书贸易。该法还规定图书须呈送官方审查,并在公会登记注册才能出版。

17世纪以来,英国出版商为控制和垄断英国图书市场,采取了一些阻止自由复制和翻印的手段,包括通过游说,说服英国皇家取消图书进口的自由,说服英国皇家给予英国印刷、发行者更多的特许等[10]。从1556年到1637年间,英国先后颁布过四个《星法院法》,旨在授予印刷出版商印刷出版的特权。印刷出版商通过印刷图书的特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印刷特权的背后,事实上还存在着王室希望通过授予出版业公会审查书刊的权利来禁止敌视政府和教会的书籍传播的用意。两者可谓各得其所,使印刷特权制度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到17世纪末,印刷出版物的种类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17世纪以前的相当长时期内,古典作家的著作在印刷品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17世纪后期,出版当代作者的作品数量剧增。同时,符合印刷出版业的市场法则的竞争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在这种状况下,书籍检查和对作者利益毫不关心的出版商著作权开始受到公众的反对。1694年,印刷特权所倚仗的《许可法案》终于被废止。

当然,上述对特定出版商授予的专有出版权还不能和现代的著作权制度划等号。抛开行会规则不具备法律上强制执行力的缺陷,除去套在特权制度之上的图书审查等形形色色的枷锁,“准著作权”其实是一种更为单一的印刷出版之权,也就是复制权[9]。这种印刷特权就是被学者认为最早出现的著作权———出版商著作权。这种权利实质上是出版商的行业垄断与王室对思想言论进行监督和审查相互利用的产物,从它的主体到内容都与作者毫不相干。但是,由于它奠定了著作权保护的基础,通常被视为著作权制度的雏形。

此后,在出版商公会的极力游说下,英国议会终于在1709年通过了一项保护著作权的法律———《安娜女王法》,首次从法律上认可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权利,标志着现代著作权制度的诞生[11]8-20。该法序言部分指出:鉴于近来经常发生印刷商、书商和其他人未经作者或所有者之授权,擅自印制、翻印和出版图书,使图书作者或者所有者深受其苦,而且经常使其家庭破产;为杜绝以后发生此类事情,鼓励学者撰写有用的图书,特制定本法。该序言鲜明地表明了其立法宗旨。《安娜女王法令》

是一部旨在“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以鼓励创作”的法令。《安娜女王法》的划时代的变革,是将作为行业垄断和钳制言论的出版商特权改变为鼓励学术和阻止出版商垄断的贸易规则。它使著作权不再属于出版商公会的会员专有,任何与出版有关的人,不论是作者还是出版商,都可以取得作品的著作权,这大幅度地改变了原本存在于作者、出版商以及读者之间的利益分配状态。同时,著作权不再是永久性存在,而是被限制在14年内,只有作者可以再申请14年的保护期,如果作者在第一个14年内去世,其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12],从而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分水岭,划定了一个知识的公有领域。《安娜女王法》规定对已出版的作品,自法律颁布之日起21年内享有重印该书的独占权。

饶有趣味的是,该法的出台与出版业公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游说有关。当为印刷特权撑腰的《许可法案》被废止后,出版业公会在一再要求恢复图书贸易垄断权的主张得不到肯定后,便改变策略而以保护作者的名义希望通过新的法律。

当然,与当代着重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著作权法相比,《安娜女王法》在保护作者方面并不彻底,因为对出版商的保护仍然是该法的主要内容———出版商对于依法印刷出版的书籍享有翻印、出版和出售的专有权。

3.著作权法的发展。《安娜女王法》的基本理念被植入了美国《著作权法》。1790年美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只对新创作的书籍、地图和图表授予著作权,权利内容为印刷、重印、出版和销售。这一有限的保护范围主要缘于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对书籍的商业利用以印刷为主,甚至对作品其他方面的保护也都取决于能否进行印刷和重印。那时,摘录、删节或者翻译被认为是与著作权无关的行为,就是因为它不需要印刷、重印或出版。这一时期,复制权是著作权的核心,同时也是涉及面最广泛的权利,几乎所有的作品都享有复制权。

法国虽属作者权体系①国家,但其著作权法的历史根基和英国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与英国一样,法国也同样经历了印刷特权与国家审查制度相结合的时期。根据学者所作的历史考察,在法国,承认作者权利的过程源于出版业者之间的纷争。当时,享有印刷出版特权的书商和出版商主张延续印刷特权,而没有特权的书商和出版商反对延续这种特权。在辩论过程中,如同英国的印刷商一样,法国的出版商和印刷商也是假借维护作者利益之名,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的。双方的分歧最后由政府颁布法令而得以化解。1777年法国颁布了六项法令,这些法令承认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享有权利,还创设了两类不同的特权:一种是出版者特权,有期限限制并与80其投资额成比例;另一种是作者的特权,它以创作和作品为依据,因而没有期限限制。1789年起,制宪会议决定废除所有特权,包括已经授予作者和出版者的特权。1791年至1793年的法国革命法律承认作者享有保护其作品经济利益的权利,保护范围先是戏剧作品创作者的表演权,后扩大到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显然,早期的这种著作权是鉴于出版商的动议作出的,其目的是反对其他出版商随意复制已经与他们签订合同的作品。因此,这种作者权被指为“是由法国图书出版特权的享有者精心编织、用以消除人们对垄断特权的批判从而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幌子。”[13]反对者也以作者权这一概念作为攻击出版商垄断权和高额利润的手段。

以上考证和论述表明,无论是以英美为代表的版权体系国家还是以法德为典型的作者权体系国家,最初的著作权保护都是出版者之间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甚至没有赋予作者任何权利;而后作者权的确立,也是出版者们为维护利益而作出的某种妥协。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著作权法,不可能平等地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出版者),利益的天平向出版者倾斜是必然的符合逻辑的结果。

从上述关于印刷术发展与著作权的关系还可以看出,在印刷技术发明之前因为复制作品的困难与高成本,复制本身缺乏独立的经济意义与法律保护基础。印刷技术发明和传播后,图书复制成本的降低与便利逐渐造就了图书出版市场,也催生了保护作者利益的需要。著作权制度就是在复制技术发展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就私人复制而言,由于它一般涉及非商业性目的,对著作权人利益损害很小,私人复制尚不具备受复制权保护的基础。

(二)从复制技术的进步看技术变革与著作权法的关系:以电子时代复制为例。

1.电子时代之复制。这里的电子时代是指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这一期间。这一时期,依赖于无线电技术,首先产生了电报、电话和留声机;随后,随着无线电技术的新突破和发明又诞生了无线电广播和电视。这些电子技术和电子媒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最终导致了著作权制度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革命。

留声机、收音机和电影放映机的发明标志着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复制传播科技进步的起点。20世纪最初的10年,留声机和唱片很快普及,当时留声机公司的广告语是“请您在家中欣赏歌剧”。留声机技术的出现也促成了一个新的产业———唱片业的诞生。20世纪初期,无线电广播从实验转向正式营业,成为一种新的复制传播媒体。与印刷复制技术相比,广播以其独特的声音复制技术优势对大众娱乐和信息复制传播产生了巨大影响。20世纪50年代以后,电视台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从此,广播和电视相映成趣,成为继印刷复制技术之后又一重要的声光复制传播媒体。

广播电台、电视台成为音乐等声光作品的最大复制传播者,广播电视组织大量利用唱片等声光复制品作为节目内容,而播出的节目又可被继续复制转播。所有这些复制技术和媒介的结合无疑为信息传播和大众娱乐提供了更为宽广的空间,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是表演者的职业活动受到影响。表演者并不是一开始就对留声机、唱片、电影和无线电广播等复制传播媒体抱有敌意,他们曾对新发明表示欢迎,因为新复制技术的发明使得表演活动能够获得更为广泛的受众。但表演者后来发现这些科技发明扰乱了他们的职业活动方式,技术复制的便捷性导致表演者的市场被较少优秀表演者占据,而其他表演者演出机会减少,经济收入降低,甚至失业。随着唱片业和广播电视业的持续发展,一个涉及表演者共同利益的要求被提了出来———分享唱片业和广播电视业因复制传播表演作品而产生的利益。此后,国际劳工组织和伯尔尼联盟一直努力,争取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中增加表演者的权利。在表演者团体争取权利的同时,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等复制技术的掌握者也要求对其复制作品享有专有权,录音制品制作者要求与广播组织分享利益和控制录音制品的复制。广播组织希望得到的保护是保障其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技能和资金而制作的节目不被随意复制转播。经过30年的利益协调和立法博弈,三个各自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利益团体的权利要求终于得到承认。这一组权利被命名为邻接权,并于1961年写进与《伯尔尼公约》相联系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即《罗马公约》)之中。依照该公约规定,表演者享有对其表演的支配权;录制者享有对其录音制品的支配权;广播组织享有对其节目的支配权。至此,在国际层面上,一个与作者权利平行的权利内容被确定下来:对作品的权利由著作权人享有;因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权利则由作品传播者享有[11]85。以邻接权保护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是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各国独有的处理方式。面对复制传播科技的产物,作者权体系国家不得不设立邻接权,这缘于其理论自身的局限性:惟有自然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人。邻接权可以说是著作权法在电子复制技术环境下适应社会需求的结果,是利用特定复制技术固定现有的作品的专有权。

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没有邻接权和著作权之分。以实用主义为中心的美国著作权制度,并不区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只问著作权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以便保障信息和文化娱乐产品能够不断地被生产、复制和传播。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客体中有一类特别的作品———“录音制品”,它是指对音乐及其他声音加以固定形成的作品。依照作者权体系国家作者权的理念,录音制品是不能获得作品的资格的,因为对音乐的录制属于通过技术设备和录音材料的运用复制表演作品的行为,录制品并不构成对作品的创造性贡献。但是,对于旨在“保护著作权持有者免受作品物质材料的任何复制,更甚于保护创造”的版权体系国家来说,一切文学艺术创作都可以纳入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之中,录音制品因其不同于其他作品的固定形式而和文字、音乐、戏剧作品一样被列为著作权客体,著作权人对其享有复制权、演绎权和发行权等。在美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区分“制品”和“作品”,也没有区分享有权利的主体是作者还是表演者、录制者,所有的权利都称为“著作权”。在立法者看来,所谓邻接权,实质上就是传播者对传播媒介的复制专有权[11]50-52。

综上观之,在电子时代,复制技术的电子化、声光一体化化使得作品复制的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增多,作品复制传播者在著作权法中的独立性也进一步增加,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两大体系都增加了作品复制传播者享有的权利种类和内容。尽管两大体系在赋予作品复制传播者权利的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有所不同,作者权体系国家在原有的著作权之外赋予作品复制传播者与著作权平行的邻接权保护,而版权体系国家则将作品复制传播者的权利纳入原有的版权体系,给予作品复制传播者与作品作者一样的著作权保护。但不管怎样,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等作品复制传播者在著作权法上占有了一席之地。

2.从复制技术变革看著作权法与技术变革的关系。著作权法是印刷技术发展的产物。自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以来,人类技术的发展已经过了印刷技术、电子技术和数字技术②等三次飞跃。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直与复制技术紧密关连。第一次飞跃在19世纪末,此时的印刷技术与之前的手工抄写技术相比有了质的不同,反映在著作权法上,文字作品占绝对优势。第二次飞跃为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的电子模拟技术时代,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现和广播电视组织的发展为著作权法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反映在著作权法上,就是作品类型增多、作者权利扩大、生产了现代意义上的邻接权。第三次飞跃为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到现在尚未完成的网络传播时代(也可称为数字技术时代)。由于这次技术革命尚未最后完成,因此关于著作权法的变革尚处于大讨论阶段,不过总的趋势是向着著作权人权利扩张的方向发展。上述三次飞跃也可称三次大的技术浪潮,其中每一次浪潮都对著作权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一次浪潮是印刷技术发明,它催生了版权制度。第二次浪潮是电子化浪潮,它使版权制度内部发生了一系列的重要变化。第三次是数字技术和网络化浪潮,它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并且正在持续当中”[11]31。

著作权法与技术发展和变革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技术发展为著作权立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变革又促使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多,著作权立法则是对技术发展和变革在法律上的回应,正如前所述,著作权法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不断地对录音、摄影术、电影摄影术及广播诸领域的革新作出相应的反应[1]。随着印刷技术的产生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著作权制度得以产生。

技术的发展变化则一方面使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形式大为增加,为著作权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则也使得作品因使用和传播方式的增多而越来越难以控制。在这种“两难”处境中,著作权法在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总是面临新的挑战。

考察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出,著作权保护范围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被扩张,著作权法的发展史也就是著作权的扩张史,其中以复制权的扩张尤为明显。著作权扩张,就著作权的内容来说,从最初的主要是对复制权的保护扩大到现代技术条件下利用作品的各种权利。《安娜女王法》主张作者是第一个应当对作品享有无形财产权的人,该法被认为实现了由主要保护出版商到主要保护作者的历史性飞跃。该法授予作者的著作权是对特定的作品制作印刷复印件的权利,以及阻止他人擅自印刷、翻印或出版作者的印刷复印件的权利,即所保护的权利限于复制权。其后各国著作权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充实了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正如郑成思教授所指出的,著作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新的著作权权能,如音像复制权、播放权、制片权、邻接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的著作权有改编权、发行权、追续权、连载权等;随着国际交往,扩大了著作权的范围,主要有翻译权和最终使用权[14]。上述著作权的扩张是作为技术变革的反应和体现,原来建构的在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被不断打破,需要在新的技术条件下重构。这最终体现为著作权立法的不断修改与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印刷技术的发展最根本地体现为作品复制技术的发展,因而著作权法与技术变革的关系也主要反映于其与复制技术发展及变革的关系。有学者考察指出:复制作品的权利自始至终都是影响出版行业的决定性因素,复制权也成为著作权法的基础,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是这样的③。还有学者认为,复制技术的发展通常是促使著作权法修正的关键因素④。这些观点都体现了复制技术与著作权法之间的辩证关系。

二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理论思考。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决定意识的哲学原理来看,复制技术发展引起著作权变革具有必然性。其一,复制技术的发展改变着作品的表达和载体形式。在印刷技术时代,作品主要表现为文字作品,其载体为书籍等。随着广播技术时代的产生,作品类型增多,由文字作品扩展到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也增加了磁带、唱片等作品的载体形式。到现在人类进入数字时代,增加了数字形式的作品,并通过网络传播。其二,与第一点相关,复制技术的发展决定着著作权的内容。随着一种新的复制技术的产生,由此而出现的作品形式应否受到保护便成为讨论的对象,如果给予保护,就必然产生相应的权利。很显然,对这些作品享有的权利是和原有作品不同的。如音乐作品的播放权,针对数字作品的传输权等。其三,复制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作品的传播日益简单,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公认的难题,如果不扩大著作权的范围,著作权人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但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又可能造成著作权壁垒,阻碍信息交流与创新。这就需要法律通过修改权利义务设置来重新平衡著作权权利人与作品的使用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一)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

1.私人复制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侵权提供了便利。著作权保护源于复制技术的发展,而复制技术不断创新的过程却是一个不断突破著作权保护的过程。可以说,没有复制技术的发展,就没有著作权法。印刷术开启了著作权保护的端倪,从录音录像技术到无线电技术乃至现今的数字技术,每一次复制传播技术的进步,都会影响著作权法:因为原有的著作权保护无法覆盖新技术环境下的复制行为,法律不得不为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创新。

印刷术的发展是复制技术第一次突破性发展,但与此同时,由复制带来的作品的利益分享成为复制技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打击盗版问题。

在复制者取得作者复制其作品的授权后(通常这种授权的取得需要支付一定的代价),复制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广告等形式对作品进行宣传,以获取更多的市场回报。但当获得授权的复制者开拓市场以后,一些未经作者授权的其他复制者会争抢该作品的市场份额。在此种情况下,著作权保护应运而生。最初是特许权的授予,由国家管理者与投资者分享著作权利益。从特许权保护到私权保护是著作权保护模式的一个质变。这一质变源于资本对权利的稳定性的需求。

20世纪电子传播占据重要的位置,录音录像制品、电视和广播出现,其通过声音和图像进行传播,直接作用于人的听觉和视觉,弥补了抽象文字的不足,使文化传播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消除了文字符号对普通大众的限制,使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得以共享信息,在技术上保证了文化传播的平等性和民主性[15]。但是,由于作品本身的社会性,不可能完全由著作权人享有权利;同时复制技术相对来说不够成熟,复制作品与原作品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能达到与原作品完全一样的效果,且个人复制成本高,因此大量的私人复制行为还不普遍。

在社会需求和复制技术发展状况的约束下,私权保护划出一部分公共领域来满足社会信息交流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这就是合理使用制度规定的范围。

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完全颠覆了传统复制技术条件下传播的单向性。自印刷术出现以来甚至更早,由于技术投资成本高,作品的复制传播实质上掌握在少数资本拥有者手中。他们掌控复制技术并通过这种技术掌控来决定复制的内容,他们选择社会管理所需要的作品加以复制传播,对这些作品的复制进行解释,并单方面决定自己的复制行为。数字技术的发展破除了作品复制的单向性,使得作品的复制成为复杂的甚至难以控制的行为。数字网络技术给人们复制作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人们可以无限制并且无差别地复制自己能够在网络上获得的各种作品,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将自己拥有的作品复制传播到网络空间。这种复制行为的不可控给传统著作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私人复制行为、合理使用行为的正当性受到强烈的质疑。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指出:“如果说以媒介制作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三足鼎立、径渭分明为第一媒介时代的基本特征,那么,所谓第二媒介时代就是以互联网为代表、以介入融合为模式、以无作者权威为特征的双向互动的媒介时代,它在本质上区别于以单向播放模式为特征的第一媒介时代。在这个可以自由地穿越两种不同世界,即一边是监视器以外的牛顿式物理空间,一边是数字化网络空间的今天,观念的变革与文化的重组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

[16]数字技术极大降低了复制的成本,使得作品复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而非以往的专业技术行为;复制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几乎不存在,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随心所欲地复制自己想要的作品;复制的效果几乎与原有作品没有任何差别,这就使得复制与原创无法通过作品的载体加以区分。更为关键的是,在数字技术环境下,传统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限制权利人权利的规定将使得大量作品几乎无法再获得市场利益。“网络空间不仅改变了复制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它还改变了法律对非法复制的遏制效果。这两种改变是同时发生的,也是迅速发生的。网络不仅实现了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就能对数字化作品进行高质量的复制,而且使法律的实施成为了一项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对著作权人来说,网络空间是两种特征的最差组合:复制的能力好得不能再好了,法律的保护弱得不能再弱了。”[17]数字网络环境下,作品信息的复制与传播已合二为一,法律对复制的约束直接影响作品信息的传播,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平衡作品使用者与权利人的利益。

2.合理使用范围的缩减侵害了民众学习和创作的自由。为了保护作品的市场价值的实现,各国的著作权法陆陆续续针对数字技术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传统著作权保护模式中的权利限制制度加以调整,以降低作品使用者利用合理使用权或者法定许可制度侵害著作权人市场利益的可能性。二是通过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著作权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强化网络空间的著作权保护。其中合理使用范围的调整是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涉及合理使用制度的争议主要体现在该制度设计初衷所关注的社会公众作品信息获取的平等和自由与作品著作权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

前人的知识是后人创作作品的基础。任何著作权人的作品都是在公共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智力创作和加工的成果。对社会公共领域知识信息的使用,是进行人类智力生产活动的基础,作品的创作无不是来自对已有作品的学习和利用,因此有必要对获取公共领域知识进行保护。

知识的学习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而作品正是知识的最基本的载体。1790年华盛顿总统就著作权法立法的讲话中说:“没有什么比促进科学和文化更值得你们去保护了。在每一个国家,知识都是公众幸福的源泉。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措施迅速收到了社会效果,那么知识一定占有重要的比例。

为了捍卫自由宪章,知识正以各种方式作出贡献:

……”[18]社会的进步需要知识的尽可能普及,教育的平等正是体现出社会对平等的追求。但著作权保护会增加知识获取的成本,使得基于知识学习的生存发展以及言论表达的自由都会受到威胁。在著作权制度中对此的矫正就是合理使用制度。通过设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保障教育和知识信息获取的基本平等,保障表达自由和创作自由。

21世纪是信息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信息的获取不仅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生存发展所必须的。学习和创作的自由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应当得到法律的维护。数字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无法区分作品的使用是侵权使用还是合理使用,事实上排除了合理使用,这是对于学习和创作自由的侵害。

通过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使用排除合理使用会提升人们学习的成本,限制更多创作的产生。创作的基础是建立在对前人知识的吸收和借鉴上,对于合理使用的技术措施排除,会影响到民众对于知识的合理获取和利用,使得创作者无法在已有的成果基础上进行创新,提高了创作的成本。数字技术的发展目的就是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的便利,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知识信息的平等获取,以及各种思想观点的平等交流及互动。但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显然在自由的网络空间设置了一道道屏障,妨碍了数字网络技术发展的目标的最大限度的实现。在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和著作权保护之间,法律需要做出选择:是否能够利用其他的方式来协调学习和创造自由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矛盾?

3.复制技术发展带来的利益应当由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共享。科学技术的发展的本质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进步,复制技术发展带来的利益应当是由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共享,而非哪一方独享。在利益共享的过程中要注意如何对利益进行分配。“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可能相抵触的)权利相协调的任务。

‘共同福利’或‘共同利益’这一术语是一个不无用处的概念工具,它意味着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则全体国民就会蒙受严重损害。在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乃是有关正义的主要考虑之一。”

[19]324技术发展之所以被国家所鼓励、被社会所支持,是因为它能够为全社会带来福利。具体到复制技术的发展,它是一个技术改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公众对复制技术需求和利用的过程,需求带动了技术的进步,因此复制技术发展带来的作品信息交流的低成本高效益不应当被某一个群体独享。

事实上,在复制技术不断创新的状况下,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时能更为方便快捷地利用现有的资料,能在前人知识基础上节约更多的时间进行创作,其创作出的结果本身就包含了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作品使用者通过复制技术获得了作品信息,而使用者的作品创作正是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他们的复制学习行为实现了他人作品的社会价值,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创作而成为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人。可见,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并非严格对立的两类主体,在现实中他们的身份经常互换,复制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是两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这种利益应当由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共享。

(二)文化传播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1.作品的传播是作品价值实现的前提。作品的价值体现于作品的社会认可度与接受度等方面。作为思想的载体,没有社会的认可,其价值无法体现。

在哲学上,价值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其所表达的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即事物(客体)能够满足人(主体)的一定需要。任何一种事物的价值应包含着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事物的存在对人的作用和意义;一是人对事物有用性的评价。在关于价值的理论探讨中,有观点认为:信息才是价值的真正源泉。劳动之所以被确认为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不是因为抽象意义上的定义,而是因为劳动在信息(包括人类机体的生物信息)的形成、传播、处理和运行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可以说劳动创造了所有价值,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20]。

传播是指人类通过媒介利用特定符号交流信息、以期发生相应变化的活动。所有的传播都是建立在对现有作品(包括语言和文字作品)的复制基础之上。

作者将自己的思想诉诸作品之中,作品通过传播,在不同方面体现其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作品的传播活动增加了知识的利用率,使得作品所载知识的认同度更大,从而使得相关知识的价值得以更为广泛地实现。作者将自己的思想表述在作品之中,不仅仅是为了自我欣赏,更多地是为了加入到公众的视野中,参与社会生活,进行思想的交流与文化的沟通,最终实现自身与他人的信息交换和思想交流。当作者的思想附着于作品时,只有通过作品的传播能够达到这一目的,而信息交换与思想交流恰恰是作品社会价值的体现。各种信息的交换能够使得人们掌握更多的技能、获取更多的机会,而各种思想的交流是社会发展和创新的基础。可见,没有作品的传播,作品本身无法体现出其社会价值。

在现代社会,作者创作的动力除了实现其社会价值以外,经济价值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文化已经成为市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视出版等都是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而作者就是文化产业的工作者。电子前线基金的创立者巴隆认为:“一个人不能为了思想而得到报酬,而是为了能将这些思想向现实世界中而得到报酬。”

[21]作者通过作品的创作而获得报酬也是对作者的一种激励方式,而要获得这种激励也必须将作品进行传播。作品本身是不直接产生经济价值的,只有在作品的传播使用过程中才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因此,作品传播是作品经济价值实现的前提,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

2.著作权保护刺激创作,但可能阻碍作品传播。

著作权保护是通过对其他人传播作品的限制,给著作权人划出特定的市场范围,从而奖励著作权人的创作行为。著作权保护对作品传播设置了屏障,减少了作品传播者的数量,可能阻碍作品的传播。

庞德认为法律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社会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也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产生,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利用法律来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目的就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私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旨在维护一个平稳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文化1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创作的自由环境以刺激其创作作品的热情。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对于自由的追求是人最本质的追求,也是人性最深刻的需要。人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才能体会到稳定、舒适及安全。然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因此为了共同福利和共同安全,自由必须受到限制。如果对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滥用自由的潜在受害者,法律对某一制度进行保护也是为了维持某种秩序与平衡。试想,如果法律不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那么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利用他人的作品,作品所有人就没有激情进行创作,而那些“拿来主义”的使用者就只需坐享其成。这样的状态不是一种自由的状态,而是一种无序的状态,因此需要利用法律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以此鼓励作者的创作,使得其创作有意义、有价值甚至是有存在感。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也就意味着对其他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著作权法实行思想、表达二分法,对于寄予了作者思想的作品形式加以保护,这样对于以前被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形式就不能再被创作或者被保护。但著作权法对思想是没有规制的,很可能出现思想一致的情况。为避免产生侵权就需要用另一种形式进行表达,这其实也是对其他人作品传播的限制,限制其他人用同样的形式进行传播。这是两者权利进行取舍的结果。

但是,随着著作权法的日益发展,对著作权的保护的日益扩大使得对传播的限制也日益加大,这就相当于著作权保护与作品传播是在同一个空间范围内,著作权保护加大了,其所占用的空间变大了,作品传播所占用的空间就变小了。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复制技术发展,著作权法中一些新的规定如著作权保护的合理使用制度范围的缩小,对作品采用技术保护措施,这些都不利于作品的传播,也不利于文化的交流。作品的传播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人类有自我发展的自由,就需要获得丰富的信息资源以求得发展,不能为了保护著作权而限制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这样一来,需要平衡著作权保护及文化传播之间的关系。

3.著作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作品社会价值的实现,因此必须要维持作品传播的基本自由。约翰·洛克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22]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文化更好地交流、传播,让人们能平等地交换思想和获取知识以实现作品的社会价值。要形成井然有序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需要对传播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才能达到保护著作权的目的。但这种社会的秩序应当接受“正义”的规制,不能剥夺人们应享受的基本自由,因此必须要维持作品复制传播的基本自由。一定范围内的私人复制自由是保障信息传播自由的基础。尤其在数字网络技术环境下,复制和传播是同步进行的。没有私人复制的自由,网络传播自由将被著作权人消除掉。

著作权保护会形成一种稳定的秩序,但是这种秩序必须是符合最基本的正义需求的,“我们所需要的不只是一个具有确定性的一般性规则的制度,还要求该制度中的规则以正义为基础,换言之,是以对人性的某些要求和能力的考虑为基础。否则,这个制度就不具有可行性;并且由于它违反了根深蒂固的判断倾向和标准,它可能会不断地被人们所违反,进而它也不可能提供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则正是该制度存在的理由。”[19]332在著作权保护的制度中,由于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不能利用限制使用新的技术或者限制人们最基本的自由来换取。如采用技术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时,有的技术措施使得不能对原作品进行复制,用技术来控制技术,造成了技术的倒退,限制了人们最基本的传播自由。时光流走到21世纪之当今,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我们对于原件反而不能进行复制了,这样的发展趋势值得我们去思索。

在著作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着多种利益之间的权衡,面对着多种价值的选择。要形成一个有序的著作权保护环境必然会对相关人的自由权利进行限制,但是某些最基本的自由权利却不能被剥夺,无秩序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无自由的秩序是非正义的秩序,在追求有秩序的自由的环境中,我们可以舍弃部分自由以换取正义的秩序,但是这种秩序却不能限制我们最基本的自由。著作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得作者作品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因此必须要维持作品传播的基本自由。

数字技术带来的私人复制问题使得著作权人要面对的是大量的社会公众的侵权,因此需要进行调节的是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权益,对于作品传播的基本自由则不能给予限制,这样会导致社会公众的“革命”。因此,应思考一种制度使得在作品传播基本自由的状况下,协调好著作权人与广大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一种有自由的秩序。

注释:

①当今全世界的著作权法可以分为“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版权体系”以功利主义哲学和商业版权为哲学基础,版权法是全社会与作者的社会契约;“作者权体系”以自然法哲学为哲学基础,作者权法仅仅是对作者的应有权利进行了确认。在“作者权体系”中,著作权的本质是人格主义;著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著作权与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著作权的归属应该以创作者为核心。参见张昱《著作权理论》,内蒙古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冯晓青《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14页。

②三次技术发展构成了现有作品传播的技术基础。依照传播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将作品传播划分为不同的时代:印刷时代、电子传播时代和网络传播时代。印刷时代和电子传播时代又可以统称为大众传播时代。

③参见Ferando Zapata Lopez,The Right of Reproduction,PublishingContracts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in the Digital Enviroment,35 Copy-right Bulletion(2002)。

④参见孙铁成《计算机与法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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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erando Zapata Lopez.The Right of Reproduction,Publishing Con-tracts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J]。EUESCO Copyright Bulletin Vo1.XXXVI,No.3,July-Septemb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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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普尔·歌德斯坦。捍卫著作权———从印刷术到数位时代的著作权法[M]。叶茂林,译。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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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劳伦斯·莱斯格。代码[M]。李旭,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154-155.

[18]转引自吴汉东。著作权合理适用制度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6.

[19][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0]百度百科:价值[EB/OL]。[2010-12-23]。baike.baidu.com/view/208414.htm.

印刷技术基本知识篇(6)

1990年哈默博士在《再造不是自动化,而是重新开始》里首次提出“企业流程再造”的概念,它是指企业针对市场环境和顾客需要,对其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思考和重新设计,再造新的业务流程,以求在速度、质量、成本、服务等各项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上取得显著的改善。尽管再造流程是为了将企业业务流程改造得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顾客更满意,但是再造流程的真正目的并不是流程本身,而是其所能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企业组织自己拥有的独特的技术优势、组织管理和市场响应等方面的能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消费需求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客户对印刷产品的需求向着多元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印刷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及时跟上这种变化,使自己的产品结构更加多元化,印刷品质更加个性化。在精益求精地对待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同时,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一点尤为重要――需知“微利时代”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服务的竞争。而服务正是知识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印刷企业有机结合知识管理进行流程再造,对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管理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管理方式,是对企业中所有的信息资源(包括数据库、文档、企业政策方针、过程手续等,甚至包括存在于员工头脑中的工作经验与专业技能等非具体化的信息资源)进行收集、组织、共享、分析等。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已经认识到知识不仅是生产力要素,更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只有实现了知识的积累和增值,才能不断进行组织管理、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的创新,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今天,印刷业正在从以“印刷质量”为中心向以“优质前提下的工作效率提升”为中心转变,印刷企业流程再造要获得成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树立知识管理概念,建立企业的知识库。企业流程再造是以一种新的管理理念重新改造企业,从而建立自己的优势。目前印刷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较低,印刷企业要提高工作效率,有很多知识需要员工学习,所以十分必要建立企业知识库。企业知识库包括隐性知识和显形知识,显形知识,即已经编码的知识,如企业的制度、行业的规范、法规和基本知识、产品的基本情况等;隐性知识就是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学习到的经验和心得,以及解决一些问题的策略等。这些来源于人们对企业内外经营环境的了解,以及在长期经营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沉淀下来,对于企业运营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知识管理体系。信息化是现代印刷企业管理的基础,而知识管理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和配置企业的资源,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印刷企业来说,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内、外的信息互通。

(三)运用结构知识,学会把工序作为一种互相依存的系统。印刷企业属于订单生产型企业,每一次订单生产都是对工序的再强化。它意味着不间断地重新调整、增加、改变或减少生产工序。这些知识结构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产生了让这些工序互为基础获取新的结合或顺序的可能性。这些是对大批量按顾客要求订制方式的机器进行微调的灵魂。这种结合能使工序的要素有效、及时、迅速地重新配置,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四)建立知识共享体系,再造企业文化。许多印刷企业流程再造后找到了获取知识的途径,但没有确保知识的交流与共享,员工所掌握的知识不能在企业间扩散和转移。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建立知识共享体系,使员工们具备知识共享意识,这依赖于公司知识共享文化体系的建立。在知识共享体系中,强调的是组织层次的知识创造和合作精神。在对知识的理解过程中,员工之间诚恳地交换各自的想法,相互合作,运用集体的智慧来进行知识创新,达到知识共享的目标。

印刷技术基本知识篇(7)

[关键词]印刷史 出版史 图书馆学家 印刷工业 中国

伴随着电子书媒介与“无纸阅读”方式的盛行,基于纸质媒介的印刷书与纸本阅读方式本身则成为了一种传统的文化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研究兴趣。作为造纸术和印刷术发明国的我国,对于印刷史的研究一直在不温不火地进行着,其中,图书馆界的研究者和印刷界的研究者成为两大学术主力。

1 图书馆学界的“印书史”研究

图书馆学家们关注书籍的印制与形成是自然发生的研究缘起。以曾经在北京图书馆工作多年的张秀民(已故)老先生和钱存训博士为代表的一些学养深厚的图书馆学者们,把对印书史的研究扩展到对印刷史的研究,分别著有传世的关于印刷史研究的代表作。正如钱先生所说:“现代印刷并非单指印书,除用纸张印刷的纸币、纸牌等以外,还包括在纺织品、金属、塑料、皮革、木版、玻璃、陶瓷等表面上的各种印刷。但是一般学者对印刷术的研究,主要对象是书籍,因为文字和图画的复印乃是人类文化交流和知识传播的一种重要媒体,在文明史上自有其特殊的意义和影响。”…所以,被誉为“文明之母”的印刷术的发展历史在图书馆界的研究者们看来,就是一部书籍图文的印刷史。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为中国印刷史研究的成长时期,这个时期的书史研究与教学开始兴盛,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的图书馆学系都开设了中国书史课程,书史内容中融合了印刷史(主要是印书史)的内容,所以可称之为以图书出版印刷史为主流的研究阶段。

1956年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两校图书馆学系都给新招收的一年级本科生开设中国书史课,并编出了新的书史讲义,其中以北京大学刘国钧先生的《中国书史简编》影响最大。

武汉大学皮高品先生也于1956年推出《中国图书史讲义》油印本,书中提出按社会发展的五种形态对中国书史进行分期,故在材料和观点上都有所创新和突破。1964年修订增补后铅印,1986年又以《中国图书史纲》为题由吉林省图书馆学会出版发行。

专门研究印刷史的当数北京图书馆张秀民先生于1958年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印刷术的发明及其影响》一书。作者在广泛收集古今中外有关印刷术的文献资料和实物例证的基础上,提出雕版印刷发明于唐初贞观年间之说,论述了印刷术对亚洲与非洲、欧洲的影响,编制了“世界印刷术发展年表”,“朝鲜金属活字史料”等。

张静庐先生(1898—1969)历时20年苦心收集、精心整理、辑注,推出了七部专题出版史料,全书共250万字,收录了自1862年京师同文馆创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7年间出版事业的重要资料。

除上述有影响的学术著作和大型史料集之外,这一时期还出版了一批有关中国出版史的通俗性普及性读物,如刘国钧著的《可爱的中国书》(1952年)、《中国书的故事》(1955年)、《中国的印刷》(1960年)、《中国古代书籍史话》(1962年),陈国庆著《古书版本浅说》(1957年),阿英著《中国年画发展史略》(1954年)、《中国连环画史话》(1957年)等。

这个时期突出的特点是出版史、印刷史的研究互相交叉融合,由于研究者都来自图书馆界、出版界等文史领域,所以印刷史研究实际上是着眼于图书文献范围,书史、出版史、印刷史研究融为一体。

20世纪60年代中至70年代是我国印刷史研究的萧条时期。除刘国钧、张秀民等又编写出几本有关书史、印刷史的通俗小册子,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内部编印几本“中国书史”讲义外,几乎没有出版印刷史学术新著发表。尤其是1966年至1976年间大陆内地的出版印刷史研究基本陷入停滞状态。

就在内地处于停滞状态之时,港台及海外学者没有停止出版印刷史的研究工作,编辑出版了一批著作和论文集,这一时期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东亚语言文化系及图书馆学研究院的名誉教授、兼东亚图书馆馆长钱存训先生撰写的《中国古代书史》一书。该书原名《书于竹帛》(Wtitten on Bambooand Silk)英文本完成于1957年底,1962年由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

20世纪80年代为复苏壮大时期,五年内出版了三部以出版史、报刊史、印刷史为名的通史著作,各具特色,均有建树,标志着这一阶段的高起点,也预示出版印刷史研究经长期蓄积、准备,盛期将临。这一时期国内也是以出版史研究为主流,但海外的钱存训博士为印刷史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钱存训的《纸和印刷》(Paper and Printing)是英国学者李约瑟主编的《中国科学技术史》(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第五卷“化学及相关技术”(Chemi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的第一分册。该书出版后在海内外影响巨大。

1987年,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在中国图书史研究上又迈出新的步伐,郑如斯、肖东发编著了成套的教材,即《中国书史》、《中国书史教学参考文选》、《中国书史教学指导书》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这三本书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专业教材,故发行量较大,被多次印刷,广泛流传。

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的教授谢灼华主编的《中国图书和图书馆史》注意从广泛的文化领域去说明图书出版、编纂和图书馆发展轨迹及相互关系,分析中国图书对世界文明发展史的贡献,局部理顺典籍发展的线索。

1989年最突出的成果是上海人民出版社推出张秀民的又一鸿篇力作——64万言的《中国印刷史》。该书详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自唐初贞观年间印刷术发明后,迄清末1 300余年的印刷事业的源流演进。不仅广泛吸收前人研究成果,更有许多新鲜资料和独到之处,被美国印刷史专家钱存训称为“划时代的作品”。

20世纪90年代为中国出版印刷史研究的丰收时期。研究的深入还表现在一些学术专著视野开阔,角度新颖,富有论辩性。如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教授曹之先生的《中国印刷术的起源》一书是中国出版印刷史专题研究的新成果,开拓了研究印刷术起源的新思路,其方法是通过对各种文化现象的多角度扫描,全方位、多学科地论证“唐明说”。

2 20世纪后期“大印刷观”的印刷史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印刷工业界的一些学者专家们在对印刷史文化积累与保护措施的关注、印刷史知识的教学普及方面也有新动向,如1982年6月王益、王仿子先生联名提出《关于建立印刷技术博物馆的建议》,经过各方面的长期努力,1993年底举行了中国印刷博物馆奠基典礼,1996年6月举行了隆重的中国印刷博物馆落成典礼。1985年9月,北京印刷学院首次开设《中国印刷史》课程,由张树栋、张耀昆合编教材《中国印刷史(讲义)》。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印刷科技界专家对印刷史研究领域的加入,倡导“大印刷观”、从科技史角度研究印刷史问题的观念逐渐彰显,成为与传统的图书出版印刷史研究的观念相并列的另一流派。

1976年后,王益、王仿子、范慕韩等先生倡导建立“中国印刷博物馆”。在鼓励学术研究之下,印刷史学研究成果迭出,先后出版了多种重要的印刷史书,1993—1999年举办了6次印刷史学术研讨会(北京5次,台北1次)、百余篇,出版5册论文集等。

1991年6月南开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隋唐史方向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中国印刷术的起源》,赵永东著,作者从雕版印刷术的定义、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物质条件、古代社会技术发明的一般机制和雕版印刷术发明的技术背景等方面全面探讨了雕版印刷术的起源问题。1998年4月中国科技大学科技史方向方晓阳的博士毕业论文《中国古代特技印刷工艺研究》,从印刷工艺角度研究了古代的特技印刷。

1999年出版的张树栋等印刷科技专家合著的《中华印刷通史》填补了印刷史上的大部分空白,赢得了业界同行专家的高度赞誉。如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的肖东发教授盛赞该书是用大印刷史观、横跨中华各民族、纵贯历史五千年,视野开阔、有史有论、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该书后来又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简明浓缩的版本。

以上约10年之间,印刷史学之研究成果远胜往昔。呈现如下突破:①由书史、印书史向印刷文化史转进;②由印刷文化史向印刷科技史转移;③由传统印刷史观向大印刷史观转移;④由争论“发明”年代向探讨“起源”时间转进;⑤由唐初向上延伸至隋代、南北朝、新石器时代;⑥由清末向下延伸至当代;⑦填补历史空白的《中国印刷近代史》及《中华印刷通史》问世;⑧中国印刷史由1 300年往上延伸5 000年,往下延伸百年。由雕刻凸版延伸到雕刻孔板、由汉民族延伸到各少数民族、由印纸延伸到印织物;⑨确认了与韩国的雕版纸上印刷品的发明先后之争,及多项模糊不清的史实结论。

3 印刷史研究的认识观和方法论

如前所述,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出版印刷史研究的学者大都来自图书馆界、文化学术界,对印刷史的研究其实是关于印书史的研究。钱存训《纸与印刷》、《书于竹帛》,从书名就可显示图书馆界的学者将印刷史视为印书史。张秀民、曹之等先生的研究也关注的是印书史。研究者们在历史唯物论认识观与方法论指导下,注重实物考证与史料查证,这也是出版印刷史学领域通用的研究方法。90年代后,随着“大印刷观”的推行,研究界开始扩展史料考证范围,并进行了工艺史、专题史研究。

1993年在全国第一次印刷史研讨会上,郑如斯教授《书史研究与印刷史研究的联系与区别》一文辨析了两门独立学科的相互联系与区别。她认为,书史与印刷史是交叉学科,两者研究的内容都涉及到图书的印刷。当然,两者研究的角度和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在书史研究中,图书是主体。对印刷的研究是第二位的。在印刷史研究中,印刷术本身的发展变化是主体,图书只是印刷品成果之一种,对图书的研究是第二位的,透过图书探索印刷技术发展的成就和水平。

印刷的起源,历来是中外学者研究的重点。诸多论断,大都根据文献上的记载加以解释。大部分意见分歧,只是由于对早期文献中镌刻或印刷的关键名词解释不同。研究的方法在突破了印书史的套路后,强调探讨“起源”。中国是世界上发明印刷术最早的国家,但无法确切知道中国的印刷术是何时由何人发明的。它是一种经验的长期累积,是一种源流的演进发展。从横的方向看,是相互重叠、综合应用的工艺。所以,探讨中国印刷史的源流演变,可将其看作一条光谱的谱带,李兴才先生更确切地比喻为一条调子丰富的连续调灰色尺,它可以概分为暗部、中间调、光部三大部分,但无法截然地明确分界。张树栋先生在《试论中国印刷史的历史分期问题》中,主张将中国印刷史分为四个时期:准备与发明时期;手工刷印的发展与繁荣时期(古代史);近代印刷术的传人与发展时期(近代史);现代印刷术的兴起时期(现代史)。

印刷史研究中观点的歧义,往往源自技术分析的差异。由流溯源,使得近年来的印刷史研究更加倾向于技术的分析。如周广学、宋青梅整体勾勒出活字印刷的技术演进过程及变化的原因,并首次对不同阶段泥活字印刷技术进行了类型分析;而杨玲通过对宋代雕版印刷的基本要素纸、墨与基本工艺的考察,结合文献与考古资料,揭示宋代雕版印刷业繁荣背后的物质技术原因。

在实证研究方面上,北京印刷学院尹铁虎先生对毕升泥活字的仿真复原研究,是近年来我国在印刷史实证研究方面的一次方法创新。

从大印刷史观研究中国印刷史,即从整体的、全面的、全程的、全方位的角度来研究。

1996年6月1日中国印刷博物馆落成典礼之时,召开了第二届中国印刷史学术研讨会。落实论文49篇。论题进一步深化、细化、方位更广阔。会上延续了对印刷史研究的历史观、方法论的探讨。自然地显现出图书馆界与印刷科技界专家学者们研究的着眼点差异。

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的曹之教授《关于印刷史研究的几个问题》探讨了印刷史研究的关于“印刷术”的概念问题。曹教授列举古今中外的例子说明,认为印刷术不是印染术,适宜采用约定俗成的“印字术”、“印书术”。钱博士也认为,一般学者对印刷术的研究,主要对象是书籍,因为文字和图画的复印乃是人类文化交流和知识传播的一种重要媒体,在文明史上自有其特殊的意义和影响。

关于印刷术的起源问题,曹先生认为其发明时限范围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不可能有千年之久。不能把印刷术的发明时间同应用时间混为一谈。印刷术就是印书术,但在研究印刷术起源的时候,就不能从研究印刷图书开始。

对于“大印刷史观”,曹先生认为要从造纸史、制墨史、制笔史、藏书史、目录学史、教育史、抄书史、书业贸易史、图书亡佚史、佛教史、石刻史、外交史、篆刻史、拓印史、文字演变史、印染史、货币史等多方研究,全面考察。印刷史研究是一个巨大的综合工程,需要由一支考古工作者、印刷工作者、文献工作者等组成的一支“大”的队伍,要努力改变各自为战,信息闭塞的研究现状。

印刷工艺界人士与图书馆界人士的认识观与方法论各有特点。海外与内地的观点也略有不同。范慕韩先生的“大印刷观”和李兴才、张树栋先生的“大印刷史观”大同小异。“以印刷为伍,着眼点自然是印刷”,“对中国印刷历史的研究,理应、也只有沿着印刷工艺技术的发生、发展这条主线,顺藤摸瓜,才能逐步接近历史的真实,再现中国印刷术的发展过程。”印刷工业出版社的黄浮云、张子谦在《用大印刷史观研究印刷史势在必行》一文中指出,“印刷虽是以新闻出版为中心的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但从根本上讲,它是工艺技术,是工业,它的起源和发展,是沿着印刷工艺技术发展这条主线进行的。”

印刷工艺界人士认为,印刷术的导源和历程,织物印刷的起源,套印术的肇始和发展,近代印刷术的传人和发展,以及印刷设备、器材、科研、教育等一系列与印刷相关的领域的研究和考证,都是印刷史研究的内容和对象,一个全面、系统、全方位多视角的研究中国印刷史的局面将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图书馆学界“大印刷观”的重点是强调方法论体系的博大,印刷工业界“大印刷观”的重点是强调研究对象范围的扩大延展。

4 印刷史研究的现状和未来态势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现了“盛世修史”的繁荣气象,印刷史研究也得到新的发展。笔者曾在2005年通过对国家图书馆的文献资料检索,得知馆藏现有关于印刷史方面的各类图书资料近30种,其中部分在2000年以后出版的专著举例如下:①中国纸和印刷文化史/钱存训著,郑如斯编订.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②简明中华印刷通史/张树栋、庞多益、郑如斯著.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8;③插图本中国图书史/萧东发、杨虎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④近代西欧印刷媒介研究——从古腾堡到启蒙运动/项翔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⑤古代版印通论/李致忠著.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0.11;⑥中国版本文化丛书/任继愈主编.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12。

近年来的研究成果频出。由北京方志编撰委员会撰写、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了《北京印刷志》(2001年),该书史料详实,生动准确地反映了北京印刷业渐进的演变过程,从而也折射出中国印刷业的发展脉络,为后人研究北京乃至中国的印刷文化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国家设立了多项印刷史研究的项目来鼓励开展印刷通史的深入系统研究。以中国印刷博物馆为基地的印刷史研究活动也在我国印刷工业界的一些老专家的坚韧努力中得到持续进行并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