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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防范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7 09:40:27

自然灾害防范

自然灾害防范篇(1)

(一)自然灾害

*年,*市自然灾害属偏重发生年,先后发生了大风冰雹、干旱、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特别是遭受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其特点:灾害发生时段长、涉及范围广、灾害种类多、因灾损失重。全年共发生特大灾害1起,重大灾害2起,较大灾害2起,给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据统计:*年全年,灾害共造成全市10区县692个(次)乡镇452.68万人(次)受灾,受灾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以下简称同比)上升21.41%,农作物受灾面积326.24万亩,同比上升223.84%、成灾125.41万亩,同比上升160.12%、绝收25.28万亩,同比上升137.82%,损坏房屋24559间,同比下降88.82%、倒塌房屋2781间,同比下降50.70%,因灾死亡5人,同比下降37.5%,直接经济损失3.33亿元,同比下降14.18%,其中农业经济损失2.71亿元,同比上升53.98%。根据以上灾情数据可以看出,灾情在逐年加重,而因灾死亡人数和灾害损失有所减少,从而反映了我市防灾减灾的成效在逐步提高。

(二)事故灾难

*年,全市累计发生各类事故2201起,死亡340人,受伤2828人,直接经济损失1254.1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70%,死亡人数下降4.49%,受伤人数上升20.0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6.78%。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806起,死亡178人,同比分别下降2.49%和上升1.14%;水上交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上年同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起,死亡7人;工矿企业事故100起,死亡134人,同比分别上升11.11%和3.08%;工矿企业事故中,煤矿事故60起,死亡86人,同比分别下降10.45%和8.51%;火灾事故262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上升0.38%和25.00%;铁路运输事故78起,死亡23人,同比分别下降1.27%和41.03%;农用机械和民航飞行未发生安全事故。

在所有事故灾难中,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去年我市未发生特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9起,死亡3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重大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6人。其中:道路交通重大事故2起,死亡6人;煤矿重大事故5起,死亡20人;非矿山企业重大事故2起,死亡11人。

从上述数据分析,*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措施有效,成效显著,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各类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均有所下降,总死亡人数在省政府目标控制数之内,但受伤人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保持高位形势态势,未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喜人,全年实现了零事故的控制目标;四是非煤矿山事故较去年略有攀升;五是煤矿事故总量下降,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我市*年全市报告传染病(包括新发疾病)疫情和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8起,发病11例,死亡10例。其中:较大事件1起,发病4例,死亡3例;一般事件7起,发病7例,死亡7例。预计造成经济损失4.2余万元。

(四)社会安全事件

1、*年无恐怖袭击事件、无民族宗教事件、无经济安全事件、无涉外突发事件;

2、刑事案件:*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5590起,同期比下降7.1%,破获3511起,破案率62.8%;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4921人,其中逮捕1523人、劳教少教245人、刑拘2658人、治安拘留2366人、强制戒毒1299人;打掉犯罪团伙118个463人,涉案407起;收缴罚没财物价值累计2071.35万元。

3、:*年度全市共发生36起,同比上升12.5%;受伤10人,同比下降58.3%;经济损失30万元,同比下降54.5%。

二、应对工作评估

*年,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应急办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总体来讲,预案科学,准备充分,成效显著,特别是确保了在森林防火、防范危化品事故、水上交通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等方面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件,受到了各级的好评。

(一)自然灾害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把防灾救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凡遇重要天气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警惕,加强气象水文监测,切实抓好防汛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分别于今年1月、3月、4月分别召开了全市救灾办、农建办主任会议、市减灾工作会商会、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贯彻了全省救灾办农建办会议的精神,通报分析了今年的灾害性气象预测信息,研究了对策,对全市的减灾工作进行了部署。

2、制订预案,完善机制。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市新编制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改完善了《*市防汛应急总体预案》等9个专项预案。使我市主要的自然灾害都有了救灾应急预案,使救灾应急体系更加完善。

3、建设网络,科学防灾。我市按照全省救灾办、农建办主任会议和全省减灾综合信息网建设会议的要求,于*年10月按照以政府主办、市救灾办组织、气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的方式开展了全市减灾监测与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减灾监测与信息网络系统已建成投入使用,有效提高了全市防灾抗灾救灾能力。

4、加强预测,有备无患。一是通过各级减灾工作会商会通报了今年的灾害性气象预测信息,分析研究防灾减灾对策,对市、区县的减灾工作进行了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准备;二是每遇重大灾害气象消息,均通过市区县新闻媒体、气象、救灾等部门将信息传播到可能受灾区域的干部和群众,作好防灾救灾的准备工作。

5、监防并举,明确责任。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于1月、4月组织了全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和单位的防火检查,于4月组织了全市的病险水库整治检查验收、重点防洪区县汛前准备的检查、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汛前检查。对隐患进行了整改,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了实处,为确保森林火灾高发期和汛期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6、部门配合,协同抗灾。灾害发生后,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快速反应,团结协作,及时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核实灾情,收集抗灾救灾动态,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及时为灾区群众排忧解难,为基层救灾增添力量。

(二)事故灾难

1、队伍整齐,管理严格。*年,我市扩充了救援队伍力量,基本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目前全市已有地方矿山救护队伍13个小队,专业救护队员人数有111人,辅助救护队员19人,分别分布在*市区、高县、筠连县、珙县和兴文县,担负全市273个煤矿和650个非煤矿山的预防检查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除地方救护队伍外,本辖区内还有芙蓉集团救护大队、川南煤业救护大队。芙蓉集团救护大队和川南煤业救护大队主要承担其所属各矿的矿山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在地方抢险任务较艰巨时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工作。

在省应急办和救援中心的指导下,新招救护队员参加了在芙蓉、达竹等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组织的培训,全年共培训队员近80人。选派了救护中队指挥员参加国家、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的培训18名。各救护队结合申办资质达标工作,按“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救援有力”的要求,从军事化管理入手,从严明纪律抓起,加强战备,严格训练,努力实践“闻警即动、速战能胜”的要求。

2、投入到位,装备齐全。*年我市各救护队争取省上配备的救护车辆、正压呼吸器、南非灾区电话、多参数气体检测仪、灾区照明系统、负压担架等共333万元的装备已发到各救护队。同时,筠连县、兴文县、珙县政府为救护队配套资金199万元,市政府给市矿山救护队配套资金77万元,各救护队的装备全部实现更新换代。

3、工作尽责,成绩显著。*年,全市救护队共开展预防性检查120队次,382人次;启封火区5处,5队次;排放瓦斯11处,11队次;在预防性检查中,为服务企业提供整改意见1516条。

*年,我市各矿山救护队先后成功处理了江安县和平煤矿“3.10”重大运输事故、珙县海子湾煤矿“3.26”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兴文县坳田煤矿“5.1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长宁县渔池湾煤矿“7.15”水害事故、筠连县利兰煤矿“7.16”重大瓦斯爆炸、、兴文县吴家沟煤矿“11.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筠连县茶叶站煤矿“12.1”重大透水事故等矿山事故。共抢救出遇险人员14人,遇难人员47余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公共卫生事件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配备了卫生应急工作专(兼)职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日常工作专人抓的良好氛围。

2、依法管理,完善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新进展、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的实际,针对我市原已颁布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新组织编写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各区县都制定有相关预案和相应应急工作方案。

3、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年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先后组织培训市级应急队伍273人,组织培训省级师资6次,市级20次,县级56次;先后有市级9个,县级54个,乡镇级165个、民营143个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共计13072名接受培训。经全市组织培训效果评估,随机抽查350名医护人员防治知识问卷调查,回答正确率80%以上的人数已达到87.06%。

4、积极演练,突出实战。我市于今年初和夏季组织开展了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重大集会活动应急演习演练。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演练侧重检验了卫生部门行政指挥协调,疾病控制、医疗急救、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机构的快速响应、快速救治、快速调查、快速处置能力;以我市承办四川省第四届旅发大会为契机,又组织了一次重大集会活动公共卫生保障的应急演习演练。全年,市、县区两级共计组织演习演练8次,参加人数达361人。

5、加强监测,做到“五早”。根据全国重点传染病的疫情形势和流行趋势,我市加大重点疾病的监测力度,实施了以防范人间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等重点疾病的监测工作。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了应对方案、工作流程,建立了机构,完善相应的防护设施,落实专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主动搜索,加强了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全市加强了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定点监测,建立健全了分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制度,发热病人就诊登记制度,设立了发热门诊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点,指定医生坐诊等哨点监测工作,基本达到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的要求。

6、灵通信息,快速反应。我市自*年9月起,在计算机互联网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的基础上,实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有利于总结规律和趋势预测,并针对发展趋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对措施。

(四)社会安全事件

从社会安全事件总体来讲,在打击犯罪这方面基本上是公安机关单独完成,因此,下面只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

1、强化领导,整体合力。一是从实际出发,建立了常备有效的处置突发性事件指挥领导小组,局长任总指挥。二是根据事件性质、规模,确定了重大处置事件市局党委决策研判制度。三是落实市、县、所“三级”维稳责任,把各级维稳职责、决策与指挥有机结合,确保高度统一,指挥有力,行动有序。四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协调用警机制,对特别重大的维稳行动,由市局党委决定,统一指令,集结全局警力,确保行动力量充足、到位。

2、及时俳查,健全机制。一是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情报信息网络为载体,广泛、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按照省厅年初情报信息工作部署和宜委办〔*〕6号文件要求,延伸情报信息触角、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情报信息网络覆盖面已经达到70%,基本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建设目标,情报信息数质同比也有了大幅度提升。二是维稳情报信息研判体系初见成效,充分发挥了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的预警作用。我局在加大情报信息工作力度的同时,建立并完善了由市局国保支队牵头,相关警种、部门参与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

3、畅通渠道,倾听民意。全市公安机关针对涉法涉诉问题,扎实开展“集中处理老户问题专项工作”和“公安机关结案不息访和非正常上访问题专项治理”专项工作,全年全市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75件(次),同比下降311%;其中来信819件(次),同比下降170%;来访456批662人,同比下降564%,实现“总量、来信、来访”三项数据明显下降目标;共排查涉法涉诉人员800余人,化解矛盾纠纷600余起,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36起,有效维护了全市稳定局面。

4、积极主动,稳妥处置。一是主动介入,提前介入,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市公安局在收集不稳定情况的过程中,立足于抓早抓小,并主动介入,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一年来陆续派出公安民警、保卫干部组成500多个工作组融入党委政府为民工作队,深入全市各厂矿、企业进行调查、宣传、教育,提前介入,全程参加,了解、关心群众情况,并从中调查摸排重点人头,从侧面掌握整个闹事动向、群众思想状况,选准工作突破口,竭尽全力排除阻挠、消除隐患、安定民心。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攻势。在宣传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说服攻势,讲究声势,公开、反复地向参与人员宣讲有关法律政策,同时保持公安“一把手”亲自与群众的对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群众走依法解决合法诉求的渠道,争取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达到分化瓦解的目的。三是切实做好重点人员工作,依法处理为首组织闹事者。今年以来,对重点不稳定地区、部位及重点人头,全市已陆续派出公安民警2000余人次长期驻扎、轮换执勤,不厌其烦地找重点核心人员谈话、敲打,晓以利害,逐步引导他们认识参与闹事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为以后妥善处置奠定基础。四是把党委、政府决定与“三慎”原则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果断处置。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市公安局充分掌握情况、制订处置预案,结合“三慎”原则,把握时机、谨慎适度,把着力点放在极少数为首者、组织者上,依法处理有现实违法行为的闹事组织者,有效防止了激化矛盾,防止了事态失控,成功处置了涉及西区开发、向家坝开工、第四届旅游发展大会、五粮液、立鑫建司、金岭化工等36起社会影响严重的、大规模的群体性闹事事件。五是以完善社区警务工作为基础,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维稳工作中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社区警务是公安机关最具活力的前沿阵地,是开展公安维稳工作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环节”。失业、失地群众的生存问题,是近年来不断引起的突出原因,一年来,随着社区警务的深入、落实,各级公安干警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专门工作家园化、服务化,走出了一条专群结合的新路子。

三、典型个案

(一)自然灾害类

*年我市遭受了五十年一遇特大干旱,干旱造成10个县421个(次)乡镇受灾,农作物受灾287.54万亩、成灾112.40万亩、绝收22.34万亩,有168.275万人、182.08万头牲畜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2.23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95亿元。面对特大旱灾,各级各部门狠抓预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灾害损失降低到了最小程度。

1、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抗旱减灾主动

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迅速启动抗旱紧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市救灾办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旱情发展,全力抗旱。由于全市对旱情警觉早,预案启动旱,牢牢抓住了抗旱工作的主动权,为最终取得抗旱决战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市委、市政府把抗旱减灾工作作为这个时段压倒一切的任务,多次召开抗旱救灾和晚秋生产现场会具体研究部署工作,并及时调拨和组织应急资金158万元用于抗旱救灾。市领导多次率领市级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旱区调查旱情,研究抗旱减灾措施,各区县派出抗旱工作组,帮助和指导灾区抗旱减灾,为灾区解决抗旱救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全市共投入抗旱救灾和晚秋生产资金3496.8万元,为全市抗旱减灾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3、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突出抗旱工作重点

面对不断升级的旱情,全市抗旱工作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是组织发动群众堵溪截流、深挖泉水、广辟水源;二是及时组织农机、水利等部门出动抗旱服务队开展生产技术指导,抽水抗旱,为135.79万亩晚秋粮食种植提供了生产用水和技术服务,有效地弥补了大春产量产值损失;三是对受旱严重缺水的场镇及时送水,出动公安消防车、农用运输车送水1987车次,解决了旱区102.68万人110.23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四是抓住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伏旱期间,全市人影系统共作业21个工作日,136炮次,用人雨弹1798发,火箭弹41枚,有效地缓解了严重的旱情。

自然灾害防范篇(2)

__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__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通知,据气象部门预报,10日傍晚至12日,我州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山区局地有超过50毫米大暴雨,同时伴有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园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安监、气象、水利、住建、质监、煤炭、旅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横向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汛情、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

各县市(园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防汛、防地质灾害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治理各类隐患。要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监测监控。对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边坡要设置警示牌,并及时治理,严禁车辆在存有严重隐患的道路、桥梁通行。加强病险水库、堤坝险情的监控、治理,确保水利设施、水库的安全。旅游景点、景区要根据情况及时启动预案,景区以及进入景区的道路存在山洪、泥石流等重大隐患的,要停止经营,确保游客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击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的监控,油气长输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运行。矿山企业重点加强对地面防水、井下水患的监控,认真落实防排水、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尾矿库企业要加强现场巡检和监控,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坏、无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防止发生溃坝、垮坝事故的发生。电力、建筑、高空作业、野外施工等行业企业要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

各县市(园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做好满足抢险救灾必须的各种设备、物资和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自然灾害防范篇(3)

关键词:重大自然灾害 防御与补偿机制 城乡统筹 河北省

一、引言

河北省是全国自然灾害频繁的省份之一, 旱、涝、风、地震、冰雹、寒潮、沙尘暴、海侵等重大自然灾害不断侵扰着城乡居民的生活。河北省重大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泛的特点,而且很多自然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交叉分布,加重了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程度。

造成河北省自然灾害的原因有很多,以气候、地形、河流为主的生态环境是发生自然灾害的根本原因,但是人口、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环保意识、体制机制的不健全等社会因素加重了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

自然灾害会对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的灾害防御和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 河北省重大自然灾害的防御与补偿现状

针对河北省自然灾害的情况,省委省政府也做出了许多重要的战略部署。如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方案及试验示范安排,河北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但总体来讲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御与补偿措施与体系以及补偿力度仍不够。

在灾后补偿方面:补助覆盖的范围非常狭窄。据调查,近80%的居民未收到过补助;补助金额过低,针对单个受灾住户的补偿力度均不大于500元,这对于受灾的损失来讲只能弥补很小的一部分,甚至是杯水车薪;补助金多数是来源于政府救济,慈善捐款、保险赔偿等其它来源所占比例非常小。较为单一的补偿金来源导致政府财政负担沉重而对于灾害补偿的效果又微乎其微。

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方面: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有的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组织,有的是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的是由居民自发组织,但仍存在一部分无人组织的现象。由此可见,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抗灾救灾组织部门及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基础设施和防灾预案及体系建设方面:河北省政府已建立一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防灾设施,并有相应的防灾抗灾预案和体系。目前一些防灾设施,如石家庄地区的民心河,发挥了很好的防洪抗旱等防灾功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使得有些地区和针对某些灾害防灾抗灾能力不强;二是政府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不够到位,很多城乡居民不了解政府的防灾预案,甚至相当大一部分居民不知道政府有防灾减灾预案。

灾害保险方面:目前河北省一些地区,如石家庄市,推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按总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投保,因自然灾害伤亡最高可获10万元赔偿。河北省政府建立了农房统保,一些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又投入了若干保费,为农村住房实行统保。河北省开展了针对自然灾害的农业保险,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和社农合联、统筹办等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并按照规定进行赔付。然而,农业保险一直没有能够顺利的开展和普及,很多农民反映没有人组织投保农业保险,多数农民希望政府和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能够给与关注,建立合理的灾害保险制度以减少灾害天气带来的损失。

三、河北省重大自然灾害的防御和补偿机制设想

面对重大自然灾害,一定要形成行之有效的机制,特别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业务部门的技术专业作用、广大民众的参与作用,共同应对,才能有效防范和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带来的巨大危害。在整个重大自然灾害防御与补偿机制中,应将城乡统筹管理,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作到城乡统筹、各部门联动。

(一) 政府:高度重视,主导决策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政府领导要随时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人碰头会议,共同商讨应对方案。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市(州)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防御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自然灾害隐患,制订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案,并将其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二) 部门:沟通协作, 应急联动

过去由于各部门职能的不同,在处理同一件事情时难免有些分歧;现在,各部门应合为一体,加强沟通协商,共同应对自然灾害。为了加强部门联动,省政府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气象、水利、国土、农业等部门领导就当前天气形势进行会商,并将防御责任明确到部门,明确到市(州)、县、乡镇。此外,各部门还应联合组成专家组定期去基层督察工作,使防灾减灾真正落到实处。

如何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送给受灾群众是防灾减灾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为了应对自然灾害,通信部门应组建了一支应急队伍。一旦出现险情,这支队伍就会迅速集合起来,确保各个受灾区通信畅通。同时,也应把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发送给用户,及时通知他们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工作。

此外,由于学校人员较为集中,教育部门要组织要学校的抗灾救灾工作。

(三)社会:广泛参与,全员行动

社会公众作为应对自然灾害的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是防灾减灾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相关部门应定期向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干部普及自然灾害知识,并结合生产、生活情况告诉他们采取何种防御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干部们也应将学到的知识告诉群众,引导群众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应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及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在灾中组织抗灾、灾后进行赔付和补偿,以帮助城乡居民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四、 相关建议

(一) 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机制,提高各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效率

针对河北省现行的以部门为笼头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机制效率低下的问题, 应当成立集中统一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彻底改变目前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的弊端。

(二) 制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制定一部灾害救助法,统一部署救灾工作,规范受灾救助对象的范围以及受灾人员的补偿和安置办法,统一管理和调配灾害救助物资是十分必要的,把抗灾救灾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让抗灾救灾、灾后补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

(三) 强化防灾抗灾救灾教育,建立完善的防灾教育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外,还要与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引导、教育、普及广大民众,提高社会公众防灾、抗灾、救灾意识,使之掌握灾害的特点、预警信号及防范常识,增强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强化针对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群众的上述科普教育及自救知识普及。

(四)建立和完善关于自然灾害的保险制度

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首先要增加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保险赔付覆盖水平。其次要提高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第三,由于自然灾害和农业生产密切相关,要把农业保险放在首要位置。第四,丰富保险种类。要在认真研究我国目前各种自然灾害成灾特点的基础上,采取群众自愿、政府补贴、保险公司薄利等措施,来提高灾害保险理赔在灾害救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灾害保险的范围,提高灾害保险的救助功能。

(五) 城乡居民要提高风险意识,做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基础工作

一是学。要学习有关各种灾害及避险知识。

二是备。做好个人、家庭物资准备。尤其要增强防灾心理素质,面对灾害,不必过于紧张、惊慌、恐惧,要乐观,尽量放松自己,更不要对外来救援失去信心。

三是听。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公交车天气警报显示、手机短信等,及时收听(收看)各级气象部门的灾害信息,不可听信谣传。

四是察。密切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现象,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请专业部门判断,提供对策措施。

五是断。在救灾行动中,首先要切断可能导致发生灾害的电、煤气、水等灾源。

六是抗。灾害一旦发生,要有大无畏精神,号召大家,进行避险抗灾。

七是救。利用已经学过的一些救助知识,组织自救和互救,比如在大水、大火中逃生的自救和互救;利用准备的药品,对受伤生病者进行及时抢救;还要注意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八是保。除了个人保护外,还应利用社会防灾保险,以减少个人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2010年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方案及试验示范安排[EB/OL]. hs.heagri.省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B/OL] law.省略,2007-06-20.

[3]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八项战略措施[EB/OL]. fuzhou.省略 ,2008-10-21.

自然灾害防范篇(4)

论文摘要: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由于防灾教育缺乏、民众的防灾意识淡薄,灾害后果严重。各级政府要重视应对突发灾害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整合现有的防灾教育资源,建立防灾教育培训基地;在师范类高等院校开设应对突发灾害培训的教育课程;课程设置注意学科渗透,相互促进;增强教师处置突发灾害的能力,在保护好教师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保护学生。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广大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最基本要求。在新规范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这是由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的对象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面对这些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责任。因此,在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时,还应强化教师处置突发灾害的演练,增强教师处置突发灾害的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好教师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学生。

一、在教师中开展应对突发灾害培训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发生的各种灾害损失数以千亿元计,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调查显示,灾害后果如此严重,与我国防灾教育缺乏、民众的防灾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如何加强普通民众的防灾教育,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已成为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任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整体素质偏低,短期内要建立像发达国家那样完善的应对突发灾害的教育体系是不现实的。相比较而言,教师整体素质偏高,防灾意识相对较强,在教师中开展应对突发灾害培训,不但成本低、见效快,而且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广大中小学生,能影响到全国亿万家庭。教师通过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应对突发灾害教育,不仅使他们学会自救互救知识,提高自我生存的能力,而且,他们还可以用学到的防灾减灾知识去影响家庭及周围的人,发挥媒介宣传作用,对普遍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害带来的危害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我国自然灾害分布广、发生频繁、灾害损失严重,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涝、台风、干旱、雷电、高温热浪、沙尘暴、地质灾害、赤潮、森林草原火灾和植物森林病虫害等灾害都有发生。我国有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 000亿元。尤其是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如1998年长江特大洪涝,2003年的非典,2008年初南方特大冰雪灾害,特别是此次汶川大地震,给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1]

(二)我国防灾教育缺乏

在我国很少有人参加过防灾演练,对于灾害来临时如何躲避的知识也大多是偶尔看到或听到一些片段,缺乏完整的学习和演练。在2007年9月到11月期间,上海市对各个区的居民进行了防灾意识抽样调查,大部分市民的防灾意识薄弱,学生的防灾意识水平明显低于企业员工和其他职业者。[2]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有16 000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一个40多人的班级消失。[3]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00人伤残。火灾时,在场的所有人,几乎没有人意识到应该从太平门逃生,只是一窝蜂的涌向进来时的大门,造成大门的拥堵,最终酿成惨剧。防灾、减灾的科普知识宣传不够,社会大众,特别是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都不同程度地缺少必要的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三)防灾教育利于减少灾害损失

当地震、火灾、泥石流、台风以及建筑物倒塌等灾害事故发生时,由于缺乏基本的逃生、避险常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人们往往手足无措,不知道怎样躲避,选择盲目逃生,结果却适得其反,造成大量本可避免的人身伤亡。加强对民众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民众的防灾素质,增强民众应对灾害的能力,是有效降低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2005年3月20日,日本福冈县以西海域发生里氏7级地震。由于日本平时的防灾教育和避险救护技能的训练使国民遇到地震并不慌张,显示出冷静、顽强、有序和善于协作的素养。据统计,在这次里氏7级的强震中,仅有1人死亡,735人受伤。[4]32有媒体报道,这次四川大地震中受过防范地震灾害训练的中学生在第一次震波袭来时并没发生慌乱,而是利用两次震波的间隙,在老师的有效组织下,以极短的时间迅速有序地逃出了教学楼,把伤亡损失减到了最小。灾害发生的瞬间,假如反应再快上那么一两秒钟,逃生的通道、秩序再好一点,在生命第一的意识下不去顾及财产物品,情况就会好一些,这样,通过防灾教育利于减少灾害损失。

二、国外应对突发灾害培训的现状

国外很多国家都把应对突发灾害知识作为一种系统的教育形式对待,使防灾教育贯穿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许多国家从幼儿就开始向孩子灌输安全知识,教孩子在面对自然突发性灾害时怎样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国外一些国家应对突发灾害培训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建立了发达的应对突发灾害培训模式

在美国,早在小学就开设专门应对突发灾害培训的课程教育。孩子如何应对大雪、暴雨等各种灾害天气,孩子们从小就知道在应对恶劣天气的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救和相互救助,避免了盲动或单纯处于等待救援的被动状态。美国一些幼儿园,就经常举行突发灾害的应对演习,还有的幼儿园每学期都安排有一个消防周,让孩子参观消防站,看消防员做消防演习,让孩子学会如何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掌握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华盛顿、洛杉矶等城市,政府平日就编制《市民安全应急指南》、《工商企业安全应急指南》等,为市民和工商企业等提供灾害应对知识,提供众多的求生技巧和安全培训内容,其内容涉及市民社会生活中所可能遭遇的所有各种可能的危险及其应对技巧,建立了发达的应对突发灾害培训。[5]33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从幼儿园开始就有关于灾害和救生的教育,教孩子们如何识别自然灾害,如火山、地震等,遇到突发灾害时该如何自救。许多学校还设置演习、自救课程,已使应对突发灾难培训成为很多国家的一项常规教育。

(二)日本培育了良好的防灾意识

在日本,每年的9月1日各地都要开展为期一周的防灾演习,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在每年1月17日的防灾志愿者日,日本全国上下都会开展防灾照片展、防灾讲习会、防灾和救助训练等活动。日本的学校除开设防灾课程外,还配有防灾心理辅导员,定期接受防灾咨询;政府推荐的防灾指导员也经常到学校和社区组织各种防灾活动;校方常常模拟各种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的预演,让孩子们听惯各种不同的警报声,培养他们冷静的头脑和应变能力。比如遇到地震,学生懂得先将门打开,然后快速而秩序井然地逃向操场等开阔地,并注意不在高大建筑和烟囱以及狭窄的胡同内停留,还要避开高压线、变压器、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减少地震次生灾害的损失。如果教室门已打不开,那就把书包之类的包袋或衣服套在头上,然后躲到课桌底下。在家里也是一样,他们配合父母,选择家中一张最大最结实的桌子作“防震桌”,平时不许在下面堆放东西。[6]正是这样的实践训练和不间断的教育,才使日本孩子养成了强烈的防灾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种防灾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减灾效果,很值得我们借鉴。

(三)智利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应对突发灾害机制

智利位于太平洋板块和美洲大陆板块交界处的狭长地带,是世界上地震和火山频发的国家之一。智利政府和人民在与地震等重大灾害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特别是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应对机制。许多应急救灾机制已经规范化、法律化。智利中央政府设有国家紧急事件办公室,专门负责监测、组织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突发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国家紧急事件办公室对各类灾害都有一系列的应对计划,比如地震应对计划、火山喷发应对计划、化学品泄漏应对计划等。国家紧急事件办公室还专门有一项“学校安全计划”,指导各级教育单位的应急防范工作。该计划要求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安全委员会,其委员一般由校长、安全监察员、教师代表、高年级学生代表、附近的警察、消防、医院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平时训练老师和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则负责指挥应对。安全委员会要制定计划,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火山喷发、海啸、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对火灾、交通事故、触电事故、化学品事故等,要知道如何应对。[7]同时,有关自然灾害的教育在墨西哥、罗马尼亚、新西兰等国也是中小学的必修课。另外,就连巴西、委内瑞拉、古巴等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学的防灾教育,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防灾教育培训。

三、教师应对突发灾害培训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重视应对突发灾害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

2007年4月28至29日,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4个部委共同参与的“中国减灾世纪行”,于北京举行了高规格的“首届全国校园减灾防灾高层论坛”。这次高层论坛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培养防灾抗灾素养的依据,对提高我国校园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有积极意义。政府可以在政策上为应对突发灾害培训工作给予适当的倾斜和一定的优惠鼓励措施;在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应对突发灾害培训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在资金上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应对突发灾害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宏观协调,领导各部门、各领域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教师防灾培训考核标准,教师完成应对突发灾害培训的全部教学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可发教育结业证书。考核成绩可作为教师综合业绩的依据之一。

(二)整合现有的防灾教育资源,建立防灾教育培训基地

目前我国的防灾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分散在民政、地震、国土、气象、人防、消防、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和领域,这些部门的防灾宣传教育确有其专业的一面,但分散了防灾教育资源,增加了防灾教育成本,有些方面甚至出现重复建设。政府应该统一协调,整合各部门、各领域的防灾教育资源,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集中建设一批综合性防灾教育培训基地、防灾教育馆,定期举办灾难教育展览、科普画廊,利用各地近年发生的重大灾害事故进行警示教育,通过防灾教育基地模拟演习,达到养成教育的目的。这些设施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防灾教育培训工作,也给广大教师提供继续培训学习的场所。

(三)在师范类高等院校开设应对突发灾害培训的课程

高等院校课程的设置应满足社会需求,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常见灾害往往差异很大,且各具特色。因此,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要紧密结合各地域常发灾害的实际情况,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设置突发灾害培训课程。编写适合培训对象的防灾教材、课外读物,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专业知识,加强应对突发灾害训练,掌握必要的灾害防护技能。可开设相关应对突发灾害的选修课,编写相应的校本教材,普及各种灾害知识、应急技能和心理辅导等,培养教师的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可邀请公安局、消防队的教官来学校给教师讲解防灾知识,并使之制度化。

(四)课程设置注意学科渗透,相互促进

学校要将应对突发灾害教育与学科教育结合起来,在各科教学中进行渗透,寓应对突发灾害教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如在思想政治课中,可进行马克思主义国防理论、防灾思想的教育;在历史类课程中,可讲授历史上相关的防灾抗灾的斗争知识,使学生树立应对突发灾害的信念;在一些实践课上,可以开展制作简易防护器材活动,让大家熟练掌握1~2种制作方法,并鼓励大家动手动脑,勇于创新;在体育课中,可让学生学习一些应对突发灾害的技能,在强身健体的同时磨练自己的意志、增强体质,学习自救互救的技能,把应急救护教育落到实处,确保突发灾害时的安全等等。通过这些学科渗透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应对突发灾害的陶冶和影响,从而取得良好的防灾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天香.我国一半人口分布在自然灾害严重地区[N].中国改革报,2008-07-10(1).

[2]刘耀龙,王军,叶明武等.公众综合防灾意识测评[J].城市管理,2008(11):82.

[3]水玲珑.生存教育要单独开课吗[N].新民晚报(社区版),2008-05-21.

[4]王为东.国外防灾教育“聚焦”普通民众[J].城市与减灾,2008(3):32.

[5]李晶.中美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比较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8.

自然灾害防范篇(5)

【关键词】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人民负有基本保护的义务,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国计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类正处于随时可能因为气候极端异常而爆发大灾难的风险社会当中,气候极端已经不再只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已经成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议题。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江南山地与长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处,山地众多的地理位置、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全球环境异常等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自然灾害活动日益频繁,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其风、暴雨、洪涝干旱、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灾的重点。面对灾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着一贯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为目标,高度重视浙江的救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如《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医疗救援给予全面性的法律规范的指导,以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绍

抗击灾害,拯救生命,不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国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全球范围而言,也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其中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设置了比较先进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的灾害医疗救援体系,其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 C D C 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美国对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日本

1.法律法规。 1 9 6 1 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 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县) 一市( 町、村 )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日本同样也制定了详尽的灾害应对法律法规,使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同样的该各行政部门是承担该职责的常设机构;把非政府部门规定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定主体,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协作;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政府负责日常应急体系及具体24小时应急救援程序,并重视对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预防工作;将来完善的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一项切实有效地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灾害医疗救援法律渊源多元。灾害医疗救援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卫生法规等不同的部门法中都应重视设置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也可制定单项灾害医疗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灾害医疗救援日常应急体系,有备无患。在该系统中,应依法确立非卫生行政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部门之间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3.依法确认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主体地位,将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给予有效地配合和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分布广泛,在后反应快速,医疗救援力量专业化的优势;

4. 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现状介绍

自然灾害具有的突发性及危害性特点,使其被定义为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法规都包括对灾害医疗救援的适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继而制定的预案与办法等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灾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霍乱等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职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虽然浙江的灾害救援已经具备了预防和抵抗灾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灾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缘由如下:

(1)完善社会立法,构建成熟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为浙江省抗灾救险工作贡献微薄之力,促建和谐社会。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如地震、风灾等灾害事件的防治和应对就较为得力。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应急法服务法》,它规定州长可以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国民健康计划。与之对比的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有关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之中,且对于医疗救援方面的规定也是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缺乏针对灾害医疗救援的系统性的完善立法,这会导致灾害医疗救援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具体权利,导致社会矛盾出现,不利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汶川地震不仅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对中国现有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在抗险救灾中出现了许多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方面新的法律问题需去研究,如在灾害救援中的医生为拯救生命对遇险者进行截肢的紧急处置的权利与遇险者知情同意权的对抗;灾害国际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灾害医疗救援中遇害者的尸体应急处置的法与情的冲突;灾害医疗救援中出现的专业救援人员缺乏和药物等重要救援物资调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问题。汶川地震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会是偶然现象,今后也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灾害医疗救援中有所表现。《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我们应以汶川地震的灾害医疗救援行动为研究的对象,结合浙江省的现状,对浙江省的灾害医疗救援给予深层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补浙江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法学研究的空白领域。如前所述,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医事法律问题,法学界对医事法律研究的相对陌生和不重视,导致该研究领域出现研究的空白点,而本课题组成员立足于温州医学院,具有法学研究背景,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从法学特别是医事法学的角度,对我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树。

三、浙江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灾害医疗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调整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的预案或者办法等,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前者是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工作所依据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并有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后者是落实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所依据的具体操作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指导性文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者法律法规,导致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综合性规范或者专类性规范有关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单独规范。

综合性规范主要指的是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类性规范是对具体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单独性法律规范,如《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等。在综合性和专类性规范中,灾害医疗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简单和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的操作执行。虽然后面制定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有具体救援措施的落实,但是也是针对整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所有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规定简单统一,对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实施缺乏针对性,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事态控制比医疗救援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虽二者同属突发事件,对医疗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当今社会地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重视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也是形势所逼。

(三)灾害医疗救援中的卫生防疫环节的法律建设优于灾害疾病急救环节的法律建设,立法层次上存在漏洞环节。

国家经过非典事件以后,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会该如何行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灾害疾病急救仅是简单片语而已,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规定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减灾法》里面也只有一条,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医疗救援立法体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规定必然影响浙江省在制定灾害医疗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规时,重疾病防疫,轻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医疗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灾害医疗救援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于上述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都在法律法规中有详尽的规定。但对于非政府的医疗救援组织,如红十字会组织、自愿者等仅是简单规定了其可以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对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职责、权利范围及政府医疗救援机构的配合和冲突协调等实际会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事实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经验告诉我们的,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对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是得到认同的。随着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日益参加到各类灾害医疗的救援工作中,重视其医疗救援法律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其医疗救援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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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自然灾害防范篇(6)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

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一是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二是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三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2.5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灾害。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也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例如由于生物资源———森林的破坏,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影响的是区域性环境恶化,诱发区域性旱涝灾害,以至引发全球性荒漠化。人类活动产生的升温效应,对气候及地质灾害诱发作用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三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1998年洪灾损失2000多亿元,死亡1432人,其中不少损失是通过地质灾害而产生的。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自然灾害防范篇(7)

[关键词]大学生 防灾减灾 价值理念

[作者简介]刘胜男(1974- ),女,河北廊坊人,防灾科技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政治史。(河北 廊坊 101601)汪行舟(1979- ),男,江西抚州人,赣南医学院学工处办公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校教育管理与思想教育。(江西 赣州 341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类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高校防灾减灾价值理念培育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H134007)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5-0077-02

应灾、防灾、减灾是当今每个国家或地区关注的热点议题之一。1989年,在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1990~2000)报告中曾特别指出:“教育是减轻灾害计划的中心,知识是减轻灾害成败的关键。”也在中国科学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强调,要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将灾害预防等科技知识纳入国民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由此可见,通过教育来防灾减灾已成人类的共识。

一、问题的缘起

灾难是指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伤害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具有种类多、频率高、分布广、损失大等诸多特点。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经历着大大小小的灾难,虽然科技的不断进步使我们对某些灾难的成因和预防有了较为清晰的认知,但潜在的威胁与现实威胁仍广泛存在,且互相交织。减灾的关键在于防灾,防灾的关键应依靠教育。

当前大学生灾害观念薄弱,对各种灾害整体认识肤浅。在一份关于地震知识了解程度的调查中,75.9%的学生选择知道一些,20.5%的学生选择不是很了解。另一份对北京5所大学部分学生的调查表明,被调查者的灾害基础知识得分最低,问卷中只有50%的大学生认为生态环境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其中36%的大学生能够准确回答出气候灾害是对我国造成最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在对居住地灾害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大学生对所在地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比例很小,多数学生对当地灾害情况仅了解一点或完全不了解。

在目前的高校灾害教育中,传统教育模式占主导地位,主要方式是举办知识讲座、办宣传栏为多,重知识,少趣味,不仅教学模式单一,方法陈旧,与学生的心理需求也相距甚远,学生参加这类培训的意愿不足。对首都高校的调查显示,仅有10.8%的学生曾参加过学校的相关培训或者课程,56.96%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对学校的灾害教育工作不满意,47.33%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对灾害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实训方面,大部分学校缺乏防灾演习,即便是已经开展的部分学校,也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当被问及是否接受过逃生训练和自己家里是否有防震准备时,69.9%的学生承认从来没有接受过此类培训,65.1%的学生家里没有防震准备,15.67%的学生选择不知道准备什么。

防灾、减灾需要知识,知识的获得来自学校、社会或媒体的宣传,目前高校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度不高。相关资料显示,学生获得的求生知识与技能大部分来自于媒体,其中43%来自电视与广播,25%来自报纸杂志,18%来自专题宣传影片,只有11%来自学校。当被问及在地震时是否能找到避难所时,57.8%的学生选择不能和不知道。

二、当代防灾减灾理念

防灾减灾,理念先行。当前我国的防灾减灾理念既有本土化的传统内容,也有对西方先进理念的接纳与吸收。

(一)人本价值理念

“以人为本”是当代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同样适用于防灾减灾。“人本”首先着眼于自身,关注个体的生命。中国传统哲学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天地之性,人为贵”;古人把天地人称为“三才”,认为“三才相通,灾害不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思想家曾对本强调自然为本、名教为末,与现在的“人本”思想有相通之处。由以人为本延伸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既尊重人的权利,也尊重自然的权利。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来自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与中国的传统人本思想产生了激烈的碰撞,在交锋过程中,对人本理念的解读变得更加深刻、完整起来。一方面,西方的人本关注个体存在的价值与尊严,使人认识到“人性”的丰富,认识到主体的本能、欲望、意志、情感等内在非智力因素对人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对科学理性及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进行深刻地批判和反思,揭示科学给人类带来的痛苦和危机,从而促使人类反思自己的行为。如果说传统的思想还停留在对“何以为生”的探讨上,那么现实的讨论则转变为“为何为生”,这一理念的转变启发人们再次思考与体会生命的深层意义,确定生命存在的价值。

(二)安全防范理念

随着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安全意识对于人类建设实践和减灾实践的重要性。古人云:“灾异之生,常出于人之所不意,诚素有其备,虽甚灾不足为忧也。”因此,要树立安全防范理念,建立“预防为主”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安全防范的文化氛围,进而达到公众化、社会化。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安全的内涵和主体要素也发生了改变。从小范围而言,安全隐患就在身边,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时有发生;从大范围而言,军事安全、恐怖主义、民族分裂、社会不公正等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现实社会中的安全防范不再仅局限于个人的生存、生活安全与健康安全,国家安全、工程安全、网络安全等也先后被纳入进来。《21世纪国家安全文化建议纲要》规定:“21世纪我国安全事业应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大安全体系(安全减灾防灾体系),从生产安全扩展到生活、生存安全;加强安全减灾防灾基础性科学研究,包括安全基础理论、安全宏观决策智能化,实用安全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机制等研究,以及建立重大事故应急计划体系等。”这就将大安全观、“全面预防”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将防灾减灾理念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三)科学防灾理念

人与自然的较量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实践活动,广泛涉及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环境公害等诸多领域,因此科学的防灾减灾理念显得非常重要。科学的研究、科学的预防、科学的应对、科学的管理应逐渐被人们所关注与运用,并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防灾减灾处处需要科学,汶川地震的调查资料告诉我们,凡是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的工程,抗震能力都明显高于未经抗震设计的工程;凡是接受灾害预防教育并经常进行避害演练的学校,抗灾害能力明显高于未接受任何灾害教育的学校。这充分说明,防灾减灾离不开科学,科学能让人的实践减少更多的盲目性,树立科学的减灾理念比灾难来临时盼望奇迹降临更有实际意义。

三、防灾减灾价值理念的培育途径

(一)优化灾害教育课程

作为教育的主要阵地,高校应积极优化灾害教育的课程设置,开设通识性专业课程或与灾害有关的选修课程,强化灾害知识的传授。灾害教育可以单独设课,也可以与其他学科相结合,采用互相渗透的方针。例如,可以把灾难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合,挖掘有效的精神资源,通过思想启迪唤醒大学生的灾难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理工科教学中,适当讲解一些灾难发生的原理、规律、危害,通过答疑解惑解决疑问,进而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在体育课程教学中,传授灾难来临时的逃生技巧和应急能力等内容,使学生形成危机意识。

为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学习兴趣,灾害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可以灵活多变,如可以设置网络课程进行讲解或答疑、利用学生喜欢的网络游戏进行灾害仿真练习。此外,教材是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必需品,可以开发一些专业性、指向性较强的灾害教育教材,或编写一些与灾害相关的通俗性读物。

(二)普及并强化实际训练

灾害教育不等于一般的知识传授,学生掌握灾害知识只是灾害教育内容的一部分,将知识内化为行动,从而构筑一种理念,方能自觉防灾,所以开展深层次、有梯度、全方位的灾难实训非常有必要。实训的方式可分为多种,如防灾演习演练、情景模拟,观看电影电视、参与知识竞赛、观看实习基地、参加研讨会等。美国学校将“户外教学”广泛运用于灾害教育领域,利用这种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对灾害知识的迁移和应用能力,学校还与消防部门合作,邀请消防人员亲临学校指导,组织师生共同参与防范灾害的演习。美国儿童从出生就被灌输生命至上的价值观,读幼儿园时就已开始训练他们的逃生技能,美国学校至少一个月举行一次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演习。日本的防灾减灾模拟演习丰富多样、次数频繁、参与面广,政府把每年的9月1日定为“全国防灾日”,开展全国性的防灾教育活动,活动规模宏大,参与人数达数百万,且日本首相及各有关内阁大臣均要带头出席。除了模拟演习外,仿真游戏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如联合国与英国一家游戏公司曾设计了一款阻止灾害的教育游戏,游戏中模拟龙卷风、地震、洪水、海啸和森林大火等严重的自然灾害状况,玩家们需要在一定的财政预算和时间限制下拯救尽可能多的居民。总之,借鉴西方模式,凸显自身特色,加强宣传和训练的力度、频度、广度及深度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构建防灾减灾校园环境

良好的环境有助于理念的养成,作为社会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营造校园减灾环境,高校责无旁贷。校内可以设立内部综合性、常规性的危机管理部门,筹建多个应急小组、志愿团队或救护队。对这些应急小组或志愿团队不仅要及时加强设备、设施的供应,还应加强参与人员平时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纽带作用,通过他们指导、督促班级、党员、团员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同时,由于高校拥有大量开放空间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天然防灾避难场所,以学校为阵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能带动家庭,形成辐射社会的功效。为扩展宣传场域,烘托特色氛围,可以组建学校宣传队或社团组织,让他们充分利用校园网、电台、电视台、学校报纸等媒体,播报防灾知识、避灾技能等。此外,宣传队或社团组织还应定期走出校园,在不同的场合、地点广泛开展灾害科普宣传,通过当众讲解、发放宣传画、表演小品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把灾害基础知识、防灾技能传播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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