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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7 09:40:36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篇(1)

关键词:公共卫生行业;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等级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8- DOI:10.13535/ki.11-4406/n.2015.

1 概述

公共卫生行业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防控、慢性非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职业病防制、精神卫生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儿童免疫接种管理等,在管理过程中要涉及到大量的重要信息数据,包括疾病监测数据、健康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和免疫规划管理数据等,这就对公共卫生行业在信息数据管理的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务必要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从网络防范技术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安全有效。

2 目前公共卫生行业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数据信息安全威胁

信息数据面临的安全威胁来自于多个方面,有通过病毒、非授权窃取来破坏数据保密性的安全威胁,有因为操作系统故障、应用系统故障等导致的破坏数据完整性的安全威胁,有因为硬盘故障、误操作等导致的破坏数据可用性的安全威胁,还有因为病毒威胁、非授权篡改导致的破坏数据真实性的安全威胁,这些潜在的安全威胁将会导致信息数据被删除、破坏、篡改甚至被窃取,给公共卫生行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2.2 安全管理缺失

公共卫生行业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如果存在重应用、轻安全的现象,在IT系统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信息安全的科学规划,将导致后期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比较被动,业务的发展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信息安全管理建设不对称;或由于重视信息安全技术,轻视安全管理,虽然采用了比较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但相应的管理措施不到位,如病毒库不及时升级、变更管理松懈、岗位职责不清、忽视数据备份等现象普遍存在,很有可能会导致本不应该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3 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3.1 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的安全防范技术薄弱

许多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设备,都是在2003年SARS疫情爆发以后国家投入建设的,运行至今,很多省级以下的公共卫生单位由于领导认识不足或经费所限,只重视疾病防控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的建设,而忽视了对公共卫生信息化的投入,很少将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投入,信息化基础设施陈旧、软硬件设备老化,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比较薄弱,因网络设备损坏、服务器宕机等故障或无入侵检测、核心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导致信息数据丢失、窃取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重要信息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3.2 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建设信息化、发展信息化最大的动力资源是掌握信息化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的培养是行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基础,然而,公共卫生行业的人才梯队主要以疾病控制、医学检验专业为主,信息化、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队伍力量薄弱,不能很好地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也很难对本单位现有的信息化、信息安全现状进行有效的评估,缺乏制定本行业长期、可持续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能力,这也是制约公共卫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因数。

3.3 信息安全培训不足,职工安全保密意识不强

信息安全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它不仅是信息化管理部门的本职工作,更是整个公共卫生行业的重要工作职责,很多单位没有将信息安全培训放在重要位置,没有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许多职工对网络安全不够重视,缺乏网络安全意识,随意接收、下载、拷贝未知文件,没有查杀病毒、木马的习惯,经常有意无意的传播病毒,使得单位网络系统经常遭受ARP、宏病毒等病毒木马的攻击,严重影响了单位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许多职工对于单位的移动介质缺乏规范化管理意识,随意将拷贝有信息的移动硬盘、优盘等介质带出单位,在其他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信息容易失窃,存在非常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

4 如何促进公共卫生行业计算机网络安全性提升

4.1 强化管理,建立行业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整个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建立出一套既符合本行业工作实际的,又满足网络实际安全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4.1.1 成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引进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结合单位开展的工作特点,从管理、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防范、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统管全局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1.2 制定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全员信息安全知识培训,让全体员工及时了解计算机网络安全知识最新动态,结合信息安全事件案列,进一步强化职工对信息安全保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支具有安全管理意识的队伍,提高应对各种网络安全攻击破坏的能力。

4.1.3 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内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同时将信息安全检查纳入单位季度、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检查结果直接与科室和个人的奖励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落实奖惩机制,惩防并举,确保信息安全落实无死角。

4.2 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

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通过对公共卫生行业处理、存储重要信息数据的信息系统实行分等级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从制度落实、安全技术防护、应急处置管理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隐患发现能力。

4.3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网络安全需要依托防火墙、入侵检测、VPN等安全防护设施,充分运用各个软硬件网络安全技术特点,建立安全策略层、用户层、网络与信息资源层和安全服务层4个层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3.1 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在公共卫生行业网络安全建设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按照结构和功能通常划分为滤防火墙、应用防火墙和状态检测防火墙三种类型,一般部署在核心网络的边缘,将内部网络与Internet之间或者与其他外部网络互相隔离,有效地记录Internet上的活动,将网络中不安全的服务进行有效的过滤,并严格限制网络之间的互相访问,从而提高网络的防毒能力和抗攻击能力,确保内部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4.3.2 入侵检测。入侵检测是防火墙的合理补充,是一种对网络传输进行即时监视,在发现可疑传输时发出警报或者采取主动反应措施的网络安全设备,检测方法包括基于专家系统入侵检测方法和基于神经网络的入侵检测方法两种,利用入侵检测系统,能够迅速及时地发现并报告系统中未授权或异常现象,帮助系统对付内部攻击和外部网络攻击,在网络系统受到危害之前拦截和响应入侵,在安全审计、监视、进攻识别等方面进一步扩展了系统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息安全基础结构的完整性。

4.3.3 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VPN技术因为低成本、高度灵活的特点,在很多行业信息化建设中被广泛应用,公共卫生行业也有很多信息系统都是基于VPN进行数据传输的,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等,通过在公用网络上建立VPN,利用VPN网关将数据包进行加密和目标地址转换,以实现远程访问。VPN技术实现方式目前运用的主要有MPLS、IPSEC和SSL三种类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VPN链路网络采用的就是IPSECVPN模式,利用VPN链路隧道,实现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传输共享。VPN通过使用点到点协议用户级身份验证的方法进行验证,将高度敏感的数据地址进行物理分隔,只有授权用户才能与VPN服务器建立连接,进行远程访问,避免非授权用户接触或窃取重要数据,为用户信息提供了很高的安全性保护。

5 结语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公共卫生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数,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制度,加大网络安全软硬件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技术、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和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等,才能保障公共卫生行业在良好的环境中有序、顺利的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 庞德明.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安全问题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9,(6).

[2] 陈棠晖.浅析疾控系统的网络安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1,(4).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篇(2)

关键词 消防技术服务;监管模式;行业自律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22-0229-01

1 消防技术服务的意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育及发展,是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措施,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完善开放竞争的现代消防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种类众多,具体包括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消防技术咨询服务、火灾事故辅助调查服务、消防技术检测服务等等,其主要意义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消防技术服务和管理,以保证其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从而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保障。有利于解决消防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公共安全消防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2 消防技术服务的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比较流行的、效率较高的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模式是以公安消防机构为领导,辅以消防协会的监督和自律。

公安消防机构是消防工作的执行部门,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上,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向消防安全、消防管理与宣传等服务项目上集中对不同技术水平的中介组织明确其能够提供的服务范围。在市场发展上,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专门设立部门规章以进行规范,实行鼓励保护的政策。在监督上,严厉打击违犯技术服务标准的行为,杜绝消防工程自行安装和监测的行为,切实维护消防安全。

消防协会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是行业自律和监督的平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消防机构不可过多的参与管理和经营,因此就需要消防协会的协助,及时把一些技术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消防协会还可公平公开的可以提供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的市场信息,便于营造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3 消防技术服务存在的问题

3.1 消防技术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对于消防技术服务,其市场准入机制尚未进行立法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

的管理制度也并没有相关的专业性法律。而对更加细节性的问题,则更缺少相关规定了,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性质、地位、技术条件,其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技术水平等。

即便《消防法》本身,也存在需要更新修订的地方。虽然《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对消防技术服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事实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未得到明确具体的界定。

3.2 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发展不充分

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发展设计到多个层次、多个方面,各个环节得不到充分发展,其市场发展得也就不够充分。

1)技术服务项目比较单一。我国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起步较晚,多数规模较小,业务范围较窄,提供的服务不够全面和系统,大多都能提供消防安全监测等服务。这样单一的服务却有多家服务机构存在,很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2)中介服务市场发展滞后。一方面,个人对中介服务的认可不够高,缺少主动寻找中介服务的意识,这便导致中介服务难以开展。另一方面,社会安全意识不够高,若不是消防检查,很多单位不会主动寻求消防中介提供服务;相关法律对中介服务的确认与规范也存在漏洞,缺少法律依据和监管的中介服务自然难以得到青睐。

3.3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不足

监管是以制度和法律为依据的,缺少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监管就会存在缺失。在消防技术服务遭遇法律空白时,高效公平的管理也能够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只是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了法律的支撑,很多管理缺少必要的合理的沟通,以致无法达成管理上的共识,最终难以形成完整有效地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省自律的运行机制。

4 如何加强消防技术服务的管理

4.1 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法律体系

首先要完善《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关于消费技术服务的规定,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最新状况,制定实施符合社会需求的消费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下,消防技术服务才会有序进行,消防安全才能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

其次,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消防技术服务的特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部门规章,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业务范围、资格条件以及审批程序、行业管理、监督管理主体等具体问题,从而保证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4.2 大力培育服务市场

政府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场的变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则应不断强化自身,提高技术水平,扩大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形式,以吸引更多客户。广大消费者则应提高消费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消防隐患,正确认识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4.3 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

行业自律管理应该在消防技术服务的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提高行业自律和监管,各级消防协会应设立专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应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消防协会还应联合政府部门,积极号召广大消费者,倡导共同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建立消防技术服务自律机制和消防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闫霁,沈友弟.关于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M].2009,5,1.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篇(3)

公共安全

重在预先感知

公共安全管理的一般过程分为监测、预警、决策和处置,前两者属于安全事故发生前的防范,后两者属于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隐患越早被识别,处理就可以越及时,损失就越小。管理公共安全事故的重点应该在发生前,而不只是在发生之后。但目前的情况是,安全的防范技术难度大,同时也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

物联网是安防的重要技术手段,目前公众所说的物联网就是带有传感/标识器的智能感知信息网络系统,涵盖了当初的物联网、传感网等概念,是在传感、识别、接入网、无线通信网、互联网、计算技术、信息处理和应用软件、智能控制等信息集成基础上的新发展。

公共安全管理的关键是预先感知。感知的对象很多,例如地表、堤坝、道路交通、公共区域、危化品、周界、水资源、食品药品生产环节以及疫情等容易引起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源头、场所和环节;感知的内容包括震动、压力、流量、图像、声音、光线、气体、温湿度、浓度、化学成分、标签信息、生物信息等;感知的目的就是要准确获取管理对象的异常变化。

公共安全中需要感知的对象、内容和数量非常巨大,感知之间的关联关系也错综复杂,要做到准确、及时和无遗漏,光靠人工识别基本无法做到、也不现实。物联网的智能化应用将转变传统管理模式,大幅度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求解技术局限

物联网基本层次结构按照普遍的理解划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感知层由传感器、RFID和传感网络组成,负责数据采集;网络层一般指三大电信公司的宽带网、Wi-Fi、GPRS/CDMA、3G/4G等,负责数据传输;应用层是基于信息数据汇集之上的各类应用。

感知层上的局限是:目前的传感器在较为复杂的环境下,难以做到准确、快速感知;高性能传感器的成本过高,对使用环境要求苛刻,限制了推广;传感器标准不统一,大家各自为政。

网络层比传感层和应用层要成熟,几大电信公司不遗余力地扩展网络能力;三网合一的推进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传输能力。

应用层上,专业系统条块分割,形成“信息孤岛”,限制了应用进一步提升和发展;各专业系统之间技术体系标准不统一,存在互联互通的技术障碍。

另外,在管理层面,也存在条块分割、难以形成统一指挥的局面;而且创新和产业体系不成熟,创新能力不够,存在较多简单模仿和贴牌,不利于形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局面。

不过,目前安防行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将会影响到整个公共安全领域。

IP化

安防系统的数字化及网络的普及为IP化提供了条件;安防系统从分散的单点系统朝分布式监控、集中管理方向发展,联网监控报警是大势所趋,“平安城市”等项目的大规模建设也加快了联网监控的步伐。

IT化

传统IT厂商及电信运营商全面进入安防行业,安防行业面临重大洗牌;IT行业成熟的结构化、标准化体系架构设计和理念将应用于安防领域,推动安防行业升级。

网管化

安防系统规模越来越大、监控范围越来越广、监控对象越来越多,海量存储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做到电信级可管可控。

面对这些新的趋势,公共安全的信息系统建设需要迈上一个智能化综合管理的阶梯。

系统的融合性

物联网将横向整合各个孤立的安防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联动,形成立体化决策支撑体系,使决策更智能、更科学。

平台的开放性

物联网采用标准化的开放平台,带动整个安防产业链发展,形成安防行业规模化的态势。

应用的灵活性

采用安防通用平台+应用子集的顶层设计架构,在保证系统标准化、可重用的同时,满足应用的多样性和不同应用的个性化要求。

系统的智能性

智能感知通过多感知协同,在感知阶段就完成信息的智能处理,滤除无效、冗余信息,保证信息获取的真实、全面和有效;智能分析对感知信息进行分析,对数据特征进行准确地识别和判断;智能决策通过专家系统等形成最优的决策建议;智能处置对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置,如结合特定业务和应用的报警联动;智能管理系统具有智能的自动配置管理、自动诊断和告警、故障自动愈合和多种接入方式的远程维护功能,尽量减轻人工负担。

政策科研双管齐下

正如物联网是信息化发展的更高阶段,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安防、安监系统也是公共安全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在政策与管理层面,需要将公共安全信息科技列入国家战略性发展规划范围;整合现有相关资源,引导资源投入和技术、产品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在技术层面,公共安全中的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包括5大方面:

1. 物联网智能安防、安监通用平台的建设,设备的接入和管理,中间件、体系结构和标准的确立。

2. 高性能传感器和传感设备的研发,例如新型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技术、仿生技术、极低功耗、MEMS。

3. 云计算的利用,包括异构数据海量存储和管理、智能信息处理、主动决策等。

4. 基础资源管理,包括万亿量级节点的标识、异构网络融合、自治认知。

5. 物联网的安全,涉及物的真实性、联的可靠性、网的健壮性。

物联网的发展将极大地拓宽安防、安监的范围和内涵,未来的安防、安监将会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物联网的一个基本功能;物联网对安防、安监行业的推动不仅体现在提升传统安防、安监的技术上,还将对整个行业的产业格局、业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今后新的安防、安监应用、运营模式也将会层出不穷。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篇(4)

一、中国安防业的现状

安防行业的现状大家都知道,目前全国从事安防技术防范企业有1万余家,其中生产企业近3000多家,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的企业8000余家,从业人员百余万人,年产值超过千亿元。在经历了三个建设高潮之后,到目前为止全国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已建成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20多万个,一般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安装的报警、监控系统已超过100万个,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第一个建设高潮主要是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相关单位开展的单点工程建设;第二个建设高潮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围绕住宅、社区开展的系统建设;第三个建设高潮是从2003年开始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由政府投入,公安机关建设、应用、管理的针对社会面的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建设,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3111”工程,已有不少地方建立了城市动态监控报警网络和平台,形成了覆盖包括和重点要害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移动目标在内的全方位、立体的技术防范网络、社会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系统的综合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近几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利用安防系统、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破获的刑事案件数万起,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数十万起。今年上半年仅仅浙江和南京破获的刑事案件就超过了100起,全国现在很多的大案要案都是通过报警监控系统提供线索。

二、新时期技防工作面临的机遇

两个前所未有:党委政府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规模、应用水平和效能发挥前所未有。不管从中央的文件还是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还是公安部门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2005年中央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里面,对提升技术防范水平作出详细的规定,在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采用技术防范措施,要把技术防范措施逐步落实推广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要做到“综合设计,同步规划,独立验收”。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加大社会治安力度。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城市都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领导小组,包括发改委、科技、财政、建设、城关、交通、和主要监督部门,大部分地方都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不少地方的党委政府还制定了发展工作规划,明确了相关职责。各级党委与政府结合平安建设,加大了对安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公安部确定了全国22个试点单位一期工程投入是4.8亿,省级以下485个试点总投入将超过100亿,其他非试点单位比我们现在的试点单位投入还要大得多,特别是珠三角这几年投入达到200亿左右。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与公安业务工作结合紧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刑侦、交警、监管、出入境等警种服务;报警监控系统在预防犯罪、固定证据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显著上升,功能进一步拓展,在国家应急体系建设、指挥调度、处置突发事件、反恐、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立法的必要性

1、加快安防行业立法是贯彻《行政许可法》,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通过制定《条例》,一方面可以彻底改变安防行业管理工作无法可依局面;另一方面,在保留必要前置审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管理工作模式,适应国家改革发展。

2、适应WTO规则,满足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安全技术防范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很普遍,很多国家在这方面有专门的立法,比如说日本、美国、英国、韩国等将报警服务纳入公共安全服务行业,由警察部门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只有公安部的文件,还有5个地方的法规和19个地方规章,全国的统一法律法规尚没有出台。由于没有公开透明的法律规则无法与市场适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这一点导致我国安防企业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可能将受到巨大的冲击。因此,亟待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我们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加快安防行业立法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信息应用、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着资金不足,相关部门职责不明、工作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不规范,应当安装的部位没有安装,已安装的设施有些也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装、适用范围等。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应用方面,有些单位和个人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图像等信息向外传播,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效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

四、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设定必要的从业许可;建立和完善、规范和管理制度;确定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

整个安全技术行业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政府,包括行业的管理部门,包括从业单位,包括从业企业,我们的用户,所以在这个法律要明确政府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的关系,同时要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要调整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的关系,同时要调整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一,设定必要的行政许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安全技术防范效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限定。

1、禁止有危害国家安全和侵犯财产等犯罪人员进入该行业。

2、要求从业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熟悉报警、监控技术和服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维持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检测手段。

3、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

第二,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管理通过三个方面:一是要求报警、监控系统的安装商和运营商必须使用经过认证和符合标准的产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来保证产品的质量;二是规定报警、监控系统设计、施工的程序和标准,要求通过监督检查来保证系统的质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手续;三是规定运营商要有快速反应能力,规定其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规范报警、监控系统的运行,把工作中心放在确保防范效能的发挥上。

对使用者的规制上,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于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强制安装报警、监控系统,并且要求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对于一般用户和普通居民安装使用报警设施的,公安机关要给予积极引导,积极配合;三是建筑物的安防系统,必须有明确规定,有些地方不能安装的就不能安装。

第三,确定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从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角度控制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安防市场,禁止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行业。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保证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质量及效能充分发挥。通过规划、宣传、指导,将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中,开展各种专项建设。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篇(5)

关键词:城市、应急管理、安防建设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尤其是在资源整合方面,还存在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完善、部门协作较难、资源基础相对薄弱分散、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管理机制尚待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水平不足等问题。

二、我国城市应急管理与安防建设存在的问题

1、应急法制基础不健全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重大灾害事故、地震、洪水、瘟疫等其他各类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依据,缺少统一的紧急状态立法。导致出现紧急状态后,政府与社会成员、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划分不清,行使权利与履行职责的程序不明,各种应急措施不到位。有些应急制度是由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规范性不强、效力不高,相互之间缺乏衔接、甚至存在矛盾,不利于有关部门工作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2、应急管理基础薄弱

我国多数地方与部门没有明确的应急管理机构,缺乏统一规划、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各自为政,应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资源配置上的浪费,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之间应急管理体系相互孤立,无论从经费、人员,还是救援体系的建立和管理上都存在缺陷,有的既使建立了一些应急管理组织,但是应急队伍的建设、救援装备的配备、维护和应急响应体制等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没有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持体系,缺乏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与培训合格的志愿人员。

3、应急装备落后和数量不足

应急装备普遍存在数量不足、技术落后和低层次重复建设等问题,既使是公安消防部队,在相当一部分的城市也存在应急装备数量不足的现象,更不用说配备针对性强的、特殊专用的先进救援装备。在矿山和化学事故应急管理中,企业救护队和消防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应急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素质,应急装备和消防控制系统及消防器材的投入较少,缺乏有效的维护,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抢险救援方法相对落后,很难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如何加强城市应急管理与安防建设

1、在安全日益被关注的今天,个人安全不能完全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安全系于整个公共安全系统中。一个城市与区域有许多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综合安防措施,其中安防技术措施是必须的,当这些危险和隐患一旦演变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又是必须的,由此可见安防和应急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好的安防措施为应急管理奠定了基础,好的应急管理充分利用了安防措施。

2、当前,信息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显著。信息技术促进城市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一些应急措施与安防技术本身就是特定的信息技术。必须指出的是,安防措施离开为应急服务和应急技术脱离安防措施都是不行的。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全面覆盖、高效灵敏的公众安全信息网络,增强城市综合治理能力;通过完善社会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运行机制,增强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监控、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起到重要促进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城市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使建立城市应急信息平台,动态监测与应急联动成为可能,利用信息技术将一些关键技术进行集成,进行预警准备和网络化动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随着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在一些大城市的管理中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已经成为辅助政府决策、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将先进的图像信息技术应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中,从而为安防与应急提供了基础,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的应急管理水平,又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把基层安防信息化。利用图像信息系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已经成为国际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已经建设了初步的图像信息系统,其中大部分由社会力量和社会单位出资建成,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当前,急需建立统一有效的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将已建的图像信息采集系统资源有效整合与协调,实现共享,建立规范的管理要求与运行维护标准,确保布控合理,既符合安防与应急要求,又不造成资源浪费。

4、城市要依据其《城市总体规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基础性规划与方案,来进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由于数字技术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新建系统应当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兼顾模拟技术,应该考虑优先采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建成一个覆盖城市重要和敏感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公共场所和人群集聚场所、社区、道路和公共交通等部位的技术兼容、体系健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5、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常规型突发公共事件与危机型突发公共事件。对于一个常规型突发公共事件,基层组织与民众应当知情,且作好准备并掌握应对的资源,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历史上多次发生过,且呈现出一定的发生规律。尽管其仍然突然发生,但这类事件已经具有了进行安防与应急的现实措施,只需要不断地加强。有一些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突发公共事件规模不同以往、突发事件的成因前所未知、资源的整合与以往不同,在基层应急管理和安全防范中,应当熟练地处置的和应对那些常规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危机型突发事件就需要有前瞻性安防布局和科学的应急意识,做到信息共享,社会联动,整个社会的基础安防能力和应急能力要有机结合,协作共享。城市基础安防与应急建设为预测预警提供了保障,为应急联动与应急处置提供支撑。要建立对那些重要的、危险的、容易大家所忽略的、以及那些易损、易受攻击的目标信息。例如:危险源信息,包括流动危险源和固定危险源,即危险品运输车辆、油库、电厂、化工厂、城市燃气管网、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地等;易受攻击目标的信息,如水源、电站、桥梁、高楼、大型商场、大型集会场所、新闻中心等;人员集中敏感目标的信息,如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文物场所等;重要地理信息,包括城市关键道路、管线、通道等相关信息。

6、在基层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制度,确定安防与应急重点,要求对基层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分级,明确相关的内外部利益利害人,为制定应急管理目标和计划提供依据。对一些潜在风险,应寻求基层内外的专业部门完成,同时为了避免主观的偏差,需要利用最好的信息源和技术来分析风险的可能性,应尽早建立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机制,强调安防措施要充分考虑应急需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是公众参与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入口,公共服务系统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网站,提供GIS服务,客户服务,短信服务等业务,其直接地为基层服务,因此,在公共信息系统中充分提供各种公共安全信息十分迫切。总之,城市安力建设需要我们在基层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不断提高安全的能力,加强城市安全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使这样的能力与时俱进,使一个城市又好又快地安全发展。

四、结语

要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以及尊重事实而定原则,将人民的幸福和健康作为最高目标,就能够加强城市灾害应急管理。此外,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与发展和安防建设的过程需要不断创新,还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参考文献:

孙斌韩传峰:《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制研究》,《自然灾害学报》,2009年01期

扬州市政协专题调研组:《整合资源强化城市应急管理》,《江苏政协》,2009年06期

丁辉:《城市应急管理与安防建设》,《中国安防》,2007年04期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篇(6)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组织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农业更快更好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是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政府加快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是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我县农业重点基地的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面上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地产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一)加强县级专业机构建设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加强县级农技推广专业机构建设(粮食、蔬菜、水产、水果、特产、林业、畜牧、农机等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其指挥、协调和服务功能,确保财政经费到位。

2、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进一步加强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完善城关、平桥、白鹤、街头、苍山5个派驻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机制。加强县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建设,健全机制,配足人员。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县农业局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落实编制,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测、组织协调及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职能。

(二)建立“三位一体”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通过对现有乡镇(街道)农技机构(农技站、林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等的整合,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编制及人员。按照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对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定编定岗。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编制按照天政办发[2008]72号文件配备,但每个乡镇(街道)必须有畜牧兽医专管员和专职植保员。明确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人员调整充实,公开招考专业对口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充实农技队伍,优先录用担任村级农业助理员的村官大学生。

3、经费保障。整合后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基层政府组织防疫员队伍完成。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落实服务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络,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中培养实用人才,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的示范户、辅导员。积极发展兽医诊疗、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

四、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

(一)明确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农技推广职能:主要包括落实农、林、牧、渔生产任务,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民的技术培训,农业资源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

动植物防疫职能:主要包括动物免疫、疫情报送、防疫智能化信息录入、防治处置等;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检疫性病虫害普查、信息提供、疫情预防、疫情扑灭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生产档案记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等。

(二)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首席专家职责:领衔全县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及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危害关键控制点设计和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构建工作。

农技指导员职责:在承担线条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联系的基地、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职责:按照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一方面,担任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等线条业务指导“任课老师”职责。另一方面,担任5-10个村、20个农业重点户、一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服务片区“班主任”职责。

乡镇(街道)驻村干部职责:组织建设村农业服务站,落实服务人员,督促村服务站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帮助村级服务站建立植保服务组织,实行统防统治;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职责:村级农业服务专职副站长承担本村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种植业、养殖业助理员分别承担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疫病防控、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规范运作方式

建立以农技人员为主体,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实用人才、种养殖大户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到位的农业服务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继续实施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确保乡镇责任农技员主要精力开展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继续推行《农情日记》制度。实行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服务对象的三方考核。农业公共服务内容纳入驻村干部的业绩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对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进行考核。

五、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一)落实办公条件。重点落实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实现农技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保证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的开展各类公共服务。加强村级服务站的办公、宣传以及培训、信息等设施建设。

(二)改进技术手段。建设集农产品质量、土壤、种子简易检测实验室,提高农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县级每个主导产业建立1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园,乡镇按“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建立一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场,村级重点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

(四)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县、乡农技人员及村农技推广助理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农技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六、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建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局长为副组长,人劳、财政、农业、林业、水利、质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篇(7)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为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查找、消除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2021年3月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识别与符合性评价。

本次识别出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47项,其中综合法规15项、安全法规198项、环保法规21项、工艺能源法规25项,质监法规33项、设备法规22项、电气仪表法规41项、销售法规85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的管理,是各项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二、安全法规本次辨识评价新增10项。

1、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手续遵循情况:事业部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法规性要求,劳动用工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能够遵守,安全生产过程中法规性手续全部办理齐全有效;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全部有效遵守与执行。

2、危险化学品管控:结合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并按照三年延期与重新登记要求进行了延期办理与登记工作,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危化品分类、分级并进行了标识,规范了危化品安全标志与包装、存储措施并进行了落实,编写了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等法规标准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管控:根据规定要求开展了特种工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按规定进行取资格证并复审和换证,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并分解到月,分专业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了安全培训各项台账,建立了一人一挡制,符合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规要求。

4、劳动防护管理:制定了劳动防护管理办法,对劳动防护工作进行了规定,辨识确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定期进行发放,建立了发放台账,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了培训学习与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了员工会使用与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对所有进行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以及进入装置现场的相关方的管理,各装置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尘口罩、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经检测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2009)、《防护鞋》(GB21147-200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焊接眼面防护用具》(GB/T3609.1-2008)、《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等国家规范要求;各装置通过对员工与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正确佩戴、使用率达到了100%,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

5、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根据法规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建立了消防设施台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制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办法,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辨识确定了防火防爆区域重点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仓库、罐区消防工作重点关注,明确了管理责任,规范了标识与标志,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消防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维护保养,开展了消防外部培训,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等法规标准要求。

6、职业安全健康装置、设施、健康安全资金保障:根据法规标准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管控责任,建设了厕所、更衣室,配备了急救药箱及常用药具,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等法规标准要求。公司有专门的安全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为职业健康安全提供资金保障;辨识确定了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危害区域重点管控,建立了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查体,并向员工告知了职业健康查体情况;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建档控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完好备用;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由法定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员工;符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法规标准要求。根据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对职业危害与防护等进行了重点标识,对监控点悬挂了安全标志,按照导则要求使用安全色以更好的警示作用,对职业危害区域进行了明确标识,符合《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色卡、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等法规标准要求。

7、安全控制技术保障:根据法规标准要求辨识确定了高危作业管控规范,对非常规的风险进行控制,制定了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断路、挖掘、检维修等管理规范,同时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等,并严格落实执行,对高危作业管控进行了监督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监督手段加以控制,制定了安全考核标准进行监督绩效考核;符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盲板柚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规程》等标准要求。

8、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根据法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对安全设施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机械设备防护工作进行了重点要求,严格落实DNT禁止触摸部位的管控,所有防护罩齐全完好有效,平台、爬梯、护栏、直梯等防护到位,设计安装符合要求,能够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在高点罐顶为防止人员滑落,在现有护栏的基础上增加了不锈钢防护网,更有效的进行安全防护,对直梯进行了上锁封堵,防止了人员随意攀爬;对各装置界区进行了围栏防护,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装置的行为,规避风险,生产设备防护符合《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法规标准要求。

9、不可接受风险评价的合规性情况:通过对办公区、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确定其危害性和管理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符合具体要求。

10、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效果:通过辨识和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对清单中有害因素实行分类控制,重点监控,使得办公区、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均控制在萌芽状态,安全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遏制。

11、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适时组织员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及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有效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职能法规

1、综合法规新增法规8项,包括新颁布的《民法典》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7项标准,适用法规及其他要求共计15项。及时与到期或新进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交纳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转岗及新进厂员工均进行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公司销售、采购合同的签订、人员用工的管理、管理体系的运行均符合要求。

2、设备职能本次识别出22项适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新增法规1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等过程,是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各种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环保职能本次辨识出21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增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项。公司环保目标、指标、制度的制定、环保设施的建设及投用、环保监测信息的公开符合法规要求。

4、电仪职能在去年29项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新增12项,共计41项,涉及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电器仪表的所有工作过程,电气仪表的安装、检测方法及频次符合法规的要求。

5、工艺职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控生产过程指标与产品指标,组织进行工艺流程HAZOP分析,不断提升工艺安全管理和能源管理水平,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并贯彻实施,对体系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辨识适用法规25项。

6、质检职能结合公司实际运行状况,对33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逐项进行了对照、评价,完善了质量管理办法及程序,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出厂及中控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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