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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7 09:38:58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篇(1)

【关键词】 矿业企业; 价值评估; 乘数估值指标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8-0082-03

一、矿业企业的特殊性――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理解

相对于一般的制造加工企业,矿业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采用常规评估方法对矿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面临问题。

(一)作为生产劳动对象的矿产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使得矿山寿命有限

一般工业企业所需原材料可以通过外购来满足,而且通过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可以永葆企业青春。矿山企业生产利用的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矿山的寿命取决于其开采范围内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储量多,服务年限就长一点;储量少,服务年限就短一些。但不管拥有资源量是多少,矿山企业终因可采储量耗竭而停产、闭坑。

一般类型企业价值评估中,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都假设企业可持续经营,因而在评估实务中假定企业未来处于稳定收益期,利用永续年金现值法估算其未来稳定期的价值。而矿业企业的矿山寿命是有限的,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一般会根据它的矿山寿命来决定收益时间的长短。因此,利用收益法对矿业企业进行评估不同于一般企业。

(二)矿业行业具有高风险性,折现率难以选取

矿产赋存于地下,即使通过详细勘探亦不能完全了解其品质和规模。寻找、勘探以至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就是一个对未知不断探索的过程,找矿难度大、成本高、勘探、开发的风险多,是一般工业企业不可比拟的。

在对矿业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如何考虑其高风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尤其是在采用收益法时,如何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来反映矿业企业的高风险状况,面临着困难。

(三)矿业具有周期性特点,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矿业是比较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矿业发展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基本是一致的,一般十年一个周期。基本金属的价格及矿业公司市场价值(股价)的波动幅度大于工业增加值的波动幅度。以中国股市为例,2005―2007年有色金属股价上涨了32倍,而股市只涨了5倍。2008年股市下跌,有色股跌到只剩1/6,而股市还剩1/3,差一倍。同期全球有色金属的价格上涨了2~10倍。

大型矿山寿命期限都远超过10年的矿业周期,一般都跨3~6个矿业周期,期间,矿产品价格将经历较大的波动。因此,在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应考虑矿业周期的影响。然而,评估实务中,收益法对一般企业的价值评估都假定未来产品价格不变,这与矿业行业具有周期性是不符的。

(四)矿山企业建筑物价值具有特殊性

矿业企业建筑物包括地面建筑物和矿井建筑物。

1.地面建筑物价值

大部分矿山地理位置偏僻,当地经济依靠矿业。一旦矿产资源开采枯竭,矿业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价值将降到一般山区的水平,价值大幅缩水,虽然很多地面建筑物在矿井闭坑结束后仍能正常使用。

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结合矿山寿命期限和当地经济情况确定矿山企业地面建筑物的价值。若矿山附近有其他经济实体的发展,一般地面建筑价值会高一些。

2.矿井建筑物价值

矿山的生产中,必须掘进建造大量的构筑物。如地下开采的井筒、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等大量井巷工程。

由于矿井建筑物生产用途的专业性、不可移动性、服务期间的特定性,其价值既依赖于历史成本,又与巷道周围的矿产资源开采密切相关。

如为某个阶段服务的大巷会随着该阶段资源开采完毕而丧失其全部价值;而为整个矿山服务的主要开拓井巷则会在整个矿山的生产期间内都将具有价值。而有的生产勘探井巷则形成以后就不具有价值,因为其所在位置经勘探没有矿藏可供开采。

可见,矿井建筑物不同于一般企业普通固定资产,其价值转移的方式显然也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其价值的变化不在于折旧金额的多少而在于其服务范围内可供开采储量的多少或开采年限的长短。

另外,我国会计制度对井巷矿井建筑物等资产不提“折旧”,而是提取“维简费”。

矿业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与一般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存在差异,因此,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时,贬值额的确定面临困难。

(五)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

目前,很多评估师很困惑为什么矿业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资产的评估值会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原因在于,收益法的评估实务中,矿业企业价值评估和矿业权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未来收益是一样的,但折现率选取不同。矿业权价款评估按目前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一般在8%~10%之间选取,而矿业企业价值评估时,考虑到矿业的高风险性,一般都在10%以上选取,取值一般比前者高。

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会出现较大差异。

二、乘数估值指标选择原则

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乘数估值法主要通过拟评估公司的某一变量乘以估值乘数来进行评估。选取适当的估值乘数是应用乘数估值法的关键。估值乘数既可以基于资产负债表,也可以基于利润表,甚至企业经营的其他变量。事实上,Kamstra(2001)的研究结果证明: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建立在任何相关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稳定长期的关系基础上。因此,除了每股盈余、每股净资产等传统的估值变量外,诸如销售收入、总资产、甚至互联网公司的网页点击率、通讯公司的客户数量等变量都可以用来作拟评估公司的基本面。换句话说,只要估值变量与公司价值保持相对长期稳定的关系,就可以作为估值乘数的备选变量。Kamstra(2001)的研究成果为选取估值乘数指标提供了理论上指导原则。

研究表明,特定的乘数适用于评估特定类型的企业,如对于工业企业应使用市盈率,对于房地产公司和旅店业应使用股价与现金收益比,对于金融企业,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应使用股价与账面价值比。那么对于矿业企业而言,什么样的乘数最适合呢?

对于矿业企业来说,矿产资源的量和质是公司盈利、发展和壮大的基础,企业矿石储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互动是一切的基础。

与下游制造类企业的评估方法不同,对资源开采企业的价值评估有其独特性。由于资源型企业的自身特点,在经济指标的选取上,一般的价格/收益(P/E)、价格/净资产(P/B)指标不适合用来推断目标矿业企业的价值。

三、构建矿业特色的乘数估值指标,满足矿业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以企业控制矿产资源的数量和价值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价值作为对比分析依据,采用企业价值/资源量、企业价值/可采储量价值等指标进行比较,因为这些指标更直观地反映了市场对矿产资源本身的评价,从而直接影响矿业企业价值。本文构建了如下新的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用于评估矿业企业价值。

(一)市价/剩余可采储量(P/R)

对于矿业企业而言,矿产资源占有量越多,生产能力和矿山服务年限越长,其持续经营能力越强,公司价值就越大。

采用股票市值除以公司拥有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市价除以每股剩余可采储量作为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或每股股价的相对价值。该乘数指标适用于拥有相同种矿产资源的矿业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价/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P/RV)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不同矿种的矿产品价格不同,因此,相同储量的不同矿种其经济价值是不相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在不同种类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价格,得到以市价计算的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V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间的比较。该值越高表明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其内在价值就越高。虽然这一方法不如通常的PE、PB等方法具有理论基础的支持,但是从地租的角度却反映出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拥有土地,何必担心它没有产出。

(三)市价/剩余可采储量利润(P/RP)

不同矿产资源的成矿条件、矿藏赋存条件、开采和冶炼加工技术不同,导致单位矿产品的开采成本不同,因此,相同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其利润是不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在不同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利润,得到剩余可采储量利润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由于矿产品价格和开采冶炼成本不同的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市价/矿业权价值(P/MR)

资源类上市公司财富的最大源泉在于其矿业权,资源类上市公司实际是一个将矿业权逐步变现的组织。矿业企业价值主要受其拥有矿业权价值的影响。

以每股矿业权价值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MR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每股矿业权资产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股票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的矿业企业之间的企业价值比较。

(五)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

市盈率(P/E)乘数估值指标仅仅考虑了当期的公司盈利对股票价值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将来的盈利情况;而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乘数估值指标则将公司矿产资源剩余服务年限内全部盈利纳入估价考虑范围。

以矿产资源剩余开采年限乘以每股盈利,得到剩余开采年限盈利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Y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服务年限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矿业企业与非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的运用案例

参考矿业企业资料:国内一上市矿业公司某年末拥有剩余可采储量18 722万吨,总股本81 000万股。按该公司当年平均吨矿产品销售价格194.42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3 639 931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45元,按该公司当年吨矿产品利润27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约为505 494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利润为6.24元,当年年末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3元。

待评估矿业企业资料:国内某矿业企业,同年末拥有同种矿产资源剩余可采储量12 766万吨,总股本70 000万股,该企业当年吨矿产品平均售价为210元、平均吨矿产品利润29元。

以下分别采用“市价/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P/RV)”和“市价/剩余可采储量利润(P/RP)”这两个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进行相对估价:

【参考文献】

[1] 卿黎,翁春林.矿山企业资产构成及其特点研究[J].中国矿业,2003(12):22-24.

[2] 邓泽华.收益法在煤矿企业价值评估和矿业权价值评估应用中的思考[J].中国资产评估,2012(6):9-11.

[3] 田辉.乘数估值法在证券市场股权估值中的应用[J].中国资产评估,2004(5):19-21.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篇(2)

[关键词]煤炭企业;专项审计;问题;方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07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01

煤炭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我国是一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目前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70%以上,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煤炭产业仍将是我国能源的支柱产业。

经历了煤炭行业“黄金十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大,高耗能产业受到限制,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煤炭消费需求不旺。随着煤炭资源的整合,主要产煤大省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的矿井产能将逐渐释放,国内煤炭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目前,国内煤炭价格已接近一些大型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处于低谷时期。同时,伴随着煤矿估值的降低,各煤炭主产区的交易也逐渐增多。笔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师3个执业资格,参加过山西和内蒙古多地的煤矿产权变动的审计和评估业务,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两点在煤矿产权变动的专项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 采矿权

采矿权是煤炭生产企业合法存续的基础,山西和内蒙古等地存在较多的民营矿山,财务基础很差,有时为应付审计,临时虚构帐套和凭证。审计人员必须在对国家和当地政策了熟于心的基础上才能发现纰漏并让对方服气。采矿权价值确定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产品方案、采选技术指标、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采矿权权益系数和折现率等。其中资源储量作为矿业权价值评估中的出发点,直接影响采矿权价值的大小。用通俗的话来说,矿业权的资源储量越大,该矿业权的价值就越大。但是各省实务操作中又有不同,比如山西省按照全部保有储量为基础收取价款、内蒙古按照可采储量为基础收取价款。国土资源部为确保国有资源收益不流失,明确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有关办法的规定要求。资源储量必须得到国土部门的评审认定,是审计核查的关键点。审计中,应以国土部门评审认定的储量为依据,核查评估单位采用的数据是否符合其规定,如未采用国土部门评审认定的数据,则认定评估方法违规,选定资源储量数据小于评审认定的数据,会造成少评估采矿权价款,最终造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的问题。此外,还要关注是否存在滥用假设,除储量之外,影响价值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就是售价和折现率。与储量不同,这两个因素要借助于职业判断,合理的假设是可以的,但必须要甄别滥用假设。

2 井下实物资产评估

煤矿井下实物资产具有隐蔽性强、专业性强、不易进行实物监盘、历史因素多等特点,给评估煤矿的井下实物资产造成很多障碍。评估人员往往无法去现场进行实物监盘(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培训的人不能下井),更无法确定实物资产种类、数量、状态等。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只能依据对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生产资料和工程管理资料进行评估。因此,在国有小煤矿改制转让给民营资本,或民营资本所有的小煤矿转让给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过程中,某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漏洞,少评或多评井下资产,达到廉价获取国有资产或高价将资产卖给国家的目的。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篇(3)

关键词:海洋矿产资源评估 海洋矿产资源评估内容 海洋矿产资源评估方法

我国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随着经济发展,人口的大量增加和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增加,海洋资源必须得到优化配置,否则无法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因此需要通过对海洋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来合理配置海洋资源。按照资源的属性,可以把海洋资源分为海洋矿产资源、海水化学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洋能源资源和海洋旅游资源六种。这六种资源自然属性不同,其评估方法及指标体系存在极大的差异,因此需要分类别来分别进行评估。其中海洋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有效评估海洋矿产资源的价值,建立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对于实现有偿利用和优化配置海洋矿产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洋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

既然是对海洋矿产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海洋矿产资源就应当具备资产属性。首先,海洋矿产资源具有实物形态,具有相应的质量和数量。按照我国《宪法》、《民法》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尽管海洋矿产资源不归某个企业主体所有,但通过国家有偿转让给企业矿业权许可的方式,在许可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企业依法支配该矿产资源,属于企业控制的资源;企业通过开采矿产资源获得有价值的产品,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海洋矿产资源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可见海洋矿产资源具有资产属性,因此,海洋矿产资源评估是属于资产评估范畴之内的。

二、海洋矿产资源评估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一)有限性。绝大多数的海洋矿产资源需要经过漫长的岁月,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形成,其数量是有限的,随着人类对于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进程,海洋矿产资源正在日益减少。因此在进行海洋矿产资源评估的时候,必须考虑其有限性的特点。

(二)不均衡性。海洋矿产资源分布是极为不均衡的。因此在对某个区域的海洋资源进行评估时,一定要考虑该资源的品位、储量、开发条件以及地域条件,分析开发效果、开发难度与开发成本等因素。

(三)评估对象的复杂性。由于海洋矿产资源大多埋藏于地下,其储量、成本、品质等往往不易确定,增加了价值评估的难度。因此在对海洋资源价值评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对待资源信息,不能盲目相信,要选择有公信力的资料,比如国家矿产委员会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品位报告、开采价值及运输条件报告等。

(四)环境影响。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在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时,也要考虑开发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比如水域质量的降低、海洋生物资源的减少等,这些不利影响会降低海洋资源的开发价值,评估人员应出具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技术进步。随着开采的技术进步,会逐渐提升对资源的深加工程度,增加所开发资源的使用价值,提高海洋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对海洋资源价值进行评估时,要考虑技术进步因素,详细分析未来时期的技术发展趋势,评估技术对海洋资源价值的影响程度。

三、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

(一)评估目的。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的目的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为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出让、转让、抵押等提供价格参考。

(二)评估原则。

1.最佳利用原则。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应反映在合法开采和使用的前提下,实现海洋矿产资源与开发资金、管理成本等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该最佳组合应符合当地发展的战略需要和法律规定。

2.预期收益原则。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应以在正常客观开发利用条件下,合理估计未来预期收益,并且该预计收益应有一个动态变化过程。

3.市场供需原则。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应充分考虑矿产资源所处的市场地域性以及供给和需求的特点。

4.替代原则。海洋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质量差异很大,确定其价值时,应当以附近地区质量相近的矿产资源在相似市场条件和相似用途下的价格为基础。

(三)评估方法。

1.收益法。对于能够合理估计出预计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海洋矿产资源,在合理预计收益期限和折现率的前提下,可采用收益法评估该资源价值。收益法公式为:

P=

公式中:P为被评估矿产资源的评估值;Et为预计的第t年该矿产资源的净收益。净收益应为预计每年总收入减去预计每年总费用的差额。预计每年总收入指在进行合理开采、转让、租赁等正常经营活动时,能够稳定并且持续获得合理正常的年收入,包括矿产资源销售收入、矿业权租金收入、矿业权转让收入等。预计年总费用包括均摊的勘探费用、日常开采成本、日常经营费用等等。i为折现率。对于折现率,可以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风险累加法、投资风险排序插入法确定。n为被评估矿产资源预计合理收益期限。

P=V-C-T-Q

公式中:P为被评估矿产资源的评估值;V表示假设开发后所得到的矿产资源的全部价值,该价值可以用市场法或是收益法来估算;C表示开发过程中的合理成本;T表示在开发过程中需要承担的税费;Q表示开采商享有的合理利润。

4.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将已经发生(不包括沉没成本)或预期未来要发生的相关开采费用作为成本基数,寻求合理的成本倍数,用成本基数与成本倍数相乘后的积,再根据风险调整、经营管理水平、开采水平等因素进行修正后可以估算出该矿产资源的评估值。

(四)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海洋矿产资源的基本事项。在进行评估前,评估人员应根据委托业务的需求、所要评估海洋矿产资源的特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类型、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基本事项。

2.现场勘查和收集相关资料。对所要评估的海洋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其地理位置、品位、储量、市场需求、市场价格进行现场勘测和调查,收集评估对象及类似参照物的基本情况、交易实例、勘探开发和市场发展现状等资料,并审核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根据确定的评估具体目的、具体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被评估对象所属的价值类型以及矿产资源市场现状等,选择确定恰当的评估方法。

4.测算和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根据经审核的材料,按照恰当的评估参数和评估方法,估算出评估对象价值。在评估过程中,尽量采用两种以上恰当的评估方法,如果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评估值的,不能简单用平均数作为评估值,应根据评估条件对各个评估值进行分析,选择最恰当的评估值来评定最终结果。

5.编制评估报告。在确定最终评估值后,根据评估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编制海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报告,与委托方沟通后,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四、海洋矿产资源评估实施的保障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篇(4)

关键词:煤炭企业;重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9-0054-01

一、煤炭企业重组并购过程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资产定价风险

定价风险一般说的是小煤矿存在的各种价值风险,其实际上是价格评估不合理导致的一类风险。通常是因重组方和评估机构在评估小煤矿的资产价值和获利能力时,过于高估而造成出价大于自身能承受的范围,导致投资失败。无论小煤矿现在的经营状态有多好,只要重组方估价过高则会给成本回收造成困难。首先,资源价格风险。随着煤炭价格的逐步上扬,让小煤矿老板普遍认为占有煤炭资源就等同于占有财富,未开始整合以前就有为了以高价出售煤矿,不惜通过哄抬地区煤价等手段,变相提高煤矿的转让价格。其次,实物评估风险。兼并重组之前要对小煤矿的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虽然重组方强调以实有、实用、实际的原则为价格确定的基础,但仍有可能在实际评估中出现诸多问题,导致了评估结果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影响了重组后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定价风险不仅是当下重组过程的重要风险,而且一旦发生,就容易给重组后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风险。

(二)资产权属风险

1.资产出售的授权问题。由于许多小煤矿都是合伙经营,但在重组过程中,资产收购转让协议基本是对准小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在签订和履行资产协议之前,必须要求相关资产的出售方出具其内部股东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根据小煤矿组织形式而定)等决议文件,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该协议不因对方相关决策程序而存在瑕疵。

2.转让资产的权属问题。采矿权的权属问题。小煤矿的采矿权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是否存在提供质押、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对采矿权提出权利主张、采矿权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等行政费用是否足额缴纳等。其他财产的权属问题。对于其他财产权属问题,要审查其获取该财务的程序是否合法,该财产是否还有其他权利人或共有人,被重组煤矿取得该财产是否已经支付了足额对价,应办理的产权登记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是否已经取得必须的权属证明,相关资产是否设定担保等。

3.资产转让税收问题。小煤矿向重组方转让采矿权、矿口及其他资产,按照现有税收政策,资产出售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如何处理该部分税收问题,在重组过程中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因为被重组小煤矿经营中长期采取现金交易,纳税意识淡薄,其是否愿意承担该部分税收,对于交易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4.资产转让手续问题。由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变更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并且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为此,就必须在资产收购协议中就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责任方和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重组方融资风险

当前,大型煤炭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采取的方式包括:自有资金、借款、发行债券、寻求长期战略合作等等,每种融资方式都会给重组方筹集到理想的资金。但在融资期间也会遇到各种财务风险,这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融资能力,这对于兼并重组能否顺利运行有关键性作用,这是因为大型煤炭企业内、外部的资金渠道按时足额的筹集到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二是融资结构,融资结构涉及到的内容为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股权资本结构。融资结构对整个企业的风险控制有重要意义,若控制不当则会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若并购之后的经营收益无法达到最佳状态,而现实经营利润率低于负债利息率后,企业很可能出现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若融资结构以股权资本、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为重点,则说明把企业控制权转移到新股东上,不仅造成重组方在重组后企业中控制力的减弱,还会对作为重组主体的大型煤炭企业造成经济利益上的受损。

(四)支付风险

煤炭企业重组遇到的支付风险主要出现在支付过程中的失误,通常是与资金流动性有关的风险,这类风险常常和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等存在较大的联系。因此,实际兼并重组过程中,由于所收购资产的价值较大,如何支付收购价款、支付期限的长短以及资金来源、逾期付款的责任都可能形成风险的来源,重组方采用不合理的现金支付,不仅容易造成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而且给企业下一步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困境,影响现有煤炭生产的有序进行。更严重的是,如果不能合理保证兼并重组后,企业从小煤矿获取足够的现金流,用以偿还各类租赁费用和收购价款,将会直接引发重组方的债务危机,将重组方拖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破产的危险境地。同时,从小煤矿的角度看,如果无法从重组方得到对其利益的现时补偿,就很容易造成对兼并重组进程的抵制,降低成功并购的几率。

二、预防并购阶段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价值评估

重组方在于小煤矿商讨收购时要充分掌握其各项资料,如:财务资料、业务资料等等,这样可以保证并购过程的稳定进行。对小煤矿价值准确评估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企业并购中双方的动机和看待问题的角度不一样,选择的价值评估方法也存在差异。虽然现在由重组方确定评估机构,但小煤矿的实际控制人还是会依据自己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方法,确定自认为比较合理的资产价格,从而造成双方确定的资产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重组方需考虑采用合理的方式构建定价模型,或者构建多个定价模型,将最终资产转让价格不仅确定下限,再确定一个合理的上限区间,从而为实际并购活动中资产价格的最终确定留出必要的余地,这不仅有利于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资产定价的风险防范,也有利于双方的价格谈判,顺利推进兼并重组。

(二)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为了掌握足够的并购信息,对小煤矿兼并重组后的具体经营情况准确评估,让重组方能选择更加科学的方式进行兼并重组。财务风险评价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盈利能力评价。从损益表内容里将收人金额减去各项成本费用、上缴税金后等,最后的金额大小即是企业的利润,扣减项目的多少能体现出企业不同的经济信息。在这里,有两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是成本费用的确定,单独采用小煤矿或是大型煤炭企业的现行成本,对兼并重组后的煤矿盈利能力进行评价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既要充分考虑兼并重组后管理模式、人员构成、费用支出项目的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又要考虑充分小煤矿在成本节约方面的影响,尽可能使用于财务评价的成本费用接近于重组后的实际成本费用。二是现金流的影响,重组方必须对兼并重组后从小煤矿获取的现金流进行合理评价,确保将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三)资产交接

确保资产交接完整、手续严谨不仅是防范资产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兼并重组后小煤矿良好运作的基础,因此,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现场交接原则。所有的资产交接必须现场进行,交接人员必须到现场查实交接资产的状况与转让协议、评估报告所描述的状态是否一致,不能够仅仅进行书面交接。

2.实物与清单相符原则。在进行资产交接时,必须确保实物与双方资产交接清单上所列的资产相一致,若发现不一致之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并向重组方报告。

3.权属证明完整原则。在交接过程中,要注意不仅资产交接完整,而且资产的权属证明及其他附随资料应当一并移交,如发现权属证明不完整的,应要求对方予以补办,确实无法补办但对资产使用影响较大的,协商降低资产收购价款或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4.资产过户手续完整原则。对于需要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的,重组方应当及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出现权属不清或权属争议的情形。

(四)支付方法

在支付过程中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这样可以避免资金的不合理使用,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务秩序。在支付过程中需要把企业的支付方式设计为现金、债务、股权等多个方式。一是可以通过外部融资、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筹集资金,实现对兼并重组小煤矿的控制;二是对小煤矿现有资产的收购,除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外,尽可能采用租赁、负债的方法,减少重组方现金的支出;三是尽可能地延长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减轻重组方的还款压力。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篇(5)

【关键词】 兼并重组; 整合; 资产管理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等文件精神,山西省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大省属煤企为主兼并重组整合地方小煤矿的工作,拉开了煤炭资源整合的序幕。这对山西省的五大煤企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五大煤企在兼并重组整合中收购方式大多为实物资产收购,而如何做好资源整合和新公司的资产管理,笔者认为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如何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概述

(一)资源整合资产的概念

资源整合新公司的资产主要是指五大煤企整合收购回来的实物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固定资产――井巷工程等。

(二)资源整合资产管理的目标

资源整合新公司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企业总资产为管理对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对企业资产实施动态管理,使企业资产投资最小化,为企业的投资、融资等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参与企业的基本运营,减少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资源兼并重组整合的深入进行,五大煤企应从前期评估审计、中期资产移交、后期制度完善三个方面做好资产管理。

二、要做好资产管理,首先要做好前期评估审计工作

(一)评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资产评估是煤炭资源整合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被整合煤矿实际情况参差不齐,账务处理不规范、个别存在多次转包,煤矿实际价格与价值出现偏离等状况,兼并企业要做好新公司资产管理,首先要做好前期评估审计工作。

1.资产评估审计能使被整合煤矿情况明了。在资产评估审计的过程中要对被整合煤矿的股东、资产负债、对外抵押或担保、或有负债、资源储量及资源价款缴纳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实。这就使五大煤企充分了解了被整合煤矿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实力,为新公司的资产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资产评估审计为兼并重组整合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价值依据,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鉴证服务,从而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为整合双方日后资产移交提供了重要依据。

3.资产评估可以为资产管理规避风险。资源整合的主体基本是山西五大国有煤企,重组整合地方煤矿,关联到许多利益主体,超出市场价格的收购或重组,将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通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整合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可以避免违规操作,可以为五大煤企在经营、法律和政治上提供一定的风险规避。

(二)如何做好评估审计工作

前期的审计评估工作是关系到资源整合新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而要做好前期的审计评估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审计评估机构选聘工作。选聘中介机构要做到有资质、有口碑。选聘时可从山西省国资委《关于下发从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08]142号)中参考选择,进行招标选聘,择优录取。

2.做好审计评估机构的协调工作。资源整合是一项局面复杂、系统混乱的工作,每一个项目都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如协调不好将严重影响审计评估的进程,作为资源整合的兼并方五大煤企要派好协调员,对遇到的不同问题,及时协调与汇报。

3.做好审计评估结果后期的审核工作。审核后的审计评估结果是资产移交、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要求进行。

三、要做好资产管理,其次要做好中期资产移交工作

当资源整合前期的评估审计工作完成后,接下来要与被整合煤矿进行资产的移交工作。因被整合煤矿涉及到的资产除实物资产外,还有采矿权(资源储量);而被整合煤矿的财务工作大多非常薄弱,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相对较差。因此要想做好资源整合新公司的资产管理,必须使资产移交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做好移交工作,可以参照西山煤电集团《关于加强整合地方煤矿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西山煤电发[2010]406号)从资产移交人员、资产移交范围、资产移交程序几个方面进行。

四、要做好资产管理、要做好后期制度完善工作

资源整合的最终结果是由五大国有煤企控股,由地方或个人参股成立新公司。成立后的新公司一般股东结构复杂,要做好资产管理,五大国有煤企首先要处理好与地方或个人股东的关系。其次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制度完善。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

被整合煤矿最初一般属民营性质,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资源整合工作后完成,主要以国有企业控股、民营或地方企业参股形势存在。财务管理目标转变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主体、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资源整合新公司成立后,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核心、以专职管理人员为依托、以分级负责为手段,以全员参与为目标的资产管理模式;应定期举办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培训与教育,使每个参与资源整合人员都明白资产管理不仅是资产管理员或某个人、某个部门的事,而是每个人的责任,自上而下提高理念和意识,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思想上更加重视资产管理,从而做到尽可能地保护资产的完好,做到物尽其用,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分级管理、归口统一核算

资源整合新公司资产应实行“分级管理、归口核算”。财务部门从资产价值形态来反映资产的增加、减少等情况,并与各资产使用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资产的总账、分类明细账、使用卡片和其他凭证等,保证账实相符;应按照《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制度建立核算制度,与集团核算体系接轨,统一核算方法。对于资源整合新公司首次建账情况,建议以核准后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产原值、净值入账。

(三)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1.规范资产入库登记制度,严把数量、质量关。新公司要对计划购置的设备,在设备的规格、型号、内部配置及其他技术要求方面做细致的验收,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验收,提高实物资产验收工作质量。

2.规范资产保管清查制度。资源整合新公司成立后机电、计划、财务等部门应联合开展实物资产清查,掌握实物资产盘存和使用的真实、准确信息。根据清查情况,财务部门依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对资产准确入账,同时对清查后的实物资产开设实物资产登记簿,逐个填写实物资产卡片,各部门留存备查簿。备查簿每年清查盘点后及时更新数量、型号等情况,并将备查簿上报所属区域性管理公司备案,接收管理公司各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资产的保管工作应有资产管理员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员除了对保管的资产要数量清、规格清、存放有序以外,还应建立资产保管的规范统计、资产的维修登记、报废鉴定登记。在资产的定期盘点中,资产管理员应认真撰写现有资产的存量和结构等情况的报告,对闲置的资产和利用率低的资产提出合理调配计划,使单位领导对资产管理情况有系统的了解,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3.完善资产维护保养制度。资产的维护保养应实行全程管理,责任到人,如何维护和保养一般在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往往只有条款式的规定,对细节描述不清。资产管理员应按资产的类型、技术要求、操作规程等对资产的维护保养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车辆和专用设备等贵重、精密的资产要加强操作规范,加强定期的维护与保养,保证资产的安全使用;资产管理员要制定资产维修计划,检查并改善资产的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延长国有资产的使用寿命。

4.规范资产的领用交回制度。完善资产转移手续,新购置的资产出入库时,要让资产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进行确认,填写固定资产交接证明单,交接证明应标明该资产的名称、编号、金额、使用单位或人员等情况,按需设置份数,并及时交付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内部调拨的资产达到报废状态时,在移交前,应对照出库单先查验后移交,资产移交的双方在数量、质量和规格等方面进行确认。资产内部调拨以调拨单的形式,资产交回以入库单的形式详细记录资产转移情况。根据各资源整合新公司资产实际需求情况,还应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租赁制度,与兄弟单位互通有无,才能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能。

(四)及时建档,完善资料

加强资产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不断完善资产档案,使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加规范化。资源整合新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与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手段,依托电算化软件,及时直观地了解资产的相关凭证、资料和使用数据,实现对实物资产的有效监控,随时掌握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状况,为资产信息统计上报、资产处置及资产的动态管理等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全程监督,实施奖惩

资源整合新公司应将资产管理纳入考核范围,按照相关工作职权和制度的要求,设立专人对资产进行监督,进行奖惩。如只有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制度,没有相关的工作考核监督,资产管理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应奖惩分明,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不当损失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作好的,应给予表彰,并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激发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五大煤企应从集团层面加强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完善和监督,深入各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从而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 毛程连,程北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策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3).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S].2008.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篇(6)

关键词:DCF法 实物期权 互补性

中图分类号: 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1-136-02

1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业权的有偿取得依法转让、合理取得制度已经开始实施。国家为了推动行业自律管理,政府的职能转向以监督管理为主;政府不再承担本来应由评估机构和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评估机构也因此成为独立执业、自我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我国矿业权评估业自1998年诞生以来,已走过了十多年的辉煌历程,它主要服务于矿业权出让、市场转让交易、矿山企业资产重组等方面,完成的矿业权评估项目一共10477个,在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上取得可喜的成果。

2矿业权及其评估

2.1矿业权及其属性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有偿获得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内勘察或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矿产品的权利,其内涵是由探矿权和采矿权组成。矿业权作为一种资产,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出让、转让、融资扩股和资产投资入股,矿业权一旦发生流转进入市场,就必须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但矿业权是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对其评估必须依托矿产资源实物资产,矿产资源具有供给上的可耗竭性、稀缺性、垄断性和丰度上的差异性和地理位置固定性的特点,则其价格不容易为众人识别,所以矿业权的评估更有特殊性。

2.2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实质上是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产地的价值的判断即相关人员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现在或未来市场通过综合运用地质分析、经济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手段,将地质、矿产、经济等参数进行量化,并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的估算。影响评估指标的各种因素未来状况处于不确定的变化之中,矿业权市场的复杂性以及影响矿业权价值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矿业权评估工作是一项主观性较强的工作,迄今为止矿业权价值评估问题在西方国家也没有得以完全解决。鉴于我国矿业权交易刚起步,矿业权市场刚刚建立,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实践上对矿业权的评估加以研究。

2.3矿业权评估所依赖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山建设、开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市场等。

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人员根据自己在矿产开发和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因此,需要对矿业权的评估报告加以研究,归纳总结,从而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使得矿业权评估人员既能有效地借鉴利用前人的评估经验,又能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并对已有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鉴定其优劣,恰当地降低对评估过程的主观性。

3矿业权评估方法的评述

3.1国内矿业权评估方法

综合国内外情况,根据地质勘查程度和评估目的的不同,目前主要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地学排序法、勘查费用倍数法、粗估法、可比销售法、重置成本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等。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实物期权对矿山项目投资分析的重要性。主要介绍了用净现值方法和基于期权定价理论对矿山投资价值对比分析,提出了投资战略柔性思想在矿山投资项目中的作用。提出传统的折现现金流法(DCF法)有预期现金流不准、折现率选取困难的缺点,对项目价值评估不准确;同时它不能反映管理的灵活性而容易低估项目的价值。

3.2国内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足

DCF法来评估矿业权易低估项目的价值;地学排序法的不足是评估结果依赖于购置成本;勘查费用倍数法人为、随意地选择调整系数;粗估法因极其明显的主观性及不透明性而遭受多方怀疑;可比销售法许多矿业权交易信息因保密而不公开,可参照的矿业权交易数量有限。成本途径评估矿业权仅限于探矿权的评估,重置成本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的基本原理及它们的技术路线构成含有较大的主观因素。

4 ROV与DCF的比较

4.1DCF法的不足及原因

贴现现金流量法不仅理论基础非常完善,且在实践上已经被矿业界广泛运用,且其计算简便,易于操作;当相关参数可得时计算出的结果精确、客观;尽管在贴现率等参数选取方法上仍有许多不同意见,但对具有预示级资源量并作了一定可行性研究的矿业权评估,DCF法为首选评估方法。由于在矿业投资活动中有许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矿产品价格的波动,再加上DCF法本身的一些弱点,使得用DCF法来评估矿业权有其致命的弱点:容易低估项目的投资价值,导致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被错误评的舍弃。

造成DCF法低估项目的投资价值的原因有:①主要原因是预期项目的寿命期每年的期望现金流不准确;②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十分困难;对折现现金流法而言,折现率的选取是否得当又是至关重要的,它严重影响方案的取舍;③DCF法不能反映管理的灵活性:矿业公司管理层有推迟开发选择权和停采、闭坑等的生产规模选择权,改建扩建、开采率选择权等,管理灵活性使企业可以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择机选择,对有利的状态加以充分利用,对不利状态加以规避,使企业存在争取更大价值的灵活性,而这一切DCF法都无能为力。

4.2实物期权方法的优势

期权指期权持有者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规定的到期日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资产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入或卖出的义务。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投资领域的延伸,指以实物投资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在经营、管理等经济活动中,投资或决策的权力。实物期权理论的突破点在于它建立了不确定性能创造价值的观念,投资者可能获得的收益并随着不确定性增大而增加,从而增大资产的投资价值。实物期权投资理论的核心是指出并强调风险被规避所能获得的额外收益。

基于期权理论的投资决策模型为:项目价值=传统的净现值+项目所含管理选择权的价值。实物期权定价方法一般可以分为:

(1)在离散条件下实物期权的定价方法,通常是采用二叉树期权模型;

(2)在连续条件下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常用的方法是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其推延实物期权价值的价值为:

其中:

N(x)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计概率分布函数。

在金融交易活动中,期权持有者是否执行期权取决于执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现价的比较结果。投资管理者拥有自主决策权,当矿产品价格高于开采成本时,矿业投资者主动选择期权,开采矿山;当矿产品的价格低于开采成本时,便会缩小投资规模或停产。可见期权定价方法较传统DCF法更具优越性,这是由于期权定价法不需要预测现金流量和估计折现率,尤其在矿产品价格不确定时比较实用,实物期权理论使投资者对不确定性的评价更合理科学可靠外,并启发投资者形成新的投资决策思想。

5ROV与DCF具有互补性

5.1运用ROV与DCF互补性的原因

不同类型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风险较小的开发或经营阶段矿山投资项目,理论基础较完善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已为矿业界广泛接受。在风险较大和不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矿业权评估中,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就比较容易造成评估结果与项目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导致项目取舍错误。矿业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DCF法存在的问题可以借助于实物期权方法解决。基于矿山投资项目的风险的不确定性,对于某种矿山投资项目我们可以尝试将二者的优点结合起来运用。

5.2运用ROV与DCF互补性的理论依据

2001年 Lint & Pennings在资产评估中以ROV与DCF具有互补性为基础,提出了四象限分析法。他们根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将项目分为四个象限,如图所示:

在第一象限里,项目具有高期望收益与低波动率即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小时,且收益较高,应用DCF分析,项目应尽快实施;在第二象限里,项目具有低期望收益与低波动率即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小时,但收益也较低,可运用DCF分析,项目应尽快放弃;在第三象限里,项目具有高期望收益与高波动率即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时,且收益较高,应使用ROV量化风险,出现新信息来时决策;在第四象限里,项目具有低期望收益和高波动率即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时,但收益较低,运用ROV分析,当有利信息来临之时实施项目。

5.3结论

由于大多数矿业评估项目的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大部分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四象限分析法不仅适用于一般的资产评估,而且更适用于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将ROV与DCF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矿业权评估,能够提高矿业权投资项目取舍的准确性,还给投资者带来额外收益,实现项目的增值。项目的增值是管理者最优决策的结果,是隐含在项目中的期权价值。这样以来矿山企业既节省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又适当控制国家矿产资源开发的力度,有利于矿产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

6结束语

随着我国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矿业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也要随之完善,由于评估方法是矿业权评估的量化工具,因此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完善尤为重要。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矿业权评估师要想提交一份既客观合理又能让各方面满意的评估报告,就必须洞察众多评估方法的优缺点,然后矿业权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仅要全面分析投资项目,而且要抓住重点。灵活运用评估方法,尽可能发挥他们的长处,使评估的结果跟接近实际。

参考文献:

[1]谢英亮.运用平均回弹过程模拟评估项目的风险[J].中国钨业,2001.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篇(7)

这是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实施《高岭土等七种非金属矿种基准矿价》3个多月以来的一次实际效果调查。

自2013年1月1日起,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县两级审批发证的高岭土、长石、建筑花岗岩、饰面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石膏矿等7种非金属矿种进行采矿权出让以及采矿权扩界、新增储量等需进行有偿处置时,一律依据采矿权“基准矿价”标准计算采矿权评估价值。

这在全省属首创。全国也只有广西梧州和山东潍坊走在其前面。

“基准矿价实施后,不但规范了全市的非金属矿业市场价款征收制度,杜绝了寻租的可能,还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可谓一举多得。”说起基准矿价,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傅中良兴致颇高。

怪 象:同矿、同地不同价

衡阳市的非金属矿产储量在湖南省居前列,尤其是长石储量占全省99%。

在实施基准矿价之前,衡阳市非金属矿山的采矿权价款都是采用粗糙的类比法,即以一个矿种的一种价格作为标准,其他所有矿种都以此价格收取采矿权价款,不但不能反映每个矿种的市场价格波动变化,还出现了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石是一个价格的奇怪现象,导致县一级较大矿山的价值被低估了,财政也相对减收,同时,对矿山企业也不公平――对价值不高的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收重了。

同时,在类比法下,非金属矿山的价值普遍被低估。

类比法的出现有一个颇为无奈的背景。采矿权价款计算按规定是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单位做评估报告,耗资两三万元,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这对于5年只交十来万的小矿山来说,很不划算。同时,还需要耗费数月的时间,影响采矿权审批的时效。

所以,实际操作中县级发证的砂石页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基本上没有委托评估单位做,直接采用类比法进行计算了。

但由于评估及估算过程中没有一个全市统一可供操作的要求及标准,致使评估结果差异很大,甚至出现同矿、同地不同价的现象。

“我说一个真实的故事。同样是页岩砖厂,市蒸湘区被评估是九毛四一方,但是到了雁峰区,就只有六毛多。造成这么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带来的后果就是扰乱了市场,也影响了矿山企业的竞争力,不利于衡阳市采矿权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傅中良说。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发证甲类矿山,虽然由采矿权价款评估公司编制价款评估报告并经市局评审备案,但在价款计算公式中各项参数选择参考值空间较大,尤其是矿产品价格的确定随意性较大,有人为操作空间。比如一个大型矿山周边有几个小矿,大矿是60元/吨,其他小矿的价格浮动不会太多。基准矿价的权益系数是4到5,作为评估单位,取平均值的上限,就是4.6至5之间都可以取。

但实施基准矿价之后,这个权益系数值是固定的,唯一能够选择的就是矿产品的价格,而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市国土资源局每个季度定期在门户网上进行公布,确保了矿产价格品的公开与透明,杜绝了人为操作空间。

因此,为简化工作程序,规范价款评估行为,减少人为操控因素,缩小地区差异,有必要建立统一的采矿权计算标准。

于是,以市县两级发证的《高岭土等七种非金属矿种基准矿价》应运而生。

探索:7种非金属矿种实施基准矿价

《高岭土等七种非金属矿种基准矿价》中规定衡阳市范围内市、县两级审批发证的高岭土、长石、建筑花岗岩、饰面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石膏矿等7种非金属矿种进行采矿权出让以及采矿权扩界、新增储量等需进行有偿处置时,一律依据附表《基准矿价表(试行)》计算采矿权评估价。

同时,对未列入基准矿价表的其他非金属矿种(如玄武岩、大理岩、石英岩、滑石、方解石、重晶石等)的基准矿价,参照此基准矿价表中用途、价格相近的矿种确定。

矿山服务(发证)年限为1-10年,采矿权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此时基准矿价以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山服务年限最后一年为标准。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山,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经审批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分年度缴纳,此时基准矿价以第一年为标准,但严格控制范围。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科科长廖华英详细介绍了基准矿价的计缴方式:“在未考虑采矿损失率的情况下,采矿权价款的公式等于矿山年度生产规模乘以矿山服务或发证年限再乘以基准矿价。举个例子,比如高岭土,发证3年,年开采量是5万吨,销售价格80元/吨;如果是一次性缴清,就以15万吨乘以矿山服务年限最后一年的基准矿价标准3.56元每吨――系数是按照年限递减的,等于53.4万元。如果分年度缴纳价款,就乘以第一年对应的基准价款标准3. 84元每吨,那么,会超过这个数字,超过部分大致相当于这个款项的银行贷款利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式中,矿山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以审批发证机关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相关数据为准;基准矿价结合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山服务年限、矿产品销售价格两个参数查表确定。

其中,基准矿价是以矿产品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浮动的矿价标准体系,矿产品销售价格共分5个不同的档次。市县两级新发证的矿山和延续登记新增储量的矿山在进行采矿权价款计算时,可对照基准矿价表进行查询计算,当矿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在5个档次之内时,可以采用价格类比法进行外推。

矿石品质、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实际上综合反映在矿产品销售价格中。矿石品质差、交通运输条件差,销售价格必然较低,基准矿价相应取低值;矿石品质好、交通运输条件好,销售价格必然较高,基准矿价相应取高值。

意义:增加财政收入,规范采矿权价款市场

廖华英继续算了一笔账:“非金属矿基本上是市、县国土资源局发证,衡阳市每个县这样的矿一般都有七八十家左右,实施基准矿价后,对每个矿山企业的采矿权价款每年增收10000元以上。以去年石灰岩为例,祁东县一个5万吨级别的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是15000元左右,实行基准矿价后,现在的采矿权价款每年至少在30000元以上,一个县就可以增收采矿权价款上百万元,全市乙类矿山的采矿权价款收入将增加上千万元。”

增加财政收入,是基准矿价实施的一个重要意义。

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地区采矿权价款市场,促进市县两级发证的的矿山企业采矿权审批“提速”,降低矿山企业的行政运行成本,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使全市采矿权价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数可对,有表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