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矿产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开发精品(七篇)

时间:2023-11-06 10:11:00

矿产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开发篇(1)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完善法规和制度,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矿产资源开发新秩序,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

总体工作目标是: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石灰石为重点矿种、以灵洞乡为重点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以探代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活动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启动;监管工作全面到位,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要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所得,并予以取缔;对无证、吊销或注销采矿权的,公安机关要停止炸药等器材供应,电力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为防止无证采矿活动的反弹,对关闭的矿山要拆除采矿设备和地面建筑物,遣散工作人员,并逐步恢复矿山环境。

(二)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探矿权人进行排查,凡发现越界勘查、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对越界采矿的,责令其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责令停产整改期间仍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司法机关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以承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实际探、采经营者与登记证照主体是否一致;核查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情形;核查企业所有制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凡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发生转移而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四)彻底关闭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措施不达标的矿山,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注销所有证照,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开展对石灰石矿产资源的专项整治。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石灰石矿开展整治,坚决淘汰浅眼排炮开采方式,逐步推广中深孔爆炮技术,分台阶逐层开采,从根本上解决落后的垂直开采方法;切实整治好灵洞矿区生态环境,对低品位矿碴和废石进行破碎加工,作为建筑石料,促进废渣综合利用;筹集灵洞矿区道路建设基金,对矿区道路和矿区的白坑溪开展整治;结合村庄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尽快实施灵洞矿区内的西山寺和白坑两村的整体搬迁。

(六)开展对开采砖瓦粘土资源的专项整治。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砖瓦厂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对无证开采的粘土矿一律取缔;对经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认定为非法生产的砖瓦厂、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落后的砖瓦厂和对资源保有量少、能耗高、污染环境的砖瓦厂,限期予以关闭。

(七)开展对开采黄砂资源的专项整治。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采砂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河道内的黄砂开采,在黄砂办统一出让后,必须办理采矿登记和安全许可等相关手续,完善有关程序;对河道外的黄砂开采,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采矿权出让,确保依法开采。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行为。

(八)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限期自动退出;对不主动退出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严惩;对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的,要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程序进行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一律停止执行;凡是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坚决纠正,杜绝越权审批现象的发生。通过整改,要形成一套科学、高效、务实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制度,切实做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执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集中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依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矿山企业的空间布局。关闭禁采区内的矿山,严格控制限采区内的矿山数量,鼓励在开采区内规模化经营,对矿产开发集中区内不符合开采标准的小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引导矿山企业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入股、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扶持大中型矿山企业,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

(三)逐步完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采矿权一律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进行出让。建立和完善矿业权二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四)加强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启动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推进储量核查检测,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开采量的核查,严格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逐步推行储量管理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实行“征储结合”。

(五)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实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参与废弃矿山的整治,实行“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

(六)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机制。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新机制,确定目标及考核指标,将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能。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具体方法和工作步骤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本着“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底)。主要任务是宣传整顿、规范的意义。同时对全市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年1月至6月)。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对违法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进行坚决处理;关闭不合格的和无证采矿的矿山,无资源、无证的砖瓦厂,全面完成整顿阶段的任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整顿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于20*年6月中旬前,将结果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规范阶段(20*年7月至20*年12月底)。在集中整顿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内容集中研究和整改,着力解决探矿权、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逐步淘汰规模小、污染浪费严重的小矿山企业,引导小矿走联合、入股、合资、合作的集约化道路,扶持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生产力优的矿山企业,压缩矿山企业数量,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完善矿业权的市场配置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制度,逐步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全面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至20*年3月)。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基本结束后,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依照国务院《通知》和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出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等形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宣传,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矿产资源开发篇(2)

关键词:契丹/矿产/冶炼

契丹民族是中国北方的一个历史比较悠久的民族,有先进的金属开采、冶炼和制造技术,契丹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自己的金属冶炼和制造技能,同时在自己的手工业基础上广泛的吸收和采用了中原的先进技术,使其金属冶炼和制造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契丹境内矿产种类较多,储量丰富,为契丹的矿业开发和金属冶炼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辽代的矿产资源概述

契丹民族的金属冶炼和铸造业历史很早,早在耶律阿保机之前,契丹民族就有了自己的采矿和冶铁及制造技术,有曷术部落,其地多产铁,“曷术”即契丹语铁的意思,根据《辽史》记载,契丹民族有金、银、铜、铁等矿产资源。并且“部置三冶:曰柳湿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1]的开采记载和管理机构。

契丹民族的矿产资源开采的历史很早,早在公元900年左右就开始开采和利用金属矿产。耶律阿保机在占领室韦的领土之后,“坑冶,则自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辽史·食货志》,室韦在契丹的东北部,在现在的黑龙江省境内,但根据契丹国志记载,应该是蔑劫子,“其国三面皆室韦,一曰室韦,二曰黄头室韦,三曰兽室韦。其地多铜、铁、金、银,其人工巧,铜、铁诸器皆精好,善织毛锦”[2]。“太祖并诸蕃三十六国,室韦在其中”(《契丹国志·诸蕃记》),蔑劫子也应该在其平定之列。耶律阿保机在平定北方诸国之后,不但取得了其地的矿产资源,也得到了冶炼和制造技术,并且设立了专门的“铁坊”、“军器坊”等管理部门。

渤海国在辽宁和吉林的东部,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机征服了渤海国并取得了其地的铁矿资源,《续文献统考》和《辽史》都记载“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本渤海铁利府,改日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矿,置采炼者三百户,随赋供纳”[3],就是现在的鞍山和辽阳一带,考古挖掘也证实了在鞍山市首山“现炼铁炉址和炼渣,堆积厚达一米多。辽初已具备了一定的金属冶铸技术和原料等条件”[4]。

在燕山山麓的北部,即现在的平泉、宽城、滦平、隆化等县也发现大规模的辽代采矿和冶炼遗址,辽史记载“太祖征幽、蓟,师还,次山麓,得银、铁矿。命置冶”(《辽史·食货志》),可能即是此地。据河北省承德地区文管所调查,有银矿、铜矿、铁矿等开采和冶炼遗址多处。

辽史记载“泽州,采炼陷河银冶”(《辽史·地理志》)即位于此处,“辽泽州即今平泉县会州故城,陷河,即今平泉、宽城两县境内的瀑河,陷河银冶所指是分布在陷河两岸的多处银矿,我们共发现古矿洞26眼”[5]。另外还发现了大量的居住址和冶炼遗迹,有生活用具、辽代的砖瓦、冶炼炉渣和金属块。

1993年10月,在龙烟铁矿矿区发现的古炼铁遗址(在河北省赤城县田家窑乡境内),经国家考古部门鉴定,为距今900多年前的辽代炼铁遗址。“龙烟铁矿地处河北省赤城县、宣化县境内,因赤城县龙关、宣化县烟筒山在同一矿脉上,这一绵延百余里的铁矿得名龙烟铁矿。‘其矿层之厚、铁质之佳,亦足为世界太古纪以后,水成铁矿之罕见者,且水成铁矿之属元古界者,推龙烟为首创,肾状、鲕状矿并生,亦为它矿所未有。’并在遗址上采集了炉渣和渣铁标本,经宣钢中心化验室鉴定,渣铁中含有7%的Fe2O3,属用赤铁矿冶炼,含硅18%,全铁54%,正与辛窑一带的矿质、品位相同”[6]。并测定其年代为964±60年,为公元1020—1170年,应属辽、金时代的炼铁遗址。

契丹人除了开采金属矿床,也开采砂矿床,“柳河馆,河在馆旁,西北有铁冶,多渤海人所居,就河漉沙石,炼得成铁。”(《契丹国志·王沂公行程录》)

除了上述矿产之外,《辽史》还记载有其他矿产地,在“圣宗太平间,于潢河北阴山及辽河之源,各得金、银矿,兴冶采炼”(《辽史·食货志》)。

2辽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金属冶炼

契丹民族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和金属冶炼技术总体上讲,已经和中原的冶炼水平相当,这可能与大批的中原技术流入契丹有关,契丹民族无论对开采、冶炼还是锻造分工十分明确,有专门的开采、冶炼等部落和管理机构。有专门的“打造部落馆。惟有番户百余,编荆为篱,锻铁为军器。”《契丹国志·王沂公行程录》从现在考古情况推断,辽代的冶炼地多在矿产地附近,但也有在异地的。现已发现冶炼遗址多处,有铜、铅、铁等冶炼遗址和打造遗址。

根据河北文馆所调查,在隆化县隆化镇辽北安州故城北侧,发现铜作坊一处,曾出土了作为原料的残破铜300余斤和大量的炊具。在宽城县龙须门乡王家店村,发现铅锭五块,在隆化县隆化镇北,发现大面积的铸铁遗址,残存有熔炉的部分残体,在隆化县韩麻营村出土有完整的辽代铁锄,并有铁砧子等铁器出土[5]。其他的考古发掘也证实“辽上京附近坑冶遗址规模相当大,鞍山市首山、河北平泉罗杖子、赤峰辽祖州、饶州、中京遗址都有发现炼铁炉址和炼渣,堆积厚达一米多”[4]。

3辽代矿产资源的利用

辽代的金属制品种类较多,从现今的考古发现辽代制造的金属产品主要有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军事武器等几大类,主要以农业生产工具为主,还有手工工具、生活用具及兵器,其中铁制工具占很大比重。生产工具类:生产工具是契丹民族利用金属制品的主要方面,主要以铁制品为主,现今的考古发现,在承德地区发现有大量的生产工具,如铁犁铧、铁锄、铁镰、铁刀、铁铲、铁镐、铁槌、铁砧子、铜犁铧、铁凿等。考古工作者在中国东北地区出土了大量辽代的镐、锄、铧、镰、铡刀、叉等铁制农具。在北京地区(辽南京)也有辽代铁制农具出土,“通县东门外,顺义大固观、上辇,怀柔上庄,房山焦庄等处出土过几批,多是农具和生活用具,有铧、犁镜、耘锄、镐、镰、铡刀、禾叉……”[7]。生活用具类:此类物品的金属种类较多,有金、银、铜、铁等,考古发现的物品也比较丰富,出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如铁锅、铁炉、铁剪、铁熨斗、铁提梁壶、三足铁鼎、六折金铁釜、铜锅、铜釜、铜壶、铜盆、铜铃、铜车川、带钩、铁勺、铁锁、铁铃、铜镜等。其他如:刀、斧、钩、钳、刀斗勺、漏勺、双耳釜、叉、矛、甲片、锤、镐、马蹬、脚镣、铁链、熨斗、剑刀、剪刀、锁、锄、犁等,应有尽有。特别是随葬品类:有鎏金银冠、银碗、鎏金银琢、铜琢、银琢、银盖脸、铜盖脸、铜盂、铜丝网、鸡冠壶以及辽代的碗、碟、杯、盘等瓷器[5]。辽代的兵器类制品以铁制品较多,如铁剑、铁刀、铜骨朵、铁镞、铁棘藜等。

契丹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渐的掌握了金属开采、冶炼和金属制造技术,无论从历史文献记载和现今的考古发掘来看,契丹的金属开采规模很大,冶炼和制造技术先进。所制造的物品以兵器类、生产工具类和生活用具类为主。

参考文献:

[1](元)脱脱.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宋)叶隆礼.契丹国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3]张鸿钊.古矿录[M].北京:地质出版社,1954.

[4]马利清.从铸币业的发展看辽代经济的盛衰[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3(3):32—35.

[5]田淑华,石砚枢.从考古资料看承德地区的辽代矿冶业[J].文物春秋,1994,(1):76—78.

矿产资源开发篇(3)

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整顿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刚才,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敬宇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党组书记赵金山同志宣读了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会上,武汉红海洋等四个矿业公司分别做了表态发言,希望各矿山企业学习借鉴,切实配合做好治理整顿各项工作。下面,再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近几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县“三大经济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扩大对外开放;坚持以优势资源吸引县外资金和技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有力推进了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工业经济总量中,矿产资源开发型工业产值占据了重要位置。矿产资源的开发和转化是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点,肯定的但是矿产资源开发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矿山布局不合理,小、散、弱、多”尤为突出。2009年底,全县设置探矿权25个,采矿权87个,最大探采区块几十个平方公里,区块个数很少;最小区块仅有百分之几个平方公里,星罗棋布。除水泥灰岩、重晶石、硫铁矿、铅锌矿开发初步形成规模外,其他探明资源或圈占不用,或小打小闹,或采富弃贫,优势资源不优,矿山企业不强,资源利用率不高,经济效益不好。二是资源开发与环境维护矛盾突出。一些矿山企业不执行开发规划,不落实环保措施,违规作业,乱挖滥采,一些地方因开矿造成地表塌陷、山体滑坡、水源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使我面临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三是资源开发与平安生产矛盾突出。一些矿山企业单纯追求利润,不重视平安生产管理,轻视人民生命财富平安,矿山平安事故居高不下,群众案件有增无减,人民群众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地、合理地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资源开发与全县经济发展需要矛盾突出。一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以开发资源为名,圈占资源、待价而沽、非法转让倒卖牟取暴利;另一方面,县上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优势企业,商招来了无法足额配置资源,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形成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原因有矿产资源品种多、矿点分布零散等客观原因,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缺乏科学统一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滞后;个别部门执法不严,行为不当;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制度落实不力。因此,全县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对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做大做强工业产业,加强环境维护,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需增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第一。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需要。坚持生态立县战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久远目标。通过治理整顿,关停并转一批矿山规模小、生产设备陈腐、冶炼工艺落后、生产方式粗放的企业,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其他生物资源的维护,符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陕西最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绿色农业、环保工业和生态旅游发展的需要。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第二。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土地、矿产都是稀缺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为了国家粮食平安和长治久安,严格维护耕地资源;为了子孙后代和可持续发展,必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加管控。通过治理整顿,正确处置好矿产资源储量减少与加速发展的关系,大力开展和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普查、勘查工作,贮藏一批后续资源;下大力气,依法收回圈而不采、圈而不探的矿业权,依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需要,切实加以维护,切实合理利用,从而实现矿产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矿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第三。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县工业的发展主要是依托优势矿产资源,对外招商引资,进行深度开发利用,属于资金、技术、人才输入与自然资源互补型工业经济,外来加工项目凤毛麟角。三个工业经济版块中,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项目占很大比重,如我昊华钡盐、康华建材、光大硅业产值过亿元;建的工业硅、铅锌、粗钡粉等企业,投产达效后,产值也可超亿元,这些规模企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带动了运输业、餐饮服务业等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将优势资源配置给优势企业,加快建成一批资金技术强、管理效益高、环境维护好的企业,县工业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形成强势竞争力的肯定要求。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第四。依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中,违法采矿、违法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越界开采、以探代采、占而不用、滥采乱挖、违规生产、诱发地质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引起了当地群众强烈满意,因此,通过开展矿产资源治理整顿,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平安生产管理、地质灾害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明确重点。

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平安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目标: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矿产开发秩序科学规范。

全县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要着力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调整矿山企业的空间布局,1全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对大中型矿区内的小型矿山企业进行整治和规范;对矿产开发集中区内的小矿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入股、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实现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进一步压缩矿山企业总量,减少小矿比重,切实扭转矿山企业多、小、散、乱局面。通过必要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保证按时间和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资源整合任务,使有限的矿产资源服从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并依法处罚,2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所有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发资源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要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持过期失效许可证采矿、被责令停止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分,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按法定顺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对矿产资源监管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3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勘查、越界采矿、不按勘查设计施工、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责令整改。注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严肃处置。凡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发生转移而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的对非法转让方和非法受让方都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关证照。4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行为。对非法承包、转包探矿权、采矿权的要逐个检查。

整治严重污染环境、平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5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重点是关闭各类维护区、禁采区内的矿山企业。切实维护生态环境。

对不符合基本平安生产条件、违规采掘的要责令整改,6全面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检查。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整改不到位的要关闭矿山,吊销、注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7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平安许可、环保审查、企业设定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三、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措施。

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安监局、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周密安排,积极行动,把思想统一到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与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继续发展大局上来,正确处置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着力解决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大,2夯实责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任务重。涉及多方切身利益,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行动,注重顺序,严明纪律,坚持做到依法行政。要落实专人,深入基层,深入矿山企业认真调查研究,直接面对矿权业主和群众,听取困难和意见,做到案件调查要客观实际,处置问题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好矿业权人和群众的利益。

实行挂牌督办,3健全机制。一是建立限期督办机制。对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较严重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听从督办要求的企业,依法关停。二是建立有效的联合打击机制。充分发挥国土、环保、监察、经贸、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力。三是建立“多方会审”机制。今后凡是涉及矿区规划、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变卦和矿业权转让等重要事项,必需经过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方会审”后,拿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四是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机制。国土局要足额收取矿山生产恢复保证金,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区,立即进行关停,尽快恢复矿区内的生态环境。县境内的所有矿山开采企业必需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矿山环境维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五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效果。六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门槛,限制浪费大、污染重、效益低、无精深加工配套项目的矿产开采企业进入。

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治理整顿工作,4舆论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矿山资源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矿产资源开发篇(4)

关键词:矿产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 管理意义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205-02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我国80%以上的能源及工业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其总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属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矿产资源(水资源除外)其储藏量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资源,并随着不断开发利用而不断锐减。矿产资源将成为21世纪末、下世纪初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当,将使国民经济发展因资源问题而处于瓶颈状态,因此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实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对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

1.已探明的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资源总量比较丰富。我国现已发现171种矿产资源, 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58种,其中石油、天然气、煤、铀、地热等能源矿产10种,铁、锰、铜、铝、铅、锌等金属矿产54种,石墨、磷、硫、钾盐等非金属矿产91种,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3种。矿产地近18000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7000余处。

2.人均资源量少,部分资源供需失衡。人口多、矿产资源人均量低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人均矿产资源拥有量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金刚石、铂、铬铁矿、钾盐等矿产资源供需缺口较大。

3.优劣矿并存。既有品质优良的矿石,又有低品位、组分复杂的矿石。钨、锡、稀土、钼、锑、滑石、菱镁矿、石墨等矿产资源品质较高,而铁、锰、铝、铜、磷等矿产资源贫矿多、共生与伴生矿多、难选冶矿多。

4.经济可利用性差或经济意义未确定的资源储量多,经济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少;控制和推断的资源储量多,探明的资源储量少。

5.成矿条件较好,通过勘查工作找到更多矿产资源的前景较好。石油、天然气、金、铜等矿产资源的找矿潜力很大。老矿山深部、和西部地区是重要的矿产资源接替区。

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1.因地制宜利用矿产资源。严格遵循矿产资源分布不均匀的客观规律,根据区域矿产禀赋条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并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本地区资源优势,并规划下游产业的建设。

2.大矿大开,小矿充分利用。我国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是资源小国,而且大中型以上矿床少。对大中型矿床,应从立项、审批时把关,让有能力有技术的公司整体开发,充分利用好这些优质资源,坚块杜绝把大中型矿床分割开采的做法。我国小型以下零星分散的矿产多且分布广泛,小矿山绝大多数开采的是未经地质勘查,储量资源远景不清或者只是表外储量的矿产,还有的是大中型矿山己核销储量的矿产。对这些矿产,发达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因劳动力成本高、不易实行机械化开采等原因而放弃。我国广大农村和山区的劳动力成本低,很多地方有着开采历史和经验。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和个体采矿的小矿山异军突起。小矿山中除了少数开采达到工业类型的矿产外,目前开采的资源多数是小矿。这些小矿的开发利用对资源贫困的国家讲是“开源”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对矿产的需求,相对国外的情况又是最大节约资源的表现。今后,应依法规范小矿山的采矿行为,解决安全生产和破坏环境等问题,促使其更好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1.是依法治税的需要。

2.是确保公平竞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谁开采使用矿产资源谁就应该向国家缴纳税款。通过征税,既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矿产资源优劣而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打造和谐社会,确保各采掘业主公平竞争,改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3.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因此,要切实保护和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做到合理开采,有效利用,充分提高使用效率,贯彻有偿使用原则,自始至终地坚持谁开采谁交税,不能让国有资源无偿地被侵占和使用,发挥最大最高的价值。

4.是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矿产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资源,因而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而且是一个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一个国家特别是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的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今后逐步实现工业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科学、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对策

1.加强矿情宣传和教育,提高矿区周边居民对我国矿情的认识,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矿产资源开发篇(5)

[关键词]矿产资源;物质代谢;物质流分析;账户体系;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 F40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1-0036-04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河北省国土资源安全战略研究”(03457205)。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压力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存在着大量物质交换,即存在着巨量社会代谢规模。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流分析通过测度资源开发过程中输入、输出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流和留存在系统的物质量,为定量分析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压力提供基础。

一、基于物质代谢的矿产资源开发分析

1.物质流核算概念的形成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类社会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张,社会代谢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工业革命以后,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巨大扰动和破坏,导致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所提供资源和服务功能下降,与之相伴随的出现了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关乎人类生存的问题。[1]社会代谢问题的研究也不局限于从定性角度研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而是设法从定量角度研究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使得社会代谢规模与经济增长和环境状态之间的关系有一个量化的分析结果。物质流核算与分析(Material Flow Accounting and Analysis,MFA)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定量研究社会代谢规模及其构成的主要方法。[2]

2.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含义

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代谢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各类原材料资源、水、空气等物质在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环境之间所发生的输入、转化、输出以及循环运动过程的总称。矿产资源的物质代谢涉及社会经济系统及自然环境系统两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代谢起始于资源的开采及物质的投入,其中一部分物质和能量作为库存储存起来,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排放到大气、陆地和水系统中。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代谢是社会经济系统“吞吐”物质的一种状态,也说明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废弃物的排放强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

(1)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社会经济活动是由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构成的有机整体,矿产资源及其相关产品是各个环节运转的基础,即区域社会经济活动需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开发提供的各类化石燃料、金属矿产、建材及非金属矿产等满足了本区域及区域外的需求,特别应注意的是向外输送矿产资源的区域更应分析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压力。正是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不断进行物质代谢活动,区域经济保持了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2)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水平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体现。低水平低质量的代谢主要表现为高投入、高消耗和高产出;与之相反,高水平、高质量的代谢则表现为低投入、低消耗和高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矿产资源代谢水平可以通过较低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较高的矿产资源原材料的产出,实现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与经济同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方式决定其代谢水平,矿产资源开发的代谢水平也可以看作是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指标。

(3)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水平是矿产资源开发环境问题的重要根源。矿产资源的开发促使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进行频繁的以物质的“吞吐”为表象的相互作用,自然环境系统既是矿产资源开发的原料供应站,又是其各类废弃物的堆放及处理场所。如果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废弃物的排放在自然环境的允许范围内,可以认为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活动保持良性循环;而物质代谢的规模及产生的废弃物排放超过了自然环境的容量则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代谢水平决定着区域环境质量。

(4)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水平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区域产业结构及消费能力有密切关系,也直接影响到了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途径就是要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水平,使其保持良性循环。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压力就应从整体上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中物质代谢的规模和代谢的强度以及相应的环境影响,物质流分析的思路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帮助,从而可以探索减物质化的途径。

3.矿产资源开发物质代谢的特征

强度大。采掘业是现代工业的基础,在矿产资源密集区内由于资源的开发集中了大量的生产力,物质和能量的转换率很高,区域物质代谢速度大大加快。另一方面,矿产资源采选区域与其作为原材料进行深加工的工业区域往往有一定的空间间隔,使得矿产资源的物质代谢时空跨度更大,物质代谢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也更广,由于这些物质流的存在,矿产资源开发系统不断进行新陈代谢,保持矿产资源的供给满足经济系统的需要。

复杂性。矿产资源开发系统是一个涉及众多资源种类、采选冶技术类型的复杂系统,不同的矿产资源种类,通过不同的技术方式与自然环境之间进行着物质交换;矿产资源开发系统也与其它工业生产系统进行物质交换。不同的物质交换过程促使矿产资源开发系统的物质代谢持续进行。另外,矿产资源开发系统也是有着社会属性的复杂系统,政策、法律等信息流和人口流的存在增加了矿产资源物质代谢的复杂性。

可控性。在矿产资源开发系统中,作为代谢主体的仍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矿产资源性质、作用的进一步认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改进使其尽可能接近于科学的本质,即随着对矿产资源开发规律的不断深化认识,人类可以通过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制度的等各种形式来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各种物质流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因此,人们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矿产资源开发的方式和制定不同的矿产资源产业政策对矿产资源物质代谢过程进行干预,根据区域自然生态的容量和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程度,扩大或降低矿产资源开发规模。

连续性。矿产资源开发系统在其运行过程中,随时随地与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着物资交换,如果这种以物质交换为前提的物质代谢作用一旦停止,矿产资源开发系统也就不会存在,矿产资源开发系统具有很强的连续性。随着矿产资源开发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区域产业结构的逐渐合理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代谢会逐渐趋向于高效稳定的良性发展状态,矿产资源开发水平也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差异性。由于矿产资源的形成受到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表现出极大的空间差异性,有的地区多矿种共存,有的地区以单一矿种为主,另外一些地区矿产资源较为贫乏。上述这些差异性使得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代谢在不同的地域所表现出来的规模和结构是不相同的,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另外区域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阶段也对矿产资源的物质代谢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分析的意义

1.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压力分析提供依据

物质流分析将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过程统一起来,并试图将物质流的平衡流动与经济的均衡结合在一起,是以物质量统计的模式分析社会经济系统运行过程。物质流分析通过“物质流”的定量测度来反映社会经济系统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状况;通过物质投入、排放与GDP相互关系的比较,可以反映经济活动的资源生产率及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我国是矿产资源生产大国,也是矿产资源消费大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原材料,保障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从物质流的角度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物质投入、物质消费和物质排放,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冲击,如何定量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物质流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思路。选择典型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压力研究,可以为减压措施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为区域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矿产资源开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的原因,除了资源消耗的绝对值增加过大以外,其它原因包括资源利用效率低和资源再生化率低,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必然选择。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提高资源的再生化率和循环效率是整个循环经济的核心。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基础性的基础资料支撑,例如矿产资源开发中各类废弃物的产生、排放、综合利用的统计,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与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之间的关系,区域社会经济系统其它指标与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强度之间的关系等的测算与评价须进行系统评价和分析。物质流分析思路就是以重量单位取代货币单位的计量,追踪物质从自然界进入社会经济系统中,经过经济活动改变原有的存在形式,将废弃物返回自然界的过程。这样的解决问题过程,尤其可以表达和追踪那些无货币价值却对自然环境影响较大的物质流动情况;也可以透过表象分析本地区矿产资源支撑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情景,分析经济发展与资源使用效率时间的关系。物质流分析的逻辑过程在于社会经济过程的输入端和输出端进行重量的分析和核算,符合循环经济的分析“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的过程。进行矿产资源物质流核算可以为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数据。

三、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核算的方法

1.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核算的原则

如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作为一个系统,其物质流也会经历由于开采活动产生物质输入、物质留存和物质输出等过程。相比较于国家层次、区域层次的物质流分析,区域层次的物质流分析只是在研究的对象、研究的范围有所缩小,相关的计算规则不改变。

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的三大组成是固体物质、液态物质和气体物质。

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研究的系统边界作如下几方面的定义:

(1)矿产资源开发的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边界:从自然环境中开采的各类矿产资源原料,经过此边界进入开发矿产资源的社会经济系统进行物质存在形式的转换,把废弃的物质排放到大自然中。

(2)本区域与其它区域的行政边界:各类矿产资源的制成品、半制成品以及原料经由该系统的边界,由本区域出口到其它区域或由其它区域进口到本国。

2.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核算的方法

本文的研究以欧盟统计局的MFA指导手册(Eurostat,2001:Economy-wide material flow accounts and derived indicator:A methodological guide)为基础,进行物质流的核算。[3]

由于地质]化历史不同,不同矿产资源富集的类型、富集的程度不同,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区域物质流的差异。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的核算时,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可以分别核算每一种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流情况,然后按一定的方式(如按能源矿产类、金属矿产类、非金属建材类;金属类矿产又可分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等)加总,另外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一定类别的矿产资源为单位进行物质流分析。

考虑矿产资源开况,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分析时,将进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系统的自然物质分为固体非生物物质、水和空气3类,将排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系统的自然物质分为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和其它气体物质3类(表1)。

物质投入的分类:①国内直接使用的开挖量: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和相关进口量。如能源类矿产中煤炭的开采量和进口量;金属矿产中的黑色金属矿石(铁矿石、铬铁矿等)、有色金属矿石(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钼矿、钨矿、锡矿等)、贵金属矿石(金矿、银矿、铂族金属矿等),进口包括金属原料、半制成品、制成品及其它商品等;②非直接使用的国内开挖量:如地下开采矿产资源的巷道掘进量、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的剥离量等;③与进口有关的非直接流:进口商品的原料吨当量(如金属原料、建材非金属材料)、进口商品的未直接使用开挖量(如金属原料、建材非金属材料等)。

物质排放的分类:①污染物排放: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有关的排放到大气中的物质(CO2、SO2)、表土上的废弃物(各种固体废弃物,如矿渣等);②出口:各类矿产资源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等有关的出口;③国内未被使用开挖物的处置:各类矿石原料等未被使用的开挖量、与出口品相关的未使用开挖量。

存量物质分类:①存量总增加:建筑及基础设施(建筑材料、金属、其它)、机器及耐用材料(金属、其它材料);②存量减少:建筑及基础设施的拆毁(建筑材料、金属、其它);③存量净变化:建筑及基础设施库存净变化、其它净变化等。

3.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账户体系

根据以上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的分类,就可以建立整体的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流账户。根据欧盟《指导手册》中的推荐,考虑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账户应建立多个分账户来进行物质流的核算,如账户直接物质投入账户、国内物质消费账户、实物贸易平衡账户、国内生产排出账户、国内非直接使用开采账户、非直接物质流的贸易平衡账户、物质总需求账户、物质总消费账户等。每一类账户分左、右两栏,左栏为资源(Resources),右栏为使用(Uses),在各个账户中含等号的栏表示左栏的总和与右栏的综合相等。表2为物质总消费账户,物质总消费(Total Material Consumption)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有关的生产、消费活动所引起的物质流量,它包括进口的非直接流(国外或区域外隐藏流,IF),但不包括出口和出口的非直接流(国内隐藏流,HF)。[4]

四、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流指标

每一个物质流账户均衍生一个或多个物质流基础指标,这些基础指标与其它指标的结合还可构建一些新的指标。[5]

1.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流基础指标

投入类指标:矿产资源开发的直接物质投入、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总投入、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总需求、矿产资源开发的国内物质总需求。

消耗类指标:矿产资源开发的国内物质消耗、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总消耗。

排出类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国内过程排出量、矿产资源开发的国内总排出量、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直接排出量、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总排出量。

平衡类指标:矿产资源开发的实物贸易平衡。

2.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流衍生指标

为了进一步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的强度、效率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深层次问题,可以将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的基础指标与GDP等指标结合,产生一些新的指标以反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和效率。

与物质投入有关的衍生指标:矿产资源生产力和矿产资源使用强度。矿产资源生产力是单位物质投入所产生的经济产出,矿产资源使用强度是单位经济产出所需的物质投入量,两者呈倒数关系。

与物质消耗有关的衍生指标: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消耗强度与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消耗产出率。矿产资源开发资源物质消耗强度是单位经济产出所消耗矿产资源物质量,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消耗产出率是单位物质消耗所创造的经济产出。

与物质排放有关的衍生指标: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排放强度与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排放产出率。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排放强度是单位经济产出所产生的废弃物排放量,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排放产出率是单位物质排放所产生的经济产出。

通过矿产资源开发物质流分析,可以了解矿产资源开发的物质流情景、矿产资源开发的生产力和使用效率、计算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包袱及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及冲击,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陶在朴.生态包袱与生态足迹――可持续发展的重量及面积观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Claudia R. Binder, Christoph H ofer, et al. Transition towards improved regional wood flows by integrating material flux analysis and agent analysis: The case of Appenzell Ausserrhoden, Switzerland[J].Ecological Economics,2004,49:1-17.

[3]Helga Weisz, Christof Amann,et al. The physical economy of the European Union Cross~country comparison and determinants of material consumption [EB/OL]. 省略/locate/ecolecon,

2006,3:12.

[4]陈效逑,乔立佳.中国经济――环境系统的物质流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00,15(1):17-23.

[5]陈效逑,赵婷婷.中国经济系统的物质输入与输出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7(4):538-547.

Material Flow of the Mineral Resource Development Du Qinjun1,2

(1.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812,China; 2.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Shijiazhuang 050031, China)

矿产资源开发篇(6)

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州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平,全面促进我州矿业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8号和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47号文件的要求及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州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际,现就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

领导和组织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和工作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历届州、县党委政府始终将矿业开发提升到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在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实现了辖区矿政管理工作的从无到有、矿业秩序的由乱到治、矿业经济的由弱到强的巨大转变,并最终确立和巩固了矿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性地位,成效明显,这是主流。与此同时,由于历史、自然条件及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多重制约,州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矿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短期行为较为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非法进行干预,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意识和观念不强,乱批乱占乱采滥挖现象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并直接引发了矿区社会治安、安全事故、群众上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矿产资源勘查、开局不合理,小勘查、小矿山数量偏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工作程度低、利用粗放、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矿山安全事故等问题仍较突出;近年来因矿产品价格上升,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圈占地盘不进行实质性投入、炒作矿业权、非法私下流转交易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较大的反弹;无科学开采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方案开采,坑道布置过多过密,盲目引资开发,矿业权人不实际投入而只坐收渔利等现象大量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直接影响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保障,影响到我州矿业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辖区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保障和支撑,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进程的大局,事关我州的民族团结和稳定,事关我州对外开放的形象,事关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考验和提高。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迫性、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依法履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法定职责,切实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坚持实施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矿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矿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矿产资源大州向矿业经济强州的转化。坚持依法管矿,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行为;坚持依法治矿,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类矿业违法行为;坚持科学合理勘查开采,坚定不移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局结构和规模结构的调整,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业开发的综合效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扎实深入有效开展,使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利益和当地群众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经济效益与资源环境效益的关系。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纪律手段,通过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只圈占地盘而不按规定进行实际投入和施工、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依法处理;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行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矿业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依法规范、公开公平、有序有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好格局逐步形成,矿业支柱性地位更加巩固,矿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

(一)各县要在全面整顿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行为;

2、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和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

3、非法转让和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4、探矿权人只圈占地盘不投入,不按勘查设计施工,不按有关规定汇交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的行为;

5、侵犯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勘查、开采的行为;

6、非法审批和处置矿业权的行为。

(二)全州整顿规范工作在区域上以勘查区块设置集中区、采矿活动集中区、重点热点矿山(区)以及州府、县城所在地和沿江沿线为重点;在矿种上以整顿铅锌矿、铜银多金属矿、锡钨矿、铁矿、碳酸锶、大理石、硅矿、砂石粘土矿的开采秩序为重点;兰坪县要以金顶铅锌矿、“三山”矿区、中排李子坪矿区等为治理整顿的重点,泸水县以石缸河锡钨矿区为重点,县以末坡铅锌矿区为重点。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实际,对辖区内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矿种和矿区以及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和公众安全的采矿行为,制定治理整顿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措施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

各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坚决取缔。对无证或者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者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按发证权限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现象出现反弹,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巷工程、遣散矿区流动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各县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辖区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加强巡查和监管,严格执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

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采掘工程,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照勘查设计按期进行施工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逐级报请审批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有关发证机关要及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关闭污染严重、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开采的矿山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环境、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许可证;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许可证,注销工商登记。

(四)全面清理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州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对照《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在组织对州、县两级审批发证权限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勘查许可证和34种矿产采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清查工作。坚决清查和扭转以各种形式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坚决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散、乱、小等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权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坚决查处和杜绝越权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现象。对于越权审批颁发的许可证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在年底前向法定的审批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或采矿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违反审批程序发证或存在探矿权和采矿权范围重叠的,要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

各类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应结合年度探矿权和采矿权年度检查,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于年12月31日前向勘查项目和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报告和整顿规范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需要进行整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州、县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清理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告并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保留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确认和公告。

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自年8月1日起,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项目、中型以上矿山和深部接替资源勘查等项目的探矿权外,暂停受理其它类型的新立探矿权和探矿权变更扩大范围、探矿权转让申请”的决定。对探矿权的延续登记,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和转让,要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从严审批。

(五)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文件、决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由州法制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州、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且尚未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各类文件和规定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凡与国家和省制定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需要进行补充完善的要尽快修改完善。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发改委、安全、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在矿产开发管理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保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六)全面清查处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党政纪律措施,全面清查和处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股、入股、分红等直接参与或变相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行为,对行政监察对象参与办矿的必须在年底之前退出;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失职渎职的,对支持、纵容、庇护矿业违法行为,干扰整顿规范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七)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

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解决矿山布局结构、规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对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同一矿区内有多个开发主体,布点过密的,要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采、安全生产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采取联合、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对具有一定资源储量和发展潜力的小矿,要采取扩能改造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对开采边角、残留资源的小矿,要严格限定其矿区范围、开采期限;对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矿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小矿,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允许其采完已划定的资源后一律关闭;其他矿山也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顿,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截止年6月30日,矿山企业生产规模达不到《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矿山建设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由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同一勘查区内勘查项目设置不合理的,也要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八)探索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当地矿区生态治理负责并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治理责任,明确恢复补偿标准,保证治理资金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环境恢复与治理,可通过市场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融资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九)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矿产资源开发篇(7)

召开这一次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座谈会,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各项措施,以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刚才各市交流了前一阶段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就省厅起草的《**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验收办法》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下面,我就如何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目标任务,再讲两点意见。

一、结合实际,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多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的要求,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到目前为止,全省应整合的66个矿区(其中:省重点矿区15个,市县重点矿区51个),已完成整合矿区40个,完成任务数的61%,其中省重点整合矿区完成11个。**、**、**三个市已完成整合任务。**、**市已基本完成重点矿区整合任务。通过整合全省矿山总数大幅度减少。其中整合矿区的采矿权减少了151个,占整合前矿区原采矿权数的38%。全省已有8个市的矿山数量提前达到省厅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通过整合全省单个矿山年产矿石量不断扩大,20**年平均规模达到14万吨,比20**年提高一倍。大型矿山的占比逐年提高,20**年大型矿山占矿山总数比例比20**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

(一)调查摸底,认真制定整合方案。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开展了全省整合工作的调查摸底和梳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用的现状,明确了整合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确定了年开采规模在10万吨以下的建筑石料矿、钼矿和石灰石矿作为重点整合矿种,并选定了15个重点整合矿区。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出了需整合的重点矿种和整合矿区。全省除舟山市不需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外,其他各市均按照要求向省政府上报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二)精心组织,有序启动整合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既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地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序启动。各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有的县(市、区)政府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系列并签订了责任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了整合矿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编制了整合矿区的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省厅及时出台了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编制技术要求,主动为各地推进整合工作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

(三)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整合工作。为抓好典型示范,省厅率先推进省级重点整合矿区的试点工作,以取得经验指导面上的整合工作。各地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开发、规模办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依法确定采矿权人、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督促企业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等,扎实推进整合工作。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因矿制宜依法推进整合工作。二是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既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又充分考虑矿业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三是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整合方案和相关整合政策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整合后的采矿权坚持公开招拍挂,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是矿山企业整合后,注销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最终形成一套生产系统,重新申请核发相关证照。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实行统一开采、统一加工、统一管理。五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已被列为整合但尚未参加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依法予以关闭,终止其采矿活动,为资源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二、围绕目标,继续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主要目标任务,以及重点矿种和矿区的整合工作今年年底以前要基本完成,并通过检查验收。从现在开始到年底,还有近四个月的时间。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继续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做到目标任务不减、时间进度不变、质量标准不降,确保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的如期全面完成。

(一)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紧迫感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看作是部门的业务工作,也不能简单地把整合理解为就是关停矿山。要进一步提高对整合工作的思想认识。一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因此,要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总体部署上来。今年省政府把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作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对部门和政府的考核目标,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整合工作作为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二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要正确面对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近年来,虽然我们上下共同努力,在治乱、治散、治本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全省矿山总数偏多、规模偏小,资源利用水平偏低,矿产开发造成环境负面影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尤其是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矿,点多面广分散,这些问题在部分市县还十分突出。还有少数市控制矿山总量的任务还很重,目前还有4个市的矿山平均规模不到全省平均规模的一半,个别市的平均规模还不到2万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峻性和工作的紧迫性,并下决心通过整合着力予以解决。三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需要。

(二)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省的整合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还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二是对照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工作上还有差距。到目前为止,全省还有近40%的整合矿区没有整合到位,应通过整合关闭的矿山还有近50个未关闭,省厅确定的重点整合矿区有待于进一步推进,个别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成进度很不理想。三是整合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一些地方存在国土资源部门单打一的现象,没有提请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整合工作。四是一些地方的资源整合方案没有很好贯彻省政府的要求,起点不高,标准偏低,有的还存在“整而不合”的现象。少数矿区整合后仍设置有5、6个采矿权,甚至还有10个采矿权,有的原有10多个采矿权整合后只减了1个采矿权,有的矿区还出现一个采矿权多个开拓系统、多个采矿主体的“矿中矿”现象。对目前我省一些地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要突出重点抓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推进

一要突出重点抓整合。从前一阶段全省整合工作推进的情况来看,下一步应围绕重点矿种、重点矿区、重点市县集中力量抓好整合。首先要抓好重点矿种的整合。尽管全省的矿山总数已经大大减少,但是目前一些市县10万吨以下建筑用料石矿,以及砖瓦粘土矿仍然数量较多,规模较小,且整合的进度较慢,应重点突破。其次要抓好重点矿区的整合。这里所指的重点矿区,除了省厅明确的重点整合矿区外,市县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矿区也是重点,这些矿区的整合都要纳入考核验收范围,所以请大家务必注意工作的重点。尤其是整合矿区实施方案尚未落实的应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第三要抓好重点市县的推进。目前部分市、县整合进度缓慢,一方面本身需要整合的矿区比较多、整合任务重、工作量大;另一方面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有待增强,整合工作的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二要限定时间抓整合。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确保年底完成整合目标任务。对下一步的整合工作要继续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倒排计划、大力推进。总体上要求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所有重点整合矿区的整合工作,并完成县级自检;11月底前各市完成对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12月底前省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全省的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要严格标准抓整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是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也就是某一空间上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严格把握整合标准,切实搞好整合工作,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一要严格控制整合矿区采矿权的设置,原则上一个整合矿区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确需设置多个采矿权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报经省厅批准。二要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新设置的采矿权其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该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三要严格控制矿区范围。原则上按原划定的范围设置采矿权,不得随意扩大矿区范围,确需变更范围的应报省厅批准。四要严格开采技术要求。对原有的生产系统加以改造,一个采矿权只能设置一个生产系统,严禁“矿中矿”开采。

(四)要进一步落实推进整合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要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要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工作中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资产评估、明晰产权股权的基础上,企业的整合可采取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等多种方式推进。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得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整合方案由政府依法出让。

二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要正确把握资源整合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出现的纠纷,要明确责任,在整合前予以解决,防止出现“后遗症”。完善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矿山的有关补偿政策,保障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要研究和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在资源整合中退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矿业权人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

三要规范操作,依法推进整合。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依法有序推进,对在整合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整合工作的,必须提请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合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