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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类专业精品(七篇)

时间:2023-11-28 14:50:48

动物保护类专业

动物保护类专业篇(1)

关键词:基因技术;专利;竞争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2-0185-02

基因技术是当代科技的焦点,其权利可以从商业秘密,隐私、专利法、商标法等方面加以保护,但最有效的是专利保护,研究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考察

基因是“存在于生物体细胞染色体上拥有自体繁殖能力的遗传单位”,当代基因技术可分为六种:

1.生物制品发明。就传统专利制度而言,具备专利“三性”的生物制品均可受到专利法保护。

2.染色体等遗传物质的发现。传统专利制度是不对“发现”给予专利保护的。对遗传物质是否给予专利保护曾引起广泛争议。实践中,基因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已有给予专利保护的先例。作为遗传物质的人类基因序列申请专利遭到国际上强烈的反对,人类遗传学家Voiel说:“基因专利简直是人类的一场噩梦。”美国虽没有给予第一批人类基因专利申请授权,但随即调整了审查标准,并很快对功能明确的人类基因序列授予了专利权,导致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3.转基因动物和植物品种发明。因动植物遗传的复杂性,通过传统方式繁殖的后代难以保持相同性状,因此,过去除了美国和日本,多数国家都不给动植物新品种以专利保护。很多国家对其是通过《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的。自从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出现后,从技术上克服了不可重复的缺陷,促使欧洲1999年欧洲专利公约对“动植物”概念进行扩大性解释,以达到对转基因动植物授予专利权的目的,但仍有部分国家包括中国没有给予转基因动植物专利保护。

4.基因操作技术发明。对其是发现还是发明也元定论。因基因基础研究领域越来越产业化,有人就此类方法也提出专利申请,如克雷格·文特尔1991年提出了快速测定c-DNA尾端序列的方法——快速排序标签技术EST,申请专利获得通过,引来了世界性的不满。但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最终还是批准了该项专利申请。

5.获得生物体的遗传工程学方法发明。其中,符合专利保护客体条件和三性要求的发明,按传统专利制度是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但因涉及人类克隆技术,强烈冲击人类现有的伦理道德观,因此,多数国家将其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6.基因诊断与治疗方法发明。对于基因诊断中与疾病无关的发明,如亲子鉴定、刑事罪犯测试及食品检测等的可专利性是肯定的,有争议的是对疾病的诊断部分,各国专利法对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保护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多数国家认为脱离活体或是以非活体为实施对象的检测处理方法符合专利保护客体定义和三性要求的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而救死扶伤的行为不应被私权垄断,因此,多认为不应授予与疾病治疗相关的基因技术以专利权。但美国已对直接作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诊断方法给予了专利保护。对疾病的治疗方法在多数国家也不能授予专利权,多采用药物产品专利或者医药用途专利的形式给予专利保护,但在美国则直接给予基因药物的治疗方法专利保护,如对体外的血液的处理方法在美国就可被授予专利权。

二、基因技术专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因“发现”可否被授予专利

在各国传统专利制度中有一个共识即“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权”。但这一原则在198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查克热巴提案中突破,首次对来自人为单细胞生物基因的细菌的专利法律保护给予肯定,重申“包括阳光下人造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取得专利权”,该案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此,基因技术专利申请骤增。很多发达国家大企业基于利益要求拥有发现的人类基因序列的专利权,使美国降低专利的实用性门槛,批准功能明确的基因序列以专利权。美国的作法迫使有些国家放开基因序列专利保护,有条件的给予基因序列甚至包括人类基因序列以专利保护,给传统的专利制度带来巨大冲击。

2.对基因源的保护问题

国际上出现了“生命海盗”现象(即对共享的生物资源申请专利,盗取自然界存在的丰富的自然资源的现象)。1996年伯特对墨西哥种植千年的墨西哥豆向美国申请专利,美国批准伯特对“爱罗娜豆”的专利权。但对原本存在的基因源申请了专利,明显违反道德及自然规律,如何对本国的基因源加以保护,成为各国专利法的研究课题之一。

3.人体基因技术的道德伦理问题

人体基因是依附于每个生命个体或从属于全人类的生命物质成分,人体基因权首先表现为人权,目前,基因带来的人权“异化”、人类基因资源的有限性与商业开采的无限性等都带来各种矛盾。如果置伦理道德不顾,以牺牲人格独立权、生命健康与隐私权,甚至人类尊严和价值换取基因科技产业的成功,将会使人类的命运不堪设想。

4.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损害

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农民经过世代的劳作产生的很多具有优良性状的农作物品种,可能被“生命海盗”以专利保护的形式据为己有。二是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陆续被很多发达国家企业申请为专利产品,发展中国家农民需要承担高昂的专利使用费。从而损害发展中国家农民的利益。我国是农业大国,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

三、我国基因技术的法律保护概况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基因的法律保护规定极其零散。一般认为,目前我国是把基因专利更多的看作是一种化学物质专利加以保护,从目前来看,基因药品基本能够以化学物质的方式得到保护,但不是所有的基因技术都能够通过这种途径得到保护,如基因技术方法以及转基因动植物就很难由此得到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说明无论是采用传统生物学方法繁殖的动植物新品种,还是利用现代基因技术获得的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在我国均不给予专利保护。专利法第25条第2款,对植物新品种的产生方法授予专利权,第22条还进一步规定,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可涉及到该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但如果植物品种的制造方法不构成“三性”要求,即使研发出具有独特功效可用于产业应用的植物新品种,仍然不能通过专利法获得保护。我国现有的植物品种多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1999年加入的《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1987年文本)来保护的,但其保护力度难以同专利制度相比。因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迫切需要对现有专利体系加以修订,以适应基因技术保护的需要。

四、我国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对策

1.应慎定有关基因专利的申请条件

可以考虑规定某些基因技术如基因序列作为“发现”的例外由专利制度加以保护。但要注意,对于例外的规定要加以严格的限制。因为如果准入标准低,范围广,国外基因技术将会大量获得中国专利,我国基因研究将被迫支付高额的许可使用费。如果通过提高实用性标准,制定过于严格限定权利范围,实质上可能导致我国基因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困难,而且不排除其他国家对我国基因专利实行“包围”战略。另外,我国专利法对专利实用性还要求能产生积极效果。是否为“积极的效果”同公序良俗等非法律因素密切相关,我国可以考虑通过对“积极效果”的法律界定来达到限制某些外国专利准入的目的。

2.关于基因源的法律保护

基因源的法律保护是各国专利保护的难点。印度政府在保护基因源方面有一个可行的做法:印度政府激活了一个创立传统知识数据库的数据库项目,以利其他国家专利审批部门。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创立一个传统知识数据库,作为国内外专利审批的依据之一,尽量把现有的动植物品种网罗其中,作为我国在先对基因资源拥有的证明。但这仅是预防性措施,且需建立在国与国之间彼此承认数据库有效的前提之下,但从长远来看,共建全球性的知识数据库项目可能是对付基因源流失的根本办法。

3.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一是有必要将植物新品种纳人专利保护范围,可依据我国专利法中有关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规定加以保护。二是通过国内政策,如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优惠政策等加以解决。三是提高我国植物品种自主创新的科技能力。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多是政府投入,如专利法能够将植物品种以专利的形式保护,则会激发非政府组织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科技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我国广大农民利益。

动物保护类专业篇(2)

关键词:基因, 专利, 人类基因组计划, 生物技术

生物技术的应用,尤其是基因的应用,打破了人们传统观念中对世界的认识。克隆羊“多利”的诞生,曾经给世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撼。从此,与基因有关的专利问题随之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基因专利(gene-related patents)是现代生物技术产业和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产物。1在过去的20年里,现代生物技术发展迅猛,大量新方法、新产品的出现,催生了生物信息学和基因学领域的生长点。人类基因组计划,可追溯于1988年多国科学家联合成立的“人类基因组”组织,2000年6月,该计划的负责人宣布已基本完成了人类基因组草图,2005年前将向人们提供一套完整的人类DNA序列的信息库。基因专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发生了多次有关生物技术专利的争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991年美国的Craig Venter 等向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批cDNA序列的专利申请。从此,基因专利化的序幕被拉开了。2

一、基因专利性所引发的问题

人类基因的研究带给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出严重的社会性问题:即基因资源的保护和基因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基因资源的保护问题。

发展中国家现有丰富的家族疾病遗传资源,但是缺乏先进的现代生物技术;与之相反,发达国家空有技术而缺少基因资源,因而千方百计从发展中国家攫取,由此引发了激烈的基因资源争夺战。发展中国家强烈呼吁保护资源,而发达国家却致力于发展技术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其实,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基因资源和生物技术是生物产业的两条腿,两者缺一不可。没有基因资源可供利用,生物技术将成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根本无法形成产业;反之,没有先进生物技术的支持,基因资源也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并终遭浪费和流失,况且,获得基因资源的途径很多,仅仅被动地强调保护也难以奏效。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必须密切合作,才能迅速发展生物产业。

在这方面,我国具有独特的优势:既有丰富的基因资源,又有较先进的生物技术。因此,更应当在注意加强基因资源保护的同时,积极进行基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便使其尽早产业化。

2、基因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基于基因工程尤其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特殊性,是否应当对人类基因等给予独占性质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保护,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多数科学家和企业家长期激烈争论的焦点。众所周知,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就没有人类的进步;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直是靠科学家的献身精神(即道义的力量)和专利制度(即经济利益)来驱动的。前述争论的双方正好是这两种力量的代表,它们是一对矛盾体,既对立又统一。如果没有科学家的献身精神,公众的利益就难以保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就会加大,进而可能引起世界局势的动荡;而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会出现世界性的“平均主义”,这也不利于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

二、目前关于基因可专利性的几种理论

基因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人体共有4万个基因。无疑,谁占有较多的基因,谁就会在基因的开发中占有优势。 “基因专利” 作为对基因的有效占有方式,保证了拥有者对基因应用领域的高度垄断。到底应否对人类基因给予专利保护,目前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大多数科学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不赞成对人类基因给予专利保护。理由为:基因是天然存在的,从自然界找到一种基因只是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人类基因组和相关疾病基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若对其进行专利保护,无疑会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另外,人类基因组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对其授予专利权是违背常理的。3

相反,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律师都赞成对基因给予专利保护。他们坚持:从人体分离或通过技术手段(如克隆)得到的基因不是科学发现,它的存在状态与自然状态不同,因此会有不同的性质或用途;人类基因也是化学物质,对其授予专利权并不违反伦理道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以此为理由不给予专利保护不符合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

尽管存在争议,大多数科学家和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并不反对基因专利化,只是反对在“不成熟”的情况下,即在它们的生物学功能和商业价值未被充分肯定之前,就对其授予专利。因为:高效实用的专利制度是国家经济基本结构的关键一环,如果没有专利的刺激,DNA研究的投资将大大减少,科学家也不会公开更多的DNA产品。只有具备了DNA技术的专利制度,一些公司尤其是小公司,才能建立足够的风险资本将有益的产品投入市场或赞助进一步的研究。

三、各国对基因相关的生物技术的专利立法现状

对于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各国的立法状况大致可以分为积极立法、中立立法和消极立法三种情况。

1、积极立法的国家主要有: 美国:它对各类发明或发现给予的专利保护最强,除了人类、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抽象的概念外,其它均可得到专利保护,包括由人体得到的器官、基因、DNA序列等。日本:人体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来自人体的产物如细胞线、基因DNA序列被排除在外;而基因工程方法仅在用于动物时可以得到专利保护。澳大利亚:它排除了人类的可专利性,但人类器官及来自人体的产物如细胞线、基因、DNA序列可申请专利;人和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包括基因治疗)和用于人体和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基因工程方法具有可专利性,而人类繁殖的生物学方法不包含其中。

2、持中立态度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韩国和瑞士。英国:来自人体的产物如细胞线、基因、DNA序列可以得到专利保护;人和动物疾病的治疗方法不具有专利性,但用于人体和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基因工程方法可以获得专利。加拿大:不保护人体及其器官,但保护来自人体的产物如细胞线、基因、DNA序列;不保护治疗方法,但保护生物药物。此外,韩国和瑞士等国家也对此采取中立的立法态度。

3、消极立法的国家以法国、奥地利为代表。法国: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不保护人体、其组成元件及人类基因的整体或部分结构。奥地利:它虽然接收了欧洲专利公约的一些条款,但对人类器官和来自人体的产物如细胞线、基因、DNA序列和治疗方法均不给予专利保护的规定作了保留。

四、基因的专利化保护模式

基因的专利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转基因植物或动物的发明;转基因植物或动物的生产方法发明;转基因植物或动物的应用发明;基因治疗方法发明;人体基因专利。4

其中,关于转基因动物发明、基因治疗方法及人类基因专利问题,各国的做法相差很大。

对于转基因动物,多数国家专利法都规定不授予专利权,主要因为传统生物学的繁殖往往难以保持可重复性。然而,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尤其是DNA重组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已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创造出各种转基因动物。针对这种情况,美国和欧洲专利局在上世纪80年代末先后对哈佛大学提出的带有癌基因的转基因鼠授予了专利。

关于基因治疗方法,多数国家也不授予专利。基于人道主义的观念,认为医疗是救死扶伤,属于神圣的职业,不是一般意义上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迄今,对基因治疗方法授予专利的国家仅有美国、比利时和南非。

许多人认为,人体基因属于科学发现,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其实,这其中存有一定的误解。人类基因组计划中的一些基础研究工作,如对人类基因组图谱的测定和绘制,仅仅解释了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属于科学发现,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然而,从客观存在的全长DNA序列中选择特定的片断,第一次用技术的手段将其分离或克隆出来,使其显示特有的应用价值,如用来制造治疗某些疑难病症的生物药品,就不再是科学发现,而属于技术发明。因此,按照美国、德国、日本等多数国家的做法,这种人体基因是可以依法被授予专利权的。

然而,并非所有涉及基因的发明都授予专利权。对于那些违反公序良俗的基因发明,大多数国家都持反对的态度。例如,欧盟《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第6条规定:“1、当发明的商业性利用违背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时,该发明应视为不具有专利性;但是,不能仅仅因为其利用被法律或法规所禁止就认为存在前述违背。2、根据第一款,特别是在下列各项,应视为不具有可专利性:(1)克隆人的方法;(2)改变人的生殖系统基因同一性的方法;(3)为工业或商业目的使用人的胚胎;(4)改变动物基因特征的方法,该方法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类或动物以及由该方法产生的动物没有任何实质性医学利益。”

在总体上说,对基因授予专利有利于基因技术的创新,且有利于加快基因科学研究的发展。一旦基因被授予专利,其价值是相当惊人的。例如,一项肥胖基因专利的实施许可费为2,000万美元,而关于哮喘的基因专利实施许可费则高达9,000万美元。5正是基于此,现在各国都在加大基因专利的保护力度。

五、基因专利立法的可行途径

同其他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基因专利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造福于人类,也会引起伦理道德及社会问题。当然,此问题的圆满解决要依靠社会的多方位努力,专利方法只是其中之一。在此,笔者仅就专利上的方法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要从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效果着手,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发明人和公众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对生物技术领域的新发明给予适当保护如授予专利权,但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具体说来:

1、对基因发现不应当授予专利权,但可以保护基因应用技术的研究方法。6基因是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的物质序列,对它的认识只能是发现而不是发明。发现不受专利法保护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单纯的基因组序列被科学家通过科学手段分离出来,进而应用至相关工业以获得某种工业产品时,应视为一种发明,所以可授权专利权。

2、将非具体品种的植物及其器官作为可专利主题。植物无性繁殖较为经济,它是脱离专利方法的产品生产的主要方式。为了达到鼓励人们开发对公众有益生物技术产品,同时又不损害发明人的利益的目的,可将非具体品种的植物及其器官作为专利主题,真正保护开发者应得的利益。

3、对通过专利方法获得的动物再进行克隆或胚胎移植进行扩繁,应归入侵权范围。为了鼓励投资有利于公众利益的动物产品的开发研究,保护发明者的利益,把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动物再进行克隆及其胚胎移植进行扩繁归入侵权范畴,其实质也是保护开发者应得的利益。

4、对基因授予专利权,应该以防止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的仿制行为为限,而不应妨碍科学家利用最新信息进行科学研究,否则会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伟、傅刚,基因的专利问题,医学与哲学杂志,1998.11:578。

2 Healy B. On gene patenting. N Eng J Med, 1992 Aug 27;327(9):664-668。

3 sipo/chem_1/article。

4 王健,基因及基因工程的立法原则,科技与法律杂志,2001.2:101。

动物保护类专业篇(3)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一些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就在2020年12月8日下午,贵州雷公山部级自然保护区又发现凤头鹰、柳叶鸡、褐耳鹰等三种珍稀野生动物。2021年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向公众,新版《名录》鸟纲新增了百余种鸟类。随着野生动物数量增加,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压力也随之增加。

据《贵州野生动物名录》统计,贵州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种类,共计24纲117目782科11442种(亚种)。其中濒危野生动物有120多种,比如豹猫。还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87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16种,Ⅱ级保护动物71种。像白肩雕、黑叶猴、黔金丝猴、大灵猫、云豹、金钱豹、黑颈鹤等都生活在贵州不同的地界。因此,在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压力不断增加的当下,更应该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力量,形成完善的体系,针对贵州区域野生动物救护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构建专业的野生动物救护方案,实施切实有效的野生动物救护,确保野生动物救护效率和质量全面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

一是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没有正确的认识。随着人们对野生动物救护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投入到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当中,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够理解这项工作的内涵,也无法理解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重要性。导致在实际保护工作中,没有将这项工作落于实处。二是非法售卖、捕捉、饲养野生动物现在依然存在。一方面,部分人对相关法律的处罚、量刑并不清楚,仅仅为了一己私利,就不顾野生动物保护之大局,对野生动物进行大量捕杀,严重危害濒危物种的繁衍,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例如,大量捕捉、兜售穿山甲、野猪、鹿、麻雀、大雁、河麂等野生动物用于食用,使一些野生动物沦为餐桌上的野味;部分商贩剥取鳄鱼、狐狸、雪貂等国家保护动物的毛皮制成名贵包,皮大衣等奢侈品。另一方面,部分民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认识不足,界定不清。例如对画眉鸟等更新的保护对象认识滞后,对自己私自饲养的违法行为浑然不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更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了解不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二)专业救护力量不足

目前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保护力量不足,野生动物救护本质上是一项社会工程,仅仅依靠政府力量不满足野生动物救护的需要。一是政府救护机构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较小。当前,社会力量未能有效的投入到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当中,野生动物救护体系不完善,救护工作的标准不统一,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救护的质量不高,导致基层野生动物救护的力量存在薄弱环节,严重影响野生动物救护的质量。二是部分地区野生动物救护的专业力量不足。有限的专业人员不足以应对日益繁重的野生动物救护工作需要。相关的救护人员的工作专业性低,因此严重的影响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效率。

(三)救护方法低效

在先进野生动物救护技术亟待普及的当下,传统的救护方式严重的影响野生动物救护的质量。一是目前一些地方缺乏先进的野生动物救护的方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方式较传统,严重的影响野生动物救护的效率。目前,还要优化野生动物救护工作体系,着力科学分配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力量,实现高效、充实、全面开展野生动物救护的目标。二是先进的技术设备更新不足。由于野生动物救护的专业性低,标准化、智能化、科学化的方法未能普及,所以救护工作效率较低。

(四)宣传发动力度不足

宣传工作和力度直接关乎着群众对于相关政策法规传达落实效果。一是民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多是被动的。民众获取信息的效果多是不全面的,很多情况下,关于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与宣传工作不到位是有联系的。二是缺乏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知识。乱捕滥猎、滥食野生保护动物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防控野生动物危害而导致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误杀、误伤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三是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涉存在九龙治水想象。野生动物保护涉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食药监管等多个部门。在养殖、市场流通等方面容易形成缺位,多头多部门都可以执法,衔接上也可能出现执法空白。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强民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一是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意义重大,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更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偏远的基层。可以·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园”活动集中宣传。在各镇(街道)及涉林村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播放电子宣传资料、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等,让群众知晓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和重要性。二是大力地组织开展民间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当中。大力发挥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民间科研与救护机构的合作机制,通过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达到全面提高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质量的目标。细化出台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法律规范,着力加强标准化救护站的建设工作,在强有力的标准要求下指导民间救护站高效的开展野生动物救护。

(二)加强培训力度,增强救护人员专业技能

为了提升野生动物救护的有效性,还要大力地培养专业的野生动物救护人员,做到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救护工作。一是大力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各个救护点也要提高野生动物救护操作的专业性,积极地对现有野生动物救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保证每个从事野生动物救护人员都具有扎实的工作能力和不断丰富的理论知识。二是针对野生动物遭受的主要风险,根据季节、环境或特殊情况普及科学的野生动物救护知识,这样才能提高野生动物救护的效率,及时地消除野生动物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并且为后续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提供充分地保障。

动物保护类专业篇(4)

[关键词] 野生动物 资源保护 现状 对策 研究

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是当前世界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文化交流和人类文明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 涞源县东临易县和涞水,背靠蔚县灵丘、小五台,西倚千里太行,换宝恒、太二山脉。这些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现就涞源县野生动物资源与保护现状以及相应的保护对策探讨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1.涞源县总面积367.2万亩, 其中山场面积305万亩,占全保定市山场面积的四分之一,全县总面积的83%,其中有林地129万亩,疏林地6.5万亩,灌木林地70.5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6.2万亩,苗圃地0.03万亩,宜林荒山地96.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5.1%,森林覆盖率的上升,有力改善了全县的生态环境条件,造就了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的气候特点,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野生动物除野猪、麻雀、等少数种类种群数量迅速增加外,总体上呈现种类减少、种群数量降低的趋势在全县境内,曾经生存过的老虎、狼等动物现已不见踪迹。

2.据调查统计,涞源县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区系组成,包括历史记载和近年调查,陆生脊椎动物149种。其中,部级保护野生动物有21种,包括褐马鸡、斑羚、豺、金雕、黑鹳、豹、兔等,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动物12种,部级保护的有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85种,鸟类、兽类其中有猫头鹰、鹰、狐狸、山鸽、乌鸦、野狸,布谷鸟、石鸡、山羊、狍子、野猪、喜鹊、野兔等,这些野生动物已有三分之一的物种列入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

二、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据史料记载分析,历史上涞源县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远远高于目前的资源水平,但实际上除少数物种外,涞源县的野生动物资源已十分稀少,有些已成为濒危品种,涞源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不够健全,专项资金不足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农业、林业、渔业、工商、公安、环保、水利、旅游、交通等,在这些部门中,野生动物保护都不是主要职能,加上多部门交叉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又是一项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资金,执法水平低下,以罚代法、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或放弃法定职责现象时有发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不到位普遍存在。由于资金不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培训、执法以及资源调查等工作难以展开.特别是涞源县候鸟保护任务相当繁重,急需建立的乡村护鸟联保网络组织体系由于没有专项经费难以落实,而直接影响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经济利益驱动,资源消耗过量

近年来,市场上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量较大,特别是各大宾馆、酒店经营野生动物已具普遍性.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非法猎捕、经营鸟、蛇、蛙等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凭借现有的执法管理力量,难以达到有效管理,大量消耗了有限的野生动物资源。

3.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群众利益的矛盾

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兼顾群众利益.近年来,因保护野生动物,经常造成林农的庄稼受到不成程度的损毁,国家至今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和具体实施补偿方案,致使群众保护野生动物逆反心理加剧,对野生动物保护十分不利。

三、保护对策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野生动物保护已不再是被动消极的保护,而是挽救与持续利用相结合,挽救与恢复重建相结合的积极行动。小则涉及一个地区持续发展,大则关系到全球生态系统维持,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

1.建立协调机构,严格规范管理

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牵涉到数个行政主管部门,各个部门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或专业管理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来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

2.建立补偿制度,完善补偿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既对立又统一,对因保护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应给予补偿。因此,国家必须制订相应的补偿标准,使补偿机制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3.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知识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人类的认识和行动,因此要加强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及保护措施。二是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野生动物图片、标本、活体动物展览进行宣传。三是开展小学野生动物课堂教学,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增强全体人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4.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保护区内行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能,积极组织配合林业公安、林政执法、工商部门严格执法,做到有法有依,违法必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乱捕乱杀,走私、倒卖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一是建立群众举报箱,检查酒家、饭店、农贸市场、车站等关键部位,狠狠打击不法分子;二是整顿野生动物经营管理秩序,认真执行凭证经营制度,并严格控制经营范围,同时严肃做好审核及限额颁发许可证工作;三是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的放生救护工作。

5.加快涞源县驯养繁殖事业的发展

本着“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涞源县在管理好野生动物经营市场的同时,还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饲养各类野生动物,目前,涞源县有野生动物饲养场14家,林业局主管部门不仅在政策、技术上给予扶持、帮助,还积极为其寻找销路,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栖息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自然保护区、湿地、栖息地是野生动物最丰富的区域,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有效措施。涞源县继续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根据全县实际情况走出一条护养用全面发展的路子,要把野生动物作为一个行业来管理,使其成为一个产业,走自己养自己的道路,做到保护与发展并用。

参考文献

动物保护类专业篇(5)

关键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现状;对策;江西星子

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是当前世界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文化交流和人类文明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1,2]。星子县地处江西庐山和鄱阳湖2个部级自然保护区交会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现就星子县野生动物资源与保护现状以及相应的保护对策探讨如下。

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星子县总面积894km2,其中森林灌丛林地21 333hm2,湿地28 666hm2。星子县森林覆盖率达38.5%,森林覆盖率的上升,有力改善了全县的生态环境条件,造就了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的气候特点。该县南部为鄱阳湖湿地滩涂,中部为农田丘陵岗地,北面为庐山崇山峻岭。区域内天然林、人工林生长茂盛,沼泽湿地成片,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生境。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野生动物除野猪、麻雀、夜鹭、华南兔等少数种类种群数量迅速增加外,总体上呈现种类减少、种群数量降低的趋势。在全县境内,曾经生存过的老虎、狗熊、狼、鹿等动物现已不见踪迹。

据调查统计,星子县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区系组成,包括历史记载和近年调查,共有390余种和亚种(375种,15亚种),约占江西省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总种数的45.9%,分别隶属于兽纲、鸟纲、两栖纲和爬行纲等4纲29目89科235属。星子县共有两栖动物17种(包括亚种,以下同),隶属2目7科10属;爬行动物有33种,隶属3目9科31属;鸟类300种,隶属17目56科;兽类40种,隶属18目17科。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8种,省级保护动物160余种。被列入有关国际公约或协定而受到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有:白鹤、白头鹤、白枕鹤、黑颈鹤、白鹳、黑鹳、白琵鹭、小杓鹬、小青脚鹬、江豚、水獭、豹、云豹、豺、鬣羚、穿山甲、眼镜蛇、 眼镜王蛇、虎蚊蛙等。

2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据史料记载分析,历史上星子县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远远高于目前的资源水平,但实际上除少数物种外,星子县的野生动物资源已十分稀少,有些已成为濒危品种,星子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机构不够健全,专项资金不足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农业、林业、渔业、工商、公安、环保、水利、旅游、交通等,在这些部门中,野生动物保护都不是主要职能,加上多部门交叉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又是一项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资金,执法水平低下,以罚代法、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或放弃法定职责现象时有发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不到位普遍存在。由于资金不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培训、执法以及资源调查等工作难以展开。特别是星子冬涸洲地近6 500hm2,全县12个乡镇场,有10个靠近沿湖,沿湖线路长,群众居住稠密,经济欠发达,候鸟保护任务相当繁重,急需建立的乡村护鸟联保网络组织体系由于没有专项经费难以落实,而直接影响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2经济利益驱动,资源消耗过量

近年来,市场上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量较大,特别是沿海大城市经营野生动物已具普遍性。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非法猎捕、经营鸟、蛇、蛙等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凭借现有的执法管理力量,难以达到有效管理,大量消耗了有限的野生动物资源。

2.3生态环境恶化,湿地面积减少

由于人口的剧增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自然条件、地质地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野生动物最适宜的栖息地梅溪湖、寺下湖、沙湖山等湖泊周围的芦苇湿地面积逐步减少,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也随之减少,成为野生动物种类减少、种群数量降低的主要因素。同时,由于农业生产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水生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一方面农药、化肥、除草剂、畜牧业动物粪便排入水中;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洗衣粉、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使水域受到污染。湿地的减少,水质的下降,导致鱼类、两栖爬行类动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繁殖场所,以捕食鱼类、蛙类为生的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食物数量大量减少,因而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数量减少成为必然。

2.4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群众利益的矛盾

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兼顾群众利益。近年来,因保护野生动物,经常造成林农湖农的庄稼受到不成程度的损毁,国家至今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和具体实施补偿方案,致使群众保护野生动物逆反心理加剧,对野生动物保护十分不利。

3保护对策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野生动物保护已不再是被动消极的保护,而是挽救与持续利用相结合,挽救与恢复重建相结合的积极行动。小则涉及一个地区持续发展,大则关系到全球生态系统维持,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3]。

3.1建立协调机构,严格规范管理

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牵涉到数个行政主管部门,各个部门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或专业管理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来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

3.2建设生态环境,优化栖息生境

一是结合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圈建设,加快巩固梅溪湖、寺下湖、沙湖山等地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严禁围堰、堵河、乱采沙、乱排污,保护鱼类、两栖爬行类动物。二是沿山沿湖逐步减少生产性开发建设,禁止开山采石,长期实行封山育林,为兽类、鸟类提供良好的繁殖、生息场所。三是加快园林绿化、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增加成片林面积,形成贯穿全县的绿色生态走廊,为野生动物迁移、栖息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

3.3建立补偿制度,完善补偿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既对立又统一,对因保护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应给予补偿。因此,国家必须制订相应的补偿标准,使补偿机制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4]。

3.4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知识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人类的认识和行动,因此要加强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及保护措施。二是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野生动物图片、标本、活体动物展览进行宣传。三是开展小学野生动物课堂教学,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增强全体人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3.5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积极开展林区、湖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野生动物经营证件发放,冻死狩猎证,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自觉性。

4小结

野生动物既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经济、开展科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主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应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职能部门配备专业干部,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只有政府及各部门形成合力,把保护野生动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实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

5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中国自然保护区名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2]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手册[m].江西:江西科技出版社,1987.

动物保护类专业篇(6)

关键词:基层文物 保护管理 水平提高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389-01

中华文明历史底蕴深厚,聪明的先民们用他们的智慧创造了不计其数的历史辉煌。岁月更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那些颇具时代价值、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的文物,是中华文明的璀璨明珠。这些文物都承载着它们所处的那个时代所具备的科技、文化、民俗、资源、生产力等各类信息,是不可再生的人类宝贵的财富。我们要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部门,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高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珍贵的遗产。但是我国的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还不到位,还存很多问题,因此,增强我国的基层文物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文物保护水平,是社会所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一、目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

1.缺少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队伍

目前,从事基层文物工作的人员,结构成分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而文物保护又是一个特殊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深的理论功底,许多人很难适应文物保护岗位素质要求,要想更好的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这就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更专业的文物保护队伍。加之长期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和深造,缺乏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业务素质的自觉性,造成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2.人们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保护的观念

中国地域广泛,文物遗址分散,加上不同地区人文的差异和思想价值的异同,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对文物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在认识上不尽相同。另外,整个社会对文物的保护宣传力度不大,采取的措施力度不强,导致社会上出现一些干扰、破坏文物保护工作的现象,甚至有的人铤而走险,不惜违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另外,社会上许多人对文物的理论与知识的缺乏,尤其思想观念上漠视或淡化,这部分人上至政府官员,下至商家企业,平民百姓,他们大多看中的是地方经济效益、眼前利益、区域发展,而对文物保护所产生的更深层次的隐形的价值熟视无睹,从而导致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难重重。

3.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国家为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法律法规不能对文物保护工作者起到约束的作用,给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甚至有的部门根本不依照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办事,这就使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导致我国的文物遭到破坏。

4.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失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农业生产建设以及旅游开发用地占地在逐年增加,人们对于经济利益变得越来越重视。一些地区古墓葬古遗址和田野不可移动文物,面临人为的破坏。当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出现矛盾时,人们往往追求的是如何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人们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经济发展,文物保护为开发和经济建设让道,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文物保护难以有效落实,管理工作造成失控。这就给我国文物保护带来了消极影响,给文物留下了不可恢复的损害这些都是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课题。

二、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搞好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应切实抓住重点,循序渐进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专业培训。将从事文博管理的专职人员送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或大专院校进行定期培训或脱产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使他们真正成为基层文博管理的骨干和专业人才。二加大基层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文物调查、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是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培训。围绕文物普查,非遗保护等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学以致用,厚积薄发。在加强专业培训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挖掘人才资源,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使他们成为基层文物保护的领军人物。要积极组建文物保护队伍。文保部门、文保单位、文化市场、公安、消防等单位,齐抓共管,联合工作,形成文物保护有机整体。以此支持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2.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公众参与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的源头活水和真正动力。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支持和积极参与,是决定文化遗产保护成败的重要因素。只有公众倾心地、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的真正保护,只有公众积更应该寻找二者协调的结合点,更多的尊重历史,保护历史,不让历史长河沉淀的宝贵财富付诸东海,要极投入维护历史文化的努力之中,让祖先遗留的文物光芒四射。同时,我们积极地在社会营造历史文物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3.严格立法,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文物立法是文物保护、执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对于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极大的推动作用。要严格的约束文物保护各部门的工作,严格的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以减少我国文物的破坏和丢失的数量,保证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好我国的现有文物。

4.整体协调,统筹规划,科学发展

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同样起着不可替代和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注重对文物的保护,促成二者之间高度的和谐和统一;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文物资源的利用必须是在保护性质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将保护和利用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使“人类瑰宝”文物遗产得到永恒的持久的传承,泽被今人,惠及后人。

总之,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对文物相关社会现象的观察、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和建立起优秀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是促使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可靠途径造,是福子孙后代的益民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心玉.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8).

[2]聂一虹.浅谈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10).

[3]钱惠江.浅论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创新机制[J].文学界(理论

版),2012(5)

动物保护类专业篇(7)

  自从水稻之父扬名天下,自从基因技术深种人心,农学专业扬眉吐气,不再灰头土脸。

  其实,农学专业的内涵非常宽,包含水产类、植物生产类、草业科学类、动物医学类、环境生态类、森林资源类、动物生产类7大类,分为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学、林学、水产养殖学、畜牧学、动物医学等8个一级学科,共27个二级学科。今天,小编将带你浅尝“农家乐”,想要报考这类专业的考生们也可以顺便多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汗滴不再禾下土――作物学

  十里稻花,百里飘香。提起“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你一定不会感到陌生。他成功地研制出杂交水稻,使得中国的粮食产量惊人般地增长,堪称作物学的标志性人物。狭义的农学就是指作物学。这是一门研究作物遗传、生长规律和育种技术的学科,也是农学科学的核心学科之一。作物学是通过改良粮食品种、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探索并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低成本集约化的理论栽培与技术措施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是实践带动理论学习的新探索。

  【主要课程】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基础生物化学、基础微生物学、遗传学、生物统计与田间试验、农业生态学、作物栽培学、耕作学、作物育种学、种子学等。

  【就业方向】 毕业后主要到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关从事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考研率也在35%左右。

  【学府推荐】在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学领域首屈一指的当然要数中国农业大学了。当然,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林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扬州大学等也都久负盛名。

农园的美发师――园艺学

  现代栽培技术加入了美学元素,通过对园艺作物的栽培、育种、组织培养等技术的贯彻,实现果树、蔬菜以及观赏植物的栽培。园艺场(庭园)规划设计、园艺植物栽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园艺产品商品化处理等都是园艺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的技能。看来,农学专家也要给作物们穿上漂亮的外衣了。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植物学、植物生理学、遗传学、生物统计与田间试验、园艺学总论、园艺学各论、园艺作物育种学总论、园艺作物育种学各论、园艺植物组织培养学、设施园艺学、园产品商品学、无土栽培学、现代果树科学、现代蔬菜科学、现代观赏园艺科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在园艺科研院所、中等和高等院校、企业部门、行政部门等从事园艺作物栽培和遗传育种、园艺生物技术、现代园艺生产技术、现代设施园艺等方面的教学、科研、管理、开发和规划设计工作。

  【学府推荐】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林大学、西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等。

土地的魔术师――农业资源利用

  农业资源利用是农学门类中的一个新生科学,是伴随着人口增加、资源短缺、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等问题而产生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本专业主要研究土壤、水、养分、气候、生物等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主要课程】植物生理学、土壤学(英语教学)、普通生态学、植物营养学(英语教学)、地学基础、土壤资源调查与评价、遥感与信息技术、土壤环境污染与治理、资源与环境分析等。

  【就业方向】主要在农业资源与环境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环境治理、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综合利用等企事业单位,或在科研单位、农业生产、土地管理、环保、农资等部门、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学府推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已形成地域特色明显的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土壤物理、土壤地理与信息技术、土壤生态与旱地农业、土壤化学5个研究方向。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大学也是不错的选择。

植物的白衣卫士――植物保护学

  植物保护学是农学类专业中一门跨学科、综合性最强的学科。其开设目的就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的目的。给植物作白衣卫士,也是很光荣的工作。

  【主要课程】植物学、微生物学、植物生理学、普通植物病理学、普通昆虫学、农业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学、植物化学保护。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出入境检疫,国家、省、市县植保部门,涉农大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从事检疫、测报、植保技术推广与开发、企业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学府推荐】浙江大学的植物保护学科可是响当当的,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的植物保护学科也都非常不错。

森林的检测器――林学

  林学是研究森林的生长发育、结构与功能,探求如何对森林进行培育、管理、保护和利用的学科。注重培养森林基础科学研究、森林防火、林木育种、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湿地保护与管理、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森林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高素质的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研究应用型人才。其中,木材科学与工程的家具与室内设计方向是该学科的热门,就业前景广阔,就业率相当高。

  【主要课程】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营养学、基础生物化学、普通遗传学、林木病理学、森林生态学、测量学、树木学、土壤肥料学、森林培育、林木育种学、森林环境学、数字林业技术、森林计测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林业经济管理。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环保、农业等部门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与利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技术、经营与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学府推荐】东北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大学、甘肃农业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农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

海底大将军――水产养殖学

  水产养殖学是以水产经济动植物(如鱼、贝、海藻等)为研究对象,研究水产经济动植物的应用、开发、经营管理及开发新型渔业技术的科学。通过学习生物科学、水域生态学、水环境科学、水生生物技术以及水产动物生产、水产品加工与贸易和水生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毕业生将具备水产经济动植物生产、水产饲料生产、水生生物病害检测与控制、水域环境监测、水产资源开发、水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普通动物学、鱼类学、细胞生物学、动物生理学、生态学、水生生物学、遗传育种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学、水产动物病害学、鱼类增养殖学、无脊椎动物增养殖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到水产部门从事水产品的增殖、养殖、保藏加工利用工作,也可从事渔业技术设备研究、制造工作,还可到海洋、海运、轻工、外贸、环保等部门从事科研工作。

  【学府推荐】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大学的水产养殖学都非常棒。

风吹草低见牛羊――畜牧学

  传统的畜牧技术,加上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让大草原上牛羊成群、膘肥体壮的景色,成为眼底更加美丽的风景线。农业现代化的今天,发展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畜牧业,提高畜产品品质、实施名牌战略,降低畜产品药物残留指标,开发畜禽附加利用,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要,早已成为畜牧业的发展方向。畜牧学专业就是研究家畜育种、繁殖、饲养、管理、防病防疫以及草地建设、畜产品加工和畜牧经营管理等的学科。

  【主要课程】动物生理与生物化学、动物遗传学、家畜育种学、动物营养学、饲料与饲养学、动物繁殖学、家畜环境卫生学、动物生产学、草地学、生物统计学、畜牧经济管理学、畜产品加工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以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畜牧生产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畜产品进出口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从事农业科研、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还可从事与动物科学相关领域和部门从事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学府推荐】南京农业大学是我国进行畜牧学研究生培养最早的单位之一。此外,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的实力也很雄厚。

动物的保护神――动物医学

  现在,人类与动物越来越亲密,动物医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动物医学可算得上农学领域的热点了,主要包括预防兽医学、基础兽医学,研究预防和治疗家畜疾病,通过掌握动物疾病的致病因素及疾病发生规律,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发生。

  【主要课程】基础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动物解剖学、动物组织胚胎学、兽医病理生理学、兽医药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兽医免疫学、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学、动物传染病学、动物寄生虫病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的毕业生可从事各级农业教育部门、畜牧兽医研究单位、兽医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兽医诊断和医疗机构、畜牧生产企业、卫生行政部门及实验动物研究生产单位、生物药品制造及研究部门和企业、商品检验部门、海关检疫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外贸系统、农业科技出版单位、军事部门、兽医医疗器械检测管理部门、科技情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安系统等方面的工作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前景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