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化工企业的污染

化工企业的污染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07 10:20:59

化工企业的污染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1)

[关键词]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制度变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到2010年我国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的战略目标。从历年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数据看,工业企业污染排放量在污染排放总量中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和地区产业类型、技术水平和环境意识等因素有关,但在这一系列明显原因的背后,深层次的根源则在于制度的变迁。不同的工业环境制度安排影响着工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污染排放行为。不同的工业生产方式和污染排放行为又导致不同的生态环境效应。在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或使用成本低廉的情况下,工业企业必然选择粗放型生产方式,结果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只有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使工业企业选择节能减排的生产方式,才能实现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援引反映我国工业污染情况的有关数据,分析不同工业环境制度背景下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变化,研究工业环境制度变迁框架下生态环境效应,目的是从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比较环境制度的绩效。

一、研究的理论基础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的生产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使下,企业会将生产中产生的成本外部化,如对污染物不加治理直接排放。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激励或强制企业承担自己生产的全部成本。企业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制度是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系列社会行为规则。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内外部的强制力和诱导性来约束人的行为、防止机会主义。不同的制度设计对企业行为所起到的效果大相径庭。合理的环境制度在充分考虑人的能动性的基础上,一方面对经济人污染环境、损人利己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的特性激励其良好的保护环境的行为。不合理的制度不仅不能对经济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反而会激发经济人极端自利的动机,从而产生更加严重的破坏行为。分析我国工业环境制度变迁框架下的企业污染排放行为,有助于客观评价我国工业环境制度的绩效,为今后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二、制度变迁与工业污染排放行为变化实证分析

1.反映工业污染的数据指标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影响地区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工业“三废”数量,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作为反映工业污染状况的典型数据指标。国家环保总局在《中国环境状况公告》中公布的2005年我国污染物排放数据显示:2005年工业SO2排放占SO2排放总量的85%,工业烟尘排放占烟尘排放总量的80%。工业污染排放已使我国的环境负荷沉重。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所谓污染排放物就是浪费的资源。工业生产高污染排放必然带来高资源消耗。所以,研究伴随着环境制度变迁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变化,优化我国的环境制度是实现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不可回避的课题。

本研究进行实证分析所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主编的《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其中工业产值以1952不变价格计算。由于统计数据不全,1980年以前的工业污染排放情况只能以文字资料反映,1980年以后的工业污染排放情况以图形形式反映。为了使图形中的曲线具有可比性,本文各指标的计量单位进行了适当换算。

2.我国工业环境制度变迁过程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的工业环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这一时期对工业“三废”的排放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无人监管。建国初期,由于工业生产水平较低,全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十分明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当时出现的较普遍的环境问题是一些工矿企业特别是火电厂,缺乏治理“三废”的技术措施,把江河当作下水道,造成一定范围的污染。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破坏开始加重。20世纪50—70年代末,形成环境恶化加速的有两个突出时期:一是1958年“大炼钢铁”时期;二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经济建设上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新建工业布局时不作科学规划,致使不少建设项目没有采取控制污染的配套措施,尤其严重的是重污染的工业企业建设在城市的上风口,甚至水源地上游和风景游览区,给城市大气环境和饮用水供应带来很大危害。环境制度的缺失和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使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我国的工业环境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成立了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和省市环保机构,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境教育。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和排污收费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八项制度。90年代初,我国工业污染防治经历了“三个转变”(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单纯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从分散治理向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转变),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始了清洁生产试点。于1996年正式引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这种基于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工业环境制度促进了企业环保投入的增加,企业由环境制度的被动接受者逐步转变为环境制度的主动参与者。它反映出我国的环境制度正在向政府间接管制转变。进入21世纪后,自愿性环境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更广泛的实施,主要体现在清洁生产工作在全国得以广泛推广和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的实施。目前,环境友好形象已成为企业赢得消费者的重要方面。

3.1980-2006年工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

1980-2006我国工业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单位产值排放量情况见图1、图2。一般来说,工业污染物排放量除了和当时的环境制度、环境技术和国民环境意识等因素有关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工业生产总量的影响。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2)

前文提及的化工企业多采用三污染末端治理的消极方式应对污染防治任务,这不是一种积极的防污治污态度,想要从根本上缓解化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缓解环境污染加剧,就必须从不断完善和改革企业生产工艺、不断的积极推进与探索更新更清洁的生产方式、不断在生产运作的各个环节加强防污治污的意识与具体手段。全国第二次工业污染防治会议提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化工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仍然是全国全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清洁生产与技术改造放在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最重要位置,各个企业都应该加大对这一方面的探索研究力度,以求加强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力度。

加强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具体思考

化工企业想要切实提升本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想要消除消极应对将来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就必须从生产运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和水平提升。从化工企业生产运作的特殊性来看,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及管理控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污染审计是化工企业实现污染防治有序开展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部。污染审计是污染防治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污染审计工作认真开展,才能让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有的放矢。污染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了对所有常规污染物的审查阶段、末端废物审查阶段以及各组织、部门负荷分配情况的审查阶段三个方面。在常规污染物审查阶段,要认真审查每吨产品的具体用水情况、废水排放情况、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比例情况等,然后再根据各种污染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从工艺到操作流程上的全面改革,降低常规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在末端废物审查阶段是在常规污染物审查及技术改良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虽然在第一阶段已经将废水及废物的排放量降低了一定程度,但是由于化工企业的特殊性及废物废水废气等排放的数量十分巨大,仅凭一个环节不足以起到决定性的防止效果,所以在第二阶段应该进一步按照废水的性质和特征加强对其的生化处理,生化处理污染物工艺具有效率高、能耗少、工艺成熟等诸多方面的有点,一般来说可以选用接触氧化法来进行。最后一个阶段是各组织、部门负荷分配情况的审查,简单来说,也就是将工艺改造与革新、废物处理等工作总量合理的分配到各个组织与部门之中,并进行执行效果及跟踪检验。(化工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任务重,内容多,管理困难等特点。所以为了努力提升其污染防治和控制管理总体水平,必须加强污染防治问责制度建设。问责制度是建立在有效的污染审计的基础之上,具体做法是将污染审计的结果与目标根据各组织、部门与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对每一个污染产生点都建立专门的控制点,并且与每个部门和车间的直接负责人签订污染防治及执行协议,车间级部门负责人再将本部门的防止任务细分到每一个点和环节上面,分别与具体对应的操作人员及小组,然后再次签订第二层级的执行协议。第二层级的执行效果由车间及部门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执行结果考核,部门与车间的总的执行效果由厂方的专门考核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从而建立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网络化污染防治系统,力求将每一个污染点都纳入到统一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当中来,实现防止工作的全方位渗透,杜绝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消极防止现象。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3)

[关键词]煤化工 污染 防治

中图分类号:T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389-01

“绿色生产”“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是近几年来人们关注的词汇。煤化工的污染及防治一直是我国需要不断研讨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已经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煤化工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国务院积极推出煤化工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从而控制煤化工的污染程度和提升污染的防治效率,推动煤化工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走的更远。

一、煤化工的污染现状概述

1.“三废”污染源的生成

根据我国发展的现状,煤炭易燃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由于科学技术的制约煤化工的开发造成的“三废”污染远远超过其它能源的开采过程,从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污染的治理相对于其它工业污染防治需要更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和更多资金投入。煤化工的生产过程采用的气化方案的不同,则产生的污染气体的种类和含量都有所变动,因此可以选择不同的气化方案,减少污染气体、液体或固体的生产,以及选择治理污染物难度低的气化方案,从而不断优化煤化工的生产过程。

2.水体污染

煤化工生产所产生的污染中水污染一直是指污染防治的难点和重点。焦化污水包括氢、烃、酚、氨和硫化氢等污染物质;煤化工生产中的气化过程会产生氨、醇、烃等污染物质。污染水中含有丰富的醇、酸、醛、酯等有机物。这些物质溶于水体后进行溶解,有些物质甚至很难用生化降解的进行分解,部分污染物仍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方案。

3.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露天矿开采的生产过程造成,主要是指在表层剥离、爆破、铲装等生产环节造成的大量粉尘;还有储煤场也会产生一定的粉尘;除此之外还有煤炭等矿物质的燃烧也会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污染气体,煤矿开采所产生的粉尘以及污染气体严重超标,绝大多数原因在于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没有及时做好防范措施,例如绿化、洒水等降尘等措施,造成大面积地面上进行开采,从而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4.污染物质的危害

煤化工所产生的污染物质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很多不利影响,甚至危害到人们的生命。例如一些有毒气体和粉尘释放到空气中,增加空气中的致癌物质,,降低人们生存的空气质量,增加肺癌的患病率,在一些严重区域人们甚至会产生头晕、恶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人体吸收后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煤化工造成的焦化废水排放的有机物质会造成水体生物身体抵抗能力下降,有机物消耗水体中的氧气,造成水体生物的大量死亡;其中酚类化合物接触到人体皮肤,会造成过敏、头晕、贫血等症状,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些煤化工为了降低成本对焦化废水没有进行系统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很可能造成农作物的严重污染和大量死亡,并且破坏土壤平衡,造成可耕土地锐减的现象等。

二、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1.建立污染防治的思想基础

我国前几年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煤化工的发展以相应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这种发展模式是一种病态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一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即从原先的粗放式经济模式转变为集约式的发展模式,提高煤化工的生产效率,降低其污染物的产生和加大防止污染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力度,从而推动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优化我国的经济模式。

2.扩展绿化面积

绿化是降低煤化工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主要防治措施之一。首先绿化的树种选取主要有利于降低煤化工所生产污染物的功效和生存能力强度来进行选取,并且煤化工企业也要重视绿化环境的维护。部分绿色植物可以有效吸收有毒气体,如法国梧桐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的浓度,刺槐可以降低氟化氢的浓度等因此绿化树种的选取可以有效过滤有毒气体,从而提高空气中的质量;阔叶树种和密植树木还可以降低噪声污染,对噪音进行一定的吸收和反射;树冠茂密的树种还可以降低粉尘的扩散,对粉尘进行吸收、阻挡和过滤。一些植物树叶表层生成毛绒或黏液或油脂都可以对空气中的粉尘进行大量的吸附等。成功的绿化方案,可以改善周围的空气质量,创建一个美观、整洁和卫生的生存环境。因此创建良好的林带或草地是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3.加大煤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国政府应该对相应的煤化工企业根据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进行严格的监管,首先要完善煤化工行业涉及的相关标准进行优化;其次地方政府根据该标准对该地的煤化工企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对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触犯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严格的考核,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需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煤化工企业要下达改革或停厂的指令,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逐渐优化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经济发展模式。

4.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

政府在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大力推广“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的理念,促进企业从生态环保的方面对生产技术进行更新。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十分复杂,期间造成的污染物十分繁多,其技术研发的空间十分宽广,为了降低污染处理为企业增加的经济负担,企业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研发相应的技术,而非只顾眼前利益,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触犯相应规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废水经过处理后可再次循环利用,如将其用作在降低粉尘、补水等环节。

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化工的生产过程存在很多的生态问题,其生成的污染物质以各种形态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我国煤化工企业需建立健康的经营模式,通过扩展绿化面积,加大煤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降低煤化工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从而实现绿色生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潘连生.关注煤化工的污染及防治[J].煤化工.2010(1).

[2] 王锐.浅煤化工行业主要环境污染物来源及防治[J].广东化工.2011(4).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解决或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尤其是臭气扰民问题,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法排污,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清理小化工企业为重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控制新污染源,1.加大对各街镇小化工企业的督查。督促老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采取督查整改、限期治理、搬迁、关闭有效措施,2.加强对川染片区化工企业的清理。逐步缓解川染片区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重点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造成影响的工业企业,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体质量的改善。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4.加强对经开区企业的监督检查。

确保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5.完善经开区雨污水收集处置系统。改善晏家河水质。

二)加强对臭气污染源的整治,以净化城市空气为重点。

应用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1.进一步加强长化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2.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及周边小型企业非法排污的整治力度。

继续加强经开区农药化工、化工等制药企业恶臭扰民问题的整治力度,3.市区上下协调。致力改善经开区的空气环境质量。

三)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利用新闻媒体、桃花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追踪报道,对受处罚企业进行曝光,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鼓励全民参与,2.确保环保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监督。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3.建立化工企业对公众开放的机制。

三、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及重点工作

基本消除废气扰民现象,开展长化臭气污染专项整改。

并委托专业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一是督促长化公司在7月15日前完成对臭气源的进一步排查清理。明确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编制整改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停止使用尾气处理效果不明显的低温等离子装置,合理控制生产负荷,降低氯丁橡胶废气产生量;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由区环保局牵头,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缓解经开区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经开区环保专项治理。

对经开区其他恶臭产生源进行排查,1.通过整治使经开区各企业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一是对经开区几个重点恶臭废气产生企业(农药化工、化工等)进行整治。督促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恶臭产生源,实现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二是督促经开区对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进行治理,消除恶臭污染。由经开区牵头,由污染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确保经开区内工业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2.继续强化经开区工业废水整治工作。要进行雨污分流整治。规范经开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理清已建雨污管网布局和管网隐蔽工程存在问题,有效控制经开区工业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由经开区负责并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建立污染源清理销号台账。对辖区范围内化工企业及恶臭源进行全面清理。

确定销号对象,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的市、区管化工企业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台账。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建立健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长效机制。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重点整治全区违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三无”企业(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川染片区、长垫路、渝巫路沿线小化工污染企业整治为重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整合或搬迁、关停,切实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各街道、镇、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副主任代勇、区环保局局长刘刚任副组长,成立某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社、区文广新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经开区、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刘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染源销号日常协调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销号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移交至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2.明确职责

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区环保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产生企业的摸底排查。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决定,区经信委负责对销号对象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进行清理。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依法追究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为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

区新闻中心社、区广电中心负责制定本次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复查。

依法予以查处,区安监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未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三项审查制度及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商务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进行查处。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违反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查处。

依法调整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湖(库)功能,区水务局、区农委负责加强水产养殖污染和街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肥水养殖。

区市政局负责解决销号对象中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引发臭气扰民的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经费保障。

负责规范管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经开区负责监督销号对象中涉及经开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消除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制度保障

1.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的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检查工作进展情况,2.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3.联合执法和分类销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好污染源分类销号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制定整改措施。4.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

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5.报告制度。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点和重要情况。各部门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查出的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本部门、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司其职,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详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明确污染源销号企业整治重点和措施。

三)整治销号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

进一步组织专家分析论证重点项目的整改方案,2011年6月1日全面启动我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分类实施,不能在时限内完成销号的要制定长效工作计划,逐步对我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问题完成销号。

各部门每月15日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展情况。

检查整治效果。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机对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11月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1年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总结。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区“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在推进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开展了化工企业污染、竹造纸企业和竹料腌塘污染、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业污染、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等四大环境污染整治,有效解决了不少环境污染的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我区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总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污染减排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污染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

“十一五”期间,我区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生态建区战略,紧紧围绕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把经济发展建立在污染减排的基础之上;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依靠科技,加大投入,严格执法,完善政策,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统计体系、考核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到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其中,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6年基础上下降4.5%,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6年基础上下降4.6%。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浙政函〔2006〕139号)的要求,制定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对照2005年、2006年环境统计报表,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所辖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与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落实污染减排重点建设工程和需关停并转的“低”、“小”、“散”企业名单及进度安排,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制定实施具体减排方案。要深入分析我区污染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污染减排应急预案。每年9月底,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突出重点,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以衢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坚决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土石灰窑、水泥机立窑以及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0年前,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区经贸、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分析。

(二)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的整治要求,在2007年9月底前关停和搬迁49家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年底前通过验收,摘掉省级环境重点监管区的“帽子”,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2、全面完成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以上方镇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区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2007年8月底前,全面关停小石灰钙棚、烧石煤旧式石灰窑,削减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3、开展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粘土砖瓦窑的要求,2007年底前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企业24家,关停和淘汰率达到50%以上,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4、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按照省、市要求,对废纸造纸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2007年底前未完成废水生化设施改造的企业予以关停,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十五小”企业进行全面打击取缔。

5、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目标,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采用湿地处理等有效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力争到2010年,列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中心村基本建成生活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开展1000户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07年完成100户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建成70个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完成生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2007年完成34户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程。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促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城东污水厂是我区落实生活污染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所在。要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筹建进程,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行,确保我区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2、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将于今年9月份全部关闭,沈家化工污水处理厂将进行改造提升,转为接纳处理开发区生产、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同时作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的过渡设施。通过改、扩建达到日处理2万吨生产、生活污水的能力。改、扩建后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000余吨,为我区完成“十一五”的污染减排任务提供重要保障。

3、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廿里镇、杜泽镇、上方镇、大洲镇、湖南镇、高家镇、黄坛口乡等集镇人口较多的乡镇纳入“十一五”期间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的试点乡镇,通过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促进当地污染物的减排。

四、强化监管,落实污染减排的各项制度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替代比例为: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1比例替代;其他地区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所替代削减污染物必须来自合法设立企业,实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等三项指标的替代。对替代污染源没有完成削减指标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步运行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

(二)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区环保部门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必要条件。排污许可证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污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和削减时限要求。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主要包括:日排化学需氧量10千克以上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存栏300头猪以上(或产生相当数量排泄物的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有2吨以上燃煤锅炉和相当规模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污染源,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定允许污水进管量和污染浓度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

由区环保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07年底前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区环保局联网。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所有建设项目,要就其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三量”建立管理台账,“三量”台账要一厂一档。所有“三量”数据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要将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限产,区环保部门在企业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区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飞行监测”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

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积极探索推行排污绩效考核机制,使环境损益计入生产成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要逐步培育环保市场,鼓励专业机构投资脱硫,参与排污权交易。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污染减排工作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排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区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建设、财政、农办、公安、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加快推进我区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同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认真组织污染减排统计、考核。

污染减排工作由区减排办公室组织统计、考核,区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区污染减排管理办法和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制度。区环保局每季度向区政府报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状况。

(三)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

区政府每年要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区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6)

关键词:水泥;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

1 概述

2013年以来,我国开始推行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水泥工业作为先行先试的排污许可制度覆盖行业,需要对其主要污染物-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提出明确监测要求。目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水泥工业废气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发现在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问题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为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提供参考。

2 水泥工业自行监测必要性

水泥工业是主要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行业之一[1]。水泥工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这些污染物与雾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现象密切相关[2]。为更好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水泥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活动。自行监测是企业自证守法的基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水泥工业作为先行先试的排污许可制度覆盖行业,需要对水泥工业企业提出明确的监测要求,作为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

3 水泥工业主要废气污染物来源

我国水泥生产线主要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3]。废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水泥生料烧制成熟料的过程,水泥窑、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是各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4]。粉尘主要由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料、燃料和水泥成品储运,物料的破碎、烘干、粉磨、煅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或外逸而引起。水泥回转窑的窑头、窑尾是水泥厂最大的粉尘污染源。二氧化硫主要来自煅烧窑与烘干机,主要是燃料煤中的硫分在高温氧化条件下所生产的,还有一部分来源于水泥原料中的含硫化合物在煅烧条件下的高温氧化[5]。回转窑是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6]。水泥行I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

10.79%[7]。

4 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结合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来源、执行标准及企业自行监测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查阅全国各地区水泥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平台及现场调研发现,部分水泥企业废气自行监测存在一些问题。

4.1 自行监测方案不够完善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8](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等。通过查阅及调研发现部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包含内容多少不一,存在废气监测点位缺失及废气排放的执行标准错误等问题。

4.2 监测指标不够全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要求水泥工业企业废气监测项目包括6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氟化物(以总F计)、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目前大部分水泥企业监测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而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监测因子缺失严重,只有很少部分企业采取手工方式监测氟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

4.3 监测频次不够清晰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10]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11](以下简称总则)中提及主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高于主要污染物以外的监测频次,同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测。通过调研发现自行监测中未考虑到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差异性,在监测频次上未进行区分,混淆监测频次。

5 废气污染源自行监测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所以水泥工业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并结合自身工艺特点,分析产排污节点、确定各污染物排污口及特征污染物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

二是监测指标要全面且突出重点。总则要求应针对监测点位特点确定每个点位的监测指标。例如对于采用了SNCR脱销工艺的水泥项目窑尾废气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还应考虑氨气。办法中也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但在确定废气监测指标时不能生搬硬套,应该结合环评和项目生产特点充分考虑特征因子。例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工业企业要考虑监测氯化氢、氟化氢、总有机碳、砷及其化合物、臭气及二 英类等特征指标。

三是监测频次要反映特征避免重复。在水泥企业制定监测频次时参照总则,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应增加监测频次。例如对水泥窑的窑尾和窑头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建议采用自动监测,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为季度;对于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排气筒的废气污染物量少也相对简单,建议按季度监测;例如对于主要来自厂区内、外物料扬尘以及排放源管线、阀门等的“跑、冒、滴、漏”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建议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6 结束语

针对水泥工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结合执行排放标准、自行监测办法及总则的要求,对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几点建议,旨在为编制水泥工业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供参考,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起到规范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冬梅.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和新设备介绍[J].硅谷,2008,22:99.

[2]谢庆裕.火电脱硝,为PM2.5降压[N].南方日报,2012-5-18.

[3]高坤龙.新型干法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5,7.

[4]薛亦峰,曲松,闫静,等.北京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污染特征[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4,37(1):201-204.

[5]李春艳,施寿芬.水泥工业环境保护概论[M].2015.

[6]祝百东.SNCR烟气脱硝技术的实验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7.

[7]Energy U O.CDIAC[R].2012.

[8]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Z].

[9]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

[10]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S].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7)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污染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区污染减排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总理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郑重指出:“‘十一五’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省长吕祖善在6月21日召开的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强调: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坚决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区“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我区污染减排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开展了化工企业污染、竹造纸企业和竹料腌塘污染、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业污染、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等四大环境污染整治,相继解决了不少环境污染的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污染减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我区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污染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污染减排考核以20**年的环境统计口径为基础。按省政府确定的减排目标,我区“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需削减COD565.4吨,SO2221.4吨。2008年以后,随着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的关闭,污染减排的的空间将更小,完成“十一五”期间总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区污染减排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其中,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下降4.5%,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下降4.6%。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区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

污染减排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环境污染整治、治污工程建设及运行密不可分,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污染减排要与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

今年是全省“811”污染整治的决胜年,我区要全面完成“811”污染整污任务,向省委、省政府交上满意的答卷。污染减排要与我区正在开展的几大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一要与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的整治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关停和搬迁49家化工企业,10月底前通过验收,确保摘掉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帽子”。化工园区整治可大幅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二要与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相结合。以上方镇为重点,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关停小石灰钙棚、烧石煤旧式石灰窑,削减二氧化硫、粉尘排放量。三要与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相结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粘土砖瓦窑的要求年底前关停24家粘土砖瓦窑,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四要抓好养殖业污染整治。年内完成34户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

(二)污染减排要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是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更是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保证。一要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全部关闭后,沈家化工污水处理厂可进行改造提升,转为接纳处理开发区内生产、生活的污水,同时作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的过渡措施,为我区完成“十一五”的污染减排任务提供重要保障。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要有专人负责,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二要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将廿里镇、杜泽镇、上方镇、大洲镇、湖南镇、高家镇、黄坛口乡等我区集镇人口较多的乡镇纳入“十一五”期间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的试点乡镇,通过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促进当地污染物的减排。三要建设减排监控体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要对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建设监测业务用房,建立在线监控中心,年底前要完成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任务,并与省、市、区环保局联网,环保部门要抓好落实,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污染减排要与建设项目审批相结合。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工业立区”成效明显,但有的乡镇、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是来者不拒,盲目引进,甚至引进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有的弄虚作假,今年大洲镇就擅自引进一家重污染企业,未经审批。在当前产业政策、环保门槛越来越严、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选商引资,引进些低污染、低能耗、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沈家化工园区整治给我们的教训相当深刻,我们要引以为诫,不能再走老路。

要继续执行项目落地决策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对拟引进的工业项目进行审议,严把项目准入关,从去年建立该制度以来,我区已否决了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的项目100多个,从而在制度上达到了“控新”的目的。今后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等三项指标的替代,否决审批将通不过。

(四)污染减排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以衢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依据之一。严格执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十五小”、“新五小”行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0年前,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要依托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和衢江经济开发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产业。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污染减排工作合力。

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主体,企业是具体实施主体。污染减排,关键是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要成立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吾东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协调落实,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要把节能减排的指标落实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责任主体。要与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其他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深入分析我区污染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污染减排应急预案。每年9月底,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要建立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进展情况的制度,接受监督。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执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每年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飞行监测”、县(市)区环保交叉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治污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将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在企业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管理工作。

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污染减排涉及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吃透上级精神,及时掌握实际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必要条件。要建立建设项目污染减排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要逐步参与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