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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城镇政府责任城市化
长期实施的城乡二元化经济与社会政策导致了我国二元化的社会结构,而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在二元化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下,城乡差距日趋拉大。城乡融合与一体化是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城市化是城乡融合与一体化的载体——农村小城镇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我国城市化的重要角色。
农村小城镇建设不仅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市(镇)集中的聚集过程,而且是城市(镇)在空间数量上的增多、区域规模上的扩大、职能和设施上的完善和城市(镇)的经济关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类的社会文明广泛向农村渗透的过程。
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及影响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迈向现代化不可逾越的进程和阶段。我国城市化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50~1980年,全国城市化率从11.2%,提高为19.4%,30年间仅提高了8个百分点。此阶段,国家以工业化发展战略为核心。二是1981~1998年,虽然“城市化”并未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目标,但是制度的变迁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城市化进程的速度,1998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30.4%。1998年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中国城市化进入了加速发展期。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化率快速提高,2000年我国城市化率为36.2%,2005年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2.99%,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我国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城镇建设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较快,但存在区域性差异。《2005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7726个,集镇20686个。全国村镇总人口9.86亿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2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11.3%。村镇非农业人口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比2004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同时,村镇其他方面也发展较快,2005年,村镇新建自来水厂821个,新增日供水能力268.4万吨,新铺设供水管道长度3.99万公里,建制镇、集镇用水普及率分别达84.7%、67.2%。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也取得较快进展,农(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从农村城镇建设与发展水平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发展较快,这点从我国2005和2006年全国百强镇的分布可以证实,2005年全国百强镇中,广东省有30个,上海、江苏和浙江分别为29、23、17个,其他省市区只有一个镇进入全国百强;2006年中,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分别为28、21、23、20个。
农村城镇化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是全面的,包括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从200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来源构成来看(见表1),农民纯收入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说明东部农民从事非家庭经营,即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比例较高。这主要得益于东部地区由于外资投入及当地民营和其他经济发展,这部分经济多集中于中小城镇。另外,东部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分别是中、西部农民的4.3和3.2倍,其相对差异远远高于平均人均纯收入,这更体现了农村城镇化地区差异的影响,城镇化导致关键性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及价格提升,包括土地、房地产等。城镇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从这些要素所获得的收入会比较高、要素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机会也比较多。
另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与消费结构。从表2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农民生活各项消费均高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交通通讯、文教及医疗保健方面则更体现出农民生活的现代化水平。
我国农村城镇建设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村城镇建设面临着农产品生产的安全保障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这对于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威胁。图1是我国1991—2005年粮食产量的波动示意图,图中显示1996—1999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高位水平,2000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下滑势头一直持续到2003年。主要农产品产量保持较高水平的稳定性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根本目标。而影响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耕地面积和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而农村城镇建设对这两方面都产生负面影响,一是城市化会导致耕地面积持续减少;二是城市化会导致非农就业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高素质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农业的整体生产经营能力下降。表3的数据能佐证这一趋势,1990——2004年期间,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的比例从66.45%下降到47.61%,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
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还是我国的实践都证明了农村集体经营体制的效率低于家庭经营制。我国农业生产出现过几次波动,但不能归结于的制度问题,而在于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不同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情况,国家政策变化是一方面,而更多的是农民面临更多的非农业经营与就业选择,相对于其他产业低下的比较利益,部分农民更愿意从事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业产业进行经营与就业。目前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部分农民因非农经营与工资性收入导致种地积极性不高,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率过低,结果是大量农村耕地利用效率低。
大规模农村城镇建设对农业生产安全的影响会更大,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如何消除负面影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作为经济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平台,城市(镇)在其发展过程中许多方面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同时也受到市场化的影响。
首先,城镇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包括提供就业、消费。这就要求城镇具有一定的产业群体。在市场体系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今天,消费不成为问题,因为我国目前的生产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购买力相对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中,通过培育优势和特色产业,以其为基础进行城镇化建设是政府的一个责任。市场经济是一个依靠自身内部各因素相互调节与作用的经济形态,其中可能会包含非理性的成分,政府对经济事务的间接参与能推进和纠正市场化发展的速度和方向。
其次,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投资需要政府政策与财政的支持,包括城镇建设规划、公共产品的投资、吸引资金投入的政策等等。最为重要的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下,结合主要农产品安全问题,我国政府在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责任还包括以农村小城镇建设为契机,通过配套其他政策措施,在保障主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配套;二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我国农村目前的现状是农村人口比重过大,人均耕地面积小,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和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后,会出现许多与发达国家相似的特征,如:三次产业的比例变动,农村人口比重的下降等。根据我国农村人口的变动趋势分析,可以预见,未来可能且理想的农业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大规模、现代化经营。其前提是农村人口的大量下降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规范以确保农村土地的大规模集中。从全国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户自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率在1%-3%之间,土地流转只在亲友之间,在小组之内的小范围之内发生。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不规范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欠缺,导致部分农民宁愿摞荒,也不愿意流转农地,出现了一部分农地被精细化经营管理,而一部分农地被粗放式经营甚至摞荒。农村小城镇建设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城市化,建立合理的农村耕地流转制度与市场有利于有限的农村耕地趋于集中,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产量,从而有利于经济安全。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农民真正城市化和加快农村耕地的流转与集中。没有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居住在城镇,但其行为、生活方式与以前无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其生活也可能会面临着一些风险。出于对未来生活风险防范的考虑,对其所承包的农村耕地占而不耕是一种理性选择,机会成本比较小,在国家取消农业税费后更是如此。但这对整个国家来说,机会成本过大。
农村小城镇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一个重要趋势,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利于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滢,陈柳钦.产业集群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科学与管理,2006.1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6―0081―04
1 引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明显减弱并困扰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无疑将成为农村经济改革中的一个焦点,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一个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农村金融市场。目前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陈锡文,2004),由于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的突出,中国农村的“二重结构”面临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约束,金融市场表现为“被约束的帕累托效率”,但实践证明,农村金融发展在浙江地区经济增长中举足轻重,浙江农村金融市场以其独特的优势,实现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性,形成的多层次和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存的格局,作为不可或缺的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与探讨,对建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具有示范意义。
2 理论与文献梳理
较早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是戈德史密斯,其《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1969)开创性的研究了有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联系。而麦金农(1973)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后,提出了著名“金融抑制”理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的,大量的中小企业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不完全的金融市场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E.S.Shaw(1973)从分析金融中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首先应该从金融领域人手,减少人为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借助市场的力量以实现利率、储蓄、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消除“金融抑制”。戈德史密斯(1969)、麦金农(1973)、肖(1973)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其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存在密切的正相关。莱文(1997)对有关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进行了总结,认为一个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存在,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具有降低风险、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经济中的储蓄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等作用,这些功能又会影响资本的形成和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他们的观点反映出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对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发育良好的金融市场以及有效的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Romer(1986)和Lucas(1988)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影响下,内生金融发展理论兴起。构建了内生金融中介、内生金融市场模型,对金融发展做了大量实证。Stiglitz&Weiss(1981)的均衡信贷配给模型为民间金融内生性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框架。
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上,一直都存在主张政府干预和主张市场调节两种观点对立的理论主张。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农村金融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农业信贷补贴论和农村金融市场论。80年代末以来,人们认识到为培养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仍然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支持它。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以布菲(Buffie,1984)、泰勒(Taylor,1983)、科萨克(A,Kohsaka)和范・威金伯根(Van Wijinbergen,1982、1983)等为代表的新结构主义学派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具有鲜明的二元经济特征,即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与落后的场外金融市场并存,同时新结构主义者认为,非正规信贷市场是“竞争性和灵活性的”(Taylor,1983),也即非正规信贷市场是一个充分自由化和有效率的市场。由此,新结构主义引申出其政策建议:发展中国家已经存在一个自由化和有效率的中介――非正规信贷市场,应该保护它,而不要金融自由化。进入21世纪以后,政府在农业和农村金融资金配置中的负面效应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发现。Konestr(2000)深入研究了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中的核心作用,他认为:经济转型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国家的财政、金融部门对农村金融配置效率是低下的。Carew(2001)对农业研究和农村公共投资支出的制度安排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投入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低效率配置。这些丰富而深刻的理论为理论借鉴和研究提供了逻辑起点,尤其是在农村,当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普遍失败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方法(The New Approach)随着国际范围内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的出现,而逐渐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新方法认为农村经济增长和减贫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包含农村金融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内容包括有利而稳定的政策环境、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和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适当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以及政府旨在强化市场力量的直接干预。新方法重拾新古典主义的市场中心理念,在微观层面上,将希望寄托给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作用开始被重视(焦瑾璞,2006)。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与演变,已有的结论更多的是在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中得来,一般体现的是从一种无组织的形式(如民间借贷)到有组织的形式(如标会:钱庄)、从直接融资到间接融资的发展过程。许多研究认为,农村金融抑制是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最主要的原因。如林毅夫(2003)指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财政代替金融的制度逐渐被放弃,为了支持改革前遗留下来的许多资金密集型的大型的重工业企业,政府担心全国每年创造的储蓄不能进入大银行使得政府没有资金来扶持大的重型企业,因此,就抑制除大银行以外的其他中小银行、互助会、民间借贷、互助基金等金融形式的发展,而多数这些金融形式恰恰是农村所需要的金融供给方式。由于担心监管的难度大,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局面至今仍无较大的改善,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歧视仍然相当严重,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不仅没有松动,总体上,对农村金融的管制甚至还有所强化(马晓河,姜长云,2003)。这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僵化,难以提供各种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金融抑制是造成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扭曲的根本原因(何广文,1999)。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林毅夫等(2003)认为,由于金融交易的特征,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事先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可能是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
胡金焱(2004)总结了世界各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并从信息、担保、交易、定价等角度分析了民间金融的运行机制。在对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的研究中,金祥荣等(2005)研究了标会、摇会等的定价和效率,表明如果一个地区的资金借贷市场较为发达或是一个完全的接待市场,尽管会员在标价时存在低标倾向,从保险的角度,互助会仍然具有效率。徐笑波等(1994,P99)研究了银背与钱庄之间的关系,描述了一种从借贷中介人到从事存贷业务金融组织的演化过程。
基于浙江省的民间金融的发展比较有特点,浙江省尤其是温州地区民间金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众多文献研究的重点。如叶敏、史晋川(2003,P126)对温州民间80年代金融风潮的考察,认为从聚会到盈利的发展过程,也表明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受到自身规模扩大的约束。郭斌、刘曼路(2002)通过对温州地区“排会45庄”的演变,探讨民间金融从互助组组织到盈利性组织的演变。张震宇(2003,P729-731)描述了近年来温州地区民间信用活动新的发展趋势:间接融资逐步减少,但互质的“呈会”非常普遍。这体现了1990年中期以来国家政策对民间金融制度变迁的影响:从间接金融回到直接融资,从盈利性组织回到互组织。史晋川等(1997)的研究更是证明,民间正式金融机构(如城乡信用社)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体制外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
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也是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生产要素供给的主要部门。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真正能够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为“三农”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已成为金融发展刻不容缓的任务。关于金融如何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研究,多是从农村金融体制如何改革(或者怎么改变金融落后的状况)以此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张海峰(2006)认为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但是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由此提出了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结论。另外,还有刘振海(2006)、李敏(2006)、程建平(2006)等的研究也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如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2006)认为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村金融依然是农业投入的主体,如何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将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甚至农村社会的稳定。再如之文(2006)认为农村金融的滞后是造成“三农”问题的原因之一。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2006)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具有明显的时代含义,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我国现在还处在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时期,国家全面小康社会突破的重点是农村。第二,现阶段已经具备了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条件。
3 宁波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案例分析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一些东部的农村地区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冲破了农村“大一统”金融安排的束缚,采用了多种方式融通资金,突破了农村的“低水平均衡”,并发展起来了,宁波地区等地发展成为了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宁波已走出了一条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新路,经济社会发展已进人工业化中后期和城市化加速期阶段,现阶段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传统农民向专业农民和现代市民转变,形成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对此金融的作用更加重要。
Kellee Tsai(2001)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进行融资。一般认为私营企业更多地依靠非正规金融融资,一方面是因为获得正规贷款的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非正规金融方面手续简单、资金成本低(亲友借款)。为全面深入了解宁波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供需状况,我们选择了2个在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理位置各不同的典型乡镇(慈溪市周巷镇及宁海县长街镇)进行实地蹲点调查。根据回收的农村企业的问卷及综合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资金短缺,周巷的企业占69.4%,长街的企业占71.9%。而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源于自有资金,周巷企业占64.7%,金融机构融资占总资金来源的34.1%,其中,农村信用社成为88.9%的企业首选的筹资渠道,其次是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再次为相关人员的亲友借款,占总资金来源的0.64%。虽然信用社仍然是农村企业最主要的正规信贷供给渠道,但对于企业来说其信贷选择渠道更加多元化。农业银行也是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重要渠道,相对于农信社,农业银行有资金规模和机构设置上的优点。另外,宁波市的农村企业涉及对外贸易的较多,因此对于工、中、建行的需求也较明显。还有少数企业获得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贷款。长街农业银行的占比最高,为71.9%,其次为工行、中行、建行,为68.8%,宁波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别为59.4%和56.3%,列第三和第四;其余占比超过10%以上的分别为:保险公司营业机构(18.8%),小额信贷公司(18.8%)、邮储银行(18.8%)以及农业发展银行(15.6%);其他如租赁公司和股份制银行二者均为9.4%,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托公司、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均为6.3%,国家开发银行和村镇银行为3.1%,占比都较小。所有借款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占到了51.6%,而非正规渠道对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占到了48.4%,其他企业借款的资金占0.13%。在企业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调查中,贷款占75%,为最高结算占37.5%,存款为31.3%,从这也可以发现,农村企业对贷款的需求遥遥领先,这一方面是由于近期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和人民币升值持续所致,同时印证了企业认为当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资金短缺,造成了个体私营企业对贷款服务需求。
通过对2007年长街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筹措及资金成本情况的统计可以发现:企业用于日常生产周转的资金中,自有资金占76.8%,远远领先于其他渠道得到的资金。处于第二位的是“其他商业银行融资”,占19.4%;“农信社融资”占2.6%,其他为“农业银行融资”(0.8%),“亲友借款”(0.4%),“其他企业借款”(0.01%)。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中,“其他商业银行融资”占78.2%,“自有资金”占21.8%。用于基本建设主要来自“其他商业银行融资”(48.9%)和“自有资金”(43.1%)。虽然非亲友民间借款的比重不高,但对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其更接近于市场性金融。
通过对2007年企业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总体情况的调查,我们发现:“自有资金”是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占65.7%,“金
乡镇农村地区的村落较为分散,居民住所不集中,居民居住的整体范围较广泛,给安装有线电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农村地区除了村落分散之外,其居所也较为分散,各个居民之间的房屋间距较大,不宜管理。地势较为复杂联网费用高。部分农村地区的环境较差、道路不通,地势复杂,信号接收能力较差,需要在此安装信号接收站,使得联网的费用不得不提升,这对部分农民造成了影响。农民较低的素质、薄弱的法律知识,无法集中管理。农村地区部分居民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也不够深入,当安装了有线电视以后,他们不懂得去保护,不利于管理。
依照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以了解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村与村之间、乡与乡之间经济收入都存在着较大区别,那么针对农村地区的这种不平衡发展的现象,先对家庭条件较好的用户进行安装,再对家庭条件较差的用户进行安装,先在人口居住较为密集的地区安装,逐步向周围扩散,对于新旧客户,则应该采用一户一线分配式入户,能够帮助站点有效管理,也能够降低网络故障,获得较好的信号,且所花费的投入资金也相对较少,实践证明,在部分新网安装途中,运用一户一线分配方式能够保证用户获取较好的信号,效果很理想。不过,部分村还应该根据乡镇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用户接入网络结构模式。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讲,最基本的目的都是希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段内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对于部分农村地区来讲,大量采用光接点模式,所运用的模式能够获得在最低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最大的利润,对于面积较广阔,人口较为集中的部分村落,就可以安装光接点,放大器一般在3~5级之间,面积较小、居民不集中的村落则可以根据其环境、地势等将周边的几个村联合起来安装一个光接点,光接点的服务半径至少要小于等于2千米,并通过光接点向四周逐步扩散,不断的增加有线电视最终覆盖范围。
当部分用户的网络出现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其检查线路,查找原因,保证用户能够享受到较高的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平时也要加大对信号传输设备等的检查和维护力度,减少损失。广播电视局应该成立专门的执法组织,对部分毁坏有线电视信号、设备等人员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有线电视的收费可由广播电视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多样的制定收费制度。在农村地区落实架设、安装、验收环节后,对于各个设备等都应该进行编号,并将部分技术参数认真登记,并存档,妥善保管,方便管理与查询。广播电视局还应该增强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到有线电视网络是国家所有,每个公民和企业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其进行保护。另外,对于网络工程的脚架上则应该印上“维护有线电视网络,人人有责”等字样,来提醒人们要将网络保护作为自己的一种责任,尽可能的减少有线网络的损失。对于广播电视局的管理人员应该做到职责明确、公私分明,倘若因为管理人员失职而让网络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其他事件,则应该给予其责任人严厉的处分。
乡镇地区的监督员则应该由当地的村干部来担任,乡镇干部的文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与周围群众相处的时间较长,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当有线网络出现故障,能够及时的解决问题,实现预防与对策的双效合一。倘若用户的信号出现问题,经过再三核实,确定了问题不在于电视机之后,就应该及时向上面反映,较小区域内的问题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开始维修,尽可能的使其在24小时内抢修成功,主干线地区则应该在3~7天时间段内得到修复,倘若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用户也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收视费,否则,相关部门有权利对其进行作出暂停信号的处理。
关键词:农村金融;理论研究;方法论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7-0011-04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theoretical study of China’s rural finance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ated theory from the view of methodology in order to draw a clear picture of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finance study, and give some commands and provide theoretical preparation for further study.
Keywords: Rural Finance; Theoretical Study; Methodology
一、引言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与经验表明,只有取得科学理论的支持,农村金融改革才能有实质性突破,农村金融才能获得真正意义的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没有理论的政策是抽象的,理论研究对于政策供给的意义特别重要。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村金融已有了巨大变化。然而农村地区自然禀赋差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层次不一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滞后,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日趋突出,农村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面临诸多难题,这使得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目前,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较为丰富的成果,也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文献。本文将从方法论角度对相关文献加以梳理,旨在对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发展状况作一个透彻的了解,以期对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方法论作出恰当的评价,为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更深入研究提供方法论上的准备。
二、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传统方法
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有体制下激励约束机制不足的缺陷,使得濒临崩溃边缘的农村经济摆脱了困境,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得以重新建立,农村金融有了极大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也逐渐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束缚,围绕着农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为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这一时期传统的金融理论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在既定的理论约束下,政策报告式的研究方法即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的逻辑思维成为主流模式,众多的研究是为政府实现特定的目标而直接投放信贷的方式干预农村金融提供政策建议。这种方法通常只追求旨在农产品增加的短期目标而忽视农村收入的可持续性增长,并且仅仅强调信贷投放而忽视储蓄动员和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建设[1]。总结这一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传统方法的效果总体上都不好,最多是效果一般,其结论是基于如下三个标准作出的:(1)传统战略如瞄准问题和补贴在解决问题上是否成功;(2)传统方法的成本效率分析;(3)在增加收入和减少贫困方面是否成功[2]。
三、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方法转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学开始逐步与世界主流经济学接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范式逐步主导着中国经济的研究领域。中国学者在接受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开始尝试运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来研究中国的经济问题。在分析发展中国家经济实践基础上建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流行,对中国当时进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客观上起到相当大的启示和引导作用,同时也为中国的学者研究中国农村金融提供了理论框架支持。自此研究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文献不囿于农村金融内部,开始在更大的视野范围来研究农村金融,大量文献集中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农村金融发展、农村金融结构与功能、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变革方式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
国内学者开始认识到农村金融研究目标不仅仅在于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以金融发展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而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弄清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必然联系以及内在机理。一些文献基于中国农村地区数据、运用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与格兰杰回果检验等经济计量模型,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和因果方向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研究。研究指出,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并不明显,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的各项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东部地区也仅仅只有农村金融效率与经济增长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与其相反的是,农村经济增长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则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帕特里克的两种金融发展模式“供给引导式”和“需求追随式”,一些研究也认为,原有向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注资的“供给主导”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并没有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很好作用,因此在中国今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转换思路,按照“需求追随’模式,有的放矢地促进农村金融增长[3]。
也有学者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金融结构两个视角,对中国农村金融状况作出全面的分析。一是依照金融发展理论所提供的金融发展水平指标(金融相关率FIR和M2/GDP),从宏观层面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出这两个指标绝对值在中国农村并不大,但都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不过由于这两个指标在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所具有的缺陷,对由这两个指标所获得的结论应持谨慎态度。如果以L/GDP来衡量,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并没有表现出如FIR和M2/GDP所表现出的那种极其明显的趋势。二是设计一些指标(如金融资产与纯收入之比及其行社贷款与纯收入之比)从农户层面来考察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其分析的结果是,一方面农户经济生活中货币化程度增加;另一方面农户存在较强的流动性约束,不过农户可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得资金从而使流动性约束得到部分缓解。也有文献依据戈德斯密斯 (Godsmith 1969)金融结构的概念来分析中国农村的金融结构状况[4]。
上述研究文献基本都遵循着戈德斯密斯的经济增长金融发展的研究思路,通过一系列数量指标从金融结构上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给予衡量,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数量化分析。较之于以前的研究方法,此方法具有逻辑更为严密,路径更为深入,结论更为精确的优势。然而局限性也是明显的。该研究方法只是指出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具有计量上的因果关系,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互影响的渠道或环节在理论上依然是不清楚的,而且农村金融结构的变化未必能够准确度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二)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
1973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一反传统主流经济理论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偏重实物要素而忽视金融要素的研究方法,转而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样本,集中研究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而提出了全新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其理论政策含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国内一些学者沿着相同的思路对中国农村金融抑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中国农村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一些文献从农业的自然属性、农户的生存与发展特点出发来阐述需求型的金融抑制,解释了现象背后农户和农村企业信贷需求总量变化以及层次分布。也有文献是建立在对农村金融需求分析的基础上,从农户和农村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有限,融通资金渠道单一等方面来阐述供给型金融抑制。在阐述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资金为何供给不足的原因解释方面,指出金融制度、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是主要因素。供给型金融抑制的研究角度往往倾向于存量的修正,而需求型金融抑制视角则侧重于长远,注重增量的发展动态。上述研究文献禀赋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的思想,将视角投向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均衡的分析,得出中国农村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及其原因,其结论要深刻得多。这些文献的论证逻辑基本遵从现象原因这一思路,采用对大量农村地区抽样调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当然这些研究还存在着研究层面和视角上的局限,如基于需求视角是否存在其他复杂的需求制约因素?以及连带出农村金融主体的金融需求结构与其他各项经济活动的相关性分析等方面还存在研究上的空白。就其方法论来说,有些文献缺乏研究的规范性。
从金融功能论的研究视角对中国农村金融与经济关系作出客观的描述,被一些中国学者所运用,其中较为普遍的研究采用一种叫做机构分析法,简称为机构观。具体表现为结构功能行为绩效的研究思路。以此思路,农村金融要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功能必须在现有的农村金融结构框架下进行,根据现有的农村金融结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正是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走上了一条“机构路径”。长期以来注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而忽视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为此,另有一些学者提出,应以功能观来重新认识农村金融经济的关系,以此指导中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更好促进农村金融经济的协调发展。功能观是从系统的功能出发,然后探究需要何种结构来实现这些功能,它遵循的是功能、结构思维方法。其实质是从金融所处的系统环境和经济目标出发,考察金融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功能耦合关系,演绎出外部环境对金融功能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成本――收益原则,选择能满足系统环境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态和功能实现机制,由此对系统进行结构优化,其遵循的是外部环境功能结构的思路[5]。功能观的研究范式为研究农村金融体系的变化提供了全新的解释思路,扭转了一直以来农村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忽视农村金融体系功能问题的倾向,也为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三)农村金融制度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制度经济学无疑是经济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一方面对传统发展经济理论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另一方面也为传统发展经济理论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框架。国内一些学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采用历史演绎从制度层面上分析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逻辑,以及从实际经验数据来分析这种演进背后的悖论和缺陷。认为农村金融制度历史变迁的特点是,农村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这种以扼杀农村经济组织自发行为为代价的外生性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悖,导致了农村金融主体的缺位,农村金融容量的增长赶不上经济总量的增长[6]。这些研究文献突破了将农村金融制度视为既定不变的外生变量传统研究方式的束缚,弥补了排除制度作用和制度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分析的传统农村金融理论研究上的不足。然而这种研究方式阐明的只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历史演变的逻辑,却无法说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应有的逻辑。
(四)农村金融体系的变革方式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取向一直是中国农村金融研究所关注的,究竟是以合作制为主导还是以商业化为取向众多文献争论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合作制为主导;另一种观点是商业化取向,甚至放弃合作制;还有一种折中观点,认为商业化和合作金融应共同发展。各种文献的观点之所以出现差异,从理论本源来说,关键在于其研究者对中国现实农村经济判断的差异。按照“理性小农”命题(Schultz,1964;Popkin,1979),中国的农户如能被确认为富于理性的小农,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为其设计一套农贷制度安排,而只需将服务于现代经济的金融体系直接延伸到农村经济,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即可,换句话说,商业化的金融体系同样适用于农村地区;按照“道义小农”命题(Chayanov,1925;Scott,1976),中国的农户如能被确认为是生存取向的,不会冒险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农村地区商业化的金融安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合作制的金融安排是恰当的。但无论从“理性经济小农”视角还是从“道义小农”视角来考察中国农村经济,得出的结论都难免简单化,中国小农经济到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值得进一步讨论[7]。从研究方法论来说,持商业化取向或合作制主导观点的研究文献基本上采用理论演绎的三段论形式来得出各自的结论。理论前提承认合作制金融存在的基础是小农经济,而商业金融活动所具备的条件是农村市场经济,商业化金融不能提供高度分散小农经济化条件下的金融服务,进而从中国现实农村经济特性的描述中获得理论推理的依据。这些研究文献论证形式缜密严谨,其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然而问题在于,缺乏对中国现实农村经济特性严格的实证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分析,没有哪一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的命题具有普适性。
(五)农村非正规金融
对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成因;其二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中的利率问题。一些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分析了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成因:(1) 从中国小农家庭的生存经济与其资金的非生产性需求两者之间内在逻辑联系出发,通过案例研究表明非生产性资金缺口和农贷需求不能指望由正规的或商业性的金融来满足。(2)从农村非正规金融与中国城乡的特殊结构与联系相关性入手,认为是由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缺乏一个较好的金融组织。特别是在转轨经济中,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农村非正规金融是由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缺陷造成的。(3)从农村金融供给的角度,认为农村贫富差距的加大使农村非正规金融形成旺盛的供给。(4)从金融政策的根源来看,由于贷款管理的落后和贷款配给的错误,扭曲了农村正规金融资源的配置,收入较低农户的信贷需求仍然要通过非正规金融得以满足。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中的利率问题,不少学者以农村民间金融为例,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把民间信贷利率部分地视为具有调节借贷风险组合或过滤借贷风险的功能。有文献认为,民间信用利率决定于资金供求状况、借贷者亲疏关系、期限长短、淡旺季节等因素,因而利率档期分明。 也有文献依据修正的Stiglitz-Weiss信贷配给模型来揭示出民间金融各种利率形式的机理和长期并存的原因。
从已有文献来看,对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视角呈现多元化,研究方法从案例分析到规范论证呈现多样性。其不足之处在于缺乏非正规金融研究的系统性理论框架,视角的多元化固然可以使问题的认识较为全面,但多种结论的差异将使得理论研究失去了实践意义,另外案例研究中样本选取的不同将会影响到结论的可信度。
四、结语
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理论研究的梳理,不难发现各种理论研究在思想和方法上存在的局限。不仅如此,无论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联系识别,金融抑制理论对供给型金融抑制和需求型金融抑制的区分,合作制为主导还是以商业化为取向的争论,还是农村非正规金融成因分析只是农村金融的一个方面,各种研究思想和方法忽视了农村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以及系统内外存在的复杂联系,这也是导致各种理论研究与实际脱节的重要缘由。可见,农村金融问题研究不能简单地依赖某个理论。综合各种理论研究的优势,将系统论的思想引入农村金融问题研究之中,通过对农村金融系统内外复杂联系的研究寻找改革途径将是未来农村金融研究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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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焦兵.东、西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的比较研究[J].统计与决策(理论版),2007,(1):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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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喜梅,彭建刚.经济变迁中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一个从隐功能角度的解释框架[J].农业经济问题,2005,(10):51-54.
[关键词] 二元经济 劳动力流动 理论
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发展经济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国外学者从理论上解释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出以及与此相伴随的人口迁移现象已取得不少成就。其中,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最为系统、最富有应用价值的是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即无限剩余劳动力发展模型)。在刘易斯两部门结构发展模型基础上,费景汉和拉尼斯提出了以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为核心、重视技术变化的“费一拉尼斯模型”。托达罗则在补充刘易斯一费一拉尼斯模型的基础进一步发展了二元经济配置的理论,为解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一、刘易斯的劳动力流动与两部门结构发展理论
刘易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了第一个人口流动理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而现代部门能够在维持低工资水平下获得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使现代部门具有了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实现规模扩张的内在机制,进而生产的扩张会进一步吸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刘易斯的劳动力流动与两部门结构发展理论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该理论第一次清晰地定义了二元经济结构,指出了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显著差异,从而开辟了一个分析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该理论论证了劳动力流动、资本积累、现代部门扩张和经济发展的有机联系,这种对复杂经济发展现象的简单概括不仅与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道路大致吻合,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比较接近。但刘易斯模型的劳动力无限供给(传统部门边际生产率为零)、现代部门就业创造率与传统部门劳动力流动率相适应以及现代部门不存在失业、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工资在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完毕之前保持不变等假定,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并且,劳动力流动与两部门结构发展理论将现代部门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确立传统部门剩余劳动力不断从传统部门流向现代部门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资本积累是现代部门扩张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过分强调了现代部门的扩张作用,忽视了农业部门发展的重要性。
二、费景汉和拉尼斯的农业劳动力流动理论
在刘易斯两部门结构发展模型基础上,费景汉和拉尼斯进一步修正和发展了劳动力流动理论。他们认为刘易斯的二元存在两个不足:一是对农业生产在推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重视不够;二是忽视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一重要前提条件。为此,他们提出了以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为核心、重视技术变化的“费一拉尼斯模型”。该理论阐述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把隐蔽性失业人口全部转移到工业中去。即当农业部门边际生产率大于零的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过程中,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农业总产量下降、粮食短缺、工资上涨、工业贸易条件恶化、工业劳动供给曲线逐渐陡峭,从而使得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阻碍,工业部门的扩张有可能在全部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完毕之前就停止。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在工业部门扩张的同时,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同步进行,这样才能在劳动力转移的同时,不减少农业剩余产品,从而使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由此,拉尼斯和费景汉提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城市工业部门扩张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根本保证。如果农业发展是停滞的,那么在农业劳动力流出以后,农业总产量将会下降,农产品价格将会上升,提供给工业部门的生活资料也会减少,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也会上升,这就限制了工业部门的扩张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
拉尼斯―费景汉理论的意义在于它发展了刘易斯理论。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第一,该理论不仅把农业看作为工业提供所需的廉价劳动力,而且同时看作为工业提供农业剩余。因此,工农业两个部门必须平衡发展。第二,该理论不仅把资本积累看作是扩大工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更强调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的重大作用。
尽管拉尼斯一一费景汉理论对刘易斯理论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但由于它们以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城市不存在失业、假定人口不变为前提,所以除了存在与刘易斯理论共有的缺陷外,还有一个重要缺陷,即它假定农业劳动者的工资不会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三、哈里斯一托达罗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的理论
刘易斯与费景汉―拉尼斯的劳动力流动理论认为,经济发展是一个不断淘干农业过剩劳动力“蓄水池”的过程,农业剩余劳动力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非农产业。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建立的城乡劳动力迁移模型,就回答了为什么农村向城市的移民过程会不顾城市失业的存在而继续进行,从而补充了刘易斯一费一拉尼斯模型。托达罗模型的出发点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做出的。这种决策的依据包括两方面:第一是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这是农村向城市非农产业流动的重要动力;第二是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概率。引进这一概率变量,是托达罗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从而可以解释农民为什么在城市存在高失业率的情况下还会做出迁移的选择。只要在城市就业的预期收入现值比在农村就业的预期收入现值高,做出迁移的决定就是合理的。
托达罗理论具有重要的改革意义:第一;依靠工业扩张不能解决当今发展中国家城市严重失业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资本积累必然伴随劳动生产率的高,对劳动需求的增长就会低于工业产出的增长。另一方面,现代工业部门创造的就业机会越多,就业概率就越大,从而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村口流入城市。第二;一切人为地扩大城乡实际收入差异的行为必须消除。在发展中国家,由某些政治因素决定的工资水平远于农民的平均收入,一般高2倍~3倍,有的甚至达4倍以上。收入的差距无疑将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第三;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是解决城市失和农剩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
托达罗模型局限性:一是托达罗只关注城市失业,没有认清城市化意义,更没有看清正是城市人口的聚合效应创造了若干就业机会。二是托达罗认为不通过流动农村劳动剩余劳动力便可以发展农村,消除城乡收入差距纯粹是空想。在我国农民面临的土地资源向来十分严峻,我国有限的耕地在众多的农户之间细碎分割,大量的劳动力集中在狭小的耕地上,使生产要素边际收益递减规律表现得十分明显,只有通过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联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大量地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经济才可能发展。
在劳动力流动理论的研究中,主要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暗中假设了产业转移与城乡转移(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转移)是同步的,所以没有涉及到产业转移与城乡转移的关系,实际上这是典型的劳动力同步转移模式。这些人口流动理论都是建立在城市对劳动力具有无限吸纳力的基础之上,而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滞后,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不具有无限性,因此也造成了这些理论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条件下应用的局限性。尽管如此,这些理论对于研究我国农业劳动力迁移与经济发展,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启示。
第一,提出了发展中国家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方式。刘易斯、费一拉尼斯理论提出应通过依靠工业的发展和扩张来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托达罗模型则提出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小规模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第二,探讨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条件。认为农业劳动力生产率提高是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前提,强调了技术进步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在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变具有阶段性。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必须重视农业和工业、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综合发展,循序转移。
但是,由于这些经济学家的经济发展理论是分别根据不同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的分析研究总结出来的,各自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研究的着眼点不同,而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可能和这些理论特定的前提并不一致,因而这些理论及其模型在我国的应用是有限的,还需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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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费景汉 拉尼斯:劳动剩余经济的发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60
金融抑制主要指每个发展中国家在国内资本市场中以货币政策或是财政政策去影响市场的运作,把实际货币余额和物资的关系看作是相连关系,即为实际货币余额的增长会导致资本投入和总产值的增加。在金融抑制的作用下,存款的实际收益比较低,造成了储蓄比较低,低利率获取了低收益,相对于风险比较高的项目来说,银行会选择安全项目,从而降低风险;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则会借助于非正式或是场外市场,进行信贷交易,这样就会产生金融效应,从而形成了经济金融行为。
金融抑制具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造成资本市场效率降低、经济增长达不到最佳水平、限制了银行体系适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融资形式受到了限制以及加剧了经济上的分化程度。
二、金融抑制理论对农村金融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具有千丝万缕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却不像城市金融与城市经济一样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受到中国“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影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自给自足能力比较强,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比较落后,商品化程度比较低,农民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够关注,对于贷款涉及到的金融商品更加不够了解,使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一种抑制作用。再则农村的专业化分工水平比较低,导致了农村的收入比较低,收入比较低使得农民的储蓄能力受到了限制,农村资金的积累与供给相应就比较少。另外,农村居民的生活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往往是非人为因素造成了破坏,农业生产“靠天收”的状态,使得农民不得不根据农作物的生长状况进行市场产品的调动,他们成为了市场调节的被动者;中国的农村经济属于小农经济,分散的农户不能形成大规模地市场化发展,往往被动的受到市场调节,使得农民面临很大的风险,不能够以正规的方式进入到金融服务范围内;此外就是农民的融资能力有限,自身资金积累比较慢。
总的来说,中国的农村经济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受到外部经济的影响比较大,农村金融发展处于一个比较迟缓的状态。
(二)农村金融理论及其政策主张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当今中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问题,而农村的金融理论不免就会受到金融抑制等理论的影响。中国农村现有金融模式一共有三种,包含了农业信贷补贴、农村金融市场论以及不完全市场竞争力量。其具体的发展状态如下介绍:
首先需要介绍的就是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即为了减少农民的贷款压力,从一些政策上给予农民贷款一些帮助,增强其还贷的能力,从而缓解农村的贫困现象,这样可以缩小农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在逐渐的取代农业补贴信贷,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实现农村金融的发展,发挥农村中介的作用,储蓄动员是关键,运用市场调节利率,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和经营的自立性和持续性进行判断农村金融是够有效,使得非金融机构的合理性。
不完全市?鼍赫?就是改变完全由市场调控的状态,增加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左右,在借款人与组织之间形成一定的合同制度,减少农民的贷款压力,增强其还款能力;另外,政府的介入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从而为农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安全感。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给予了政府和市场双重的保障,既发挥了市场的经济调节作用,又保障了政府对于市场形式的控制。
三、农村金融抑制问题
中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主要包含了一下几种:一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健全,虽然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认识到了农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在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吸纳不足,金融机构无法提供为农民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二是农村的金融机构中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安全感,不利于对信贷资金的监管,再则就是交易过程比较简洁,但是却没有制度支持,容易受到伤害。三是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少,形式单一,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当地的金融机构的利用仅仅停留在存汇款的状态。
四、金融抑制理论对农村金融问题的启示
【摘要】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26个地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探析通过金融深化引致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通过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引领潜在多元化资本进入该行业,以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关键词】需求追随;市场结构;年度利润;发展路径
一、引言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不健全,其直接的影响是我国平均每年只有34.4%的农户可以从传统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由于农户的家庭经营仍是农村基本的经营方式,农业仍是农村的主要产业,在当前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户多样性金融需求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应是农村地区大力发展的金融组织之一。正如一位金融专家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分析和判断:“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肯定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上,中国农村不缺大血管,缺的是毛细血管,就是能够有效地在村一级、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制造一个很好的毛细血管系统。[1]”为建造这一毛细血管系统,从2007年始,央行和银监会把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权下放给各省市金融办;2008年5月,央行与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2008年底,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到500家,据央行统计,2012年6月底,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至5267家;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的实践对应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理论,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帕特里克(Hugh.Patrik,1996)针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与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需求追随模式和供给领先模式。其中,需求追随模式认为,随着经济增长,经济主体会产生对金融体系提供融资与服务的强烈需求,作为这种需求的反应,金融体系将趋于发展、扩张与完善,通过市场化方式,建立竞争性金融体系,充分动员并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从而引致投资增长、引致金融负债与资产多样性以及相关金融服务领域的深化。需求型金融的本质在于主张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中级阶段适时实施金融深化政策,而金融深化政策导源于金融发展理论中最具影响和代表性的麦金农(Me Kennon,1973)和肖(Shaw,1973)的金融深化理论与赫尔曼(Hellman,1997)、默多克(Murdoek,1997)和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7)的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深化理论认为,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金融抑制必然渗透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即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借贷市场上经常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借贷资金,在束缚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进而制约金融业的发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制肘的局面。金融深化是解除金融抑制的对策:发展中国家正确的金融改革路径应是放松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管制,形成均衡的市场利率,从而提高储蓄率和投资率。金融约束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对于金融发展水平较为低下的发展国家,金融深化具有极大的社会福利效应。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其主要的政策主张是,政府应该将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本文认为基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特点,其发展路径依存于金融深化政策所引致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改进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因此如何判断地区之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差异性?造成这种差异性的原因有哪些?如何使其经营具有商业的可持续性?如何引领潜在多元化资本进入该行业,从而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