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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10 09:53:07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篇(1)

一、存在问题

从分局的税源状况来看,税收征收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可以概括为:工业企业历史包袱重,资金紧缺;商业企业无欠税,且后劲不足;个体税收受城建改造及政策性税负的调整,收入增长较慢;金融保险多为集中监管企业,基层管理检查受限,收入不增反降。就税收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集中归纳起来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陈欠税款清收不易,纳税主体无力缴纳。从分局历史欠税的情况来看,欠税单位大多属于工业企业,如东风轮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就2001年5月1日ctais上线以来所形成的欠税高达近200万元,因企业长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分局按照《税收征管法》也多次采取措施,但是其结果欠税仍然有增无减。

2、税收征管手段软化,中小商户偷税严重。许多原实行“双定”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受利益的驱动,钻税收管理的空子,采取变换征管方式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收。如原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属“双定”征收的纳税人转变为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等,纳税人的征管方式改变后,向国家交纳的税收确一年比一年要少。

3、发票管理工作滞后,商户用票与税管脱节。因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发票供量及使用情况与纳税人月定税额双向监管脱节,形成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与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没有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大部分纳税人本期实现的销售额大大超过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纳税人本应缴纳的税款堂而皇之的变成了其个人的收入。

4、公平定税有待完善,起征点下是个漏洞。去年税务部门为了解决个体工商业户定税不公的问题,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了公平定税方法,在一定的程度上为个体工商业户公平税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公平定税方法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的管理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谨防少数纳税人把它当作偷逃国家税收的避风港。

5、缴纳所得税的企业自结利润大面积亏损,多数属于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以及税前扣除方面的问题。直属分局至目前共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09户,除70户核定征收外,亏损企业达178户,占查账征收纳税人的82.41%,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主要还是管理方面的问题。

6、个人储畜存款利息所得税收入呈下降趋势,而储蓄存款余额却在不断的上升,由此形成了一对相互对立的矛盾。2002年底十堰城区个人储蓄存款余额为105亿,而2003年底储蓄存款余额为120亿。税基上涨了,税收收入却变化不大,这也是我们分局以后年度将关注的问题。

二、应对措施

为了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好当前税收收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下一步着重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培植开辟经济税源。培植税源就税务部门而言,就是要把政策交给纳税人、把服务送给纳税人、把征管措施搞到位。我们要根据纳税人类型,合理确定不同的服务方式,使纳税人真正得到实惠,使其生产经营得到快速发展。一方面我们继续做好国产设备免、抵、退,出口退税,福利企业退税,西部地区经济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高技术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另一方面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征管理念,优化服务功能,落实管征措施,快节奏、高效的服务纳税人,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2、加大陈欠税款清收力度。直属局的欠税主要集中反映在工业企业,到目前为止,分局c tais系统上反映出的欠税计254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欠税就达2474万元,占分局欠税总额的97.4%.清收这些欠税的措施,首先根据企业经营资金状况,拟定清收欠税的计划;其次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按照先缴滞纳金罚款,再缴税款的顺序,逐步清收欠税;再次实行税务部门常规的办法,即“以票控税”;第四依据《税收征管法》,对其多次催缴无效的,实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3、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为准确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分局应把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纳入重点税源管理范围,同时建立“片管员周清查、科室月抽查、分局半年检查”的税源管理办法,逐步完善税源管理台帐,做到账实相符。对纳税大户,如人商集团、烟草公司、五商集团、中石化公司、陡岑子电站等重点税源,实行分管局长亲自抓,管理科长具体抓,片管员包户的办法,逐月对资金状况、税源结构、成本、费用等经济指标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协调,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机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建立为我们做好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执行落实这些已成文的制度,把科室工作交叉业务不衔接的问题研究解决好。同时,把一些单项管理软件和工作与常规性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以达到税收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形成分局税收管理上的全力。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篇(2)

关键词:税收;征收管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过程.从总体上说,正在逐步从传统走向规范化、现代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1994年新税制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体现税收管理中公平、科学、规范、严密、高效原则,我国在近年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的要求,并与新税制相配套,但在实践中仍暴露出某些不尽完善的方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

一、对现行征管模式的总体评价

1.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的积极效应。

现行的征管模式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这在实践中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从宏观上对税收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征税程序和纳税申报管理上更加科学、简便和规范.

计算机网络的大力开发和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从繁琐中解脱出来,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申报、征收和稽查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办税服务厅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增加稽查人员的比例,设置专门稽查机构,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

2、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比较适应当前条件.且较为科学的模式.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1)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存在着不尽完善的方面.首先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各窗口的设置还不尽完善,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其次,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稽查力量有特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干变万化,企业的情况亦是瞬息万变,而且纳税人自身素质不高,势必影响了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了一些“问题户”长期置于税收管理范围之外.再次,各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使矛盾日益突出.所有这一切都影响了机构功能的正常运转,必须积极地解决.

(2)在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税源管理出现的失控.现行征管模式运行后,机构人员重新组合.只靠纳税人凭借自觉意识主动上门纳税.征收不再是专人下专户.由于客观观经济情况复杂多样,形成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如:企业变更地址后不到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一但中途不来申报,就形成“在逃户”;另则,企业此废彼立,钻空子,少缴、漏缴税款,再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以后便销声匿迹,不再来申报纳税;纳税人虽然申报了,但税款不及时入库,形成拖欠;还有一些从事地下经济的纳税人长期置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之外.凡此种种,致使税源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3)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再次,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设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l、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相对超前与税收管理环境相对落后的矛盾

我国现行税收的征管模式总体内容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模式接轨.即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通过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减少税源流失.但这种模式设计并没有考虑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现状.从我国税收征管外部社会环境看.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淡薄,造成税收申报不真实的状况比较严重;在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由政府立法并协调的全社会共享的信息网,使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及时分析并控制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从税收征管的内部环境看,我国税务机关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从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到税务于部的人员素质,从税收法制建设到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从税收管理手段到计算机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相对落后,因此决定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超越客观实际,必然是超前的,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

2.税收征收的集中管理和税源的极度分散、隐蔽之间的矛盾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但对纳税人动态状况,以及地下经济中的纳税人没有建.立有效的控管手段.税务稽查部门由于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稽查手段的限制,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也不可能全面准确管理,同时由于社会信息网络没有形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只是浅层次的.而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纳税户,税源分布极度分散,同时由于目前分配渠道的多种多样,收入方式复杂化,使得税源变得十分隐蔽.这就使税务部门不论是对隐蔽的税源还是流动的税源.不论是已纳入征管范围的纳税户,还是末纳人管理范围的纳税人都难以全面.真实和动态地掌握其税源的状况.可以说目前的税收监控是人工的监控、事后的监控.这是造成目前税收管理中难以形成对纳税人的主动、积极、同步、有效管理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

1.强化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针对税源流失问题严重,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应重视征管基础工作,针对各种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衔接好征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在税务登记环节上.应采取纳税保证金制度,而且要派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留档管理,然后再发给登记证件,这些原始数据将作为后来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纳税人动态资料.

在征收环节.应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情况,财务数据,申报违法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款滞纳数额、原因,零字申报、负申报的情况做详细储存,为稽查选案输送案源.也为票证供应窗口提供数据。

在稽查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窗口提供的数据,进行各种对比分析,及时做出准确结论,对可疑问题进行彻底检查。

在管理机构设置,实行征收和稽查的彻底分离,征收局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应设专职管理人员按区域对纳税人的管理专职负责.

2.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

要继续开展深入、持久的税法宣传.利用一切渠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运用典型事例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偷税可耻,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要严肃税法,严格执法,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体系,使征纳双方和社会各个部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期应要完善税收工作各环节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做到执法必严.要从自身做起,不允许收人情税现象出现,坚决制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犯了税法,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

3.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

办税程序要统一,设置多功能办税大厅,明确各窗口的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文明征税.

征收、稽查各环节工作要程序化、规范化.各环节的资料、信息传递要有规范的手续.稽查工作中要正确处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关系.

规范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全国或省市要统一执法文书的使用名称、式样.法律依据等,使税务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税收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收法律手段.并在这一领域与计算机软件相配套,在软件上存储相应的文书及使用方法,做到杂而不乱,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税务人员要加强文书使用,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要有相应的内部文书或外部文书,以此达到严格执法的效应.

4.大力开发软件系统.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税收领域中的应用

为了改变计算机现有的利用程度,达到人机结合征收、人机结合稽查的目的,我们必须大力开发软件系统.第一,增加一定投强加强微机开发力量.确保软件开发应用及时到位;第二,规范不合理的工作程序,规范部分内部传递文书以及纳税申报表体系,使之既简单明了,又有实质应用,便于进行微机操作;第三,尽快与工商、银行等机构进行联网,达到信息共享,以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征收管理,完善征管监控系统,既全面掌握了税源基本情况,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税收工作由繁到简.

5.强化税务稽查,为征管模式职务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篇(3)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外出经营 个人所得税 纳税

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企业外出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企业外出经营是指施工企业离开注册地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外出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表面看来,似乎外出经营纳税管理非常简单,按照程序报验登记和照章纳税就行,但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不少困惑和问题需要解决。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外出经营的施工企业在营业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能就会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资、薪金所得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仍然要按一定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建筑公司注册地在武汉市洪山区,该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承揽工程一项,该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按规定设置了会计账簿,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且每月发放职工薪酬时都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该单位会计人员胡某按规定到营业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款发票时,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按照开票金额0.4%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胡某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国税函[2001]505号文明确规定:“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计算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账或者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很明显,该公司因外出承揽工程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缴税的情形。

(二)已在外出经营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开发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开发商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与开发商同城营业税发票产生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例如,某外地建筑公司为了开拓北京市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了分支机构,并办理税务登记,该公司同年在朝阳区承揽了某房地产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西城区)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某建筑公司在收取工程款时,该房地产公司根据自己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要求该建筑公司提供北京市西城区营业税发票,该建筑公司按要求去开具发票,但当地税务机关按开票金额的1%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该建筑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按期对职工薪酬扣缴了个人所得税。该建筑公司咨询了朝阳区主管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认为,应该在朝阳区缴纳营业税,如果在朝阳区开具发票可以不征收 1%的个人所得税,目前的情况不能免除该公司当地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之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不能退还。又是一个重复征税的问题。

(三)注册地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与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存在差异的问题。

例如,安徽芜湖市南陵县某建筑公司到安徽宣城市从事建筑施工,该建筑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核定办法对该企业按产值2%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该建筑公司持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宣城市开具营业税发票时,营业地税务机关按当地的征管规定,对其按开票金额的1.2%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该建筑公司照章纳税,营业地税务机关也出具了完税凭证和发票,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该建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建筑公司没有缴全个人所得税款,应立即补缴有关税款,责令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并处罚金。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虽然客观上由于地域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距导致征收率有所差异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也是市场经济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此类纳税问题是否可比照国际税收惯例采取税收饶让或者国家明确采取税收减免的办法来处理呢?

二、施工企业外出经营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困境的原因分析

外出经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出现的上述问题,归纳起来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一)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

目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主要有这么几级:全国人大颁布相关税收法律、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规、地方人大和政府出台有关规章,具体到税收征管部门又陆续有一些规定。诚然,要出台一部包罗万象的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但围绕一部法律出现层层补漏,各行其是的局面似乎也不太正常。当然,作为企业,在纳税时只能遵照执行,对于政策异议只有建议权。

(二)目前的财政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的弊端。

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国家被广泛采用,在解决中央和地方集权与分权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首先是中国地域范围广,层级行政管理体系多,一级行政就有一级财政,除了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开征且有统一的定率征收或定额征收的税种以外,一些小税种的征收权下放给地方,一些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税负的核定权也下放给地方,从而导致同税不同负的情况。其次是上次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征管机构协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除非采取税务行政复议,一般上级税务机关很难愿意帮助纳税人协调处理相关由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问题,而且即使是采取税收行政复议手段,很多时候也是不了了之,这里面与税务机关人员几千年来残存的“皇粮国税”心理优越感有关,以致肆意怠于作为也无觉得不妥,同时这也与相关部门缺乏社会监督有一定的关系。

(三)企业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缺乏前瞻性或事先筹划不够。

从税务管理的内容来看,税收政策管理和纳税成本管理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外出经营前应该了解经营地的有关税收政策,并提前进行税收筹划和安排,才能有效降低纳税成本。上述外出经营碰到的几类个人所得税纳税困境应该来说都与事前调研和筹划不足有一定关系。

三、施工企业外出经营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解决思路和途径

企业纳税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纳税管理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纳税政策管理、纳税成本管理、纳税程序管理、纳税风险管理与纳税争诉管理。因此,要解决施工企业外出经营中遇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就必须从这五个方面着手,从搜集和研读相关税收政策着手,对生产经营活动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和安排,在纳税过程中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对重复纳税的问题力争退税,尽量避免重复缴税。

本文中提到的施工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几个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遵循财务管理的客观规律办事,通过事前预测和准备、事中控制与沟通、事后分析和补救等三种途径解决。

(一)做好事前筹划工作。

主要是营业地注册备案及税务登记工作。包括两个情况:一是对于外出经营期限较长的建议在当地做好注册备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该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际操作中,为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考虑到建筑业的施工周期普遍较长,即使连续经营不超过180天,也建议在当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鉴于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各地税务政策千差万别,且客观上存在争抢税源等方面的情况,跨省市协调难度很大。税务机关对外地到本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普遍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此类事项除了税务机关不便进行监管等显性的因素外,本身也隐含着通过此类举措促使有关单位来当地注册登记的初衷。上述安徽芜湖某建筑公司外出经营所得税交纳问题就是一个证明,如果在宣城注册了分支机构,就不会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同一市属区(县)备案登记的转移问题,实务中经常可以看到,即使是同一市属的区(县)税务机构,在重复纳税的问题上也难以沟通和协调,即使可以通过市局协调解决,解决起来的难度以及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的代价也很大,建议经营地从市属一个区(县)转移到另一个区(县)时,可以相应变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二)做好事中的协调工作。

在纳税过程中,难免遇到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合理的现象,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研读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当地税务机关的有关批文,看有无政策乱用错用的情况,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协调沟通,如税务机关坚持不予调整或减免时,应按规定缴纳,然后寻求救济途径,切忌拖而不交,以免因延期纳税给企业造成罚款或滞纳金等不必要的损失。

(三)做好事后的退税工作。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篇(4)

现行的征管模式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这在实践中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从宏观上对税收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征税程序和纳税申报管理上更加科学、简便和规范。

计算机网络的大力开发和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从繁琐中解脱出来,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申报、征收和稽查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办税服务厅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增加稽查人员的比例,设置专门稽查机构,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

2、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比较适应当前条件。且较为科学的模式。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1)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存在着不尽完善的方面。首先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各窗口的设置还不尽完善,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其次,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稽查力量有特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干变万化,企业的情况亦是瞬息万变,而且纳税人自身素质不高,势必影响了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了一些“问题户”长期置于税收管理范围之外。再次,各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使矛盾日益突出。所有这一切都影响了机构功能的正常运转,必须积极地解决。

(2)在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税源管理出现的失控。现行征管模式运行后,机构人员重新组合。只靠纳税人凭借自觉意识主动上门纳税。征收不再是专人下专户。由于客观观经济情况复杂多样,形成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如:企业变更地址后不到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一但中途不来申报,就形成“在逃户”;另则,企业此废彼立,钻空子,少缴、漏缴税款,再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以后便销声匿迹,不再来申报纳税;纳税人虽然申报了,但税款不及时入库,形成拖欠;还有一些从事地下经济的纳税人长期置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之外。凡此种种,致使税源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3)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再次,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设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l、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相对超前与税收管理环境相对落后的矛盾

我国现行税收的征管模式总体内容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模式接轨。即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通过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减少税源流失。但这种模式设计并没有考虑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现状。从我国税收征管外部社会环境看。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淡薄,造成税收申报不真实的状况比较严重;在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由政府立法并协调的全社会共享的信息网,使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及时分析并控制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从税收征管的内部环境看,我国税务机关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从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到税务于部的人员素质,从税收法制建设到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从税收管理手段到计算机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相对落后,因此决定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超越客观实际,必然是超前的,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

2.税收征收的集中管理和税源的极度分散、隐蔽之间的矛盾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但对纳税人动态状况,以及地下经济中的纳税人没有建。立有效的控管手段。税务稽查部门由于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稽查手段的限制,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也不可能全面准确管理,同时由于社会信息网络没有形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只是浅层次的。而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纳税户,税源分布极度分散,同时由于目前分配渠道的多种多样,收入方式复杂化,使得税源变得十分隐蔽。这就使税务部门不论是对隐蔽的税源还是流动的税源。不论是已纳入征管范围的纳税户,还是末纳人管理范围的纳税人都难以全面。真实和动态地掌握其税源的状况。可以说目前的税收监控是人工的监控、事后的监控。这是造成目前税收管理中难以形成对纳税人的主动、积极、同步、有效管理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

1.强化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针对税源流失问题严重,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应重视征管基础工作,针对各种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衔接好征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在税务登记环节上。应采取纳税保证金制度,而且要派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留档管理,然后再发给登记证件,这些原始数据将作为后来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纳税人动态资料。

在征收环节。应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情况,财务数据,申报违法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款滞纳数额、原因,零字申报、负申报的情况做详细储存,为稽查选案输送案源。也为票证供应窗口提供数据。

在稽查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窗口提供的数据,进行各种对比分析,及时做出准确结论,对可疑问题进行彻底检查。

在管理机构设置,实行征收和稽查的彻底分离,征收局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应设专职管理人员按区域对纳税人的管理专职负责。

2.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

要继续开展深入、持久的税法宣传。利用一切渠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运用典型事例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偷税可耻,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要严肃税法,严格执法,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体系,使征纳双方和社会各个部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期应要完善税收工作各环节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做到执法必严。要从自身做起,不允许收人情税现象出现,坚决制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犯了税法,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

3.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

办税程序要统一,设置多功能办税大厅,明确各窗口的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文明征税。

征收、稽查各环节工作要程序化、规范化。各环节的资料、信息传递要有规范的手续。稽查工作中要正确处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关系。

规范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全国或省市要统一执法文书的使用名称、式样。法律依据等,使税务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税收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收法律手段。并在这一领域与计算机软件相配套,在软件上存储相应的文书及使用方法,做到杂而不乱,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税务人员要加强文书使用,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要有相应的内部文书或外部文书,以此达到严格执法的效应。

4.大力开发软件系统。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税收领域中的应用

为了改变计算机现有的利用程度,达到人机结合征收、人机结合稽查的目的,我们必须大力开发软件系统。第一,增加一定投强加强微机开发力量。确保软件开发应用及时到位;第二,规范不合理的工作程序,规范部分内部传递文书以及纳税申报表体系,使之既简单明了,又有实质应用,便于进行微机操作;第三,尽快与工商、银行等机构进行联网,达到信息共享,以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征收管理,完善征管监控系统,既全面掌握了税源基本情况,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税收工作由繁到简。

5.强化税务稽查,为征管模式职务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篇(5)

 

关键词:税收征管法制制度  问题  修订  对策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1年和2002年修订并实施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体问题,有部分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设置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逃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采取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采取这些措施却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关于逃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换言之,如果纳税人不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忍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情况下,纳税人就可能“千年不赖,万年不还”,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情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因为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等到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也有纳税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依据。

第三,“延期纳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起不到实际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这一规定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具体情况等问题。

2.现行税款征收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加强欠税管理,建议在新法中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减资及减资的处罚措施;注销税务登记是其他部门注销登记的前提;有关部门不能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法律责任;在纳税人欠税一定时间后税务机关必须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

第二,为使“提前征收”成为切实可行之条款,建议将“提前征收”的前提条件改为“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这一条件可以根据一定的线索判断,比较容易操作。建议扩大提前征收的范围,如纳税义务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请离境者,纳税人自愿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经纳税义务人申请后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议适当延长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两年或三年,具体执行时间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因为纳税义务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通过经营自救解决实际存在的经营困难,时间较短不足以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起不到保护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的作用。由于延期纳税时间延长可能会影响税款均衡入库,所以在征管法修订时也可以规定分期缴纳税款,既可缓解纳税义务人的实际困难,也可以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笔者还建议延期纳税的审批权限应由熟悉纳税人情况的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为宜。

二、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税务检查搜查权的问题。《税收征管法》没有赋予税务人员搜查账簿、凭证等证物的权力,也没有规定税务执法人员取证无能时的解决办法。而税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治安问题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实际工作中税务检查取证已经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瓶颈,其结果可能是:一是纳税人隐匿、销毁证据,使税务检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二是税务执法人员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违法行政。

第二,关于税务案件退税或补税的问题。如果税务案件发生时间长,加之税务检查的时间也长,那么对纳税人加收的滞纳金就有可能比罚款还多,也可能比应补的税款多。在对税务案件处罚的同时加收滞纳金,就有了双重处罚之嫌。如果因为对税法条文规定的理解不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而引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而滞纳的税款,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显失公允。税法对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税还区分不同情况,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税时有的支

付利息,有的还不支付利息。

第三,关于税务检查相关概念和税务检查过程中强制执行的问题。《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部分,税务稽查结果的执行是税务稽查的第四个环节,那么税务稽查结果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应当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根据此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存在“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稽查局就无法对被查对象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被查对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赖,万年不还”。但又有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理解:税务检查只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所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稽查结果的强制执行,税务稽查结果的强制执行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但这种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条款能否在税务检查环节适用的疑义。

2.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解决税务检查取证难的实际困难,建议《税收征管法》适当增加税务检查工作中的搜查权力,但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税务机关的搜查权力严格控制,设定必要的限制条件。例如搜查权一般只适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如要对生活场所搜查,必须取得司法许可,并在司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等。

第二,建议将税务机关发现的纳税人多缴税款与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时间内发现的多缴税款纳税人都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支付相应的利息。对于3年的时间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延长至5年为宜,更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对税务案件中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扣缴义务人已扣而未缴的税款,按银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滞纳金的处罚嫌疑。

第三,建议《税收征管法》明确在稽查执行阶段可以直接依据税款征收强制执行的条款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修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内容,将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由“检查”改为“实施”,或者不明确税务稽查的内部分工,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税务稽查要实行内部分工制约。另外,还建议明确稽查结果强制执行的抵税财物的范围是否包括“其他财产”。

三、现行税收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1.现行税收法律责任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幅度的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只规定处罚的幅度,税务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实际工作中各地税务行政机关具体操作不统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轻,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进行税务行政处罚。这就使得税务行政处罚的最高标准形同虚设,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曾经下文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做了统一,在该文件中将偷税行为细化为若干种具体情节,并对各具体情节规定了具体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少执行这个文件。

第二,关于在实体法中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问题。现行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基本上是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的,实体法中很少有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这使得税务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根据各税种的具体情况履行税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

第三,关于“一事不二罚款”的问题。现行《行政处罚法》有“一事不二罚款”的规定,但什么是“一事”却很难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税务行政执法的风险,有税务机关曾因此而败诉,对纳税人的一些税务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考试教材《税务稽查管理》就有这样的表述:“纳税人对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对该逾期不改正行为不得再予罚款”。在实际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结果就是该“逾期不改正行为”将持续进行下去,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或保管账簿的,只要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过税务行政处罚,那么违法行为人就可以手持罚款数额为数不多的罚单永远不再设置或保管账簿了。很明显,这种理解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对“一事不二罚款”原则的正确理解。

2.税收法律责任修订建议.

第一,建议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该执行标准应当细化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不同的具体违法行为情节设定处罚标准,基层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相应标准对号入座,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这既方便了基层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也使严重违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理,轻者轻罚、重者重罚,充分发挥税收法律制度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第二,在实体法中根据各税种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税收违法行为分别设定详细的行政处罚。这种做法能让税务执法人员根据各税种的实际情况行使税务

行政处罚权限,操作容易并切合实际,从而规避不必要的争议和执法风险。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篇(6)

关键词 :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方法;策略

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推广等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服务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收入增幅放缓,同时审计发现,国家税赋减负政策与地方税收征管逐年增长的总体矛盾突出,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审计机关的关注。

一、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虚增税收导致财税总收入反映不实。为完成年度税收计划,地方税务机关采取一定的方法,虚增税收。一是预征税款或超征税款。税收征管机构为确保当年税收计划完成,让纳税企业提前预缴下一年度税费(或超征税款),造成了虚增当年税收总量和虚增财税收入的事实;二是地方政府替企业纳税或变相减免税收。主要通过财政资金预算列支、暂付形式直接缴纳,以企业的名义缴纳税款等,或者通过税收返还、即征即返、先征后返等形式虚增税收。为了兑现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承诺,以扶持企业调整、发展等名义,将应缴税收按级次分成的地方收入部分,通过财政、税务和部分纳税人联手作假,虚增财税收入;三是以罚代收冲抵企业税款。对稽查中发现的少缴或漏缴税款,通过缴交罚款代替应缴未缴税款,将应按级次分成的税种全部截留至地方,以达到虚增地方财税收入的假象;四是违规设立过渡户(待解户)调节税收总量。通过设立税收过渡户(待解户),在完成税收任务宽裕期,用以汇集超收税款,遇到困难期,则将过渡户(待解户)资金选择适当税种适量解库,达到人为控制税收增长目的。

(二)隐瞒税收导致财税总收入归集不实。税务征管部门与部分企业联手,隐瞒部分税收。一是企业税收征管资料要件不全,以图少征税收。按照规定,企业税收征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若缺件、少件,审计核实时难度会加大,甚至难以查实;二是税费结算表的填写和年度结转人为“出错”,以图少征税收。一般纳税企业为逃避欠税追缴,与税收征管员合谋,故意造成税费结算表内容填写不全、数据不准等错误,使表中的数据与勾稽关系无法对应,通过欠税统计台账不记或少记,造成人为减税的事实。

(三)征管缺位导致财税总收入聚集不实。地方税收征管应当实行全覆盖,但部分特殊行业纳税户,采取故意隐瞒不报或少报偷逃税金。一是房产税征缴乏力,首先是个人和企业的房屋租赁收入,主要以现金交易为主,其隐蔽性让税收征管单位难以及时完成税费征缴。其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虽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及时纳税的单位却很少;二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不力。企业将工资总额划分为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执行,征税只对单项工资进行计税,而未将这两部分合并计税,造成少收或不收的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则委托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但单位另行发放的奖金、提成、补助等收入,具有不确定性,未能及时申报纳税,造成征管上的漏洞;四是税务稽查处罚过轻不能警示纳税人。即使税务稽查查处,也只是补缴查明的税款,削弱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分配作用。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应当采取的审计方法和策略

(一)把握总体目标,紧扣现场审计关键环节,在审计重点上下功夫。审计组应围绕审计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审计。一是审查税收征管的重点环节控制,看程序的合法性、内容的完整性、征管权限的合规性,防止越权执法和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审查税务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止无故漏登漏管和因纳税登记变化导致税源流失的问题;三是审查纳税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看税收征管资料是否逐月纳税申报,防止不报、少报、漏报问题;四是审查税收分成比例的真实性,看税收征管所辖范围覆盖的全面性、税种解库的准确性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否相符,防止税款入库总量不及时、不真实的问题;五是审查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看延期纳税和税收减免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防止审批时限超期、违规审批的问题;六是审查税收结算制度,看税款征收、入库、结报情况,防止随意调节税收进度、积压、挪用、截留税款的问题;七是审查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看领、用、存管理中是否符合《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防止出现台帐不清、管理不善的问题;八是审查提退税款规定执行情况,关注地方政府有无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防止地方政府与税务部门联手,巧立名目为纳税企业变相输送应纳税额的问题;九是审查税款代扣代缴情况,看其提取、拨付、使用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防止超比例提取、截留手续费或违规拨付等问题;十是审查税务稽查制度执行情况,看税务处理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稽查结论的执行力,防止以罚代税、无故减轻处罚等问题。

(二)善于发现疑点,加大延伸力度,在审计难点上下功夫。审计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在账面审计中无法查实的问题,将之列入审计疑点进行管理。待全部审计信息综合后,再将审计疑点逐一分析、解剖,筛选出有价值的审计疑点,重点进行审计延伸调查,可以采取:一是关注地税征管分局存在的审计疑点,加大对其审计延伸的力度。紧扣税收征管主线,通过对征管分局的税证票据管理、各类台帐管理、企业税收档案管理等资料进行仔细审查核对,发现审计疑点,寻找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管理漏洞,防止企业与地税征管人员联合作弊,出现“人情税”问题;二是关注企业纳税中存在的疑点,加大对纳税企业的审计调查力度。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企业,关注点各不相同,如对资源开采型企业,主要关注资源税、营业税及附加等主要税种缴交情况;对房产开发型企业主要关注土地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关注企业实际纳税额与当地政府扶持企业之间有无即征即返、政府代替企业纳税等问题。三是关注计算机辅助审计中筛出的审计疑点。及时收集整理税收征管电子数据,充分利用审计软件分析功能,对筛选出的审计疑点逐一核查,确保审计疑点管理无遗漏。

(三)强化结果运用,紧盯监督落实,在审计整改上下功夫。审计结果的运用,可以分三步推进:一是对审计查出的重点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对被审计单位必须整改的内容,用审计决定形式下达,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二是对普遍性问题用审计专报和审计情况反映上报政府,通过本地政府集中布置、限时办结,为促成审计整改创造条件。三是难点问题用专题报告上报本级人大,督促被审计单位强制整改。在审计整改中,需要政府多个部门联动,涉及调整地方人大已出台的有关政策,从政策层面支持审计整改完全落实。

参考文献:

[1]张锁.浅谈提升地方税收征管能力的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4(1):25.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篇(7)

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票据管理环节较薄弱、非税收入管理效率低、行政垄断乱收费严重等多个方面。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今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创新策略,进行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和归并、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采取措施治理行政乱收费,并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的配套改革。

[关键词]

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票据管理;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发展公共事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制约了非税收入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相应的策略加强管理工作。文章指出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创新策略,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关注,能够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发挥指导借鉴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近年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规模大约相当于同期财政的40%,年收入达一万多亿元,它在政府收支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多数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非税收入的立项、定标、征收、管理、使用等环节,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存在着自收自支、多收多用的现象。此外,对资金的使用缺乏相应的监管,难以对非税收入的支出进行动态监管,缺乏有力的法规约束。

2、财政体制存在着缺陷。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规避相关的规定,使得非税收入的征收出现膨胀现象。当地方财力不足的时候,政府另外开辟财源,将解决财政问题的方向转向征收非税收入上来。

3、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非税收入征收对象多,征管部门多,项目多,环节多,稍有监管不力,容易出现随意减免,逃避征收的情况。而目前在征收过程中,信息系统落后,技术手段跟不上,缺乏相应的征收激励机制,使得一些部门缺乏征收的积极性,难以实现应收尽收的局面。

4、票据管理环节较薄弱。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最为重要的环节,只有将票据管理规范化,才能使收入来源和流向一目了然,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的发生。而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相当薄弱,票据种类繁杂,核销方式落后,监管存在漏洞,缺乏对票据的领购、剩余票据去向的管理工作。

5、非税收入管理效率低。非税收入管理分散,从收费管理权限上来看,主要由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的立项权在财政部门,但收费单位却需要物价部门审批,无法体现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分散管理的体制,征收和监管不到位,导致非税收入管理效率低下。

6、行政垄断乱收费严重。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没有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凭借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而取得的非税收入较为严重,并且名目繁多,不仅干扰了市场秩序,还加大了企业和人们的负担,削弱政府的调控能力,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策略

为了应对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发挥更大的效能,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

1、进行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和归并。对非税收入进行规范化管理,区别不同项目性质,进行分类,根据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整顿,同时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之内,界定性质,妥善分类,为加强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2、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当中。一方面,要规范一般预算收入项目,将彩票公益金收入和部分财政专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纳入到一般预算管理当中,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从一般预算项目当中剔除。另一方面,逐步减少基金预算项目,将社会保险基金从预算中剔除,其预决算由社会保障部门编制。这样有利于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只能用于事业的发展,不能与其它预算之间调入和调出。此外,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全面反映政府财力资源,有利于对政府债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3、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将票据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部门,减少票据种类,取消重复设置的票据,鼓励各部门尽量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强化票据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管理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稽查,制定票据发放和核销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工作,提高票据使用效率。

4、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加强立法监督,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法,将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管理等各项工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明确监督主体,加大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促进非税收入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非税收入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人们群众、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5、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银行、执法执收单位、财政部门的联网,对非税收入的收缴进行全面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6、采取措施治理行政乱收费。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制止随意收费情况的出现,整顿征收单位设立的垄断性企业,控制财政人员规模,减少部门乱收费的情况。制定科学的审批程序,遏制乱收费现象的出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政府非税收入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认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创新策略,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水平,使其在资源配置、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乔淑琴.国库直接办理政府非税收人现状问题及对策[J].黑河学刊,2012(12)

[2]聂少林.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现状、问题及管理创新[J].社会科学辑刊,2011(1)

[3]徐永翥.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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