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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精品(七篇)

时间:2024-04-02 15:56:15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篇(1)

关键词:和谐社会;安定有序;要素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5-0174-05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意指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这是对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方面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理论方向性、实践指导性和价值取向性,是我们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本原则。在这样的原则要求下建设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理论上仍需厘定特定社会的安定有序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说,应当明确中观或微观层面上哪些要素的安定有序,形成了宏观社会的安定有序。理论上的要素界定既为实践上的和谐建设提供了工作重点,又为评价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状况提供了标准。因此,在理论上研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的构成要素及其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理论研究的问题提出来了,可解决问题还需要科学可行的方法。首先,择取科学的理论研究思路。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就实质而言,是政治层面的安定有序问题。因为,一方面社会的安定有序是社会建设与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具有宏观性的政治影响和政治意义,另一方面,特定社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面临或处于非安定有序的局面,总是会在不同程度上牵动社会的整体层面,引起人们对社会的中枢神经系统――政治体系――不同程度的关注。同时,政治层面的非安定有序必然导致社会层面的失序,甚至进入不稳定状态。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可以从政治视角探索和研究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安定有序的构成要素及其要素体系。

其次,明确具体的政治研究方法。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是某些社会结构相互关系而达成的期望性局面。在这个意义上说,安定有序是这些社会结构的社会功能。对社会政治事物进行结构一功能分析,G・A・阿尔蒙德构建的体系一过程一政策分析框架可谓典范。这一分析理论能够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的要素体系研究提供方法论启示。阿尔蒙德认为,政治生活自成系统,任何政治系统都包括体系、过程、政策等三个层次的政治结构。按照结构一功能方法分析,他得出结论认为,“任何政治体系所发挥的功能都可以从三个层次来考察,即体系层次、过程层次和政策层次”。体系层次履行“涉及体系的维持和适应功能”。过程层次执行“转换过程”的功能,即政治体系内外社会成员的要求和支持的输入。通过这一“转换过程”变成权威性政策的输出,包括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四个方面功能。政策层次是指政治体系的权威性政策输出对于政治体系及其外在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政治体系的实际作为,执行提取、分配、管制和象征等功能。以上四个层次的功能都有一定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结构来承担。这些层次、结构、功能的同时并存和动态平衡,是政治体系稳定并赖以存在的基础。对于这种类型划分,阿尔蒙德强调指出,“尽管在讨论这些层次时必然要按一定的顺序,但我们必须强调,这些仅仅是层次,是事物的各个透视面,而不是相继发生的各个阶段……因为这三个层次是同时活动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实际运行的政治体系而言,不存在纯粹的层次、结构和功能类型,往往是三种层次、结构和功能的同时存在、相互融合。但作为一种分析问题的理论框架,上述类型分析具有重要的分析意义。阿尔蒙德指出,按照这种三层次的分析结构,就“能够容易而又合乎逻辑地从一个机构转到另一个机构,从一个过程转到另一个过程,而内容和意思仍然前后贯通,一脉相承”,即能够从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等角度合乎逻辑地、系统地分析政治问题。

最后,构建理论分析框架。结构一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具有理论分析的力度和限度,这已经为众多学者所认识,这里不再赘述。因此,在借鉴该种方法来分析我国的现实问题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理论改造和拓展。前面已经论及,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的实质是政治的安定有序。政治的安定有序是建立在特定的政治结构和功能的动态平衡基础上。如何认识我国政治安定有序的内涵?邓伟志先生认为是指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等三个不同层次”。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当充分重视民众的政治心理的稳定。就民众政治心理的产生原因来看,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民众对于政治体系及其权威性政策的实际作为而形成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政治评价的集合,以阿尔蒙德的话语来说是归属于“政策层次”。这样,我们就构建了认识和评价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四个层次的要素体系,即政权体系层次、权力结构层次、政治过程层次和政治心理层次的要素体系,每一个要素体系又包括若干具体的要素指标。

二、政权体系层次的要素体系

这方面的要素体系主要是从政治权力的组成和政治主体角度划分出来的,涉及体系的维持和适应功能。该要素体系具体包括:

1.国家是一个国家的固有权力。国家凭借这种权力可以以最高权威和独立自主的方式处理它的一切内部事务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或实体的干涉和影响。具有两重属性,即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也称对内和对外。“对内的最高属性实质上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对外独立的属性派生于对内最高属性,“它主要指一个国家有权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针政策,处理国际事务和享有国际权利与国际义务,不允许其他国家或其他实体干涉一个国家在这些领域中的自主活动”。当一个国家对内不能防止内部冲突而导致分裂,对外没有能力抵抗外来侵犯,也就根本不能说这个国家是安定有序的。国家安定是一种最基本的安定有序。国家是构成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社会政治是否安定有序的最基本要素。

2.国家政权国家政权是指政治主体对国家的制约能力和力量。统治阶级的阶级属性决定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这一政治 出发所确立的权威性利益格局,以及进一步实现和维护此利益格局的方式。政治主体制定的政策,直接关系到各阶级、阶层、集团的切身利益。因此,政治主体制定的政策,能否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实现,也就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政策取向的公平正义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因为,如果政治体系的权威性政策不再成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而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或者难于在社会成员间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虽则在特定时期和条件下整个社会的经济仍以增长的势头发展,但是社会的和谐建设则成为口号。

2.政策稳定性邓小平曾经指出,政治稳定包括两个稳定,一是政局的稳定,一是政策的稳定。由此可见,政策稳定在整个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中所处的基础性地位。正因为政策的实质是社会利益格局及维护和实现这一格局的方式的权威性规定,因而,政策的变革就意味着某一阶级、阶层、集团失去原来利益格局下的既得利益,而另一阶级、阶层、集团则在新的利益格局中处于优势地位。利益格局的变革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格局的不确定性。政策的随意变动,即利益格局的非定型化,必然导致社会政治的动荡。并且,政策的经常性变动自身就已经表明这个社会是不和谐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个社会必须对利益格局的规定性政策加以经常性变革才能使社会整体得以延续,另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变动反映了政策背后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激烈程度。

五、政治心理层次的要素体系

政治心理的稳定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政治体系及其政治过程形成了政治共识、政治认同感和支持感,对社会政治经济变革具备一定的心理承受力等。它是一种潜在的力量,能使社会的政权体系、权力结构体系和政治过程方面更加有力和持久。它包括以下方面的要素指标:

1.公众政治取向一切政治活动都是以人为核心的。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制定的路线与政策以及采取的政治措施,都将对社会群体的政治心理产生重大的影响。社会群体的政治心理又反作用于社会统治阶级的政治决策。政治体系及其决策的认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群体的政治心理。而社会群体的政治取向则是其政治心理的核心部分,是社会政治形势的晴雨表。这里的政治取向是指公众对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秩序和政府行为的认知、情感和评价的总和,它显示着公众对于现时政治关系的价值立场和基本态度,是现时政治关系是否合理、合法的集中体现。一切政治投入、政治活动的结果,最根本的是看其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满足和根本利益的实现,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此就必须以公众对政治现实的真实感受即政治取向来加以衡量。但是,在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动员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期望水平,而经济发展满足公众需求的能力增长速度不及公众期望增长速度,“因此,在人们的期望与现实可能之间,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以及期望的功能与生活水平的功能之间,形成了一个差距。这种差距引起了社会挫折感和不满足感。实际上,这种差距的程度是测定政治不安定程度的一个恰当标准。”因此,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在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正确地对待和引导“人”的政治取向。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篇(2)

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的意义

将公安情报的理念、原理和方法引入治安预警实践中,逐步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既是提高治安预警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做到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公安信息化建设、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实施以及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的必然结果。首先,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是公安机关有效应对当前严峻治安形势的迫切需要。社会治安问题,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呈现出复杂化趋势,表现为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境内与境外相互渗透,政治、经济、文化相互影响,内政与外交相互作用,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融合。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可以监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严密掌握社会动向,及时发现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对社会治安形势、动态和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情势进行宏观和微观预测,分析反映社会治安变化发展的规律,为决策部门制定政策、调整策略提供客观依据,以便有的放矢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驾驭社会治安局势。[4]其次,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已为公安机关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创造了条件。全国公安系统“金盾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已经顺利完成,涵盖各部门、各警种业务工作的信息系统相继建成并取得初步成效,准确反映了各地社会治安现状及动态。针对交通要道、大型聚集场所、治安复杂区域、高速公路出入口、社区及重点单位和重要目标等部位的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对治安情况进行视频监控,实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利用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物理抽取和逻辑映射相结合的方式建设而成的全国人口等信息资源库已经建成,并和各个应用系统实现了关联查询。以提升信息整合度和实战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的“金盾工程”二期建设正在全面铺开,公安信息与社会信息交换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建设正在抓紧进行。“金盾工程”二期建设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化引领公安工作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丰富的信息资源需要进行筛选分析和挖掘利用,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利用现有的公安信息化条件,加强宏观决策层面的预测分析和实战层面的综合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海量信息资源中分析、提炼出预测性、预警性情报,将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5]第三,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是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重要载体。“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一种新的警务工作理念,其核心是把各项公安工作建立在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之上,建立一种主动预防性工作模式。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关键是要提高预警能力。公安机关通过对已发生的事件、案件信息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深入分析研究,发现规律特点,预测可能发生的事件、案件、犯罪活动并及时遏制;通过情报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分析研判,准确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的规律、特点,把握社会治安走势,牢牢掌握驾驭治安局势的主动权;不断拓展情报工作的渠道、范围和领域,及时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苗头和因素,及时发现犯罪活动的线索和轨迹,为打得准、防得牢、控得住提供强有力的情报信息支持。因此,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实际上就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具体实施。第四,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是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大情报体系是一个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以情报信息研判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于警务决策为目标的工作体系。它通过整合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相关社会信息资源,满足宏观决策、作战指挥和一线行动等情报研判需求,增强公安机关整体能力,提高打击犯罪及动态社会控制工作水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建设的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其中一项功能,就是要实现对各类涉恐、涉稳等重大事件的预警防范。因此,建立和完善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充分发挥预警功能作用,是当前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的工作流程

治安预警活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明确警义、寻找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公安情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情报规划、情报收集、情报研判、情报。将公安情报工作融入治安预警活动,这样就构建了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形成了“明确警义-情报规划、寻找警源-情报收集、分析警兆-情报研判、预报警度-情报”的工作流程。就工作性质与内容而言,它大体可包括两部分,即公安情报子系统和治安预警子系统;就工作方式与过程而言,公安情报子系统是治安预警子系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治安预警子系统是公安情报子系统运行的依据和目标;两者互相作用,融为一体(见图1)。

(一)明确警义与情报规划

明确警义,也就是要明确预警对象,具体地说,就是确定可能危及社会治安、引发治安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公安机关需要关注的预警对象,包括多个方面,如恐怖袭击事件,非法集会、抗议性游行等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就引发治安问题的社会根源来说,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可以找出能够全面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指标,并构建标准化、系列化且能够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来评价与预测治安形势的指标系统。因此,明确警义就应该构建一个由社会发展状况、违法犯罪状况、社会控制状况、社会保障状况以及公众安全感等指标组成的治安预警指标体系。治安预警指标体系一定程度上是测定社会治安状况的指示器。围绕指标体系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就是将各项指标的变量特征表示出来,分析治安形势波动或循环的转折点和变化幅度,从而预示治安形势的变化,并在社会治安状况发生超常变化时进行预报预警。[6]情报规划就是确定整个情报流程的目标,明确情报收集的方向、对象及内容范围。它是公安情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因为所有其他工作都取决于所制定的规划。制定情报规划,主要针对警义即具体预警对象展开,就是对情报需求以及情报收集的范围和内容等作出明确的规划。一是情报需求评估,围绕治安预警这一目标了解哪些部门、哪些人将使用情报信息、为什么目的使用,以及情报信息的内容、数量、质量、渠道以及时间、范围要求等;二是确定情报收集方向,即列出关键性情报收集表,制定情报收集计划及应急方案等。

(二)寻找警源与情报收集

警源即治安问题产生的根源。治安预警体系在逻辑关系上表现为“果-因-果”分析的具体化,即先由“果”溯“因”,通过社会治安运行状态变化的研究,分析其社会成因及这些成因的影响程度,寻找治安问题出现的征兆指标,然后再通过动态监视这些征兆指标数值的变化,由“因”推“果”,开展对治安问题的分析研究。[7]寻找警源实际上就是情报收集的过程。情报收集是治安预警体系的基础和关键。它不但是治安预警体系运行的首要环节,并且始终贯穿于治安预警体系的各个环节。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全警采集,在信息录入率、准确率和及时率上下功夫,同时把公安机关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领域、行业、群体和场所,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反应灵敏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治安预警体系所需要收集的情报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静态情报信息。包括预警对象历史状况的信息资料,如各种刑事和治安案件发案的数据、110接处警数据等;供预警分析和应急处理之用的基础性信息资料,如突发事件历史资料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信息、专家知识信息、可供应急调度资源信息、城市GIS地理分布信息、应急宣传教育信息、预案信息等。二是动态情报信息。根据事先所设定的预警指标体系,建立起能够满足该指标体系需要的专门情报收集渠道,形成专用的、畅通的、可靠的情报收集系统。将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影响因素、相关领域或人员等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视,搜集各种已经出现或可能发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的情报,以及有关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征兆、迹象、苗头等方面信息。

(三)分析警兆与情报研判

警兆即治安问题出现的先兆。一般来说,治安问题的发生都有先兆可察,这种先兆与发生源可以是直接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关系。这种关系用数量来表示就是各指标的变化值及其所处警区的位置。所谓警区就是指标或子块的取值范围。在预警指标体系中通常设置三级警兆区:各指标的警兆区称为一级警兆区,各子块的警兆区称为二级警兆区,整个指标体系的警兆区称为三级警兆区。分析警兆就是确定指标值的大小并找出它在警区的位置,确定警报等级。[2]警兆分析是建立在情报研判的基础上,警兆分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情报研判的过程。只有对所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准确研究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远因、近因、内因、外因,才能对治安问题的类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做出科学预测。在情报学领域,已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的情报研判技术和方法,如直线外推、指数平滑、回归分析、移动平均、灰色预测等,运用情报研判技术和方法来分析警兆,将使治安预警更加科学、准确。情报研判就是依据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利用建立的预警分析方法库、预警评价指标库和辅助分析软件等,进行分析和预测,即对治安问题可能发生的类型、时间、概率进行分析和预测,或对已发生的事件进行成因、过程分析和发展趋势预测。它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一般通过两者相结合,发挥定量精确和定性直观简便的优势,共同来确定警报等级。定性分析需要建立专家系统,根据预警系统的各影响因素建立阶梯层次结构和判断矩阵,各专家依据相关知识和经验定性地评估警报等级。定量分析指根据获取的各种监控数据,运用预警的数学模型,定量地算出警报等级。[8]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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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柴艳茹.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及其治理[J].人民论坛.2013(7):20-23.

[4]白龙,张洋.北大教授夏学銮:公民自由应该符合国情[N].人民日报,2012-04-18.

[5]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修订版.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92.

[6]谢金林.论网络空间的政治沟通[J].社会科学,2009(12):19-27.

[7]朱春阳.政治沟通视野下的媒体融合――核心议题、价值取向与传播特征[J].新闻记者,2014(11):9-16.

[8]杨嵘均.论网络虚拟空间政治沟通对执政合法性的影响及其互动生成机制[J].社会科学,2015(3):18-29.

[9]方盛举.论政府危机管理的共治模式[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6):24-28.

[10]俞可平.重构社会秩序走向官民共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4):4-5.

[11]李礼.网络舆情的生成机理与政府善治[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75-80.

[12]周裕琼.网络新谣言研究――以胡斌“替身”说为例[J].深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42-147.

[13]国信办主任鲁炜与网络名人座谈 “七条底线”不可触碰[EB/OL].[2013-08-13].http:///jsxw/201308/t20130814_3696231_1.htm.

[14]张新宇.网络谣言的行政规制及其完善[J].社会科学文摘,2016(7): 80-81.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篇(4)

一、引论

2001年,我们在山西、湖北、山东、吉林、安徽、江西、浙江、江苏、广东和北京各选择一个村作了关于村民自治实践状况的调查。调查选点是随机的,没有典型性,但比较真实。调查报告的作者都是近年活跃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年轻学者,都有过较为长期的农村调查经历,调查经验比较丰富,调查报告生动有趣,提出的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令人深思[1]。

这些调查报告大都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自治的政策后果,二是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村民自治也可以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其目标是在国家不能为村庄提供足够秩序的情况下,通过改善村庄的治理来提供自足的村庄秩序。改善村庄治理的具体办法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调查报告的情况来看,村民自治大大改善了村庄治理,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了制度基础。不过,村民自治也带来了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抽象地讨论村民自治的好和坏,功与过,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入到村庄内部来看村民自治这一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制度,讨论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庄的对接过程,与村庄自组织资源,与村庄集体经济状况,与村民的面子、宗族观念,乃至于与村民的性格和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状况的相关性,从而理解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村庄自足的秩序需求,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当前村庄本身的社会状况,构成了调查报告的关键词。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分类标准

在对调查报告的编辑上,我们将派性和集体经济状况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而将选举和村庄秩序作为了共同项。这样编辑的理由,是民主选举作为村庄政治中最为耀目的事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大,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实施最为彻底有效,最不同于传统村庄治理方式的方面。民主决策本来是村庄治理中更为基础的方面,可惜当前民主决策在实践中落实的不好,不如民主选举普遍落到了实处。选择选举作为共同项的另一个原因是,正是选举这个牵动所有村民和村干部的戏剧化事件,最为彻底地将村庄社会的形貌表现了出来,反过来又构造了村庄社会本身的形貌。村集体经济状况往往决定了村庄治理的方式,也决定了村庄选举的方式,村庄选举又制造或强化,有时也消解了村庄的派性斗争。

具体来讲,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极大。所谓村集体经济,就是村级组织可以获得或掌握使用的经济资源,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不仅可以减少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的数量,缓和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因为收取提留产生的干群矛盾,而且可以通过向村民分配村集体创造的公共物品,获得村干部对村民的主动性。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提高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效率,强化了村干部对村民的优势地位。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有更多参加村务活动的积极性,更愿意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村务决策。在村级组织不仅不需要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而且可以向村民分配公共福利时,村务决策,尤其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合法化了的村务决策,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而村集体经济很少的村庄,村级组织不仅不能代替农民向国家交纳税费,而且办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村民出钱出力,由此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和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以拒交税费来抗拒村干部的权威,村民获得了对村干部的主动性。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既可能通过民主的办法来抵制上级过多的提取,也可能通过选择好干部,达成善协议,来改善村庄治理,提高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但是,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较少,村干部的正当报酬不会太高,村民达成合作协议涉及出钱出力而难度骤增,少数反对合作的村民成为村庄公共物品提供越不过去的坎。从村民方面看,要么对村庄事务参与过度,要么对村级治理漠不关心。总之,村集体经济资源的有无与多少,对于村民自治的过程与后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其本身的来源与性质的不同,而会对治理产生相当不同的影响。具体来看,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村办企业,这类村庄的村级组织掌握着大大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资源,并因此具有远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威。这类村庄的村干部具有很强的绵延性和传递性,即使是村委会选举,也大多是由村级组织自身的决定和上级组织的干预,决定了村干部的当选。在那些由能人办村办企业起家的明星村,如华西村、南街村,情况更是如此。苏南的村办企业发达,其村级治理或村民自治的过程便大多是这种类型。另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于卖土地的收入,这类村庄的收入来得太容易,且与某个村干部的个人魅力没有关系。简单地说,这种收入很难归入某个村干部和村级组织的经营才干,与个人无关。这类村庄获得的集体经济资源便面临着村民强大的分享压力,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民可以分成一派又一派组织起来分享村集体收入的成果。这类村庄,村民参与村务积极,村干部本身缺乏自我绵延与传递的能力,村委会选举成为动员全村村民的最有力武器,村民代表会议吵得一塌糊涂。这类村庄大多集中于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城郊型农村。目前发生的村委会主任罢免案之所以大多发生在温州、珠江三角洲等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郊型农村,不是没有原因的。

村集体经济较少的村庄也有激烈的争斗,具体可以分出两种类型,一类是与传统因素联系起来的争斗,诸如与宗族意识、面子观念、宗教信仰等相联的争斗。另一类是与少数村干部或村民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的争斗。这两种争斗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因为传统深入农村的能力大大下降,而更多表现为上层的、间接的且间歇性的争斗。相对来说,与传统相联系的村庄争斗更加稳定和深入,在村庄的动员能力更强,具有“派系”斗争的特征。而在那些村集体经济较少且传统断裂的村庄,即使发生争斗,也仅限于上层少数人中,这种争斗很不稳定,动员能力弱,以利益许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分派斗争只能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两个争斗的个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争斗双方中一方的退出,即意味着派性斗争的结束。

大多数集体经济贫乏村庄即使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也并不因此产生戏剧性的场面。一切似乎都没有变化,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十分冷漠,更不用说对村务决策的参与了。多数村民的想法是,只要村干部不找我收钱,他们做什么事情与我何干!不过,当村民因为诸如水利工程、桥梁道路等设施被破坏,社会治安、道德水平等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们是迫切期望村干部来为他们提供公共物品和村庄秩序的。村民自治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一种办法,这是一种民主的办法,试图通过村民本身的参与来约束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提高村庄资源的动员能力,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来自村庄的基础。实践中的很多村庄是比较好地达到了这个目标的。问题是,这种办法并非一了百了。离开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离开了对少数村民不合作倾向的约束能力,村民自治这种民主治村方法的效果要大打折扣。 必须将村民自治的效果与村民的行为倾向,与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状况及这种关系对村民行为的约束能力,与村民和村干部及村庄精英的互动状况相联系,来讨论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在那里。随后应该讨论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问题。

三、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理论问题

先来讨论与村民自治实践相关的理论问题。这里讨论的理论问题,仅是一个方面,即村民自治制度村庄基础的方面。

1、村庄的规模。这里及前面讲的村庄,也就是村委会。村委会的规模即其人口的多少和地域的大小。当前的村委会一般是承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而来。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人民公社初期实行“一大二公”,生产单位规模较大,带来极大的效率损失。1962年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人民公社60条》确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将生产队作为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队一般20-30户人家,百余人,是一个相互熟识的熟人社会,这种社会中,因为相互熟识,可以相互监督,舆论约束也比较有力,从而减轻了人民公社体制本身的问题,使人民公社可以再延续20年之久。建立在生产小队之上的生产大队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的村委会,规模较生产队要大一个数量级,在这种规模的社会中,村民不再相互熟识,舆论压力下降,一致行动能力不足,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互动往往经由村干部这个中介。我们将村委会这样一个规模的社会称为“半熟人社会”。作为“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动能力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及村务决策中,不理解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点,很难理解村级治理的某些方面。

2、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我们叫做“村庄社会关联”。“村庄社会关联”指村民之间关系的性质、强度及其广泛性,尤其指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村民一致行动的能力。任何一个社会得以延续,都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的,与其他人无联系不合作的原子化的个人,是现代社会所淘汰的对象。村民自治及村庄秩序的获得同样有赖于村民的合作或村民之间建立有强有力的关系,正是村民之间强有力的关系,使得村民会议通过的决策不只是对赞同者具有约束力,而是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是凭借暴力,而是凭借村民心中的正义和他们对村庄正义的敬畏。他们受到村庄舆论及与这种舆论密切相关的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约束。 村庄社会关联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村庄现状密切相关的。其中的两个方面尤其与村庄社会关联关系密切。一是村庄传统的状况。宗族意识构成了村民之间的宗族联系及与这种联系相关的一致行动能力。面子观念则造成了舆论本身的力量。二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的状况,即在村庄内部因为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产生的一些占有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对一般村民的影响能力,这种影响能力是村庄形成群体行动的一个基础。不同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并不相同。当前市场经济与现代传媒的进村和村民的自由流动可能性,对于村庄社会关联状况有极大影响,这会构成对村民自治这种治理制度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不足。

3、村庄精英。村庄精英是一个“古老”的研究课题,诸如对乡村土绅的研究和“长老统治”的说法。村民自治是一项授权村民的治理事业,但这并不是说村里的所有事情都由村民去做,也不是说每一个村民所做的事情和他们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正是因为村民之间各不相同的影响能力,构成了村民本身的结构分化,这种结构分化塑造了当前村庄治理的现状。

所谓村庄精英,就是村庄中较一般村民影响力大,行动能力强的人。这些人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优势资源。村庄精英影响力的大小和方式及村庄精英数量的多少,与村庄本身有密切关系,宗族头人、宗教领袖和经济大户是些高大威猛的村庄精英,这样的人不会很多,却“力大无比”。“大社员”、小地痞是些细小琐碎的村庄精英,这样的村庄精英数量虽多,影响力却很有限。村庄精英往往不只是在村庄范围活动,他们可能将主要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村庄以外,对于村庄治理没有兴趣。这样的村庄精英,严格说是不在村的精英,与村庄治理关系不大。还有一些人虽然一直在村庄以外生活,却十分在意村庄生活,他们的生活面向村庄,这些不在村的人事实上是在村精英。细致观察村庄精英的状况,对于理解村庄治理,尤其是村民自治引入之后村民的行动和村庄决策的达成,会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因为村庄精英本身的状况不同,造成村民自治这个全国一统制度安排实践后果的不同。 以上三点讨论,只是希望回答为什么实践中的村民自治过程与后果的不同。过去学术界和政策部门过于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政府方面,自上而下的方面,这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所应关注的主要方面。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已实践10余年,仅从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显然不够,因此,我们将村民自治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定位于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以上三个方面在全国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就必然造成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实践的不同。这样我们就会对村民自治实践有一个更为理性的判断。

四、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政策问题

引入村民自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村庄秩序自足提供的问题,因为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力为庞大的农村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不过,村民自治制度还必须同时解决国家向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面,乡镇一级设基层政权,但乡镇这个基层政权的范围太大,一般人口在5万左右,地域数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区区乡镇干部无法将诸如计划生育、收粮派款等繁重的任务完成,他们无力面对数量庞大的村民。何况他们根本不可能熟悉村民。村委会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千人左右,村干部对每个村民都很熟悉,正是村干部可以成为乡镇行政离不开的腿。这样一来,村干部就不仅要成为村民的当家人,而且要成为乡镇行政的人。这就面临着村民自治的第一个政策性问题:乡村关系问题。 在不同的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在乡村关系政策上面所留有的空间也不相同。有些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难题是计划生育,如江西农村。大部分不发达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问题是收粮派款,是如何为农村义务教育提取足够的经费,如湖北、安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政府可能不再有计划生育或收粮派款的压力,但如何保证村级组织的有序运作,如何介入村庄内部派性争斗,如何保证村庄公共物品的有序提供,却可能成为乡镇政府颇为头痛的事情,如浙江温洲农村的情况。 总的来说,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因为乡村组织掌握有大量经济资源,乡镇有求于村级组织的相对较少,而村级组织往往需要从乡镇一级获得合法性资源和权威资源,乡村关系方面,乡镇有更大的主动权。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一级急切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完成让乡村两级都感头痛的计划生育和收粮派款的硬任务,乡镇一级不敢得罪村干部,村干部也因为合法收入太少而工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当下去的意愿。乡镇有时默许村干部在合法收入之外捞取灰色收入,有时利用正式关系之外的非正式人际交往来笼络村干部。

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强化了乡村关系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的以上问题的症结。当乡村合谋以向农民提取资源时,农民不会对乡村干部留有好感,农民要么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要么联合起来将乡镇事务意愿过强的村干部选下来。农民联合起来的基础是他们的组织方式,在不同地区农民的组织方式是十分不同的。农民组织的一种方式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首先是村庄内部分成两派的斗争。其中一派特别是处于村庄权力弱势的一派习惯打出为民请命的招牌,将对手置于与乡镇合谋的不利处境。选举中,乡镇事实上是希望干预以选出自己满意人选的,但乡镇干预的结果必然强化受到损害一派的愤怒,受到乡镇支持一派即使当选,也会不断受到另一派的“刁难”。乡镇因此更加难以完成向村一级渗透的任务。大多数乡镇目前终于知道,在村委会选举这类政策操作性很强的事情上,“按法律和政策来”,不带意志让村民选上谁谁当。村委会选举的自由度越来越高。

高度自由的村委会选举,会因为村民的不感兴趣以及村民在原子化基础上的无联合,而变得没有力量,乡村关系依然按照惯性向前走。从完成国家任务的角度,这有可能是好事,但在当前中央政府事实上很难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很难控制乡村组织的背景下,各种劳民伤财的“积极行政”措施肥了部分官员,而折腾苦了本来很穷的村民。沉重农民负担和高额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全国农村的恶疾,即为明证。 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情况大不一样。村中两派斗争需要乡镇作为裁决者,乡镇较欠发达农村地区更超脱于村庄斗争,不仅超脱,而且事实上成为村庄争斗的受益者。这类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会很不相同。

显然,乡村关系在不同地区的表现和要求是相当不同的,这不仅与乡村组织面对的国家任务的不同有关,而且与农民的组织方式,村集体经济的发育状况等等有关。在笼统谈乡村关系之前,似乎应先分清是什么类型的乡村关系。 与乡村关系紧密相关的是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所谓“两委关系”。“两委关系”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与之相关制度设计很多,争论极大。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两委关系也如乡村关系一样,在不同地区因为面对的任务和所处村庄基础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表现。关键是应将两委关系由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回归到村庄中予以理解,将笼统的讨论具体化到实践中去。

五、结语

假若我们只是局限在制度文本和总体状况上研究村民自治,这种研究很快就会被实践抛在一边。中国是有9亿农民和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大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包括乡村在内的中国的显着特点,这种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村民自治制度以及其它诸种自上而下安排下来制度的不同生长基础。苏力在回答同一套法律在乡土社会的人民法庭和城市或工商发达地区运作的差别时写到:“这种差别主要是因为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伴的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以及在这种条件下生活的人及其行为方式的不同。”他主要讨论了法律实践因为经济方面的差别而造成的过程与结果的差别。如果将苏力的法律实践的差别换为国家自上而下安排的制度实践的差别,比如村民自治制度的差别,就会发现苏力结论的普适性。而如果不看得那么根本,我们还应看到,不仅是经济不平衡,而且有文化不平衡和其它不平衡的因素在决定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不平衡方面的作用。学术界如何深入到不平衡的农村实践中去,理解自上而下制度安排的不同实践,并在此基础上理解诸如村民自治这些上面安排下来制度的处境,对于完善这些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学术研究当然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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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范瑜、贺雪峰主编《村庄治理与秩序——村民自治调查报告》,即出版。

参见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参见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性与派系”,《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参见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参见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即发表;董磊明:“传统与嬗变——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后的村级治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参见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1期;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吴思红将这种非正式人际交往称作“体制外动员”,参见吴思红:“村民自治制度下的乡村关系与农村社会动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篇(5)

一、引论

2001年,我们在山西、湖北、山东、吉林、安徽、江西、浙江、江苏、广东和北京各选择一个村作了关于村民自治实践状况的调查。调查选点是随机的,没有典型性,但比较真实。调查报告的作者都是近年活跃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年轻学者,都有过较为长期的农村调查经历,调查经验比较丰富,调查报告生动有趣,提出的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令人深思[1]。

这些调查报告大都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自治的政策后果,二是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村民自治也可以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2],其目标是在国家不能为村庄提供足够秩序的情况下,通过改善村庄的治理来提供自足的村庄秩序。改善村庄治理的具体办法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调查报告的情况来看,村民自治大大改善了村庄治理,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了制度基础。不过,村民自治也带来了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抽象地讨论村民自治的好和坏,功与过,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入到村庄内部来看村民自治这一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制度,讨论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庄的对接过程,与村庄自组织资源,与村庄集体经济状况,与村民的面子、宗族观念,乃至于与村民的性格和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状况的相关性,从而理解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村庄自足的秩序需求,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当前村庄本身的社会状况,构成了调查报告的关键词。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分类标准

在对调查报告的编辑上,我们将派性和集体经济状况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而将选举和村庄秩序作为了共同项。这样编辑的理由,是民主选举作为村庄政治中最为耀目的事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大,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实施最为彻底有效,最不同于传统村庄治理方式的方面。民主决策本来是村庄治理中更为基础的方面,可惜当前民主决策在实践中落实的不好,不如民主选举普遍落到了实处。选择选举作为共同项的另一个原因是,正是选举这个牵动所有村民和村干部的戏剧化事件,最为彻底地将村庄社会的形貌表现了出来,反过来又构造了村庄社会本身的形貌。村集体经济状况往往决定了村庄治理的方式,也决定了村庄选举的方式,村庄选举又制造或强化,有时也消解了村庄的派性斗争。

具体来讲,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极大。所谓村集体经济,就是村级组织可以获得或掌握使用的经济资源,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不仅可以减少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的数量,缓和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因为收取提留产生的干群矛盾,而且可以通过向村民分配村集体创造的公共物品,获得村干部对村民的主动性。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提高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效率,强化了村干部对村民的优势地位。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有更多参加村务活动的积极性,更愿意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村务决策。在村级组织不仅不需要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而且可以向村民分配公共福利时,村务决策,尤其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合法化了的村务决策,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而村集体经济很少的村庄,村级组织不仅不能代替农民向国家交纳税费,而且办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村民出钱出力,由此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和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以拒交税费来抗拒村干部的权威,村民获得了对村干部的主动性。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既可能通过民主的办法来抵制上级过多的提取,也可能通过选择好干部,达成善协议,来改善村庄治理,提高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但是,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较少,村干部的正当报酬不会太高,村民达成合作协议涉及出钱出力而难度骤增,少数反对合作的村民成为村庄公共物品提供越不过去的坎。从村民方面看,要么对村庄事务参与过度,要么对村级治理漠不关心。总之,村集体经济资源的有无与多少,对于村民自治的过程与后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其本身的来源与性质的不同,而会对治理产生相当不同的影响。具体来看,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村办企业,这类村庄的村级组织掌握着大大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资源,并因此具有远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威。这类村庄的村干部具有很强的绵延性和传递性,即使是村委会选举,也大多是由村级组织自身的决定和上级组织的干预,决定了村干部的当选。在那些由能人办村办企业起家的明星村,如华西村、,情况更是如此。苏南的村办企业发达,其村级治理或村民自治的过程便大多是这种类型。另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于卖土地的收入,这类村庄的收入来得太容易,且与某个村干部的个人魅力没有关系。简单地说,这种收入很难归入某个村干部和村级组织的经营才干,与个人无关。这类村庄获得的集体经济资源便面临着村民强大的分享压力,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民可以分成一派又一派组织起来分享村集体收入的成果。这类村庄,村民参与村务积极,村干部本身缺乏自我绵延与传递的能力,村委会选举成为动员全村村民的最有力武器,村民代表会议吵得一塌糊涂。这类村庄大多集中于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城郊型农村。目前发生的村委会主任罢免案之所以大多发生在温州、珠江三角洲等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郊型农村,不是没有原因的。

村集体经济较少的村庄也有激烈的争斗,具体可以分出两种类型,一类是与传统因素联系起来的争斗,诸如与宗族意识、面子观念、等相联的争斗。另一类是与少数村干部或村民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的争斗。这两种争斗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因为传统深入农村的能力大大下降,而更多表现为上层的、间接的且间歇性的争斗。相对来说,与传统相联系的村庄争斗更加稳定和深入,在村庄的动员能力更强,具有“派系”斗争的特征。而在那些村集体经济较少且传统断裂的村庄,即使发生争斗,也仅限于上层少数人中,这种争斗很不稳定,动员能力弱,以利益许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分派斗争只能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两个争斗的个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争斗双方中一方的退出,即意味着派性斗争的结束[3]。

大多数集体经济贫乏村庄即使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也并不因此产生戏剧性的场面。一切似乎都没有变化,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十分冷漠,更不用说对村务决策的参与了。多数村民的想法是,只要村干部不找我收钱,他们做什么事情与我何干!不过,当村民因为诸如水利工程、桥梁道路等设施被破坏,社会治安、道德水平等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们是迫切期望村干部来为他们提供公共物品和村庄秩序的。村民自治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一种办法,这是一种民主的办法,试图通过村民本身的参与来约束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提高村庄资源的动员能力,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来自村庄的基础。实践中的很多村庄是比较好地达到了这个目标的。问题是,这种办法并非一了百了。离开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离开了对少数村民不合作倾向的约束能力,村民自治这种民主治村方法的效果要大打折扣。必须将村民自治的效果与村民的行为倾向,与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状况及这种关系对村民行为的约束能力,与村民和村干部及村庄精英的互动状况相联系,来讨论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在那里。随后应该讨论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问题。

三、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理论问题

先来讨论与村民自治实践相关的理论问题。这里讨论的理论问题,仅是一个方面,即村民自治制度村庄基础的方面。

1、村庄的规模。这里及前面讲的村庄,也就是村委会。村委会的规模即其人口的多少和地域的大小。当前的村委会一般是承接时期的生产大队而来。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初期实行“一大二公”,生产单位规模较大,带来极大的效率损失。1962年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60条》确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将生产队作为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队一般20-30户人家,百余人,是一个相互熟识的熟人社会,这种社会中,因为相互熟识,可以相互监督,舆论约束也比较有力,从而减轻了体制本身的问题,使可以再延续20年之久。建立在生产小队之上的生产大队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的村委会,规模较生产队要大一个数量级,在这种规模的社会中,村民不再相互熟识,舆论压力下降,一致行动能力不足,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互动往往经由村干部这个中介。我们将村委会这样一个规模的社会称为“半熟人社会”[4]。作为“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动能力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及村务决策中,不理解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点,很难理解村级治理的某些方面。

2、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我们叫做“村庄社会关联”[5]。“村庄社会关联”指村民之间关系的性质、强度及其广泛性,尤其指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村民一致行动的能力。任何一个社会得以延续,都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的,与其他人无联系不合作的原子化的个人,是现代社会所淘汰的对象。村民自治及村庄秩序的获得同样有赖于村民的合作或村民之间建立有强有力的关系,正是村民之间强有力的关系,使得村民会议通过的决策不只是对赞同者具有约束力,而是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是凭借暴力,而是凭借村民心中的正义和他们对村庄正义的敬畏。他们受到村庄舆论及与这种舆论密切相关的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约束。村庄社会关联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村庄现状密切相关的。其中的两个方面尤其与村庄社会关联关系密切。一是村庄传统的状况。宗族意识构成了村民之间的宗族联系及与这种联系相关的一致行动能力。面子观念则造成了舆论本身的力量。二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的状况,即在村庄内部因为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产生的一些占有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对一般村民的影响能力,这种影响能力是村庄形成群体行动的一个基础。不同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并不相同。当前市场经济与现代传媒的进村和村民的自由流动可能性,对于村庄社会关联状况有极大影响,这会构成对村民自治这种治理制度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不足。

3、村庄精英。村庄精英是一个“古老”的研究课题,诸如对乡村土绅的研究和“长老统治”的说法。村民自治是一项授权村民的治理事业,但这并不是说村里的所有事情都由村民去做,也不是说每一个村民所做的事情和他们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正是因为村民之间各不相同的影响能力,构成了村民本身的结构分化,这种结构分化塑造了当前村庄治理的现状[6]。

所谓村庄精英,就是村庄中较一般村民影响力大,行动能力强的人。这些人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优势资源。村庄精英影响力的大小和方式及村庄精英数量的多少,与村庄本身有密切关系,宗族头人、宗教领袖和经济大户是些高大威猛的村庄精英,这样的人不会很多,却“力大无比”。“大社员”、小地痞是些细小琐碎的村庄精英,这样的村庄精英数量虽多,影响力却很有限。村庄精英往往不只是在村庄范围活动,他们可能将主要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村庄以外,对于村庄治理没有兴趣。这样的村庄精英,严格说是不在村的精英,与村庄治理关系不大。还有一些人虽然一直在村庄以外生活,却十分在意村庄生活,他们的生活面向村庄,这些不在村的人事实上是在村精英。细致观察村庄精英的状况,对于理解村庄治理,尤其是村民自治引入之后村民的行动和村庄决策的达成,会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因为村庄精英本身的状况不同,造成村民自治这个全国一统制度安排实践后果的不同。以上三点讨论,只是希望回答为什么实践中的村民自治过程与后果的不同。过去学术界和政策部门过于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政府方面,自上而下的方面,这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所应关注的主要方面。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已实践10余年,仅从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显然不够,因此,我们将村民自治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定位于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以上三个方面在全国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就必然造成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实践的不同。这样我们就会对村民自治实践有一个更为理性的判断。

四、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政策问题

引入村民自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村庄秩序自足提供的问题,因为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力为庞大的农村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不过,村民自治制度还必须同时解决国家向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面,乡镇一级设基层政权,但乡镇这个基层政权的范围太大,一般人口在5万左右,地域数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区区乡镇干部无法将诸如计划生育、收粮派款等繁重的任务完成,他们无力面对数量庞大的村民。何况他们根本不可能熟悉村民。村委会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千人左右,村干部对每个村民都很熟悉,正是村干部可以成为乡镇行政离不开的腿。这样一来,村干部就不仅要成为村民的当家人,而且要成为乡镇行政的人。这就面临着村民自治的第一个政策性问题:乡村关系问题。在不同的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在乡村关系政策上面所留有的空间也不相同。有些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难题是计划生育,如江西农村。大部分不发达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问题是收粮派款,是如何为农村义务教育提取足够的经费,如湖北、安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政府可能不再有计划生育或收粮派款的压力,但如何保证村级组织的有序运作,如何介入村庄内部派性争斗,如何保证村庄公共物品的有序提供,却可能成为乡镇政府颇为头痛的事情,如浙江温洲农村的情况。总的来说,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因为乡村组织掌握有大量经济资源,乡镇有求于村级组织的相对较少,而村级组织往往需要从乡镇一级获得合法性资源和权威资源,乡村关系方面,乡镇有更大的主动权。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一级急切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完成让乡村两级都感头痛的计划生育和收粮派款的硬任务,乡镇一级不敢得罪村干部,村干部也因为合法收入太少而工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当下去的意愿。乡镇有时默许村干部在合法收入之外捞取灰色收入,有时利用正式关系之外的非正式人际交往来笼络村干部[7]。

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强化了乡村关系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的以上问题的症结。当乡村合谋以向农民提取资源时,农民不会对乡村干部留有好感,农民要么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要么联合起来将乡镇事务意愿过强的村干部选下来。农民联合起来的基础是他们的组织方式,在不同地区农民的组织方式是十分不同的。农民组织的一种方式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首先是村庄内部分成两派的斗争。其中一派特别是处于村庄权力弱势的一派习惯打出为民请命的招牌,将对手置于与乡镇合谋的不利处境。选举中,乡镇事实上是希望干预以选出自己满意人选的,但乡镇干预的结果必然强化受到损害一派的愤怒,受到乡镇支持一派即使当选,也会不断受到另一派的“刁难”。乡镇因此更加难以完成向村一级渗透的任务。大多数乡镇目前终于知道,在村委会选举这类政策操作性很强的事情上,“按法律和政策来”,不带意志让村民选上谁谁当[8]。村委会选举的自由度越来越高。

高度自由的村委会选举,会因为村民的不感兴趣以及村民在原子化基础上的无联合,而变得没有力量,乡村关系依然按照惯性向前走。从完成国家任务的角度,这有可能是好事,但在当前中央政府事实上很难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很难控制乡村组织的背景下,各种劳民伤财的“积极行政”措施肥了部分官员,而折腾苦了本来很穷的村民。沉重农民负担和高额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全国农村的恶疾,即为明证。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情况大不一样。村中两派斗争需要乡镇作为裁决者,乡镇较欠发达农村地区更超脱于村庄斗争,不仅超脱,而且事实上成为村庄争斗的受益者。这类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会很不相同。

显然,乡村关系在不同地区的表现和要求是相当不同的,这不仅与乡村组织面对的国家任务的不同有关,而且与农民的组织方式,村集体经济的发育状况等等有关。在笼统谈乡村关系之前,似乎应先分清是什么类型的乡村关系。与乡村关系紧密相关的是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所谓“两委关系”。“两委关系”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与之相关制度设计很多,争论极大。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两委关系也如乡村关系一样,在不同地区因为面对的任务和所处村庄基础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表现。关键是应将两委关系由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回归到村庄中予以理解,将笼统的讨论具体化到实践中去。

五、结语

假若我们只是局限在制度文本和总体状况上研究村民自治,这种研究很快就会被实践抛在一边。中国是有9亿农民和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大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包括乡村在内的中国的显著特点,这种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村民自治制度以及其它诸种自上而下安排下来制度的不同生长基础。苏力在回答同一套法律在乡土社会的人民法庭和城市或工商发达地区运作的差别时写到:“这种差别主要是因为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伴的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以及在这种条件下生活的人及其行为方式的不同。”[9]他主要讨论了法律实践因为经济方面的差别而造成的过程与结果的差别。如果将苏力的法律实践的差别换为国家自上而下安排的制度实践的差别,比如村民自治制度的差别,就会发现苏力结论的普适性。而如果不看得那么根本,我们还应看到,不仅是经济不平衡,而且有文化不平衡和其它不平衡的因素在决定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不平衡方面的作用。学术界如何深入到不平衡的农村实践中去,理解自上而下制度安排的不同实践,并在此基础上理解诸如村民自治这些上面安排下来制度的处境,对于完善这些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学术研究当然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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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范瑜、贺雪峰主编《村庄治理与秩序——村民自治调查报告》,即出版。

[2]参见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3]参见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性与派系”,《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4]参见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5]参见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即发表;董磊明:“传统与嬗变——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后的村级治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6]参见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1期;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7]吴思红将这种非正式人际交往称作“体制外动员”,参见吴思红:“村民自治制度下的乡村关系与农村社会动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篇(6)

一、引论

2001年,我们在山西、湖北、山东、吉林、安徽、江西、浙江、江苏、广东和北京各选择一个村作了关于村民自治实践状况的调查。调查选点是随机的,没有典型性,但比较真实。调查报告的作者都是近年活跃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年轻学者,都有过较为长期的农村调查经历,调查经验比较丰富,调查报告生动有趣,提出的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令人深思[1]。

这些调查报告大都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自治的政策后果,二是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村民自治也可以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2],其目标是在国家不能为村庄提供足够秩序的情况下,通过改善村庄的治理来提供自足的村庄秩序。改善村庄治理的具体办法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调查报告的情况来看,村民自治大大改善了村庄治理,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了制度基础。不过,村民自治也带来了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抽象地讨论村民自治的好和坏,功与过,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入到村庄内部来看村民自治这一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制度,讨论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庄的对接过程,与村庄自组织资源,与村庄集体经济状况,与村民的面子、宗族观念,乃至于与村民的性格和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状况的相关性,从而理解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村庄自足的秩序需求,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当前村庄本身的社会状况,构成了调查报告的关键词。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分类标准

在对调查报告的编辑上,我们将派性和集体经济状况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而将选举和村庄秩序作为了共同项。这样编辑的理由,是民主选举作为村庄政治中最为耀目的事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大,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实施最为彻底有效,最不同于传统村庄治理方式的方面。民主决策本来是村庄治理中更为基础的方面,可惜当前民主决策在实践中落实的不好,不如民主选举普遍落到了实处。选择选举作为共同项的另一个原因是,正是选举这个牵动所有村民和村干部的戏剧化事件,最为彻底地将村庄社会的形貌表现了出来,反过来又构造了村庄社会本身的形貌。村集体经济状况往往决定了村庄治理的方式,也决定了村庄选举的方式,村庄选举又制造或强化,有时也消解了村庄的派性斗争。

具体来讲,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极大。所谓村集体经济,就是村级组织可以获得或掌握使用的经济资源,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不仅可以减少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的数量,缓和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因为收取提留产生的干群矛盾,而且可以通过向村民分配村集体创造的公共物品,获得村干部对村民的主动性。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提高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效率,强化了村干部对村民的优势地位。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有更多参加村务活动的积极性,更愿意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村务决策。在村级组织不仅不需要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而且可以向村民分配公共福利时,村务决策,尤其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合法化了的村务决策,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而村集体经济很少的村庄,村级组织不仅不能代替农民向国家交纳税费,而且办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村民出钱出力,由此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和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以拒交税费来抗拒村干部的权威,村民获得了对村干部的主动性。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既可能通过民主的办法来抵制上级过多的提取,也可能通过选择好干部,达成善协议,来改善村庄治理,提高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但是,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较少,村干部的正当报酬不会太高,村民达成合作协议涉及出钱出力而难度骤增,少数反对合作的村民成为村庄公共物品提供越不过去的坎。从村民方面看,要么对村庄事务参与过度,要么对村级治理漠不关心。总之,村集体经济资源的有无与多少,对于村民自治的过程与后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其本身的来源与性质的不同,而会对治理产生相当不同的影响。具体来看,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村办企业,这类村庄的村级组织掌握着大大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资源,并因此具有远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威。这类村庄的村干部具有很强的绵延性和传递性,即使是村委会选举,也大多是由村级组织自身的决定和上级组织的干预,决定了村干部的当选。在那些由能人办村办企业起家的明星村,如华西村、,情况更是如此。苏南的村办企业发达,其村级治理或村民自治的过程便大多是这种类型。另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于卖土地的收入,这类村庄的收入来得太容易,且与某个村干部的个人魅力没有关系。简单地说,这种收入很难归入某个村干部和村级组织的经营才干,与个人无关。这类村庄获得的集体经济资源便面临着村民强大的分享压力,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民可以分成一派又一派组织起来分享村集体收入的成果。这类村庄,村民参与村务积极,村干部本身缺乏自我绵延与传递的能力,村委会选举成为动员全村村民的最有力武器,村民代表会议吵得一塌糊涂。这类村庄大多集中于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城郊型农村。目前发生的村委会主任罢免案之所以大多发生在温州、珠江三角洲等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郊型农村,不是没有原因的。

村集体经济较少的村庄也有激烈的争斗,具体可以分出两种类型,一类是与传统因素联系起来的争斗,诸如与宗族意识、面子观念、等相联的争斗。另一类是与少数村干部或村民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的争斗。这两种争斗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因为传统深入农村的能力大大下降,而更多表现为上层的、间接的且间歇性的争斗。相对来说,与传统相联系的村庄争斗更加稳定和深入,在村庄的动员能力更强,具有“派系”斗争的特征。而在那些村集体经济较少且传统断裂的村庄,即使发生争斗,也仅限于上层少数人中,这种争斗很不稳定,动员能力弱,以利益许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分派斗争只能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两个争斗的个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争斗双方中一方的退出,即意味着派性斗争的结束[3]。

大多数集体经济贫乏村庄即使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也并不因此产生戏剧性的场面。一切似乎都没有变化,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十分冷漠,更不用说对村务决策的参与了。多数村民的想法是,只要村干部不找我收钱,他们做什么事情与我何干!不过,当村民因为诸如水利工程、桥梁道路等设施被破坏,社会治安、道德水平等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们是迫切期望村干部来为他们提供公共物品和村庄秩序的。村民自治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一种办法,这是一种民主的办法,试图通过村民本身的参与来约束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提高村庄资源的动员能力,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来自村庄的基础。实践中的很多村庄是比较好地达到了这个目标的。问题是,这种办法并非一了百了。离开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离开了对少数村民不合作倾向的约束能力,村民自治这种民主治村方法的效果要大打折扣。必须将村民自治的效果与村民的行为倾向,与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状况及这种关系对村民行为的约束能力,与村民和村干部及村庄精英的互动状况相联系,来讨论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在那里。随后应该讨论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问题。

三、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理论问题

先来讨论与村民自治实践相关的理论问题。这里讨论的理论问题,仅是一个方面,即村民自治制度村庄基础的方面。

1、村庄的规模。这里及前面讲的村庄,也就是村委会。村委会的规模即其人口的多少和地域的大小。当前的村委会一般是承接时期的生产大队而来。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初期实行“一大二公”,生产单位规模较大,带来极大的效率损失。1962年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60条》确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将生产队作为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队一般20-30户人家,百余人,是一个相互熟识的熟人社会,这种社会中,因为相互熟识,可以相互监督,舆论约束也比较有力,从而减轻了体制本身的问题,使可以再延续20年之久。建立在生产小队之上的生产大队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的村委会,规模较生产队要大一个数量级,在这种规模的社会中,村民不再相互熟识,舆论压力下降,一致行动能力不足,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互动往往经由村干部这个中介。我们将村委会这样一个规模的社会称为“半熟人社会”[4]。作为“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动能力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及村务决策中,不理解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点,很难理解村级治理的某些方面。

2、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我们叫做“村庄社会关联”[5]。“村庄社会关联”指村民之间关系的性质、强度及其广泛性,尤其指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村民一致行动的能力。任何一个社会得以延续,都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的,与其他人无联系不合作的原子化的个人,是现代社会所淘汰的对象。村民自治及村庄秩序的获得同样有赖于村民的合作或村民之间建立有强有力的关系,正是村民之间强有力的关系,使得村民会议通过的决策不只是对赞同者具有约束力,而是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是凭借暴力,而是凭借村民心中的正义和他们对村庄正义的敬畏。他们受到村庄舆论及与这种舆论密切相关的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约束。村庄社会关联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村庄现状密切相关的。其中的两个方面尤其与村庄社会关联关系密切。一是村庄传统的状况。宗族意识构成了村民之间的宗族联系及与这种联系相关的一致行动能力。面子观念则造成了舆论本身的力量。二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的状况,即在村庄内部因为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产生的一些占有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对一般村民的影响能力,这种影响能力是村庄形成群体行动的一个基础。不同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并不相同。当前市场经济与现代传媒的进村和村民的自由流动可能性,对于村庄社会关联状况有极大影响,这会构成对村民自治这种治理制度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不足。

3、村庄精英。村庄精英是一个“古老”的研究课题,诸如对乡村土绅的研究和“长老统治”的说法。村民自治是一项授权村民的治理事业,但这并不是说村里的所有事情都由村民去做,也不是说每一个村民所做的事情和他们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正是因为村民之间各不相同的影响能力,构成了村民本身的结构分化,这种结构分化塑造了当前村庄治理的现状[6]。

所谓村庄精英,就是村庄中较一般村民影响力大,行动能力强的人。这些人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优势资源。村庄精英影响力的大小和方式及村庄精英数量的多少,与村庄本身有密切关系,宗族头人、宗教领袖和经济大户是些高大威猛的村庄精英,这样的人不会很多,却“力大无比”。“大社员”、小地痞是些细小琐碎的村庄精英,这样的村庄精英数量虽多,影响力却很有限。村庄精英往往不只是在村庄范围活动,他们可能将主要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村庄以外,对于村庄治理没有兴趣。这样的村庄精英,严格说是不在村的精英,与村庄治理关系不大。还有一些人虽然一直在村庄以外生活,却十分在意村庄生活,他们的生活面向村庄,这些不在村的人事实上是在村精英。细致观察村庄精英的状况,对于理解村庄治理,尤其是村民自治引入之后村民的行动和村庄决策的达成,会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因为村庄精英本身的状况不同,造成村民自治这个全国一统制度安排实践后果的不同。以上三点讨论,只是希望回答为什么实践中的村民自治过程与后果的不同。过去学术界和政策部门过于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政府方面,自上而下的方面,这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所应关注的主要方面。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已实践10余年,仅从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显然不够,因此,我们将村民自治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定位于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以上三个方面在全国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就必然造成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实践的不同。这样我们就会对村民自治实践有一个更为理性的判断。

四、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政策问题

引入村民自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村庄秩序自足提供的问题,因为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力为庞大的农村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不过,村民自治制度还必须同时解决国家向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面,乡镇一级设基层政权,但乡镇这个基层政权的范围太大,一般人口在5万左右,地域数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区区乡镇干部无法将诸如计划生育、收粮派款等繁重的任务完成,他们无力面对数量庞大的村民。何况他们根本不可能熟悉村民。村委会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千人左右,村干部对每个村民都很熟悉,正是村干部可以成为乡镇行政离不开的腿。这样一来,村干部就不仅要成为村民的当家人,而且要成为乡镇行政的人。这就面临着村民自治的第一个政策性问题:乡村关系问题。在不同的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在乡村关系政策上面所留有的空间也不相同。有些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难题是计划生育,如江西农村。大部分不发达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问题是收粮派款,是如何为农村义务教育提取足够的经费,如湖北、安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政府可能不再有计划生育或收粮派款的压力,但如何保证村级组织的有序运作,如何介入村庄内部派性争斗,如何保证村庄?参锲返挠行蛱峁纯赡艹晌缯蛘奈吠吹氖虑椋缯憬轮夼宓那榭觥?nbsp;总的来说,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因为乡村组织掌握有大量经济资源,乡镇有求于村级组织的相对较少,而村级组织往往需要从乡镇一级获得合法性资源和权威资源,乡村关系方面,乡镇有更大的主动权。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一级急切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完成让乡村两级都感头痛的计划生育和收粮派款的硬任务,乡镇一级不敢得罪村干部,村干部也因为合法收入太少而工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当下去的意愿。乡镇有时默许村干部在合法收入之外捞取灰色收入,有时利用正式关系之外的非正式人际交往来笼络村干部[7]。

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强化了乡村关系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的以上问题的症结。当乡村合谋以向农民提取资源时,农民不会对乡村干部留有好感,农民要么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要么联合起来将乡镇事务意愿过强的村干部选下来。农民联合起来的基础是他们的组织方式,在不同地区农民的组织方式是十分不同的。农民组织的一种方式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首先是村庄内部分成两派的斗争。其中一派特别是处于村庄权力弱势的一派习惯打出为民请命的招牌,将对手置于与乡镇合谋的不利处境。选举中,乡镇事实上是希望干预以选出自己满意人选的,但乡镇干预的结果必然强化受到损害一派的愤怒,受到乡镇支持一派即使当选,也会不断受到另一派的“刁难”。乡镇因此更加难以完成向村一级渗透的任务。大多数乡镇目前终于知道,在村委会选举这类政策操作性很强的事情上,“按法律和政策来”,不带意志让村民选上谁谁当[8]。村委会选举的自由度越来越高。

高度自由的村委会选举,会因为村民的不感兴趣以及村民在原子化基础上的无联合,而变得没有力量,乡村关系依然按照惯性向前走。从完成国家任务的角度,这有可能是好事,但在当前中央政府事实上很难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很难控制乡村组织的背景下,各种劳民伤财的“积极行政”措施肥了部分官员,而折腾苦了本来很穷的村民。沉重农民负担和高额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全国农村的恶疾,即为明证。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情况大不一样。村中两派斗争需要乡镇作为裁决者,乡镇较欠发达农村地区更超脱于村庄斗争,不仅超脱,而且事实上成为村庄争斗的受益者。这类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会很不相同。

显然,乡村关系在不同地区的表现和要求是相当不同的,这不仅与乡村组织面对的国家任务的不同有关,而且与农民的组织方式,村集体经济的发育状况等等有关。在笼统谈乡村关系之前,似乎应先分清是什么类型的乡村关系。与乡村关系紧密相关的是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所谓“两委关系”。“两委关系”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与之相关制度设计很多,争论极大。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两委关系也如乡村关系一样,在不同地区因为面对的任务和所处村庄基础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表现。关键是应将两委关系由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回归到村庄中予以理解,将笼统的讨论具体化到实践中去。

社会治安现状及对策篇(7)

【关键词】计算机 维护 维修 病毒 防治 对策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不断提升,计算机逐渐成为重要的信息时代标志,并且计算机也被大力推广、应用至社会的各个行业中,计算机在人们的生活中也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计算机使用状况将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倘若计算机在运行中出现不良状况,那么计算机内存储的数据以及文件等信息将会受到一定破坏,所以,强化维修、维护计算机以及防止计算机病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计算机的维护工作

1.1 做好安装计算机设备之前的维护工作

在安装计算机设备的阶段,应该要保护好计算机硬件设备,尽量做到轻拿轻放,这样能够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在安装计算机设备的整个过程中,安装人员应该熟练掌握安装的技巧,之后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安装。另外,安装人员在安装时,还要全面考虑到计算机的使用寿命以及散热功能等因素。一般情况下,相比计算机处于安装状态,计算机处于运行状态时出现硬件故障的概率非常小,所以需要重视安装计算机设备的过程,将必要的病毒软件安装在计算机中,这样能够减少出现病毒的概率。

1.2 做好运行计算机过程中的维护工作

在运行计算机时,需要确保计算机拥有一个安全运行的环境,同时还需要具备一个电压相对稳定的运行背景环境。在运行计算机时,还应该确保计算机具有良好的散热通风、湿度以及温度等性能,在开启电源以后,就不能随意拔出电源,尽量不要摇晃计算机的机箱。同时,在维护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该利用杀毒软件及时清理出现的病毒,也要及时更新病毒数据库,及时清除一些不必要的驱动,减少故障出现的可能性。

2 计算机的维修工作计算机病毒防治的对策

2.1 分析故障出现的原因

一方面,在生产计算机的时候,因为生产商设置的硬件质量要求不符合计算机硬件使用的实际标准,并且存在计算机硬件生产的人员以及技术等影响因素,将无法保障计算机的质量。在生产计算机硬件时,因为硬件不符合实际的质量标准,常常会出现短路、接触不良等故障。另外一方面,在使用计算机硬件设备时,由于一些外部影响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计算机硬件的整体性能,也将促使计算机硬件发生故障。另外,计算机正处于运行状态时,倘若在计算机带电状态下进行拔插、强制关机等操作,这样更加容易永久损坏计算机的硬盘以及丢失存储的数据,从而更加容易出现故障。

2.2 分析排除计算机故障的常用方法

在日常保养以及维护计算机的过程中,为了更加顺利地开展计算机故障排除工作,就应该加强分析故障排除原则,并且将此原则作为开展故障排除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提高故障排除工作的效果,就应该全面研究排除计算机故障的常用方法,所以就应该加强分析和研究故障可能出现的类型,这样故障排除工作的开展就更具有针对性。以下对计算机常出现的故障有内存故障、软件设置不当以及死机故障。

3 计算机病毒防治的对策

3.1 病毒来源

在病毒侵袭计算机之后,计算机的网桥以及服务器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威胁,常常会出现运行失效等不良状况。一般情况下,病毒入侵计算机的途径非常多,包含了数据控制链注入、无线电注入、固化式注入以及后门攻击注入等。但是,在不断增多病毒木马程序类型时,也逐渐出现多样化的传播途径,促使计算机受到更大的威胁。有部分病毒木马会对计算机系统存储的文件造成感染,容易耗尽系统的资源或者促使系统文件出现错误,甚至有可能导致计算机出现蓝屏。

3.2 对策分析

在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时候,为了将计算机受到病毒的威胁降低至最小,所以就需要在计算机运行时正确操作相应的软件,将必要的杀毒软件安装好。同时,在计算机应用的过程中,严谨地处理好计算机内的文档以及资料,有效隔绝计算机中出现的不良邮件或不明来历的文件,倘若要打开这些文件,就先要扫描病毒且保障文件安全,并且定期更新处理病毒库,备份处理好计算机内的文件以及资料。

3.3 安装杀毒软件

为保障计算机安全性能,就应该在计算机中安装杀毒软件,有效地应用着防病毒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网络加密技术,避免遭遇恶意程序的侵袭,才能将计算机遭受病毒入侵的概率降低。一方面,有效应用防火墙技术,只要将防火墙安装进计算机内,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保障计算机的网络环境,避免受到不良干扰。一方面,将防病毒技术应用在计算机中,就你能够有效地处理好出现的恶意病毒,病毒只要被防毒技术检测到,将会自动将其删除,可以更好地保障使用计算机的安全性。另外一方面,网络加密技术的应用可以很好地保护计算机相应的数据以及信息等,可以创建更加全面的计算机预警机制,计算机网络加密技术可以有效驱除接受到的恶意信号。现在,市面上的杀毒软件可以杀毒,但杀毒速度远不如病毒发展速度,所以推出了更加先进的进程监视工具,能够强行终止恶意进程。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不断发展信息化时代的过程中,养护保养计算机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社会的发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促进社会的发展以及进步,就需要更好地开展防范病毒的工作,这样才能够提高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能,保障计算机存储的数据以及信息,促进我国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志华.浅析计算机维护维修和病毒防治对策探讨[J].涟钢科技与管理,2015,25(02):334-336.

[2]郑海波.计算机维护维修及病毒防治对策研究[J].神州旬刊,2014,252(02):259-260.

[3]胡磊,李陨.略论计算机维护维修及病毒防治[J].数字化用户,2013,14(24):254-256.

[4]司学斌.计算机维护维修与病毒防治策略研究[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11,12(22):129-130.

作者简介

赵江岭(1963-),山西省太原市人。1988年12月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工业管理工程,现就职于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从事计算机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