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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委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7 10:04:39

卫生委工作计划

卫生委工作计划篇(1)

按照的规定,各支部已经任期届满,拟定在上半年各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配齐党支部班子。建成一支具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班子。

卫生系统的党组织基本达到“六个好”标准,届满考核评价达良好以上,卫生系统的五个党支部基本达到“五个好”标准,努力创建“先进党支部”。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目标要求“六个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基层组织建设好、机关作风形象好、单位履职业绩好、工作机制运行好。“五个好“的党支部标准: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建立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各党支部书记要做好工作,继续发挥卫生系统的书记联席会交流创建工作、研究有关问题的作用,党委将组织定期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联创工作情况督查,督查情况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通报,督查工作一般每半年一次,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批评帮助后进,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并积极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紧密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计划,细化创建目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各具特色的争创活动,力求“三级联创”活动有效展开,确保这项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议精神,以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为主体,以闯拼发展,重振发展为目标,全面分析,查找思想观念和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解决和克服影响,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落后观念,更新观念,推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的转变,促进顺昌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党建工作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七大精神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及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各党支部的党员干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组织学或自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业务知识,支部组织学习一年不能少于两次,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二是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工作,将医德医风融入医院管理制度,选好行评监督员,开好行评会,广泛征求意见,真正把行评监督员用在刀刃上。三是要顾全大局,要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政务、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干群关系,保障病人和社会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人事、分配、奖惩、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制度,把这项工作与落实先进性教育成果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相结合,与全面落实发展观,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努力使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平安顺昌”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平安创建竞赛活动取得实效。四是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遵守和党内法规,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认真做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预防腐败,既要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又要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发挥其他部门作用,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各支部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敢抓敢管,加强纪律约束,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更好地履行职责。五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紧紧围绕党建目标责任制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把党的工作放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局中,创造性地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新老党员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切实解决好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融洽机关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营造心齐、气顺、风正的和谐机关环境,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真正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人民群众信任的拥护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抓好群团组织工作的协调建设

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利。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干群关系,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关系。和谐也是生产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在建设和谐卫生系统和谐医患的关系的实践中,群团组织将有更大的作为:一是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及全体医务人员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突出基本职能,坚持基本机制,参加基本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医院发挥应有作用。二是要维护职工的“教育权、知情权、生命权”,主动配合抓好行风评议和平安顺昌等各项活动,特别是卫生人员要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管理、技术等“六学”活动,不断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早日实现医患关系进入和谐。要把广大职工最关心、最切身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认真研究,积极反映,督促解决。三是要做好群团组织及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的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反映职工的要求,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要求,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卫生局党委通过群团组织这一载体,积极参与机关行政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路子。

四、深入开展卫生行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

深入开展党建工作“三级联创”,创新党建工作载体,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各项活动,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以服务宗旨教育为核心,加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医德医风教育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真正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进医患沟通,加强“平安医院”的创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卫生发展环境。

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卫生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精神,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继续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医德医风集中教育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材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各科室开展文明、规范服务。二是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通过职代会、党政工联席会、公示栏公示等形式公开,增强了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意识。三是开展卫生进社区、卫生进老区等活动,落实各项惠民措施。

卫生委工作计划篇(2)

__年尉犁县卫生局党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为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舆论支持与精神动力。为做好2014年的党建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求真务实,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做好年度党员学习教育安排,坚持每月定期的集中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党 员干部的政治建设,把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作为培养干部战略思维能力,提高科学预见性,增强判断和决策能力的重要载体,切实从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上下功夫,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按照计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在学习过程中,要把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脱产培训与在岗学习、学习理论与学习业务知识有效结合起来,综合运用“”、骨干培训、辅导讲座等形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力争实现马克思理论水平和党的执政能力两提高,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进一步强化;团结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和困难,保障党员权利。深入了解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党建信息交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继续抓好党员统计工作,加强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运用。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定期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开。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有效开展。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作风建设为聚焦点,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扎实推进卫生系统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形象、党组织和党员亮职责、亮承诺,创岗位争优标兵、创行业先锋模范、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优质服务品牌,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活动。

(四)继续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四好”站所创建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和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队伍好、领导班子好的“四好”站所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努力使支部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以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为着力点,切实打造清廉党组织

(一)深入抓好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主动服务,优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拓宽服务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了解基层所需和群众诉求,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

书记“一岗双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医院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辅导报告、廉政读书活动等方式开展集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卫生委工作计划篇(3)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局各级团组织必须把学习党的xx大精神作为全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市委和局党委的有关部署,把党的xx大精神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把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党的xx大精神上来,把青年的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xx大确定的卫生工作任务上来,用党的xx大精神武装青年的头脑,使广大青年始终走在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的前列,走在传播党的先进思想的前列,推动团的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丰富多彩的开展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活动。局团委将在团支部中开展“学习党的xx大精神”知识竞赛。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领青年积极建设和谐文化。要把践行社会主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青年思想教育和青年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引导青年树立与时代进步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团干部和青年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青年将个人的理想抱负与本溪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带领青年参与医院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读书论坛”、“我与医院共发展”、“献爱心送温暖”等主题实践活动,使青年成为医院先进文化的推动者。

3、引导青年加强学习,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引导青年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青年人才。开展岗位学习活动,推动“师带徒”、技能竞赛、科技攻关活动全面铺开,鼓励青年学技术、学业务、掌握过硬本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积极开展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表彰青年典型,积极举荐青年人才,为青年在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职业文明、形成良好风尚中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搭建舞台。要进一步加强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对工作上、生活上、思想上有困难和问题的团员青年要工作上帮助、生活上体贴、思想上沟通,带动青年共同进步。

卫生委工作计划篇(4)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孙志刚、副主任陈啸宏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主任于学军、国家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侯岩、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王羽、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国家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等。

在“领导小组职责”部分,《通知》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整体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卫生计生信息化总体建设,组织制订和审议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综合政策,研究确定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各地区、系统内各单位相关部署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任务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与信息司,办公室主任由侯岩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顶层设计、重点项目立项、标准安全、监管评估等具体事项,承担全行业信息化认证认可和安全保障审批的具体工作,指导各业务司局应用系统建设。

《通知》还确立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临时召集,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卫生委工作计划篇(5)

200*年9月25日,县委十二届第五十次常委会议听取了县卫生人口计生局的工作汇报,并研究了人员编制等相关问题,现根据县委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请示增加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为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增加人口计生人员编制2个,卫生应急办人员编制1个。

200*年县卫生局和计生委合并至今,县局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力量一直薄弱,2005年初,又将地区“人口”职能划入县局,受人员所限,目前全县人口形势分析、地区人口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计划生育的科技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全县计划生育网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请示为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增加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编制2个,以保证“基本国策”在我县的顺利实施。

200*年,县编委重新核定了县卫生人口计生局的内设机构,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增设了县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长编发〔2005〕6号),但是,还未明确人员编制,特请示为县卫生应急办设人员编制1个。

二、为县卫生监督所增加人员编制7个。

XX县卫生监督所200*年9月成立,现有事业编制5个,承担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要求,县卫生监督所应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员,根据事改后一年的工作实际,卫生监督所现有人员根本承担不了目前的工作任务,尤其是除大长山之外的乡镇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困难,特请示为县卫生监督所增加7个编制,其中包括4个乡镇卫生监督员编制。

三、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人员编制2个。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于200*年9月,现有事业编制20个,其中包括8个乡镇防保人员编制。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撤销了原县结核病防治所和大长山岛镇防保所,其职能全部划入县疾控中心。目前,疾控中心明显感到人手不足,现有人员连一个最起码的防疫应急机动队都凑不起来,完成工作任务的难度较大,特请示为县疾控中心增加人员编制2个。

卫生委工作计划篇(6)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9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自治区人口发展状况,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的经济社会政策应当和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九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制作、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落实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奖励规定;

(三)开展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活动;

(四)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五)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主要领导人负总责。

企业实行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一名副主任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获得一定补贴。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的补贴标准,应当参照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标准执行。

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连续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满十年离职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对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落实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投入水平。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和劳动保护用品,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由旗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十九条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制度,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进行优生指导。

第二十五条 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定为能够造成下一代严重缺陷的遗传性疾病的,应当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经有权进行产前诊断的机构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二十七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无正当理由自行人工终止妊娠者,不得再生育。

第二十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三十条施行绝育手术后,因情况变化,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恢复生育能力的手术。

第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

禁止任何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和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旗、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

第三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的体制。

第三十四条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状况登记。

第三十五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并告知其接受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婚育状况登记不完备的,应当由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户籍地查询。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前两个子女的,经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婚育状况;核查无误的,可以生育。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除核查婚育状况外,还须查验其户籍所在地以及其他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核查无误的,可以生育。

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和优待。奖励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牧区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促进计划生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牧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牧区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土地及草牧场承包、宅基地划分、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和社会救济等生产、生活各方面应当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四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

(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适当补助托幼费;

(三)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一款所列奖励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发放:

(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

(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第四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第四十二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超出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子女属双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个子女计征社会抚养费。

收养子女超出本条例规定生育数量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以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旗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城镇户籍的,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是非城镇户籍的,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调查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的有关状况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给予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所调查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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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委工作计划篇(7)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牧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一)基本情况

___县辖10个乡(镇),161个行政村,各乡(镇)分别设有一个卫生院,其中旺达、田妥、扎玉、中林卡及碧土5个乡(镇)为中心乡卫生院。县乡医疗机构中床位共44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7人,其中:县级35人(卫生局3人、卫生服务中心32人),乡(镇)级23人(大中院校毕业生12人,昌都卫校毕业生13人),村级59人。(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初保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龙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___县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初保工作,把初保工作纳入了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乡政府的工作目标。自《___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意见》、《___县建立和推行合作医疗工作实施计划》及《___县加强初级卫生保健与妇幼卫生项目实施计划》相继出台以来,我们实行分级管理,推行目标责任制。实施初保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管理程序》,明确相关任务、承担相应责任,发挥整体优势。一是以乡为单位,把初保工作与农村脱贫致富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组织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有关行动;二是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三是主动向农牧民群众提供母婴保健,努力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四是在对乡级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强调了资料的搜集、统计和管理工作,做到初保工作的各项资料都有原始依据。

20__年免费医疗专项经费目前上级未到位。由于有库存药品,所以今年目前未统一招标采购药品。在去年完成了对乡(镇)卫生院上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我县今年农村医疗正逐步较好地运转起来:农牧民群众凭《家庭医疗账户本》就医,在乡级卫生院直接减免

70,由卫生员做好农村医疗家庭个人账户及账页登记工作;在县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直接减免60,每月结算一次,从农村医疗的大病补偿金中补给县卫生服务中心。截止目前,全县共办理《家庭医疗账户本》4921本,一户一本,即参加农村医疗的群众有4921户,17256人,建账率为全县农牧民6437户的76.45

,农村医疗人口覆盖率为41.94。

(三)防疫防病工作

按照地区防疫防病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接诊结核病人19例,其中肺结核13

人,肺外结核6人。痰阳性2人,阳性率15.38。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55户,健康证61

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户。去冬今春免疫接种工作中:卡介苗应种746人,实种744人,接种率99.73

;脊灰糖丸应种700人,实种685人,接种率97.86;白百破应种671人,实种647人,接种率

96.42;麻疹应种606人,实种564人,接种率93.1。四苗单苗接种率为96.78。

鼠疫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注重控制鼠间鼠疫的监测,杜绝人间鼠疫的发生。开展了“三灭”工作,加大了疫情监测及鼠防宣传力度,做到了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服务、及时处理。

法定传染病病例报告21例,其中肺结核13例,皮肤炭疽3例,肝炎1例,痢疾4例,无死亡。

地方病防治以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为重点,开展以改水和对重点人群普遍投药的防治工作。

麻风病防治工作已达到规定控制目标。目前,我县麻风病现症病人4例,包括复治1例。其中:多菌型2例。

去冬今春,美玉乡前后发生了畜间绵羊痘和人间皮肤炭疽,县委、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我局和卫生服务中心把疫情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动用人力、物力,赶往美玉乡开展调查、隔离治疗、消毒、监控等工作,并免费发放

6560元的药品,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患皮肤炭疽的病人也得以痊愈,至今没有出现新的病例。

3月,县中、小学发生了流感疫情,我局组派人员到现场调查治疗,免费发放5418.8元的药品,使老师及学生的病情得以痊愈。

(四)“非典”及“禽流感”防治工作

根据地委、行署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非典”及“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

了合理部署,周密安排,成立了防治小组、救护小组及消毒组,安排下乡

16人次__天,在东达设卡49天,建立了24

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了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及设卡消毒工作,以高度警惕的工作责任心有力预防了我县“非典”及“禽流感”的发生。

(五)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按照《___县加强初保与妇保项目实施计划》,重点抓了“母亲安全”项目、县级对乡级的监督指导工作及妇幼项目例会工作,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推广新法接生,提高了乡村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了各乡(镇)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妇幼卫生工作紧密结合,相互协调。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了藏党发[1996]5号文件和昌党发[1997]11

号文件精神,加强了对农牧民群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农牧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有了较大转变。截止上半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总数为

16976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有14750人,其中:安环125人,取环24人,皮埋18人,取皮埋8

人,女扎16人,人工流产41人,引产13人,口服避孕药及使用药具共14000余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为

86.89。上半年,卫生服务中心新法接生27例,无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

(六)医药政工作

坚持以药品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现有卫生执法员3名,药监员2

名,实行综合执法。依法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打击各种卫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上半年,我局组织人员多次对县城药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各类卫生违法行为。上半年里,组织人员对县城食品卫生进行了

3次大检查,没收并销毁伪劣过期食品765件,折合3705元。

乡(镇)卫生“三项”建设:目前,全县10个乡(镇)中,仁果、下林卡、绕金及旺达4

个乡(镇)未修建卫生院,其余均有单独的卫生院,其中:田妥镇及扎玉镇中心乡(镇)卫生院为20万元以下修建。5

月,中国一汽领导来我县,到乡(镇)实地考察,计划对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进行援助。

(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我们从转变卫生行政职能入手,加大卫生改革力度,从“办卫生型”逐步向“监督管理型”转变,依法行政。

半年里,县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7470人次,住院病人数182人次,其中:治愈105人次,治愈率57.69

;转院和自动出院75人次,转院率41.21;死亡2例,死亡率1.1。平均床位使用率24.9

,床位周转率7.6人次。做各种手术33例,急诊病人47人次,死亡1人,抢救成功率97.87

。半年里,县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收入达306165.30元,其中利润为76541.33元,总支出533800.73

元。

(八)藏医药工作

县委、县府及县卫生服务中心非常重视藏医药工作,认真贯彻三级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藏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步伐,积极开发我县藏医药材资源。目前,我们正积极争取卫生服务中心藏药研制室的建设项目及配套设备。

(九)卫生受援工作

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紧抓一汽援助我县的历史机遇,今年,一汽计划将援助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

100万元。我们还将积极争取卫生技术人员到对口单位培训进修,造就我县卫生技术人员骨干力量。

二、精神文明建设

卫生行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行业”,我们始终坚持把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以病人为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工作的核心,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以“十六大”会议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府的中心工作,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县人民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年初县委、县府与我局签定的《20__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我们落实了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的工作目标,并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制度。

四、配合县委、县府中心工作

上半年,局院配合县委、县府中心工作共抽调下乡17人次,累计天数144天,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工作单靠卫生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有力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发挥整体优势,为我县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条件,解决我县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实现我县各项卫生工作奋斗目标。

(二)乡村卫生人员少,待遇低,业务素质较差,与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相适应。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地区卫生局的总体安排,抢抓中央第四次工作座谈会及中国一汽援助我县的历史机遇,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努力开创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以病人为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工作的核心,大力加强卫生行业的作风建设和服务建设。

(二)着重抓紧抓好《___县加强初级卫生保健与妇幼卫生项目实施计划》工作,以及对开展农村医疗的监督指导加大力度,重点抓落实。

(三)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按藏党发[1996]5

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的计生网络,每个乡要有专门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妇幼计生服务人员,落实每月补助津贴

50元。将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工作做在前头。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及提高人口素质。并落实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人员浮动一级工资。

(四)切实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加大对农村卫生的资金、人力、设备、药品等方面的投入,抓紧抓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力争实现农村卫生“一无三配套”。

(五)转变职能,加强卫生行政管理,逐步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多学科的社区卫生服务。

(六)强化医药监督,实行综合执法,防止伪劣药品给社会和人民造成危害。

(七)加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重点落实产科出血防治、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后感染防治、新生儿复苏等技术干预措施,推广新法接生。

(八)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监测和管理力度。

(九)抓好藏医药研制与

开发工作。

(十)大力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

(十一)经常性地对乡村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服务质量。

(十二)广泛开展以健康教育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大搞爱国卫生运动,使农牧民群众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逐步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十三)继续做好“非典”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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