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21 03:00:16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篇(1)

一、目的和意义

深入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是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全面检查验收“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局党组提出的“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包括组建领导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宣传发动、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排查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个数、存在问题个数及分类、处理措施、整改率;省、市重点抽查项目核实、分类处理及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对2012年以来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情况:对2010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情况;未开工、未竣工、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及整改到位情况,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有关情况。

3、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清理情况:对2006年以来建设用地审批及拖欠、截留、挪用、挤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全面清查情况;分类处理措施、整改及清欠到位情况;加强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4、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专项清理情况: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招拍挂出让情况;矿权收益及市场建设情况;越权违规审批及整改情况。

5、案件查处情况:查处系统外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涉地宗数、面积、处理人员情况;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系统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情况;成立案件查办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情况;对各级转办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情况;查办的典型案件;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及完善制度措施的情况。

(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监管,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偿款监管措施;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防腐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县局、分局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认真开展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县局、分局在开展本级自查的同时,组织对所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各县局、分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连同《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纸质各1份,于9月26日前报市局利用科(,邮箱:)。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局、分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在听取各县局、分局全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检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并按照《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检查评估。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局、分局的总结报告和检查组的检查验收意见,形成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局、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县局、分局于11月5日前报市局利用科。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予以通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各县局、分局的检查验收情况、省厅检查组检查评估意见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梳理、提炼、归纳,起草《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局党组,经局党组审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验收工作在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局、分局要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作为巩固和提高“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抓实、抓好,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着重抓好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的总结,系统梳理提炼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和做法,全面反映“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的特点、特色,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形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篇(2)

一、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内容

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因村庄搬迁、道路改线、工矿用地废弃等原因,致使原建设用地闲置,通过房屋拆除、工程改造等措施,将原建设用地恢复成农用地的行为。

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已利用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农地实施调整、开发和利用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块零碎、沟浜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建成田成方、路成网、水利设施配套的标准农田,提高抗灾能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农艺措施,使其改造成可利用土地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造田造地项目,灾毁耕地的复垦项目,园地改造项目,熟土利用项目,土地开发质量提升项目。

二、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科学规划是搞好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前提。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与小流域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及旧村改造、下山移民等工作相结合,与我县产业发展相结合。

(二)质量第一原则。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大局。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公开公正原则。项目要根据土地权属的不同分别由乡镇、村、业主组织实施,制定合理政策。除经土地合法流转已确定业主的开发项目外,项目建设要按照《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投标。要实行事务、财务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审计。

(四)开发和保护并重原则。坚持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要,新增耕地提倡由业主经营,也可以分包给农户耕种,或者由乡镇、村统一经营。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耕种,并落实管护责任。符合条件的适时划为基本农田。

三、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开发质量标准

1.地块要求: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同一地块坡度应小于6度;宽度在2.5米以上,内侧坡底有排水沟;土壤肥力、土壤质地必须符合农作物基本种植要求。

2.田坎要求:田坎高度不高于2.8米,山体不稳定的地块边坡应采用干砌块石护坡,并用砼压顶;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采用浆砌石护坡。

3.道路标准:土地开发项目须有机耕路通达。路面宽度一般要求4米以上,并具备排水条件。项目区内应布置适宜生产耕作的田间道路,与项目区外道路相连。

4.水利工程:面积大于15亩的区块必须按地形布置排(灌)渠系。

四、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程序

(一)申请

项目符合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涉及多个村的,分别提出申请。

1.立项申请条件:

(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连片面积在一亩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在二年内完成,工程量较大的项目经批准可延长一年。

(2)土地整理:项目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不超过二年;项目所涉及村民或村民代表80%以上签字同意。

(3)土地开发:项目连片开发面积20亩以上,坡度25度以内;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不超过二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必须是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里的项目。

2.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已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流转相关证明;

(2)反映项目区域内地类、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的实测地形图或地籍图;

(3)可行性方案:

①建设用地复垦方案主要包括搬迁户登记表(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拆迁面积),复垦后可增加耕地面积、规划设计意见、拆迁安置方案、资金筹措办法、进度安排。

②土地整理方案主要包括项目位置、面积、规划设计意见、权属调整方案、资金筹措办法、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监管措施、青苗费和坟墓迁移等补偿政策、效益分析。

③土地开发方案主要包括项目位置、面积、规划设计意见、权属调整方案、资金筹措办法、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监管措施、林地植被补偿政策、土壤肥力培育方案、种植方案、效益分析。

(4)项目区域范围内各种地类面积、权属状况、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的意见。

(5)涉及林地的需有林业部门审核意见。

(6)影像资料。

(二)立项

县国土资源局收到项目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进行实地踏勘、复核,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上报立项。

(三)实施

1.测量设计: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现状图测绘,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标准在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适当控制工程投资。

2.项目评审: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进行评审,提倡土地开发与我县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好项目补助资金整合,完善项目规划。

3.工程预算: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或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预算,由县财政局审核。

4.工程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按我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5.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负责政策处理及工程质量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巡查工作。

(四)验收

1.竣工初验: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复核面积和工程量,并出具初验报告。

2.复验:由县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验收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复验。

(五)工程结算

由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或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由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款。

五、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政策措施

(一)资金筹措方式和管理使用

1.资金筹措方式: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资金采取县、乡镇、村或投资业主共同投资方式筹措。

2.资金管理使用:筹措的资金进入县财政专户,由县国土资源局单独建帐,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房屋拆除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费补助,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奖励,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费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等费用。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的工作经费在土地整理资金专户和造地改田资金专户中列支。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建设用地复垦工程资金补助标准

(1)自然村撤并、村庄搬迁等退宅还耕项目每亩补助8000元。

(2)公路改线、工矿用地废弃等退建还耕项目每亩补助6000元。

2.土地整理资金补助标准

(1)土地整理按工程核定费用总额的四分之三比例补助。

(2)青苗补助按工程实施期限,经济作物400元/亩.年,其它大田农作物300元/亩.年。

3.土地开发资金补助标准

(1)工程补助:土地平整旱地3000元/亩,水田6000元/亩;项目区内路肩、田坎、渠道等配套工程按工程核定费用总额的四分之三比例补助;项目区外道路连接线按2-5万元/公里补助。

(2)农作物种植补助:土地开发项目通过验收后种植大田农作物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助300元/亩.年,连续补助3年。没有落实耕种出现抛荒现象的,按规定收取抛荒费。

(3)熟土利用项目按土地整理标准给予补助。

(4)已竣工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质量提升,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具体可按土地整理标准给予补助。

(三)实施费用补助

1.乡镇实施费按以下标准补助:宅基地复垦3000元/亩,工矿、公路复垦600元/亩;土地整理200元/亩;土地开发200元/亩。工程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的视情核减,核减比例为按合同规定时间每超过一年的扣20%支付。其中宅基地复垦实施费的40%用于奖励项目所在村拆迁、复垦有功人员和弥补工作经费,具体奖励人员和金额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2.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实施费按以下标准提取:建设用地复垦400元/亩;土地整理开发120元/亩。

(四)资金补助款拨付

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完成50%工程量拨付总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初验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项目通过上级复验后结清余款。

2.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开工拨付补助总额的20%,完成工程量50%拨付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其余补助款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项目所在乡镇、村要保留补助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3.土地开发项目:完成50%工程量拨付总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初验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项目通过上级复验后拨付总工程款的10%,剩余10%作为种植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一年后支付。

4.农作物种植补助按实际种植面积经验收确认后拨付。

(五)其它相关政策

1.指标管理政策。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新增耕地按比例所获取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统一管理使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优先保证新农村建设。

2.土地政策。为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对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在一定期限内可归投资者使用,土地使用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有偿流转。

六、复垦区块房屋拆除政策措施

(一)房屋拆除补助范围、对象

建设用地复垦区块内农户所依法批准或祖传的尚未拆除的房屋。

(二)面积确认

房屋拆除面积按房屋占地面积计算,具体以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核准办法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村为单位,在核对房屋占地面积、房屋结构、有否享受过资金补助、补助多少等准确无误的基础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出清册并附土地使用权证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由乡镇长签字审核,报县国土局、县农办和县财政局核准。

(四)房屋拆除政策具体措施:

1.房屋拆除资金补助标准:

复垦区块房屋拆除补助标准:泥(砖)木结构的,平屋50元/平方米,二层楼房100元/平方米,三层楼房1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一层房屋150元/平方米,二层楼房300元/平方米,三层房屋450元/平方米,依此类推。

2.复垦区块属于"空心村"改造整治,整体拆除房屋涉及80%以上农户不需要安置用房的项目:(1)对需要在县内安置的农户,按照拆除房屋资金标准补助;(2)对今后不需要在县内安置的,或超限额不允许安置的,或在限额内自行购房产权调换的农户,按照房屋拆除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60%补助。

3.鼓励旧村改造缩减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旧村改造后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实际缩小3亩以上,并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经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亩,用于复垦工程支出、旧村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村在乡镇监督管理下使用。

4.鼓励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内五保户、低保户下山移民。五保户原则上安置到敬老院或闲置房,确实无法落实,需要通过周转房建设安置,周转房经批准按规划建设的,给予建房补助每间10000元;五保户、低保户拆除自建的,在享受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建房补助每间5000元。

5.宅基地复垦单个项目面积较大(相当于自然村搬迁50户或150人左右)的,经批准可采取"一村一策"提高补助标准。

6.农户因自身原因房屋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拆除的,房屋拆除补助资金视情核减,核减比例为按规定时间每超过一年扣20%,并依法组织拆除。核减部分补助资金具体由乡镇掌握实施。

(五)房租和拆除奖励资金补助标准

1.复垦区块内整体搬迁的农户经批准确定安置方案后,要求新房建设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给予新房建设阶段租房费用一次性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2.复垦区块内整体搬迁的农户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给予拆迁奖励,奖励资金标准为:泥(砖)木结构的,平屋10元/平方米,二层楼房20元/平方米,三层楼房3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一层房屋20元/平方米,二层楼房40元/平方米,三层房屋60元/平方米,依此类推。

(六)资金拨付方式和实施费用补助

1.资金拨付方式:房屋拆除拨付补助款总额的50%,剩余补助款待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后下达乡镇。

2.复垦项目涉及房屋拆迁的,乡镇实施费按15元/平方米补助;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实施费按10元/平方米提取,其使用具体参照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实施费。

七、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是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用供需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府办、农办、财政、规划、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下达乡镇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任务,并对乡镇进行年终考核。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年度计划制订、立项申报、技术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承担全县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业务性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意义深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组织好全县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林业部门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不同地类、不同开发方式提出指导意见和林地生态功能修复方案、措施,确保我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规划,落实项目,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农办、财政、规划、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工作要求,根据自身职责,建立项目工程联系制度,在资金筹集、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篇(3)

关键词:土地整治 经验 借鉴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土地整治是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标志着土地整治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工作历经10载,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农村土地整治效益的充分发挥。一些国家在土地整治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国内部分省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吸纳与借鉴。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状

(一)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国土地整治工作搭建了规范性框架。在此基础上,2013年内蒙古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内蒙古土地整治提供了行政管理保障。

(二)资金保障方面。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30%上交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按项目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1年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1.88亿元,自治区投资60.61亿元。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国土资源部2000年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内蒙古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逐步进行了完善。

2012年内蒙古启动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载体,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要求各示范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村环保工程、农民饮用水、农村电气化建设、一事一议、农民自筹等资金进行全方位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

(三)公众参与方面。目前,内蒙古针对土地整治中的公众参与,特别是项目区所在基层组织及农民参与尚没有明确制度办法规定,仅在个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鼓励农民参与进行了尝试。

(四)技术规范方面。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等的基础上,内蒙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规范。

(五)整治成效方面。内蒙古现有耕地1.07亿亩,有效灌溉面积4,339.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0.5%,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全区仍有2/3的耕地属旱作农田,1/3的耕地属中低产田,全区渠畦配套的农田和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较少,土地整治改造的潜力很大。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理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涉及全区12个盟市98个旗县区,建设总规模1,150.56万亩,新增耕地101.68万亩。土地整治无论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还是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大部分土地较为平整,立地条件较好,土地整理工程量和实施难度相对较小,具备大规模、高标准开发的条件。目前全区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有三类:一是在黄河流域和西辽河流域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总规模300万亩,涉及4个盟市15个旗县区,建设总投资38亿元;二是在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4个盟市20个旗县(市区)开展的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2010至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20亿元,建设总规模为150万亩;三是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总投资4.05亿元。

尽管内蒙古在农村土地整治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也取得很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制约工作进展和效益的因素:如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上升到地区性法规的层面对土地整治给予保障;没有在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临时抓项目的情况;土地整治工作前瞻性不足,没有从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角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及绩效评价等。

二、部分国家土地整治管理经验

德国、法国、荷兰和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较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实践活动,归纳起来,这些国家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技术等手段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做法。

一是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国家之一,也是土地整治活动最广泛、成效最好的国家之一。1918年德国颁布了《农地整理法》,1937年制定了《土地整理法》,1953年联邦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整理法》,并于1976年和1982年两次修订《土地整理法》,从法律上保证了土地整理内容的完备与程序的规范。荷兰土地整治始于上世纪初,1924年通过了管理土地整理活动的第一部法案,1954年颁布了《土地整理条例》,1985年颁布新的《土地整理条例》为土地整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俄罗斯的土地整治工作开始于17世纪,20世纪末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推进此项工作,1993年颁布了《俄罗斯土地基本法》,2001年俄罗斯联邦《土地整理法》丰富了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日本近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开展得比较早,1899年制定了《耕地整理法》,并于1909年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基本的土地改良法律框架,1949年制定了《土地改良法》,以后进行多次修改。

二是规范的组织运行体系。为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程的有效运行,许多国家建立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体制。如日本在土整治规划编制、申报、立项、设计、实施、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从程序上看,其做法与我国现行的土地整治项目运作程序类似,但我国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三是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土地整治监督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部门利益及个人的营私舞弊行为。

三、湖南、四川两省土地整治经验

四川省总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9,000万,耕地面积8,994.5万亩。2005年在全省启动“金土地工程”,计划十年投资150亿元在130个县综合整治1,000万亩土地,7年来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542个,整治规模达2,11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5%。目前已完成2733个项目,整治1,289万亩土地,集中建成农民新区5,700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24万亩,受益户852万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1965元。湖南省是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7,119.3万,耕地面积5,684万亩。1999年开始实施土地整治,目前累计补充耕地91.97万亩,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特别是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3年来,仅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就达287个,整治土地241.6万亩。

四川、湖南两省都为农业大省,人多地少,后备资源紧缺,地形地貌复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创新工作思路,大规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特点:

一是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两省已从提高耕地质量为主的单一整治转向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的综合整治转变,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在严守耕地红线,增加耕地产出的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整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

二是有较强的聚合能力。变单兵作战为协同推进,以土地专项资金聚合相关资金,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四川省长沙市截止2009年底,通过土地整理共聚合农业开发资金1.13亿元,水利资金6,670万元、交通资金4,32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资金1,107万元,文教卫和基层组织建设等资金2,178万元。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投入3,000多万元土地整治资金,聚合各类资金4,000多万元,一个普通城郊村一步到位打造成远近闻名的集生态、旅游、休闲、现代农业为一体的新农村示范点。

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两省根据村庄特点、地形地貌、区位条件、民俗文化等因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风貌各异、特色鲜明的农民集中区,项目区村落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向城市看齐,有的已经超过城市建设水平。村庄整治后,农民打工有企业,活动有场地,看病有诊所,养老有社保,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般的生活,一步跨越了十几年。走进四川双流县三星镇龙星村河星村,可以看到错落有致的别墅式农家掩映在绿树丛中,干净的油路、清澈的小湖、完善的设施,村民过着闲适而富足的生活。湖南省望城县光明村土地整治后,村民家家有果园,户户住别墅,吃有农家乐美食,休闲有开心农场,还开发了垂钓、爬山等旅游项目,吸引许多城里人来这里休闲度假。

四是突出产业支撑能力。两省把培育特色产业放在土地整治的突出位置,利用建成的连片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项目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四川省成都市目前龙头企业达420家,今年销售收入预计将达到1,400多亿元,已建成60多个面积在5,000-10,000亩成规模的粮、油、菜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52.2%,带动就业20多万人,一批诸如苍溪县猕猴桃、渠县黄花、邛崃茶叶等特色种植基地效益明显,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同时,两省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比如,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袁山社区通过村民参股发展獭兔养殖,实现了不低于5万元的年收益,一举摘掉了“空壳村”的帽子。

五是体制机制灵活。两省不断解放思想,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资金投入、土地置换和工程实施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好政策、好措施。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利用土地级差地租原理,把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在符合规划的城镇作为“建新区”,把“建新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反哺于“折旧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国家实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提供了参考。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又在极重灾区都江堰市向峨乡实行整乡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湖南省2006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2009年在全省实行项目区富余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允许跨行政区有偿转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富余指标允许省域内有偿转让等政策。通过探索和实践,两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地从哪里来”和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实现了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农村的双赢。

六是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两省注重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项目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湖南省独创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被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推广,2008年以来该省共淘汰12家设计单位,处理了15家违规施工单位,取消了31位项目经理备案资格,2010年以来,省以上投资233个,投资达48亿多元多,涉及标段1400多个,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举报事件,没有发生一例招投标违法违纪事件。四川省成都市制定38项制度和规范,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会审制、逐级审批制、现场复合制,保证了项目的规范操作。两省通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土地整治项目成为经得起各方面检验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国内外经验对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的启示

土地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当前,内蒙古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缓解保护耕地压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把土地整治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才能对这一涉及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给予根本性的指导和保障。对比具有土地整治成功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可以发现都是以法律或者统一法规的形式出现。而我国在法律方面涉及较少,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国家层面应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内蒙古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土地开发整治条例或办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土地整治规划、立项、实施、资金管理、土地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保障措施。自治区整体决策部署上,要把土地整治上升为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专门出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对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现有分散在国土、发改、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土地整治资源,明确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土地整治。在具体实施上,应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督导制度。把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对项目规划、资金筹措与使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群众安置等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做到公众的全程参与和有效参与,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投诉机制,广泛依靠公众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建立由人大、政协等参加的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非常设机构,以及由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关心土地整治事业的公众组成的团体,对土地进行整治。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新农村建设怎么抓,城乡差距如何缩小,这是各地一直在付诸实践的重点工作。四川和湖南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耕地质量提升、农民收入增加、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差距缩小,破解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许多难题。建议内蒙古把土地整治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土地整治与改善生产条件、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农民新居、壮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整治。可以先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群众意愿高、发展前景好的地区,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集中配套文体、医疗、教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一定要高,可以按照一个项目就是一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样板工程来实施,做到整治一片,改造一片,建设一片,造福一片,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大规模开展综合整治,必须要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施工和重复建设。四川、湖南两省坚持以规划统揽全局,以规划指导实践,保证了工程顺利推进。一要着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期已近结束,应就《规划》指导实际工作的效果、《规划》完成程度等内容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回顾,对《规划》中不符合实际的目标和内容要及时修正,并对制定中长期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要打破思维定式,突破部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把土地整治规划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效衔接起来,特别要加强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扶贫开发等专项规划相对接,具体项目设计要统筹考虑农、牧、林、水、交通、建设等各项工程,一起进行规划,突出土地整治的统一性、综合性和多功能性。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篇(4)

关键词: 重载铁路改良路基施工质量

中图分类号:TV523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为确保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4标段改良土填筑质量,全面落实业主提出的“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全面创优”的首段工程评估工作。通过D1K24+043.06~D1K24+434.33段路基试验段改良土施工的最佳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技术参数的确定,从而指导全标段路基填筑施工。

1 工程概况

D1K24+043.06~D1K24+434.33段路基位于双绕段,属于剥蚀堆积平原区,地形较平坦,地势开阔。地基处理范围均为粉质粘土,参看路基断面图,此段土层可以算是K12+200~K25+600段土质较差地段,因此由D1K24+043.06~D1K24+434.33试验段所确定的改良土施工工艺,可以推广至管段路基改良土的施工。

本段路基试验段设计断面形式为基床表层填筑厚0.5m的A组填料,下部换填0.1m中粗砂内夹铺一层复合土工膜,基床底层换填0.5~1.9m的改良土。侧沟采用M7.5浆砌片石侧沟,沟壁厚0.4m,底宽0.5m,沟深0.8m。

2 施工现场准备

2.1 施工方法及检验标准

路基试验段填筑严格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

三阶段: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整修验收阶段;

四区段:填土区段、平整区段、碾压区段、检测区段;

八流程:施工准备、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平整、洒水晾晒(布灰拌和)、碾压夯实、检验签证、路基整修。

各区段或流程内采用流水作业,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施工过程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化施工,配备能力匹配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并配备自卸汽车、自行式平地机、振动压路机、洒水车。改良土试验段填料先进行含水率、密度、土的液限、塑性、塑性指数、颗粒分析等试验。并事先做好土灰拌合物的标准击实试验以提供最优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经过EDTA滴定、压实系数、地基系数(K30)等检测手段得出路基每层拌和次数、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等技术数据。用以指导路基改良土工程全面施工。

路基基床底层采用水泥改良土填筑,水泥掺入量5%,压实标准K30≮100MPa/m,压实系数≮0.93。

3 水泥改良土施工工艺及数据总结

3.1 测量放线

采用全站仪依据已经经过加密并复测后的桩位坐标点,每隔20m定出施工路基段的中桩,并将其引出做好防护,测设路基填筑控制边桩,在边桩处插设填筑层控制标杆,在标杆上用红油漆标出每层摊铺厚度和宽度,用以记录并控制每层的厚度和边缘线位置,挂线施工。

3.2 验收下承层

原地面验收合格后,填筑前检查基底几何尺寸,核对压实标准,进行相关工序的检测与验收,下承层不符合标准的应进行处理,使其达到验收标准,如下承层过于干燥,应在下承层上适量洒水,在摊铺前使其表面湿润。

3.3 填料要求

对已经做完击实试验的土料进行适当筛选,清除腐殖土,植物根系及大块石块。同时土中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25%,当填料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并符合每5000m3做一批试验的要求。

通过室内试验确定本段水泥改良土的最佳含水率为13.1%。最大干密度为1970Kg/m3。因此每方细粒土按5%水泥改良需加入水泥98.5kg。

水泥堆放做到上铺下垫,做好防风、雨设施,防止材料受潮、变质。控制现场贮存量,以满足4天施工需求为准,并做到先到先用。

3.4 控制素土摊铺厚度

下承层验收通过后根据其标高,准备施工的长度及拟定的摊铺厚度,计算每车土的摊铺面积。因每车土约16m3,通过现场施工改良土的标高测量数据显示,该段改良土的松铺系数约1.18左右,虚铺厚度控制在32cm,压实之后约27cm。因此得出在填土前应在其下承层上打好8.5m×6.0m的网格,并在边坡上埋桩挂线,表示松铺厚度;同时告知现场土方调配负责人严格按已确定的网格卸土,并记录施工段内的总卸土车数。待卸土完成后,用推土机进行初平,做到摊铺均匀。

3.5 含水率测定及控制

对已经经过初平的虚土进行含水率确定,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含水率是否合适是影响水泥改良土填筑压实系数的最主要因素。通过现场实际施工发现含水率一般控制在13.1%+2~4%为最佳,含水率大了影响碾压收面,少了压实质量得不到保障,用灌砂法做压实系数时不容易达标。

因此在现场对虚土做完初平后,水泥散布前应采用过干洒水或过湿晾晒的方法控制含水率使其保证在在13.1%+2~4%。

3.6 散布水泥

对已经处在最佳含水率的土面上,按30cm厚,最大干密度1.97g/m3,水泥掺量5%计算,每8.5m×6.0m的网格需30袋水泥,每袋水泥重量约 50kg。

散布水泥前先检查压路机及路拌机的工作状态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油料充足。散布水泥要求是先散布袋装水泥,待水泥袋数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袋散布。散布时分两组人,第一组负责拆袋并负责清理水泥袋,第二组用铁锹和扒子,均匀分布水泥。两组人一前一后协调配合。

3.7 拌和

水泥散布均匀后采用路拌机进行拌和,拌和时要求拌和均匀、色泽一致、无灰带、灰团、花面。及时消除粗细集料窝和局部过分潮湿之处。路拌制深度应达到层底,派专人用铁锹进场检测拌和深度,不得留有“素土”层,同时安排一组人用铁锹将基坑边缘由于路拌机施工造成的土棱铲到施工路基范围内,使路拌机进行第二次拌和时能将其充分拌和。根据总监办下的水泥改良土技术管理文件,拌合要入下层约2cm。

3.8 检查水泥掺料剂量

从经过路拌机两次拌和后的区域采取土样,采用EDTA滴定法测定水泥掺量,试验配合比允许偏差为-0.5%~+1%。如检测水泥剂量达不到要求,根据缺量,再次散布水泥,再次拌和,再次测量水泥掺料剂量。直至达到试验配合比掺量。试验结果发现,现场实际算水泥掺量是按30cm及最大干密度算的,压实后的现场实际厚度控制27cm左右,这样可以较大程度上保证EDTA滴定法检测的成功率和压实系数的成功率。

3.9 碾压

待改良土拌和均匀且灰剂量检测合格并通过平地机人工配合初平后,就开始碾压。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应相互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两作业区段之间的衔接处纵向搭接拌和长度不小于2.0m。碾压时时刻注意观察碾压质量,保证不出现“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

碾压速度控制在1.5km/h,再使用振动压路机振动压实,前2遍碾压速度控制在1.5~1.7km/h,后几遍控制在2~2.5km/h,横向错轮0.4~0.5m,直至压实度合格为止,(其间每碾压一遍检测一次压实度,确定碾压遍数与压实度间的关系曲线)。

碾压顺序按照先外侧后中间,纵向进退进行,同时压路机主轮在前,错轮位置选在碾压段外,禁止快速起动、急刹车和调头。

碾压过程中,路基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表面缺水应及时、少量、均匀洒水。

3.10 检查验收

路基基床底层检测标准:

A、地基系数K30≥100(MPa/m),检测时每100m范围内每三层抽样检查地基系数K30,2个断面,4个点,距路基边2m处2点,路基中部2点。并且宜在压实后2~4小时内检测。

B、压实系数≥0.93,沿线路纵向每100m 2个断面6个点,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压实度,其中:左、右距路基边缘1m处各1点,路基中部1点。

3.11 养生和保护

改良土填筑后采用洒水保湿养生,养生期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不得使改良土过湿,更不能忽干忽湿,并控制好交通,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当改良土分层施工时,下层检测压实质量,平整度等指标合格后,上层填土能连续施工时可以不进行养生。

3.12 试验数据分析表

3.12.1 确定松铺系数

路拌机的拌和齿约40cm长,先用素土虚铺40cm做路拌机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发现,虚铺40cm土层路拌机拌和到层底有点困难,经常因为荷载过高造成路拌机液压油保护性回流,造成拌和中断。为了充分发挥出路拌机的性能,现场决定直接采用虚铺30cm左右来确定松铺系数。

静压2遍,动压4遍后,在作业平面纵向D1K24+355和D1K24+425布设的2个测量断面,每断面3个测点,通过测量测点的原地面标高、压实面的标高及其高差,分别获得了松铺层与压实层的厚度值,现将实测数值填入下表。

松铺厚度(34)cm的实测松铺系数(厚度单位:cm)

测点 1 2 3 4 5 6 平均值

碾压前厚度 33.5 33 32 34.5 34.5 32.5 33.33

碾压后厚度 28.5 28 27.5 29.5 29 28 28.41

实测松铺系数 1.175 1.178 1.163 1.169 1.190 1.160 1.173

压实后的厚度满足改良土压实厚度不大于30cm的要求。通过对试验段内D1K24+355和D1K24+425共2个断面,6个点,采用灌砂法进行压实系数检验,检测结果压实系数分别为0.933 、 0.933 、 0.934 、 0.937 、 0.938 、 0.950 ,大于0.93,合格;

虽然松铺厚度为34cm,压实系数能合格但是离标准太近,现场只要标高稍微一疏忽就可能造成有的点不达标,因此我们又做了一层松铺厚度为32cm的试验层,发现其松铺系数变化不大,但是从现场控制难易程度考虑,松铺厚度为32cm时的质量控制可以较好的实施。可详见3.12.2试验数据分析表。

3.12.2 试验数据分析表

松铺

控制厚度

(cm) 碾压

遍数 地基系数K30≥100MPa/m 压实系数

K≥0.93 备注

40 / / / 路拌机拌和到层底很困难,施工不顺畅

34 3 92;92;93;94; / 松铺厚度32~35,6遍压实厚度约为28cm,6遍检测指标均合格,碾压工艺(静压+弱振+强振+强振+弱振+静压)

4 101;102;99;103; /

5 116;127;117;123; 0.923;0.926;0.929;0.914;0.928;0.921

6 149;139;142;140 0.933;0.933;0.934;0.937;0.938;0.950

32 3 96;97;94;96;101; / 松铺厚度30~34,6遍压实厚度约为27cm,6遍检测指标均合格,碾压工艺(静压+弱振+强振+强振+弱振+静压)

4 105;105;99;100; /

5 115;120;123;118; 0.927;0.926;0.913;0.926;0.913;0.929

6 151;157;149;159; 0.948;0.939;0.943;0.940;0.948;0.932

3.12.13工艺总结

本路基试验段填筑共填筑改良土7层,施工中各环节已经能够很好的衔接,机械设备及现场管理已经形成规模。通过对试验段施工中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如下成果,用以指导本标段内路基改良土填筑施工。

(1)、最佳松铺厚度:32cm,松铺系数为1.173;

(2)、最经济合理的压实遍数:改良土施工碾压6遍(静压+弱振+强振+强振+弱振+静压);

(3)、最佳含水率13.1%,+2%~+4%;

(4)、施工段落不超200m时碾压设备为20T振动压路机一台;WB210路拌机一台,拌和至少两遍;ZZSLC型挖掘机一台;装载机1台;16m3自卸车4台,10m3洒水车1台。PY160平地机一台。

4 结束语

从总体来看,本路基试验段的施工方法、工艺及在填筑中收集的土的松铺系数、最佳含水率、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等技术参数能够指导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改良土施工。

地基系数K30现场施工一般都能达标,但压实系数在现场施工时受含水率及松铺厚度影响较大,因此每道工序和不同填料施工前,必须先确定好土的含水率及松铺系数,并加以严格控制。

本试验段施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获得的试验数据及确定的施工工艺得到了监理单位的认可,此段试验段所得到的数据为今后的改良土施工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参考文献]

[1] 唐向阳;水泥改良土在路基工程中的应用[J];中外建筑;2003年03期.

[2] 郭一枝;水泥改良土在路基工程中的应用[J];湖南交通科技;2004年04期.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篇(5)

x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一、基本思路

xxxx年以来,我局全面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扎实推进现代特色农业为总目标,立足我市市情农情,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不断优化农业结构,不断挖掘农业发展新动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推进农业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二、主要做法

我局研究制定农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办法及措施,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每一项改革任务分解到各责任科室,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我局的改革工作涉及到农业供给侧改革、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确权、流转等方面的事项,各科室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全局上下形成合力,确保了深化农业改革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三、主要成效

(一) 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

x、完成情况

(x)农业供给侧改革工作。按照《x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落实方案》,编制了《xxxx年x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推进方案》,积极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落实“一减四增”任务,调减非优势区高耗低质低效农业作物面积,xxxx年我市共压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x.xx万亩,普通小麦面积x.x万亩,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以调整林木、果树种植为主,大力宣传和引导农民种植高油酸花生、双高大豆、杂粮杂豆、中药材等优质特色作物种植。

(x)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牵头单位,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部门分工。我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的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自我加压,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学习研究上级有关乡村振兴战略文件精神,部署推动我市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了xxxx年度无害化卫生改厕xxxxx座。完成了建设污水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和采用分散式治理的村庄xxx个和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村庄xxx个。全市xxx个村全部实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xxxxxx立方米;清理xxx处;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xxxx立方米;清理残垣断壁xxx处;建设小菜园、小游园、小果园xx个;建成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x个;对农村主街道、联村公路建设进行了硬化,对通村公路和穿村公路路况较差的路段进行了升级改造;全市已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x处,建成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x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面积xxxx亩、村庄绿化率达标的村达到xxx个;实施村庄主街道、村民中心、村民广场、学校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和新能源灯;全市共有xxx个村完成美化整治,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的村达到xx个;全市xxxxx户建成美丽庭院,xxxx户建成精品美丽庭院。

(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此项工作基本完成。全市xxx个村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并顺利通过了沧州市组织的验收工作,数据已全部录入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全市共清查核实资产xxxxx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xxxx万元;清理集体土地xxx.xx万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

xxx.xx万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全面完成,共认定成员xx.xxxx万人;登记赋码工作到完成xxx个,发放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证书xxx个,组建了xxx个股份经济合作社。

(x)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工作。x市土地确权工作涉及xx个乡镇,xxx个涉农村(另城关xx个民改居村不涉及确权),应确权面积xxx.x万亩,

涉及农户xx.x万户,截止目前已有xxx个村基本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共计完善土地承包合同xx.xx万份,占应完成数的xx.x%;建立登记簿xx.xx万份,占应完成数的xx.x%;已经完成省级验收、数据库通过农业部初检和农业农村部人工复检;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建成。积极引导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截止到目前共完成土地流转总面积xx.x万亩,土地流转率xx.x%,初步建成市有土地流转指导办公室、乡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有土地流转服务点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x、取得成效

农业种植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面貌更加整洁优美,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打造的特色经验和改革亮点(无)

(三)新争取的改革试点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篇(6)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指导,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摸清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刹风治乱,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年*月*日以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对〔20*〕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清查要覆盖市辖区、县(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各地出台的与〔20*〕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市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并于11月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6日至12月15日)。各市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从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开展市级间互检互查,互检互查要到项目、到乡镇,并对检查工作负责。同时,组织若干暗访组,对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各市要于12月15日前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市要在2009年1月10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和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核实后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组织依法拆除、复耕。

(二)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市辖区、县(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第九次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第九次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年)》(国土资发〔〕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xx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由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全面验收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部委托由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厅(局)长、法规处长组成的6个验收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4)。验收组经部统一培训,由各组牵头单位带队,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分省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每个验收组向部推荐1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评分结果和验收意见作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分省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由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积极筹备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表扬。

1.组织部有关司局、单位和部分省厅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包括被验收组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为候选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检验验收成果,有针对性地了解重点地区情况。

2.集中听取各片区互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对“五五” 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部署第六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国土资源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准备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实事求是地评价“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完善普法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