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14 03:22:28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篇(1)

一、统一认识,深刻领会推行“诚信计生”的重要意义。

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就是把管理者、被管理者应履行的权力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一是以人为本,提高群众主体地位。彻底改变以往工作模式,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摆到同等地位,相互承诺、相互约束、双向互动,真正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是尊重人、理解人、体贴人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激活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使计划生育成为群众自己的事业。二是实事求是,转变工作作风。社会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力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管理者的权力是被管理者的义务;被管理者的权力又是管理者的义务。从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带头做到有法必依,有诺必行,有行必果,否则必然影响政府的信誉。三是推行居民自治,提高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进程,引导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干部、群众自觉践行承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才能呈现出政府与街道之间、街道和社区之间、社区和居民之间、居民和居民之间的和谐氛围。

二、做实内容,推动建立诚信计生网络运行模式。

区、街、社区和居民分别制订社会诚信书,层层建立奖励与制约机制,即政府与街道之间、街道与社区之间、社区与属地单位、会员小组之间,彼此签订书面协议,实行双向承诺,承诺的内容依据法律、法规,从群众的需求出发,避免承易避难,承虚避实,力求承诺内容可量化、可考核、可监督、可落实。从而在全区形成区政府与街道之间讲诚信,街道与社区之间讲诚信,社区与会员小组、属地之间讲诚信,会员联系户与育龄群众之间讲诚信,育龄群众与育龄群众之间讲诚信,家庭与社会之间讲诚信,真正形成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立体性的诚信网络运行模式。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诚信计生全面铺开。

1、抓试点,树典型。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试点单位具体步骤是:第一步为宣传发动阶段,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的认识,以达成开展这项活动的共识;

第二步为制订“双向承诺”的具体条款阶段,社区居委会要发动协会会员和育龄夫妇、特别是流动人口参与讨论和制定“双向承诺”的具体条款,在充分争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三步为建立“诚信档案”阶段,此阶段是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的关键阶段,街道和社区必须给予强有力的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群众签订《管理与服务承诺书》,并将《管理与服务承诺书》的具体条款通过不同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和监督;育龄夫妇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诚信书》;育龄夫妇所在地协会小组必须从工作需要的角度,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诚信书》的内容和条款;会员联谊户要掌握所联系的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诚信书》的内容。第四步为创建的小结阶段,实事求是的总结创建的基本做法、采取的形式、干部群众的反响、协会会员作用的发挥及短时间内取得的成效,为全面推广此项工作提供做法和经验。

2、点带面,全铺开。200*年各街道在上半年结合试点单位的经验,各自抓好2个社区的试点,下半年全区普遍开展“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活动。

3、抓评估,促实效。200*年为评估验收诚信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效果。诚信型计划生育评估验收内容:有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和规范制度;层层签定双向诚信承诺书,对社区、对居民的承诺率达90%以上;社区居民自治率达90%以上;有检查评比,干部、群众参与率、满意率达90%以上;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四、完善措施,努力为和谐**创新诚信计生的品牌。

1、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是一项干群同步、文明执法、诚信守法、良性互动的活动,要健全承诺体系、取信于民。各社区要通过召开社区成员大会、群众骨干会议,使群众明确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的原因和做法。要重点克服“干部怕承诺,群众不信承诺”的消极畏难情绪。社区和群众双向承诺内容要交给群众讨论和评议,把讨论的过程变成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强化诚信和责任意识的过程,形成相互监督和约束的过程。双方承诺 内容确定之后,社区设立公示板,公示承诺内容;群众诚信书要印发到户、签字到人,并建立家庭诚信档案。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自治机制为重点,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积极推行“两委领导负总责、村组干部有职责、协会会员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群众自治“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推动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思路。

(一)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

1、探索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村为主”诚信计生模式。

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中村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中某个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基本程序

1、镇指导、村为主、组到位、户守信。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让村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总责,村计生专干具体抓,诚信小组长配合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村级人诚信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诚信小组长的职责。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

2、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好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制定完善《村民自治诚信章程》、《村规民约》,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干部、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3、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4、阳光政务,村务公开。诚信计生是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深入发展,诚信计生的前提是公开、公平,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5、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档案,实现一组一卷。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镇里成立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兼任任办会室主任,负责诚信计生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

(二)工作步骤

1.先行试点阶段。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选好试点村,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由镇计生办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各试点村委会进行评估验收。

2.巩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推广实施。

3.全面实施阶段。在全镇全面推行“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年底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接受市、县对镇、村的验收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镇成立“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全镇诚信计生试点工作。

(二)把握原则、维护稳定。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二是注意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搞一切切。三是注意循序渐进,平稳发展,不赶进度。四是注意掌握舆论导向,主要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对其中操作问题如结扎等相关问题不炒作。

(三)抓好示范点,搞好宣传。“村为主”诚信计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积极抓好示范点的建设。要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形式,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诚信促进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计生”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创建目的,不断推进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

1、“诚信计生”作为规范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群众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对促进自觉践行各自的承诺,建立起行政管理部门与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村(社区)自治组织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和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2、“诚信计生”是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群众之间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关系。“诚信计生”不仅赋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信为民的责任,同时也赋予群众守约重信的义务。通过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行政管理部门率先垂范讲“诚信”,带动社会人人讲“诚信”,把行政行为同群众自觉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同感,达到充分自愿、自觉维护、高度自治的目的。

3、“诚信计生”涵盖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应立足于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给群众,把计生村(居)民自治权交给群众,把生殖健康服务提供给群众,把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到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科学的优生优育,自觉接受“双查”,自觉抵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4、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诚信计生”的创建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夯实计生网络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明确创建的主要内容,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5、“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让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要探索建立诚信计生“乡镇指导,村居为主”的有效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总责,村计生管理员具体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计生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村级计生管理员(协管员)、中心户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发挥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管理员的作用。

6、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各县(市)区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好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或《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书》,兑现政府承诺和群众的守信。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7、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活动的开展。

8、阳光政务,村务公开。诚信计生是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深入发展,诚信计生的前提是公开、公平,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9、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诚信计生”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10、创建“诚信计生”是一项新生事物,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德治和法治并举,确保“诚信计生”的创建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可行,促进工作,使各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创建活动中深化服务层次,消除群众和政府的“间距感”,产生“亲近感”,求得“认同感”。各级诚信促进会要主动配合,积极促进,把诚信活动与计生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实际,抓出成效。

11、市人口计生委、市诚信促进会负责创建“诚信计生”的具体策划和指导;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诚信促进会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的实施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属的村(社区)和属地单位创 建工作的落实;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工作的具体实施。形成以“两委“(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员会)负总责,村(社区)中心户为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组织运行机制。

12、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创建“诚信计生”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坚持不懈。创建工作应体现层次性、递进性、整体性、长久性。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篇(4)

一是抓好诚信计生与层级动态管理的结合,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重心的真正下移村为主。利用健全的基层计生协会群众工作组织网络,包片干部、党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五老”、计生积极分子等理事和会员,借鉴村两委及计生专干分片包干抓人口计生工作的模式,对村屯签订“诚信计生”承诺的群众,推行层级动态管理,了解其孕情服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妇检康检、是否外出等情况,并建立健全档案,对本村(社区)育龄妇女情况真正做到知根知底,底数清,实现了群众自治工作重心的真正下移。

二是抓好诚信计生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结合,提升了优质服务满意程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开展诚信计生时,把群众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方面的需求和服务放在首位,公开计划生育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公开国家、自治区、市级及县区的各种奖扶政策,公开优生优育知识及避孕节育方法,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改善服务环境、改变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有力推动了优质服务在基层的开展。目前,各县区都将育龄妇女的康检、妇检纳入诚信计生的重要内容加以实施,不少乡镇村屯已将全年的康检、妇检的时间安排表排好并公布上墙,以便于各村屯群众灵活安排自己的时间。一些县区以利益导向引导、不断提高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契机,推动诚信计生在全乡镇的开展。如今,薄弱县群众预约服务的喜人景象也已出现。

三是抓好诚信计生与基层群众自治结合,推动了群众自我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该市将自治区“诚信计生”的要求融入到村(居)民自治中,进一步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各县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创新载体,将“诚信计生”纳入村规民约、农事村办内容中,有些县区还在诚信小组中建立qq群,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计生活动等,推动了群众积极自觉参与到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热情,提升了群众自我管理的水平。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篇(5)

如市场预期,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不得不延期兑付。

当前的解决方案是延期15个月,在延期期间,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10%左右)仍按信托文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中诚信托还是作为推荐方和代销行的工商银行(简称工行)都未承诺投资者将会到期后得到本金。

这是款投资矿业的信托产品,于2011年7月26日成立,2014年7月25日到期,募集资金为13亿。中诚信托运用信托资金对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新北方公司将股权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

对于谁该为该项信托计划刚性兑付负责时,中诚信托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书面回复称:“该计划为通道业务,作为项目的推荐方和代销方,银行应该负担主要责任。”

中诚信托补充道,在产品收费上,工行远远高于中诚信托,一个信托计划涉及的信托机构和推介机构等,应按照其担当的角色甚至取得的收益来划分相应的责任。

对于上述指责,工行并不认同。工行在给《投资者报》记者发来的回复中称,该项目是中诚信托自主尽调、自主审批设立、主动争取、自主管理的,并非所谓的银行通道业务。相关情况已得到融资人的证实。

关于当前的处理情况,中诚信托表示,目前公司方面正督促新北方公司推进下属煤矿的整合进程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推动企业恢复经营生产,并将继续积极寻找意向受让方,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力争15个月之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处置变现工作。

但有人分析认为,相较诚至金开1号有第三方接盘以兑付投资者,诚至金开2号在营业执照等证件未齐全的情况下被接盘的难度更大。

直陈质疑“事出有因”

虽然信托计划延期,但对于投资者来说,延期15个月太漫长,而延期后并未保证“刚性兑付”。

中诚信托对《投资者报》回复称,延期是信托文件明确约定的情形。

来自珠海诚至金开2号的投资人陈先生对《投资者报》说:“延期15个月有点霸王条款,在中国的信托行业中也算开了先例。”

而这一信托计划在发起、执行过程中也遭到多方质疑。中诚信托书面回复本报,表示在信托计划执行过程中并非未尽其责任,皆“事出有因”。

造成该信托计划延期的原因是,新北方公司旗下的五座煤矿有四座三年中都未取得营业执照,而记者看到,该信托计划的推荐资料曾显示,“最迟于2011年底取得新营业执照”。

对于三年未办下营业执照,中诚信托着重强调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审批缓慢”。

但有投资者质疑,项目在成立一年后,已经出现经营困难,却没有给投资者提出足够的风险警示,询问投资者的意见及时启动风控机制。

中诚信托称,在2012年煤价大幅下跌,市场持续低迷时,因伟华集团与新北方公司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保证合同》等为信托计划增信,所以信托计划得以持续。

还有质疑称,在股权投资期间,中诚可派相关人员进入北方集团经营层,对经营计划、资金使用、成本预算进行管控。

对此,中诚信托称,在改组了新北方公司的董事会后,就向新北方公司派驻人员跟踪下属煤矿的整合进度,与监管银行工行共同监管每笔资金的对外使用。此外,中诚方面也曾加快推动新北方公司与某国有煤炭企业的二次整合工作。

即使面对诸多质疑皆“事出有因”,即便在工行作为推荐方,该信托计划涉及的煤矿在采矿证、营业执照等6证未齐全的情况下匆匆上马“融资”,中诚信托亦未能逃脱被指“项目审查宽松,未做好尽职调查”的责任。

兑付责任各执一词

目前在诚至金开2号刚性兑付上,信托计划各方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各执一词。

对于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中诚信托称:“信托文件对风险的承担进行了揭示。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以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投资者作为信托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诚信托认为,其本身并未有必须承担刚性兑付的义务,而作为项目销售、推荐方的工行,应对兑付承担更大责任。

在中诚信托看来,该项业务具有通道业务性质,因“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工商银行的AA―优质客户。2010年下半年,工商银行山西分行在企业不足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将项目推介给中诚信托,并提供了产品设计方案、尽调资料、评级报告等,同时通过其私人银行渠道募集资金。”

在资金的收取上,工行收取的各项费用为每年4.3%,而中诚信托作为受托人收取的费用却低于工行,为每年2.5%。

中诚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目前只有投资者打来电话询问,但尚未有投资者登门欲维权。作为项目的推荐方的工行,成了投资者矛头的直指方,之所以如此,因在销售该信托产品时,工行销售人员普遍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向投资者口头保证项目没有风险,一定能兑付本金利息。

中诚信托认为,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向投资者推介,不仅要告诉投资者项目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更要让投资者知晓、明白投资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不能进行误导性销售。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篇(6)

诚信计生与村(居)民自治结合。将诚信计生纳入“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之中,并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之中,努力打造一批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引导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诚信计生与阳光计生结合。指导基层乡镇及其村(居)设立“阳光计生栏”,开设“阳光计生热线”,自采自编下发《计生宣传册》,计生考核机制实施阳光操作等,保障了诚信计生的公开、公正、公平。

诚信计生与优质服务结合。深入调研,根据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开展生育、生产、生活“三生”服务活动;统筹整合计划生育各成员单位的信息、资源,确保各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到位、优惠政策兑现到位,使诚信计生得到深化和拓展。

诚信计生工作计划篇(7)

“诚至金开2号”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募集资金13亿元,预计终止日为2014年7月25日,期限3年,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11%。项目融资方为山西新北方公司,资金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等支出。

这是继2014年年初,30亿元规模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兑付风波之后,中诚信托再次陷入产品兑付危机。

这只是2014年以来信托业接二连三爆发出的兑付风险的冰山一角――据格上理财研究部梳理统计,为山西联盛集团融资的长安信托2亿元信托产品、中建投信托6亿元信托产品、为山西孝义德威煤业融资的华润信托11亿元产品以及为宏盛能源融资的华润信托3亿元产品和五矿信托12亿元产品,都面临着兑付风险以及延期可能。

在规模迈过10万亿元关口之后,信托业被推向了兑付风险的悬崖边,这其中,中诚信托无疑是主要的推手之一,其出现兑付风险的产品规模及影响远大于其他信托公司,尤其是“诚至金开1号”更是具有标杆意义,成为值得深入剖析的信托兑付风险的典型样本。

中诚信托由中煤信托改制而来,翻看其股东名录,多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赫然在列。其中,神华集团旗下的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占20%的股份,居于第二大股东。其余煤炭行业股东还包括兖矿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福建省能源集团、淮北矿业集团。

如此豪华的股东阵容带来的丰富行业经验,应当让矿产信托业务成为中诚信托的强项。然而,中诚信托却在这上栽了跟头,旗下“诚至金开1号”成为业内第一例被曝出发生兑付风险的矿产信托。

在这起案例中,信托计划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下称“振富能源”)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清算时资产变现困难,导致信用风险;受托人中诚信托和托管银行工商银行山西分行在贷前尽调、贷中专户监管环节中,信托计划专户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操作风险;信托收益账户一度资金难以到位,出现流动性风险(如图1)。另外,虽然产品最终得以兑付,但整个事件一波三折,让中诚信托和产品托管行工商银行经历了声誉风险的考验。

信托作为一种源自西方的法律关系,具备风险隔离、权益分割等特有的制度优势,在实现资产管理、财富传承、企业并购等方面均是一把利器。但中国的信托行业长期生长在国内信贷管控的水土中,存在融资通道业务占比过大,且风险权责界定不清等诸多问题。信托产品风险暴露倒逼信托行业转型,回归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上来。同时,投资者也应摆脱对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这一错误认识,接受“风险收益匹配”的投资理念。

信用风险

焦点一:矿企控制人被捕

中诚信托设立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成立,融资金额30亿元,存续期36个月,预期收益率10%-11%。中诚信托于2013年12月第三次信托收益分配基准日无法足额兑付受益人当期预期收益,出现“刚性兑付”危机。

实际上,根据中诚信托官网上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每季度管理报告,截至2011年二季度,信托计划运作了5个月,振富能源半年内共产出原煤52.8万吨、精煤12.8万吨。此后到2012年3月底,振富能源更是关闭了过渡保留煤矿,仅余杨家渠煤矿仍正常运转,振富能源开始购买原煤进行销售。计划运作一年多,煤矿与洗煤厂的产量远未达到推介书所述(如图2)。

退一步说,该信托计划运行一年后项目进展缓慢,但仍有现金流入,只要集团业务能持续发展,尚可对各项债务展期,并期待未来收益。但突如其来的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王平彦被捕事件,导致信托计划兑付危机提前爆发。

2012年5月11日,王平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柳林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就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此后,振富能源2亿多元资金被冻结,整个集团的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至此,振富能源已无现金流用以支付信托资金本息,事实上已构成违约,若无人接盘,则需要考虑质押物的变现以及资产处置。

为迅速还债,振富能源下属唯一正常运转的内蒙煤矿被迫停产,进行转让变现,至此5座煤矿全部没有产出。如依靠自身现金流,不仅兑现无望,连股权维持费亦无法付出。振富能源从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欠缴股权维持费,在2012年四季度还清所欠维持费后,2013年没有再向信托公司支付。

按照“诚至金开1号”推介书中介绍的情况:振富能源公司所持有的4座煤矿股权及洗煤厂股权为回购质押担保。若按市场价值估算,振富能源公司采矿权价值超过100亿元,对于30亿元优先信托本金的质押不高于30%。

然而,推介书中对质押品的描述是基于多种假设做出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焦点二:煤矿开采资格争议

首先,质押担保可以执行依赖于振富能源旗下实际拥有的4座煤矿采矿权,且煤矿可以顺利开采。

在信托计划开始前,王于锁父子旗下拥有两座煤矿: 治国煤矿(核定30万吨/年,实际100万吨/年)、双圪桶煤矿(15万吨/年,实际30万吨)及1座洗煤厂(核定洗煤能力120万吨/年)。这两座煤矿按计划将被整合入山西紫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鑫矿业”)旗下的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

此外,紫鑫矿业旗下还拥有吕梁交城神宇煤业有限公司(核定90万吨/年,未完成收购,未取得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吕梁交城黄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核定90万吨/年,未完成收购,未取得换发的采矿许可证),白家峁煤矿(核定120万吨/年,采矿权有争议),内蒙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矿(未完成收购,15万吨/年)。

在信托计划开始前,推介书中所提到的4座煤矿或者未完成收购,或者采矿权有争议,或者没有取得换发的采矿权证,均不符合采矿权抵押的条件。

这一风险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暴露出来。除内蒙煤矿的股权外,其余煤矿始终不具备股权质押条件。唯一办理了股权过户及质押手续的内蒙煤矿,也因振富能源的债务问题而被迫停产,变卖还债。

不过,虽然用尚未获得采矿权的矿企股权作为抵押存在极大风险,但并不能认定中诚信托的操作违法违规。信托计划可以持股实体企业,因此便有了信托模式的杠杆并购。山西煤改过程中,很多煤企为了以小博大,都采用过这样的收购方式。目前,这一并购方式仍普遍存在于矿产信托当中。

为了控制风险,信托计划在收购完成后,通过控股项目公司直接持有目标企业,相当于变相抵押。在目标企业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贷款直接支付给信托计划,收购主体向商业银行还本付息。

但是在“诚至金开1号”中,中诚信托仅持有49%的股份,享有70%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从股份占比上来看,信托公司出资比例并不高。况且,振富集团以原本11亿元的净资产却能够持有51%的股权,相当于中诚信托承认振富能源具有20亿元以上的无形资产。

但是当时的情况是,振富能源拥有两座将被整合的小煤矿、一座挂靠煤矿、一座未完成收购但六证齐全的中型煤矿、一座未完成收购且证件不全的中型煤矿以及一个具有极大采矿权争议的未完成收购的中型煤矿。在这样的情况下,20亿元的无形资产并不充分。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也缺乏证据显示中诚信托充分利用了“70%”的表决权进行监控。

在整个计划开始前,中诚信托是否与工行达成约定如信托计划发生意外风险即采取第二种风险控制手段,外界无从知晓,但公之于众的结果是企业质押手续到最后仍然没有办理完毕。

焦点三:采矿权贬值

即便质押品的合理性成立,且项目运行顺利,采矿权全部获得,质押品的价值仍有待考量。

煤炭价格从2011年末开始走低,煤矿价值本身也会缩水。按照价格下降37%计算,质押率将从30%上升到48%。对于一般企业股权质押来说,48%的质押率远高于平均水平,增加了该信托计划的风险。

除了市场价值,采矿权作为质押的核心,其本身的估值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2010年,即该信托计划成立之前,受国内外需求旺盛和国际油价上涨引发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中枢上移等诸多利好刺激,国内煤炭产销量连年大幅攀升,价格也持续上扬。

但是,受国内外经济增速减缓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自2011年四季度以来,煤炭价格步入下行通道,2012年6月起更是加速下滑, 2013年10月9日相比2011年10月9日的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从847元/吨下降到530元/吨,一年内下跌37.2%。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为537元/吨,且仍然未见脱离底部的迹象(如图3)。

从《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推介书》上来看,该项目主要参考2010年的煤炭市场价格作为现金流及还款来源及担保分析依据。用一个处于高位的产品市场价格作为公司估值和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参考,这本身就会低估风险。假设煤炭价值下降30%,煤炭开采业务会出现亏损。即便没有出现权证的法律争议,本息兑付来源仍然堪忧。

矿产企业股权质押的另一大隐患是采矿许可证可能被查处吊销。

如果采矿许可证在申请、受理、审查等审批环节存在瑕疵,均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被查处吊销。同时,由于矿产开采尤其是中小矿山的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法定情形,处于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亦可能随时被查处吊销。而如果采矿权被查处吊销,不仅质押物一文不值,更将导致还款来源断绝。

实际上,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因为白家峁煤矿与当地村民长期存在采矿权属纠纷,并在2009年引发了轰动一时的“白家峁血案”,在2009年、2010年均未通过年检。在这样大的不确定因素下,该信托计划依然得以成立,产品设计上显然存在缺陷。

焦点四:质押物变现困难

振富集团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资产处置时想要将质押品变现使委托人拿回本金也很困难。

王平彦被刑拘后,振富集团旗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离石和太原的两座楼盘分别被两位债权人拿走,开发投资费用均为2亿-3亿元,但抵押清算时估值不足2亿元。

此外,王氏父子在吕梁当地的一座搅拌站和一处石料厂被称已转移至王平彦堂弟名下;紫鑫矿业交城神宇煤业有限公司被一赵姓债权人保全;振富集团起家的柳林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也被另一高姓债权人保全。在采矿权未获得审批,已有资产被保全或转移的情况下,振富集团的资产实际上已所剩无几。

除部分资产无法变现因素之外,在拍卖内蒙煤矿的过程中,矿业流转市场的不健全也导致矿权变现的困难。内蒙煤矿的评估价值为5.5亿元,最终仅以3.5亿元转让,2亿元财富缩水的同时,振富能源下属紫鑫矿业对其7.4亿元的债权也被一笔勾销。

焦点五:清偿次序劣后

在清算过程中,偿还次序依次是银行债权、公司税务、有担保债务、无担保债务以及破产清算费用等。清偿完债权人后的剩余财产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对振富集团进行的是股权投资,所以其在振富集团的清算中处于不利位置。从内蒙煤矿转让后的结果不难看出这一投资方式的弱点所在。

内蒙煤矿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分批向振富能源支付转让款,除去交易所交易费、振富能源日常运营预留维持费、交城神宇煤矿采矿权资源价款之后,剩余款项以1:1的比例向柳林融资风险化解办公室账户与信托专户进行划转分配。也就是说3.5亿元的转让款最终分配给信托专户的资金不到1亿元。

操作风险

焦点六:尽职调查存在失职

操作风险对于人们而言听起来相对陌生。根据银监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中诚信托案例中,操作风险首先存在于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是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尽量查清融资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和法律合规情况,并且重视项目自身现金流,客观如实揭示项目风险和融资方与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但这些情况未在“诚至金开1号”的尽职调查中得到充分揭示。

首先,在2012年7月由吕梁市政府的《关于振富能源集团融资风险化解情况的报告》透露,该集团在2011年2月10日背负民间借贷34.0754亿元。也就是说,信托计划开始10天之前,振富能源已存在34亿元民间借贷。报告还显示,2011年2月以后,振富集团民间借贷又增加了20.012亿元。如果中诚信托对此完全不知晓,其尽职调查显然存在失职。

其次,作为集团旗下最大煤矿同时是此次煤矿整合的核心,白家峁煤矿深陷17年未停息的各种纠纷中。既然信托计划中对“支付给地方政府及当地村民的约10亿元补偿款”的用款计划有明确说明,那么中诚信托对于白家峁煤矿的情况显然有一定了解。另一方面,如果中诚信托对此问题没有进行深入地调查,那么这一点再次暴露了其尽职调查的不完善。

另一方面,根据《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拍卖公告》,内蒙煤矿总资产1.42亿元,评估值为5.53亿元,溢价部分主要是以采矿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振富能源对其拥有7.54亿元债权。

然而,该煤矿最终以3.5亿元被转让。这个在2010年以7.6亿元被收购的煤矿究竟价值几何,也应该是在尽调之时本应予以核实的问题。

焦点七:银信合作权责界定不明

在“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问题暴露出来之后,从银行与信托公司相互推诿的状态来看,工行与中诚信托均将对方视作通道:双方均未对该计划的风险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与把关。这进而显示出双方权责界定不清晰,并且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兑付流程。

中诚信托公司方面在大行牵头的项目中甘心做通道,尽调走形式,寄希望于银行兜底。而工商银行方面认为,自身只是扮演代销角色,对自己推荐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予以重视。

银行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销售渠道,银行对产品的风险应该有什么样的把控,银行自身的渠道收益应该有什么样的限制,这是银行作为信托销售渠道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也是业界呼吁信托改革的重点之一。

焦点八:项目监管缺失

历经3年,项目初始正常运转的两座煤矿一座停产一座转让;唯一具有较大进展的洗煤厂扩建工程直到信托计划结束仍未复工。

首先,中诚信托在董事会层面应对本项目的重大决策具备高度的控制力。中诚信托公司向振富能源公司提名3名董事(董事会共5名董事),并向紫鑫矿业派驻一名董事,具有一票否决权。

其次,信托计划派驻的监管人员对振富能源账外融资的情况没有予以关注和报告。2011年2月以后,振富集团民间借贷又增加20.012亿元。到2012年3月底,振富集团债务总规模达到105亿余元,而以上情况中诚信托在其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并未向投资人披露。

最终事实证明,正是巨额民间借款引发了信托产品危局,二者针对的是同一资金使用主体。2012年6月26日,中诚信托了《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一)》,简单公告了“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但未对事件做详细说明。实际上,事件可能在2012年一季度便已趋于严重。2012年一季度管理报告于5月11日,比正常时间晚了近一个月,其中提到“振富能源公司因债务纠纷涉及两项涉讼”,但对事件细节、事件严重程度及影响均未做出披露。

在监管过程中,资金运用也存在疑点。

即便假定民间借贷诉讼事件开始暴露于2012年一季度,中诚信托此前对此一无所知,可是2012年三季度,振富能源几乎全部提取了监管账户中剩余的将近两亿元,账户余额不足3000万元。而在这一时期,振富能源担保手续一直没有全部完成――信托计划推荐书中承诺的4座煤矿的股权质押担保只完成1座,同时,振富能源也没有完成对股权维持费的支付。

此后,信托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基本都处于停滞状态;唯一运转的内蒙煤矿也被转让,随之一同消失的是振富能源对其7.54亿元债权。

信托计划进程当中,中诚信托在每季度管理报告中始终表示“报告期内受托人向振富能源公司派驻董事及现场监督员,对下属煤矿的技改工作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用款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今看来,这一措施并没起到作用。

流动性风险

焦点九:敲定兑付临近到期日

在整个信托计划过程中,安排预算不恰当、融资方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未能如期披露、受托人管理不尽职等一系列的问题引发严重的信用危机,最终派生了流动性风险。

在2012年一季度末,监管账户余额仅剩两亿元,已不能满足信托收益分配的需要。此后,监管账户一直处于流动性不足的状态当中。

在该信托计划清算阶段,中诚信托面临由抵押资产变现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最终,中诚信托成功地在信托期限内,变现部分资产,并找到信托资产的接盘人。

资产变现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诚信托应对危机的态度不可谓不积极主动,为资产变现赢得了时间。但整个过程仍然惊险,经过资产被保全、转移、折价拍卖,等等,直到2014年1月27日,距离兑付日期仅余4天,才宣布与意向投资者达成一致。

声誉风险

焦点十:金融机构面临质疑

在引发信托公司声誉风险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原生风险。信托公司集合类计划大部分为主动设计产品,因此在集合类信托计划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时,尽管从法律上信托公司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信托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主动发起者,如果不对各委托人的信托收益及本金进行“隐性担保”,就会产生声誉风险。

与前述风险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不同,声誉风险主要影响金融机构。而实际上,正是为了避免最终遭受声誉风险,信托公司宁可主动背负实际可以免去的法律责任,也要采取“刚性兑付”这一颇具争议的经营策略。

与此同时,中诚信托也希望工行承担部分风险,工行拒绝“兜底”之后,引起了市场恐慌。此外,中诚信托将该计划对外披露的管理报告进行加密处理,也加重了各界的猜疑。

“诚至金开1号”的问题自2012年6月暴露出来之后,尽管最终仍然归还了本金及部分利息,但对中诚信托的声誉已经造成实质性伤害,对后期信托计划发行量、公司未来的业务收入均将产生消极影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