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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12 06:54:55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1)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及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以城乡低保为主题的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良性运行的轨道。

二、清理监察内容

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报、审核、审批及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

(一)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办法核定救助对象;街道、社区是否设置固定公示栏,对已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保障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保障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滞留、隐瞒、虚报、冒领或扣减等问题;是否存在因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流失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实行信息网络管理。街道是否设立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台帐;是否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是否通过信息网络、政务公开等渠道公开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的现象,重点清理“人情保、关系保”。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行动从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区将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要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公示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部署、安排及进展动态,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街道对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纠正不当或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要迅速追回、退还专户;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街道于4月底前向区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报送本街道专项清理监察、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5月份)。由区民政、监察、财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街道检查督办,其方法是:听取街道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区工作专班掌握的重点问题实地查看整改效果;查看有关网络信息、档案资料(包括救助资金存折下发到户,户主签收存根,以及其他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等,并视情到社区、到受助对象家庭入户抽查);对于少数特殊对象和疑难个案,由区、街专题协商、妥善处理。

(四)总结整改(6月份)。各街道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区工作专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向区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汇报。

四、组织领导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区政府专项督办事项,区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监察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主任)

区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工作专班由区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兼任主任),配合并督促各街道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工作。

五、总体要求

(一)本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涉及部门多,工作范围广,凡参与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部门和各级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专项清理监察任务。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2)

根据《2020年XX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民字〔2020〕X号)和《XX市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民字〔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对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要求,聚焦脱贫攻坚和脱贫解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升市、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成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和脱贫解困中的作用。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深入排查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按规定落实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低保延退制度;是否有“漏保”“错保”问题。(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深入排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分档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是否按规定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深入排查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建立乡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落实“先行救助”、“急难地救助”等规定;是否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村专干)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深入排查是否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是否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是否在疫情期间对新增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和对在保低保对象实行延期复核。(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村专干)

(五)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

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按照不低于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安排,结合实际落实提标提补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时间节点:截止10月20日,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六)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

深入整治农村脱贫攻坚、城镇脱贫解困、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以及经办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门难进问题。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单独备案制度。规范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值守办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处促整改。(时间节点:截止10月2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七)加大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力度。

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排查,将社会救助数据向“一网通办”及时精准推送。强化社会救助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制度,公布困难群众求助电话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引入社会救助第三方评估。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使用、档案管理、信息核查委托授权、数据统计等工作。(时间节点:截止10月31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31日前)。

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议,启动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改(4月至10月)。

各村居委员会认真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脱贫成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通报、审计和财政监督、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暗访督导等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督导检查(10月31日前)。

镇政府干部将组成工作组,对各村(居)委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联合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四)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

各村(居)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并于10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XX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领导顾玉曹、纪委书记XX同志任副组长,XX等为成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举报投诉电话:XX、XX。各村(居)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政策宣传。一是要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制定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学习。组织全镇镇、村、组干部,认真学习《2020年XX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民字〔2020〕X号)和《XX市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横幅、民政公示栏等形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和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使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活动。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手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查看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查看保障标准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省厅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从一卡通发放。查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注意有的基层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场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检查和审核。

2、通过治理核查,重点解决“人情保”、“关系保”,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使低保对象总量降低。

3、通过这次治理核查工作,使我场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时间从4月13日起至8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3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里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低保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里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坚持围绕主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要认真自查,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并认真作好省、市、县的督查及迎检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场长付卯生同志任组长,总支书记袁先锋同志任副组长,熊开明、桂家尊、张立慧、钟丁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丁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当前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服务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范围是市各相关单位、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主要内容: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收费(主要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二是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技术考核等;三是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四是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五是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三、明确分工,加强调协配合

(一)市物价局:负责本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取消、降低和其他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继续开展涉企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专项检查。

(二)市财政局: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负责检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发改、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

(五)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政机关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脱钩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钩。

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步骤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及自查、清理审核、重点检查、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对所管理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实施的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分类认真填报附表,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于8月底前将书面自查意见和电子文档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时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理审核阶段

1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物价、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清理,查清收费类别、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意见,按时将清理意见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

2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价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价格条例及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和管理权限对事业、社会团体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研究提出清理意见,清理后取消的收费项目、保留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措施,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在政府部门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社团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独立的财务制度、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经费或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4加快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为推进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步伐,各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清理,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方案,做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产分开。将脱钩情况书面报告发改、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物价部门。

(三)重点检查阶段

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和质监局、国土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等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深入企业基层调查了解收费情况。

随后由市发改、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到有关收费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选择部门单位和社团体进行督查和抽查,将检查抽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规范总结阶段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上级政府部门同意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等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六、治理整顿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已明确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三项治理任务之一,总理先后两次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市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各业务单位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市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市减负办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市减负办将组织对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上,把收费管理工作薄弱、违规收费、摊派问题较多以及拒绝开展自查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对不认真开展自查以及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继续违规收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5)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公开招标工程,大多采用综合评标法。深圳、太原等城市使用北京筑龙公司开发的工程量清单评标软件系统,其评标流程及主要评审内容如下(每项内容审核完毕,点击相应按钮即可完成相应方面的评审):(1)初步评审。一般分为响应性符合性审查、重大偏差审查、算术修正、明显不均衡报价及漏项分析及不可竞争费核实5个部分。(2)商务标详细评审。一般分为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报价4个部分来进行。(3)技术标详细评审。按照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等8个项目逐项进行打分。(4)信用档案。主要是对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年来的信用、履约、业绩及拟派出的主要施工人员情况进行评审,评分时以投标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档案记录为准。(5)汇总排名、推荐中标人。汇总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档案各项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推荐中标人后,本次评标工作将结束,所有数据将被锁定。

2评标系统的特点

评标系统通过读取填报系统生成的统一数据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为评委提供了完备、详细的评标基础数据。在初步评审阶段,通过对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重大偏差、算术修正、不可竞争费核实等方面进行审查,可以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呈现出现,快速、全面、准确地形成初步评审报告,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排除,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对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委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档案进行评分。通过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报价数据的深入分析、计算和比较,综合评标专家的经验,最终形成评标结果,大大地减轻了评委的工作量,使整个的评标、定标过程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更专业,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系统支持网络评标的要求,不仅评委可以独立审查和评分,而且还可满足多个工程同时开标、评标,评委异地评标的需要。对参与人员划分不同的角色,角色与职能自动区分,角色与权限自动关联,严格按照评标流程对数据进行加密管理,确保了数据在评标过程中的安全性,并按照相应的评分方法,自动计算商务标得分,保证了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从清单环境下评标的流程来看,与定额计价的综合评估法区别并不大,但在具体的评审内容方面却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务标部分的分值加大,成为整个评标的重点,其目的就是为了体现企业在造价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2)评审的项目增多,不仅需要对工程的总报价进行评审,还需要对各投标文件的清单单价、组成及主要材料进行评审,需要对商务标做大量的分析、对比、计算,评标的工作量加大。

(3)增大了初步评审的内容,除了常规的响应性、符合性、重大偏差审查外,还需要对投标文件的数据进行审查,以保证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数据的合法性。

(4)评标时需要将所有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比较,以校验投标文件是否有改动招标文件内容的情况。

(5)工程量清单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报价,在工程评审时除了对总报价进行评审外,更加关注对清单单价的评审。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深入,会逐步加强对单价的评审。

(6)在清单环境下,招标人提供了数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所有的投标人均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为评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评审过程中越来越关注对投标文件细节的分析和评比,这样才能有效地衡量各个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保证竞争的合理性,保证交易各方的合理利益。

(7)由于在评标过程中取消了标底,投标文件报价的合理性也是重点评审内容,需要将商务标和技术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评审,以确保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防止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或是哄抬标价现象的出现。

3评标系统实现的目标

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一大创举,招投标各方主体通过标准化格式统一的电子数据文件进行沟通,实现了各方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方的利益,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提高了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还是监管部门,都能从使用系统中体会到它的效益和好处,意义重大。对于招标人(招标机构),使得招标工作更顺畅,评标结果更科学、更公正,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防范风险提供了手段,极大地降低了招标运行成本。对于投标人,投标更安全、竞争更公平,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投标成本。对于评标专家,评标高效、高质,降低了工作强度,充分发挥了评委专家的专业能力。对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升了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提高了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由于评标系统的高效率,方便评标专家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客观评标。由评标系统直接产生的评标报告,进一步减少了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数字化分析手段。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随着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招标过程当中存在问题而导致投标人的投诉,或强制性平息招标委托人对招标工作不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从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人的自身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招标过程中工作的疏忽或失误将造成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降低,甚至将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最终损害企业的竞争力。本文中作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招标的经验谈谈对招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工作的水平。

一、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或排拆性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为减少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的审查、比较,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进入工程技术、商务标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如项目等级为三级的工程,除要求项目经理为一级资质外,近两年内负责的工程须获得过鲁班奖。由于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数量相当有限,使得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具有相当的确定性,资格预审条件也由于存在倾向性或排拆性而遭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甚至投诉。同时,由于投标人优秀项目经理一般已在其它工程项目中任职,工程实施时,招标人所期望的项目经理往往只能是“只闻其名,不见其人”。

对策:

建设部第89号令中已明确规定,“在资格预审中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该项规定给予了招标人相当大的自主权,因此招标人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对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方面的期望,实事求是地确定资格预审条件,避免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信要求。

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

一般工程的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所占分值通常超过总分值的85%,且由于企业的业绩、信誉等为投标人无法左右的因素,因此,投标人一般都把技术、商务标作为投标文件的重中之重。作为决定投标人的竞争能力的关键,投标人必须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斟酌研究以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这是因为:1)目前,国内外工程招标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必须根据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的计算或复核,其工作量相当巨大。2)由于技术方案的先进、经济、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投标人的报价、工期等,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慎重研究。国家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亦做出了相应规定:“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但目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个别所谓“首长工程”中,招标单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进度的压力,将投标文件的有效日期规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时间,更有甚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通知投标人设计文件或工程范围已进行的变更,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监督不严,执法不力。由于没有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只能对企业过去工程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或有关资料进行组合,从而使技术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标准化,失去技术方案应有的针对性,于是出现了幕墙招标中,在主体施工未设预埋件的情况下,投标人在商务标中按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所需后置的钢板及药剂螺栓进行报价的同时,在技术方案中仍建议在主体施工中进行预埋件埋设。

对策:

向招标人进行宣传,使招标人明白“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认识到选择能够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体上更有利于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对进度要求高的项目,对招标工作进行优化安排,内部挖潜,例如:桩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分开招标,而在桩基工程施工期间进行上部土建安装的招标工作,从而保证各阶段投标人拥有足够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条款合理、合法性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应顶住压力,坚决要求予以纠正。对复杂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合理地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三、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现场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人必须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标人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这种做法虽然带来了组织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导致的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将严重干扰正常投标人投标策略的制定。同时,又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从而损害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并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

对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影响着中标人的确定,可以说他们掌握着投标人的“生杀大权”,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标法做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但由于未设置开标前的评审专家休息室,专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中通知的开标地点与投标人在同一场所等待,造成评标成员在开标前便处于泄密状态。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少数工程项目的中标人与第二名间的总分值只相差零点几分,个别投标人完全可以利用开标前的时间差通过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颠倒评审结果,从而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对策:

对潜在投标人数量多的项目,现场踏勘可在资格预审后安排投标人单独进行,从而保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而获取招标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对潜在投标人少而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安排由单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对答疑工作,可采取现代化的联络方法,用传真或电子邮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专门通道和等待室,保证开标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处于完全隔离状态。

四、专家评标时间过短

招投法的规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小型工程有效的投标文件将达3-6个,而对大型工程,特别是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专家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达7家以上。据作者调查,目前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小时;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为2天左右,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足2小时。而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超过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对策:

招标人一方面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有针对地进行评审;另一方面,适当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对中、小型复杂程度低的工程,保证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少于3-4小时;而对大型复杂工程,其评审时间不少于6-8小时。毋容置疑,当选取了一家最优的投标单位时,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业主在缩短工期和减少投资等方面带来的收益可远远抵消招标单位在专家评审费及评审时间上的投入。

五、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条件不成熟

最大限度地节约项目的投资是绝大多数业主追求的目标,且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有单因素评标的简单的优点,因此,该评审方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应该说,目前采用该评审方法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因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同时,目前在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而国内尚未似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为避免评标后未中标人的疑义,除非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有明显错误,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中标单位,使经评审的最低价中的评审要求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由于社会上存在相当一批合同意识、企业社会信誉意识差的企业,他们有目的地通过低价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润,或通过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等两败俱伤的手段要挟业主予以补偿,从而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策:

借鉴国外做法,行业协会定期发布典型工程的造价分析资料,使专家掌握相关信息;强化对经济类评审专家的素质要求,确保参加评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能力;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的法定时间内,聘请不少于3个经济类专家对中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的后评审工作,如果专家认为中标人履约风险高,则建议业主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业主将选择次低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该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业主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主要为招标者编制标底之用,同时明确招标项目分项工程的划分,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从而利于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编制及专家进行评审。按国际工程惯例,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确认,但目前在我国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发生中标单位提出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漏算或少算,而向业主索赔的事件。通常情况下,由于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而在招标文件中未做出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免责的规定,在工程量清单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按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予以补偿,从而使业主在投资控制方面面临失控的风险。

对策:

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不提疑义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七 、不平衡报价未予以澄清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的标价固定不变这一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平衡报价法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其目的有:早收钱,以利于中标人尽早收回资金并加大现金流量,减少货款利息及利息支出,甚至获得存款利息;多收钱,通过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单价,提高实际施工实施时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增收创利。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成功的运用将增加其收益,另一方面则势必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在商务标的评审过程中应予以澄清,但由于前面所述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家能力不够等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如某安装工程中,投标人将有消防要求的风管接头数量减少近一半,而将单价提高一倍,由于评审专家对相关材料的价格不了解,未对该项报价提出疑义,结果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就此一项就将增加10万元的收入。

对策: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7)

——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

2020年,根据集团(股份)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集团各类创新资源现状,依托“1个直属研究中心+8个专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两级技术创新体系,配套技术创新管理办法及科研奖励办法,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搭建了两级技术创新体系

作为统筹集团技术创新工作的内设机构,技术中心牵头组建了“1个直属研究中心+8个二级工程中心”的两级技术创新体系。11月底前,技术中心按照湘轻盐技发〔2020〕3号文件要求对8家二级工程中心完成了实地考察、调研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整体较为良好,技术创新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

(二)完成了创新管理办法及科研奖励制度的制定

为组织开展产销研协同创新,激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自主创新,制定了《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技术创新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单位创新职责、科研队伍建设、科研项目实施与经费投入等运行机制,并将技术创新目标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了《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科研创新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通过对科研创新成果的奖励,激发广大科研人员从事创新的积极性。

(三)加大了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的工作力度

组织召开了“高效制盐专用阻垢剂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成果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该成果水平国内领先。完成了阻垢剂成果备案登记,登记编号:湘科成登字第9430000Y2020074号。邀请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专利申报指导,组织做好专利审查意见的回复工作,按季度做好专利统计。

积极组织专利申报,并配合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雪天盐业集团,完成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变更。截至11月,股份公司新增受理专利60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新获得授权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其中技术中心全年申报专利6项,发表科研论文5篇。

(四)实施内部科技计划项目,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股份公司研发投入要求及实施领跑战略的需要,年初启动了内部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发布了《2020年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对17个项目予以立项,其中内部科技计划4项(含10个子课题)、企业自主创新计划13项。8月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开展了2019年和2020年立项科研项目的中期评估与项目验收工作,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考察、成果展示及项目执行情况汇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各项目单位能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进度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九二盐业、湘渝盐化、晶鑫科技和技术中心顺利完成5项科技项目的结题工作。在完成项目考核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宣传部门合作,在集团轻盐快讯上开辟了“创新赋能”宣传专栏,对各生产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了科技创新的影响力。

(五)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升级与推广应用

大力开展以“提质升级、节能降耗、绿色生产”为核心的技术与装备改造。作为技术服务与应用推广的牵头部门,技术中心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开展了多项技术改造升级。

1.湘渝盐化重灰细粉比例控制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湘渝盐化实施的联碱工艺重灰细粉比例控制及回收技术研究项目已结题验收,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预计全年可创造效益1200万元。

2.联碱外冷清洗流程得到有效优化

原清洗流程清洗泵由桶底部抽取RAI送至外冷器清洗,现直接在桶顶RAI进口管处加管道泵(3台30KW管道泵),将RAI送至外冷清洗,原清洗泵(4台110KW)停用。通过提高清洗泵位置,降低泵扬程及合理利用吸氨器位能降低电耗,预计年节电190万元。

3.九二盐业的盐泥综合利用发挥保障作用

九二盐业的盐泥综合利用项目成功解决了厂区环境污染、废物排放问题,确保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年节约废渣处理费用150万元,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将卤水净化二级碳酸钙在真空带式过滤后的成品通过水循环方式将盐分降低,再进行干燥,利用气体输送方式将其喷入到热电厂的锅炉炉膛内作为炉内脱硫剂使用,降低了脱硫熟石灰使用量,变废为宝,解决环保问题。

4.五效真空蒸发+三效闪发工艺得到推广应用

向湘澧盐化推荐的三级闪发工艺,已正式立项硝联产装置节能改造项目。本项目通过新增一效闪发罐将原有生产装置采用的“五效真空蒸发+两效闪发”盐硝联产生产工艺改造为“五效真空蒸发+三效闪发”,可在有效减缓末效蒸发罐(EV-205)蒸发强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蒸发系统的蒸汽消耗。经初步核算,新增一效闪发罐后蒸发系统单位产品的蒸汽消耗可以在现有基础上降低4%左右。

5.生态盐项目正式投产

采用无机陶瓷膜连续过滤技术”对颗粒盐的原料卤水进行净化精制,解决两碱法中卤水沉降时间长、需额外添加絮凝剂的问题,通过育晶装置有效提升食盐颗粒度,同时后续工序不用添加阻垢剂就能保证设备较长运行周期。

6.引进试用闪发罐盐垢防治技术

引进的302、303闪发罐盐垢防治装置也已在湘澧盐化完成了首次试用,评议并优化了后续方案。并在湘衡盐化采用超声波进行了盐垢防治试验。

7.阻垢剂推广应用量、润均增幅明显

2020年阻垢剂预计销售226吨(2019年同期182吨,同比增长24.1%),销售额约361万元(2019年290.48万元,同比增长24.2%),阻垢剂产量和销量实现了一定幅度的增长,完成年初既定目标(销售额260~300万元)。

8.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项目,推动科研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组织对外申报各级主管部门项目。为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司科技创新的投入,成果项目部全年申报财政补贴类和科研项目(平台)类项目7项,具体包括:省科技厅“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科技厅“2020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和2019年度奖补”项目、长沙市工信局和财政局“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研发经费投入补助项目、工信厅和财政厅关于“2020年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项目、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科普场馆建设项目”与“2020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雨花区科技局“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等。截至11月,已有3个项目获准立项,预计到位财政资金86万元,其中:科技厅“2020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和2019年度奖补项目”已完成奖补资金公示(57.52万元),待财政部门拨付;工信厅“2020年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目已下发奖补领取通知,正在办理领取手续,预计12月份可拨付奖补资金到位20万元;雨花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项目已批准立项,获事前补助9万元。

二是有序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完成了湖南省井矿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书和相关制度文件的编写工作,5月22日组织召开了建设启动会和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建设任务与科研方向。11月启动了两级创新体系建设督查工作,目前8个工程中心建设进展良好。完成2019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目前减钠盐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进展良好。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平台建设,目前已于浙江工商大学签订产学研技术服务合同,取得了控制食盐中的矿物元素比例有生津降火功效的研究结论,并有望在年底前研发出抗菌消炎牙膏、簌口水等新产品。

三是做好相关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向省国资委、省工信厅、市工信局等报送省属监管国有企业科研指标季报、半年工作总结、省企业技术中心季报与半年报工作总结、湖南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信息录入等维护工作。参与井矿盐科技馆接待工作,全年接待来宾参观约180人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020年,集团和股份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项目申报与知识产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新进展、新突破,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新立项的产业化重大项目不多。

受传统行业属性的影响,新立项项目获得的财政资金总体偏少,项目类型局限性大,有影响力、有聚集带动作用的大项目还不多。

2.申报大项目较为困难。

盐及盐化工行业难以受到省市两级产业链和园区发展政策的支持带动和辐射、产业和功能配套偏弱、政策的支持力度对企业的吸引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加之相关产业政策收紧带来的压力,目前申报工业类大项目与省级重点研发类项目的难度较大。

3.阻垢剂业务移交工作推进较慢

由于对线上办理相关业务流程的不熟悉和对供应链管理操作系统的不熟悉导致工作效率整体偏低,耽误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不仅造成阻垢剂业务处理速度慢,还对其他工作造成影响。

4.信息收集工作缺乏持续性

信息的收集是一项注重持续性和时效性的工作,在今年的工作过程中,有个别工作因故中断,影响信息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导致无法为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5.技术交流频率不足

今年受疫情影响,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和行业峰会的次数偏低,对于技术的前沿方向、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的动态缺乏一定的了解。

6.技术项目储备有限

针对生产企业在寻找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等技改项目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无法满足生产企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需求。

7.中试环节沟通机制不健全

今年多项新产品止步于实验室小试阶段,对于研发部门的积极性和新品推广落地造成严重影响,2021年将依托股份公司制定的中试管理制度重点布局该项工作,力争让所有的小试成功的产品都有上中试生产线的机会。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坚持“‘痛点’攻关、自主创新、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总体创新思路,树立全产业链创新理念,以“提质升级、优化结构、创新需求”为重点,通过自主研发与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及装备提质升级,强化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提升公司在互补协同发展中的综合竞争力,为实现“从区域性公司向全国性公司转变、从井矿盐向全品类转变、从盐产业向盐产业链集群转变”的转型发展目标和行业领跑战略提供科技支撑。

1.加强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对外完成省、市(区)相关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内做好2021年内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建设,按时开展项目中期考察与结题验收,跟踪了解结题项目的后续发展状况。

2.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申报与成果认定工作。启动阻垢剂申报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的相关工作,加大专利申报力度,建立授权专利清单台账,及时缴纳专利维持费用。

3.加强项目管理与服务。做好省级技术中心的季报表填写与上传;密切保持同政府职能部门及内部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对外寻找新的项目申报渠道,对内加强服务协调。

4.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督促各单位完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确保明年底前通过省科技厅的验收。

5.加强引进力度。通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力度,为生产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创新储备资源;

6.加强合作,利用外部技术资源。充分发挥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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