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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2:55

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

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改进全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和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

二、核查内容。

各镇(街)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低保对象,低保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时发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私分、抵扣等现象,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

三、核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领导阶段(9月24日-9月31日)

1、镇(街)、村(居)成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成立以包片工作组为总负责,以村(居)两委成员为成员的核查小组,对所辖范围内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骨干培训:根据省民政厅“两个规范”要求,对参加入户核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培训;镇(街)负责对包片工作组及村(居)负责入户人员培训。重点掌握城乡低保待遇的标准及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村(居)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根据本村(居)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各村(居)要及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并吸纳村(居)民代表参加,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因生活有所改善已脱贫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对因生活困难需纳入低保的,要及时办理申报手续。根据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结果,在全村(居)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报镇(街)。公示时必须注明:户主、保障人数、拟保障金额、困难原因及家庭成员情况。

2、镇(街)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镇(街)核查小组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核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

(三)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各镇(街)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

1、核查要求:(1)7个镇(街)全部核查。(2)每个镇(街)抽查面不少于60%的村(居)。(3)每个村(居)低保户抽查面不少于40%。

2、结果运用:(1)经抽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占所在村(居)低保人员总数的40%,该村(居)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2)经抽查不符合的村(居)占所在镇(街)村(居)总数的50%,该镇(街)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

四、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要严格根据省民政厅“两个规范”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监管制度,促进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要求:

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篇(2)

按照全县社会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三进五解决”活动要求,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困难群众摸底救助工作。下面,我就春节前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2014年城乡低保核查及农村困难群众建房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春节前,按照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走访摸排情况,梳理汇总出全县困难群众共5983户,其中,痴、呆、傻、残等一般困难家庭4684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44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972户,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183户。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幸福过年,我局积极采取分类救助的形式,先后分三批共下拨救助款698.3万元,救助各类困难户6294户,其中一般困难家庭(含痴、呆、傻、残等)4942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27户、患重大疾病1025户、突发意外事故的200户。确保了全县困难群众及因患大病、突发事故等家庭生活救助落实到位,近期,我局对各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横渠、齐镇2个镇已按要求将救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其他6个镇均有结余。

横渠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66户93.4万元,现实际发放 766 户93.4万元,现全部发放到位。每户发放标准因困难程度不等有所不同:最高2万元,最低500元,其他20__—5000元不等。

汤峪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1108户106万元,现实际发放 1122 户88.8万元,剩余救助款17.2 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500元。

槐芽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471户61.15万元,现实际发放570户 20.17万元,剩余救助款 16.88 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300元。

金渠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567户71.45万元,现实际发放629户61.45万元,剩余救助款10.3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300元。

营头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1024户108.15万元,现实际发放1029户97.25万元,剩余救助款 10.9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4800元,最低500元。

齐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19户77.25万元,现实际发放811户74.25万元,剩余救助款3万元(救助因火灾烧伤人员3万)。每户发放标准:最高30000元,最低300元。

首善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 618 户68.8万元,现实际发放618户 54.1万元,剩余救助款14.7 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30000元,最低500元。

常兴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47户112.1万元,现实际发放 756 户75.95万元,剩余救助款36.15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6000元,最低500元。

(一)、本次开展救助工作特点:

1、各镇领导高度重视。各镇及时召开各类会议,书记、镇长亲自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研究及救助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2、机关干部全员参与。镇机关领导干部形成一盘棋,人人参与,严把政策关,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3.程序到位。在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时,救助对象摸的准,公示程序到位,严格执行发放程序,公示公开透明。

4. 救助面大效果好。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看病难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存在问题:

1. 部分镇救助资金结余较多。

2. 救助台帐不规范,上报不及时。一些镇上报台帐时救助人员零乱、无汇总表,给上级汇总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3. 个别村有遗漏现象。在救助时还有一些困难群众没有救助到。

(三)、几点要求;

1. 各镇近期开展一次遗漏困难群众和新摸排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尽快把下拨的救助金发放下去。

2. 尽快分类建立健全救助台帐。

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

(一)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关系保”、“人情保”现象比较严重,“拆户保”在一些村组仍然存在,“挪用保”有发展漫延之势。有些村组干部与农户谈好,让农户申请享受低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由组长统一保管,把全部或部分低保生活补助费扣留挪用于保洁员工资、打路修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征地拆迁等集体公益事业,甚至用于顶替组长报酬。

二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由于“关系保”、“人情保”挤占了低保名额,导致将符合低保的困难群众家庭没有纳入低保。

三是因低保问题引起的问题比较严重。

四是乡镇没有担负起在低保管理工作中的审核责任。低保的评议会仍旧由村组组织,乡镇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乡镇的审核责任落得不实,谁享受低保村组说了算。

五是公示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镇、村、组三级公示程序及内容进行公示。有的乡镇只在镇或村公示了低保户姓名,没有公示详细内容,且公示时间不满7天。

(二)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就是要纠正和解决以往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重点把好以下几个环节。

1. 把好业务培训关。去年以来上级在低保管理方面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新规定,今天进行了业务培训,把政策和文件交给了大家,回去后各镇要召开低保管理业务培训会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各镇安排会,把低保政策原原本本的传达给每个从事低保管理工作和参与这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的人员。

2、严把入户调查关。各“五包促五化” 驻村工作组、镇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必须深入村组逐户进行走访调查,不留死角,对在册低保户进行核查,对生活困难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家庭、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摸排,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采取“访”、“谈”、“查”、“看”的方式,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摸排和筛选上来。

低保核查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出有序、动态管理、阳光规范”的原则,

3. 严把评议审核关。对摸排出的低保户进行审核时,要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会议由“五包促五化” 驻村工作组成员、镇包片领导主持,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人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成员、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对摸排出的困难户用倒排法确定低保户,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现象发生,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4. 严把公示关。一是各村低保民主评议会召开后,镇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二是公示期满后上报县民政局,局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入户复核后,研究提出拟纳入低保的家庭,并将信息通知给各镇,由镇政府落实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两次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意见,各村组在村务组务公开栏设置专门板块将批准后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领取金额常年公示。

5. 严把发放关。在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时,实行镇政府统一直接发放形式,确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严禁由村组干部带领低保证件和存折,严禁村组干部扣留领取低保金用于村组公益事业。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把握政策。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要按照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分类施保,把可享受低保的大病由5种拓展到16种,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可单独申请。

2、落实责任主体。镇政府是低保管理工作中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单位,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五包促五化”工作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开会安排,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核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督促公示、低保上访事件的核实处理等工作,确保低保摸排核查取得实效。

3、严格责任追究。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文件对各级低保管理主体的责任追究措施明确,各级从事与低保管理有关的人员千万别碰高压线。今后有人反映低保方面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核实,属实的取消低保资格,并按照《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实行备案制度。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在今后低保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打造阳光低保。

5、做到应保尽保。这次低保摸排核查确定低保户数时掌握好尺度,各村低保户数可有突破,但不能太多。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不能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结合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摸排情况,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474户困难群众住房问题。2014年实施“阳光安居”惠民工程140户,其中无力建房户30户;2015年完成180户;2016年完成154户。

1、 尽快拿出规划。各镇要尽快拿出集中搬迁和住宅建设的具体规划,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乡村旅游、千人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能集中建设的要尽量集中建设,设计要超前,功能要齐全。

2、 打造亮点。各镇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整合民政、住建、财政、扶贫、交通、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电信等部门资源,提供建房资金保障,集中建设,形成产业聚集、美丽富裕、生态宜居的特色新村,打造城乡一体化工作亮点。

3、分步实施。各镇要遵循“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宜搬则搬,宜建则建,逐步推进”的原则,将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对困难建房户分三年时间逐步解决其住房问题。

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篇(3)

按照全县社会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三进五解决”活动要求,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困难群众摸底救助工作。下面,我就春节前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2014年城乡低保核查及农村困难群众建房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春节前,按照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走访摸排情况,梳理汇总出全县困难群众共5983户,其中,痴、呆、傻、残等一般困难家庭4684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44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972户,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183户。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幸福过年,我局积极采取分类救助的形式,先后分三批共下拨救助款698.3万元,救助各类困难户6294户,其中一般困难家庭(含痴、呆、傻、残等)4942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27户、患重大疾病1025户、突发意外事故的200户。确保了全县困难群众及因患大病、突发事故等家庭生活救助落实到位,近期,我局对各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横渠、齐镇2个镇已按要求将救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其他6个镇均有结余。

(各县具体情况略)

(一)、本次开展救助工作特点:

1、各镇领导高度重视。各镇及时召开各类会议,书记、镇长亲自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研究及救助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2、机关干部全员参与。镇机关领导干部形成一盘棋,人人参与,严把政策关,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3.程序到位。在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时,救助对象摸的准,公示程序到位,严格执行发放程序,公示公开透明。

4. 救助面大效果好。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看病难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存在问题:

1. 部分镇救助资金结余较多。

2. 救助台帐不规范,上报不及时。一些镇上报台帐时救助人员零乱、无汇总表,给上级汇总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3. 个别村有遗漏现象。在救助时还有一些困难群众没有救助到。

(三)、几点要求;

1. 各镇近期开展一次遗漏困难群众和新摸排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尽快把下拨的救助金发放下去。

2. 尽快分类建立健全救助台帐。

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

(一)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关系保”、“人情保”现象比较严重,“拆户保”在一些村组仍然存在,“挪用保”有发展漫延之势。有些村组干部与农户谈好,让农户申请享受低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由组长统一保管,把全部或部分低保生活补助费扣留挪用于保洁员工资、打路修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征地拆迁等集体公益事业,甚至用于顶替组长报酬。

二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由于“关系保”、“人情保”挤占了低保名额,导致将符合低保的困难群众家庭没有纳入低保。

三是因低保问题引起的问题比较严重。

四是乡镇没有担负起在低保管理工作中的审核责任。低保的评议会仍旧由村组组织,乡镇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乡镇的审核责任落得不实,谁享受低保村组说了算。

五是公示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镇、村、组三级公示程序及内容进行公示。有的乡镇只在镇或村公示了低保户姓名,没有公示详细内容,且公示时间不满7天。

(二)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就是要纠正和解决以往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重点把好以下几个环节。

1. 把好业务培训关。去年以来上级在低保管理方面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新规定,今天进行了业务培训,把政策和文件交给了大家,回去后各镇要召开低保管理业务培训会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各镇安排会,把低保政策原原本本的传达给每个从事低保管理工作和参与这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的人员。

2、严把入户调查关。各“五包促五化”驻村工作组、镇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必须深入村组逐户进行走访调查,不留死角,对在册低保户进行核查,对生活困难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家庭、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摸排,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采取“访”、“谈”、“查”、“看”的方式,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摸排和筛选上来。

低保核查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出有序、动态管理、阳光规范”的原则,

3. 严把评议审核关。对摸排出的低保户进行审核时,要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会议由“五包促五化” 驻村工作组成员、镇包片领导主持,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人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成员、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对摸排出的困难户用倒排法确定低保户,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现象发生,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4. 严把公示关。一 是各村低保民主评议会召开后,镇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二是公示期满后上报县民政局,局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入户复核后,研究提出拟纳入低保的家庭,并将信息通知给各镇,由镇政府落实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两次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意见,各村组在村务组务公开栏设置专门板块将批准后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领取金额常年公示。

5. 严把发放关。在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时,实行镇政府统一直接发放形式,确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严禁由村组干部带领低保证件和存折,严禁村组干部扣留领取低保金用于村组公益事业。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把握政策。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要按照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分类施保,把可享受低保的大病由5种拓展到16种,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可单独申请。

2、落实责任主体。镇政府是低保管理工作中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单位,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五包促五化”工作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开会安排,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核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督促公示、低保上访事件的核实处理等工作,确保低保摸排核查取得实效。

3、严格责任追究。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文件对各级低保管理主体的责任追究措施明确,各级从事与低保管理有关的人员千万别碰高压线。今后有人反映低保方面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核实,属实的取消低保资格,并按照《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实行备案制度。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在今后低保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打造阳光低保。

5、做到应保尽保。这次低保摸排核查确定低保户数时掌握好尺度,各村低保户数可有突破,但不能太多。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不能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结合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摸排情况,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474户困难群众住房问题。2014年实施“阳光安居”惠民工程140户,其中无力建房户30户;2015年完成180户;2016年完成154户。

1、 尽快拿出规划。各镇要尽快拿出集中搬迁和住宅建设的具体规划,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乡村旅游、千人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能集中建设的要尽量集中建设,设计要超前,功能要齐全。

2、 打造亮点。各镇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整合民政、住建、财政、扶贫、交通、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电信等部门资源,提供建房资金保障,集中建设,形成产业聚集、美丽富裕、生态宜居的特色新村,打造城乡一体化工作亮点。

3、分步实施。各镇要遵循“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宜搬则搬,宜建则建,逐步推进”的原则,将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对困难建房户分三年时间逐步解决其住房问题。

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篇(4)

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年4月出台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同年5、6两月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各选择了一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在对《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后,于7月1日起,在全市按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年1月,按照“民生工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

经审计调查,截止年底,全市人口总数377.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275.6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2883户、187114人,全市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7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800元/年/人,平均补差水平623.82元/年/人。通过对农村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大多数低保户是属于残疾、智障家庭,还有部分家庭是因家庭成员中的1-2人长期有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大多数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状况较差,急需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保障。

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收支情况:年初,上年结余1705.51万元,其中:市本级852.6万元,县区852.91万元;年全年收入19118.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605万元,本级配套3513.66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当年支出12666.26万元;当年结余6452.6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158.17万元,其中:市本级6997.6万元,县区1160.57万元。

全市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市上年可用财力35.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应按本级上年可用财力1%配套3513.66万元,市县区财政当年预算实际安排3513.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市低保资金全部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困难群众能及时领取低保金。三是市县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低保对象实行的动态管理,保证了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五是省市下达配套资金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市县(区)财政均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了资金,保证了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整体运行良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基本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县(区)、乡(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了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了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和温暖。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执行方面

1、执行低保政策不严格,部分低保对象没有严格执行“按户保障”,而按人保障问题比较普遍。在审计调查和低保档案抽查中发现:有些县区在实际操作中是将家庭人口中的残疾、智障、患病人员、年老父母单独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从而导致一户保一人或两人现象比较普遍。全市家庭人口数与保障人口数不一致的户数共有5721户,低保户家庭人口总数与享受低保人数的差异数共计14253人。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区)、乡(镇)按人口比例将农村低保指标下达到村,村委会初步审核低保家庭户数和人数,在不能超指标的情况下对个别低保家庭少保了人数;二是享受低保的“边缘户”较多,部分村组干部为平衡村里关系和维护村上稳定,对个别家庭条件相当者同时定为低保户,但少报家庭人员,将“按户保障”一部分变通为挑选户中的“困难人”保障,造成了少保低保家庭人数;三是村组为了扩大低保政策覆盖面对部分低保户实行了“按人保障”;四是县(区)、乡(镇)低保户量大面广,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民政办人员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没有时间和精力逐户核实。

2、优亲厚友,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了低保。今年3月份,扶风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开始对低保户进行年审复核,严格要求各村组对新确定的低保户全部予以公示。在对城关镇龙泉村低保户名单公示后,有部分村民直接向新闻媒体和市民政局反映了该村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县民政局在收到市局低保处批转信函后,于4月16日组织人员赴该村进行了入户核查。经查毋公岐等4户村干部及干部亲属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规定,于今年4月份取消了他们的低保待遇,并追回了年下半年领取的低保金1800元。千阳县一些除特困户以外的相对贫困户是否符合低保标准由村组干部凭印象确定,容易形成人情保、关系保。延伸审计调查的6个村,普遍缺乏公示资料,会议记录难以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确定过程。

3、低保对象的确定没有严格执行“以核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前提来确定”的政策要求。调查发现: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主要在村上,在村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村委会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生活状况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来确定低保对象,没有严格仔细的核实每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另外,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的原因是: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比较大,价值转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不稳定,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外出劳务、存款和财产等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受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存在草率估算、凭印象填报现象。延伸审计低保户档案发现,有的乡镇低保户档案中无家庭收入计算及调查核实资料、多数低保户档案家庭收入核定计算粗略、档案难以全面反映低保户家庭状况及收入具体情况。

4、动态管理滞后。区部分低保家庭人数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进行变动、调整;岐山县保障对象虽然在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的时候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够及时,个别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后因村组未及时申报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金台区个别低保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政策规定的标准,但由于村组乡街及相关部门底子不清,审查不严,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县管理不规范资金2485元。县民政局在汇总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核算不准确,出现错误造成多计多拨低保生活补助费1765元和少计少拨低保生活补助费720元的问题。

2、凤县财政低保资金专户银行未计利息。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低保资金按规定计息管理运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财政、信用社各行其职,互相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3、工作经费不到位,对低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在农村低保基层工作中,表现为政策性强、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县(区)、乡(镇)、村组在农村低保的具体工作中,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很多抽查、调查、摸底、填表等工作程序都需要工作经费来保障,低保工作经费缺乏,导致了一些具体工作不细、不实,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需要县(区)财政按本级配套资金的3%列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实际工作中经费缺口比较大。

(三)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区抽查的部分档案存在审批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相关证明性材料不齐的问题。凤翔县个别乡镇农村低保户档案资料未完全做到按户归档。金台区各乡镇街档案资料管理形式不一,个别低保户档案资料信息不全,审批发放低保金程序不够规范。县在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以前年度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表》中,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均未加注复核审批意见。低保档案未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民政局未建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陇县、太白县、扶风县也存在档案不够完善,归类不及时,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信息化程度低。目前未建立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未能为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信息资源。

3、其他问题。岐山县不同乡镇及村组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受救助程度不同。确定低保对象指标时,虽然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总体状况,也考虑了经济条件的制约,但由于是按当地农业人口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因而形成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在不同乡镇及村组享受救助金额不同的状况。县乡镇民政办未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备查帐簿,不便于管理、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和掌握低保资金帐户的收支结余情况。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调查中发现,部分低保户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但并不了解低保政策,即使相关部门存在发放问题,低保户也不知道。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民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二是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县(区)、乡(镇)、村组对低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要教育村组干部增强政策观念,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四是县(区)、乡(镇)切实做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及时调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低保户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及时纠正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使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五是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方便群众开展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协调,按规定要求信用社及时足额结算利息,以保证低保资金专户的正常运营,确保低保资金的完整性。同时对低保户所持存折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对长期未领取低保金的农户要查清原因,适时调整;对那些家庭成员常年患病,但年人均收入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却仍享受低保的家庭,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适时调整,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救济的家庭。

(三)增强低保对象生活信心和劳动技能,达到自身脱贫。要激励低保对象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对低保对象的产业发展,要辅之以物质、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通过农村低保政策的“输血功能”促使低保对象逐渐增强“造血功能”。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低保对象人格上等同、精神上鼓励,提供生活和精神双重援助。同时发挥自身“造血”机能,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可探索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尽早脱贫致富。针对家庭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倡导各种帮扶措施等形式进行帮助;也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榜样,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篇(5)

一、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劳务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组织

全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由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业考核小组实施。

三、考核方式

农民增收工作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定性考核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劳务经济等工作。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劳务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乡镇、街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实向各专业考核小组提报申请并填写(或根据各业特点随时填写)县考核组统一印制的考核申报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相关专业考核小组,过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里不予考核。县各专业考核小组依据各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或随机抽查,核实确定各乡镇、街道考核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年终考核在2012年1月上旬进行,根据乡镇、街道平时考核和年底核实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农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三品”认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争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等实行年底一次性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在12月25日前如实向县考核组报告并填写县考核组统一印制的考核申报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相关专业考核小组,过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里不予考核。县考核小组依据各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实,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办法

(一)种植业

1、种植业产值完成东发〔2011〕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考核时以县统计局核实认定的数据为准。

2、规模种植。每新发展瓜菜基地100亩且连片种植的计10分,超过100亩的按比例计分,低于100亩的不计分。每保持上年瓜菜连片种植面积100亩计0.5分,100亩以上按比例计分,每减少100亩扣10分。接茬种植瓜菜的,按复种面积进行统计。

3、设施农业。每新发展一个标准冬暖式大棚或大拱棚,计5分;每新连片发展十个标准冬暖式大棚或大拱棚,加计10分。每保持1个标准冬暖式大棚或大拱棚计0.5分,每减少一个减5分。标准冬暖式大棚每400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大拱棚每800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

4、规模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瓜菜种植的,新增土地规模流转面积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计100分,其余乡镇、街道按新增面积比例计分。土地连片流转面积低于100亩的不纳入统计考核范围。考核时查看农户与承包人签订的租地合同或土地入股手续,随机抽查部分农户并现场核实。

(二)畜牧业

1、畜牧业产值完成东发〔2011〕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考核时以县统计局核实认定的数据为准。

2、每新建一处规模养殖场计50分;每保持一处规模养殖场计3分;每减少一处规模养殖场减50分。每新建一处自然养猪法养殖场(发酵床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加计10分。养殖场标准为:①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牛、马、驴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蛋鹅存栏3000只以上;肉鸡、肉鸭、肉鹅存栏4000只以上;特种动物存栏500只(头)以上;肉食兔存栏1000只以上;长毛兔存栏500只以上。②办理了动物防疫合格证(饲养种畜禽必须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合格证),建立健全了养殖档案、强制免疫档案,落实了兽医监管制度。考核时查验饲养数量,并查看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存栏畜禽养殖档案、强制免疫档案、兽医监管记录、检疫申请单、检疫证存根、检疫统计汇总表。扩建的养殖场达到上述标准的,按新建规模养殖场计分。

3、强制免疫按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计分,满分为300分。

4、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畜牧业考核计0分。

(三)林果业

1、林果业产值完成东发〔2011〕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考核时以县统计局核实认定的数据为准。

2、规模栽植。①荒山绿化、丰产林、经济林每连片发展50亩且落实管护措施的计5分;50亩以上的按比例计分;50亩以下的不计分。连片新建农田林网500亩计2.5分,500亩以上的按比例计分,500亩以下不计分(不成网新植路树株可折算为丰产林计分)。每连片栽植核桃100亩加计2分,不足100亩的不加计分。丰产林、经济林、荒山绿化每减少100亩减5分。新完成林业营造面积、农田林网及原有丰产林、经济林、荒山造林减少情况,依据造林规划、上年度考核数据等相关材料,现场实地查看、走访后确定。②每新发展花卉苗木基地50亩计10分,每保持花卉苗木基地50亩计1分,每减少50亩减10分。每新发展一个林业标准大棚计5分,每保持一个林业标准大棚计0.5分,每减少一个减5分。林业标准大棚以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

3、乡村绿化。达到省、市绿化先进村标准并得到省、市认定的,每村分别计8分、5分;达到省、市绿化先进乡镇、街道标准并得到省、市认定的,分别计15分、10分。绿化先进村及先进乡镇、街道查验上级批文等证明材料。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林果业考核计0分。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考核时以市、县安监部门认定为准。

5、连片发生重大林木病虫危害,每500亩扣10分(林网按15亩折算1亩片林,四旁按110株折算1亩片林)。重大林木病虫危害以业务部门现场认定面积为准。

(四)水产业

1、水产业产值完成东发〔2011〕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考核时以县统计局核实认定的数据为准。

2、规模养殖。①自筹资金集中连片新建或改造标准化池塘100亩计10分,100亩以上的按比例计分,低于100亩的不计分。标准化池塘标准为:池塘规整,台面平整,路渠畅通,电力设施完善,看护管理房建设规范,池塘面积5-10亩,池深2.5-3米,坡比1:2-1:3。考核时查验自筹资金支出账目和发票,实地查验池塘面积。②标准化养殖。连片新发展标准化养殖面积100亩计10分,100亩以上按比例计分,100亩以下不计分;每保持连片标准化养殖面积100亩计1分,每减少100亩减10分;每集中连片新发展名优水产品养殖面积50亩计10分,50亩以上按比例计分,50亩以下不计分,每保持名优水产品养殖面积50亩计1分,每减少50亩减10分。年内新引进名优新品种每50亩加计10分。考核时查看标准化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养殖生产日志、生产档案、渔业投入品合格证书,并现场查验池塘面积、查看水产养殖品种。名优养殖品种包括河蟹、乌鳢、黄颡、甲鱼、大青虾、鲶鱼等。

3、设施渔业。每新建一处1000立方米以上水体设施渔业计30分,每保持一处计3分,每减少一处减30分;每新建1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50万元以上休闲渔业项目计30分,每保持一处计3分,每减少一处减30分。考核时查验投资账目和发票,并现场查看。

4、凡违反《湖渔业生产作业区域规划》从事网箱、网围养殖生产的,每查实一处减10分。考核时以业务部门现场查实认定的为准。

(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按投资额计算,每自筹投资10万元计30分。①水利工程项目范围为:水库塘坝除险加固,灌区建设(新建、续建、配套1000亩以上),农村饮水,治涝工程(包括泵站、渠系、河道),节水灌溉(低压管灌1000亩以上,喷灌、微灌200亩以上),小流域综合治理(2平方公里以上),抗旱及水源工程(包括泵站、打井、配套),涝洼地改造(500亩以上的),度汛水毁工程修复等。②参加考核的单项工程,必须有年度计划、有实施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内容要规范,质量要符合标准;总投资规模必须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建设自筹资金查看乡镇、街道财政帐目收支数目,到工程现场核实工程量和工程投资,据此计算自筹资金和得分。③计分标准:a、具备以上工程规模的项目,按照乡镇、街道自筹资金累计总额计分,每自筹1万元计3分;b、经核实工程量,申报完成投资与实际完成投资差额在规定范围内的,按核实的实际投资额计分;差额超过规定范围的,该单项工程不计分。

2、农村饮水。保持2010年底通水村基数,工程管理运行良好的计60分;因管理不善2011年每停用一个通水村扣5分;每新增一个通水村加计5分;每扩增单片集中供水规模5个行政村且供水率达到90%以上的加计10分;每新增一个标准化供水村加计2分。标准化供水村指供水村80%以上的用水户水表、洗手盆、保温设施、下水道等配套设施齐全。

3、民营水利。每发展一个投资20万元以上的民营水利大户加计20分。民营水利大户投资的水利工程必须有项目内容、有合同、有帐目、有规范的管理运营制度。经核实工程量实际投资额低于20万元的不计分。

(六)农业机械化

省、市重点推广的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花生收获机、地瓜收获机等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完成5台(套)计10分,每增加1台(套)加计3分。以购机发票和办理牌证为准。每新发展1个农机大户(农业机械投资30万元以上)计10分。以新购置农业机械、机具和新建库棚总价值为准。玉米秸秆还田或小麦免耕播种每连片增加100亩计1分,超过100亩按比例计分,不足100亩不计分;每保持100亩计0.1分,每减少100亩减1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率达到50%的计1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计0.5分。以实地查验面积为准。

以上各业每新认证1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分别加计30分、50分、100分,考核时查看上级认证机构批准的证书原件,并由考核组留存证书复印件。每争创一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计100分,以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批准的证书原件为准。每新建一处符合条件的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加计100分,以业务部门依据《县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实地查看、逐项核实认定为准。每创建一处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计100分,以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批准的文件原件为准。每新建一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章程和入股资金,且运作规范的,加计20分,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工商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经营账目,并走访部分合作社社员进行核实。每新发展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加计15分;专业大户系当地干部群众的再加计10分。种植业专业大户条件:①新连片发展瓜菜规模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含地膜覆盖);新连片发展冬暖式大棚或大拱棚不低于10个;②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关键技术推广度不低于80%。畜牧业专业大户条件:①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蛋鸡、蛋鸭、蛋鹅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肉鹅存栏20000只以上,兔存栏5000只以上,特种动物存栏3000只(头)以上;②养殖场选址科学合理、设施配套齐全、防疫措施规范、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林果业专业大户条件:①标准化生产经营面积不低于500亩,且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②优良种苗率达到100%。水产业专业大户条件为:标准化养殖面积不低于200亩,且年优质水产品产量不低于160吨。考核时由业务部门实地查看、查验。农业工程项目经国家、省、市验收达到优良标准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主要查看上级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的结论原件。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每检查出一个不合格产品扣50分,以上级业务部门检验结果为依据。

(七)龙头企业建设

1、每新建一处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以加工、贮藏当地农产品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依照公司法注册)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计20分,每增加投资100万元加计20分。考核时实地查验查看企业或市场工商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和固定资产购置统一发票的原件(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

2、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批准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处分别加计30分、25分、20分、10分,以各级的批文原件为准。

(八)一村一品专业乡村建设

1、一村一品专业乡镇条件:①收入(产值)比重: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产值)占全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②从业农户:专业乡镇5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③农民收入: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以上。主导产业的收入(产值)比重,主要依据年终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从业农户比例,由县考核小组到申报乡镇抽查三分之一的村,对抽查的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农户进行核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年终县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一村一品重点乡镇条件:①收入(产值)比重:重点乡镇主导产业收入(产值)占全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要达到40%以上;②从业农户:重点乡镇3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③农民收入:重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0%以上。主导产业的收入(产值)比重,主要依据年终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从业农户比例,由县考核小组到申报乡镇抽查三分之一的村,对抽查的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农户进行核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年终县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3、一村一品专业村条件:①收入(产值)比重:a、农产品生产型专业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产值)占全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b、涉农服务型及非农产业型专业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c、极具地方特色的专业村,可适当放宽标准(不低于50%)。②从业农户:专业村6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③农民收入: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以上。主导产业或产品的收入(产值)比重,主要依据年终农业经济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从业农户比例,由县考核小组到申报的村抽查三分之一的农户进行核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以年终农经部门数据为依据。

4、一村一品重点村条件:①收入(产值)比重:a、农产品生产型重点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产值)占全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b、涉农服务型及非农产业型重点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c、极具地方特色的重点村,可适当放宽标准(不低于40%)。②从业农户:重点村4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③农民收入:重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0%以上。主导产业或产品的收入(产值)比重,主要依据年终农业经济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从业农户比例,由县考核小组到申报村抽查三分之一的农户进行核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以年终农经部门数据为依据。

5、一村一品乡村建设计分标准为:①每新认定一个一村一品专业乡镇、重点乡镇、专业村、重点村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每保持一个一村一品专业乡镇、重点乡镇、专业村、重点村分别加计10分、5分、3分、2分,每减少一个一品专业乡镇、重点乡镇、专业村、重点村分别减20分、15分、10分、5分。②一村一品专业村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累加数占本乡镇农业人口总数比例最高的乡镇计20分,其余乡镇按加权计分;一村一品重点村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累加数占本乡镇农业人口总数比例最高的乡镇计10分,其余乡镇按加权计分。农业人口数以县统计部门年初数据为准。③一村一品专业村累加数占本乡镇村总数比例最高的乡镇计20分,其余乡镇按加权计分;一村一品重点村累加数占本乡镇村总数比例最高的乡镇计10分,其余乡镇按加权计分。

(九)劳务经济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总数占本乡镇、街道年初乡村总人口比例第一名的乡镇计10分,其他乡镇、街道按比例加权计分。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考核时查看相关报表、就业协议和就业登记表,并按一定比例到村到户逐人核实。各乡镇、街道年初乡村人口总数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十)农民人均纯收入

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排序,第一名计100分,其余按绝对额加权计分;绝对额排名与上年相比位次不下移的,第一名加52分,每降一个位次减4分;位次前移的,每前移1个位次加10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排序,第一名计100分,其余按增量加权计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增幅排序,第一名记100分,其余按增量增幅加权计分。三项累计得分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计100分,其余按加权计分。乡镇、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小组依托统计部门现有的42个样本村420个记帐户,每季度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记账户,年底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记帐户,采取入户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通过随机抽查记帐户收入与对应记账户的原报收入是否一致,计算出记帐户收入上报误差;通过抽查记帐本数据和微机录入数据是否一致,计算出微机录入误差。利用记帐户收入上报误差和微机录入误差修正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对记帐户调查核实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查出一次,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5分,扣到0分为止:①微机录入账页数据与记账本数据不一致的;②非记账户代替记账户填写收支数据的;③对记帐户的补贴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户造成记账户不能履行职责的。

定量考核主要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定性考核主要依据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劳务经济等9个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每项工作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计10分,其余按加权记分;9项工作累计得分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计100分,其余乡镇、街道按加权计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按5:5的比例,计算出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农民增收工作考核涉及面广、内容多、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承担农民增收工作考核任务的各部门要站在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农民增收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把农民增收考核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充实稳定考核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本部门承担的考核工作。

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篇(6)

一、××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月份,共审批了户申请户,清退了户,变更了户。

⒉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元;清退了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元。截止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户人。常补对象户人,非常补对象户人,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

⒊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⒋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⒌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元四个档次,全区户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⒈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⒉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⒊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⒈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年月份共为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元人年;

⒉下拨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⒊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⒋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⒌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⒉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⒊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年民政工作思路

××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万科居委会建设管理为契机,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精品示范社区。强化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居委会为居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职能作用。

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总结篇(7)

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地区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市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日趋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现全市纳入保证范围的乡村低保对象共12240户、29292人,月人均补差标准155.45元,全年预计需支出保证金5464.13万元。保证范围覆盖了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乡村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体。乡村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开展乡村低保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基层基础力量单薄,个别工作人员对乡村低保政策掌握不准,加上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我市的乡村低保工作不同水平地存在一些问题,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主要表示在一是将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保证范围,极少数符合乡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未纳入保证范围;二是个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已谋得就业岗位或者收入高于保证规范、个别低保对象家庭的已死亡成员未及时申请退出;三是个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因婚姻关系户口已迁出本市范围或者临时在异地打工生活的仍在享受我市低保;四是由于乡村低保对象底数不清,电子台账不准,乡村低保政策中的分类施保制度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在市建立起来。因此,全市范围内对乡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逐步清理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证范围,并准确掌握乡村低保对象中的人员类别,以便在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施保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根据《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对乡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为确保核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为加强对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会救助局,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此项工作作为镇乡办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于3月25日前报市社会救助局。

二、核查范围

为动态管理和实施“分类施保”制度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乡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此次核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已经享受乡村低保的所有对象。

三、核查时间

9月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其它镇乡办核查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城区乡村低保核查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9月25日。6月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

四、核查内容

(一)乡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详细情况和现在收入情况。包括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是否因为就业、服现役、婚迁、户口迁移、死亡或退休等原因造成人员变化或收入变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是否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保证对象户籍所在地与纳入保障的辖区是否一致等详细情况。

(二)乡村低保对象中符合“分类施保”人员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60岁以上老年人;

2.患重大疾病人员;

3.重度残疾人(二代残疾证明确的二级以上残疾人)

4.单亲家庭;

5.就读高中以上的校生;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乡村低保对象。

以上情况必需真实、准确、详细。

五、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核查方法

认真检查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1.入户调查。由核查人员直接深入保证对象家庭了解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必要时可查看其在用水、用电、通讯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发票,检查核实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并逐个进行核实。

从侧面了解保证对象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2.邻里走访。由核查人员深入低保对象所在居民小组或邻居走访。

可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会议评议和张榜公示。即对具有隐形收入而又无法核实的保证对象家庭。听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方法

于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各镇乡办负责组织对核查工作人员的培训,1.组织培训。加强核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是确保此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镇乡办分管领导、社事办和救助站负责人的培训。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主要以低保政策、法规以及核查的目的意义、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工作纪律要求为主。通过培训使核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能够依照核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至9月下旬全面结束。主要由社事办和救助站牵头,2.工作方法。城区从3月下旬起开始启动。集中城区低保协管员、配合社区干部对社区逐个进行核查,核查完毕依照顺序完善分类施保政策,建好电子台账。其余镇乡完成农村低保年度核查任务后,从5月下旬启动,6月下旬全面完成核查任务。核查时由市社会救助局派工作组协助,各镇乡办社事办、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和低保协管员及村干部共同参与,核查完成后依照顺序对镇乡乡村低保待遇进行年审并建好电子台账。

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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