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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26 09:43:26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篇(1)

加强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信息披露对建立公平有序的审计市场竞争环境有着重大影响,也可以加强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管,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审计关系更加透明化。但是从目前的披露状况看,审计费用相关信息的披露效果非常不理想,受到了法律法规和公司行为的双重影响。因此,本文拟从博弈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字】审计费用披露影响因素博弈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意见。然而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中,由于审计市场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诱惑或威逼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形成审计合谋,侵害广大股东的利益,或者是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代价,或者是以较大比例的非审计服务作为补偿,或者结合其他一些方法手段。通常情况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些信息资源只是掌握在公司内部人手中,广大股东和信息使用者很难通过外部渠道获得。所以,无论是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角度来看,还是从维护审计市场秩序角度来看,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都势在必行。

为此,国家在2001年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文件,并陆续了一系列《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上市公司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的审计费用等情况进行披露,以增加二者之间交易的透明度。从理论上讲,审计费用信息的披露有益于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做出理性的判断,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的行为,并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低价竞争。

但是从2001年《问答第6号》文件颁布以来的披露状况看,披露效果非常不理想。每年只有接近半数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其中大部分公司没有按照法规文件的要求进行详细披露,只是简单的、笼统的一带而过。从公司报表的披露内容中无法清晰的获取相关的有用信息,如: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和标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的任期情况、财务审计费用和非财务审计费用的类别区分及金额、审计及相关服务费的欠费情况、年度费用比较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后任期事务所的比较信息、国内所与国外所的比较信息、审计费用的期间归属等。

从本质上来讲,加强审计费用信息披露应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资本市场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标志,是广大股东自我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是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总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沿着一条曲折的道路不断前进。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信息披露效果非常不理想,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在制约着审计费用信息披露呢?下面我们将采用博弈论方法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影响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披露的因素

(一)法规机制的约束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资本市场中,受托责任论认为,上市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其他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为了保证这些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其进行审计。

然而,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审计业务并不是会计师事务所唯一的业务事项,此外还会涉及对公司的评估、提供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等一系列的非审计业务。目前国内外的经济案件和权威研究已经表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较大比重的非审计业务,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但是,作为公司的内幕消息,这些信息只是掌握在少数的公司管理者手中,外部投资者和其他的信息使用者无法取得。在这种信息不对称形式下,将会极大影响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

此外,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一方面,在我国尚不完善的审计市场中,由于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繁多,从而造成审计业务的“买方市场”。也就是说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形,上市公司产生购买“清洁的审计意见”的动机。那么,在激烈的审计市场竞争中,为了招揽审计客户,总会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会丧失审计独立性,转向与上市公司进行合谋,从而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难以保证审计质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多年为审计客户服务或提供较多的非审计服务,由于这种审计关系的复杂化和审计业务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会计师往往也会放松对审计独立性的要求。

因此,从上述分析结果来看,对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相关信息存在着两个需求方:一方面是公司的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信息使用者。他们需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相关信息的披露来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潜在的审计独立性,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是国家的监管部门,由于目前审计市场比较混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迹象,因此国家监管部门需要对此监管,而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是中国证监会获取信息的一个有效途径。所以,现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开始致力于在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和支付报酬的信息,我国证监会也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对其进行监管。

(二)公司行为的选择

虽然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逐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管,但是目前信息披露的效果并不理想。我们从信息供给方——上市公司——自身角度来看,如果公司外部审计不存在问题,完全符合国家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那么具体、翔实的信息披露并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不利影响,而且会坚定投资者的信心;反之,如果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那么审计费用相关信息的披露就会直接或间接的将这种暗箱操作映射出来。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这种结果肯定不是上市公司所愿意看到的。因此,上市公司就会想方设法钻法律法规的漏洞,延迟披露或者蒙混过关。

二、影响因素的博弈分析

下面本文拟从博弈的角度对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为此不妨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存在审计合谋、审计费用转移等非正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在审计过程中所支付的审计成本不会影响到其披露过程中的行为,也就是说审计成本已经转化为沉没成本。因此,我们分析的时候将不再考虑审计成本,而只考虑处罚成本。为此提出以下几个假设:

1.如果上市公司完全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不受到处罚的情况是正常的,不可能出现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况,而且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完全,审计过程完全正规,会坚定投资者的信心,能够带来潜在的收益为A;

2.如果上市公司未完全披露或未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假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成本为B,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可能会带来声誉上的损失为C;

3.假设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监管成本为G;如果放松监管会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为H,但会带来声誉上的损失为I。

监管部门监管和上市公司违规的博弈策略矩阵如表1-2:

表1-2监管部门监管和上市公司违规的博弈策略矩阵

上市公司的行为选择勤于监管(补充披露并处罚)放松监管(未强制披露、不处罚)

完全披露A,-GA,H-I

未完全披露或不披露A-B-C,-G0,H-I

由上面的成本数据可以看出,A-B-C肯定会小于A,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上市公司应该会选择完全披露,因为完全披露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不利影响,反而会坚定投资者的信心。但是对监管部门而言,只要H-I>0,那么监管者出于“偷懒”的心理就会放松监管。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信息使用者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对信息披露不全但监管不严现象反映比较冷淡,因此对监管部门声誉上也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所以也就造成了放松监管现象的滋生。

情况二:如果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审计合谋、审计费用转移等暗箱操作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暗箱操作属于违规行为,会影响会计报表的真实有用性,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正确决策。这部分信息一旦完全披露出来,会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在这里审计成本就不再是沉没成本,而应该是公司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本文先做以下假设:

1.公司未完全披露或不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成本为B;

2.上市公司由于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可能会带来声誉上的损失为C;

3.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合谋而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为D;如果不被查出可能会得到的额外的合谋收益为E;

4.如果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合谋,审计合谋被发现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情况:①如果公司完全披露审计费用相关的信息(包括由中国证监会强制要求补充完全披露的情况),那么审计合谋被发现的可能性为P1;②如果上市公司不披露或不完全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包括中国证监会放松监管、未强制要求其补充披露的情况),那么审计合谋被发现的可能性为P2。很显然,P1要远远大于P2。

5.由于审计合谋行为被发现,上市公司在未来股票价格、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带来的巨大损失为F;

6.假设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监管成本为G;如果放松监管会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为H,但会带来声誉上的损失为I。

那么,监管部门监管和上市公司违规的博弈策略矩阵如表1-3:

表1-3监管部门监管和上市公司违规的博弈策略矩阵

上市公司行为选择勤于监管(补充披露并处罚)放松监管(未强制披露、不处罚)

完全披露E(1-P1)-D-P1F①,-GE(1-P1)-D-P1F②,H-I

未完全披露或不披露E(1-P1)-B-C-D-P1F③,-GE(1-P2)-D-P2F④,H-I

下面拟对表1-3的公式进行简要地分析。

首先,对监管部门的分析与情况一相同,对此我们不再赘述。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本文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如果中国证监会勤于监管,对未完全披露或不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的上市公司强制要求补充披露并加以处罚,那么E(1-P1)-D-P1F肯定大于E(1-P1)-B-C-D-P1F,因此从理性上来讲,上市公司应该会选择完全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只要③E(1-P1)-B-C-D-P1F>0,即E(1-P1)>B+C+D+P1F,那么上市公司出于投机和侥幸的心理,还是会选择不完全披露或不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由于公司审计合谋行为能够极大的影响财务报表,进而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所以E值是比较大的。因此,要使上市公司完全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必须要使B+C+D+P1F的数值大于E(1-P1)。而我们知道,在披露过程中,审计费用D值已经是既定的了,声誉损失C和审计合谋被发现所带来的损失F是由整个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决定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要使上市公司完全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必须加大处罚成本,减少上市公司的投机机会。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证监会对未完全披露或不披露审计费用相关信息的上市公司没有进一步进行监管并采取任何的处罚措施。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篇(2)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不断冲击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极大关注。如何对舞弊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界的一个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暴露的风险,来发现舞弊。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企业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规则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够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篇(3)

上市公司审计风险面面观(1)韩守富(作者单位:河南大学财务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舞台,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面临着很大的审计风险。笔者结合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实务中出现的风险情况,暂将上市公司审计风险面面观(1) 韩守富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财务处)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舞台,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面临着很大的审计风险。笔者结合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实务中出现的风险情况,暂将其归纳为十大审计风险。1 不合理关联交易中的审计风险。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利用与改组前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方购销、转嫁费用负担等手段调节其报告业绩。如低价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无偿占用关联方的资产;集团公司将获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以低收益形式让上市公司托管,以填充上市公司利润等。但上市公司在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上大多简单含糊,故意避开实质性内容。对此,注册会计师首先应让上市公司提供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并对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内控检查和实质性测试,尤其应关注该公司是否已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否则注册会计师将要承担不必要的审计风险。2 非合理交易和非货币交易中的审计风险。在上市公司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遭“摘牌”和要达到配股资格线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以“看得见的手”帮助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的资产转让及置换、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等非合理交易方式改善报表形象。上市公司的非货币交易主要有:①转让土地、股权等收益,这些收益往往并无现金流入,与应收账款同时增加的只是账面转让利润;②对无法收回的投资和拆借资金仍然确认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③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计入往来账中,且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又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如果上市公司非货币性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过高,就难免令人对该公司的生产和获利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大额的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只要加以必要的关注并不难审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这些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协议约定的交易条款是否均已完成、产权是否已过户,在确认大额收益无现金流入时,应考虑谨慎性原则。大额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应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3 主管收入萎缩,一次性收益骤增情况下的审计风险。有些上市公司的主营持续萎缩,主营业绩严重滑坡,经营难以为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产业结构调整,全行业不景气,如纺织业;有的是因产品在市场上日趋饱和,市场竞争激烈,如商业零售业;有的是因公司管理混乱,导致主营业绩萎缩,公司亏损,等等。但为了不使会计报表太难堪,有的公司便设法虚计主营收入,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者在其他利润构成上煞费苦心,以期公司业绩一次性得到改观,如变卖家产,出售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出让股权,以取得巨额收益;有的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上市公司形象,还会以各种手段进行补贴。目前,上市公司作为稀缺的“壳资源”,在危难时刻,母公司或上市公司往往会伸出“看不见的手”进行粉饰打扮,或由政府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援助。注册会计师对此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尤其要关注以出售长期资产方式取得高额收益的行为,还要密切关注其协议中是否有回购条款,或虽无回购条款但存在回购可能性。4 资产重组和“报表重组”中的审计风险。资产重组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实施了“突击重组”后就产生了立竿见影的丰厚收益,未免有“报表重组”之嫌,因此,资产出售和股权置换作为业绩提升最快的方式,颇受上市公司青睐。在资本市场上,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弱、流动性差的资产售出,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新肌体的健康发展。但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现实中,“魔术游戏”层出不穷,人为操纵痕迹明显,似乎企业在主业不景气、扭亏无望的情况下,舍此就无他途。对于资产重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如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确认,有关部分是否获得批准,董事会、股东会是否表决通过并如实公告,涉及收益的,还应检查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否已具备等。5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篇(4)

关键字: 审计师变更; 市场反应; 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 F23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11-12)-0008-02

审计师变更是证券审计市场中的一项重大事件,同时也是国际会计学界所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审计师变更是一种途径和手段,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可能会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粉饰,而审计师的不合作行为可能会导致审计师变更的发生。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这一行为进行研究。面对这么多的审计师变更事件的发生,证券市场是否做出了及时反应?这种反应又是否是适当的?这种反应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对于我们研究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否健康、有序、有效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任何一项实证研究得以进行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本文尝试从冲突、有效市场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三个方面对审计师变更的市场反应这一研究的的理论可行性进行分析。

首先,理论认为,因为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会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人的经营成果进行监督与评价。而由于委托人和人受各自利益的驱动,会存在冲突,独立审计被认为是解决冲突的一种机制。上市公司的冲突越激烈,越存在更大的动机去降低成本,对独立审计的依赖性,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也越强。而如果原来的审计师不能够使得公司的冲突得以解决,那么公司就存在更换审计师的动机。而我们一般认为,不同的事务所会提供不同质量的审计服务,如规模大的事务所可能审计质量更高,因此市场有可能对于不同规模事务所之间的变更做出反应。

一、冲突

现代企业由于规模的增大以及分工的细化,往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股东由于不能时刻参与并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委托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这种行为就使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Jensen和 Meckling(1976)认为,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和人的目标不同,并且对人的行为无法直接观察或者观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样人就会存在机会主义动机。人可以选择在职消费等方式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需要对对人的工作业绩进行监督与考核,委托人由于受时间、地点及专业知识的限制,监督人的能力有限,因此他们倾向于寻找具有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的独立第三人对委托人实施监督,而人也出于对其业绩的证明,进而对其报酬的保证也会要求独立的第三人对其进行审计与监督,这个独立的第三人就是审计师。成本分为监督成本、保证人的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独立审计就是解决冲突的外部约束机制,外部审计的监督成本也是成本的一部分。

基于委托理论,监督机制中的独立审计会带来双重的委托关系。首先是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是首要的委托关系;其次是投资者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委托关系,即次要的委托关系。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委托关系是投资者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委托关系产生的基础。

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都由经营者全权负责,所有者只是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所有者受诸多条件的限制,不能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随时随地进行监督,因此经营者有可能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采用隐瞒、粉饰等手段欺骗投资者为自己谋福利,因此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即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

在委托理论下,审计师受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进行审计,使公司的信息透明化,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因此可以说,上市公司的冲突越激烈,越存在更大的动机去降低成本,对独立审计的依赖性,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也越强。因此,成本越高的公司越会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进行审计。而以往的研究及经验表明,事务所的规模及声誉不同,其所提供的审计质量也会存在不同。

因为市场的一些缺陷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以及委托人和人之间力量的博弈,委托关系会发生变异。这种变异会影响到包括审计师的选择、审计的定价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并最终影响审计功能的正常发挥。

根据前面的分析,审计师变更主要分为自愿变更与强制性变更。自愿变更的原因在于购买审计意见、公司财务困境、公司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或者公司管理层的变更等,这些原因都在于公司内部冲突需要通过外部审计来解决。如果原来的审计师不能够使得公司的冲突得以解决,那么公司就存在更换审计师的动机。

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市场上所有的信息都会以价格的变动的形式来反应。审计师变更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事件,当获得有效的披露后,有效市场的投资者会依此作出及时地、相应地反应,即股价会有所变动。

二、有效市场理论

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拥有信息的一方,如上市公司处于信息的优势一方,而不掌握信息的另一方,如投资者及证券监管部门处于信息的劣势。信息优势一方试图通过一种途径传播对其有利的消息,同时掩饰对其不利的消息。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试图通过各种种途径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并依据获得的信息作出自己的投资或管理决策。

正因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才使会计、审计的存在成为可能。证券市场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试图寻找一种图径,通过这种途径,可以有效地获取信息,而会计师事务所正是由于其专业性而被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所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所做出的报告,信息劣势一方可能依此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证券监管部门也可以更好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上市公司本身也有传递信息的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可以对市场传达公司财务状况的好的消息。而一公司发生的审计师变更往往将公司的内部信息传递给市场,市场众多的投资者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有效市场理论设想证券市场中所有的信息都会获得有效的传递,而信息使用者都会依此做出自己的适当的反应,因此价格总是能适当地反应一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中有序前进。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上市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时,有可能考虑选择什么样的事务所即是向市场传递什么样的信号,如上市公司需向投资者传递其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增强投资者信心时,会选择规模大的事务所,因为大所通常代表着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而事务所以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的重大公告为信号向委托人传递上市公司的信息,委托人依据获得的信息进行理性分析,最终完成自己的投资决策,并以此形成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

三、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提出。Spence(1973)进行了有关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他指出劳动力市场上由于雇主对于雇工的经验、能力等并不了解,因此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而受教育程度可作为一种信号传递给雇主,因为受教育程度是可以了解和掌握的。因此,在雇佣者决定是否聘用一名雇工时,应当,也很可能采用受教育水平这一指标作为对应聘者的考核标准,从而做出决定。可以说受教育水平成为应聘者工作能力的可靠信号。与之相似,管理当局接受审计的愿望并由其担保,正是在向外界传递一个重要信号即其报告真实、可靠。因此可以说,独立审计需求也是出于信号传递的需要。

在审计市场中,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相关部门作为信息的需求者,他们就是审计的委托人。他们与被审计人,即上市公司以及审计人即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委托人由于对公司信息的不了解,或由于知识结构与时间的限制,不能对企业的各项信息有足够的掌握,为此他们聘请具有专门技术与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事务所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情况进行合规性与正确性的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敦促被审计单位对其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事务所以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的重大公告即信号向委托人传递上市公司的信息,委托人依据获得的信息进行理性分析,最终完成自己的投资决策,并以此形成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在审计市场中,事务所的选择由上市公司来完成。上市公司依据事务所的相关特征来决定是否与事务所进行合作,这其中上市公司考虑的有:事务所的规模、事务所的行业专长、地域特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能力等。上市公司出于不同的目的,有可能选择不相同的事务所。如上市公司需向投资者传递其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增强投资者信心时,上市公司会选择规模大的事务所;如上市公司出于公司经费的考虑有可能会选择一些小所,因为规模大、信誉好的事务所意味着高额的审计收费。经过多方面分析后,上市公司会选择适合自己的事务所,与之签定委托与关系。但之后上市公司评价审计师的审计结果是依据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现实中,在通常情况下,审计师会出具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审计报告,以此来获取以后年度的审计工作。但随着近年来审计诉讼的不断增加,事务所承担的审计风险越来越大,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事务所,或不愿承担高风险的事务所,会对上市公司意见购买行为说“不”,这就导致了审计师的辞聘或上市公司的解聘。上市公司只能通过更换审计师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审计师变更市场反应的研究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首先,冲突是导致审计师更换行为发生的前提。而市场是否有效则是研究审计师变更市场反应的最终意义,即通过审计师更换这一信息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来判定市场是否有效。信号传递理论,即公司通过审计师更换这一行为向投资者传递一定的信息,则使审计师变更的市场反应这一研究的实现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Smith D.B.An investigation of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regulation of auditor change disclosures:The case of 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8,3:134-145.

[2]李爽,吴溪.证券市场审计师变更的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与现状分析[J].审计研究,2001,3:29-33.

[3]熊建益.对我国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几点建议[J].财务与会计,2001,11:41-45.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篇(5)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审计市场竞争的加剧,审计费用问题已成为审计理论界、实务界以及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关注的热点。尤其是 2001年以来,证监会相继和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除披露报告年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之外,还需要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

二、国外审计费用研究文献综述

Taylo 和Baker(1981)以英国证券市场为研究对象,选取英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业务的难度出发进行研究,表明这两变量在置信区间为0.01的水平上显著,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程度为大。

Francis (1984)对Simunic经典范式做出有效的改进,以澳大利亚的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被审计单位单位的期末资产总额、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数目、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是审计费用的显著影响因素,同时法相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费用有显著的影响。

Firth(1985) 是以新西兰证券市场为研究范围,选取其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其结论认为审计费用的显著影响因素包括:被审计单位规模、总资产中应收账款的比重、非系统风险;而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优势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并不明显.

Low和Tan等(1990)选取新加坡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设定了上市公司历史因素,如前三年的审计意见类型等为自变量,做出了创新;同时结论表明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在不同行业间存在差。

Ezzamel和Chen(1993) 以英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建立多元回归模型,结论表明股权分散与否、以报告日和报表日间隔衡量的审计耗用时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规模与审计费用显著相关。

Anderson和Zeghal(1994) 以加拿大上市公司中选取1980、1981、1982年三年的数据,发现审计收费与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关,内部审计费用与外部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

三、国内审计费用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对审计费用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从王振林 始,研究了我国审计市场中审计费用具体影响因素,以及相关因素的契合度。

王振林(2002)沿用了Simunic经典模型范式,对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问卷调查,结论表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子公司数目、应收账款和存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审计任期、是否发生会计师事务所更替、流通股比重、国有股比重和年度逻辑变量是审计费用的显著影响因子。但是他所使用的审计收费数据来源于中国证监会进行上市公司调查问卷而得来的数据,并非公开披露的数据,不太具有可信度和可比性。

罗栋梁(2002)以2001年284家在年报中明确披露审计收费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客户规模、客户的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三方面为自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方程进行实证研究。结论表明,被审计单位规模、公司所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个数对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有着显著的影响。

朱红军、章立军(2003)选取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63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为样本,在对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情况的整体性分析的基础上, 着重分析了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剥离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被审计单位从事的行业类型、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性质与审计费用显著相关。

刘斌、叶建中、堂毅(2003)选取了我国证券市场2001年上市公司中的590家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回归分析的结论表明:上市公司规模、经济业务复杂程度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是审计费用的正相关因素;总资产中存货的比例、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是否发生亏损、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规模、长期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不显著。

四、总结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篇(6)

论文摘要:国内外学术界对造成审计独立性风险陛,及其审计市场信任危机形成的机理等进行了较为广泛地研究,形成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本文以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最关键的三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审计委托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为分析框架,系统地梳理了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及其解决对策的研究成果,并对这些理论成果作了简要评析以及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方向作了展望。

一、引言

近年发达和新兴的资本市场上不断出现的公司财务欺诈(AccountingFraud)案例(Enron、Xerox、Woridc0m、0west、Sunbeam、Parmalat;银广厦和红光实业等),由于都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具公信力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严重失真审计报告而导致审计失败(AuditFailures)。现代审计制度设计的宗旨就是为了防止公司财务欺诈而作的制度性安排,其生命力是审计的独立性。然而,随着一些审计公司卷人公司财务欺诈案并因此而倒闭,从而动摇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审计公司的公信力乃至于对整个审计市场的信任,侵蚀了资本市场投资秩序的基础,从而引发了审计市场的信用危机。由于审计信用危机,各国纷纷加强了对审计市场的监管体制改革,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如何监管的讨论远未停止。学术界对审计市场信用危机研究的共同指向就是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按WattsandZimmerman(1983)的定义,所谓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师能揭示已经发现具有重大违规造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这说明尽管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业生存之本与应有的核心价值追求,但并不是审计业必然具有的内在品质,而是由多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共同决定的。用数学函数式表示,则审计独立性应该是:AuditIndependence:f(A、B、c、…)。其中,A、B、C、…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些客观因素。事实上审计独立性正在遭受其内在的不断出现的反独立性因素的侵扰,存在许多导致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相信审计独立性的环境因素,所以,审计市场信用危机从本质上讲,就是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审计独立性及其相应的审计报告产生不信任的危机。尽管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客观因素比较复杂,但归根到底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基础性制度因素主要是: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纵观近十年内所形成的关于审计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外关于审计独立性风险性的研究大体上也是基于这三个维度之一的研究视角进行研究的。基于此,本文以这三个维度为研究框架,对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信用危机及其制度弥合方面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类与评析。

二、审计信用危机评析

(一)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委托机制重构审计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即经纪人中介机构,其主要功能就是向投资者出售真实会计信息,以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它是解决投资者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之间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多德,2004)。因此,当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时,国内外学术界无疑开始重新审视现代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内在缺陷,并寄希望从中找到重构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冯均科,2002;朱星文,2005;蒋尧明和郑佳军,2005)。从契约关系上讲,审计公司作为鉴定财务信息真假的金融中介机构,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审计。所以,审计市场的合理的、均衡的稳定审计契约关系模式应该是,审计公司接受投资者审计需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供投资者进一步投资决策参考,并向投资者收取相应的审计费用。这种稳定的三角型审计模式不仅确保了审计的形式独立性(IndependenceinAppearance),也为实现实质独立性(IndependenceinFact)提供了制度上的条件,杜绝了审计师或审计公司与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欺诈合谋(Collusion)可能性,维持了审计报告的客观『生和真实性,保护了投资者利益。然而,当公司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时,审计需求产生变异,形成了审计的实质需求方与形式需求方裂变(李洁和刘桂良,2007),其中证券市场上的公众投资者为审计的实质需求方,而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则成为审计的形式需求方。审计方与这两种审计需求方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契约形式。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以“业务约定书”形式签订的是显性的私人契约(谢荣,1998);另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实质需求方之间以“注册会计执业准则”为依据确定的是隐性的公共契约(陈汉文,2002 )由于现实资本市场公众投资者高度分散,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实质需求方往往缺位。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的一种奇特现象是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聘请审计公司审计自己财务报告的现象,从而使原来的三角形的稳定结构变成为审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直线形的失衡结构(冯均科,2002),这至少破坏了审计公司形式独立性。由于审计供给方和审计形式需求方均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契约人,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这种普遍存在的脆弱性审计契约模式,本身就隐含着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的合谋的内在缺陷,即审计形式需求方与审计供给方依靠自己的信息优势合谋造假欺诈公众投资者,从而造成审计实质独立性丧失的可能性。当直线型审计契约关系成为现代证券市场上普遍契约关系模式时,审计独立性能否成为审计业内在价值取向,完全取决于两种契约关系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激励机制比较。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即上市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显性契约,上市公司控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这就决定了审计公司现实生存,在生存压力较大,审计市场成为买方市场情况下,审计供给方会向上市公司妥协,放弃高层次的独立性价值追求转而向现实利益让步。当然审计供给方也会面临来自审计供给方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隐性公共契约约束,公共契约约束力来自于市场机制和制度机制。但近年来审计线形模式内在缺陷不仅存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同样广泛地存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世界性的资本市场“通病”。这就说明,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并没有形成对审计业有效约束。所以,为了解决审计实质需求方缺位,而被审计对象与审计委托人重合造成审计委托契约关系扭曲的制度性弊端,学术界开始思考关于重新构造现代审计委托模式的问题(蒋尧明、郑佳军,2005;蒋尧明、谢周勇,2008)。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割裂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公司之间的直接联系,寻找一个独立的第四方,由其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并由其直接支付审计公司或审计师的审计报酬。由于对独立的第四方选取不同,形成了三种可供选择的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综合比较上述三个方案,相对而言,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不仅能更好地保持审计公司的独立性.还具有执行上的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这种模式有利于审计市场走向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理想状态。

(二)审计业经营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监管机制重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原“五大”审计公司为代表的现代审计业经营模式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走向审计业务(AuditServices)与非审计业务(Non—AuditServices,NAS)(如会计、簿记服务,税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混业经营,并且利润高、风险相对较低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在审计公司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非审计业务成为一些大的审计公司利润的主要增长点和价值追求。1993年,整个审计业只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业务,但到了1999,国际原“五大”审计公司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均超过审计业务收人。如普华只有40%的业务收入来自审计业务,其余收入大都来自管理咨询、税收咨询等非审计业务(叶少琴和刘峰,2005)无疑,非审计业务(NAS)扩大了审计的规模经济效应和知识溢出效应(KnowledgeSpillerover),但非审计业务(NAS)给审计独立性带来的可能负效应是造成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信任审计独立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也引起了管理层越来越多的忧虑。关于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以及审计业是否应该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论战再次进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但学术界关于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研究仍未形成一致结论。相当多的学者认为,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AbbotetaL(2001)从理论视角验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购买非审计业务重要性之问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完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购买非审计服务的比率较低,这说明独立董事认为非审计业务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Frankeleta1.(2002)以可操纵应计项目(DiscretionaryAccurals)的数量为盈余为管理标志,XJ,-3074家公司范围内就非审计业务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购买较多非审计业务的企业,其盈余管理的程度也相对较高,这同时表明,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越大。还有许多学者(Krishnanelak,2005;Guletak.2006;FrancisandKe,2006)通过第三方(如投资者)对独立性的感知(Perception)来进行检验,即第三方是否感觉或认为审计师在某种条件下是独立生。对“感觉”进行检验实质上是对审计形式独立性进行检验,即审计师在外观形式上是否给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一个“独立”的现象。这些研究都证明了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形式独立性。但也有不少的学者认为,并未找到充足证据证明审计公司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混业经营损害了审计独立性。DeFondetak(2002)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倾向性作为独立性标志,审计业务是否影响了审计独立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发现可以归因于非审计业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证据,并且发现当审计费用较高时,审计师更愿意出具保留意见。这些发现可能表明,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如声誉损失和法律诉讼成本超过了审计师放松独立性所获得的收益。BuddockTaylorandTaylor(2004鹇稳健原则作为审计独立性标志,xt,-~计独立性与会计稳健原则之间关系进行了经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非审计业务比重增大时,并不会导致审计师接受被审计公司更为激进的会计政策,因此,他们推断非审计业务并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类似地,其他学者(Ashbaugheta1.,2003;ChungandKallapur,2003;LarckerandRichardson,2004;Kinneyeta1.,2004;Reynoldsetat。2004;Antleetak,2006;Huangeta1.,2007)的研究成果表明,非审计业务不一定影响了审itJOa%~。导致目前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的原因是多方而的,除了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之间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外,还在于不同学者研究视角,选取数据时间跨度、样本所在制度环境和度量审计独立性标志各不相同,因而使研究结论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关于是否对审计业经营模式实施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自然就存在不同的观点(叶少琴和刘峰,2005)大多数学者对审计业的混业经营持比较理性态度,王光认为,既然审计混业经营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问题长期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关注,本身就说明社会公众对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存在疑虑。因此。在目前无法从理论上论证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时,仅从加强审计形式独立性需要,维持社会公众对审计业的信任出发,也应当对审计公司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加以限制。也有学者(叶少琴和刘峰,2005)指出,审计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也不应强制推行,恰当的方式是由会计职业界在法律等框架的约束下,通过市场竞争来自由选择。同时监管部门通过相应监管机制确保审计公司在从事非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不会受到损害。为此,必须在如下方面进行监管机制创新:充分披露审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往来,让资本市场上投资者来对审计公司的独立性作出合理判断;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通过管理机构和审计业界共同努力,让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相对独立,采用目前SOX法案办法的规定,审计公司不得同时为一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为了保证审计公司在今后执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一些“精心安排”的违规现象,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大审计公司机会主义行为的法律风险。

(三)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赔偿机制重构长期以来金融经济学家坚信,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如声誉机制和集体诉讼机制)能有效地促使审计公司保持自己的独立性。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审计失败案例研究,发现基于市场制约机制并不健全,效果并不显著。近年来尽管对审计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审计合谋欺诈现象并未因此减少,特别是目前我国审计公司以有限责任组织为主的状况下,即使启动民事责任一给违规的审计公司一定的经济处罚,也不会对审计公司或审计师过去违规所获得收益产生太大的影响,并且这种罚款力度远远小于其违规所获得收益的强度,特别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对其惩罚的上限只是审计公司的净资产,这并不影响审计公司从审计欺诈中已经获得收益(李洁和刘桂良,2007)。从总体情况看,在我国实行合伙制的审计公司要比有限责任审计公司谨慎,目前发现的在上市公司审计中造假的审计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审计公司。于是,国内学术界将研究视角投向了我国现有审计市场上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上,试图剖析我国审计独立性风险性及其信用危机产生的特殊原因。在论证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效果上,国内学术界从两个方面论证,重构我国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必要性及其可能的组织形式选择。一是基于审计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关系及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角,论证了合伙制在风险约束机制上优势,因而,主张在我国推行审计公司合伙制。其中刘斌、王杏芬和李嘉明(2008)基于两种财产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效果比较研究表明,由于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审计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约束机制不同,因此,产生的审计质量就不同。在有限合伙制和赔偿机制完善的前提下,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多,审计公司的审计质量上升,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下降;建立有限合伙制和实施赔偿机制等都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李沽和刘桂良(2007)从防止审计师合谋欺诈行为角度上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审计市场中,应该以审计师私人财富作抵押是实现有效惩罚的物质保障机制,因此,无限责任审计公司比有限责任审计公司更有利于防范审计合谋,保持审计独立性。二是基于审计公司特殊的生产要素构成视角来阐述审计公司这类金融中介机构应有财产组织形式及其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朱小平和叶友(2003)运用企业理论,从审计公司所有权结构、内部关系、企业重要生产要素和决策程序出发,剖析了审计公司为什么应该采取合伙制这个命题。其结论是:审计公司生产要素特征决定了审计公司符合合伙制的要求;审计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的确定事关审计业兴盛衰亡,所有其它方面的制度包括行业监管、诚信制度建立等都是建立在审计公司财产法律组织形式这个核心基础之上的。第一种视角是从审计公司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关系角度,与第三方关系角度探讨审计公司应有的法律责任,其实质是认为,审计公司应该对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承担某种形式的公共责任,若不能有效承担,将会危及社会和谐和审计业自身发展,而驱动审计公司有效履行其公共责任有效方式就是合伙制这种法律组织形式;第二种视角从审计公司内部关系角度,从审计公司本身要素构成角度出发探讨采取合伙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无论是从哪一种角度研究,其结论都是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声誉机制和法律诉讼机制),必须是以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的合伙制为前提条件的,因而主张我国审计业应该推行审计公司合伙制,以加强审计公司或审计师自律机制。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篇(7)

关键词:审计收费;非审计服务;董事会特征;四大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1-0061-04

一、引言

当前,我国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事务所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向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产品定价是供需双方博弈后的结果。审计定价的研究可以协助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结构,预测未来的审计费用,衡量审计效率,以及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问题,并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据。为此,本文将寻找我国审计定价行为的特征,推导审计定价预测模型。后安然时代,随着美国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国际事务所以客户公司治理状况作为识别重大错报风险的依据,风险导向审计得到加强,同时,由于近年来审计界发生多起审计失败案件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有关,如安达信审计安然公司半数以上收入来自咨询,环球电信的咨询收入高达审计收费6倍,为了排除人们对其收取客户大额非审计费用影响独立性的质疑及降低审计风险,国际四大事务所纷纷剥离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咨询部门。那么,随着全球公众对审计收费的高度关注,我国上市公司在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的同时,是否更为重视规范与外部治理者――独立审计的审计收费呢?四大事务所在发生了一系列审计失误之后,在我国是否仍可获得声誉溢价?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我国审计定价?这些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在证监会监管之下,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得到改善,随着2001年12月上市公司开始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至今.披露政策日益透明化,因此,本文将基于2006年深沪两市的经验数据,从审计产品的供需两方建立审计定价理论研究模型,同时考察非审计服务、董事会特征、事务所品牌对我国审计定价行为特征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国外许多学者较早地对各国审计定价进行了实证研究。Simunic最早考察企业的经营风险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绝大部分研究都认为客户规模是决定审计费用的首要因素,此外,审计的复杂性和客户的风险性亦是重要的影响因素(Francis,1984TM;Firth,1985;Simon,1986;Chung和Lindsay,1988;Anderson和Zeghal,1994等),且不同行业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不同(Low,1990)。本文重点梳理审计定价与公司治理、非审计服务和事务所品牌的相关实证文献。

(一)审计定价与非审计服务

非审计服务主要包括税务咨询、系统咨询、管理建议、内部经营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和投资咨询、会计信息系统战略管理策划、财务诊断、内部控制设计、设计会计制度、企业重组、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安排上市、资产评估等。Simunic(1984)提出,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可降低审计的边际成本,由此降低审计收费,或者理解为事务所将降低的审计成本间接地回馈给客户,从而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然而,Simunic(1984)、AbdekhaIik(1990)、Barkess和sirnnett(1992),以及郭葆春(2008)的实证检验结果未能支持这一观点。Palrnrose(1986)及Firth(1997)对北美审计收费的实证研究证实了二者的正相关关系,即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将导致较高的审计费用。另外,部分文献实证探讨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如Sinning(1982),Jenkins,Gregory(2001)等,国内刘星等(2006)和陈丽蓉(2006,2007)未发现我国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

(二)审计定价与公司治理

目前学术界对公司治理是否与审计定价相关存在三种观点:无关论、正相关论和负相关论。O’Sul-livan(1999)没有发现董事会特征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原因是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加强所降低的审计费用被增加的审计工作所抵消。Tsui等(2001)的实证结论是审计费用与董事会特征负相关关系。他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将降低控制风险,从而减少审计费用。而Carcello等则认为,董事会主导的治理结构将会注重购买外部审计以加强外部治理,从而增加审计费用,其实证结果支持审计费用与董事会特征正相关关系。Abbott等(2003)实证验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技能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国内的研究结论也存在分歧。刘峰、郭文博(2004)的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用与独立董事人数正相关。李补喜、王平心(2005)的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相对规模大的董事会支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而绝对规模大的董事会更可能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刘明辉、胡波(2006)则认为独立董事制度、高管层持股与审计费用负相关,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与审计费用正相关。胡莲(2007)实证检验未发现董事会领导权的设置对审计定价产生影响。

(三)审计定价与事务所品牌

Firth(1993)认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小型客户审计可以获得审计费用溢酬(premium)。伍利娜(2003)实证验证审计费用与“四大”审计正相关。周福源、刘峰(2006)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50%时,持股比例越高(越低),品牌事务所能获取的品牌溢价越小,超过50%,将无法获取品牌溢价。

此外,部分文献同时还考虑另外一些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特殊审计报告的提供、客户输入数据所减少的审计费用,以及企业营运的行业数量等。

纵观国内外文献,直接考察非审计服务、董事会特征、事务所品牌与审计定价的文献较少,为此,以下将构建一个审计产品定价的研究模型。

三、研究假设

在审计市场中,审计产品的价格受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审计产品的供给方是独立审计人员,需求方是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委托者。为此,从审计产品需求方和供应方两个方面构建一个分析审计定价的理论框架,详见图1。

本文提出以下三个基本假设:

假设1:审计定价与非审计服务负相关。假设审计师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时,非审计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审计服务的工作量,降低审计成本,从而导致审计费用的降低。

假设2:审计定价与客户的董事会特征正相关。与Carcello等(2002)的观点相一致。本文认为,“高质量”的董事会,即独立、勤勉和专业的董事会将加强外部审计的监督功能以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公允

性,为此更愿意扩大审计的范围,或寻找品牌事务所审计,从而增加审计费用。

假设3:审计定价与事务所品牌正相关。知名品牌事务所,即国际四大事务所在我国境内合资成立的事务所由于具有较好的声誉而可以获得品牌溢价,为此,本文假设其审计收费较高。

四、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与数据采集。选取2006年度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企业与无法获取完整信息以及按照收付实现制报告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总样本数为914家,其中深圳412家、上海502家。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以及CSMAR2005年和2006年财务数据库和公司治理数据库。

2 研究模型设计。本文所估计的线性模型的表达式为:

模型中的变量界定如下:LnAF=Ln(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年度审计费用不包括中期以及专项审计费用;LnNF=Ln(非审计费用);BOARD=董事会开会次数;NUMBER=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个数;RID=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AUDIT=1,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为O,表示未成立审计委员会;BIG4=1,上市公司由国际四大事务所在国内的合营所审计为0,表示不由四大事务所在国内的合营所审计;LOSS=1,上市公司2005年度发生亏损为0,表示2005年度未发生亏损;CACL=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SWITCH=1,上市公司2006年度发生审计师事务所变更为0,表示未发生事务所变更;LnTA=Ln(年度资产总额);SQSUB=子公司的数目的开平方根;QUAL=1,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为0,为标准审计意见;e=随机扰动项。

五、统计结果与结论

本文的数据加工处理主要通过SPSS13.0统计软件完成,统计结果见表1和表2。

从表1可以看出,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最小值为10万元/年,最大值为每年1070万元,均值为60.73万元/年;非审计费用每年在0~2 414万元之间,均值为30万元;董事会的开会次数最少为3次,最多为33次,平均每年8次;董事会规模为5~18人,平均9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在13%--56%之间,平均35%;流动比率最小值为8%,最大值为100%,均值是86.5%;资产总额在2.73×107―5.21×1011元范围内,平均为3.85×109元;子公司数目为0N68个,平均达7个。 从表2可见,模型的调整R2为0.511,F值为74.288,整个模型通过显著性测试,且模型不存在序列相关性和多重共线性,据此本文得到以下结论:

1 我国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非审计与审计服务不影响审计收费。与Abdekhalik(1990)及Barkess和Simnett(1992)的结论一致,本文未能找到审计定价与非审计服务之间的相关关系的经验证据。我国事务所的主营业务是审计服务,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一揽子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情况较少发生,因此,二者的相关关系不明显。

2 经验检验表明,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开会次数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比例与审计费用正相关。这说明“高质量”的董事会重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并愿意支付更多的费用以加强外部监管力度。与胡莲(2007)实证结果一致,本文未发现董事会领导权力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此外,由于我国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数目不多,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尚待进一步发挥,因此,实证模型也未能证实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3 事务所品牌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由于我国独立审计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尽管国内许多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地进行品牌投资,但国际四大事务所在中国买方审计市场中,仍占有一定的优势,能够获得品牌溢价,验证了firth(1993)的观点。

4 审计风险与审计费用正相关。通过用流动比率和上期是否发生亏损两个变量考察审计风险对审计费用的相关关系,结果发现,流动比率越大,审计费用也越高。同时,若公司上期发生亏损,则审计风险的加大将使事务所要求获得相应的风险补偿,为此,审计费用也较高。

5 企业规模和复杂程度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这一结论与大部分文献的实证结果一致,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子公司数目是影响审计费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

本文未发现Simon和Francis(1988)以及Gre―gory和Collier(1996)提及的审计师发生变更将产生系统性审计收费降低的现象,也未找到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费用的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