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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28 19:41:27

农业用地论文

农业用地论文篇(1)

论文摘要:在考察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演变的基础上,分析转型时期的农地征用过程,剖析农地征用矛盾的内在机理,探索农地征用矛盾的解决思路和具体方案,揭示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政府日益重视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2006年3月,致公党中央常委牛文元提出建立“五大基本国家补偿制度”,希望通过二次分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其中,“国家土地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社会冲突事件中,65%都涉及农地补偿和房屋拆迁问题,由征地矛盾导致的农地补偿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考察农地征用矛盾的历史根源和现实状况,完善农地征用制度,探索农村社会的市场交易机制,势在必行。

一、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演变

农地征用矛盾实质上是社会主体围绕农地问题展开的博弈活动,它取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现实约束条件。中国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农地产权制度随着中国社会制度的不断演进,农地产权制度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1.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演变阶段

(1)第一阶段:“运动”之前(~1948)。1948年以前,中国的基本农地制度是私有制,土地所有权通过大量民间交易逐渐集中于地主阶层,土地使用则普遍实行租佃制由于租佃制导致的农地利益冲突,地主阶层和农民阶层之间的利益争夺成为中国农村社会的矛盾焦点。

(2)第二阶段:“运动”后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前(1948~1953)。自194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全面开展“运动”,将解放区的经验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没收地主的土地产权,直接分配给无地农民,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

(3)第三阶段: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到解体(1953~1978)。自1953年起,中央政府积极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运动,逐渐形成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1962年,中央政府为巩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地产权制度,实质上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集中在生产队。

(4)第四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78~1978)年中国农村社会逐渐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求分离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允许农民拥有农地承包权和使用权。l982年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系成为集体土地的共同所有者,逐渐形成目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民承包使用的产权格局。

2.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特征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分析表明,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一致。

(1)所有权方面.农地集体所有制明确了“集体”的所有地位,但“集体”概念具体化为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系,它们的“共同所有”模糊了所有者权利。这就可能产生两种后果:①当所有者权利的经济利益较高时,三级体系中的各种主体争夺土地收益;②当所有者权利的经济成本较高时,三级体系中各种主体相互推诿而导致“所有者缺位”。事实上,随着农村社会的经济利益和组织独立性不断增强,三级主体的“趋利避害”行为特征将愈加显著。

(2)使用权方面,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拥有了农地使用权,但他们的农地使用权是不完整的。①农民行使土地使用权具有使用方式和使用程度的限制: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禁止闲置耕地。②农民私人不得出租和转让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以农地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为前提。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有一定期限,尽管目前的承包期限可以长达30年,但承包期限风险仍然埋藏着农地经营的不稳定因素。

值得重视的是,目前的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的结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因素的前提下,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实际上承担着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地产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正因此,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征用矛盾的现实根源,它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城乡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

二、转型时期的农地征用过程

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地征用问题始终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据2004年的中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可以征收或征用农村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①农地征用的性质和过程构成了农地补偿命题的实践背景,也是解决农地补偿问题的事实基础。

1.农地征用的性质和过程

“征收”或“征用”是两个不同概念。土地征收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国家通过征收活动剥夺原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土地征用的对象则是土地使用权,中央政府征用农地之后,必须对农民丧失农地使用权进行适当补偿。然而,根据现行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规定,农地征用前提是农地所有权的转变,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中国的农地征用实践造成了“征收”的效果。

农地征用的过程中.农民丧失了农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组织丧失了农地所有权。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征地实践,完整的征地过程一般包括三部分:①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组织协商,征用农村土地,转变农地的所有制属性和使用权主体;②地方政府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进行适当补偿;③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者协商,将农用土地转变为非农用土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上述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意味着农地权利的转移和农地利益的重新分配。

2.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农地征用过程的利益冲突使农地补偿问题日益突出:

(1)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较低。根据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地征用后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作为计算基数,农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能超过该基数的30倍。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补偿标准的前提条件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在农地征用实践中,作为农地集体所有者的乡、村、村小组也要求获得相应利益补偿,结果使农地补偿费被层层提留,农民最终通常只能得到征地补偿标准的5%~10%。

(2)地方政府以“公益用地”名义进行征地后,按照农用地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然后以非农用地名义出售给经营性组织,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获得回报。在较低的征地补偿标准和较高的土地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巨额租金,它被地方政府以行政强制手段占有。这必然导致农地征用矛盾:①高额租金对政府行为产生误导,使地方政府怀有扩大征地范围的非理性冲动;地方政府获得的高额租金与农民得到的较低补偿形成鲜明对比。激化了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3)地方政府对农地“一次性买断”之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就随之消失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日益突出。丧失了基本生产资料的失地农民必须重新寻找工作。但城乡教育差异、就业渠道残缺、就业宏观形势等因素使失地农民很难重新“就业”,大量失地农民难以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三、农地征用矛盾的内在机理

1.农地征用矛盾的直接原因

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表明·现行征地制度具有内在缺陷,它直接导致了目前的征地矛盾。

(1)农地征用的前提是所有权由集体转让给国家。①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下,现行农地征用制度对农地转让进行一定的产权限制,起到了适当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残缺的必要补充。②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具有经济利益独立性,农地转让的产权限制使地方政府成为农地交易中的双边垄断者,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经济利益。这种体制缺陷必然误导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它对土地交易的成本收益判断,扭曲农地转让的市场交易机制。

(2)农地征用的范围界定缺乏理论依据。根据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农地征用的主要理由是“公共利益”。但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土地管理部门在法律条文和实践过程中都未进行明确界定。按照经济学基本理论’“公共利益”的经济内涵是“公共物品”,经济学者对此存在不同解释。在征地实践活动中,部分地方政府更是出于各种目的任意解释“公共利益”,以此作为农地征用和低补偿标准的政策依据,从而以较低经济成本取得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现行农地补偿标准未能反映农地产权转移的真实状况。现行的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以“农地使用权转让”为理论依据·但在征地过程中,乡、村、村民小组三级管理体系确实失去了农地集体所有权,他们必然对农地补偿提出分配要求。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农村三级管理体系作为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应当要求地方政府对农地所有权转让给予补偿;但行政管理体制的上下级关系限制了农村三级管理主体的权利诉求,结果导致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无偿转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相对于农民而言,乡、村、村民小组处于强势地位。它们是农地转让和农地补偿的具体操作者,有机会从农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中“分一杯羹”。

简而言之,目前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农地征用的经济成本较低,土地市场信息被扭曲;地方政府以独立经济利益和机会主义动机为出发点,利用扭曲的市场信号进行成本收益判断,从而具有扩大征地范围和直接干预征地过程的非理性冲动。

2.农地征用制度的改革思路

针对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的内在缺陷,政府主管部门和农村问题专家进行了广泛探讨,逐渐形成了改革农地征用制度的两种主要思路。

(1)第一种思路是渐进改良式,核心问题是重新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自2001年起,中央财经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展开针对“征地制度”的调研活动。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了完善现行征地制度的一系列建议:①严格行使土地征用权,规范征地范围;②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制定征地补偿费用标准;③以社会保障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④坚持政府统一征地,实行征地与供地分离;⑤建立征地仲裁制度,保证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

(2)第二种思路强调农地的集体所有制属性,主张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以独立经济主体身份进入土地市场,推动农地产权转让的市场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刘守英认为,征地行为实质上是以行政权侵犯财产权,以“公权”侵犯“私权”,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强制占有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如果不能根本改变征地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方式,地方政府侵犯农民权利和权力寻租的现象就无法得到有效遏止。

上述两种思路对中国农地征用状况的认识基本一致,但他们提出的改革方案存在明显分歧:第一种思路代表着决策部门的主流看法,第二种思路代表着学者的主要意见。①从目前征地制度的现实需求来看,第一种思路具有相对优势,它是征地制度改革方向的现实选择。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致性要求来看,第二种思路是彻底解决农地征用矛盾的根本途径,它是农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未来目标。

四、化解农地征用矛盾的直接对策

根据农地征用矛盾的现实状况和直接原因,应当设计一种合理的农地交易制度来化解农地征用矛盾。这种农地交易制度应当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能够迅速缓解目前的农地征用矛盾,改善农地征用过程中的不公平状况;二是改善农地交易环境,提供彻底解决农地征用矛盾的制度条件。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提出“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以拓展农地征用命题的分析视野。

1.“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包含四项要点:

(1)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农地交易过程,它只是土地购买者与农村集体组织进行土地交易的监督者,交易双方以独立经济身份参与交易,协商农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让价格。

(2)农村集体组织必须将协商结果对农民公开,接受相关质询,经过农民集体决议之后的转让价格才具有真实有效性。

(3)土地转让费的分配方面,农民直接获得农地使用权价格。农村三级管理体系中的村组织以农地所有权的代管者身份获得农地所有权价格,但它是作为农民集体产权的代表而取得这项权利的,因此应当将农地所有权价格作为集体产权划分成股份,进行农民集体产业投资,以解决农民失地后的继续生产问题,这实际上是农民失地的间接补偿。

(4)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土地交易价格,按照适当比例征收交易税;部分上缴国库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部分交付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事务开支。

2.征地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职能

征地过程中的地方政府具有两大职能:①作为地方事务的管理机构,监督农地征用过程;②作为国有产权的地方代表,直接参与农地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的过程。这种双重身份特征提供了大量寻租机会,地方政府可能利用行政权力和制度缺陷谋取经济利益,扭曲农地产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机制。

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尽量限制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一是对于经营性土地的产权转让,地方政府职能仅限于提供交易渠道和监督交易过程,交易价格应当由农民集体组织和购买者直接协商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土地的产权转让,地方政府也只能以独立经济主体身份参与土地交易,平等地与农民集体组织进行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决定农地转让价格。在农地征用的实践活动中,人们很难准确界定公益性土地和地方政府职能,因此应当将公益性土地交易和经营性土地交易都纳入市场化框架。

这两种土地交易类型的区别在于:一是对于公益性土地,地方政府在按照市场价格征用土地之后,地方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应当进行适当补偿,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二是对于经营性土地,农村集体组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土地交易之后,依据集体产权要求对交易收益进行分割。近年来,江浙地区正在试行“同地同价”,这种政策措施已经体现对公益性土地和经营性土地的“一视同仁”,客观上起到了缓解农地征用矛盾的效果。

3.农地征用补偿的权利归属

根据农地产权的特征,农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都应当获得合理补偿。①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当遵循现行《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取消具有计划经济“父爱主义”色彩的安置费。②村民自治组织是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直接代表者,它应当代表村民集体意愿对农村集体产权进行管理,索取农地所有权转让的适当补偿;通过对集体财产和集体收益的合理分配,给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分红权利,以替代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农地征用的实践过程中,补偿形式是多样化的:农地使用权补偿最好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付;农地所有权补偿可以采取土地人股等方式参与地方经济发展。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直接型农地交易方案”体现了“公正补偿”的司法理念,它要求对农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进行合理补偿,以维护农民的正当权利。同时,它也充分重视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明确了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调对农地集体产权进行适当补偿,以维持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和继续生产能力。

五、培育农村市场交易机制

“直接型土地交易”方案着眼于缓解目前农地征用的各种矛盾,但彻底解决征地矛盾问题,必须依赖于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应当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限制,从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市场环境等诸方面着手,努力改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缩小城乡差距,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

1.农村集体组织的话语权

社会经济组织的话语权是市场交易机制运行的前提条件。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取得了部分话语权,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中国农村的主要产权形式是集体产权,它包括农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集体权利,应当体现农民的集体意志。这种集体产权安排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但它恰恰符合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特征,避免出现由于分散产权导致的“搭便车”和“公地悲剧”。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谁来代表农村集体产权?它如何保证农民集体利益的实现?

根据市场交易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产权的代表者必须具备两项条件:①独立的经济利益它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农民的集体利益,其自身利益与农民集体利益基本保持一致。②独立的经济权利表达能力。它能够在现行制度框架找到适当的权利表达方式,准确表达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能够尽量阻止外部力量的不当干涉。从现行的农村行政管理体系来看,乡级机构与农民集体产权的“距离”较远,并且受地方政府行政影响较大;村民小组的组织建设较落后,缺乏权利表达的有效手段;惟有村级行政单位,恰恰能够较好地体现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

目前,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许多地方正在推广“村民直选”和“村民自治”制度。村组织逐渐摆脱原有的行政管理角色,日益强化了集体产权代表的特征。因此,如果村组织能够有效利用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切实表达农民集体的经济意愿,积极参与农民集体事务,就能够使包括农地集体产权在内的农民集体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事实证明,在农地征用的实践活动中,如果村组织能够较好地进行权利主张,那么征地矛盾就会较少,也能够较好地维护农民集体利益。

2.土地交易的监督机制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条例》,地方政府是农地征用过程的主要监督者。实践证明,单纯的行政监督具有局限性,完善的市场交易机制要求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并重。两种监督方式各具特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督是常规性的;相对独立的司法监督则是维护交易主体权利的最终保障。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关于农地征用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但关键在于通过司法体系来具体体现立法精神。

基于这一理念,目前交易监督机制应当重点关注两个方面:①司法独立性。借鉴西方法治社会的三权分立制衡机制,以司法力量来抗衡行政力量,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增强地方司法系统的独立意志表达能力,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活动的干预,进而维护市场交易主体的经济利益。②申诉和仲裁渠道。由于法律诉讼的成本较高,申诉和仲裁将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经常性补救措施。如果申诉和仲裁渠道畅通,将缓解农地征用过程中的矛盾;如果农民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又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抗议,那么社会经济矛盾将会逐渐积累,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3.社会经济环境

根据中国农业社会的历史演进规律,经济发展战略和历史文化背景是目前中国农村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根本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社会的制度一致性要求日益强烈,完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不断改善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环境: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残缺,农地产权实际上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虽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征地补偿来部分替代社会保障功能,但这毕竟是暂时性的;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体系的整体性来看,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城乡差别待遇问题,就无法推动农村资源和城市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无法形成有效的农村市场交易机制。事实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不止于此,它是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农业用地论文篇(2)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研究综述

 

随着农业产业化实践的深入,各国政府不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而且还更加充分的认识到,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了热点话题,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

一、国外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国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龙头企业的出现、与农户的组织形式等角度进行研究的。

Barkema(1993)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变化的需要。由于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快,要求农业食品系统必须对消费者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通过纵向一体化纵向协调,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信息能快速传递给生产者。

Eaton(2001)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形式做了比较综合性地分类:一类是“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类是“公司+中介+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行业协会+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都属于后一种模式。可见,组织形式上的分类,仅仅涉及表象,是基于对现实的经验总结,不能反映各种形式内部的运作机理。

Kirsten and Sartorius(2002)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了订单农业给龙头企业和农户带来的好处和不好处。他认为订单农业给农户带来的好处,包括:①订单农业使农户跨越进入特定作物或动物养殖的障碍。②签约农民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和收入。③签约农户能降低销售风险并稳定收入。④签约农户还能通过更广的产品范围和差异化的产品来提高获利机会,或通过改变种植传统作物而种植高价值的作物来增加收入。同时,订单农业也给农户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①在集中控制系统下,农户自主权利的普遍丧失。②为了履行订单义务,增加了生产风险。③订单农业通常会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从而导致更多的污染。④农户收入的减少。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外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集中在龙头企业的出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方面,并且一般是从微观层面上开展的。宏观层面上的研究文献较少,关于龙头企业的作用似乎是被国外学者遗忘了。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关于龙头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逐渐开始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龙头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1)文献研究

王志茹(2003)的《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竞争力研究》,陈怡(2003)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构建了龙头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黎移新(2005)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以竞争理论为基础,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阐述如何加大创新力度以培植和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论文参考,带动作用。彭熠、和丕禅、邵桂荣(2006)的《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分析了影响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提出要在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基本能力及其他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努力,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王秀峰(2007)的《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用具体数据分析说明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状,提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王茜(2009)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模型并把它们应用于实际,分析评价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水平。

(2)文献简评

截至目前,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理论、企业绩效评价理论和方法及其运用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实际运行的难点,同时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曹立群、周立群(2001)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理论出发,研究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黄祖辉、王祖锁(2002)从不完全契约出发,应用资产专用性理论讨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两种契约——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吴秀敏、林坚(2004)利用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Gossnon-Hart-Moore)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接方式进行了考察,得出结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方式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具体条件。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陈晓华、张红宇(2005)指出,目前主要的联接方式有5种:相对稳定的买断关系、合同式利益联结、合作式利益联接、企业化利益联结、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构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评价指标体系。虽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一般认为,以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形式最稳定,据统计,全国582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这三种缔约方式占93.7%,其中合同方式占82.9%(赵志龙,2008)。瞿珊珊(2009)提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紧密型、疏远型、感性型、理性型等多种类型的合作关系,并指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机制对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三种类型;疏远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劣于其它三种类型;感性合作关系和理性合作关系,居于中间位置。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文献简评

国内众多学者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中的很多问题,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利益联接方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何种利益联接方式绩效最好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类型(瞿珊珊,2009)。

3对龙头企业的扶持研究

随着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的稀缺性越发明显,政府对龙头企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学术界近几年对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问题也开始进行了研究。

(1)文献研究

2000年,中央提出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并制定了扶持政策,至此,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已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之中。论文参考,带动作用。杜青林(2004)指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着关键性作用。张海宁(2007)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的产出和带动农户获利的作用及其效率。应丽艳(2009)建立数学模型,运用计量方法测度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还选取典型案例,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方式和效果进行具体分析。杨明洪(2009)深入揭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构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运作框架,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

(2)文献简评

以上学者分别从理论、实证、模型等角度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4对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周中林(2005)的《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认为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必须具有四方面特殊功能: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协调管理。匡勇(2005)的《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研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关键作用。李炳坤(2006)的《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深入分析了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相互关系,认为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很大优势,也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苑鹏、刘玉萍、宫哲元(2007)的《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讨了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基本作用,初步分析了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的特点、优势与局限性。

(2)文献简评

近几年一些学者对龙头企业的地位、作用分别进行了研究,但研究文献比较欠缺、研究面窄,不全面。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内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竞争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龙头企业与政府关系、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方面。但是,关于龙头企业作用的系统研究文献较少。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争力、与农户的关系、财政扶持等方面,并且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欠缺,已有成果在理论和实证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①研究缺乏系统性。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环节,如龙头企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的视角狭窄,且论证不全面。②研究方法不够规范。以往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尤其是应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更少。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目前,从整个农村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因此,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作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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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中林.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J].求索,2005(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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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苑鹏、刘玉萍、宫哲元.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J].学习与实践,2007,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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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彭熠、和丕禅、邵桂荣.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18(3):108-113.

[9]邸长慧.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实证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0]张海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研究—以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为例[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1]王秀峰.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2]瞿珊珊.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绩效与影响因素[D].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3]应丽艳.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4]杨明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理论与政策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农业用地论文篇(3)

论文关键词:发展合作经济,促进农机化包容性增长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主席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包容性增长”这个概念其实跟这些年中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这个理念。近年来农业论文,国家对农机化事业财政补贴政策范围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标准不断提高论文范文。农机合作社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包容性增长”。

虽然近几年农机化发展很快,但是问题还是存在的。如果购买农业机械是用来商品化服务的,那么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如果不是用来搞商品化服务赚钱的,只是自己一家用的,那么尽管政府补贴了10%,或者30%,甚至60%,毕竟农民自己还要掏90%,70%,40%的费用。一家购买一台农机,显然浪费太严重。因为农业特有的季节性,不少的农机具在农闲时不使用,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中国人均耕地又很有限农业论文,不同于美国的大农场,动辄好几千上万公顷地,购买农机具利用率较高,而我国的小农户,每家十几亩地甚至更少,买一个农机具实在是太不合算了。所以只是从农机政策补贴发展总体来看,虽有好政策但局部农民利益是不均衡的。“包容性增长”的本质就是让更多农民通过合作社享受到农机化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论文范文。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是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同时又加速了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能把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有效整合,取得集约化、规模化效益。

目前的农机下乡补贴制度鼓励农民买农机,不买就拿不到补贴。这让不少农民犯难,不买吧,国家给的补贴就拿不到,而买吧农业论文,使用效率又成问题。农机合作社经济实力相对较强,能够主动、合理地购买和配置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具的配套比,相对集中调剂使用农机具,实现适度规模的作业服务,而且根据农作物田间管理的需求,灵活匹配机具以满足各种不同作业的需要,做到一机多用,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土地流转。成立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先进农机具有了用武之地,规模化经营,既节本又增效,农机合作社的规模效益是一家一户经营无法比拟的。

合作社在解决农民购不起农机具的问题上更具优势。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业论文,是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论文范文。在这种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作用下,农机合作社除了通过向金融部门贷款和获得政府农机具购置补贴外,还可通过合作社的资本金积累和向合作社成员定向筹集资金等方式,从而能解决购置大中型机具、高性能机具和配套机具的资金短缺难题。农机合作社在农村,被很多农机户看好,他们纷纷表示,在合作社里,大伙儿一起干活,干劲儿更足,风险也相对更小。遇到什么事,大家一起想办法,比自己单干更稳妥。这些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不仅收入比入社前增加许多,而且还拿到了合作社经营所得的赢利分红。

目前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模式严重制约了大型农机具的推广和使用,人均一亩地农业论文,户均几亩地,非常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使用。尽管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目前仍然没有有效的具体的政策促进土地尽快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希望尽快出台政策,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在有知识、有经营头脑、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手里,使新的生产技术得以利用,先进的农机设备得以推广,从而推动农村快速进步,实现农村经济“包容性增长”缩短与先进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差距。

农业用地论文篇(4)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决定了我国农业、畜牧业的多样性和地域性。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在我省的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我省地处西南边疆,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其特殊的地貌地势及独特的“ 体气候”,具有多种农业资源,形成了以粮食作物为主体的烟、蔗、茶、油、蚕、蔬菜、水果、药材、橡胶和花卉等为骨干的生产格局。畜牧也具有种类多、数量大等特点。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信息都有着迫切的需求。怎样从本省实际出发,发挥本省资源优势,为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几年来我们根据我省农业的特点,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发云南农业地方文献资源,发掘云南农业地方文献资源的潜在价值,从而满足我省农业发展对情报信息的需求。

1、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征订

首先把冠有“云南”字样的农业期刊订齐,如云南农业科技,云南植物研究,云南畜牧兽医,云南烟草等。对综合性农业期刊和专业性农业期刊也尽量订齐,并与全国300多家农业院校、农科院、各地州农科所建立了资料交换关系,这样我馆每年通过邮订、内订、交换等渠道征订的农业科技期刊近600种。通过《全国新书目》、《科技新书目》及新华书店、出版社的征订目录订购有关云南农业的图书,中国农业年鉴、云南年鉴、云南统计年鉴、云南经济年鉴等每年必订,以保持其连续性。对出席有关农业方面学术会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带回的各种会议论文以内部资料形式进行收藏。对我校教师、科研人员撰写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进行专门收集。通过多年的努力我馆的农业文献特别是农业地方文献已初具规模,自成体系,不仅丰富了馆藏,而且己成为云南农业文献的中心,除为我校广大师生服务外,还为省农科院、林科院、西南林学院,省烟草研究所、省情报所、中科院昆明植物所、动物所等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情报信息服务。

2、加强农业地方文献的科学管理,充分揭示馆藏

2.1有针对性的把分散在上百种期刊中的云南农业文献有效的提供给读者是我馆文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 1979年开始我馆定期从新到期刊中搜集农业科技文献,共编纂馆藏农业科技资料目录21期。

目录以题录的形式展现给读者,主要内容为生物科学和农业科学,农业科学中又分为农业基础、植保、农作物、园艺、畜牧兽医。每期报导文献600余条,共报导文献近13000条。同时根据云南农业发展的状况和我校学科专业的设置情况编纂了馆藏农业专题科技资料目录11册,共报导文献7758条。专题目录报导的文献更具有针对性,如烟草行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我省和我校的科研课题中都有多项以烟草研究为对象的课题。为适应烟草科学的发展,我校成立了烟草研究所,开发了烟草专业,为满足师生对烟草文献的需求,我们编写了烟草专题目录三期共报导文献2265条。

2.2为了发挥我馆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优势,更好地为我省农业服务,199l年我们进行了馆藏《云南地方农业科技文献专题目录》的编纂,本专题共分为中文图书、农学、植保、园艺、畜牧兽医5个部分,搜集年代从1979—199l年。中文图书部分共搜集文献300余条,分散在近百种图书中,这些图书除专业性和综合性农业图书外有还有各种年鉴、省情、市情、云南农业地理、气候统计资料、各地、县、市农业志,有中国近代农业史,民国时期垦殖资料,还有日本人写的《始于云南而延及老挝泰国的稻米之路》。这些图书是研究云南农业的重要历史资料,其余四部分共报导文献2889条,其主要文献源为云南农业大学学报、云南农业科技、云南农业、云南植物研究、云南烟草、云南茶叶、云南畜牧兽医等。专门云南农业期刊中的文献占70%,其余30%分散在近百种其他农业期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内部资料中。这套目录我们除分发到我校各院、系、研究所外,还寄往全省各地州农科所,对到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学习的我省各级农业领导干部,我们也为他们提供目录。根据目录所提供的信息我校读者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找到自己所需的文献,校外读者也多次来函索取原文。

3、《数据库》——地方文献开发的现代化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为了展示我校建校以来教学、科研成果及学校发展概貌,学校决定进行《云南农业大学科技论文、专著、成果、专利数据库》(以下简称《农大库》)的建库工作。我校于1938年建校至今已六十周年,经历了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给学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各顶科研成果的完成、专利的申报,为云南农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大量农业专著的出版和科技论文的发表充分反映了我校在云南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反映了我校教学科研的水平和实力。《农大库》已收集(到目前为止)我校作者在各个时期各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200多篇,专著(含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校内自编教材)278部,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300余篇,获各种奖励的科研成果368项,已被批准专利16项。

《农大库》设有多个字段,各字段均为检索入口,同时具有增删、排序、统计、制表等功能。由于我校的各项科研成果都是以云南农业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和专著也是反映云南农业现状和科学实验的,所以《农大库》也应该是云南农业地方文献的一种形式。《农大库》的建立除可以为教师、科研人员提供科研信息外,还可以为学校领导的科学决策和科研部门部署工作提供依据。为

人事部门选拔干部、考核晋升教师提供参考。可以发挥我校农业文献和农业人才的优势,在支农和扶贫中挑选合适人才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人尽其用。同时还可以作为校史的内容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使他们了解学校的发展历史,树立起热爱学校,热爱专业的思想,是学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4 、结束语

农业用地论文篇(5)

一、共识: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论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还是在经济的意义上都有呼声。尽管总的说来提高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呼声还没有形成大的气候,但是凡是研究、关注或者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坚定地认为,应该极大地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过相比之下最近几年在经济意义上的呼声要更高一些。

1.关于提高农民在政治上的组织化

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不少的专家学者主张建立反映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发表于《中国农村经济》1992年第6期的《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洪大用发表于《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2年第6期的《当代中国农民利益集团的几个问题》,陈寄根在《改革与战略》1993年第6期所写的《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的探讨》,谷文晓在《内部文稿》1993年第10期上所写的《建立农民组织,保护农民利益》等文章,都主张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这一阶段人们对建立农民组织的关注更多侧重的是能履行政治功能、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在上文中对农民协会的设计就是:"农民协会既要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又要贯彻政府的政策法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洪大用所用的术语是"农民利益集团",更加突出了农民组织的政治功能,他认为建立农民利益集团,有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的繁荣和发展,有助于协调社会各利益集团间的关系,有助于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关于农业、农村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等。

另外一些政治学者从政府过程的角度也主张应该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南开大学政治学系的朱先磊教授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当代中国阶层分析"等课堂上就经常发表这样的主张。程同顺发表于《乡镇论坛》1996年第11期的文章《农民究竟应该怎样表达自己的利益》,从政府过程的利益表达环节提出,中国农民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利益表达却呈现个体化、分散化的特征,这就使农民的利益表达不能从长远的角度反映农民的整体利益,表达效果缺乏应有的力度,不能对国家政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应该建立一些反映农民利益的组织或机构。项继权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5期的论文《农民协会的组织功能和作用》,则系统考察了爱尔兰农民协会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和途径,揭示了在现代社会中农民的组织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关于提高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

最近的关于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研究集中在提高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水平,主要侧重的是提高农民建立、参加经济组织的水平。关于这方面研究的论文非常多,在此无法-一列出篇目。与论文相比较,关于这个问题的专门著作不算太多,主要有:秦柳方等主编的《中国各种经济合作社》,张晓山所著的《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魏道南、张晓山合著的《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牛若峰、夏英主编《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概论》等;论文集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与制度研究室的《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李惠安主编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等。

另外,其他很多有关农业经济的著作中都有关于中国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相关论述。赵昌文在其专著《农业宏观调控论》的第5章中把"引导和组织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作为中国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之一,他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进入市场、驾驭市场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对农民及其经济活动更为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实现政府意志与目标的需要。""政府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关键在于依托现有的组织资源,加强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合,逐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陈吉元等人合著的《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第1章中把组织创新作为农业转型的微观载体,提出"在保持家庭承包制稳定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走合作的道路,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起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经营部门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并认为这是目前形势下农民经营组织创新思路的现实选择。陈文科等人合著的《中国农民问题》一书第8章的标题是"组织起来才有力量",作者在该章详细讨论了各种农民组织,特别地肯定了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作者对农民协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农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探出了新路。

当然,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理由,各个专家、学者各有侧重,有的主要是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来论证的,有的则是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来提出的,还有的是比较综合性的,从各个方面来论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下面我们仅以近年的论文为限分别介绍:

第一,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角度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这个角度提出这个主张的人比较多,如乐大成等在《农业产业化-一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文中,为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的几点建议中,其中就有"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秦庆武在《论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合作制的结合》一文中指出,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缓慢,因此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郭红东等人通过对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农业产业协会的调查,也得出结论说,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应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载体重点发展。牛若峰在其论文《也论合作制》中也探讨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他指出,国内外实践证明,农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备和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提出应该提高农民有组织化水平。俞勤等人的论文《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针对当前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状况提出,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农民进入市场困难的最佳选择,"农民只有联合起来形成大规模销售和购买组织,才能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饶泽榜等人关于湖北省天门市农民运销组织情况的调查也认为,从长远看,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发挥规模效益,把参与流通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朱信恺等人的论文《关于我国农村中介组织体系的理论构想》也提出,扭转"三农"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形势,首先要使"三农"逐步走向开放,提高分散农户的实力,其次要把分散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使之有效进入市场。范小健在《关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服有关问题的思考》中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以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进入市场和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成功的选择。潘劲在关于"中德农村合作社发展"双边研讨会的综述中提出结论也说,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是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它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农业国家尤为重要。因此,目前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尤其是发展由农民自主兴办的合作社。闵学冲的论文《发展专业合作社,振兴农村合作经济》,从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重新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黄祖辉在论文《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中也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农民愿意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理由。

第三,还有人从国际经济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农民组织的必要性。丁泽霁等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与面临的新形势》一文中援引外国学者的观点提出,应该建立各种农民协会,发育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政府在国际谈判中的后盾。当每个中国人都站在政府后面的时候,中国政府就会成为谈判中的赢家。未来决定世界走向的将不是各国政府,而是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NGO),在WTO谈判中,外国人感到真正缺少的是来自中国农民的声音,尤其是在国际互联网上还没有出现过。而各种农民协会的意见将会在未来国际谈判中占有重要份量。

限于资料和篇幅,肯定还有不少相关著作和论文涉及到中国农民的组织化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关注这个问题的人,都几乎会毫无异议地认为,提高当前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大有必要的。

二、分歧之一:关于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关心这个问题的人们的一个共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所有不同方面、所有细节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像对其他一切问题的研究一样,争论和分歧仍然是存在的。这些分歧有的来源于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和歧义性,有的则源自人们的见仁见智。

关于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分歧并不严重,主要根源于农民组织的类型,履行政治功能的农民政治组织、履行经济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自然是不一样的。由于中国目前只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法律地位已经明确规定外,其他两种类型的农民组织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人们实际上都是对设想中未来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作规划和构想。

洪大用所设想的农民组织最具有政治性,他说,"目前,我国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青年有青联,文学艺术工作者有文联,科技人员有科协或社联,……。这些组织不仅表达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维护各自的利益,而且还发挥着监督政府以及互相监督的功能","然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组织起来,这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不相宜的。"可见,洪大用所设想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工会相类似,是一种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团体人。程同顺从农民利益表达的角度所提出要建立的农民组织,实际上与此是一样的。赵昌文虽然主要关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他也提出,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各种专业协会和日本农协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引导和组织农民并能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这种组织可先按产品、区域建立,再由下而上、由专业到综合,成立全国性的专业组织和全国性的综合组织,以便沟通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并以此增强农民在政府中的谈判能力。

李修义所设想的农民组织主要是农民协会,他与前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承认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沟通和综合作用的民间组织,但是又不同于工会等社会团体,它是一种经济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他认为;农民协会的实质是农民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自治经济团体。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应该是"社会经济团体法人"或"经济类社团法人"。从中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来看,农民协会应该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因为它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能办成经济实体,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它不是机关法人,不能把它办成政府机关;不是事业单位法人,所以其经常性活动经费也不能国家财政负担。在社会团体法人中,又具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之别,各级工会组织、文化学术团体等是非经济性的社团组织,而农民协会是经济性的社会团体。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农民自己创办的农民协会与李修义、赵昌文所说的农民协会是有很大区别的,李修义的农民协会尽管是经济性的社会团体,但是还是有比较强的政治功能;而各地农民的协会有的是经济实体型的,有的是社会团体型的,但即使是社会团体型的,也大都履行一些比较专业化的经济功能,要提供很具体的技术服务、信息交流服务,有的甚至还开展一些物资供应、运输、销售等经营等。

而最近几年专家学者所说的农民组织,尤其是农业经济学中所说的农民组织则主要是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除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外,主要还有两大类,一为专业协会,二为合作社(包括合作基金)。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实际中的专业协会与合作社往往很难区分,有的实际的合作社取名为"协会"。而有的实际中的协会可能又运用别的名称等。这就给理论研究与实际的结合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规范农民组织的名称恐怕也是大有必要的。

总之,由于不同学者所关注的农民组织的类型不同,因此这些不同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也就各不相同。除总的俄,对于同一类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人们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

三、分歧之二:关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

对于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能不能算得上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这个争论也被带入了20世纪90年代、甚至21世纪。关于这个问题最近几年仍然存在着两种观点。大多数人的主流观点认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的地位不可替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类组织总体上存在着"官化"的倾向,农民的自主参与程度较低,不能体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而也缺少活力,需要进行较大的改革才能真正变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起到更大的作用。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是传统经济体制的产物,体现了较大的天然地域性和行政化的特征,不能与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提并论。

持第一种观点的有赵昌文、陈吉元、陈文科、范小健、潘劲、朱信恺等人。如赵昌文在《农业宏观调控论》中提出要"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功能",陈吉元等人在《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服务组织"。陈文科等人认为,农村社区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是农民在保留农业合作化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中最普遍、最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优越性,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范小健把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三种形式之一,但是指出了它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服务协调能力不强、行政色彩浓厚而合作属性淡化、与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职能不清等问题。潘劲认为,社区合作组织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根据国际合作社的原则对其进行改造和完善。李俊超等人也承认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且还专门比较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它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朱信恺、鲁靖也把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三种类型之一。

第二种观点主要以牛若峰为代表。牛若峰对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持一种相当低调的态度,他认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名无实",只是"为与官方和学界认同保持一致",他才使用社区合作经济的概念。社区合作经济在很多情况下是集体经济的遗产或社区集体经济,一般是以社区性和某种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其成员因为是该社区的人并与土地或其他集体所有的资产相联系而自然地成为其一员。他们并无经典的合作社成员那样的自愿入社、自由退出、民主管理、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或按股份分红等权利,因而"不加区别地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称为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准确的、勉强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供选择的办法是,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在相应的社区内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才能使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四、分歧之三:关于如何对待"两社"的问题

"两社"即农村中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个组织;本来属于农民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官办、半官办的组织。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中在如何对待"两社"的问题上,人们存在着很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应该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重新改造两社,使其恢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来面目呢,还是应该根据现在的状况把它们按照一般的商业企业组织来对待,而不再承认它们的这种名不符实的合作经济组织地位了。围绕着这个争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改造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使其恢复原有的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的"三性"。这也是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选择。持这种看法的人比较多,如张晓山、陈文科、何广文、陈小玲、朱信恺与鲁靖、闵学冲、吴硕、李海涛等及他们中的不少人还对如何改造"两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版权所有

农业用地论文篇(6)

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农业科技期刊学术影响力评价及对科研创新提升作用研究”(2013RKC02006)

作者简介:王丽丽(1978-),女,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E-mail:;

郭凤丹(1987-),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E-mail:。*王丽丽、郭凤丹同为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赵文祥(1966-),男,研究员,主要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E-mail:

摘要:依据《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的统计数据,对《山东农业科学》2008~2012年的影响因子、年载文量、基金论文比、总被引频次及其它引用指标的变化动态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2008~2012年,《山东农业科学》的影响因子和总被引频次上升明显,分别由2008年的0.480和938上升至2012年的0.796和2231;引用刊数、学科扩散指标、机构分布数、地区分布数和H指数总体也呈增长趋势,即年指标、被引半衰期和引用半衰期变化幅度较小,年载文量保持在452~487篇;学科影响指标和基金论文比分别为0.42~0.52和0.504~0.711,平均引文数8.26~10.79,均相对偏低。

关键词:《山东农业科学》;期刊评价指标;动态分析

中图分类号:Q250.252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12-0095-04

《山东农业科学》创刊于1963年,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学会、山东农业大学共同主办,创刊初期为季刊,16开本,56页,国内外公开发行。1966年由于历史原因改为内部发行,1979年正式复刊并公开发行。随着形势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信息量不断扩大,1986年改为双月刊,2000年改为大16开本,2008年改为月刊,至2013年,已发展成为办刊质量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综合性农业科技期刊。

创刊50年来,《山东农业科学》始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提高为主”的办刊方针,及时报道农业科研的新成果、新进展、新方法、新技术,期刊质量及影响因子逐年提高,2013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最新数据显示,其影响因子达到0.796,被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在国家和省期刊主管部门组织的期刊质量评比中多次获奖,为第二届和第三届中国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全国农业优秀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

为了揭示《山东农业科学》各种期刊评价指标的变化动态,选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1~5]2008~2012年的统计数据,对《山东农业科学》的主要被引指标和来源指标进行动态分析。

1数据来源及评价指标

以2009~2013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1~5]统计数据为依据,对《山东农业科学》主要被引指标和来源指标2008~2012年的变化动态进行分析。

选用的指标包括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年载文量、基金论文比、引用刊数、学科影响指标、学科扩散指标、被引半衰期、引用半衰期、即年指标、H指数、地区分布数、机构分布数、平均引文数。

2结果与分析

2.1影响因子的年际变化动态

某种期刊的影响因子为该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统计当年被引用的总次数与该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总数之比。通常,期刊的影响因子越大,它的学术影响力和作用也越大[5]。 《山东农业科学》2008~2012年的影响因子逐年增加,由0.480增加到0.796(见图1),说明《山东农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正逐年提升。

2.2年载文量与基金论文比的年际变化动态

年载文量是指来源期刊统计当年发表的全部论文数,常被用作学术期刊吸收和传递信息能力的主要指标[5]。2008年下半年,《山东农业科学》由双月刊改为月刊,全年仅出版9期,虽页码有所增加,但年载文量仍明显少于其余4年; 2009~2011年,年载文量逐年减少,2012年又明显上升,明显多于前3年(见图2)。在全年期数相同、页码相同的情况下,年载文量的多少受作者来稿篇幅的影响较大,篇幅长的来稿较多,则载文量相对较少。

基金论文比是指来源期刊中,各类基金资助的论文占全部论文的比例[5]。基金资助课题立足科学发展的前沿,瞄准科学发展过程中有待解决的重大理论难题,具有理论创新性和深度推进的特点,这类论文的学术水平多比较高[6]。由图3可见,《山东农业科学》2008年的基金论文比最低,仅0.504;2011年的最高,达0.711;其余3年变化较小,围绕0.650上下浮动,相对偏低。

2.3总被引频次、引用刊数的年际变化动态

总被引频次是指某种期刊自创刊以来所刊登的全部论文在统计当年被引用的总次数,可以显示所评期刊被使用和受重视的程度以及在科学交流中的作用和地位[5]。由图4可以看出,《山东农业科学》的总被引频次逐年大幅上升,由2008年的938跃升至2012年的2231。

引用刊数是指引用被评价期刊的期刊数,反映被评期刊被使用的范围[5]。2008~2012年,《山东农业科学》的引用刊数逐年增加,由2008年的295上升至2012年的439(见图4)。

上述结果表明,近年来《山东农业科学》越来越受到作者的重视,被使用范围越来越广。

2.4学科影响指标和学科扩散指标的年际变化动态

学科影响指标是指期刊所在学科内,引用该刊的期刊数占全部期刊数量的比例;学科扩散指标是指在统计源期刊范围内,引用该刊的期刊数量与其所在学科全部期刊数量之比[5]。由图5可以看出,《山东农业科学》近5年的学科影响指标呈波动变化,2009和2012年较高,为0.52,其余年份均低于0.50;学科扩散指标则持续增长。表明,《山东农业科学》在本学科内的影响基本处于中等水平,而在学科间的影响范围正逐渐扩大。

2.5地区分布数、机构分布数的年际变化动态

地区分布数是指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所涉及的地区数,按全国31个省市计数(不包括港、澳、台),是衡量期刊论文覆盖面和全国影响力大小的指标。机构分布数是指来源期刊论文的作者所涉及的机构数[5]。由图6可以看出,《山东农业科学》的地区分布数呈增加趋势,2008年仅为16,2011、2012年则达到23;机构分布数呈先增后减的趋势,以2010年最高,达186,2011、2012年分别为162和159,2008和2009年较低。表明,《山东农业科学》在地区间及从事不同工作人员间的影响正逐渐扩大。

2.6其他被引和引用指标的年际变化动态

即年指标为某期刊当年在当年被引用的总次数与该期刊当年总数之比,表征的是期刊的即时反应速率,主要描述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在当年被引用的情况[5]。《山东农业科学》的即年指标除2008年明显较低外,2009~2012年的即年指标基本都在0.100左右波动(见表1),说明《山东农业科学》能够较快地被作者利用。

H指数是指被评期刊在统计当年被引的论文中,至少有h篇论文的被引频次不低于h次。《山东农业科学》的H指数呈缓慢增长趋势,由6逐渐增加至8,表明其高频被引论文数正在增多(见表1)。

被引半衰期是指被评期刊在统计当年被引用的全部次数中,较新一半是在多长一段时间内发表的,反映的是期刊的老化速度。由表1可见,《山东农业科学》2008~2012年的被引半衰期变化范围为3.78~4.70,说明《山东农业科学》被引的文献较新一半多是在3~5年内发表的,时效性比较高。

引用半衰期是指被评期刊引用的全部参考文献中,较新一半是在多长一段时间内发表的,反映的是作者利用文献的新颖度[5]。《山东农业科学》2008~2012年的引用半衰期集中在7~8之间,说明来稿中引用的参考文献较新部分均在最近七八年内发表。

平均引文数是指被评期刊每篇论文平均引用的参考文献数,可用来衡量该期刊的科学交流和吸收外部信息的能力[5]。《山东农业科学》2008~2012年的平均引文数在8.26~10.79之间(见表1),与同类其他期刊相比偏少。

3讨论与结论

影响因子和总被引频次是两个最常用的国际通用的期刊评价指标。影响因子是由E·加菲尔德于1972年提出的[5],是期刊评估、核心期刊评定及SCI、EI等检索工具选刊的重要参数[7]。《山东农业科学》2008~2012年的影响因子逐年提升,2012年达到0.796,与其他省的同级别农业科学期刊相比,仅低于《河南农业科学》(0.947)和《山西农业科学》(0.845),位居第三。

总被引频次是一个非常客观实际的评价指标,期刊被引用的频次高,说明该刊的利用价值高,同时体现出该刊的学术水平也较高[7]。2008年以来,《山东农业科学》的总被引频次大幅增长,另外,引用刊数和地区分布数也逐年增多,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山东农业科学》越来越受到科研工作者的重视,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年载文量也是鉴定核心期刊的基本指标之一,能够显示专题文献的发文密集程度,载文量大,说明期刊的信息量大[8]。因2008年涉及到《山东农业科学》改为月刊,年载文量无法与其他年份进行比较,所以仅对2009~2012年的年载文量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山东农业科学》的年载文量有一定的波动,2011年最少,为452,2012年最多,为487。说明2011年发表的大篇幅论文较多,而2012年相对较少。

基金论文比是衡量期刊学术质量的重要指标。基金论文是受国家政府部门或各级基金组织提供科研经费开展科学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科研论文形式表达出来的论文,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所代表领域的科研进展情况[9]。《山东农业科学》2008~2012年的基金论文比为0.504~0.711,相对偏低。

另外,《山东农业科学》2008~2012年的学科扩散指标、H指数、平均引文数也基本呈增长趋势,而学科影响指标、即年指标、被引半衰期、引用半衰期则变幅较小。

综合分析表明,《山东农业科学》通过改月刊、适度增加页数、去除广告、选用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等措施使得自身的学术水平逐步提升,在科研人员中的影响力越来越高,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但同时也看出,《山东农业科学》的基金论文比仍不高,还需加大改进力度,通过与课题组经常联系并定期约稿,加快期刊的数字化建设等措施,更好地打造刊物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提升期刊的学术影响力,才能受到更多科研人员的青睐,吸引更多的优秀基金论文。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2009年版)[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09.

[2]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2010年版)[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09.

[3]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2011年版)[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1-09.

[4]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2012年版)[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2-12.

[5]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2013年版)[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3-09.

[6]陈新平,王志强,王珂,等. 《果树学报》2001-2006年主要文献评价指标分析[J]. 果树学报,2008,25(1):89-92.

[7]李晓萍,姜瑾秋,邢宝山,等.影响因子和总被引频次在期刊评价中的作用[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06,16(4):270-272.

农业用地论文篇(7)

1.1休闲农业产业性质界定

“休闲农业”一词源自台湾RecreationalAgri-culture或LeisureAgriculture的概念,引入中国三十多年来,对其准确的概念定义以及内涵的理解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均没能形成一致的观点.文章参考前人关于概念界定与内涵划分的研究成果,结合休闲农业产生的时代背景、资源利用类型、开展范围以及社会功能属性,在农业多功能性理论的指导,对休闲农业的概念与内涵进行了如下表述:即休闲农业是在农业多功能性理论指导下,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以农业资源为依托,开展以农业观光、农事与文化体验与休闲的新型农业业态.并认为休闲农业与观光农业、观光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实质相同,而与乡村旅游、农业旅游、都市休闲农业相区别.

1.2休闲农业综合效益内涵

休闲农业产生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背景之下,是依托农业多功能性理论而开展的新型农业形态.地方通过实施休闲农业能够有效缓解农民就业压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为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三农”问题提供发展思路.所以文章在进行休闲农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时,对休闲农业综合效益概念做了如下界定:休闲农业综合效益即对于农村、农民与农业所产生的表现在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等多维度的综合效果.

1.3休闲农业综合效益支撑理论

农业多功能性理论的产生源于20世纪80年代.日本为保护国内的稻米市场,增加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话语权,在其“稻米文化”中提出了农业多功能性观点,即农业除在传统生产中具有经济效应外,还具备生态、环境、社会等效益.休闲农业作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遵照农业多功能性理论演化出一种新型农业形态,即以农村环境为背景,以农耕文化、农业资源为依托,开展以游览观光、参与体验、科普宣教、休闲度假等多种形态的旅游活动.休闲农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除拥有一般的经济属性外,在促进农村环境改造、吸纳剩余农村劳动力方面也表现出环境、生态等综合效益特征.

1.4休闲农业综合效益作用机理

通过对休闲农业产业性质的界定、内涵和支撑理论的分析。

2休闲农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休闲农业作为农业多功能性理论指导下,演化为以农业资源、农事劳作、农业文化为卖点,集游览观光、参与体验、休闲度假等形式于一体的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形态.不仅丰富了农业产业形式,而且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多元化的收入结构,为富有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提供了宣传与交流的平台,为传统农业如何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为社会主义新农建设中“三农”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文章基于休闲农业的多种功能属性,从农业、农村与农民的“三农”视角,构建休闲农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特别要注意的是,为便于清晰的解读休开展休闲农业活动对于“三农”所产生的效益问题,在秉承科学性与实用性、系统性与全面性、代表性与层次性原则的基础上,将休闲农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分解为农业经济效益、农村环境效益和农民发展效益三个层次.

2.1编制方法

指标体系主要有三种编制方法,分别是系统法、目标法和归纳法.考虑到休闲农业综合效益指标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文章根据农业经济效益、农村环境效益和农民发展效益三个层次,选用目标法和德尔菲法进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首先,根据文献分析法和实践经验分析构建初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休闲农业综合效益初级指标打分表,向华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大学等高校从事农业研究、旅游研究、经济研究的专家征求意见,请他们从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代表性等角度对各指标进行最高分为10,最低分为0的连续性分值评估,并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其次,计算收回的初级指标打分表中每个指标得分,剔除平均分值低于4分的指标,并汇总专家意见以调整现有初级指标;最后,对得分在4分以上但标准差大于均值一半的指标与专家再做沟通和复议,最终构建休闲农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2.2休闲农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分析得出休闲农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由目标层为休闲农业社会效益,准则层为农业经济效益、农村环境效益和农民发展效益,指标层为18个评价指标构成。

2.3休闲农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阐述

将休闲农业综合效益定义为目标层,它由农业经济效益、农村环境效益和农民发展效益三个准则层组成.以下就各准则层所代表的涵义以及对应的评价指标含义进行解释:

2.3.1农业经济效益农业作为第一产业,以土地资源为生产对象,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随着时代格局的改变,农业在三产中的地位下降,但其产业经济效益仍关乎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休闲农业作为传统农业适应现代社会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农业,通过开展旅游业促进了地方财政增收和地区农业发展,对农村地区产业生产率的提高、产业竞争力、产业发展环境、贫富差距现状、社会就业等问题有深远影响.

2.3.2农村环境效益地方发展休闲农业要注重其核心资源的维护与培育,而其核心资源主要体现在便捷的交通、清晰的空气、安全的人居环境、淳朴的乡土风情和欢乐的农村文化等优秀的农村环境,所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既是产业发展的需求又是产业生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