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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纪委工作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2 15:04:31

大学纪委工作报告

大学纪委工作报告篇(1)

县按照市委、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县直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40个,维持乡镇纪委9个,保留公检法纪委、纪检组3个和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8个。秉着“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和“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组建了3个面向乡镇(场)、4个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2010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由县纪委两位副书记分管。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面向单位既是指导与被指导,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行政编5个,工勤编1个,目前全县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设有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分局长1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两报告一巡查”制度开展工作,“两报告”指乡镇(场)、部门单位要每月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每月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一巡查”指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不定期地对所面向的乡镇(场)、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巡查。

二、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履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责,各项工作都处在“边摸索、边推进”阶段,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和完善。

(一)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没有理顺与纪委监察局各科室的关系。纪工委是正科级机构,而各科室却是副科级机构,要“副科级”向“正科级”进行指导并安排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机关科室众多,比如各地的纪委监察局都普遍设有10余个科室,而每个纪工委只有2-3名干部,如果同时有几个科室向纪工委安排工作,纪工委根本无法应付。二是没有理顺与所面向单位的关系。每个纪工委所面向的单位比较多,一般都辖20余个单位,很难熟悉各单位的情况,做不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实施监管。大多数纪工委的主要领导都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新提拔的干部,担任领导岗位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威信不够,不敢主动监督。加上纪工委与所面向单位同属于正科级机构,在还没有形成具体监管制度的前提下,难以起到约束作用,有些单位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问题上不会通知纪工委参加。

(二)监督检查实效不高。纪工委监察分局没有适合自身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只能以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和上门督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也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知情权、参与权小,而且大多采取“派而不驻”的方式开展工作,没有真正的进驻单位,存在着裁判员远离比赛场地的窘境,监督的实效性不高。

(三)查办案件能力不强。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职能。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短,人员少、业务不精、经验不足,很难独立查办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大都是从其它单位调入的,有的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既缺少党纪、政纪和法规等知识,又缺乏谈话技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缺乏查办大案要案的经验、技巧和敏感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造成件成案率不高,导致大要案案源流失。但是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法规性、原则性都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在较短时间内精通业务不太现实,必须通过大量的党纪法规学习、办案理论培训、跟班学习和实践锻炼等方式才能真正提升办案能力。

三、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做法

县主要针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了精干力量进行了专门攻坚,并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创新了一系列适合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可以总结为“一一四六”模式。

突出一个重点,量化重大事项,破解监督难题。县以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重点,要求各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必须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参加。为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能够准确把握某项工作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县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和量化,明确了凡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中层以上干部的任用、新进机关干部的选调、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都属于“三重一大”范畴。各面向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时,必须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发出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在列席会议时,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不符合党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的事项,列席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会的单位,按回避监督论处。

设立一个机构,加强沟通联系,提升工作效率。在纪委设立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任主任,干部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协管办是密切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负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和分流,做到科学安排工作,避免了科室与纪工委职能交叉重叠或因科室下达纪工委任务过多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形成了纪委与纪工委,各纪工委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的工作合力。二是代表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监督管理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监督纪工委领导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考勤、学习培训、勤政廉政、机关作风和环境卫生状况等,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机关。

建立四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促进规范运行。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体制》,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性质、工作任务、管理体制,与县纪委监察局、所面向单位以及各纪工委之间的关系。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受理举报、调查核实、督促指导等具体职责。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权限》,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的职权范围。四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制度》,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报告制度和重点检查制度。将四项制度以文件形式下发,并以图片展板的形式悬挂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醒目位置,做到了制度上墙入心。

创建六本台帐,形成全面监督,强化监督效果。实行“两报告一巡查”制度的同时,在全县各单位指导建立了6本台帐,把日常监督与外部监督融为一体,涵盖了监督检查的各个方面。据统计,全县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接受“三重一大”事项报告83次,列席所面向单位“三重一大”会议63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658份,监督“三公”经费支出1291万元,接受工程项目备案57件,受理举报24次,参与查办案件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一)紧扣“准”字,建立重大事项台账,在明确监督重点上求突破。明确了各地各单位凡中层以上干部的任用、新进机关干部的选调、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各地各单位凡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时,应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发出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按需要派员参会。列席会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对于未提交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进行专项检查。对于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会的单位,按回避监督论处。各地各单位在每月25日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重大事项报告表》,要求详细填报本月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和落实等情况。

(二)突出“细”字,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在防治工程腐败上做文章。要求各地各单位每月25日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工程项目报告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招投标情况;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情况;工程面积、造价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工时间;工程进展情况等,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有效禁止了干部插手工程分包,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发生。

(三)强化“责”字,建立举报台账,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促和谐。各地各单位在受理举报过程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于本单位难以化解的纠纷及时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理,并将举报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举报情况报告表》上,在每月25日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较突出的举报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努力从中发现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避免大要案案源流失。

(四)立足“严”字,建立“三公”经费台账,在控制财务支出上出新招。各地各单位每季度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一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报告表》,着重监督本季度各项“三公”经费较去年同期的增减幅度、新购车金额、公款接待干部数及客商数、出国事由及回国日期等情况。对“三公”经费增长明显的单位,要求其说明原因。认为存在问题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立即审查票据等资料。

(五)注重“防”字,建立干部廉政台账,在加强干部廉洁自律上敲警钟。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违纪违法,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面向乡镇(场)、部门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要求干部填报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干部收入情况、干部住房和车辆购置情况、干部收受礼品(礼金)上缴情况和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廉政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采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存档、查询、移送和更新。

(六)着眼“广”字,建立工作报告台账,在规范纪工委管理上下功夫。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两报告一巡查”制度的要求,每月28日向县纪委干部室上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报告表》,内容涉及其所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事项;受理对所联系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案件检查以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理的申诉;对所联系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巡查;本月工作开展等情况。

四、几点启示

(一)要继续健全政治保障。要继续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将纪委机关科室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强化机关科室对纪工委的指导效果,充分发挥业务科室的指导作用,努力破解下级不敢监督上级的难题,促进县纪委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维护政令畅通,促进科学发展。

大学纪委工作报告篇(2)

一、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各党村支部及村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要求,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责任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认真对照“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责任内容、重点任务,对标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建立了图表式工作任务明细表,以图表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基层站所、行政村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完善约谈提醒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任职谈话制度和“三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和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乡党委书记、乡长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谈;班子成员与包联村委、分管基层站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谈;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属单位负责人谈,逐级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实现约谈全覆盖,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乡党委向县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乡纪委要向乡党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领导班子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各村党支部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要情况;村监督委员会向乡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四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建立联系信访群众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并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台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主动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阳光公开机制。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保评定、惠民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等定期公开,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村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通过文化长廊、廉政漫画、廉政书籍、庙会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乡党支部都设有廉政书架、廉政宣传专栏、反腐倡廉格言警句等。二是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

四、加强执纪监督,严格正风肃纪。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室建设。为乡纪检监察室配齐专用的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仪等办案设备,保障办案条件和安全。二是严格落实“三转”。对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分管工作进行重新调整,除纪检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使纪检干部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始终做到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职责。三是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乡纪委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和村干部坐班进行明查暗访,整治干部“懒散慢”行为,监督检查农村“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以来,乡自查案件2起,办结2起。

大学纪委工作报告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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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纪委将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巡视制度也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将会强化,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展开试点……一系列反腐制度接踵而至,令人目不暇接。

“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书记用这三点告诫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们。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央纪委将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意味着,此前没有派驻机构的党务部门也将迎来自己的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真空地带。”说。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单位预算中单列。

“全面派驻”只是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的反腐新规之一。与此同时,巡视制度也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将会强化,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展开试点……一系列反腐制度接踵而至,令人目不暇接。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仍以查办案件为纪委系统“主业”。中国共产党十之后,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郭有明、许杰、陈安众等13名省部级高官先后被“”。

新一届中央纪委在制度反腐与案件反腐上“两手抓,两手都硬”,其中制度创新有赖“顶层设计”,更需要“中间变量”和“底层经验”。“先从具体实践做起,不断深化,再形成制度。”说。在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看来,将来纪委系统的转向是“以制度反腐为主,以案件反腐为辅”,后一职能逐步以司法机关为主。 再界定纪检关系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认为,目前纪委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做好“主业”,把工作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强调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据陆群介绍,湖南省纪委在原有四个办案室的基础上,新增办案室一个,估计还会增加两个。此前,中央纪委新设立两个纪检监察室。来自中央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已有17个省级纪委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新设立1个到2个纪检监察室。

在强化办案力量的同时,纪委办案节奏明显加快。“只要能落实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就尽快移送,使办案工作更加超脱。”陆群说。

办案节奏的加快,与司法机关的提前介入同步。11月中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收到最高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发来的一份邀请函。其中称,中央调整了反腐败有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如中央纪委对执行纪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强化了检察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职能。

媒体在报道这一方式的改变时称,“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程文浩对《财经》记者介绍,目前纪委办案的流程分为对线索的初步核查、立案、调查、移送司法等环节。按照分工,纪委还是要完成对于线索的初步核查和立案调查,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早移交给检察机关。为此,纪委系统将加强前端也就是线索核查和立案的力量,但一旦掌握了犯罪证据,就尽快让检察院介入,缩短办案流程,做到快查快结。

对于办案时限的严格要求,也意味着让检方尽快介入。接近中央纪委的人士透露,现在中央纪委的案子一般时限在三个月内,就要移交给检察院。

让检方尽快介入,还有更为实际的考虑。陆群介绍,纪委办案属于党内事务,但实际办案常涉及党外人士,比如一些与案件相关的商人,在调查取证中,只能由检察院或公安部门出面。

纪委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在反腐工作上的分工和合作关系,渊源长远。

最高检一名退休官员介绍,1995年最高检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初期,该机构工作雷厉风行,直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后来因为形势变化与需要,纪委在反腐工作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据其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初,纪委和检察院有相互移交线索的规定,即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纪委发现嫌疑人构成犯罪了就应将其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相关人员违纪了就将其移交给中央纪委。但这项规定没有完全贯彻落实。

在姜明安看来,最合理的方式是,纪委只查办违纪案件,一旦查有涉嫌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即交办检察院,以清晰二者之间的界限。 双重领导与垂直领导

《中国共产党》第43条规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践中,双重领导体制更多由同级党委领导为主,造成“同体监督”的困难。为改变这一现状,《决定》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具体而言,在业务权和人事权两个核心权力上向上级纪委倾斜。

在业务权上,《决定》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意味着,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虽没有变化,但大大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业务指挥权。

上述最高检退休官员认为,这“解决了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

《决定》起草人之一、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的访谈中称,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他说,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

在人事权上,《决定》要求,“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意味着,上级纪委在人事上更有话语权。

不过,李雪勤称,由于提名和考察的主体仍在党内,干部的任免工作还是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保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性要求。按照《》,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与上下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关系不同,巡视组和纪检组则由中央纪委垂直领导,属于“异体监督”。

以巡视组为例。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接受在线访谈时称,在上世纪90年代,中共中央就提出开展巡视工作,并进行了初步探索实践。2001年到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对部分省(区)开展巡视试点。十五大时巡视制度被写入。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中央巡视机构包括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巡视组。目前共设十个中央巡视组,具体承担巡视任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

中央巡视组直接由中央领导,不受地方制约,因此,巡视组可以有效实行对地方主要党政领导的监督。张军在访谈中称,“在巡视对象上,要突出省部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

中央纪委网站刊文称,“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 “阳光法案”路线图

有着“阳光法案”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直被学界视为制度反腐的基石之一。

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如期兑现了2008年5月25日出台的《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在阿勒泰地区纪委等三部门主办的廉政网上,对2008年12月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可惜,阿勒泰试点后来不了了之。

同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次年,第五次提案要求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收到时任中央纪委秘书长吴玉良签发的回复,其中首次明确表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在起草建议稿”。

当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3年2月26日,在报告中提到,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据姜明安介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着手进行抽查试点工作,抽查的覆盖比例约为15%-20%。目前,试点还没有更详细消息。

李雪勤在访谈中提出,根据《决定》,中央纪委将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申报、核查、公开,三个环节都很重要,一个都少不了。”姜明安说。

在程文浩看来,基于前期的经验教训,可以总结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三大必要保障:

一是核查机制:对于官员申报的个人事项,应有核查机制和手段,以鉴别申报内容的真假。

二是追责机制:对于有不报、谎报、瞒报等虚假行为者,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则可以据此立案调查。

三是公开机制:为了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监督部门除了自身要主动开展核查工作之外,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报内容,以发挥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解决长期困扰监督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他建议,根据官员的职责、级别、申报事项性质的不同,公开范围可以有所差异、区别对待,例如可以采取单位内部公开、本地公开、网上(对全社会)公开等不同方式。信息公开的范围可基本等同于当事人权力所及的地域范围。

大学纪委工作报告篇(4)

(2018年8月29日)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在市委领导下,根据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现将市纪委监委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加强教育,切实做好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切实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成立并及时调整市纪委监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了市纪委监委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省、  市和  市相关文件要求,市纪委监委常委会先后3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市纪委监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1次,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规范制度、部署工作任务,组织集体学习。市纪委监委机关严格按照要求,每半年向市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2018年上半年专题报告已报送。

2.加强宣传教育。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两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工作。市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制定《中共明光市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明纪发〔2018〕23号),通过集中学习、集体研讨和自学等方式学习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三次全会、监察法和意识形态工作。市纪委监委机关订购并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新时代面对面》等学习书籍,组织委机关纪检干部开展自学;利用网站、展板,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明光市纪委监察委网站及时转发、更新宣传十九大精神,如:《十九大精神百问》等,尤其注重宣传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内容的。二是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5月18日举办“  大讲堂”第三期暨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报告会,省纪委     应邀授课,剖析了典型案件,诠释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防线的极端重要性,共200多人接受警示教育。联合  市委党校举办两期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在  大学成功开展异地培训工作,提高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提升了业务能力,拓展了眼光眼界,还通过重温建党历史,感悟红船精神,使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了理想信念。

3.加强阵地管控。一是强化舆情监管。努力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市纪委监委成立网络舆情小组,建立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时刻关注、收集舆情,及时了解群众反应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大舆情报送力度。今年以来共上报舆情708多条,采用67条。二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网评工作,组织网评员在中纪委网站、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共发表网评40篇。在上级纪委统一安排下,在关键节点,及时在主流媒体进行舆论引导跟帖60多条。维护好明光市反腐倡廉建设网,及时更新、及时转载、中央、中纪委、省、市在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方针部署等,发挥纪检监察网站在舆论引导、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三是强化阵地建设。协助筹划建设  市首个廉政主题文化公园  。该园工程造价2496万元,面积达12.5万平方米,潜移默化地将“赏莲育高洁品质,颂廉扬清风正气”的廉政文化精髓植入民心。

二、强化巡察,加强问责,落实管党治党的意识形态责任。

1.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纪委监委把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和巡察范围。市纪委监委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纪委监委机关贯彻落实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方案》和巡察工作中,作为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监督内容,紧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大学纪委工作报告篇(5)

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在坚持以往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吸收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县委常委开展网上互动交流

探索建立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走进网络,倾听民声,了解民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网上互动平台和网络互动长效机制,开门纳谏,汇聚民智,扩大民主,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1、县委常委走进网络听民声。从5月份开始,县委常委登陆中国庆元网庆元论坛浏览网民的意见建议并适时以普通网民身份跟帖,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县新闻中心在庆元论坛发帖引导网民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由县委办对网民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后,编发《网讯》供县委常委参阅,并根据常委批示精神将有关问题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解决;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县委办;县委办及时了解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并做好督办工作;责任单位适时在网上公布办理情况。

2、建立健全网络民主政治建设长效机制。在全县推行10项工作制度:①人民建议网上征集制度;②重大民生问题网上征询、听证制度;③重大事项网上公示制度;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网上通报制度;⑤“网上问题、网下解决”制度;⑥机关效能、作风网络投诉举报监督制度;⑦重大突发性事件网上通报制度;⑧网民代表列席参会制度;⑨网络论坛管理制度;⑩网络评论员制度。

(二)县委常委召开民主恳谈会或座谈会

每位县委常委主持召开一次民主恳谈会或座谈会,听取党员群众对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常委兼任主职领导的单位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意见建议的梳理、汇总,抄送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开展书面征求意见

由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向副县级以上老同志、县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乡镇党委及民主评议团成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县委常委会及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同时一并征求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及成员的意见。梳理后的意见建议,报经县委主要领导审阅后,对班子的意见建议,分别通过县委书记、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向各班子反馈;对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向每个成员反馈。整个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在5月下旬全部结束。

二、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

1、时间安排。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在6月中、下旬召开。

2、会议主题。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区域中心,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的实践,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汲取经验教训、深入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3、主要步骤。民主生活会前,县委常委要开展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认真准备好发言材料。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看待以往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把重点放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上,努力形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

4、列席会议的对象。根据市委“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的要求,考虑到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这次民主生活会的列席对象,除了邀请市委联系领导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指导检查组的同志参加外,还将请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的相关同志列席。

5、会议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10天前,由县委办公室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汇报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情况,邀请市委联系领导参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指导,同时邀请市委指导检查组参加。会后,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将征求意见建议的汇总情况、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一并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三、撰写县委常委会分析检查报告

1、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和民主生活会的成果,进一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提出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重点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

2、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由县委书记陈景飞同志主持分析检查报告撰写,由县委办公室负责研究起草。考虑到整个活动的时间安排,起草撰写工作与征求意见工作同步进行,由县委办公室确定专人,组成撰写工作小组,着手撰写,6月初形成初稿。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开展讨论,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和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送县委常委、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市委指导检查组听取意见;6月底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3、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分析检查报告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团的意见,着重围绕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落实。

4、形成分析检查正式报告。6月下旬,结合评议意见,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最后修改完善,形成分析检查正式报告,并在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中进行通报公布,以文件形式报市委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做好对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的指导

大学纪委工作报告篇(6)

为贯彻落实《中共__省纪委__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川纪发〔2014〕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按照《中共__纪委__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__纪发〔2015〕9号)和__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和腐败问题工作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范围对象。本通知所称镇村干部是指镇机关行政事业部门在编人员、归口到镇机关管理的县派驻部门的人员、村(社区)四职干部(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文书)。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需报告备案。镇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照。

二、严格报告备案。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丧葬事宜外,当事人须事前填写《__镇镇村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附件1),提前10天按《中共____镇委员会、____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__云委发[2015]3号) 规定,向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并报镇纪委备案。丧葬事宜先口头向责任人报告,事后10天内按程序补填《__镇镇村干部操办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镇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向党委书记报告,镇机关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向联片领导报告,机关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村(社区) 其他干部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三、严格监督检查。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依据《__镇镇村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或操办丧葬事宜口头报告情况,检查是否有违反《暂行规定》的情况,如实填写《__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场检查表》(附件3)并报镇纪委备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镇纪委。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暂行规定》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等行为,镇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1. __镇镇村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 __镇镇村干部操办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

3. __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场检查表

中共____镇委员会办公室

大学纪委工作报告篇(7)

一、报告的对象

各乡镇和县属各单位在职的正、副局(乡镇)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的内容

1、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家属子女就业、调动工作的情况;子女升学、参军、复退安置、转干、评定职称、提职的情况。

3、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直系亲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及涉嫌犯罪的情况;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后果;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从事第二职业或经商办企业的;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部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商承包工程等活动情况;

5、接受国(境)内外亲友赠送数额较大(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钱物的情况;

6、个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

7、家庭婚丧、嫁娶等比较大的事项;

8、本人及家属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9、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和家庭遇到某些困难时,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10、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的程序

凡应向组织报告的事项,由本人及时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报告,并抄报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报告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人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四、纪律与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并以此作为检验自己党性强弱,对组织是否忠诚的尺度。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乡镇和机关各部门要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如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或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报告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五、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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