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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工作汇报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02 02:15:34

行政人事工作汇报

行政人事工作汇报篇(1)

一、行政工作

(一)重点工作

1.员工年度体检工作;

2.员工年度旅游组织(若有);

3.员工家文化活动组织,包括中层骨干及全员;

4.车辆采买及上路手续办理;

(二)难点工作

1.食堂费用结算周期较长,目前3月费用暂未结算,部分供货商意见较大;

解决方案:建议食堂费用单独核算、单独支付;

2.集团要求采买的物品或福利无法采购,如GPS车辆定位系统、女工用品等;

解决方案:建议福利类争取及时发放,需与红星集团采购类视情况而定;

二、人资工作

(一)重点工作

1.年度编制预算及申报系统(已完成);

2.商场整体绩效考核推进,目前开始推行计件制绩效考核,整体思路及方案待敲定;

3.高管招聘,确保每周2份合格简历推送至小区;

4.2018年人力资源稽核工作,确保稽核分数不低于90分(2017年分数83.5分);

5.商场各部门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地实施,提升商场整体岗位胜任度及人才培养速度;

6.2018年综评考核各项指标跟进,并时时反馈至总经办;

7.2018年社保年审及基数调整工作;

8.2018年年度调薪工作;

(二)难点工作

1.人事行政部有部分员工离职,新人补充及新团队建设需重点关注;

解决方案:在本部门内实行包干制,一对一辅导新员工,增强员工的融入度;老员工深入沟通,了解最新的心理动态,及时疏导,每个月至少1次团队建设;

2.建材馆转家居馆的员工建材馆社保未能及时缴纳,家居馆无法按时缴纳保险,存在巨大劳动风险;

解决方案:若资金充裕的情况下,18年底将18年养老费用全部缴纳完毕;

行政人事工作汇报篇(2)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提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县长审定。提请讨论的议题,副县长需事先调查研究和论证,在会前做好协调工作,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分歧较大又没有协调好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分别提前2天送与会人员。

县长办公会议需作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一、**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依法决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并审议县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三)讨论制定县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向市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洽商的涉及全县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负责人,县政府办秘书、议题汇报单位及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严格会议议题的审核制度。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要议题计划,提交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定;每月提出会议议题具体安排,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有关部门应按照议题计划时间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议题汇报材料,并建议列席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按上会程序,呈送主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批示并呈县长审定。

三、严格会议议题的协调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会议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负责在会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主办部门或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列席会议。

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列席会议。凡由于参加市级机关的会议、活动,或参加本县的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列席会议。

六、严格会议汇报制度。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副职领导)可适当作补充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指派一名副职领导汇报。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言简意赅,一般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附件: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附件: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的会议,对于指导和推动本县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管理,严格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材料准备

每周一在收集整理并征求县长意见后确定下周上会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定向服务人员联系主责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按照时间进度做好议题材料的催办、指导等工作。议题材料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议题材料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报送,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一)对于工作进展类的议题材料,篇幅适中,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二)对于请示、报告类和办法、意见类等文本材料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的议题材料,议题汇报单位应在文本材料前另附简要说明(4000字以内),如“关于××××××请示的说明”、“关于×××××办法(意见、方案)的说明”等。

(三)对于请求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批转下发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意见、细则等)议题材料,必须附带县政府法制办在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审核意见。在文件结尾处注明“鉴于上述理由,建议以××××名义发布此文件”。在附注处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如果不宜公开要说明理由。

(四)汇报单位以演示文稿形式汇报的,要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说明,并在会前30分钟到会场提前演示效果。

二、材料审签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将主责单位报送的材料挂《来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批办单》,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三、会议通知

会议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题内容、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

四、会议服务

(一)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发放会议材料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第一项议题参会人员提前入座,其他议题参会人员在候会室候会。在前一项议题结束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下一议题参会人员入座。

(三)会议期间,办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并负责会场的内外联系,办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

五、会议纪要撰写、发放、材料存档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整理撰写会议纪要,校对后呈送主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最后由县长签发。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原则上要在会后3日内完成,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

(二)会议如讨论通过某项议题,决定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会议讨论修改后的代拟稿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发文准备。

行政人事工作汇报篇(3)

根据中央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30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大力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规范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强化预算控制。根据文件要求,为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以下简称“用汇额度”)的核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做好用汇额度核销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外事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用汇额度核销工作。

(一)严格按规定办理用汇额度核销。1.领取非标准用汇的组团单位,按规定需核销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委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外汇核销的项目,必须是出国前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外汇开支项目。核销外汇须提供国外开支的原始单据,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2.逾期未核销的单位或人员将被限制办理新的用汇业务;3.未办理核销手续或者从其他渠道购(换)汇的,组团单位或出国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二)切实发挥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作用。财政部门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有关单位应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示。涉及用汇额度的项目应补充说明该项目的用汇金额。未安排预算或预算中未说明用汇额度的单位视为无出国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因公出国(境)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办理出国(境)用汇额度,财政部门按照各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及用汇额度预算相应安排出国(境)用汇,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其他外事经费有配套人民币资金来源项目,有关单位已申请用汇额度预算的,财政部门相应安排该项目出国(境)用汇。

二、出国(境)用汇的核销的具体要求

(一)出国(境)用汇的核销程序及要求。

出国团组和人员回国后应在30天内凭有效单据到我委办理用汇核销手续。在办理出国用汇核销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整理开支单据。各种原始单据要先进行整理,剔除属个人负担的和不应报销的单据,并对申请核销的单据进行翻译,每张单据要用中文(在单据外文的下方)对有关项目进行标注,包括日期、品名、数量、用途、货币单位、金额等,国际旅费和城市间交通费要注明具体起止地点。同时在每张单据背面签上经办人和翻译人姓名,数额较大(折合购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开支单据必须要有用汇单位负责人签字。

2.归类、编号装订单据。按照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机票、培训费用、参展费用及经批准的其他费用等开支项目,分别归类,并对相关单据进行编号、装订。

3.正确填写“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包括填制“批准用汇预算数”、“实际开支数”用汇情况说明;填毕由经办人签字后送用汇单位审查。

4.用汇单位审查。用汇单位对报送来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表”及原始单据等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用汇预算认真进行审查,对超范围的开支和其他不能报销的开支予以剔除,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送我委审核。

5.批汇单位核销。我委对用汇单位提交的外汇核销申请资料和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核销,在“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表”中批汇部门意见处盖章。用汇单位应凭盖章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表”办理相应的财务报销手续。如有外汇结余,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市分行或中国银行市民中心支行)办理退汇手续。涉及追加外汇,须向我委报送申请追加外汇报告,说明追加外汇的原因及申请追加外汇的标准等。

(二)办理出国(境)用汇的核销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表(见附件);

2.国外开支原始单据;

3.外汇开支情况报告;

4.其他与外汇核销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行政事业单位出国(境)项目的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

凡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民政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团出国(境),如需选择中介机构安排在国外的食、宿、交通等社会化服务,或必要时为团组提供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的,应按《关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09]18号)办理。预选供应商名单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项目采购及办理换汇、支付流程。

1.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单位)确定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集中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采购单位申报集中采购,通过集中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到中国银行分行或中国银行市民中心支行(银行)办理换汇;

5.银行审核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并按规定程序及标准用汇开支标准办理换汇;

6.采购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文件到我委国库支付中心办理集中支付手续。由国库支付中心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在最后一期付款时除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文件外,还需附换汇水单,否则不予支付。

7.每月底银行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用汇凭证一并送我委预算处。

(二)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换汇、用汇的采购单位,我委不予支付相关经费。中标供应商将被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

2.对未按政府采购程序选定出国(境)经办机构或违反用汇规定等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暂停或取消出国(境)组团,并按《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团组负责人、违规审批人、核销费用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申请用汇核销,参见《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6]22号)办理。

(二)我委此前印发的关于用汇额度核销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本通知执行。

行政人事工作汇报篇(4)

大家上午好!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并报经镇党委研究通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人大代表对我镇双管部门2005年度工作述职评议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评议活动,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职权,提高各位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督促各双管部门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来自)改进执法作风和水平,切实提高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本领和效率,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希望各被评单位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虚心纳谏。各位代表也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推动的思想,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增强评议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确保此次评议工作圆满完成。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12名被评双管单位的负责人,部分,群众威信强、理论水平高的市、镇人大代表及不是人大代表的办事处书记。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由被评双管部门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二是由人大代表和办事处书记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双管部门测评打分。

下面大会进行第一项:由被评双管部门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

请派出所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国税分局做准备;

请国税分局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地税分局做准备;

请地税分局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供电所做准备;

请供电所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信用社做准备;

请信用社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卫生院做准备。

请卫生院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

由于时间原因,双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到此结束,其他双管部门总结汇报作大会书面交流。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由人大代表和办事处书记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双管部门测评打分并提出合理中肯的意见或建议[测评表在档案袋内]。

(代表们测评打分)

请将测评表翻扣于桌面上由大会工作人员收齐。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各项评议议程已经基本完成,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会上,各双管部门认真总结了今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既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工作成绩,又认真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代表们对双管部门本年度工作的评议打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肯定了成绩,也中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体现了依法评议的要求,对被评部门依法、文明、高效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会后,镇人大办公室将把代表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并反馈给双管部门,以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下面,就评议整改落实情况,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做好评议整改工作。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各双管部门务必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代表的意见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即使意见与事实有出入,我们也要从大局、从积极方面去理解和把握。要做到思想统一,认识一致,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整改工作要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做到依法整改、认真整改。务求通过整改,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改进和提高。

(二)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认识本部门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在坚持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办事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需要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决定的事项,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总之,对评议意见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务必使本部门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行政人事工作汇报篇(5)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1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6]37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渠府发[*]1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统计工作在扩权强县新形势下,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监督和调控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计工作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统计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专(兼)职统计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乡镇综合统计,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信息年报、规模以下工商企业、社会事业等统计报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

2、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及专(兼)职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其具体分工为:

⑴人口年报由县公安局收集、汇总后于元月20日前分乡(镇)报送。

⑵农业生产情况统计、自然灾害情况由县农业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

⑶畜牧业生产情况由县畜牧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⑷林业生产情况由县林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⑸渔业生产情况由县水利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⑹工业技改投入月报、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报、效益月报、能源报表、乡镇企业经营情况报表及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由县经委收集、审核、汇总,分别于每月28日前、月后1日前、10日前、5日前、6日前、8日前报送。

⑺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月报由县商务局收集、审核、汇总于每月30日前报送。

⑻旅游业监测统计由县旅游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⑼公路、水运等运输统计报表由县交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5日前报送。

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收集、审核,于每月28日前分项目报送。

⑾建筑企业统计季报和房地产投资月报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季报于季后2日前、月报于每月28日前报送。

⑿金融部门存贷款余额由县人民银行收集、审核、汇总,于月后6日前报送。

⒀私营个体工商户情况由县工商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⒁民营经济纳税情况统计报表由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⒂中央及省、市驻渠各单位(包括保险、电信、邮政、移动、铁通、网通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向县统计局报送季报、年报数据。

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季报送单位劳动情况统计报表。

3、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严格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解决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富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兼)职统计员,并于12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上报县统计局。

2、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上报名单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予以确定。专(兼)职统计员确定后,未经县统计局同意,各单位不能随意变动。

3、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经县统计局考核合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乡镇专(兼)职统计员补助费的通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专(兼)职统计员每月60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每月80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发放。县级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补助标准可参照乡镇统计员补助标准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妥善解决好统计工作所需经费,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要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方面的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计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掌握可靠的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要加大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城乡统筹、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测力度,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延伸统计服务领域,增强统计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格、有网络)建设。要增加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党政网和统计专网等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乡镇、部门和规模以上工商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要通过大力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行政人事工作汇报篇(6)

一、工作原则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及时准确、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职责和任务

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日常值班、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报告、跟踪、研判,及时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工作联系的其他相关单位联络畅通;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随时了解掌握、汇总分析市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报告。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领导指示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

(四)负责《值班记录》、《值班工作日志》、《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等编报工作。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每件事做好值班记录,对负责接收处理的每件事处理过程做好值班日志。接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汇总编写《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市委值班室,根据领导指示、批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重要的通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要求通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事宜的通知和反馈工作。

(七)负责了解掌握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厅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报告。

(八)负责向市领导秘书和办公厅相关秘书科了解每周和次日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情况,汇总编写《市人民政府领导每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领导每日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日安排表》,并将安排表提前报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室使用的预约登记协调安排,协助通知会议室管理服务人员。

(十)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指导规范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保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出法定节假日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各科室、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并按照领导审定意见通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核实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县区和部门。同时,要保持与有关县区、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减少重复报送。

(四)需要立即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六)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也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值班室联系沟通,协同应对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七)接到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批示、指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县区、部门及有关单位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转来的信息,市人民政府领导有批示和指示的,要及时向转文单位反馈。

(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值班室的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经请示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十)认真做好领导汇总工作,由领导秘书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长、副市长下一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由相关秘书科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下一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市长、副市长次日安排由领导秘书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次日安排由对应秘书科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将每日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汇总成表后及时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十一)通过市政府值班室所发的各种通知,原则上应以文字为依据,并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审批同意。

四、业务管理

(一)实行带班和轮值制度。工作日和公休日带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同志负责;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带班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其他领导轮流负责。工作日、公休日白天、夜间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的值班人员轮值,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负责制,当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具体值班事项,不能擅离工作岗位或干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请非值班室工作人员代班、陪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必须事先报告值班室负责人,并商值班室其他工作人员顶班。每年国庆、春节假日各7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假日各一天,按滚动排班办法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科室、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到值班室轮流值班,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在家值班。节假日值班安排由值班室事先作出计划后,报秘书长批准后按照批准计划安排,并及时通知参与值班的领导及值班人员。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尽可能熟悉值班工作。节假日值班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离开*不能值班的,需自行与他人协商,请他人代班,不得空岗,并及时将换班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二)实行交接班制度。工作日、公众休假日交班时间为上午8:00和下午下班时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交班时讲清已办和待班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不经请示核实,不能随意透露。

(四)值班信息报送。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要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上报信息须严格审核并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事实不清的要认真核实。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由值班室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行政人事工作汇报篇(7)

一是区政府领导更加重视政务督查工作。上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给予政务督查工作以极大的支持和鼓励。逢全区重大活动或会议,区长在讲话中都明确要求区政府督查室抓好跟踪落实;区长在百忙中多次对政务督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求,给予肯定;多次带领区政府督查室同志走上街头、深入背巷、走进项目工地,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暗访、检查拍照、开展调研,并亲自召集主持抓落实的督办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上半年明确批示督办事项达20余项(次),经常带领督查室同志督办财税任务完成、平安建设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并要求督查室定期汇报工作。副区长等先后就水利普查、保洁员待遇落实、校园违规收费等工作提出督办落实要求。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开展督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氛围。

二是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完善。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程》、《市新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督办制度》中政务督查工作的范围、程序、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制作流程图,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指导全区督查工作。重点对领导批示、会议纪要落实等重点督查任务建立了月整理汇总、每季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题汇报制度。目前,区政府已经形成了以督办“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区政府领导批示,区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和各级领导交办事项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督查制度,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栏目定期向全区进行,以《政务督查》专刊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汇报,有效规范了日常督查工作,促进了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是政务督查的方法手段不断丰富。在坚持电话督办,现场检查、会议督查、文字汇报等基本督查方式基础上,上半年,我们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提高督查质量。一是领导带队督查。对一些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区政府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先后多次带队就项目建设、市容市貌和民生工作落实进行调研和督办,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于由政府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主动协调承办单位,积极做好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带队督办重点建议和提案工作,强化了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工作落实。二是主动上门督查。对省市要求督办或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督办事项,政府办分管领导主动带队到责任单位,约见主要行政领导,传达领导指示要求,送发《督办单》,提出明确督办时限及要求。三是开展联合督查。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积极配合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考核办、区维稳中心等做好对我区一季度“开门红”、“双过半”任务完成、积案及区政府单位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的督办或检查,较好地发挥了督查合力。四是方法手段多样。通过到群众中询问了解、实地查看、拍照录像等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承办单位报送文字资料与声像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政务督查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一是积极向上汇报。专程到市政府督查室汇报工作,并通过办理省市督办件等机会,多渠道向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汇报我区开展政务督查的做法,加强与上级的沟通联系。二是扩大在政府部门的宣传。通过召开有关督查工作会议、到部门办理督查事项等时机,在不同场合主动宣传督查工作,传达领导指示,强化街办和部门抓落实意识。三是加大工作宣传。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机,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多地了解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借助和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等联合督查时机,互通情况。同时,认真办好《政务督查》专刊,扩大印送范围,加大工作宣传。借助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和区政府《政务动态》等平台,及时报道政务督查信息,通报督办结果,展示政府部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

经过努力,上半年政务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区政府承办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5件,均按时办理完毕,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上半年共督办区长批示40条,落实24条,占60%。督办各副区长批示42条,落实26条,占62%。督办区政府常务会纪要7期35项内容,督办区长办公会纪要1期5项内容,督办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4期14项内容;督办上级领导关注的西一路提升款、“世园礼包”发放、城乡“八类人员”优惠政策落实等督办事项15件,均及时进行了落实和回复。同时,对全区重点项目、城建、、食品安全等工作还进行了联合督办,政务督查对工作落实和政府执行力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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