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2:59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篇(1)

一、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建立的现实条件和制约因素

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必须立足系统运行的现实环境,分析利用有利条件,努力克服制约因素。

(一)现实条件

1.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国外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管理与方法和以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的内部控制制度方法都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时,国际银行监管界有数十年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加之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恶性金融破产倒闭事件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及诸多金融犯罪案件,都为我们建立新制度提供了珍贵的启示!特别是近年来,各级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实践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2.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基于对我国金融形势的分析,特别是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后,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对加强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都形成了共识。人民银行从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实施法纪、效益、财务和业务稽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实践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已形成了基本的框架体系。人民银行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集中统一经营的力度,引入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推行了稽核体制改革,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监控制度。为理顺经营与管理关系,进行了一系列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在近年的内部控制实践中,提高了管理层及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所有这些都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

(二)制约因素分析

1.商业银行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粗放经营行为的惯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将经历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上正在积极努力,可在国有效益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银行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存在的违规违章操作和高风险经营行为虽有所收敛,但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体制建立前,传统的经营意识和行为方式还有较大的惯性。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积聚的不良资产无法消化,资产失去流动性,当面临支付危机时,国有商业银行违规章经营、高风险运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控制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加大了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的难度。商业银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的主体,不只是最高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它还包括各层次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贯彻执行者也是被控制者,这必然加大控制的难度。而且,许多内部控制步骤和效果都依赖于适当的职能分离,有些控制由于串通作弊会失效。因此,健全内控稽核评价系统已非常必要。

3.现在不能保证未来。内部控制系统的局限是现在无法保证未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创新与,现有的控制制度会被突破,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或将来会不再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而与此同时,新的更加完善的制度也将建立。因此,内部控制可以从宏观战略上考虑体系建设,但在具体内控制度的设计、执行上却更多地把精力放在近期、中期对策实施上,把重点放在当前各种经营风险的防范上。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受成本及收益,其完善程度只是相对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成本,所以商业银行在设计制度时必然考虑其适当的度,要求其兼顾工作效率和效益,既考虑设计的经济性,又考虑执行时的效益性,在考虑适用性,有效性原则的基础上,设计适合国有商业银行状况的内控体系。

二、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现状

1996年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稽核监督工作座谈会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对商业银行内控建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讨,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特别是1997年印发《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发[1997)199号)后,商业银行对内控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内控基础建设得到了加强。如中国工商银行组建了稽核监督委员会,将原稽核部改组为稽核监督局;在沈阳、西安、南京等六个中心城市派出了稽核专员办公室,加大了总行对分支行的稽查力度。目前正在推进省级分行成立稽核监督部的改革。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稽核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建立了稽核特派员制度;中国银行正在组建稽核中心等。有的行还探索在一个法人内部实行稽核处罚制度,如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制订了“稽核处罚实施办法”等。国有商业银行系统的法人意识得以增强,越权和违规授信、投资、开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虚开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和担保函(简称“两证一函”)的问题得到了查处;一些行账外经营和违规经营的责任受到了查处。集约化经营取得了进展。如:到1999年底,上商银行系统已撤并效益低下、扭亏无望的县支行226个;撤并在保本点以下的分理处、储蓄所1800多个;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的工作等。从总体上看通过近几年抓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一心一意办银行的观念增强了,赢得了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较好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0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以营业收入排位),中国(包括省)共有11家企业入选,中国工商银行以20.13亿美元列第208位,中国银行以17.62亿美元列第255位,中国农业银行以14.13亿美元列第341位,中国建设银行以13.39亿美元列第364位,国泰人寿(台湾省)以9.9亿美元列第489位。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性改革,争取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现代商业银行。用这个要求来衡量,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权全部集中于国家,风险完全由国家承担,与现代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不相吻合;二是三权分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监督机制还比较薄弱;三是完善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构建起来;四是不良资产比重仍然较高。就内控而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知识结构陈旧,工作绩效差,内控意识、法人管理观念差,道德风险比较突出,一些行还存在有损国有商业银行声誉和利益之处,极少数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规章制度立了不少,但并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致使一些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在多数行实行的以会代训,以老带新培训难以达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由于岗位轮换推行得不够,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比较缺乏,而且员工在一个岗位长期不变,暗箱操作的概率较大;内部稽核由于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对内控系统建设的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得还不充分等等。

三、对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系统建设的几点建议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创新,增强组织控制力度。一是逐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把国有商业银行改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纵向上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半径,完善法人授权。具体讲就是强化一级分行的调控职能,明确二级分行的经营主导地位。通过上收资金拆借、贷款审批、承兑汇票签批及费用核拨等权限,逐步向真正统一法人体制逼近。对二级分行所辖县市支行一律不授权,县支行仅作为二级分行的派出机构,主要从事组织存款、监测贷款、收贷收息、办理结算等业务;由二级分行对现有支行的贷款风险度、人均存款、人均利润等指标进行动态、划分等级,区别对待。三是建立有序、高效的组织体系。即以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为依据设置职能部门。一般应遵循两条原则:①根据各级分支机构自身的职能作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②职能部门在职责分工上既要体现制约,又要体现协作配合,以防止业务在跨部门运作中的失控。在确定的职能部门的基础上,设置、合理、有效的岗位。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下决心撤并亏损或无效益的支行,改变现有的部门重叠,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状况。

2.完善信贷决策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信贷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因此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尤为迫切和重要。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健全信贷决策体系。纵向上由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个级次组成,横向上由本级行信贷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部门,贷款经营部门和贷款稽核部门组成;二是精心构筑“三道防线”。①制度防线。推行纵横制约的审贷分离制度,将各级行的贷款调查审查职能和批准发放、办理手续职能分开,积极推行三查分离制度,建立、贷款基本档案和贷款台账,随时监测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借款结构和风险度变化情况,对贷款质量做出预警,依据预警,果断采取措施。②舆论防线。经常向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宣传信贷政策、原则,宣传信贷支持的重点与控制的对象,以增强信贷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行政性干预,通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及公布,让企业了解自身信誉程度,掌握与银行交往的力度。通过监督,促使信贷员照章办事,循规放款。③防线。严格依法办贷,对新发放的各项贷款必须办理有效抵押、担保手续,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意向、财产抵押和有关凭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原有风险较大的贷款逐步转为抵押贷款,对抵押清单要依法公正,对担保方的担保资格及偿贷能力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无效担保和虚假担保。三是健全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推行资产负债管理,遵循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资产与负债结构对应,拆借资金适度,优化贷款投向,加强系统调控的原则,重点抓存、贷款比例管理、拆入短期资金比例控制,单个企业和项目比例控制、固定资产贷款比例核定、三项不良贷款占比等五个方面的管理。四是工作中要坚持责任到人、责任具体、主要责任下明确严惩发生风险损失的条款,并坚决贯彻落实。

3.改革现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完善人事控制机制。在选人、用人和管人上要坚持内控优化的原则,用制度管人,不能把不出、不出风险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人的思想觉悟上,要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落实。同时,建议考虑建立和推行行员“淘汰制”;形成促使员工不断进取的动力机制。并不断完善员工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和员工激励竞争机制。

4.注重整体效益,完善资金调控体系。一是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压力、动力并存的营运机制。在统一对外资通、集中清算资金的前提下,各分支机构按照“实贷实存、自匡头寸、自主经营”的原则,在统一划分资金的范围内“分灶吃饭”,使集约经营与打破资金供给上的大锅饭结合起来。二是实行内部资金计价,有偿调拨。三是建立合理的规模分配和比例核定机制。把规模和比例的核定同效益、存款、汇差清缴紧密结合起来,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在适当集中贷款决策权、审批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从资金流向上打破地理位置的限制,使资金规模向效益好的地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倾斜。四是在资金运用上有意识地加大中间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住房信贷业务的力度、以提高防范资产风险的能力。

5.加强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完善利益约束。一是以费用控制利润计划的实现。根据各分支机构上年各项存款总量,当年存贷款增量以及全行存贷款平均利润核批各支行利润计划,要求必须以全额提足呆账准备金,据实计提定期存款应付利息和控制新增表内应收利息为前提,对利润计划半年考核一次,如完不成上半年利润计划的,下半年用费用控制的办法予以制约。二是提高贷款收息率和资金利用率。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上下合力压缩应收未收利息,各项财务收入(包括新增加的中间业务收入)均要按规定及时入账,防止效益流失,对内部资金占用额,力争控制在各项存款总额的适当比例之内,并注重发展贴现贷款,提高贴现和再贴现的比率,努力提高个人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消费贷款的比重。三是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储蓄资金计价办法和对公存款考核办法,推行市场筹资策略,形成筹资成本计价的测算机制,使存款总量与成本一同考核,控制各项存款平均利率的上升趋势。在网点设置上坚持效益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开支,对新建营业网点实行“新机构、新机制”,进行量、本、利综合分析,正确测算保本点和效益最佳点。四是完善财务指标考核。财务指标分为考核指标和管理指标两类。考核指标为计划利润、人均创利额、清收表内应收利息额;管理指标为贷款收息度、各项贷款平均利率、各项存款平均利率、百元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考核指标的完成与费用率合理分配相挂钩。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篇(2)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

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

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篇(3)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篇(4)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其增减变动与企业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等经济活动息息相关。货币本身是一种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很容易发生舞弊、盗窃等问题。笔者通过参加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审计实务,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对货币资金的审计进行探讨,为货币资金审计提出更为合理的建议,以便达到货币资金审计的目的。

一、库存现金审计

2006年2月,笔者以业务实习的名义参加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某科学院下属子公司――某某中心货币资金进行审计。

通过审查现金盘点表,发现该公司的现金盘点金额和2005年12月31日现金数额相等,不存在盘点调节金额,不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结账日收入数和审计基准日至结账日支出数。事实上,该公司每天都发生现金的收入和支出。人们不禁要问,公司如何会出现2006年2月1日现金盘点的金额与2005年12月31日现金结账的金额完全相同的情形呢?对现金审计作进一步的了解,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的出纳并不是从保险柜中取出现金进行盘点,而是从保险柜中取出预留的部分现金进行盘点。即进行盘点的金额是根据2005年12月31日结账时的现金余额预存下的。2006年1月1日起用于企业日常收支的现金是与预留下来的现金分别存放和管理的。显然,不能达到现金抽查盘点的预期目的,也不能达到现金的存在性、完整性和期后事项进行实质性了解的目的。

同时对另一家公司进行现金盘点时(该中心出纳人员同时管理五家平行子公司),又发现2006年2月1日现金盘点的金额与2005年12月31日的现金余额不符,差额为0.2元。事实上,该公司并不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结账日收入数和审计基准日至结账日支出数。见到这种情况,该公司出纳就轻易地从其他公司的现金中抽取了0.2元补在该公司中。

通过现金实地审计,表面上该企业的会计操作没有违反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准则,但从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来看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因此,审计人员在执行现金的实质性审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查现金收入时主要审查收据和明细账

对收据的存根应逐笔与现金明细账核对,注意其中未使用过的收据是否妥善保管,有无缺页,收据号码、印数是否相符;已使用过的收据存根,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页;有无不给收据而收现金,执法部门收据有无给白条收据或自制一般收据现象;是否账上有收据号码而存根上没有;收据的抬头、日期、金额、事由是否有涂改,复写的上下联是否相符等。对于那些收入业务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现金收入要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的记录。

(二)审查现金支出时重点是白条付款和收据

白条这种凭证一般要有领款人签章、单位领导批准才能作为付款凭证入账。应重点审计金额较大,支付理由不充分的白条,特别是材料采购,购买商品的白条尤其要作为审查的重点,因为很多企业将它作为贪污,虚增工程成本的手段。

(三)审计收据是否存在重复报销的情况,其金额是否超出现金支付的标准,是否用于违反现金支付规定的支出。对于用收款收据支付货款的情况,应查明进行会计处理结算的原因。对于自制的付款凭证,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发票领取人签字,若发现签字雷同,或一人代领多人工资的支付凭证要进行详细认真的审计。

(四)盘点现金

进行现金盘点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一定要突然,以防当事人临时东拼西凑,弥补漏洞;二是要了解清楚除了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外,其他部门或个人在出纳员处是否存放现金。若有应一并查点,不能遗漏。另外在审计时,发现现金长期保持高额结存额的,应查明其是否有挪用或白条抵库现象。

二、银行存款审计

(一)关联方关系问题

事务所进行银行存款审计时,银行存款户在2005年年初和年末余额均为零,且年内借贷方有等额的发生额。紧接着审计人员对该账户年内的借贷方发生额进行了抽凭测试,发现该账户的年内各月发生额比较均匀,金额相差不大。对该企业出纳询问得知,该企业有一家子公司,简称出版公司,该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补助等均由该中心按机械科学院的工资奖金发放办法统一计提,并统一拨款发放。由于出版公司的基本账户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的工资、奖金、补助这类用途,故出版公司在工商银行首体支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由该中心代为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上下级公司关系与关联方关系,导致资金公用、共同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单位的财务部门多集中在一起办公,一个出纳人员同时管理几家单位现金和银行存款。

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审计人员有了行为指南。在第二章第六条中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可是仔细研究文件,发现该规定并没有禁止一位出纳人员同时管理多家账户的条款,更没考虑到同时管理的多家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如果出现关联方关系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令A会计人员担任a公司的出纳人员兼b公司的会计;令B会计人员担任b公司的出纳兼a公司的会计。这样即避免了一人兼任不兼容职位,又避免了因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产生的问题。

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基本户还有两个。根据国家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户。显然,企业银行开户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定期存款的利息问题

观察该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表还可看出,该公司的定期存款占期末余额总数的比例比较大,占到了57%。理论界认为,一年以上的银行存款不属于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应在银行存款账户中核算,而应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中核算。而各企业对一年以上银行存款的核算均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进行。鉴于这种现状,将一年以上银行定期存款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进行审计。由于一年以上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远高于活期银行存款利率,所以在对一年以上定期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不仅要证实银行存款的存在性,还要加强对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审计。因为一些有较多闲置资金的企业可能会用公款私存的方法套取其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差额。为此,需要编制定期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表,对其在存款到期后产生的利息进行测算。

通过编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测算表发现,一年期的固定存款就高于活期存款利息很多,随着存款年限的增加,存款利率和产生的利息将会比活期存款利息更高。因此,在进行定期存款利息的审计时还要同时进行财务费用的审计。企业记录定期银行存款存入的凭证为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将定期银行存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主要为存款到期后银行给出的定期存款余额对账单,并且一般是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一次性按定期存款余额对账单的金额将利息记入财务费用。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银行又开设了定期存款约定转存的业务。这项业务是指当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银行将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作为本金按企业在第一次存款时约定的转存期,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以约定转存方式存入银行的存款不再开具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就是说,以约定转存方式存入的定期存款没有供企业入账使用记账凭据,而且由于前一期到期的定期存款没有定期存款对账单,所以在记录财务费用时,也没有记账凭据。这就给进行银行存款审计时又带来了新的麻烦,只能对定期存款的利息进行估算。为了准确估算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利息,审计人员在测算银行约定转存定期存款时要追查到该笔存款最初的银行存款证实书进行测算。

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是货币资金审计的一个重点。因为定期存款的金额普遍较活期存款要大,且由于拥有该类存款的企业多为资金充足的企业,由于资金的充足,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就有可能比资金紧张的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力度有所放松。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差额,造成公款私存。对于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企业在操作中不是按月按季计提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而是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一次性记入。这也为该种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是在发生自动转存的情况下。通过虚记存款年限,虚记存款本金,达到少记利息收入,套取利息收入的目的。为了有效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要定期测算利息收入,将已形成的利息收入记入当期财务费用,还要统一管理企业定期存款款项,不给财务人员形成公款私存的机会;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年审时要加强定期存款的审计力度,对于未按月按季记录利息费用的企业代为编制利息测算表,并提出整改意见。

执行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1.重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

按照规定,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末应结出本月收入、付出的合计数和月末余额,并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如果发现两者余额不一致,除了单位或银行记账差错外,还可能存在未达账项,这就需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确定单位在银行存款户的实际余额。因此从银行存款账户审计入手,是审计人员常用的方法之一。银行存款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检查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是否真实、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否合法。检查时,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已经编制好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根据银行对账单、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出截止审计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此基础上核对账目,即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核对时结合其他资料对下面几种情况进一步查实。

一是有无长期挂账的对账单未达账项。二是有无对账单上已记入而日记账中未记入的账目,特别是单位日记账上没有而银行对账单中有的一收一付的业务。三是单位银行日记账已记入、银行对账单上没有的账目,要查明是否属未达账项、有无弄虚作假。四是与外单位直接发生货币资金业务时,有无用转账支票将款转到外单位再换取现金支票而套取现金,这种情况在违纪会计事项中十分常见,其中不少是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有的还与经济案件有关。

2.明确银行账户的审计重点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资金业务循环;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

随着国内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传统的银企借贷经营模式已不能满足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求,加之国内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资金业务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渠道,由此造成商业银行资金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业务复杂程度急剧增加。资金业务经营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为商业银行资金业务审计增加了较大的审计难度。 资金业务主要指同业间存放和拆借、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流动性管理、利率管理等等。该业务涉及的金融工具有债券、票据、存款证明、通知存款、银行间贷款等。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相对较强的内部控制、经济业务量大以及复杂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等特点,审计人员如不依赖内部控制测试,单凭实质性测试根本无法完成银行审计工作,且现代审计主要以风险导向审计为基础,也要求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详细测试。因此,商业银行审计应优先采用依赖内部控制测试的审计策略,然后对其重要账户、敏感业务、异常事项等重大项目进行详细的实质性测试。

一、审核商业银行现金业务

商业银行现金科目核算对象为银行所拥有的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经营零星开支的资产,具有金额大、币种多样、核算环节多、内部控制依赖程度高和易于被盗用等特点,属于商业银行审计的高风险审计领域。

(一)现金科目的主要内部控制测试程序。1.获取银行现金管理相关内控文件。重点审核相关内控规范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实地观察柜面现金业务。关注“印、押、证”三分管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使用和保管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实行个人负责制。现金交易是否得到必要的复核。营业终了是否及时清点尾箱现金,并登记“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是否与会计部门核签无误后,将现金、实物入库保管。3.实地观察商业银行日常现金调拨业务。关注现金调拨业务中,现金、尾箱交接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是否经相关授权人员的批准。4.实地观察商业银行日常金库的管理。关注正副钥匙(密码)保管是否合规;正副钥匙(密码)的使用是否经过适当授权。

(二)现金科目的主要实质性测试程序。1.获取银行的期末现金查库表、现金轧库表、钱箱明细表,查阅查库登记簿,核对是否与期末账面余额一致。2.核对运送中现金是否有接钞行的入账通知。3.选取营业网点样本进行现金的抽盘。如条件允许对银行所有金库进行同时监盘。金库现金监盘时需同时监盘金库内保存的贵金属、其他票据、有价证券和空白票据,并及时同相关表内表外会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二、审核商业银行同业往来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往来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划拨、资金拆借融通、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

(一)商业银行同业往来业务的主要内容。1.同业存放业务。同业存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间为便于日常结算,资金划拨而临时存放于交易对手的类似备付金性质的款项,具有金额大、发生频繁、币种多样、利率灵活性大和交易对手范围固定等特点,属于商业银行审计的较高风险审计领域。主要涉及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等核算科目。2.央行往来业务。央行往来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缴存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及通过央行汇划款项等。主要涉及核算科目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它具有金额大、币种多样、期限较长、交易对手单一、利率相对固定和政策性较强等特点,属于商业银行审计的中等风险审计领域。3.同业拆借业务。同业拆借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间的短期资金借贷。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有:拆出资金和拆入资金。具有金额大、拆借时间短、发生频率高、归还期固定、利率相对较低和交易对手范围固定等特点,属于商业银行审计的较高风险审计领域。

(二)主要内部控制测试程序。1.询问同业往来业务相关人员内控实际执行状况。重点询问分管行长年度同业往来预算及预算调整的权限,重大交易最高授权部门;询问前台交易人员交易的授权情况;询问中台风控人员交易的风险程度是否均经适当评估,是否对交易对手进行资信评估并给予相应授信额度;询问后台复核人员是否存在实际结算金额同合同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定期同会计结算人员及时对账;最后结合穿行测试,以确认询问结果是否符合实际状况。2.抽查前台交易书面交割单、交易合同。检查交割单、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重点关注交割单前台、中台、后台人员签字是否完整。3.抽查中台相关风控文件及报告。结合抽查前台交割单,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出授权范围的交易。4.抽查后台结算人员复核记录。结合交易流水实质性测试,检查后台人员复核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记录所有同业往来交易。重点检查利息收支计算、记录是否准确,是否同会计人员的会计记录一致无误。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篇(6)

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二、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三、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四、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五、员工工资的发放。

A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 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 特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B 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

C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 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原则上除印有财政监制章的财政票据外,其余收据不得报销,也不得税前扣除,钟书补充)。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若无,不予报销

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虽然各个单位的特点不同,其资金运动也各有其特殊性,但只要有货币资金的收付,就要有出纳。出纳工作的目的就是让单位的钱“来得清清楚楚,用得明明白白”,因此,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 货币资金收支的核算

出纳核算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收支业务的办理;二是上述收支业务的帐务核算。

日常收支业务包括现金的收支;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的办理;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结算凭证、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发票的开具;其他与货币资金有关的行政事宜。

收支业务的核算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关的记帐凭证的编制;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发票领用登记簿及其他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备查簿的登记;出纳日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

银行放款审核工作总结篇(7)

(一)了解货币资金的职务分工

了解出纳员、会计员、内部审计人员、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的职责分工情况,是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出纳员应当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与保管,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负责记账凭证的编制,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负责独立核对银行账,突击盘点库存现金,独立检查收支凭证及账簿记录,独立核查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不得制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得附有处理处罚权。部门负责人应当提出本部门的预算申请,参与企业货币资金预算制定。会计主管应当负责本单位年度预算的起草,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授权审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定等工作。

(二)了解资金预算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公司的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并依据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公司年度预算,送呈管理部门审定、评估。

(三)了解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了解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核销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实际需要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企业应当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使用银行账户进行偷税漏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了解收款的控制

了解收款流程,收款是否能够足额登记入账。收款必须开具收据,收据应当连续编号,作废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标记并妥善保存。收据的购置、保管、登记由专人负责。

(五)了解付款的控制

了解付款的流程,付款是否执行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为了防止企业资金的流失,付款应当执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付款一般应当经过支付审核、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

(六)了解有关印章及票据的管理

了解印鉴的管理是否做到专人分开管理,票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印章的管理。一般而言,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主管或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鉴。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票据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了解货币资金的内部稽核

了解企业是否制定资金稽核管理制度,管理层是否做到定期监督。通过以上测试,得出结论,南宁骏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运行。因此在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应当应用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对货币资金实施控制测试

(一)对货币资金实施收款测试

对货币资金实施收款测试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银行对账单金额与收款记录是否核对一致;收款是否及时入账;收款业务的内容与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相关;收款凭证的对应科目与付款单位的户名是否一致;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核对一致。

(二)对货币资金实施付款测试

对货币资金实施付款测试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申请付款项目是否有预算;付款单据是否经过审核并履行了审批程序;付款后在原始单据上是否加盖“付讫”戳记;银行对账单金额与付款记录是否核对一致;付款业务的内容与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相关;付款是否及时入账;付款凭证的对应科目与收款单位的户名是否一致;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核对一致;不相容职务是否已分开设置并得到执行;通过控制测试进一步得出结论,南宁骏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运行。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对货币资金实施实质性测试

(一)函证银行存款

函证银行存款,可以核实银行存款的所有权,证实银行对账单所列示的金额是否正确等相关问题。银行对账单虽然是外部凭据,但由于审计人员获取的对账单是经企业之手,其可靠性有所降低。函证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来自于第三方,因此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更高一些。实务中CPA应当对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积极式函证,包括零余额的账户及近期内注销的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明细表”―“右击”―“放入函证”―“银行询证函”―“进入D审计主界面”―“询证函”―“银行询证函”―“录入账户名称、银行账户等信息”―“加载项”―“生成询证函”。

将生成的询证函打印盖章,由CPA亲自寄出。回函应当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CPA对回函结果进行分析调整,同时编制函证结果调节表和函证结果汇总表。

(二)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编制调整分录

2015年1月4日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398149.24元,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余额1116845.82元,中国建设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750.83元。企业提供的银行日记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522923.74元,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余额992071.32元,中国建设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750.83元。

解析:案例中,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核对不一致。所以,审计人员应当详细查账,查账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很显然,造成此项错误的原因是,银行或企业有一方记账错误,经查原始凭证得出结论,企业记账错误。所以应当做审计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点击“审计调整”―“期末调整分录维护”―“添加调整分录”:

借:银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高新区分行 18010.5

贷:银行存款\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 18010.5

借:银行存款\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 142,785.00

贷:银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高新区分行 142,785.00

调整后,工商银行日记账的余额为:522923.74+18010.5-142,785.00=398149.24;

交通银行日记账的余额为:992071.32+142785-18010.5=1116845.82。调整后,日记账与对账单余额一致,因此得出审计结论,调整后余额可以确认。

(三)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监盘表

2014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1516.95。2015年1月8日对南宁骏业的货币资金进行监盘,监盘的结果是2616.95元。其中100元26张,10元1张,5元1张,1元1张,5角1张,1角4张,5分1张。

2015年1月7日末账面余额2000元,未入账收入1000元,未入账支出383.05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8日收入1500元,支出400元。库存现金监盘表的填列如表3所示。

解析:通常库存现金的监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进行,监盘的结果只能证实审计日库存现金余额是否正确,为了证实报表日的余额是否正确,就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应用的公式如下: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收入总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付出总额=盘点日(审计日)账面应有金额。进而推算出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盘点日(审计日)账面应有金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付出总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收入总额。将推算出的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与报表日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此确定库存现金账面余额是否正确。本案例中,报表日库存现金的应有余额等于账面余额1516.95,因此得出结论,经审计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

(四)检查大额现金的收支情况,编制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

为了体现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实务中,难以将全部的库存现金纳入到审计范围中,所以需抽取部分现金收支业务进行检查。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点击“总账明细账”―“凭证抽凭”―“科目编号1001”―“抽样方案货币资金―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搜索”―“选择抽样方法”―“试抽取”―“确定”―“保存”

在抽样方法中,涉及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等。随机抽样是指从总体中不加任何分组完全随机的抽取样本。系统抽样是指,在抽样前先对凭证列表进行随机排序,然后根据用户输入的样本数计算出抽样间隔数,系统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样本的抽取。例如,样本总体12,抽取样本数4,样本区间=样本总体/抽取样本数,即样本区间为3,分别为1-3,4-6,7-9,10-12,然后从1-3,4-6,7-9,10-12中各抽取一个样本,共抽取4个样本。分层抽样是指将样本按区间进行划分,然后从各个区间中抽取一定的样本量。例如,可以将区间分为?10000元,10000-100000元,100000-500000元。

抽样完成后,打开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详细检查所抽取的样本,核对的主要内容有:①原始凭证是否齐全;②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③账务处理是否正确;④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⑤是否经过授权审批。通过检查得出审计结论,库存现金余额是否可以确认。

(五)检查银行存款收支情况,编制银行存款收支检查情况表

在D审计环境下,银行存款收支检查情况表的抽凭方法等同于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

在银行存款收支检查中,核对的重点是,有没有异常收支。在对南宁骏业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中国工商银行对账单2014年4月6日收款750000,2014年4月30日付款750000;中国交通银行对账单2014年12月21日收款800000,2014年12月30日付款800000。一收一付均未在银行日记账中体现。通过审计人员的进一步调查核实,证实企业存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问题。

(六)测试银行存款的截止情况,编制银行存款截止测试表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选择截止日前后的天数及金额,点击“加载项”―“生成”。将生成的结果进行测试,确定银行存款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跨期(见表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