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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4:20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2005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篇(2)

摘要:本文着重对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当中对生产成本产生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计划管理与使用方向等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我国煤炭企业如何加强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并降低资金投入,同时提升煤炭企业当中对于资金的利用效率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煤炭企业 专项资金 计划管理

一、我国煤炭企业当前在内部专项资金计划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报送审批资料漏洞过多。当前,各大煤炭企业在进行编报专项资金计划时,往往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导致矿井报送审批的资料出现大量缺漏、错误或虚报等问题。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煤炭企业在进行利用专项资金对下一年度煤矿资源生产开采和安排工作等环节过程中,没有制定出完善的计划,失去了对开采作业计划的准确把握,并且,煤炭企业本身,对于企业内部的设备库存等情况也缺乏了足够的了解,再加上煤炭企业当中执行计划编报的人员编报过于随意化,才使得企业的总体计划和编报等资料存在着准确率过低的现象频发。

2.虚设项目无用设备过多。我国的煤炭企业作为一种集合了生产与成本控制于一身的基层单位,长期受到因计划批复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制约。因此,煤炭企业也就更要想尽办法增添虚设项目,以此来向上级单位或企业争取大量的建设资金;很多的煤炭企业如果在年初没有争取到大笔的资金拨款,那么年底如果没有重大事项,就更加难以得到相应的资金拨款。因此大量的煤炭企业不断的新增各种各样的虚设项目,并对应的增添各种无用设备。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使得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当中出现了大量的无用设备以及虚设项目等问题。

3.专项资金超支严重。煤炭企业在施行计划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技术方案的大幅度变更以及措施费用的增加等情况,而使得专项资金的支出远远超出了计划当中所规定的范围,特别是井巷工程项目以及地面土建等工程项目;而超计划的项目过多,主要是计划项目的方案论证不够不充分、设计缺项、措施费用控制力度不够等因素造成的。

4.工程造价管理不足,资金投入过大。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在工程造价方面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很多不规范的建设与操作使得煤炭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一些传统的建设工艺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量也十分巨大,缺乏足够的经济实用性。

二、有效增强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实际体现

1.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的立项管理。在整个煤炭企业当中,项目的立项工作是整个煤炭企业的专项资金进行计划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煤炭企业在进行立项的过程中应小心谨慎,不但要将立项过程与企业本身的效益相连接,同时也要充分的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环境。因此企业管理者们就需要制定出与煤炭企业当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立项程序,并对专项资金的立项与使用进行严格的把关,减少大量存在的虚设项目,并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对真正需要的项目,提前半年就进行研究和储存。不仅如此,企业还需要将当前企业的项目进度以及煤炭资源开采实际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上报,以便于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被用于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当中。

2.对计划报批之前的论证工作进行具体完善。我国的煤炭企业,其在进行对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安排过程中,首先就需要对工程设计、系统改造、设备技术应用更新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煤炭开采的工程项目、系统改造等工作,想要得以开展,煤炭企业本身就必须要具备着较为完善的设计和相关的论证报告。与此同时,煤炭企业还需要对在用设备工况等实际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并充分考虑到设备的大修和调剂。当某些设备确实不能继续满足安全生产需求时,煤炭企业还需要再编报设备的采购计划,并对明令淘汰和禁止采购的设备进行淘汰。

3.建立资金调配制度。我国煤炭企业想要真正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用于专项,首先需要做到严禁其它项目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并且,企业还应该依据煤矿开采工程的进展以及设备物资订货等情况,对每一项专项资金进行按计划拨付调配等资金管理使用方法,对各专项资金开具资金拨付单,以此来使拨付资金有效的被控制在项目投资完成额度之内,从而在极大程度上避免超支现象的发生,使专项资金得以有效的被控制和使用,确保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

4.强化煤炭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减少资金投入。在面对煤炭企业的外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时,煤炭企业需要对其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还应多采用物美价廉的新技术和新的施工工艺,以便于有效的降低煤炭企业在工程造价方面所投入的资金成本。其次,还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程监管制度,避免因不规范施工而使煤炭企业承受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总之,煤炭企业必须要对专项资金施行高效的管理手段,从真正意义上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才能够使煤炭企业真正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双提升。

参考文献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篇(3)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5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物资管理体制;创新;调整

引言

正所谓磨刀不费砍柴工,煤矿企业的物资管理也是如此。物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与管理都需要大量的时间,物力财力,在不断的实践中完善体制。而健全的制度、严格科学的管理,对物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加强煤炭企业物资管理,对保证煤炭企业生产的安全和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那么,怎样加强煤炭企业的物资管理呢?

一、科学管理、详细预算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方案,就是对即将开展的物资采购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指标、完成时间和步骤方法等。做好煤炭企业物资的采购与供应,事先应有个打算和安排。精打细算,很好地进行谋划,物资的采购供应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协调物资采购供应人员的行动,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使物资的采购供应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物资采购供应精打细算,谋划好管理方案,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物资采购供应人员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物资采购供应必须提前谋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对煤炭企业物资采购供应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物资采购供应的谋划和方案,是煤炭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搞好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就要增强管理出效益的观念,过细地进行谋划。制定管理方案,科学地进行预测,仔细地进行谋划,必须准确地列出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数量、交货时间、用途、制度、管理方法等。搞好物资采购供应的管理,就要强化急用物资的管理。搞好物资采购供应的管理,就要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搞好物资采购供应的管理,就要强化物资管理过程中的考核。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考核办法,并明确专人负责,对实施情况加以监督考核,提高物资采购的准确率,大幅度减少零星采购的频率,形成采购批量,从而促进煤炭企业的生产。

二、改变物资采购模式,提高采购效率

由于物资供应管理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和繁琐性,所包含的物资种类众多,要将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定的层次,必须采用信息化手段,将供应商及用户等的管理纳入网络管理之中,这样可以有效地共享信息资源。同时使用合同的签订。审批、到货验收和物资的配送等过程完全实现网上运转,统一配发.统一储备.统一按照实际价格结算等功能降低库存储备.减少流动资金占用.避免暗箱操作等方面为降低生产成本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各基层单位的物资采购.审批发放和消耗考核工作也全部实现网络化操作,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时间,大大提高了作业效力,数据统计及时.准确无误,减少了手工作业,为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和物资消耗定额的制订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持,使得物资管理水平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提高。

三、提高物资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现代社会有一个重要事实,质量和安全性的费用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愈来愈高。质量问题对于人们具有强烈的影响。煤炭企业的生产实践证明,物资采购质量或服务质量不仅是当代决定煤炭企业素质、煤炭企业发展和煤炭企业经济实力和煤炭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也是决定竞争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主要因素。注重“质量提升”,是发展煤炭经济和增强煤炭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质量和品牌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制胜法宝。注重物资采购质量,立足以质取胜,必将是煤炭企业不懈追求的目标。物资质量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煤炭企业的生产与安全。采购的物资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就能够促进煤炭企业的生产和安全,否则,就会影响煤炭企业的生产和安全。因此,物资供应部门对各种物资的不同性质及质和量,要制订严格的质量验收标准,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要通过检验、化验、试运行、预验收等方式,提高质检验收业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拓宽质检验收业务的覆盖面,尽可能把存在的质量问题发现在投入生产使用之前,绝不让不合格的物资流入煤炭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为煤炭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就要加强供应商的供货质量管理。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对于讲诚信、业绩好的供应商,就要以礼相待,在订货份额、货款支付等方面给以优先,对于不讲诚信,以次充好的供应商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罚。对于供应商采取质量差、性能不好的不正当竞争,要采取措施进行避开,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创造物资采购的良好环境,达到降低采购质量风险的目的,使物资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四、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制定物资库存额度

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煤炭企业经过深化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观念有了很大转变,确立了科学库存储备理念。但是,用辩证的观点全面分析我们煤炭企业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例如,由于受传统管理理念、企业自身管理体制和生产特点的影响,煤炭企业物资采购供应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有矿必有库,重复储存的格局。因此,在保证煤炭生产的前提下,调整、运用科学管理方法,优化物资库存结构,构建科学的物资储备体系,合理进行物资库存,是煤炭企业物资储备管理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合理进行物资库存是一个系统工程,物资采购供应人员一方面要认真总结自己过去的经验,继承好的做法;另一方面是借鉴他人的经验,实行“拿来主义”,为我所用,使物资库存管理更加科学化。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篇(5)

为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秩序,现将《****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合理调整煤炭产业布局,严格依法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实现煤炭资源有序开发、节约利用的重要措施,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尽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有利于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有利于增强煤炭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108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48号)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二、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国土资源、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的省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煤炭工业局、总工会、地矿局、煤田地质局、国税局和****银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电网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处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优先对整合矿井的建设项目予以核准;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后的规划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评审确认剩余资源储量;负责组织审批整合煤矿矿区内的矿权设置方案;负责按批准的整合方案及时办理整合矿井的采矿权转让及变更登记;负责建立和实施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矿井隶属关系,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整合矿井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核定;负责依法办理和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整合矿井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竣工验收;负责对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和变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收缴关闭矿井和被整合矿井的火工物品;维护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关闭工作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采矿权人发生变更的煤炭企业进行审核,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

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入库,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向国家申报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在我省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涉及煤炭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产权划转管理应按相关职责进行办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形成的国有股权。

工会监督整合矿井从业人员合理分流,监督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和被整合矿井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

其他各相关州市及相关部门参照省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简化手续的原则,制订配套措施,完善工作程序,积极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省政府领导分片负责,组织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督导组组长分别由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组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三、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将煤炭资源整合与完成关闭矿井数量结合起来、与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结合起来,有效控制我省的煤矿企业数量和矿井数量。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订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当地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反映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抓好抓实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向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派驻监督人员,专人盯守,防止违法、违章生产。整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名义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要加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施工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要督促整合矿井的法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劳动组织定员,强化安全培训,制订应急预案,为竣工投产奠定基础。

****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为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108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48号)的要求,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合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煤炭资源的整合,应服从调整和优化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要求,以实现资源的统一配置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实施整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编制各地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坚持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合理布局的原则。整合要确保规划先行,依据煤种、储量规模搞好矿区规划,合理进行采矿权设置,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推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煤炭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资源储量要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

(三)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煤炭资源整合,应以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高,有煤炭后续加工能力的合法矿井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鼓励大中型煤炭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

(四)坚持一个整合主体的原则。在一个法人主体整合后的煤炭资源范围内,能够由一个矿井开采的就不再设置多个生产系统。因地质构造因素不能整合为一个生产矿井的,按照一个采矿许可证、一个矿井、一套生产系统的原则,由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认定后,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坚持按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管理的原则。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地方政府确定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必须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暂扣采矿许可证、注(吊)销或者收回相关证照。整合主体煤矿“六证”均在有效期内其生产系统不改变,可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允许在其开采范围和核定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同时办理整合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在其项目批准后,煤矿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程序进行建设,严禁在技术改造工程范围内边建设边生产。有关部门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办理相关证照时,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六)坚持资源整合与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同步推进的原则。凡整合煤矿未依法处置过采矿权价款或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原则上应由整合主体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二、整合的目标

(一)2007年底完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的煤矿的关闭工作。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井规模。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年;曲靖市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边疆、边远、高寒、少数民族缺煤地区开采零星煤炭资源及极薄煤层的,报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矿井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控制煤矿企业数量和矿井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08年底全省煤炭企业控制在400户左右,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300个以内。到2010年全省煤炭企业控制在300户以内,矿井数量控制在1200个以内,单井平均规模达到10万吨/年以上。全省煤炭总产量达到1亿吨左右。形成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3户左右,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的企业20户左右。通过资源整合,达到减少煤矿数量,提高煤炭产量,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的目的。实现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大中型煤炭骨干企业占有及控制的资源达到全省的80%以上,产量占全省的70%以上。

(四)推进正规采煤方法,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正规采煤;矿井综合资源回采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严禁低水平盲目建设。各州、市新建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准。

(六)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作为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的重点地区,在2008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

三、整合的范围

(一)必须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

1.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或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

2.取得采矿许可证二年以上仍未开工建设的;

3.开发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与占有资源不相匹配的;

4.具备建设9万吨/年以上规模矿井资源条件,但现为多个9万吨/年以下规模开采的矿井;

5.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合法小煤矿矿井;

6.采用落后工艺采煤的矿井;

7.煤种适宜于洗选等深加工,但没有深加工能力的煤矿矿井;

8.委托、租赁、承包的矿井。

(二)不得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

1.煤炭资源在2007年年底前将枯竭的矿井;

2.已关闭的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

3.已经按要求关闭和已列为关闭计划的矿井。

(三)零星资源、孤立块段且单独存在,没有条件进行整合的资源,其矿井生产规模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保留。

(四)不参与煤炭资源整合且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含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内事故累计死亡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的,一律实施关闭。

(五)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可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四、整合的方式

鼓励和支持骨干煤矿和大企业为主体进行煤炭资源整合,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发煤炭资源;通过合并、兼并、参股、收购等多种市场运作方式就近连片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省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对整合主体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整合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煤炭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重点产煤地区生产规模原则上在15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边疆、边远、高寒、少数民族缺煤地区,矿井规模、资源、管理、资产、安全等具有相对优势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万吨/年。

2.采煤、机电、地质、通风、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煤矿企业。

3.近三年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煤矿企业。

(二)鼓励年耗煤在5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电力、化工、冶金等省内外企业参与整合煤炭企业,实施煤电结合、煤化结合、矿冶结合,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六、整合的程序

(一)2007年10月底前,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按照煤炭资源整合的原则和规定,会同整合主体编制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各州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及时收回被整合矿井的采矿许可证,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储存许可证,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并按矿井隶属关系由县(市、区)政府在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关闭。

(三)按被整合矿井的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政府与整合主体签订整合协议。

(四)资源整合后拟设立的煤矿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变更采矿许可证。

(六)由整合后的矿井法人主体按批准的整合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资源整合煤矿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七)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由整合矿井法人主体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并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工。

(八)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由矿井法人主体依法申请,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验收并批复,及时颁发相关证照。

七、整合的补偿和补助原则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要充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稳步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企业间补偿的原则,由整合主体企业对纳入资源整合而关闭的煤矿给予补偿。省人民政府给予州、市人民政府适当补助。

(一)整合主体应对整合关闭矿井按以下范围进行补偿

1.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证照发生的费用;

2.矿产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地质勘探的费用;

3.煤矿企业已缴纳过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已发生的剩余储量的价款和有偿使用费;

4.矿井设计费用;

5.矿井建设及相关投入费用;

6.原煤矿企业职工因整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给予的补偿;

7.其他合理的开支。

补偿由整合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自愿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以相关票据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二)对地方政府整顿关闭工作给以适当补助

省人民政府对州、市人民政府整顿关闭工作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关闭工作的补助办法,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提出并自行拟定。

八、对整合工作的要求

(一)整合后的煤矿企业,要按照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率、高效益、高质量、高安全的要求,努力建设新型煤矿企业,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每户企业要建成1个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

(二)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达到40万吨/年以上;边疆、边远、高寒、少数民族缺煤地区可适当放宽。

(三)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安全管理、统一产品销售的要求,理顺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定量化和精细化。

(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五)整合后的矿井,生产系统必须达到一个矿井一套生产系统、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全负压通风。实现壁式开采,安装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具有防漏水、防冒顶、防煤与瓦斯突出的设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对不按规定及时制订并上报整合方案的州市,采取行政限批措施。

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区,在完成整合工作以前,国土资源部门暂停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内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新建项目不予准入,符合整合条件而不参与整合的煤矿,不受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及换证,并不允许其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煤矿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和安全许可证审核发放事项。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煤炭企业;成本控制;成本构成

我国煤炭企业一直以来都是采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所投入的经营成本远大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不仅会给煤炭企业的生产效率带来较大的影响,而且也不利于煤炭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对煤炭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加强成本控制,对煤炭企业成本进行科学管控,为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煤炭企业的成本构成

1.1开发成本

在煤炭资源开发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开展地质勘查查明煤炭资源的储备量,以此对煤炭资源开发进行系统设计,并以此为依据来进行矿井建设。煤炭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地质勘查成本、矿区设计成本和矿井建设成本。

1.2资源成本

煤炭资源成本是煤炭企业为了获取煤炭开采权需要向当地政府支付的费用。由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要想获得开采权,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以此来体现矿产资源的价值。

1.3开采成本

煤炭开采成本是在开采煤炭产品过程中,为了后续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开采成本包括的费用项目较多,如材料费、电费、煤矿沉降补偿费、设备使用费及维修费等。

1.4安全成本

煤矿在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目前,我国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安全形势,从而使安全成本成为煤炭企业最为重要的一项成本内容,在开展煤炭企业成本控制工作中,需要充分重视安全成本。

1.5环境成本

煤炭企业在对矿区及周围环境进行改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为煤炭环境成本,即煤炭企业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改善矿区环境。

2煤炭企业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1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煤炭企业作为传统产业,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将过多的精力放在煤炭产品的生产、开发和销售方面,对于企业成本的管控意识不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煤炭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成本控制薄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会影响利润,而且也会导致企业无法实现战略目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失去竞争优势。

2.2成本控制方法落后

目前,煤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全面考虑煤炭开采工作的成本因素,在煤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成本控制不到位,再加上成本控制方法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不具有契合性,从而会制约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3成本控制程度不足

对于企业而言,成本控制需要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但在煤炭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成本控制意识,成本控制理念并没有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部分成本控制措施还得不到有效落实,缺乏对于成本预测、评估和精细化的核算,从而导致煤炭企业成本控制严重不足,成本控制效果并不理想。

3新形势下煤炭企业成本控制的措施

3.1树立成本控制观念

在当前煤炭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树立全面的成本控制观念,增强成本控制意识。作为煤炭企业的领导者,需要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并能够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同时,在实际成本控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将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和内控有效结合起来,加强预算与实际的紧密联系,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同时,煤炭企业要落实岗位职能,将成本控制落实到企业战略目标中,构建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增强全员的责任感,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协同配合,确保煤炭企业实现利益目标.

3.2完善煤炭企业生产成本管理体系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煤炭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树立精细化的成本管控意识,并将其渗透在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落实工作,培养节约意识和成本意识,激发全体员工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同时,煤炭企业还要积极完善生产成本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成本管理的职责,使其与个人岗位职责相对应,明确各部门生产成本分析、预测和预算的职责。针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精细化成本管控,通过整合企业的现有资源,确保企业能够获得最大化的生产效益。另外,在当前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过程中,煤炭企业也需要积极完善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机制和评价体系,以便将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机制和评价体系融为一体,以此促进实现精细化成本管理目标。其中,保障体系可以为精细化成本控制提供重要的依据,在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中,市场要素、科学定额价格及结算体系共同组成运行机制,运用评价体系对煤炭企业目标实现过程进行科学评价,能够更好地将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状态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来。

3.3做好预防性、前瞻性的成本控制工作

在煤炭企业成本控制工作中,需要基于预防性和前瞻性的眼光,积极引领成本控制的方向,而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成本控制应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并与企业的组织结构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煤炭企业要加快实现企业成本控制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化,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通过“责”“权”“利”的统一协调,实现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利润的最大化。煤炭企业还需要加强物资供应的成本控制,通过合理把握市场上生产物资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与信誉良好的厂家建立合作关系,完成生产物资的采购和配额工作。基于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思路,对生产材料进行控制,全面提高现场材料管理水平。

3.4精细化成本考核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在成本控制工作中,煤炭企业应采用精细化成本控制理念,并将成本考核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作为重点,立足于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分解和细化考核成本要素,具体可以将精细化成本考核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区队成本考核、班组成本考核及个人成本考核。在矿井对区队的成本考核中,要将人工费、材料费、电费、租赁费和修理加工费作为考核的重点。在区队对班组的成本考核中,主要以人工费、材料费、电费和单项考核为主;在个人成本考核中,主要以人工费、材料费和单项考核内容为主。

3.5做好资金管理

随着煤炭市场经济走向低迷,货款回收不及时,资金严重短缺,如何筹集资金、使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是每个煤炭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首先,煤炭企业要继续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坚持“以收定支、适度从紧、保持重点、统筹兼顾”的资金预算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管理,完善资金计划和使用审批程序,实现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其次,对于材料采购,实行“零库存”,推广“井口超市”,即将不同供应商的各种矿用材料全部暂时放置于井口超市,各生产区队根据需要领用质优价廉的材料,既节约了材料,又减少了资金占用。最后,按“先筹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计划管理,杜绝计划外工程。

3.6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提高煤炭企业成本控制效率

在成本控制工作中,煤炭企业需要通过对企业预算进行精细化管理,并结合企业发展计划和经济目标,制定具有动态性和弹性的预算制度。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物资的消耗制定科学的计算方法,并构建完善的预警机制,建立全面的预算考核体系,以此对企业成本进行动态化和全面控制。由于预算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所在,因此煤炭企业要运用成本分析方法,分析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核实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以此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另外,针对预算执行情况需要定期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全面预算考核力度,确保全年预算能够顺利完成,全面提高成本控制的效率和质量。

3.7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意外

煤炭资源在开采的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从而会对企业的最终收益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煤炭企业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同时,煤炭企业还要加强安全监督,及时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重视将新设备和新技术应用在生产活动中,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保证生产安全。

3.8重视保护环境,减少治理成本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常情况下,煤炭项目开发都会持续几年时间,必然会对矿区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若矿区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后续则需要支出大笔的养护费用,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因此,在煤炭企业生产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环境保护,并做到边开发、边治理,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不断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结语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篇(7)

伴随着煤炭企业大集团战略的敲定,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也要在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指挥棒下,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发展策略和建设模式。

大集团战略的发展特点

在产业上,以煤为主,相关延伸,多元发展;在管控上,加强战略规划,实施人、资、财、物垂直管理;在运营上,以安全生产为本,提高营销水平,横向贯通产业链。

1 产业发展:以煤为主,相关延伸,多元发展

煤炭企业加大整合力度,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提升竞争优势,促进煤炭企业形成以煤为基础,煤电、煤化、煤港路等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实现从以煤为主向循环经济链的发展。神华集团的煤电路港航一体化模式就是一个例子。同时,煤炭企业是资源消耗型企业,随着煤炭资源的减少,企业竞争加剧,为保持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许多煤炭企业正在尝试与高新技术产业如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等的联合,拓宽煤炭企业的发展空间,为煤炭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替代产业。

2 集团管控:实施人、资、财、物垂直管理

煤炭企业实施企业重组、资源整合后,集团下辖多家地理位置分散、业务特点各异的分子公司。因此,几家大型煤炭集团企业都相继加大了集约化管理的力度,研究确定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在财务、资本运作、企业资产、人力资源等几大领域实施了从上到下的垂直管控。

煤炭企业正在制定各业务板块和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指标,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目标管理;进行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企业成本控制力度;加速优势资源整合,对企业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针对集团企业法人主体多、地理位置分散、股权结构各异、管理难度大的问题,集团总部加大了组织管理力度,压缩管理层次,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战略性的人才发展规划,建立高效的人才队伍。

3 业务运营:安全为本,横向贯通产业链

安全生产成为煤炭企业的生存基础。不少煤矿企业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煤矿管控体系和安全生产监控体系。

与此同时,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要求煤炭企业能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并进行快速的分析和预测,同时提高营销管理水平,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大多数煤炭企业的生产和运销之间信息脱节,产运销的调度信息滞后,应对市场供需变化能力不足,煤炭企业正在努力寻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打通产运销环节,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条件,合理调度各煤矿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市场需求。

大集团战略导向下的信息化策略

要实现横向互通,首先需要全面梳理集团数据资源,统一制定企业信息编码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统一的信息集成平台。

在大集团战略导向下,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以信息资源整合为基础实现信息横纵交互

大型煤炭企业下辖众多的分子公司,每家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一,不同程度地引进了信息系统支持业务运行和管理。然而,这些企业在整合以后,各部门之间、下属单位和集团之间的信息不共享,直接阻碍了集团对下属单位的管控;同时,跨企业、跨部门之间也形成了信息交流的壁垒。

要实现集团对下属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和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横向互通,首先需要全面梳理集团数据资源,统一制定企业信息编码标准,包括物资编码、设备台账、营销编码、财务编码、人力资源编码、综合计划编码等,集团上下统一“语言”,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统一的信息集成平台。基于该平台建设的新系统将严格遵循企业信息资源标准,与已建业务系统之间,通过建立企业信息门户实现界面集成,通过构建数据仓库实现数据集成,支持跨单位跨部门的业务运作。

纵向上,集团各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将通过电子报表的形式上报、审批和下发;会计核算、资金收支管理、预算拨付将统一由集团管理,实现企业一套账、一个管理机构,分级控制。企业各单位各层次的人员招聘、绩效考核、工资核算必须通过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各级部门和单位的物资采购需求由集团总部根据采购计划和预算审批,统一招标采购。

横向上,设备从购置入账到领用、出库、安装、维修直至报废,都有一个唯一的台账,能够被设备管理、资产管理、物资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所识别,设备变动信息能够直接反映到各关联系统中;物资采购付款、工程付款信息将与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实现互联;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将及时反馈到全面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系统中,实现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煤炭生产、运输和营销三大环节之间的信息渠道被打通,利用调度模型,对各煤矿生产计划、储备计划、汽车发运次序和线路进行及时调度,最大化配置资源,节省成本。

此外,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数据资源体系,引导企业从定性管理逐步过渡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化管理。

2 以应用系统建设为核心支持集中管控和专业应用

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对电力和石油企业起步较晚,信息化建设过程缺乏统一的规划,已有系统的应用功能滞后,信息化对业务支持力度尚显薄弱。目前,应用系统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是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