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国际贸易的论文

国际贸易的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9:38

国际贸易的论文

国际贸易的论文篇(1)

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提供“国际贸易论文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解决您在写国际贸易论文中的难题

国际贸易论文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国际贸易论文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更多内容请点击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

国际贸易的论文篇(2)

论文内容提要:汇率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可小觑,人民币究竟值多少美元已成为汇率的核心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民币被低估了,从实质上看,则是美元被高估了。我们以购买力平价理论为基础对人民币汇率中长期趋势加以分析,解析终结人民币持续单向升值的几种可能性,并强调中国应根据自己的贸易及国内经济发展战略来制定汇率目标。

一、人民币价值处于低估状态的购买力平价学说

1918年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首先提出了购买力平价学说的基本概念,这种理论认为两国货币之所以能够互相兑换是因为它们各自在其国内具有购买力,因而,两国货币的兑换率(汇率)应该等于这两国货币的国内购买力大小之比。由于一国货币购买力的大小与该国通货膨胀率和物价的变动有关,因此卡塞尔的购买力平价理论实际上是关于如何决定浮动汇率的理论。我国人民币汇率自2005年7月开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因此,购买力平价理论就中长期来说应适用于人民币的汇率。简言之,购买力平价就是购买同样一件物品要用多少各自本国的货币。例如据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2004年的调查,同样吃1000克菲力牛排在纽约40美元,在上海为190元人民币,从而可知美元兑人民币的购买力平价为4.75,又如1000克切片面包北京卖12.4人民币,纽约则要5美元,其购买力平价为2.48。但是,在采用购买力平价时,要求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环境应大体相同才行,因此,英国《经济学人》编制了一个巨无霸汉堡包指数来反映世界各国的购买力平价,这是因为各地汉堡包的用料质量、包装、服务环境基本上相同。2007年2月他们采用广州的汉堡包价格计算出的美元兑人民币的购买力平价为3.42,而当时的实际汇率为7.8。然而,单个商品是不能反映整体的购买力平价的,为此国际机构在编制购买力平价时要采用更多的一揽子商品,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采用2500种货物和服务(34种政府,教育和医疗行业,186种器材货物和20项建筑工程)来编制各主要国家的购买力平价。世界银行按1000多种商品价格计算的2005年美元兑人民币的购买力平价为3.4,倒是和汉堡包的指数接近,它与世界银行以前在2001年计算的该项平价为1.74相比实际汇率更向购买力平价靠拢。然而,不同的人会对一揽子有不同的含义,因此他们各自编制的购买力平价也不会一样,如国内学者计算出的人民币兑美元的购买力平价1999年为4.57,日本学者计算的则是5.64,可见各方的这一数值有很大差距。

关于使用购买力平价学说的争议,据学者指出这是由于它本身所严格的限制性假设条件所致,1.必须满足一价定律成立的条件,即商品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商品交易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国际市场统一化且不存在各种管制和贸易保护;2.衡量商品的一揽子商品的种类一定要相同,而且同种商品在蓝子中的权重也要相同;3.可贸易商品和不可贸易商品的假设,在购买力平价中不考虑不可贸易商品;4.国际商品的流动对汇率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即不考虑国际间的资本流动。而这些假设条件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尚不能被全部满足,尤其是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从计划商品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后者虽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但国内的市场化程度尚不发达,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尚不能全部市场化并和国际市场同步化,供求也受到一定限制,尤其是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低,资本项下的外汇尚不可自由兑换,某种程度失真的商品价格和货币价格使购买力平价学说在使用上受到限制和批评。尽管如此,它仍有其合理和科学的基础。有学者研究指出在国际交换中真正决定货币购买力的是货币价值,这里货币(纸币)的价值不是货币本身的价值,而是货币所代表的,以其标价的商品的价值,并认为不论以什么货币来标价,或者说,不论其价格高低如何,一国一基准揽子商品的价值与他国一基准揽子商品的价值都是相等的,也即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国际价值。看来,购买力平价实际是两国商品价值之间的比值。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包括其国际价值学说是购买力平价学说的科学基础。根据货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货币从一般商品分离出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角度来看,在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中,实际上一种货币作为世界货币仍起到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而另一种货币则是一种普通商品,例如,在美元兑人民币的交换中,人们是用多少人民币去买一件美元(作为单位商品),这时人民币在执行货币职能的支付手段,而美元则是一件普通商品,反之,是人们用多少美元去买一件人民币,这时美元在执行货币职能的支付手段,而人民币则是一件普通商品。因此是否可以认为即时汇率是货币的价格,购买力平价是货币的价值。

按照价值规律的表述,商品的价格是围绕着商品的价值在供求的影响下上下波动,当价格和价值相一致时,人们称之为均衡价格。从货币也是一种商品的角度来看,那么货币的汇率(价格)也应是围绕着货币的购买力平价(价值)在供求的影响下上下波动,当两者一致时,可称为均衡汇率。这里所说的“上下波动”就是指价格背离价值的一定幅度,学者们用“偏差程度”来表明购买力平价和实际汇率之间的差异。他们发现在发达国家中,汇率与购买力平价的偏差程度较小,大部分国家在20%以下(在1999年时日元为29.6%,加拿大为25.5%)。在经济转型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其偏差程度较大,多在50%以上,原东欧国家多在100-200%,俄罗斯为344%。发达国家偏差小表明它们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市场化程度高,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市场化,其偏离度通常只是货币本身受供求的影响所造成的方向上有上有下,即正偏差或负偏差,当超过一定幅度后会向价值回归;而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府管制较多,商品机制不完善,商品价格扭曲现象较为严重,与国际市场价格脱离,其偏离度都是单向的,即其本国货币都是长期被严重低估的,中国的人民币就是如此。根据世界银行的计算,从2005年美元兑人民币的购买力平价为3.4,实际汇率为7.77,其偏离度为128%,而2001年时世界银行计算的人民币购买力平价为1.74,按当时的汇率计算其偏离度高达380%。人民币购买力平价的偏离度大幅下降,正是表明了我国改革开放正在逐步深化,市场化程度正在加快,可贸易商品品种和数量扩大和增加,其价格更接近于国际市场从而使购买力平价价值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的金融改革步伐在加快,外汇汇率机制形成正向适应市场需要转换,人民币开始逐步升值。更重要的是当一国经济高速发展时往往伴随着该国货币对其他国家货币的升值,这是一个普遍规律。

二、美元本身的贬值要求

在汇率中一国货币的升值必然伴随着另一国货币的贬值,反之,亦然上面是从人民币自身升值要求来分析,现在要从美元本身要求贬值角度来分析。从表面上来看,是人民币被低估了,而实质上来看,则是美元被高估了,不是人民币应升值,而是美元在贬值。在以美元为本位的世界金融体系下,美元贬值表现为对其他货币的相对升值,在该体系中,美元总是处于多发行货币的状态,美国可以开动印钞机发行大量美元来适应其过高的国防开支(如伊拉克战争要花费4000多亿美元)和提高其本国国民的福利待遇,从而形成其赤字财政政策。2005年美国的财政赤字达到4270亿美元,2007年,美国的财政赤字为1628亿美元,为了满足其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大量进口外国商品从而形成巨额外贸逆差。据报道,美国贸易逆差2005年为7258亿美元,2006年为7600亿美元,2007年为7116亿美元,连续多年每年逆差高达数千亿美元。据外国学者研究说美国的经常帐户逆差早在几年前已累计达到3万亿美元,美元本位制使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据美联储的数据,美元的60%在境外流动,亚洲各国的的外汇储备约为3万亿美元,而石油输出国的石油美元增长速度甚至比亚洲更快。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6年底以前的统计,各国中央银行持有美元头寸约4.8万亿美元,过多的美元发行量必然会使美元有贬值要求。实际上自上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协议崩溃以来,数十年来美元始终是处于贬值的状态,也就是说长期说来是趋于贬值。例如,1972年时每盎司黄金为38美元,而2008年3月却达到了1000美元,可见美元贬值幅度之大。历史经验表明当美国经常项目逆差庞大时美元就出现贬值,而每次美元贬值都存在一个特点,即哪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得快,谁的竞争力改善得快,它就对谁定向贬值。上世纪70年代的西德马克,80年代的日元和台币都是如此。例如,1973年一美元兑换360日元,1985年广场协议前为1:243,在日本被迫签订广场协议后的1987年日元升值到1:150,1995年日元最高升值到1美元兑85日元。自2001年以来,这一轮由于连年的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的趋势尚未从根本上改变所引发的美元贬值,正是因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把矛头指向了人民币。

美国2007年的经常项目赤字(逆差)金额达到7116亿美元占其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8年美国该项比重为5.5%。有学者撰文称:“很多人认为美国能够承受的贸易经常项目逆差为占其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5%”,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要使美国的经常项目赤字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过去30年的水平即3%左右,为此美元兑美国主要贸易伙伴货币必须继续贬值15%,而更多分析师认为美国将因这一贸易的巨大失衡而贬值30%-50%。另据学者研究美国对其它国家的负债仍然以每年5%的速度上升,根据经济学理论这种局面无法长期维持下去,必然要靠美元大幅度贬值来恢复正常,这意味着美元的贬值趋势仍将继续。最近美国由于其国内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引发了次级债危机并由其延伸到信贷危机,这引起了世界对美国会进入另一次经济衰退的忧虑,这种忧虑使原本由于双赤字所引起的美元贬值更为严重,人们对美元的信心开始动摇。有消息说俄罗斯大幅度地削减外汇储备中美元的资产比重,从85%下降到45%,瑞士央行也有同样举措。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显示,2006年第四季度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比重由第三季度的65.8%降至64.7%,2007年第一季度又降至64.2%,跌到18年来的最低水平。据苏格兰皇家银行的调查,2006年末全球47家央行中15家减少了外汇储备中美元的比重,另外,在石油输出国中也有国家主张不用美元计价,而改用欧元,由于信心的动摇,全球对美元的需求会下降,这更会加剧美元自身要求贬值的趋势和幅度。

三、人民币尚不具备长期大幅升值的条件

人民币升值的终结会在哪里?会不会向美国中央情报局《世界各国概况》(CIATHEWORLDFACEBOOK)估算的2007年人民币兑美元的购买力平价为3.51的水平不断靠拢呢?笔者认为购买力平价的价值是表明一种趋势,今后一年人民币还会温和持续升值,但在更长的时期中人民币将会打破单向运行的趋势,形成有升有贬的区间波动。

正如前面所述,购买力平价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两国货币的均衡价值,它的运用具有很多限制条件,而这些理想状态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第一,购买力平价考虑的条件之一是国际商品的流动对汇率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即不考虑国际间资本流动,但在国际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今天,国际游资及对冲基金非常活跃。国际市场中金融资本的流动所占比重并不逊色于国际间的货物贸易。近几年来,国际资本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币升值,因此大量热钱流入中国。今天的游资流入同样会造成今后资金的流出,因为当中国资本市场不能给他们带来高于他国市场的利润时资金自然会撤离中国。第二,购买力平价的另一个理想状态要求国际市场是统一化的且不存在各种管制和贸易保护。目前国际油价已高达130美元/桶,而我国为了控制CPI,抑制输入性通货膨胀,国内成品油价格一直没有上涨。目前仍控制在55美元/桶左右的水平。另外,我国水价和电价都还没有达到市场化。根据国家信息中心2007年11月的报告认为:“如果包括饮水和污水处理二项,中国水的全部成本将达到5-6元/立方米,部分地区可能会到10元/平方米。”但是现在中国36个大中城市的供水价格平均为1.67元/立方米,即使考虑到平均不到1元的污水处理费,保本水价应该在3元/立方米。同样我国电价也是实行限价制度的,煤电联动尚未实施,大部分电厂仍处在亏本生产的状态,所以我国尚有一些商品未完全市场化。

由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汇率与购买力平价概念中的均衡汇率差距较大,因此人民币还有升值空间,但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以下几种情形的出现人民币单向升值之路将会终结。

1.据估计,我国出口占GDP的15%-20%,应该说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是相对较高的。我国目前实施了以上一些限价措施,目的是为了控制国内CPI,但在无意中实际降低了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了我国出口竞争力。同样也是由于这些非市场化因素,延缓了中国经济的转型:从外向型转向内向型,即转向更加重视国内消费和服务的模式。这种延缓也使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下滑的形势下变得比较脆弱。现在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美国国内需求下降。由于美国人习惯借钱消费,一旦消费需求下降,经济增长亦停下来,因此美国经济极有可能呈“L”形,即未来几年GDP极低增长。同时欧洲经济也有放缓趋势,如德国工业订单从2008年1月以来已连续四个月下降,这表明该国出口贸易正在失去增长动力。各国经济衰退的出现必将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到时中国出口增长会走向疲软。这样,中国经济的一大块利润将会减少,这必将引起国内整体经济的增速放缓,失业率上升,为了维持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到时只有控制人民币升值。

2.另外一个终结人民币升值的原因是国际油价并非短期就会回落,这些持续的输入性通胀国内无法通过增加供应的方法来加以消化,同时也不可能长期保持国内油价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如果让油价,水价,电价全部市场化,那么国内的物价水平需要大幅度提高,按照相对购买力平价,人民币国内购买力平价也需要向上修正,这将导致人民币升值之路有可能被提前终结。

总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为了他们的本国利益希望人民币大幅快速升值,但在人民币升值的问题上我们应充分考虑到汇率变动要有利于国内经济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主动把握汇率变动的方向和节奏,争取在“货币战争”中占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项兰捷、张秉文《购买力平价理论与人民币汇率实证研究》[J]中国外汇20007.10

2.戴世宏《一揽子汇率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8

3.吴言《汉堡包指数求解经济迷团》[N]国际金融报2004-10-27

4.史万钧《国际金融业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

5.王玲《基于购买力平价(PPP)的中外经济实力比较》[J]世界经济2002-7

6.《2005InternationalComparisonProgram》WorldBank2007-9-14

国际贸易的论文篇(3)

摘 要:通过回顾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总结出保护性是国际贸易政策的本质属性,同时分析了当前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保护的新趋向,指出世界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西方各国内部经济矛盾的转移、各国间政治斗争是产生保护性贸易政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在出口鼓励、关税手段和非关税壁垒三个方面的保护性对外贸易政策。 论文关键词:贸易保护;对外贸易;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 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 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 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 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 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 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 “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 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 3.2 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 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 ;“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 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 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 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国际贸易的论文篇(4)

摘 要: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限制进出口贸易的门槛应运而生,由于绿色壁垒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它因迎合人类注重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趋势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而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手中的武器,它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的贸易出口。 论文关键词:WTO;绿色贸易壁垒;对策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凭借其经济和科技优势,通过立法制定出严格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对来自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准入限制的一种手段。 一、我国产品出口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状况 事实上,入世后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比入世前更加严重。据调查,2002年,我国约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损失达170多亿美元,尤以食品和土畜产品的损失最为严重,有将近90%的企业受阻,造成损失达90多亿美元。 当前,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统计数据显示,包括经过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有将近75%的出口商品销往这些国家或地区,而这几个国家和地区也是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最严厉的国家和地区,这种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不得不直接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威胁。 (一)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2011年4月欧盟正式出台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此法案规定销往欧盟市场的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的监测标准,而欧盟的进口商也必须办理药物进口许可证等。这些规定对我国中药向欧盟的出口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我国来说也是一项典型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011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完成了两项有关电子垃圾法规的立法,即《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于2005年的这一时间正式启动,这对我国电子产品的出口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美国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为了阻碍中国纺织品服装类商品的大量进入,同时也保护美国国内同行业的竞争优势,美国开始以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法规)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类商品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是否污染环境所设置的壁垒。这一类壁垒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另一类壁垒则是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目前普遍被采用的纺织品技术标准是欧洲的OKO-Tex standard 100,它主要规定了婴儿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类、与皮肤无直接接触类、装饰品类等四大类纺织制成品中毒害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酸碱度、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等,即我们所说的纺织品的安全指标。 (三)日本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近几年来,日本却不断提高农产品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实施严格检查等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使我国大批农产品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而且日益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一)绿色贸易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 WTO和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在此情况下产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新体现。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 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隐蔽性和歧视性较难界定,因而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许多发达国家没有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 (二)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我国的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手段也缺乏深入了解,也就是说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还不够,因此不能在宏观上及时对我国的出口企业给予指导。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具有不透明性,这使得我国在改进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2.生产企业认证意识淡薄。我国产品检疫标准与国际上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并且我国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认证意识还不强,认证也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得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检验、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更使得一些企业望而却步。 三、新形势下我国应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们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作出回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的现状,以便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二)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积极申请绿色环境标准认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绿色标志也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手段,它可以向公众表明此种产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一定的环保价值,从而也表明了生产企业在保护环境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的贡献,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2.善于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可以利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决定》中的《技术标准》第12条规定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所谓的那些“绿色贸易壁垒”,要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为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奋斗。另外,我国还应该了解世界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学习先进的经验,不断改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 3.完善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法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推行各种国际上通用的环保制度,并保证其与国际上的环保法规相衔接。另外,我国尤其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从事贸易活动中的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予以严惩,不仅要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还要打击发达国家故意制造各种事端的行为,以减轻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4.禁止国外的污染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进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将污染产业和不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我国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检查工作,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同时,我国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应着重长远的利益,着重审批禁止外商在我国兴建污染严重的企业,而对现有的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也要限期尽快解决,否则应予以关闭。 总之,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恰到好处地使用可以促使我国企业积极提高科技水平和环境认证标准,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出口创造条件,开拓崭新的国际市场,争创更多的外汇收入。

国际贸易的论文篇(5)

不妨形象地说,传统贸易理论将世界贸易看作小麦之类典型商品的贸易,而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新贸易理论则在很大程度上将世界贸易视为飞机之类的典型商品贸易。诚然,世界贸易中仍有相当大的比重属于小麦型商品贸易,即使飞机型商品贸易也不能完全脱离小麦型国际贸易的规律。然而,传统理论毕竟未能解决全部问题,新理论不落窠臼,富有创意,在一些最基本的贸易问题上标新立异、独树一帜。 在国际贸易学说发展的漫长历程中,规模经济或规模收益递增,作为技术和要素禀赋差异之外的决定国际分工与贸易格局的又一重大因素,长期以来却为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所忽视。研究国际贸易的先驱者亚当·斯密早就指出,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有可能形成广泛的国际分工和更高的生产效率。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效应也是俄林(B·Ohlin)1993年的名著《区域贸易与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分题。一些现代学者从60年代末开始试图发掘这块瑰宝,直到70年代中、后期和80年代,随着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分析日臻成熟,规模经济在国际贸易正统理论中的地位才得以确认,它能够造就贸易机会和提供贸易利益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大放异彩。 动态规模经济条件下的国际贸易 随着规模经济成为国际专业化分工的决定性因素的观点逐渐被国际贸易正统理论认可和接纳,所有一切形式的规模收益递增都倍受重视。外部规模经济与内部规模经济、国内规模经济与国际规模经济的研究自不待说,而今对规模经济的研究又进一步从静态分析发展到动态分析。 静态规模经济效应表明,一国企业若拥有超过其国内竞争者的规模优势,那么,这种规模优势必将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和更高的市场分额。动态规模经济也能产生与静态规模经济相同的效果。动态规模经济通常发生在那些充满着技术创新和进步的、不完全竞争的高新科技产业。在实践中,收益递增最重要的动态形式与来源就是研究开发(R&D)效应和学习曲线(Learning Curve)效应。日本和美国半导体企业围绕16K随机存贮器(RAM)展开的激烈竞争,堪称动态规模经济的一个典型例子。 半导体制造业是动态性极强的寡占行业,有关计算机存贮器的技术发明层出不穷,产品升级换代的生命周期转换令人目眩。采用更先进的线路刻印方法可以将更多的电子元件组装在一个薄薄的芯片上,因而能储存倍增的数据形式的信息。同时,生产计算机存贮芯片具有强烈的学习效应,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温度、时间、溶液、浓度、振动水平、灰尘等均须严格控制,大部分(约95%)芯片都要报废,只有坚持不断的试验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掌握具体的生产细节,产品合格率才会大幅度提高。此外,新一代芯片的技术发明很难长期据为私有财产,在产品周期内,技术进步就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即使芯片设计的具体情节也难以长期伪装起来,企业可以通过摄制、放大竞争对手刻印线路的图象,窥测个中奥秘。正是由于研究开发与边干边学的交替进行,1974-1984年,随机存贮器的单位计算能力的实际价格竟下降了99%。这种显著的动态规模经济效应必然导致高度集约化的生产方式,而谋求动态规模经济也就成为半导体产业中国际寡头竞争的主要标志。 直到70年代后期,美国企业在半导体产业中仍然享有成本优势,在技术上更是独领风骚,然而,日本政府瞄准这一动态性极强的产业,实行保护国内市场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为日本企业保留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时间。于是,日本企业不仅获得了国内销售的机会,而且借助于研究开发与边干边学的动态效应降低了自己的边际成本,最后终于在随机存贮器生产中后来居上,成功地开发了出口机会。日本企业为何敢与美国同行一争高下,关键在寡头竞争条件下,国内市场保护为日本企业提供了多重好处:他们保证能够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大量销售驱使成本沿着学习曲线不断下降;垄断利润足以补偿研究与开发的成本;他们能够在不同市场上实行歧视性价格,在国内市场上索取高价,但在国际市场上却采用边际成本定价,使自己的低成本商品如洪水般地涌向国外市场。 然而,从福利分析方面看,我们对日本实行的国内市场保护政策实在不敢恭维,保护的结果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代价沉重的凯旋。保护使竞争减弱、规模缩小,它提高了日本国内的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生产者也未能从中得到补偿性好处。既损人又害己,何乐而为之?更何况,这种以邻为壑的政策极易招致别国报复,争夺高技术产业的市场分额本来就是潜在的、爆炸性的政治问题,一俟贸易战迸发,世界经济福利水平的进一步恶化就势所 难免了。 规模经济贸易模型与传统贸易模型的比较 不妨形象地说,传统贸易理论将世界贸易看作小麦之类典型商品的贸易,而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新贸易理论则在很大程度上将世界贸易视为飞机之类的典型商品贸易。诚然,世界贸易中仍有相当大的比重属于小麦型商品贸易,即使飞机型商品贸易也不能完全脱离小麦型国际贸易的规律。然而,传统理论毕竟未能解决全部问题,新理论不落窠臼,富有创意,在一些最基本的贸易问题上标新立异、独树一帜。 (一)贸易格局形成 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格局的形成取决于各国资源禀赋、技术水准甚至需求偏好这类基本的经济特征,各国为了充分发挥以这些基本特征的国际差异为基础所形成的比较利益而进行贸易。新理论则强调,各国间基本经济特征的差异只是贸易发生的一个原因而已,只要有规模经济存在,即使是两个技术水平和资源条件完全相同的国家,也照样可以发生专业化分工和贸易。一国一旦以猎取规模经济为目标开始在一个行业进行大规模生产,哪怕启动之初规模优势十分微弱,但这处优势将随着生产扩展而滚雪球般地增大,最终至少有一国达到专业化生产。以宽机身喷气式飞机为例:飞机制造的最低限度的规模经济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世界市场只容纳得下屈指可数的达到有效规模的生产厂家,由此而形成的少数几个生产中心便能完全满足世界市场的需要。为了使这些生产中心为世界市场服务,贸易势在必行。许多贸易(尤其是资源、技术相仿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就是这种以规模收益递增为依据的专业化分工的产物,而不是以比较利益为依据的专业化分工的结果。 在传统贸易模型中,一个国家本身的特性决定它享有何种优势,生产什么产品,在何处交货,专业化分工和贸易格局是十分确定的,可以预测的。然而,基于规模经济的专业化分工却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历史和偶然的因素在引导一国专业化生产方向和区位配置时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什么在西雅图制造飞机,在底特律生产汽车,在硅谷搞计算机?这不是仅仅凭借一城一地一隅的区位特性就能说清个中缘由的。相反,关键在于规模收益递增规律客观上要求飞机之类的产品必须在某个地方集中生产,而西雅图等地恰好是滚轮盘偶然停止的地方。新贸易理论毫不隐讳历史因素在确定专业化格局和实际生产区位中的使用。一旦一国率先进入某一新兴产业,收益递增将使该产业在那里生根开花。这是因为,捷足先登者会取得某种“先入者优势”,如较早掌握专门技术知识,生产成本较低,集中生产使产业规模扩展又会带来外部规模经济的馈赠,所有这些,促使最初的优势不断地自我积累和强化,从而铸成持久性的优势。这必定会阻止外国厂商进入,因为后来者进入该行业的初始生产成本将高得惊人。 (二)贸易利益来源 传统贸易理论认为,贸易利益或发源于技术水平差异所蕴涵的比较利益,或由生产要素禀赋的国际差异孕育而成。新贸易理论则揭示了规模经济是贸易利益的又一重要来源。规模经济的存在意味着,即使是两个经济情形酷似的国家也可从贸易中获利,这种新型贸易利益是区别于任何比较利益而独立存在的。当两国要素禀赋结构相似,且规模经济占重要地位和产品高度差异化时,从生产规模化和产品多样化中获得的好处就会超过常规的比较利益,成为贸易利益的主要来源。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贸易利益几乎不受要素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每个人都能从贸易中获益。 国际经验表明,一国缺乏规模经济或只在国内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在开展贸易后都能赢得国际规模的递增收益,本国制造业和某些服务业的厂商规模会因此而得以合理化或适度化。一些经济学家断言,对于欧共体中的西欧小国来说,规模经济是它们从区域贸易一体化中获利的主要来源,其重要性不亚于常规的比较利益。即使在大国,规模经济问题也是同样重要的。有学者论证到,当贸易双方绝对规模不等时,大国能够获得更多的源于规模经济的贸易利益。 但必须指出,传统理论所揭晓的贸易利益都是确凿而又实在的,而规模经济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往往受掣于人为干预和政策因素的扭曲,其结果,一国的价格未必能够确切地反映其真实成本和比较利益。倘若这种扭曲现象不期而至,并且贸易确实导致福利水平下降时,该国理应停止生产这种配置失误的产品。 (三)要素价格效应 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逊模型(H-O-S定理)指出,在一些严格的假定条件(包括不完全专业化和不存在要素密集度逆转)下,贸易不仅会使商品价格均等化,而且也会使要素价格均等化 。新理论则不以为然。如果存在着规模经济、哪怕具备上述严格的假定条件,要素价格均等化一般也不会发生。这是因为,在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世界里,主产要素的价格既取决于生产的规模大小,也取决于H-O-S定理成立所必需的若干因素。因此,在满足了后者那些严格假定的要求之后,除非各国以同样的规模进行生产,否则贸易不会使要素价格的国际差异趋于拉平。在规模经济使国际专业化分工的客观基础日益扩展的今天,情况更是如此。 (四)贸易政策制定 传统贸易理论一向认为,自由贸易是不容置疑、不可动摇的政策基石。采取关税或配额之类的保护措施,会拒进口商品于国门之外,驱使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上升,故不可取。传统理论框架中的唯一例外是,只有在修正国内市场失灵时,保护措施方可作为一种次佳选择。新贸易理论关于制定最佳贸易政策的观点则颇为复杂,它认为保护主义具有两重性,恶善尚难定论。从世界角度来看,若各国坚持保护自己的飞机工业,其结局必然是世界市场的破裂。这不仅会带来不能依据比较利益进行专业化生产的损失,还会造成没有规模效益生产的损失。鉴于规模收益递增的世界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贸易利益,故应坚持自由贸易的立场。然而,从单纯的民族国家利益出发,保护本国飞机工业将会充分扩大其飞机制造的产业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获得净利润,国内消费者可能会支付更低的价格。新贸易理论据此提出了所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认为一国通过出口补贴、临时关税之类的战略措施,可以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率先抢占高新技术产业的“制高点”,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可趁机劫掠他人的市场分额和工业利润,促使世界专业化分工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化,这种“高科技中的新重商主义”政策有悖于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基本立场,对现存国际贸易竞争规则与市场秩序构成了新的挑战。在西方,围绕“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论争正沸沸扬扬,个中是非曲直,人们且拭目以待。 对规模经济贸易理论的几点评价 (一)规模经济导入贸易模型并成为其重要的决定因素,这在国际贸易学说史上书写了新的一页 从实践来看,传统贸易理论在解释当今工业化国家的贸易时早已大为失色,北美、西欧和日本这些颇为相似的经济体系之间进行的大量贸易表明,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产品差异已跃居当代贸易格局的主导因素。特别是在区域内、产业内贸易中,规模经济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常规的比较利益,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规模经济范畴被抽象出来作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着极大的意义,今后所有形式的规模收益递增都将受到人们的重视、开发和利用。 (二)无论静态的还是动态的规模经济,都十分垂青于高新技术产业,并被其召唤到国际专业化生产和贸易的战场上来 规模收益递增总是与科技进步紧密联系着的。这使我们想起了列宁对所谓“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尖锐抨击,那不过是撇开技术进步的纯粹静态世界的幻影。虽然边际收益递减是指单一要素连续地追加投入所造成的产量下降现象,而规模收益递减则是指全部要素投入相继追加带来的效益降低,但列宁的批驳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规模收益的变化规律不是同样很有启迪的吗?新技术的投入可以抵消投资或劳力追加投入时的收益递减,甚至使递减规律发生逆转。 (三)规模经济往往又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相联系 市场垄断孕育了规模经济,反过来,规模经济又强化了垄断权力。这从一个侧面将垄断资本和国际垄断资本侵吞豪夺的隐秘曝了光。但我们不能不指出,规模经济贸易理论中的“垄断”概念是根本不含生产关系和国际生产关系分析的,它与列宁的“垄断”范畴迥然而异。西文学者关于暂时的垄断有利于刺激产量的扩大和技术进步,从而赢得静态和动态规模经济之类的溢美之词,怎能科学地透析垄断形成的原因和垄断贸易的性质呢? (四)理解和把握规模经济因素在产业、贸易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与使用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我国出口企业平均规模偏小,现主要用低工资成本优势弥补规模经济之不足,属“力战型”出口生产。在优化出口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过程中,我们应精心制定着意培养规模经济的出口产业政策,注意选择规模经济强度大、潜力足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出口主导产业;应积极扶持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搞好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使之成为出口贸易的“主力军”和“集团军”;应充分利用我国国内市场广阔的天然优势,以此作为依托和回旋余地,赢得规模经济优势和价格竞争能力。我们 当然不是主张放弃利用比较利益,而是强调将规模优势提升到应有的地位上来,使之与比较利益互补结合,以双重优势进军国际市场。 (五)在目前以生产要素决定的比较利益为主要贸易利益来源的传统模式之外,我们要特别注意寻求和开辟规模经济的贸易利益新来源 要重视开掘利用各种外部的和内部的、国内的和国际的、静态的和动态的规模收益递增形式。厂商一旦成为出口型企业,将面对远远大于国内市场的国际市场,因而能够进一步拓展生产规模,赢得更多的规模经济效益。对那些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最高点而又面临国内市场限制或国外贸易壁垒的厂商来说,实行跨国经营不失为进一步寻求规模经济之策。跨国企业可以有意识地将某些原材料、零部件和中间产品的生产集中到某一东道国的子公司,并将研究开发活动集中到母国总部或其他合适地点,令其为全公司的国际生产和市场提供服务,从而赋予其适度的规模经济,有效地突破东道国和所在国一地一隅的市场规模狭隘的约束。跨国公司集各子、分公司的点上的规模经济于一身,必能综合成一种更大的规模经济。此外,如果我们能加入经过选择的地区性一体化,还可以在区域范围内开掘和形成规模经济。 (六)当前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规模、批量化生产的另一侧,又出现了小批量生产和产品多样化、个性化的新潮流,“小的就是美的”成为时尚 试问,是否需要改写规模经济概念呢?其实不必。垄断竞争条件下的规模经济贸易模型给了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虽然在规模经济制约下市场上只容许少数厂商存在,生产的品种有限,但每种产品却富有特色,厂商可凭借这些差异产品在国际范围内扩展市场,赢得规模经济效益,消费者也可选择和享用更多价廉物美的特色产品。这就是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这对矛盾运动的辩证法。中国企业一向擅长小规模、小批量生产,这种小规模生产的节约可以说是我们企业的一种特异功能,若能不失时机地开展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我们的企业就能抓住新潮流的发展契机,后来居上。

国际贸易的论文篇(6)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分工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和与之密切相关的产业理论的核心。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占主流地位的国际分工理论主要有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以及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这些理论为我们分析和研究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问题提供了经典的理论框架。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理论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由于它们产生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国家的背景之下,并没有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来看问题,故大都存在着单纯追求短期的、狭义的比较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长期的、广义的社会环境效益,特别是生态环境效益的重大缺陷。如在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理论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在要素禀赋理论中,劳动虽然不再是唯一的投入,考察的要素扩大为自然资源,但也没有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禀赋加以考虑。按照他们的理论,表面上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取得了所谓的比较经济利益,但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往往要为此付出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显然这些代价是远非既得经济利益所能弥补的,而且可能还会给全球带来可怕的环境灾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理论本身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渠道输出“洋垃圾”和通过投资渠道转移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产业提供了理论依据。 因此,当前以这些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为基础所形成的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是不利于国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这种认识上的转变要求我们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必须将自身的要素禀赋优势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以环境规制为基础,重新审视自身的比较竞争优势,积极推动建立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以获取持久的国际贸易利益,从而谋求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 (一)环境是一种独立的要素禀赋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认识不足,传统的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并没有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要素禀赋对待,其结果是现行的国际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价格没能充分反映环境成本,从而导致价格体系扭曲。 随着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重大议题。一方面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导致环境质量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一国因此而设立的“环境规制”又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在寻求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种重要的要素禀赋;要解决好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国际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价格就必须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在产品成本中体现出环境这一要素禀赋的价格,即必须充分考虑环境成本。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一国或地区有其各自的环境要素禀赋,环境要素的丰缺度决定了其产品成本差异,从而决定其产品的价格差异。一般来说,环境要素禀赋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WTO环境规制。WTO环境规制是指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各项政策与措施的总和,其核心内容是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所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执行环境规制时首先要根据所制定的环境标准,确定污染是否超标,而后采取征收排污费等相应的措施。 2.环境对污染物的吸收能力(自净能力)。这种吸收能力体现为在一定限度内环境自身可将污染物稀释吸收而不产生外部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排污的经济实体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因为环境的吸收能力属稀缺资源,应有其自身的价格。当污染物排放不断增加并超过一定限度时,环境的吸收能力将会受到损坏。因此,厂商不仅要支付污染环境的费用,还要支付使用环境的费用。 3.环境处理技术和设备的费用。各厂商为了满足环境标准,将会努力开发寻求治污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此外,环境要素不仅体现于上述的生产领域,同时也存在于消费领域。有些产品的消费过程及其废弃物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各国政府通常会采取各种规制限制此类产品的生产,同时进口国对此征收的高关税也会削弱这类产品的竞争力。 (二)环境规制对各国比较优势的影响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吸收能力不同,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各国制定实施的环境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往往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通常被认为是影响有关产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并由此成为形成新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基础。 1.环境规制的核心是制定和实施使环境成本内在化的规则。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是 指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通过制定并实施环境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等规则,将环境成本纳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与消费成本,体现环境的稀缺性,消除环境成本的外部性。不同的产品环境成本有所不同。有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环境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但有些产品若忽略环境成本,则会造成价格扭曲,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这一类产品通常被称为污染密集型或环境敏感型产品,主要集中于石油、化工、造纸和金属初加工等行业。此类环境污染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环境规制管理的焦点。 环境问题的解决主要取决于一国的价值标准和社会背景。在各国有权制定自己的环境标准的前提下,这些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的比较优势。从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程度上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使其获得了污染严重的产品生产上的比较优势,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逐渐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严格限制在消费过程中污染严重的产品的使用,有可能发达国家将成为生产过程污染严重产品的净进口国和消费过程污染严重产品的净出口国。 2.环境规制对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影响。环境规制就其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区分为出口国、进口国和多边环境规制3种类型。相应地,环境规制对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影响,也可大致归纳为3个方面:一是出口国环境规制对出口产品竞争优势的影响。若以环境治理的要素投入量表示产品生产成本变化,较高环境标准所需要的环境治理投入的增加,必然导致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和竞争能力下降;反之,较低环境标准对环境治理投入需要的减少,将会相对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进口国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鉴于国际贸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环境对进口商品施以环境规制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如“绿色壁垒”、“生态倾销”等。当进口国有关贸易的环境规制被用作新的贸易保护壁垒时,就会严重削弱进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多边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多边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各缔约方环境标准差异的调整来实现的。多边环境规制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即以国际环保组织倡导与签署的多边协定为基础所形成的有关规则和WTO所涉及的有关多边环境规则。由于各国间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比较竞争优势来源的差异等,决定了各国环境标准不可能完全趋同,自主性的环境成本内在化目标难以实现。这势必需要对各缔约方的环境标准差异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环境规制的有效实施在短期内会削弱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单纯依靠要素禀赋优势而形成的比较竞争优势,制约其出口贸易的发展,但从长期来看却有利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按照环境规制的要 求参与国际分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 3.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各国重新审视自身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忽视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环境成本的外在化虽然在短期内保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制造商,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从长远来看其潜在的损失是巨大的。发展中国家依靠牺牲环境利益发展起来的往往是高消耗、低效率、技术落后、无持续竞争力与长远发展能力的、粗放型的工业,他们的人民注定要在不远的将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意识的觉醒,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纳入环境成本已是大势所趋。不同产业的产品对环境不同的敏感程度意味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正在或即将发生变发,这必将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重大影响和新的机遇。环境成本内在化后,国际贸易中某些产品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发生变化,因此一国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以期在新的国际分工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三)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分工 单纯以要素禀赋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为前提的、没有发展前途的国际分工,以纯要素禀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狭小、缺乏潜力。长期以来,单纯以要素禀赋为基础形成的国际分工,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通过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长期低成本地占有利用发展中国家供给的大量资源,而广大发展中国家自身却几乎陷入“增长的贫困”状态,并由此带来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因此,有必要探索和建立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新的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体系。 以环境规制为基础进行国际分工,会对一国的长短期竞争力产生不同的影响。环境规制的生产成本效应在短期内会弱化一国,特别是以资源优势为基础的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 会对一国贸易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但是长远来看,以环境规制为基础进行的国际分工有利于一国及世界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首先,环境规制会影响一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一国贸易增长方式由单纯资源密集型向资源节约型、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扩张的积极方向转化;其次,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着引导作用,比如绿色农业、绿色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第三,环境规制有利于新的出口产业或产品(如环保产业及其产品)出口竞争优势的培育;第四,新的发展观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环境规制的这一作用方向与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追求,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的良性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均衡分工,是国际分工发展的必然趋向。当然,由于各国的价值标准、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加强国际间环境规则的协调与合作是必要的。 三、利用环境规制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若干建议 环境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对我国来说,一方面国内市场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不高,企业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虽然现在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有所加强,但仍存在当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情况,企业还没有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对环境问题加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全球的环保浪潮,我们既要适应绿色条款,积极调整有关的产业政策,改善国际贸易条件,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要抵制发达国家制定的许多不符合有关国际规范的,实际上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合理的环境壁垒。这就要求我国积极跟踪国外环境规制发展动态,完善国内环境立法,主动利用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来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地位。 (一)积极参与国际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环境素质 随着WTO的正式加入和融入国际分工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因为过去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自然资源条件和廉价的劳动力,而今后将主要依靠技术水平、企业素质、管理水平和对市场的渗透力,依靠经济发展环境素质的提高。因此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综合利用各种高新技术,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环境素质。 1.普及环境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要开展全民的环保知识宣传活动,使大众认识到保护环境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破除“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错误观念,使企业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 2.选择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模式。要降低工业化的物质消耗,节约能源,决不再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高消耗、高污染的道路。要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生产进行严格的能耗和污染控制,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强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其环保水平。 3.调整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为引导,大力提升我国产品的质量。随着产品成本的内在化,出口产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一些污染严重、污染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从而环境成本较高的产业其优势将逐渐弱化乃至消失;而一些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产业的成本优势将得到强化。我们应按照这种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来调整产业结构,尤其是出口产业的产品结构。 4.加速发展颇具发展前景的环保产业。环境规制在弱化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产品竞争能力的同时,也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并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加速环保产业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二)跟踪国外环境规制动态,完善国内环境立法 1.收集、跟踪国外的环境规制动态,建立有关信息中心、数据库及咨询机构,加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主要贸易对象国环境壁垒繁多,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大,应该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环境壁垒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了解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法规、技术和标准,预测和把握其发展趋向,同时加强对有关环境问题的公共技术的研究,建立咨询点,便于为企业服务。 2.加快我国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或逐步接轨。要投入必要的资金以完善检测的技术条件,使部分有条件 的专业检验机构通过国际认证以获取直接颁发国际绿色通行证的授权,并力争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 3.为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应参考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环境壁垒体系。坚决禁止严重污染环境产品包括危险废弃物和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和检疫力度,防止危害人民安全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三)加强环境规制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环保交流与合作将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也将是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斗争焦点。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突出了多边合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必要性。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有利于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环保技术与产品的差距,改善全球环境管理水平,确立更为统一的国际环境技术标准体系。但是由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意识、环保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等方面的较大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一些发达国家苛刻的环境标准仍将制约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发展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因此,我们要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苛刻的环境壁垒要求,以保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BrantleyLiddle,"FreeTradeandtheEnvironment-developmentSystem",EcologicalEconomics,39(2001):21-36. BrianR.Copeland,M.scottTaylor,"Trade,SpatialSeparation,andtheEnvironment",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47(1999):137-168. Lopez.R.."TheEnvironmentasaFactorofProduction:TheEffectsofEconomicGrowthandTradeLiberalization",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27(1994):63-184. MichaelBenarroch,HenryThille."Transboundaryandthegainsfromtrade",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55(2001):139-159. McGuire,M.C."Regulation,FactorRewardsandInternationalTrade",JournalofPublicEconomics,17(1982):335-354. 封进:《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成本及其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国际贸易问题》,1998年第9期。 强永昌:《环境规制与比较竞争优势》,《世界经济文汇》,2001年第1期。 植草益(日):《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国际贸易的论文篇(7)

关键词:风险转移交货时间CIF

一、问题的提出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

移《INCOTERMS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DAF)、日的港船(DES)、日的港码头(DEQ)或指定目的地(DDU,DDP)交买方接管,风险的转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丽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昔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W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为界。货物一旦越过船弦,此后发生的一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货物的交付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这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越过船舷有着稍微的不一致。

“装上船”与”越过船舷”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是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线,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跌落受损,但是跌落的方向不是在码头、驳船或海中,而是跌落在船的甲板上或船舱里,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不交货的责任,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归买方承担。如果以”装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则相同的情况下卖方就要承担不交货的法律责任,要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所以,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应该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转移至买方,或者规定卖方必须确定将货物装上船舶,承担的风险延伸到货物装上船舶为止,而不仅仅是越过船舷,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