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9 09:22:59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篇(1)

关键词:社会管理;公共物品;多中心;多元供给

近年来,城市基层政府逐渐向社会购买公共物品,实现城市公共物品的多中心供给。在多中心供给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者分别发挥什么作用?三者的职能如何有效衔接?本文拟以S市B区X街道办(以下简称X街道办)购买企业服务,让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治安管理作为案例,分析城市公共物品的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

一、多中心供给机制的理论述评

从理论上来说,以供给主体为标准,公共物品至少存在三种供给机制:单中心、多中心和本文所要建构的依附式协作供给,每一种供给机制都是上一种供给机制的发展和演变。

1. 多中心供给机制的理论背景

在多中心供给机制出现之前,政府常采用单中心机制供给公共物品。单中心供给机制具有唯一的权威、垄断性供给、提供者和生产者重合的三重特征。在单中心供给机制中,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具有最高权威,政府既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即提供资金,又是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即组织生产。因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查尔斯・蒂博特和罗伯特・瓦伦总结出传统的单中心政治体制是“只有一个政府单位对任何特定的大城市地区进行排他性管辖的充分一体化的体制”。{1}

2. 多中心供给机制的理论特征

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随着居民对公共物品需求的多样化,单中心供给机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如存在“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2}的问题,也可能带来权力寻租和政治腐败。{3}为了弥补传统单中心机制的缺陷,学者们提出多中心供给机制。多中心供给机制的特点是分权、多个自主而独立的主体、提供者和生产者分离。

第一,分权。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查尔斯・蒂博特和罗伯特・瓦伦提出大城市可以实行多中心治理,{4}并认为“多中心政治体制重要的定义性特质是许多官员和决策结构分享着有限的且相对自主的专有权,来决定、实施和变更法律关系”。{5}第二,多个自主而独立的主体。“多中心政治体制的特点是存在许多决策中心,它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6}第三,提供者和生产者分离。麦金尼斯指出多中心机制“重要的是公益物品不必由向社群成员提供物品或服务的同一个行为者或者组织来生产”。{7}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进一步明确提出公共物品的供给可以区分为提供和生产,他说,“在公共经济中组织消费事务有别于组织生产事务。我们把前者称为提供,把后者称为生产”。生产是指物理过程,据此公益物品或者服务得以成为存在物,提供则是消费者得到产品的过程。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进一步系统的分析了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8}他们所率领的制度分析学派在研究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时,将公共物品的供应和生产分开研究。公共物品的供应和生产相互分离,这是研究公共物品多元供给的理论前提。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提出多中心供给、合作化供给{9}、柔性组织网络机制{10}和“可抉择服务供给机制”(Alternative Service Delivery Mechanism){11},还有学者提出统治型的社会治理遵循权力机制,管理型的社会治理遵循契约机制,而服务型的社会治理则遵循合作机制。{12}这些理论研究的基础都是多中心供给理论。

在此基础上,格里・斯托克在研究城市权力结构的过程中,提出机制理论。机制理论认为公共物品供给的合作联盟有很多形式,例如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跨越界限的合作,城市政府与其他利益体的合作。机制理论对“城市公共物品多元供给”议题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他们集中探讨了“能够达成公共目的的有效而长期的联盟会出现的条件”{13}。斯托恩(Stone)认为,处于优势的利益方提供一系列激励机制,他们需要统筹和更大的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14}斯托恩在对亚特兰大的市区商业精英和黑人市长的联盟进行研究时,发现,“两方通过市民合作网络积极调动资源,创造了一种能够推动对双方都有益的发展议程的机制”。{15}沃尔(Orr)和斯托克(Stoker)对20世纪90年代底特律的机制研究发现,潜在联盟伙伴的本质、市民组织力量的大小是影响城市联盟达成的重要条件。{16}但是,在本文所研究的案例中,我们发现机制理论关于达成联盟的条件无法回应下面这种现象:X街道的社会组织力量弱小,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联盟的达成。在社会组织力量弱小的约束条件下,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联盟是如何形成的呢?是否是斯托恩所说的处于优势的利益方,即政府提供了一系列激励机制所致呢?社会组织力量弱小对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联盟有没有负面影响呢?如果有的话,这种影响如何被克服?它使X街道公共物品供给联盟具有哪些特征呢?

3. 多中心供给机制的研究空间

多中心理论为研究公共物品多中心供给机制提供重要的研究基础,但是,多中心供给理论也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第一,研究对象上,多中心供给理论的分析对象是自来水、公共交通这样的一般性的公共物品,而较少分析治安外包。治安外包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17}其后在吉林、内蒙古、河南、湖南、浙江和广东等地多次出现。治安外包是指政府将某一特定区域的公共治安管理任务有偿承包给市场或社会组织,承包人协助政府维护公共治安的过程。{18}已有研究要么从法学的视角讨论治安外包的合法性问题,{19}要么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分析治安外包的边界、治安外包的绩效等问题,{20}较少学者从多中心供给的理论视角下,探讨治安外包的运行机制。在治安外包过程中,政府是治安服务的提供者,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治安服务的生产。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治安外包是治安服务的多中心供给机制。由于治安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强制性,因此,已有的多中心供给理论不足以分析治安外包过程中各种特性。例如,多中心供给理论认为奥斯特罗姆认为生产者和供给者相互分离,可以显著地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绩效,但是,在治安外包过程中,政府单纯地促使生产者和供给者相互分离,并不能保证治安服务的供给绩效。在治安外包的过程中,多中心供给具有哪些特征?这是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第二,多中心理论没有考察生产者的内部分工。政府购买公共物品后,生产者内部是否存在分工?各个生产者之间呈现怎样的关系?本文尝试提出公共物品的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这是一种既不同于单中心供给也不同于多中心供给,是一种介于垄断与分权之间的独特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

二、现实问题倒逼:依附式协作供给的动力

一般而言,政府选择外包的方式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但是,治安外包并不能节约成本。与此同时,治安外包面临三层合法性压力: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和绩效合法性。既然治安外包未必能节约成本,也没有法律支持,还面临政治压力,为何很多城市基层政府仍然选择治安外包。基层政府治安外包的动力何在?基层政府选择治安外包,这是现实问题倒逼所致。

1. 在户籍制度的约束下,基层政府面临公共物品供给失败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加快,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趋势不断加剧。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9年,X街道户籍人口不足7.5万,但是居住人口110多万,常住人口至少有80万。{21}另一方面,政府以户籍人口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基础。以X街道执法队为例,2009年,X有执法公务人员30余名,协管员117人。一个执法人员平均要管5 000多人。政府面临社会管理的事务不断增加,但是管理人员缺少的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流动人口越多的地区,社会治安和秩序越紊乱。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基层政府的治安供给失效。

2. 在上级考核的压力与基层政府管治失败的矛盾下,城市基层政府让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治安管理

上级政府设定严格的考核指标,“我们必须给区和街道下点指标,不然他们不听我们的”。(广州市城管委座谈会,2011年12月30日)如果基层城市政府治理不力,就可能被行政问责,有的甚至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基层政府必须想办法解决辖区的治安问题。在不改变现有体制的条件下,要解决如上问题的有效方式是增加人手。协管员制度是一种创新,但是,协管员制度仍然无法满足政府人手不够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基层政府通过治安外包,向社会借人手。

从2007年开始,X街道办迫于城市治安管理的压力,开始让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治安管理。这包括两个过程:首先,X街道办通过购买公共物品的方式,让物业公司协助参与治安管理。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处罚权,只有协助权。其次,在承接公共物品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将承接的部分服务外包给一个名叫“人生驿站”的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由该物业公司创建,并按照企业的部门化管理,但是,该社会组织已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是独立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这个过程的实质是政府将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让渡给了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又把部分“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组织,由此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多中心供给机制。{22}在治安服务的多中心供给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者的关系如何?

三、依附式协作供给的过程

恩里格斯指出:“‘依附性’这个名称包含着形形的论点,因此讨论它的时候必须小心区分不同的用语,否则就会使目前已经含糊不清的辩论进一步增加混乱。”{23}依附理论至少在国际政治和中国政治两个领域得到使用。本文所讲的依附理论不是国际政治领域中的依附论,而是在中国政治研究领域中的一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界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经历了几次变化。第一代学者(50~60年代)大多采用“极权主义”或“全能主义”的分析框架,解释体制的产生根源。{24}第二代学者(70~80年代)在不改变已有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将研究主题转向中国的,开始考察精英政治内部矛盾及其对社会关系的影响。80年代以后,新一代的学者使用法团主义(Corporatism,又译合作主义、组合主义)分析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结构关系。{25}在以上三种理论的基础上,依附理论强调不同位置和阶层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的本质是一种交换关系,{26}故也有学者把这种关系称为庇护与交换关系。沃尔德研究了工人对单位的依附,{27}戴慕珍分析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对农民实行控制,并认为改革以后,农民对干部的依附关系并没有改变。{28}徐湘林研究中国80年代以后的精英转换,认为这一时期的“党政精英除了从党和党所控制的国家获取其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之外,并没有任何独立于党和国家之外的政治经济力量可以作为其权力、利益和地位的社会基础”,{29}他把这种官僚称为依附性技术官僚,其实质是官僚对政党和国家的依附。在社会组织的研究中,康晓光提出“依附式发展的第三部门”,认为社会组织还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相反,其命运掌握在外部力量手中。{30}有学者进一步指出社会组织依附的外部力量是政府。{31}

在借鉴已有学者对依附理论的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依附式协作供给的概念以此回应已有的理论。一是对多中心供给理论的回应和修正。多中心供给理论认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一起合作提供公共物品,三者是伙伴关系,但是,在本案例中,我们通过研究发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不是伙伴关系,而是依附式协作供给的关系。二是对依附理论的回应和修正。已有的依附理论只强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干部与政党的关系,但是,在本文中,我们通过案例研究发现,依附关系存在于三元主体之间: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企业依附于政府、社会组织又依附于企业,这使得三者的关系异常复杂。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附关系有哪些具体体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附式协作供给关系通过如下三个层面表现出来。一是政府掌握垄断性权威,企业和社会组织不享有自主决策权。二是企业出现类科层化,变相成为政府的一个执行部门,形成对政府的依附性协作关系。三是承接公共物品的过程出现两个生产者:企业协助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组织的资金、人员来自企业,形成对企业的依附性协作关系。

1. 政府掌握垄断性权威

第一,权力的运行主体:单中心,而非多中心。多中心供给机制强调多元主体都能参与决策。但是,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形式上存在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如既有政府,又有企业,还有社会组织,但是,政府高度垄断决策权,企业并无决策权。X街道办成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协调和决策工作。管委会共有24名成员。从成员构成来看,“管委会”有三类成员,第一类是原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有12名,占总成员人数的50%。第二类是市民委员会主任1名,占总成员的4.1%。第三类是物业公司负责人,只有2人,仅占总成员的8.3%。企业代表在管理委员会中属于少数,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只能象征性参与,对决策的影响很小。

第二,权力的运行方式:垂直控制,而非自主治理。多中心供给机制彻底颠覆了权力的单向度,“每一个要素都能作为相互独立的要素行动”。{32}但是,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权力运行方式强调自上而下的垂直控制,政府通过命令要求企业执行政策。政府下发的命令既包括合同规定的内容,也包括突发任务。

第三,信息的传递方式:线性结构,而非网状结构。按照多中心供给理论,政府购买公共物品后,信息的传递方式是网状结构,即不仅有上下的信息沟通,也有平行的信息共享。{33}但是,依附式协作供给中信息的传递方式是线性结构。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明确规定 “乙方(企业―笔者注)应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记录备案,对重大的突发事故的处理应进行备案,并定期上报给甲方”。在实践过程中,如果企业的巡逻队员碰到突况,他们一般会把情况报告给队长,队长把情况直接反映给政府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政府出面执法。(A企业部门负责人b的访谈,2009年8月5日)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企业发挥的是信息收集的作用,所有的信息汇总最终上传给政府。因此,信息的传递方式不是网状结构,而是从下到上的线性结构。

2. 企业的类科层制

按照多中心供给理论,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企业按照合同进行生产,这是一种契约制。但是,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承接公共物品的企业没有按照市场合同制运作,而是按照类科层制的方式运作。类科层制是指企业按照类似政府组织的方式进行运作的一种机制。企业的类科层制主要通过合作组织、合作动机、合作事项和合作过程四个方面表现出来。

第一,重构科层组织。企业类科层制的第一个表现在于重构科层制的组织。一方面,企业负责人嵌入了政府的组织体系中,成为科层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企业代表在管理委员会中属于少数,对决策的影响较小,但是,我们仍然发现企业已经嵌入了政府的组织体系中,成为科层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企业成立对口部门,专门负责政府的业务。该部门专门和政府打交道,并为工作人员下达任务,几乎按照科层制的方式管理员工。

第二,以声誉而不是利益作为合作目标。一般而言,企业作为赢利性组织,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在X案例中,我们发现企业不了解承接的公共物品的成本,也不知道和政府合作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经济收益。“我们做好了亏本的准备。”(A企业负责人a的访谈,2009年8月6日)既然这个项目不一定给企业带来收益,甚至需要企业倒贴成本,企业为何愿意和政府合作呢?“我们看重的主要是和政府合作能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声誉。”(A企业负责人a的访谈,2009年8月6日)企业负责人所提的“声誉”既可以理解为一种政治收益,也可以理解为长期收益。企业和政府合作,一方面有利于获得体制内的承认,可能有和政府合作的潜在机会,未来也有可能得到政府的政策优惠。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有人,企业好办事”。另一方面,在中国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一个企业能和政府合作,这种合作本身就向其他市场主体彰显了企业的能力,其他市场主体猜测这个企业也许和政府有某些“关系”,也有利于该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不断壮大。正是在这样的逻辑下,企业和政府合作并未考虑经济利益,他们更多的是考虑政治因素。

第三,以政府任务而不是合同为导向。按照多中心供给理论,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企业按照合同进行生产,但是,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企业听命于政府,以政府的任务,而不是以合同作为合作依据。2007年,X街道办开始推进物业进街区的项目,最初有5家物业公司前来应标。在招聘时,街道办负责人问,“如果出了事,你们打算怎么办”?回答“依法办”的企业没被录用,相反,回答“政府让怎么干,就怎么干”的企业被录用。(政府负责人E的访谈,2009年10月8日)从这个材料中,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听命于政府,以政府的任务,而不是法律契约作为合作依据。这种情况在具体的生产过程表现得更为明显。企业不仅要完成合同上要求的日常巡查工作,也要完成合同上没有写的突发性任务。访谈中,政府的负责人说,“每当有大的突发性事件,我们都要求企业全员参加,加班加点突击完成任务”。(政府负责人F的访谈,2009年10月9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实质上变成了政府的一个执行部门。

第四,借助类似公权力的符号。企业在协作执法的过程中,穿着类似于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服装,带了类似的徽章,借助政府公权力部门的某些符号,提高协助执法的合法性。

3. 双层依附式协作生产者

阿尔奇安指出,在协作生产是可行的条件下,协作双方存在两种关系,一是相互替代式协作关系,这是指协作双方的投入可以相互替代。例如,收集城市垃圾的个人和环卫工人,两者可以相互替代;二是,相互依赖式协作生产,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协作双方的投入相互依赖,不可替代。{34}但是,在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中,依赖式协作供给方式既不同于相互替代式协作生产,也不同于相互依赖式协作生产,而是一种依附式协作生产方式。

在依附式协作生产中,生产者出现两次分工。按照两次分工后,生产者的生产内容的不同,我们又可以将协作生产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同质性两次分工。这是指两次分工后,两级生产者生产的公共物品的类型具有同一性。例如,在郁建兴所考察的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政府为市民建立的“81890”求助服务中心的案例中,求助服务中心通过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满足市民需求。其中,求助服务中心是一级生产者,市场和社会是二级生产者,两级生产者提供的都是求助服务类公共物品。郁建兴将这种公共物品供给方式概括为复合供给模型。从本质上来说,复合供给模型是一种同质性两次分工。二是异质性两次分工。异质性两次分工是指两次分工后,两级生产者生产的公共物品的类型不一样。在X街道办的案例中,企业生产的是治安类公共物品,但是,社会组织生产的却是社会救助型公共物品,它是对在公共物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受损者的一种救济方式。同质性两次分工是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精致化的一种表现形态,异质性两次分工是公共物品供给内容的扩展。

为什么会出现异质性的双层生产者呢?异质性的双层生产者的出现是基层城市政府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企业策略性应对的结果。(1)政府聘请企业共同生产公共物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要求企业协助化解街面的流浪人口,政府对企业设定了层层考核标准。具体来说,若月考评发现一宗“城市道路上有流浪乞讨人员行乞”,则扣0.2分,则当月考评费损失:107425×0.002=214.85元。据企业管理人员介绍,企业承包“花园街区”,利润主要来源于考评费。(A企业负责人a的访谈,2009年8月25日)若扣除全部考评费,则企业难以获利。(2)现有流浪人口疏导机制失效。依据现有的流浪人口管理机制,物业公司对不同的流浪人群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当发现残疾人、麻风病人时,物业公司将其送到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当发现不明身份者,包括智障、弃婴等,物业公司巡查人员将其送到派出所;当发现病人,如垂危弃婴、精神病人等,巡查人员将其送到医院,包括精神病院;当发现迷失的儿童、老人时,巡查人员问明情况,送其回家。但是,当发现暂时落难者,如找工作身无分文者、被窃的外地人、投靠亲属但遭窃,且一时无法联系上亲属者,当碰到这类人群时,巡查人员在现有体制下,找不到对应的接受机构和解决办法。(3)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企业愿意创办社会组织,承接流浪人群的社会救助服务。既然政府要求企业化解街面的流浪人口,但是,目前并无体制内的化解渠道。社会组织的创办成本低于政府的惩罚成本,故企业愿意创办社会组织,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企业对社会组织实行部门化管理,提供社会组织的运行资金,聘请工作人员并支付薪酬等。由于社会组织由企业创办,并由企业主导其发展过程,因此,我们认为社会组织依附于企业。

总之,依附式协作供给具有三个特征。我们可以将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附式协作供给关系用下图表示。

一是在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不是伙伴关系,相反,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政府通过掌握决策权、垂直控制、线性的信息交流控制企业的生产过程。二是在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中,企业不是按市场的契约原则进行生产,而是依附于政府,出现类科层化的倾向。三是公共物品外包出去后,出现两个层级的生产者,即,政府向物业公司购买公共物品;在承接公共物品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将承接的部分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而这个社会组织由该物业公司创建,并按照企业的部门化管理。因此,一级生产者和二级生产者之间呈现一种依附性协作生产的关系。由于社会组织产生于企业,这使其成为公共物品多元供给中最弱的一方,但它提供的公共物品弥补了政府和企业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具有特殊性。

四、讨论: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的发展

公共物品的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既不同于单中心供给也不同于多中心供给,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独特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单中心供给机制具有唯一的权威、垄断性供给、提供者和生产者重合的三重特征。多中心供给机制的特点是分权、多个自主而独立的主体、提供者和生产者分离。不同于单中心供给,也不同于多中心供给,依附式协作供给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它既具有单中心供给机制的一些特征,又具有多中心供给机制的一些特征。第一,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具有垄断性权威。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政府是唯一的决策主体,始终垄断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过程。企业和社会组织不是独立的生产主体,没有生产的决策权,而是依附于政府的主体。第二,供给者和生产者的分离,并且出现了二级生产者,具有多中心协作的特质。总之,依附式协作供给是一种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具有唯一的权威或垄断性的权威、多个但不独立的主体、提供者和生产者分离的机制,是一种介于单中心和多中心之间的机制,也是一种介于垄断与分权之间的机制。

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具有哪些功能呢?本文认为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有户籍管理体制下警力不足而带来的治安混乱的困境,弥补了现有权威主义体制的不足,是基层政府的一种创新形式。更近一步来说,这种创新能否如一些学者所提到的,中国通过基层政府的创新,逐渐突破权威主义垄断体制,慢慢形成社会监督的力量,增加政治合法性呢?{35}通过对X案例的研究,我们质疑了以上判断。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基层政府通过创新形成了一种介于垄断和分权之间的独特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但是,这个过程并非昭示政府逐步放权,相反,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垄断性权力不断扩大。这种扩大主要是通过政府牢牢掌握决策权,并促使企业的类科层化运作得以实现。

由于缺乏上层法律制度的支持,依附式协作供给的机制在未来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至少要面临如下困境。第一,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企业如何得到成长?公共物品的多中心供给机制强调竞争,并明确提出“竞争和半市场的条件是多中心的人工制品(附属品:笔者注)”。{36}这就是说承接方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扩大政府的选择面,也有利于降低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但是,在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中,政府挑选的企业是依附于自身的企业,并没有给市场中其他企业竞争的空间。如果长时间由一个企业和政府合作,不利于其他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第二,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社会组织如何进一步发展?在多中心供给机制中,社会组织按照自治机制运行,但是,在依附式协作供给机制中,社会组织的发展依附于企业,它成为企业的一个部门。社会组织面临角色定位和持续发展的困境。从角色定位上来说,社会组织到底应该服务于企业、让企业满意,还是服务于公众,让公众满意。从成立背景和管理方式上来看,社会组织应该服务于企业,是企业的二级生产者,社会组织的发展依附于企业。社会组织的这种产生方式制约了其发展的持续性。如果政府停止向企业购买公共物品,企业还会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吗?社会组织的业务会因此停止吗?若社会组织不依托企业,它面临融资不足无法生存的问题。因此,在依附式协作供给中,如何避免社会组织成为临时性、昙花一现的组织,如何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

注 释:

①{2}{3}{5}{6}{32}{36}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载迈克尔.卖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70页,第70页,第78页,第73页,第69页,第95页,第93页。

④Ostrom V,C Tiebout,R Warren:“The Organization of Governments in Metropolitan Area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55,1961.

⑦迈克尔.麦金尼斯:《导言》,载迈克尔.卖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6页。

⑧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1页。

⑨何艳玲:《从“科层式供给”到“合作化供给”――街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个案分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⑩刘智勇:《柔性组织网络建构:基于政府、企业、NPO、市民之间参与与合作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研究》,《公共管理研究》2008年第6期。

{11}蔡晶晶:《西方可抉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经验透视》,《东南学术》2008年第1期。

{12}孔繁斌:《公共性的再生产: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机制建构》,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7-62页。

{13}格里・斯托克:《机制理论与城市政治》,载(英)戴维・贾奇、(英)格里・斯托克、(美)哈罗德・沃尔曼:《城市政治学理论》,刘晔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67页。

{14}Stone C:“Pre-emptive Power:Floyd Hunter’s ‘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 Reconsidered”,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32,1988.

{15}Stone C:“Regime Politics:Governing Atlanta. 1946-1988”,Lawr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89,pp.20-28.

{16}Orr M,Stoker G:“Urban Regimes and Leadership”,Urban Affairs Quarterly,Vol.30,No.1,1994.

{17}蔡金荣:《治安承包再思考:法理阐释、制度依托与行为规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8}王庆艳:《政府职能合同外包边界研究:以治安承包为观察对象》,《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5期。

{19}郑孟望:《治安承包的理论依据及其完善》,《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20}邹东升、胡术鄂:《治安承包的绩效优势与边界限度: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证分析》,《理论探索》2006年第6期。

{21}X街道办事处:《花园街区》2009年,第1页。

{22}王清、琚泽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新研究》,《科学决策》2010年第4期。

{23}(智利)P.恩里格斯:《关于依附论及其发展》,高、李和译,《国外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

{24}Nina P. Halpern:“Studies of Chinese Politics”,in David Shambangh ed.,American Studies of Contemporary China,Woodrew:Wilson Center Press,1993,pp.126-131.

{25}安戈、陈佩华:《中国、组合主义及东亚模式》,《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1期。

{26}Ma Shu-Yun:“Clientelism:Foreign Attention,and Chinese Intellectual Autonomy”,Modern China,Vol.24,No.4,1998.

{27}Walder,Andrew G:“Communist Neo- Traditi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pp.10-30.

{28}Jean Oi C:“Peasant Households Between Plan and Market:Cadre Control Over Agricultural Inputs”,Modern China,No.12,1986.

{29}徐湘林:《后毛时代的精英转换和依附性技术官僚的兴起》,《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

{30}康晓光等:《依附式发展的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97页。

{31}郭占锋:《被动性“入场”与依附性“运作”:对一个国际 NGO 在中国工作过程的社会学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3}王帧帧:《科层制治理与合同制治理:模式比较与策略选择》,《学术研究》2010年第7期。

{34}Alcian A,H Demsetz:“Production,Information,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62,1972.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篇(2)

关键词:国有企业 政治关联

企业政治治理的研究思路主要沿以下三方面展开:一些学者集中于个体层面的企业领导人政治关联的研究;另外一些集中于公司层面的企业政治活动的研究;马连福等突破了现有企业政治行为理论研究的二元划分,将政治关联和企业政治活动两方面统一于设立党组织的政治资源企业研究之中,深化了对中国情景下的政治资源企业政治资本的理解。

一、政治关联概念

企业政治关联的产生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有关。我国对资本市场准入采取的核准制,其核心就是政府用权力配置资源。这样就创造了一个资源短缺的市场,谁拥有这一市场的份额就相当于拥有某种特权,需要资源的企业则努力去获取这些特权。

Fisman最早把企业与拥有政治权力的个人之间的紧密私人关系称为“政治关联”。赵峰和马光明则认为政治关联指企业与拥有政治影响力的个人之间形成的隐性政治关系。政治关联不同于政府干预,也有别于政治腐败。在政治关联中,企业是主动的,试图通过各种途径与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建立关系,来追寻企业自身利益。而在政治干预中,政府是主动的,试图通过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利用企业资源来达到某种公共目的,或官员获取私人利益。政治关联通常可以帮助企业高管了解政策动向,加强与政府的有效沟通,进而获取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因而在法律层而上,企业政治关联行为大多是合法的,这在本质上有别于政治腐败。

在企业个体层面,以社会资本为构架,关注新兴经济中一种特殊的管理者连带即政治连带,拓展了公司政治关联的研究空间;企业则通过控股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等关系渠道与政府领导建立个人关联获取收益(如优惠融资、较低的税率和宽松的管制)。影响公司政治关联的调节变量包括:竟争强度、结构不确定性、行业增长率、竟争战略产业类别、个人传记特征。

二、政治关联度量方法

综上分析,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很难选择一个统一指标来度量世界各国企业的政治关联程度。事实上,企业的政治关联行为不仅涉及政治背景,还涉及文化背景、经济制度、企业治理制度等内容。因此,采用多个指标来综合度量企业政治关联程度将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三、政治关联形成机理

经典的公司治理理论自1932年提出以来,迄今仍是理论经济、财务金融和组织管理等领域的研究重点。学者们分别运用政治学、经济管理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从不同榷剖析了企业政治关联行为的形成机理。

不同理论的侧重点不同:寻租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侧重于分析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委托理论侧重于分析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替代机制理论和交换理论则侧重于分析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且寻租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委托理论侧重于分析企业政治关联行为的成本,利益相关者理论侧重于分析收益,交换理论则侧重于分析成本与潜在收益之间的相互权衡。

四、政治关联形成动机及影响

以往关于公司政治关联的研究多集中于政治关联带给企业的收益,较少关注政治关联给企业带来的直接成本。比如政治关联能获得更多政府补助、能够避免违规处罚、改善契约执行环境、缓解融资约束、获取更多的多元化资源、增强企业价值等。政治关联显著降低了高管变更的可能性、削弱了高管变更与公司业绩的负相关关系,在法治水平低效、金融发展落后的地区,政治关联对高管变更业绩敏感性的负而影响更加显著。

政治关联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过度薪酬、盈余管理、抑制创新、诅咒效应等。政治关联降低了风险资本投资对企业经营的积极影响,在企业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公司经营口标混乱。高管所拥有的政治资源成为其构筑职位壕沟的资本,弱化了公司治理对高管应有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并加剧政府对公司的干预行为,从而遏制了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政治关联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路径与效率,政治关联对信货资源配置效率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白重恩,路江涌,陶志刚.中国私营企业银行贷款的经验研究[J].经济学:季刊,2005,4(2):605-622.

[2]蔡地,万迪P.民营企业家政治关联、政府干预与多元化经营[J].当代经济科学,2009,31(6):17-22.

[3]蔡新蕾,高山行,杨燕.企业政治行为对原始性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制度视角和资源依赖理论[J].科学学研究,2013,31(2):276-285.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篇(3)

论文关键词:经济体制,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力有了显著的增长,近地方政府已经成为目前经济运行中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在进一步改革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等还不健全,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尚欠合理,这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使地方政府成为各种利益关系冲突和矛盾的焦点。这就迫切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实现职能的转变。

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困境

(一)地方政府越位严重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部门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以“全能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经济中毕业论文题目,超越自身权限,涉足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力范围,管了许多不该管,而且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比如,在渐进的机构改革中,地方政府重点进行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了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途径,撤销了一些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但是,由于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尚未完善,政府仍然承担着国有资产管理者的重要角色,这就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控制,地方政府经济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取得一定效果以后,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至今仍然伸得过长。表现在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插手,如地方政府和企业一起争上市,争竞争性投资项目,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与人事管理。地方政府直接介入企业管理,与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主体资格要求相违背,直接损害了企业利益。

(二)市场监管职能实施不合理

地方政府的职能在于制定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从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分析,一些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还很弱。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如何实现对本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对垄断行业如何限制,对市场环境如何构建,对产权如何界定和保护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不是十分的明晰,因而常常造成地方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实施不当。具体表现有:地方保护、政策歧视、监管不力、权力滥用等。这些都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社会管理职能定位模糊

从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来分析,由于人们是在政治统治职能的层面上来展开对社会管理职能的认识的,因此常常将社会管理职能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混同起来毕业论文题目,忽略了社会管理中的公事事业管理这一重要内容论文范文。一些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方式还处于短期性、被动性的“拾遗补漏”阶段。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危机管理意识和能力都比较薄弱,许多地方政府还未建立起来以政府为主导的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地方政府和社会对公共危机的控制能力还较低.例如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定位不准、社会管理组织不发达,体制不顺、管理机制不畅,手段落后等。另外,生产、交通、卫生和食品等公共安全越来越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需求,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四)服务职能不强

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来分析,一些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远远不能满足公共需求。这一点在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层级较低的地方政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基层社会基础薄弱,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的文化教育、合作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长期以来得不到重视,影响了农村的发展。

二、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对策

(一)转变地方政府执政观念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首先转变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的转变,能够增强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的内在动力。在中国这样有着集权政治、计划经济、一元文化等传统文化思想深刻影响的国度,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传统管制型政府执政理念根深蒂固,而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服务型政府执政理念刚刚形成,明显处于弱势。所以转变执政理念,成为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首要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树立起以下五种执政理念:一是“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地方政府是为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必须树立“以民为本,顾客至上”的执政理念。二是有限行政理念。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的能力、权力都是有限的,地方政府在管理中也会出现失灵现象。必须转变政府神圣化、万能化的观念,改变事无巨细、政府统揽的局面,不做越位、越权的事情,政府不应管的事情要还权于民、还政于民。三是依法行政理念。依法行政是政府执政理念的核心毕业论文题目,是政府行政运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四是责任政府理念。要构造和完善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公仆责任在内的行政责任制度,以确保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百姓负责、对社会负责。五是诚信行政理念。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是老百姓满意的政府,是老百姓心目中形象极佳的政府。这就需要政府不断强化行政道德以提升其公信力。

(二)重新构建政府与企业、市场及社会公众的关系

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是地方政府职能中的核心问题,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载体,所以必须重新确立好政府与这三者的关系,才能顺利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而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建立起为企业、市场和社会服务的新体制,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所在。地方政府必须实现由全能政府、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克服越位、纠正错位、弥补缺位,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上来,突出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目标,必须妥善处理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方面,政府要把自主经营权利真正交给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地方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新体制;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一个完备的市场机制和一个有效的政府都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二者缺一不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政府要注重社会潜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把不该管、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转交给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地方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新模式。

(三)加快政治体制变革和创新

首先,要加快地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科学界定行政审批范围,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方式和程序,取消不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事项毕业论文题目,取消可由市场自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的审批事项,取消部门自设的审批事项。着力在推进依法行政、清廉为政、民主施政、科学理政四个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使各级政府在继续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加强和改革政府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建设服务型政府;其次,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支出的总量与比例。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财政支出要以人为本,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要制定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保证低收入群体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论文范文。同时,要通过体制创新,提高政府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对地方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安全、国民教育、社会救助、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的体制进行创新,逐步从由政府提供向鼓励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发展;再次,要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必须尽快废止以GDP 为取向的业绩评价体系,纠正那种见物不见人的片面发展观,整合现行考核办法,建立社会性评价机制,确立多重社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目标管理(MBO)、全面质量管理(TOM)等手段进行绩效管理,吸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评议和考核,对地方政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奖优罚劣,促进政府绩效的提高,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促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此同时,要完善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

(四)加快行政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手段。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措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保障;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毕业论文题目,则需要上升为法律才能得以确认和巩固。因此,只有加强行政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才能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转变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应做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意识指导行动,行动受制于意识。没有行政法治意识,就不可能依法行政;二是完善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三是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四是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是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常新的研究课题。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模式将更加明确和具体,那就是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低效政府向高效政府转变、由失信政府向信用政府转变、由传统政府向电子政府转变。实现以上这些转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

[参考文献]

[1]于鑫,张子礼.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J].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2006,07.

[2]陶学荣,陶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6.

[3]谢宝富.当代中国政府体制论略[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周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M].人民出版社,2007.

[5]王阳.转型时期地方政府定位[M].人民出版社,2005.

[6]何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与路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01.

[7]刘飞,王彦东.浅析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区域协调发展[J].青年科学,2009,09.

[8]白鸽.关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8.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篇(4)

企业会计委派制,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这是一种新生事物,尚有待于实践去验证。本人对此有不同的个人看法,认为其不太妥当。当然,本文并不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由政策委派,因其是国家预算拨款单位,政府完全有权派人去监督拨款的使用;另外,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编制本来由政府部门管理,派与不派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管理方式的问题。本文更不反对政府部门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为企业派去财务总监,因为那是投资者个人的事性。本文所指的仅为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因为其在法律上有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就要求其必须建设和完善法律体系,保证社会、经济、科技的运行法制化。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法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政府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是一种不太妥当的做法,与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不协调,需要认真加以考虑。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条又再次强调贯彻这一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其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支配地位的企业制度,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它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是侵犯公司权益、干预公司经营的行为。

其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法》。该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该法第五十八条又明确指出:"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的编制人数"。

其四,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的宗旨是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行行政企业分开,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家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下放若干权利给企业,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很显然不符合《条例》精神。给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既不是政府机构的职能,又干预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下放千权万权,归跟结底就是人、财、物权,如今一个会计委派制就收回了企业的财权、人权、再讲什么给企业自主经营岂不是一句空话。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任何权力都不能大于国家法律,任何长官意志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不是只给老百姓制定的,任何人和机构都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实行企业会计人员政府委派,必须解决这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外。

任何工作都必须以理论为指导,没有理论就没有实践。会计工作也必须如此。会计理论是会计工低实践的总结,它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促进实践的发展。会计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的实践性、预测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企业会计师委派制,要害的一点就是违背有关会计的基本理论,与理不通。

首先,它与会计的本质不符。会计的本质是什么?是一种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杨纪琬教授讲过:"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性,概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会计是什么?就要回答会计的质的规定性,用科学的概念来表达会计的本质属性,我们认为,最科学的概念就是‘会计管理。’"①他又进一步解释说:"企业管理学里面,有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计划管理、全面人事管理、就是没有全面会计管理。我看党政军是应该有‘会计管理’,就叫做会计管理。"②汤云为教授也说:"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又是一种管理活动,这是大多数中国会计学者对会计本质理解。"③企业会计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就完全否认了企业会计是企业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既干预了企业自主经营,又抑制了企业机制发挥作用。

其二,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不符合会计主体这个会计基本前提。会计基本前提是会计人员为实现会计目标,而对所面临的变化不定、错综复杂的会计环境所作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会计的第一个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国际上也叫会计主体假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会计的主体自然是企业本身,它确定了会计人员核算的空间范围,明确了会计人员为之服务的对象。企业的会计人员由会计主管部门委派,最起码与会计主体假定不符,割断了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内在联系,否定了会计基本的存在。常识认为,会计主体才能决定会计人员,其他主体怎么能给企业这个市场经济主体、会计主体指派会计人员,连最起码逻辑都不符。其三,按会计理论常识,会计人员在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并不是机械的工作,而是主动灵活的进行会计管理。企业会计人员并不是仅限于记账、算账、提供会计信息,他更重要的职责是要制订企业的会计政策,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所谓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④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所制定的,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诸多可选择的会计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制定本企业政策时,企业会计的唯一动机就是保障和维护企业的权益,否则,它就不叫会计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会计更加个性化,更能体现企业这个市场主体的价值。会计政策一定是企业管理当局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以企业身身情况选择会计的结果。尽管会计政策可能导致信息失真,但企业总是把自身权益放在首位。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也是国际会计界公认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成熟,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准予企业运用会计方法与会计程序是越来越宽松的选择,而不是强令。国际上也是如此,因此,国际上公认会计政策应该考虑谨慎、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三方面。会计政策,说穿了也是企业会计主体--企业的政策,是为了保障、维护企业权益而制订的,至今为止的会计史上还没且个企业故意制订有损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这在客观上要求起初的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一致,为一共同目标而工作。如果企业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会计主管部门委派来的会计人员与企业利益无关,又不归企业这外会计主体管理,能为企业制订保障和维护企业权益的政策吗?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政策研究就失去意义而不存在,会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将不存在。总而一句话,企业会计委派制与理不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我们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中,我们坚持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适合中国国性。企业会计委派制度貌似改革,其实与国情不通。因为我国的体制改革,是以"企业本位论"为基础的,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由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是市场体系的核心,必须尊重和承认企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独立地位,扩大企业的经营自。正基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并由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证"两个转变"。企业会计委派制,根本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精神,是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管了企业的事情,干预了企业独立自主生产经营。财政部在决定不进行一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时,项怀诚部长曾讲过,这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能,干自己份内的事。现今又去搞企业会计委派,难免让人有"政府转变职能过时"之感,朱总理在九届人大二次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仍然强调"今年要着重抓好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认为政府机构应该加强自身建设,行使各自职能,绝不能违法去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收缴中央和政府早已下放给企业的财权、人权。相反,应该积极扩大自。

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干任何工作都有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齐心合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的最基本国情。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从中割断了企业管理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企业管理要人来参加,以人为主,必须发挥人的积极性,要讲究激励个人积极性。这些改革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企业经营成果与经营人员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派给企业的会计人员,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干好干坏企业的厂长(经理)管不着会计人员,这里还有什么激励积极性可谈。一旦出现企业经济效益好、职工收入比会计人员高,反而促成会计人员一种消极心理。这就违反了最起码的管理常识,根本与国情不通。

主张会计委派制的人们认为,这样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防止营私舞弊。我们首先应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三种:一是企业会计政策导致的,这是允许的;二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差错所致,这不是故意行为,通过复核、检查完全可以避免;三是有关领导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命令人员造假所致,这是应该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来解决,但是否采用外派会计人员这种作法还是值得研究的。我们必须考察产生会计造假、营私舞弊的根源和原因,才能对症医治。有一点可以肯定,根源不在会计人员身上。企业会计造假完全是领导人的行为,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单凭委派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的。

注释:

①引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1985年会计学论文选》第113页,杨纪琬所著《关于会计理论发展的几个问题》一文。

②同注①第114页至115页,杨纪琬所著《关于会计理论发展的几个问题》。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篇(5)

[论文摘要]诚信问题是一个永恒的研究课题。20世纪9o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企业不诚信问题愈演愈烈,企业诚信问题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从加强企业内部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 法律 法规约束机制建设以及发挥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几个方面对我国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探讨。

诚信一般认为是社会道德意义上的范畴。它强调社会成员在为人处事及进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为准则践约守诺以取得他人的信任。在市场 经济 条件下诚信被赋予了特有的经济内涵。诚信是 现代 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没有诚信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运行诚信缺失必然导致市场的无序l陛从而使市场经济难以健康 发展 。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企业诚信缺失现象还相当严重假冒劣伪产品大量充斥市场;企业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企业逃废债务现象相当严重;企业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十分突出等等。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现实的企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且紧迫。

一、加强企业内部诚信建设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加强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诚信和信用建设对建设全国信用体系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是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根本。大力培养企业经营者的信用素质。

1要制定企业的诚信准则。诚信准则是表明一个企业的基本价值观和它希望员工遵守的诚信规则的正式文件它具体说明企业想做和期望大家做的事情并且可以成为判断企业政策和行动及个人行为的基准。诚信准则是建立企业诚信文化的不可或缺重要条件之一。

2开展企业诚信培训。企业诚信首先表现出来是企业每个员工的诚信。企业诚信培训是企业内部诚信建设的基础。在培训中应向员工说明企业诚信是世界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许多优秀企业发展的经验表明企业诚信对员工、企业、社会都带来的好处。企业诚信培训要以企业诚信准则为依据。培训方法可以提出各种选择方案诱导被 教育 者去选择积极的方法使员工感到态度的转变是自己的选择而不是被迫做出的改变。诚信教育方式越生动形象越容易影响被教育者。因此企业诚信教育除了课堂教育外,还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3.树立‘’诚信第一、品格第一“的理念。所谓品格是指在一个人生命过程中建立稳定和特殊的品质使他无论在什么环境中都有同样的反应。而好品格是一个人无论在任何场合都按最高要求的行为标准做正确做事情的内在动机。一些企业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品格产生诚信一诚信产生合作一合作中产生沟通形成团队一团队创造品质和利润。

4.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企业诚信建设根本在于企业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以加强企业诚信道德建设来规范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企业必须把诚信当作资本来经营牢固树立诚信道德理念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管理、营销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公共关系等环节严把信用关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

二、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国外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经验。西方发达国家的诚信体系大体有以下三种成熟的模式:第一市场化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征信企业或公司可依法自由经营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政府促进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强制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将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形式贡献出来向社会开放第二中央信贷登记模式。这种模式以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为代表。这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征信管理体系。信贷登记系统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其特点是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银行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第三政府经营模式。指由中央政府直接出资组建征信公司,并对其进行直接控制管理。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性地让局部主体把数据贡献出来迅速组建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企业诚信必须建立在全社会诚信的基础上没有社会诚信制度的为前提和保障企业诚信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信用管理体系是诚信秩序的制度保障它包括个人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内容。针对我国体制转轨的现实,应该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分别建立个人与企业两套征信系统。我国企业征信制度的发展还很不完善还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当务之急要加快建设企业征信的专门信用制度,包括对信用记录的征集、调查、评估、储存、检索等信用业务活动的组织及信用机构的设置加以规范以确保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要尽快规范税务、工商、海关、司法、银行等与公共信用记录有关的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行为必须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向社会信用机构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并制定可操作的信用服务规则和处罚规则。

3.加强社会舆论对企业诚信的监督。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舆论对企业诚信的监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舆论会给企业的诚信建设造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推动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新闻媒体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既宣传正面的执法行为和典型人物树立正气又坚决曝光违法行为震慑企业不诚信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的打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 法律 法规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

市场 经济 是竞争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 企业 诚信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企业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加强诚信相关的立法工作。在现有的有关企业行为法律法规中,存在不完善、不具体、不配套现象导致在打击企业市场违法行为中难以起到应有的成效。例如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现有法律法规存在调整范围偏窄、处罚偏轻,执法手段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不好认定、适用较难,未能赋予监督检查部门以必要的强制权力等问题:《专利法》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法律冲突致使一些违法者恶意利用外观设计专利援引《专利法》对抗《商标法》所赋予的商标专用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企业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使执法中遇到适用法律法规的困难。再者经济 发展 中涌现出的一些新的领域的违法行为尚待加强立法予以规范。如 电子 商务中如何防止欺诈如何处理网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这些问题均须予以立法加强规范。

2.加强诚信执法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把”严格执法一放在首要位置,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现实意义对违法犯罪分子决不手软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履行职责实现监管到位、处罚到位对违法犯罪者,要将其责任追究到位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决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能以罚代法。对执法违法、、询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为其充当内线、通风报信者要坚决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企业不诚信等违法行为始终处于法律高压态势使法律形成应有的威慑力,确保企业在市场行为中守法诚信经营。

四、发挥政府诚信制度建设的关键作用

诚信建设,政府的责任最大。政府部门严格有效的执法行为是构成一个社会诚信的重要基础。政府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制定者和组织者也是信用关系的监督者和协调者政府在诚信秩序建设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1.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诚信政府应是负贵任的、言而有信的政府。在政策或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论证,认真执行保证其可行性和延续性取信于民不随意变更一旦决策和执行中造成重大失误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必须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2.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必须构建成服务型的政府。按照执政党的宗旨人民政府必须是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阶层的公民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高效地为社会大众服务。

3.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必须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政府应依法行政尊重产权和各产权主体的地位给予企业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依法行政政府还应严于律己、勇于纠错。政府公务员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自觉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进而为企业诚信作到表率作用引领社会和企业自觉以诚信为生存发展之根本。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篇(6)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县政府2005年开放型经济工作会会议精神,围绕拼争全国“百强县”、“文明城”的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牢固树立环境是发展第一要素的观念,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发扬“办好事、好办事”的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改进管理方式,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文化广播电视队伍新形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审批少、收费低、服务优、效率高”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陈旧观念和工作作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提高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提高行政部门和执法单位的办事效率,严厉查处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巩固、扩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成果,为全县经济的发展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任务

1、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精简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利于全县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对去年县政府已取消和转入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要逐个单位、逐个项目的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取消后继续保留和恢复行政审批、审核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要明确责任,严格监督,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操作,公开运行,提高效率,防止出现脱节。对现已具备集中进行行政审核审批条件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以方便企业和经营者,提高办事效率,利于经济发展。以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有关行政审核、审批的主体资格、项目、程序、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和审批时限,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规范、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行政审批、审核项目层级审批、审核制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对难以集中又不属经常性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首问制和主办负责制,无论申办人申报的审批、审核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程序是否繁琐,均由第一受理部门包办到底,按规定时限严以审核、审批或回复、发证。

2、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逐项疏理,凡依据不足或不符合我县实际,不利于全县经济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能降低标准的就降低标准。必须保留的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通过公开、简便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严格地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规范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实行罚缴分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对涉及有关经营单位的年检,能简化的简化,能免检的免检,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杜绝搭车收费行为。

3、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列出清单,下发文件予以废止。确需保留的列出明细,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政策、规定和重大决策事项,要实行政务公开,使企业和群众知情、参与,并给予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经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坚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开、公平、合法、合理、便民原则,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忌违规执法。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对企业和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违法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经教育和责令改正后,可不予以处罚或从轻处罚。在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申报和检查预警制度,做到上级不批准不查,上级批准后依法认真查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必备的执法程序,除简易程序外,必须依法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形成卷宗;必须向管理相对人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对涉及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必须告知听证权利,处罚决定作出之后30日内必须向上级法制部门备案。处理违法案件,必须按职责范围权限,实行层级审批制度,履行法制审核程序,经局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再由局领导批准。对于案情复杂、处罚数额较大、需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必须认真履行听证程序,做出处罚决定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持证亮证文明执法,必须保持良好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执法形象。

4、严肃查处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重点查办可能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突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认真解决我局执法队伍中个别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便执法、以罚代管、耍威风刁难人、不文明执法的问题,认真纠正个别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搞特权等不正之风。版权所有

5、为企业分忧解愁,提供政策、法律服务。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完善对政策、技术指导和法律服务。向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企业和经营者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解决政策、法律上遇到的困难,为经营者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定期听取和征求企业和经营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6、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加大优化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为企业服务的正确导向,以正面报道为主,大力弘扬宣传先进典型,对破坏我县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安商光荣、坑商可耻”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台要进一步实行记者新闻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高记者工作积极性,鼓励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挖掘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正反面新闻,完善审稿制度,对有利于优化投资发展的新闻稿件,优质、高效播出,对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反面事例,要做到打破情面,坚决予以曝光,真正实现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五、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为保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惠琳任组长,副局长熊青利、李玉龙、樊桃芳任副组长,县广播电视台党支部书记赵腾益、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秦涛、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主任杨明亮、局办公室陈大辉、赖志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化经济环境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常抓不懈,务求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决定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局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将各单位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执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评比先进、干部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进一步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局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文广电旅良好形象”的大讨论,引导大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而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人人、处处、事事都是发展环境”和环境是发展的第一要素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增强为实现南昌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篇(7)

摘要:在今天较为宽松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善和加强内部运行机制,而当前中小企业面临很多问题,致使目前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运行机制混乱,国家宏观调控和法律规制出现的执行真空更加加剧这种局面的恶化。本文就关于如何依法规范中小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字:中小企业 内部运行机制 缺法症 法律顾问制度

中小企业对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之重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拉动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内部运行机制指的是包括企业的内控制度、竞争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在内的以维持整个企业正常、有序运行而建立起的一系列的制度的总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中小企业运行机制危机的法律根源

(一)从法律制度整体体系看,对中小企业运行机制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备,现行法律的限制颇多

1、对中小企业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备

在立法上,我国已经出台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其中的法律条款一般性、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较多,它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另外从《中小企业促进法》本身看,存在依赖相关政策、行政法规、规章的倾向,而政策本身的灵活性削弱了该法的作用。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从企业划分标准、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我们看到了较多的依赖政策、行政法规的痕迹。这样虽然有利于操作,但也较多地受到政策的左右,甚至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法律效力。[1]

2、行政执法上,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各部门规章制度的不一,执法主体的缺失致使出现了“争着管”和“没人管”的局面,国家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浪费管理资源的同时也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

(二)从中小企业内部运行过程中具体的操作来说,存在着“缺法症”问题

企业出现的“缺法症”问题,同样也成为造成市场无序、阻碍市场经济进程等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2]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是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不以法为基础的管理可以说就不是成熟的、不科学的管理。

然而,绝大多数企业对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条文了解甚少,法制观念淡薄,掌握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更差。有的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决策、购销、财务管理等环节漏洞多,导致出现财务混乱、管理失控、资金流失、核算失真等问题,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企业财产大量流失;有的企业领导在重大决策、重要投资项目上,不请法律专家把关,不进行可行性论证,盲目上马,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有的企业契约意识差,签订、履行合同方面经常出现失误而导致经济纠纷;有的企业因采取不正当的违法的竞争行为被送上法庭;还有的企业出现经济纠纷或受到不法侵害,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依法规范中小企业的内部运行机制的对策

(一)、抓紧进行中小企业的立法,完善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

现阶段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当前应转变立法观念,根据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特点立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扶持。我国必须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律,以明确中小企业的标准、地位、作用、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等。同时自上而下成立中小企业的专门管理机构,取消对中小企业的多头管理。

(二)完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客观环境

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和司法保护,打击不正当竞争。中小企业由于势单力薄,面对不正当竞争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政策歧视更是无能为力,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力救济。而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手段有限,而且许多规定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迫切需要执法主体的明确化。

2、扩大豁免制度的适用范围,更多的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反垄断法》在豁免制度中明文规定了“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不适用该法。这一规定使得中小企业的“协议”(合法的)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这种“豁免”为中小企业问的共同发展铺平了道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符合国际惯例。[3]另外在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中,也应规范行政性垄断,真正打击行政性垄断,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力度,健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制度

1、鼓励设立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机构,配备专业人才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法律审查把关作用,变过去的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由过去以解决法律纠纷为主转变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主,以保证企业的任何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都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允许情况下有序健康地进行。[4]

2、依法规范中小企业内部运行过程的操作行为,加大监督、教育、管理力度。执法机关可在企业的设立审查中进行监督,要求中小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内部管理规范化、定量化,[5]使中小企业的各项活动都在监管之下的同时又不影响企业的自的发挥。

总之,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中,在我国参与的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中,中小企业的作用在与日俱增,对中小企业保护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备。我们要注重向发达国家特别是中小企业法律保护较为完备的国家借鉴、学习,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使中小企业的援助走上法制化轨道,形成有利于各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国际惯例,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专业区、服务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文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 2007:96-100.

[2]林建新.试论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Z].党政干部文摘.2002(11):71-73.

[3]金瑞琴.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A].华东政法大学[C].2008(07):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