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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17 16:38:52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篇(1)

关键词: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价值;资产评估;生态价值评估制度

中图分类号:DF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4)01012006

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为自己服务的过程中,曾经一度盲目追求最大化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其本身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生态价值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发展所必须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受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人类忽视了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而人类活动频率和范围不断增大,其决策和行为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都已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害,如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森林覆盖面积减少等。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由于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是公共产品,一般不具有产权的排他性,所以人类长期认为其是可以自由获取且充足的产品。人类无偿使用自然资源,免费享用生态系统服务,却较少关心这些公共产品从何而来以及如何维系,生态系统的承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下降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的现状迫使人类不得不转而重视生态系统对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意义。

Costanza在《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和自然资本的价值》一文中指出生态服务是人类从自然和生态系统获取的各种利益,包括直接的生态产品和支持功能、调节功能等其他生态利益①在生态服务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的形势下,为了保护

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生态系统的功能。保障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人类开始运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协调各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生态利益补偿制度应运而生。生态利益补偿制度是通过调节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保护生态系统服务,激励积极的生态保护行为,是抑制消极的生态破坏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现受困于生态价值难以合理评估。由于生态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和各生态系统服务之间的相关性,加上人类各个发展阶段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偏好有所不同,生态价值难以量化和简单计算,所以不建立起合理的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生态利益补偿就难以有效实现。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不仅为生态利益补偿提供了补偿依据,而且为补偿多少、如何补偿等问题也提供了科学、客观的理论支持。

资源的稀缺性和维护生态环境的人类劳动决定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转化为生态资本,有偿使用和为生态环境服务付费是实现其相应的资本权益的有效途径。“我们不得不经常在维护自然资本和增加人造资本之间进行取舍, 在各种生态系统服务和自然资本的数量和质量组合之间进行选择, 在不同的维护和激励政策措施之间进行比较,一旦被迫进行这些选择, 我们也就进入了评价过程”[1]。事实上,人类在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比较和选择过程中已经对生态价值进行了评价,只是这种评价缺乏明确的货币化的价值表现形式,所以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有助于人类合理认识、有效利用并充分保护好生态系统,为人类的永续经营提供保障。

一、生态价值评估的理论内涵

(一)生态价值评估的含义

生态价值评估是指专门机构或专业评估人员按照特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进行货币化的价值评价和判断的行为。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既需要直接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生存所必须的食物、水、工业原料等生态产品,也需要间接获得如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生态系统服务,还需要获得认知发展、消遣娱乐、美学享受等其他生态利益。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项目中把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不同利益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 “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 ,MA/ MEA) 项目是 2001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宣布正式启动的。该项目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针对生态系统变化对人类福利的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计划。

。人类活动范围和频率不断增大,对无偿享用的生态系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但与此同时,人类需索无度、肆意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模式也造成了生态系统服务水平和能力持续降低。这一矛盾已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福利。人类必须转变生态系统服务任意获取且永远充足的观念,应对生态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从生态系统服务的形成机制入手,研究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可以帮助人类了解生态系统服务的边际变化对人类的影响,有利于约束消极的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引导积极的维护生态系统的行为,以保障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与生态系统服务的各种不同功能相对应,生态系统服务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价值:(1)直接使用价值。主要指人类可以直接从生态系统中获取并使用的生态产品所产生的价值,这类价值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其量化和评价相对简单,并已基本形成相应的评估方法和准则。(2)间接使用价值。指无法或难以商品化的生态系统服务所带来的间接效益,如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对间接使用价值进行量化评估需要借助于替代成本、支付意愿等经济学方法。(3)存在价值。指生态系统的存在自身所具有的价值,这种内在价值脱离了对人类的效用,与人类是否利用无关。对这类价值的承认和测度能为决策者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本身也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生态价值评估就是对以上价值进行货币化的评价,以便掌握生态系统服务的现状变化和最新信息,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以确定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完善生态系统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二)生态价值评估要素

生态价值评估是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生态利益补偿机制的前提,为生态系统服务评值既能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信息,又能为生态利益补偿提供有效的货币化补偿依据和标准。在人类对生态系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与生态系统不断耗损退化的矛盾越发凸显的背景下,生态价值评估作为一项新兴的资产评估业务,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社会的角度都有着越来越广泛的需求。

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必须研究和分析生态价值评估的各个要素:(1)生态价值评估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注册评估师资格且专门从事生态价值评估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法(草案)》中指出“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定注册评估师专业类别”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第二章第七条。

,因为生态系统服务的复杂性导致生态价值评估的专业化程度高,所以从事生态价值评估的评估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生态学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科学的评估框架体系下进行评估工作。(2)生态价值评估的客体是拟被评估的对象,由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产品的属性和外部性不同,所以生态价值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也有所不同,除了评估可市场化或准市场化的经济效益外,还需要评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生态价值的评估需要考虑其存量、流量,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3)生态价值评估的依据是指评估人员作出价值判断的根据,通常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各种资料信息、生态学的相关技术支持、经济学有关原理等。这些信息一起构成完整的评估框架体系,是对评估对象作出价值判断的基本前提。(4)生态价值评估的目的不是为每一项生态系统服务贴上价格标签,而是为了帮助人类掌握区域生态系统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流量的现状变化,从而把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纳入经济体系中,迫使人类改变现有发展模式,保护生态系统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代内、代际公平。

(三)生态价值评估与传统资产评估的不同

生态价值评估作为资产评估的特殊组成部分,因其评估对象的特殊性、价值类型的多重性和评估技术的专业性而有别于传统的资产评估。生态价值评估与传统资产评估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价值评估关注的不仅仅是某一个生态产品或某一项生态服务的价值,更重要的是研究整体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传统资产评估涉及的是委托方和利益相关人的利益,生态价值评估所评估的公共商品和社会资本与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相关。“生态系统评估的中心任务是评价生态系统现在的状况、预测未来的可能变化并提出为改善生态系统管理状况而应采取的对策”[2]。(2)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也应在生态价值评估的考量范围内。生态文明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模式,人类在利用自然为自己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尊重自然本身的存在价值和运行规律,并且除了对人类的效用以外,生态系统对其他物种也有着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人类对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偏好也随着人类认知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有所不同。如果只看重眼前经济利益而罔顾生态系统的内在和谐,会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后代人发展的权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3)生态价值评估需要采取多尺度的评估途径。“通常意义上的空间尺度和时间尺度是指在观察或研究某一物体或过程时所采用的空间或时间单位,同时又可指某一现象或过程在空间和时间上所涉及到的范围” [3]。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任何一种特定尺度上的评估结果都会受到其他尺度来自生态、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而不同时空尺度的生态过程又是相互作用的,所以应对生态价值开展多尺度的评估。生态过程与评估活动尺度上的相匹配能够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可操作性极大提高,对确定生态系统各项指标信息的合理值提供科学依据。(4)生态系统处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生态价值评估既要考虑生态资产存量的计量,也要考虑生态系统能够为人类提供服务的流量(即生态系统服务的过程变量)的测度。要对生态系统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在科学的评估体系下进行综合评估。

二、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必要性

(一)生态价值评估的作用

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服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但自然的承载力和自我修复、更新能力已越来越无法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由于生态资产效益外部性和其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导致人类长期忽视经济发展中的生态成本,对生态价值进行评估是将生态效益外部性内部化与促进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的前提。生态价值评估借助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量化和货币化的评价,能够帮助人类更清晰地认识生态环境的动态发展状况,对人类的永续经营作用巨大。

第一,生态价值评估可以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化了的信息,有利于帮助决策者提高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的科学化。生态系统服务是一种间接的经济价值,与一般的资产在所有权和流转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它的价值循环和价值补偿难以通过市场直接交换。所以必须对生态价值进行评估,以经济学手段把隐含的生态成本显现出来,量化生态系统服务的边际价值。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曾于2000年4月在联合国成员国大会上说:“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信息,就无法拟定有效的环境政策。”维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这就需要决策者根据科学合理、可信度高的环境信息和被货币化了的生态价值制定环境政策,引导人类活动尽量降低对生态系统的损害和影响。

第二,生态价值评估有助于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保护和加强生态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实现人类的永续经营。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可现实的全球性环境危机已严重损害了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只有通过对生态价值合理评估,使决策者意识到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同等重要,才能

在制定发展计划时综合考虑社会、资源、环境、经济等各方面因素,建立可持续发展和符合人类福祉的指标体系。为保护生态系统,应该对生态价值综合、全面地评估,在多个时空尺度测度生态系统服务,确定生态资源和服务的存量合理值,推行绿色GDP,实现人类发展的代内、代价公平。

第三,生态价值评估是实现生态利益补偿的首要条件,通过评估使补偿的内容具体化和定量化,为生态利益补偿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生态效益补偿是一种用经济的手段达到激励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维护和保育,解决由于市场机制失灵造成的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并保持社会发展的公平性,达到保护生态与环境效益的目标”[4]的效益。实践中生态利益补偿的实施在补偿依据、补偿多少、如何补偿、补偿给谁等方面都缺乏公认的标准。因此,应建立生态价值评估机制,以完善的、科学的核算方法体系确定补偿标准,为生态利益补偿提供数量化的技术保障。生态利益补偿量化、标准化的有效实施必须依赖于生态价值评估,评估结果是补偿的科学依据。

第四,生态价值评估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生态资源价格,将生态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生态系统既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有形的生态产品,又为人类提供无形的调节、支持等诸多生态服务。人类在获取这些效益和福利时往往认为是无价的、可以自由获取而且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这种思想主导下,生态系统被过度消耗,生态平衡被破坏,威胁到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对生态价值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生态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生态利益补偿,才能科学地反映现行经济增长和生态系统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实现生态文明。

(二)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意义

如前所述,生态价值评估在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化信息、制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态利益补偿、制定合理的生态资源价格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构建对维护生态系统、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大意义。生态价值评估是随着人类对生态系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生态系统功能的渐次衰退而逐渐产生和发展出来的新型资产评估类型,生态价值可以被描述、测度和估价也随着生态学的不断发展而日渐成熟起来。把生态价值评估上升到制度化的层面能够充分发挥和保障其在维护生态系统、保持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首先,生态价值评估的制度化是建立正确的生态系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生态价值评估可以从生态系统服务的形成机制入手,全面、综合地对生态系统进行价值化评价,把这种评估行为和过程制度化,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生态系统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其次,生态价值这种特殊资产的评估由于其公共产品的属性而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评估的需求也逐渐增多,用制度规范生态价值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内容等,对行业管理和建立行业规范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人类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服务的状况和能力在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作用下,会有更为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使评估结果更具可信度。再次,由于生态价值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甚至影响到全人类的福祉,由谁评估和评估主体的法律地位等问题都需要规范化、制度化,以保证评估主体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有助于生态价值评估行业的完善,是管理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制度支撑。最后,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生态效益补偿的科学化和有效性,通过综合分析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经济运行规律,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价值度量方式,再以法律规范和制度化的形式对整个评估过程予以确认,促使生态利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构想

(一)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构建是对资产评估法的补充和完善

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作为生态资产,与传统的资产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如经营的永续性、功能的多样性、评估的专业性等。这些特殊性决定了生态价值的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有所不同,对生态价值进行评估时要综合评估相应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不同评估目的主导下,所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不一样,得到的生态价值评估结论也就不同。生态价值的评估涉及存量和流量两个方面,除了对生态系统的存量价值进行评估外,还要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流量价值,传统的资产评估一般只对资产的存量价值进行评估,流量只是作为计算存量价值的工具之一。生态价值评估的计量、计价方法也具有复杂性,需要借助于专业化的生态学知识和经济学原理。种种原因表明,生态价值评估应区别于传统的资产评估,应在资产评估法中对生态价值这一特殊的资产类型作特别的规定和解释。

传统的资产评估是对资产价值的货币化判断,是随着市场化产权交易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针对不同评估领域的评估制度。生态价值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生态资产的量化并货币化的评价和判断。在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向的时代背景下,生态价值评估无论从宏观尺度反映国家、局地的生态系统状态和发展趋势,还是从微观的具体经济行为看,都具有广泛的社会和市场需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草案)》)

这部专门的资产评估法(草案)规定:“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

从这个评估业务的分类可以看出,并未对生态价值评估作出专门的规定和说明。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不仅是为了满足广泛的社会和市场需求(如生态利益补偿的补偿量、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景观价值的评估等对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化的现实需求),也是对整个资产评估法的补充和完善。

(二)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具体策略

由于生态价值的多样性和评估的复杂性,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的建立需要综合运用生态学和经济学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研究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影响机制,在生态系统整体评估框架下对评估的行为和过程进行制度化的规范和要求。笔者拟从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方法等方面对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和完善资产评估法进行探究。

生态价值评估的主体是从事生态价值评估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

生态价值评估涉及公共利益,应属法定评估,所以生态价值评估主体的确认和其法律地位都应在涉及生态价值评估的法律中作出专门规定。《资产评估法(草案)》对于法定评估特别规定“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⑤。生态价值评估工作要求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都非常严格,必须具有相当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专门机构才能完成。生态价值评估的结果将影响决策者作出判断并牵涉众多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公益。所以,对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科学可信度、道德可靠性及客观性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和机构的执业要求也非常严格。《资产评估法(草案)》中对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普适的通则对生态价值评估同样有效。除了普适要求外,还应针对生态价值评估的特殊性设立专项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建立专家顾问团队、培训专业评估人员、参与国际合作、研究和吸收国内外生态价值评估的发展动态和实践成果等途径使评估人员和机构掌握系统的生态价值数量化的技术和结合生态经济学的货币化评估手段。生态价值评估主体的责任性和风险性都相对较大,应对其给予相应的行业和法律地位,保障评估行为和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生态价值评估的客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各种功能和效用,按生态系统的要素分类,生态价值评估可分为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矿产资源生态价值评估、草地生态系统价值评估、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海洋生态价值评估等。

生态价值评估要对各种不同生态类型的服务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某些领域已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完备的评估体系和方法。如森林生态价值评估,1996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虽然该技术规范对林地、林木和森林景观三种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作出了专门规定,但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涵养水源、保护土壤、调节大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价值评估并未作出规定和说明。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进行价值评估,需要特别的法律规范或政策制度专门予以规范。制定专门的规范可以对某特殊类型的生态系统作出更全面、科学的价值判断,对不同的价值类型在分别细化的基础上形成整体的价值评估框架体系,对实物存量的计量方法和价值流量的计价手段更具针对性和细化,实现评估结果所提供的价格信号更具客观性和可信度,最终达到生态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顾平衡。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是指分析和判断拟被评估的生态价值的方法和途径。

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这些方法可以部分地适用于生态系统某些方面的价值评估。由于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多是对资产存量的评估不同,生态价值评估更为关注生态系统服务的流量价值。生态价值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传统资产评估的方法。根据国内外的研究结果和实践经验,生态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1)市场价值评估法。主要用于可以直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生态产品和某些调节性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该方法依赖于人类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偏好和对可市场化的服务的需求,市场的变化极大地影响着生态系统服务的货币化价值判断。(2)替代市场技术的方法。大部分生态系统服务无法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其价值循环也不依赖于可交易的市场,所以不存在市场价格,可以利用可替代的市场技术以“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来描述和测度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其中包含费用支出法、旅行费用法、享乐价值法、机会成本法等。(3)条件价值法。某些生态系统服务既不存在实际的交易市场也难以寻找到可替代的市场,于是通过描述假设市场的不同情景和状况进行问卷调查以获得公众的支付意愿。该方法曾在1 600多项关于环境政策方面的研究中应用 Gregory R.Identifying environmental values.In:Dale V H,English M R,eds.Tools to Aid Environmental Decision Making.New York:SpfingerVerlag New York Inc,1999.

,因其能够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估而应用最为广泛。(4)集体评价法。是指通过公平公开的程序聚集不同的社会团体一起讨论生态系统服务这种公共产品的经济价值,该方法受社会学理论的影响而形成。这种方法反映了社会平等性,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生态价值进行更为公平和民主的评估。以上方法可以分不同情况运用于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但由于生态系统自身的复杂性和服务的多样性,评估方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之中,只能尽可能地追求相对科学化、合理化的评估行为和结果。

综上所述,生态价值评估是人类在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过程中,基于维护生态系统服务的持续性和对评估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资产评估。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以及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依赖性,生态价值评估有着高于传统资产评估的难度和要求。为了保障生态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技术化和科学化,有必要把生态价值评估上升到制度层面,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将其规范,以实现评估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达到合理认识、有效利用、充分保护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服务的目的。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项资产评估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对资产评估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参考文献:

[1]赵景柱, 徐亚骏, 肖寒, 等. 基于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生态系统服务评价研究――13 个国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测算[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3,1(1):121-127.

[2]赵士洞, 张永民. 生态系统评估的概念、内涵及挑战――介绍《生态系统与人类福利:评估框架》[J].地球科学进展,2004,8(19):650-657.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篇(2)

关键词:能值;服务功能;森林;评估

在应用能值进行分析的方法我国较早就从国外引进这种理论与方法。在对森林的生态环境的价值分析上采用能值分析可以综合的分析和评定森林系统的价值。森林的服务功能价值可以根据森林生态系统能值的分析进行得出。能值理论的应用可以很好的解决在对生态系统分析时所会遇到的自然、气候、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复杂、获取难度大等问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所拥有的资源与价值等都转换成为同种类的标准能值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一个可以度量的数值,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合理评估,并推算出其发展的可能性,组合成科学的依据,这就是能值。能值的计算中也包含着服务功能价值这一项。

一、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概念

SCEP在《人类对全球环境的影响》中首次使用了服务这个词,并列举了生态系统对人类有益的一些环境服务。Holdren和Ehrlich在人口与全球环境这篇文章中首次提到公共服务,并认为这些服务不能被科技取代。之后,出现了自然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两个词。进入90年代,Costanza等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了阐述和对比,指出人类直接或间接地从前者以产品和服务的形式获取服务。而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委员会编写的《生态系统与人类福祉》一书中提出生态系统服务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取的收益。Fisher等进一步将生态服务扩展为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福祉的方面。综上所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可以理解为森林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中形成及维持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与效用。

二、能值的作用

能值就是将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中的资源、商品或服务等的价值进行定量分析。产品或劳务形成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投入应用的一种有效能量,就是其所具有的能值。而任何形式的能量均源于太阳能,故以太阳能为基准来衡量各种能量的能值。任何资源、产品或劳务形成所需直接和间接应用的太阳能之量,就是其所具有的太阳能值,其单位为太阳能焦耳。该方法解决了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型的物质不能同时分析、比较的难题。

三、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方法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评估方法分为能值分析法、价值量评估法和物质量评估法3大类,而根据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其基于市场理论的价值评估方法又可以分为3类:

1.实际市场法。对于具有实际市场经济价值的森林资源,将其相关产品以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其价值。评价方法主要是市场价值法。

2.替代市场法。有些生态服务没有直接的市场和市场价格,只能通过寻找相关替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间接得出其具有的价值。其主要包括机会成本法、替代成本法、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旅行费用法、享乐价格法、人力资本法和疾病成本法等。

3.虚拟市场法(又称假设市场法)。对于森林生态系统中没有市场交易价格的生态服务,必须在人为条件下设定一个虚拟市场,通过询问大众对该森林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来估算其生态价值。其代表方法为条件价值法(意愿调查法)和意愿选择法。

四、能值与服务功能价值的关系

目前,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森林生态系统具有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4种服务功能,由此衍生出的评估指标体系多样,但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就国内外现有的相关体系、评估方法及计算方法做了归纳总结。其中,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所包含的6项功能(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11个指标(调节水量、净化水质、固土、保肥、固碳、释氧、林木营养物质积累、提供负离子、吸收污染物、滞尘和物种保育)构成的评估体系科学性较高,被广泛采用。

森林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根据第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及森林资源状况报告,2004-2008年我国森林覆盖面积为19.5亿hm2、占我国陆地面积的20.31%。森林生态系统的变化对我国环境、生态起重要作用。应用能值理论对生态系统进行评价的方法相对简单,资料获取容易,且可以做长时间尺度的推算。如果能找到森林生态系统能值与服务功能价值的关系,就可以通过森林生态系统能值计算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从而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计算繁锁,资料获取难度大等问题。应用能值理论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建立中国森林生态系统能值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关系。在建立中国森林生态系统能值和森林功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关系时,为保持研究数据的一致性,减小估算过程中的误差,采取统一基准建立中国森林生态系统能值和价值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关系。

在建立能值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估算时,应该按照地区分区进行。寻求能值与服务功能价值的关系,以此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同时通过数据的统计,应用能值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价值估算发现,在我国因为人类的生活活动对森林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虽然森林覆盖率大,但是服务功能价值却不高,这就需要对森林系统进行保护,加大造林工程。

结语:现今在许多领域都应用了了能值计算其价值,而生态系统中所蕴含的价值如今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如何将其中的各项价值转换成同一种能量单位上,能值的计算方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服务价值的评估是帮助森林服务体系改善其中的不足,建立良好的森林生态结构,以此促进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同时应用能值的计算方式,弥补了常有的估算森林系统价值的不足,简化的其中的步骤,并且更加直观、客观的给出数值,对森林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估。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篇(3)

关键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估算方法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内涵及意义

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Services)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1],它不仅给人类提供生存必需的食物、医药及工农业生产的原料,而且维持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支持系统(Daily,1997;欧阳志云等,1999)。由此得出生态系统不仅可以为我们的生存直接提供各种原料或产品(食品、水、氧气、木材、纤维等),而且在大尺度上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污染、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轻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进而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效益评估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生态系统服务及其价值评估已经成为当今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研究的前沿课题之一。

随着生态经济学、环境和自然资源经济学的发展,国内外学者开始致力于此问题的研究,对各类生态系统进行定性及定量的研究,为及时、准确和动态的掌握生态系统功能的价值提供了依据,对国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2)促使商品观念的转变;(3)促进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4)促进环保措施的科学评价;(5)为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奠定基础(引自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

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构成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源于它的功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多样的,决定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也是多样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2]于1993年组织一些专家编写了《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指南》,将生物多样性价值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具显著实物形式的直接价年进行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项目,王健民提出生物多样性总经济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价值、潜在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四个方面。欧阳志云等学者又将其分为:直接利用价值、间接利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3]。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给出了不同的分类,但总体上都是围绕着利用价值和非利用价值进行研究的。

(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估算方法

美国康斯坦扎等人在测算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首先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分为十七类子生态系统,之后采用或构造了物质量评价法、能值分析法、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影子价格法、影子工程法、费用分析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人力资本法、资产价值法、旅行费用法、条件价值法等一系列方法分别对每一类子生态系统进行测算,最后进行加总求和,计算出了全球生态系统每年能够产生的服务价值[4]。随后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与自然资本的市场发育程度,将以上的生态系统服务与自然资本的经济价值的评估研究方法归结为四类:(1)实际市场评估技术,对具有实际市场的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以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价值法、费用支出法。(2)替代(隐含)市场评估技术,生态系统的某些服务虽然没有直接的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但具有这些服务的替代品的市场和价格,通过估算替代品的花费而代替某些生态服务的经济价值,即以使用技术手段获得与某种生态系统服务相同的结果所需的生产费用为依据间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这种方法以“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评估方法较多,包括替代成本法,生产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旅行费用法(TCM),资产价值法或享乐价值法(HPM),以及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预防性支出法、有效成本法等。(3)假想(模拟)市场评估技术,对没有市场交易和实际市场价格的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纯公共物品),只有人为地构造假想市场来衡量生态系统服务和环境资源的价值,其代表性的方法是条件价值法(CVM)。(4)空间—能值分析技术,包括生态足迹法和能值分析法,目前由于其不够完善应用较少[5]。

1.实际市场评估技术

费用支出法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评价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它以人们对某种生态服务功能的支出费用来表示其经济价值[6]。例如,对于森林景观的游憩价值,可以用游憩者支出的费用总和(包括往返交通费、餐饮费用、住宿费、门票费、入场券、设施使用费、摄影费用、购买纪念品和土特产的费用、购买或租借设备费以及停车费和电话费等所有支出的费用)作为森林憩的经济价值。它仅能评价森林游憩的使用价值,不能评价非使用价值,如该方法不能说明游憩者较少的(热带雨林)森林的游憩价值。

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与费用支出法类似,适合于没有费用支出的但有市场价格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7]。理论上,市场价值法是一种合理方法,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评价方法。如计算产品提供功能价值多采用市场价值法来计算,以农产品为例可有:

Va=ΣQa,iPs,i(1)

式中:Va为农产品的价值(元):Qa,i为当年第i类农产品数量;Ps,i为第i类农产品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如果涉及到整个生态系统由于其功能种类繁多,而且往往很难定量,实际评价时仍有许多困难。

2.替代市场价值法

替代成本法: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之后人工建造一个系统来替代原来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用建造新工程的费用来估计生态系统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如水循环功能价值可用替代成本法计算,以农业水循环为例可列为

Vw=a×(Q1-Q2)×Pw(2)

式中:Q1为农业用水总量,Q2为农业排水总量,Pw为水价,a为调整系数。

影子价格法: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当供求均衡时,价格趋于稳定,此时需求者为多购买单位货物所支付的价格—边际产品价格,恰好等于供给者多生产单位货物的生产成本—边际生产成本。该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即为线性规划所求的影子价格。资源优化配置的线性规划中存在对偶规划,一旦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各种资源的最优价格就是影子价格。当社会处于某种状态时,影子价格能更好的反映各种资源的价值、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资源配置向优化方向发展。如果排除市场价格不合理因素后计算的结果已不同于线性规划所描述的的影子价格。影子价格的基本计算方法大致有两类:总体均衡分析法和局部均衡分析法,前者虽然理论上比较严密,但是应用比较困难,后者则需要根据分析对象的特点和所处的供需环境来具体确定影子价格。机会成本属于后者,目前此种方法主要应用于生态环境供水效益的计算[8]。

影子工程法:又叫替代工程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当生态系统某些功能难以直接进行估算时,可借助于能够提供类似功能的替代工程即所谓的影子工程的价值来替代该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如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很难直接进行价值量化,但可以寻找一个影子工程。如修建贮存与森林涵养水原量同样水量的水库,则该水库的价值就可以替代该森林涵养水源的价值。姜文来等分别用影子工程法对森林涵养水源的价值进行了评估[9~[10]。

旅行费用法(TCM),TCM的设想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霍特林于1947年提出的。他认为,可以应用经济学的需求理论,按照游客到达国家公园的旅行距离和对国家公园访问率之间的经验关系,估计出人们对国家公园的需求,进而计算国家公园对游客产生的总效益,其应该等于游客的旅行费用支出加上消费者剩余。简单的计算方法为Vt=P×Sp(P为旅游人数,Sp为旅游者平均费用)。TCM模型分为分区旅行费用模型(ZTCM)与个人旅行费用模型(ITCM)。它的最大贡献是对消费者剩余的创造性应用[11],其主要原因有:人们常用市场价值表示商品的经济价值,但像森林游憩这样的“公共产品不仅没有市场交换,而且没有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是根据商品市场价格资料计算除了的,但森林游憩没有市场交换和市场价格,因而其消费者剩余没办法计算出来;它的有点在于提出了游憩商品可以用消费者剩余作为其价值的评价指标,并计算出其数值。同时,它又有它的局限性,只能评价森林游憩的使用价值,不能评价其非使用价值。

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生态系统服务的变化有时会影响人类的健康。它主要表现在:因污染致病、致残或早逝而减少本人和社会的收入;医疗费用的增加;精神或心理上的代价等。疾病成本法用来计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损害函数为基础,把人们接触到的污染水平与健康状况联系起来。人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2)确定污染作用下发病率的增加量;(3)使用治疗成本、工资损失和生命损失去估计患病和过早死亡的成本[6]。

防护和恢复费用法:用于评估水土流失、重金属污染、土地退化等环境破坏或噪声、危险品和其他污染造成的损失。其基本思想是:用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或重置相似环境)或避免某种污染的费用来表示该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的价值的费用来表示该环境的价值。例如,某地湿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后,要恢复到原来状态所需的费用,或确保使其不被遭到破坏所需的费用。

资产价值法:把环境质量看做是影响资产价值的一个因素,当影响资产价值的其他因素不变时,以环境质量恶化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额来估计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称为资产价值法。例如,用房屋资产价值变化来估计大气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收益:房屋的价格受房屋特性(如大小、新旧、结构类型等)、四邻条件(交通便利程度、周围学校、商店等情况)和环境质量的影响,通过调查并使用多变量分析建立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计算出大气质量变化引起的房屋价值的变化,说明大气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收益。目前应用此类方法较少。

3.假想市场法

条件价值法(CVM),也称调查法和假设评价法,通过假想市场询问人们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支付意愿(WTP)或受到损害后的受偿意愿(WTA)来评估环境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它的核心是直接调查咨询人们对生态服务功能的支付意愿,并以支付意愿和净支付意愿来表达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12]。在实际研究中,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一系列假设问题下,通过调查、问卷、投标等方式来获得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净支付意愿,综合所有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净支付意愿来估计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根据条件价值法计算公式:

E(WTP/WTA)-Pibi[13](3)

式中:E(WTP)为被调查者平均支付意愿,E(WTA)为被调查者平均补偿意愿,Pi被调查者选择某数额的概率,bi为投标数额进行计算;再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被调查者表达出的WTP或WTA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进而确定价值影响人群最大WTP或最小WTA,实现评估非市场物品价值目的。

条件价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它特别适宜于对那些非使用价值占有较大比重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因此,他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的科学依据。但它也有一定的缺点,主要是假想性和存在偏差,这需要在问卷设计和调查过程中采取具体的办法以减小或克服它的缺点。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篇(4)

【关键词】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

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改善,满足市民接近和回归自然的渴望,已成为城市化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提高绿地生态功能,促进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则是当今主流的研究方向。

1.城市森林的概念和内涵

城市森林与城市林业的概念主要差异性在于城市林业主要侧重于行业的经营和管理,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林业经营管理的范畴,是一个多方面的经营管理体系;而城市森林是将城市绿地主要以森林的形式进行构筑和管理,是一个比较狭义的概念[1]。因此,城市森林是建立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借鉴地带性自然森林群落的种类组成、结构特点和演替规律,以乔木为骨架,以木本植物为主体,艺术地再现地带性群落特征的城市绿地。

2.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1生态服务功能的含义

广义上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生态系统产品和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系统服务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系统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2]。一般而言,生态服务功能(Ecosystem services)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物种共同支撑和维持人类生存的条件和过程;它能够比较清晰地描述人类对生命支持系统的依赖性,为人们评价各种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长远影响提供了一种参考,以防止和减少自我毁灭性的经济和社会活动[3]。

2.2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

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为人类提供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4]。从复合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它不仅包括该系统为人类提供食品、医药和其他工农业生产的原料这内部效益,更重要的是支撑与维持地球的生命支持系统,维持生命物质的生物地化循环与水文循环,维持生物物种与遗传多样性,净化环境,维持大气化学的平衡与稳定的外部公益作用。

3.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主要研究方法

客观准确的计量评价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及其价值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理论和技术难题,已成为国内外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研究的前沿课题。面对当前极为紧迫的生态环境建设局面,充分认识森林生态系统在预防自然灾害和促进资源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保护与恢复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应该成为各级决策部门的共识[7]。

3.1城市森林生态功能评价方法

生态系统服务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物质量评价法,另一类是价值量评价法。根据城市森林生态功能属性,以择优原则选择适用的评价办法。

3.1.1物质量评价法

3.1.1.1森林固定CO2和释放O2的价值

考虑到森林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生态系统,有植物的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凋落物层的呼吸作用和土壤释放CO2的作用[9],因此:

式中,Q为CO2固定量(1.hm-2.a-1);S为净第一性生产力所同化的CO2量(1.hm-2.a-1);Rd为凋落物层呼吸释放的CO2量(1.hm-2.a-1);Rs为土壤呼吸释放CO2量(1.hm-2.a-1)。根据已有资料报导,我国森林固定CO2和释放O2的成本分别为273.3元t和369.7元t,取碳税法和造林成本法两者的平均值来评价森林生态系统固定CO2的价值。

3.1.1.2净化空气的价值

森林净化空气的主要机能是:吸收气体污染物、阻滞粉尘、杀除细菌、降低噪声、释放负氧离子和萜烯物质。因而对空气的清新和人体健康有利。这里重点对吸收污染气体价值和阻滞粉尘的价值进行评估[2]。

(1)森林吸收污染气体的价值

以SO2为例,常用有吸收能力法。根据单位面积森林吸收SO2的平均值乘以森林的面积,计算出吸收的SO2量,再根据防治污染工程中削减单位重量SO2的投资额度,算出森林吸收SO2的经济价值“阈值法”对吸收能力的推算以SO2在林木体内达到阈值时的吸收量来计算“叶干重法”树木吸收:

SO2量=叶片积累+代谢转移+表面吸附。通过实验测定某树种叶在一定期间含硫量变化作为吸收量,再根据叶干重占植物的比例计算出转移的流量和叶面表面蒙尘量。

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阔叶林对SO2的吸收能力为88.65kg/hm-2/a-1,针叶林平均吸收能力为215.60kg/hm-2/a-1,减少SO2的成本为600元/t-1。

(2)森林阻滞粉尘的价值

森林的滞尘功能价值评估方法运用替代花费法, 通常以森林的平均滞尘能力乘以森林面积计算滞尘量,再按削减粉尘的成本计算经济价值,从而估算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滞尘功能的价值。

式中,Vd为滞尘价值(万元/a-1);Qd为滞尘能力(1。hm-2.a-1);S为面积(hm2);Cd为削减粉尘成本(元/t-1)。

3.1.1.3休闲游憩功能评估

旅行费用法(TCM法)是当前世界上最流行、也是应用最广泛的森林游憩价值评价方法。由森林旅游产品的消费逆向流动,游客必须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以到达林地从事旅游活动,通过对这些费用的统计分析可得出旅游需求与旅行费用之间的关系,求出旅游需求曲线。将旅游者的旅行费用包括旅行时间价值作为“影子价格”求出游客的消费者剩余,一个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就是该风景区全体游客的消费者剩余之和。

3.1.2价值量评价法

3.1.2.1 直接利用价值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直接经济价值是由于环境资源对目前的生产或消费的直接贡献决定的。也就是指环境资源直接满足人们的生产和消费需要的价值。如木材、野生药物、森林游憩等,都是森林的直接经济价值。直接利用价值可用产品的市场价格来估计,其主要表现为林产品价值和游憩价值。

3.1.2.2间接利用价值

间接利用价值是由环境所提供,可用来支持目前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功能中检索截获的价值。间接利用价值不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但为生产和消费提供了支持和保障,没有它们,生产和消费就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存续。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间接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森林生态系统的环境功能,如保持水土、净化水质、固碳制氧等、营养物质循环等,是其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主体,是最难以进行评价而又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价值。因此,对这部分价值进行定量评价对确切评价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间接利用价值的评估常常需要根据生态系统功能的类型来确定。目前多运用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等方法评估其经济价[5]。

(1)涵养水源价值计算

采用水量平衡法来计算水源涵养量, 水的价值采用替代工程法(或影子工程法)来计算:

W=(R-E)A=θ.RA

式中W为涵养水源量(m3/a);R为平均降雨量(mm/a);E为平均蒸发散(mm/a);A为研究区面积(hm2);H为径流系统。

森林增加地表有效水量的价值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V为森林增加地表有效水量价值;Si为第i树种的面积;H0、Hi分别为对照地和第i树种单位面积的拦蓄降水能力,m3.hm2;P为当前生活用水价格,取2.0元m3。

(2)净化水质价格计算 采用替代工程法来计算。

(3)保持土壤价值计算

森林植被的存在可以极大的减少土壤侵蚀量、保护和提高土壤肥力水平。因此,森林保持土壤的价值可从减少土地损失、减少土壤肥力损失和减免泥沙淤积和滞留3个方面加以考虑。其中,森林减少土壤肥力损失的价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f为森林保肥效益经济价值计算;d为单位面积水土流失量;s为森林面积;P1i为森林土壤中氮磷钾等含量;P2i纯氮磷钾等折算成化肥的比例;P3i各类化肥的销售价。

(4)净化空气价值计算 主要采用影子价格法来计算。

(5)净化环境价值计算 一般是根据森林面积及森林对有害物质、噪声、辐射等的减除能力及影子价格计算[10]。

4.关于城市森林生态功能评价的建议

就我国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多数研究尚处在对于其理论方面的探讨,研究的对象比较单一,功能范畴方面的考虑也不够全面;在估算方法上,大多直接引用国外的研究方法或者直接套用国外的标准。由此可见,在我国尽快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生态经济价值的研究,是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5]。为此建议:

4.1 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形成机制研究

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从生态系统维持自身的生境、生物、生态系统的特征或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而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与过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研究这两方面的相互作用关系是弄清生态系统服务形成机制的基础,也可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维持与保育提供方法与对策。

4.2 不同城市森林生态类型的各种服务价值研究

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评价是区域规划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通过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评价,可以明确区域内生态系统重要性差异及其空间分布特征,确定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不同类型服务功能重要地区及其分布,确定区域优先保护生态系统和优先保护地区,从而科学合理地进行区域生态区划和生态规划,在时间和空间尺度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区域可持续发展。

4.3多学科有机结合和集成创新

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依赖于生态学的基础研究,应着眼于对地球生命维持系统具有特殊意义的生态系统的生态过程,加强自然研究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交融。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实现与补偿不仅依赖于价值估算的技术发展,而且也有待于现有市场价格体系和人们价值观的改革。

4.4对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的方法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国外已开始采用SWAT, UFORE以及C ITYGrccn等相关软件,并在地理信息系统支持下对森林服务功能进行了监测与评估,其精度与便捷性都得到了提高[38],然而目前国内对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研究的技术支持手段还较为落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应用还不多,其结果不仅速度慢,费工费时,而且不能很好地分析、管理和应用评估所需的数据信息,更难以做到动态管理和评估。为此,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手段与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5.结语

由于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多样性、生态过程与经济过程之间联系的复杂性以及自然过程的不确定性,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核算难度极大,无法作到准确无误。但在这方面的任何尝试都是有益的,不仅给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相对量的近似值,使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潜在价值范围明朗化,而且为进一步研究建立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庆费,徐绒娣.城市森林建设的意义和途径探讨[J].大自然探索, 1999,18(68):82~86

[2]关文彬,王自力,陈建成,张秋岩,汪西林.贡嘎山地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2,2(4):80~84

[3]石培礼,李文华,何维明,谢高地.川西天然林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J].山地学报,2002,20(1):75~79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篇(5)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森林保险;资产评估;批量评估

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分析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的条件下,可以不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及发挥其多种生态功能。

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

按照评估技术手段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IVS(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2005)认为,批量评估是在特定日期,应用统一的系统,考虑到统计检验和结果分析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评估多个财产的活动[3]。

批量评估(Mass Appraisal)是相对于单项资产评估(Fee Appraisal)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某单项财产的市场价值时,该评估业务通常被称为“单项资产评估”,而一次性评估大批量财产的评估业务则被称为“批量评估”。批量评估区别于单项资产评估的关键在于:批量评估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评定估算大量资产的价值,其一次性评估的对象是一批或一组资产而不是单项资产,并应用统计检验来校正批量评估模型以保证评估质量。

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基本要素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一样,有10个评估基本要素,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依据和评估程序等。下面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要素的特殊性加以分析讨论。

(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主体

我国现行的森林保险实行的是“政策性森林保险为主,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辅”的森林保险体制(简称“政商结合”森林保险体制)。这种“政商结合”森林保险体制,必然有多方森林保险主体的参与,其中包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森林保险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履行森林保险制度运行的监管职责,如果由其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职责,则超越其行政职责权利范围。森林保险企业是森林保险服务提供商,由其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职责,势必导致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森林经营者是森林保险服务的消费者,由于其受到缺乏资产评估专业知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具备评定估算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的专业能力。另外,从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不具备森林资源资产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需要利用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的工作协助其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总而言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与森林保险相关的主体都不能很好地胜任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批量评估机构来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工作职责。

森林保险目的的评估对象是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在现行的森林保险制度下,由于森林资源资产中的林地、动植物、微生物、森林景观资产和森林生态资产不是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因此,不能作为森林保险标的资产评估的对象纳入其评估范围。

(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目的和价值类型

森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如何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就保险一般规律而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是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依据和计算基础。因此,正确评定估算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是保证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结果正确性的前提。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其目的之一是确定森林保险标的资产的可保险价值,从而决定购买多少保险额才算充分,以保证投保林木资产不受损失。可保险价值是指可能因危险造成损失的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或重建成本。可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认同的某项森林资源资产损失,或森林经营者的整体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损失的一部分。可保险价值是林木资产占有方、债权人、保险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所关心的。

如果保险额是以重置形式提供的,那么可保险价值可以按照更新重置成本来计算。按更新重置成本计算可保险价值是以更新重置成本为依据,扣减去陈旧贬值;如果保险额是以市场价格形式提供的更新重置成本,那么可保险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选择树种、树龄、立地条件等因素类似的林木资产所需更新重置成本外加适当运费、税负等计算出可保险价值。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目的之二是,当森林保险标的资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满足森林保险损失结算需要所做的评估,其具有非常特殊和有限的目的,即证实资产价值是根据保险单条款规定确定的,可称之为保险损失结算价值。保险损失结算价值类型与保险评估确定的可保险价值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为损失结算所做的评估是在损失发生以后进行。

(四)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周期

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也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资产评估是确定资产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的静态价值,并非确定资产每时每刻的价值变动过程和变动趋势。

在森林资源资产占有方投保森林保险时,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就是森林保险的购买日,或者森林保险合同签署日。

当林木资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应该是保险事项发生日。保险事项发生日之前或之后都不宜作为保险损失结算评估基准日。因为,如果以保险事项发生日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结果必然不符森林保险合同的规定,也违背了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原则。

根据现行森林保险制度的规定,森林保险以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一般而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系统的评估周期一般应与森林保险周期一致,即批量评估周期为一年。从林木资产的生长周期来看,在国民经济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一年生长期对经济林以外的林木资产的价值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因此,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周期可以是一年或一年以上,具体评估周期可以根据林区主要树种生长阶段确定。

(五)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途径方法

1.批量评估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是根据成本法的评估原理构建批量评估模型的方法。评估师在选择该模型对林木资产评估时,采用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评估保险目的林木资产的价值。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的设计、新的标准、新的造林技术、新的经营水平,以现行价格新造相同林木资产所需的成本。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受林分组成、树种、生长状态、生产材种、产品品种、市场价格、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在批量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时具体考虑的是林木资产的苗木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和管护成本等。林木资产生产成本可能受到林木资产树龄、树种、面积、森林蓄积、经营方式、物价因素、区域因素等影响。

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时,还要考虑林木资产的增值(贬值)问题。林木资产一般不存在贬值,反而因林木材积生长使之增值。当然有些林种、树种、某些年龄段的林木,类似于一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也的确存在。譬如过了盛产期的经济林,产量明显下降,甚至收不抵支,存在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用材林和防护林如林木年龄达到过熟年龄或防护成熟龄,其林木生长功能衰退,生产能力下降,防护功能下降,产生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由于森林经营或林木年龄的问题,其增值(贬值)的速度有快有慢,量有大小,在评估中需要注意调整。对于经济林,还有一个有别于用材林资产的问题,即其生长过程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阶段,盛产期有较高的产出,过了盛产期产量明显下降,有一个经济寿命的问题,即存在类似于一般资产的成新率问题。其成新率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收获的年限÷盛产期的年限 (1)

2.批量评估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按“以利求本”的基本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合理价格或价值的评估途径。其计算公式:

V=∑n

3.批量评估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类似资产”是指在用途、结构、位置等方面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市场价格比较的评估途径。目前在批量评估中,有两种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可供选择使用。

一是可比销售法(间接评估模型)。它通过两个步骤实现:先建立一个确认可比销售样本的模型;然后再根据可比销售林木资产样本与目标林木资产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其模型表达式为:

V=SPC+ADJC (3)

式中,SPC表示可比销售林木资产的销售价格,ADJC表示对可比销售林木资产的调整。传统的可比销售法的调整原理,采用的是非统计校准的样本分析,即在模型中设定两个销售样本的特征在其他方面都相同,根据两个销售样本中某一特征的差异反映销售价格的差距。这种方法较为原始,可靠性不足。因此,可比销售法虽然构造简单,易于被使用者和法庭接受,当其精确度难以与市场法媲美。

二是目前在批量评估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直接市场法(Direct Market Method)。直接市场法模型通常是采用了统计校准技术的愿望模型(Hedonic Models)。它以当地市场可比林木资产的近期销售状况为基础,需要采集有关林木资产具体特征的信息以确定价值。当地市场上可比林木资产的近期销售状况用于估测评估对象的价格。

四、结论

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可以是森林面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或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成本。而最能真实反映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依据的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征和可能遭受灾害的情况来看,目前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就是林木资产,除林木资产以外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宜作为森林保险标的资产。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篇(6)

关键词: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 双赢 均衡

一、公允价值的历史演进

公允价值一词最初来源于法律,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最终由法院来判定价值是否公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允价值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大量的买者和卖者集中了各种信息之后,最后对商品进行成交的价格。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现实价值的体现,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

(一)国外公允价值的沿革对于公允价值的深入研究是从会计界开始的,自上世纪80年代,公允价值就得到了广泛应用。Hichard.C.Breeden(1990)首次提出将公允价值作为所有金融工具(而不论其是否可销售)的计量属性。其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陆续颁布了SAFS105、107、115、124、133、140等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计量和后续期间重新开始确认的计量所追求的目标(刘萍,2002)。1998年SFASNO.133――衍生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中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者间的当期交易中资产买卖、债务发生或结算的金额,而非强迫或清算的出售价格。2004年FASB又了“公允价值计量(简称FVM)”征求意见稿和公告工作草案,2006年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简称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的认识在逐步递次的深化,从特殊到公允的发展历程。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国际评估准则,2005)。SFASNO,157还对公允价值进行等级(Hierarchy)划分,第一级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剔除了大量同质无法区分的资产或负债,即在市场上能够直接观察到的信息;第二级公允价值,除了第一级以外通过观察得到并能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级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不能观察到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信息,由资产或负债持有人自行评估的价格,但如果能获得其他相关信息如有关合约,仍应使用这些信息进行估价。由此可以看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离不开市场和评估理论的存在。SFASNO,157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从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中获取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通过估价技术将预计的流量总计(如现金流或收入)折现为现值;成本法,是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并在扣除合理耗损的基础上而得出金额。这些充分利用了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评估人员的判断。众所周知,经济事实s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公允价值为f,主观价值为p,经济事实为o,那么,f∈[p,o],并且limf-o=O,f趋近于最理想状态。那么,从该数学表达式可以得知,公允价值与经济事实之间的契合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性判断这一因素(王海,2007)。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较多的采用了公允价值,如投资会计、不动产、厂房和机器设备等。2004年IAS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提出了较详细的要求,2006年IAS又进一步细化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二)国内公允价值的历程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应用经历比较曲折,1992年会计改革时将公允价值列入到具体会计准则中,后来在运用过程中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各种政策的不足,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取消了公允价值计价,只允许在少量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比如无形资产中涉及的对于一揽子购人的无形资产,其成本通常应按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债务重组中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2005年1月1日,欧盟及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推动公允价值计量从学术研究进入到实践运用领域,推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欧洲和北美地区迅猛发展,我国香港地区也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为更好的与国际接轨,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多项不同程度的引入了公允价值。如金融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收入、政府补助、外币折算、租赁、石油天然气开采、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股份支付等。另外还包括其他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具体项目,如职工薪酬、借款费用、所得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关联方披露等。在新准则出台之前,对于公允价值的有关理论与实务研究一直在进行,但是直到新准则出台各界才达成一定的共识。伴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准则中的列入,我国评估准则制定部门也对公允价值相关的理论与实务在不断的进行探讨,一些专家学者也在研究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与资产评估的理论关系和实务操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如徐玉德(2007)提出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专业价值评估之间的互利互惠。

从上述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完整运用离不开评估准则的支持,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运用也促进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发展,为评估行业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对评估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需求,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沟通,以保障会计准则与评估准则的相互协调与促进。

二 经济学涵义的公允价值形式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一)经济学涵义的公允价值经济学通过研究在给定的经济环境(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等)下,由各种经济要素在诸多利益主体驱动下平衡或均等的分布结果和流动特征来达到分析和解释经济规则的目的(王海,2007)。在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下,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表明市场相对稳定的状态,均衡价格(市场出清)成为资产进一步进行交换的价值,这一点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随着对于经济学各种假设的不断阐述以及现实条件的不断改进与提高,公允市场价值随均衡论的演进历程其含义逐渐细化为适应不同条件、目的与资产特征的不同均衡解概念。此外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关于劳动价值理论、效用价值理论和稀缺性价值理论的资产评估价值理论为资产评估确定公允价值提供了坐标或标志,而且还在资产评估目标的引领下给出了在各种条件下资产的合理价值即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按照国际资产评估准则(IVS),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美国评估学会(AI)教材中对最高最佳用途(high andbestuse,HBU)的解释为:最高最佳用途

是资产所处的市场内由竞争性力量所限定的。因此,HBU的分析与解释是一种市场力量的体现,是一个市场驱动概念。由于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的尺度难以衡量,且当资产达到最佳状态时也未必能够保证实现交换,所以希望采纳均衡论基础。博弈均衡的实现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其核心在于刻画共同受益的“双赢”局势,既满足了资产所有者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要求,同时也体现资产使用方关于资产价值的认可,既不会高估资产也不会低估资产价值。在会计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为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减少了资产(负债)的供方(需方)与需方(供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也避免了双方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三 公允价值的运用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相关学说2005年第七版国际评估准则出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修订了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国内专家也就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刘萍在《加强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合作推动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业务开展》中详细地介绍了公允价值模式在国内外应用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在会计界与评估界关于公允价值的衔接问题,指出了为更好的体现资产和负债的公允性,会计与评估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努力的方向;梁国基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评估与相关的审计问题》中指出了“会计上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会使评估有更大的用途,更广阔的前景”;杨志明在《资产减值评估》中指出:公允价值的确定越来越依赖评估师提供的专业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协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开展有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于2007年召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征求意见会暨中评协会计与评估专业委员会会议,同年印发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为公允价值在评估领域的更好应用提供了一个规范的保障,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间的接轨,能够很好的减少境内与境外资产之间的交换、处置、重组、投资、兼并等活动所造成的损失,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外,中评协于2007年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指出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价值类型都与公允价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均是出于不同的评估目的下资产利益相关者之间所达成的共识。

(二)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地位与作用不论是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或是与资产交易相关的当事人,他们所需要的是评估师对资产在一定时间及一定条件约束下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等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般认为,上述评估“方法本身是公允的”,评估结果“也是公允价值的一种”。为了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更加有效的利用,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符合广大利益相关者意愿的。个体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的结果也是出于减少资产流失的和相关资产使用者更大范围内使用资产目的,满足资产主体之间的取向。

(三)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方法资产评估的方法中,成本法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公允价值的第一个层级的意思表示相同。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类比调整法,直接比较法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特征+参照物特征;类比调整法评估价值:参照物售价’功能差异修正系数*……*时间差异修正系数;此方法下参照物的售价与公允价值的第一、第二层级均有相连。收益法评估价值P=∑R/(1+r)i,其中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i为年序号(从1到n),P为评估值。收益法评估充分利用了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相关概念。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相互牵绊的,在当前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各种体制和措施逐日完善的环境下,二者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公允价值的运用将帮助解决在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过程中关于价值基础的确定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评估结果都与公允价值相一致,可能会存在一些技术误差。如果在可观察价格不存在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

四、公允价值发展的对策

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篇(7)

关键词:特征价格模型;批量评估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16-3914-07

目前,我国房地产评估实践中一般还是针对单宗房地产的评估,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以上的传统方法分别从替代原理、预期原理和生产费用价值理论等不同的角度来解释房地产价格,结果往往会由于评估者在时间准度、价值观念和市场内涵上对房地产估价对象的性质有不同的认知,导致三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必然存在较大差异(施建刚等,2000)。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另外,评估对象往往受评估人员主观影响,从而导致房产的评估价与实际价往往存在偏差,评估结果不能反映房产的实际价格。基于传统单宗房地产评估方法存在的各种弊端,已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急需采用批量评估将其替代。该文在基于特征价格模型构建的住宅价格批量评估系统,可用于房地产评税、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房产抵押风险监控、在线房价估价等多种用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1 特征价格模型构建

1.1模型构建的基本思路

收集近期的二手房挂牌交易信息,将其添加到数据库中,以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特征变量对应的赋值对每个案例进行量化,对这些交易案例进行回归分析,建立多元回归方程。再通过检验样本回归方程的总体显著性与检验样本回归系数的显著性,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判断多元回归方程是否可以采用。如果多元回归方程可以采用,则去除正负2σ(标准差)挂牌价之外的样本,最后将每个住宅样本特征变量对应的分值逐个代入方程,取得每个住宅样本的预测值,将所有住宅样本的预测值计算平均值,作为小区的基准价。最后,根据每套住宅所具有的实际特征因素(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将住宅的所在小区基准价格与以上特征变量的修正系数相乘,取得住宅的评估价格。

1.2 住宅特征价格变量选取

住宅是一种异质耐用消费品,住宅价格是由住房本身所具有的属性特征集的综合作用产生的。只有认识和了解住宅包含的各种属性特征,研究和分析影响住宅价格的特征属性是如何作用的,才能确定住宅价格的特征变量。影响房产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区位特征、建筑特征、邻里特征三个方面。由于受到数据来源的限制,很难获取全面包含房产市场价值因素的数据,同时一些特征数据也不准确(如小区的容积率、绿化率),还有一些影响因素是文字描述(小区配套、地理位置、小区物业管理),很难将其量化。因此,该文只是选取影响房产价值的基本关键因素(房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作为特征变量。一方面,以上特征数据相对容易获取,可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以上特征数据相对准确,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使基于以上特征变量建立的特征价格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度与可信度。

1.3 住宅特征价格变量数据赋值

二手房挂牌交易数据中的户型、朝向及装修程度都是定性的数据,要想把这些变量纳入到多元回归分析模型中,需要对其进行赋值。

1)房型特征变量

2)楼层特征变量

一般来说,即使住宅所在楼层数相同,而总层数不同,其价格也相差较大。因此,楼层赋值不仅要考虑住宅所在的楼层数,还要考虑住宅在整栋楼层中的相对位置,该文先根据总楼层将楼栋分为多层(总楼层小于等于7)与高层(总楼层大于等于8),对于多层楼栋,将第一层和最顶层为一档,二层五层为一档,三层四层为一档,六层七层为一档,分别赋值为l,2,3,1;对于高层楼栋,将第一层和最顶层为一档,二层至七层为一档,八层至十一层为一档,十二层至次顶层为一档,分别赋值为l,2,3,4。

3)朝向特征变量

住宅的朝向一般根据客厅的朝向确定,对于不同的朝向设计不同的分值。

4)装修程度特征变量

5)建筑面积特征变量:以房屋的建筑面积赋值。

1.4住宅特征价格变量修正系数赋值

住宅价格可通过建立的特征价格模型,依据住宅的样本数据计算取得,但考虑到每套住宅所具有的特征因素的影响(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其与计算结果与实际价格存在客观差异,因此,需要设定特征变量的修正系数,包括房型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朝向修正系数、装修程度修正系数、建筑面积修正系数,将住宅的所在小区基准价格与以上特征变量的修正系数相乘,取得住宅的评估价格。住宅的修正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P表示住宅评估价格,[zk]表示第k种特征变量,[βk]为第k种特征变量的系数,[β0]为常数项,[ε] 为随机误差项)

2 住宅批量评估系统构建

2.1批量评估系统构成

本文构建的批量评估系统包括5个子系统:

1)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

负责批量评估系统所需要的数据的收集、审核、保存、维护和管理,实现房地产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项模糊匹配和智能对比,建立项目名称和房屋坐落的对应关系以及项目别名对应关系等工作。其所收集的数据应该包括房产的特征数据、用于比较的市场数据等各种批量评估中所需要用到的数据。

2)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负责对批量评估系统中的小区信息、楼栋信息、房屋信息的进行管理维护、审核、保存,同时建立小区、楼栋、房屋关联对应关系,为房地产评估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支撑。

3)评估系统

负责根据所要评估的对象特征及所要采用的评估方法,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模型(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以及收入法等类型的模型)对评估对象进行价格评估。

4)估价查询检验系统

负责对估价结果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同时提供对估价结果进行检验及修正。

5)系统管理

负责对系统的操作人员、权限设置进行管理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批量评估系统的功能结构图见图1所示。

2.2数据采集及管理

1)建立数据标准

建立数据库的基础是数据标准。数据标准要尽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保持一致。对于资料是数据化的,优先选择易于转化的格式;对于资料不是数据化的,可设计相应表格用于手工数据采集以利于后期数据的输入。

2)数据整理

对于采集到的数据,在进入估价系统之前,需要进行预处理,依据估价系统的实际需要,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转换规整,包括对数据项的名称、长度、类型等进行规整以及对数据记录格式进行转换。

3)数据审核

(1) 数据项完整性审核

在数据输入过程中要初步审核供估价使用的必须核心数据。例如,在输入页面设置必填项或在数据库中设置该字段不为空,以防止在数据输入过程中漏填。

(2) 数据项逻辑性审核

根据简单的数据项间的逻辑关系设置数据项审核,通过特定界面完成简单的数据及逻辑审核。例如,某套住宅的所在楼层不能大于所处楼栋的总楼层。

(3) 利用数量统计方法进行审核

设定一定的规则进行审核。如某个体估价数据同某时点该类型房产批量估价平均值出现较大偏差的,在估价结果中显示为红色,提示估价人员要对估价人员对数据进行核查;对于数据没有问题的,可由估价人员对该房产的适用估价标准进行单独调整。

(4) 数据更新

对系统使用的数据以及估价技术标准需要进行动态更新,以保证估价结果能够符合市场状况。所以,需要根据估价时点对估价技术标准进行动态更新的频率,长期不断地采集估价时点近期的市场基础数据,建立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库。

2.3小区基准价测算实现

小区基准价测算是依据二手房挂牌交易数据情况,首先判断小区住宅的样本挂牌价进行正态分布拟合检验,只有样本的挂牌价符合正态分布,才能通过多元回归的方式,以挂牌价为因变量,以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作为自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方程,通过检验样本回归方程的总体显著性(F检验)与检验样本回归系数的显著性(T检验),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判断多元回归方程是否可以采用,如果多元回归方程可以采用,则去除正负2σ(标准差)挂牌价之外的样本,最后将每个住宅样本特征变量(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对应的分值逐个代入方程,取得每个住宅样本的预测值,将所有住宅样本的预测值计算平均值,作为小区的基准价。

本文批量评估模型构建过程是指超过15个挂牌记录数的小区的评估方法。如果小区住宅的样本挂牌价符合正态分布,以及通过检验样本回归方程的总体显著性(F检验)与样本回归系数的显著性(T检验),则采用统计模型法,利用建立的多元线性模型,直接测算出小区的基准价;如果小区住宅的样本挂牌价符合正态分布,没有通过检验样本回归方程的总体显著性(F检验)或样本回归系数的显著性(T检验),则系数修正法,利用小区住宅样本特征变量修正系数,间接测算出小区的基准价。

1)统计模型法

首先判断小区住宅的样本挂牌价是否符合正态分布,如果挂牌价样本不符合正态分布,则转入人工评估法处理;如果挂牌价样本符合正态分布,则去除正负2σ(标准差)挂牌价之外的样本,对小区建立多元线性模型,再通过检验样本回归方程的总体显著性(F检验)与检验样本回归系数的显著性(T检验),检验多元回归方程是否可以采用,如果F检验、T检验都通过,则多元回归方程可以采用,此时利用得到的模型,将每个住宅样本特征变量(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对应的分值逐个代入方程,将所有住宅样本的预测值计算平均值,测算出小区基准价。

统计模型法流程见图2所示。

2)系数修正法

首先判断小区住宅的样本挂牌价是否符合正态分布,如果挂牌价样本符合正态分布,则去除正负2σ(标准差)挂牌价之外的样本,对小区建立多元线性模型,再通过检验样本回归方程的总体显著性(F检验)与检验样本回归系数的显著性(T检验),检验多元回归方程是否可以采用,如果样本回归方程的总体显著性(F检验)或样本回归系数的显著性(T检验)没有通过,则多元回归方程不能采用。此时,对去除正负2σ(标准差)挂牌价之外的样本作正态分布判断,如果挂牌价样本不符合正态分布,则转入人工评估法处理;否则,将每个住宅样本特征变量(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对应的修正系数逐个代入计算公式:

3)人工评估法

对于新建小区或不满足以上方法的小区,将采用人工评估法,由评估人员评估出小区基准价。

人工比较法流程见图4所示。

2.4住宅价格批量评估实现

住宅价格评估是按照住宅所在的小区的基准价,依据当时小区的基准价对应的模型和方法,再结合每套房屋的房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建筑面积特征变量因素,自动取得特征变量对应的修正系数,计算得出该套房屋价,从而做到“一房一价”。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小区的所有住宅进行批量评估,取得该小区的住宅基准价,利用住宅基准价与住宅特征和销售时间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应市场变化及时更新基准价的动态调整模型算法,保证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市场挂牌信息变化,系统能够实现自动动态更新,从而正确反映住宅即时的市场价格。

住宅价格评估流程见图5所示。

3 结束语

本文分析选取了住宅特征价格变量,确定了住宅特征价格模型中的变量构成,通过量化特征价格变量的分值及系数,建立了住宅特征价格模型,选取切合实际的评估方法,确定了“小区基准价+住宅价格修正”的批量评估技术路线,并建立小区基准价评估模型,总结了构建批量评估系统具备的功能,依据批量评估技术路线,根据小区基准价评估模型测算出小区基准价,实现对小区住宅价格进行批量评估,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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