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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外汇交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1 15:29:08

国际外汇交易

国际外汇交易篇(1)

任何一笔外贸业务都离不开国际金融的配合。假如以合同为线索来考察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外汇风险,任何一个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国际金融知识。

一、传统《国际金融》教学的不足

虽然大部分国际贸易类的专业,无论是研究生阶段是本科还是高职,都开设了《国际金融》课程,但是,教学效果很不理想。学生掌握的国际金融知识和技能远远不能满足外贸工作的需要。该课程理论性强、抽象难懂,学生们往往缺乏信心和兴趣,笔者经过分析总结了以下原因:

第一,与学科其他教材内容重复。《国际金融》是国际贸易和国际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但其中的内容与国际贸易专业的相关课程在内容上的重复屡屡发生。如《国际贸易》教材中的“国际资本移动与跨国公司”一章,和《国际金融>中的“国际资本移动与国际债务”一章。这两门课的这两章都涉及“国际资本移动”,都需讲授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间接投资。

第二,应用性的内容讲述不够。根据专业的需要,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金融》课程内容的选择应以满足外贸业务的要求为宗旨。在目前的浮动汇率制度下,各国货币汇率变化无常。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也经常大幅度变化,这严重影响了外贸公司的经营。如何规避外汇风险、进行外汇保值操作,将成为摆在外贸公司面前的首要问题。而《国际金融》教材对外汇保值问题的探讨却零散地分散于“外汇业务”与“外汇风险”两章中,内容不集中,结构不紧凑,重点不突出。又如学生毕业在工作及生活经常接触到的结售汇制度、外汇核销制度却根本没有涉及。

第三,教学方法还没有突破课堂讲授的传统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可以用“五个一”来形容,即一本书、一叠讲义、一面黑板、一支粉笔、一张嘴。尽管用ppt课件代替了黑板和粉笔,但是基本教学模式没有变化。由于教学方式单一、落后,学生无法获得感性认识,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应被彻底抛弃,在教学中,不仅注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国际金融》课程不仅要教知识,还要教技能。

在国际贸易专业中,http://像在国际金融专业那样全面、细致的讲授《国际金融》是没有必要的,也极其不可取的。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金融》课程应该有自己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对《国际金融》的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和序化。

二、以外汇交易为平台整合教学内容

目前各个学校纷纷实行教学一体化改革,在新的课程体系中,很多学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已经删除了《国际金融》课程。这是适应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细化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但是,“高深”的国际金融知识和复杂的国际金融技能又是外贸类毕业生必不可少的。一个可行的的出路就在于我们必须站在国际贸易专业的角度,重构国际金融知识,以“有用、够用”为标准开展国际金融的实践教学。问题的关键是,哪些内容是必须保留的,那么内容应该省略?

在外贸业务中涉及到的《国际金融》知识,主要是汇率折算、进出口报价、对外贸易融资、外汇风险防范、国际结算、结售汇等。这些内容都外汇交易密切相关。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在经过调研的基础上,建整合出适合国际贸易专业的二大内容:

一是顺利结售汇外汇保值操作。围绕这一主题,国际金融的教学内容设计如下:(1)外汇与汇率,包括外汇与汇率的概念、种类、汇率的标价方法。(2)如何买入和卖出外汇?

二是防范外汇风险。如果不采取相应的外汇保值操作,可能会出现做一笔外贸业务不但不赚钱,反而还亏损的业务。这就要求外贸从业人员应该掌握外汇保值的原理、方法及操作等。围绕这一主题,国际金融的教学内容设计如下:(1)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包括基本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2)外汇管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外汇管制和我国的外汇管理。(3)外汇保值措施,包括即期、远期、掉期、期货、期权等外汇保值交易。

以上内容都与外汇交易相关。为了让学生集中掌握以上内容,我们认为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可以加入专门的课程《外汇交易理论与实务》;如果不开设专门的课程,那么可以在相关的课程中加入完整的外汇交易实训,以便让学生通过模拟操作,加强对这些知识点的感性认识,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理解进出口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相关知识点,激发学习兴趣。

三、以外汇交易为核心的《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内容

随着利率市场化、汇率机制的改革和电子化技术程度的提高,对外贸行业从业人员岗位的知识结构、能力要求、基本素质会产生很大影响。在新形势下,外贸从业人员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的管理、政策、法律,还要了解银行的信贷知识.还要知道企业的融资投资知识。因此,新课程的教学内容中未必要很高的专业知识深度,但一定要求很有知识面的广泛宽度。随着我国国家化的加快,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因此,新的课程应突出外汇风险的管理及其防范。

表1

项目 主题 案例举例

项目一: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对经济的影响 20xx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项目二:国际储备 国际储备的规模 20xx中国的国际储备规模构成

项目三:外汇汇率 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及对经济的影响 美元为何会持续贬值,对各国经济的影响?

中国的外汇制度是如何变迁的?

项目四:外汇市场与外汇业务 衍生产品交易的两面性 1995年巴林银行时间、2005年中航油事件

......

表2

情景一: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

目的和要求

通过实务练习,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要内容,真正理解国际收支平衡与失衡的含义。

 

转贴于

教学内容

给出若干笔国际经济交易,要求学生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判断国际收支是否平衡,是顺差还是逆差,计算各种国际收支差额,并分析失衡的原因。

必要说明

简单介绍复式记账法。

情景二:汇率计算的实务练习

目的和要求

通过模拟练习,使学生对外汇汇率的标价方法有进一步的认识,并能进行各种汇率的计算。

教学内容

基本汇率与交叉汇率的区别与计算;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与中间汇率的区别与计算;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的区别与计算。

必要说明

利用软件进行;可开展技能竞赛。

为了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我们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精心整合、序化教学内容,为此设设计了以下项目及(下转第239页)(上接第236页)若干子项目:

项目一:国际收支(子项目一:外汇与国际收支;子项目二:国际收支平衡表;子项目三:国际收支的调节;子项目四: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实训));

项目二:国际储备(子项目一:国际储备的构成;子项目二:国际储备的管理)

项目三:外汇汇率(子项目一:汇率及其标价方法;子项目二:汇率变动及其影响;子项目三:汇率制度;子项目四:外汇汇率的计算(实训));

项目四:外汇市场与外汇业务(子项目一:外汇市场;子项目二:外汇业务;子项目三:外汇业务(实训));

项目五:外汇风险(子项目一:外汇风险概述;子项目二:外汇风险管理;子项目三:外汇风险管理(实训));

项目六:外汇管制(子项目一:外汇管制的内容;子项目二:我国的外汇管理);

项目七:国际金融市场(子项目一:国际金融市场概述;子项目二:欧洲货币市场;子项目三:亚洲货币市场);

项目八:国际金融组织;

项目九:国际货币体系。

四、课程运用的主要教学方法

(一)案例分析法

在教学过程中,每个项目都要有案例做引导。这要求学生自行查找相关资料,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国际金融的相关知识,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教学重点是提高学生利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能力。

“国际金融”案例教学中选取的主要案例如表1。

国际外汇交易篇(2)

汇率制度改革后,我国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品种、放宽企业办理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的条件、扩大银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业务等。央行与外汇指定银行还进行了外汇掉期交易,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也逐渐扩大。在发展外汇衍生产品方面,我国境内外汇市场仍以完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为发展重点。2006年年初实行的做市商制度对扩大远期外汇交易有所帮助,在新制度下,做市商实行新的结售汇头寸管理,可以在即期市场对冲远期交易,即允许做市商卖空美元,前提是银行通过远期头寸保证其整体上拥有足够的外汇头寸,而这在过去是不允许的。在实行做市商制度后,银行可以一定程度上对冲远期风险,这显然有助于扩大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远期交易。2006年7月1日进一步将新的头寸管理办法扩大到所有银行。但总体上,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境内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发展仍相当缓慢,过于强调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为发展重点,而一定程度排斥人民币外汇期货和期权等产品的发展。

与境内相比,在境外存在多种人民币衍生产品,其中又以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合约(NonDeliverableForwards,简称NDF)的交易最为活跃。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的境外人民币升值压力产生以来,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地的人民币NDF交易迅速活跃起来,日平均成交额已超过10亿美元。而在境内,由于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无论是即期还是远期都必须以实际经济交易为基础,银行与客户间的外汇交易量非常有限,由此也导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也相当小,例如2006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仅有704笔人民币与外汇的远期交易成交,而交易额为75.46亿美元,日平均成交量仅为区区的6395万美元[2]。从远期交易看,境外人民币外汇交易已经远远超过境内交易。

更加引人瞩目的是,近期CME推出了人民币期货和期权,首次将人民币衍生产品纳入交易所交易。CME的人民币外汇期货采取无本金交割的标准化合约,每份合约为1百万人民币,目前约合12万美元,最终清算价格为最后交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即期汇率中间价"的倒数,根据CME网站显示的行情,推出以来每日成交约在数十笔至上百笔之间,成交至今仍较为清淡。虽然短期内成交尚不活跃,但由于CME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地位,较之原来境外人民币NDF市场发展,其长远影响将更具冲击力,无论对境内还是境外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的发展均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而其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对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影响。

二、对人民币汇率定价权的影响评估

由于境外人民币NDF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境内远期外汇交易不活跃,人民币NDF汇率已经一定程度成为人民币汇率预期的风向标。从这个角度看,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已经一定程度削弱了我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人民币NDF市场发展主要源于对汇率风险的恐惧,其报价更多地由感觉和冲动所决定,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非理性的。长期以来,人民币NDF报价隐含的人民币升值幅度都超过利率平价的升值幅度,也高于境内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的升值幅度。境外人民币NDF汇率和境内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汇率在汇率制度改革之后也曾一度拉近,其原因是境内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境外NDF交易。但其后二者的差价又再次拉开,原因是2006年年初官方重申不允许境内机构参与境外NDF交易。目前,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一定程度上仍是两个分割的市场。

在市场分割的情况下,境内人民币汇率预期难以反映在境外人民币NDF汇率上。在汇率制度改革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外预期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而境内预期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小,境内机构更加愿意选择购买远期外汇,而不愿意卖出远期外汇,即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和预期倾向于人民币未来的升值幅度将小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预计的升值幅度。因此,如果允许境内机构、特别是银行参与境外NDF交易,境内人民币汇率预期将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在NDF汇率上,从而可以一定程度降低人民币NDF汇率预期升值幅度偏大的情况。由于官方所作的限制,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以及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难以反映在人民币NDF汇率上,因此NDF市场是不完整的。但由于其交易更加活跃,导致境外NDF市场在人民币汇率预期上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CME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和期权,较之当前分散的NDF市场而言,对人民币汇率定价权的影响将更大。有分析甚至认为,随着CME推出人民币期货期权,我国可能已经丧失了推出人民币期货期权的最好时机,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将来极有可能决定于境外而非境内[3]。对此,笔者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仍为时过早。必须看到,人民币现在还不是完全自由兑换货币,境内和境外市场仍处于分割状态,境内的人民币外汇交易仍占实际外汇供求的绝大部分,在这些交易被允许参加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之前,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无论如何都不是完整的。目前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仍主要体现在对即期汇率的控制上,例如无论是境外人民币NDF还是CME的人民币期货,其使用的清算价格必须依据境内即期汇率确定,可见境内即期市场的影响力目前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但是,人民币汇率定价的主导权旁落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逐步推进,以及CME人民币期货期权交易的逐渐扩大,境外远期汇率对境内即期汇率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大。由于CME的规模、影响力以及公开性、透明度等特点,兼具较低的交易费用和较低的买卖点差、中央清算方式、流动性等各种优势,长远而言,CME极有可能逐渐取代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人民币NDF市场,成为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的中心。CME的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交易将能够更加容易地吸引包括目前在新加坡、香港等地更多的资金。特别是投机性的资金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对人民币汇率的投机交易,反过来影响我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的决策判断。一旦CME成为人民币衍生工具交易的中心,将使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焦点更加集中,人民币汇率问题将被进一步放大,对汇率预期产生严重影响,并反过来影响进出口和资本流动等实际经济交易。例如,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由于CME集中交易而放大,将或多或少对即期交易产生影响,如我国进出口商会提前收汇结汇而推迟购汇,以及使资本流动加速流入等等。

一旦CME成为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的交易中心,CME对人民币定价权的影响是将人民币汇率问题更加集中,而且使汇率预期的作用放大,吸引更多国际注意力,反过来影响国内的即期汇率。而且,这种影响力随着我国资本管制的放开,必然将逐步增大。特别是,如果境内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迟迟无法形成规模,一旦官方允许境内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需求转向CME,则人民币远期定价权将必然旁落境外。这也是目前我国政府为什么不允许境内机构参与境外NDF和CME交易的原因,但是这种限制显然并不能维持太长的时间。

三、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是必然选择

掌握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政府对汇率走势的影响力;二是境内外汇市场对汇率走势的影响力。目前我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走势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但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要求人民币汇率必须更多地取决于市场,应以国内实际的外汇供求和合理的预期为基础,而不应决定于不能完整反映市场供求的境外NDF市场或是CME的期货期权市场。人民币汇率走势应该更大程度上决定于国内的实际外汇供求以及对汇率的理性预期,取决于基本经济因素的变化,而不应是境外对人民币汇率的非理性预期或是投机活动。因此,当前更加紧迫的任务是发展和完善境内外汇市场,更好地使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以及汇率预期在市场上得到更好的反映,而即使一旦放开资本管制,国内需求不会转求境外的NDF市场或是CME,这才是掌握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关键。

汇率制度改革之后,我国仍以完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为主,而一定程度排斥期货期权的发展。这种思路是错误的,远期结售汇显然无法取代境外NDF交易,更无法和CME的人民币期货期权相比,因而也无法对人民币汇率产生足够的影响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当前尽快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是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的原则操作:一是,外汇期货交易的监管应由中央银行负责,应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二是,对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的市场准入可以采取逐步放宽的做法,以避免出现过渡的投机。初期只允许外汇指定银行和少数期货经纪公司之间进行期货交易,委托交易最初也可以只允许大机构。三是,交易品种为人民币与外汇之间交易,并以人民币作保证金,从而可以避免外汇期货交易与当前外汇管理规定发生冲突。在外汇管制条件下,可以限制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交割,规定只有在发生实际外汇收付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实际交割,否则只能进行人民币保证金的结算[1]。相关的限制应适时放宽,促使期货交易逐渐形成规模。

四、境内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的影响评估

在境内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助于我国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掌握:

一是,国内外汇供求将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在人民币远期汇率上。目前由于外汇管制,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必须以实际交易为基础,大大限制了远期交易的规模,而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无须以实际交易为基础,可以克服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较低的交易成本下,境内外汇实际供求者将愿意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交易能够体现境内外汇需求的实际情况。由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分割,目前大部分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无法反映在境外NDF或者是CME的期货和期权价格上,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后境内实际外汇供求将反映在境内人民币期货交易上。

二是,期货交易提供成本更低的套利机制,将更加便利交易者进行套利,人民币远期汇率将会逐渐满足利率平价关系,因此远期汇率将更大程度决定于即期汇率。通过法规和制度,可以将期货交易投机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中央银行还可以在外汇交易中心对期货市场进行干预,保证远期汇率的稳定。推出期货交易后,由于提供了远期避险工具,就目前状况而言,企业和个人出于对汇率预期提前进行结售汇的情况将减少,因此也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稳定。

三是,期货交易将有利于外汇指定银行管理远期结售汇头寸,反过来起到活跃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交易的作用。银行可以通过期货市场以较低成本,较为灵活地对未平盘的远期结售汇头寸进行管理。例如,当天的结汇头寸多,多出的头寸可以通过卖出外汇与人民币期货合约平盘,如果下一交易日购汇外汇头寸多,则将原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反向操作即可。与银行间的远期外汇买卖相比,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其交易成本较低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期货交易给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一个灵活的、成本相对较低的管理远期结售汇头寸的工具,将有助于降低银行管理远期结售汇头寸的成本,并扩大远期结售汇规模。

可以断言,境内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一旦推出,将能够逐步取代境外NDF市场和CME成为人民币汇率的风向标,从而使人民币远期汇率的形成基础和机制更加合理。这种判断是有事实依据的,例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的一个月内,人民银行了关于完善外汇市场和开办掉期业务的两个通知,其后一两周内,境外人民币NDF报价水平逐渐向国内人民币即期汇率靠拢,但由于国内远期结售汇交易并没有因为这两个通知变得活跃,境外NDF市场又重新与即期汇率拉开距离[4]。再如,央行与国内银行首次进行货币掉期交易的消息传入市场后,NDF报价与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也立即大幅收窄。显然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国内市场的实际需求有更大的影响力。境内期货交易一旦形成规模,这种影响力将得以更好地体现。

五、结语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目前国内对推出外汇期货交易存在较大的疑虑。例如,高扬和何帆(2005)认为在境内推出外汇期货应采取慎重态度,应在汇率制度进一步市场化的基础上再予以考虑[5]。出于对期货交易风险性的考虑,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正是这种担心制约了人民币外汇期货的发展。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期货交易必然加大市场交易波动的依据并不充分,例如宋敏(2002)总结了多种货币期货交易的实证研究结果,认为罕有证据支持期货市场危害现货市场,或使后者动荡加剧的观点[6]。期货交易产生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期货本身,而在于交易制度的不完善和对期货交易的监管不力。以市场不成熟为由延缓期货交易的推出,将丧失积累完善外汇期货市场和对外汇期货交易监管经验的时机。CME推出人民币期货给监管当局提出了必须正视的挑战,也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当前决策者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正视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的发展。如果一味不予理睬,或者是继续依赖管制措施,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时机的错失和定价权的旁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的推进,人民币汇率定价权将更大程度上由市场决定,而目前使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如何更好地反映在市场上价格上,其影响力如何得以体现,是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关键,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是当前必然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潘成夫.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相关问题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6(8).

2.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R].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3.钟伟.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人民币期货期权将意味着什么?[N],南方周末,2006-08-24.

4.牟海阳.远期汇率的定价及其与NDF的关系[J].中国货币市场,2005,(9).

5.高扬,何帆.中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次序[J].财贸经济,2005(10).

6.宋敏.期货市场中的若干研究问题[A].田国强.现代经济学与金融学前沿发展[C],北京:商务出版社,2002年.

国际外汇交易篇(3)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国际外汇交易篇(4)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1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国际外汇交易篇(5)

[关健词]中小外贸企业 外汇风险 存在问题 对策与措施

一、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从事外贸的企业,总体上对外汇风险管理有一整套管理方法。但是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经营权的放开,许多新批准建立的中小外贸企业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具体表现在:有的外贸企业没有外汇风险意识;有的外贸企业虽然意识到外汇风险的存在,但是缺乏一套科学的方法;有的外贸企业有规避外汇风险的方法,但是相应的方法不科学。因此,在从事国际贸易的同时,如何规避外汇损失的风险,获得外汇风险收益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将针对中小外贸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介绍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提出解决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二、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下面介绍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1.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是国际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等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所造成的损益的可能性。

2.外汇风险的种类。外汇风险一般分为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交易风险是以外币计价或结算,从交易发生到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因汇率发生变动而使得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本币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前面本文讲述的就是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又称折算风险,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与海外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汇率的变化所引起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产生账面损益的风险。经济风险是由于外汇汇率发生变化而引起国际企业未来收益变化的一种潜在的风险。中小外贸企业关注的和本文讨论的主要是交易风险。

3.外汇风险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外汇风险是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本币、外币和时间。本币是企业衡量经济活动效果的共同指标。外币是国际企业衡量对外贸易商品价值的经济指标。时间是构成外汇风险的主要要素,一般来说,时间越长意味着风险越大,这就是说预期收到或支付的外汇,时间越长外汇风险越大。

三、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针对外汇风险,中小外贸企业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一)与贸易对手协商

与贸易对手协商,在对外贸易合同中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措施:

1.做好进出口商品计价货币的选择,优化计价货币组合。一般选择可自由兑换货币,例如,美元、日元和欧元等。出口以硬币作为计价货币,所谓硬币是指未来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进口使用软币,所谓硬币是指未来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

2.可以利用保值措施,在合同中设立外汇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是指贸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交易货币汇率变化幅度,从签订合同到结算日这段时间内,交易货币汇率变化幅度超过双方商定范围,则适当调整汇率,实际收付的外汇金额也按调整后的汇率计算,以避免交易一方承担过大的外汇风险。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好结算方式。可以采用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托收来防止外汇风险。国际企业出口收汇的原则是“安全及时”。安全就是出口收汇不致遭受汇率波动的损失,外汇收入不遭到拒付。及时是收汇的关键。在出口业务中尽量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4.与贸易对手签订易货贸易协定,采用易货贸易来防止外汇风险。但是相对来说,易货贸易比较困难。但是,这也是一种规避外汇风险的措施。

(二)与外汇银行协商

与外汇银行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对策。有时与贸易对手很难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与银行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对策。外汇银行是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外汇银行有许多外汇业务,如即期外汇合同、远期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择期外汇合同、外汇借款合同等。

1.即期外汇合同。即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签订卖出或买进即期外汇合同。即期外汇合同交割时间可以在签约后2天内进行。例如,杭州东方公司2007年8月15日向美国西方公司出口机械设备一批,2天内有300万美元的外汇收入,假设出单日(8月15日)即期汇率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5810元人民币。为了防止近2天内美元汇率的下跌风险,东方公司与当地外汇银行签订了出售300万美元的即期外汇合同。2天后,东方公司将收入的300万美元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与银行进行交割。假设交割日的即期汇率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5410元人民币。由于签订了合同,避免了300×0.04=12(万元)的经济损失。

2.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签订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出口商的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后,按当时外汇银行规定的远期汇率预先卖出与合同计价货币与金额均相同的远期外汇,在收到外汇货款时再向外汇银行办理交割。

3.期权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向外汇银行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或规定的合约到期日,有权按照合约规定的汇率履行或不履行合约,行使或放弃自己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的权力,并进行实际交割或不进行交割而与外汇银行签订的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按照国际企业行使权力的时间不同可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是指国际企业(期权的买方或卖方)在与外汇银行签订期权外汇合同后可以在期权到期日前的如何一个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上午9点30分以前,决定执行或不执行购买或出卖期权合约。欧式期权是指国际企业(期权的买方或卖方)在与外汇

银行签订期权外汇合同后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当天的纽约时间上午9点30分以前,决定执行或不执行购买或出卖期权合约。美式期权比欧式期权要灵活,但保险费要高。

4.择期外汇合同。择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为了消除外汇风险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约定在远期外汇合约的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有权要求外汇银行实行交割,而与外汇银行签订的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的合同。

5.外汇借款合同。外汇借款合同是指有远期外汇收入的国际公司,通过改变外汇风险时间结构,与外汇银行签订一份即期借入一笔与其远期外汇收入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货币的外汇借款合同。

因此,中小外贸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对有损失的外汇风险可以有选择地采取上述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加以规避,同时也采取上述相应方法获取外汇风险收益。总之,中小企业在外贸外汇实践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国际外汇交易篇(6)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2.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为中、外资企业及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汇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本着这一原则,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努力抓了这样几项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是增加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1999年5月28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开通了国际互联网网站,内容包括全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探索,开办了“红色通道”、“首问负责制”、“免费咨询电话”等新的服务项目,为中、外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在个人因私用汇方面,也在真实性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便捷宽松的方向发展。1994年个人出境旅游只能换购 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许中国境内居民从事B股投资,为国内持有外汇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3.完善外汇市场建设

1994年4月4日,设在上海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卫星和地面通讯网络为媒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覆盖全国37个分中心的外汇交易联网系统。各交易中心主体是银行,各银行的交易员每天通过网络进行结售汇头寸交易,为银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务,保证结售汇制度下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1996年12月2日,中国颁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就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机构、会员管理和交易行为等作出规定。1997年2月12日,中国又决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宣布取消外汇调剂业务,并相应关闭各地外汇调剂中心,全部境内机构的外汇买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均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中,使银行间外汇市场更加统一规范,进一步发挥对外汇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4.积极推进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1981年,中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国允许在厦门、珠海、深圳、汕头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设立外资银行。1990年,为配合浦东开发,中国批准上海对外资银行开放,1992年,中国批准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广州等7个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总的来看,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较为缓慢。从1996年起,中国加快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国允许设在上海浦东、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并同时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1997年1月,中国首次批准上海的9家外资银行迁址浦东并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8月12日,中国又宣布允许深圳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9年6月,中国批准25家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国批准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从地域范围上,上海扩大到江苏、浙江,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资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放宽人民币同业拆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规模;允许同一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分行之间自由调拨人民币头寸。由于中国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软环境建设,从而确保了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

5.建立健全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

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能够全面反映一国与世界经济交往状况及外汇供求状况,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是否正常、外汇储备与外债规模是否适度以及汇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具有预警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 1980年,中国开始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从1996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1997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开始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原则进行编制公布。2001年开始按半年期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国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宏观监测系统的加强和完善。

6.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1996年底,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当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建国以来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600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47件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使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系统、规范,符合实际需要。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又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为净化外汇环境、打击不法行为、鼓励出口等作了法律上的铺垫。这些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善资本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 1997年7月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为了加强资本项目管理,保持中国经济金融稳定,中国外汇管理当局颁布的重要政策法规有《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离岸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等,旨在区分经常项目收支,限制游资的流入,加强对借用外债的宏观调控和及时准确掌握中国外汇外债的统计监测数据。二类是打击非法外汇资金流动、保证合法外汇资金需求的法规。1998年受各种利益驱动,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势头愈演愈烈,扰乱了国内金融秩序。在此种情况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制订颁布了《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狠狠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中国外汇秩序。三类是鼓励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法规。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国外贸出口增速处于低迷状态,对外筹资能力也受到影响,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从1999年初到2000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独立或会同有关部委,制订出台了《出口收汇考核办法》、《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外汇通知》、《关于改善外汇担保项目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汇核销试行办法奖惩条例》等法规,支持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保证中国国际收支稳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1.抵挡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从泰国开始,金融危机很快席卷马亚西亚、印尼、菲律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沉重打击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陷入了一片混乱之中。考察这次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不难发现这与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过早开放资本项目不无关系。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为加快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放弃对资本项目的管理,造成国际短期投机性资本长驱直入,以证券资本、投资于房地产等形式,流进流出,投机造势,套汇套利。当国际形势出现动荡时,这种短期投机性资本便大量抽逃,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不景气的出口形势、大量银行呆、坏帐及居高不下的外债等不利因素,共同作祟,终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反观中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却牢牢地站稳了脚跟,取得了先手。这固然与中国良好的经济金融形势有关,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未雨绸缪,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外汇工作方针,将国际短期投机性资本挡在国门之外,使其无隙可趁。同时,中国工农业发展势头良好、进出口形势基本稳定、外汇储备充足、外债适中并结构合理,使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成功化解危机冲击,并在危机期间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促进周边国家经济的复苏,普遍给予了充分肯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总结性报告中指出:“正是因为中国在危机中采取的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加之充实的外汇储备、较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对资本帐户自由化采取谨慎的态度和继续推进改革的措施,才使中国比较顺利地渡过了本次亚洲金融危机。”

2.提高了企业出口创汇和外商投资与个人对外交流、投资B股的积极性

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不断采取措施,为中、外资企业和个人营造宽松的外汇环境,对扩大中、外资企业出口和个人对外交流及投资B股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中、外资企业出口方面看,由于采取了规避汇率风险的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保留一定数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增加外汇管理透明度及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大大地提高了中、外资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使近几年中国出口创汇形势基本良好,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据统计,1997年至2000年,中国外贸出口额分别为:1827.0亿美元、1838.0亿美元、1949.0亿美元和 2492.12亿美元,其中每年约有35%—45%的出口额为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从外商投资方面看,近几年形势基本稳定。外商并没有因亚洲金融危机而影响对华投资的积极性和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1997年至2000年,中国实际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分别为452.57亿美元、454.63亿美元、403.19亿美元和427.98亿美元。从个人对外交流方面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不断扩大个人购买外汇数额,使得近几年中国居民出境旅游、留学、探亲成倍增长。从个人投资B股方面看,尽管中国向境内居民开放B股交易时间较短(2001年初开放),但从目前形势看,从事B股交易者十分踊跃。据证券部门有关专家根据B股流通市值(约60亿美元—80亿美元)估计,当前个人投入B股交易的外汇资金约达100亿美元左右。现在中国居民的外汇存款已达770亿美元,B股交易前景十分广阔。

3.保证了人民币汇率的统一和国家宏观调控

近几年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了人民币市场汇率。1998年底取消各地外汇调剂中心,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到银行结售汇体系中后,彻底统一了人民币汇率,人民币汇率主要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汇价的统一不仅有利于中、外企业的经营和进一步利用外资,同时也使中国在汇率方面比较符合国际规范。二是有效保证了外汇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统一的中国外汇市场,外汇资金可以在不同地区和银行之间合理流动,可以及时解决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出现的外汇头寸的不平衡。据统计,在1998年12月取消外汇调剂中心后的 1999、2000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共成交600多亿美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三是有利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外汇市场的彻底统一,使外汇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宏观调控机制。中央银行可以在外汇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平抑汇价,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为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有力地配合了中国“入世”谈判

在中国长期的“入世”谈判中,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是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一国若想参加该组织,除了在工业、农业、进出口税收等方面向组织内的成员国敞开大门和作出减让外,而且在金融、保险、运输、通讯等服务业方面也要向该组织的成员国开放。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包括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为了配合“人世”谈判,积极采取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开放,不断放宽外资银行设置的标准、地域及业务范围,有力地配合了中国“入世”谈判,使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金融开放的进程基本满意。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0年,中国新批外资银行机构达70余家,相当于前15年引进外资银行机构总量(132家)的1/2。

5.为监测、预警中国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于1996年起建立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摒弃了依赖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信息的做法,引入了新的数据采集方法,即采用了交易主体申报制,将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逐步申报与定期申报有机结合起来,克服了行业统计的弊端,从而保证了中国国际收支数据的质量。特别是1997年在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基础上,增加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机构对外资产及损益、汇兑等四项申报内容后,使得中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变得更加完善,基本包括了中国境内所发生的一切外汇收支。进一步讲,从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的产品框架看,它不仅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而且为日后编制国际投资头寸表创造了条件;它不仅能编制按部门、行业、企业属性、交易国别、币种等分类进行划分的补充表格,而且能为现有的结售汇统计、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外债统计等提供重要的核对及必要的信息。中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的完善,其监测、预警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日渐显现。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一方面密切注视国际金融市场的走势和爆发危机国家、地区等情况,一方面通过国际收支申报体系认真分析和研究中国经常帐户收支、资本和金融帐户收支、外债情况、外汇储备变化等情况,准确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中国政府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为政府制定预防和化解亚洲金融危机的措施服务。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当局网站提供的1997年和199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可见,在亚洲金融危机最严重的这二年中,中国进出口形势基本稳定,分别获得了416。88亿美元和466.13亿美元的货物贸易顺差,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452.57亿美元和454.63亿美元,外债余额分别为 1309.6亿美元和1460.4亿美元,没有超过国际警戒线(20%),外汇储备余额分别为1399亿美元和1450亿美元。可以说,中国政府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之所以处乱不惊,应对措施得当,与新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提供的准确、真实的信息数据密切相关。它为监测、预警中国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6.保证了外汇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中国出台的关于加强资本项目管理、打击逃汇、骗汇、非法买卖外汇及鼓励出口、利用外资的一系列外汇管理法规,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同时也为外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保证了外汇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以1998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会同其他部委制定出台的《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为例,就起到了打击非法外汇资金流动、保证中国经济金融稳定的巨大作用。1997年下半年开始,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形势变化导致市场预期转变,资本流出的动机增强,黑市上美元兑人民币汇价一升再升。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出于走私、骗税等目的,想方设法骗购外汇,非法截留、转移和买卖外汇,使中国外汇收支形势变得趋紧。 1998年1—7月,中国外贸顺差27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投资240亿美元,但同期国家外汇储备仅增加7亿美元,“外贸顺差外汇不顺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整体经济的安全运行。而用于支付走私款的骗购外汇增加,又进一步加剧了非法走私活动的蔓延,干扰了国内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不良形势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一方面会同有关部委制订出台了打击骗汇、逃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法规,一方面依法会同有关部委对进口付汇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多种手法的骗汇行为进行了追查,期间共查出假报关单13800多份,涉及骗汇金额高达110亿美元。实践证明,通过上述法规和措施,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骗汇、逃汇、套汇及非法买卖外汇的势头,维护了中国外汇收支的稳定。1998年下半年中国外汇储备开始恢复正常增长,1999年全年增加了97亿美元,到2000年底,中国外汇储备达到1655.74亿美元,从基本面上保证了市场对人民币的信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三、今后改革取向

1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2001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世贸组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虽然汇兑制度不直接在WTO协议之内,但加入WTO事实上会产生部分资本项目的开放,也会强化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成熟的时候,一国货币不可自由兑换是难以适应的。因此,中国今后的外汇管理方针应该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借鉴工业化国家和多数新兴市场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国开放资本项目应采取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策略,大致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1)在长期资本流动方面,可先放松直接投资的汇兑限制(包括外商来华投资和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然后逐步放松对证券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汇兑限制。其中股票交易的限制可以先行放宽,而带有衍生产品性质的交易应当最后解除限制。(2)在短期资本流动方面,对贸易融资可以较早地解除限制,对于短期资本交易应最后解除限制。(3)针对不同的交易主体(如自然人、企业和金融机构),考虑到自然人和企业的资本交易流量相对有限,可以先放松对他们的汇兑限制,最后解除对银行、投资基金用于贷款和投资的汇兑限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中国融人世界经济的最重要标志,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其他配套改革必须加紧进行,如加快人民币汇率机制建设,形成合理汇率;积极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发挥利率调节资本流动的作用;增强中央银行监管和调控能力,维护中国金融稳定和抑制资本流动风险;加快中国工农业改革,保持良好的国民经济运行氛围等等。

2.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银行结汇制,即绝大部分国内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人必须按官方汇价全部卖给国家;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收汇则保留一定的限额不结汇。此种银行结汇机制显然不利于进一步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不利于真实反映人民币汇率水平和国内外汇供求关系,不利于中国企业增强汇率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中外合资企业平等竞争,也不利于调动中、外企业创汇积极性。因此,中国今后进一步构建宽松外汇环境的重点应该放在逐步实行意愿结汇制方面。目前中国可以选择比例结汇的意愿结售汇制改革方式。其具体做法可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国家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宏观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一个结汇比例。此比例可以依据外汇储备量的增减进行调节,结汇比例越低,则意愿结汇程度越高。第二层次,外汇银行根据国家公布的结汇比列,对国内企业的每一笔贸易、非贸易外汇收入进行按比列结汇。第三层次,批准所有企业开立现汇帐户保留现汇,帐户内外汇可以用于进口支付、临时结汇、进入外汇市场,或进行外汇远期买卖、期权交易等规避汇率风险操作。中国取消银行强制性结汇制,代之以比例结汇的意愿结汇制,可以降低中、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中、外企业创汇的积极性和平等竞争,同时也可以把外汇资产的储存和风险分散到千家万户,而不是由中央银行一家承担,减缓中国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改善外汇的供求,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合理完善。当然,今后随着中国宏观调控手段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实现,结汇比例的不断提高,中国结汇制度将会最终过渡到意愿结汇制的形式。

3.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

中国外汇市场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外汇市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客观地看,目前中国外汇市场应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外汇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是:在交易性质上,中国外汇市场还只是一个与现行外贸外汇体制相适应的本外币头寸转换的市场,并非具有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从市场公平上看,现行外汇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供求关系扭曲的市场(这主要是指强制性的银行结汇制);从交易内容和品种上看,单一偏少。目前主要是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的即期交易,缺乏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种;从市场形式上看,只是交易所形成的有形市场,而非现代无形市场形态;从对外交流上看,与国际外?亡市场基本隔离。由于现阶段中国外汇市场存在上述种种不足,结果导致许多负面问题,如难于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币汇率,中央银行经常被动人市干预、敞口收购溢出外汇,不利于提高中、外企业创汇积极性等等。所以,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已成为当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质上实现向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转变,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其中以外汇银行、企业为市场交易主体,实行竞价交易,中央银行退出交易主体位置。二是取消强制性银行结汇制,为企业真正参与市场交易扫清障碍。三是丰富外汇交易内容和品种,开办欧元等币种买卖,满足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外汇资产多币种构成的需求。另外,可根据国际市场惯例和中国企业与银行规避汇率风险的实际需要,开办远期外汇交易。四是完善中央银行市场干预机制,在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中,应尽量减少对人民币汇率的直接行政控制,允许其按照市场供求状况自由浮动。为避免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中央银行可通过建立双向平准基金的办法,针对人民币对美元的短期汇率,在外汇市场进行间接调控,从而使人民币汇率稳定在目标区范围内。五是推进市场的无形化建设,尽快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要不断完善电子交易系统,研究国际电子经纪的发展,使中国的外汇交易系统与国际接轨,更符合国际外汇市场的规则,并与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著名的国际外汇市场建立伙伴关系,推动中国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

4.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金融开放将呈现全方位态势。按照中国与WTO成员国达成的协议,在今后的5年内,中国将向外国金融业开放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在银行业方面,协议明确规定,“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同时取消地区和客户限制。”因此,从外汇管理角度考虑,目前必须加快研究开放银行业的问题。这主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条件,并简化审批手续。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申办外资银行或分行,须在提交设立申请前一年末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在华最低注册资本要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另外申请手续繁琐、批复时间较长,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国银行来华申办银行的积极性。为了保证中国引进外资银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国应适当降低外国银行的资产要求,并简化申办手续,限期内批复。二是尽快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和服务对象。2001年11月13日,中国宣布在今后4年内分5批向上海、深圳等20个城市的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5年后全部放开。在服务对象上,从2002年1月1日起,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为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5年后允许其提供零售业务。因此,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应该按照国家的承诺,尽快贯彻落实,认真布署实施,按照人民币企业存款业务——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放顺序,尽快向在华的所有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和服务对象,让中、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业务竞争,共同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三是努力提高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科技投人和人才培养,建立和健全监管法规体系,确保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质量,维护中国金融安全。

5.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

目前中国已经实现了国际收支数据采集处理的电子化和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国际收支数据正在发挥对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信息作用。展望未来,国际收支体系必将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和加入WTO而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将国际收支申报体系与银行和交易主体的交易过程有机结合在一起是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未来的中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改革:一是加强国际收支的分析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国际收支系统由以结售汇为主向以国际收支和结售汇相结合的模式过渡,进一步提高和发挥其预警功能作用。二是实现国际收支与汇率合理水平的分析,努力探索将国际收支信息用来做模型分析以确定合理的汇率水平的新路子,促进汇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三是实现国际收支与相关统计间的有机联系,使各项外汇统计相互印证核对,确保经济信息的准确无误,提高中国宏观经济决策水平。四是实现国际收支信息的规范披露。国际上已对信息披露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标准,中国应当按照国际标准,逐步规范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频率和质量及客观性,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对信息的要求,保证中国宏观决策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有可靠的信息基础。

国际外汇交易篇(7)

【论文摘要】 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和发达国家的外汇衍生品市场相比,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品种较少,市场主体还不够丰富等。因此,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 【论文关键词】 外汇衍生品市场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中国汇率改革成功推行一周年之际,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正式推出了人民币/美元(RMB)、人民币/欧元(RME)、人民币/日元(RMY)的期货和期权交易。本文认为,美国要趁中国汇改后人民币国际货币地位飙升之机,有步骤地将人民币纳入其所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之中,利用强势汇率政策以解其国内经济燃眉之急。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趁美国人民币离岸市场尚不发达之时,尽快完善我国的汇率衍生品市场,包括加速推进远期外汇市场发展,以及建立外汇期货市场,将人民币汇率定价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发展和完善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必要性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日益开放,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业务,客观上需要包括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外汇理财、外汇投机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幅度扩大,国内经济主体要求外汇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汇率避险工具。商业银行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其风险敞口管理的目标也需要外汇衍生品来实现。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显得非常有必要。 2.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可行性 第一,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始建立和完善。1997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后,远期结售汇业务便开始操办;2003年11月,银监会制订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11年2月4日实施;2011年10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远期结售汇试点银行的范围;2005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200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通知》(银发(2005)202号),正式提出要扩大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和开办银行间远期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第二,具有一定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出现,市场参与者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国部分银行通过开展国际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和推出多样化的外汇理财服务,无论在衍生产品的定价、风险管理,还是内控制度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具备了开办衍生品业务的能力;第三,我国利率、汇率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虽然目前我国利率、汇率还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但经过多年的改革,它们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步伐逐步加快,相信它们不会阻碍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与国际上成熟发达的外汇市场相比,中国外汇市场发展尚不充分,突出表现在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有限,市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为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和不完善。 1.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但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外汇衍生品种主要包括: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衍生品即远期结售汇交易、外汇间衍生品交易、离岸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交易(NDF)、银行间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远期结售汇交易主要表现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是最先开展的一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于1997年4月由中国银行首先进行,之后其他三家国有银行加入进来,2011年又吸收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发展到现在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该项业务产品基本上还是寡头垄断,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发展。同时,由于国内银行报价的不合理,其买卖点差大大超过境外NDF的买卖点差,从而让企业觉得利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成本太高,导致需求也不足。总之,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市场化化程度不高,交易量较小;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主要表现为银行对个人和企业的零售、代 理交易,银行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服务主要是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运作来完成的; NDF是从1996年开始出现于新加坡,目前新加坡和我国香港是人民币NDF交易的主要市场,主要的交易者是那些在中国有大量人民币收入的跨国公司,他们通过NDF来规避人民币收入和利润的汇率风险,国内一般的企业和机构是不可能进行NDF交易的;银行间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于2005年8月开始,交易还不活跃。国际外汇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外汇期货及外汇期权等交易品种缺乏,不能为我国汇率市场化改革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 2.交易量还不够大 由于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各品种的交易量都不够大。如远期结售汇交易,历经几年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我国境内人民币远期的成交金额在2003年时仍不足90亿美元,仅为贸易总额的1.06%,2004、2005年不足贸易总额的1.3%,而国际上相应的比例则高达150%。以最早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银行为例,2000年、2001年和2002年远期结售汇交易额分别为115亿美元、86亿美元和43亿美元,而对应年份的即期结售汇交易额分别为1315亿美元、1521亿美元和1918亿美元,远期结售汇交易量不足即期结售汇交易量的十分之一。再如2005年8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当天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只成交了2笔美元/人民币远期交易,期限分别为1个月和1年,当天再无其他银行达成交易;发展近一年后,也仍然没有大的起色,2006年前两季度成交金额分别相当于4.3亿美元和9亿美元,而境外NDF2005年交易金额已高达2500亿美元。 3.市场参与主体较少 目前能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进行交易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企业都未能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比如远期结售汇业务在2005年前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做,从而导致该项业务产品处于寡头垄断的状态,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项业务的发展。市场主体种类的缺乏和数量的微小,导致了市场交易的不活跃。 4.未形成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区定价中心 在我国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中,银行是客户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对于银行自身的外汇资产,也是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我国银行在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只是扮演参与者的角色,中国未形成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区定价中心,这与中国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是不相符合的。 三、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对策 为充分发挥外汇市场在汇率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以加大市场深度,扩展市场广度,增加透明度,提高流动性。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要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法律法规是不可缺少的。目前,相关部门已出台一些,但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另外,要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中需要的配套政策,逐步健全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避免出现市场缺乏效率,或者市场缺乏稳定性的结果。银行同业协会或主要的交易商应发起制定适合中国法律环境的类似国际互换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所制定的标准化法律文本协议,避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 2.在交易品种方面,要不断完善即期外汇市场, 重点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远期交易,适时推出人民币与外汇期货、期权交易 第一,不断完善即期外汇市场,为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即期外汇市场是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基础,即期外汇市场发展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外汇衍生品市场的运行状况。要进一步完善即期外汇市场,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逐步放松对银行即期外汇交易的头寸限额等各种限制,使其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持有外汇头寸的规模,以及进行保值或投资的行为;其次,逐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参与即期外汇交易的限制,从“真实需求”原则过度到“自由”原则,逐步允许投资目的参与即期外汇交易,从而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 第二,重点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远期交易,特别要积极发展掉期交易。在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远期交易中,在不断完善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基础上,要重视银行与银行间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远期交易,以增加市场的交易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掉期交易占有非常重 要的地位。掉期交易可以看作一笔即期(或近期)与一笔远期交易的组合,其交易成本低,是银行常用的对敞口头寸进行套期保值的一种方式,并且也可使用掉期交易进行抛补套利活动(即期买入收益率较高的货币卖出收益率较低的货币,同时卖出收益率较高货币的远期买入收益率较低货币的远期),这对于促使利率与汇率保持利率平价关系具有积极作用,对远期外汇的定价具有指导作用。要积极发展掉期交易,可首先允许银行利用掉期交易进行抛补套利活动,在增加银行利用外汇市场获利机会的同时能够促进即期汇率、远期汇率和国内外利率间的合理性;另外要尽快引入掉期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因为掉期交易承担风险较低,做市商可以持有比即期市场做市商更高的头寸水平,因而掉期交易的做市商不必频繁的入市交易冲抵头寸来回避所持头寸的汇率风险,相应地交易成本就比较低,做市商的报价相对于即期市场做市商来说对客户更具有吸引力。 第三,适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期权交易。在汇率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汇率形成机制更加趋于市场化的情况下,适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期权,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已于2006年8月28日正式推出了人民币/美元、人民币/欧元、人民币/日元的期货和期权交易,现在已到了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的时机,从而较好地掌握人民币的定价权。 3.探索增加新的交易主体和扩大交易主体数量 应不断吸收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和大型非金融企业进入外汇市场,同时研究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从而为市场注入新鲜的血液,活跃外汇市场上的交易。 4.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为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放松资本管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为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我们一定要利用外汇衍生品市场与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开放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和进一步增强汇率的弹性来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资本项目的开放。 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既需要国家各种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的支持,也需要微观环境的配合,比如微观经济主体应从忽视和被动规避风险转为主动防范风险,加强对汇率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增加对避险工具的需求等。因此,需要各方面紧密配合,共同来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