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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6 16:26:08

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

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篇(1)

关键词:村庄规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当前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体系问题

1、重镇规划,轻村庄规划。自2009年以来我区已陆续完成各乡镇的总体规划,部分列入省、市目标的乡镇完成了镇区近期建设规划,而村庄建设规划则在2013年初由于村庄无序建设频发才逐步引起重视,提上议事日程。

2、重单个村庄的建设规划,轻村庄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没有明确规定镇层面和村层面要解决的内容。实际编制工作往往重视的是镇层面的问题,忽视了村庄体系规划的问题。

3、各层位规划的衔接不够,村镇规划缺失上位指导。目前村镇规划一方面与上层规划的衔接不足,另一方面村级规划缺少上位规划的指导,导致村庄规划难以得到落实或存在失效现象。

4、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弱。虽然我省出台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对村庄规划编制进行了规范指导,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村庄规划难以有效指导村庄建设而流于形式。

(二)规划编制及实施问题

1、编制主体和实施主体不明确,规划工作的推动困难重重。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应是村集体,但由于村民的认识问题,新农村规划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流转问题难以解决,导致农民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持怀疑态度,主体地位难以体现。

2、忽视公共参与,没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以往的村镇规划往往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编制的“见物不见人”的物质规划,忽视了居民的主体性。规划编制者又缺乏对农村的深入了解,规划成果常常不被农民所了解或接受。现在虽然在规划方案完成后要征求村委和村民两议会的意见,但往往流于形式,由于村民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很难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导致规划实施时问题百出。

3、规划实施的法律支持不足。农村村民建房的一般审批程序是村民在申请住宅建设的时候,只有通过村民会议讨论,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领取相关证件后才能建设。但是,该程序中并未把相应的规划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使村镇规划在实施中缺乏法律地位。而这种程序仅限于二层以下村民自建房,针对目前各村集中建设多层住宅的需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即便村民按规划的要求集中建房,也不一定能取得该规划居民点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导致新农村规划实施困难。

4、实施资金缺乏保障。目前我国村镇各级政府在村庄建设上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大部分村庄规划编制费用都难以筹集,更谈不上规划实施的建设费用。虽然我区一直在摸索通过土地置换、危房补助、政府扶持等办法推进村庄建设,但资金缺口依然巨大。

5、其他问题。—是规划年限较长,没有突出体现农村规划的特点和发展需要;二是编制基础条件缺乏,缺少规划编制时需要的地形图等基础条件,规划编制难以开展;三是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严,编制成果缺乏灵活性和强制性的统—,编制质量不高,难以实施。

二、解决方案及对策

(一)完善村庄规划编制的措施和建议

1、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作用

编制好村庄规划,必须从现实发展要求出发,实现村庄规划的五个转变。首先在规划特征上,从以村庄居民点规划为主转向“点规划”(即镇、乡、村)与“面规划”(即相应的行政辖区)并重;第二在规划宗旨上,从构建小城镇增长极转向构建协调发展的城乡组织体系;第三在强调重点上,从只重视小城镇主体---镇区转向小城镇整个区域,特别是区域内一些具有明显带动效应的中心村,应优先发展;第四在规划结果上从镇区农村被动发展转向城乡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第五在规划导向上,从目标导向转为问题导向,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出发,发展生产,方便生活。

2、明确规划的层次,构建系统的规划编制体系

村镇规划同样需要坚持体系化的基本原理,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规划编制体系和程序。按照行政建制将村镇规划体系分为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三个层次。特大型建制镇规划参考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其他建制镇(5万人以下)按照镇规划标准执行。乡规划包括乡域总体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具体可按照我省颁布的《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建议格式》进行编制。

3、重视差异性影响因素,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规划对象在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特点,划分规划对象类型,采取不同的规划编制标准。

目前主要由以下三类村庄,第一类是城镇化整理型村庄,是指位于城镇化建设控制区的村庄类型,具体到我区这类村庄在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中已经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成为名符其实的城中村、城边村,这些村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全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实施。

第二类是迁建型村庄,是指生存条件十分恶劣与区域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搬迁的村庄。目前我区部分分布在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的行政村及为数不少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的的空心村已经不再适合也没有人愿意居住。在乡镇一级的村庄体系规划中这些村庄应该定性为迁建型村庄,结合农村城镇化布局或迁或并,统一规划。

第三类是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指上述两类村庄以外的村庄。该类村庄类型中,属于“城镇化地区”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的重点是控制由城镇化引起的建设用地蔓延,注重对城乡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村庄规划应该做到规划的全覆盖;对于“非城镇化地区”的村庄规划,以乡驻地和中心村辐射广大农村,合理布局村庄体系和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村庄规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降低标准和要求,并维持乡、村的地域特色。

4、注重乡村居民参与规划编制

提供切实的参与渠道和途径,切实履行村镇规划从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规划草案阶段、成果报批之前都必须在规划涉及区域进行一定时限的公示,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吸纳到规划方案中,切实保证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跃的地区,规划编制人员应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规划的编制,使规划真正具有引导性和可行性。

5、尊重地方历史文化和传统

目前,我国乡村建设片面追求城市化景观,造成传统乡土文化和景观的消失。在今后的村庄规划中要改变目前乡村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城市化现象,保护乡村景观的完整性和田园文化特色,正确引导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塑造生态平衡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合理规划,改善居住环境

1、完善社区绿化设计

绿化的环境对村民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益处。农村社区的绿化的主要是为村民提供良好地生态坏境。所以,在绿化布置时,要为村民活动与休息留有适当的场地,以免因为没有合理划分场地致使绿地遭受践踏破坏。社区可以做一些小型雕塑、水池、花坛、休息椅等景观小品,有条件的话还可以搭建一些花架、休息亭等,还可在村庄的街道两边种植树木及设置绿化带,让居民拥有更好的绿色环境,享受健康的生活。

2、合理布局社区建筑及设施

首先合理安排住宅布局。村庄的规划应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地区特色,随坡就势体现坡的特色,靠水就发展水的优势,对房屋布局散乱做出村庄详细建设规划,拆除危房及破旧的房屋,合理安排住宅布局,统一住宅朝向,规范附属用房,节约集约用地,优化村庄的居住环境,按照功能划分区域。

第二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必须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可在村内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点,派专人送至垃圾中转站。设置整齐干净的杂物房及牲畜栏,这样既可做到不占地且不影响村庄环境。供水可通过水塔集中供水,干净清洁的水可通过自来水管流入每家每户。排水通过管道的方式进行排放,设置污水处理池,将污水集中到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排放。条件好的村庄应考虑集中供热、供气,电力电信在村庄内做到埋管入地。

第三、对于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一切为居民服务,满足农民对生活、休闲、娱乐的需求,在布局上合理划分出住宅区、商业区、休闲娱乐广场、文化室、绿化带。合理设计道路交通,改善通行条件,配备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创造一个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方便、安全舒适、文明高雅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住宅区。

结束语

在我国农村现状的影响下,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但是随着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村庄整治工作必将掀开崭新的一页,村民生活水平必然得到更大的提高,村庄规划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篇(2)

第一条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为了规范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引导、依靠群众,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确定管理人员。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交通、民政、财政、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以及电力、电信、邮政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经费、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自。村民住宅由个人建设,对特殊困难农户,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由农村集体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宣传推广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在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村庄规划

第九条农村村庄建设应当编制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省编制村庄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使村庄建设的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一规划村庄绿化、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设施;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县域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的总体格局作出安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村庄总体规划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域规划组织编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庄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布点,村庄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总体风格,村庄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绿化、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等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建设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助下,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布局和建筑风格,道路走向、宽度,养殖和加工等产业发展用地,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及其他工程管线和绿化、环境卫生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安排,本村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村庄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无偿提供地质勘测、自然资源状况等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村庄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村庄规划的变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村庄建设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庄总体规划的实施。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要求和用地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人畜用水严重短缺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下采空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丘陵地区等不适宜人居地方的村庄和农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交通方便、自然环境适宜居住、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地方,按照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集中建设新村或者迁入其他村庄。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自然条件良好、人口较多、具有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村庄,采取扩建、改造等方式吸引周边自然村农户向该地聚居,逐步发展为中心村或者建成小城镇。

第十九条建设布局和土地利用不合理、住宅建筑不规范、基础和公共设施不完善的村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进行改建、改造,达到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拉动力。

第二十一条完整体现历史风貌和建筑特色、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村庄,应当保护原有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山地、丘陵、沟壑地区的散居农户,可以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相对集中建设住宅,不占或者少占农用地。

第二十三条进行村庄建设应当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绘制建设平面图,确定住宅基础标高、道路宽度及建筑红线、绿化带、工程管线、公共设施布局等事项,并根据本村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卫生通道等。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各项专用资金,用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村庄的供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可以合理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村庄需要在村组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置换土地的,应当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置换土地造成被置换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六条兴建乡(镇)村企业或者兴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非农用地,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临时用地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并归还土地。

第二十八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筑成本。

第三十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依法审查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竣工后由业主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时的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因实施村庄规划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村民宅基地被占用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四章村民住宅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第三十四条设计村民住宅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确定的建筑风格,结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房屋位置、房屋结构、通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体现地域民俗特色和时代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

第三十六条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第三十七条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

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放线,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

第三十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及时复垦或者调整使用。

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村庄管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禁止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在宅旁、路旁、水旁、村旁植树造林,绿化村庄,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四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

村民应当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有条件的村庄应当设立垃圾收集处理点,建设污水排放设施。村民建厕所、畜禽圈等不得占用村庄街巷通道。

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损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资源、军事设施和国家公共设施。

第四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村庄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庄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村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照确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建设住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在村庄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损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阻挠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篇(3)

关键词:村庄规划

内涵

问题

建议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城乡统筹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主流。村庄规划迅速崛起,成为规划工作的重要焦点,相关理论不断探索完善。本文以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村庄规划为例,对沿海地区村庄规划进行探索。

一、村庄规划的概述

(一)村庄规划的任务

村庄规划工作的任务是:以村庄所处乡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村庄管辖的地域范围内,通过对全村现状条件、规模和发展方向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村庄自然资源,调整村庄产业结构,将行政范围内的山、水、田、林、路的治理和生产、生活、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协调发展。

(二)村庄规划的基本步骤

第一、调查、搜集和分析研究村庄规划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第二、确定村庄性质、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村庄发展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三、用地布局规划,包括村域范围的用地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村庄范围的建设用地规划,合理选择村庄各项建设用地,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拟定村庄规划布局结构;第四、确定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实施的技术方案,对其生态环境以及防灾措施等进行安排;

第五、拟定旧区利用、改建的原则、步骤和方法,拟定新区发展的建设分期等;第六、利用当地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拟定村庄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设计方案,以及绿化系统、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第七、安排村庄各项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二、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发展现状及规划编制背景

石排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北部,面积56平方公里。作为东莞市欠发达镇,城市化程度相对较低,城市、乡村特征并存,发展空间相对较大,全镇18个行政村由于长期以土地、环境为基础的粗放式发展呈现了经济实力较强,产业结构单一,土地资源紧缺,人文居住环境较差,配套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等特点。石排镇村庄规划目标是完成两大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明确发展方向;二、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三、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村庄规划主要内容:

石排镇村庄规划主要包括行政村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两大板块,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协调上层次规划,村域范围内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深化规划设计。

(二)明晰村庄空间布局方向,深化、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三)确定村域范围内农用地、村庄居民点保留用地、经济发展用地、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和村经济发展预留用地等用地的规划布局;

(四)确定行政村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策略;

(五)确定规划范围内人口、开发建设规模、旧村拆迁用地面积,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方案和拆建方案;

(六)合理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七)对规划区内重要节点和开放空间按修建性详规深度进行重点整治设计,保护历史风貌;

(八)对旧村安置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九)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村庄整治时序。

四、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当前村庄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庄规划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指标体系,规划成果水平有待提高村庄规划是全新的理论课题,理论体系、指标体系还值得探讨和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实践中,城市规划、镇村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在村庄规划中运用难以适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二)村庄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法》把村庄规划纳入为法定规划之一,国内有部分省市,如广州、云南、福州等省市已经出台了村庄规划相关办法规定,但是总体来说,村庄规划相关的配套

规范仍未系统化完善。

(三)村庄规划可操作性较差

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切合村庄发展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需对村一级的意愿给与足够的关注。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村庄规划编制主体是镇一级人民政府,不可避免了规划编制工作是以落实上层次规划为主,村一级的要求难以得到保证,造成村一级编制规划积极性不高。

(四)其他问题

在石排镇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出现了不少其他问题,比如村庄规划收费方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这给组织编制规划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都造成一定的困难。

五、村庄规划的建议

(一)完善村庄规划理论体系

以我国新农村建设活动为推力,在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加快村庄规划相关的理论研究,逐渐形成完善的理论和指标体系,明确村庄规划该有的内容和深度,注意区域差异,提出各理论、规范在不同区域的适用性,逐步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理论体系。

(二)迅速建立村庄规划配套的法律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学习村庄规划基本理论,加强对村庄规划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研究,迅速出台村庄规划的相关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本地区是否编制村庄规划,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并注意各层次规划的协调,明确规划取费及其他实际问题。

(三)加强村庄规划宣传,提高公众参与,保证规划实施在社会上加强村庄规划内容和意义的宣传,强化公众特别是村名的规划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转变基层发展思路,保证规划的实施。

参考文献:

[1]赵月莲,王刚:浅谈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需要把握的原则[J]. 民营科技,2010,(01):86,200

[2]顾姗姗: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研究[D]苏州科技学院,2007 .

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篇(4)

一、在思想上重视创建,把村庄环境整治和创建工作相结合

通过学习创建标准,我们村里一班人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文明村是一项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发展村级经济,推动全村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村党总支、村委会一班人始终把创建工作放在首位,制定了创建工作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做到各项创建同规划、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从而保证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村民既是文明创建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创建工作需要他们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理念,正确处理长效管理和集中管理的定位。

二、组织上保证创建,做到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运作规范

切实加强文明创建的组织领导,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充实村级组织,村创建办的主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及时成立了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强有力的创建组织网络。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配备了10名专兼职人员。同时建立调整了健康教育、环境食品卫生、法制教育、环境保护、治调组织、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经济建设、社区卫生和资料等9个专业性小组,强化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力度,村创建办多次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强化标准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并抽调工作骨干充实创建工作班子,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高效运作。同时按照创建计划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做到责任到人、考核明确、联绩奖惩。

三、措施上加快创建,做到主动进位,狠抓落实,提升层次

(一)广泛开展创建教育,居民素质日益提高。我们主动建立健全育教网络,建立了创建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固定宣传栏和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教育宣传,广泛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每个村民小组有兼职教员,组织学习、宣传。我村积极开展“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健康知识入户率达9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通过评“三户”增强村民文明创建意识,全村文明户达80%以上。

(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村容环境更加优美。我们本着“不求最大,但求最优最美”的指导思想,聘请规划设计院编制详细规划,对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公共设施、人文景观进行了统筹安排。加强对村交通秩序和户外广告等村容秩序管理,实行集中整治,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对个别违章建筑坚决给予拆除,保证村庄建设的整齐。强化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全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全部设立施工围墙(隔离护栏)和安全防护网,所有建材按指定地点堆放,无乱堆现象,坚持做到卫生、文明施工。

(三)围绕工作重点,开展重点整治

1、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先行、严格审批、建设有序、村容美观的要求,我们委托泰州规划设计院XX分院编制了《XX市XX镇XX村新村建设规划》,该规划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遵循生产生活统筹安排,经济与文化并重并举,人与自认趋向和谐,节约与集约相辅相成的原则,实施了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形成居住向小高层公寓、工业向园区的显示理念,通过规划控制,逐步衰减村庄原有住宅区组团数量,以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方便村民生活。依托现有自然环境和水系,形成由南向北依次为村庄入口、滨河绿地景观点。在小区中设置公共服务中心、农民休闲广场,实施河道桥梁驳岸、绿化建设,以替身村景观形象,此规划已经XX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清理村庄生产生活垃圾。按照村容整洁、人居舒心、规范管理、长效受益的要求对村庄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本村清理了各种杂物及生活垃圾1700多吨,并投资了24万元,在各条街道放置了120只垃圾箱,新建了10座垃圾池,成立了由13人组成的专职保洁队伍,实施道路保洁及河面打捞漂浮物的长效管理,签订好承包责任制,做到了垃圾集中倾倒及时清运,达到日日清,清运率100%。大力提倡使用太阳能和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实现严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

3、大力推进改厕。按照文明、卫生、科学的要求,加快户厕改造力度,对露天粪缸进行整治取缔。一是新建了80座卫生户厕,实现粪坑封闭化和三格化无公害处理,改厕率90%以上;二是投资了28万元,新建景观、水冲式无害公测5座,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改善了卫生环境。

4、整治村庄河沟。按照“三清一建”要求(即清淤泥、浚深河道、疏浚水系、改善水质;清除水面水生植物,清除杂草,改善环境,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对村庄四周河道全面进行了整治。权年整治疏浚村庄河道8条,土方4000方,并投入资金168万元建设河道驳岸1860米。达到水系畅通,水面清洁,环境优美的要求。全村改水率达100%。

5、加快村庄绿化和田园绿化。按照绿化覆盖率的要求,制订村庄绿化规划方案。一是投入资金36万元,建成生态果园58亩和35亩景观林;二是对村庄主干道两侧,沿河隙地全部实行了绿化,栽有各类树木8000株,建好四角广场,绿化率达25%,圩堤绿化率达100%。

(四)抓好综合治理,坚持群防群治。维护村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首要任务,我们能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首位,着重加大投资。村成立了五人的辅警队伍,夜间在本村范围内巡逻,对外来人员全部情况量化在册,掌握好资料。村干部轮流值班,对群众来访随时接待,对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实在解决不了的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请他们帮助解决,几年来未发生越级上访和恶性事故发生。

四、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不断推进村级各项管理

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篇(5)

为了切实改变村镇建设无序和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镇规划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全区村镇规划工作的范围为襄荆高速公路以西所有集镇和村庄。目标是:年完成镇总规修编、牛首建制镇和朱坡集镇以及316国道沿线重点村规划编制,“”期末完成全区所有村镇规划。

二、村镇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村镇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要求,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二)尊重农民意愿。编制村镇规划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农民意见,符合当地发展实际,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富民强村要求。

(三)节约土地的原则。编制村镇规划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

(四)坚持有序推进。编制村镇规划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突出抓好集镇、中心村、316国道沿线村庄规划,分清主次,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三、村镇规划的职责划分

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建设局总牵头,镇(办)和村负责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一)区建设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制订和落实全区村镇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负责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或机构进行规划编制,并对规划的内容、质量和程序等进行技术把关。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的调度;负责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省、市、区村镇各专项经费的落实,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镇(办)的职责。在区建设局的安排指导下,将村镇规划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全力配合、全程参与本地村镇规划的测绘、组织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镇人大代表对镇总体规划进行审议、审议意见处理和报批;负责完成年度村镇规划任务。

(四)村(居)委会的职责。全力配合、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的测绘,并提供有关情况,为规划机构开展村庄规划搞好协调和服务,提供人力、物力支持;负责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对村庄规划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意见报送镇(办)。

(五)相关部门的职责。土地、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编制村镇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安排相关人员搞好工作配合。

四、村镇规划的程序和内容

(一)镇(含集镇)规划的程序和内容。编制镇总体规划草案,先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政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同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内容包括:镇和集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期限为二十年。

(二)村庄规划的程序和内容。编制村庄规划,先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政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同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然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重点村的规划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一般村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三图一书”,即:村庄现状图、村庄规划图、综合管线图和规划说明书。

五、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村镇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并服从规划管理,做到没有规划不决策,没有详细规划不供地,没有批准的规划不招商,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确因建设需要修改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和报批,特别是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将修改方案按审批程序报批。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和没规划不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法定的村镇规划、遵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建设。

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篇(6)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群众拥护。

二、健全组织,为全处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为强力推进我处新农村建设工作,形成处村互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办事处党委调整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要求各村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本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并组成由村干部、理事会代表、村土地协管员组成的村庄规划和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年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1、各行政村必须完成一个中心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任务,新村居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2、各行政村必须完成土地置换(含复垦)面积50亩,争取更多的以奖代补资金,完善新村配套设施建设。

四、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行政村(社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立足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尊重民意、量力而行、认真试点、循序渐进的基础上,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适度聚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整体要求,严格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和尊重民意的原则。

广大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民对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意愿,反映农民的要求,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争取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共建美好新家园。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农村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以农村“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改厨)、“五治”(治理柴草乱堆、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大力普及使用沼气、太阳能、秸秆气化、风能等清洁型、再生型能源,大力推广科学养殖模式,建立生态养殖小区,实行人居与畜舍相分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脏、乱、差、空、散”的局面,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三)协调发展的原则。

建设中要整合农村各方现有资源,坚持方便就近和尊重风俗沿袭,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兼顾处、村、田、林、路、水、企、文、医、管“十位一体”综合治理,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实现水、电、路、通讯、沼气、有线电视、广播、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优势配置,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我处村庄过多、过散的现状,立足实际,因村定策,坚持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宜建则建,宜治则治,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建设整治措施,结合处情村情,主要可采取三种建设整治类型:

1、农村社区型。对现状特别差,无法整治的村庄实行重新规划,组建中心庄,逐步搬迁。中心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的要求,建设现代社区新村庄。

2、扩建治理型。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按照部分保留、部分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其周围扩建新区,吸引周围村庄向新区集中。采取“规划新村庄、改造变新村”的办法,对村容村貌进行专项整治,使之成为生态优美、宜于居住的自然村庄。

3、保留整治型。对原规划建设较好的村庄,按照“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照明亮化、整体美化”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治理,使之旧貌换新颜,旧村换新村。同时要发动各家各户投资投劳,搞好村内道路硬化、绿化、净化及卫生、文体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对于居住点分散、占地多、浪费大、交通不便的村庄,要积极引导群众向交通便捷的中心庄集中,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对于居住低洼易涝的村庄实行整体搬迁,引导群众到适宜居住的规划区内建房落户。要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配套,注意重点保护基本农田,适度预留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畜禽养殖小区用地和柴草堆放用地。

(六)量力而行的原则。

建设中要按照适度推进、量力而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进行,严禁盲目攀比、强加任务、借机敛财、加重农民负担现象的发生。为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问题,可分别采取多种办法:

1、加大土地整理和置换工作的力度,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每超额任务数1亩,处财政另补200元,同时对于完成土地整理置换任务超百亩的,处财政嘉奖2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新村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

2、对于迁出的村庄进行土地复垦治理,恢复耕地,作为村级集体预留地,可用于短期发包,也可用于新村占用土地的调补土地;

3、新村建设中,对于交通便捷、环境优越、地理位置较好的宅基可以采取鼓励群众捐资择位的办法筹措资金,全部用于改善新村庄配套设施建设。

(七)依法实施的原则。

新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示,报办事处审批,县人民政府备案。新村规划要以行政村常住人口为依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制度,严禁乱搭乱建。进入年后,我处已经全面冻结了新建用房的审批,凡是没有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一律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凡是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一律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地建房,发现一起,坚决予以拆除。

五、时间、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宣传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全处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各村(社区)也要召开专题中心村庄规划和实施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全方位发动,全方面部署。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利用标语、广播、横幅、公开栏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形式多样化地把新农村规划和实施基本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宣传到每个农户家庭,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并热情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在全处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规划编制阶段

在各村(社区)上报中心村庄建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办事处将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人员王怀礼、陈浩分片包干,全力投入到中心庄“三图一书”(村庄现状图、村庄规划建设总平面图、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借鉴全县其他兄弟乡镇和办事处太山村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到“三图一书”编制工作质量高、实效强、简单易行。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县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指导室进行修订,再赴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张榜公示,以利于形成切合本地实际的新村规划建设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规划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要全面转入组织实施阶段。本阶段分三个步骤进行:

1、签订协议。新村庄选址确定以后,新村址和原旧庄址上建筑物及其一切地面附属物要立即进行核查清理、登记造册,数字要翔实,具体到户到人。村委会分别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书,涉及到的农户须缴纳拆迁责任押金。凡是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主动拆迁清理的,押金原封不动地如数退回;凡是在规定时限内不听从统一指挥调度、拒不拆迁清理的,押金一律没收,并强制予以清理拆除。

2、选择位置。新村庄开工建设前,要召开迁入农户户主会议,广泛征求他们对新村庄规划、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经大多数群众认可后,正式定位施工。同时,要注意做好群众对新家居位置的选择工作,对于出行方便、位置优越的新宅居可动员群众踊跃捐资择位,以弥补新村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3、建新拆旧。新中心村庄定位择位工作结束后,要迅速启动新村庄施工工作。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村处规划标准》和《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按照各自承包网络,全程跟踪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建设意见。建设中发现不按规划设计规定标准施工的,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对于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取消其施工资质,另行组织施工。新村居一旦落成竣工后,组织迁入农户整体搬迁入住,原旧村址立即进行地面建筑物和附属物的拆除清理工作,腾出的旧宅基地、分散地、空闲地,由村集体组织自行复垦为耕地资源。建设中,新村居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特别是水、电、通讯设施建设要先行一步,提前设计,预留管道线路,精心组织安装,确保入住农户基本生活条件得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处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好我处新农村建设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把全处上下思想和认识高度统一到办事处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度高度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办事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通力协作、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促使全处人民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掌握“三农”工作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3、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近景远景规划和实施步骤,指导全处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村庄规划合理化建议篇(7)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21〕1号)精神,按照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2023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在国土空间规划层面保障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农办等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央农办等五部门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福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科学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促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的

(一)村庄规划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需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意志和发展战略的体现,村庄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中的最基本单元,是保障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美好家园的手段,是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重要举措。

(二)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的空间载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乡村振兴是乡村社会经济的全面重构,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旨在从产业、生态、文化、治理、人才等多角度统筹考虑“三农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空间载体和要素支撑。

(三)村庄规划是进一步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精神,建立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应编尽编、全域管控。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要做到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或编制村庄近期建设方案,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需按“多规合一”要求进行优化后,重新报批。宁德市级及福安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庄、城镇郊区(城镇开发边界)结合部村庄、具有乡村振兴项目和较多农村建房需求的村庄都应优先列为2021年度编制计划。衰退型村庄、撤并型村庄不建议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宜结合临近的村庄一并编制。

(二)坚持村民主体、多方参与。注重实地调查,深入调研村民需求,找准村庄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规划编制,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组织村贤、党员、企业家等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

(三)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准确处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盘活村庄存量建设用地,改善人居环境,编制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村庄规划。

(四)坚持分类指引、刚弹结合。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策略以及不同规划内容和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对于规划时未能明确用地性质的地块,可通过用途“留白”和预留机动指标等方式,探索村庄规划“留白”机制。

四、工作目标

(一)省级试点村完成备案。2021年3月底,完成全市已经审批的15个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和乡村振兴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备案工作(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力争到2023年底完成全市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完成编制147个村,累计占总数的50%以上;2022年完成编制76个村,累计占总数的75%以上;2023年完成编制45个村,实现辖区内应编建制村的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各乡镇(街道)三年编制任务详见附件3]。

五、工作内容

(一)明确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村民诉求、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市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及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在遵守“一户一宅”的基础上,规划应着重考虑近期因家庭分户、古建筑和传统风貌保护以及公益建设和防灾减灾造福工程带来的安置区新增住宅用地刚性需求。新增宅基地规模应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考《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指南(试行)》,提出农房整治措施,通过见缝插绿、拆围建绿、能彩则彩的方式提出公共空间绿化彩化、房前屋后绿化彩化、田园果园公园化等具体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完成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确定乡村振兴近期需要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产业发展、道路交通设施、乡村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规模,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六、村庄规划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1年度的村庄规划应在5月中旬选定村庄规划编制单位,5月下旬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9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10月完成评审,11月进行公示,12月完成村庄规划报批和阳光平台备案工作。

(二)2022和2023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总体目标为当年度年底完成村庄规划报批和阳光平台备案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部署。

七、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分管理版成果和村民版成果。管理版基本成果包括“一图一表一库一规则”,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与完善,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说明等。村民版成果主要包括村庄建设边界线内部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安全和综合防灾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等具体空间安排的规划图则、近期项目实施表等内容,通过制作规划公示展板、编制规划宣传册和开展移动互联宣传等形式,公开规划成果,做到“阳光规划”“掌上规划”。

八、规划审批

(一)规划审查、审议和报批。规划成果应先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核,初核重点包括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是否避让地质灾害影响区域、是否占用水利部门划定的水域保护线、是否与住建和文旅部门划定的文物保护线冲突、是否符合上位规划和村庄分类要求、管制规则是否合法合规等,积极争取利用上级研发村庄规划质检软件辅助初核。初核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论证,通过技术论证后的规划成果提交村民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规划成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在属地村庄内和福建省阳光规划平台上公示30日。规划成果由乡镇(街道)报市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上位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复实施的情况下,各乡镇(街道)因工作需要先行批复实施村庄规划的,需将相关规划成果纳入上位规划,进行衔接。

(一)成果公告。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告,接受村民监督。规划成果可选择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及福建省阳光规划平台,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公开公示。

(三)规划备案。规划批复起30个工作日内,各乡镇(街道)要会同编制队伍按《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等要求,将规划成果报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已批复的村庄规划成果务必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汇交备案。原有编制、经评估可继续使用的村庄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2021年4月底前完成汇交备案。

汇交备案成果分管理版和公开版,管理版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公开版成果在福建阳光规划系统上公开。具体要求可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福建省阳光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明确责任主体。村庄规划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成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村庄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召集人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要统筹组织农业站、自然资源所、村建站、文化站、林业站、环保所等部门和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市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乡镇(街道),主动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资料提供等工作。

2.建立考核机制。在2019年已成立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定期报送村庄规划进度反馈机制,将村庄规划任务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内容。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汇交备案情况将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评分进行考核。

3.强化部门协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加强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建立村庄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4.强化跟踪督导。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结合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安排,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地规划编制,向市政府督查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要问责。同时,将试点村规划编制进展、质量管控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年度指标进行考核。

(二)技术保障

1.开门编规划。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鼓励引导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下乡提供志愿服务、规划师下乡蹲点,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积极营造群策群力开展村庄规划的良好氛围。

2.依托上级村庄规划专家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对接上级专家服务队伍深入乡镇(街道)进行技术指导,对编制单位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业务骨干、乡镇(街道)干部、村两委等人员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专家队伍的服务经费纳入村庄规划编制预算中。

3.管控质量。应适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完善编制成果,强化数据库建设,实现实用、管用的目标。各乡镇(街道)应会同规划编制单位,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福建阳光规划系统,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福建省阳光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完成已批村庄数据的汇交和备案,完善规划管控机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经费保障

加强资金整合,形成投入合力。一是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向上争取各级各部门的“三农”资金补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村贤、乡贤的资助。二是根据《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进落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财政从每年新增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安排,将村庄规划编制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拼盘,按村庄规模大小给予补助。

十一、有关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要抓紧2020年15个省级村庄规划试点和乡村振兴试点村规划备案,为全市乡村规划编制提供规划模板和范本。

(二)村庄规划应委托城乡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编制,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从2020年度全省试点村规划编制单位中择优建立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库,供乡镇(街道)选择村庄规划编制队伍。

(三)为集约节约编制村庄规划的经费,各乡镇(街道)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在开展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一并打包编制辖区内的村庄规划。

(四)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典型民族村庄等特别类型的村庄规划应委托具有高水平的技术队伍开展规划编制。

 

附件:1.15个省级试点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

      2.35个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

      3.296个应编村庄规划建制村名单

附件1

 

15个省级村庄规划试点和省级乡村振兴

试点村名单

 

县(市、区)

村  庄

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

(1)

赛岐镇象环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15)

穆阳镇苏堤村、溪潭镇廉村、溪潭镇岳秀村、溪尾镇溪邳村、赛岐镇象环村、潭头镇南岩村、潭头镇棠溪村、松罗乡尤沃村、社口镇坦洋村、溪柄镇楼下村、穆阳镇穆阳村、甘棠镇观里村、下白石镇下岐村、穆云畲族乡虎头村、穆云畲族乡溪塔村

 

 

 

 

 

 

 

附件2

 

35个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

 

县(市、区)

村  庄

福安市

(35)

坂中畲族乡:彭家洋村、汤洋村、廉岭村;

城阳镇:东口村、仙岭村、官洋村;

罗江街道:南安村、罗江村;

溪柄镇:白沙村、榕头村;

潭头镇:建柄村、汾洋村;

晓阳镇:晓阳村、东源村;

社口镇:社口村;

溪潭镇:芹洋村、岭头村;

康厝畲族乡:梧溪村、凤洋村;

穆云畲族乡:下逢村;

上白石镇:郑家山村、白石坂村;

范坑乡:半坑村、毛家坪村;

松罗乡:后洋村;

赛岐镇:苏阳村、江兜村、狮子头村;

甘棠镇:过洋村;

湾坞镇:梅洋村、徐江村;

溪尾镇:坎下村;

下白石镇:小梨村、南甫村、藟尾村。

 

 

附件3

296个应编村庄规划建制村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1

城南街道(1)

程家垅村

 

 

2

罗江街道(2)

*大留村、南安村

 

 

3

城阳镇

(20)

*马下村(马嘉村)、*堵坪坑村、*荷洋村、*日山村、*纸坪村、占洋村、东口村、马上村、仙岭村、上沃村、官洋村、后楼村

阮家坑村、林家洋村、茶洋村、赤岭村

湖塘坂村、化蛟村、洋面村、林洋村

4

甘棠镇

(11)

奎住村、春雷云村、大车村、过洋村、倪下村

山下村、湄洋村、厝坪村

山头庄村、吴洋村

5

赛岐镇

(16)

大叶村、江兜村、廉首村、青江村、苏阳村、溪里村、小盘村、宝洋村、泰康村

大盘村、泥湾村、下长岐村、大象村

桃洋村、秀洋村

6

上白石镇(19)

沙坑村、财洪村、郑家山村、里垄坑村、上白石村、石坂村(白石坂村)、不老村、山头境村、坪庄村、佳浆村

曹洋村、前洋村、坑尾村、东峰村、姜家山村

小洋村、南山头村、松茂林村、西园村

7

社口镇

(23)

填头村、利岔村、沙溪村、秀峰村、龟龄村、社口村、岩下村、溪口村、坑里坑村、谢岭下村、仙溪村、林柄村

溪坪村、吉洋村、荣岭头村、大坪村、公岐村、牛山湾村

上山村、岩坑村、潘洋村、山里村

8

潭头镇

(27)

西洋境村、柯洋村、东岭洋村、潭头村、东昆村、大庄村、建柄村、富罗坂村、渔溪洋村、汾洋村、西坑村、下洋村、千诗亭村

祠堂前村、柘头村、枢洋村、后洋村、鹅山村、太逢村、东坑村

东升村、泥洋村、高岩村、上坪洋村、坑坪村

9

湾坞镇

(12)

坑源村、宝岭村、宝林村、徐江村、下广村、炉山村

半岭村、白莲村、池头村

福岭村、岩下村、寒洋村

10

溪柄镇

(12)

*水田村、*黄兰村、*长洋村、*斗面村、溪南村、茜洋村、立峰村、榕头村

立新村、白沙村

田坂村

11

溪潭镇

(23)

磻溪村、芹洋村、王里村、仙石村、濑洋村、陈家山村、华岩村、岭头村、吉坑村、瓜溪村、院前村、岐山村、濑尾村

洪口村、洋头村、下庄村、西安村、周家山村

西隐村、张家山村、上湾村、沙岩村

12

溪尾镇

(8)

林江村、仙洋村(新洋村)、下邳村、坎下村

坂中村、林洋村

石合村

13

下白石镇(38)

*小梨村、渔江村、顶头村、大梨村、行洋村、林门头村、外宅村、章沃村、北斗都村、楼坪村、外山村、白招村、凤山村、塘楼下村、大获村、荷屿村、本斗坑村(宁海村)、藟尾村(畾尾村)、湖头村、通湾洋村、英平村、东岐村、平岗村

塔里村、远杞村、下赤村、坑门村、六屿村、福屿村、王坑村、章坑村、亨里村、金腰带村、章岭村、福渔村、长坑村、南甫村

秦坎村

14

晓阳镇

(10)

南溪村、马洋村、东源村、首洋村、谷口村

晓阳村、南源村、龙洋村

岭下村、墙坪村

15

坂中畲族乡(15)

江家渡村、林岭村(廉岭村)、仙源里村、日宅村、南岸村、和安村、彭家洋村、后门坪村

仙岩村、井口村、许洋村、大林村、铜岩村、汤洋村

冠岭村

16

范坑乡

(17)

*毛家坪村、*半坑村、洋山村、徐家山村、上坪村、马冈村、范坑村、咸洋村、八斗村、墩头村、山岫宅村

蛇头村、东洋村、蒲家山村

竹柄村、古岭宅村、领先村

17

康厝畲族乡

(8)

东山村、红坪村、象地村、梧溪村

凤洋村、高台村

洋溪村、长潭村

18

穆云畲族乡

(14)

桂林村、咸福村、下逢村、翁洋村、隆坪村、中岙村

洋坪村、燕科村、上下村村(下村村)

梨田村、玉林村、科后村

19

松罗乡

(16)

后洋村、南溪村、满洋村、牛落洋村、柳溪村、王隶村、大坪里村、赤溪村

金山村、古厝村、山界村、茶洋村

松罗村、王加村、杜坑村

20

合计296个

说明:

1、按上级要求,296个应编村庄规划建制村包含3部分,一是已批复的15个省级村庄规划试点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详见附件1),二是已按多规合一要求正在开展的13个村(带*号的村庄),三是2021-2023年再编制的268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