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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秩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5 16:03:22

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秩序篇(1)

关键词:自由;组织行为;市场秩序;自组织秩序

一、自由的形态

人类文明的历史亦即人性从异化到不断解放的历程,意味着人之自由的不断进步。可以说,自由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更接近他自身实现的过程(弗洛姆,1988)。法律被视为正义之物,而“整个法律正义哲学都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博登海默,1987)。而自由为何物,无论是在哲学领域,还是在法哲学领域抑或经济学领域,都是众说纷纭。法律视角最直接关注的是人的行为,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通过规范人的行为以影响社会关系,进而规整与塑造社会秩序。因此,法律关注的自由,首先是描述某种行为或活动状态。自由首先就是行为之自由,虽然这不是自由的全部。即使,我们经常可以将自由或不自由的状态还原为诸行为的自由或不自由,但二者毕竟具有不同的价值。如:自由选择是行为自由,但其结果并不必然使自己处于自由的状态,而这种不自由的状态,并不能因其源自自由的选择而符合自由价值观。因此,正如哈耶克所言,不能将具有因果关系的自由行为与不自由状态相混淆(哈耶克,1997)。但“行为自由”过于宽泛,理解行为自由还需要理解法律视角下行为的特质。

不同学科从自身学科的视角出发,对行为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受哲学思辨影响的人,会将“行为”定义为“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现代汉语小词典》,1982)。而在伦理学领域,由于其强调行为目的之合理性,行为是指“人类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宋希仁 等,1989)。行为科学家由于从“人和环境交互作用”出发,主要强调行为的社会性,因而关注那些与社会发生互动的行为(刘凤瑞,1991)。马克斯·韦伯就是将社会学定义为“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的科学”(韦伯,2006),从而将“非社会行为”排除在社会学研究之外。但毫无疑问,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在的表现部分,另一方面是内在的主观方面。行为自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看,正如叔本华所言,“在我们的思想中,自由的概念总是动物的宾语”(叔本华,2004)。因此,自由总与人或动物的主观状态相关联。就人之行为而言,意志构成行为的内在方面,内在方面的行为自由,即通常所谓之意志自由。但是,在现代法律中,若无外在的表现或表达,意志自由,在规范意义上,没有实质性价值。内在的意志不表达于外,就失去其社会性特征,那么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就失去意义。行为的外在方面,即为行为人客观可观察的举止,其为人之器官的各种活动或不活动,其作用于外,方产生行为的社会性,才具有规范价值。但是,若脱离行为的内在方面的自由,行为的外在举止的自由,仅意味着在功能上无障碍,这显然不是伦理或价值论意义上的自由。因此,行为自由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意志自由以及意志表达与实现上的举止自由。行为自由表现于社会关系之中,表现为不受他人意志的强制。自由原本就是“仅指涉人与他人间的关系”(哈耶克,1997)。荒岛上的鲁宾逊无所谓自由与不自由,因为同其发生关系的他人意志是不存在的。

二、组织体的行为自由

通常,传统法学理论上所谓的行为自由往往指个体的行为自由或者说是与政治权威相对的被管理者或被统治者的行为自由。这一传统信念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相切合。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不仅仅有公权组织的存在,还有众多的非公权的经济组织,而这些组织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远远超出自然人。因此,“组织行为”的自由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组织行为的自由在内、外两个方面显得相当复杂。传统的行为自由理论对于组织行为在以下两方面缺乏解释力:

首先,人为地割裂了两类组织体的行为自由。就私法人而言,我们常常用权利和自由来对其行为进行描述;对于公法人,通常用权力来描述其行为,而几乎不谈其行为的自由问题。就自由的本来涵义而言,行使权力的行为与权利行为同样是意志自由的表现。如果说私权组织具有意志,而且是自由的,那么公权组织就不存在意志?其意志在行为时与他人意志发生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它是非自由的?

其次,对于公权力行为问题,通常是用“职责理论”来进行阐述的。如果用“职责理论”来反对公权力行使中的“行为自由”,则混淆了此等行为中的内外部关系。

组织行为依赖于自然人的躯体活动,但这些特殊的人的躯体活动确是“组织”的而非“活动着或不活动着的人”的行为。这原本是“非自然的”,是因为生活中的约定俗成或法律的设定而使之如此。是什么因素决定着一个外在表现为自然人的举止被视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呢?显然,是其内在的主观方面的因素。“我以...的名义”,这样的开场白,显然表达了行为的内容为被代表者的意图,而非行动者的意图。但是,实际的困难是:对于行为的受众来说,其直观感觉到的是举止者的躯体活动。无论任何,作为行动承担者的举止者,在进行躯体活动时,同样表露着其自身的主观色彩,包括思想、情感、态度或情绪。因此,对于行为受众来说,两个方面的因素都对其产生影响,一方面是,通过作为代表者的自然人的举止表达出来的组织的意向,另一方面是,代表者在表达组织的意向时,自己表露在外的思想、情感、态度与情绪。因此,在组织行为中,行为受众受到两个方面意向的影响,而不是“组织”的单一意向。

同时,实际的举止者在从事代表行为的时候,他的内心意志中已经与被代表者发生内在的联系。而这内在的联系本身也是这一行为的要素或逻辑前提。因此,就行为及其社会关系而言,组织行为蕴含如图1所示的三种关系。

作为组织的代表,自然人的举止,一方面基于结构关系,受制于其与组织的结构关系所产生的某种要求;对于行为受者,举止活动的主观意向不属于举止者,而属于组织,因此,在举止者与举止受者之间形成的主要是一种外在活动所表现的物质互动关系。而行为受者的意志与组织的主观意志发生关系,因此组织与行为受者之间发生了一种意志上的关系。而正是这种意志上的关系,被我们视为真正重要的关系。但有必要声明,并非是说图示中的“结构关系”和“物质关系”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正如上文中所说,举止者的思想、欲望、情绪等都对行为受者产生影响;而且结构关系本身又是另一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意志内容的关系。

“职责理论”忽视了这种复杂的关系,要么将举止者的“行为”解释为职责之所在,而非意志自由引导的系列变化;要么将组织的“行为”解释为职责使然。前一种解释,显然混淆了组织行为关系体系中的“物质关系”与“意志关系”。组织行为所产生的真正社会关系是“意志关系”,考察行为是否自由的重点实质为组织意志及其展开,而非举止者的意志状态。后一种解释则是混淆了意志源起与意志自由的关系。无论公法人组织或私法人组织的行为自由,都表现为组织意志的自由表达与实现。我们不难想像私法人意志在源起上受到法人制度及其运行体系的束缚,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法人在行为时,意志是受到强制的。而且,“职责理论”同样忽视了自然人意志在源起上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是法律制度之外的,而另一些则是法律制度之内的。意志自由意味着,在行为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中不受对方意志的强制束缚,而并不意味着受其组织机构制度的影响以及受到社会的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公法人本身也是出于公法人体系的制度性机构体系之中,其意志的产生与源起同样受其置身于其中的机构体系的影响。但公法人在行使职责时,其行为相当于相对人来说,其意志是不受强制的。可见,公法人与私法人、甚至是自然人,在行为的意志自由方面没有区别,而区别仅在于行为过程的外在表现以及行为过程的复合关系。

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

经济自由作为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与政治自由相对应。并且,在传统的自由主义观中,两者往往也被认为是可以分开的。虽然,经济自由对政治自由具有特殊的功能性作用,甚至是必要的条件。但经济自由不仅仅被当作是一种现象的描述,而且被视为重要的价值目标。正如弗里德曼所言,“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弗里德曼,1986)。作为价值目标的经济自由,无疑就与社会的价值体系密切相关。从市场经济的视角来看市场行为,其本质上是自由的,这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所要求的。

自亚当·斯密《国富论》以来,经济自由的理念长期以来一直引领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理论,乃至成为西方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受凯恩斯主义短期冲击后,自由主义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再次主导着西方的经济学观点。有经济学家甚至呼吁“古典自由主义……一定不能从世上绝迹”(布坎南,1988)。自由主义坚持市场的自发作用,作为交换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经济行为的自由。经济自由乃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结构决定的。市场经济意味着交换,“看不见之手”的调节机制基于无数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换得以实施。意志自由的交换主体是这一机制的细胞,而自由的交换就是这一机制的动脉。

经济行为的自由主要表现为契约自由与竞争自由,而作为这两者的逻辑前提是私有财产权利。因此,经济自由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虽然亦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经济人”假设始终是主流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经济人”意味着市场中的参与者都是理性的、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私利角逐者。作为单个交换主体,获利是其根本目的。而自由的市场经济必须以此为逻辑起点,那么,意志上的自由就是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的必需品。从微观上看,这就是前文所述之行为自由的内在方面,即自由的经济行为的意志自由。其次是生产经营的自由。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市场主体都是逐利者,依据自己对自己利益的判断,进行生产经营。而商品生产的目的在于交换,基于自由的交换,市场机制所发挥的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配置功能才得以实现。交换通过当事人之间契约而完成,因此交换的自由亦可谓之契约自由。因此,生产经营的自由包括了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全部过程中的行为自由。再次是竞争的自由。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必然产生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自由的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市场规律调节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由竞争主体根据自己对自己利益的判断,自由选择。自由的竞争导致市场主体在自我发展上的自由。一言以蔽之,经济自由,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即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自由。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消费自由。商品的终极价值体现于消费使用,而且人人皆为消费者。因此,消费自由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它不仅决定着物质享受过程的心理愉悦状态,而且这一消费过程是人人都参与的过程,因此关涉到所有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消费自由最常见的障碍是垄断,一些垄断构成对消费者意志自由的强制,导致不自由;而一些则仅仅构成行为的物理障碍,而不构成消费者的不自由(哈耶克,1997),如自然垄断。

与经济自由一样,经济秩序亦构成市场经济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所谓秩序,至少包括以下一些基本面:首先,秩序表现为人们一致的、至少是相对一致的行为或具有一致价值取向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次,此等社会关系之所以不具有明显的或不可调和的冲突,原因在于其内在的价值体系相互可以协调或利益冲突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调和。再次,秩序意味着行为规则的当然存在,而且构成秩序的行为规则构成一个有效的调节人们行为的体系,此一体系相对而言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价值体系上的一致性,其适用于人们的行为,不至于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或者即使产生冲突也可以通过规则体系内部的调整而有效地消除冲突。这就意味着形成秩序的规则体系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自身可以不断适应外界变化的开放体系。最后,至于秩序本身也是一个可变的动态的人类关系体系。其可变性源自人类物质生活状态的不断演进以及由其而引发的人类价值体系的不断演化。而对于一个局部社会来说,其秩序的演化可以是内在力量的推动,也可以是外在力量作用的结果,而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无论是来自多数人的意志还是来自少数人的意志,其都是内生变化的,除非持创世观,没有人类以外的智力引发或诱导社会生活的变迁。因此,无论是内生的秩序演化,还是外在的秩序变迁,秩序都具有历史现实性。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经济秩序首先是一个历史性和地域可分性的社会现象。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秩序,应当界定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秩序,或者说我们所谓的经济秩序乃是市场经济秩序,而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秩序。就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从不同的角度可做不同的区分:

从形成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则来源的角度,可分为私人自发的经济秩序和调控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源于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本源于私人自发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千百万自发的交换行为形成了市场经济最原初的秩序。此等由于人们自发的物质需求而导致的行为,由于其具有内在的同质性,因而表现为相对一致的行为模式,从而产生市场经济秩序中最基础的部分。当然,在国家还是当今人类社会最根本的组织形式的前提下,此等自发秩序要得到有效的运行,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有效保护,因此,此等经济秩序实际上也是被法律制度化了的。与自发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是调控秩序。自发的经济秩序即使在法律保护下,亦不能免于走向自身的反面。任何事物都有向其反面发展的内在倾向。因此,当自发的经济秩序发生有悖于其自身的要求或导致自身的崩溃,国家作为社会的组织者,毫无疑问将进行干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而形成了不同于自发秩序的经济秩序,此等经济秩序明显具有国家意志的特征。当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而形成的调控秩序与自发秩序是交织于一体的,就具体的单一经济关系而言,其中的自发因素和国家调控因素相互起作用。因此,这一区分是理念形态的,在实际社会关系中,此二者共同并存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或者说同一经济社会关系体现着二者的意志。

从经济秩序所体现的价值而言,我们认为经济秩序至少可区别为效率秩序与正义秩序。在汉语中,经济的另一日常含义即为效率。市场经济的微观方面是通过交换各取所需,而宏观方面就是通过交换而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从中观角度来看,经营者的经营应当具有尽可能的高效率以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因此,那些与效率要求相一致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关系就形成了效率经济秩序。当然,效率不能解决人类生活关系的一切方面,更不是经济秩序的惟一目标。正义的生活是人类矢志不渝的理想,正义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人类的经济生活。市场经济在历史上的一系列挫折和危机,都不可避免地使人们更加关注经济生活的正义问题。经济法视角下,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处处体现着正义的原则要求。消费者保护,体现正义要求的实质平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体现着符合正义要求的自由竞争;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反映了正义所要求的对人的基本保护与人道主义关怀。效率与正义不至于像有些理论家眼中那样处于格格不入的尖锐对立之中。果真如此,要么,现实的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延续;要么,道德水平始终是令人不堪忍受的。然而不能因此就说效率与正义始终处于和谐与相互一致的状态。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二者的暂时性对立是在所难免的。

霍布斯对原始丛林中导致每个人对每个人发生战争的自由与权利的描写,似乎表明:自由意味着就是撕裂秩序之网的利刃。在集体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眼中,个人自由即使不是对立于秩序的和谐,也与之发生着紧张的关系,因此就产生了集体优先于个人的教义或民主主义(多数人的统治)。而自由主义者,在坚持自由精神与追求的同时,其不可能否认自由与秩序的并存。如果,自由果真导致每个人与每个人发生战争,任何严肃的理性学者都不会倡导自由。而恰恰是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与秩序的并存,坚持这种并存状态——“自由秩序”的价值。自由主义旗手哈耶克,反对将基于自由选择或被动接受而产生的使人处于奴役状态的秩序视为自由(哈耶克,1997)。在其眼中,自由不仅是人的不受奴役的状态,而且是一种值得过而且应当去追求的社会秩序。在具有集体主义倾向或民主的思想中,秩序的形成不成问题,多数人的意志或集体的意志决定了秩序的建构。但在自由主义者的理论框架中,秩序的形成却不折不扣是个难题。

四、市场经济自由秩序的形成

“如果要保存或恢复一个自由社会,我们必须传播的是信念。”(哈耶克,1989)即使是在坚持自由秩序的自发生成观的哈耶克看来,人的主观性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此一来,这种自发生成的自由秩序观,不仅意味着市场经济的自由秩序由意识自由的人的自由的市场行为衍生出来,还意味着这种市场秩序需要一种对某种自由的市场秩序的信念作为基础。问题在于:这样信念下的自由观仍然是一种具有主观上的构建性质。很明显,哈耶克所持的自由秩序原本就不是客观现实中的一种真实自由秩序。至少哈耶克,从反对理性建构的立场出发,又不可避免地卷入另一形态的建构主义。哈耶克的宪政改革显然是基于自己的自由主义信念,而非一种客观的自由秩序。

如果从主观介入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任何秩序的形成,都不可能避开有意识的主观行为。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主要是“计划行为”。无论是各个纯自然人的计划、国家或政府的计划,还是竞争组织的计划,都是主观知识的一种运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建构作用,这从“计划”一词的意涵即可得以明证。即使在哈耶克的语境下,无数个人的自由计划衍生了真正自由的经济秩序,属于内生性的。但问题在于:这样的思考,其前提假设就是政府或国家是市场秩序之外的。这根本就不符合与建构理论相对立的真正意义上的混沌理论中秩序的“涌现”或“生成”理论(沃尔德罗,1997)。政府或国家这样的组织本身也是“涌现”或“生成”的结果,其与市场都是同一涌现过程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秩序的自发涌现的现象。两者的区分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市场与国家。

因此,那种强调由千百万个个人自发的自由市场行为生成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这本身就是:首先,人为地割裂了人类生活秩序。我们从理性认知上可以将市场秩序与公共生活尤其是国家组织体之下的公共生活区分开来。但实际上这两种被人为割裂的社会秩序是交织在一起的。抽象的区分适宜于智识上的理解与认识,但歪曲了事实,作为复杂“涌现”的社会秩序具有整体性。这一整体性表现为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其作用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秩序是这些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因素共同演绎而“涌现”出来的。

其次,这种理论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人类历史上,国家从来就没有从经济事务中完全超脱出来。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例,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最终形成是通过政治斗争。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军事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渐进式的宪政改革、圈地运动,美国的独立战争以及一系列的资产阶级革命。没有政治上的胜利,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根本无法形成。而在“自由”的资本主义确立以后,资本主义国家从来没有做过真正的“守夜人”。海外殖民与关税壁垒就是明证,由其导致的武装冲突更是极端的表现。

而且,这样的理论也割裂了自然人的自由与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的自由。正如本文一开始分析的那样,任何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同样是自由的。那么国家在市场秩序中所表现的自由同样是存在的,这并不能仅仅以“守夜人”这样的职责来表达。这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现实。以职责来替代自由,仅仅是另一层次上的理论构造,是一种至今未曾证实的信念。

那种反对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干预的理论,还做了另一个“歧视性”对待。那就是允许个人在不完全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计划,而坚决反对有缺陷的国家进行的计划。允许千百万个个人有缺陷的计划,以至于造成大危机也坚信“自发的市场力量”能够重新恢复秩序,却不能容忍有缺陷的国家干预。索罗斯认为美国政府拯救雷曼兄弟公司,将使政府面临“道德风险”。而资本主义在原始积累过程中的海外殖民,也决不因为道德问题而从未发生过。两恶之间谁更恶,这根本就不清楚,那么反对国家的“介入”的理由也就只能置于信念或社会的道德观上了。然而道德观是有民族性和历史性的,在中国,“有问题找政府”,似乎就是老百姓天经地义的信条。

因此,人类的任何秩序都是内生的,因为没有人类以外的智慧在安排计划我们的生活,人类社会完全就是一个“自组织”的过程,有意识的自由的行为不仅是这一过程的细胞,还是这一过程的动力。就自由的市场秩序而言,不仅仅表现为个人的自由,组织的自由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其中包括国家和政府的自由。而市场秩序的形成,正是无数自由相互竞争、相互作用的结果。

参考文献:

博顿海默. 1987.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 邓正来 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72.

布坎南. 1988. 自由、市场和国家[m]. 吴良健 译. 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7.

弗里德曼. 1986. 资本主义与自由[m]. 张端玉 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9.

弗洛姆. 1988.对自由的恐怖[m]. 许合平 译. 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

哈耶克. 1997. 自由秩序原理(上)[m]. 邓正来 译. 北京:三联书店.

哈耶克. 1989.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 贾湛,文跃然 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01.

刘凤瑞. 1991. 行为科学基础[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

叔本华. 2004.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立,孟庆时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34.

宋希仁 等. 1989. 伦理学大辞典[k].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441.

韦伯. 2006. 经济与社会(上)[m]. 林荣远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40.

市场经济秩序篇(2)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1、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既是全市企业、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更是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增收都面临更大的困难。全市上下一定要深刻认识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抓好落实。

2、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强占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在我市部分经济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专项整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

3、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履行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是加强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就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商务环境、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4、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客商反映最强烈、企业发展最需要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点领域,下定决心,重拳整治,切实提高投资主体的满意度、经营主体的诚信度、消费主体的放心度。

5、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铲除行业霸头,排除发展障碍,着力构建“公平、开放、安全、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竞争公平、市场开放、经营合法、秩序规范的经济发展环境。

6、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生产经营、客商投资创业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坚持分级监管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打击与教育并重,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优化;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更要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7、以整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占市场等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材料、沙石经营、废旧回收、旅游市场、餐饮行业、文化娱乐、出租汽车、集贸市场等领域的各类市霸、行霸;在农村,重点打击农村经济活动中敲诈勒索、称霸一方的恶势力;在长江、湖区和矿区,重点打击湖霸砂霸和盗采盗挖行为。大力侦破和查处一批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涉霸或充当“保护伞”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重点办、国土局、水利局、旅游局、*海事局、*地方海事局等部门配合。

8、以整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过期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利用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的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以及小餐馆、公共食堂的卫生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扩大农村“放心店”的覆盖面,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监局、商管办、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9、以整治传销、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不当得利为重点,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等媒介为重点,整治虚假合同诈骗、虚假信息宣传。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等领域的欺诈行为。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集中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坚持不懈地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防由传销引发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物价局、文化局、新闻中心、食品药监局、经贸委、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重点办、商管办、商务局、国土局、水利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10、以查处围标、串标、假招标和违法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全面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坚决惩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公安局、国资委、物价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重点办、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11、以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为重点,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开展集中排查和清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重违规经营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网吧和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治非法经营业主。严厉打击网络盗版侵权行为,重点整治盗版光碟、教辅课本、软件等违法活动,坚决查缴、色情、盗版、“”等各类非法印刷和非法出版物,摧毁和铲除制黄、贩黄和盗版盗印窝点。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商管办、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12、以倡导诚实守信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带头树立诚信意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监督审计,兑现优惠政策和各项承诺,打造诚信政府形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档案、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等失信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自律,建立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和企业联合征信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银监局、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重点办、商管办、法制办、商务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13、以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按照合法高效的要求,切实解决好办事效率不高、自由裁量权过大、投诉案件受理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缩减三个30%”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法制统一、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对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土地出让规费实行联审联批、一票总收、应收尽收,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畅通“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实行涉政事务代办制,切实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受理网络,严肃查处一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精简会议和文件,推行办文办事限时制。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文化局、食品药监局、经贸委、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重点办、法制办、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14、加大宣传力度。从4月1日至4月10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投诉举报,提供线索和证据,引导鼓励知情人大胆举报。公安和有关执法机关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营造敢于揭发、勇于维权、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15、集中开展整治。从4月11日至6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梳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每一个案件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包案到底,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16、落实整改措施。从6月2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违法犯罪行为,要个案剖析,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查找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或在行政审批中、刁难企业、执法扰民等问题,切实加强机关管理,杜绝职责失位、管理缺位、操作违规等现象。

17、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是阶段性的工作,通过这次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反思,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起长效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使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步入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合法高效的轨道上来。集中整治结束后,要特别注重巩固成果,防止违法现象死灰复燃。如因管控不到位、执法不到位而导致违法现象反弹,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朱荣辉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国兵,市政府副市长吴锦萍、李伟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耀祥、叶树国,市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新闻中心、食品药监局、经贸委、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重点办、商管办、法制办、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旅游局、供销社、*海事局、*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市工商局12315;市公安局8278136(白天)、8128819(晚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机构,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19、明确工作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将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将依据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始终保持整治活动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力量,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畅通舆论舆情的反映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情况进行视察、督查。引导各行业协会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行业管理。

市场经济秩序篇(3)

[关键词]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现状 经济混乱成因 规范化设想

一、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现状

我国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无论“人大”立法,各级执法单位执法,以及各级政府采取的相应行政手段和一系列的整顿举措,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与深化,可以说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取得一定的成效。这表现为:

1.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已深入民心,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参予整顿、积极举报的积极性得到提高。

2.对重大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恶性事件和黑恶势力进行了有社会震慑力的打击,并清除和惩处了相当一批犯罪份子,同时对执法队伍中的渎职者正在进行相应的整顿与清理。

3.舆论监督在整顿中发挥了相当的作用,也同样成为了治理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

4.随着学习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不断深入,各级法制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加大了整顿、规范的力度,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形势,朝着有利、有力的方向发展。

5.专家、学者、广大经济研究工作者和实践者献计献策,在理论工作和实践工作中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

如此等等,进一步说明了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改革深化面临的一个现实的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说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必然性、紧迫性和现实性。也说明了总的形势是好的,虽然有诸多疑点、难点有待解决,但中央和全国人民对整顿与规范好市场经济秩序是有决心和信心的。

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成因

在诸多探讨中,认为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本身有其产生混乱现象的必然性;有的认为是政府经济职能未彻底转变,过多地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必然;有的认为是社会风气不正,诸多腐败行为与现象造成的;有的认为是法制不完善,执法队伍不纯而相互勾结所致。凡此等等,都有其依据和理由。但笔者认为分析问题要坚持全面性,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的渊源、传统与现实的观念出发,从当前国家现实的经济水平等等方面来综合分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总是存在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的较量,正面因素与负面因素的相互制约。我们的任务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负面因素的转化。分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产生的原因,就是要寻找消极因素、负面因素所在及其产生的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本身是不是产生混乱的根源?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本身不是产生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更不存在其必然性。市场秩序依托的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要求市场做到等价交换、公平交易,不存在欺诈,但它可以通过“价格”信号,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并调控市场资本的转移动向,这就是改革为什么要坚持搞市场经济并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因。

但理论上成立的东西,在实践中却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市场机制并未一步到位,不完善、不完全,加上我国整个消费市场刚刚开始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同时总体居民的购买力水平还比较低下,不法分子认为有机可乘,利益驱动,铤而走险。这和现阶段的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联系。不法之徒和其他刑事抢劫犯一样,这是一种直接的社会犯罪,有其社会原因,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

其次,是不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所致?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某些国有垄断企业由于政府的支撑,长期以来,利用价格垄断,不去降低成本、降低价格,导致某些制假者有机可乘,如果真正全方位开放价格,促使企业间同行业竞争,那么制假者钻空子的机会就少了,无利可图,就不会在这方面制假了。笔者承认,这是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内部原因。但应该看到改革正在调整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自我完善,在今后的市场经济运行中,会逐步改善、克服。所以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进程中,算一个问题,但不是主要问题。

再次,社会风气不正,诸多腐败行为与现象,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关于这点,笔者甚表同感,认为是主要原因,因为一切社会混乱现象,归根到底是人造成的,人不正,则行为不正,这是必然现象。但是为什么这少数人不正呢?这就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远一点说,“”动荡,种下祸根,对当时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观、世界观起了消极的影响;近一点说,由于一部分人思想文化素质跟不上时代的迅速进步,错误地认为商品经济就是“向钱看”,他们重政治的观点转向重经济的观点,这是前进中的一股消极暗流。

人要是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其经济观点就很容易转变为唯利是图的观点,这是少数人转变为腐败份子的重要原因。而腐败份子又多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人的温床和保护伞,所以市场秩序混乱,他们要承担责任。这里应该指出,腐败份子不仅仅是指藏在国家机关内部的脱化变质者,也包含社会上腐化坠落份子。

第四,关于法制不完善、执法队伍不纯导致打击违法者不严、不力,以致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彼伏此起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一个主要成因,也是一个难点。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应该放在这点上。

三、实现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的设想

讨论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的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也就是说,规范化了的市场经济秩序,应是什么样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评价市场经济秩序至少要考虑到以下方面:一是进入市场的生产者、经营者是否都具备了合法经营的条件,并取得了相应的准入资格?二是市场机制除受价值规律的制约外,是否受到了其它外来干扰?三是所有经济民事纠纷,是否都有法可依,并高效率的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解决?四是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切实保护,投诉率是否不断降低?五是经济违法案件发案率是否不断降低,并接近先进国家的水平?六是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的积极性是否普遍提高,破案率、举报率是否有所提高?对举报者的保护与奖励是否到位?七是政府公务员与执法人员的违法现象是否普遍下降,地方保护主义是否基本消除,公仆服务意识是否增强?

以上是不完善的初步设想,如何达到这一标准,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 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管理市场、企业的合法代表机关,大到有亿万资产的企业,国家级开发区,小到小蔬菜市场和个体摊贩,无一不在工商行政的管理监控范围之内,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全国所有经营市场无处不在。应该说,所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是很难逃脱工商管理人员的监控的。但是实际上就是有许多地方、场所,管理不到位,且不说地下制假窝点,就是国家三令五申要关闭的非法小矿山开采,非法的各类地下专业市场,都长期得不到切实解决。这里有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也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失职的问题。所以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是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关键问题。治本也好,治标也好,只有调动工商行管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切实负起责任来,净化市场不是绝对做不到的。

比如说,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如果真正跟踪追查,就不难发现源头窝点。所以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纯洁工商执法队伍,严肃工商行政执法纪律,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首要课题。并相应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合法准入的企业的会计验资报告、资质报告,要严格把关复查,并敢于揭发制造假验资报告,假资质报告的发证单位。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各级工商企业管理档案,并建立与公安、质检、环保、物价、卫生等专项部门的联动制度,建立网络,建立相应的社会市场信用制度,利用检查经济合同,成立专家组评价企业信誉,并在网上公开,但必须坚持公正原则。为此,工商行政部门不仅要舍得投入,而且要聚集相当一批工商行政管理的专家及其他高级人才,以保证完成国家赋予的行管职能。

(二)进一步理顺行政经济职能,坚决不干预企业合法经营,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微观经济活动审批事项,改革对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调控机制,坚持摆脱因插手微观经济管理带来的困扰,转变到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科学化调控机制上来。并进一步规范好政府公务员行为,建立公务员行为规范,为此对当前公务员制度中的越权执法行为要加大纪律约束制约。

(三)切实加强对市场商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坚持科学化,公开、公正、公平。可以建立市场自检制度,加强行业专业检查制度,组织群众参与的定期评价品牌商品制度。对准入市场企业生产经营仿冒伪劣产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及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罚款了事。质量标准必须坚持科学化、标准化,该调整改进的质量标准应及时更改、更新。要加强各类专业质检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质量监管本身就是执法,既要加强质检人员的专业化,更要加强队伍革命化建设。

(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舆论监督是社会公认的监督武器,在推进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社会公众利益代言人的作用。所以社会丑恶行为与现象,无一不惧怕舆论的痛斥,同时也唤起人们的良知,动员公众大家起来,维护正义,伸张正义。几年来诸多媒体通过舆论监督,揭发和打击了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大量违法现象,对净化市场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对那些不计个人安危勇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舆论工作者,理所当然地赢得了公众的尊重与关爱。今后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鼓励他们“见义勇为”,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甚至重奖。这样也可以避免少数人“见利忘义”,间或出现失实的报导,多见于某些“暴富者”或“图谋业绩”者,总想利用舆论为自己“树碑立传”,其实这些人不是以诚信为本,规规矩矩、踏踏实实搞事业,而最终多以市场经济秩序的违规者面貌失败而告终。

(五)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加强法制教育、法制管理、完善法制法规、提高法治水平的基础上,同时大力推进道德文化教育。德育为一国之本,德育与智育并重,强化德育宣传,大力宣传社会正面典型,动员更多群众参与治理、整顿,现在起可以设想建立全国德育规范,这算是一项根本的治本之策。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实际上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基本上实现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只能是逐步改善、尽快改善,最终达到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的要求。

市场经济秩序篇(4)

这次新闻会的目的,主要是向社会各界通报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两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和有关情况,同时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市场经济秩序的整规工作,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效。刚才,工商、卫生、交通、文化及打假办分别向大家了有关工作情况。下面,我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肯定两年来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成绩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在经济领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年4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拉开了这项工作的帷幕。市委、市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经过两年来的努力,这项工作初战告捷,成效明显,为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两年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和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以贯彻实施市人大有关议案决议为重点,切实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议案决议,市政府确定了工作目标,制订了工作方案,完善了有关法规,增加了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落实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力度明显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总体水平明显提高。粮油、肉、菜、豆制品、奶制品、纯净水等六大类受控食品的安全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经营食品的各类市场逐步配备了检测设备,初步形成了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加强了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发展了一批“放心食品”系列;食品“健康和科学消费”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制定了相关法规与行政规章,初步形成了食品卫生安全的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了保障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体系,形成了各部门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整治食品、药品和农资市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打假”联合行动。两年来,我市在“打假”系列斗争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万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场所11.8万家次,查处假冒伪劣案件1.5万件,查获案值10万元以上大案482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标值3.75亿元,没收制假生产工具设备72台(件),取缔制假售假窝点1000余个,捣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团伙25起,抓获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98名,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假等不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以强化监管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整顿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我们一手抓建设工程法定程序的规范管理、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五项专项治理,一手抓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两年来,市区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96次,被检查工程773项,检查面积384万平方米以上,查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590多起;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开出整改通知单734份,停工单191份。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共发出处罚决定通知书178份。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处理,起到了有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与此同时,我们注重标本兼治,着力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规范。两年来,市区共受理项目报建405个,投资总额218.7亿元,受理各类项目招投标552项,公开招投标489项。

四是以查处音像制品、印刷市场为重点,加强了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两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5.4万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2万余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电脑光盘200多万张,非法书刊15.4万册,取缔非法出版物无证摊点600余个、印刷企业481家。其中打击非法音像制品单项整治行动的成绩尤为突出,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09万人次,行程1.3万公里,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38万余张,超过整规前收缴的非法音像制品总数。

五是以强化税收征管为重点,规范了财税金融秩序。两年来,*国税局认真组织了15个类型的专项检查,检查纳税人8224户,查补税款2.4亿元;*地税局共检查企业3814户,查

补税款1.2亿元,加处罚款2646万元,加收滞纳金187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市财政局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新模式,对政府性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等方面组织了四次公开招标活动,确定中标项目67个,总投资达8亿元。人民银行加大了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全市有1070户改转制企业办理了金融债权确认手续,金额11.3亿元,企业逃废债数量由期初的9.2亿元下降到3.52亿元。

六是以开展“六大战役”为重点,有效整治了旅游市场秩序。全市深入开展了整顿一日游市场、旅游交通秩序、旅游购物环境等“六大战役”,共出动870余人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60起,案值350余万元,取缔、吊销执照273张,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89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87家,无证摊位226个,取缔“黑社”2个和非法设立的“联络处”、“办事处”6个,查扣“黑车”、违章车150余辆,清理取缔“黄牛”37人,整改各类治安隐患106处。通过综合治理,促进了我市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七是以履行药监工作职责为重点,强化了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中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出动稽查力量934人次,检查涉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208家,查出经营、使用假劣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单位15家;“正源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969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场所2524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481件,查获案值1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0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标值1237万元,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213家,抓获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3名。

八是以集贸市场、成品油、地条钢等“新三项”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方面,开展了清理市场主体执法行动,共清理各类经营主体28574户,整顿各类市场1320个,查处“三无”企业83户,取缔无证经营户4179个;加强了市场的安全整改,投资3700多万元对集贸市场进行新建改建,有445家市场通过了消防验收;组织了“打假、打霸、打毒”三打活动,实施了80余次联合整治行动,对190多个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2名,依法处理36名;完善了市场监管制度,共清理废止有关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件,修改3件。在成品油专项整治方面,组织了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的大规模普查,对无证经营、越级审批、未批先建等情况作了全面的了解,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实施了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加油站普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未经审批擅自改扩建以及个别加油站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等问题进行了突击检查,对问题比较严重,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有关设施不符消防、防雷要求,加油机未安装税控装置等,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加强了规划工作,着手组织加油站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地条钢专项整治方面,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218人次,检查钢材生产、销售企业293家,查封“地条钢”、“开口锭”及用地条钢、开口锭轧制的螺纹钢、线材4654吨,捣毁浇铸地条钢中频炉23只,罚没款300余万元。此外,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内容之一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两年来,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又富于开拓性的工作;社会各界给予了很大的关心和支持;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第一线,有声有色搞好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这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此,我代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向两年来战斗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一线的同志们,向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社会各界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仅仅是开了头、起了步,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整规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远没有根本解决,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从面对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来看,整规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工作内容几乎涵盖了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整规形势十分严峻,一些不法分子造假猖獗,手法多样,手段隐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暴力抗法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团伙作案的触角渗透到各个领域,有的甚至形成了完整的组织网络,社会危害极大,集聚抗法现象也时有发生,需要我们认真应对。从我们自身的工作来看,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工作还不平衡,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整治工作中以罚代管的问题比较普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还不够到位;重检查轻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治本的措施还没有跟上,需要我们认真改进和解决。

二、大力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向纵深发展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斗争,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向深入。在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总理在谈到五年任期中准备确定什么样的目标,制订什么样的施政纲领时,把今后工作重点概括为四句话,其中第三句话就是“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用“*”重要思想指导整规工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各种形式的麻痹松劲厌战情绪,坚持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标本兼治,从法制上、体制上、机制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整治工作已进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全面攻坚阶段,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我市下一阶段的整规工作要根据国家、省整规办的具体部署,以“边整顿边规范,边打击边建章立制,保持严打势头”为工作原则,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把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条线部署的具体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在这里,我提六条要求;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整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各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实施。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和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按照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四条工作标准(一是大要案是否得到查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二是有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三是有关部门责任明确,建立起良好的执法机制;四是各方面的经济秩序基本得到好转)来检验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工作。要坚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整规工作的关系,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一方面要把去年已经部署和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下去,保持高压态势,继续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医药、农资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行为,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另一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大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整治,通过开展大规模、有力度的专项斗争,让广大市民真真切切感受到整治工作的实效。

三要加大治本力度。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新路子。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来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各种社会主体行为的自觉规范。要坚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加大治标的力度,抓住重点,集中整治,更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尤其要在信用整治上求突破,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一旦有不良行为的记录,就要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使不良行为者没有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四要严格规范执法。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执法,不能多头执法、以罚代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要强化舆论宣传。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尤其要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坚持正面报道与适度曝光、深度报道与全面报道、专题报道与综合报道相结合,注意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健全举报制度,认真查处举报的问题,奖励举报和整治工作的有功人员。

市场经济秩序篇(5)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__年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文秘站网文章-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结合__地实际,紧紧围绕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这四个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整顿、规范工作,逐步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重点

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和十项重点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六个方面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突出抓好市场预防、市场诚信、市场整顿、市场突出事件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五大机制建设,通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依法行政、诚信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

2、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制假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加工窝点。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网络,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出版物市场,坚决查处和收缴盗版、侵权的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引导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打击假冒商标和标识等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传销。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要求,规范直销,坚决查处查禁传销。

5、严厉打击商业欺作行为。紧密配合抓好中央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药品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敛财行为。

6、整顿社会信用秩序。查处涉及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和登记机构。打击伪造票据、凭证和做假账的违法行为。工商、质监、财税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监督审计。完善企业信用评估标准和体系,加快企业评级授信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项重点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狠抓四个环节的监管和整治。一是食品生产环节。积极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源头污染治理,要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工作。二是食品加工环节。发放生产许可证要严格审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行为。结合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三是食品流通环节。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经营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进货关、入库关、市场准入关、上柜关,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查处和销毁,并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四是食品消费环节。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经常性地开展对学校食堂、餐馆及建筑工地的食堂的安全检查。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批。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落实到责任人身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此项工作由副市长__x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公安、

教育、建设等部门配合。

2、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落实市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集贸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有效地抓好市场经营者准入环节和商品资源进出环节。所有集贸市场都要设立消费者申(投)诉站、公示公告栏等。到年底,力争规范经营的集贸市场达到80。

此项工作由市长助理__x牵头,市工商局负责,市物业中心、市公安局、市商业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集贸市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紧紧抓住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具、成品油以及鼠药等农资产品,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过期、失效、变质、不合格农资产品,利用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进行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行政许可工作和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

此项工作由副市长__x牵头,市供销社负责,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4、整顿房产交易、住宅装修和装潢建材市场。坚决制止房产交易和住宅装修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装潢建材商品的经营,严厉查处销售有损健康的劣质试剂、涂料和建筑材料的行为。规范家居住宅装修服务市场,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下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长助理__x牵头,市建设局负责,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5、对文化广电市场进行清理整治。重点对各类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对非法经营、严重违规经营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游戏、娱乐场所的监管,对非法经营有害网吧、游戏机房的人员,特别是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消费的,要依法从严惩治。要下大力气对各种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整顿,坚决查缴、色情、盗版、等各类非法出版物,依法取缔无证照印刷企业,坚决摧毁和铲除制黄、贩黄和盗版盗印窝点。加强对非法销售、安装电视接收器的查处,规范广电市场。

此项工作由副市长__x牵头,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负责,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6、大力整治医药、医疗服务市场。以整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医药、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清理药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查处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二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三是以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回扣等不正之风为重点,维护医药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四是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坚决取缔和打击“黑诊所”、游医、药店等非法行医行为;五是整治医疗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误导等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副市长__x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配合。

7、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一是清理非法营运车辆。主要是查处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进一步加大车辆税费的稽查征缴工作力度。二是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管理,强化对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营行为的稽查,对违规运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处。三是加强客运车站管理,严肃查处乱停乱放、站外揽客、“宰客”等行为,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四是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加强对车辆维修厂资质的审查,规范其经营行为。

此项工作由副市长__x牵头,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地税局、市稽征所、市物价局等配合。

8、推进“信用__地”建设。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逐步建立政府为主体,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着力打造诚信__地。

此项工作由副市长__x牵头,市人民银行负责,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配合。

9、打击偷税、骗税、逃税及发票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纳税户的监督和稽查。打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造假帐,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深化公共事业的价格改革。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及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优化价格环境。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求学、 求职者钱财的不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副市长__x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物价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10、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烟草市场、加油站、液化气、食盐、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此项工作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监管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__x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__x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__x市政府副市长

__x市政府副市长

__x市政府副市长

__x市政府副市长

__x市政府市长助理

成员:__x市经贸委主任

__x市商业局局长

__x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__x市监察局局长

__x市财政局局长

__x市法院副院长

__x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__x市建设局局长

__x市房管局局长

__x市公安局副局长

__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__x市交通局局长

__x市审计局局长

__x市农业局局长

__x市卫生局局长

__x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__x市环保局局长

__x市外经贸局局长

__x市教育局局长

__x市文化局局长

__x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__x市旅游局局长

__x市供销社主任

__x市工商局局长

__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__x市人民银行行长

__x市银监办主任

__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__x市国税局局长

__x市地税局局长

__x市房管局副局长、市物业中心主任

__x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__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和调研等日常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建立正常的月调度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思想统一、运转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划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水平。以强化法制意识和提高管理能力、服务效率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改进执法质量,强化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改善市场监管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提高执法效能。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起工作调度、工作通报、目标责任、联合督查等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发展。建立起整顿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每季一调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成员单位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场经济秩序篇(6)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委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了主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委常委、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全国、全省*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上批示要求:市整规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副市长刘国庆、戴绍泉分别在4月12日和2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整规办及时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102号)要求,在*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15号),对*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0多人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600多户,查获各类案件1045件(其中:立案查处334件)。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753件,其中立案查处662件,捣毁窝点49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和小食品摊点2366户。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

1、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市场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农资市场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立案查处案件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共抽检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1009个批次/样,合格率为96.33%,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抽检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各50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为零,畜产品药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和品种各6个;禽畜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厂(场)内检疫率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6家;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违规产品7.9吨、不安全肉品3.1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水产投入品经营市场、化肥养鱼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10个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工作;实施成鱼检疫303批次,苗种检疫260批次;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水域共1万余亩进行了鱼病测报。

2、继续深化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5件,其中大要案10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23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4件,捣毁非法食品窝点10个,监测抽查食品166个批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41套,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超市场所出售的食品的定性检测力度。商务(经济商务)部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化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屠宰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整合关闭16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1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月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4、深化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工商、旅游等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对食品消费环节组织开展了18次专项检查,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无证经营户282家,整改到位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95家,取缔87家,查处违法行为32起。城管执法部门以整治和规范无证饮食摊点、夜宵摊点、游动摊贩和校园周边小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为重点,建立了错时上班制度,落实了“划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制。规范饮食摊点789个(次),取缔占道经营饮食摊点314个。盐政稽查部门继续实施盐政执法驻厂监控制度,健全了盐政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捣毁私盐窝点1个,立案15件,结案12件,查获违章盐12.3吨,查获无主私盐3吨多。

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2次,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8个,收缴违法印刷品5623张,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1092个;快检药品1002批,筛查出可疑品种56个,检验出25批不合格药品;GSP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集中焚毁20余吨、货值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年)的通知》和省、市《*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专利保护及专利执法检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坚持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抽查了各大商场的6000余种商品,查获49种专利权已失效和66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复审认定“*知名商标”65件,38户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莱”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0件。

3、开展打击盗版侵权专项行动。文化部门深入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完成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区县联网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体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18家,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30家,收缴捣毁赌博游戏机、电脑板464台(块)、收缴非法出版物3600册、非法音像制品48000多张,立案查处违规网吧82家,治安拘留2人。

4、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行动,与烟草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制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26件(其中:立案15件,移送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1件),打掉假烟生产窝点3个,查获各类假烟11000多条和大量制假设备及假烟标识材料,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刑事拘留18人,逮捕1人,直接移送4人。烟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输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制售假冒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违规卷烟1079.74件,查处案件907件,查获制假窝点5个,贩藏假烟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9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市*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合同诈骗案件11件12人。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523家,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2个,立案查处案件10件,出具监督意见书344份,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设备一台。

3、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成都海关*办事处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了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交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等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今年立案8件,已结案7件,罚款36万元。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68件,案值87.89万元,罚款56.89万元。主要典型案例有:*市大安区某供水企业限制竞争(强制收取底度)案;*市某供气企业强制收取检验费的限制竞争案;富顺县某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更换电表和滥收费用案;*市沿滩区某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各级法院依法宣判涉及商业贿赂和反垄断案件20件26人。

(六)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7月10日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48件,驱散传销人员1810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日报》、《今日晚报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质监、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查处案件53件,其中立案查处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收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甲基对硫磷7.2公斤,接待案件7个。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农资送法下乡和打假治劣工作,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查获农资违法案件49件,立案查处41件。发放农资鉴别系列资料8800份,接受群众咨询620余次。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物价部门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供销部门结合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八)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主体资格、房地产广告、展销、经纪、合同等行为,先后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435户,检查合同82份,核准登记房地产广告29个,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件,结案20件。房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细化了《商品房销(预)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开通了“*房产168”网站,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强化了权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2024件(其中:注销登记409件),受理法院、公安等部门查封冻结363件,受理委托查询350件,受理房产测绘备案139件,共受理投拆举报42件,已办结投诉35件。

(九)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市经委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炭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吊销6个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关闭煤矿15个;分别换发新版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49个和61个;查处安全隐患400多起。

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销售、药品制造、电力、建材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查处偷税案件75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3件。地税部门开展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结案件155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2737万元。

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节日市场、全市猪肉市场、食品价格、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案件81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计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鞭炮生产企业、饮料冷饮、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案件56件,立案查处40件,货值金额121.73万元,

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设项目报建率、施工图审查率、招标工程招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万元,民工工资9494万元,分别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和100%;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责令整改工程55个;报建工程监督、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整改安全隐患940处/件。

国土资源局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60件,立案查处28件,面积7.67公顷。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1件。

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零负团费”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星级农家乐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25起,立案查处3起、调解处理22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100%,查处安全隐患7起。

成都海关驻*办事处组织开展了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专项整治活动。查获违规案件2起,案值1190万元人民币,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剩余料件、副产物、边角料等补税340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危化品运输市场、乡镇船舶安全、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48起,全市88道渡口经区县政府审批,19艘单机客渡船舶得到有效整改,17艘水泥、木质船舶已整改完成。

安监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安全隐患780起,共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96份,行政处理决定书47份,停产整改通知书45份,查获案件45件,其中立案查处15件。

审计部门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和惠民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1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38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经济案件线索1个,涉案人员3人。

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市司法局开展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活动;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环节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项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反洗钱专项行动。

(十)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25个,立案查处案件531件,查获案件货值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查补税款48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富顺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727件,查获案件货值26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查补税款303万元。自流井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196件,查获案件货值58万元查补税款484万元。贡井区共捣毁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104件,案值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检查机关批捕3人。大安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4个,立案查处案件126件,查获案件金额2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查补税款19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沿滩区共捣毁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66件,查获案件货值1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高新区共捣毁非法窝点5个,查获各类案件141件。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并从对象、地域、内容、所有制性质四个方面进行了延伸;市经委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工商系统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食品药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及网上公示平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活动;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成都海关*办事处开展了报关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报关市场活动;农业局完善和细化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资领域诚信档案与诚信评价制度;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卫生局规范了10余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提高了卫生部门在社会的诚信度;供销社开展了农资公司以及各基层供销社网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卫生局、成都海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盐业、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6件,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3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79人,取保候审55人,逮捕25人,直接移送1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其中:合同诈骗11件12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生产销售假药1件2人,非法经营2件3人);各级法院已宣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39人。

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等部门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11月底,《*日报》刊发稿件70篇,图片10幅,开辟专栏1个——《消费和谐3.15特别报道》;《今日晚报》刊发稿件38篇,图片15幅;以电台《新闻时空》、《1009早新闻》和电视台《*新时空》、《盐都播报》、《都市全接触》、《走进生活》等栏目为龙头,播发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报道:广播消息95条,广播专稿7篇,广播专访4个,电视消息130条,电视专题14期,电视专访5个。

六、开展调研,沟通信息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市委、市政府,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场经济秩序篇(7)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国家和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刚才史书记在部署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工作的同时,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马上朱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就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中央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抓好这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关键是思想要统一,认识要到位。

第一,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分必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和保证。随着“九五”计划的胜利完成,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和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某些方面和领域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经济,如果继续允许地区经济封锁,全国统一大市场就不能建立,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就会受到削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也使各种市场信号受到严重扭曲,如不严厉整治,就不可能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刻不容缓,我们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

第二,从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要求来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非常迫切。当前,我县社会经济运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秩序混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屡见不鲜;市场交易不讲规则,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偷税、逃税、抗税等不法行为及财税工作行为尚未杜绝;建筑工程招标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文化市场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完全消除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彻底解决,就会影响致到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守法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扼制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还会严重损害对外开放形象和国际信誉,破坏投资环境,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都清楚地表明,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直接影响经济的健康运行,只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才能为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国民经济来之不易的重要转机得到巩固。

第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来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出发点和着眼点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如果在发展过程中,放任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证,人民群众应该从经济发展中得到的实惠也就得不到体现。可以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增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各部门只有按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迅速大张旗鼓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下决心解决那些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明显成效

陈震宁市长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讲话中强调指出,当前工作要着重从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即:打击制售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坚决杜绝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税收征管,整顿金融秩序。这三个重点前两个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搞得不好是要出人命的;后一个是财政金融秩序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这三个问题也是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我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这三个重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市政府的有关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当前我县要从以下七个方面的入手,扎实开展工作:

(一)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假售假,直接危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群众所深恶痛绝。这些年我县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和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情况有所好转,但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必须进一步加大联合打假力度。打假的重点主要是食品(包括肉类、酒类)、药品、种子和农资(包括化肥、农药)、棉花、食盐、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汽摩和农机配件、建筑装璜材料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抓好对明令淘汰产品和无许可证产品的打假工作。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无许可证产品,以及转让、伪造、假冒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税收征管,严肃财经纪律。近几年来,我县税收跑冒滴漏现象及抗税、逃税等案件时有发生,越权减税、免税、缓税或“先征后返”的现象也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税法的威严。财务资料失真,企业会计报表水分大,资产严重不实,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为普遍。针对这些问题,要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逃税、骗税、抗税以及其他涉税犯罪行为和各种涉税犯罪活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与监督。推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和“票款分离”制度,保证达到“两个%”,坚决取缔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扩大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强化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整顿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当前,企业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不齐全等经常出现,以次充好、以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的现象比较普遍,利用垄断地位质次价高服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三无”企业,依法加强对已准入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和考核,坚决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医疗等特种行业的准入,要从严审批。尤其对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经营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有关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坑害消费者的要依法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对虚假广告者和媒体依法进行处罚。

(四)强力推进文化市场整顿。净化文化市场,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特别是对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以音像出租、电脑培训、网吧等各种名义,利用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的活动相当普遍,特别是在校园周围不少含有不健康甚至色情、暴力、反动等内容,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必须下大气力进行整治。对娱乐服务场所要继续实行压减政策,依法取缔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文化音像市场经营单位。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的监管,对非法经营有害网吧、游戏机房等行为要依法惩治和取缔。坚决查缴色情、盗版、反动、“×××”等各种非法出版物,力争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在较短时间内有根本好转。

(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筑市场混乱是导致建筑质量低劣的重要因素。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哄抬标底,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签定阴阳合同、地下合同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逃避应有的监督。因此,必须把建筑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治乱从严、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整顿和规范,所有招投标行为,都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坚决制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无证和越级承包工程等不法现象,严惩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切实加强对工程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对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施工单位必须追究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强化信用观念,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确保金融的安全稳定,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金融诈骗、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特别是银行债务、欠债不还等现象在不少企业中一定程度存在,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势必影响经济有效运行。因此,必须从信用这个源头抓起,标本兼治,切实规范金融秩序。要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逐步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要坚决制止企业逃废债务。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和金融机构要严厉制止,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各种形式的金融犯罪。

(七)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当前我县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工矿企业、学校、建筑等行业和单位还存在不少隐患,特别是最近我县接连发生几起安全事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种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当前要对交通运输、煤矿、建筑、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和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含化学危险物品)、锅炉等,开展重点专项治理,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领导责任,对疏于管理、、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包括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按规追究其责任。

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合力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群众参与程度高,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上下形成合力,确保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连云港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县里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也将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和督查工作。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经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文化局等部门要根据这次会议的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一时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明确在各个环节上不同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同时,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不得推诿扯皮。对那些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是市场的参与者,也是市场的监督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对群众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积极举报,扩大案源,实行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使违法违规行为成为众矢之的,受到应有惩处。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重要线索、使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及时得到查处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整顿工作,组织精干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正确处理整顿和发展的关系,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通过整顿和规范,使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根本好转,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同抓好当前工作相结合。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我们始终必须坚持的主题。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必须围绕高起步、开好局的要求,努力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因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必须一着不让地抓好全年的经济工作。做好增加投资、促进消费、扩大就业、开拓市场、农民减负增收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各项改革,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正确把握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做好过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提高经济整体素质是我县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当前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问题,与经济结构不合理有着很大关系。因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要注意围绕经济结构调整来展开、来实施。坚持把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市场监管与企业自律结合起来,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引导,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手段,加快发展优势产业、优势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那些设备和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质量低劣、产品无市场的企业。通过这些措施,既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又从根本上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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