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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分类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1 16:20:15

工程资金分类

工程资金分类篇(1)

关键词:投融资平台类公司;资金管控;工程项目

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类公司承担着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它主要依据政府指令从事项目建设,其结果往往是若干个大大小小的项目同时进行,企业的资金需要科学、合理地分配到若干个项目中,可是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又不同,因此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计划也不尽相同。如何管控好工程项目的资金成为了越来越棘手的问题。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2017《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相继颁布之后,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公司依靠政府增信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传统融资模式被限制,外部金融环境的持续紧缩导致这类公司融资非常困难。目前平台类公司可用的项目资金非常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管理与控制就显得更加重要,我们一定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控研究、提升公司项目管理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公司工程项目资金管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资金是每个企业的命脉。公司必须对其资金进行严格管控,保证资金的正常周转,才能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目前,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公司主要采用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而资金管控又是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管控环节众多,过程复杂,各种利益互相交织。因此要在复杂的项目管理中做好资金的管控就必须找出资金管控的关键问题,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公司在资金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缺乏贴合实际的资金管控机制。从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公司设立的初衷就决定了其业务和财务等方面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差。平台类公司的设立过程均为政府主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它更像是政府的一个投融资部门。它的资金来源、使用都是以政府的行政计划为准。财务管理的机制内容不健全、不合理,从而导致了项目资金管控十分盲目,在执行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有章不循的现象。投融资平台类公司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运作量大,费用开支范围广泛等特点,如果没有有效的管控机制做基础,就无法规范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难以对资金进行严格的管控。相反,如果能够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化的资金管控机制,则可以很好的规范施工过程和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控,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财务管理能力。(二)缺少行之有效的资金管控的内部控制制度。虽然投融资平台类公司是以公司制的形式设立的,但它缺乏公司制企业应有的一些基础条件,明显地,存在企业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流于形式,有效性差。主要体现在:首先,公司员工缺乏必要的胜任能力,甚至有些平台类公司只是简单整合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冗余人员组建,缺乏法律、财会、金融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时会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导致内控制度无法执行或执行浮于表面,无法真正发挥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的作用。(三)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流于形式。资金预算的编制流于形式,在编制资金计划时初步估计的工程项目开支范围不够全面、准确。导致执行结果差异大,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差。在编制资金预算时,往往是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由于财务人员对业务了解的局限性就导致了预算编制的资金支出项目可能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的问题,使得资金预算在控制资金流程方面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对实际工作的参考性差。甚至有些部门计划意识淡薄,对资金的使用及其随意,甚至不执行资金预算,极易造成项目资金链的断裂或资金的大量闲置。(四)资金支付审批把关不严,浮于表面。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流程通常是先由各经办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层审批,然后予以拨付。在实际审核中往往存在审核者对项目实际情况的不了解,没有亲身深入到施工现场获取核对,而是通过层层传递单据进行审批,审批流于表面,极易造成错误甚至是舞弊情形的发生,使审批流程不能发挥应有的监控作用。(五)项目完工移交涉及环节多,周期长,项目结算款收回难。项目完工后,一般需要跟同级政府审计部门沟通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审计完成之后需要跟国资口接洽办理项目移交工作,之后再跟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整个流程涉及环节很多、周期很长且极容易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在平台类公司,其业务本身就受制于政府,其中哪个环节搁置,就会阻碍整个移交进度。结算款项的长期拖欠,给平台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可能导致平台公司的乙方单位无法支付工程进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会引发乙方单位农民工讨薪问题,到头来还是会把矛头指向平台类企业。平台类公司迫于方方面面的压力,可能就会不计代价、不惜成本筹资,从而增大公司的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公司工程项目资金管控的对策建议

针对平台类公司项目资金管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控。(一)建立现代资金管控机制。建立现代的资金管控机制,全面推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对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实现对不同项目资金的调剂使用。公司可以尝试建立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和网络技术,及时分析传递资金的有用数据,通过数据访问和加密技术,减少人为干预,使资金管控机制系统化、规范化。另外,对进行资金管控的相关人员,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使他们熟练掌握操作技巧,为高效的运行资金管控机制提供有利条件。(二)建立健全资金管控的内部控制制度。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可以聘请专业机构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精准识别风险点,提高内控地实用性。随着公司地不断发展壮大,内控制度要进行不断地修订完善。对于资金管控的内控制度地建立,一定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全员参与。而且,要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对于资金控制的关键人员,比如: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可在设计绩效考核指标时设置相关奖惩机制,以激励资金管控关键人员努力提升业务质量。另外,公司内部还可以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资金管控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敦促内控的完善与提高。(三)加强资金预算管控,做好资金预算管理。资金预算管理是公司资金管控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帮助公司合理规划未来资金,从而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另外,还可将资金预算与公司的奖惩制度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针对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不同的资金预算的编制方法,充分利用资金预算的作用,约束指导公司具体工作。(四)严格公司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针对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于表面的问题,企业应该从制度设计层面入手,通过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职能部门审批人员要经常深入到项目一线,通过实地观察取得数据,然后跟审批单上的数据进行核对,层层核对,充分发挥审批的作用,以最大程度避免错误和舞弊情形的发生。特别强调财务的审批环节,财务部门在审批时不仅要深入到项目一线,对数据把关,而且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发票的合法合规性把关,另外还要从整体上严格审核付款附件的完整性、一致性与合理性。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资金申请、项目计量支付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确保上述均准确无误后,才能办理资金拨付。(五)加强推进完工项目的移交及项目结算款的回收工作。加强对已完工项目的移交及结算管理,并考虑将其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项目结算款是平台类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时回款是防止资金链断裂的主要手段,公司要加大回款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成立专门机构对回款进行统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实行清欠责任制,将清欠工作作为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完成清欠指标的,按照规定扣发绩效考核奖金。对完成或者超额完成指标的,给与发放全额绩效考核奖金,考核方法里还可以尝试设置额外奖金。从而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全力推进公司的回款工作。(六)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目前,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财政拨款及信托融资等。在当前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政策越来越紧缩的情况下,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平台公司依然承担着重要的建设任务,当前平台类公司的债务风险越来越突出,如何有效化解债务风险迫在眉睫。中央监管层和财政部等部委都在陆续出台相应的限制平台公司的政策。因此,平台类公司一定要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好融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适合的融资模式,鼓励融资创新,统筹做好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增加公司的资金来源。

工程资金分类篇(2)

一、强化认识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逐年加大对“三农”投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大量涉农专项资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也有个别部门和乡(镇)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责不够明确,资金管理分散导致资金安全风险加大;责任不够落实,只重视资金安排、拨付,不重视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管理不够规范,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存在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强农惠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强化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法纪意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明确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包括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供销、交通、人力社保、教育、科技、民族、民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移民、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县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对象。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及其干部、实施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个人。中央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投入。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10类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当前。: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乡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二)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渔业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资金、森林建设资金、林权制度改革资金等方面的资金。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化解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方面的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民工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巴渝新居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市、县财政用于支持扶贫工作重点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困难移民住房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三、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需要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心通力协作,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盯牢各个资金流向节点,确保每个环节都监管到位。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监督检查等资金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廉洁实施、资金安全运行、工程优质高效。审计局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县监察局、纠风办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措施,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乡镇要把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教育培训,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意识,提高掌握运用政策、监督政策执行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规范资金运行。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职务行为终身负责”管事、管钱、监督相分离”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拨付、实施、使用、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特别要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和虚报。对直补类资金,规范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工作。县财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县农委要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在立项时应实行公示公告制、现场核查制和专家评审制,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对其他非工程类项目资金,应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综合各项因素,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强农惠农资金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管理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应及时、足额将强农惠农资金拨付到位。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或项目建设年度自查验收情况,规范资金拨付。县财政局要按照强农惠农资金计划进度下达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拨付资金。对农民个人的直接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任何部门或单位严禁以直接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任何税费和债务。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自行将上级部门下达已指定专项用途的强农惠农资金挪用于非扶持对象及项目,规范资金使用。要坚持专款、专户、专账、专管、专用的原则。变更资金用途,或违规将资金通过所属单位划转其他部门使用;严禁将资金以工作经费、管理费、会费、赞助费等名目通过下级部门或有关企业、个人转回本单位使用;严禁以编造虚假补贴对象、虚增工程量、实报少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套取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强农惠农资金(含保证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严禁将强农惠农资金用于购买装修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发放公务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用于办公经费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

工程类项目的实施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管理监督,规范工程类项目资金管理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外。乡镇组织实施,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加强事中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逐一验收工程内容、数量和质量。一个项目有多个渠道资金来源的实行多部门集中验收制度,禁止多头、分散验收,防止出现同一项目以不同名目重复接受检查验收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完善竣工结算审计、决算价款超合同价款多部门会审、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等制度。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资金项目效益发挥较差和严重违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乡镇、村(社区)业主单位、施工队伍、中介组织和个人,要通过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扣减所拨资金,次年不予下达或减少下达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严重违纪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财政局要保障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的工作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以项目资金折抵工作经费等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

避免暗箱操作。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后15个工作日内,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应将对农民的直补类资金名称、用途、标准、对象、资格条件以及其他要求通过媒体全面公开;对不的其他资金的名称、用途、来源、数量、安排等情况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将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群众公开。不的工程类项目还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内容、投资、工期、质量、参建单位、受理举报电话、监督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要在实施中期择时公布实施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要向群众公布实际工程量、资金决算等情况,对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回复检举人,一定范围内公布查处情况。

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实行备案报告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把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本级财政安排以及其他途径安排的强农惠农项目的计划文件和资金文件,正式文件下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备案。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每年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将当年度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纠风办。

应在乡镇、村级组织的领导、指导下由所在村(社区)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开评议并在乡镇、村(社区)公示。对粮食直补等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强化农民群众监督。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渠道。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类资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支持农村社会发展类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非工程类的建设资金,要有农民代表参与监督管理并切实保障其监督权。对不的工程类建设项目资金,要实行村级义务监督小组监督制度,由项目所在地村民选举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一定威信和监督能力的村民代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评议、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分类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组织或邀请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农民群众。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严重问题要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通报、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制度,县监察局、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纪(工委、纪委)检组、县审计局和司法机关要把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注重在监督检查、审计、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办,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以及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被截留、挪用、挤占、骗取、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程资金分类篇(3)

摘 要 2

Abstract 3

第1章 绪论 1

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

1.2文献综述 1

1.3研究方法 3

第2章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变化 3

2.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3

2.1.1金融资产的定义 3

2.1.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4

2.2金融资产的减值 5

第3章 新旧金融资产准则的主要差异比较 6

3.1 新金融资产准则的主要变化 6

3.1.1“三分类”法 6

3.1.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6

3.1.3资产负债表观主导作用凸显 7

3.1.4注重减少会计错配 7

3.2新金融资产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分类计量的影响 7

3.2.1 增加了对于金融资产减值项目的计提 7

3.2.2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难度增加 8

3.2.3新金融工具准则仍留有大量利润调节空间 8

3.3 旧金融资产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8

3.3.1管理层借助不同类别的划分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8

3.3.2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间不可比 9

3.3.4金融资产的计量不一致 10

第4章 新金融资产准则的影响和意义 10

4.1新金融资产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0

4.1.1提高了金融资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10

4.1.2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1

4.1.3凸显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11

4.1.4提高了会计信息可理解性 11

4.1.5保证会计信息谨慎性 12

4.2新金融资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2

4.2.1有利于企业加强金融资产管理 12

4.2.2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12

4.2.3促进企业各个部门的合作 13

4.2.4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 13

第5章 企业应对新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建议 13

5.1 加强企业的财务数据分析 13

5.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4

5.3有效利用“大数据”, 14

5.4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金融机构组织架构 14

5.5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14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7

摘 要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凸显出国际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会计的分类和计提问题,金融工具准则的改革迫在眉睫。因此,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在此之后,我国也开始制定会计准则修改计划。一方面,现行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较为复杂,在金融工具种类确认和计量属性的判断上较为主观,实质上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可操控空间和盈余管理空间;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使我国的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其主要是对金融工具的分类方式进行优化。目前,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将会对金融资产分类计量产生一些影响,而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的分类准则变化以及金融资产减值准则变化也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一些影响。新金融资产准则和旧的会计准则比较下,能对优化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一些新的建议,可以帮助企业加深对新金融工具核算准则的认识,同时提升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

关键词:金融资产准则;会计信息;金融资产减值

Abstract

The financial crisis sweeping the world in 2008 highlights the classification and accounting problems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under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instrument standards is extremely urgent.Therefore, in July 2014, ifrs issued ifrs no. 9 -- financial instruments (IFRS9).After this, our country also begins to make accounting standard to revise a plan.On the one hand, the 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in the current accounting standards are complex, and the recognition of the types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the judgment of measurement attributes are subjective. In essence, it violates the principl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brings the controllable space of profit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space to enterprises.On the other hand, in order to make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requirements can b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s soon as possible.In March 2017,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China promulgat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2 -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which is mainly to optimize the classification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At present, the new financial instrument standards will have some impact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assets, and China's newly issued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asset impairment standards change will also have some impact on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Compared with the old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new financial asset standards can put forward some new Suggestions for optimizing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which can help enterprises deepen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new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improve their financial accounting level.

Key words: financial asset criterion;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impairment of asset

第1章 绪论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自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始修订金融工具准则IAS39。在国际准则的影响下,我国之前以IAS39 为范本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已不能适应金融工具日益多样性的现实情况。为了与国际会计新准则相接轨,也为了给国内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的依据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此项规则对金融工具地分类方式进行了优化。由于其财务报告规则采用国际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编制,境内以及境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和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开始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选择在境内上市的公司从2019年开始施行;选用企业会计准则且没有上市的公司从2021年开始施行。

在研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化的影响时,金融资产是判断这种影响的重点研究对象,并且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新旧规则不同计量方式将会对会计信息在质量方面造成的影响进行讨论,但是不会对新会计准则中对待金融资产做减值处理以及套期处理将可能产生的影响做过多阐述。新会计规则与旧会计规则的比较分析,清楚地说明金融资产新的分类方式对简化会计处理,规范企业管理层行为,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会计信息方面产生有利的影响。

1.2文献综述

David  Solomons(1995)从公司的管理人员出发,讨论了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的可行性,最后的结论是在实际中这种分类方式并没有可行性。当划分金融资产的依据是企业管理人员的想法时,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验证准则会出现偏差,这也会增加管理人员用非合理手段操控企业盈余的风险,因此他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第115号的金融资产分类方法持否定的态度。

Ivancevich(1996)经过研究认为,当金融资产分类的依据是企业管理层的意愿时,这种分类方式将会对企业的经营盈余管理带来一些可操作的空间,也会为企业利润的平滑性提供一些机会。

Eccher, Rarnesh和Thiagarajan(1996)等人研究了美国200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数据,以此为样本从计量金融资产的角度出发进行实证分析,讨论了会计信息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之间的关联性,用数据说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属性会改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并产生一些积极影响。

Anthony F.Cocco和Jerry W Lin(1997)也讨论和金融资产分类与企业管理层意愿之间的关系,他们用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了自己的观点。资本市场恰巧处于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时,一些大型企业和公司的管理者会更倾向于将大部分金融资产归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范畴。这种倾向并不是因为管理者想要借出售金融资产来扩大利润,而是因为他们想要借资本市场发展的势头来优化所在公司的财务指标,帮助自己更好地管理企业。

Charles E. Jordan, Stanley J. Clark和RobertSmith (1998)以保险行业为样本,对金融资产分类进行了相关研究。他们的研究认为,与其他行业不同,保险行业更重视现金储备和资产的变现能力,为了有利于公司储备现金和保证资产的变现能力,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倾向于把证券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便于在短时间内随时进行所投资证券的交易。

Suberly(2002)研究了会计信息和企业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他收集了大量企业管理者的表现和会计信息情况,发现当管理者更依靠会计信息来管理企业时,他们往往缺少识别盈余并进行管理的能力,这也会使他们对企业的经营情况造成误判。

Hooper Keith和Gacsal Tim(2011)认为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难以兼顾简单化和客体化两个方面,当分类方式简单化的时候,主观性就难以避免,以一定的原则为导向不可避免地导致主观判断的产生。而对金融资产分类过于客观又会增加分类方式的复杂程度。

国内也有众多学者对金融资产分类和会计信息进行了讨论。王建新(2006)使用数据对金融资产分类的目的进行研究,发现部分企业的管理层会将用市值进行衡量的金融资产归类于可供以出售的金融类资产,因为这些管理层想要借此实现避税的目的。

孙蔓莉(2010)通过借用logistic检验用定量分析的方式来对金融工具的分类模式加以讨论,在进行实证研究的过程中提出“证券周转率”的新概念,来量化分析企业管理层的意图。

林淑娟(2010)通过研究计提资产的减值损失,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定量分析,认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盈余情况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发现企业的金融资产减值及其准备的计提金额与这个企业的股价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

毕聪(2010)通过比较IFRS9和FASB's proposed ASU的规则当中对于金融资产分类方面的异同,来分析两种规则在计量企业公允价值的模式和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上有何差异,最后得出的结论是IFRS9的方法更加适合中国的大部分企业,FASB's proposed ASU中规定的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当作默认的计量属性不符合中国多数企业的发展经营情况。

朱小平和夏璐(2010)通过比较和判断IAS39和IFRS9在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以及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方面的种种不同之处,认为IFRS9规定的两分类法会使得企业的投资收益随着资本市场的变动而变动,随之而来的是对应上市公司股价以及利润的变动,这将带来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问题。

刘永泽和王珏(2010)通过深入分析金融资产的两分类法,得出两分类法具有一定优越性的判断,提出目前我国对金融类资产根据有所区别的计量模式来对金融类工具做出不同的分类。他们认为,我国应当对非活跃市场情形下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并对相关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改进,并且引入综合性收益报告,完善财务评价指标。

宣和(2014)认为IFRS9中更新了可供出售的金融类资产类别,分别是FVOCI和IAS39,两种分类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对金融类资产的划分基于一定的业务模式,说明企业应当如何运用和管理这个模式;但是后者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类资产的划分与剩余类别很相近。两者在可供出售金融类资产的减值方面也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前者对其他种类的金融资产也采取的相近的方法,而后者对其他种类金融资产采取的减值计算与可供出售类并不同。

李燕杰(2017)比较了国际与国内对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的异同点,发现国内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须在损失发生之后进行计量,只有存在了一定的资产减值事实后,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账面资产总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其中还要另外扣除公允价值变化计量损益的资产项目情况。

1.3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了规范研究的方法,同时使用了定性分析的方法,主要以现行金融资产准则的分类和计量为切入点,探讨了旧的金融资产分类方式和计量准则存在的问题以及新的金融资产分类模式和计量准则的改进,最后以改进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为出发点,以为企业提供应对新准则的建议为落脚点。

第2章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变化2.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2.1.1金融资产的定义

唐纳德·鲁瑟福德编著的《经济学词典》中提到,金融资产主要用来证明资产持有者获得利息和取得红利的一种凭证。金融资产主要指利用金融资产的特性和运作方式从而形成的资产,其中金融工具是为形成一家企业的金融资产,其他企业的金融权益与金融负债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更像是一个天平,在它的两端分别是这家企业的金融资产,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企业拥有了一个金融工具合同之后,第一项任务是确认自身是在天平的哪一端。金融资产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内容包括收取现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这一权利与存货、设备、动产或不动产等一些有形资产有有所区别,更区别于专利或者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对金融工具的含义理解起来有两处难点,其一是金融资产来源于金融工具的使用,其二则是一个企业应当在拥有金融资产的同一时间,也会形成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或金融权益工具。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企业在购买债券时将会形成对外投资,与此同时,也将形成发行债务一方的应付债务。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企业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将会形成应收账款,同一时间购买货物方的应付账款也将产生;企业购买股票形成了形成了对其他企业股份的所有权,也将形成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这些例子都说明金融资产在形成过程中建立了双方的合约关系,随之而形成的是合约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金融资产定义的核心内涵。

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相对称,特指企业或者个人所有的,以一定的价值而存在的资产,实质是一种可以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金融资产也是指所有可以在规范的金融市场上实现交易,拥有现实价格,也可以进行未来股价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最显著的特征是可以为所有者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带来一定的货币收入,这种收入的实现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远期。

2.1.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对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首先要对其进行分类。在目前的准则要求之下,企业可以依照自身业务模式的特点和风险管理水平,在取得金融资产之初就将其划分为几个门类。现行的金融工具准则与传统准则相比,有所保留也有不同之处。首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分类方式有所改进,从之前的四种分类改变为如今的三种。而现行三种金融工具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损益”。其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在计量属性方面保留了旧准则的一些要素,没有较大范围的改动,只是增加了金融资产减值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式主要是用信用损失来对金融资产进行一定的会计核算,与传统的金融工具相比,改变了其对于已经发生的减值要做计提减值准备的这一步骤,新准则中规定了需要对金融工具价值要做预判计提减值准备。最后,新金融工具准则当中加入了一个新概念,就是套期会计,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在财务报告中加入关于金融工具风险的内容,提升财务报告对于风险的把控程度。与传统金融准则相比,新金融工具准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极大地影响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应当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注意。

新金融资产准则当中提到的一点是,企业在进行金融资产分类时应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合同要求、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开展金融资产具体业务的模式来作为划分依据。其中,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其实就是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方式,也包括企业在管理现金流量时采取的方法。总而言之,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其实就是用何种方式出售已有的金融资产,以及用何种方法来收取现金。金融资产管理方式的决策人员主要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管理层在做决定之前要以金融资产管理目标为依据。其次,金融工具合同中也包括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的现金流量的特征,现金流量是一家企业金融资产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依据新的金融资产准则来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规则时,也应当有具体的流程和标准,实务操作当中可以依照两个判定的流程来进行。第一个判定流程是,首先要确认一项金融自然的主体业务模式的目标,主要针对这项业务是否拥有合同规定的现金流量,结果是确定的则进行下一个步骤。第二步主要判定合同规定的现金流量能否代表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如果结果仍然是肯定的则进行下一个步骤。第三步主要针对公司是否使用公允价值的选择权来判定会计错配的消除,如果结果依然是肯定的则进行下一个步骤。第四步主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是不是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同时此项资产的变动是不是计入了当期损益,如果不是,则此项金融资产就是用摊余成本来进行计量的金融资产。

第二种判定流程在第一步和第二步与前者有所不同,第一步主要是确认一项金融自然的主体业务模式的目标,看此项主体的业务模式是否按规则持有合同现金流量,如果不是则进入下一个步骤。第二步主要是判定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代表了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如果是则依次进入第三个和第四个步骤,步骤的判定规则同前一个流程相同。

2.2金融资产的减值

新金融资产准则主要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加以规定,比如企业如果损失了预期信用,应当如何对金融资产做减值会计处理。其中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如果企业的金融资产预期信用风险在持续增长,则要确认企业的减值损失;如果企业已经降低了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风险,那么要具体确认减值利得的转回减值损失。企业的预期信用损失主要特指,当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以违约风险作为权重得出的加权平均数。其次,信用损失的实质是企业依照合同所收的现金流量和企业预期的现金流量之差。根据上述说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新金融资产准则在减值会计方面与旧金融资产准则的变化主要是指,“已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第3章 新旧金融资产准则的主要差异比较3.1 新金融资产准则的主要变化3.1.1“三分类”法

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由之前的“四分类”变成“三分类”,旧的金融资产准则主要是依据持有金融资产的不同目的将其划分为四类,分别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金融资产准则划分金融资产分类的依据是企业获取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还有合同中关于现金流量的特征。其中,新规则划分的三类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资产准则主要是减少了划分类别,划分的标准更为合理,划分逻辑更为清晰和严格,分类方式更加公正和客观。新准则主要提高了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标准,只有改变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能允许计量模式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变换。

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模式,同时后续的资产变动不能在当期损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之间进行转换,如果确定之后进入其他综合收益了,处置资产时也不能进入损益当中。

3.1.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旧金融资产准则使用“已发生损失法”来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准备,只有在证据进行相关说明的情况时,才能证明金融资产确实已遭受损失,并对相应的金融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与此相对照的是“预期损失法”,它规定企业在金融工具进行初始确认的阶段就要对未来一个年度的信用损失予以确认,同时要持续监控资产的信用风险,看其是否增加,来确认需不需要对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做计算。所以,“预期损失法”比“已发生损失法”更具有长远眼光,衡量的标准更加严苛,减值触发的条件也更为科学,可以帮助企业及早确认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程度,使得信用损失可以及早得到确认,解决以往损失计提的“顺周期”问题。

目前金融工具的计量与确认准则主要划分为四类,主要以金融资产持有人的目的为依据,这四类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的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具有一些主观色彩,也对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造成极大地影响。新金融资产准则当中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企业所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当作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制定参照,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与之前相比减少了资产的类别,使得会计处理可以更好地保持其一致性。

3.1.3资产负债表观主导作用凸显

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一种是资产负债表观,另一种则是利润表观,两者的主要不同在于是不是用公允价值来计算还未实现的收益。资产负债表观主要是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方式,所以是以资产负债表作为会计核算的中心。利润表观主张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方式,因此以利润表作为会计核算的中心。新准则当中虽然是资产负债表观与利润表观共存,但是其中资产负债表管观的比重更大,也就是使用公允价值来作为计量依据的金融工具所占比重也会增加。这与金融工具的特性和经营业务特征也相符合,说明新准则较为看重资产情况和信用风险情况的及时反映,更好地满足资产负债表观的原则和要求,使得会计信息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地做出决策。

3.1.4注重减少会计错配

“会计错配”主要是指使用各种会计确认方法及不同的计量属性来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计量,这些资产和负债一般在经济上具有相关的联系。新准则制定的标准主要对金融资产在开始确认时,假如可以明显减少会计错配情况的发生,则可以把金融资产放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并且其变动也会计入当期损益,只是这种计量方式一经确认便不可以更改。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的阶段时,假使可以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情况发生,企业能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来计算金融负债,同时此项变动也会计入当期损益。

3.2新金融资产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分类计量的影响3.2.1 增加了对于金融资产减值项目的计提

旧的金融工具准则约束之下,一般较少计提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只有在重大事项发生的时候,才有可能对金融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旧的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时,不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计提减值损失,一般只有在持有金融资产到期之时,以及可供出售的资产经历较大变化之时才有可能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企业对金融资产评估方式的预判,企业需要按照金融资产的当前账面价值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机制变化做出判断,根据判断来做计提减值损失的准备。新的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重视对金融资产的价值判断,虽然判断的结果很难保证其正确与否。所以企业需要提升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预判金融资产价值变化的能力,重视金融资产价值,尤其是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实行之后。当前,我国非常缺乏对金融资产进行价值预判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经验,这也使得金融资产在核算工作的开展方面遇到了一些阻力,阻碍了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水平的提升。

3.2.2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难度增加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行之后,在核算金融资产时一般都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所以,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开展金融资产核算工作时,要加深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理解。当金融资产是公平市场交易的情况时,能够比较公平地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如果缺少公平市场时,企业应当提升自身对资产的评估能力,以此来提高核算资产的水平,以此来更好地对企业的金融资产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评估。只是这需要会计人员和财务人员需要很高的评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能力,许多企业都是通过高薪聘请专家的方式来对自身的金融资产做出公允价值评估,但是当企业在应用公允价值的范围持续扩大的时候,聘请专家已经无法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所以企业的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人员都应当注重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并提升自身对于判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和判断的能力,尽可能使内部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的需要。

3.2.3新金融工具准则仍留有大量利润调节空间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下,主要利用公允价值法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企业应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后,企业操作利润的可能性增加。在利用公允价值的进行资产价值的确定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以及工作人员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个人目的,在日常的工作中利用公允价值实现对于利润的操作,在开展会计审计的过程中因为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因此很难对于其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准确新进行精确的判断。因此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下提升了企业利润操作的风险,不利于提升财务稳定性,企业应用新的金融工具准确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于财务操作利润的风险防范。

3.3 旧金融资产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3.3.1管理层借助不同类别的划分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在现行准则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很可能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及自己的经营业绩,利用金融资产的不同分类来调节企业的利润及相关的指标。因为在现行准则情况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根据所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来进行划分的。而管理层可能恰恰是利用了这一划分的缺点而很大程度上按利于企业利益及自己的经营业绩来划分金融资产。虽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从2007年月日才`开始在我国上市公司施行,但利用同样是一种金融资产却进行不同的分类来操纵利润的现象已经出现。我们可以看出,现行准则情况下,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划分的标准,管理层借助这种不同类别的划分,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以达到操纵利润的情况。

3.3.2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间不可比

当企业取得一项金融资产时,首先要考虑将其划分到哪一类中去,这主要看企业管理层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和风险管理是什么。因此,在实务中,往往因为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不同,造成不同企业对同一项金融资产的划分不同,这样就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间不可比。这样就会使报表使用者造成混这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有的计入到了损益中,`有的计入到了资本公积中。而它们处理的都是同一项金融资产,因此导致了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间不可比。3.3.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规范存在一些问题

一项金融资产不分类到前三类,则可以被划分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类,由此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不明确,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一可供出售债务性工具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须计入当期损益,而它的公允价值变动则需要计入权益。尽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仍然存在减值问题,减值的核心问题就是一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必须将原先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权益中的转放到损益中去。还有一点要注意,可供出售权益性工具的减值损失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转回。因此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的规范存在一些问题下面从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不明确。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一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到底什么样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很模糊。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利润表看上去波动性不大,将明明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一类的资产划分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类中去,这样做就可以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到权益中去了,而不计入到损益中,使企业的利润波动性不大,达到不影响利润的结果,给投资者稳定的感觉。一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自己主观判断是应该计入到损益中去还是计入到权益中去的。这样可能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从这三方面来看,将一项金融资产划分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类对企业来说有很大的好处。也许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些方面的优势,很多家企业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类。

3.3.4金融资产的计量不一致

金融资产的分类是金融资产计量的基础,分类不同计量相应的也不同,现行准则情况下、,对一项金融资产企业可能根据不同的持有的意图,将其分类到不同的类别中去,这样就会使得要用不同类别的计量属性来计量同一项金融资产。明明是同一项金融资产,而却用不同的计量属性来计量,必然会引起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不可比,这就很可能会误导报表使用者。这样看来,现行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计量属性选择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此外权益工具的计量比较复杂并且存在一些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第号规定对所有的权益工具及衍生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他们没有活跃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其他的权益工具要以成本计量。此外,国际会计第号准则还规定,持有人要检测投资是否可能己经发生了减值,这一要求很大一部分人对此进行了批评,因为它是一个类似公允价值的计算。这样的减值计算没有达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而且它也并没有比用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成本低。

第4章 新金融资产准则的影响和意义4.1新金融资产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4.1.1提高了金融资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金融资产准则的变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新金融资产准则更加明确地区分了金融资产分类的两个标准,即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的具体特征,资产持有目的不再是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变化后的金融资产准则要求金融资产的划分准则应当以业务模式为划分标准,企业应当以事实为严格的划分依据。第二个特点是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就是说合同现金流量必须是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的利息,必须严格符合这个条件才能确认为金融资产。

新修订后的更加严格的分类标准无疑使得金融资产的确认更加严谨有效。一方面,新准则的标准清晰明确,能够让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报告更加真实可靠,同时也能够有效减少公司管理者基于主观意愿进行不准确分类的情况。金融资产的分类有了更加明确的准则,在确认时都要有真实可靠的凭证和说明资料为依据,公司管理者不再能够轻易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和判断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另一方面,新金融资产准则还规定了在金融资产的处理过程中,不得将之前已经明确的综合收益转入企业的投资收入,这部分收益只能在资产进行最终处理后再计入留存收益,这样的规定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量变化,只会导致内部数值之间的变动。通过以上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新金融准则极大地加强了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减小了经营者操纵企业报表的可能性,操纵企业净利润的空间也变得十分有限,最终实现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4.1.2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在声明中明确表示新金融资产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各种企业的金融工具,新准则具有普适性。但是,由于之前旧准则在具体规定上与新准则存在着较大区别,两种准则的执行能够产生相互之间的比较。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会计处理以及金融资产的减值等标准中,新旧准则都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区别。简言之,新金融资产准则在金融资产的划分上是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为基础,而旧准则是以只有资金的意图和能力进行划分,这样的划分标准模糊不清且容易受到外界人为操作的影响。这样一来,各个时期实行的金融资产准则是明确而且有差异的,这就使得人们能够对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进行清晰的判别和对比,从而实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4.1.3凸显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企业出具的会计信息能够符合新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能够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有效帮助,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体现在企业的会计信息对于未来的预测和实践的价值意义。金融资产准则的变化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调整后的金融资产准则实行三分类划分,以公允价值划分。相比于之前旧准则我使用摊余成本进行划分来说,公允价值更能够体现金融资产的真正价值,因而具有更强的价值相关性。在另一方面,调整后的金融资产准则较之前旧准则更加清晰明确,“三分类”消除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分类信息同时在类别上更加精简,凸显了公允价值这一核心的重要性。在相关性的体现上来看,这一改变能够使信息使用者进行更加行之有效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增加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1.4提高了会计信息可理解性

会计计量的首要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便于理解的会计信息,因而可理解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一环。在旧准则的实施环境下,“四分类”法的模糊不清往往导致信息使用者混淆相关的金融资产分类,不能够清晰准确地对金融资产进行准确分类或者花费很大的精力去进行识别分析,这不符合会计信息可理解性的要求。新准则的“三分类”法通过实行新的两个识别特性,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分类标准的复杂程度,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达到信息有用的目的。

4.1.5保证会计信息谨慎性

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阶段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谨慎、客观原则,这是会计信息谨慎性的要求。在资产减值的划分上,新准则使用“预期损失法”替换之前的“已发生损失法”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类的精简使得新准则理解起来更加容易,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高估资产或低估负债的可能性。识别的简化和操作的便利使得在进行企业资产核算时,相关人员能够进行更精准的账目核算,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谨慎性。

4.2新金融资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4.2.1有利于企业加强金融资产管理

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上,跟随国际新规,国内新金融资产准则相较于旧准则有了比较大的变动,“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是对新分类准则特点的准确概括。这些新变动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在战略决策和业务管理的层面提升金融资产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的金融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模式。此外,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够有效减少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会计错配,这无疑能够提升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会计准则的调整还能够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

4.2.2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金融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过程的重要一环,企业应当逐步加强对于企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与旧准则不同,一方面新准则基于“预期损失法”进行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这会促进企业建立以数据分析为基础的风险防范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从而实现有效防范风险损失和信用损失;另一方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价值计量体系能够紧跟市场,在最短时间内反映市场变动,预警市场风险。新金融资产准则的这些变动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4.2.3促进企业各个部门的合作

随着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不断改进演变,新金融资产准则的实施在企业战略实施和会计管理的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对企业相关部门的配合也提出了新挑战。新金融资产准则的顺利实施需要企业前后台部门的通力合作,对各个部门的协作水平要求较高。例如,新金融准则采用“预期损失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势必会对业务部门造成实质影响,因此业务部门的意见与合作对于准则的整体实施会显得格外重要。总体来看,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企业部门间的协作水平,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效率。

4.2.4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

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企业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范的企业信息披露对于提升投资者信心和稳定资本市场具有重要作用。新金融资产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信息披露有了更高的规定,新准则要求信息披露企业充分披露相关信用风险,提升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这一举措对于提升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全面性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新准则的规定还能够有效强化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督和管控,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整体透明度和监管效力。

第5章 企业应对新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建议5.1 加强企业的财务数据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财务核算中的作用在不断地凸显,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对于金融资产价值的评估与确认,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应用大数据技术对于金融资产未来的价值进行科学的核算,提升对于金融资产未来的资产价值预估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了更好的加强对于数据信息的应用,企业应该加强对于数据分析的重视,利用大数据技术针对市场数据以及企业内部数据信息进行更好的分析,发现规律,提升金融资产分类计量的重视,提升金融资产未来价值预判准确性。另外,为了提升预估的准确性,企业应用数据模型,采用违约概率(PD) 衡量债务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以违约损失率 (LGD) 衡量在债务人违约的条件下债项遭受损失的严重程度,再结合债务人违约风险敞口 (EAD) 的大小,通过最新的财务数据手段提升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评估科学性与准确性。

5.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操作利润风险增加,为了能够更好的防控财务风险,企业应该针对新的金融工具准确设置针对性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提升企业财务安全性。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扩大财务管理制度的范围,保证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更好的规范财务人员行为。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于财务制度执行的重视,保证财务制度能够被充分的执行,更好的约束财务管理活动,提升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5.3有效利用“大数据”,

通过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新会计准则将“信息”这项要素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信息”既包括历史数据,也包括金融产品在整个业务期间内的相关评估、分析数据。根据目前的情况,全国范围内小型金融机构基本无自身的数据库,数据库使用主要是通过外包或者租赁等方式,数据安全存在一定风险。而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根据自身IT需求建设有自己的数据库,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数据共享渠道,也缺乏共享意愿,这样金融机构获取与预期损失相关的数据需要花费大量经济和时间成本。这要求监管部门应牵头对诸如宏观经济情况、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信贷投向行业情况、信贷客户行业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等信息进行广泛采集,通过合理使用“大数据”,搭建信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各期可比,降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

5.4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金融机构组织架构

金融机构要增强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采取转变发展思路,调整业务战略,整合风险管理结构等多重手段,提升内控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相关会计制度、及时调整会计政策,完善对资产减值评估模型的选择;加强内部机构协作,对预算控制、绩效核算、配套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梳理;这样才能为准确进行资产减值测算工作提供指引。

5.5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审计工作对资产减值有特定的程序、方法、整体上难度较高、风险较大。审计者若无法获得资产减值的必要数据,必然会导致审计结果失真。因此,务必尽快规范资产减值审计程序与准则,发挥出资产减值审计的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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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分类篇(4)

1.1会计核算

1.1.1会计科目设置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科目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科目见表1。会计科目就是按照经济内容对会计主体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其中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也就是说,上述各会计要素均包含若干个具体内容,这些具体内容被称为会计科目。比如,表1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属于资产类要素;“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等属于负债类要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须按上述科目表所列科目(或部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1.1.2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规定“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以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账户以会计科目为名称。每个科目均应设置相应的账户,用以反映该科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增减变化情况。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会计科目,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要使用借贷记账法,其账户的基本结构为T型账户。基本结构见表2。账户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总分类账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明细分类账户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如“设备投资”账户下分列的“甲设备”、“乙设备”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账户和会计科目这两个概念经常相互通用。这里再简单介绍一下账户、账簿、账的关系。账户与账簿的关系:账户存在于账簿之中,账簿中的每一账页即账户的存在形式和载体,没有账簿,账户不能独立存在,二者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账户有不同的类型,因此形成的账簿也分不同的类型。财务专业中的账是一个大的概念,是指涉及到会计核算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簿、总分类账簿等。对科目、账户、账簿、账等概念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后,就不难理解所谓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核心是建设项目所建立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应仅包含该项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

1.2形成的各类投资

按照表1所列科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过程中将形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上述5类投资的构成简要说明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按批复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款。(2)设备投资。建设单位按批复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及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3)待摊投资。建设单位按批复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设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借款利息等,共计28项。(4)其他投资。建设单位按批复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5)待核销基建支出。建设单位按批复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江河清障、巷道清淤、飞播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了解和掌握各类投资的构成,有助于有关稽察人员理解该项目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各类投资构成是否真实、计划口径的完成投资和财务口径的投资完成差别等。

2资金支付

工程资金分类篇(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做好报账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11号)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中央及地方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利用外资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各级财政用于中央、地方及外资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无偿资金和土地治理项目的自筹资金,实行报账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用于实施中央及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设立资金专户、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项目资金。

第五条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发办),为报账提款的核算单位,负责报账工作具体事宜,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项目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自筹资金的筹集,监督、审核项目资金的使用,协助县农发办做好报账工作。

第二章报账程序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由项目乡镇根据项目自筹资金及投工计划进行筹集和组织。其中,筹集的现金部分上缴县农发办项目资金专户;以物折资和投工投劳部分,由乡镇财政部门根据收到物资及投工情况,填制以物折资折算单或投工投劳折款单(附件3、4),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发办入账核算。

第七条年度项目计划批复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的农发项目工程都要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投标。

第八条项目工程开工时,县农发办可预拨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资金给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再预付项目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采用报账制拨付。

第九条一般项目工程报账,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制拨款申请表和工程量清单,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凭证,由乡镇初核后,经县农发办审核,向县财政局报账。

第十条项目工程按计划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工程决算及有关资料(工程验收单、质检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并向县农发办报送。其中造价2万元以上(含2万元)单项工程决算由农发管理部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在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后结清工程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在县级,预留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通过上级招标采购购进的物资在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县农发办按照分割实物的实际采购成本入账。

第十二条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报账程序。用于科技推广和公益性支出的部分,比照土地治理项目报账程序执行;用于贷款贴息的部分,由用款单位凭有关真实有效凭证据实报账,经县农发办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省级科技示范项目资金,报账程序比照土地治理项目执行。拨付技术依托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省级报账制。技术依托单位要按实施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报账时需填制报账申请书,由项目实施单位确认后,附有效原始发票复印件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由技术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向省财政厅农发局申请报账。

第三章报账依据

第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提款的依据: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书;

2、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施工设计和项目预算;

3、按招投标签定的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报账提款申请书,并附相关有效凭证;

5、项目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土建工程类报账须提供:

1、预付工程款: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开工报告,招标工程还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

2、按进度报账:申请表、发票、工程量清单。

3、竣工报账: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单、发票、需要审计的要附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物货类报账须提供依据:

1、招标类

(1)本级招标:申请书、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发票、验收单;

(2)上级招标:上级下发的物资分割单、验收单。

2、非招标类:申请书、发票、验收单。

第十七条服务类须提供:

1、科技示范:申请书、合同、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实施方案,验收单、领用单、实施总结。

2、培训类:申请书、合同、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会议通知、签到簿、讲课费领条、培训方案。

3、监理费:申请书、签订的监理合同、发票。

第十八条补贴类报账须提供:

1、贴息资金报账:申请书、项目立项通知书、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

2、农机补贴报账:申请表、公示单、被补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置农机发票复印件、被补贴人签字的领款花名册、验收单、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3、工程补贴报账:申请表、公示单、被补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补贴人签字的领款花名册、验收单。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报账必须严格审查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账:

1、未执行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的支出;

2、工程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支出;

3、未按项目合同和施工设计或未经批准改变的项目施工设计进行建设的支出;

4、虚报冒领、与事实不符的支出;

5、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工程监理或工程监督检查要求改进而未改进的支出;

6、违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的支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农发办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审核单项工程预决算和单项工程成本,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予决算汇总表。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报账资金拨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与非农户结算的资金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对与农户结算的零星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也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大额提现结算。

第二十二条报账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实施单位(或供货商)。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农发办、乡镇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资金检查。

工程资金分类篇(6)

但是,目前尚缺乏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相关规范。为实现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目标,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现金流量表审计时应遵循下列审计程序:

一、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了解基本情况

通过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确定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和实务,以便在审计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了解的情况包括:(1)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经营风险;(2)被审计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业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灵活运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业务水准低,对企业的核算业务不十分熟悉,所提供的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就较低;(3)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委托审计的情况,尤其是上年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对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在本年度现金流量表审计中应予以重点关注。

二、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书面声明书及相关资料

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的相关资料包括:(1)被审计年度和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以及上年度的现金流量表。(2)被审计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工作底稿(或“T”型帐户)以及调整分录等资料。(3)按现金流量项目设置的多栏式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4)其他相关的总分类帐户和明细分类帐户资料。(5)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索取的这些资料是获得审计证据的重要依据。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向被审计单位索取书面声明书。被审计单位在书面声明书中应保证:已按照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需揭示的事项均已作了充分的揭示,所有的会计记录均已提供给注册会计师。这一方面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另一方面保护了注册会计师。

三、采用审阅、复核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可重点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复算测试。第一,复算现金流量表内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具体包括:(1)复算附注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数据,并检查是否与正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等。(2)审核正表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类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之和是否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数据相等。(3)检查各类业务的现金流入小计与现金流出小计的差额是否与相应的现金流量净额相等。在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先从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复算入手,经复第无误的结果不但是确认补充资料数据的重要证据,而且对现金流量表中采用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是否正确起着佐证作用。一般来说,在被审计单位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无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下,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被复算证实无误,则与其一致的现金流量表中正表部分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数据无误,再通过审核其他两类经济内容相对简单,现金流量相对较小的项目,从而确定三个类别的现金流量的正确性。第二,复核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通过对为编制现金流量表而作的分析调整分录、工作底稿(或T型帐户)的查阅,可以确定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的正确性。在实施该审计程序时应重点检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如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项目和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项目的对应关系;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项目对应关系的检查。因为这些项目涉及的现金流量大,一旦出现错报,对会计报表的合规性、合法性影响较大,应引起注册会计师的重视。

注册会计师在对现金流量表的审计中,还应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情况:(1)通过审阅有关帐户记录,检查大额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如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发生债务转化为资本业务,是否存在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不涉及现金的大额的调帐事项等。这些重大的投资和筹资活动,虽不涉及当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现金流量将产生重大的影响。(2)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流量表是否存在错列项目,并重点抽查一些容易混淆的项目。检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帐户,了解“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其他项目之间在填列上是否混淆;检查“在建工程”帐户,了解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是否误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了解有关投资项目发生的税金支出是否错列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检查“财务费用”帐户,了解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是否分别归属于经营活动服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资本化利息是否误入“购建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商业汇票的贴现是否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等等。检查“投资收益”等帐户,了解收回债权性投资时取得的投资收益与收回权益性投资时收回的投资收益在填列时是否混淆。

四、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工程资金分类篇(7)

在工行贵金属业务部成立至今不到三年的时间里,郑之光率领团队依凭全球市值最大银行的丰沛资源,迅速构建起了在业内尚无可匹敌的多元产品体系,并形成了以实物类产品和交易类产品为主体、融资类产品和理财类产品为新增长点的业务版图,在业务收入、交易金额、交易量等多项指标上一举占据业内榜首。

在超额实现盈利目标的同时,工行贵金属业务部还将业务创新的触角伸向了整个黄金产业的深处。

随着山西、上海等地的贵金属专用贮藏库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工行集黄金收纳、储藏、调运三位一体,以黄金原料出借为黄金加工企业进行产业链融资、创设推广高流动性黄金积存投资工具的宏大蓝图,也初现雏型。

然而,对这个梦想的质疑者也不在少数。工行在黄金储藏项目上会否投资回报率过低?严格禁足贵金属自营交易的做法是否明智?深度介入黄金实体产业究竟是险滩还是蓝海?

不过,郑之光显然对自己的判断充满信心。毕竟,过去近三年的实践中,无论是在实物类产品上积极发力,还是交易类产品的创新发展;无论是建立利润中心与销售渠道的分利模式,还是对风险管理几近严苛的追求,郑之光的努力和探索在相当程度上奠立了工行贵金属业务部的成功路径。

发力实物金

一如中国银行业其他的主要业务领域,工农中建四大行同样占据着贵金属领域大多数的市场份额。而在2011年,工行占到了四大行贵金属业务总收入的56%。如此市场地位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工行成功实现交易类业务和实物类业务“两条腿走路”。

其实,在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之时,工行就成为了首批会员,但其贵金属交易类业务的规模在此后七年间却并未有突破性增长。

转折发生在2009年。在2009年9月9日上午9点这一精心挑选的时点,工行贵金属业务部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郑之光出任总经理。而在成立之初,工行即明确,这一专业化贵金属运营团队将统一整合工行既有的贵金属实物类和交易类产品。郑之光亦将实物类产品的研发列为该部产品线拓展的首要方向。

“实物类产品始终是银行贵金属业务的基础性产品,是银行贵金属业务的品牌。做好了实物类产品,银行就能迅速向贵金属其他业务门类拓展。”郑之光表示,“但银行做好实物类产品的难度也是最大的,因为无论是基本的投资性金条银条,还是收藏类的金银制品,都要求银行具有一定的实体企业和商品业务运作能力,这个是银行并不擅长的。”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亦指,银行开展贵金属实体类业务,“一是涉及到选取原料,二是委托加工制造,第三也是最关键的还要有零售渠道铺开,这些东西都与银行传统业务差异巨大,而且控制成本也更困难。即便是国际上顶尖的黄金银行也很少做零售业务。所以银行开展贵金属业务,一般都是从交易类业务着手,比如经纪或者自营投资。”

即便是从事实物类业务,多数银行也是选择与国内贵金属工艺品制造商以及黄金首饰零售商展开合作,以利用网点代销产品为主,赚取中间价差。但工行则是主推自有的品牌金产品,辅之以代销产品。而品牌金产品从设计到销售则是由工行贵金属业务部全程负责。

显然,从一开始,郑之光就为工行贵金属业务部挑选了“一块最难啃的骨头”,而这也锻炼了工行贵金属业务部的“好牙口”。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工行仍是业内唯一一家将实物类业务与交易类业务置于同一平台整合的银行,而工行贵金属实物类业务则贡献了整个工行贵金属盈利的约三成。2011年,由工行售出的投资型金条占到全国金条总销售量的16%。

通过近三年的渠道布局,依托工行的网点优势,贵金属业务部已在工行各地基层网点架设了包括120家五星级贵金属旗舰店在内的近4000家贵金属实物类产品销售实体店。

“工行这个做法确实有魄力,大家都知道实物金不好玩,成本高,但工行却是利用自己现成的渠道优势抵消了成本的溢出。而且利用了这几年持续通胀的大环境下,老百姓希望通过实物资产保值以及对银行贵金属产品较为信赖的心理,在这个看上去并非有利可图的市场掘出新的利润源。”一位股份制银行贵金属业务负责人称,不过工行在实物金市场上的优势地位,也正面临来自建行和中行的有力挑战。“今年,中国银行发力百年金条和熊猫加字币,销售就非常火爆。建行和中行因为是代销较多,产品推出的速率会更快一些,工行是自己的品牌金为主,产品设计周期则会长一些。”

稳健派的攻势

面对来自同业竞争对手的追赶,工行正试图祭出一种更具想象力的实物金产品“积存金”,以捍卫工行的竞争优势。“我把积存金定位为介于现货和交易之间,介于普通投资者和高端投资者之间。这款产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按照目前工行所设定的产品交易规则,“积存金”实质是一种类似于基金投资的黄金投资方式,客户在建立积存金账户的基础上,对黄金进行定期积存或主动积存。

在定期积存的模式下,客户约定的月投资资金在指定日期扣款后,将被均分至次月每一个交易日,分别以当日金价购入黄金,这样价格波动给黄金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平摊。而在主动积存模式下,客户则可按自己的判断,随时增加当日积存的黄金数量。

对积存金的交割,工行则采取通存通兑的模式。客户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选择赎回,获得现金,也可以到工商银行在全国任一网点提取实物金条。而郑之光对“积存金”产品的构想并未到此为止。对于“积存金”业务的前景,他给出了这样的规划:“工行有2亿多客户,虽然积存金业务的开户数只有300万户,但已沉淀黄金30吨。可见,积存金未来的发展空间还相当大,工行要把积存金打造成‘工银金行家’品牌的蓝海。”

然而,已有业内人士对工行在实物类业务上的雄心颇不认同。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类业务高管就直言,“工行贵金属实物类业务做得好,仰仗的是工行无可比拟的网点优势,所以工行这么干最多只能局限于国内市场。要达到国际一流黄金银行的目标,主要倚仗的还得是交易类业务。”

在国内银行的贵金属业务中,交易类业务仍是多数银行贵金属业务的主体,尤其是部分银行动用自有资金在国内外贵金属交易市场上进行自营投资,在近几年十分活跃。对不少国内银行而言,贵金属现货及期货交易中可观的盈利空间,正是导致它们涉足贵金属业务的主要动因。

可郑之光却认为,银行的贵金属交易类业务应以经纪业务为主,“自营业务则应尽量避免涉及”。目前工行的交易类业务主要包括金交所的现货和递延交易,以及个人账户贵金属投资(即俗称的“纸黄金”业务)。郑之光表示,“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银行出问题的都在自营交易领域,这个教训够惨痛了。我们对贵金属业务的定位是一种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也就是说贵金属业务主要是满足客户资产配置,避险增值需求的。”

显然,在自营交易的问题上,郑之光再次显露出老派银行家们特有的稳健。

虽然步调谨慎,但工行从未放松在交易类业务上的扩张步伐。自贵金属业务部成立至今,工行同样利用在客户资源上的强大优势,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经纪业务的份额排名已在短短两年内迅速攀升至第一位。郑也坦言,目前由交易类业务所获得的利润仍占到贵金属业务部总利润的一半。

“按劳分配”/

在部分同业眼中,工行贵金属业务部的出色业绩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工行现成的渠道和客户资源”。但郑之光却表示,贵金属业务部与工行其他部门的关系,更多是依靠内部资源整合,渠道协同而联结起来的,体现了体制、机制的创新。

在工行的组织架构中,负责贵金属业务的主要有两个部门,其一是贵金属业务部,其二是总行金融市场部下设的贵金属交易处,而这两个部门的业务范围则以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进行分割。贵金属业务部主要针对国内市场,金融市场部则面向海外市场。两者可互相借用交易平台,下达交易指令。与此同时,贵金属业务部与总行其他部门一样,也被纳入工行统一的风险控制系统。

在这样的结构和业务划分中,郑之光领导的贵金属业务部与工行的基层营业网点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包括贵金属的旗舰店都是属于分行的。”因此,在贵金属业务部成立之初,工行就确立了向分行充分倾斜的业务收入分润机制,有效调动了各分行开展贵金属业务的积极性。

不过随着贵金属业务部成为工行直属的利润中心,郑之光一直在思考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商业模式:“贵金属业务部是一个提品的利润中心,我们完全可以与分行建立一种内部产品供销机制。分行从我们这里‘买’到产品后,可以根据当地的市场状况和客户条件开展营销。这样,贵金属业务部取得的是产品销售前商品化运作的收益,而各地分行取得的是渠道营销的收益,赚多少钱就是分行的本事,这也给基层网点极大的制度激励。”

这种类似于“按劳取酬”的利润分配模式,在交易类业务领域,工行已经开展了尝试,分行和利润中心按照各自职能环节中的经营实绩取得效益。对经纪业务中的手续费部分,由于客户是藉由在工行各分行开立的账户进行操作,因此仍旧由分行和利润中心共享。

贯通产业链

“和世界一流的黄金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在贵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方面的差距是最大的。这个正是我们为之努力的重要方向。”郑之光几乎从不掩饰自己试图以金融资本和金融服务贯穿整个黄金乃至贵金属产业链的雄心。而贵金属融资类产品,则恰恰成为工行贵金属业务部深度切入黄金产业的绝佳工具。诸如实物黄金租赁、黄金循环融资等黄金行业的“特色融资工具”,更成为工行在贵金属领域的“独门利器”。

“对于多数处于行业中下游的黄金加工企业而言,他们所希望融到的其实不是信贷资金,而是实物黄金原材料。工行的黄金产业链融资,正好能满足企业这方面的需求。”郑之光表示,“并且工行是少数几家具有黄金进口资格且有能力完成黄金进口相关操作的国内银行,因此工行能保证黄金原材料有稳定来源。”

而工行贵金属产业链融资工具的具体运作过程,则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样依循内部转移定价的基本架构。以工行的实物黄金租赁为例,实物黄金租赁的客户端理想价格由贵金属业务部与各分行确定,再由各分行直接负责与用金企业联系,构建一个全国性的渠道销售网络,以满足产金用金企业的需求。

对产金用金企业而言,这种实物形式的产业链融资有时比货币信贷更为实际有效,也更为便捷。“相当于企业不必去操心进口物流环节,直接向银行借金就可以了。何况有时企业也耗不起采购的时间成本。”但郑之光也坦言,相比于国际同行,我国银行业在贵金属产业链融资的服务水平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与实物类产品销售有所不同的是,为控制风险,贵金属业务部对有资格获得融资业务的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即分行在发掘潜在客户后,需要由贵金属业务部做出准入许可。

在中小黄金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的深圳等地,工行贵金属产业链融资也确实获得了相当不错的反响。除此以外,在过去两年中,工行更与包括中国黄金集团、山东黄金、山东招金、紫金矿业在内的国内主要大型黄金企业在贵金属租赁和贵金属项目融资等业务上展开密切合作。

不过郑之光所定义的产业链金融服务,却并非只有给矿山、加工企业的实物融资和质押融资。整个贵金属行业中下游的物流调运和专业化仓储,亦被纳入其间。

几乎所有参观过国际大银行黄金储藏库的人,都会被其中码放整齐的金砖墙所震撼。而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工行贵金属业务部似乎正在复制着类似的场景。

2011年,随着工行贵金属专用库房的建成使用,工行自己的黄金资产池也开始聚沙成塔。而在郑之光的构想中,尚在建设中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贵金属库房,将不仅用于存放工行自身的贵金属实物资产,亦可像国际大银行一样,未来可供国内外同业、企业以及个人客户寄存实物贵金属。

与此同时,工行自身专业化的贵金属物流管理体系也在2011年基本建成。这意味着工行贵金属业务部已经成为目前国内黄金现货领域,专业化运营实力最强的市场参与者之一。

对此,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金属业务高管意味深长地表示:“只有工行才有可能做出这样的成绩。要知道,在贵金属库房、物流团队上的投资,都是长线投资,不是短期就能见到回报的。”